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會文體工作管理考核辦法
工會文體工作管理考核辦法
為了營造良好的企業文化氛圍,創建一流職工之家,不斷提高全礦職工整體素質,打造精品企業文化,開創企業精神文明建設新局麵,特製定礦工會文體工作管理辦法。
1.礦工會每季度根據不同季節開展一次全礦性的職工文體活動,各單位必須積極組織職工踴躍參加。如已形成規範的每年的冬季長跑比賽、燈展、職工籃球賽、健美操比賽、歌詠比賽等大型活動,各單位無故不得不組隊參賽,或應付、敷衍。一次不組隊參加,罰款200元,應付敷衍罰款50元。
2.各車間、區隊工會,根據自己行業特點和職工小家建設情況,每季度要組織一次職工喜聞樂見的文體活動,活動情況要及時上報礦工會。不開展活動一次罰款100元。
3.參加集團公司各類大型比賽和慶典工作。所抽調的人員,各單位在調整好本單位工作的同時,要積極支持工會工作。否則罰款100元。
4.參加集團公司各類大型比賽及活動的人員,回本單位後,單位領導不得無故克扣參賽人員獎金。否則,視情節輕重給予100元罰款。
5.參加各類活動的被抽調人員,不得以任何借口不參加活動。無故不參加者罰款50元。
6.礦工會組織的一些小型活動,本單位無能力組織參加的,須提前向礦工會主席書寫請示報告,待批準後,方可不參加。不請示者罰款100元。
7.以上所述,如有違紀現象,將根據礦“雙文明一體化”檢查和《靈新煤礦職工之家驗收細則》進行考核,情節嚴重者,礦工會將召開工會委員會會議,對當事人進行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