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輸巷道“一坡三擋”管理規定
運輸巷道“一坡三擋”管理規定
一.在軌道提升運輸的井巷中,必須裝設防跑車防護裝置。凡新設計的軌道提升運輸井巷必須同時由生產技術部門設計相應的防跑車和跑車防護裝置,並必須堅持使用,不得以任何借口棄之不用或隨意拆除。
二.選用防跑車和跑車防護裝置,首先由使用單位提出計劃後,由總工程師組織有關技術人員根據現場具體情況進行選型、供應部門采購和動力部門驗貨後,使用部門安裝。
三.防跑車和跑車防護裝置的安裝必須滿足使用條件,由總工程師組織有關領導及相關業務職能部門、使用單位進行試驗驗收合格後,方可正式投入使用,驗收記錄存入防跑車和跑車防護裝置管理檔案。
四.傾斜井巷運輸提升使用管理單位,必須有明確的防跑車和跑車防護裝置管理職責,建有完善的使用、維修、檢查和考核製度。要求各車場信號把鉤工交接班時,要對所管轄的防跑車和跑車防護裝置運行情況進行交接。對出現的故障或隱患在未消失之前,信號工不得發出提升信號,並報告主管部門現場察看認定並安排,如因一時無配件難以恢複的,必須有特殊措施,否則不許投運。
五.使用單位要建立健全防跑車和跑車防護的管理製度及運行、維修、保養日試驗製度和各項記錄,並按設備包機製度執行。
六.防跑車和跑車防護裝置的安裝。
1.在上部平車場上行重車道安設能夠依靠自身配重自動複位的阻車器。
2.在上部車場入口處安設能夠控製車輛進入摘掛鉤地點的阻車器。
3.在上部平車場接近變坡點處安設能夠阻止未連接掛的車輛滑入斜巷的阻車器。
4.在變坡點下方略大於一列車長度處,設置能夠防止未連掛的車輛繼續 往下跑的擋車欄。
5.在傾斜井巷內安設能夠將運行中斷繩、脫鉤的車輛阻止住的跑車防護裝置,此擋車器為常開式或常閉式。各水平之間至少安裝一擋,井底車場起坡點向上處必須安裝一擋。
6.在各車場安設能夠防止帶繩車輛誤入非運行車場或區段的擋車欄。該擋車欄提升時打開,不提升時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