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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榮煤礦安全管理製度彙編

作者:狗万manbet官网 2014-11-28 23:26 來源:狗万manbet官网

目 錄

一、安全辦公會議製度┄┄┄┄┄┄┄┄┄┄┄┄┄┄┄┄┄┄┄┄7

二、礦級領導和生產經營管理人員入井帶班製度┄┄┄┄┄┄┄┄┄8

三、02manbetx.com 隱患排查、治理報告製度┄┄┄┄┄┄┄┄┄┄┄┄┄┄10

四、安全投入保障製度┄┄┄┄┄┄┄┄┄┄┄┄┄ ┄┄┄┄┄12五、安全質量檢查及跟蹤處理製度┄┄┄┄┄┄┄┄┄┄┄┄┄┄13

六、安全教育和培訓製度┄┄┄┄┄┄┄┄┄┄ ┄┄┄┄┄ ┄┄15

七、安全目標管理製度┄┄┄ ┄┄┄┄ ┄┄┄┄┄┄17

八、安全檢查製度┄┄┄┄┄┄┄┄┄┄┄┄┄┄┄┄ ┄┄┄22

九、02manbetx.com 隱患報告和舉報獎勵製度┄┄┄┄┄┄┄┄┄┄┄┄┄┄24

十、02manbetx.com 隱患排查治理專項資金使用製度 ┄┄┄┄┄┄┄┄┄ 26

十一、02manbetx.com 03manbetx 製度 ┄┄┄┄┄┄┄┄┄┄┄┄┄┄┄┄┄┄┄27

十二、事故追查處理製度 ┄┄┄┄┄┄┄┄┄┄┄┄┄┄┄┄┄28

十三、安全技術措施審批製度 ┄┄┄┄┄┄┄┄┄┄┄┄┄┄┄29

十四、設備、器材檢查維修管理製度 ┄┄┄┄┄┄┄ ┄┄┄30

十五、安全儀表計量驗收製度 ┄┄┄┄┄┄┄┄┄┄┄┄┄┄┄31

十六、礦井主要災害預防管理製度 ┄┄┄┄┄┄┄┄┄┄┄┄┄32十七、煤礦事故應急救援製度 ┄┄┄┄┄┄┄┄┄┄┄┄┄┄┄33

十八、安全目標管理及獎罰製度┄┄┄┄┄┄ ┄┄┄┄┄┄┄34

十九、“三違”處罰製度┄┄┄┄┄┄┄┄┄┄┄┄┄┄┄┄┄┄36二十、入井檢身和出入井人員清點製度┄┄┄┄┄┄┄┄┄┄┄┄37

二十一、上下井人員清點製度 ┄┄┄┄┄┄┄┄┄┄┄┄┄┄ ┄38

二十二、安全01manbetx 01manbetx 管理製度┄┄┄┄┄┄┄┄┄┄┄┄┄┄39

二十三、安全風險抵押金製度 ┄┄┄┄┄┄┄┄┄┄┄┄┄┄┄40

二十四、安全會議製度 ┄ ┄┄┄┄41

二十五、安全生產管理幹部值班製度 ┄┄┄┄┄┄┄┄┄┄┄┄43

二十六、安全技術檔案製度 ┄┄┄┄┄┄┄┄┄┄┄┄┄┄┄┄44

二十七、礦井重要設施的保衛製度 ┄┄┄┄┄┄┄┄┄┄┄┄┄45

二十八、考勤製度 ┄┄┄┄┄┄┄┄┄┄┄┄┄┄┄┄┄┄┄┄46

二十九、煤場及煤質管理製度┄┄┄┄┄┄┄┄┄┄┄┄┄┄┄47

三十、 材料管理製度┄┄┄┄┄┄┄┄┄┄┄┄┄┄┄┄┄┄48

三十一、敲幫問頂製度 ┄┄┄┄┄┄┄┄┄┄┄┄┄┄┄┄┄┄49

三十二、采掘隊安全檢查和驗收製度 ┄┄┄┄┄┄┄┄┄┄┄┄50

三十三、采掘隊事故追查03manbetx 製度 ┄┄┄┄┄┄┄┄┄┄┄┄┄51

三十四、采掘隊安全活動製度 ┄┄┄┄┄┄┄┄┄┄┄┄┄┄┄52

三十五、班前會製度 ┄┄┄┄┄┄┄┄┄┄┄┄┄┄┄┄┄┄┄53

三十六、交接班製度 ┄┄┄┄┄┄┄┄┄┄┄┄┄┄┄┄┄┄┄54

三十七、作業01manbetx 的編製與審批及貫徹製度 ┄┄┄┄┄┄┄┄┄55

三十八、井巷維修製度 ┄┄┄┄┄┄┄┄┄┄┄┄┄┄┄┄┄┄56

三十九、巷道維修質量檢查和驗收製度 ┄┄┄┄┄┄┄┄┄┄┄57

四十、 設備電氣試驗製度 ┄┄┄┄┄┄┄┄┄┄┄┄┄┄┄┄58

四十一、設備運行、維修、保養製度 ┄┄┄┄┄┄┄┄┄┄┄┄59

四十二、設備定期檢修製度 ┄┄┄┄┄ ┄┄┄┄┄┄┄┄┄┄60四十三、機電幹部上崗檢查製度 ┄┄┄┄┄┄┄┄┄┄┄┄┄┄61

四十四、設備管理製度┄┄┄┄┄┄┄┄┄┄┄┄┄┄┄┄┄┄62四十五、機電隊安全活動製度 ┄┄┄┄┄┄┄┄┄┄┄┄┄┄┄63

四十六、事故追查03manbetx 製度 ┄┄┄┄┄┄┄┄┄┄┄┄┄┄┄┄64

四十七、設備包機製度 ┄┄┄┄┄┄┄┄┄┄┄┄┄┄┄┄┄┄65

四十八、防爆設備入井安裝、驗收製度 ┄┄┄┄┄┄┄┄┄┄┄65

四十九、防爆電氣設備入井檢驗製度 ┄┄┄┄┄┄┄┄┄┄┄┄67五十、 機電設備安裝驗收製度 ┄┄┄┄┄┄┄┄┄┄┄┄┄┄┄68

五十一、電纜管理製度 ┄┄┄┄┄┄┄┄┄┄┄┄┄┄┄┄┄┄69

五十二、小型電器管理製度 ┄┄┄┄┄┄┄┄ ┄┄┄┄┄┄┄70

五十三、油脂管理製度 ┄┄┄┄┄┄┄┄┄┄┄┄┄┄┄┄┄┄71

五十四、配件管理製度 ┄┄┄┄┄┄┄┄┄┄┄┄ ┄┄┄┄72五十五、雜散電流管理製度 ┄┄┄┄┄┄┄┄┄┄┄┄┄┄┄┄73

五十六、設備選型購置更新改造封存報廢製度 ┄┄┄┄┄┄┄┄74

五十七、井下供電管理製度 ┄┄┄┄┄┄┄┄┄┄┄┄┄┄┄┄75

五十八、機電隊交接班製度 ┄┄┄┄┄┄┄┄┄┄┄┄┄┄┄┄78

五十九、機電設備回收管理製度 ┄┄┄┄┄┄┄┄┄┄┄┄┄┄79

六十、 礦燈管理製度 ┄┄┄┄┄┄┄┄┄ ┄┄┄┄┄┄┄┄┄80

六十一、礦燈定期檢查更新製度 ┄┄┄┄┄┄┄┄┄┄┄┄┄┄82

六十二、礦燈損壞賠償製度 ┄┄┄┄┄┄┄┄┄┄┄┄┄┄┄┄83

六十三、礦燈充電及收發製度 ┄┄┄┄┄┄┄┄┄┄┄┄┄┄┄84

六十四、生產用電管理製度 ┄┄┄┄┄┄┄┄┄┄┄┄┄┄┄┄85六十五、礦內停送電製度 ┄┄┄┄┄┄┄┄┄┄┄┄┄┄┄┄┄86

六十六、機電設備完好標準┄┄┄┄┄┄┄┄┄┄┄┄┄┄┄┄87六十七、井下電器隔爆管理規定 ┄┄┄┄┄┄┄┄┄┄┄┄┄┄89六十八、要害場所管理規定 ┄┄┄┄┄┄┄┄┄┄┄┄┄┄┄┄90六十九、井下電器其他管理規定 ┄┄┄┄┄┄┄┄┄┄┄┄┄┄92七十、 提升鋼絲繩檢查、維修製度 ┄┄ ┄┄ ┄┄┄┄┄┄┄┄93

七十一、提升裝置檢查製度 ┄┄┄┄┄┄┄┄┄┄┄┄┄┄┄┄94七十二、上下井人員乘車管理製度 ┄┄┄┄┄┄┄┄┄┄┄┄┄95

七十三、斜巷運輸管理製度 ┄┄┄┄┄┄┄┄┄┄┄┄┄┄┄┄96七十四、通風瓦斯管理製度 ┄┄┄┄┄┄┄┄┄┄┄┄┄┄┄┄97

七十五、瓦斯檢查製度 ┄┄┄┄┄┄┄┄┄┄┄┄┄┄┄┄┄┄99

七十六、測風工作製度 ┄┄┄┄┄┄┄┄┄┄┄┄┄┄┄┄┄┄104

七十七、瓦斯巡回檢查和請示報告製度 ┄┄┄┄┄┄┄┄┄┄┄106

七十八、瓦斯、二氧化碳和其它有害氣體檢查製度 ┄┄┄┄┄┄107七十九、瓦檢員彙報、交接班製度 ┄┄┄┄┄┄┄┄┄┄┄┄┄109

八十、瓦斯鑒定器檢修製度 ┄┄┄┄┄┄┄┄┄┄┄┄┄┄┄┄110

八十一、綜合防塵製度 ┄┄┄┄┄┄┄┄┄┄┄┄┄┄┄┄┄┄111八十二、預防、隔絕瓦斯、煤塵爆炸製度 ┄┄┄┄┄┄┄┄┄┄112八十三、巷道清掃和衝刷粉塵製度 ┄┄┄┄┄┄┄┄┄┄┄┄┄113

八十四、礦井防滅火製度 ┄┄┄┄┄┄┄┄114

八十五、“一通三防”安全檢查和例會製┄┄┄117

八十六、“一通三防”管理規定 ┄┄┄┄┄┄┄┄┄┄┄┄┄┄┄119

八十七、瓦斯日報審查簽字製度┄┄┄┄┄┄┄┄┄┄┄┄┄┄┄130八十八、通風設施管理製度 ┄┄┄┄┄┄┄┄┄┄┄┄┄┄┄131

八十九、安全監測監控設備定期調試、校正製度 ┄┄┄┄┄┄133

九十、爆破作業管理製度 ┄┄┄┄┄┄┄┄┄┄┄┄┄┄┄┄135

九十一、井下爆破管理規定 ┄┄┄┄┄┄┄┄┄┄┄┄┄┄┄ 137九十二、爆破材料領退製度 ┄┄┄┄┄┄┄┄┄┄┄┄┄┄┄139

九十三、電雷管編號製度 ┄┄┄┄┄┄┄┄┄┄┄┄┄┄┄140

九十四、爆炸材料丟失處理辦法 ┄┄┄┄┄┄┄┄┄┄┄┄┄141

九十五、爆炸材料銷毀製度 ┄┄┄┄┄┄┄┄┄┄┄┄┄┄┄┄142九十六、“一炮三檢製度”┄┄┄┄┄┄┄┄┄┄┄┄┄┄┄┄143

九十七、“三人連鎖放炮”製度┄┄┄┄┄┄┄┄┄┄┄┄┄┄144

九十八、爆破員彙報製度 ┄┄┄┄┄┄┄┄┄┄┄┄┄┄┄┄145

九十九、放炮停、送電製度 ┄┄┄┄┄┄┄┄┄┄┄┄┄┄┄146

一百、瓦斯防突鑽探施工、驗收、監督管理製度 ┄┄┄┄┄┄┄┄147

一百零一、瓦斯排放管理製度┄┄┄┄┄┄┄┄┄┄┄┄┄149

一百零二、巷道貫通管理製度┄┄┄┄┄┄┄┄┄┄┄┄┄┄┄153一百零三、局部通風管理製度┄┄┄┄┄┄┄┄┄┄┄┄┄155

一百零四、瓦斯防突抽放管理製度┄┄┄┄┄┄┄┄┄┄┄┄┄┄158

一百零五、綜合防塵管理製度┄┄┄┄┄┄┄┄┄ ┄┄┄┄┄┄160

一、安全辦公會議製度

為及時研究處理生產中出現的安全問題及安全隱患和迅速貫徹落實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指示和通知,特製定本製度。

1、每周召開一次安全辦公會議。

2、法人親自主持會議,礦長、技術負責人、生產礦長、安全礦長、財務科及安全、生產、機電部門的負責人必須參加會議。

3、辦公會議認真學習國家及上級有關安全生產方麵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全麵落實上級部門的安全生產活動。

4、對發生的重大事故和未遂事故進行03manbetx 、討論,並研究對事故責任者及嚴重“三違”的處理意見。

5、認真聽取各職能部門及安全部門關於執行煤礦“三大01manbetx ”,落實安全技術措施和井下現場安全管理工作的彙報,研究分析存在的問題、安全隱患,並提出解決問題的措施辦法,落實到有關單位和人員。

6、檢查上次辦公會議確定解決的安全隱患和問題的落實情況。對落實不力,應采取強製措施,督促落實。

7、安全辦公會議要有議有決,講究實效,並建立專門完整的記錄資料,以備領導檢查。

二、礦級領導及生產經營管理人員入井帶班

製 度

為加強安全生產現場管理,促進我礦安全生產順利進行,特製定本規定

1、帶班人員由法人、礦長、安全、生產礦長、技術負責人、通風副總和地測副、采掘副總總組成。

2、帶班人員必須按照下井帶班表進行帶班。每月下井帶班次數規定如下:法人代表2次、礦長5次,其他人員各8次。生產礦長27次與工人同下同上。

3、帶班人員帶班期間要加強對重點部位、關鍵環節的巡視檢查,全麵掌握當班井下的安全狀況,及時解決井下生產過程中存在的各種問題。

4、帶班人員要認真負責,不得走過場;帶班人員必須遵守礦井各項安全生產管理製度,要切實掌握當班井下的安全生產狀況,了解礦井當前存在的問題,明確下井監督檢查的重點,及時發現和解決生產安全隱患,加強現場管理。對檢查出的一般安全隱患要積極組織有關人員,采取措施,及時進行處理,消除隱患;對出現危及生命安全的重大隱患或嚴重問題,帶班人員要立即做出撤人、停產和隱患排除等緊急處置;對發現“三違”行為要立即製止,並按照“三違”處罰規定進行處理。

5、帶班人員嚴格執行井下交接班製度,上一班的帶班人員要向下一班的帶班人員說明井下安全狀況、需要注意的事項。隱患和問題沒有處理或尚未處理完畢的,必須交代清楚。

6、帶班人員當班檢查的安全隱患及處理結果要及時填寫在井下作業地點的隱患記錄牌上;同時升井後,要及時向礦值班人員彙報下井檢查情況,並認真填寫下井日誌(下井日誌必須寫明下井的時間、地點、經過路線、發現問題、處理意見、整改負責人、完成時間等),不得隱瞞。

7、安全科負責每天對領導下井帶班日誌進行統計分析,對查處的“三違”現象及時進行處罰,對查出的安全隱患及時下達隱患整改通知單到相關部門,並跟蹤監督整改情況。各分管負責人對查出問題的落實情況要進行跟蹤複查,發現被查單位未按要求及時落實的,要嚴肅處理。

8、帶班人員姓名每天都必須在主井口明顯公示,每月帶班下井工作情況,都必須公示,接受職工監督。帶班人員不認真履行職責或履職不到位的要追究責任。

三、安全目標管理製度

安全生產是煤礦健康發展的關鍵,安全目標的製定是實現安全生產的具體體現,為切實搞好安全目標的管理,特製定以下製度。

1、總體要求

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認真貫徹國家關於煤礦安全生產的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堅持“以人為本”為主題,以強化“一通三防”管理和《國務院關於煤礦生產安全事故的特別規定》整治為重點,開展煤礦安全質量標準化達標工作,深化整治、綜合治理,進一步提高煤礦的辦礦水平和綜合抗災能力,實現煤礦安全生產狀況持續穩定發展。

2、安全生產奮鬥目標的確定

每年年初由安全礦長組織全礦有關部門負責人和工程技術人員編製年度安全工作計劃。目標定為全年度礦井工亡事故為0的目標、重傷率在2%以下、輕傷控製指標在3%以下及非人身機械設備事故控製指標在1%;全礦安全檢查活動每周一次、各專項安全檢查活動、各科室隊安全檢查活動、安全網員活動的組織機構、活動開展時間不定期隨時檢查。檢查內容和落實措施必須存檔備查;認真研究本年度生產過程中可能出現的安全隱患,並製定出相應的對策和措施。年度安全計劃必須及時向全礦職工進行貫徹,由安全科負責監督實施,對實施過程中出現的與計劃有差異的地方,要及時調整或補充安全計劃

3、加強安全教育,落實安全培訓,每年度必須在開工前製定安全培訓計劃,不斷增強職工安全意識,努力提高各級幹部安全生產管理水平。

4、為確保安全目標的實現,礦長與主要管理者簽定安全目標責任書,將礦安全目標聯掛考核年終獎金。

5、並與施工隊、主要輔助單位簽定安全責任書,將礦安全目標分解到單位。

6、實行安全風險抵押金製度,礦管理人員、施工隊及全體員工年初交納安全風險金,年終考核兌現,全年實現目標加倍返還。

7、年終組織各部門認真總結全年的安全生產情況,及時總結經驗,找出存在差距,為次年的安全生產提供依據。

8、對實現安全奮鬥目標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對完成不好的單位和果然給予批評,以教育他人,警鍾長鳴,全麵提高全體員工對搞好安全生產的意識和責任感,及時消除安全隱患,防範未然。

四、安全投入保障製度

為確保安技措資金的正常提取,做到專款專用,特製定本製度:

1、財務科每月底按原煤產量20元/噸提取安技措資金,並設立專門賬戶。

2、安技措資金限於安全技術改造,改善和更新安全係統、設備、設施,消除安全隱患;改善安全生產條件,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培訓,安全獎勵;推廣應用先進安全技術措施和管理辦法,搶險救災等。

3、年初由礦安全、生產、技術部門編製詳細的安全技術措施計劃,並明確安全技術措施資金,確定責任人,經礦長批準後方可實施,安全科必須全程監督資金的使用情況,財務科必須保證資金能及時到位,供銷科負責材料及時供應,並保證質量。

4、安全技術措施資金必須當年未使用完,下一年可使用,但不得挪做它用。

五、安全質量檢查及跟蹤處理製度

為深化安全質量標準化達標工作,加強安全工程質量管理,製定本製度。

1、礦成立由礦長擔任組長,安全、生產、技術、機電、通風等部門為成員的安全質量標準化驗收跟蹤處理小組。各成員明確分工,落實責任。

2、依照《貴州省煤礦安全質量標準化標準》(以下簡稱《標準》)製定獎罰規定。

3、采掘安全工程質量標準必須在作業01manbetx 中明確規定。

4、各單位必須嚴格按安全工程質量標準施工,班組應建立安全工程質量自檢和互檢製度,接班驗收員對上班安全工程質量進行跟蹤檢查和驗收,發現問題立即向值班隊幹彙報。

5、施工單位值班隊長必須每天跟蹤檢查和驗收安全工程質量,發現問題,必須現場處理。

6、質量驗收小組成員每天應對照《標準》對所管轄範圍的安全工程質量進行巡查,對安全質量不符合《標準》的,責令施工單位立即或限期整改。

7、安全質量標準化驗收組組長負責組織、領導、落實采掘工程質量檢查和驗收工作。每月月底由安全質量標準化驗收組組長組織各成員依照《標準》對全礦井安全工程質量進行驗收,評定安全質量等級,以作為工程結算依據;對安全工程質量較差的單位,要依照獎罰規定進行處罰,並跟蹤落實及時整改。

六、安全教育和培訓製度

遵照《煤礦01manbetx 》關於“直接從事煤礦生產建設的職工必須進行強製性安全技術培訓”的規定,特製定本製度。

1、為加強安全培訓的領導和管理,培訓教育由礦安全生產領導組負責,安全科負責組織實施。

2、每年由安全生產領導組編製年度、季度以及每月的安全培訓教育計劃,由安全科具體安排,組織實施。

3、安全培訓教育對象:

⑴、從事安全生產管理的科室人員和領導幹部,必須經過上級安培中心培訓,取得安全資格證,方可擔任本職工作。

⑵、各生產、輔助隊的班長和生產工人,每年必須進行培訓,培訓合格方可上崗,未經培訓或培訓不合格的,一律不準上崗作業。礦井每年對各生產、輔助隊的班長和生產工人進行一次係統的煤礦01manbetx 01manbetx 和生產技術的輪訓學習,並經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

(3)、特殊要害工種(瓦斯檢測員、爆破員、絞車司機、抽風工、壓風工、電瓶車司機,鍋爐房司爐工,井下機電維護工、井下水泵工等)每年必須參加由上級主管部門進行專業技術操作的培訓,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合格證由礦統一管理)),各分管部門同時根據本礦年度培訓計劃,按時對本部門的特殊工種進行培訓、考核。

⑷、新招入礦的各類工人,在入井前必須經過有關安培中心培訓,經全麵考試合格後,必須在有安全工作經驗的職工帶領工作4個月後,再次考核合格後方可上崗作業。

⑸、利用班前會時間,安全科要堅持不定期的組織職工開展安全學習,不斷傳導安全理論,利用工作下麵廠進行說教,強化隊伍安全觀念,提高實踐技術。

4、建立全礦職工安全培訓檔案卡,由安全部門嚴格考核登記,並製定實行安全培訓教育獎罰製度

七、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製度

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及時排除礦井生產中的安全隱患,防止事故發生,促進我礦安全生產,依據上級有關文件的精神,結合我礦實際,特製定本製度。

(一)、隱患排查責任製

根據“誰主管,誰負責”、“誰檢查,誰負責”、“誰排查,誰負責”的原則製定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責任製

1、法人代表是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的第一責任人,負責對本礦排查出的重大安全隱患,及時向上級有關部門彙報,並及時召開專題會議,落實整改專項資金和整改時間進行整改。

2、礦長對礦井事故隱患排查全麵負責。負責對排查的重大安全隱患,組織人員、落實資金、製定整改計劃和措施,進行整改。

3、總工程師、各分管副礦長對所轄範圍內的隱患排查全麵負責,對排查的隱患積極組織整改,做到項目落實、措施落實、資金落實、時間落實、責任落實。

4、各隊隊長負責對本隊所轄範圍內排查的一般隱患進行整改。

5、安全部門負責對礦井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進行監督,重點監督整改資金的落實和整改措施的具體實施。

(二)、隱患排查組織機構

1、礦成立由法人任組長,礦長任副組長,各安全、生產、機電副礦長和總工程師及安全、生產、技術、機電、通風有關負責人為成員的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領導組。

2、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領導組辦公室設在安全科,由安全科長任辦公室主任,負責對安全隱患的登記、記錄和監督整改工作。

3、礦在其日常安全檢查的基礎上,每月由領導組組織一次礦井安全生產隱患專項排查工作。

4、礦要加強隱患的登記建檔工作,建立健全隱患排查治理基礎檔案,對查出的安全隱患,安全部門要及時登記,隱患登記、整改、銷號要實現全過程閉合管理。

(三)、礦井安全隱患分類與分級

安全隱患是指可能導致事故發生的危險狀態、人的不安全行為、管理上的缺陷以及環境的不安全因素。安全隱患的排查是運用各種管理方法和技術,對生產作業過程中存在的隱患進行識別、分析、評價、監控和排除,以消滅和控製事故的發生。

1、安全隱患的分類

⑴、按隱患危險程度分類:

①、一般隱患:危險性不大,事故影響或損失較小的隱患。

②、重大隱患:危險性較大,可能造成人員傷亡或財產損失的隱患。

③、特別重大隱患:危險性大,可能造成重大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的隱患。

⑵、按危險類型分類:頂板、通風、瓦斯、粉塵、機電、提升運輸、放炮、

火災、水災和其它。

⑶、按隱患的表現形式分類:人的隱患、物的隱患、環境隱患和管理隱患。

2、安全隱患的分級

⑴、A級隱患:危害嚴重,治理難度大,需要礦井停產整改的隱患。

⑵、B級隱患:危害比較嚴重,治理難度較大,科隊解決不了,須由礦協助解決的隱患。

⑶、C級隱患:對煤礦安全生產有一定影響,但危害不大,科隊自己能立即解決的隱患。

(四)、隱患報告程序

1、按照“屬地為主,條塊結合”的原則,逐級報告本單位存在的事故隱患。

2、一般安全隱患(B級和C級)由隱患檢查人向礦安全部門彙報,安全部門要根據隱患分類建檔,並通報有關部門領導組織人員及時整改。

3、重大安全隱患(A級)由公司法人代表向晴隆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報告,並報貴州煤礦安全監察局盤江分局。

4、所有報告要確定隱患所在地點、隱患類別、隱患內容、隱患可能造成的危害、擬采取的治理措施、隱患治理責任人、預計投入治理經費、擬完成隱患治理時限等。

(五)、隱患的治理實施

1、對排查出的安全隱患,各部門要積極組織人員進行整改。

2、對查出的一般安全隱患整改,由各分管副礦長負責組織實施,要嚴格按照“責任、措施、資金、時間、預案”五落實的要求,組織開展事故隱患治理整改,確保治理整改到位。

3、對查處的重大安全隱患整改,由礦長負責組織實施,要製定整治計劃、整治方案,報晴隆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報告和貴州煤礦安全監察局盤江分局。確定整治負責人和整改時間,落實整改資金,製定整改措施,並隨時彙報整治進展情況,確保治理整改到位。

4、隱患整改過程中,無法保證隱患地點安全的,要立即停止該地點作業,影響到全礦井安全的,要立即停產進行整改。

(六)、隱患掛牌督辦製度

1、安全部門是礦井一般安全隱患治理的監督機構,對礦井一般安全隱患的治理實行跟蹤監督,直至隱患排除。

2、安全部門對排查出的安全隱患要按照隱患類別分別建檔,逐級彙報。

3、對不影響作業地點安全的C級隱患整改,由安全部門指派安全員負責監督整改,直至整改結束。

4、對排查的B級隱患整改,由安全科長指負責監督整改,直至整改結束。

5、對排查出的A級隱患整改,由安全副礦長和上級有關部門的督察員一同負責監督整改,直至整改結束。

(七)、隱患驗收注銷製度

1、安全部門對排查出的B級和C級安全隱患要及時向隱患整改單位下達安全隱患處理通知卡。通知卡一式三聯,第一聯由安全部門留做存根,第二聯為隱患處理通知書下達到隱患整改單位,第三聯為隱患整改反饋書由隱患整改單位隱患整改結束後反饋到安全部門。

2、隱患整改單位接到下達的隱患通知書後,要積極組織人員,製定整改措施,在規定的整改時間內進行整改,不得以任何理由敷衍和延期整改。整改結束後,要及時把隱患整改反饋書反饋給安全部門,請求驗收。

3、安全部門收到隱患整改單位的反饋書後,要及時通知相關部門對隱患整改情況組織驗收,驗收合格的,對隱患進行注銷,並出具書麵通知,允許隱患整改單位恢複生產;驗收不合格的,再下發隱患整改通知書,要求繼續整改,直至整改合格,方可允許生產。

4、對排查出的A級安全隱患應立即停止隱患地點的作業,及時報告上級有關部門,並積極組織整改,整改結束後,由公司提出書麵申請,請求上級有關部門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後,方可恢複該隱患地點的正常作業;驗收不合格的,要重新重新製定方案進行治理,直至驗收合格。

八、安全檢查製度

1、全礦性安全大檢查:每月由安全生產領導組組織一次全礦性安全、衛生大檢查。

⑴、查各單位人員安全生產責任製、崗位責任製、01manbetx 01manbetx 和各項安全製度的執行情況,提高安全意識。

⑵、全麵檢查係統中存在的各類不安全隱患,對查出的問題采取“三定”(即定措施,定時間,定整改人)的辦法,及時解決,不斷改變安全狀況。

⑶、查工程質量、設備完好率,促進質量、設備管理,為安全生產打下良好的基礎。

⑷、查文明生產、衛生麵貌,保持生產、工作的良好環境條件。

2、季節性安全檢查:由安全科牽頭召集有關單位負責人參加。

⑴、春潮、洪汛前檢查工業廣場、主排水道、井口、庫房和易積水區,做好防洪排水工作。

⑵、盛夏炎熱季節,檢查防旱、防火、防暑降溫等有關工作的落實情況,確保職工身體健康,安全生產。

⑶、嚴冬季節檢查督促防寒、防凍、防盜有關安全措施執行情況。

⑷、節假日前後、農忙季節,檢查各單位崗位工種的出勤和執行規章製度、勞動紀律情況。

⑸、夏秋季不定期檢查礦井通風和瓦斯管理情況,嚴防瓦斯事故。

⑹、工作麵及工程隊開工前後,由各專業組對開工準備、安全條件、安全設施、安全措施等進行鑒定檢查驗收。

3、專業性安全檢查:

①、每月由總工程師組織開展”一通三防”專項檢查。

②、每月由安全隱患排查治理領導組組織開展安全生產隱患專項排查。

4、專職安全檢查:礦安全科安全員每班對全礦生產係統的安全情況實行全麵循環監督檢查,其主要內容為查製度,查隱患,查“三違”,查質量,查設備完好率等並隨時處理、落實查出的各類問題。

5、各單位開展安全自查、互查:

⑴、各連隊單位每旬末組織班組長對本單位生產工作範圍內的安全生產情況、工程質量情況,進行全麵的自查驗收。

⑵、每天由隊長對本單位生產工作範圍內的安全生產、工程質量等情況進行認真檢查。

⑶、每班由當班班長負責對本班的安全生產、工程質量情況進行不斷檢查,及時解決隨時出現的問題。

6、群眾性群查、群防:由安全科組織建立不脫產的群眾安全監督檢查網,分布全礦各生產現場,實行24小時不間斷現場跟班監督檢查,發現問題,及時彙報,及時解決。

7、上級領導來礦檢查,礦主要管理人員必須一同前往,協助做好檢查工作,並根據檢查出來的問題,製定措施,落實人員進行處理。

九、事故隱患報告和舉報獎勵製度

(一)、報告製度

1、礦鼓勵、支持和發動全礦員工進行事故隱患排查工作。

2、對查出的隱患要及時彙報礦值班室或安全科,安全科根據彙報的情況進行核實後,並及時彙報至礦長,按“五定”的原則進行落實處理。

3、礦安全科每季、每年對礦的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進行統計分析,並分別於下一季度15日前和下一年度的1月31日前向安全監管監察部門和有關部門報送書麵統計分析表。

4、對重大事故隱患除按以上規定報送外,還應及時向安全監管監察部門和有關部門報告。

(二)、舉報製度

1、書麵舉報:全礦員工可將查出的隱患直接向礦安全科或礦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進行舉報。

2、設立舉報箱:礦在生產區設立舉報箱,全礦員工可將查出的隱患直接投入舉報箱內,舉報箱的鑰匙由礦長一人持有,每日上午由礦長親自開箱檢查舉報情況。

3、電話舉報:全礦員工可將查出的隱患通過電話彙報至礦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或安全科。

4、社會公眾舉報:對查出的隱患可通過班組等集體進行公眾舉報,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事故隱患均有權向安全監管監察部門和有關部門報告。

5、向上級監管部門舉報。將查出的隱患彙報至礦得不到及時處理,可拔打寧國市安監局、皖南煤礦安全監察分局舉報電話進行舉報。

(三)、舉報獎勵製度

對舉報的各條事故隱患經登記、核實後將給予一定的獎勵和表彰。對排查的一般隱患核實後,根據危害程度的大小,將給予舉報人表彰、年終評先進以及10至100元/條隱患的獎勵;對排查的重大隱患核實後,將給予舉報人100元至500元/條隱患的獎勵。礦接到事故隱患舉報後將為舉報人進行保密。

十、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專項資金使用製度

為使我礦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資金得到有效落實,特製定以下製度:

1、對排查出的隱患治理工作必須按“五定”原則,落實整改資金進行整改。

2、年度落實安措資金提取和使用計劃的同時必須落實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資金的提取和使用計劃。

3、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的資金原則上通過安措資金中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提取的資金中劃入,如安措資金不能滿足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資金,則需直接通過生產利潤或成本中劃入。

4、礦長為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資金的責任人,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的資金不能得到落實,將追究礦長責任。

5、對查出的事故重大隱患,礦必須製定專門計劃,落實專項資金進行整改。

6、對於被批準的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資金必須用於事故隱患排查,嚴禁挪作他用。

7、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資金由分管礦長組織各部門負責人製定,礦長審核批準後方可使用。

8、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資金必須做到專款專用、專戶存儲,嚴禁挪作其他安措資金項目使用。

十一、事故分析製度

為加強安全事故防範管理,認真落實事故處理原則,製定本製度。

1、礦井生產是一種人類與大自然鬥爭的過程,水災、火災、瓦斯災害、煤塵災害、頂板災害始終威脅著礦井和職工的安全,“三違”現象的存在,隱患的擴大化,終將導致事故的發生。發生了事故,礦安全生產領導組要及時針對事故進行事故分析,相關單位和個人必須如實反映情況,共同搞好事故分析。

2、要本著實事求是的原則,對事故進行分析,主要的分析方法有個別分析法、分組分析法和專題分析法。

3、對事故發生的原因分析要從直接原因和間接原因上區別,直接原因是指引發事故最近的原因,間接原因包括從事故發生的背景,到形成事故直接原因的諸多因素。

4、要查明影響事故發生的因素以及可能發生事故的潛在因素,得出結論,有針對性的提出改進措施。

5、建立事故技術檔案,事故登記必須包括:事故登記標題,發生事故的時間和地點,事故發生的經過和原因,事故教訓,防止重複發生的措施,人員傷亡和損失,事故的責任分析和責任者的處理,參加調查的單位和個人。

6、通過事故找出事故發生的原因和規律,嚴格製定防止事故重複發生的措施和辦法,促進晚上礦井今後的發展,真正做到“安全第一,預防為主”,努力實現安全生產的長治久安。

十二、事故追查處理製度

為杜絕和減少事故發生,真正接受事故教訓,舉一反三,促進安全生產,製定本製度。

1、事故追查處理由企業領導和安全科負責,涉及的相關人員必須正確對待,如實反映情況。

2、嚴格按照“一事故一追查”一處理的原則,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認真做好追查處理工作。

3、事故追查處理必須認真查明事故性質,查清事故發生經過及原因,確定事故責任者並提出處理意見和防範措施。

4、事故追查處理,必須做到“四不放過”的原則:事故原因沒有查清不放過;事故責任人沒有受到嚴肅處理不放過;廣大幹部職工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安全防範措施沒有落實不放過。

5、認真協助上級機關做好人身傷亡事故的調查處理,並保護好事故現場及有關證據。

6、建立事故追查處理記錄,規範各類事故分析統計資料,按期上報上級領導機關。

十三、安全技術審批製度

為保證施工安全和工程質量,加強技術管理工作,製定本製度。

1、礦井開采必須有正規、有資質設計部門編製的設計,依據設計組織礦井生產時,必須做到安全技術錯愛先行,即一個施工單位工程,一份施工措施。

2、采煤工作麵和掘進工作麵的施工、“一通三防”工程施工及礦井焊割作業必須編製作業規程或安全措施。巷道維修或工作麵過構造帶、過河等情況必須編製施工安全技術措施

3、作業規程及安全技術措施由生產科技術人員進行編製,且必須切實可行。

4、作業規程及安全技術措施必須由生產礦長、安全礦長、生產科、安全科、機運科、通風隊及施工相關隊、部門共同參加彙審,提出審批意見。

5、作業規程及安全技術措施必須經總工程師批準。

6、作業規程及批準後的安全技術措施由生產科向全體施工隊員貫徹,並做好記錄,職工必須簽名。

7、作業規程及安全技術措施在執行過程中,因條件發生變化,必須及時修改、補充,重新審批、貫徹。

8、須上報批準的安全技術措施,由總工程師組織有關人員編製,經批準後由礦長負責貫徹、執行。

十四、礦用安全設備、器材使用管理製度

為保證安全裝備經常處於良好狀態,促進安全生產,製定本製度。

1、製定嚴格的管理辦法,明確劃分責任區域,切實加強管理。

2、安全生產領導組負責領導安全裝備管理工作,安全科具體落實安全裝備管理工作。

3、各部門、隊應加強職工教育,每位職工必須關心、愛護安全裝備。

4、各隊負責本轄區安全裝備的安全,采取措施,保證不丟失、偷盜或人為破壞。

5、嚴格按照《煤礦01manbetx 》的規定對安全裝備進行巡查,並填寫檢查記錄,發現問題,當班及時彙報處理。

6、按規定定期進行調試、校正,發現故障及時處理,故障期間必須有安全措施

7、拆除或改變與安全裝備關聯的設備、電源及控製設施、檢修與安全裝備關聯的設備,確需安全裝備停止運行時,須報告安全生產部門,並製定安全措施後方可進行。

8、設專人負責安全裝備的維護。

十五、安全儀表計量驗收製度

為保證安全儀表計量正確,正常發揮作用,製定本製度。

1、安全部門負責管理安全儀表計量檢驗工作。

2、所有安全儀表安裝、使用前必須進行性能測定,符合規定,方準使用。

3、按“誰使用,誰負責”的原則,規定使用單位定人經常檢查、維護安全儀表,定期檢驗安全儀表計量效果。

4、檢測氣體的安全儀表,檢驗計量工作必須與相應標準氣樣進行超差對比後調整、校正。

5、測量風速的安全儀表,計量檢驗工作必須與相應標準風速計進行超差對比後調整、校正。

6、安全監控儀表,必須定期進行調試、校正。

7、壓力、供電、電氣保護等安全儀表必須按規定實驗運行,定期對儀表計量進行檢驗。

8、需國家計量檢驗的安全儀表必須按規定及時送檢。

9、安全儀表計量檢驗工作必須認真填寫記錄,建立台帳。

十六、礦井主要災害預防管理製度

煤礦在生產過程中,存在著瓦斯、煤塵、頂板、水、火五大自然災害,為達到安全生產的目的,必須采取行之有效的防範和治理措施,防止各類事故的發生。根據本礦井實際情況,特製定本製度。

1、根據《煤礦安全規程》規定每年都必須編製《礦井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以下簡稱《計劃》)。

2、《計劃》必須貫徹“預防為主”的安全方針,應能起到防止事故發生,並在一旦發生事故時,能有效地防止事故擴大和迅速搶救受災遇難人員的目的。

3、《計劃》必須由技術負責人負責組織通風、采掘、機電、地質、技術等單位有關人員編製,並由礦山救護隊參加。

4、技術負責人應根據礦井自然條件和采掘工程的變動情況,組織有關部門及時對《計劃》進行修改和補充。

5、《計劃》由礦長負責及時向全體職工貫徹,組織學習,並熟悉避災路線,並進行考試,沒有學習過或考試不及格,不熟悉《計劃》有關內容的幹部和工人不準下井工作。

6、《計劃》如有修改和補充,還應組織職工重新學習。

十七、02manbetx.com 應急救援製度

煤礦在實際生產過程中,由於環境因素和人為操作不當可能引發各類事故,事故的應急救援的成功有效,是防止事故擴大的有效保障。根據本礦井實際現狀,特製定本製度。

1、每年都必須根據礦井生產情況編製《02manbetx.com 應急救援預案》,成立事故搶險急救指揮部和事故搶險急救專業組,明確責任。

⑴、《02manbetx.com 應急救援預案》的編製和實施,應能達到防止事故擴大、迅速搶救受災遇難人員和最大限度地減少事故損失的目的。

⑵、《02manbetx.com 應急救援預案》由技術負責人負責組織通風、采掘、機電、地質、技術等單位有關人員編製,並由礦山救護隊參加。

2、《煤礦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內容應包括以下三個方麵:

⑴、以最快的速度搶險、急救遇難人員,妥善處理井下災害事故;

⑵、受災害威脅的現場人員按照預案要求,采取正確、有效的措施,盡快撤出災區或在井下避災自救;

⑶、災害發生後,井上下人員能熟練、快速、有步驟地組織搶險、急救。

⑷、技術負責人應根據礦井自然條件和采掘工程的變動情況,組織有關部門及時對《煤礦事故應急救援預案》進行修改和補充。

⑸、《煤礦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必須及時向全體職工貫徹,組織學習,並熟悉避災路線,熟練掌握事故彙報程序、搶險、急救、自救等知識。並定期組織相幹幹部、職工進行各種事故的救災演習。

⑹、井下各種事故應急救援設施必須按照規定定期檢查、維護和補給。

十八、安全獎懲製度

1、獎勵

職工有下列成績之一的,由礦按其貢獻大小,給予表彰和物質獎勵:

⑴、能模範遵守國家有關政策、法令,認真貫徹執行煤礦安全規程以及本礦製定的各項規章製度和作業規程、安全措施,在安全方麵做出顯著成績的;

⑵、發現事故征兆,立即采取措施或及時報告上級與有關部門,及時製止違章指揮,違章作業,因而避免了事故或顯著減輕事故的危害程度的;

⑶、對“三違”進行舉報是實者;

⑷、搶救事故有功者;

⑸、在安全工作中有發明創造和技術上有重大改革或推廣新技術有卓越貢獻,成績顯著的。

2、處罰

⑴、加大“三違”處罰力度,發現“三違”人員及時曝光,公開處理。

⑵、對嚴重“三違”人員,不論幹部或職工,立即送“三違”學習班,學習期間扣發工資。

⑶、以隊為單位,月度內出現一人“三違”或工程質量低劣的,除追究當事人責任外,視情節輕重,連帶處理該隊隊長(付隊長),月度出現二人(次)“三違”現象或安全質量事故的,給予通報批評和送“三違”學習班;超過三人(次)及以上“三違“或安全質量事故的,追究分管領導的責任,對因嚴重“三違”造成他人重傷以上事故的,是幹部的就地免職或撤職,是工人的一律解除勞動合同。

3、建立職工安全獎懲檔案

⑴、對特殊工種、班隊長、重點崗位人員、新招職工進行安全方麵的法律法規安全管理、煤礦安全知識、《煤礦安全規程》等為內容的安全技術培訓,建立培訓檔案。

⑵、建立職工“三違”處罰檔案。由安全科對“三違”人員的違章性質、情節、處罰等專項建檔。

⑶、加強各隊隊長、班長安全考核工作。

安全科對幹部職工建立安全工作考核檔案,年終對安全生產有貢獻的幹部職工,上報公司領導給予獎勵。

十九、“三違”處罰製度

為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和嚴格執行煤礦“三大規程”,以嚴治礦,加大安全管理力度,製定本製度。

1、各級領導及廣大職工必須自覺地執行“三大規程”和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令、指令,同“三違”現象作堅決鬥爭。

2、對於因“三違”造成重大安全隱患事故或人身事故的,要查明原因,分清責任,嚴肅處理,直至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3、情節惡劣的“三違”人員,是幹部的就地免職或撤職,是工人的給予開除。

4、清潔嚴重的“三違”人員,由安全科組織學習安全知識,經考試合格後,按處罰條例給予處罰後,方可恢複工作。

5、一般“三違”人員,按照礦製定的“三違”處罰條例直接進行處理。

6、加大反“三違”的宣傳教育聲勢,對所有“三違”人員都必須進行暴光,起到處理一個教育一片的效果。

二十、入井檢身製度

1、為保證礦井的安全和職工的生命安全,根據《煤礦安全規程》第十條規定,每一入井人員必須接受入井前檢查。

2、日常檢身工作由井口信號工執行,安全生產領導組每星期不定期到井口進行抽查。

3、入井檢身的內容。

⑴、檢查勞動保護用品的使用,嚴禁穿化纖衣服、不穿工作服、不戴安全帽、不帶礦燈和自救器的人員入井。

⑵、檢查入井人員是否喝酒和有不符合入井其他要求,入井人員有嚴重病症的人員不得入井。

⑶、檢查入井人員是否攜帶火種,嚴禁攜帶煙、火以及手電筒、電子表等非防爆物品入井。

⑷、人員攜帶工具必須有保護套,長把工具要拿穩、拿低,防止碰傷他人和自身,且不能超出人車外。

⑸、嚴重“六種人”下井,即下井前喝酒的人、思想不穩定的人、精神病(特殊病)人、婦女、兒童、穿化纖衣服的人。不帶安全帽和礦燈的不準入井。

6、信號工要嚴把入井檢身管理製度,發現違章下井和上述第3條規定的人員下井不製止,要嚴肅處理信號工。

7、外來人員,必須經企業領導同意後方準入井,同時必須聽從帶隊人員的指揮。

二十一、上下井人員清點製度

1、各科、隊、班組長要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和《煤礦安全規程》以及有關安全方麵的政策、法規,堅持黨的安全第一方針,不斷提高職工自主保安意識。

2、加強勞動組織管理,各隊及班組都必須做到班前點名,班後劃到。如發現班後劃到缺人,要及時查清情況,如情況不清,要立即向值班幹部彙報。

3、施工隊和礦燈房每班將出入井人數報礦安全生產值班人員。

4、施工隊和礦燈房工作人員,在每次換班2小時內,必須把沒有還礦燈人員名單報礦值班人員,查明原因。

二十二、安全01manbetx 管理製度

1、根據礦井實際生產情況和生產工序,礦技術負責人負責組織通風、采掘、機電、地質、技術等單位有關人員編製本礦各工種操作規程。

2、操作規程的編製應符合《煤礦安全規程》規定,及時組織全體職工學習,確保應知應會。

3、各科室隊應定期組織本部門職工學習操作規程,並進行考核。

4、各崗位職工必須按照操作規程規定進行操作,嚴禁違章操作。職工調換崗位,必須重新對其進程新崗位操作規程培訓,經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

5、特殊工種必須經上級部門培訓考核,取得安全操作證後,方可上崗操作,嚴禁無證操作。

二十三、安全風險抵押金製度

安全生產是煤礦健康發展的關鍵,實行安全風險抵押金製度是實現安全生產的具體體現,為切實搞好安全生產,特製定以下製度。

1、礦安全部門每年要製定具體的安全風險抵押金實施辦法,每年由礦長與礦管理人員、施工隊及全體員工簽定安全責任書,年初交納安全風險金。

2、礦財務部門對每年交納的安全風險抵押金要設立專門帳戶,不得挪作他用。

3、年終由安全生產領導組對照安全風險抵押金實施辦法進行考核,對實現安全目標的部門或個人,除返還安全風險抵押金外,另進行獎勵;對未完成安全目標的部門或個人,對照實施辦法進行處罰。

二十四、安全例會製度

認真執行《煤礦安全規程》及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是礦井安全生產的必由之路,在加強現場管理的同時,安會議工作的開展是強化安全管理的重要手段。

1、在組織召開生產會議的同時要召開安全例會,安全例會要圍繞生產工作的計劃、發展、開展、隱患排查、整改等工作進行。圍繞部門安全工作特點,圍繞不同時期的安全工作重點,圍繞安全隱患的整治整改,圍繞五大自然災害及機電運輸事故的安全防範,圍繞有關安全管理的文件、措施貫徹及職工安全教育和礦井安全管理反“三違”而召開。安全會議應建立檔案管理製度,內容應包括:會議召開主持單位,主持人、會議召開時間、地點、參加會議的人員簽名、會議內容主題、會議內容記錄、記錄人等會議記錄並保存時間應不少於兩年。

2、礦井每年(季、月)必須召開一次年(季、月)度安全工作會議,總結當年(季、月)的安全工作的經驗教訓,對下一年(季、月)度的安全工作提出總體規劃,每年必須結合礦井實際召開兩次以上礦井安全現狀自我評價會議,每天召開安全生產碰頭會,認真進行安全生產具體逐個的布置、分析、總結,對存在的安全隱患責令有關單位限期整改,安全科跟蹤監督。

3、礦“一通三防”領導組每月組織一次“一通三防”專項大檢查,同時召開一次“一通三防”專題會議,研究、總結、布置具體的“一通三防”工作,並對專項檢查存在的“一通三防”隱患,落實責任人,落實資金,限期整改,安全科跟蹤監督。

4、采掘隊、通風隊、機電隊必須認真召開每個班的班前會,做到具體的安全工作落實到人。

5、安全會議製度由安全科監督落實。

二十五、安全生產管理幹部值班製度

為加強安全生產管理,促進我礦安全生產順利進行,特製定本製度

1、各級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必須按照值班表進行值班。

2、值班人員負責礦井當天安全生產的指揮工作,努力做到全麵、安全地完成當天各項生產任務。

3、值班人員負責聯絡指導礦井各部門的工作,小結當天的工作,布置下一天的工作任務,辦理礦長交辦的其他事宜。

4、值班人員要深入現場全麵掌握安全生產動態,發現問題及時組織有關部門進行處理,並做到現場指揮,保證生產正常順利安全地進行,如完不成任務要查清原因,采取措施進行處理。

5、若在值班期間發生安全事故,值班人員應按事故彙報程序及時報告,並組織人員進行搶救處理。

6、嚴格執行交接班製度,填寫值班記錄,當天未辦而急待辦理的事要向接班人員交待清楚,並負責召開次日的生產調度會。

7、值班人員因故不能值班,須提前通知安全生產辦公室,由安全生產辦公室安排人員值班。

8、值班期間堅守崗位,嚴禁脫崗,並積極協調好各單位之間的工作,監督各崗位值班情況,杜絕“三違”現象。

二十六、安全技術檔案製度

1、企業建立安全技術檔案室,統一管理。

2、統一建檔的主要資料:⑴、企業基本情況;⑵、自然開采條件;⑶、開拓方式和采煤方法;⑷、特殊工種及全員培訓情況;⑸、生產係統工程、設備質量;⑹、通風基本情況;⑺、安全供電情況;⑻、災害威脅和安全欠帳情況;⑼、防災技術措施工程補欠情況;⑽、防火災能力;⑾、主要的安全技術措施工程補欠情況;⑿、礦山特殊災害防治;⒀、粉塵檢測情況;⒁、防塵情況;⒂、矽肺和煤肺病情況;⒃、安全衛生情況年度綜合表;⒄、企業傷亡事故統計;⒅、執行礦山安全監察意見通知書情況。

3、所有建檔資料要嚴格管理,一般隻準在檔案室閱讀,若需借用,需經技術負責人批準,並詳細登記,及時歸還。

4、建檔的技術資料,檔案員應按種類裝入檔案室,分別存放。

5、檔案室應保持衛生,空氣流通,做好防火、防水、防盜工作,防止資料黴變、丟失。

二十七、礦井重要設施的保衛製度

為保障礦井及重要設施不被破壞、偷竊,使生產、生活秩序能正常進行,製定本製度。

1、地麵生產區所有車間、倉庫、辦公樓、煤場、地磅房、炸藥庫,井下為生產與安全服務的機電設備、通風設備和通風設施、運輸設備等,必須加強管理,防止不法人員破壞或偷竊。

2、各重要設施車間、財務室、炸藥庫的職工,要有防範意識,認真做好本部門的保衛工作。

3、實行三班作業的車間,井下重要設施作業地點,交接班時,接班人要將設施情況進行檢查,如有損害或丟失,必須立即報告值班人員,進行調查處理。

4、礦保衛人員實行二十四小時值班製度。夜班無人工作的車間、科室,保衛人員進行巡回檢查,防止北人破壞或偷盜。

5、非本礦工作人員,不得進入地麵生產區,重要設施車間應掛“閑人免進”牌。外來車輛未經許可,嚴禁進入生產區,車輛開出生產區,保衛人員必須進行檢查後,方可開門放行。

6、對於非法進入生產區與重要設施地點的外來人員,礦保衛人員有權製止,勸其離開,如不聽勸阻,進行鬧事,應立即報告公安部門。

二十八、考勤製度

為維護穩定有序的安全生產秩序,促進礦安全生產活動順利開展,對職工勞動紀律及出勤管理作如下規定:

1、“三·八”製和大班作業人員嚴格按照礦製定的上班作息時間考勤。

2、井下作業人員必須按時入井,不得提前升井,超過規定嚴格按照“三違”處罰製度進行處罰。

3、井下作業人員杜絕酒後入井。

4、職工工作時間不得看書、脫崗、做私活等,。

5、職工應按輪休表休息,特殊情況必須提前請假,經隊幹同意。每月正常休息不得超過3天,否則超出日視為曠工,累計曠工達5天以上,給予開除處理。

6、職工超過3日以上的病、事假必須本人當日向隊幹請假,並報生產科備案(急事、急病不超過次日),病假期滿上班當日必須到生產科出示病情證明。

7、職工工傷休息必須履行手續(報安全科,填寫工傷休息單)。恢複上班必須通過安全科,否則不作工傷處理,視為缺勤。

8、各隊必須安排好輪休,保證班組出勤率。

9、職工出勤由隊幹如實考勤,生產管理幹部不定期抽查,不得弄虛作假。

二十九、煤場及煤質管理製度

1、煤場管理由供銷科負責,科設揀矸石小組,負責煤堆揀矸石等其他工作,揀矸石人員要盡力盡責,煤堆上有矸石或其他雜物不準交班,並追究責任。

2、揀矸石小組實行多勞多得,煤堆四周次煤、矸石堆、老料、塘柴、笆片等應堆放整齊,煤場周邊的矸石雜物及時清除,創造良好的煤場環境。

3、煤場中的煤炭質量應定期化驗,發現問題及時采取措施。

4、地麵卡矸卡煤人員要盡職盡責,嚴禁將次煤和裝有雜物的車倒在煤堆上,一經發現要追查處理。

5、井下嚴把質量關,裝車時將矸石揀在一旁,分裝分運,半煤岩掘進實現分掘分攉、分裝分運,嚴禁煤矸混在一起,向溜煤眼內卡煤卡矸必須分開進行,嚴禁混在一起。

6、發現煤車中車底部裝矸和雜物上麵裝煤,一次充好者一經發現嚴肅處理。

7、從矸石堆裏揀的煤炭,必須經礦驗收合格後方可計產。

8、煤質指標納入月度計劃,完成計劃者應予以獎勵。

三十、材料管理製度

1、材料進庫庫管員必須會同采購人員或領料人員年驗收製度分品種、規格對照單據清點數量、質量,確認相符,方得簽認入庫。如數量不符、質量低劣或損壞應拒絕簽認。

2、材料入庫後,必須認真做好保管工作,材料需堆放整齊,做好防火工作,防止事故發生。

3、材料發放一律由使用隊隊長填寫領料單,礦領導批準後才能發放,批料時要嚴格審核其品種、規格和數量,做到物盡其用,領料後立即運到使用地點,分品種堆放好、保管好。

4、庫管員要掌握庫存和用料情況,了解材料的殘餘數量,建議領導和供應人員及時購進或平衡,以免影響生產。

5、經常對庫存情況進行核對盤存,校對帳物,保證帳物相符。

6、抓好材料回收複用,以舊換新,降低能耗,節約有獎,浪費受罰。

三十一、敲幫問頂製度

為加強采掘工作麵頂板管理,確保安全生產,特製定本製度。

1、各采掘隊班長在接班時,必須對工作麵的安全狀況進行檢查,對影響安全生產的各種隱患,必須先進行處理,確認無危險時,方可進入工作麵作業。

2、打眼工在打眼前,必須先進行敲幫問頂,敲掉工作地點的頂幫活石,如有冒頂、漏頂或支護不符合規定時,必須先進行處理。打眼過程中至少安排1人觀察頂幫情況 ,發現異常,立即停止打眼工作,進行處理。

3、采煤工作麵回柱工在回柱前,必須先加固待回地點及附近支護,確認無異常時,方可進行回柱工作。回柱時必須有專人觀頂,發現異常,立即停止回柱工作,進行處理。

4、采掘工作麵放炮後,必須先敲掉頂板活石,架設好臨時支護後,方可進入工作麵工作。

5、采掘工作麵進行其他工序時,都必須嚴格執行敲幫問頂製度,隨時觀察工作地點的頂幫情況,發現異常,立即停止作業,進行處理。

三十二、采掘隊安全檢查和驗收製度

1、各采掘隊隊長對本隊的安全全麵負責,班長對本班的安全負責,班長必須督促、指揮本班職工嚴格按章操作,確保工程質量符合要求,隊長經常性下井檢查。

2、每月末由隊長組織本隊班長對本隊生產工作範圍內的安全生產情況、工程質量情況,進行全麵的檢查驗收。

3、每天由隊長對本隊生產工作範圍內的安全生產、工程質量等情況進行認真檢查。

4、每班由當班班長負責對本班的安全生產、工程質量情況進行不斷檢查,及時解決隨時出現的問題。

5、每次檢查都必須有詳細的檢查記錄。

三十三、采掘隊事故分析製度

1、凡在生產中(包括在生產領域)發生的一切事故,當班作業人員必須向值班隊幹彙報,較嚴重的事故,應立即向礦值班人員彙報,任何單位或個人都不能隱瞞、虛報和謊報。

2、值班隊幹接到事故彙報後要做好詳細的記錄,並及時轉報有關職能部門、單位和礦領導,以便盡快組織事故的搶救處理。

3、對於發生的一般事故,都要以“四不放過”的原則進行認真的調查分析,查明原因,分清責任,提出防範措施及處理意見。對於發生的較大事故,要及時移交礦安全部門或上級有關部門調查處理,並積極配合上級部門進行調查。

4、在事故分析調查過程中,事故當事人、目擊者、知情人及有關人員主動如實提供有關事故情況,不得弄虛作假,隱瞞、包庇、嫁禍於人,否則將承擔相應責任。

5、對所有事故要進行認真分類,做好統計,並報礦安全部門備案。

三十四、采掘隊安全活動製度

為加強采掘隊安全管理,確保安全生產,特製定本製度

1、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做到不安全不生產,安全隱患不消除不生產。

2、各采掘隊積極開展安全生產競賽活動,對活動中湧現的安全生產先進集體和個人,要給予表揚和獎勵。

3、各采掘隊每月至少組織一次由各班長參加的安全檢查活動,查出的問題要及時落實整改。

4、積極鼓勵廣大職工開展安全工作科技創新活動,對安全工作中有重大發明或技術革新的要及時報礦給予獎勵。

三十五、班前會製度

1、職工當班必須提前半小時考勤,並由班長組織本班職工召開班前會。

2、班長應根據本班的實際出勤情況,合理的安排工作,確保完成安全生產任務。

3、隊、班長要在班前會上對本班工作範圍安全注意事項向全班職工交代清楚,要求本班職工按章操作,確保安全生產。

4、對新工人,班長要指定有經驗的老工人帶領實習,直到熟悉井下環境,能獨立作業為止。

5、隊長在班前會上,要積極貫徹國家法律法規和礦製定的各項安全管理製

度、安全操作規程,及時落實礦安全檢查會議和生產調度會議精神,對存在的安全隱患要做到積極落實,及時整改。

三十六、交接班製度

1、認真堅守崗位,嚴格遵守工作時間。

2、積極做好本職工作,工作時嚴格遵章守紀,並按本工種的操作規程進行作業,工作期間時刻以安全生產為原則,努力完成上級交給的各項任務。

3、工作期間對出現的異常情況,要留有記錄,自己能解決的要克盡職守,盡心盡力地處理,自己解決不了的問題要及時請示領導處理。

4、工作人員上崗後不準擅離職守,對需要交接下一班注意的事項要口對口和寫清楚,重大問題,要請示領導處理。

5、嚴格在規定的地點執行交接班,在下一半人員未接班前,不準隨意找他人代替而脫崗。遇有急事要請示報告領導處理。

6、本職工作任務完成,時間到,接班人到位交待清楚後,上一班人員方可離崗。對當班出現的重大安全、質量問題及其他事故,班後要及時彙報,不準隱瞞不報。

7、對違反交接班製度的人,要嚴格按獎懲製度處理。

三十七、技術作業規程編製與審批及貫徹和實施

管 理 製 度

1、根據地質資料和采區設計及生產計劃編製作業規程。

2、在編製過程中,要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及《煤礦安全規程》的要求,具體擬訂技術安全措施。

3、作業規程由生產技術人員編製,技術負責人組織生產、安全、通風、機電、運輸、施工單位會審批複,各單位負責人簽字後,技術負責人簽字審批生效。

4、技術負責人批複後的作業規程由工程師負責貫徹簽字(因病、事缺席的,要補充貫徹簽字)。由安全科、生產科及施工隊負責向三班進行具體實施。

5、對作業規程及其所附的圖紙要嚴加保管,而且要保密,未經技術負責人與企業領導同意,不得向外單位傳閱或轉借。

6、當地質和生產情況變化不能執行原作業規程時,必須編製補充安全措施,其審批和貫徹程序同作業規程。

三十八、井巷維修製度

為切實加強井巷維修,保證井巷斷麵滿足通風、運輸和行人安全要求,製定本製度。

1、建立專門維修隊伍,配齊專用設備、器材和工具。

2、井巷維修工作納入礦年、季、月度生產任務計劃。

3、全礦井巷失修率不得超過7%,嚴重失修率不得超過3%。

4、根據采煤、掘進、運輸、通風和維修部門的管轄和使用範圍,明確各部門井巷維修責任範圍。

5、停產期間,每班至少派二人共同巡視井巷,發現異常情況,立即報告礦安全生產部門采取維修措施。

6、井巷維修工作必須有安全措施。

7、安全生產部門及時組織人員對井巷維修質量進行檢查和驗收。

三十九、巷道維修質量檢查和驗收製度

為保證巷道維修,促進安全生產,製定本製度。

1、巷道維修質量標準根據具體用途,必須在維修措施中明確規定。

2、維修人員必須首先掌握並嚴格按照質量標準施工,做好維修自檢工作。

3、維修單位值班隊幹應每天檢查和驗收維修質量,發現問題,必須現場解決。

4、安全檢查員必須每天巡查巷道維修作業地點,加強現場指導和監督。

5、安全生產管理帶班幹部,每班檢查巷道維修質量,查出問題,責令限期整改。

6、生產部門每月月底應組織人員對當月巷道維修質量進行全麵檢查和驗收,質量低劣時不得驗收,並責令返工達到標準。

四十、設備電氣試驗製度

1、每年在雷雨季節到來之前,由機電隊負責對全礦所有避雷器作一次耐壓試驗。

2、避雷器、廠房、車間及電氣設備的接地裝置,每半年必須由機電隊對其接地電阻進行一次測試。

3、凡新安裝的電氣設備在投入使用前,或長期停用的設備在重新啟用前,都必須對其絕緣阻值進行測試,未經測試或測試不合格的電氣設備一律禁止使用。

4、凡經大修的電氣設備,必須經空載和帶負載試運行,確保完好並懸掛“修理合格證”後方可投入使用。

5、凡屬下井使用的電氣設備,必須嚴格按照防爆要求進行檢修和試驗並經驗收合格後,方可下井安裝使用。

6、使用中的電氣設備的絕緣油,每年做一次耐壓試驗;添加的絕緣油,必須經耐壓試驗合格後方可使用。

四十一、設備運行、維修、保養製度

1、礦根據設備的運行情況和檢修周期,編製年、季、月度檢修計劃,由機電隊負責實施。

2、一般固定設備要定期進行巡回檢查保養,並充分利用交接班間隙和設備停機之際檢查保養。

3、主要扇風機每月進行一次停風檢查,檢查時間不得超過15分鍾,停機檢修前報礦總工程師批準,檢查工作由機電隊、安全、生產、機運科負責人參加。

4、主要排水設備、供電設備除定期檢修外,每年雨季之前必須進行一次全麵檢修,對存在的問題要及時解決,不得影響雨季排水。

5、提升絞車必須堅持定期維修和巡回檢查保養工作,並每天對各種保護裝置進行檢查、試驗。

6、固定設備的維修必須按計劃時間,保質保量的完成,檢修後的設備要進行嚴格的驗收和試運行,以達到完好標準。

7、礦井使用的移動設備必須實行有計劃的輪換檢修,維修單位必須製定維修計劃並組織落實。

8、設備的維修按“設備檢修質量標準”進行,檢修後,檢修及使用負責人必須同時驗收、交接。

9、設備檢修前必須對材料、配件進行質量檢查,合格後,方可使用,並做好登記以備複查。

四十二、設備定期檢修製度

1、大型固定設備按專項製度定期檢查。

2、所有提升或運輸使用的鋼絲繩,每天檢查一次。

3、運輸絞車底座、閘把、閘帶及固定裝置、生根繩、壓車柱等,每二天檢查一次。

4、提升運輸的聲光信號,每天檢查一次。

5、低壓斷路器、磁力啟動器的動、靜觸頭,每三十天檢查處理一次。

6、電器設備的繼電保護每十五天檢查一次。

7、井下電器設備的防爆性能按《規程》規定執行。

8、動力電纜、通訊及監控電纜按《規程》規定執行。

四十三、機電幹部上崗檢查製度

1、每一級幹部必須堅持上崗檢查製度,礦級幹部每旬不少於一次,機電部門每周不少於兩次,分管人員每天上崗檢查。

2、幹部上崗檢查範圍包括:主井絞車房、機修車間、抽風機房、主排水泵房、礦燈房、井下機電硐室、配電房等。

3、幹部上崗檢查內容:

①、檢查交接班製度落實情況;

②、檢查崗位責任製,設備包機製度的執行情況;

4、檢查司機的操作程序是否符合“操作規程”;

④、了解設備的運轉情況;

①、檢查設備是否存在安全隱患,及設備檢修及故障排除情況;

②、檢查安全設施是否齊全,運行是否可靠。

5、各級幹部上崗檢查後所發現的問題應及時組織和布置處理並將上崗檢查情況詳細填入“幹部上崗檢查登記本”中,以備考查。

四十四、電器設備管理製度

1、在礦長領導下,成立機電設備管理機構,建立設備台帳、卡片、牌板,定期檢查設備動態。

2、嚴格設備的驗收領用手續,新入井的設備必須配件齊全、圖紙資料

齊全。

3、設備的安裝必須達到完好標準,經驗收合格後,方可投入運行。

4、所有設備必須嚴格按照設備操作、維護規定和完好標準進行使用維護。

5、所有設備必須嚴格執行日常檢修和定期檢修製度,大型固定設備的檢修技術資料、數據做好統計並存檔。

6、井下各類設備必須懸掛完好牌、責任牌、標誌牌;電氣設備填寫整定值、容量、用途,嚴禁失爆現象存在。

7、設備禁止在井下倒裝,井下不用的設備應回收、檢修、保養。

8、設備外借須經礦領導及機電隊同意,辦理借用手續,方可出礦。設備報廢應提出申請,經鑒定確認,方可報廢銷帳。

四十五、安全活動製度

為加強機電隊及機電設備安全管理,確保安全生產,特製定本製度

1、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做到不安全不生產,安全隱患不消除不生產。

2、每月由機電科組織一次對機電安全工作全麵檢查,其內容包括:

⑴、檢查大型 固定設備的安全保護裝置是否靈敏可靠。

⑵、檢查井下電器設備否是有失爆現象。

⑶、嚴格檢查井下電器設備的保護是否齊全,使用狀況是否良好。

⑷、檢查井下所安裝的設備和新增電纜的選型是否合理。

3、組織職工召開安全專題會議:

⑴、學習傳達上級及礦有關安全生產的文件。

⑵、通報安全檢查情況,總結分析安全工作存在的問題。

⑶、布置整改存在的問題,分析原因,製定相應措施。

4、由隊組織班組、職工每旬開展群眾安全活動。

⑴、學習《煤礦安全規程》、技術知識及操作規程。

⑵、分析、討論一旬來本班組的安全生產工作情況,找出存在的問題,提出解決的措施和辦法。

⑶、總結經驗,製定本班組下旬的安全工作計劃

5、積極鼓勵廣大職工開展安全工作科技創新活動,對安全工作中有重大發明或技術革新的要及時報礦給予獎勵。

四十六、事故追查分析製度

1、凡設備遭受意外災害損壞,使設備一次停止運轉達30分鍾或一次影響產量達50噸以上或設備損失價值500元以上或由於設備原因造成人身傷害者均屬機電事故。

2、一切機電事故發生後,能處理的應積極處理,不能當時處理的,應積極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蔓延和擴大,並盡量保護好現場,事故發生後應立即向調度室彙報。

3、礦設以礦長為首的機電事故處理小組,負責機電事故的追查分析。重大機電事故由礦負責組織有關部門進行追查處理;二類機電事故由分管礦長負責組織追查分析;一般機電事故由機電隊負責追查處理。

4、對已發生的事故必須做到“四不放過”的原則,即:事故發生的原因不找出不放過;沒采取處理措施不放過;事故責任人未受到處理不放過;職工未受到教育不放過。

5、對所發生的一切機電事故應認真做好統計,不斷建立健全各項製度,並定期進行分析,采取有效措施預防類似隱患出現。

6、機電部門在每周召開的安全例會上和各種安全活動中,向各機電設備操作人員講述事故情況,發動職工分析事故原因,共同吸取教訓,避免類似事故再次發生。

7、機電隊應根據有關程序及時向生產安全部門和領導彙報事故原因及處理情況。

四十七、設備包機製度

1、所有機電設備均設包機組,全組人員要相對穩定,每周包機組長要召集一次全組會議,總結工作經驗,布置工作任務。

2、包機組長必須由責任心強、業務技術過硬的人員擔任,成員由司機和維護人員組成。

3、設備除大修理外,定期檢查檢修、保養、一般性故障處理均由包機組擔任。

4、包機組必須常備設備易損配件,對配件做到有計劃、有驗收、有庫存等方麵的統一管理。

5、包機組必須全麵掌握設備安全性能、妥善保管技術資料及各性能參數的統計工作。

6、包機組對設備安全事故負直接責任。設備出現較大安全隱患時,要立即彙報有關部門,提出整改意見,采取有效措施及時處理。

四十八、防爆設備入井安裝、驗收製度

1、每一新入井的電氣設備必須掛帶有“入井合格證”的防爆電氣設備牌,非防爆電氣設備或未懸掛“入井合格證”的防爆電氣設備一律禁止入井安裝使用。

2、每一帶有裸露轉動部位的機械設備,其轉動部位必須具有合格的防護罩,否則一律禁止入井安裝使用。

3、設備入井安裝必須嚴格按照技術規範進行,大型設備起吊和搬運必須有經分管領導批準的施工措施,方可進行作業,電氣設備必須嚴格按照防爆要求進行安裝。

4、每一設備安裝竣工後,必須由機電隊協同安裝負責人、使用和維修負責人參加驗收。

5、設備安裝驗收工作必須按照煤炭部頒發的《煤礦機電設備安裝質量標準》進行,對於不符合防爆要求,有重大事故隱患的工程,應限期解決。

6、設備安裝後,未經驗收或未經機電部門及有關領導簽署的“安裝合格證”,任何單位或個人一律禁止使用。安裝和使用負責人必須辦理交接驗收手續方可投入運行。

7、機電隊應及時建立圖、牌、板等技術資料和製定“安全使用”措施及各項管理製度。

四十九、防爆電氣設備入井檢驗製度

1、凡井下安裝的電氣設備入井前,防爆檢查員應按照《煤礦機電設備

完好標準》及有關規定認真檢查。

2、凡不符合“標準”要求或無防爆檢查員所貼的防爆合格證,不得入井安裝。

3、凡經檢驗合格的電器設備,入時要與設備管理員辦理交結手續並簽

字。凡未經檢驗而入井的電器設備,追究有關人員責任,並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五十、機電設備安裝驗收製度

1、凡新安裝的機電設備,安裝施工負責人鷲嚴格按照圖紙和技術要求施工,並作好詳細的施工記錄。

2、施工中凡因條件變化,確需改變安裝要求時,施工負責人應及時彙報有關領導及技術負責人,未經批準不得擅自改變施工方案。

3、設備安裝完畢,由指定人員,按照《煤礦機電安裝施工驗收標準》、《煤礦礦井設備完好標準》等有關規定進行驗收。

4、凡在驗收中,出現不符合施工技術要求或在安裝中損壞的設備,驗收人員有權責令施工負責人立即或限期整改。

5、驗收時應有詳細的驗收記錄和施工記錄,驗收合格的設備交使用單位。

五十一、電纜管理製度

電纜是礦井供電係統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電氣管理中最薄弱的環節。因此,必須加強對電纜的管理,特製定本製度。

1、礦井電纜由機電隊集中統一管理,機電隊指定專人負責電纜的領取、入井、移交、驗收及電纜回收工作,任何單位不準私自存放電纜(專用電纜除外)。

2、電纜要加強帳、卡、物、板管理,達到四相符。每根電纜都要有編號(包括:型號、規格、編號及長度),電纜修補及試驗後都應留有記錄。地麵庫存的電纜要有標誌牌,注明電纜編號及絕緣完好狀況。

3、新購進的電纜要有生產廠家的“三證”(產品合格證、安全標誌、防爆合格證),並要做不延燃試驗。無“三證”及試驗合格證、護套龜裂,粘連,以及延燃電纜禁止下井使用。

4、電纜的敷設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的規定,不同用途的電纜,電壓等級及電纜的走向必須要有標誌牌。

5、電纜的懸掛一定要符合要求,要使用專用的電纜卡子。吊鉤及軟帶懸掛,電纜不得拖在地上,不允許落在軌道上。

6、多餘的帶電電纜不得盤放在地上,也不允許盤圈懸掛。

7、各施工單位在敷設有電纜的地方施工時,必須做好電纜的保護工作,負責將給予處罰。

8、機電工敷設電纜時,電纜的連接必須符合接線要求;拆除電纜時,不允許在喇叭口處用刀裁斷,拆除後的電纜要及時的回收地麵入庫。

五十二、小型電器管理製度

1、全礦井下使用的所有小型電器及4mm2以下的電纜由機電隊統一領發、編號、管理。

2、小型電器需實行帳、卡、物、板管理,做到四相符,每件小型電器都要編號管理,修複後應有記錄,庫存的小型電器做到零部件齊全完整,擺放整齊。

3、新進的小型電器應有“三證” (產品合格證、安全標誌、防爆合格證),並經不延燃試驗合格。不符合上述要求者嚴禁下井使用。

4、井下使用的小型電器及信號電纜禁止倒裝或挪用,拆除的小型電器必須在一周內回收上井。

5、地麵修理後的小型電器必須件件合格,信號電纜絕緣電阻必須大於10兆歐方準下井使用。

五十三、油脂管理製度

1、根據設備的機械性能及運轉條件,正確合理的選擇各種潤滑油脂。

2、選購符合質量標準的油脂,嚴禁使用沒有合格證及質量不合格的潤滑油脂。

3、要合理儲備,避免積壓,庫存的油脂要定期進行指標測定。

4、設立專用油庫,嚴禁露天存放,倉庫必須符合安全規定,做到防火、防雨、防塵,並配備良好的通風裝置;有足夠的滅火設施。

5、油脂的儲存,發放要按品種、牌號分別進行,不可混用或錯用。

6、裝油、加注油的容器、工具都必須做到清潔、幹燥,盡量做到專用。

7、對地麵、井下滲漏油的設備附近要設有盛油池,並要做到及時的回收和清理。

五十四、配件管理製度

1、備件材料的進購由使用單位做出計劃,經機電科批準後,由供應科統一采購。

2、供應科倉庫要保證備件材料的庫存數量(根據月消耗量):易損的設備零配件庫存二月數量;常用材料庫存三月數量;大型及特殊材料存庫一台設備的使用量。

3、礦每年初根據生產情況製定連隊的材料消耗計劃。

4、隊、職工所需的工具、儀表,要登記上卡,按規定的使用期限核發。

5、備件材料的領取以隊為單位,隊申請經有關部門批準後核發。

6、鋼絲繩、電瓶按其使用年限梳定月消耗量,節獎超罰。

7、各連隊材料消耗的節、超按比例在月工程款中兌現。

五十五、雜散電流管理製度

1、為防止井下的雜散電流,使用中的鎧裝電纜要吊掛在巷道側壁的吊架上,要定期塗刷防腐絕緣漆,以防對地漏電。

2、為防止雜散電流對井下安全的危害,必須加強對井下火工品的使用和管理,電雷管必須裝在專用的雷管箱中,嚴禁裸露放置在軌道上、風水管道邊和電纜附近。

3、放炮母線嚴禁有明接頭,不得懸掛在電纜和風水管道的同一側。

4、巷道內金屬管道的吊掛位置選擇要適當,且要設木墊。

5、定期清理道床、道木,疏通巷道水溝,做到軌道無淤泥、無積水,保持巷道的清潔幹淨。

五十六、設備選型購置更新改造封存報廢製度

1、設備上馬的機電設備,由機電技術人員設計選型,報礦有關領導批準。

2、設備選型後,由供銷社按機電科提供型號,建議廠家,按質按量進購,交機電科驗收,不合格的設備,要退貨重購。

3、機電科領用編號並建立台帳。

4、發現與現規程不適應的過期、淘汰的設備,應淘汰或限期淘汰。

5、由於設備老化,已不能適應規定場所使用,又無修複價值的舊設備,按有關規定,寫出申請報有關領導批準,予以報廢。

6、報廢後的設備由機電科銷號封存。

五十七、井下供電管理製度

1、供電及設計

⑴、井下每一采區供電係統在安裝前應由機運科機電技術人員負責采區供電設計,經礦總工程師審批後方可進行電氣設備安裝。

⑵、井下每一水平中央變電所,采區變電所安裝竣工後,須經機運科負責人組織檢查驗收後,方可進行送電。

2、電器安裝和維護

⑴、井下電器安裝必須嚴格執行《煤礦安全規程》,設備必須符合防爆要求,任何人不得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

⑵、堅持使用局扇的風電閉鎖裝置,局扇的啟動,必須由現場的瓦檢員許可後方能啟動,向迎頭送電前必須經瓦檢員進行有害氣體檢測並認可後方可供電。

⑶、電煤鑽必須堅持使用煤電鑽綜合保護裝置,並不得將保護部分甩開不用。

⑷、井下低壓供電係統(本礦指380V電網),要堅持使用檢漏繼電器,若網絡絕緣電阻降低或檢漏裝置損壞時,必須在24小時內處理完畢,任何人不準隨意甩掉漏電繼電器,每天由包機人員負責進行一次就地試驗。

⑸、井下必須要有完整的接地保護係統,各配電點應有可靠的接地裝置,單台電器設備必須裝設合格的接地保護,否則不準供電。

⑹、上井大修的電器設備,由檢修單位進行驗收,如發現主要部件丟失時,一律拒絕接收,並及時報安全科長處理。

⑺、使用中的電器設備,必須加強防爆檢查,確保防爆合格率達100%。

⑻、大修後的電器設備,必須符合防爆要求,符合井下供電的規定,每發現一台不合格的按每台次罰款50元。

3、電纜管理

⑴、全礦的高低壓電纜由機電隊統一調配使用,各單位不準分存電纜。

⑵、電纜的敷設應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的有關規定,在拐彎或分支點以及不同截麵的電纜的接線盒兩端,應懸掛注有號碼,用途,電壓等標誌牌。

⑶、高壓電纜的敷設一律使用電纜掛鉤,橡套電纜的懸掛,禁止使用鐵絲,由供銷科負責供給軟帶懸掛。

⑷、安裝時,電纜接頭符合接線要求,拆除電纜時不準在喇叭口處用刀截斷,如發現一處,罰款30元。

⑸、各單位應及時維護好電纜,保持電纜懸掛整齊,不準盤圈拖動。

⑹、井下停用的電器設備的電源和負荷線,拆除後應及時回收地麵入庫。

4、停送電

⑴、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井下擅自停電,需停電作業時,應先填寫停電申請單,並寫明作業措施,經分管領導,安全科審批後,報礦值班安排時間,方準停電施工,未經批準而私自停電者,除賠償生產損失外,另每次給予10—30元罰款。

⑵、所有停電作業,均需懸掛“有人作業,禁止送電”標誌牌,並有防止誤送電措施,作業完畢,應由停電者親自摘掉“停電作業牌”,方可送電。

⑶、對已經懸掛“禁止送電”之類標牌的開關,其他任何人禁止送電。

⑷、進行高壓設備檢修作業時,除停電進行外,另須有監護人在場。

5、其他:

⑴、機電隊應負責繪製地麵及井下供電係統圖,並注明電器設備的型號容量,供電線路的規格,長度及短路電流和保護裝置的整定值。

⑵、井下保護裝置經整定後,任何單位或個人無權調整,確因特殊情況,需作短期變化時,需經機電技術人員批準方可調整。

⑶、各單位不得隱瞞任何電氣事故,發現事故後,應立即向礦值班,安全科,機電隊彙報,由機電部門會同其他部門認真分析,追查處理。

⑷、本製度如與《煤礦安全規程》或其他上級規定有抵觸時,均按上級規定為準,如礦有關文件與本規定有抵觸時,以本規定為準。

五十八、交接班製度

1、各單位工種必須嚴格執行現場交接班,接班人員必須提前半小時到達現場,交接班時必須按照操作規程規定的內容和巡回檢查製度所規定的檢查路線進行檢查,交接。

2、交接人員必須將當班設備的運行和檢修情況向接班人員詳細交待清楚並填寫記錄,在接班人員認為情況屬實後,雙方簽字,方可離開崗位。

3、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接班人員有權拒絕接班:

⑴、設備運行狀態和檢修情況交待不明。

⑵、工具、材料、配件、安全設施及各種資料和記錄丟失或損壞者。

⑶、發生事故本應處理而未處理者。

⑷、設備和場所不整潔。

4、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交接班人員不得交班:

⑴、對於馬虎從事不按操作規程的內容和巡回檢查製度所規定的檢查路線對設備進行認真檢查者,不得交班。

⑵、發現接班人員喝酒或有病容和精神失常者。

⑶、不是本單位的專職人員,但又未接到領導通知。

5、雙方交接班後,崗位發生的一切事情均由接班人員負責。

五十九、機電設備回收管理製度

1、設備回收:

⑴、井下閑置設備,無論好壞必須一律限期回收到地麵,不得以井下還要使用等借口,拖延回收,否則,超期回收則按“三違”處罰條例處理,應回收不及時造成設備丟失,損壞則按設備原價的10%賠償。

⑵、設備損壞需換零部件,換下來的設備或零部件的回收工作必須同時進行,否則按上條規定處罰。

2、小型電器回收:

⑴、拆除、更換的電纜或剩下的電纜必須在兩天之內回收地麵,否則按“三違”處罰條例處理,由於回收不及時,造成電纜被盜,則按原價的10%賠償。

⑵、井下電纜必須按規定懸掛整齊,若有一處(電鑽及回柱信號除外)拖地或懸掛不合格,按“三違”處罰條例處理。

3、領導責任:

機電隊隊長為管理的主要責任者,必須重視此項工作,若該隊違反以上條款被處以罰款,則隊長按罰款金額的20%予以處罰。

以上條款,每月由礦組織機電檢查驗收。

六十、礦燈管理製度

為了進一步加強礦燈管理,確保職工入井工作安全,特對礦燈管理作如下規定:

1、礦燈管理員必須加強礦燈的維護和保養工作,按燈牌號碼做到先收牌對號掛牌再發燈。

2、每一下井人員必須憑牌到指定的窗口按先後次序領燈,無牌者一律不得領燈,無理取鬧者,按“三違”處罰條例處理(特殊情況或礦參觀人員須由機電隊出證明再發礦燈)。

3、用燈人員應妥善保管好燈牌,若丟失,應立即寫書麵聲明到燈房掛失,燈房銷號,若人為損壞或丟失礦燈,按價賠償,原燈牌繼續使用,礦燈未被領走,可補發燈牌。一次補燈牌交費10元。

4、燈房發出的礦燈應符合使用規定,做到盞盞明亮,完好率在95%以上,防爆合格率達100%,如有電池漏液亮度不夠,出現紅燈、滅燈、電線損壞、燈鎖不良、燈頭密封不嚴、燈頭圈鬆動,玻璃破裂等情況,不得發出,發出的礦燈最低限度應能連續使用11小時。

5、入井人員在領取礦燈時,應仔細檢查礦燈是否完好,如不完好的礦燈,應立即退回燈房,予以調換,上井後立即交燈,交回的礦燈應完好無損,編號完整,如損壞任何部件或擦除編號則由機電隊根據損壞程度予以罰款。

6、用燈時間最長不得超過11小時,如有特殊情況,需要超過時間,必須以隊為單位,重新領燈下井替換,否則超過者按每小時1元罰款。

7、無論以任何借口將礦燈領回家作它。

8、礦燈管理人員,對交回的礦燈要隨時擦洗,對用燈人員提出的故障,要認真填寫記錄,及時進行檢修,保證礦燈完好。

9、燈房值班人員在每次換班後兩小時,必須把沒有還燈的人員號碼名單報安全生產值班室。

10、凡調離本單位及調離工作崗位不從事井下作業人員,燈牌及時上交機電部隊。

六十一、礦燈定期檢查更新製度

1、機電部門每半月進行一次檢查。

2、每班對礦燈例行檢查,堵孔及時清理,檢查礦燈是否失爆,並進行清理。

3、每班對礦燈充電情況進行檢測,發現充電指示不正常,查出原因,進行處理。

4、按規定及時對礦燈進行更換。

六十二、礦燈損壞賠償製度

1、每個使用礦燈的職工,必須愛護礦燈,嚴禁隨意仍甩與拆卸,一經發現,按情節嚴重給予20~50元處罰,因拆卸造成後果,交安全科追查處理。

2、有意破壞礦燈,按原值3倍罰款。

3、丟失燈牌的應先與礦燈房聯係,燈房不慎發出丟失的,燈房當班應負責。

六十三、礦燈充電及收發製度

1、發燈時,必須將燈蓋蓋上,燈頭鎖鎖好。

2、發出礦燈要完整,零件齊全,光度正常,保證10小時以上放電容量。

3、礦燈有下列之一者,均不得發出使用:

⑴、燈頭燈蓋鎖失靈;⑵、充電時間不足;⑶、電壓不足;⑷、接觸不良有眨眼現象。

4、回收礦燈進行下列檢查:

⑴、燈鎖、燈頭、燈圈、燈線、玻璃等零件是否損壞;

⑵、充電情況,如有損壞,因公損壞者要有領導證明,否則應追查處理;

⑶、對交接班後兩小時未交回的礦燈,燈房應追查,向領導彙報。

六十四、生產用電管理製度

1、凡屬生產用電範疇的一切動力用電器具,一律實行裝表計量,每月按生產計劃實行定量考核。

2、機電隊必須於上月底前依據生產計劃和生產用電的總電量,定出各車間及井下各采掘工作麵的計劃工作電量,下達各車間隊,當月底進行考核。

3、任何車間隊如生產需要增加動力,必須先寫出書麵報告,由機電隊批準,核定電量後方可安裝使用,否則將按超計劃用電予以罰款。

4、礦井保安用電設備,不得隨意調整動力,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盡可能使用小動力設備,如確實需要換大功率設備,必須報總工程師批準後方可由機電隊安排調整。

5、井下各采煤工作麵的用電計劃必須由機電隊根據當月工作工作條件,合理定出動力設備台件後,核定當月計劃電量,局部扇風機的使用功率核定為:通風距離300m以內為2KW,通風距離300—500m為5.5KW以上及11KW。

6、各車間、工作場所特殊需要情況外,禁止用電爐等加熱電設備廠取暖,如需使用電加熱設備時必須經機電隊批準。

7、地麵車間及工業廣場的照明應做到誰使用誰負責,誰管理誰負責,禁止長明燈,無人燈。

六十五、礦內停送電製度

為確保供電安全,做到合理而又及時停送電,以達生產設備、人身安全之目的,現將有關事項規定如下:

1、任何部門和個人必須嚴格執行《電氣操作規程》嚴禁違章帶電作業。

2、任何要求停送電的單位,必須在停電的前一天,製定出安全措施並填寫申請單,由主管部門根據停電所影響的範圍和安全措施情況,給予審核並簽署能否批準的意見。

3、主管部門審核後的停電申請單,必須交礦安全生產值班負責人根據生產和安全的實際情況,安排具體的停電時間,並簽署批準意見,方可交負責停送電的單位執行。

4、經礦安全生產值班人員批準的送申請單,必須有一式四份,其中交安全科和調度室各一份,以便及時安排和通知有關單位做好有關準備工作,以確保並正常的生產和通風安全工作。

5、申請停送電的單位,在停電前,必須由專人負責做好各項準備工作,停電後必須嚴格執行《操作規程》,由專人負責全麵檢查。送電後,由專人負責對電氣設備進行係統檢查,嚴禁違章作業。

6、停、送電工作,必須由二人負責作業,其中一個負責操作,一人負責監護,並對操作機構進行掛牌示意,嚴禁違章操作。

7、在緊急情況下的停、送電工作,必須絕對執行調度的指令,任何人不得玩忽職守。

六十六、機電設備完好標準

完好設備標準中有關幾個問題的規定:

1、對設備的機體、另件、部件有磨邊,掉角或稍有變形的,在經過鑒定,不影響設備性能的、安全和經濟運行者可視為完好設備,已磨損超限或損壞部件,經翻新修複處理,不影響設備安全運轉者仍認為是合格部件。

2、有關緊固的規定:

①、根據設備結構需加防鬆裝置螺栓、螺釘,應按設備的部位的具體情況加裝備帽或彈簧墊圈,彈簧墊圈的規格應與螺釘直徑相符合,凡螺栓連接或固定的部件,其間夾有彈性物者,可不再加彈簧墊圈。

②、同一部件的螺帽,螺釘頭其規格要求一致,盡量做到標準化。

在質量檢查中,個別螺栓,螺釘稍有鬆曠,能及時處理者可評為完好無損,但基礎螺栓,防爆設備的防爆麵以及導電部分等關鍵固定螺釘不許鬆動,僅發現彈簧墊圈斷裂,在檢查當時立即更換者認為完好。

3、有關設備五不漏的解釋:

①、不漏油:設備靜止固定結合麵一般不允許有油跡,但有些老舊設備的結合麵雖允許稍有油跡,但不應成滴;轉動、滑動部位允許有油跡,但擦幹後應在五分鍾內不見油,對移動設備轉動部位允許五分鍾不見油,半小時內不成滴,對密閉或運轉部件,潤滑油脂不甩到其他部件和基礎上。

②、不漏水:轉動、滑動部位允許滴水,但不應成線,靜止和固定結合麵不漏水。

③、不漏風:壓風管路,風包以聽不見或試不到為標準(聽時距離為1米,試時距離為100毫米。

④、不漏氣:受壓容器,管路及附件以看不見或聽不到為標準,看時距離為1米聽時距離為1.5米。

⑤、不漏電:低壓電氣設備絕緣體外殼以500伏低壓用電筆試電檢查時,以不發出紅為合格。

4、鏽蝕:防爆設備的防爆麵有鏽蝕點即認為鏽蝕,有鏽跡紗能擦掉可不算鏽蝕,但應加強保養,對一般設備加工麵打光亮坑即認為是鏽蝕,對非加工麵有氧化層脫落的認為是鏽蝕。

六十七、井下電器隔爆規定

1、凡不用的防爆電器的接線嘴,必須用密封圈及後2mm以上的鋼板堵死。

2、接線嘴與密封圈之間有金屬墊圈。

3、接線嘴與密封圈的外邊有金屬墊圈,金屬墊圈應在密封圈和擋板的外邊。

4、可分剝的多層式密封圈,應平麵在裏,層口在外,否則為失爆。

5、螺旋式接線嘴以手擰不動為合格,壓疊式接線嘴以用手晃不動為合格,負責為失爆。

6、密封圈套在電纜芯線上(羊尾巴)為失爆。

7、密封圈割開套在電纜上或電纜與密封圈之間的雜物,為失爆。

8、接線喇叭口親嘴的為失爆。

9、喇叭口的固定螺絲吊斜、滑扣或鬆動的為失爆。

10、防爆麵必須有合格的防鏽油脂,防鏽油不得超限,其標準為“看不見,摸得著”。

11、防爆麵上局部出現小針孔(一般1cm2的範圍內不得超過5個),且直徑不得超過0.5mm,深度不超過1mm。

12、防爆設備接線室蓋子的縫隙不得大於0.2mm,旋轉大蓋間隙不得大於0.5mm,按紐操縱杆之間的間隙不得大於0.3mm。

13、防爆麵嚴重生鏽,為失爆。

14、電器設備外殼嚴重變形、裂紋,開焊凹凸不平超過10mm為失爆。

15、一個接線嘴隻允許連接一條電纜,同時必須裝合格的密封圈,密封圈內徑不大於電纜外徑1mm,外徑與進線裝置內徑差不大於2mm,寬度不小於電纜外徑的0.7倍(但必須大於10mm),厚度不小於電纜外徑的0.3倍(但不得小於4mm),否則為失爆。

16、防爆電氣設備的觀察窗孔膠封及透明度良好,無破損,無裂紋,否則為失爆。

17、電纜有雞爪子、明接頭現象為失爆。

18、使用鎧裝電纜時,密封圈要全部套在鉛皮上,否則為失爆。

六十八、要害場所管理規定

1、要害場所包括下列單位:井上下變電所、壓風機房、礦燈房、抽風機房、水泵房、絞車房等。

2、要害場所必須懸掛“閑人免進”牌,做到“非工作人員一律禁止入內”。

3、設備檢查、檢修人員在工作結束後,必須在記錄本上簽字:礦、科、隊幹部檢查必須在“幹部上崗檢查登記簿”上登記;上級領導及外單位參觀人員必須由礦、科幹部陪同並進行登記,其他人員一律禁止入內。

4、要害場所必須設“要害場所登記簿”、“交接班記錄本”、“事故記錄本”、“維護檢修記錄本”、“運轉日誌”,值班人員應認真填寫,妥善保管。

5、凡外來人員參觀時,每次進入場所不得超過10人,在交接班和排除故障時任何人不得進入。

6、要害場所發生事故時,值班人員應根據事故性質情況切實保護現場,做好記錄,及時回報、搶修,不得使事故蔓延擴大。

7、要害場所不得放置與設備運行無關的物品,嚴禁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進入場所,必須執行崗位現場交接班製度。

六十九、井下電氣其它規定

1、所有電氣設備要定期檢查,不得帶病運行。

2、所檢修的電氣設備必須符合完好標準。

3、必須經常檢查防爆開關的觸頭,當觸頭燒壞或在其表麵發生銅損時用細平銼修正,嚴重者則需更換。

4、井下不準帶電檢修和搬遷電氣設備,在瓦斯噴出巷道區域內嚴禁打開接線盒目測檢查。

5、檢查電氣設備前要驗電、放電,但必須在沼氣濃度小於1%時進行。

6、煤電鑽所有的電纜截麵不得小於4mm2,煤電鑽進線每月必須切除150mm電纜頭,然後重新接線。

7、所有防爆開關的操作線一律不得使用截麵大於2.5 mm2的電纜。

8、所有防爆開關必須有合格的局部接地,接地線的截麵不得小於35 mm2。

9、井下變電所必須安裝有合格的漏電繼電器且嚴禁丟掉不用,局扇和掘進工作麵的電氣設備必須采用風電閉鎖;煤電鑽必須使用綜合保護裝置。

七十、提升鋼絲繩檢查、維修製度

為確保提升鋼絲繩正常安全使用,特對其檢查維護作以下規定:

1、堅持鋼絲繩“日檢製”,機電隊每天必須派專人對所有提升鋼絲繩全麵進行細致的檢查,做到“一看、二測、三算”,並詳細填寫記錄。

2、運輸隊地滾工必須堅持每周不少於一次對所有地滾進行一次全麵檢查,確保地滾齊全,轉動靈活,以減少對鋼絲繩的磨損。

3、提升鋼絲繩在下列情況之一者,必須將受力段剁掉或更換:

⑴、鋼絲繩產生嚴重扭曲變形。

⑵、鋼絲繩在一個撚距內斷絲截麵同鋼絲繩總截麵同鋼絲繩總斷麵之比達5%以上。

⑶、鋼絲繩直徑磨損比標準直徑減小10%以上。

⑷、鋼絲繩在使用後期,在某一撚距內連續三天都出現斷絲。

4、提升鋼絲繩的鋼絲,如果有嚴重鏽蝕、點蝕麻坑形成溝絞,外層鋼絲繩鬆動時,不論斷絲數量或繩徑變細多少,都必須立即更換。

5、在正常提升的情況下,絞車司機不得采用緊急製動停車,以免蹬繩,如鋼絲繩在遭受突然停電等猛烈振動時,必須停車檢查,確保鋼絲繩無異常後,方可使用。

6、提升鋼絲繩的安裝、維護必須執行《煤礦安全規程》之規定進行,任何部門和人員都不得玩忽職守。

七十一、提升裝置檢查製度

為保障提升裝置經常處於良好狀態,保證提升運輸安全,製定本製度。

1、絞車工和把鉤工負責提升裝置的檢查工作;

2、絞車工上崗後必須首先檢查絞車穩固性、纏繩情況、深度指示器、天輪靈活性和垂直度、絞車保險裝置、製動閘和工作閘、控製開關、操縱按鈕等完好情況,通過檢查發現問題必須彙報、處理好後方可開車;

3、每班工作前,絞車工應先空試絞車,檢查絞車響聲和震動情況及有無甩油現象;

4、絞車工每班必須檢查絞車潤滑情況,並進行保養;

5、把鉤工上崗後必須詳細檢查鋼絲繩、鉤頭、軌道、導向輪、地滾、擋車門、阻車器的安全狀況,隱患必須首先排除;

6、每次掛鉤前,把鉤工必須對礦車的各部位、連接裝置和保險繩進行詳細檢查;

7、提升裝置檢查必須填寫檢查記錄。

七十二、上下井人員乘人車管理製度

1、上下井人員要聽從各水平信號工指揮,按秩序上下車。

2、上下井人員嚴禁在人車未停穩之前上下車。

3、嚴格按照規定的乘車人數乘車,上車人員必須把防護鏈掛好後,方可通知信號工發出信號指令。

4、人車在運行過程中禁止任何人將頭和身體暴露在人車外。

5、禁止上下井人員攜帶超長、超寬物件乘車。

6、按照《煤礦安全規程》的規定指定專人對人車進行維護和檢修。

七十三、斜巷運輸管理製度

1、斜巷提升時,嚴禁蹬鉤頭,嚴格做到行人不行車,行車不行人。

2、斜巷提升時,必須安設跑車防護裝置、阻車器、擋車欄等保護裝置。

3、斜巷運送物料時,每次開車前把鉤工對運輸設備、連接裝置進行檢查,確認無誤後,方可發出開車信號。

4、斜巷提升時,礦車之間的連接、礦車與鋼絲繩掛鉤之間的連接必須用不能自行脫開的連接裝置,同時要加保險鏈或保險繩。

5、加強鋼絲繩的檢查和維護,防止斷繩跑車事故的發生。

6、軌道要符合質量標準,並要及時清理,以防礦車掉道或運行時跳動。

7、加強礦車的檢查和維護,發現底盤有開焊和裂紋時,停止使用三環鏈與插銷;連接裝置要符合要求,不合格不得使用。

8、經常檢查提升絞車製動係統,確保處於良好狀態。

9、嚴格遵守有關規章製度。

七十四、通風瓦斯管理製度

根據《煤礦安全規程》及《礦井災害預防及處理計劃》有關規定,特製定本製度。

1、礦井設立通風區作為通風瓦斯管理的專門機構,建立健全通風瓦斯管理相關崗位安全責任製及操作規程,製定並落實“一通三防”的管理規定和措施。

2、根據礦井生產部署,建立完整、獨立安全的通風係統,保證井下各采掘工作麵及硐室風量充足,嚴禁存在不合理通風,並針對各采掘工作麵的瓦斯湧出的特性製定通風瓦斯及煤塵管理的特殊措施,禁止違章指揮,違章作業,杜絕瓦斯超限作業。

3、通風瓦斯人員必須熟悉業務,按照本工種操作規程進行操作,嚴格執行安全生產責任製。

4、瓦斯檢查員必須實行現場交接班,嚴格執行瓦斯巡回檢查製度、一炮三檢製度、三人連鎖放炮製度,嚴格按照相關作業地點、作業規程、特殊措施進行放炮管理,嚴禁脫崗,杜絕空班漏檢。

5、井下通風、瓦斯檢查人員對現場出現的問題要及時處理,不能及時處理的要采取相應的應急措施,並彙報隊值班和礦總值班,嚴防冒險蠻幹,防止因事故隱患擴大而造成後果。

6、對盲巷、臨時停風的采掘工作麵要及時停電撤人設柵欄,揭示警標,當班瓦檢員要擔任警戒。盲巷、采空區管理必須按《煤礦安全規程》有關規定嚴格執行,杜絕擴散通風和老塘通風,采掘工作麵硐室出現瓦斯局部積聚時,應立即停止采掘作業,停止設備供電,及時采取措施處理。

7、井下排放瓦斯、拆除密閉牆必須製定專門措施,經有關部門和領導審定後,嚴格按措施執行。

8、瓦斯檢查員必須檢查全麵、記錄齊全、數字準確,通風值班人員必須每天整理審查瓦斯台帳,填寫瓦斯日報,上報礦長和技術負責人及時審閱。

9、井下通風設施必須按通風係統的要求及時構築、維護、施工單位應正確使用通風設施,不得人為損壞,對人為損壞的要追究當班班組及班組所在單位負責人責任。

10、嚴格測風製度,合理調配風量,保證采掘工作麵的足夠用風,測風人員應及時整理測風台帳、旬報,消滅循環風和采掘工作麵微風作業。

11、加強對巷道貫通的處理,嚴格執行貫通對通風瓦斯管理工作的要求,通風隊事先做好構築通風設施、調整係統、調配風量等有關工作。

12、加強通風現場管理,處理風量、係統、瓦斯超限,隊幹必須深入現場及時處理。

13、通風區每月召開一次安全會議,貫徹安全方針、安全措施及學習有關通風瓦斯管理的基本理論與隱患處理手段,不斷提高全對職工素質。

14、各種通風儀器、儀表的管理,要明確責任人進行維修、保養,保證維修及時、校正準確、使用無誤。

七十五、瓦斯檢查製度

1、瓦斯檢定器的檢查使用方法:瓦斯檢查員在下井前對瓦斯檢定器要做到如下檢查,合格後才能使用:

(1)、檢查機子外部要清潔,附件要齊全,藥品充足不失效(蘇打石灰由粉紅色變為灰白色即為失效,氯化鈣顆粒不能太大也不能太小,一般為3~5毫米,氯化鈣使用時間長,水份吸收後成為一體,不能鬆動即為失效)。

(2)、檢查電源,電門要靈活並有防護蓋,燈泡要有足夠的亮度。

(3)、檢查光譜清晰,無變形,光譜條紋間距要符合規定,用自力定度要求在7%範圍內應有5根條紋。

(4)、檢查儀器氣密性,手捏氣球後再堵住吸氣膠管,鬆開氣球,如果在大約一分鍾內氣球不鼓起來,即為不漏氣,發現漏氣再用同樣方法檢查,查出漏氣部分。

(5)、對基線(對零)下井後在預測地點,溫度相近的新鮮氣流中,(如主井車場)附近處先接好二氧化碳吸收管,手捏氣球最少6次,新鮮空氣充洗氣室,然後將幹涉條紋的最黑的一條線與分化板的零位相重合。

2、攜帶和保護瓦斯檢定器注意事項:

(1)、上、下井乘人車,要將機子背好,用手托住機子,放在胸前,以防碰撞或損壞。

(2)、在大巷行走時,要把機子背好,不準隨意用手提著,也不準轉借其他人和丟失。

(3)、瓦斯檢定器出故障,不準擅自隨便修理,上井後交給通風隊,說明情況,提出存在問題,進行修理。

(4)、瓦斯檢定器交給個人保管的,個人必須保存好,上井後到隊值班室保存。

3、檢查瓦斯時必須符合以下要求:

(1)、檢查前將儀器取出背好,一手將膠管送到預測地點,另一手捏氣球至少6次便可讀數。在高瓦斯區域檢查時,必須到濃度不超過2%的安全地點再次進行讀數,不帶氫氧化鈣檢查的讀數為混合氣體,求二氧化碳的讀數,即可用混合氣體減去沼氣讀數乘以0.955。

(2)、檢查高冒地點,回采工作麵老塘邊緣人員要站在支護完好的地點用小棍子將膠皮管送到應測地點進行測定,檢查人員不準進入老塘和高冒地點。

4、檢查製度:

(1)、瓦斯檢查員要按照礦總工程師所設置的瓦斯檢查地點和通風隊製定的巡回檢查地點,嚴格按照《煤礦安全規程》規定的次數進行檢查。

(2)、按采掘區域劃分的作業範圍,設專人進行檢查,不準空班、漏檢,並把采掘工作麵檢查瓦斯濃度填寫在記錄牌上,並通知在場工作人員;其他地點檢查後,也要填寫在記錄牌上,字跡要清晰工整,並簽名。

(3)、嚴格執行《煤礦安全規程》中瓦斯管理與其他有關規定,當發現有瓦斯超限危險或其他問題,應立即通知當班班長,及時撤出人員並報告礦調度室。

(4)、填寫瓦斯記錄表,檢查地點要寫清楚、準確,文字要工整,當班上井後,要向瓦斯調度員彙報作業範圍內的通風瓦斯及安全情況。

(5)、瓦斯檢查員必須在井下按通風隊規定的地點交接班,把工作交待清楚,並填寫好交接記錄,特別存在的問題要在交班牌上簽名。

5、《煤礦安全規程》對井下各地點瓦斯濃度的規定

(1)、礦井總回風巷或一翼回風中沼氣或二氧化碳濃度超過0.75%,礦總工程師立即查明原因,進行處理。

(2)、采區回風道,采掘工作麵風流中沼氣濃度超過1%或二氧化碳濃度超過1.5%時,都必須停止工作,撤出人員,采取措施,進行處理。

(3)、采掘工作麵風流中瓦斯濃度達到1%時,必須停止用電鑽打眼;爆破地點附近20米以內風流中瓦斯濃度達到1%時,嚴禁爆破。

(4)、采掘工作麵風流中瓦斯濃度達到1.5%時,必須停止工作,撤出人員,切斷電源,進行處理,電動機或其他開關附近20米以內風流中瓦斯濃度達到1.5%時,必須停止運轉,撤出人員,切斷電源進行處理。

(5)、采掘工作麵內體積大於0.5立方米的空間中,局部積聚沼氣濃度達到2%時,附近20米內必須停止工作,撤出人員,切斷電源,進行處理。

(6)、因沼氣濃度超過規定而切斷電源的電器設備,必須在沼氣濃度降到1%以下時方可開動機器,使用沼氣檢測報警斷電裝置的掘進工作麵,隻準人工複電。

6、檢查內容

(1)、檢查瓦斯地點

①、采掘工作麵的回風巷。

②、采區回風巷,礦井一翼回風巷和礦井總回風巷。

③、掘進工作麵距離迎頭20米內及回風口。

④、正在擴修的失修巷道以及其他局扇通風的地點。

⑤、處在回風流中的井下機電峒室。

(2)、瓦斯檢查員熟悉礦井通風係統,特別是本人所檢查的工作範圍內的係統,經常檢查通風設施,保證通風係統的完整,如果通風係統被破壞,必須及時修複;如暫時不能辦到的,要及時報告,發現風門敞開著的要關好,發現其他通風設施有破壞的都要報告本區領導。如果發現破壞通風設施者及時報告調度室,追究處理。

(3)、在檢查已停工、停風的掘進頭時,要立即報告通風隊領導安排人員進行封閉或處理。

(4)、局扇通風的掘進頭要檢查局扇的位置和安裝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出現循環風,風筒口至迎頭距離及出口的風量是否符合作業規程的要求。

(5)、掘進工作麵打眼必須實施濕式打眼,20米內放炮前後都要衝刷頂幫和灑水,采掘工作麵機巷煤的運載點要督促放水或水幕淨化。

(6)、放炮地點遇到下列情況要製止:

①、雷管和炸藥使用的地點不符合要求,放炮地點支護不符合作業規程的要求。

②、炮眼深度封泥長度不符合要求,瓦斯超限未設警戒。

③、裝藥不用水炮泥,發現放炮地點有水、瓦斯、溫度異常等現象。

④、炮煙沒有吹散進入迎頭或放炮地點風量不足,電器設備未撤除。

⑤、放炮後不進行灑水,衝刷岩幫。

(7)、井下設備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程》有關規定,發現機電設備失爆,雞爪子、羊尾巴、明火接頭、拆開礦燈和帶電作業等情況,要嚴加製止和彙報。

(8)、在采掘工作麵及其他地點發現如下情況要予以製止和彙報。

①、采掘工作麵無支護,空頂作業,掘進岩石巷道幹打眼,有不安全隱患。

②、提升運輸係統中發現安全設施損壞,違章提升,違章蹬車等一切“三違”現象。

③、對於在所轄工作職責範圍內所發生的一切事故,要積極參加搶救,了解事故經過原因,做好詳細記錄,及時彙報。

(9)、關於井下處理瓦斯:當遇到下列情況時,瓦斯檢查員進行處理:

①、采煤工作麵回風巷上幫煤不超過5米時,如果瓦斯超限可用風幛進行處理。

②、掘進工作麵因故障臨時停風,瓦斯積聚,但二氧化碳和沼氣都不超過1%時,可開動局扇進行排除。

③、當不超過6米擴散通風的小絞車房,水泵窩瓦斯超限時,可用風幛或接風筒排除。

七十六、測風工作製度

1、下井前要認真檢查所使用的風表、秒表、溫度計、皮尺和記錄表格,並詳細檢查風表葉輪開關是否靈活準確,秒表啟停是否正常。

2、測風應在專門的測風站進行,在無固定測風站的地點測風時要選擇斷麵規整,無空幫、無障礙物、無淋水和前後10m無拐彎的巷道內進行。

3、回采工作麵的風量,應在進風巷和回風巷中進行。

4、局部通風量應由迎頭退回20m,用風表測定巷道的風量,風筒末端為鐵風筒直接測定風筒風速時,風表盤麵和風筒出口的斷麵平行。

5、測風時嚴格按照操作規程規定進行。

6、測風時應主要下列安全事項:

⑴、在巷道測風遇有礦車通過時,要躲到人行道側或安全地點,待礦車通過3~5min,風流穩定後,再進行測風。

⑵、在臨時測風站測風時,要注意觀察頂板及支護情況,防止頂板落石傷人。

7、礦井測風製度,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⑴、旬、月測風製度:全礦井采、掘工作麵和主要用風地點,每10天進行一次測風,月末對礦井進行一次全麵測風,並要根據實際需要隨時進行測風。每次測風結果都要填寫在測風地點的測風記錄牌上和測風記錄手冊上。

⑵、旬、月測風的數據,除將測的的結果填寫在記錄牌和記錄本上,應及時填寫報表,同時報送礦長和技術負責人審閱簽字。

⑶、每次測風數據都要做到記錄牌板、記錄手冊、測風台帳、報表四對口。

⑷、使用的測風表,必須每6個月校正一次,經過修理的風表,也必須校正。

七十七、瓦斯巡回檢查和請示報告製度

為強化通風、瓦斯檢查管理,杜絕井下瓦斯超限,防止瓦斯事故的發生,製定本製度。

1、通風隊應按采掘區域劃分瓦檢員巡回檢查範圍,規定瓦斯檢查地點明確其他通風、監控、防塵檢查任務。

2、瓦檢員必須按規定線路、地點、次數、要求巡回檢查瓦斯,認真填寫瓦斯檢查班報手冊。

3、瓦檢員嚴禁空班、漏檢,瓦斯檢查結果必須記入檢查地點的瓦斯檢查記錄牌上,並通知現場作業人員。

4、瓦檢員檢查有人作業地點瓦斯超限時,必須責令現場作業人員停止工作,撤到安全地點;無人作業地點瓦斯超限時,必須請示值班隊長處理。

5、瓦檢員巡回檢查過程中,發現作業地點風量不足、局扇喝循環風、掘進幹打眼、機電設備、電氣及開關附近瓦斯濃度超過規定,通風、監控、防塵設施使用不當或被破壞,必須立即請示值班隊幹處理。

6、瓦檢員工作中出現工人違抗指揮,不聽勸阻,強行瓦斯超限作業,或發現其它威脅生產安全隱患時,應立即向礦安全部門彙報。

7、瓦檢員上井後要及時向值班隊幹彙報檢查範圍內的通風、瓦斯及安全情況。

七十八、瓦斯、二氧化碳和其他有害氣體檢查製度

為加強有害氣體檢查,杜絕瓦斯事故,促進通風安全,製定本製度。

1、完善機構,配足人員,配齊檢定器、檢測管及備用品配件,裝備瓦斯監控係統,實時監控瓦斯。

2、在技術負責人領導下,通風隊負責瓦斯、二氧化碳和其它有害氣體檢查工作,明確劃分、規定瓦檢員檢查地點、巡回線路,瓦檢員變成攜帶光學瓦斯機檢查瓦斯,所有采掘工作麵、硐室、使用中的機電設備設置地點、有人作業的地點及停風柵欄、擋風牆、礦井總回風都應納入檢查範圍。

3、采掘工作麵每班至少檢查三次瓦斯和二氧化碳,若本班未進行作業,應每班至少檢查一次瓦斯和二氧化碳;可能湧出瓦斯和二氧化碳的巷道、硐室,每班至少檢查一次瓦斯和二氧化碳;停風地點柵欄外風流中每天至少檢查一次瓦斯;擋風牆、密閉牆外每周至少檢查一次瓦斯。

4、回采工作麵老空區,采掘、維修工作麵頂板局部冒落區及其它檢查地點,必須定期檢測瓦斯、二氧化碳、一氧化碳、氣體溫度等變化情況。

5、修複老巷、舊巷、井下密閉及啟封密閉、處理冒頂、排放瓦斯等工作地點應加強瓦斯及其它有害氣體檢查。

6、瓦檢員必須執行瓦斯巡回檢查製度和請示報告製度,認真填寫瓦斯檢查手冊、瓦斯檢查記錄牌板,並通知現場作業人員。瓦斯濃度超過規程規定,有權責令現場人員停止作業,並撤至安全地點。

7、礦領導、安全生產管理幹部、安監員、通風隊長、采掘班長、爆破員等下井時,應攜帶便攜式瓦斯機檢查瓦斯。

8、通風隊值班必須審閱瓦斯班報,填寫通風瓦斯日報,掌握瓦斯變化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並彙報。

9、通風瓦斯日報必須送礦長、技術負責人審閱,重大通風瓦斯情況,應及時製定措施,進行處理。

七十九、瓦檢員彙報、交接班製度

1、嚴格執行《煤礦安全規程》及有關規定,按規定線路巡回檢查。認真檢查所負責範圍內的瓦斯、煤塵及各種有害氣體,並認真填寫各種記錄、牌板。

2、熟悉通風係統,全麵掌握檢查係統的情況,對係統主要通風設施被破壞的要及時彙報,進行查處。

3、現場檢查瓦斯要做到不安全不生產,發現瓦斯超限,要及時撤人、停電、設置柵欄、揭示警標,並向隊、礦值班領導彙報。

4、嚴格工作製度,抓好工作重點,認真堅持“三檢查、三簽字”製度,指示牌按指定位置掛好,填寫字跡要清晰。

5、愛護儀器、儀表,掌握其性能,下井前要認真檢查儀器、儀表性能,如有故障,要及時彙報進行維修或更換。

6、要認真檢測現場瓦斯,若有異常,應立即撤人,及時彙報。

7、遵守瓦檢員有關管理製度,按指定地點交接班。

8、重點工作麵必須在工作現場交接班。

9、交班時,要如實向下一班交待清楚要注意的有關問題,並向有關領導彙報,並做好彙報記錄。

10、嚴禁早出窯、遲進窯。

八十、瓦斯鑒定器檢修製度

1、每台瓦斯鑒定器收回檢修時,必須用氣球擠壓5~6次進行換氣。

2、瓦斯鑒定器外部必須檫淨,各零部件要齊全,不應有卡滯和急跳現象,並有足夠的調整範圍。

3、檢查氣球:把氣球用膠管折堵住,將氣球壓扁1min的不應鼓起來。

4、檢查氣密性:用水柱針對氣路係統進行密封性試驗,將水柱升高到200mm,1min內不得有下降;蘇打石灰換藥後,必須進行密封性試驗。

5、檢查電池:電壓不足,外皮變軟,要及時更換。

6、通過目鏡觀察幹涉條紋,要有足夠的視場,幹涉條紋要明亮清晰,不得有彎曲和傾斜,幹涉條紋在全量程範圍內調整時,不得有急跳現象,視場內不得有明顯的副像,應符合目力定度的要求:0~7%的範圍內有五根條紋。

7、藥品要定期更換,未到更換日期出現變色,吸收劑的變色部分超過1/3、氯化鈣出現融化現象或因吸收水分變成凝固狀況也要及時更換。藥管的裝藥量以裝滿為宜,粒度不應過大過小,最大不超過5mm,最小不低於3mm。

8、檢查測微部分,將基準條紋對準1%,然後把刻度盤從0調到1,基準條紋應回到零位。瓦斯鑒定器出現故障時,應針對具體情況進行檢修,內部浸水的鑒定器必須及時進行大修,建立檢修記錄。每次換電池、換藥及修理換件等都要進行登記。

八十一、綜合防塵製度

為了防治瓦斯、煤塵爆炸和使我礦作業人員有一個舒適、清潔、文明的作業環境。根據《煤礦安全規程》及有關要求,結合我礦的實際情況,對我礦井下井上的防塵管理工作有序的開展。經礦務會議研究決定,製定綜合防塵管理製度如下,望各單位、各機關的所有工作人員認真執行。

(一) 防塵管路、設施的安設及責任劃分

1、主幹線即主斜井皮帶機頭機尾、皮帶走廊、副斜井、各運輸巷、各運輸石門、采區回風上山供水管路,包括三通、閥門、主幹線中水幕的安設等由機電隊負責安設與管理。皮帶機頭和皮帶走廊以及地麵工業廣場的日常管理由地麵行政主管經理負責組織人員進行防塵。

2、支幹線即工作麵上下兩巷至采麵的供水管路,各轉載點灑水降塵噴頭由機電負責安設,安設齊全合格後,交付施工單位,由施工單位進行日常管理。

3、掘進巷道及未交付的巷道供水管路、爆破噴霧裝置等設施,由機電安設交掘進隊負責日常管理,並且每隔50m必須設一個三通閥門。

4、采麵搬家,由機電配合通防科負責管路的回撤,並且負責新采麵管路的鋪設與安裝,安設齊全合格後,交付施工隊,由施工隊進行日常管理。生產期間發現打壞的管子,水截門、噴頭等損壞,使用單位必須及時彙報礦調度室,及時安排維修,維修工資由施工隊出,嚴禁遲延耽誤,否則視其情節輕重進行處罰。

(二)綜合防塵措施

1、掘進工作麵必須采用濕式打眼、水炮泥定炮、衝洗井壁巷幫、爆破噴霧、裝岩(煤)灑水和淨化風流等綜合防塵措施。在遇水膨脹的岩層中掘進,不能采用濕式打眼時,可采用幹式打眼,但必須采取防塵措施,施工人員必須佩戴防塵口罩。

2、炮采工作麵必須采取濕式打眼、水炮泥定炮,爆破前後衝洗煤壁、爆破噴霧、出煤時灑水降塵等綜合防塵措施;並且采煤工作麵進、回風巷中應安設風流淨化水幕。不具備短壁注水條件的經礦總工程師批準後可不進行注水。

3、開采有煤塵爆炸危險煤層的礦井,必須設有預防和隔絕煤塵爆炸的隔爆水棚,我礦開采的14#煤無煤塵爆炸危險,但為了預防為主其設置地點及水量必須符合規定。設置要求如下:

(1)主要隔爆水袋應設置規格及地點:

(1)規格采用40L或80LGBSD;水袋的實際盛水量不得小於設計容量的95%。

(2)礦井兩翼與井筒相通的主要運輸大巷和回風大巷等巷道中;

(3)相鄰煤層之間的運輸石門和回風石門。

輔助隔爆水袋應設置在下列地點:(1)相鄰的采煤工作麵之間;

(2)煤層及半煤岩掘進巷道同其相連的巷道之間;

(3)煤倉同其相連巷道間;

(4)采用獨立通風的巷道。

水袋設置要求:

(1)水袋應設置在直線段巷道內,安設地點前後至少10m長的巷道斷麵保持一致。

(2)集中式水棚與工作麵、裝載點的距離,不得少於60m,也不得大於200m。

(3)集中試水棚與巷道交叉口、轉彎處的距離,不得小於50m也不得大於75m,與風門和節流門的距離必須大於25m。

4、必須定期對井下生產性粉塵進行監測。

(1)總粉塵的監測:

井下作業場所的粉塵濃度,每月測定二次;

粉塵分散度,每半年測定一次。

(2)呼吸性粉塵監測:

a、工班個體呼吸性粉塵監測,采掘工作麵每季度測定一次;其他工作麵或作業場所每半年測定一次。

b、定點呼吸性粉塵監測每月測定一次。

(3)粉塵中遊離SiO2含量,每半年測定一次,在變更工作麵時也必須測定一次。

5、礦井應按規定對煤層實施短壁注水。

6、礦井每年應製定綜合防塵措施、預防和隔絕煤塵爆炸措施及管理製度,並備有:防塵係統圖、防塵設施牌板、測塵台帳、防塵管路台帳、采掘工作麵防塵措施台帳、防塵設施和防塵管路檢查記錄、巷道衝刷記錄、隔爆設施台帳等。

(三)巷道滅塵範圍及責任區劃分

1、通防科日常管理分工範圍:

(1)、各主要運輸巷道、主要回風巷道。

(2)、采區運輸、回風巷;

(3 )、采麵運輸巷道及回風巷道

2、采麵日常管理分工範圍:

采麵的接車鎦頭、至采麵;回風巷超前支護20米範圍包括采區內電纜等由施工隊負責日常管理。

3、掘進日常管理分工範圍

未經驗收使用的掘進巷道、車場,包括風筒、電纜上的積塵,由施工隊負責日常管理。

4、機電隊日常管理分工範圍:包括中央變電所、井底水泵房、壓風機房、地麵變電房及其通道以及包括已驗收的巷道的電氣設備。

5、公用電纜和設備上的積塵由公用單位共同負責。

6、瓦斯抽放泵房及主要通風機房由每班值班人員負責

7、礦上有新的規定,按新規定執行。

(四)滅塵工作管理措施

1、巷道滅塵方法采用高壓水衝刷和清掃兩種方法。

2、礦井重要設備,巷道滅塵周期為:礦井重要設備場所及主要運輸巷道一周一次;采區進回風巷每天一次;工作麵進回風巷和掘進工作麵巷道一班一次;粉塵易飛揚堆積地點,應隨時衝刷。

3、各單位要將巷道滅塵納入正常安全管理議事日程,按期衝刷及清掃滅塵,每次衝刷及清掃滅塵後要做好記錄,礦組織有關單位將進行不定期檢查,發現無記錄一次罰款20元;不進行滅塵或滅塵不合格,發現一次罰責任人100元,無特殊原因屢次安排不落實的,可根據具體情況,嚴肅處理單位責任人100-200元罰款。

4、通防科在完成本職工作的同時,每班都要檢查井下各地點的水幕使用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各單位不正常使用水幕的,發現一次罰款30元;對無故破壞水幕的,發現一次罰款100元,並追究責任。

5、衝刷架空線巷道時應先切斷電源,掛上“有人操作、禁止送電”的警示牌,確保安全後再衝刷,嚴禁帶電操作,以防電擊傷人事故。

6、衝刷巷道時要躲開機電設備,不準打開機電設備做與滅塵工作無關的工作。

7、衝刷及清掃巷道積塵時,應順風流方向由外向裏操作。

8、各單位在清掃粉塵較多的地點時,必須先灑

八十二、預防隔絕瓦斯、煤塵爆炸製度

為預防和隔絕瓦斯、煤塵爆炸,促進安全生產,製定本製度。

1、礦井要加大投入,提高裝備,生產中堅持以風定產,采掘作業盡量獨立通風,從技術、安全、生產、管理等多方麵、全方位加強製度建設,落實管理,切實加強通風瓦斯檢查、綜合防塵工作,防止並及時處理瓦斯、煤塵積聚。

2、入井人員必須檢身,嚴禁攜帶煙草和點火物品下井;井下嚴禁使用電爐;嚴禁打開礦燈、瓦斯機、放炮器等;不得進行電焊、氣焊(確需進行電焊、氣焊工作,必須製定專門的安全措施),主井口及抽風機房周圍20m嚴禁煙火;井下避免機械摩擦產生火花。

3、爆破工作必須嚴格執行管理規定,杜絕違章放炮。

4、井下機械和電氣、電纜防爆性能必須完好,並配足人員經常檢查和維護,采掘供電盡量使用“三專兩閉鎖”。

5、抽風機出風井口必須安裝並能正常使用防爆門,裝備反向係統並按規定進行反風演習。

6、礦井相鄰采區、相鄰工作麵及施工中的煤及半煤巷與其它相連的巷道,設置水槽棚隔開,並定人噶和維護。

7、幹燥的運輸巷和回風巷進行噴霧、灑水,不能進行噴霧、灑水時,按要求撒布岩粉。

八十三、巷道清掃和衝刷粉塵製度

1、根據《煤礦安全規程》及其他規定,製定本製度。

2、對卸煤、卸矸、采煤工作麵、掘進工作麵及轉載點等產生塵源回風所經流的巷道應經常清掃,每周不得少於一次,清掃時要求對巷道頂部、棚梁、棚腿、電纜、機電設備、風筒上的積塵全部掃淨,巷道底板的積塵要用水濕潤使其手捏成團,嚴禁存在煤塵厚度達2mm、長度達5m的堆積現象。

3、對無水源處的積塵,清掃集中後用編製袋或麻袋裝運出井,或在積塵處撒布岩粉,從而防止煤塵飛揚。

4、對礦井主要進回風巷、車場、硐室進行定期掃塵外,還應利用防塵水進行衝刷,每月不得少於一次。

5、巷道清掃與衝刷粉塵應建立工作記錄,納入防塵工作的主要內容中。

八十四、礦井預防滅火製度

為保證我礦安全生產,杜絕井上下火災事故的發生,特製定本措施,望有關單位認真貫徹並執行。

1、礦井必須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並嚴格管理。

2、每季度由礦長組織有關人員對消防器材的設置及完好情況進行一次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3、所有職工必須熟悉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並熟悉本職工作區域內的滅火器材存放地點。

4、井口房和通風機房不得采用可燃性材料建築,其附近20米不得有煙火或用火爐取暖。井下和井口房,嚴禁采用可燃性材料搭設臨時操作休息間。

5、井下巷道和硐室不準存放汽油、煤油和變壓器油,井下使用的潤滑油、棉紗、布頭和紙等,必須存放在蓋嚴的鐵桶內。用過的棉紗、布頭和紙,也必須存放在蓋嚴的鐵桶內,並有專人定期送地麵處理,不準亂扔亂放。嚴禁將剩油、廢油潑灑在井巷和硐室內。

6、井下禁止使用汽油和柴油機、嚴禁吸煙和烤火、嚴禁使用燈泡和其它電器取暖、嚴禁明火、明電照明。

7、井下和井口房不得從事電焊、氣焊和噴燈焊接等工作,如果必須在主要進風巷和井口房內進行上述工作,都必須製定安全措施,報煤炭主管部門批準,並由礦長指定專人在現場檢查和監督,同時遵守下列規定:

⑴、電焊、氣焊和噴燈焊接工作地點前後兩端各10米的井巷範圍內,應是不燃性材料支護,並清除可燃堆積物,由專人負責灑水,上述工作地點至少有兩個滅火器。

⑵、在井口房、井筒和傾斜巷道內進行電焊、氣焊和噴燈焊接等工作時,必須在工作地點的下方用不燃性材料設施接受火星。

⑶、電焊、氣焊和噴燈焊接工作地點的風流中,瓦斯濃度不得超過0.5%。

⑷、電焊、氣焊和噴燈焊接工作完畢後,工作地點應再次用水噴灑,並應有專人在工作地點檢查1小時,發現異狀立即處理。

8、工作麵回采時,浮煤必須出淨,不得用可燃性材料充填采空區,采煤工作麵回采結束後應及時封閉,不得任意回采規定的段間煤柱和區間煤柱,確需回采時,必須編製設計和措施,報主管部門批準後方可回采。

9、井下發現自燃發火征兆,如:溫度增高、煤壁幹燥、有煤油味或CO2時,應立即報告礦長或礦總工程師采取措施,進行處理。

10、井下任何人發現火災時,應視火災性質、災區通風和瓦斯情況,立即采取一切可能的方法直接滅火,並迅速報告礦長及值班室,現場負責人應將所有可能受火災威脅地點的人員撤離危險區域,並立即組織人員利用現場的一切工具和器材進行滅火。電器設備著火時,必須首先切斷電源,在切斷電源前,隻準用不導電的滅火器材進行滅火。

11、井下火災不能直接滅火時,必須封閉火區。在滅火過程中及封閉火區時,必須指定專人檢查瓦斯、一氧化碳、氧氣、煤塵及其它有害氣體和風流、風量的變化,還必須采取防止瓦斯、煤塵爆炸和人員中毒的安全措施。

12、封閉的火區,隻有同時具備《煤礦安全規程》的規定時,方準啟封。

13、地麵車間、倉庫、木工房、變電所、辦公室、住宿區必須定期檢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地麵車間、廠房、動力電源

電線敷設必須符合規程要求,老化或不符合規定的線路應及時更換或整理。

八十五、“一通三防”安全檢查和例會製度

“一通三防”是礦井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隻有通過有效的製度和自覺的執行,“一通三防”的安全才能落到實處。

1、礦井成立“一通三防”領導組,每月15日進行全礦井“一通三防”專項大檢查,檢查的標準依據《煤礦安全質量標準化標準及考核評級辦法》;每月召開一次“一通三防”工作會議,總結上一月的“一通三防”工作,並針對“一通三防”專項檢查的隱患,製定措施,落實責任人,定期整改。

2、總工程師根據本礦井“一通三防”的特點,全麵指導我礦“一通三防”工作軟硬件的逐步完善。“一通三防”領導組、通風隊、機電隊是“一通三防”工作實施的重點單位。

3、礦井安全生產各單位都必須把“一通三防”工作列入本單位安全管理工作的重點,開好安全例會、班前會,積極深入現場貫徹“一通三防”專項措施,落實有關“一通三防”的整治整改方案。

4、礦總工程師、安全礦長應經常性組織相關人員對“一通三防”的重點環節和薄弱環節進行檢查、調查,對查出的問題製定處理方案,限期整改。

5、礦井作業規程必須針對作業過程中涉及的“一通三防”工作,製定出具體措施進行貫徹落實。

6、通風管理人員應經常深入井下掌握“一通三防”工作動態,查找在軟硬件及規定執行情況所存在的問題,積極處理問題,消除“一通三防”延緩,鞏固“一通三防”抗災能力。

7、對井上下機電設備應經常性檢查,積極消滅失爆,對人為造成失爆或意外事故的必須嚴肅處理。建立機電設備安全檢查檔案。

8、認真監督瓦斯檢查製度和安全放炮製度的落實情況,對瓦斯檢查不到位,安全放炮措施執行不力等重大違章要從重從快處理。

9、礦總工程師、安全礦長每月組織一次對通風巷道失修情況、主要通風機運轉情況、機電硐室消防器材裝備情況的檢查,發現問題處理備案。

10、對“一通三防”工作中出現的問題,必須處理及時,解決得當,決不允許得過且過。

八十六、“一通三防”的管理規定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瓦斯煤塵爆炸事故是煤礦安全生產的重大危害,為有效控製瓦斯、煤塵及火災事故的發生,保護企業財產和全礦職工的安全,促進我礦生產健康發展,特製定本規定。

各級管理幹部必須貫徹執行本規定,並作為自己的首要職責,有關作業人員都必須遵守本規定的各項製度。

第二條、各級領導及職能部門要明確“一通三防”責任。

1、礦長是“一通三防”工作的第一責任者,要根據本單位的實際情況製定 “一通三防” 管理製度,按期召開“一通三防”工作例會,負責 “一通三防”工作所需人、材、物的配備與供給。

2、 技術負責人全麵負責“一通三防”技術業務管理,認真編製單位的年度 “一通三防”工作計劃和長遠規劃(包括人員配備、裝備、資金具體落實情況)等,嚴格審批“一通三防”技改工程項目和技術安全措施。

3、礦負責生產的副職對其分管範圍內的“一通三防”工作負責,要認真落實“一通三防”安全技術組織措施,創造良好的“一通三防”工作環境。

4、礦負責安全的副職和安監部門負責對防止重大瓦斯、煤塵事故的安全措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一通三防”隱患要跟蹤督查,對違反“一通三防”規定的人員和單位要負責嚴肅查處。

5、礦每月由技術負責人組織一次“一通三防”專項大檢查。各級通風職能部門工作人員必須實行按期現場安全巡回檢查,對查出的不安全隱患,立即指定人員限期處理,逾期不處理的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6、通風隊長要嚴格執行《煤礦安全過程》及有關“一通三防”的管理規定,對礦井“一通三防”工作中存在的重大問題,要及時查清,並提出處理意見,報告技術負責人,同時要積極組織力量進行處理,堅決做到“一通三防”延緩不清除,不得恢複作業。

7、采、掘、機、運、通各隊長要負責本單位所管轄範圍內的“一通三防”工作,對“一通三防”設施要本著“誰使用誰負責”的原則,正常使用和管理,以消除“一通三防”隱患。

第三條、堅持體現煤礦工人安全生產十項權利,堅持對“一通三防”工作群眾性的監督作用。

第四條、加強“一通三防”的技術管理,現場管理及設備設施管理,要依靠科學進步繼續推廣好“四項”通風安全裝備。

第五條、必須強化礦井通風安全質量標準化及通風管理規範化工作。

第六條、必須建立以下各項通風管理製度和安全技術措施。

1、礦井通風管理製度

⑴、通風質量檢查製度;⑵、瓦斯巡回檢查,以及瓦斯日報、監控日報審批製度;⑶、瓦斯檢查員井下交接班製度;⑷、煤與瓦斯突出礦井的預防管理製度;⑸、盲巷管理製度;⑹、通風設施管理製度;⑺、防滅火管理製度;⑻、礦井測風製度;⑼、綜合防塵和防塵設施管理製度;⑽、通風儀器、儀表定期檢修、校正製度;⑾、通風各工種安全責任製;⑿、通風各工種培訓製度;⒀、通風月報、通風係統圖上報製度;⒁、通風工作計劃、總結、獎罰製度

2、安全技術措施

⑴、掘進巷道停風,恢複通風送風前的安全技術措施;⑵、煤與瓦斯突出礦井,石門揭煤層的防突措施;⑶、礦井隔爆措施;⑷、瓦斯排放措施;⑸、巷道貫通措施;⑹、礦井防滅火措施;⑺、礦井綜合防塵措施;⑻、礦井停電停風安全措施;⑼、通風各工種操作規程。

第七條、企業要確保留足維簡費及“一通三防”專項基金並正確使用,不得挪做他用,使“一通三防”工作有足夠的資金投入。

第八條、礦井發生重大瓦斯、煤塵爆炸事故時,礦長,分管安全的副礦長和技術負責人必須立即趕赴現場組織搶救,並立即報告上級有關主管單位和礦山救護隊,嚴禁盲目違章搶救。

第二章、礦井通風

第九條:1、礦井通風任務是供給井下有足夠的新鮮空氣,衝淡和排除井下有害氣體。

2、每一生產礦井必須保證至少有兩個能行人並通達地麵的安全出口,嚴禁獨眼井(子母井)開采。

3、礦井必須采用主要通風機通風,主要通風機必須安設在地麵。主要通風機應配備相同型號的備用電機,並安裝就位,能在主通風機停機後及時投入使用。

4、主要通風機房必須有專人看管,並認真填寫運行記錄。

5、主要通風機必須保持正常運轉,不得任意停開,因故停風時,必須要有批準的安全措施。

6、礦井主要通風機必須裝有反風設施,以便進行災害處理和救護工作,並能在10min內改變井下巷道中的風流方向,反風設施每季度有技術負責人組織檢查一次,並有記錄可查;每年由技術負責人組織有關單位進行一次礦井反風演習(由救護隊協助演習)。

第十條、礦井通風係統必須合理、可靠,且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的有關規定。凡安全設施質量不可靠、采掘工作麵和采區以及礦井風量不足的一律不準生產。

第十一條、局部通風機的管理和局扇安裝要求:

1、局部通風機必須指定人員負責管理,任何人不得隨意停開。

2、作業或交接班時,都不準停風,因檢修、停電、故障等原因停風時,必須撤出人員,切斷電源,設置柵欄。恢複停風前必須檢查瓦斯。

3、局部停風嚴禁采用2台以上的局部通風機共同向一個掘進工作麵供風,或一台局部通風機同時向兩個地點供風。

4、局部通風機恢複通風時,通風機及其開關附近10m以內,風流中瓦斯濃度不超過0.5%時,方可人工開動局部通風機。

5、風筒必須逢環必掛,吊掛平直,不得擠壓和損壞漏風。風筒末端到掘進迎頭的距離要在作業規程中明確規定。

6、局部通風機和掘進工作麵中的電器設備,必須裝有風電閉鎖和瓦斯電閉鎖裝置。

7、局部通風機必須安裝在進風流中,距回風口不小於10m的距離,巷道的供風量大於局部通風機的吸風量,避免喝循環風。

8、安裝局部通風機采用專製的台架或吊掛離地麵高度不小於0.3m。

9、局部通風機要掛牌專人管理。

第十二條、礦井嚴禁采用不符合規定的串聯通風。特殊情況下,需要串聯通風時必須執行《煤礦安全規程》114條規定。

第十三條、采煤工作麵不準采用下行風。

第十四條、巷道貫通

1、巷道貫通必須由礦生產技術部門編製專門安全技術措施。

2、巷道貫通安全技術措施編製內容:防止瓦斯,放炮管理,頂板管理和透水等內容。

3、安全技術措施要由技術負責人組織生產、通風、安全、機電、地測等有關部門審查,技術負責人批準,參加審查人員必須簽字備查。

4、巷道貫通安全技術措施由主管安全礦長向有關執行部門貫徹落實。

5、巷道貫通安全技術措施執行情況由生產礦長統一組織實施。通風部門、生產技術部門、施工單位的負責人負責現場指揮,礦安全部門在現場監督貫通措施的執行情況。

6、通風部門做好貫通後立即調整通風係統的準備工作,保證貫通後通風係統穩定,有足夠的風量,在瓦斯濃度不超過1%情況下,方可恢複工作。

第三章、礦井瓦斯

第十五條:1、瓦斯檢查人員的配備由礦井通風部門根據《煤礦安全規程》規定並滿足巡回檢查要求提出配備人數,由礦長落實。

2、瓦斯檢查員必須認真執行瓦斯檢查彙報製度,實行現場交接班,並有交接班記錄可查。

3、通風隊值班人員,要及時了解和掌握本班通風瓦斯情況,發現變化異常立即查明原因,重大問題要立即向礦值班人員或技術負責人彙報,采取有效錯愛進行處理。

4、通風瓦斯檢測儀器、儀表必須統一管理、統一維修和統一發放,確保儀器的靈敏可靠,儀器的維修費用必須予以保證。

第十六條、井下各地點瓦斯濃度超過規定處理措施:

1、采區回風巷、采掘工作麵回風巷風流中瓦斯濃度超過1%或二氧化碳超過1.5%時,都必須停止工作,撤出人員,由礦技術負責人負責製定措施,進行處理。

2、采掘工作麵風流中的瓦斯濃度達到1%時,必須停止電鑽打眼,放炮地點20m以內風流中瓦斯濃度達到1%時,嚴禁放炮。

3、采掘工作麵風流中的瓦斯濃度達到1.5%時,必須停止工作,撤出人員,切斷電源,進行處理。電動機或開關地點附近20m以內風流中瓦斯濃度達到1.5時,必須停止運轉,撤出人員,切斷電源,進行處理。

4、采掘工作麵內,體積大於0.5m3的空間,局部積聚瓦斯濃度達到2%時,附近20m內,必須停止作業,撤出人員,切斷電源進行處理。因瓦斯積聚超過規定而切斷電源的電氣設備,都必須在瓦斯濃度降到1%以下時,方可複電開動電氣設備。使用瓦斯自動檢測報警裝置的掘進工作麵,隻準人工複電。

5、采掘工作麵風流中的二氧化碳濃度達到1.5%時,必須停止工作,撤出人員,查明原因,製定措施,報礦技術負責人批準,進行處理。

6、在巷道頂部空間,盲巷、獨頭巷道以及風流送不到的地點,出現瓦斯濃度在2%或以上,空間在0.5 m3以上,要設法消除瓦斯局部積聚。

第十七條、在臨時停工的地點,不得停風,否則必須切斷電源,設置柵欄、揭示警標、並禁止人員入內,並向礦有關部門報告,停工區內瓦斯或二氧化碳濃度達到3%或其它有害氣體濃度超過《煤礦安全規程》106條的規定,不能立即處理時,必須在24小時內封閉完畢。

第十八條、企業必須嚴格瓦斯、二氧化碳和其它有害氣體檢查製度。所有采掘工作麵瓦斯濃度的檢查次數,每班至少檢查3次。對本班沒有進行工作的工作麵,每班至少到工作麵檢查一次瓦斯或二氧化碳濃度,並有記錄。

瓦斯檢查要做到井下記錄牌、檢查手冊、瓦斯日報“三對口”,瓦斯日報和通風調度日報每日送礦長、技術負責人審閱。

在井下檢修電器必須先檢查瓦斯,嚴禁帶電作業。井下特殊工種、隊長、班長要配備便攜式瓦斯自動報警儀。

第十九條、停電停風的采掘工作麵,在恢複通風前,通風部門必須編製排放瓦斯的安全措施,措施編製包括下列內容:

1、排放瓦斯安全措施必須由技術負責人批準,並負責貫徹落實到人,並簽字備案。

2、要計算排放瓦斯量、供風量和排放時間,嚴禁“一風吹”。控製排出的風流在同全風壓風流混合處的瓦斯濃度不得超過1.5%。

3、確定排放瓦斯的流徑路線和方向,風流控製設置的位置,各種電氣設備的位置,通訊電話的位置,瓦斯傳感器的監測位置必須在文、圖中說明。

4、明確停電撤人範圍,凡受排放瓦斯影響的硐室、巷道和排放瓦斯的采掘工作麵,必須撤人,停止作業,並設警戒人員,禁止其他人員進入。

5、排放瓦斯流徑巷道內的電器設備必須指定專人在變電所和配電點處同時切斷電源,並設警戒牌和設專人看管。

6、加強排放瓦斯的組織領導和明確排放瓦斯人員名單,落實責任。

7、安全科負責監督排放瓦斯的安全措施。排放時發現違章指揮和操作,監察人員必須立即責令停止,並追究責任,嚴肅處理。

8、瓦斯排放後,指定專人檢查瓦斯,供電係統和電器設備必須完好,排放瓦斯巷道的瓦斯濃度不超過1%,方可指定專人恢複送電。

9、瓦斯濃度達到3%以上的瓦斯排放必須由救護隊進行。

第二十條 1、有瓦斯或煤層爆炸危險的煤層中,采掘工作麵必須使用取得產品許可證的煤礦許用炸藥和煤礦許用的電雷管,使用煤礦許用毫秒電雷管時,最後一段的延期時間不得超過130毫秒。

2、有瓦斯或煤塵爆炸的采掘工作麵,應采用毫秒爆破,掘進工作麵必須全斷麵一次起爆,采煤工作麵可采用分組裝藥,但一組裝藥必須一次起爆,嚴禁在一個采煤工作麵使用2台及以上放炮器同時進行放炮。

3、采掘工作麵放炮應使用水炮泥,剩餘的炮眼部分,應用粘土炮泥封實,嚴禁用煤粉、可燃材料作封泥,封泥不足或不實的炮眼,嚴禁放炮。

4、炮眼內發現異狀、有顯著瓦斯湧出、煤岩鬆散、透老空等情況時,不準裝藥放炮。

第四章、礦井防塵

第二十一條、礦井必須采取綜合防塵措施,並建立完善的防塵灑水管路係統。沒有防塵灑水管路的采掘工作麵,不得生產。開采有煤塵爆炸危險的礦井,必須有預防和隔絕煤塵爆炸的措施。

第二十二條、礦井的綜合防塵措施、隔爆措施及其組織與管理製度,由礦長每年組織編製與實施,並列出計劃對井巷定期進行清掃,衝洗煤塵和刷漿工作,控製井巷的浮塵厚小於2mm,長度連續不超過5mm。

第二十三條、開采有煤塵爆炸危險的礦井兩翼、相鄰的煤層和相鄰的工作麵,都必須用水棚或岩粉棚隔開,所有運輸巷道和回風巷道中必須撒布岩粉或衝洗巷道。

第二十四條、炮采工作麵應使用水炮泥。掘進工作麵采用綜合防塵措施或其他防塵措施,在開鑿井筒或掘進岩巷、半煤巷和煤巷時,都必須采用濕式鑽眼,衝刷井壁巷幫,使用水炮泥,放炮噴霧,裝岩(煤)時要灑水和淨化風流,個體防護等。

第五章、礦井防滅火

第二十五條 1、礦井每年必須編製地麵和井下的防火措施,包括地麵建築物、煤堆、矸石山、木料場等處的防火措施和製度,製定防火的各項措施要符合礦井救災和當地消防部門的要求。

2、井口房和通風機房附近20內,不得有煙火或用火爐取暖。

第二十六條、井下嚴禁使用燈泡取暖和使用電爐。井下和井口房內不得從事電焊、氣焊和噴燈焊接工作。如確需要,每次都必須製定安全措施,經礦長批準並由礦長指定專人在現場檢查和監督。。

第二十七條、井下和硐室內不準存放汽油、煤油和變壓器油。井上、下必須設置消防材料庫,並符合下列要求:

1、井上消防材料庫應設在井口附近,並有軌道直達井口,但不得設在井口房內。

2、井下消防材料庫應設在每一生產水平的井底車場或主要運輸大巷中,並裝備專用列車。

3、消防材料庫儲存材料、工具的品種和數量,由礦長確定。並備有明細卡片,指定專人定期檢查和更換。上述材料、工具非因處理事故不得使用,因處理事故所消耗的材料,必須及時補齊。每季度由礦長組織有關部門對消防器材的設置進行1次檢查,記錄備查。

第二十八條、開采有自燃傾向的煤層,必須對采空區、突出和冒落孔洞等空隙采用預防灌漿或全部充填,噴灑阻化劑,灌阻化泥漿,注惰性氣體以及均壓技術等措施,防止自燃發火。

第二十九條、井下自燃發火的預防:在開采有自燃傾向的煤層,采煤工作麵必須采用後退式開采,並根據采取防火措施的煤層最短發火期確定采用開采期限,在地質構造複雜、斷層帶、殘留煤柱等區域開采時,應根據礦山地質和開采技術條件在作業規程中分別確定采區開采方式和開采期限。回采過程中不得任意留煤柱和頂(底)煤。

第三十條、井下所有永久性防火牆都應編號注冊,在圖中注冊表明。對防火牆的管理要求:

1、每個防火牆必須設置柵欄、揭示警標,禁止人員入內,並懸掛說明牌。

2、防火牆內的氣體成分和空氣溫度應定期測定和分析。

3、防火牆外的空氣溫度、瓦斯,防火牆內外氣壓差以及防火牆牆體必須定期檢查。

4、所有測定和檢查結果,都必須記錄表中,通風隊長應按時審查,發現封閉不嚴或有其它異常變化時,及時報告技術負責人,采取措施,進行處理。

第三十一條、本規定若與法律法規及上級有關規定相抵觸時,按上級有關規定執行。

八十七、瓦斯日報審查簽字製度

1、礦井必須對照《煤礦安全規程》有關瓦斯管理的規定,嚴格瓦斯管理,堅持通風瓦斯24小時調度值班製度。

2、通風瓦斯調度值班及時填寫通風瓦斯調度記錄,認真審核檢查各小班、各采掘修工作麵的瓦斯檢查記錄,並與監控係統采集的數據進行對照。

3、通風瓦斯調度值班必須每日填寫瓦斯日報和打印瓦斯監測日報,分析調查瓦斯異常變化發生的原因及監測監控故障產生的原因,逐日將瓦斯日報、瓦斯監測日報報礦長、技術負責人進行審查、簽字。

4、礦長、技術負責人應按照瓦斯超限就是事故的原則,嚴格審查瓦斯日報和瓦斯監測日報,檢查瓦斯檢測布點是否合理、瓦斯變化是否異常、是否存在不合理通風現象,日報反映的情況是否真實。

5、在進行瓦斯日報、瓦斯監測日報審查時,發現存在通風瓦斯方麵的問題和管理漏洞,必須及時在瓦斯日報、瓦斯監測日報做出處理批示,責成相關單位認真整改處理,審查要及時並逐日簽字。

八十八、通風設施管理製度

為了搞好我礦的通風工作,保證礦井的安全生產,排除並衝淡井下有害氣體,為井下生產創造良好的氣候條件,因此設置各種通風設施必須引起各級領導和廣大職工的高度重視和愛護,為此製定本製度。

一、風門(臨時風門)

1、井下風門是保證將新鮮風流送到各采掘工作麵和機電硐室的重要設施,任何人不得隨意損壞。

2、行人通車風門每組不得少於兩道,每道必須有正反兩扇門,並且能自動關閉,車輛通過風門時不得將兩道風門同時打開,嚴禁用木楔、棍棒、矸石等阻礙風門自動關閉。

3、有關單位需改動風門,必須事先與通風部門聯係,經同意後方可拆除。

4、對嚴重損壞風門的,要追查責任單位或責任者的責任,並視情節嚴重,給予經濟處罰,必要時給予行政處分。

5、對任意開門不關者給予批評教育及處罰,對故意用棍棒阻礙風門不能自動關閉的給予重罰。

6、各施工隊必須負責看好本生產區域的風門。

二、測風站

1、井下各處測風站(點)是通風部門按照規定進行定時、定點測風,隨時掌握各采區的風量分配,任何人不得堆放其它雜物。

2、測風站(點)的水溝蓋板,在維修人員清水溝時需掀起,清好後,必須立即蓋好,不得亂搬亂放並保持水溝暢通。

3、測風站(點)裏懸掛的測風牌板,任何人不得挪用或損壞。

4、用板或風筒布修訂的測風站,任何人不得用斧頭或其它東西割破撕壞,影響測風。

三、封閉(含臨時封閉)

1、井下所有采空區的上下風巷的封閉牆都是用於嚴格控製風流進入采空區,任何人不得隨意損壞封閉牆。

2、凡收作的工作麵,有關隊必須及時拆除和回收材料及所有設備,通風隊按照標準規定在一個月內進行封閉,否則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3、封閉牆前5m需維修時,必須保持牆體光滑,任何人不得在封閉牆前堆放雜物。

4、井下所有封閉牆都必須設柵欄,掛警標,不經通風隊允許,任何人不得進入和擅自拆除。

5、臨時停工而需複工的掘進頭,施工單位必須提前三天和通風隊聯係,以便排除瓦斯和接風筒。嚴禁施工單位私自揭去警標,拆除柵欄。

6、柵欄外嚴禁堆放雜物和其它電器設備。

四、風窗

風窗是調節風量的設施,任何人嚴禁任意開啟或關閉、挪動調節門以影響各用風點的風量。

五、通風設施的位置、維護、管理

通風隊根據生產、安全需要及時備料,設置相應的通風設施,如有生產布置的變化,生產技術部門須提前與通風隊取得聯係。

八十九、安全監測監控設備的定期調試校正製度

1、進一步完善礦井安全儀表計量驗收製度,對礦井安全監控設備製定專門的管理規定,落實責任。

2、所有采區設計、采掘工作麵作業規程和安全技術措施編製時,都必須對安全監控的種類、數量和位置,信號電纜和電源電纜的敷設,控製區域等做出明確規定,並繪製布置圖。

3、安全監控設備布置圖和接線圖應標明傳感器、聲光報警器、斷電器、分站、電源、中心站等設備的位置、接線、斷電範圍、傳輸線路等,並根據實際布置及時修改。

4、井下傳感器設置位置和報警濃度及斷電範圍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程》及其他有關規定。

5、安全監控設備之間必須使用專用阻然電纜或光纜連接,嚴禁與調度電話電纜或動力電纜等共用。安全監控設備必須具有故障閉鎖功能;必須具備甲烷斷電儀和甲烷風電閉鎖裝置的全部功能。

6、安全監控設備必須定期每月至少進行1次調試、校正;甲烷傳感器、便攜儀等甲烷檢測設備,每7天進行一次。每7天必須對甲烷超限斷電功能進行測試。安全監控設備發生故障時,必須及時處理,在故障期間必須有安全措施。

7、必須每天檢查安全監控設備及電纜是否正常。

8、礦井安全監控係統監控室管理規定

⑴、必須嚴格執行交接班製度和填報簽名製度。交接班內容包括:設備的運行和故障處理結果;井下傳感器工作狀況、斷電地點和次數;瓦斯變化異常區域的詳細記錄;計算機的數據資料。

⑵、接班後,首先和安全生產部門和通風隊取得聯係,接受有關指示。

⑶、對井下瓦斯變化較大的地區,要詳細跟蹤監視,並向安全生產部門和通風隊彙報。

⑷、嚴格按照規定順序對主機進行停送電,嚴禁帶負荷送電。

⑸、進入機房要穿潔淨的工作服、拖鞋,不得將有磁性和帶靜電的材料、絨線和有灰塵的物品帶進機房;要經常用幹淨的布擦拭設備外殼;機房要經常保持幹淨、整齊。

9、礦金安全監控係統的監測日報必須報礦長和技術負責人審閱。

九十、爆破作業管理製度

1、所有爆破人員(包括爆破、送藥、裝藥人員)都必須熟悉爆炸材料性能和《煤礦安全規程》規定。

2、井下爆破員必須由專職爆破員擔任,必須固定在同一個工作麵工作。

3、爆破員必須由有兩年以上采掘工齡,經過有關安培中心專門培訓,考試合格後,方準持證上崗。

4、爆破員必須依照爆破說明書進行爆破作業。

5、爆破作業必須使用安全等級不低於三級的煤礦許用炸藥和許用電雷管。同一工作麵不得使用兩種不同品種的炸藥,不同廠家生產的或不同品種的電雷管,不得摻混使用。

6、同一工作麵隻準用一台發爆器進行爆破。發爆器由通風隊統一管理、發放。

7、爆破員必須把炸藥、電雷管分開存放在專用的爆炸材料箱內,並加鎖;嚴禁亂扔、亂放。爆炸材料箱必須放在頂板完好、支架完整,避開機械、電氣設備的地點。爆破時必須把爆炸材料箱放到警戒線以外的安全地點。

8、爆破員嚴格執行火工品領退製度,必須親自領藥,人工運送(或監運)至爆破作業地點,中途不得逗留,乘專罐下井。親自裝配引藥、裝藥聯線,最後離開爆破地點,並需在安全地點起爆。當班班長負責布置警戒,清點人數,下達放炮命令,嚴格執行“一炮三檢”和“三人連鎖放炮”製度。按照《作業規程》進行裝配引藥、裝藥聯線、懸掛爆破母線、“三泥”使用,爆破母線必須隨用隨掛,單獨掛在巷道的一側。爆破母線芯線為銅質,杜絕明接頭。

9、禁止無封泥、封泥不足、不實的炮眼、裸露、明炮、糊炮等爆破。瞎炮按《煤礦安全規程》規定處理,當班裝藥的炮眼未爆破完畢或瞎炮未處理完畢,當班爆破員必須在現場向下一班爆破員交接清楚。處理瞎炮後,收集的殘藥、瞎管連同當班未用完的炸藥、雷管,爆破員負責人工運送、乘專罐升井,親自退回地麵爆破材料庫。

10、掘進工作麵嚴格做到一次打眼、一次裝藥、一次完全起爆;采煤工作麵嚴格做到分組裝藥,一組裝藥、一次完全起爆。

11、安全科應建立放炮台帳和事故處理記錄。

九十一、井下爆破管理規定

為進一步加強我礦井下爆破管理,杜絕因違章放炮而造成重大瓦斯、煤塵事故的發生,確保我礦安全生產,現就爆破管理工作作如下規定:

1、井下爆破所用炸藥、雷管的運素及管理必須嚴格遵守《爆炸物品管理製度》和《煤礦安全規程》有關規定。

2、井下爆破必須使用取得產品許可證的煤礦許用炸藥和雷管;不同廠家生產的、不同品種的炸藥和雷管不得摻混使用。

3、井下爆破工作必須有專職爆破員擔任,專職爆破員必須經宣城市安培中心和市公安部門的培訓及考核,取得操作資格證。工作麵裝配引藥、裝藥、封泥、聯線、檢查線路和通電放炮工作,隻準由爆破員一人進行操作。

4、井下所有爆破地點必須製定爆破說明書,爆破員必須依照爆破說明書進行爆破作業。

5、井下任何地點爆破作業時,必須嚴格執行“一炮三檢”和“三人連鎖放炮”製度。瓦檢員負責檢查通風、瓦斯、傳感器、放炮器和放炮器鑰匙的攜帶和保養工作;監督裝藥後炮眼封泥充填及水炮泥的使用;檢查放炮母線的完好程度;對不按規定執行的,有權拒絕爆破作業。班組長負責爆破工作前的警戒、清點人數、下達爆破命令和爆破後與爆破員、瓦檢員共同巡視爆破地點,檢查頂板、支架、瞎炮、殘炮等情況,若有危險,應立即采取措施進行處理等工作。

6、岩巷掘進遇到煤線或接近構造帶時,應經常檢查瓦斯等情況,若發現瓦斯湧出量增大或其它異常情況,必須立即撤出人員,停止工作,采取措施進行處理。

7、井下爆破必須使用防爆型放炮器,放炮器的性能必須保持良好。嚴禁一個工作麵采用兩台放炮器同時放炮。

8、裝藥後,炮眼內應裝水炮泥,水炮泥外剩餘部分必須用黃泥封實,嚴禁用煤粉、塊狀材料或其它可燃性材料作封泥。炮眼深度小於0.6m時,不得裝藥放炮,否則必須製定專門的安全措施;封泥長度小於炮眼深度的一半、無封泥、封泥不足或封泥不實的炮眼嚴禁爆破。

9、若發現炮眼內有異狀、溫度驟高驟低、有顯著瓦斯湧出、煤岩鬆散、透老空等情況時,嚴禁裝藥放炮,必須報告班、隊長,及時處理。

10、瞎炮處理工作必須按照《煤礦》第342條各項規定執行。

11、用爆破法處理卡在溜煤眼的煤、矸時,必須竟技術負責人批準,且必須遵守一下規定:

⑴、必須采用經過批準的用於溜煤眼的煤礦許用剛性被筒炸藥。

⑵、每次爆破隻準使用一個煤礦許用的電雷管,最大裝藥量不得超過450克。

⑶、每次爆破前必須檢查溜煤眼內堵塞部位的上部和下部空間瓦斯。

⑷、每次放炮前,必須灑水降塵。

⑸、在所有威脅安全的地點必須撤人停電。

九十二、爆破材料領退製度

1、在安全礦長的領導下,安全科加強對火工品庫的管理,做好火工品領退管理工作。

2、各使用單位由隊長填寫領取數量,安全員監督,安全礦長簽發的《火工品跟蹤管理表》,由持證爆破員領取,否則,火工品庫一律拒發。

3、領取時,必須領取經檢驗合格的有編號的電雷管和煤礦許用3#炸藥。

4、經審批的火工品領用單,隻許當日當班使用,超過日期,該領用單自行作廢,火工品庫管理員一律拒發。

5、各使用單位、庫房必須按規定建立火工品領用、消耗台帳,杜絕丟失,嚴禁浪費。

6、當班未使用完的火工品,必須有爆破員分裝放好後由安全員督促親自送往火工品庫,庫房對退回的火工品認真清點,並做好登記工作。庫房必須做到物、帳相符,準確清楚。

7、丟失火工品一律按《爆破材料丟失處理辦法》執行,各使用單位要加強對爆破員的責任性教育,確保安全生產。

九十三、電雷管編號製度

1、井下必須使用有編號的電雷管,庫房在發放時,要認真檢查,出現編號混亂、無號、不清楚的電雷管,不準發放使用。

2、發放的電雷管必須逐支登記在《雷管編號登記表》內,登記要認真負責,不能漏記、錯記和不登記。

3、退回庫房的電雷管也必須逐支在《雷管編號登記表》內,如電雷管完好,可繼續使用。發放時,也必須逐支登記。

4、庫房管理員要提高工作責任心,認真負責。

九十四、爆炸材料丟失處理辦法

1、各使用單位要加強爆破員的責任性教育,提高安全使用爆破材料的自覺性。

2、加強火工品審批工作,不允許超量審批,認真做到當班使用當班審批。如發現超量領用,剩餘的火工品不上交或帶入更衣室、隊舍私自保管、存放,一經查出,將嚴肅處理。

3、送到井下的火工品,應及時將炸藥和雷管放入專用箱內並上鎖。未使用完的火工品也要及時放入箱中加鎖,鑰匙爆破員必須隨身攜帶,不得交給他人保管。上井後,應將剩餘的火工品如數退回火工品庫,並辦理好有關手續。

4、嚴格火工品管理製度,嚴禁遺失現象發生。

5、各使用單位跟班隊長、當班班長、瓦檢員每班必須監督核對當班火工品實際使用數,杜絕丟失和浪費現象的發生。

6、對撿到火工品人員實行獎勵製度。

九十五、爆炸材料銷毀製度

1、變質和過期失效的爆破材料(電雷管、炸藥),應及時回收到藥庫登帳存放,庫管員要認真做好記錄(生產廠家、日期、批號)。

2、失效的爆破材料由庫管員登帳後報礦安全部門。安全部門要認真登記,超過規定的數量,應及時與公安部門聯係,由公安部門和民爆部門負責銷毀工作,本礦無權進行銷毀工作。

3、任何單位和個人嚴禁私自保存或擅自處理和銷毀爆炸材料。

4、失效和過期的火工品,存量炸藥不超過50kg,電雷管不超過200發,即要申報銷毀。

九十六、一炮三檢”製度

為防止井下爆破漏檢瓦斯,杜絕瓦斯超限爆破,製定本製度。

1、井下爆破作業地點必須配備專職瓦檢工檢查瓦斯濃度;

2、裝藥前,瓦檢員必須首先檢查工作地點20米範圍內的瓦斯濃度,及炮眼瓦斯湧出和溫度變化情況,瓦斯濃度達到1%,必須采取措施降低濃度,炮眼情況異常,必須經過安全處理,否則不準裝藥;

3、爆破前,瓦檢員必須再次檢查工作地點20米範圍內的瓦斯濃度,及是否有礦車、未清除的煤、矸或其它物體阻塞回風巷道斷麵1/3以上的情況,瓦斯濃度達到1%或存在上述情況未妥善處理之前,嚴禁爆破;

4、爆破後,待工作麵的炮煙吹散,瓦檢員必須首先檢查回風流及工作地點的瓦斯濃度及通風、煤塵情況,確認安全後,方準進行施工作業;

5、瓦檢員必須將爆破前後三次檢查瓦斯濃度情況填入瓦斯檢查記錄冊上;

6、爆破作業,爆破工、班組長、瓦檢員都必須在現場執行“一炮三檢”和“三人連鎖放炮”製度。

九十七“三人連鎖”放炮製度

為嚴格執行“三人連鎖放炮製”,防止放炮混亂,放炮警戒不落實造成放炮崩人事故;放炮前認真檢查頂板情況,可以避免因放炮而引起的冒頂事故;放炮前認真檢查瓦斯、煤塵,可防止瓦斯、煤塵燃燒或爆炸事故,特實行放炮警戒牌,放炮命令牌和放炮牌管理製度,具體操作如下:

放炮前,放炮員將自己攜帶的警戒牌交給班組長,由班組長派人警戒,下達放炮命令,並檢查頂板與支架情況,確認無危險後,將自己攜帶的放炮命令牌交給瓦斯檢查員,瓦斯檢查員經檢查瓦斯、煤塵合格後,將自己攜帶的放炮牌交給放炮員,放炮員發出放炮口哨進行放炮,放炮後三牌各歸原主。

要求班組長,瓦檢員、放炮員嚴格執行上述“三人連鎖放炮製”與“三牌”管理規定,如有違反,嚴肅追究責任。

九十八、爆破員彙報製度

1、嚴格遵守《煤礦安全規程》有關規定和要求,嚴格執行采掘等作業規程中爆破規定和操作規程。

2、嚴格按爆破員安全責任製和操作規程操作,嚴禁多人操作。

3、領取的炸藥、電雷管必須按規定分別存放在火工品箱內,並加鎖嚴禁亂仍亂放,火工品箱必須放在警戒線以外的安全地點。

4、爆破器材要按規定保管,保持安全、清潔完好狀態。

5、做好爆破工作中的“一炮三檢”、“綜合防塵”、“三人連鎖”、“放炮三警戒”及驗炮工作。

6、聽從瓦檢員安排,嚴禁停電、停風、停水和瓦斯超限情況下爆破。

7、爆破完畢,要認真檢查爆破效果,以防丟炮拉炮。裝藥、爆破要認真做好記錄,並要當班班長簽字。

8、嚴格執行爆破材料的發放、領退製度,不得丟失和浪費。剩餘炸藥和電雷管按規定交回藥庫。

9、發現瞎炮,按規定要求當班處理完畢。當班處理不完,要在現場認真交班,並說明情況。

10、當班工作完畢後,要認真填寫交接班記錄,並認真向科隊值班幹部彙報,填寫彙報記錄。

九十九、放炮停、送電製度

為加強放炮管理,杜絕井下爆破事故的發生,特製定本製度。

1、井下爆破作業必須由專職爆破員自裝、自聯、自放。

2、采掘工作麵爆破作業必須在進風流中進行,掘進工作麵在爆破前必須把反向風門關嚴。

3、當班班長負責布置警戒,清點人數,指派專人切斷采掘工作麵所有電氣設備電源,確認無異常情況後,方可下達放炮指令。

4、放炮後,必須嚴格遵守《作業規程》規定的放炮等候時間,且必須在采掘工作麵風流中瓦斯濃度降到《煤礦安全規程》規定的允許範圍以內,確認無異常情況後,當班班長方可下達送電指令。

5、負責送電的人員必須由瓦檢員檢查電氣設備附近10m以內風流中的瓦斯濃度低於《煤礦安全規程》規定的複電濃度以下,方可送電。

6、采掘工作麵所有電氣設備送電後,必須再等5min,經當班班長、放炮員、瓦檢員檢查采掘工作麵,確認無異常情況後,當班班長方可通知當班所有作業人員進入采掘工作麵職業。

一百、瓦斯鑽探施工、驗收、監督管理製度

為加強礦井瓦斯治理工作,杜絕掘進工作麵瓦斯超限現象,根據有關規定,製定本製度:

1、鑽機隊隊長根據《掘進作業規程》要求負責鑽孔參數的設計,下達《鑽探施工通知單》,根據打鑽情況及時下發《允許掘進通知單》,根據井下進尺記錄及時填寫掘進台帳,嚴禁超掘。鑽機隊技術人員要根據各地點現場打鑽的效果檢驗和掘進施工瓦斯湧出情況,及時調整鑽孔參數,不斷總結經驗,確保施工達到預期效果。通風隊必須按要求構築通風設施,風門要有閉鎖,通過牆垛的鐵風筒要有防止逆流裝置。隨時檢測工作麵瓦斯濃度,嚴禁瓦斯超限作業,認真做好“一炮三檢”及“三人連鎖放炮製”,監督安全放炮。

2、解吸員必須嚴格按《鑽探施工通知單》要求布孔,按規定進行指標解吸;負責現場鑽探進尺驗收工作(鑽探進尺驗收單必須有解吸員、瓦斯員、鑽機班班長、安全員四方簽字方可有效),填寫效果檢驗單;對鑽機隊不按要求施工的鑽孔可記無效進尺,並有權建議進行處罰。解吸員若弄虛作假、虛報進尺,安全部門將嚴肅處理;發生安全事故,礦方將建議司法部門追究其法律責任。

3、瓦斯員負責迎頭瓦斯檢測工作,瓦斯超限嚴禁作業;負責統計當班進尺,及時填寫允許掘進牌板,並在瓦斯記錄本上進行記錄,升井彙報。瓦斯員負責在掘進隊放炮時關好反向風門,炮後經檢查無誤後開啟風門。

4、鑽機隊是實施釋放瓦斯措施的專門隊伍,必須按解吸員現場布孔的要求進行工作麵超前鑽孔施工,對解吸員布孔明顯不合理的可以現場協調解決或請示總工,要確保施工效果;鑽機組要做好個體安全防護措施。鑽機組對施工的掘進工作麵存在安全隱患有權拒絕作業。鑽機設備的搬運由鑽機組負責。

5、各掘進隊是落實安全防護措施的重要單位,要嚴格按照《掘進作業規程》規定進行放炮,必須堅持在指定地點實行遠距離放炮、關好反向風門、放炮前停掉迎頭動力電源、堅持炮後等待時間不低於30分鍾等安全措施。必須加強迎頭鑽場支護,嚴禁空頂,前探梁必須到位,在鑽機組打鑽過程中,不得從事不利於鑽探施工安全的工作。

6、機電隊負責打鑽機電設備的安裝、拆卸工作,確保機電設備完好、不失爆,供電安全、可靠;嚴禁使用防爆性能不合格的機電產品;嚴禁電工帶電違章作業;機電設備應做到檢修製度化、維護正常化。

7、安全科負責監督釋放瓦斯及安全防護措施的執行情況,對違反操作規定的責令停止作業,對責任人嚴肅查處。

一百零一、瓦斯排放管理製度

1、局扇臨時停風排放瓦斯分級規定

⑴、因臨時停電或其它原因,局扇停止運轉,在恢複通風前必須檢查瓦斯。

⑵、停風區中積存瓦斯濃度不超過1%,同時局扇及其開關地點10m範圍內風流瓦斯濃度不超過0.5%,由現場瓦檢員組織,施工單位協助就地排放。

⑶、停風區瓦斯濃度達1~3%之間時,由通防科編製排放措施,經礦總工程師審批,指定通風值班幹部組織排放。

⑷、停風區中瓦斯濃度在3%及以上時,由通防科編寫專門排放措施,總工程師審批,由礦山救護隊進行排放。排放時,必須嚴格執行措施規定。

2、局扇臨時停風,停風區瓦斯為1~3%之間時排放瓦斯的規定:

⑴、先檢查瓦斯,當局扇及其開關地點附近10m以內風流中瓦斯濃度不超過0.5%時,可人工開動局扇,向獨頭巷道送入有限風量,逐步排放積存瓦斯,必須使獨頭巷道中排出的風流在全負壓風流混合處的瓦斯濃度不超過1.5%。

限製送入獨頭巷道中風量的方法,在局扇排風側風帶上捆上繩索,收緊或放鬆繩索控製局扇的排風量,或將風袋接頭錯接,改變接頭對合空隙的大小,調節送入風量。

⑵、排放中檢查巷道全風壓風流混合處瓦斯時,隻能站在進風巷道口新鮮風流一側,用長膠管伸入排放巷道風流中,取樣後回到新鮮風流中進行讀數。

⑶、排放瓦斯時,嚴禁局扇出現循環風。

⑷、排放瓦斯前,停掉掘進工作麵及回風係統中的一切電源,撤出人員。

⑸、瓦斯排放完畢後,經檢查證實,整個獨頭巷道內風流中瓦斯濃度不超過1%,穩定30分鍾後,方可人工恢複電氣設備電源。

3、局扇臨時停風,停風區瓦斯濃度≥3%時,排放瓦斯的規定

⑴、成立排放瓦斯領導小組

組 長:馬振福(總工程師)

副組長:盧建平(安全副礦長)、陳宗傑(通風隊長)

員:黃全喜(通防科科長)、吳豔兵(機電隊長)及當班瓦檢員和礦值班領導組成。

⑵、有關單位和人員的職責

通防科:負責及時編製排放瓦斯措施並傳達到參加排放瓦斯有關人員,指派幹部任排放瓦斯組長,並現場指揮,監督救護隊按排放瓦斯措施進行排放工作,和地麵排放瓦斯領導小組(以下稱領導小組)聯係排放瓦斯有關事宜,開始排放和經檢查確認排放瓦斯完畢彙報地麵領導小組檢查通風係統和通風設施狀況並現場處理,現場處理不了的及時彙報采取有效措施處理,凡通風設施不完好,風量不足,局扇可能吸循環風和有違反《安全規程》、《作業規程》、排放瓦斯措施的情況,不能指揮進行排放瓦斯工作。

機電隊:變電所、移動變電站標誌清楚。接到領導小組停、送電的通知,變電工必須準確無誤地進行操作,排放瓦斯期間瓦斯無關的停、送電工作一律停止。派專職電工檢查停風區內的動力電情況,動力開關打到零位並鎖上,停掉回風係統所轄區域內的動力電源,檢查局扇的開關是否完好,將停電及檢查情況彙報領導小組。

掘進隊:按措施要求派站崗人員.

通風隊:按排放瓦斯措施和《煤礦救護規程》的有關規定進行操作。

安全科:派幹部按措施要求撤出規定範圍內所有人員,按措施規定地點布置崗哨及向領導小組彙報撤人、設崗情況,瓦斯排放完畢後得到領導小組的通知,負責撤出崗哨。

排放瓦斯領導小組:組織協調瓦斯排放工作,指揮停電及瓦斯排放完畢的送電,下達排放瓦斯的指令,排放完畢通知撤人。

調度室:當班調度員對排放瓦斯的全過程作詳細的記錄並錄音,對排放瓦斯的請示彙報得到領導小組的同意方可答複。

4、排放密閉牆內瓦斯規定

⑴、有關單位和人員的職責同第3之規定。

⑵、通防科將風筒接到密閉牆前,備好足夠的風筒,調整好通風係統。

⑶、通風副總製定撤密閉、排瓦斯措施,救護隊製定行動方案,帶好裝備、工具,排放瓦斯接風筒必須按排放措施及救護隊製定的行動方案由外向裏進行。

⑷、瓦斯排放完畢後,通防科及時對風筒進行整理吊掛。

5、多個掘進工作麵排放瓦斯順序:多掘進頭排放瓦斯,在措施中應明確排放順序依次排放,如果是係統停電造成的多頭排放,必須待主扇運轉正常,總回風流瓦斯在0.75%以下後,才能排放瓦斯。

6、主扇停風等原因,造成多頭排放瓦斯時,通風隊、安檢隊及機電工必須派幹部現場履行各指揮職責。

7、參加排放瓦斯人員不按本規定及排放措施進行排放工作的,礦將嚴肅追究責任。

一百零二、巷道貫通管理製度

1、掘進巷道貫通必須有專門的安全技術措施,由礦總工程師批準,技術、安全、通風幹部現場跟班指揮、進行貫通。

⑴、與已采區(包括聯通已采區的巷道)、老窯和情況不明的巷道貫通,必須先采用鑽探或其它方法確定貫通距離,並編寫專門的安全技術措施經總工程師審查批準,由分管副總工程師現場指揮、礦山救護隊協助進行貫通。

⑵、礦地質測量部門要隨時掌握貫通巷道掘進進度,當兩掘進巷道相距20m時,地測部門必須向總工程師報告,同時向有關單位下達貫通通知書,通風部門在接到貫透通知書時,要提前做好調風準備工作,巷道一旦貫通,立即調整通風係統。並對相關區域的風量、瓦斯進行檢查,發現問題立即處理。

⑶、貫通巷道相距隻有20m時,隻準從一個頭向對方掘通,不得對掘,被貫通的巷道必須停電、撤人、設置柵欄、保持正常通風、正常檢查瓦斯,若瓦斯濃度超限時,必須停止對方工作麵的掘進、進行處理。

⑷、貫通巷道必須安設直通電話,每次裝藥放炮前,都必須與被貫通巷道的瓦檢員取得聯係(若無專職瓦檢員,由掘進工作麵放炮員與瓦檢員共同到被貫通工作麵檢查通風、瓦斯等情況),隻有貫通巷道和被貫通巷道內通風正常、且各處瓦斯濃度均在1%以下時,方可裝藥放炮。

⑸、每次放炮前,必須嚴格執行“三人聯鎖”放炮製度,並指定專人在對方工作麵柵欄以外全負壓通風的地點設置警戒。

⑹、回采工作麵若遇地質構造帶等需打繞巷與回采工作麵貫通時,必須做到:

①、貫通前,必須根據工作麵實際情況製定貫通措施,報總工程師批準。

②、繞巷掘進與工作麵相距20m以內時,掘進放炮或回采工作麵在貫通位置附近20m內放炮時,掘進和回采工作麵都必須同時撤人,並切斷掘進巷道內的電源。

③、若繞巷掘進按計劃不與回采工作麵貫通,而是用回采工作麵與繞巷貫通時,在相距20m時,必須停止繞巷掘進,保持正常通風、撤出人員、切斷電源,瓦檢員每班對繞巷迎頭和回風流瓦斯濃度檢查不少於三次。

④、由通風幹部現場指揮落實措施,進行貫通。貫通後及時調整通風係統,確保回采工作麵和繞巷正常通風。

一百零三、局部通風管理製度

1、局部通風機的使用和管理由通風部門負責,安裝與維護由施工單位負責,局扇一律由瓦檢員管理,其它人員嚴禁隨意停開局扇。

2、礦井所有掘進工作麵搜必須安設雙局扇、雙電源,並必須能實現自動切換,所有局部扇風機都必須實現“三專兩閉鎖”(專用開關、專用變壓器、專用線路、風電閉鎖、瓦斯電閉鎖),否則,一律不準生產。當局部通風機停止運轉或掘進巷道內瓦斯超限時,能立即自動切斷該局部通風機供風巷道中的一切電源。

3、局扇必須實行掛牌管理,牌板上應注明局扇型號、供風長度、局扇的吸入風量、全負壓風量、風帶出口風量、填寫時間和填寫人姓名等內容。

4、嚴格局扇無計劃停風的管理和考核,凡局扇發生無計劃停風,礦安檢部門都要認真追查分析,嚴肅處理。

5、堅持掘進開工驗收製度,凡發現無雙局扇或不能自動切換,局扇無“三專兩閉鎖”、局扇的安裝等有一處不符合規定要求,該掘進工作麵一律不許開工。

6、需要短時間封閉的巷道,必須進行三斷(斷風水管、斷電纜、斷軌道),即一切帶電物體不得進入封閉的盲巷。

7、井下禁止出現盲巷,一旦出現必須立即封閉,暫時不能封閉的盲巷必須保持正常通風。

8、利用擴散通風且巷道長度小於6m的巷道,每班至少檢查兩次瓦斯情況,並在巷道口懸掛瓦斯牌板,將每班檢查的瓦斯情況填寫在瓦斯牌板上,若瓦斯超限,要立即采取措施進行處理。

9、風筒到迎頭的距離,在保證迎頭不積聚瓦斯,及時吹散炮煙的前提下,煤巷、半煤岩巷最大不超過5m,岩巷最大不超過10m,嚴禁任何人員將迎頭風帶解開,一經發現,安全部門要嚴肅追查處理。

10、嚴格風帶質量管理,發現風帶有破口、缺環、節頭漏風必須及時修補或更換,風帶吊掛要做到“兩靠一直”,風帶拐彎必須設彎頭,風帶百米漏風率不得超過10%。

11、嚴禁任何人隨意挪動風筒,掘進工作麵必須做到一次成巷,若確需挪動風筒,必須編製安全技術措施報總工程師批準,同時停止迎頭工作,方許挪動,否則,安檢部門要嚴肅追查處理。

12、進行串聯通風的采掘工作麵,必須有經總工程師批準的專門措施,被串聯工作麵的進風側,必須安設瓦斯自動監測報警斷電裝置,當瓦斯濃度超過0.5%時,能自動切斷被串工作麵內所有電氣設備的電源。

13、因停電或檢修等原因造成停風時,停風區域必須切斷電源、撤出人員、設置柵欄、揭示警標、禁止人員入內,停風時間超過24小時的,必須進行臨時封閉。

14、風筒工更換風筒時,必須與迎頭瓦檢員取得聯係,經同意後方可更換,否則按隨意解開風筒處罰,更換風筒時,要先將更換上去的風筒吊掛好,並注意風筒長度是否相同,然後再解開被換風筒,及時換上。若更換時間過長,造成瓦斯超限,嚴格按無計劃排放瓦斯追查處理。

15、局扇安裝好後,必須測定安裝地點的風量,隻有全負壓供風量大於局扇吸入風量時,方可啟動局扇,局扇在運轉過程中,瓦檢員必須每班檢查三次局扇運轉情況,發現局扇喝循環風,若局扇及其開關附近10m範圍內瓦斯濃度超過0.5%時,必須立即將局扇供風地點的人員撤出,切斷電源、停止風機運轉,並彙報通風調度,立即進行處理。

一百零四、瓦斯防突抽放管理製度

1、采煤工作麵必須進行瓦斯抽放,抽放係統不健全的工作麵,不準投產。

2、進行瓦斯抽放的工作麵,都必須編製瓦斯抽放專門設計,其設計主要內容包括:開采煤層及鄰近煤層賦存條件、工作麵預計瓦斯湧出量、預計瓦斯抽放量、管路係統的計算、采用的抽放方式、鑽孔數量、位置、角度、終孔位置、封孔方法、封孔深度等。

3、已批準的瓦斯抽放設計,不得隨意更改,如有重大修改,必須重新設計審批,個別鑽孔參數需修改時,必須經通風副總同意。

4、抽放管路的延長或拆除,由總工程師批準,改變礦井主幹抽放係統和采用新的抽放方法時,要擬出設計和措施,報總工程師批準。

5、抽放管路必須按規定安裝,保證質量,做到平、直、穩、密、管路離地高度不小於0.3m。

6、瓦斯抽放工程的施工,必須嚴格按設計進行,鑽孔角度誤差不得大於0.5°,鑽場位置誤差不得大於正負2m,開孔要園滑、終孔必須打到設計位置。

7、抽放工程結束時,必須由通防科組織有關人員對工程質量進行驗收(包括鑽孔參數、鑽孔個數、管路敷設、漏氣等),頂板高位巷的驗收,由總工程師負責組織,驗收不合格的,要進行處理,直至合格為止。驗收合格後要提出驗收報告。

8、瓦斯抽放泵每月檢修一次,確保抽放泵(含其它配套電氣設備)的完好。並要有記錄可查。

9、瓦斯抽放泵有計劃停運,要經總工程師批準。如因停電、故障等原因臨時停止運轉,要立即通知通風調度和礦調度,采取措施進行處理。

10、瓦斯抽放泵站內的瓦斯濃度,每班至少檢查三次,泵房內瓦期濃度不得超過0.5%,機體附近30cm處瓦斯濃度不得超過1%。

11、瓦斯抽放的參數(包括檢查時間、負壓、流量、瓦斯濃度、泵體溫度、觀測人姓名等)每小時檢測一次,並作好記錄,同時彙報通風調度。

12、通防科設專人對抽放管路進行經常性檢查,及時堵漏放水,排除故障,通風隊分管瓦斯抽放的工程技術人員和區、隊長每月要對全礦抽放係統進行一次全麵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13、井下抽放係統各觀測點,至少每十天進行一次全麵觀測,其主要內容包括:觀測時間、地點、瓦斯濃度、負壓、流量、觀測人姓名等,井下觀測要做到觀測牌板,觀測記錄,觀測報表“三對口”。

14、井下每個鑽場或鑽孔必須實行掛牌管理,其內容包括:施工日期、鑽場或鑽孔編號、孔深、封孔人姓名、驗收人、負壓、流量、瓦斯濃度、觀測時間、觀測人姓名等。

15、通防科每旬進行一次瓦斯抽放效果分析,並將分析結果在每月的6號、16號、26號前與通風旬報一起報送有關礦領導和業務部門。

16、通防科必須嚴格按礦的有關規定,備齊各種技術資料和圖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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