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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礦安全係統管理製度彙編

作者:狗万manbet官网 2014-11-26 15:35 來源:狗万manbet官网

安全辦公會議製度

一、安全辦公會議由礦長主持定期召開,如有其它情況,由礦長委托安全礦長主持召開。參加人員有:生產技術部、安全監察部、調度室、采煤隊、掘進隊、巷修隊等單位負責人。

二、安全辦公會議每星期五下午15:30準時召開,如有特殊情況臨時通知。

三、各區隊、部室主要負責人,必須參加安全辦公會議,不得無故缺席。因特殊情況不能參加者,必須指派抓安全的副職參加。

四、安全辦公會議由安全質量部負責記錄,對於重大問題的處理,要有紀要或決定,下文發送各單位。

五、安全監察部部長對本周的安全工作進行彙報,對“三違”現象提出處理意見。

六、安全辦公會上對以前安全會議布置的整改措施落實情況進行檢查,對沒有按時完成的單位要追究責任人的責任。

七、礦長對一周安全工作進行總結,對下一步安全工作進行布置。

製度由安檢部、調度室監督執行。

安全質量大檢查製度

一、每周五組織一次全礦安全大檢查,由安全礦長組織,各業務礦領導、部門、區隊參加。參加檢查部門包括生產技術部、機電運輸部、通風部、安全監察部、調度室、部室參加人數不得少於2人,各隊由隊長帶隊,按需要人數參加。

二、檢查形式:分係統檢查和分小組檢查。分係統檢查由各專業人員自查,分小組檢查由安全監察部將各專業人員分組,由組長領隊。參加檢查的人員8:50在副井口集合,由安全監察部點名,缺一人罰款100元,遲到罰款20元(請假罰款50元)。

三、各部門在安全檢查過程中不得進行與安全檢查無關的其它(如承包驗收)工作,否則,對部門負責人罰款50元/次。

四、所有檢查人員必須按規定路線及檢查內容進行嚴格檢查。否則,罰本區域檢查人員20元/人。

五、安全監察部負責對各係統或小組的檢查情況進行複查。

六、各小組(係統)負責人在當天下午安全辦公會上通報檢查情況,對所查問題,相關部門一律按“五定”原則落實處理,並在當天安全辦公會後以書麵材料報安全監察部。

七、查出的問題凡是違反礦有關製度的,如果責任方在現場解決的,按規定數額的50%罰款;限期解決的按規定數額的100%罰款;限期沒有解決的加倍罰款。

八、對未按規定時間完成整改的,由業務部門在下周一的調度會上進行通報並罰款。

九、對周一調度會上不通報上周五安全檢查問題完成情況的部門給予100元/次的罰款。

十、分係統檢查時,凡查出的問題沒有按規定罰款,對該係統業務部長罰款50元。

十一、因檢查人員不負責任,在其檢查區域內存在的遺漏問題,被安全監察部或上級領導查出的,每次罰相關責任人20元/項。

十二、因檢查人員不負責任,檢查後一日內在其檢查區域內因檢查不到位發生重傷人身02manbetx.com 或二級以上非傷亡02manbetx.com 的,對本區域相關專業檢查人員各罰款500元。

本製度由安全監察部監督執行。

各級管理人員抓“三違”指標規定

一、生產係統礦領導每季度抓“三違”不少於2人次。

二、生產係統部長、副科長每月抓“三違”不少於1人次。

三、生產係統部員(男)每月抓“三違”不少於2人次。

四、瓦檢工,每月抓“三違”不少於1人次。

五、安檢員每月抓“三違”不少於3人次。

六、部長以上人員抓住“三違”後,由本人在調度會上通報;各科(隊)人員抓住“三違”後,由本部門部長在調度會上通報,並開具罰款單。

七、安全監察部於每月、每季度結束後,在調度會及礦務公開欄內通報指標完成情況,對未完成抓“三違”指標的,按每少1人次罰款50元,超過規定指標的多1人次獎勵50元。經安全礦長簽字後轉交財務科。

八、安全監察部要建立“三違”台帳,及時對“三違”現象研究總結,並采取針對性措施進行教育及糾正。

九、“三違”指違章指揮、違章操作、違反勞動紀律。

十、“三違”人員愛人來礦交罰款,罰款減半,父母來礦交罰款,罰款全免。

備注:具體抓“三違”管理人員名單及指標以礦指定名單和標準為準,安檢員、瓦檢工、以各單位工資冊為準。

本規定由安檢部監督執行。

安全生產紅、黃旗競賽方案

(試行)

為了確保各項工作順利完成,調動各區隊工作的積極性,特製定我礦紅、黃旗競賽方案如下:

一、礦上每周組織一次考核,月底進行一次彙總,對紅旗單位獎勵2000元,對黃旗單位罰款1000元。黃旗單位隊長要在調度會上做檢查,連續3次得黃旗單位,隊長降職為副隊長。

二、考核內容:

紅、黃旗競賽采用百分製,基礎分為100分,按下列情況進行扣分,扣完為止:

1、安全指標:

⑴發生重傷以上人身02manbetx.com ,得黃旗一麵。

⑵瓦斯報警超過1.5%,得黃旗一麵。

⑶斜坡發生跑車02manbetx.com ,得黃旗一麵。

⑷采麵冒頂超過10棚,影響行人,得黃旗一麵。

⑸掘進頭、擴修點發生冒頂事故,頂空超過2米,得黃旗一麵。

⑹電氣設備保護不起作用,造成直接經濟損失超過3萬元,得黃旗一麵。

⑺月底采掘工作麵工程質量驗收,不合格的每次得黃旗一麵。

2、調度會上通報安排工作不落實,每次扣5分。

3、調度會上通報本隊職工“三違”,一人次扣2分。

4、調度會上通報文明衛生不合格,每次扣3分。

5、調度會上通報工程質量問題,每次扣3分。

6、隊長下井班數不夠扣3分。

三、紅(黃)旗的產生:

1、每周安全辦公會,評出一個最佳單位、一個最差單位,最佳單位加10分,最差單位扣10分。(最佳單位、最差單位評選由部長以上領導通過無記名投票產生)

2、按得分高低,每月評選出兩個紅旗單位,兩個以上黃旗單位。

四、紅(黃)旗的發放:

1、紅(黃)旗在公司月初的安全生產辦公會上由安全礦長頒發,各隊隊長領旗;

2、紅黃旗掛在隊部醒目位置,不懸掛者罰款1000元。

本方案由綜合辦公室、調度室、安全監察部監督執行。

安全質量標準管理製度

為了進一步規範我礦質量達標工作,提高礦井安全管理水平,特製定本製度。

一、達標計劃

2011年6月底達到河南省國有煤礦生產礦井安全質量標準化一級。

二、組織領導

為加強對質量達標工作的領導,成立質量達標領導小組:

組長:杜青山

副組長:董明陶、錢萬軍、王同安、張有辰、謝國安、

黃明欣

成員:張發辰申盡卿錢誌彬侯得財張更辰

李振權張建峰高建軍梁懷軍黃榮厚

周海旺謝加彬張永強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安全監察部,主任申盡卿,負責質量達標計劃的下達及驗收、考核等工作。

三、各專業分工:

1、采煤專業:

主管礦長:錢萬軍

現場管理:張永強謝國安

資料整理:張發辰薛露平

2、掘進專業:

主管礦長:錢萬軍

現場管理:梁懷軍劉金山劉先紅宋新玉

資料整理:張發辰

3、機電專業:

主管礦長:王同安

現場管理:錢誌彬、範光偉

資料整理:張建峰、高建軍

4、運輸專業:

主管礦長:王同安

現場管理:各隊隊長

資料整理:錢誌彬、範光偉

5、通風專業:

主管礦長:董明陶

現場管理:各隊隊長

資料整理:侯得財、李振權

6、地測防治水專業:

主管礦長:董明陶

現場管理:各隊隊長

資料整理:馬紅楠

7、調度專業:

主管礦長:錢萬軍

現場管理:各隊隊長

資料整理:薑福囤、劉瑞強

8、爆破專業:

主管礦長:張有辰

現場管理:各隊隊長、供應科

資料整理:張更辰(井下)申盡卿(平地)

四、獎懲辦法

(一)集團公司季度檢查:

1、采、掘、機、運、通係統:

(1)集團公司檢查在新密分公司整合礦井中得分第一名,對係統獎勵5000元、主管礦領導獎勵800元、主管部室獎勵1000元。

(2)集團公司檢查在新密分公司整合礦井中得分第二名,對係統獎勵3000元、主管礦領導獎勵500元、主管部室獎勵800元。

(3)集團公司檢查在新密分公司整合礦井中得分沒有進入前三名對係統罰款2000元、主管礦領導罰款300元、主管部室罰款300元。

(4)集團公司檢查在新密分公司整合礦井中得分為後三名,對係統分別罰款5000、4000元、3000元,對主管礦領導分別罰款800、500元、300元,對主管部室分別罰款1000元、800元、500元。

2、地測、調度、爆破、兩堂一舍係統:

(1)集團公司檢查在新密分公司整合礦井中得分第一名,對係統獎勵3000元、主管礦領導獎勵500元、主管部室獎勵800元。

(2)集團公司檢查在新密分公司整合礦井中得分第二名,對係統獎勵2000元、主管礦領導獎勵300元、主管部室獎勵500元。

(3)集團公司檢查在新密分公司整合礦井中得分沒有進入前三名,對係統罰款1000元、主管礦領導罰款200元、主管部室罰款300元。

(4)集團公司檢查在新密分公司整合礦井中得分為後三名,對係統分別罰款3000元、2000元、1500元,對主管礦領導分別罰款800元、500元、300元,對主管部室分別罰款1000元、800元、500元。

3、礦井:

(1)集團公司檢查在新密分公司整合礦井中得分第一名,對總經理、安全礦長、安全監察部部長各獎勵2000元/人;對安全監察部主抓質量標準化(副部長)技術主管獎勵1000元/人,安全監察部獎勵5000元。

(2)集團公司檢查在新密分公司整合礦井中得分第二名,對總經理、安全礦長、安全監察部部長各獎勵1000元/人;安全監察部主抓質量標準化、技術主管獎勵800元;對安全監察部獎勵3000元。

(3)集團公司檢查在新密分公司整合礦井中得分沒有進入前三名,對總經理、安全礦長、安全監察部部長各罰款500元;對安全監察部主抓質量標準化(副科長)技術主管罰款300元;對安全監察部罰款1000元。

(4)集團公司檢查在新密分公司整合礦井中得分為後三名,對總經理、安全礦長、安全監察部部長各罰款2000元、1500元、1000元;對安全監察部主抓質量標準化(副部長)技術主管分別罰款1000元、800元、500元;對安全監察部分別罰款3000元、2000元、1000元。

(二)專項工程:當月完成新密分公司下達的專項工程達標項目,對施工隊獎勵1000元/項;對責任部門獎勵300元/項。否則,按相應數額進行罰款,並承擔上級相關罰款。

(三)質量標準化檢查被集團公司通報批評、停產整頓的,當月減發係統工資30%。被分公司通報批評、停產整頓的,當月減發係統工資15%,係統礦領導、部長年終獎金按比例相應下浮。

本製度由安檢部監督執行。

培訓管理製度

為提高職工安全意識和操作技能,加強職工培訓,堵塞安全漏洞,合理配置人力資源,根據上級有關指示精神,結合我礦實際,特製定本製度,具體內容如下:

一、培訓人員能長期在我礦從事相應工作。

二、學員到培訓單位後,必須遵守培訓單位的有關製度,文明學習。學習結束後,上級單位對我礦培訓考核中有罰款項目的,由本人全額承擔。

三、培訓人員應珍惜學習機會,認真聽講,完成學習任務,取得相應證件。凡未取得相應證件或複訓不合格的學員,培訓費用由本人承擔。

四、培訓後工作需幹滿一年,凡工作不滿一年者,培訓費用由個人承擔,個人培訓費用無法落實的,由所在單位承擔。

五、各區隊(部室)必須保持本單位已培訓人員的相對固定,保證從事與培訓作業類別相應的工作,不準在本單位內部隨意變換工種。如確需調整工種,由本單位負責人寫出申請,係統領導簽字後到勞資科辦理轉崗手續,否則每人次對單位責任人罰款200元。

六、培訓證件由礦統一保管,人員持複印件上崗,證件丟失的由單位負責人開具證明,到安檢部補辦,安全監察部對證件丟失人罰款5元。

七、培訓證件取回後,三天內安檢部將需要下發的複印件發到各單位,否則對安檢部罰款200元;工作期間發現不持證上崗的人員,給予每人次30元罰款,並對單位負責人罰款20元。

八、安檢部建立培訓檔案,每月月底由各區隊落實培訓人員是否離崗。

九、各部隊應積極配合安部科工作,凡需提供照片、身份證複印件等資料,應在規定時間內上交,否則每人次罰款50—100元。

十、培訓費用由礦負責。培訓結束3天內將符合國家規定的發票(以財務部驗收為準)交安檢部,實報實銷,發票超出部分由個人自理;同時將學校需要回執的手續交安檢部,否則後果自負。

本製度由安檢部監督執行。

安全目標管理製度

一、礦井、區隊、班組都要建立安全責任目標,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強化職工安全教育培訓工作,增強安全意識,實現安全生產。

二、建立健全領導安全生產責任製、職能機構安全生產責任製、崗位人員安全生產責任製,製定安全檢查、安全技術審批、安全隱患排查製度。

三、負責製定《重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和《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製定崗位01manbetx 01manbetx 安全管理製度。

四、各部門區隊堅持每周組織一次安全知識學習及安全教育活動。

五、建立健全安全監督體係,充分利用班組長、安全監督員等對各作業地點實行全程監督,徹底杜絕違章作業和違章指揮現象。

六、礦井消滅死亡事故及一級非傷亡事故;區隊消滅重傷以上人身事故和二級非傷亡事故;班組消滅輕傷及以上人身事故,個人無“三違”現象。

七、加強“一通三防”管理,礦井有效風量率達到85%以上;采掘工程質量消滅不合格品;機電設備完好率達到90%以上,杜絕電氣失爆。

本製度由安檢部監督執行。

安全投入保障製度

為建立我礦安全生產設施長效投入機製,確保安全生產的資金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礦山安全法》及財政部等製定的《煤炭生產安全費用提取和使用管理辦法》之規定,製定本製度。

一、安全投入資金來源

第一條安全投入資金(以下簡稱安全費用)從生產成本中按月提取。

第二條財務部於每月末按本月原煤產量提取8元/噸煤安全費用,該提取標準除按國家有關部門規定調整外,不得擅自改變。

第三條提取的安全費用要專戶存儲,專款專用,嚴禁擠占挪用。

二、安全費用的使用

第四條安全費用要專項用於礦井的安全設施及安全教育,安全培訓及礦井搶險救災等,具體使用範圍是:

1、礦井主要通風設備的更新改造支出;

2、完善和改造礦井瓦斯監測係統支出;

3、完善和改造礦井綜合防治支出;

4、完善和改造礦井滅火支出;

5、完善和改造礦井防治水支出;

6、完善和改造礦井機電設備的安全防護設備設施支出;

7、完善和改造礦井供配電係統的安全防護設備設施支出;

8、完善和改造礦井運輸(提升)係統的安全防護設備設施支出;

9、完善和改造礦井綜合防塵係統支出;

10、獎勵安全生產方麵的有功人員;

11、推廣應用先進安全技術措施及管理方法方麵的支出;

12、礦井搶險救災方麵的支出;

13、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培訓方麵的支出;

14、其他與礦井安全生產直接相關的支出;

第五條安全費用要堅持先提後用,量入支出的原則,年度結餘資金可轉入下年度使用。

第六條每年年初時編製年度安全費用計劃,經總工程師、安全生產副礦長和財務總監會審後實施。

第七條財務部要將安全費用計劃納入公司財務預算,及時籌措資金,以確保計劃實施的資金需要。

第八條供應部應根據安全費用計劃的進度要求,適時準備項目物資,確保計劃實施的物資需要。

三、監督檢查

第九條編製的年度安全費用計劃應明確項目內容、標準、完成時間及責任人,否則不予審批。

第十條安全費用計劃一經審批,安全監察部應積極組織實施,對因不同原因造成項目未能按時完成的,按礦經濟責任製的有關規定對相關部門及責任人進行處罰。

第十一條為及時反映安全費用的提取、使用及項目進度情況,財務部應於每月結束後五日內編製安全費用提取、使用情況報表,分別報送安檢部、總工程師、安全生產副礦長及相關人員。

第十二條財務總監應加強對財務科安全費用提取、開支情況的監督,對違反國家規定的費用提取和開支行為應予及時糾正,對相關責任人予以處罰。

本製度由財務總監,安檢部監督執行。

安全隱患排查製度

一、安全隱患排查工作由礦長全麵負責,各係統副礦長、總工程師對礦長負責,並組織分管範圍內的隱患排查工作。

二、安全隱患分為A、B、C三級,A級為需要上報鄭新公司和新密分公司,由礦領導負責協調解決;B級由新密一分公司負責協調解決;C為礦直接解決的問題。

三、按安全隱患的種類分:頂板、通風、瓦斯、煤塵、機電、運輸、放炮、火災、水害和其它十類。

生產部負責采掘工作麵、巷道維修方麵頂板隱患的排查;通風部負責通風、瓦斯、煤塵、放炮、井下內因火災等方麵安全隱患的排查;機電運輸部負責機電、運輸以及業務保安範圍內火災隱患的排查;地測部負責水害等安全隱患的排查;安全監察部負責組織各類安全隱患的排查。

四、安全隱患的排查與確認

1、每月組織一次安全隱患大排查

每月由礦長組織各區隊及業務部門對全礦井範圍內安全隱患進行拉網式排查。由安全監察部對檢查出的安全隱患進行彙總,並由礦長組織有關部門製定整改方案。對排查的重大隱患,建立隱患台帳,並由安全監察部負責跟蹤處理。限期未整改者,對責任單位罰款100-300元,情節嚴重造成事故者追究領導責任。

2、每周組織一次安全大檢查

每周組織一次安全大檢查,全麵排查安全隱患。檢查要覆蓋全井下,深入每個生產崗位、每個生產環節,從嚴從細,不留死角。對不符合安全生產條件的作業場所,必須立即進行停產整頓。對不能現場解決的問題,按“五定”原則,限期整改,跟蹤落實。

3、堅持係統安全自查

每周由係統副礦長帶隊,組織係統排查,把查出的安全隱患分類後於當日下午18時前報安全監察部,以便督促落實解決。

4、每月底礦召開辦公會按級別和類別對本月安全隱患進行認定,並將A類安全隱患上報分公司安全部。

5、各業務部門科長要對每周排查情況全麵負責,按時送交安全隱患排查報表,不按時送交的,每次罰業務部門科長20元。

6、安全隱患的整改堅持“分級負責、責任落實”的原則。各業務部門負責落實分管範圍內安全隱患的整改,做到項目落實、措施落實、資金落實、時間落實、責任落實,安全監察部全麵負責監督落實。

7、堅持不安全不生產的原則,對存在安全隱患的作業場所要製定和實施切實可行的防範措施,無安全措施不得生產。

8、各單位要認真整改安全隱患,因隱患排查整改不力而造成事故的要認真03manbetx 確認事故責任者,並給予處分。

9、在安全隱患排查過程中,因責任問題發生分歧時,由礦安全辦公會研究裁定。

本製度由安檢部監督執行。

安全技術措施審批製度

一、安全技術措施審批權限

(一)上報分公司總工程師

1、立井井筒穿過含水岩層或破碎帶,采用地麵或工作麵注漿法進行堵水或加固的注漿工程設計

2、開采有衝擊地壓煤層的工程設計及施工措施。

3、采區、立井、斜井以及其它主要井巷道報廢。

4、改變礦井一翼,一個水平通風係統時編製的安全技術措施

5、礦井建設“三期”通風設計

6、主要通風機試運轉安全技術措施

7、主要通風機停止運轉安全技術措施

8、兩個礦井之間貫通安全技術措施

9、探放水壓大於2Mpa的導水構造的探放水設計

10、煤層底部有強含水層,並有突水危險的工作麵,在開采前必須編製的探放水設計。

11、礦井各種永久煤柱的留設、變更。

12、礦井重大技術工作和大型設備、新技術的推廣使用。

13、大型設備、主提升鋼絲繩等關鍵設備、部件的更換延期使用及措施。

14、新裝大型固定設備試運行,技術測定措施。

15、新裝35KV變配電站送電運行措施。

16、礦井高壓線路電網電容電流測定措施。

17、安裝3.0米及以上永久提升機、多繩輪提升機、直徑在2.5米以上或礦井主通風機、60m3/min及以上壓風機、永久井架、主副井井筒裝備、35KV以上輸變電設備、強力膠帶輸送機等大型設備,單位工程安裝、施工組織設計。

18、一次探放水量大於2000m3的探放水設計。

19、井下動用氧氣、電焊。

(二)礦總工程師審批

1、回采

(1)采煤工作麵作業01manbetx

(2)采煤工作麵回采的安全措施

(3)采煤工作麵結束收尾安全措施

(4)“三下”開采的安全技術措施

(5)在同一個采麵采用兩種不同類型或不同性能的支柱的安全措施

(6)采空區強製放頂的安全技術措施

(7)采用分層回采的工作麵,如果確認冒落頂板岩石能夠形成再生頂板,鋪設人工假頂製定防止下分層回采時冒頂的安全措施。

(8)采煤工作麵過老空,托偽頂開采的安全技術措施

(9)采煤工作麵上、下端頭支護形式變更的安全技術措施

(10)采煤工作麵支柱防倒安全技術措施。

(11)處理采麵落壓柱及采麵上部冒頂的安全技術措施。

(12)采煤工作麵放炮安全措施。

(13)采煤工作麵放炮時保持支柱和其它設備的安全技術措施。

(14)采煤工作麵機電設備特殊檢修安全技術措施。

(15)采煤工作麵縮短,延長采麵安全技術措施。

(16)回采巷道維修鐵換木支護的安全技術措施。

2、開拓掘進

(1)開拓巷道作業01manbetx (包括在礦區範圍內建井單位施工工程的作業01manbetx )。

(2)在堅硬穩定的煤、岩層中掘進作業,確定巷道不設支護時編製的安全技術措施。

(3)巷道貫通安全技術措施。

(4)開掘巷道瓦斯排放、抽放措施。

(5)掘進期間探放水措施。

(6)開拓巷道設計變更及其補充措施。

(7)開掘巷道過老空、采空區的安全技術措施。

(8)交叉點施工措施。

(9)掘進巷道過斷層停采線及鬆軟岩層施工補充措施。

(10)開掘巷道擴大斷麵措施。

(11)處理巷道冒頂安全措施。

3、“一通三防”

(1)改變一個采區通風係統的安全措施。

(2)主要通風機性能測定措施。

(3)主要通風機檢修停風、改變轉數或葉片角度技術措施。

(4)礦井通風阻力測定方案及安全技術措施。

(5)工作麵串聯通風安全措施。

(6)排瓦斯安全技術措施。

(7)礦井局部抽出式風機安裝、使用安全技術措施。

(8)礦井預防自燃發火安全技術措施。

(9)深孔爆破、鬆動爆破、崩溜煤眼,震動爆破安全技術措施。

(10)礦井區域防突及采掘工作麵防突安全技術措施。

(11)礦井反風演習計劃(安全技術措施)及報告。

(12)裝有膠帶輸送機的井筒兼作回風井時的安全措施。

(13)礦井年度《五大災害預防與處理計劃》及季度補充計劃。

(14)《礦井應急救援預案》報告。

(15)礦井主要井巷維修安全技術措施。

(16)安全監控設備發生故障期間的安全措施。

(17)局部通風機運輸、安裝、臨時性停風專項安全技術措施。

(18)采掘工作麵放炮安全技術措施。

(19)貫通巷道通風係統調整安全技術措施。

4、機電運輸

(1)礦井主要通風機單回路供電、單機運轉、檢修安全措施。

(2)井下主要電氣設備停電檢修安全措施。

(3)超長(3.2米以上),起重(5噸以上)材料及設備的運輸安全措施。

(4)機電設備的安裝及回收安全技術措施。

(5)斜井、斜巷提升運輸,斜井人車落閘試驗安全措施。

(6)變電所設備的安裝、回收及檢修措施。

(7)地麵高、低壓架空線路安裝及高壓架空線路檢修安全技術措施。

(8)更換、檢修高強度皮帶安全技術措施。

5、地質測量

(1)采掘工作麵地質說明書。

(1)礦井局部探放水,防治水工程施工安全技術措施。

6、建井

(1)礦建單位工程(井筒除外)的施工組織設計、作業規程、安全技術措施。

(2)永久安裝單位工程的施工組織設計、作業規程、安全技術措施。

(3)井筒壁後注漿安全技術措施。

(4)井筒防凍安全技術措施。

(5)巷道貫通安全技術措施。

(6)巷道維修安全技術措施。

(7)井巷工程過斷層,較軟煤(岩)層或流沙層的安全技術措施。

(8)礦建時間“一期”、“二期”通風設計。

二、為提高工作效率,各種安全技術措施的審批實行會審,並形成會審意見,參加會審人員必須具有技術員以上技術職稱或擔任科長以上行政職務,並有在井下工作兩年以上的工作經驗,會審意見及參加會審人員簽名附在安全技術措施後麵。

經會審後的作業規程或安全技術措施,必須在開工前7天送達各相關施工單位、業務管理部門、安全管理部門(其它臨時安全技術措施在開工前3天送達)。

經會審後的作業規程和安全技術措施,在施工前必須向所有參加施工的幹部職工貫徹學習,並有學習記錄,考試記錄。

三、其它需要上報政府管理部門的安全技術措施:

依照新版《煤礦安全規程》的有關規定執行。

四、需要上報礦業務部門備案的安全技術措施及工程設計,均嚴格參照礦生產技術科製定相關製度執行。

本製度由礦總工程師、安檢部監督執行。

事故應急救援製度

一、礦長是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者,當發生事故時,應根據《重大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中的規定,全權指揮事故的搶救和事後生產的恢複工作。

二、事故發生後首先組織搶救遇難人員及受傷人員,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一切工作必須服從救援工作。

三、所有參加救援成員,必須熟知《重大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中的有關知識,聽從指揮,服從安排,統一行動,協助救護隊做好援助工作。

四、援助人員必須遵循《重大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中規定的方法進行救援,遇到異情一時無法處理時,必須彙報指揮部,再采取措施。嚴禁個人隨意改變救援方法或各行其是。

五、在組織事故救援的同時,應迅速查明所發生事故地點、範圍、性質、受威脅人員情況和事故的原因,按有關規定及時上報各主管部門。

六、上報的內容必須清晰、完整、如實,數據準確,嚴禁弄虛作假,違者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七、各有關部室負責人在接到事故救援的同時,必須各盡其責,積極組織本單位人員參加事故的援助工作,嚴禁推諉扯皮、敷衍了事。

本製度由總經理、安檢部監督執行。

安全舉報製度

為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方針,體現“以法治礦、從嚴治礦”,真正做到群防群治、齊抓共管,實現安全生產的長治久安,特製定本製度:

一、全體職工在工作過程中要自覺遵守《煤礦安全規程》、《施工作業規程》和《安全01manbetx 》,自覺遵守勞動紀律。在自身按章作業的同時要互相提醒、監督其他施工人員按章作業,有權抵製違章指揮,阻止違章作業和違反勞動紀律,對一意孤行、不聽勸阻者要及時向調度室、安全質量科或者現場管理人員舉報其“三違”行為,以便采取有力措施及早遏製違章行為,避免造成人身傷害和財產損失。

二、安全管理人員在進行安全檢查過程中,要按照三大規程的規定標準進行檢查,不能包庇違章人員和違章行為,更不能唆使、縱容違章。在進行安全處罰時,要根據本礦製定的《安全管理處罰條例》以及其他有關規定進行適當處罰,不能徇私舞弊,任意行事。所有職工對安全管理人員的安全檢查過程和安全處罰行為都有權進行監督,發現有違反安全管理相關規定的處罰行為,有權製止和向有關部門舉報。

三、由於“三違”原因造成的人身設備事故,責任人和責任單位應及時向礦調度室彙報,對隱瞞事故、瞞報事故情節原因的當事人和單位,任何知情者都有權向礦調度室或安全管理部門舉報。

四、對於及時舉報、抵製違章指揮,製止違章作業而避免了人員傷亡事故或減輕了事故傷害程度的人員,給予相應獎勵。

五、對舉報人進行打擊報複者,按照礦有關規定嚴厲懲處,情節嚴重者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六、瞞報和舉報獎懲

1、對違章者進行適當罰款,對舉報違章行為的人員實行等額獎勵。

2、對安全管理人員濫用職權、徇私枉法者,根據礦有關規定加倍處罰,並對舉報人進行等額獎勵。

3、瞞報輕傷事故,對事故單位罰款1000元,對事故單位負責人罰款100元,對主要責任人和直接責任人各罰款200元,對舉報人獎勵500元。

4、瞞報二級非傷亡事故及重大僥幸事故實情,對事故單位罰款2000元,對責任單位隊長罰款200元,並給予記大過處分;對當班跟班隊長、班長或指定跟班人各罰款100元;對業務部門分管人員罰款100元,並給予警告處分;對主要責任人和直接責任人各罰款200元,對舉報人獎勵1000元。

5、瞞報二級(含)以上非傷亡事故、重傷事故和重大僥幸事故實情,對責任區隊罰款3000元,給予單位負責人行政記大過處分,給予業務部門科長行政記過處分,並按比例沉澱風險抵押金;對當班跟班隊長,班長或指定跟班人員各罰款200元,值班隊長有責任者同罰,並給予撤職處分;對主要責任人和直接責任人各罰款500元,對舉報人獎勵1500元。

6、瞞報死亡事故一人次,對責任區隊罰1萬元,給予單位負責人撤職處分,對業務部門科長行政記過或記大過處分,並按比例沉澱風險抵押金;對跟班隊長、班長或指定跟班人員各罰款1000元,並就地免職,值班隊長安排有誤的同罰;對造成事故的主要責任人和直接責任人給予開除礦籍處分,給予舉報人獎勵5000元。

本製度由安檢部監督執行。

安全操作管理製度

煤礦安全生產必須遵循煤礦安全技術操作規範進行操作,這是各工種職工進行生產活動的準則,嚴格按照安全技術操作規範操作,可有效提高效率和工程質量,避免違章作業,減少人身傷害、設備和財產損失,保障安全生產工作的正常進行,為確保煤礦生產中的安全操作,特製定本製度:

一、從事井下工作的單位,其負責人應組織本單位職工認真學習本工種01manbetx 。每周集中組織學習一次,班前會上講具體的01manbetx 不少於10分鍾,並要求做好記錄,保持記錄清晰完整,以備檢查。凡不組織學習或記錄不全者罰單位負責人每次20元。

二、各工種操作規程學習由礦主管安全工作的副礦長負責對各井下單位員工學習和安全教育進行考核。

三、所有進入操作現場的職工,必須經過專門技術培訓,考試合格,取得操作資格證後方可持證上崗,無證者不得上崗,安檢科負責檢查,每發現一人次不經培訓無證上崗者,罰單位管理人員50元,並且不準本人上崗。

四、帶班長和班長到達現場後,兩人一起對工作地點、設備、各種材料進行檢查,消除不安全因素,發現隱患必須及時處理,並且不得幹與處理隱患無關的工作。安全檢查員負責監督檢查,發現不安全因素現場指導處理,對於不聽從安排、不處理隱患的施工人員,堅決按違章處理。

五、進入操作現場的職工,首先按照作業規程和操作規程的規定,對工作現場、工作設備及現場安全條件進行詳細檢查,確認無誤後,方可按操作規程規定進行操作,對於不檢查就直接施工的人員,帶班長、班長有權進行罰款甚至停止其作業。

六、各工種必須嚴格按操作規程規定進行操作,嚴禁違反操作規程或不按操作規程施工,每發現一次,按《安全質量處罰條例》進行處罰。

七、帶班長和班長在施工過程中要認真履行自己的職責,巡回檢查,發現問題,消除隱患,對操作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及時糾正、製止。對於重點工作崗位要盯在現場,安檢員負責監督檢查,達不到上述要求,對帶班長和班長每次罰款30元。

八、安全檢查員負責對現場所有操作人員進行檢查,違反本製度的一經查出,按違章作業論處,安全檢查員不按規定進行檢查或走馬觀花式檢查而查不出問題的,一經發現對安檢員進行處罰。公司生產副礦長、總工程師、安全副礦長、安檢部部長負責對安檢員進行監督考核。

九、礦管理人員和有關職能部室有權對井下各地點進行監督檢查和抽查,對於各單位連續兩次抽查或檢查出違反操作規程的,對單位負責人和隊管理人員進行處罰,每次罰款50~100元。

本製度由安檢部監督執行。

事故追查03manbetx 及彙報製度

一、事故發生後,負傷者或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立即報告調度室及安檢部,由調度室通知值班領導和有關單位,否則按獎罰辦法規定處理。

二、輕傷和二級以下非傷亡事故,由安檢部組織03manbetx ,各有關科、隊負責人和事故現場人員參加,不按時參加或每少一人對單位負責人罰款50元;重傷和二級非傷亡事故由係統礦長主持03manbetx ;死亡和一級非傷亡事故由礦長主持分析,堅決做到事故分析不過天。

三、接到事故彙報後(指重傷以上和二級以上非傷亡事故),安檢部和相關業務部門要立即組織人員,對事故現場進行勘察,並做好記錄,為事故分析做好準備,否則對責任人分別罰款50元。

四、事故分析前,安檢部要對事故進行初步調查,並到事故現場勘察,以獲取反映事故真相的現場資料。任何單位或個人必須積極配合事故調查,對不配合調查者罰款50元;需繪製事故現場示意圖的,由有關業務部門繪製,不按要求繪製的,對其業務部門負責人罰款50元。

五、召開事故分析會必須對現場相關人員進行詳細詢問,並做筆錄和履行簽章手續;查明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過程和損、傷害程度,確定事故的主要責任、次要責任;提出事故處理意見和防範措施,寫出事故調查處理報告。事故分析提出的防範措施,必須納入安全技術措施或操作規程中進行落實。

六、事故分析必須遵照實事求是和“四不放過”原則,即:找不出原因不放過、責任劃分不清未受到處理不放過、職工群眾未受到教育不放過、沒有防範措施不放過。否則對責任單位和安檢部負責人罰款50元,並重新組織分析。

七、責任單位按分析會定的時間遞交事故報告和責任人的檢查,並必須經業務部門和係統領導審閱簽字後,交安檢部。拖延一天罰事故單位負責人30元,累計計算。

八、隱瞞事故、拖延不報、故意破壞現場、拒不配合調查的,除按規定處罰外,視情節輕重對事故單位給予1000-5000元罰款;對事故單位負責人罰款200元;對知情不報的單位和其負責人分別給予200元和50元罰款。

九、井下不論發生輕、重傷事故,必須由帶班礦長、隊長、班長立即向調度室、值班礦長、安全礦長彙報。調度室、安全礦長接到報告後,必須登記清發生事故的原因、地點、時間及應采取的應急措施,防止事故擴大。

十、一旦發生重傷、死亡事故,調度室、安全礦長接到報告後,應立即向礦長、新密分公司及上級主管部門彙報,並在8小時內以書麵材料向上級主管部門彙報。

十一、每月由安檢部對礦井當月發生的各類事故按性質和處理情況做出統計報表,存檔並交有關領導審閱。

本製度由安檢部、調度室監督執行。

傷亡事故和重大非傷亡事故管理製度

一、事故分析:

1、事故發生後,負責人或現場管理人員應當立即報告調度室,調度室必須立即通知值班領導、安檢部和有關單位。

2、對發生的人身事故,責任單位未經調度室同意,不得私自搬運傷員。否則對責任單位罰款500元,對責任人罰款50元。

3、接到事故彙報後,安檢部和業務部門應立即組織有關人員對事故現場進行勘察,並做好記錄。

4、在事故分析前,安檢部要對事故進行初步調查,並有權向有關單位和個人了解情況,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幹涉事故調查的正常進行,否則罰款50元。

5、輕傷事故和二級非傷亡事故,由安檢部組織分析,通知有關人員參加。一人次不參加的對單位負責人罰款30元。

6、事故分析必須遵照實事求是和“四不放過”的原則,即:找不出原因不放過,責任劃分不清、責任者未受到處理不放過,群眾未受到教育不放過,沒有防範措施不放過。否則,對責任單位和安檢部負責人分別罰款50元,並重新組織分析。

7、隱瞞事故,對事故單位罰款1000-5000元(安全活動期間加倍處罰);對事故單位負責人罰款100元;對知情不報的業務部門罰款200元,並對其負責人罰款50元;隱瞞事故造成嚴重後果的對隊長進行撤職處理。

二、對造成責任事故單位的經濟處罰:

1、發生死亡事故對事故單位罰款12萬元,全礦下浮10%的工資。

2、發生重傷事故,對事故單位罰款6萬元,全礦下浮3%的工資。

3、發生一級非傷亡事故,對事故責任單位罰款2萬元,發生二級非傷亡事故,對責任單位罰款1萬元。

4、發生輕傷事故,對事故單位罰款5000元。

5、當月事故單位職工工資:采掘一線不低於600元,輔助單位不低於500元,平地單位不低於400元的情況下,事故罰款一次扣清。若罰款當月不能一次扣清,不足部分從隊儲備工資中扣除。

三、凡發生一人次重傷事故或一級非傷亡事故(包括斜坡跑車),對有關責任人處罰如下:

對當班跟班隊長、班長或指定跟班負責人各罰款500元;對隊長罰款300元;對業務部門部長、分管副部長各罰款200元;對係統礦長罰款100元;對主要責任人罰款500元;對重要責任人罰款300元。

四、發生一人死亡事故,對責任人及有關人員的處理辦法:

1、對事故責任人罰款500元。

2、對跟班隊長、班長和本隊指定的跟班負責人,各罰款500元。

3、對所在區隊隊長罰款500元,如果發生兩人死亡事故或兩人以上死亡事故,對發生事故的當班副隊長加倍處罰,對隊長罰款1000元。

4、對責任人所在區隊負責人、業務部門部長、分管副部長以及指定跟班負責人各罰款500元,並寫出書麵檢查。對安檢部當班區域檢查員罰款500元,寫出檢查(如果本係統一年內出現二次人身事故或一次發生兩人死亡事故,對主管部門負責人以及指定跟班負責人罰款1000元;對第二次承擔責任的分管副部長罰款1000元;對安檢部當班區域檢查員罰款500元)。

5、礦長、總工程師、機電礦長、生產礦長當月工資50%聯安全,全礦或分管單位發生重傷以上人身事故,取消當月50%工資。發生一次輕傷減發1000元。

安全礦長月工資100%聯安全,全礦或分管單位發生重傷以上人身事故,取消當月工資;發生一次輕傷減發1000元。不累計考核。

發生1人死亡事故,隊長免職、業務部長免職,對安檢部部長罰款2000元。發生特大事故,相關責任人視責任大小給予相應處理。

五、如找不到責任人,視跟班班長為責任人;如沒有跟班班長,就視跟班隊長為責任人;如果均找不到,就視隊長為主要責任人。

六、上級的處理意見和本礦處理意見有衝突的就重執行,但不重複執行。

本製度由安檢部監督執行。

安全質量處罰條例

一、采煤

(一)屬下列情況之一的罰款1000-3000元

1、炮采麵出現冒頂事故(造成瓦斯超限加倍處罰);

2、工作麵上、下順槽替棚出現堵塞巷道的冒頂事故。(造成瓦斯超限加倍處罰)。

(二)屬下列情況之一的罰款500元

3、采麵及安全出口高度或長度不夠、不暢通(特殊情況必須有專項措施);

4、采煤工作麵上、下尾巷長度超過規定。

(三)屬下列情況之一的罰款200-300元

5、采麵備用柱(經分析)滿足不了生產要求;

6、從煤牆放煤;

7、采麵煤牆端麵距超過400mm,梁端冒落高度超過500mm;

8、采煤工作麵泵站壓力達不到規定(每欠1MPa加罰50元);

9、采麵上、下順槽替棚後不打幫或迎頭不閉幫;

10、炮土儲存小於200Kg(8袋);

11、炮采麵煤牆站柱不成直線;

12、炮采麵與上順槽或下順槽出現台階下沉超過100mm。

(四)屬下列情況之一的罰款100元

13、前部運輸機與轉載機彎曲段大於20m;

14、前後運輸機與轉載機搭接不合理;

15、工作麵上、下端頭使用大托子支護時,未成對使用;

16、π型鋼工作麵在15m以內采、放煤平行作業。

(五)屬下列情況之一的罰款100元

17、炮采麵舍幫竄矸嚴重、煤牆不閉幫,元/處;

18、工作麵缺柱或單體柱漏液,元/根;

19、工作麵移溜時摘柱距離超過15m(30棚),元/棚;

20、舍幫擋門不嚴,10m內支柱裏進外出超過150mm,元/處;

21、液壓泵、泵箱放置不平穩,水平誤差超過50mm。

(六)屬下列情況之一的罰款200-500元

22、泵站沒有乳化液濃度測量儀或測量儀不能正常使用;

23、工作麵沒有測量支柱和支架的壓力表或壓力表損壞;

24、支架漏液、竄液、倒架、擠架、錯差超限;

25、梁端冒高及端麵距超限;

26、工作麵舍幫提前摘柱;

27、工作麵主副梁間距超限;

28、不按規範要求使用防倒鏈;

29、炮采麵支架台階下沉超過50mm;

30、注液槍不按規定吊掛或亂扔亂放;

31、液壓管路漏液,元/處;

32、采麵各轉載點不安裝照明或照明不亮,元/處;

33、工作麵舍幫局部懸頂超過10m2(走向長2m,傾斜長5m)不處理;

34、支柱柱距超過規定;

35、支柱初撐力不符合規定;

36、支柱梁頭不抓幫;

37、炮采麵上、下超前支護長度不夠;

38、工作麵上下付巷不按規範要求打設超前支護;

39、工作麵上下付巷高度不夠;

40、支柱迎山不照、拳腿及旋扭超標;

41、下付巷鋪設溜子靠上幫偏離巷道中心線小於0.3m,元/m;

42、工作麵煤牆、中排巷、舍幫支柱打設時手把方向不一致或三閥注液孔方向不一致;

43、工作麵底板不平、浮煤不與溜子底槽清平;

44、煤牆鬆軟,不及時閉幫出現片幫;

(七)屬下列情況之一的罰款100-500元

45、支架間煤矸清理不幹淨或支架推杆與輸送機不連;

46、采麵椽子、荊芭護頂數量不夠,椽子打設不均勻,間距誤差超過50mm,荊芭搭接少於100mm;

47、液壓管路及排水管不吊掛或吊掛不符合規範要求;

48、支架活柱、缸體及閥體煤塵積聚超標。

二、掘進

49、掘進頭迎頭無措施施工、無臨時支護出現冒頂的罰款1000—2000元(造成瓦斯超限者加倍);

(一)屬下列情況之一的罰款500元

50、獨頭巷道外邊擴修,裏邊掘進不停;

51、掘進期間設計有抽門位置的,沒有在抽門位置提棚0.3m(同時不能低於原巷道頂梁)元/處;

52、掘進頭不使用臨時支護或無防倒裝置。

(二)屬下列情況之一的罰款300元

53、采區上車場沒有設計沉澱池;

54、炮掘貫通前20m未下貫通通知書;

55、掘進頭出現單擺棚;

56、岩巷頭眼痕率達不到要求;

57、岩巷耙鬥裝岩機缺腿,無欄杆或無防護罩,鋼絲繩斷絲超限;

58、岩巷積碴超過一個循環。

(三)屬下列情況之一的罰款300元

59、炮土儲存量少於100Kg(4袋);

60、岩巷頭基礎不夠,砼配比不當造成噴層脫落,元/m;

61、空頂作業超過0.3m(超過0.5m者加倍);

62、岩巷頭幹打眼;

63、岩巷頭周邊眼間距不符合規定,元/個;

64、岩巷頭耙裝機缺照明或照明不亮;

65、不按操作規程和噴漿順序操作,巷道表麵凸凹超過10mm/m2,元/處;

66、噴漿時不設置平線、立線,元/m;

67、岩巷噴漿摻料不使用量具、不按要求配比,元/次;

68、岩巷複噴前不衝洗巷麵,元/次;

69、掘進頭不拉線或拉線不拉到迎頭,元/棚;

70、錨噴巷道漏筋,元/處;

71、掘進巷道沒有及時鬆幫卸壓造成支架變形嚴重或椽子折斷,元/棚;

72、掘進頭空頂(幫)超過1m長,0.3m高不擱架背實的(對掘工、跟班隊長、班長、放炮員);

73、岩巷頭水溝滯後或不合格,元/m;

74、掘進頭用工字鋼或非金屬材料代替軌道(迎頭20m內不考核),元/根;

75、雙向皮帶架子不平穩、不垂直底板,跑偏,元/處;

76、巷道自然脫掉漿皮(0.3×0.2×0.1m),元/塊。

(四)屬下列情況之一的罰款100元

77、棚距超標,元/棚;

78、迎山不照、拳腿及旋扭超過規定,元/棚;

79、掘進頭缺撐杆、撐杆鬆動或不成直線,元/根;

80、掘進頭巷道跑中、腰線超過0.1m,元/棚;

81、掘進頭巷高不夠,元/棚;

82、掘進頭支架頂梁水平誤差超過規定,元/棚;

83、掘進頭支架缺肩墊或棚口離合錯位超過規定,元/棚;

84、掘進頭支架椽子數量不夠、不成直線,元/棚;

85、U型鋼柱、梁搭接不合格,工字鋼梁掉齒,元/棚;

86、掘進頭站柱不穿木鞋,元/棚;

87、相鄰棚梁高低差超過規定、棚梁與腰線間距誤差超過50mm,元/棚;

88、雙抗網不鋪展、聯網間距超過150mm,不按兩圈三道要求打結,荊芭搭接少於50mm,元/處;

89、U型鋼卡蘭不緊、螺絲鬆動或不成直線,元/個;

90、臨時軌道接頭不鋪道木、接頭不平,軌道鋪設距巷中偏離風筒幫少於0.3m,元/處/m;

91、溜子一側不沿巷中鋪設或不成直線,元/m;

92、耙裝機前端距迎頭距離超過25m,元/m;

93、岩巷頭腰線標誌線不按規範要求設置,元/m;

94、台階不按規範要求施工或不合格,元/m;

95、岩巷頭不按規範要求打吊掛風筒眼,元/個;

96、赤腳巷道,元/m。

三、機電

(一)屬下列情況之一的罰款800-1200元

97、副井提人期間檢修;

98、井下各排水陣地及2寸以上排水管路跑水、造成水漫下山。

(二)屬下列情況之一的罰款500-1000元

99、公司檢查發現失爆(對責任人);

100、皮帶運輸翁死機頭造成皮帶冒煙;

101、各種設備檢漏、煤電鑽綜合保護、電機綜合保護、過流、無壓釋放、儀表等安全保護失靈或甩掉不用。

(三)屬下列情況之一的罰款500元

102、非電工人員(檢查人員除外)進入要害場所或操作電器設備;

103、防爆設備不經防爆人員檢查而下井,元/台;

104、帶電搬遷電器設備;

105、主提升絞車單人操作無人監護;

106、主提升誤發信號;

107、溜子機頭所墊坑木不齊,坑木頭距幫(行人側)小於0.3m,元/處;

108、巷道行人側需翻越皮帶處沒有設專用過橋,或從底皮帶下方通過的地方不設防護欄,元/處;

109、電器設備接線室(腔)不整潔,衛生不符合要求,元/處;

110、設備搭接處擋煤板不符合規範要求,元/處;

111、強行上罐;

112、輸送機機頭或機尾缺點杆或點杆鬆動,元/根;

113、副井在提人過程中出現緊急停車;

114、電器失爆(礦檢時對責任人)。

115、掘進麵無風電閉鎖或風電閉鎖不起作用。

(四)屬下列情況之一的罰款200元

116、電工在無風區或微風區檢修設備;

117、帶電作業;

118、電器設備帶病運行或磨擦產生火花,元/處;

119、開關、設備所用支架大於其四周輪廓50mm或開關用鐵絲吊掛、不放平穩、開關不上架、五小電器不上板或上板布局不合理、不整齊、間距不均勻、整個板不牢固;

120、備用設備不上架、零部件碼放不整齊,影響行人,元/台.處;

121、停電作業不放電、不驗電、不掛地線;

122、用銅、鋁、鐵絲代替保險絲;

123、停電作業不掛停電牌或擅自拿掉停電作業牌;

124、井底或井口安全門不起作用;

125、接地係統不合格,元/處;

126、皮帶缺托輥或損壞托輥不及時更換,元/個;

127、電氣設備(包括小型電器)外殼有浮煤(岩)塵、油汙,元/台;

128、電工下井不帶電工包或電工包內缺電器配件;

129、主排水壓閘門開泵或無故不使用高效鑽孔排水,元/次;

130、刮板輸送機飄鏈,元/m。

(五)屬下列情況之一的罰款100元

131、過流整定不合格,元/處;

132、安裝皮帶時,兩根鋼絲繩不平行,高低差超過±50mm,元/處;

133、吊繩與皮帶架不垂直,吊掛不成直線,角度誤差超過±1º、直線誤差超過±50mm,元/處;

134、吊掛繩頭末端(3cm)不固定,元/處;

135、皮帶拆卸後吊掛皮帶鐵絲或鋼絲繩不及時去掉,元/處;

136、刮板輸送機連續缺損三個刮板,元/處;

137、刮板輸送機槽子錯口,元/處;

138、礦燈不完好,元/盞;

139、接線工藝不符合規定,元/處;

140、皮帶長輥、短輥、撐架位置誤差超過50mm,元/處。

(六)屬下列情況之一的罰款50元

141、電纜落地或吊掛不合格,元/m;

142、皮帶吊繩鬆動,元/處。

四、運輸

(一)屬下列情況之一的罰款2000元

143、斜坡跑車(造成事故的按事故處理);

(二)屬下列情況之一的罰款500元

144、乘坐皮帶(對單位加罰);

145、提物過卷、溜罐。

(三)屬下列情況之一的罰款500-1000元

146、大巷扒、蹬、跳車或乘坐礦車、運料車等非載人工具和皮帶,主斜坡違章作業;

147、絞車鋼絲繩磨損超限不及時更換。

(四)屬下列情況之一的罰款300元

148、氣焊、氣割時,氧氣瓶、乙炔瓶同車運送或氣焊、氣割時二者相距不足5m;

149、在斜坡或大巷道軌上設置障礙物。

(五)屬下列情況之一的罰款200元

150、缺皮帶過橋;

151、溜子缺點杆;

152.主斜坡不按“三固定四保險”作業,行車時聲光報警不齊全或不使用;

153、絞車安裝不牢固或缺點杆;

154、小斜坡超過10m無信號;

155、絞車安裝不經驗收而使用;

156、運輸設備不安裝信號而使用;

157、小斜坡放飛車;

158、斜坡運輸超掛車輛,元/輛;

159、不按規定在大巷推車;

160、人力推車放飛車或腳蹬在車尾上;

161、運行礦車變形,爛箱爛底超過規定不能正常使用,元/輛;

162、軌距超標造成車輛掉道;

163、主斜坡掛車不執行二人聯鎖;

164、小斜坡不使用“四保險”作業或安裝及完好情況不合規範要求;

165、運輸設備沒有護罩;

166、絞車坡行車時行人或行人時行車;

167、單開道岔不用夾板和螺絲固定,而用鐵絲固定,元/處;

168、大巷過巷水溝不用鐵板蓋,元/處。

(六)屬下列情況之一的罰款100元

169、輪罩無固定螺絲或鬆動、缺碰頭,元/個;

170、上下山軌道巷底輥不齊全、不完好,元/個;

171、軌道接頭處水平誤差超過規定,元/處;

172、運料把鉤工不專職;

173、主要運輸巷軌道接頭內錯差大於2mm,元/處;

174、井下大小絞車不掛牌管理,元/處。

(七)屬下列情況之一的罰款50元

175、礦車無托軸銷,元/個;

176、軌道接頭無夾板或缺螺絲,元/處;

177、主要運輸巷軌道鋪設出現規格不一,枕間距、軌距、軌縫及水平誤差超過規定或連續三處以上出現瞎縫,元/處;

178、軌枕質量及鋪設不符合要求或失效,元/根;

179、道木不實,道碴鋪設不符合規範要求,粒度大於40mm,行人側不成直線,元/處/m;

180、大巷“五標”、“兩警”不齊全或不按規範要求製作,元/塊;

181、大巷水溝內水位距水溝上沿不足50mm,元/m。

(八)屬下列情況之一的罰款10元

182、礦車軸蓋缺螺絲或軸承沒有注油,元/個。

五、通風

(一)屬下列情況之一的罰款1000-1500元

183、各風井主扇供風設備10分鍾內不能投運或倒風機。

(二)屬下列情況之一的罰款500-2000元

184、破壞瓦斯監測設備、通風設施。(造成嚴重後果者加倍)。

(三)屬下列情況之一的罰款500元

185、風機自動倒台不起作用;(造成瓦斯超限者視情節加倍);

186、掘進麵一次裝藥、分次放炮(煤巷頭第一次放炮一個不響罰50元);

187、停風放炮;

188、非放炮員裝藥、放炮;

189、巷道冒頂堵塞風流(不堵塞風流罰300元);

190、無措施排放瓦斯或瓦斯超限作業;

191、私自打掉風門;

192、私自揭開密閉;

193、竊取風門構件(連鎖繩等);

194、拴、戧風門,過後不及時關閉風門或兩道風門同時打開;

195、私自掐開風筒;

196、探頭掛在新鮮風流中;

197、探頭用其它物品包住不能正常使用;

198、非探頭工調試探頭;

199、不設“雙風機、雙電源”或不能自動倒台使用的;

200、私自摘掉風筒,堵塞風筒,影響通風。

(四)屬下列情況之一的罰300-500元

201、回采麵結束不按規程規定時間及時密閉;

202、瓦斯電閉鎖不起作用;

203、局扇喝循環風;

204、掘進麵無風電閉鎖或不起作用;

205、掘進麵停風後未檢查瓦斯便送風;

206、超過5m擴散通風;

207、停工、停風巷道不設柵欄或警標;

208、謊報瓦斯檢查情況;

209、瓦斯檢查空班或漏檢;

210、破壞密閉或柵欄;

211、撞壞風門,礦車、料車撞風門(造成人員受傷者加倍處罰);

212、破壞通風巷道內的支架;

213、私自在風門牆上鑽孔打眼;

214、堵塞風筒或私自甩掉斷電儀;

215、瓦斯超限時不停電撤人;

216、不具備放炮條件,威逼、引誘放炮員違章放炮;

217、作業地點出現瞎炮(丟炮)不現場交接班;

218、拆卸防塵水管或破壞防塵設施;

219、通風設施設置時不掏槽或深度不夠,元/處。

(五)屬下列情況之一的罰款300-1000元

220、風筒斷開未處理繼續作業;

221、不帶便攜儀或不按規定懸掛;

222、打抬棚擠壓風筒;

223、風門前後5m範圍內堆放材料;

224、停風作業或停風後不撤人;

225、風門損壞不按時維修;

226、風門不安裝連鎖裝置或連鎖裝置不起作用,風門底皮子過長擠道或啃地板,造成風門開啟困難;

227、瓦斯監測儀懸掛位置、報警點、斷電點不符合要求;

228、局扇不設“三專、兩閉鎖”;

229、推車掛爛風筒;

230、局扇安裝位置不合理、吸煤塵;

231、放明炮或糊炮;

232、囤炮不用水炮泥或封孔長度不符要求;

233、裝空心炮或用煤粉充填;

234、不按規定處理瞎炮;

235、高沼掘進麵不使用0.8m短鑽杆打眼;

236、放炮不設警戒、撤人距離不夠;

237、炮線長度不夠、放炮母線不合格;

238、放炮員鑰匙不隨身攜帶;

239、掘進麵炮眼間距、數量不符合《作業規程》規定;

240、挪用隔爆水袋;

241、缺隔爆棚,衝刷巷道不用噴頭;

242.缺水幕及三通閥門;

243.設置永久風門時,牆上不留電纜眼或設置不符合規範要求,元/處;

244、灑塵工不按規範要求對采麵上下兩巷及掘進麵衝刷煤塵(要求每天衝刷一次),元/次。

245、私自挪用風筒;

246、風機缺消音器,風筒死彎,風筒花接;

247、風筒距迎頭距離超過規定;

248、放炮不執行“三聯鎖”換牌製度;

249、放炮不執行“一炮三檢”;

250、放炮後不按規程規定時間等待就強行進入;

251、便攜儀欠壓或誤差超過規程規定;

252、采麵不執行卡口放炮;

253、放炮不按規定設置警戒或提前解除警戒;

254、掘進麵沒有灑水軟管或長度不夠;

255、運輸機轉載點沒有灑塵裝置或不齊全;

256、風門前後地板硬化及刷白(包括密閉前後刷白)不符合規範要求,元/處。

(六)屬下列情況之一的罰款50元

257、防塵管路三通閥口不朝上方,元/處;

258、噴頭及水幕手輪安設不符合規範要求,元/處。

(七)屬下列情況之一的罰款100元

259、風筒不平直、有破口,元/處;

260、監測儀表壞或主機與探頭不同步,元/台;

261、缺隔爆水袋或水量不足,元/個;

262、水幕不合格或霧化不好,元/處;

263、防塵水管漏水,元/處(以滴水成線為準);

(八)屬下列情況之一的罰款100元

264、放炮炮眼封泥不滿,不使用水炮皮,元/個;

265、裝藥時雷管腳線不扭結,元/個;

266、放炮後落柱不及時升起便繼續放炮,元/根;

267、防塵水管、壓風管不到位,元/m;

268、風管、水管不按規範要求吊掛,使用木棍吊掛時,木棍外露長度、吊掛間距及高度不符合規範要求,元/米/處;

269、吊掛開拓隊風筒的木棍外露長度超過規定,元/處;

270、防塵、壓風管路不吊掛或吊掛不符合規範要求,元/m。

(九)屬下列情況之一的罰款500元

271、炸藥、雷管亂扔亂放或私自存放炸藥、雷管的,元/枚(節);

272、巷道不及時衝刷,煤塵堆積厚度超過2mm,元/m。

六、安全管理

(一)屬下列情況之一的罰款1000-5000元

273、沒有措施施工;

274、發生事故不及時彙報,隱瞞事故或私自搬運傷員;

275、獨頭巷道、總回風巷道冒頂堵人。

(二)屬下列情況之一的罰款300-500元

276、私自操作設備;(造成事故者視情節加倍);

277、運輸大巷或主斜坡不聽從指揮強行作業;

278、破壞井下各種標誌;

279、井下吸煙或攜帶煙草、引火物品(直至拘留);

280、運輸機內打單體柱或千斤頂;

281、工程項目不能按要求移交;

282、采掘麵作業規程未貫徹便開工生產;

283、無措施或不按措施施工、不按規程、要求施工(造成嚴重後果者加倍);

284、井下焊割措施未經主管礦長批準;

285、皮帶機頭、機尾安放地杠處5m內支架不打撐杆;

286、皮帶機頭、機尾的地杠固定在“十頭”抬棚柱上;

287、用水衝機尾或溜子底槽(罰隊長10元);

288、掘進麵無計劃停電、停風;

289、由於破壞通風設施、進回風巷冒頂、材料雜物堵塞進回風巷等原因造成局扇喝循環風或串聯通風;

290、冒頂高度超過1m不擱架處理;

291、巷道內掛倒鏈不加固支架而作業;

292、大型設備用倒鏈(絞車)拉沒有專項措施;

293、在其他單位衛生區內丟放雜物、翻煤、翻矸或水,物料碼放不整齊;

294、違章人員不聽從檢查人員的勸阻,謾罵、毆打檢查人員(嚴重者經分析根據情節另定罰款和追究責任);

295、付井提人或提料互相搶罐,不聽從把罐人員指揮;

296、皮溜、小絞車司機不站立開機;

297、井下拆卸礦燈;

298、炮線放完炮後不及時拆除;

299、工作麵、掘進頭出大碴超過300mm,每塊罰款100元(堵塞流煤眼加倍)。

(三)屬下列情況之一的罰款200-500元

300、上班期間睡覺罰款50元(半躺半臥即視為睡覺);

301、物料碼放不整齊,衛生不合格;

302、無措施用皮帶、溜子運設備或其它材料(對主要責任人、造成嚴重後果者加倍);

303、付井、大巷或主斜坡不聽從指揮強行作業(對單位正職處罰);

304、水淹皮帶機尾;

305、有意破壞信號造成失靈;

306、機頭、機尾不打點杆或固定不牢;

307、擴修巷道或擱架無措施,擱架人員無措施進入冒頂區(對主要責任人);

308、防冒頂材料不足(要求距工作地點10米內,備用杄椽不少於30根,稍子不少於4捆,荊芭不少於40塊)進行巷道掘進、擴修;

309、巷道擴修不防護水管、電纜、皮帶、風筒;

310、無跟班負責人;

311、工作人員脫崗或在井下搞娛樂活動(直至調離工作崗位或開除);

312、井下標誌被破壞,所管單位48小時內沒有修好;

313、水溝、沉澱池清挖不及時;

314、料場材料碼放混亂、衛生不合格、無標誌牌;

315、回收的礦工鋼或坑木不按規範要求碼放,元/處;

316、過巷處的管線不按規範要求設置,元/處;

317、機電硐室及運輸機頭沒有滅火器材;

318、反上、下罐籠;

319、付井、主斜坡、大巷人物混運;

320、上、下井擠罐、搶罐;

321、特殊工種無證或持無效證上崗;

322、抬棚擠壓電纜或信號線;

323、工具箱存放炸藥;

324、無炸藥箱或沒有上鎖,雷管箱不及時上鎖,箱子不合格;

325、下井不帶自救器或自救器不隨身攜帶;

326、防塵水管斷裂4小時內未處理;

327、檢查後24小時內出現事故或發現問題未及時處理;

328、無入井證或使用過期入井證下井罰款100元;

329、井口周圍20m以內吸煙;

330、穿化纖衣服下井罰款200元,對井口把罐工罰50元;

331、酒後下井;

332、采掘工作麵沒有安裝電話或電話距掘進頭超過規定;

333、采掘、巷修作業不注水或注水不合格;

334、巷道有淋水時不搭設隔水篷或所搭隔水篷和巷道形狀不相同,元/處;

335、采掘、巷修作業不執行敲幫問頂;

336、其它違反煤礦“三大規程”的違章作業行為;

337、炸藥箱與電氣設備小於規定安全距離;

338、井下丟失雷管或將雷管帶至平地,元/個(後者開除礦籍);

339、內、外環水倉同時投運,主井沉澱池同時投運。

(四)屬下列情況之一的罰款100元

340、未參加現場辦公或未向辦公領導請假;

341、采掘隊工人違章協助放炮員連線,元/人;

342、各轉載點開機不開噴霧灑水造成煤塵飛揚,元/次;

343、平地、井下工作場所不接受檢查,元/次(違章時加倍);

344、衛生區內有糞便或故意亂丟雜物,元/處;

345、限期整改問題未按期完成(對單位負責人),元/項;

346、設備無標誌牌或管理牌,標誌牌或管理牌不及時更新與實際不符,元/台。

(五)屬下列情況之一的罰款100-200元

347、現場辦公不到位;

348、按要求需帶便攜人員沒有帶便攜:

349、不按規定懸掛便攜:

350、缺照明或照明不亮,元/盞;

351、井下設置安樂窩;

352、副井井口、井底把罐工提升前不搭好罐籠門。

(六)屬下列情況之一的罰款50元

353、現場辦公遲到,中途掉隊又歸隊;

354、漏幫漏頂、斷梁折柱,元/處.根;

355、各種記錄不合格,元/處(缺少者加倍);

356、正常施工巷道掐斷懸掛風筒用的鐵絲,元/m;

357、衛生責任區內胡寫亂畫,元/處;

358、巷道衛生不合格,元/m;

359、巷道內有坑木、椽子、荊笆等雜物,元/根.塊;

360、巷道底板不平整、凸凹不平超過10mm,柱腳處有浮煤,元/m;

361、煤(岩)巷掘進浮煤(岩)不按規範要求清理,皮帶巷有浮煤(岩),底皮帶距地板高度小於0.2m,元/m;

362、臨時水溝及水槽設置不符合規範要求,元/m;

363、巷道內所挺的杄椽末端長短不一致,元/根;

364、皮帶下麵安設的水槽行人側不成直線,元/m。

(七)屬下列情況之一的罰款50元

365、水溝蓋板爛、斷、缺、行人晃動或不成直線,元/塊;

366、道釘浮離,元/處;

367、不進行手指口述或手指口述不規範,每次罰款10—50元;

注:屬下列情況之一者加倍處罰;

368、限期整改的隱患逾期未按要求整改完畢的;

369、違章當事人態度惡劣;

370、高沼工作麵內違犯上述規定;

371、安檢人員違反本規定的;

372、經研究需要進行加罰的;

373、重複出現的問題;

374、出現重大隱患、事故;

375、上級檢查時發現問題參照本條例罰款,並對被罰款者對照本條例加倍處罰。

其它:

376、個人罰款超過500元的,剩餘罰款由個人所在單位承擔;

377、對罰款有爭議的,自接到罰款條24小時內找罰款單位及係統領導協調處理,超過規定時間罰款生效;

378、執行本條例不準超過規定的罰款數,罰款及處理意見必須在調度會上通報;

379、安檢人員有權對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地方停頭、停麵。

本條例沒有涉及內容,參考其它製度執行。

本條例由安檢部監督執行。

安全獎懲製度

一、職工有以下成績之一的,按其貢獻大小,給予表彰、獎勵:

1、遵守國家有關政策法令,認真貫徹執行相關法規以及作業規程和各項安全措施,在安全工作方麵做出顯著成績的;

2、發現事故征兆立即采取措施或及時報告上級,以及製止違章指揮、違章作業,因而避免了事故,或顯著減輕事故危害程度的;

3、搶救事故有功的;

4、安全技術工作中有發明創造,有重大改革或推廣新技術有卓越成績的。

二、必須把安全生產作為評定完成任務獎的前提。在安全工作上做出顯著成績並完成生產任務的,由上級主管部門給予表彰、獎勵。

三、任何人員違反相關規定,情節或後果嚴重的,應給予經濟、行政處分。

四、違反01manbetx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追究安全第一責任者的責任:

1、不及時解決安全或塵、毒危害方麵存在的問題,造成重大事故或塵、毒嚴重危害的;

2、放鬆安全工作的領導,致使安全管理混亂而造成事故的;

3、對職工不按規定進行安全教育和培訓,上崗操作造成事故的;

4、由於設備不完善或作業環境不安全發生事故的。

五、有下列情況之一者,追究當事人或事故肇事者的責任。

1、違章作業或違章指揮的;

2、忽視安全工作,玩忽職守的;

3、發現事故預兆和險情,不采取防止事故的措施,又不及時報告的;

4、對製止違章作業、違章指揮的人員;對揭發隱瞞事故真相的人員、安檢員進行謾罵、毆打及借故進行報複的;

5、事故發生後隱瞞事故真相、對肇事者進行姑息包庇或弄虛作假,甚至嫁禍於人的。

本製度由安部科監督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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