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議管理辦法
會議管理辦法
一.總則
1.為了進一步加強會議管理工作,使之規範化、製度化,特製定本辦法。
2.礦內會議是本單位內部安排工作、處理重大事務、商討問題、做出決策、總結經驗、交流信息、協調關係的重要工作形式。各職能部門必須認真做好會議的管理工作,為全礦的生產經營工作正常進行提供保證。
3.各職能部門應做好會議前後的具體工作。會前的準備要考慮周到、安排具體、工作落實;會中要精確指揮,協調一致,嚴格紀律;服務工作要熱情周到,耐心細致;會後要及時總結,妥善處理,認真落實,確保整個會議圓滿成功,緊張序,安全高效。
4.本辦法適用於礦內各種會議的管理,包括礦集中組織的各種例會、礦業務部門組織的報告會、座談會等。
二.會議的種類
1.例會,是指有固定時間、固定人員、固定地點的製度性會議。如黨委會議、黨政聯席會議、礦長辦公會、安全辦公會、專題會議、月度計劃會、經濟責任考評會、考評通報會、政工例會等。
2.報告會,是指邀請有關學者、先進人物、領導幹部或其他人士進行專門報告的會議。如安全專題報告、學術報告、形勢報告、先進事跡報告、典型報告等。
3.座談會,是指邀請有關人員在一起,圍繞某一個問題進行討論,或為溝通情況、增進感情而進行交談的會議。
4.其他會議,是指除以上幾種會議外,就解決某個問題,落實某項工作或其他工作召開的會議。如安全02manbetx.com 追查會和其他專題會議等。
三.會議室的使用
1.二樓會議室為礦調度室專用,主要用來召開生產調度平衡會、02manbetx.com 追查03manbetx 會及其他生產類會議;三樓會議室為黨委會議室;四樓、五樓會議室為全礦性工作會議室,未經主管部門允許不得占用。
2.二樓會議室由礦調度室負責管理,三、四、五樓會議室由辦公室負責管理。
四.會議的管理和服務
1.全礦性各種例會由礦辦公室負責通知、考勤和考核;上級對口部門通知的會議,由各對口科室落實;礦內各專業口組織的專題會議、報告會、座談會,由各專業口負責通知、考勤和考核。
2、三、四、五樓召開的全礦性各種例會,由礦辦公室提供會議服務;各專業口組織召開的專題會議或活動,需要提供會議服務的,由各專業口自行解決。
五、會議通知和會場布置
1.會議通知一般采用電話通知和見麵通知的形式,有條件的可發送電子郵件,特殊情況應采用書麵通知的形式。
2.會議通知必須明確,要說明會議名稱、開會的目的、內容、與會人數及應準備什麼、攜帶什麼、開會日程、期限、地點、到會的時間等內容。
3.涉及具體人參加的會議,原則上直接通知與會的本人;涉及多人參加的會議,必須通知到單位(部門)負責人。與會的人員和單位(部門)負責人接到通知後,應記清通知的內容,按通知的要求參加會議。
4.會場的布置應根據會議的內容來安排,或莊嚴肅穆、或鄭重樸素、或明快大方、或熱烈歡快。會場的布置必須與會議內容相協調。
六.會議考勤
1.與會人員進入會場必須履行簽到手續。小型會議(會議人數不超過30人)采取直接簽到,即與會人到達會議地點,在會場簽到處簽到薄上簽上姓名,即表示到會;大中型會議采取點名製,即與會人員到達會場後在指定的排位就坐,聽候會議工作人員點名,點到名者為到會。
2.會議工作人員依據會議簽到和點名情況,填寫與會人員到會情況表,準確反映各單位人員到會情況,列出會議組織較好單位和較差單位,在設定的公開欄內當場公布。
3.簽到記錄是會議考核的主要依據,必須妥善保管,不得擅自更改。
七.會議的考核
1.所有會議的到會情況一律實行日清考核。即:當場會議當場考核,當場通報考核結果。
2.會議考核,按各職能部門已製定的考核製度執行。沒有考核標準的,按以下規定執行。
⑴ 小型會議(會議人數不超過30人),遲到、早退1人次罰款5元,缺席1人(次)罰款10元。
⑵ 大型會議或活動,遲到1人次罰款10元,缺席1人次罰款20元。
3.所有遲到人員除按第二條規定接受考核外,在會場設立遲到席和處罰席,遲到5分釧者在會場遲到席坐著開會;遲到10分鍾者在處罰席站著觀會。
八.會議紀律和會議秩序
1.與會人員和會議主持人必須提前10分鍾到達開會地點,不得遲到、缺席。
2.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到會的,必須按規定的程序請假。正科級以上幹部向礦長(或書記)請假;副科級幹部及機關管理人員(含基層工程技術人員)向會議主持人請假;基層班組長向礦辦公室請假。
3.與會人員不得在會中擅自離席,確實因工作原因需要離席的,必須書麵向會議主持人請假(大型會議向當場坐席的值班人請假),經批準後方可離席。
4.凡會前未按規定的程序請假,或者會中無故離席的一律按缺席論處。
5.所有與會人員中不得左顧右盼,交頭接耳。大型會議與會人員進入會場後必須關閉手機和呼機,要精神專注地呼發言人的發言。散會時要和大家一齊起立,不要提前也不要落後,然後依次退場。
6.大型會議或活動,在會議室入口處設值班席,由當天執行礦總值班的礦級領導坐席值班,該領導不在的,當場會議的值班人由礦長或書記指定,值班人有權對當場會議的有關問題進行處理。
九.會議記錄
1.會議記錄是對發言內容進行的客觀文字記錄,是會議簡報、經實、決議的主要依據。記錄要安排專人負責,記錄要真實、準確、完整。
2.會議記錄應當標明會議名稱、時間、地點、主持人、出席人、列席人、缺席人、發言人和記錄人。
3.各專業口組織的專題會議,需要出會議通報或紀要的,由各專業口負責;全礦性工作會議的會議紀要由辦公室負責起草。
十.附則
1.本辦法的解釋和修改權屬礦辦公室。
2.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二00一年三月二十二日下發的《關於加強會議管理的規定》同時廢止,其他有關規定與本辦法不一致的,以本辦法為準。
各種例會與會人員表
會 議 名 稱 與 會 人 員
黨委會議 礦黨委成員
黨政聯席會 礦黨委和行政班子成員
礦長辦公會 礦副總以上領導和涉及部門科長
安全辦公會 礦安全領導小組全體成員,包括:副總以上領導、生產技術科長、調度主任、安監科長、動力科長、供應站長、宣傳科長、戰略管理科長、勞資科長、教育科長、保衛科長、團委書記、財務科長、計劃科長、汽車隊長、女工委主任、辦公室主任、淺五公司經理、地測科長、通風科長
月度計劃會 副總以上領導、辦公室、計劃科、財務科、勞資科、煤質科、調度室、動力科等科室負責人
經濟責任製
考評會 副總以上領導、生產技術科長、質檢科長、調度主任、戰略管理科長、計劃科長、財務科長、勞資科長、動力科長、通風科長、辦公室主任、供應站長、組織科長、保衛科長、煤質科長、計算機室主任
經濟責任製考評
通報會 副總以上領導、基層班組長以上幹部、機關全體工作人員
政工例會 黨委書記、黨委副書記、 工會主席、團委書記、宣傳科長、組織科長、紀監委書記、礦屬各支部書記
經濟仲裁
委員會會議 礦領導全部參加
銷售專題會 礦長、黨委書記、李書記、賀礦長、杜總、陸助理、銷售公司經理和不值班的其他領導及:30全體外銷人員、洗選車間廠長、財務科長、煤質科長(會議時間定於每個月的第一個周一上午8:30)
中心組學習會 副總以上領導、組織科長、宣傳科長、紀委、團委、辦公室
經濟責任製考評通報會與會人數分配表
單位名稱 必到人數 應到人數 備 注 單位名稱 必到人數 應到人數 備 注
綜采一隊 4人 6人 生產技術科 2人 5人
綜采二隊 4人 6人 組織科 1人 2人
運轉車間 3人 5人 宣傳科 2人 2人
運 輸 區 4人 6人 團委 1人 1人
通 風 區 3人 6人 紀委 2人 2人
洗 煤 廠 3人 6人 綜采三隊 4人 6人
機 修 廠 3人 5人 物業公司 5人 6人
水 暖 隊 3人 5人 工會 4人 6人
淺五采區 3人 5人 保衛科 2人 5人
信 訪 辦 2人 2人 教育科 1人 3人
供 應 站 3人 5人 計劃科 2人 4人
銷售公司 5人 7人 戰略管理科 2人 4人
生活公司 4人 6人 勞資科 2人 5人
二 采 區 4人 4人 調度室 3人 3人
汽 車 隊 3人 3人 基建科 3人 4人
動 力 科 2人 4人 地測科 2人 4人
煤 質 科 2人 3人 財務科 3人 7人
安 監 處 4人 4人 辦公室 2人 5人
綜掘一隊 2人 2人 綜掘二隊 2人 2人
注:1.分配表中必到人數是指必須到會的科級幹部人數;
2.應到人數中包括科級幹部人數;
3.各單位(部門)實際到會的人數不得少於分配表中應到人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