迎元旦安全生產知識競賽題庫
一、單項選擇題 (70×1分=70分)
1《安全生產法》規定,生產經營單位采用新工藝、新技術、 d 使用新設備,必須了解、掌握其安全技術特征,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護措施等。
A新儀器 B新方法 C新標準D新材料
2 《安全生產法》規定,生產經營單位進行吊裝等危險作業,應當 A 。
A 安全專門人員進行現場安全管理,確保01manbe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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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實
B 事先做施工組織設計
C 事先進行技術交底
D 安全負責人到現場進行安全管理,確保安全措施的落實
3 《安全生產法》規定,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 A 。
A全麵負責 B負責監督檢查 C負責日常檢查 D負責指揮作業
4生產經營單位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以下統稱建設項目)的安全措施,必須與主體工程 C
A 同時設計、同時施工
B 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
C 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
D 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
5 生產經營單位與從業人員訂立的 C ,應當載明有關保障從業人員勞動安全、防止職業危害的事項。
A 工資合同 B養老保險C勞動合同 D失業保險
6 生產經營單位不得將生產經營項目、場所、設備發包或者出租給不具備 C 的單位或者人。
A生產能力 B 相當規模
C安全生產條件或相當資質 D安全生產管理能力
7 《安全生產法》規定,從業人員發生02manbetx.com
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當D 向現場生產安全管理人員或者本單位負責人報告;接到報告的人員應當及時予以處理。
A 在8小時內 B 在4小時內 C在1小時內 D立即
8 B 對生產經營單位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侵犯從業人員合法權益的行為,有權要求糾正。
A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 B工會 C勞工組織 D工人代表
9 國家對嚴重危及生產安全的工藝設備實行 B製度。
A改進 B淘汰 C 保留 D限範圍使用
10 生產經營單位發生重大生產安全02manbetx.com
時, A 應當立即組織搶救,並不得在02manbetx.com
調查期間擅離職守。
A 單位的主要負責人 B安全管理人員 C管理人員 D員工
11 按照《安全生產法》規定,生產經營單位將生產經營項目、場所、設備出租給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單位,導致發生生產安全02manbetx.com
給他人造人損害的,賠償責任由 B 。
A承租單位承擔 B雙方承擔連帶責任
C出租單位承擔 D雙方承擔共同責任
12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禁止安排女職工從事礦山、井下、國家規定的第 B 級體力強度的勞動和其它禁忌從事的勞動。
A.V B.VI C.III D.II
13 根據《勞動法》規定,女職工“四期保護”的“期”指的是 A 。
A.經期、孕期、哺乳期、產期 B.少女、青年、中年、晚年
C.婚前、婚後、育前、育後 D.經期、孕期、婚期、哺乳期
14.勞動者被診斷患有職業病,但用人單位沒有依法參加工傷社會保險的,其醫療和生活保障應由 B 承擔。
A.引起該患者職業病的先前用人單位(但無證據證明)
B.最後的用人單位 C.患者本人 D.當地的勞動保障部門
15.用人單位和醫療衛生機構發現職業病病人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時,應當及時向 A 報告。
A.所在地衛生行政部門 B.醫療衛生機構負責人
C.用人單位負責人 D.用人單位的上級主管部門
16.危險是事故可能性與事故嚴重性的結合,所以 D 。
A.事故的可能性增大1倍,危險就增大1倍
B.事故的嚴重性增大1倍,危險就增大1倍
C.事故嚴重性越大,危險就越大
D.當事故可能性不變時,危險與事故嚴重性有關
17.單位對新職工應進行 D 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危險性較大的行業和崗位教育培訓時間不得少於 小時。
A.全麵,24 B.全麵,48 C.三級,24 D.三級,48
18.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考核合格者獲得國家統一印製的 A 。取證者每兩年進行1次複審。
A.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 B.特殊作業操作證
C.特殊工種資格證 D.特種人員資格證
19.安全檢查主要從查思想、查管理、查製度、查現場、查隱患、查 C 等方麵進行。
A.製度B.違章 C.事故處理 D.檔案
20.遊離二氧化矽粉塵能引起接觸粉塵的職工得 D 病。
A.食道癌 B.皮膚腫瘤 C.鼻腔癌 D.矽肺
21.容易引起職業性白內障的是 A 。
A.紅外線 B.紫外線 C.激光 D.β粒子
22.引起心血管係統變化的是 D 。
A.紅外線 B.紫外線 C.激光 D.射頻輻射
23.易引起電光性眼炎職業病的是 B 。
A.紅外線 B.紫外線 C.激光 D.射頻輻射
24.“閃電型”死亡是由於接觸了高濃度的 D 而死亡。
A.氨氣 B.甲醇 C.硫酸 D.硫化氫
25.我國目前規定,成年婦女禁忌參加連續負重,每次負重重量超過20Kg及間斷負重每次重量超過 A Kg的作業。
A.25 B.30 C.35 D.40
26.在架空線路附近進行起重作業時,起重機械與10kV線路導線的最小距離是Bm。
A.1.5 B.2 C.2.5 D.3
27.電焊弧光對人眼的傷害主要是 B 輻射。
A.紅外線 B.紫外線 C.X射線 D.激光
28.當操作打磨工具時,必須使用 C 。
A.圍裙 B.防潮服 C.護眼罩 D.防靜電服
29.電瓶車在廠內的行駛速度,每小時不得超過 A km。
A.10 B.15 C.20 D.30
30.木工壓刨、平刨更換刀具時,操作者 B 戴手套;金屬切削車床在進行車削工件時, 戴手套。
A.不應,不應 B.應,不應 C.不應,應 D.應,應
31.如不能設置專用的砂輪機房,則砂輪機正麵應 C 。
A.貼警示標誌 B.緊靠圍牆
C.裝設不低於1.8m的防護擋板 D.裝設隔離的防護欄
32.幹式變壓器的安裝場所應有良好的通風,且空氣相對濕度不得超過 C 。
A.50% B.60% C.70% D.80%
33.剪板機操作者送料的手指離剪刀口應保持至少 C mm的距離。
A.100 B.150 C.200 D.300
34.額定蒸發量對大於 B t/h的鍋爐至少應裝兩隻獨立的水位表。
A.0.1 B.0.2 C.0.5 D.1.0
35.起重機上,凡是高度不低於 C m的作業點,都應予以保護。
A.1 B.1.5 C.2 D.2.5
36.根據我國現行職能劃分,納入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安全監察範圍的起重機械包括額定起重量大於或等於1t、且提升高度大於或等於 B m的起重機。
A.1 B.2 C.3 D.4
37.電梯的 C 應當對電梯質量及投入運行後的維修保養負責。
A.使用單位 B.設計單位 C.製造單位 D.安全監督管理部門
38.在鍋爐運行中要定期衝洗水位表,每班應至少衝洗 A 次。
A.1 B.2 C.3 D.4
39.使用 B 時,操作者的雙手、手套及工具等不得沾染油脂。
A.氫氣瓶 B.氧氣瓶 C.液化石油氣鋼瓶 D.氮氣瓶
40.在用電梯和載人升降機的定期檢驗周期為 B 年。
A.半 B.1 C.1.5 D.2
41.常年從事接觸高溫作業的工種,應以 A 測量值為分級依據。
A.最熱季節 B.最熱月 C.最冷月 D.最冷季節
42、某線路開關停電檢修,線路側旁路運行,這時應該在該開關操作手把上懸掛(B)的標示牌。
A、在此工作 B、禁止合閘 C、禁止攀登、高壓危險
43、臨時線沿牆敷設時,其高度在室內應大於(A)
A、2.5m B、4.5m、 C、6m
44、根據配電箱櫃板管理製度,其電器箱清潔時間周期為( A)。
A、一個月 B、兩個月 C、三個月
45、變配電站製度管理規定,任何正常時應帶電的部位,未經停電、驗電、接地一律視為(A)
A、有電 B、無電
46、通過人體電流為(A ) 毫安時就有生命危險。
A、30 B、50 C、15
47、電氣控製櫃門蓋板上無電器元件,跨接PE線可以( A )。
A、不接 B、串接 C、必須連接
48、電焊機一次側電源線長度不超過( A ),且不得接地或跨越通道使用。
A、3m B、6m C、10m
49、手持電動工具必須用線套軟線,長度不得超過(C),無接頭及破損。
A、4m B、5m C、6m
50、電氣試驗台,10kv以下設備,不停電時的安全距離為( B )mm, 和操作人員正常活動範圍與帶電設備的安全距離350 mm.
A、1000 B、700 C、600
51.變壓器室周圍應加設遮攔,遮攔高度應不低於 1.7M 固定遮攔網孔不大於( A )且遮攔最好選用非金屬材料。
A. 10mm*10mm B. 40mm*40mm C. 30mm*30mm
52.箱、櫃板前方(B)的範圍內應無障礙物。
A、1.0m B、1.2m C、0.8m
53.箱、櫃板內的插座接線正確,並配有相匹配的漏電保護器,其插座的安裝要求:單相三孔插座,麵對插座接( B ),右極接(A),左極接(C)。
A、相線、 B、PE線、 C、零線
54.移動電氣間斷性的使用,使用前與使用中必須測量其絕緣電阻,絕緣電阻不小於(A)方可使用。
A、1M B、2M C、3M
55.絕緣棒平時應(B)。
A、放置平穩 B、使他們不與地麵和牆壁接觸,以防受潮變形 C、放在牆角
56.廠房防雷接地電阻檢測周期為(A)。
A、一年 B、兩年 C、三年
57、防雷接地檢測必須是有資質的專業單位才能出示檢測報告,其檢測單位(A)。
A、氣象局 B、技術監督局 C、有資質的儀器檢測單位
58.臨時線使用時要有嚴格的審批手續,如利用插銷接插電源的移動設備使用期限一般為(A)。
A、1天 B、7 C 15
59、TN-S係統是指( B )
A、三線四線製 B、三線五線製 C、兩者都不是
60.電力變壓器的油起(C)作用。
A、絕緣和滅弧 B、絕緣和防鏽 C、絕緣和散熱 。
61.機床運轉時,常見的異常有(C)。
A.刀具斷裂 B.工件飛出 C.溫升異常、轉速異常 D. 絞手
62.機械製造場所工件、物料擺放不得超高。在垛底與垛高之比為l:2的前提下,垛高不應超出(A)m(單位超高除外)。
A.2.0 B.4.0 C.3.0 D.5.0
63.從業人員調整工作崗位或離崗一年以上重新上崗時,應進行相應的__C_安全生產教育培訓。
A、專門的 B、廠級 C、車間級 D、班組級
64.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向從業人員如實告知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_A、防範措施以及事故應急措施。
A、危險因素 B、事故隱患 C、設備缺陷 D、重大危險源
65.安全驗收評價是在工程項目的_C_階段進行。
A、設計階段 B、建設項目投入使用後
C、建設項目竣工,試生產運行正常後 D、正式投產後
66. _____B____是從根本上解決毒物危害的首選辦法。
A、生產過程的密閉化、自動化 B、采用無毒、低毒物質代替有毒或高毒物質
C、個體防護 D、通風
67.直徑小於___B____的粉塵對機體的危害性較大,也易於達到呼吸器官的深部。
A、3 微米 B、5 微米 C、7 微米 D、10 微米
68.進入容器檢驗時,應使用電壓不超過_A_的低壓防爆燈。
A、12 v 或 24 v B、24 v 或 36 v C、24v D、12 v
69.衝擊波超壓大於___D____MPa 時,在其直接衝擊下大部分人員會死亡。
A、0 .02 B、0.03 C、0.05 D、0.10
70.紅外線輻射對機體的影響主要是__A__。
A、皮膚和眼睛 B、眼睛 C、神經係統 D、造血係統
二、多項選擇題(15 × 2分 = 30分)
1.電焊作業可能引起的疾病主要有 AC 。
A.電焊工塵肺 B.氣管炎 C.電光性眼炎 D.皮膚病
2.衝壓設備衝壓區的安全防護可采用 AC 等安全裝置。
A.雙手按鈕式操作係統 B.腳踏式控製係統
C.紅外光電保護裝置 D.固定式防護罩
3.起重機司機在正常操作過程中,禁止下列 AD 行為。
A.利用極限位置限製器停車
B.起重機接近人時,給斷續鈴聲或警示
C.除指揮外的其他人員發出緊急停止信號,都必須立即執行。
D.起重作業過程中進行檢查和維修
4.二氧化碳滅火係統適用於補救 ABD 火災。
A.可燃液體和瀝青、石蠟等可熔化的固體火災 B.電氣火災
C.鉀、鈉、鎂、鈦等金屬火災 D.固體表麵火災
5. 電流對人體損傷的程度與__ABCD_、人體的健康狀況等因素有關。
A、電流的大小 B、電流持續時間 C、電流種類 D、電流途徑 E、電流的頻率
6.鍋爐遇有 ABD 時,必須緊急停爐。
A.水位低於水位表的下部可見邊緣
B.水位超過最高可見水位,經放水仍見不到水位
C.壓力表指針出現跳動
D.設置在與鍋筒蒸汽空間直接相連接的壓力表全部失效
E.送風不足,燃燒不正常
7.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的職責包括 ACE 。
A.建立、健全本單位安全生產責任製
B.落實安全生產責任製
C.組織製定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製度和01manbe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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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督促班組工人遵守勞動紀律
E.保證本單位安全生產投入的有效實施
8.事故隱患泛指生產係統中可導致事故發生的 ABC 。
A.人的不安全行為 B.物的不安全狀態
C.管理上的缺陷 D.自然災害 E.安全知識不足
9.安全發展必須做到“三個不能” ABC 。
A.不能以犧牲人的性命為代價 B.不能損害勞動者的安全
C.不能損害健康權益 D.不能影響經濟發展 E.不能違反勞動紀律
10.《職業病防治法》規定,用人單位應當 ABCD 。
A建立、健全職業病防治責任製 B.加強對職業病防治的管理
C.提高職業病防治水平 D.對本單位產生的職業病危害承擔責任
E.與勞動者連帶承擔職業病危害責任
11. 以下關於電焊作業防火防爆的安全要求中正確的有:__ABDE____。
A、離焊接作業點 5 米以內及下方不得有易燃物品,10 米內不得有乙炔發生器或氧氣瓶。
B、不得在儲存汽油、煤油等易燃物品的容器上進行焊接作業。
C、焊接管子時,管子兩端應當關閉,並不得有易燃物品。
D、不得帶壓焊接壓力容器。
E、不論是電焊還是氣焊,焊接盛過可燃氣體或可燃液體的容器前,均應先打開蓋反複清洗容器內殘留的危險物質;在鍋爐內、管道內、井下、地坑內焊接前,也應先清除其內殘留的危險物質。
12. 關於鍋爐安全附件的描述正確的有: ADE 。
A、安全閥應結構完整,靈敏、可靠。應每年對其檢驗、定壓一次並鉛封完好,每月自動排放試驗一次,每周手動排放試驗一次,並做好記錄及簽名。
B、根據工作壓力選用壓力表的量程範圍,一般應在工作壓力的 1.5~2 倍。
C、每台鍋爐至少應裝 2 隻獨立的水位表。額定蒸發量小於等於 2 t/h 的鍋爐可隻裝 1 隻水位表。
D、超溫報警裝置安裝在熱水鍋爐的出口處,當鍋爐的水溫超過規定的水溫時,自動報警,提醒司爐人員采取措施減弱燃燒。
E、為了防止爐膛和尾部煙道再次燃燒造成破壞,常在爐膛和煙道易爆處裝設防爆門。
13.勞動防護用品選用的基本原則有__ABCD___。
A、根據國家標準、作業標準或地方標準選用
B、根據生產作業環境、勞動強度選用
C、根據生產崗位接觸有害因素的存在形式、性質、濃度和防護用品的防護性能選用
D、穿戴舒適方便,不影響工作
E、美觀大方、符合潮流
14.決定職業病危害因素對人體健康影響的主要有_CE__。
A、接觸地點 B、安全衛生標準 C、接觸水平
D、工作場所 E、接觸時間
15.依據《安全生產法》的規定,從業人員的安全生產義務包括___ABDE_____________。
A、遵章守規、服從管理的義務
B、正確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的義務
C、對本單位安全生產的批評、檢舉和控告的義務 .
D、接受安全培訓,掌握安全生產技能的義務 .
E、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及時報告的義務 .
二、培訓相關方麵知識:
1、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的有效期為6年,每3年由發證部門複審1次,經複審合格,由發證部門在資格證上加貼複審合格標誌,證書複審前應參加複訓和考核。
2、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書複審內容:縣級以上醫院健康狀況檢查,責任事故、違法違章作業記錄檢查,參加安全生產新知識培訓和事故案例培訓,本工種安全就是知識複審考核。複審不合格,由申請人5個工作日內向複審機關申請再複審一次。再複審不合格,須重新參加培訓領取新證。複審到期1個月前進行複審,不按規定辦理複審的,按無效證件處理。證書有效期滿1個月前必須重新培訓,領取新證書。
3、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考試包括安全技術理論考試和實際操作考試兩部分。
4、電工作業指對電氣設備進行運行、維護、安裝、檢修、改造、施工、調試等作業(不含電力係統進網作業)。
5、焊接與熱切割作業指使用局部加熱的方法將連接處的金屬或其他材料加熱到熔化狀態而完成的焊接與切割作業。
6、高出作業指專門或經常在墜落高度基準麵2米及以上有可能墜落的高處進行的作業。
7、安全培訓是指以提高安全監管監察人員,生產單位從業人員和從事安全生產工作的相關人員的安全素質為目的的教育培訓活動。
8、生產經營單位從業人員指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及其他從業人員。
9、生產經營單位從業人員應當接受安全培訓,熟悉有關安全生產規章製度和安全01manbe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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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增強預防事故、控製職業危害和應急處理的能力。
10、煤礦、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等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管理人員,必須接受專門的安全培訓,經安全生產監管監察部門對其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取得安全資格證書後,方可任職。
11、加工、製造業等生產單位的其他從業人員,在上崗前必須經過廠(礦)、車間(工段、區、隊)、班組三級安全培訓教育。
12、生產經營單位新上崗的從業人員,崗前培訓時間不得少於24學時。
13、煤礦、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等生產經營單位新上崗的從業人員安全培訓時間不得少於72學時,每年接受再培訓的時間不得少於20學時。
14、從業人員在本生產經營單位內調整工作崗位或離崗一年以上重新上崗時,應當重新接受車間(工段、區、隊)和班組的安全培訓。
15、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是指生產經營單位分管安全生產的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負責人及其管理人員,以及未設安全生產管理機構的生產經營單位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等。
16、安全帽使用壽命,自製造之日起塑料帽≤2.5年,玻璃鋼帽≤3.5年。
17、安全標誌牌一般設置在光線充足、醒目、稍高於視線的地方。
18、安全標誌分為禁止標誌、警告標誌、指令標誌、提示標誌四類,還有補充標誌。
19、安全技術水平低下和違章作業,往往是造成電氣事故的主要原因。
20、禁止類標示牌製作時背景用白色,文字用紅色。
21、我國一般常采用的安全電壓為36伏和12伏。
22、在易燃易爆環境工作不要穿化纖織物的工作服。在爆炸粉塵混合物、氫氣和乙炔等工作場所應穿用導電纖維製成的防靜電工作服、工作鞋和手套。
23、漏電保護器在使用中發生跳閘,經檢查未發現開關動作原因時,允許試送電一次,如果再次跳閘,應查明原因,找出故障,不得連續強行送電。
24、不宜用於帶電滅火的滅火機:泡沫滅火機的滅火劑(水溶液)有一定的導電性,又對設備的絕緣有影響,不宜采用。
25、乙炔氣瓶出廠前,需經嚴格檢驗,並做水壓試驗。在靠近瓶口的部位,應標注出容量、重量、製造年月、最高工作壓力、試驗壓力等內容。使用期間,每3年進行1次技術檢驗,並在瓶肩部規定的位置打上檢驗單位代號、此次檢驗日期及下次檢驗日期等規定的鋼印標記。發現有滲漏或填料空洞的現象,應報廢或更換。
26、裝運氣瓶的車輛應使用危化品專用車輛並經批準。
27、瓶內氣體互相接觸能引起燃燒、爆炸、產生毒氣的氣瓶,不得同車(廂)運輸,易燃、易爆、腐蝕性物品或與瓶內氣體起化學反應的物品,不得與氣瓶一起運輸,如氧氣瓶不得與油脂物質和可燃氣體鋼瓶同車運輸。
28、構成焊接與熱切割作業事故及職業危害的因素主要是人、物、環境三大要素。
29、在用的鋼絲繩須每工作日目檢一次;每月至少按產品使用說明書的有關規定檢查二次;對一個月以上未使用的鋼絲繩,在每次使用前做一次全麵檢查,其檢查報告應指出鋼絲繩的狀況。
30、安全檢查分為:日常性檢查、專業性檢查、季節性檢查、節假日前後的檢查和不定期檢查。
三、非煤礦山安全生產知識:
1、2006年3月14日,十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一個五年計劃綱要》,明確要求堅持安全發展,並提出了“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
2、金屬非金屬礦山建設項目應依法專項審批。
3、露天礦山企業必須遵循自上而下開采順序,執行分台階開采。
4、礦山企業必須設置安全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5、露天礦山是指露天開采的礦山。
6、年生產規模不超過50萬噸的露天采石場稱為小型露天采石場。
7、尾礦庫不是堆放尾礦的倉庫。
8、非煤礦山生產應依法領取安全生產許可證。
9、非煤礦山企業領取安全生產許可證三年換證一次。
10、地下礦山專職安全管理人員不少於3人。
11、規模以上企業指的是年銷售達2000萬元以上的企業。
12、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審分為一級、二級、三級,一級最高。
13、空氣中二氧化碳增加時有發生窒息的危險。
14、每個礦井必須有兩個以上能行人的安全出口,出口之間的直線水平距離必須符合礦山01manbe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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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行業技術規範。
15、礦山企業必須對作業場所中的有毒有害物質和井下空氣含氧量進行檢測,保證符合安全要求。
16、礦山企業對女職工按照國家規定實行特殊勞動保護,不得分配女職工從事礦山井下勞動
17、礦山企業應當建立由專職或者兼職人員組成的救護和醫療急救組織,配備必要的裝備、器材和藥物。
18、礦山企業必須從礦產品銷售額中按照國家規定提取安全技術措施專項費用。安全技術措施專項費用必須全部用於改善礦山安全生產條件,不得挪作他用。
19、礦山使用的有特殊安全要求的設備、器材、防護用品和安全檢測儀器,必須符合國家安全標準或者行業安全標準;不符合國家安全標準或者行業安全標準的,不得使用。
20、礦山企業必須對機電設備及其防護裝置、安全檢測儀器,定期檢查、維修,保證使用安全。
21、煤氣是冶金生產中主要的危險源之一,其主要危害是腐蝕、毒害、燃燒和爆炸。
22、冶金生產中引發氧氣事故的主要原因是:人為的違章操作和誤操作,設備設施裝置的缺陷,以及缺乏安全技術知識和操作不熟練等。
23、冶金生產的主體工藝和設備對輔助係統的依賴程度很高,如突然停電等可能造成鐵水、鋼水在爐內凝固,煤氣網管壓力突然驟降等而引發重大事故。因此,冶金工廠的危險源具有危險因素複雜、相互影響大、波及範圍廣、傷害嚴重等特點。
24、冶金企業的會議室、活動室、休息室、更衣室等人員密集場所應當設置在安全地點,不得設置在高溫液態金屬的吊運影響範圍內。
25、冶金企業應當在煤氣儲罐區等可能發生煤氣泄漏、聚集的場所,設置固定式煤氣檢測報警儀,建立預警係統,懸掛醒目的安全警示牌,並加強通風換氣。進入煤氣區域作業的人員,應當攜帶煤氣檢測報警儀器;在作業前,應當檢查作業場所的煤氣含量,並采取可靠的安全防護措施,經檢查確認煤氣含量符合規定後,方可進入作業。
26、冶金企業對涉及煤氣、氧氣、氫氣等危險化學品生產、輸送、使用、儲存的設施以及油庫、電纜隧道(溝)等重點防火部位,應當按照有關規定采取有效、可靠的防火防爆措施。
27、冶金企業的氧氣係統應當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防止氧氣燃爆事故以及氮氣、氬氣、珠光砂窒息事故。
28、冶金企業內承受重荷載和受高溫輻射、熱渣噴濺、酸堿腐蝕等危害的建(構)築物,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定期進行安全鑒定。
29、冶金企業應當對本單位存在的各類危險源進行辨識,實行分級管理。對於構成重大危險源的,應當登記建檔,進行定期檢測、評估和監控,並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30、冶金企業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竣工後,應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中介機構進行安全驗收評價。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經驗收合格後,方可投入生產和使用。
四、煙花爆竹知識庫30條
1、國家對煙花爆竹的生產、經營、運輸和舉辦焰火晚會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動,實行許可證製度。未經許可,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生產、經營、運輸煙花爆竹,不得舉辦焰火晚會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動。
2、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煙花爆竹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公安部門負責煙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質量監督檢驗部門負責煙花爆竹的質量監督和進出口檢驗。
3、煙花爆竹生產、經營、運輸企業和焰火晚會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動主辦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的煙花爆竹安全工作負責。
4、煙花爆竹生產、經營、運輸企業和焰火晚會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動主辦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安全責任製,製定各項安全管理製度和01manbetx
,並對從業人員定期進行安全教育、法製教育和崗位技術培訓。
5、煙花爆竹的經營分為批發和零售。
6、從事煙花爆竹批發的企業和零售經營者的經營布點,應當經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審批。禁止在城市市區布設煙花爆竹批發場所;城市市區的煙花爆竹零售網點,應當按照嚴格控製的原則合理布設。
7、煙花爆竹零售經營者,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主要負責人經過安全知識教育;
(二)實行專店或者專櫃銷售,設專人負責安全管理;
(三)經營場所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張貼明顯的安全警示標誌;
(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8、 零售經營場所應當與學校、幼兒園、醫院等人員聚集場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質生產、儲存設施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
9、經由道路運輸煙花爆竹的,應當經公安部門許可。
10、經由道路運輸煙花爆竹的,除應當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外,還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隨車攜帶《煙花爆竹道路運輸許可證》;
(二)不得違反運輸許可事項;
(三)運輸車輛懸掛或者安裝符合國家標準的易燃易爆危險物品警示標誌;
(四)煙花爆竹的裝載符合國家有關標準和規範;
(五)裝載煙花爆竹的車廂不得載人;
(六)運輸車輛限速行駛,途中經停必須有專人看守;
(七)出現危險情況立即采取必要的措施,並報告當地公安部門。
11、禁止在下列地點燃放煙花爆竹:
(一)文物保護單位;
(二)車站、碼頭、飛機場等交通樞紐以及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內;
(三)易燃易爆物品生產、儲存單位;
(四)輸變電設施安全保護區內;
(五)醫療機構、幼兒園、中小學校、敬老院;
(六)山林、草原等重點防火區;
(七)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規定的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其他地點。
12、對攜帶煙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或者郵寄煙花爆竹以及在托運的行李、包裹、郵件中夾帶煙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門沒收非法攜帶、郵寄、夾帶的煙花爆竹,可以並處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罰款。
13、《煙花爆竹經營(批發)許可證》的有效期限為2年。
14、《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證》的有效期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確定,最長不超過2年。
15、煙花爆竹經營單位變更單位名稱、主要負責人、注冊地址和經營許可範圍的,應當在變更後10日內向原發證機關申請辦理變更手續。對變更許可事項的,發證機關應當收回原許可證,換發新許可證。
16、煙花爆竹經營單位變更經營場所或者儲存倉庫地址、倉儲設施新(改、擴)建、經營許可證有效期滿的,應當重新申請辦理許可手續。煙花爆竹倉儲設施新(改、擴)建的,應當按建設項目審批程序辦理相關手續,並經竣工驗收合格。
17、煙花是指燃放時能形成色彩、圖案、產生音響效果,以視覺效果為主的產品。爆竹是指燃放時主體爆炸並能產生爆音、閃光等效果,以聽覺效果為主的產品。
18、煙花爆竹按照產品的藥量及所能構成的危險性劃分為四級。
19、A級煙花爆竹:適應於由專業燃放人員燃放,在特定條件下燃放的產品。
20、B級煙花爆竹:適應於室外大的開放空間燃放的產品,當按照說明燃放時,距離產品及其燃放軌跡25m以上的人或財產不應受到傷害。
21、C級煙花爆竹:適應於室外相對開放的空間燃放的產品,當按照說明燃放時,距離產品及其燃放軌跡5m以上的人或財產不應受到傷害。
22、D級煙花爆竹:適應於近距離燃放,當按照說明燃放時,距離產品及其燃放軌跡1m以上的人或財產不應受到傷害。對於手持類產品,手持者不應受到傷害。
23、批發企業應建立事故應急組織機構,編製應急預案,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隊伍、設施設備、物資,並每年至少演練一次。
24、未取得《煙花爆竹經營(批發)許可證》的批發企業和《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證》的零售經營者,不得從事煙花爆竹經營活動。
25、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工作人員在煙花爆竹經營行政許可和監督管理工作中,有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行為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6、未經許可經營煙花爆竹,或者向未取得煙花爆竹安全生產許可證的單位或者個人銷售黑火藥、煙火藥、引火線的,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責令其停止非法經營活動,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並沒收非法經營物品及違法所得;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7、取得經營許可證的煙花爆竹經營單位不再具備規定的安全條件的,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責令停業整頓;經停業整頓仍不具備安全條件的,吊銷其經營許可證。
28、零售經營者采購和銷售非法生產、經營的煙花爆竹的,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非法經營物品及違法所得,並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其經營許可證。
29、煙花爆竹倉庫和零售網點違規存儲的,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並處1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其經營許可證。
30、《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於2006年1月21日起施行。
五、職業衛生知識:
1、職業病:是指企業、事業單位和個人經濟組織(用人單位)的勞動者在職業活動中,因接觸粉塵、放射性物質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質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2、《職業病防治法》規定,單位職工依法享有職業衛生保護的權利,其中包括拒絕違章指揮和強令沒有防護措施進行作業的權利。
3、工會組織依法對職業病防治工作進行監督,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用人單位製定或者修改有關職業病防治的規章製度,應當聽取工會的意見。
4、產生職業病危害的用人單位的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強度或者濃度應當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
5、產生職業病危害的用人單位的工作場所應當生產布局合理,符合有害與無害作業分開的原則。
6、新建、擴建、改建建設項目和技術改造、技術引進項目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建設單位在可行性論證階段應當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提交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
7、用人單位未按照規定及時、如實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申報產生職業病危害的項目的,安監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可以並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8、《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於2002年5月1日正式實施。
9、建設項目的職業病防護設施應當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
10、對產生嚴重職業病危害的作業崗位,應當在其醒目位置,設置警示標識和中文警示說明。警示說明應當載明產生職業病危害的種類、後果、預防以及應急救治措施等內容。
11、職業健康檢查應當包括上崗前、在崗期間、離崗時和應急的健康檢查。
12、對特殊勞動防護用品應建立定期檢查製度,不合格的、失效的一律不準使用。
13、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的規定,定期對工作場所進行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評價。檢測、評價結果存入用人單位職業衛生檔案,定期向所在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報告並向勞動者公布。
14、用人單位應當實施由專人負責的職業病危害因素日常監測,並確保監測係統處於正常運行狀態。
15、對準備脫離所從事的職業病危害作業或者崗位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當在勞動者離崗前30日內組織勞動者進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勞動者離崗前90日內的在崗期間的職業健康檢查可以視為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
16、用人單位未按照本辦法規定及時、如實地申報職業病危害項目的,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可以並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
17、用人單位的主要負責人、職業衛生管理人員未接受職業衛生培訓的,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可以並處5千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
18、職業病診斷、鑒定機構需要了解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情況時,可以對工作場所進行現場調查,也可以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提出,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在十日內組織現場調查。用人單位不得拒絕、阻撓。
19、用人單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的作業,不得安排有職業禁忌的勞動者從事其所禁忌的作業,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女職工從事對本人和胎兒、嬰兒有危害的作業。
20、職業健康檢查費用由用人單位承擔。
21、用人單位進行新建、改建、擴建、技術改造或者技術引進建設項目的,自建設項目竣工驗收之日起,應當按照本條規定向原申報機關申報變更職業病危害項目內容。
22、用人單位應當為勞動者提供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的職業病防護用品,並督促、指導勞動者按照使用規則正確佩戴、使用,不得發放錢物替代發放職業病防護用品。
23、產生職業病危害的用人單位,應當在醒目位置設置公告欄,公布有關職業病防治的規章製度、操作規程、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結果。
24、因變更工藝、技術、設備、材料,或者崗位調整導致勞動者接觸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發生變化的,用人單位應當重新對勞動者進行上崗前的職業衛生培訓。
25、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造成重大職業病危害事故或者其他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6、有關防治職業病的國家職業衛生標準,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組織製定並公布。
27、勞動者可以在用人單位所在地、本人戶籍所在地或者經常居住地依法承擔職業病診斷的醫療衛生機構進行職業病診斷。
28、國家對從事放射性、高毒、高危粉塵等作業實行特殊管理。
29、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職業病統計報告的管理工作,並按照規定上報。
30、職業病防治方針是:預防為主,防治結合。
六、事故調查、行政處罰方麵知識
1、 問:生產安全事故等級是如何劃分的?
答:根據生產安全事故(以下簡稱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或者直接經濟損失,事故一般分為以下等級:(1)特別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下同),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3)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可以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製定事故等級劃分的補充性規定。本條所稱的“以上”包括本數,所稱的“以下”不包括本數。
2、 問:事故報告的總體要求是什麼?事故調查處理應當堅持什麼原則?事故調查處理的任務是什麼?
答:事故報告應當及時、準確、完整,任何單位和個人對事故不得遲報、漏報、謊報或者瞞報,這是條例對事故報告提出的總體要求。
事故調查處理是一項比較複雜的工作,涉及方方麵麵的關係,同時又具有很強的科學性和技術性。要搞好事故調查處理工作,必須有正確的原則作指導:(1)實事求是的原則。一是必須全麵、徹底查清生產安全事故的原因,不得誇大事故事實或縮小事實,不得弄虛作假;二是一定要從實際出發,在查明事故原因的基礎上明確事故責任;三是提出處理意見要實事求是,不得從主觀出發,不能感情用事,要根據事故責任劃分,按照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對事故責任人提出處理意見;四是總結事故教訓、落實事故整改措施要實事求是,總結教訓要準確、全麵,落實整改措施要堅決、徹底。(2)尊重科學的原則。一是要有科學的態度,不主觀臆想,不輕易下結論,防止個人意識主導,杜絕心理偏好,努力做到客觀、公正;二是要特別注意充分發揮專家和技術人員的作用,把對事故原因的查明,事故責任的03manbetx
、認定建立在科學的基礎上。
根據條例的規定,事故調查處理的主要任務和內容包括以下幾個方麵:(1)及時、準確地查清事故經過、事故原因和事故損失。(2)查明事故性質,認定事故責任。(3)總結事故教訓,提出整改措施。(4)對事故責任者依法追究責任。
3、 問:政府在事故調查處理中的職責及參加事故調查處理的部門互相配合有什麼規定?
答:(1)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在事故調查處理中的職責:一是負責組織事故調查。二是及時作出事故批複。
(2)事故發生地有關地方人民政府配合事故調查處理的職責:一是按照上級人民政府或者有關部門的要求,及時指定人員參加事故調查組。二是采取有效措施保護事故現場,防止破壞現場、銷毀證據等行為發生,對需要采取強製措施的事故責任人員及時控製,防止其逃匿或者轉移資金、財產等。三是為事故調查組提供調查所需的有關情況信息,包括事故發生單位及其有關人員的情況和信息、有關部門的監管情況和監管信息等。四是協助做好事故傷亡人員的賠償、家屬安撫等工作,確保當地社會秩序穩定。五是根據上級人民政府依法作出的事故批複,落實或者督促有關部門落實對事故發生單位及其有關部門人員的行政處罰,對事故責任人員予以處分,督促有關部門對事故發生單位落實整改措施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此外,事故發生地有關人民政府還應當為上級人民政府或者有關部門的事故調查處理提供必要的便利條件,包括交通、辦公場所等。為事故調查處理創造有利的環境。
(3)參加事故調查處理的部門和單位應當互相配合:事故調查處理,關鍵是要做到客觀、公正、高效。依照本條例的規定,事故調查組是由多個部門和單位共同派人組成的。因此,要順利地開展工作,提高事故調查處理的效率,參加事故調查處理的有關部門就必須要有全局意識、大局意識和高度的工作責任心,互相配合,嚴格履行各自的職責,不能互相扯皮,互相推諉。
4、 問:工會參加事故調查處理有什麼規定的權利?
答:工會依法參加事故調查處理,有權向有關部門提出處理意見。事故調查處理是安全生產的重要環節,工會參加事故調查處理,是其法定權利,《安全生產法》、《工會法》等法律對此都作了規定。涉及從業人員因工傷亡事故和其他嚴重危害從業人員健康問題的調查處理,必須有工會參加。工會應當向有關部門提出處理意見,並有權要求追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有關部門負責人員的責任。對工會提出的意見,有關部門應當及時研究,給予答複。當然,工會有權向有關部門提出關於事故處理的意見,是指在查清事故原因、分清事故責任的基礎上,要求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為了落實工會參與事故到場處理的規定,條例有關條款明確規定事故調查組的組成單位包括工會,而且工會屬於“常務會員單位”。
5、 問:關於單位和個人向有關部門舉報事故調查和處理中的違法行為有什麼規定?
答:向有關部門舉報違法行為,是單位和個人的一項重要權利。對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中的違法行為,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監察機關或者其他有關部門舉報,接到舉報的部門應當依法及時處理。
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中的違法行為,包括事故發生單位及其有關人員的違法行為,還包括政府、有關部門及其有關人員的違法行為,其種類主要有以下幾種:(1)遲報、漏報、謊報或者瞞報事故;(2)偽造或者故意破壞事故現場;(3)轉移、隱匿資金、財產,或者銷毀有關證據、資料;(4)事故調查處理期間擅離職守;(5)拒絕接受調查或者拒絕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6)在事故調查中作偽證或者指使他人作偽證;(7)事故發生後逃匿;(8)阻礙、幹涉事故調查工作;(9)對事故調查工作不負責任,致使事故調查工作有重大疏漏;(10)包庇、袒護負有事故責任的人員或者借機打擊報複;(11)故意拖延或者拒絕落實經批複的對事故責任人的處理意見,等等。
此外,根據安全生產法的規定,對舉報安全生產違法行為包括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中的違法行為的有功人員,還應當給予獎勵。
有關部門對於違法行為舉報應當及時依法處理。一般來說,對於舉報的事實線索比較明確,又屬於本部門職責範圍的,受理舉報的部門應當及時進行調查,違法行為經查證屬實的,依法給予行政處罰或者處分;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不屬於本部門職責範圍的舉報,應當及時移交有權處理的部門。受理舉報的部門還應當為舉報人保密。
6、 問:事故現場有關人員和單位負責人報告事故有什麼規定?
答:事故發生後,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向本單位負責人報告;單位負責人接到報告後,應當於1小時內向事故發生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報告。情況緊急時,事故現場有關人員可以直接向事故發生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報告。
這裏的“事故現場”是指事故具體發生地點及事故能夠影響和波及的區域以及該區域內的物品、痕跡等所處的狀態。“有關人員”主要是指事故發生單位在事故現場的有關工作人員,既可以是事故的負傷者,也可以是在事故現場的其他工作人員;對於發生人員死亡或重傷無法報告,且事故現場又沒有其他工作人員時,任何首先發現事故的人都負有立即報告事故的義務。“立即報告”是指在事故發生後的第一時間用最快捷的報告方式進行報告。“單位負責人”可以是事故發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也可以事故發生單位主要負責人以外的其他分管安全生產工作的副職領導或其他負責人。
7、 問: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接到事故報告後上報事故有什麼規定?
答: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接到事故報告後,應當依照下列規定上報事故情況,並通知公安機關、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工會和人民檢察院:(1)特別重大事故、重大事故逐級上報至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2)較大事故逐級上報至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3)一般事故上報至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依照前款規定上報事故情況,應當同時報告本級人民政府。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以及省級人民政府接到發生特別重大事故、重大事故的報告後,應當立即報告國務院。必要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可以越級上報事故情況。
8、 問: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逐級上報事故有什麼時間要求?
答: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逐級上報事故情況,每級上報的時間不得超過2小時。2小時的起點是指接到下級部門報告的時間,以特別重大事故的報告為例,取報告時限要求的最大值計算,從單位負責人報告縣級管理部門,再由縣級管理部門報告市級管理部門、市級管理部門報告省級管理部門、省級管理部門報告國務院管理部門,最後報至國務院,總共所需時間為9小時。
9、 問:報告事故應該包括哪些內容?
答:(1)事故發生單位概況。事故發生單位概況應當包括單位的全稱、所處地理位置、所有製形式和隸屬關係、生產經營範圍和規模、持有各類證照的情況、單位負責人的基本情況以及近期的生產經營狀況等。當然,這些隻是一般性要求,對於不同行業的企業,報告的內容應該根據實際情況來確定,但應當以全麵、簡潔為原則。(2)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以及事故現場情況。報告事故發生的時間應當具體,並盡量精確到分鍾。報告事故發生的地點要準確,除事故發生的中心地點外,還應當報告事故所波及的區域。報告事故現場的情況應當全麵,不僅應當報告現場的總體情況,還應當報告現場人員的傷亡情況、設備設施的毀損情況;不僅應當報告事故發生後的現場情況,還應當盡量報告事故發生前的現場情況,以便於前後比較,03manbetx
事故原因。(3)事故的簡要經過。事故的簡要經過是對事故全過程的簡要敘述。核心要求在於“全”和“簡”,“全”是要全過程描述,“簡”是要簡單明了。需要強調的是,對事故經過的描述應當特別注意事故發生前作業場所有關人員和設備設施的一些細節,因為這些細節可能就是引發事故的重要原因。(4)事故已經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傷亡人數(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數)和初步估計的直接經濟損失。對於人員傷亡情況的報告,應當遵守實事求是的原則,不進行無根據的猜測,更不能隱瞞實際傷亡人數,對可能造成的傷亡人數,要根據事故單位當班記錄,盡可能準確報告。對直接經濟損失的初步估算,主要指事故所導致的建築物的毀損、生產設備設施和儀器儀表的損壞等。(5)已經采取的措施。已經采取的措施主要是指事故現場有關人員、事故單位責任人、已經接到事故報告的安全生產管理部門為減少損失、防止事故擴大和便於事故調查所采取的應急救援和現場保護等具體措施。(6)其他應當報告的情況。這是報告事故應當包括內容的兜底條款。對於其他應當報告的情況,根據實際情況具體確定。需要特別指出的是,條例製定時考慮到事故原因往往需要進一步調查之後才能確定,為謹慎起見,沒有將其列入應當報告的事項。但是,對於能夠初步判定事故原因的,還是應當進行報告。事故現場有關人員需要準確報告事故的時間、地點、人員傷亡的大體情況,事故單位負責人需要報告事故的簡要經過、人員傷亡和損失情況以及已經采取的措施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向上級部門報告事故情況需要嚴格按照本條規定進行報告。
自事故發生之日起30日內,事故造成的傷亡人數發生變化的.應當及時補報。道路交通事故、火災事故自發生之日起7日內,事故造成的傷亡人數發生變化的,應當及時補報。
10、問:事故發生後,事故單位及責任人應如何組織應急搶救工作?
答:事故發生後,生產經營單位應當立即啟動相關應急預案,采取有效處置措施,開展先期應急工作,控製事態發展,並按規定向有關部門報告。對危險化學品泄漏等可能對周邊群眾和環境產生危害的事故,生產經營單位應在向地方政府和有關部門報告的同時,及時向可能受到影響的單位、職工、群眾發出預警信息,標明危險區域,組織、協助應急救援隊伍和工作人員救助受害人員,疏散、撤離、安置受到威脅的人員,並采取必要措施防止發生次生、衍生事故。應急處置工作結束後,各生產經營單位應盡快組織恢複生產、生活秩序,配合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
11、問:事故發生地有關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組織應急救援工作有什麼要求?
答:事故發生地有關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接到事故報告後,其負責人應當立即趕赴事故現場,組織事故救援。事故的發生具有突然性和緊迫性,要求政府及其負有安全監管職責的部門必須作出快速反應,運用法律賦予的職權,在短時間內調動各種資源,並協調好各方麵的關係,保證救援工作的順利開展。這裏的“有關地方人民政府”一般是指按照事故報告要求的人民政府及其下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是有關人民政府的部門。
12、問:事故現場應如何保護?
答:事故發生後,有關單位和人員應當妥善保護事故現場及相關證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破壞事故現場、毀滅相關證據。因搶救人員、防止事故擴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動事故現場物件的,應當作出標誌,繪製現場簡圖並作出書麵記錄,妥善保存現場重要痕跡、物證。
事故現場保護的主要任務就是在現場勘查之前,維持現場的原始狀態,既不使它減少任何痕跡、物品,也不使它增加任何痕跡、物品。保護事故現場,必須根據事故現場的具體情況和周圍環境,劃定保護區的範圍,布置警戒,必要時,將事故現場封鎖起來,禁止一切人員進入保護區,即使是保護現場的人員,也不能無故出入,更不能擅自進行勘查,禁止隨意觸摸或者移動事故現場的任何物品。特殊情況需要移動事故現場物件的,必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移動物件的目的是出於搶救人員、防止事故擴大以及疏通交通的需要;移動物件必須經過事故單位負責人或者組織事故調查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的同意;移動物件應當作出標誌,並作出書麵記錄;移動物件應當盡量使現場少受破壞。
13、問: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如何建立受理事故報告和舉報的值班製度?
答: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應當建立值班製度,並向社會公布值班電話,受理事故報告和舉報。值班製度的建設需要注意以下幾點:第一,要研究安全生產值班工作的具體措施,製定規章製度,特別是要明確值班人員的職責及具體工作要求,建立值班責任製。第二,要加強安全生產值班信息體係建設,向社會公布值班電話、電子信箱等,完善信息報送平台,確保信息通暢。第三,要加強對值班人員的教育和培訓,提高值班工作的業務水平,搞好值班工作與安全生產其他方麵工作的有效銜接。第四,要加強對值班製度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對值班人員的工作表現要定期進行評議考核。
14、問:關於生產安全事故調查權有什麼規定?
答:特別重大事故由國務院或者國務院授權有關部門組織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重大事故、較大事故、一般事故分別由事故發生地省級人民政府、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縣級人民政府負責調查。省級人民政府、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縣級人民政府可以直接組織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也可以授權或者委托有關部門組織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未造成人員傷亡的一般事故,縣級人民政府也可以委托事故發生單位組織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
15、問:事故調查組的組成原則和組成人員有什麼規定要求?
答:事故調查組的組成應當遵循精簡、效能的原則。根據事故的具體情況,事故調查組由有關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監察機關、公安機關以及工會派人組成,並應當邀請人民檢察院派人參加。事故調查組可以聘請有關專家參與調查。
事故調查組成員的基本條件:一是具有事故調查所需要的知識和專長,包括專業技術知識、法律知識等。二是與所調查的事故沒有利害關係,主要是為了保證事故調查的公正性。
16、問:事故調查組組長及其職權有什麼規定要求?
答:事故調查組組長由負責事故調查的人民政府指定。由政府授權有關部門組織事故調查組進行事故調查的,其事故調查組組長可以由有關人民政府指定,也可以由授權組織事故調查組的有關部門指定。事故調查組組長主持事故調查組工作,具體職責是:全過程領導事故調查工作;主持事故調查會議,確定事故調查組各小組職責和事故調查組成員的分工;協調事故調查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對事故調查中的分歧意見作出決策等。
17、問:事故調查組有哪些職責?
答:(1)查明事故發生的經過:1、事故發生前,事故發生單位生產作業狀況;2、事故發生的具體時間、地點;3、事故現場狀況及事故現場保護情況;4、事故發生後采取的應急處置措施情況;5、事故報告經過;6、事故搶救及事故救援情況;7、事故的善後處理情況;8、其他與事故發生經過有關的情況。
(2)查明事故發生的原因:1、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2、事故發生的間接原因;3、事故發生的其他原因。
(3)人員傷亡情況:1、事故發生前,事故發生單位生產作業人員分布情況;2、事故發生時人員涉險情況;3、事故當場人員傷亡情況及人員失蹤情況;4、事故搶救過程中人員傷亡情況;5、最終傷亡情況;6、其他與事故發生有關的人員傷亡情況。
(4)事故的直接經濟損失:1、人員傷亡後所支出的費用,如醫療費用、喪葬及撫恤費用、補助及救濟費用、歇工工資等;2、事故善後處理費用,如處理事故的事務性費用、現場搶救費用、現場清理費用、事故罰款和賠償費用等;3、事故造成的財產損失費用,如固定資產損失價值、流動資產損失價值等。
(5)認定事故性質和事故責任03manbetx
:對認定為自然事故(非責任事故或者不可抗拒的事故)的,可不再認定或者追究事故責任人;對認定為責任事故的,要按照責任大小和承擔責任的不同分別認定下列事故責任者:1、直接責任者,是指其行為與事故發生有直接因果關係的人員,如違章作業人員等;2、主要責任者,是指對事故發生負有主要責任的人員,如違章指揮者;3、領導責任者,是指對事故發生負有領導責任的人員,主要是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的人員。
(6)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建議:通過事故調查03manbetx
,在認定事故的性質和事故責任的基礎上,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建議主要包括下列內容:1、對責任者的行政處分、紀律處分建議;2、對責任者的行政處罰建議;3、對責任者追究刑事責任的建議;4、對責任者追究民事責任的建議。
(7)總結事故教訓:通過事故調查分析,在認定事故的性質和事故責任者的基礎上,要認真總結的事故教訓,主要是在安全生產管理、安全生產投入、安全生產條件等方麵存在哪些薄弱環節、漏洞和隱患,要認真對照問題查找根源。1、事故發生單位應該吸取的教訓;2、事故發生單位主要負責人應該吸取的教訓;3、事故發生單位有關主管人員和有關職能部門應該吸取的教訓;4、從業人員應該吸取的教訓;5、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該吸取的教訓;6、相關生產經營單位應該吸取的教訓;7、社會公眾應該吸取的教訓等。
(8)提出防範和整改措施:防範和整改措施是在事故調查分析的基礎上針對事故發生單位在安全生產方麵的薄弱環節、漏洞、隱患等提出的,要具備以下性質:針對性,可操作性,普遍適用性,時效性。
(9)提交事故調查報告:事故調查報告是在事故調查組全麵履行職責的前提下由事故調查組作出的。這是事故調查最核心的任務,是其工作成果的集中體現。
事故調查報告在事故調查組組長的主持下完成,事故調查報告的內容應當符合條例第三十條的規定,並在規定的提交事故調查報告的時限內提出。
18、問:事故調查組職權和事故發生單位有關人員配合事故調查的義務有什麼規定?
答:事故調查組的職權包括:(1)事故調查權,即事故調查組有權向有關單位和個人了解與事故有關的情況。(2)文件資料獲得權,即事故調查組有權要求有關單位和個人提供相關文件、資料,有關單位和個人不得拒絕。
事故發生單位有關人員的配合義務:事故發生單位的負責人和有關人員在事故調查期間不得擅離職守,並應當隨時接受事故調查組的詢問,如實提供有關情況,這是事故發生單位有關人員的法定義務,必須遵守,否則就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19、問:事故調查中如何進行技術鑒定?
答:事故調查中需要進行技術鑒定的,事故調查組應當委托具有國家規定資質的單位進行技術鑒定。必要時,事故調查組可以直接組織專家進行技術鑒定。技術鑒定所需時間不計入事故調查期限。
20、問:事故調查組成員行為規範有什麼要求?
答:事故調查組成員在事故調查工作中應當誠信公正、恪盡職守,遵守事故調查組的紀律,保守事故調查的秘密。未經事故調查組組長允許,事故調查組成員不得擅自發布有關事故的信息。
21、問:事故調查時限有什麼規定要求?
答:事故調查組應當自事故發生之日起60日內提交事故調查報告;特殊情況下,經負責事故調查的人民政府批準,提交事故調查報告的期限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的期限最長不超過60日。
22、問:事故調查報告包括哪些內容?
答:事故調查報告應當包括下列內容:(1)事故發生單位概況;(2)事故發生經過和事故救援情況;(3)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直接經濟損失;(4)事故發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質;(5)事故責任的認定及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建議;(6)事故防範和整改措施。事故調查報告應當附具有關證據材料。事故調查組成員應當在事故調查報告上簽名。
23、問:事故調查報告的批複主體、批複時限及批複如何落實有什麼規定?
答:事故調查報告批複的主體是負責事故調查的人民政府。重大事故、較大事故、一般事故,負責事故調查的人民政府應當自收到事故調查報告之日起15日內作出批複;特別重大事故,30日內作出批複,特殊情況下,批複時間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的時間最長不起過30日。有關機關應當按照人民政府的批複,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權限和程序,對事故發生單位和有關人員進行行政處罰,對負有事故責任的國家工作人員進行處分。事故發生單位應當按照負責事故調查的人民政府的批複,對本單位負有責任的人員進行處理。負有事故責任的人員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4、問:事故發生單位和有關人員法律責任有哪些規定?
答:事故發生單位主要負責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上一年年收入40%至80%的罰款;屬於國家工作人員的,並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1)不立即組織事故搶救的;(2)遲報或者漏報事故的;(3)在事故調查處理期間擅離職守的。
事故發生單位及其有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對事故發生單位處1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上一年年收入60%至100%的罰款;屬於國家工作人員的,並依法給予處分;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1)謊報或者瞞報事故的;(2)偽造或者故意破壞事故現場的;(3)轉移、隱匿資金、財產,或者銷毀有關證據、資料的;(4)拒絕接受調查或者拒絕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的;(5)在事故調查中作偽證或者指使他人作偽證的;(6)事故發生後逃匿的。
事故發生單位對事故發生負有責任的,依照下列規定處以罰款:(1)發生一般事故的,處 10 萬元以上 20 萬元以下的罰款;(2)發生較大事故的,處 20 萬元以上 50 萬元以下的罰款;(3)發生重大事故的,處 50 萬元以上 200 萬元以下的罰款;(4)發生特別重大事故的,處200 萬元以上 500 萬元以下的罰款。
事故發生單位對事故發生負有責任的,由有關部門依法暫扣或者吊銷其有關證照;對事故發生單位負有事故責任的有關人員,依法暫停或者撤銷其與安全生產有關的執業資格、崗位證書;事故發生單位主要負責人受到刑事處罰或者撤職處分的,自刑罰執行完畢或者受處分之日起,5年內不得擔任任何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
為發生事故的單位提供虛假證明的中介機構,由有關部門依法暫扣或者吊銷其有關證照及其相關人員的執業資格;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生產經營單位是安全生產的責任主體,《安全生產法》及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對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責任作了明確規定。《安全生產法》第四條規定:“生產經營單位必須遵守本法和其他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製度,完善安全生產條件,確保安全生產。”其安全生產職責主要包括:(1)保證生產條件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規定;(2)設立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安全生產管理人員;(3)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或培訓,保證從業人員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熟知有關的安全生產規章製度和安全操作規程;(4)對安全設備進行維護、保養,並定期檢測,保證正常運轉;(5)安全設備的安裝、使用、檢測、改造和報廢符合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6)為從業人員提供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等等。
事故發生單位主要負責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導致事故發生的,依照下列規定處以罰款;屬於國家工作人員的,並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1)發生一般事故的,處上一年年收入30%的罰款;(2)發生較大事故的,處上一年年收入40%的罰款;(3)發生重大事故的,處上一年年收入60%的罰款;(4)發生特別重大事故的,處上一年年收入80%的罰款。
25、問:關於有關地方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及人員有什麼法律責任?
答:有關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1)不立即組織事故搶救的;(2)遲報、漏報、謊報或者瞞報事故的;(3)阻礙、幹涉事故調查工作的;(4)在事故調查中作偽證或者指使他人作偽證的。
26、問:對安全生產違法行為實施行政處罰,應當遵循哪些原則?
答:應當遵循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
27、問: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的種類有哪些?
答:(一)警告; (二)罰款;
(三)責令改正、責令限期改正、責令停止違法行為;
(四)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開采的煤炭產品、采掘設備;
(五)責令停產停業整頓、責令停產停業、責令停止建設、責令停止施工;
(六)暫扣或者吊銷有關許可證,暫停或者撤銷有關執業資格、崗位證書;
(七)關閉; (八)拘留;
(九)安全生產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行政處罰。
法律、行政法規將前款的責令改正、責令限期改正、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規定為現場處理措施的除外。
28、問:安全生產行政處罰案件應當自立案之日起多少日內辦理完畢?
答:行政處罰案件應當自立案之日起30日內辦理完畢;由於客觀原因不能完成的,經安全監管監察部門負責人同意,可以延長,但不得超過90日;特殊情況需進一步延長的,應當經上一級安全監管監察部門批準,可延長至180日。
29、問:生產經營單位及其主要負責人或者其他人員違章指揮從業人員或者強令從業人員違章、冒險作業的,違反操作規程或者安全管理規定作業的,應該給予何種處罰?
答:生產經營單位及其主要負責人或者其他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警告,並可以對生產經營單位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對其主要負責人、其他有關人員處1千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違反操作規程或者安全管理規定作業的;
(二)違章指揮從業人員或者強令從業人員違章、冒險作業的。
30、依據《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辦法》,對生產經營單位及其有關人員的同一安全生產違法行為,不得給予(兩次以上)的行政處罰。
七、相關安全知識
(一)、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
1、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是指生產經營單位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標準、規程和安全生產管理製度的規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存在可能導致事故發生的物的危險狀態、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管理上的缺陷。
2、事故隱患分為一般事故隱患和重大事故隱患。
3、一般事故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小,發現後能夠立即整改排除的隱患。
4、重大事故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大,應當全部或者局部停產停業,並經過一定時間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隱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響致使生產經營單位自身難以排除的隱患。
5、重大事故隱患分為一、二、三級。
6、三級重大事故隱患是指可能造成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下同)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且整改難度較大,需局部停產停業,經過一定時間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隱患。
7、二級重大事故隱患是指可能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且整改難度很大,需全部停產停業,經過一段時間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隱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響致使生產經營單位自身難以排除的隱患。
8、一級重大事故隱患是指可能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或可能造成重大社會影響,後果特別嚴重,需全部停產停業整治,且整改難度很大的事故隱患。
9、生產經營單位是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責任主體。
10、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定期組織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工程技術人員和其他相關人員排查本單位的事故隱患。對排查出的事故隱患,應當按照事故隱患的等級進行登記,建立事故隱患信息檔案,並按照職責分工實施監控治理。
11、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將重大事故隱患及時向安全監管監察部門和有關部門報告。
(二)、建築施工
12、高處作業指,應符合國家標準《高處作業分級》GB 3608—83規定的“凡在墜落高度基準麵2m以上(含2m)有可能墜落的高處進行的作業。
13、攀登和懸空高處作業人員及搭設高處作業安全設施的人員,必須經過專業技術培訓及專業考試合格,持證上崗,並必須定期進行體格檢查。
14、電梯井口必須設防護欄杆或固定柵門;電梯井內應每隔兩層並最多隔10m設一道安全網。
15、建築施工作業人員應從規定的通道上下,不得在陽台之間等非規定通道進行攀登,也不得任意利用吊車臂架等施工設備進行攀登。上下梯子時,必須麵向梯子,且不得手持器物。
16、在高處外牆安裝門、窗,無外腳手時,應張掛安全網。無安全網時,操作人員應係好安全帶,其保險鉤應掛在操作人員上方的可靠物件上。
17、進行各項窗口作業時,操作人員的重心應位於室內,不得在窗台上站立,必要時應係好安全帶進行操作。
18、建築施工“三寶”指安全帽、安全帶、安全網的正確使用;“四口”指樓梯口、電梯井口、預留洞口、通道口。
19、塔式起重機的組裝、拆除必須由具有資格的專業隊伍承擔,使用前進行試運轉檢查,使用中嚴格按規定要求進行。
20、三不傷害是指不傷害自己、不傷害他人、不被他人傷害。
21、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是指建築工程在施工過程中存在的、可能導致作業人員群死群傷或造成重大不良社會影響的分部分項工程。
22、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各類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的建造、裝修裝飾和與其配套的線路、管道、設備的安裝,以及城鎮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的施工,建設單位在開工前應當依照相關規定,向工程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
23、施工單位應當在施工現場入口處、施工起重機械、臨時用電設施、腳手架、出入通道口、樓梯口、電梯井口、孔洞口、橋梁口、隧道口、基坑邊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險氣體和液體存放處等危險部位,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誌。安全警示標誌必須符合國家標準。
24、施工單位應當將施工現場的辦公、生活區與作業區分開設置,並保持安全距離;辦公、生活區的選址應當符合安全性要求。職工的膳食、飲水、休息場所等應當符合衛生標準。施工單位不得在尚未竣工的建築物內設置員工集體宿舍。
25、在城市市區內的建設工程,施工單位應當對施工現場實行封閉圍擋。
(三)、消防安全
26、舉辦大型群眾性活動,承辦人應當依法向公安機關申請安全許可,製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並組織演練,明確消防安全責任分工,確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員,保持消防設施和消防器材配置齊全、完好有效,保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指示標誌、應急照明和消防車通道符合消防技術標準和管理規定。
27、任何單位、個人不得損壞、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器材,不得埋壓、圈占、遮擋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間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人員密集場所的門窗不得設置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障礙物。
27、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在消防監督檢查中發現火災隱患的,應當通知有關單位或者個人立即采取措施消除隱患;不及時消除隱患可能嚴重威脅公共安全的,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當依照規定對危險部位或者場所采取臨時查封措施。
28、任何人發現火災都應當立即報警。任何單位、個人都應當無償為報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攔報警。嚴禁謊報火警。
29、人員密集場所發生火災,該場所的現場工作人員應當立即組織、引導在場人員疏散。
30、任何單位發生火災,必須立即組織力量撲救。鄰近單位應當給予支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