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員獎懲製度及考核辦法
學員獎懲製度及考核辦法
為進一步提高我礦職工的學習熱情,增強職工的自主保安意識,強化職工技術素質確保我礦安全、文明、高效生產,特製定本獎懲製度,望嚴格遵守。
一.獎勵規定
1.職教部門是教育、引導職工在思想素質、文化素質、技術操作水平等方麵的不斷提高的部門,學員應本著端正的學習態度,用知識武裝自己,認真鑽研業務知識,使自身素質得到較大提高。
2.學員在學習期間,能按時出勤,確保出勤率達到100%,做到不遲到、早退、不曠課遵守課堂紀律專心聽講,學習筆記內容詳實,字跡工整。
3.學員在考場中能遵守考場紀律,不交頭接耳,理論考試成績突出,且實際操作考核優異。
4.學員能把工作中遇到的實際問題在課堂提出與授課教師共同探討,做到學以致用。
5.對在學習期滿,經嚴格考核後,取得突出成績的學員,礦職教部門應給予100元進行獎勵。
二.處罰規定
1.學員在學習期間有遲到、早退現象之一者,一次罰款10元,對無故曠課者,一次罰款30元,累計曠課5天者,取消培訓資格,並處罰款100元。
2.學員在學習期間不遵守課堂紀律,不遵守授課教師,或在課桌上亂塗亂畫,視情節輕重給予10-50元罰款。
3.在考場中,有不遵守考場紀律、無視監考人員、私帶試卷離場、不寫姓名教空白卷、撕毀試卷、漫罵監考人員等行為者,視情節輕重給予50-100元。
4.對在學習期滿,經嚴格考核後,沒有取得相關證件的學員除參加補考外,須交補考費20元,補考仍未及格者,將取消本次培訓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