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耳海煤礦2015年版本安全管理製度彙編

作者:狗万manbet官网 2014-11-30 20:59 來源:狗万manbet官网

目錄

第一部分 安全管理 12

第一章 各級領導、崗位人員、職能機構安全生產責任製 12

一、礦長安全生產責任製 12

二、礦總工程師安全生產責任製 13

三、生產副礦長安全生產責任製 14

四、安全副礦長安全生產責任製 15

五、機電副礦長安全生產責任製 16

六、生產技術科科長安全生產責任製 17

七、安監科科長安全生產責任製 17

八、機電科科長安全生產責任製 19

九、通防科科長安全生產責任製 20

十、監控中心主任安全生產責任製 21

十一、通防科技術員安全生產責任製 21

十二、監控中心監測係統值班人員安全生產責任製 23

十三、通防隊隊長安全生產責任製 23

十四、通防隊班組長安全生產責任製 24

十五、通防科儀器校驗人員安全生產責任製 24

十六、通防科自救器管理員安全生產責任製 24

十七、通防隊瓦斯檢查員安全生產責任製 25

十八、通防隊密閉工安全生產責任製 25

十九、通防隊木工安全生產責任製 26

二十、通防隊測風工安全生產責任製 27

二十一、通防隊灑水工安全生產責任製 27

二十二、通防隊測塵工安全生產責任製 27

二十三、井口檢身工安全生產責任製 28

二十四、辦公室安全生產責任製 28

二十五、安監科安全生產責任製 29

二十六、通防科安全生產責任製 29

二十七、調度室安全生產責任製 30

二十八、生產技術科安全生產責任製 31

二十九、機電科安全生產責任製 31

三十、地質防治水科安全生產責任製 32

三十一、掘進工區安全生產責任製 32

第二章 安全管理製度 33

一、礦級領導和生產經營管理人員入井帶班製度 33

二、02manbetx.com 隱患排查、治理、報告製度 34

三、安全質量檢查及跟蹤處理製度 41

四、安全監測監控聯合值守製度 43

五、安全辦公會議製度 44

六、安全目標管理製度 45

七、安全生產獎懲製度 46

八、安全技術審批製度 59

九、安全教育培訓製度 60

十、設備、器材檢查、維修管理製度 65

十一、爆破器材使用管理製度 66

十二、入井檢身和出入井人清點製度 66

十三、02manbetx.com 報告、調查和處理製度 68

十四、礦井02manbetx.com 應急救援製度 68

十五、特種作業人員培訓和持證上崗製度 69

十六、安全投入保障製度 69

十七、安全教育與培訓製度 70

十八、02manbetx.com 隱患排查與整改製度 73

十九、安全監督檢查製度 76

二十、安全技術審批製度 78

二十一、安全設備、設施檢查維修製度 80

二十二、領導幹部值班製度 80

二十三、敲幫問頂製度 81

二十四、放炮作業視頻監控製度 82

二十五、行車不行人製度 83

二十六、煤礦采掘工作麵公告製度 84

二十七、班前會製度 84

二十八、持證上崗製度 86

二十九、探放水製度 86

三十、雨季巡視製度 89

三十一、安全質量標準管理製度 90

三十二、安全生產責任製度 92

三十三、安全生產隱患與排查整改製度 94

三十四、礦用設備、器材使用管理製度 98

三十五、礦井主要災害預防製度 100

三十六、事故應急救援製度 101

三十七、安全獎懲製度 102

三十八、入井人員管理製度 103

三十九、安全舉報製度 105

四十、安全操作管理製度 106

四十一、交接班製度 107

四十二、礦領導帶班製度 108

四十三、礦領導井下交接班製度 110

四十四、礦領導帶班下井檔案管理製度 110

四十五、礦領導帶班下井公示製度 111

第二部分 機電管理 112

第一章 崗位責任製 112

一、機電科業務保安責任製 112

二、機電科長崗位責任製 113

三、副科長崗位責任製 113

四、技術主管崗位責任製 114

五、機電技術員崗位責任製 114

六、安裝隊隊長崗位責任製 115

七、運轉車間主任崗位責任製 115

八、維修車間主任崗位責任製 116

九、車間班組長崗位責任製 116

十、設備管理員崗位責任製 116

十一、防爆檢查員崗位責任製 117

十二、隔爆設備管理員崗位責任製 117

十三、鋼絲繩管理員崗位責任製 118

十四、小型電氣管理員崗位責任製 118

十五、電纜管理員崗位責任製 119

十六、電器管理員崗位責任製 119

十七、潤滑油脂管理員崗位責任製 120

十八、電器管理員崗位責任製 120

十九、潤滑工、維修工和司機的崗位責任製 120

二十、軟件資料管理員崗位責任製 121

二十一、倉庫管理員崗位責任製 121

二十二、電工崗位責任製 122

二十三、運轉電工崗位責任製 123

二十四、鑽床工崗位責任製 124

二十五、車工崗位責任製 125

二十六、電焊、氣焊、氣割工崗位責任製 125

二十七、機修工崗位職責 126

二十八、鉗工崗位責任製 127

二十九、主扇風機司機崗位責任製 128

三十、主排水泵司機崗位責任製 128

三十一、井下中央變電所崗位責任製 128

三十二、變配電工崗位責任製 129

三十三、壓風機司機崗位責任製 129

三十四、絞車司機崗位責任製 130

三十五、燈房充電工崗位責任製 130

三十六、斜井信號工崗位責任製 131

三十七、扒鉤工崗位責任製 131

三十八、小絞車司機崗位責任製 132

三十九、履帶式挖掘裝載機司機崗位責任製 132

四十、蓄電池電機車司機崗位責任製 133

四十一、蓄電池機車充電工崗位責任製 134

四十二、翻罐籠工崗位責任製 135

四十三、銷環摘掛工崗位責任製 135

四十四、礦車修理工崗位責任製 135

四十五、電機車修理工崗位責任製 136

第二章 機電管理組織機構 136

第三章 機電管理製度 138

一、機電設備管理規定 138

二、電纜管理製度 141

三、配件管理製度 142

四、機電設備防爆檢查管理製度 145

五、電氣試驗製度 146

六、電氣設備定期試驗切換製度 147

七、幹部上崗查崗製度 147

八、設備的潤滑管理製度 148

九、機電科考核製度 149

十、機修車間管理製度 157

十一、機電設備管理製度 158

十二、機電設備驗收檢查製度 159

十三、機電設備安裝驗收製度 159

十四、機電設備移交驗收管理辦法 160

十五、機電設備調配製度 162

十六、機電設備出入井製度 162

十七、井上下接地電阻定期測試製度 163

十八、采掘工作麵雜散電流的定期測試製度 163

十九、絞車保護試驗製度 163

二十、風機保護裝置試驗製度 165

二十一、大型設備技術測定製度 166

二十二、機電事故管理製度 167

二十三、機電事故追查03manbetx 製度 170

二十四、事故隱患排查製度 171

二十五、機修車間檢修製度 173

二十六、設備包機製度 174

二十七、巡回檢查製度 174

二十八、設備缺陷管理製度 175

二十九、設備定期檢修製度 175

三十、油脂管理製度 175

三十一、小型電器管理製度 176

三十二、防爆設備入井安裝驗收製度 177

三十三、設備運行維護保養製度 177

三十四、阻燃電纜驗收製度 177

三十五、掘進隊組機電設備維修製度 178

三十六、機電事故責任追究製度 178

三十七、小絞車司機工作製度 179

三十八、刮板運轉司機工作製度 179

三十九、皮帶機司機工作製度 180

四十、送料工工作製度 180

四十一、支架工工作製度 181

四十二、電鉗工工作製度 181

四十三、機電設備管理製度 181

四十四、機電檢查處罰製度 182

四十五、礦井負荷審批及電氣安全管理製度 183

四十六、檢漏裝置管理製度 183

四十七、過流保護工作細則 184

四十八、漏電保護工作細則 185

四十九、接地保護工作細則 185

五十、水泵管理製度 186

五十一、外轉供電管理製度 186

五十二、設備回收管理規定 187

五十三、皮帶機保護管理使用檢查製度 187

五十四、安全活動製度 188

五十五、要害場所管理製度 188

五十六、防火、防盜、防洪、防雷電管理製度 188

五十七、運行中電氣設備絕緣油的定期化驗製度 189

五十八、防止重特大事故的安全措施 189

五十九、設備的選型、外借、報廢製度 190

六十、設備的保養、檢修、潤滑製度 190

六十一、機電設備定期檢查試驗製度 190

六十二、機電設備定期檢修製度 191

六十三、阻燃皮帶管理及驗收製度 191

六十四、采煤隊機電設備維修製度 191

六十五、掘進隊組機電設備維修製度 192

六十六、運輸公用巷道小絞車包機製度 192

六十七、小絞車上下山管理製度 193

六十八、雜散電流管理製度 193

六十九、關於加強綜采等主要設備管理的幾項規定 194

七十、機電設備更新改造製度 195

七十、機電設備封存、報廢製度 196

七十一、地麵停送電管理製度 197

七十二、停送電製度 197

七十三、倉庫管理製度 198

七十四、關於固定資產的管理製度 201

七十五、設備材料的計劃製度 202

七十六、設備材料驗收製度 202

七十七、設備材料出入庫管理製度 203

七十八、消防設施器材管理製度 203

七十九、倉庫消防安全管理製度 204

八十、設備材料保管保養製度 204

八十一、設備材料發放製度 205

八十二、礦燈管理製度 205

八十三、礦燈領用發放、考勤製度 207

八十四、定期檢查維修和更新製度 207

第三部分 “一通三防”管理 208

第一章 “一通三防”管理機構網絡圖 208

一、黔西縣耳海煤礦“一通三防”管理機構網絡 208

二、防治煤與瓦斯突出機構 208

第二章 “一通三防”安全生產責任製 209

一、各級人員通風管理安全生產責任製總則 209

二、各級領導及安全管理人員通風管理安全生產責任製 210

(一)企業法定代表通風管理安全生產責任製 210

(二)礦長通風管理安全生產責任製 210

(三)總工程師通風管理安全生產責任製 210

(四)生產副礦長通風管理安全生產責任製 210

(五)安全副礦長通風管理安全生產責任製 211

(六)機電副礦長通風管理安全生產責任製 211

(七)通防副總通風管理安全生產責任製 211

(八)通防科長通風管理安全生產責任製 212

(九)通風隊長通風管理安全生產責任製 212

(十)瓦檢隊長通風管理安全生產責任製 213

(十一)防突隊長通風管理安全生產責任製 213

(十二)抽放隊長通風管理安全生產責任製 213

(十三)監控室主任通風管理安全生產責任製 214

(十四)監測監控維修維護組長通風管理安全生產責任 214

三、通防類各工種安全生產崗位責任製 215

(一)主通風機值班員安全生產崗位責任製 215

(二)局部通風機管理員安全生產崗位責任製 215

(三)測風員安全生產崗位責任製 216

(四)通風設施工安全生產崗位責任製 216

(五)通風工安全生產崗位責任製 216

(六)瓦斯檢查員安全生產崗位責任製 217

(七)監測監控員安全生產崗位責任製 217

(八)瓦斯檢測儀檢修工安全生產崗位責任製 218

(九)瓦斯抽放工安全生產崗位責任製 218

(十)防突工安全生產崗位責任製 218

(十一)抽放瓦斯泵操作工安全生產崗位責任製 219

(十二)抽放、防突司鑽工安全生產崗位責任製 219

(十三)消防、滅火工安全生產崗位責任製 219

(十四)測塵工安全生產崗位責任製 220

(十五)防塵灑水滅塵工工安全生產崗位責任製 220

(十六)防爆設施管理工安全生產崗位責任製 221

(十七)自救器工安全生產崗位責任製 221

(十八)便攜式瓦斯報警儀維修工安全生產崗位責任製 222

(十九)監測監控維修工安全生產崗位責任製 222

(二十)瓦斯抽放流量觀測工安全生產崗位責任製 222

四、各職能部門通風管理安全生產責任製 222

(一)生產技術科通風管理安全生產責任製 222

(二)安全科通風管理安全生產責任製 223

(三)機電科通風管理安全生產責任製 224

(四)通防科通風管理安全生產責任製 224

(五)采掘區隊通風管理安全生產責任製 225

(六)輔助救護隊通風管理安全生產責任製 225

(七)財務科通風管理安全生產責任製 226

(八)供應科通風管理安全生產責任製 226

(九)防突隊通風管理安全生產責任製 226

(十)通風隊通風管理安全生產責任製 226

(十一)瓦檢隊通風管理安全生產責任製 227

(十二)抽放隊通風管理安全生產責任製 227

(十三)監控室通風管理安全生產責任製 228

(十四)監測監控維修維護組通風管理安全生產責任製 228

(十五)鑽探班通風管理安全生產責任製 229

第三章 各級領導和部門防突管理的責任 229

(一)礦長的責任 229

(二)技術副礦長的責任 229

(四)安全副礦長的責任 230

(五)機電副礦長的責任 230

(六)通風科的責任 230

(七)調度室的責任 231

(八)工程技術科的責任 231

(九)機電科的責任 232

(十)安全科的責任 232

(十一)供應科的責任 232

(十二)財務科的責任 232

(十三)防突隊的責任 232

(十四)采掘隊的責任 233

(十五)礦(井)各崗位工種人員對本崗位的防突工作負直接責任。 233

第四章 “一通三防”管理製度 234

一、通風係統檢查03manbetx 管理製度: 234

二、通風設施安設與質量驗收管理製度 235

三、通風設施管理製度 235

四、巷道日檢製度 236

五、新建密閉和啟封密閉報告製度 237

六、巷道貫通管理製度 238

七、密閉巡查登記備案製度 239

八、盲巷管理製度 239

九、井巷維修製度 240

十、測風製度 240

十一、局部通風管理製度 242

十二、局部通風機有計劃停風管理製度 243

十三、井下臨時停電停風管理製度 244

十四、瓦斯、二氧化碳和其它有害氣體檢查製度 246

十五、瓦斯巡回檢查製度和請示報告製度 253

十六、瓦斯超限責任追查製度 253

十七、瓦斯重點管理區排查及管理製度 256

十八、瓦斯異常情況請示報告製度 256

十九、瓦斯檢查“三對口”製度 257

二十、礦長、礦技術負責人瓦斯日報審查簽字製度 257

二十一、瓦檢員管理製度 258

二十二、光學瓦檢器及校正儀的保管、維修、檢查製度 259

二十三、便攜式瓦斯報警儀檢查、使用管理製度 259

二十四、通防安全儀器管理製度 260

二十五、風電閉鎖、瓦斯電閉鎖試驗管理製度 260

二十六、瓦斯抽放管理製度 261

二十七、瓦斯排放管理製度 262

二十七、瓦斯抽放工程質量驗收製度 263

二十八、抽放瓦斯基礎參數定期檢測03manbetx 製度 264

二十九、瓦斯抽放設備檢查、維修製度 265

三十、瓦斯抽放設備停運聯係製度 266

三十一、瓦斯抽放站崗位衛生保持製度 266

三十二、瓦斯抽采泵站安全製度 266

三十三、要害場所消防保衛製度 267

三十四、抽放站要害場所管理製度 267

三十五、瓦斯抽放站交接班製度 268

三十六、抽采泵站設備維修保養製度 268

三十七、瓦斯抽放泵司機操作管理製度 268

三十八、抽采達標及消突達標確認製度 271

三十九、防突效果檢驗製度 271

四十、鑽孔現場確認製度 273

四十一、防突管理製度 273

四十二、石門揭煤現場盯守製度 274

四十三、防突綜合03manbetx 會議製度 275

四十四、防突專項檢查製度 275

四十五、防突資料收集、整理製度 276

四十六、防突措施的編製、審批、貫徹製度 276

四十七、防突措施督促檢查製度 277

四十八、防突通知單審批製度 277

四十九、防突現場跟班製度 278

五十、防突工作保障製度 278

五十一、防突儀的檢查、維護、使用與管理製度 278

五十二、井下放炮管理製度 279

五十三、放炮請示彙報製度 280

五十四、“三人連鎖”放炮製度 281

五十五、遠距離放炮停電、撤人製度 282

五十六、安全監測管理製度 283

五十七、監測裝置安裝、維護、調試、回收管理製度 284

五十八、監測日報審閱、彙報製度 285

五十九、防滅火管理製度 285

六十、綜合防塵管理製度 286

六十一、井巷衝刷製度 287

六十二、測塵製度 288

六十三、爆破遠程噴霧裝置管理製度 288

第四部分 地質防治水管理 289

第一章 礦井防治水崗位責任製 289

一、礦長崗位責任製 289

二、礦總工程師崗位責任製 289

三、分管副礦長崗位責任製 290

四、防治水副總崗位責任製 290

五、技術科科長(地質防治水)崗位責任製 291

六、水文地質技術人員崗位責任製 291

七、井下探放水人員崗位責任製 291

八、相關單位人員崗位責任製 293

九、技術科地測科科長崗位責任製 296

十、技術科測量員崗位責任製 297

十一、技術科儲量管理員崗位責任製 298

十二、技術科測量工程師(技術員)崗位責任製 299

十三、技術科地質工程師崗位責任製 299

第二章 礦井防治水管理製度 300

一、礦井防治水管理辦法 300

二、礦井防治水技術管理製度 304

三、礦井水害隱患排查治理製度 313

四、礦井水情水害預測預報製度 315

五、災害性天氣期間預警及停產撤人製度 316

六、礦井水害隱患停產撤人製度 317

七、礦井安全生產聯係製度 318

八、地測工程質量和事故分析製度 319

九、地測資料定期分析和保管製度 320

十、設備、工具使用、維護、保管製度 321

十、安全隱患分析排查製度 322

十一、地測資料、技術報告的審批製度 322

十二、圖紙審批、發放、回收和銷毀製度 323

十三、防治水專業技術人員學習培訓製度 324

十四、探放水批掘管理製度 325

第五部分 職業危害管理 326

一、職業衛生責任製 326

二、職業衛生目標管理製度 329

三、職業衛生辦公會議製度 329

四、職業衛生投入保障製度 330

五、職業衛生教育培訓製度 330

六、建設項目職業危害防治設施“三同時”管理製度 331

七、職業危害事故隱患排查製度 332

八、職業危害事故應急救援製度 333

九、職業衛生監督檢查及考核獎罰製度 338

十、職業危害防塵管理製度 339

十一、作業場所環境監測與評價製度 339

十二、勞動防護用品管理製度 340

十三、員工健康監護管理製度 341

十四、職業衛生告知製度 342

十五、職業病管理製度 342

十六、職業衛生檔案管理製度 343

十七、職業危害與職業病統計報告製度 344

第六部分 調度指揮管理 344

第一章 調度室工作職責和權限 344

一、調度室工作職責範圍 344

二、調度室工作權限 345

第二章 調度人員素質要求 346

一、調度人員應知應會 346

二、調度人員工作作風 346

第三章 調度室崗位責任製 347

一、調度主任崗位責任製 347

二、調度室副主任崗位責任製 347

三、調度員崗位責任製 348

四、調度室統計員崗位責任製 349

第四章 調度室管理製度 349

一、調度領導值班製度 349

二、調度員值班製度 350

三、主任、統計員值班製度 352

四、調度質量標準化工作程序 352

五、調度室彙報製度 353

六、調度會議製度 354

七、調度資料管理製度 354

八、調度室保密製度 355

九、調度室培訓製度 355

十、調度室業務保安責任製度 356

第五章 調度專項管理製度 356

一、雨季“三防”值班製度 356

二、上傳下達管理規定 357

三、下井人員清點製度 357

四、八項專題調度製度 358

第八部分 應急救援 361

一、應急救援預案修編及演練製度 361

二、應急救援預案步驟要點 361

三、停產撤人及撤人後恢複生產的管理規定 364

四、《調度員十項應急處置權》實施管理規定 365

五、監測監控異常狀態下的彙報製度 366

六、值班工作製度 366

七、待機工作製度 367

八、交接班製度 367

九、技術裝備維修保養製度 368

十、學習和訓練製度 368

十一、考勤製度 369

十二、戰後總結講評製度 369

十三、預防檢查製度 369

十四、內務衛生管理製度 370

十五、材料、裝備庫房管理製度 370

十六、車輛管理、使用製度 371

十七、計劃、財務管理製度 371

十八、會議製度 372

十九、評比檢查製度 372

二十、獎勵製度 373

第一部分 安全管理

第一章 各級領導、崗位人員、職能機構安全生產責任製

一、礦長安全生產責任製

礦長是礦井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者,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麵負責。礦長必須掌握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及相關專業知識、具有領導安全生產和處理礦井事故的能力,依法經過培訓,取得安全資格證和礦長資格證。礦長在工作中要盡職盡責,切實搞好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

1、認真組織本礦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有關安全工作指令、規定,保證礦井在生產、建設過程中遵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和技術規範。

2、按有關規定設置礦井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適應工作需要的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並保證礦井生產、管理過程中所配備的各類特種作業人員符合要求。礦井必須設立瓦斯治理機構和配備專業技術人員,建立瓦斯治理責任製和管理製度,落實治理資金。

3、組織建立、健全礦井各級領導安全生產責任製、職能機構安全生產責任製、崗位人員責任製,並嚴格按規定進行考核。

4、組織建立、健全礦井安全目標管理製度、安全獎罰製度安全技術措施審批製度、安全隱患排查製度、瓦斯治理管理製度、安全檢查製度、安全辦公會議製度、入井檢身和出入井清點製度等,並嚴格按照相關製度對各部門、人員進行考核、落實。

5、建立、健全符合實際情況的各崗位工種01manbetx ,並做好宣傳貫徹、教育工作,確保各崗位工種按章作業。

6、按有關規定要求保證礦井的安全生產投入落實到位。

7、負責組織編製年度災害預防與處理計劃,並組織實施。

8、積極在礦井推廣安全生產新技術,開展安全生產科研攻關,不斷提高礦井技術水平和產品的科技含量。

9、礦長是礦井瓦斯治理的第一責任人,每日對礦井瓦斯檢查報表、安全監控係統報表等進行審閱、簽字,發現異常及時處理。

10、每月至少應主持召開一次安全生產辦公會議,貫徹上級的安全生產指示、分析安全生產中(特別是一通三防、防治水、頂板管理)存在的重大問題和安全隱患、製定解決措施、檢查上一次辦公會議確定的重點工作的落實情況、研究礦井安全生產中的重大決策。

11、經常深入生產現場,督促、檢查本礦的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事故隱患。

12、在本礦積極開展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切實提高本企業的安全管理水平。

13、負責組織製定並實施本礦重大事故應急預案

14、按照有關規定要求,安排對從業人員進行相關的日常安全教育,不得安排未經培訓的人員上崗作業。

15、加強職業危害的防治與管理,做好作業現場的勞動保護工作,按規定安排對相關的從業人員進行健康檢查。

16、礦井發生事故時,礦長要立即組織指揮搶救,按規定及時、如實向有關部門報告生產安全事故,保護事故現場,防止事故擴大。

17、必須盡職盡責,狠抓“三違”現象。

二、礦總工程師安全生產責任製

總工程師(技術負責人)是礦井安全生產技術管理的第一責任者,負責采煤、掘進、機電、運輸、通防、防治水等技術管理工作。總工程師(技術負責人)必熟練掌握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及相關專業知識,依法經過培訓、取得安全資格證和礦長資格證。總工程師(技術負責人)在工作中應盡職盡責,切實搞好本單位的技術管理工作。

1、全麵負責礦井技術管理工作,必須保證礦井在生產建設過程中遵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和技術規範。

2、主要抓好“一通三防”和防治水的工作。對礦井通風及瓦斯、煤塵、水等災害的治理負技術責任,負責組織製定上述災害的方案和安全技術措施。

3、組織編製礦井長遠發展規劃、安全技術發展規劃,認真組織研究、製定礦井的生產布局及接續計劃,確保礦井采掘接續正常。

4、組織編製礦井年度災害預防與處理計劃,並根據工作安排,每年至少組織一次礦井反風演習。

5、負責編製(修編)礦井地質報告,並做到合理開發、三量平衡。

6、對礦井改變通風係統設計、采區設計、水平延伸設計、采掘工程設計、作業01manbetx 、“一通三防”、防治水安全措施等進行嚴格審查。

7、及時組織對礦井的作業01manbetx 安全措施進行會審。

8、積極在礦井推廣安全生產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開展安全生產科技攻關,不斷提高礦井安全技術水平。

9、定期組織進行礦井重大安全隱患排查,製定治理措施。

10、每日對礦井瓦斯檢查報表、監控係統報表等進行審閱、簽字,發現異常及時處理。

11、督促、檢查相關部門(人員)的責任製落實和技術管理等工作,定期組織進行評比活動。

12、協助礦長組織事故的搶險救災工作。

13、組織編製重大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14、必須盡職盡責,狠抓“三違”現象。

三、生產副礦長安全生產責任製

生產副礦長是礦井生產過程中安全生產的主要負責人,必須在保證安全的前提下合理組織生產,對安全生產管理工作負全麵責任。生產副礦長必須熟練掌握專業知識並依法經過培訓取得安全管理資格證和礦長資格證。

1、積極配合礦長開展工作,在生產過程中,必須遵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和技術規範。

2、加強對分管科室的領導,提出需要解決的安全生產問題,要協調好相關的工作。

3、協助礦長召開各類安全生產會議,研究分析安全生產情況,安排落實安全生產工作,並對礦井生產中的安全問題提出處理意見。

4、根據礦井的長遠規劃、接續計劃,參與製定年度、季度、月度的采煤等生產計劃,合理組織生產。

5、堅持開展采掘等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切實提高本礦的安全管理水平。

6、負責組織編製礦井采掘、防治水安全技措工程計劃。

7、對礦井通風及瓦斯、煤塵、水害治理工作負監督檢查責任,經常深入現場,及時組織采掘、防治水專業安全生產(質量)大檢查,督促相關部門(人員)整改安全隱患。

8、負責監督采掘班組落實“作業01manbetx ”以及其他班組按章施工。

9、負責組織相關科室、人員進行采掘工作麵投產驗收,對存在的問題要及時組織複查。

10、負責組織成立采掘工作麵初采、初放、回撤領導小組,並進行指導。

11、必須盡職盡責,狠抓“三違”現象。

四、安全副礦長安全生產責任製

安全副礦長是礦井安全管理、監督、檢查的主要負責人,必須熟練掌握有關礦井安全生產的專業知識並依法經過培訓、取得安全資格證和礦長資格證。安全副礦長必須監督礦井全麵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

1、積極配合礦長開展工作,在安全管理、監督、檢查過程中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有關安全工作的指令、規定,保證礦井在生產、建設過程中遵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和技術規範。

2、負責全礦的安全監察工作,督促礦、隊各級領導認真履行安全生產責任製,督促全礦員工嚴格執行“三大規程”。

3、及時向礦長提出設置安全管理部門(科室)、配備安全監察人員和裝備的具體意見,確保符合法律法規要求並適應本礦井的安全工作需要。

4、負責抓好安監員、群安網員隊伍建設,充分發揮其作用。

5、每旬至少應主持召開一次安全生產工作條例會,每月至少主持召開一次安全監察工作會議,及時貫徹上級的安全生產指示、分析安全生產中(特別是一通三防、防治水、頂板管理)存在的重大問題和隱患、製定解決的措施、檢查上一次安全會議確定的重點工作的落實情況。

6、負責組織救災搶險和對安全事故的搶救、現場調查、追查分析處理,嚴肅查處全礦“三違”和事故責任者。

7、參加各作業規程和安全技術措施的審查,監督、檢查其執行情況。

8、協助礦長抓好員工的安全思想教育和安全技術培訓,負責抓好工傷人員的安全學習和“三違”人員的補課教育。

9、對礦井通風及瓦斯、煤塵、水害治理工作負監督檢查責任,經常深入礦井井下現場,及時組織礦井開展安全、質量大檢查,發現、督促整改安全隱患。

10、協助礦長督促檢查各分管礦長、總工程師(技術負責人)、業務部門、人員的業務保安、安全安全生產責任製、安全管理製度等的落實情況。負責監督對安監人員、特種作業人員、從業人員進行的相關安全培訓教育、業務學習,提高其業務能力和工作水平,

11、參加礦長主持召開的安全生產辦公會議,並對礦井安全管理中的具體問題提出主導意見。

12、組織編製礦井安全管理方麵的規章製度,並組織實施。

13、必須盡職盡責,杜絕“三違”現象。

五、機電副礦長安全生產責任製

機電副礦長是礦井機電、運輸係統安全生產的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機電、運輸係統的工作全麵負責。機電副礦長必須熟練掌握礦井安全生產專業知識,依法經過培訓、取得安全資格證和礦長資格證,切實保證本單位供用電的安全、可靠、穩定以及運輸係統的可靠。

1、積極配合礦長、安全生產副礦長開展工作,在礦井機電、運輸係統管理中,必須遵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和技術規範。

2、加強對分管科室、區隊的領導,協調好相關的工作,及時發現、解決有關問題。

3、參加礦長、安全生產副礦長主持召開的安全生產辦公會議,並對礦井機電、運輸係統的具體問題提出主導意見。

4、組織製定機電、運輸等係統安全管理規章製度,並組織實施。

5、組織編製機電設備年度考核管理目標和考核獎懲細則。

6、負責大型機電設備的安裝、檢修安全管理。

7、定期組織進行機電、運輸係統的重大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對排查出來的安全隱患,要保證人員、時間、資金、措施、質量“五落實”。

8、堅持開展礦井機電、運輸係統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切實提高本企業的安全管理水平。

9、定期召開機電設備管理工作會議,研究機電設備管理工作中的安全生產動態,及時解決存在的問題,確保安全生產。

10、負責礦井機電、運輸範圍內的安全工作。每旬至少組織開展一次礦井機電、運輸係統安全生產巡回大檢查,督促相關部門(人員)及時整改有關隱患。

11、負責組織編製礦井機電、運輸係統安全技措工程計劃。

12、根據礦井的總體規劃,進行機電、運輸係統規劃,監督有關部門及時進行機電運輸設備、設施的維護、維修、保養等,確保其滿足要求。

13、參與機電設備、設施的選型、設計。

14、對礦井使用的機電設備、設施“產品合格證”“礦井礦用產品安全標誌”“防爆合格證”等齊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把關。

15、必須盡職盡責,狠抓“三違”現象。

六、生產技術科科長安全生產責任製

生產技術科科長是礦井生產技術組織、管理的第一責任者,負責采煤、掘進以及其他技術管理工作。生產技術科科長必須熟練掌握礦井安全生產專業知識是並依法經過培訓、取得安全資格證。

1、必須積極協助生產、掘進副礦長、配合總工程師貫徹落實國家有關礦井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技術規範、規定,搞好本企業的生產技術管理工作。

2、負責組織製定本科室各崗位安全生產責任製和各項管理製度,並按規定進行考核。

3、組織編製礦井的采掘接續計劃,按規定報有關領導審批,確保礦井采掘接續正常,有利於礦井的安全管理。

4、組織人員進行采掘工作麵的工程質量檢查、驗收、評比,負責礦井采掘安全質量標準化檢查、考核等工作。

5、負責推廣安全生產新技術、新材料、新工藝、新設備,開展安全生產科研攻關。

6、參加采掘工作麵作業規程、措施的審查,組織采、掘工作麵貫徹規程、措施的檢查活動。

7、要經常深入現場,及時解決現場存在的問題,隨時掌握采掘工程的進度等情況,及時向有關領導彙報。

8、參與災害預防、反風演習。

9、及時上報各類技術資料、報表。

10、建立礦井技術檔案,做好礦井技術資料的整理歸檔工作。

11、按規定組織本科室職工進行業務技術學習,提高技術水平。

12、組織進行分工範圍內的重大隱患排查工作。

13、必須盡職盡責,杜絕“三違”現象。

七、安監科科長安全生產責任製

安監科長是安監科在安全管理活動中的第一責任人,必須在安全副礦長的領導下開展安全檢查、安全管理等工作。安監科長必須熟練掌握礦井安全生產專業知識並依法經過培訓、取得安全資格證。

1、積極配合安全副礦長開展安全管理、安全檢查工作,保證礦井在生產、建設過程中遵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和技術規範等規定。

2、負責組織製定本科室各崗位安全生產責任製和各項管理製度,並按規定進行考核。

3、參與礦井生產布局及接續計劃的審查。

4、參與其他科室編製的有關設計、規程、安全措施審查。

5、監督施工單位在安技措工程施工中安全資金的使用。安技措工程完工後,參加竣工驗收。

6、根據實際情況經常分析礦井的安全狀況,向安全副礦長提出具體建議。

7、加強對排查的重大安全隱患、重大危險源治理情況的督查,確保重大隱患按時得到有效整改。

8、協助相關部門開展職工安全教育、安全培訓等工作,切實提高礦井幹部職工的安全意識。

9、按時參加礦井召開的有關安全生產的會議,做好安全例會的會議記錄、存檔管理,提出具體建議。

10、按規定組織進行定期、不定期的安全檢查。

11、及時彙總、總結各安全監察員的檢查情況,提出具體改進意見,不斷提高礦井安全監察員的工作水平。

12、保證礦井安全係統工程的正常運行,及時分析、處理存在的問題。

13、經常深入現場,及時查處現場存在的問題,經常檢查特殊工種的持證上崗情況和礦井從業人員的培訓情況,隨時掌握采掘工程的進度等情況,及時向有關領導彙報。

14、負責組織對“三違”人員進行相應的處罰和管理。

15、參與事故調查分析、處理。

16、參與礦井災害預防與處理計劃的編製、審查、實施。

17、按照礦井安全獎懲規定對責任單位、責任人進行相應的處罰。

18、監督礦井安全設施、設備、儀器(表)的使用及采掘作業規程的執行情況。

19、必須盡職盡責,杜絕“三違”現象。

八、機電科科長安全生產責任製

機電科科長是礦井機電、運輸管理的主要負責人,負責礦井機電、運輸管理工作。機電科科長必須熟練掌握礦井安全生產的專業知識並依法經過培訓、取得安全資格證。

1、積極配合機電副礦長、總工程師在機電、運輸管理方麵貫徹落實國家有關礦井安全的法律、法規、規章、技術規範等規定,搞好本企業的技術管理工作。

2、負責領導機電科對礦井機電、運輸設備(設施)進行管理。

3、負責組織製定本科室各崗位安全生產責任製和各項管理製度,並按規定進行考核。

4、發現礦井使用的設備不符合有關規定時,機電科科長要令其停止使用。

5、發現有關人員不適宜擔任相關崗位的工作時,要及時向有關部門彙報。

6、發現有故意損壞礦井機電、運輸安全設施的現象或影響到正常安全生產管理的行為時,機電科科長要立即製止,並及時向有關領導彙報。

7、配合有關科室,進行設備的進貨驗收,保證采購的設備符合規定要求。

8、根據礦井的生產計劃,綜合安排對設備進行檢修等,保證礦井安全生產。

9、定期組織本科室人員學習新知識,掌握礦井設備的工作原理和維護要求。

10、定期排查礦井在機電、運輸範圍內的安全隱患,製定有效的整改措施。

11、在對製定的規章、措施進行審查時要嚴格把關,保證其符合有關規定要求。

12、經常深入現場,對現場的機電、運輸設備、設施的防爆性能、完好等進行檢查,及時解決現場存在的問題,保證機電、運輸設備符合有關規定要求。

13、每月組織礦井機電、運輸安全設備、設施的大檢查,及時消除設備(設施)安全隱患。

14、參與大型固定設備的安全保護裝置、提升鋼絲繩等的試驗、檢查、探傷、測定等工作。

15、保證高低壓供電、各類保護的可靠性,並保證各類保護齊全、完好。

16、參與編製“雨季三防”、“冬季四防”等計劃,並監督實施。

17、組織建立礦井機電、運輸設備、設施技術檔案。

18、加強對分管機修車間的管理,保證修理的設備、器材符合規定要求。

19、負責礦井機電、運輸安全質量標準化的檢查、評比。

20、積極在礦井推廣機電、運輸安全生產新技術、新設備,開展安全生產科研攻關。

21、必須盡職盡責,杜絕“三違現象”。

九、通防科科長安全生產責任製

通防科科長是礦井通防安全技術管理的具體負責人,是礦井通防安全技術管理的第一責任者。通防科科長必須熟練掌握礦井安全專業知識並依法經過培訓、取得安全資格證。

1、負責礦井 “一通三防”等技術組織、管理工作。

2、積極配合礦長、總工程師貫徹落實國家有關礦井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技術規範及“一通三防”有關規定,搞好本企業的“一通三防”工作。

3、組織製定本科室各崗位安全生產責任製和“一通三防”各項管理製度,並按規定進行考核。

4、按時組織科室人員進行學習,提高職工的技術水平。

5、在進行礦井生產及接續審查中要嚴格把關,確保礦井通風係統合理。

6、在“一通三防”措施設計等方麵要嚴格把關,確保設計符合有關規定要求。

7、在參與審查的礦井有關具體安全措施過程中要嚴格把關。

8、積極在礦井推廣“一通三防”新技術,開展“一通三防”科研攻關,不斷提高礦井“一通三防”工作水平。

9、每日對報送礦長簽字的各類通防報表進行審閱、把關。

10、監督分工範圍內的特種作業人員的持證上崗。

11、負責安排並及時進行通防設施的施工和維護,保證礦井通防係統的穩定、可靠。

12、負責及時按計劃安排進行礦井的通風係統調整等工作。

13、經常深入現場,組織人員檢查通風設施、設備,確保其完好、滿足安全生產要求。

14、組織對防塵係統、設施進行及時檢查、有效維護,確保正常工作。

15、組織對滅火係統、設施進行及時檢查、有效維護,確保正常工作。同時要按規定對火區進行定期檢查、建立火區管理製度、技術檔案。

16、製定預防瓦斯積聚的措施、並監督實施。

17、定期組織開展“一通三防”隱患排查工作,及時發現礦井“一通三防”方麵存在的隱患,並及時安排整改。

18、及時檢查礦井所用的通防儀表、安全監控係統(設備)是否達到規定要求,安全進行檢定和標校。

19、組織擬定反風演習、瓦斯等級、煤塵爆炸性等各類鑒定方案的編製和實施。

20、采取措施保證礦井測塵、測風、測瓦斯的準確、及時。

21、負責礦井通防安全質量標準化的檢查、評比。

22、負責自救器的管理、檢查,保證數量充足、質量符合規定要求。

23、必須盡職盡責,杜絕“三違”現象。

十、監控中心主任安全生產責任製

監控中心主任是監控中心安全生產的的責任者,對監控中心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全麵負責。必須熟練掌握礦井安全專業知識並依法經過培訓、取得安全資格證。

1、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和技術規範。

2、負責組織製定本單位各崗位安全生產責任製和各項管理製度,並按規定進行考核。

3、組織落實職工安全技術培訓計劃,強化業務培訓,不斷提高從業人員的安全操作技能。

4、負責落實礦井質量標準化、安全生產“雙基”建設、礦井安全程度評估工作。

5、負責組織本單位年度、季度、月度安全規劃、措施,並貫徹實施。

6、組織編製監控係統施工作業規程及專項安全技術措施,批準後貫徹實施。

7、按時參加礦井安全生產會議,定期組織召開本單位安全會議,傳達上級安全會議精神,研究解決監控係統存在的問題。

8、認真執行監控24小時值班製度,保證監控係統運行正常。及時處理監測監控異常數據。

9、協調好各班組的工作,合理安排工作任務。

10、負責本單位作業人員持證上崗的監督、管理。

11、發生事故時,按程序立即彙報,製定落實防範措施。

12、工作中盡職盡責,經常深入井下,檢查監控係統安全隱患,製止“三違”。

十一、通防科技術員安全生產責任製

1、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安全方針和技術政策,及上級機關的指示和規定,嚴格按規程和製度辦事。

2、在科長的領導下,負責全科的通風、監測、防火綜合防塵技術工作,按時完成科領導布置的其它各項工作。

3、負責處理業務範圍內的日常管理、生產、製定業務範圍內的技術措施,抓好礦井通風質量標準化工作。

4、負責編製礦井通風、瓦斯、安全監測、防滅火、防塵管理及相關的施工安全技術措施,技措工程計劃等,推廣新技術及總結這方麵的工作。

5、繪製礦井通風係統圖、通風網絡圖、安全監測係統圖、防滅火係統圖、綜合防塵係統圖及有關的施工圖紙;編製監測裝置、儀器核定報告及裝置儀器報廢申請報告;簽發監測係統安裝、拆除申請報告;負責審查監測裝置故障登記表,檢修記錄,瓦斯監測裝置巡校驗正記錄,中心站運行日誌,裝置地麵試運行記錄,中心站設備檢修,故障處理等記錄和便攜式報警儀調試、檢修、發放、充電、自救器氣密檢查、巷道衝洗、測風等原始記錄;審閱測風報表、瓦斯超限處理、無計劃停風、巷道貫通、瓦斯排放等原始記錄的填寫;編製礦井風量核定報告,記錄“一通三防”例會,通風係統審查,“一通三防”評估會議記錄,填寫巷道貫通,瓦斯排放落實情況表;填報上級部門所需的報表。

6、及時填寫管理牌板、儀表、儀器管理牌板,建立通風設施、設備儀器儀表台帳。

7、負責便攜式瓦斯報警儀定期送檢的收集和下發工作。

8、參與監測係統、報警儀、自救器的日常調試、發放、維修的管理工作。

9、簽發相關的施工安全技術措施,月施工計劃,推廣通風、防滅火等先進技術經驗及總結這方麵的工作。

10、參加礦井瓦斯等級鑒定,反風演習、主扇性能技術測定,巷道阻力測定等技術工作的安排與實施。

11、參加會審采掘作業規程,並代表通風部門提出審批意見。

12、編製通風設計,通風係統調整方案,礦井瓦斯等級鑒定,主扇反風演習及巷道阻力測定等技術工作的安排與總結。

13、參加排放瓦斯,事故追查及一般事故隱患的處理。

14、深入現場進行調查,收集整理資料,完成相關的記錄,檢查通風瓦斯、防滅火、綜合防塵情況及工程質量狀況,對查出的問題,要及時彙報有關領導並提出處理意見。

15、參加采掘工程開停工檢查。

16、參加礦區安排的工程質量和通風質量標準化檢查。

17、填寫通防科每月自查“一通三防”達標情況表。

18、經常深入井下現場進行監督檢查,對分管的業務工作和其它工作,出現的問題及時向科隊提出意見和技術措施方案進行處理。

19、參與處理井下的緊急情況。

十二、監控中心監測係統值班人員安全生產責任製

監控中心值班員對監控中心的技術管理工作負責,必須熟練掌握礦井安全監測監控係統的性能、工作原理和操作方法,並依法經過培訓,取得瓦斯監測工操作資格證。

1、認真填寫設備運行記錄,發現問題及時彙報。

2、負責監控係統各測點模擬量的實時監控,發現超限、報警或異常及時向單位和調度室彙報,每天打印監測監控報表,及時呈報礦長、總工審閱。

3、嚴格執行儀器、設備的01manbetx ,愛護設備,嚴禁違章作業。

十三、通防隊隊長安全生產責任製

1、不斷學習行業規範和“三大規程”,協同通防科科長搞好“一通三防”工作。

2、熟悉通風係統及各項管理製度;了解本單位與生產、運輸等環節的相互關係,全麵負責井下通風係統工作的實施。

3、熟練掌握儀器、儀表的使用與維護,井下通風係統的施工工序,本著修舊利廢的原則,保證工程質量。

4、熟悉井下各處風量配備及調整工作,協助科長搞好“一通三防”會戰活動。

5、每日仔細安排瓦斯檢查員對井下各工作麵及硐室、密閉前的瓦斯檢查,做到安排合理,調動妥當。

6、貫徹落實上級安排,聽從指揮,帶動本單位人員圓滿完成上級交辦的任務。

7、實施安排瓦斯排放等工作,重要施工項目必須在場,協助處理各種突發問題。

8、嚴格執行“三大規程”,對於“三違”現象要給予嚴肅處理,協助科長及有關培訓部門搞好職工培訓工作,提高職工素質。

9、積極參加上級領導組織的各項會議,認真領悟會議精神,並負責向職工傳達、實施。

10、明確領導交辦的各項任務,合理安排工作任務,對本隊責任範圍內設施的正常使用和質量標準化負責。

11、認真組織好本隊職工進行“班前會”等會議和有關法律、法規、規程、製度、文件等的貫徹和學習,提高職工安全意識,協調好職工的工作和生活事宜。

12、嚴格執行各項規章製度,積極組織職工參加各類安全技術培訓。

13、對本隊的安全和各項日常工作負全部責任。

十四、通防隊班組長安全生產責任製

1、各班組長負責全礦“一通三防”設施、設備的完善與管理,按井下各地點的施工進度設置各種“一通三防”設施、設備。

2、組長根據隊長安排的工作,依據工作量合理的分配人員,完成各地點的工作,工作人員要帶好必要的勞動工具、防護工具及儀器、儀表等。

3、組長負責帶領人員本著修舊利廢、節約材料的原則,保質保量地完成任務,並按要求執行班中彙報;所完成的工作彙報礦調度室和隊長。

4、每班出井後,負責向礦調度室彙報本班完成的工作量,寫清完成情況;本班完不成的必須寫清原因,並簽字。

5、每日注意巡查各地點“一通三防”設施、設備的完好情況,查出的各種情況,均要向礦調度室和隊長彙報,並采取措施及時處理。

6、杜絕違章指揮、冒險作業,嚴格執行《01manbetx 》和“各工種安全生產責任製”。

7、通風設施實行掛牌管理,每旬派專人檢查,認真填寫檢查單,及時彙報,處理各種異常情況。

8、工作時,要派專人觀察作業地點附近的頂板、支護情況,檢查瓦斯有害氣體,發現問題及時發出警告。

十五、通防科儀器校驗人員安全生產責任製

1、校驗人員必須熟悉各類儀器、儀表的性能、存放環境,嚴格執行校驗01manbetx

2、遵守勞動紀律,不得脫崗;保持室內整潔衛生,禁止無關人員進入作業場所。

3、及時對儀器、儀表進行校驗,需外出檢定的要及時彙報主管領導,及時送救護隊儀器維修室,統一聯係外單位檢定;做好各種儀器、儀表的校驗記錄。

4、管理好工具、標準氣樣等,保證儀器、儀表的完好率、備用率及複用率。

5、勤奮學習,掌握新型儀器、儀表的性能和校驗方法,不斷提高業務工作水平。

十六、通防科自救器管理員安全生產責任製

1、對符合自救器均要實行編號管理,認真填寫台帳,全麵記錄到貨時間、使用時間、檢查情況等內容。

2、發放要快捷準確,輕拿輕放,自救器牌避免錯放,服務態度要好。

3、收回的自救器要擦拭幹淨後放回架上;保持自救器架的清潔,定期清洗;保持室內空氣暢通、室溫適宜、不潮濕。禁止無關人員隨意出入。

4、收回的自救器要檢查是否有碰撞、損壞等現象,發現問題要及時處理或更換,損壞的要分門別類擺放整齊,以便更換維修。更換後及時編號,並做好記錄。

5、每季度做一次自救器的氣密性檢查和稱重檢查,發現不合格的要及時更換補充,並做到及時記錄,及時彙報。

6、交接班時要在記錄本上簽字,並交待核實發放、收回及損壞、更換等情況。不遲到、不脫崗、不弄虛作假。

7、管理、維護好檢測儀器,保證其完好性。

十七、通防隊瓦斯檢查員安全生產責任製

1、瓦斯檢查員必須由身體健康、年齡18歲以上,從事采掘工作兩年以上人員擔任,並經培訓學習,考核合格後,持證上崗。

2、專職瓦斯檢查員檢查負責區域內的瓦斯、二氧化碳等有害氣體濃度,工作麵每班不少於三次,停工地點每班不少於一次,並對各采掘隊組堅持使用綜合防塵設施進行監督,發現不使用濕式打眼、不使用水泡泥,不進行工作麵防塵灑水,要及時向礦調度室、安全科門彙報,有權責令其停止工作。

3、巡回瓦斯檢查員檢查巡回路線的瓦斯、二氧化碳等有害氣體濃度,每班不少於三次。負責檢查監督沿途局扇、風筒、防塵灑水設施、密閉牆、防火牆等的完好情況;負責檢查監督沿途的瓦斯斷電儀、探頭的完好情況和數字顯示的準確程度,並把對照濃度填寫在對照牌板上;注意觀察高冒區、盲巷、老空、瓦斯湧出異常區域等,發現異常要及時設柵欄、懸掛警標,並及時向科、隊長、礦調度室彙報。

4、檢查結果要及時填寫在班報表、檢查手冊和記錄牌上,並通知現場工作人員;發現問題要及時通知現場工作人員,彙報通風部門和礦調度室,必要時,可采取停電、撤人等措施。

5、嚴格執行交接製度及請示彙報製度,交接班時要把各種問題交待清楚並簽字。

6、嚴格執行“一炮三檢”和“三人聯鎖放炮製度”,並認真填寫記錄。

7、愛護儀器,嚴格執行操作規程;下井攜帶好輔助工具,嚴禁冒險作業。

十八、通防隊密閉工安全生產責任製

1、密閉工必須熟悉井下通風路線及各種通風設施的使用情況,並經常檢查其完好情況,發現問題要及時處理。

2、負責砌築密閉牆、防火牆、風門、風窗、風障等通風設施和通風設施的維修工作、移置局部通風機等工作。

3、隨采掘布置的變化,按重新布置的通風係統和主管領導的安排,負責及時完成通風設施的調整、施工並保證施工質量,確保通風係統的合理性。

4、施工時必須嚴格按要求進行,不得偷工減料。密閉巷道前,必須做到“三斷”(即斷開軌道、電纜、水管)。

5、按規定施工,遵守操作規程。通風設施與巷道接觸處一定要掏槽,深度不少於300㎜,見實頂、實幫、實底,按規定抹麵、抹裙邊,防止漏風,並按要求留設觀察孔、注漿孔、過線孔等。

6、要保證通風設施前後5m內無片幫、無冒頂、無雜物、無淤泥、無積水、無瓦斯積聚,巷道支護良好。

7、移置局部通風機時要注意避免碰撞、刮擦岩石、金屬等硬物,以免損壞設備產生火花;放置要平穩,離地高度不小於300㎜。

8、必須熟悉井下作業地點的瓦斯、二氧化碳湧出情況。在盲巷、超限區作業時,必須待瓦斯檢查員檢查處理,無危險後方可進入。

9、除做好本職工作外,發現井下有其它異常情況和問題要及時彙報,以便及時安排處理。

十九、通防隊木工安全生產責任製

1、負責製作風門、風橋、風窗、風障等通風設施和其它用具,保證按質量按時完成任務。

2、協助通風密閉工進行井下相應設施的安裝,保證工程質量;定期對通風設施進行檢查、維修,及時處理發現的問題,特殊情況要及時彙報。

3、嚴格執行崗位工種責任製,遵守勞動紀律,不脫崗,不影響井下施工。

4、管理和維護好木工工具、設備禁止無關人員隨意出入木工房,甚至自行製作加工物品。

5、根據工作需要製定相應的材料、工具計劃,杜絕浪費,遵守修舊利廢原則。

6、嚴格控製電源,杜絕明火,避免火災事故的發生;管理好消防器材,並能熟練使用。

二十、通防隊測風工安全生產責任製

1、測風時應根據地點、要求的不同采取不同的方法選擇合理區段進行測量,並選擇合格的儀表。每個測點至少測3次,每兩次之間所測得的數據誤差不得超過4%,否則重新測取,然後取3次的平均數。並計算出風量。

2、至少每旬進行一次礦井全麵風量測定,同時測定瓦斯、二氧化碳等。測定結果要認真詳實地填寫在測風記錄牌上。

3、至少每旬對各掘進工作麵的全風壓供風量,局部通風機吸風量、出風量進行一次全麵測定,並詳細填寫局部通風機管理牌板,注明測定日期。

4、根據需要定時或不定時測風。

5、每年要全麵檢查測定一次礦井外部漏風情況,並填寫礦井漏風檢查記錄。

6、所有測定結果均要及時彙報通風部門,並彙報巷道情況,做好詳細記錄,以便采取相應措施或進行風量調整。

7、妥善保管測風儀器、儀表,並提出意見進行維修、校正或報廢。

二十一、通防隊灑水工安全生產責任製

1、負責井下所有轉載點噴霧裝製的安裝,且安設位置應當適當,符合要求,使用正常,操作便利。

2、負責井下采區進、回風巷道的防塵、衝洗工作,每旬至少衝洗一次。並填寫衝洗記錄卡。

3、負責井下所有淨化水幕的安裝及大巷淨化水幕的維護。

4、對各采、掘工作麵安裝的噴霧裝置、淨化水幕移交給采掘隊組,要建立移交設施記錄,做到管理規範。

5、每天有專人檢查防塵設施的完好和使用情況,發現問題及時維護。

6、愛護防塵設施,在工作中盡職盡責,服從領導分配,完成隊領導交辦的工作任務。

二十二、通防隊測塵工安全生產責任製

1、測塵員應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和兩年以上井下作業經驗,必須接受過專門的測塵技術培訓,經考試取得合格證書者,方可從事測塵工作。

2、測塵應按計劃定期進行井下作業場所粉塵測定工作,測定時間為:對井下每個測塵點的粉塵濃度每月測定兩次,每個工作麵每季度進行一次全工班連續粉塵測定;粉塵分散度每季測定一次,遊離二氧化矽含量每半年測定一次,並在采掘工作麵有變動時及時測定。

3、認真執行操作規程和填寫表格,並認真統計、計算和上報,測塵員每月向通風部門提供一份測塵結果,及時提供因采掘麵變動時的測定結果。

4、測塵員有權監督井下防塵措施的執行情況,發現有違章作業者,應及時製止,令其改正,如條件不可能時,上報有關部門研究處理,同時報通風部門。

5、妥善管理測塵儀器,按照規定期限對測塵裝置進行校正、維修及更換。

6、及時填寫測塵牌板,態度嚴謹,數據詳實、準確。

二十三、井口檢身工安全生產責任製

1、嚴守職責,嚴格檢身,時刻注意升、入井人員。

2、監督檢查並阻止未佩戴合格安全帽、礦燈和自救器的入井人員。

3、監督檢查無措施攜帶噴燈、電氣焊機的入井人員。

4、監督檢查攜帶煙草、點火物品及著裝不合格的入井人員。

5、嚴格檢查井口附近情況,禁止在距井口 20 m範圍內抽煙和設明火裝置。

6、發現升井人員盜竊公共財物和炸藥雷管等情況時,要立即彙報礦調度室進行處理。

7、做好外來入井人員的統計工作,外單位入井參觀學習人員必須要有本礦派專人帶領,並遵守有關規定,方可入井。

8、檢查入井人員攜帶工具、器具情況,如工具、器具超長、超重,嚴禁乘坐人車入井。

9、監督做好井口公共設施的維護使用工作。

10、認真清點出入井人員,並做好記錄。

二十四、辦公室安全生產責任製

1、認真貫徹執行黨的安全生產方針,落實礦井製定的各項規章製度;負責全礦各種文件、指令的上傳下達工作。

2、負責營造一個安全、穩定、良好的生活、生產環境,確保職工身心健康。

3、做好防火、防盜、防爆炸、防自然災害、防交通事故的發生。

4、做好外來人員的管理工作,建立健全職工檔案。

5、維護礦區安全生產、生活秩序,保證礦區財產不受損失和廣大員工的人身安全。

6、負責礦井安全宣傳教育工作。

7、負責礦井通訊、交通的日常安全工作。

8、負責兩堂一舍標準化管理。

9、負責礦區危房、危牆等不安全隱患的排查與處理。

10、負責礦井“夏季三防”、“冬季四防”的組織與實施。

二十五、安監科安全生產責任製

1、負責檢查監督國家安全法律、法規、煤礦三大規程各級安全生產責任製、各項安全製度執行情況。

2、負責全礦的安全技術培訓工作,定期組織職工和班組長以上幹部進行安全教育培訓,負責對新工人上崗前的安全培訓,按規定做好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工作;對廣大員工進行法律知識及礦規礦紀宣傳教育。

3、建立健全全礦各生產部門的安全生產責任製、安全生產責任製,以及對各工種崗位的安全生產記錄的監督。

4、要加強各種安全文件、規章製度、規程、安全技術措施、技術資料收存歸檔工作。

5、負責全礦的安全監督檢查工作,深入現場查處事故隱患,監督檢查各項安全規章製度的執行情況,對違章違紀現象進行嚴肅查處。

6、負責礦井生產中各類重大事故的搶救工作,要按照“四不放過”原則,召集事故單位和有關部門組織事故調查分析處理,搞好安全預防工作和安全事故的上報統計工作。

7、負責組織全礦安全大檢查和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8、負責幹部入井的監督、管理和統計。

9、負責礦井災害預防和處理的監督執行,對各單位作業規程和安全措施把關審批和監督實施。

10、負責火工品的審批登記,督查落實領、用、退製度。

11、負責組織召開礦井安全例會。

二十六、通防科安全生產責任製

1、貫徹執行國家及上級部門有關“一通三防”法規、規定、製定和安全技術標準,在礦總工程師的直接領導下,對全礦的“一通三防”安全工作全麵負責。

2、組織製定、修訂全礦“一通三防”管理製度和作業規程、操作規程,相關的“一通三防”設計及安全技術措施,審查礦作業規程中的“一通三防”和安全措施項目,保證技術管理上切實可行。

3、監督檢查各單位“一通三防”職責,履行 “一通三防”安全管理和安全技術標準的執行情況,及時糾正“一通三防”工作中的失職和違章行為。

4、組織非人員傷亡的“一通三防”事故調查與處理,及時通報並報安全部門。

5、定期組織全礦“一通三防”安全大檢查,定期召開“一通三防”專業工作會議,監督檢查全礦“一通三防”隱患的整改或防範措施的執行落實情況。

6、組織礦井一年一度的礦井瓦斯等級鑒定和一年一度的礦井反風演習工作,定期對全礦井進行通風能力核定,保證井下各用風地點,符合安全技術要求。

7、負責全礦“一通三防”儀器、儀表的管理、維修、發放和校驗工作,保證儀器、儀表精確度。

8、負責收集整理全礦“一通三防”方麵的技術資料,建立完善全礦“一通三防”技術檔案,確保各類技術資料的準確性。

9、參加製定、修訂年度《礦井災害預防與處理計劃》,並對計劃中“一通三防”方麵的落實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10、參加上報公司的“一通三防”事故的調查與處理,製訂防範措施,並監督檢查措施的落實執行情況,防止事故重複發生。

11、負責礦井注氮安全管理,及“一通三防”的管路的安全管理,使其符合安全技術規範、標準和製度的要求。

12、負責本專業特殊工種的安全技術培訓和考核工作。

13、負責本部門車輛維護保養,確保安全行駛。

14、負責全礦井有害氣體的處理、井下發現有害氣體超限,立即提供處理方案,組織處理,在製定處理方案時,應有切實可行、安全可靠的安全措施。

15、負責地麵煤炭自燃發火的滅火工作。

二十七、調度室安全生產責任製

1、負責全礦日常安全生產調度指揮工作,及時指揮排除生產過程中出現的事故隱患,協助礦長指揮搶救重大事故。

2、傳達、貫徹上級對安全工作的緊急指示、命令、通知、決議和礦委的決定,並監督執行。

3、積極協調各單位縮短影響生產時間,作好機電設備的搶修工作,抓好工程質量的現場管理,確保完成全年的計劃生產任務。

4、參加全礦各類事故的調查工作,並作好追查分析。

5、參加全礦檢修計劃的編製,掌握檢修進度。

6、負責井下煤質控製和管理。

7、負責本礦出勤的監督檢查,嚴格把關。

8、負責組織召開班前調度會。

9、負責各隊相關內業工作的監督管理與考核。

10、參加礦組織的各項勞動競賽和相關工作。

二十八、生產技術科安全生產責任製

1、負責礦井生產技術管理,合理安排采掘計劃及采掘接替,三個煤(石墨)量達到國家標準。

2、按照質量標準化標準,建立健全工程質量管理製度,負責組織工程質量的檢查、抽查、驗收。

3、負責新技術、新工藝的推廣和應用,不斷提高技術管理水平。

4、負責礦井工程設計及現場標定工作。

5、負責審批有關作業規程和措施,並監督其貫徹實施。

6、負責井下文明衛生監督、檢查。

7、負責回采率統計報表的管理。

8、負責礦井地測工作,掌握地質煤厚變化,做好地質資料收集,地質編錄和地質預報,做好尋線控製及巷道貫通測量,負責采麵回采率考核。

9、做好各種礦圖的填繪及交換更新工作。

10、負責職工工程技術培訓工作,負責組織工程技術比武練兵。

11、負責生產用材料的計劃、實施、及考核、監督落實。

12、參加工程事故分析。

13、指導區隊建立健全工程技術管理製度,並對其內業管理進行考核。

14、負責其它項目的測量工作。

二十九、機電科安全生產責任製

1、負責機電設備和主要配件的管理,驗收及調配工作。

2、落實礦井上、下機電設備包機檢查製度。

3、負責機電設備預防性檢修計劃及長期發展規劃。

4、負責井下電話通訊線路設備的檢修維護,繪製通訊係統圖,保證電話暢通。

5、負責機電係統職工培訓及業務檢查與考核工作。

6、組織礦井各項機電安裝任務。

7、及時組織處理分析追查有關機電事故及責任。

8、負責審核采掘工作麵機電係統作業規程。

9、組織機電職工技術比武和勞動競賽,對新技術新工藝進行推廣使用。

三十、地質防治水科安全生產責任製

1、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

2、認真執行“預測預報、有掘必探、先探後掘、先治後采”的探放水原則,按時完成探放水任務,確保安全生產。

3、建立健全業務保安各安全生產責任製,開展反“三違”活動。

4、必須按照探放水作業規程,探放水安全措施進行作業;認真做好探放水記錄,探放水前,工作麵必須加固。

5、根據排水能力,采取有計劃的放水,並做好排好清理水溝等工作,保證安全放水。

6、在探、放水工作過程中,不斷了解掌握情況,發現異常情況,立即采取相應措施,並及時向領導彙報。

7、管理好探放水設備的維修和保養,確保探放水都能正常運轉。

8、組織全班職工學習專業技術,不斷提高探放水人員的素質。

9、做好探放水工作的統計、分析、預測和預報工作,保證人員、物資、機構、領導四固定。

三十一、掘進工區安全生產責任製

1、認真貫徹執行黨的安全生產方針,牢固樹立“安全第一”思想,落實礦井規定的指示。

2、負責對本工區職工崗位技能和安全知識培訓,提高職工自保、互保意識。

3、負責掘進質量標準化實施工作。

4、負責組織“自查自糾”,對安全生產存在的隱患,立即處理,保證不安全不生產。

5、服從調度指揮,完成掘進計劃,做好礦井采煤接替工作。

6、負責本單位火工品領、用、退管理。

7、當發生災害時,積極配合,並按“四不放過”原則組織參加分析。

8、負責本隊“一通三防”工作,為職工創造良好的工作環境。

9、完成礦臨時交辦的各項任務。

第二章 安全管理製度

一、礦級領導和生產經營管理人員入井帶班製度

為了認真貫徹和嚴格執行國務院《446號》令關於礦領導幹部下井帶班的規定。規範領導幹部下井帶班工作,充分發揮領導幹部下井帶班的作用,切實搞好本礦安全生產管理,有效遏製安全事故的發生,確保安全生產的順利進行,特製訂本製度:

1、凡本礦礦級領導,工程技術人員、各科室負責人都必須排班參與下井帶班工作,親臨井下一線帶班,指揮安全和生產。

2、領導幹部帶班,實行每日三班製。每班必須按照每月公布的《幹部下井帶班排班表》規定的時間和人員輪流按步就班,不得無故缺班、遲到或早退。

3、帶班下井人員必須盡職盡責,認真負責,抓好以下工作:

(1)對本班安全生產全麵負責,深查各作業地點、場所的安全隱患,並對查出的隱患及時安排落實處理和驗收,當班處理不完的,必須麵對麵向下一班帶班幹部交待清楚。

(2)掌握井下安全生產動向,分析安全生產勢態、研究安全生產措施,合理調節生產環節,解決安全生產中存在的實際問題。

(3)支持和督促掘進工區執行安全生產責任製及各項規章製度。抓好反“三違”工作,堅決按照有關規章製度的相關規定處罰“三違”,杜絕“三違”行為。

(4)堅決執行“安全才能生產,不安全就不生產”的原則,井下出現嚴重隱患,危及安全時,立即電話向礦級值班領導彙報,並組織該地點職工撤離險情現場,采取可靠措施對隱患進行處理。隱患徹底排除,確認安全可靠後,方能組織恢複生產。

(5)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充分利用每班時間,合理調節各係統、各環節,正確組織、指揮生產。

4、礦負責人、工程技術人員,各科科長有事必須書麵請假,經在礦主持工作的主要負責人簽字批準後,方能離礦,無書麵假條或者未經簽字批準而離礦的,視為曠工。每月一次或累計請假天數不得超過五天。五天以上的,扣取超出天數的應得工資,數月未請假的人員,特殊情況時,可以按未請假月數累計允許請假天數請假,不視為超假。

5、嚴格執行帶班下井規定。按步就班,到班必帶。輪流倒班,無故不帶班下井的,礦部負責人,工程技術人員,每班每人罰款100元,科級負責人,每班每人罰款50元。造成事故追究相應責任。帶班人員不得遲到和早退,必須按規定時間上下班,與當班工人同進同出,並執行井下交接班。

二、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報告製度

為了有效落實煤礦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從源頭上防止安全生產事故的發生,真正做到明確責任,關口前移,防患於未然,根據上級有關隱患排查治理、預防安全生產事故的文件精神,結合我礦實際製定此製度,以

推動安全生產狀況持續、穩定、健康發展。

一、建立隱患排查機構

1、加強領導,成立礦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組織機構。各專業成立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組織機構。

2、各單位成立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組織機構,並製定管理製度。並報安監科存檔。

二、隱患排查程序

1、職工上班首先到各單位會議室集合,開好班前會,值班人員在安排生產任務的同時,把上班彙報的隱患排查治理情況、問題遺留情況及本班治理方案詳細交代清楚。

2、當班下井班長(或副班長、驗收員)班前進行安全巡視,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3、現場隱患,現場治理,現場注銷。

4、班末對所有隱患治理情況進行驗收,未治理的隱患移交下班,同時向值班室彙報,便於下班安排工作,並現場與下班班組長交接班,由下班組長進行安全確認後簽字。

5、工區管理人員下井對各崗位進行巡查,發現隱患及時安排現場治理,治理完驗收注銷。遺留隱患移交下班,同時向值班室彙報,下班安排治理。

6、工區每天把三班隱患排查進行彙總,內容包括本區能處理有期限解決的和本區不能處理需礦協調解決的問題。填《××區隱患排查治理日報表》上交安監科。

7、安監科將各單位上報的隱患排查日報表,進行分專業歸納整理,上報專業領導批示。

8、專業領導批示後,一式四份,送專業領導、安全礦長、責任單位三份,安監科留一份存檔。涉及有關單位(專業)配合的另加。

9、安監科按照領導批示或區隊規定完成時間,進行驗收,合格後進行注銷。

10、各單位所製定的隱患排查治理表格、管理製度和組織機構由專業礦長把關。

11、對較大不能及時治理隱患,責任單位寫出專門措施進行治理,安監科派專人在現場進行專盯。

12、建立礦領導下井(帶班)製度,在安監科和調度室建立登記台帳。注明領導入井和升井時間,對發現的問題安排處理意見。

13、每月由礦主要負責人組織一次有各專業組長、各職能科室領導、各單位領導及有關技術人員參加的重大安全隱患排查,下午召開專業會,對排查的隱患進行安排落實。

14、重大安全隱患實行專報,對於重大安全隱患礦長要立即組織有關領導、部門、單位製定隱患治理方案,安全保障措施,落實重大隱患治理的內容、期限、下井人數、整改作業範圍。

三、隱患排查登記和消除報告製度

1、各單位必須對前一天的小班隱患排查治理記錄表、日報表、隱患排查治理台帳、班前會記錄存檔備查,日報表當天上午9時以前報安監科。

2、各專業必須對三旬的隱患排查治理表存檔,並建立隱患排查治理台帳。

3、各專業在當月2日以前,把上月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情況表報安監科,在當月11日以前。把上旬安全隱患排查情況和隱患治理情況報安監科。在當月21日以前,把中旬安全隱患排查情況和隱患治理情況報安監科。

4、各單位、各專業排查出的安全隱患要按時上報安監科,安監科要登記建檔,並按要求向集團公司安全科書麵彙報。

5、安監科每月3日以前把當月的安全隱患排查治理計劃報集團公司安全科,同時把上月隱患治理情況報告集團公司安全科;在當月11日以前,把上旬安全隱患排查情況和治理情況報告集團公司安全科。在當月21日以前,把中旬安全隱患排查情況和治理情況報告集團公司安全科。

6、各單位、各專業隱患治理完成後,及時通知安監科,安監科接到報告後組織有關人員進行驗收並寫出驗收報告。

7、安監科每季度第一周星期五下午5時前將上季度在隱患排查中發現的重大安全隱患情況向集團公司安全科提交重大隱患月度及季度報告。

8、跟班安監員在隱患治理完成後要寫出《安全隱患治理監督報告》,特殊生產工藝在治理完成後由安監科進行驗收並寫出《特殊生產工藝治理驗收報告》,在每項安全隱患治理完成後由礦寫出《安全隱患治理驗收報告》報集團公司安全科。

9、出現特殊生產工藝時各單位、各專業必須及時向安監科和集團公司通報情況。

四、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獎懲辦法

1、各級領導必須高度重視,要將隱患排查治理作為一項措施、手段來促使安全生產管理,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必須親自安排、布置、檢查、驗收、考核、獎罰。

2、各區隊必須建立區隊、班組隱患排查治理管理製度和組織機構,上報安監科,區隊存檔。班組機構原則上以班長為組長,副班長、驗收員、生產骨幹為成員。班組機構有變動的向安監科報送。

3、安全隱患排查檢查表必須安排有責任心、素質高的人員進行填寫,比如班長或副班長、驗收員。

4、對班組漏查的隱患,由區隊進行處罰,每條不低於30元/人。對區隊漏查的隱患,由安監科追究責任進行處罰,處罰延伸到班組,每條罰款對責任者不低於50元/人。

5、日報表沒按期報或當天沒報的對責任人罰款50元。

6、對安監科漏查漏報的安全隱患,對責任者不少於50元/人罰款。

7、班前會沒安排、沒記錄安全隱患內容的,發現一次罰正職和值班領導各50元。

8、各專業要求必須有各專業組長簽字,不按期、不按規定報的罰責任人100元。

9、對平時發現的安全隱患、特殊生產工藝沒有及時通報情況的要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屬於重大安全隱患沒有製定治理方案的要追究有關領導及職能科室的責任。

10、各單位要嚴格按照本單位所報的隱患排查治理計劃進行整改,對不按規定進行隱患排查的行為進行處罰;發現一次存在未治理安全隱患或處理不當的,責令立即整改,提出警告,由單位正職寫出整改意見報礦和集團公司。發現二次上述情況的單位,將該單位定為安全重點管理單位,定為安全重點管理的單位是集團公司和礦安全檢查的重點,發現三次未治理事故隱患,或處理不當,或同種情況再三發生的,給予單位正職撤職處分,其他責任人員追究有關責任。

11、安監科每月3日下午5時前把當月的安全隱患排查治理計劃按規定要求報集團公司安全科。否則罰負責人100元。

12、安監科要把每月的隱患排查處理計劃,每月、每旬的隱患排查治理結果存檔備案,如果保管不善造成丟失罰責任人100元。

13、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不持證上崗發現一人次罰款100元。

五、隱患排查責任製

(一)礦長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崗位責任製

1、認真執行上級有關部門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有關規定通知精神要求。

2、對本礦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的組織領導工作全麵負責。

3、每月按時組織參加一次安全隱患專項排查。

4、發現重大安全隱患要立即停止生產,製定隱患治理措施方案,落實資金限期治理,並負責組織實施。

5、及時研究安排落實各專業組長提出的本專業不能安排治理的安全隱患。

6、及時安排落實兌現安全隱患治理方麵所需的(資金、人員、材料)。

7、負責對重大安全隱患的月、季度上報表及報告的審核、簽字。

8、每月下井或帶班次數要符合上級部門有關規定要求。

(二)生產副礦長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崗位責任製

1、認真執行上級有關部門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有關規定通知精神要求。

2、在礦長的直接領導下,協助礦長做好本礦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組織領導的具體工作。

3、每月組織一次由相關管理人員、工程技術人員和職工參加的安全隱患專項排查。

4、發現重大安全隱患立即停止生產,協助礦長製定出隱患治理的方案和措施,落實資金和治理限期。

5、對專業組長反映報告的專業組不能安排治理的安全隱患,與礦長商議,製定相應措施,協同專業組長安排落實,隱患治理的責任區隊限期治理。

6、負責每月重大安全隱患上報表的審核簽字工作。

7、每月下井或帶班次數要符合上級部門有關規定要求。

(三)安全副礦長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崗位責任製

1、認真執行上級有關部門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有關規定通知精神要求。

2、在礦長的直接領導下,負責全礦的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的監督檢查工作。

3、積極組織參加礦或專業組的安全隱患排查大檢查。

4、發現重大安全隱患立即停止生產,協助礦長、生產礦長製定出隱患治理的措施與方案。

5、每月不定時組織有關人員對安全隱患的治理結果進行複查,督促檢查隱患治理進展情況。

6、及時安排落實安全隱患治理的現場專盯、監督和驗收工作。

7、負責審批安全隱患治理的安全技術措施檢查落實、專項安全培訓監督檢查、專項措施的現場落實情況。

8、每月下井或帶班次數要符合上級部門有關規定要求。

(四)機電副礦長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崗位責任製

1、認真執行上級有關部門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有關規定通知精神要求。

2、在礦長的領導下,對機電專業的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負責。

3、按時參加礦組織的安全隱患專項排查,發現重大安全隱患立即停止生產,協同公司有關領導製定出隱患治理措施及方案。

4、每月按時組織參加三次本專業的安全隱患排查,對排查出的安全隱患問題,及時安排、落實治理。

5、所轄區隊上報本專業的安全隱患,要及時安排落實治理責任區隊限期治理。

6、本專業不能安排治理的安全隱患,要及時與礦長或生產副礦長溝通、協商安排落實治理限期和責任單位。

7、每月終組織召開一次隱患排查專業會議,對自己分管專業範圍的安全狀況進行綜合分析、評價,並將書麵報告一式兩份本人簽字後,交安監科存檔和上報集團公司。

8、每月下井或帶班次數要符合上級部門有關規定要求。

(五)總工程師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崗位責任製

1、認真執行上級有關部門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有關規定通知精神要求。

2、在礦長、生產副礦長的領導下,對一通三防和地測防治水專業的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負責。

3、按時參加礦組織的安全隱患專項排查,發現重大安全隱患立即停止生產,協同公司有關領導製定出隱患治理措施及方案。

4、每月按時組織參加三次本專業的安全隱患大排查,對排查出的安全隱患問題,及時安排、落實治理。

5、所轄區隊上報本專業的安全隱患,要及時安排落實治理責任區隊限期治理。

6、本專業不能安排治理的安全隱患,要及時與礦長或生產副礦長溝通、協商安排落實治理限期和責任單位。

7、每月終組織召開一次隱患排查專業會議,對自己分管專業範圍的安全狀況進行綜合分析、評價,並將書麵報告一式兩份本人簽字後,交安監科存檔和上報集團公司。

8、每月下井或帶班次數要符合上級部門有關規定要求。

9、負責審批或製定礦安全隱患治理專項安全技術措施。

(六)安監科科長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崗位責任製

1、認真執行上級部門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有關規定指示精神。

2、對全礦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的監督檢查工作全麵負責。

3、積極參加上級和集團公司安排的各種安全隱患排查活動,針對上級查出的安全隱患問題及時整改限期處理,驗收後對上級提出的安全隱患問題及時向上級反饋,做到安全隱患處理到位。

4、負責安排對區隊日報和專業組上報安監科的隱患治理結果進行複查。

5、負責安排對上報集團公司的安全隱患的治理,進行現場專盯。

6、負責審批隱患治理專項安全技術措施,監督檢查參加施工人員專項措施培訓和現場措施的落實執行情況。

7、負責對不按規定要求進行隱患排查治理的行為,進行處罰和責任追究。

8、按時上報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結果和隱患治理情況報告,建立健全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檔案。

9、建立礦領導下井、帶班登記台帳。

(七)掘進工區區長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崗位責任製

1、在生產副礦長的直接領導下,對本區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的組織領導工作負全麵責任。

2、建立健全本區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組織機構和管理製度,對本區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有關資料登記、存檔等管理工作負責。

3、積極參加礦及專業組組織的各種安全隱患排查,按時參加隱患排查專業會議。

4、全麵完成礦及專業組下達的安全隱患治理任務,並負責編製審批、落實隱患治理的各項安全技術措施。

5、按礦規定要求每日負責對本區排查出的安全隱患,進行認定、登記、篩選、上報,安排落實治理。

6、負責將本區(隊)不能安排治理的安全隱患,及時上報專業組。

7、發現重大安全隱患立即停止生產,並報告公司或專業組有關負責人。

8、認真組織好周五安全活動會、班前會以及班中安全巡視工作。

(八)機電科科長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崗位責任製

1、在礦機電專業組的直接領導下,對本科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的組織領導工作負全麵責任。

2、建立健全本科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組織機構和管理製度,對本科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有關資料登記、存檔等管理工作負責。

3、積極參加礦及專業組組織的各種安全隱患排查,按時參加隱患排查專業會議。

4、全麵完成礦及專業組下達的安全隱患治理任務,並負責編製審批、落實隱患治理的各項安全技術措施。

5、按礦規定要求每日負責對本區排查出的安全隱患,進行認定、登記、篩選、上報,安排落實治理。

6、負責將本科不能安排治理的安全隱患,及時上報專業組。

7、發現重大安全隱患立即停止生產,並報告公司或專業組有關負責人。

8、認真組織好周五安全活動會、班前會以及班中安全巡視工作。

(九)通防科科長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崗位責任製

1、在礦一通三防、地測防治水專業組的直接領導下,對本區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的組織領導工作負全麵責任。

2、建立健全本區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組織機構和管理製度,對本區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有關資料登記、存檔等管理工作負責。

3、積極參加礦及專業組組織的各種安全隱患排查,按時參加隱患排查專業會議。

4、全麵完成礦及專業組下達的安全隱患治理任務,並負責編製審批、落實隱患治理的各項安全技術措施。

5、按礦規定要求每日負責對本區排查出的安全隱患,進行認定、登記、篩選、上報,安排落實治理。

6、負責將本區不能安排治理的安全隱患,及時上報專業組。

7、發現重大安全隱患立即停止生產,並報告公司或專業組有關負責人。

8、認真組織好周五安全活動會、班前會以及班中安全巡視工作。

(十)防突隊隊長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崗位責任製

1、在礦一通三防、地測防治水專業組的直接領導下,對本區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的組織領導工作負全麵責任。

2、建立健全本區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組織機構和管理製度,對本區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有關資料登記、存檔等管理工作負責。

3、積極參加礦及專業組組織的各種安全隱患排查,按時參加隱患排查專業會議。

4、全麵完成礦及專業組下達的安全隱患治理任務,並負責編製審批、落實隱患治理的各項安全技術措施。

5、按礦規定要求每日負責對本區排查出的安全隱患,進行認定、登記、篩選、上報,安排落實治理。

6、負責將本區不能安排治理的安全隱患,及時上報專業組。

7、發現重大安全隱患立即停止生產,並報告公司或專業組有關負責人。

8、認真組織好周五安全活動會、班前會以及班中安全巡視工作。

三、安全質量檢查及跟蹤處理製度

為了進一步做好安全質量檢查及跟蹤處理工作,實現安全質量檢查與處理工作的規範化、製度化、程序化管理,有效預防和控製各類事故的發生,特製定本製度。

一、成立安全質量檢查領導組

組長:礦長

副組長:礦副總以上領導

成員:各業務科室科長或部門負責人。

二、職責範圍

1、礦長是安全質量檢查與處理的第一責任者,安全副礦長是直接責任者,統管全礦安全生產,對安全質量檢查及跟蹤處理工作全麵負責。

2、各係統分管領導對礦長負責,具體組織落實各業務分管範圍內的安全質量檢查及處理工作。

3、各業務科室負責人負責本業務範圍內安全質量隱患的檢查、三定、分析、追究、製定防範措施並組織排查。

4、隊長負責組織所管區域內隱患的落實整改,班組安全員負責本班組的安全質量檢查工作,監督執行《01manbetx 》,檢查不安全因素,組織全班組人員及時妥善處理,防止事故發生。

5、安全科長負責組織每天的安全質量隱患排查會和對安全質量隱患的分析、追究。

6、安全科信息站負責對各類安全質量隱患的收集、篩選、反饋、統計和上報。

7、安全科小分隊負責對各類安全質量隱患整改情況的落實、複查、反饋。

三、隱患排查的原則

安全質量隱患排查遵循“誰分管誰負責、誰主管誰負責、誰簽字誰負責、安全部門全麵監督檢查”和“排查、分析、追究、防範、教育相互統一”的原則。

四、安全管理基礎工作

1、安全生產記錄。當班安全員負責安全生產檢查驗收記錄,記錄要記清,寫明執行規程情況,有無事故因素,險情和事故,采取哪些安全措施方案,和作業場所安全狀況等。

2、安全檢查記錄。安全科負責安全檢查記錄,在日常檢查中,分別抽查和集中大檢查時,把檢查項目,發現的問題采取措施和處理意見記錄詳細。

3、安全會議記錄。包括安全工作會,安全專題分析會和事故調查處理會等。寫明議題,意見和決議等內容。

4、安全工作統計報表。安全工作情況,要按係統逐級統計上報。有日報表,月報表。報表由統計資料管理係統人員負責登記,填報;各報表都要如實的按礦規定填報項目,日期和格式填報。

5、事故處理檔案。工傷要有事故分析調查報告,寫明傷者情況,受傷部位,原因,責任和處理意見或結果等。事故處理檔案由礦安全科存檔管理。

6、事故發生要加強思想組織工作,及時組織恢複生產,保證生產正常進行,盡量減少影響。

五、安全管理實際工作

1、樹立“安全第一”思想,把安全工作列為頭等大事,抓部署工作,檢查工作,總結工作,都要把安全工作貫徹在一切工作之中,並堅持始終。

2、貫徹安全法規,上好安全課,搞好安全教育,從懂得安全知識,個個都知道安全法規、製度、規程、條例,處處都做安全工作,尤其新工人不經安全教育不上崗。

3、每月召開一次礦長安全生產辦公會,專門檢查安全工作,講安全工作,研究安全工作,解決安全工作中的問題,改變安全工作中的不足。

4、安全工作立足於防,工作做在形成過程前,問題解決在萌芽之中,必須加強日常的檢查,

督促工作,工作要實,要求要嚴,發現隱患及時排除,不留隱患,不能拖延,處理不了的,立即報告,並負責催辦,解決為止。

5、認真執行“法規”、“規程”、 “製度”執行要嚴,懲罰嚴明,發現問題,追究責任,該罰的處罰,以嚴紀保安全。

6、不斷完善安全製度,按“規程”、“製度”要嚴格執行。還要發現問題,分析情況,研究政策,結合需要,製定相應的製度,加以製約,予以防範,從而不斷建立健全安全製度,使其更完善、適用。

7、安全工作要問責,問題發生在哪裏,就由哪裏負責,輕則批評教育,重則給予經濟處罰或下崗。故意造成損失的追其刑事責任。

六、安全事故跟蹤處理

1、發生事故,立即按係統登記,報告,各有關單位接到報告必須認真處理不得拖延。

2、搞好搶救工作。發生事故首先要救人,必須及時采取積極有效的措施,做好受傷人員的搶救,護理和治療,同時做好災區治理防範工作,把損失降低到最低程度。

3、搞好事故調查。凡是發生事故,都要及時進行調查,必須把發生事故的情況,原因和責任查清。一定實事求是,從實際出發,準確、搞實、搞清,寫出調查報告。

4、搞好事故分析,進行安全教育。本著“四不放過的原則”凡發生事故,查明情況後,都要在一定範圍內,搞事故分析,講明事故情況,原因,找出防範措施,使大家都能從中得到教育,責任人得到處理,從而引起重視。

5、搞好事故現場處理。事故現場的恢複。按批準權限進行,一經批準立即組織恢複生產,製定安全措施,確保生產安全,及時恢複正常生產。無安全措施,不得生產。

6、搞好事故責任人的處理。對發生事故的責任人,應區別不同情況,做出實事求是的結論。特別是對可預見事故嚴懲責任人。

7、事故處理,按輕重分級管理。輕、重傷由安全科及相關業務科室負責分析處理。重傷以上事故,上報上級部門進行處理。

四、安全監測監控聯合值守製度

為了切實加強礦井安全監測監控和調度值班指揮,防止重大事故的發生,特製定以下安全監測監控聯合值守製度。

1、監測監控中心(機房)要盡量與礦調度值班室靠近。因條件限製不能靠近,要將監測監控顯示結果同時傳到調度室,使調度值班人員隨時了解掌握礦井安全監控情況。

2、監測監控室值班人員,必須經過專業技術培訓,取得上崗資格證的人擔任。堅持24小時不間斷的有人值班製度。

3、監測監控值班,必須認真堅守工作崗位,時刻觀察、了解監測監控結果。發現異常,及時彙報礦調度室值班領導。

4、礦調度必須24小時有人值班,一旦發現監測監控異常或接到監控中心彙報後,要根據存在問題和監測到的情況,立即采取措施處理或通知井下撤人。

5、礦調度值班人員(領導)必須熟知井下各生產環節、災害防治、避災路線等情況。

6、監測監控值班與調度值班必須是有分工合作,在不同的崗位上共同把關;不準相互代替,嚴禁脫離崗位。

7、監控中心與調度,調度與井上、下各采掘工作麵、機房、硐室、礦領導、上級行業主管部門必須保持暢通的通訊。

8、礦監測監控必須有備用電源,並與上級行業主管部門的監測監控中心聯網。

9、礦監測監控的各種記錄必須及時、準確。礦級相關人員要按時審核簽字,形成製度。

10、安全監測監控因故中斷,要立即通知停止井下作業,撤出人員,不準拖延,及時處理。

五、安全辦公會議製度

為深入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總結安全工作經驗,查找不足,進一步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切實加強煤礦安全生產工作,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我礦的實際情況,特製定本製度。

1、安全辦公會議的召開時間及參加人員:

每周日8:30召開;礦長、總工、各生產係統礦長、掘進工區及其它職能科室主要負責人。

2、安全辦公會議的主要任務:

(1)學習貫徹上級關於安全生產方針、政策、規定及指示,並研究製定切合本單位實際的安全措施。

(2)聽取各專業科室對隱患排查治理、安全質量標準化建設和安全管理等工作的情況彙報,分析存在的問題,研究製定解決的措施、辦法,並落實到有關部門和人員。

(3)分析事故原因,總結經驗教訓,查找安全工作薄弱點,會議要對以後的安全工作目標、重點工作、每項工作的責任人、完成時間、采取的具體措施、辦法等做出具體安排。

(4)檢查上次安全辦公會確定事項的落實情況,對完成好的進行表揚,對完成不好的要分析原因並追究責任。

3、安全辦公會議召開的主要議題:

(1)總結上周安全隱患整改落實情況。

(2)通報新排查出的各種隱患,安排負責整改單位、預計完成時間,落實驗收人員和具體整改措施。

(3)在隱患整改過程中經驗收發現整改不徹底或未能在規定時間內完成整改任務的單位和個人提出處理意見。

(4)組織學習上級主管部門近期出台的安全法律法規和下發的各種文件及通報。

(5)各分管領導對分管單位在本月如何搞好安全工作提出具體實施意見。

(6)會議主持人對全礦安全工作提出指令性要求,並作會議總結發言。

4、每次安全辦公會議都要形成會議紀要,載明議定的事項、決定以及落實的人員、措施和期限,納入檔案管理。並按期上報有關部門。

六、安全目標管理製度

1、為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明確各級安全責任,實行嚴格的考核與獎懲,以激勵員工積極參與全麵全員全過程的安全生產管理,強化安全意識,特製定本製度。

2、安全目標管理是現代安全管理的一個重要內容,安全目標管理指標是企業安全活動的核心,在確定安全目標時,要既充分依據上級下達(或簽定)的安全指標(或目標書)和本公司的實際生產條件,又要考慮到曆年來有關目標、指標的統計為基礎,對目標加以預測。在隨著科學技術、工藝流程、管理水平的進步和職工素質的不斷提高,安全狀況會好轉,安全目標應不斷有所提高,以體現公司的安全進步及公司的發展。

3、每年年初要根據研究製定的安全目標進行目標分解,礦長要與各單位簽訂《安全質量目標管理責任書》,並由公司工會監督執行,由安全科進行考核。

4、年度安全目標的起草由安全科負責,安全目標指標的分解由安全科在全麵調查的基礎上,充分考慮一、二、三線的關係、各隊組廠的生產條件、作業環境、長期隱患的治理難度等因素,進行科學的綜合分析確定。

5、安全目標要具有全麵性,克服局限性,既要有絕對指標又要有相對指標,既要規定人身事故指標,又要規定非傷亡事故(如重大、特大機電事故)的目標,既要考慮工程質量指標,又要考慮安全質量標準化達標要求,以及“三違”指標等。要從全麵安全管理的角度,進行全麵的安全目標管理和責任指標分解。

6、安全目標確立時,要突出主要安全指標,尤其是三項否決指標,必須執行否決製度,一項不達即為責任單位安全工作不達標單位。

三項否決指標為:

(1)井下消除死亡事故,地麵消滅重傷事故;

(2)杜絕水、火、瓦斯、煤塵、頂板等重大事故;

(3)杜絕一級非傷亡事故和特大機電事故。

7、每年年度安全目標責任書對各單位的主要安全指標進行確定時,要注意兩個方麵,一是控製指標,即必須實現的安全目標,要求製定時要科學合理,不能放寬;二是要製定奮鬥目標,要按照“跳起來摘桃子”的思路進行確定。

8、每年安全目標的分解要自上而下層層展開、分解落實到區、隊、班組和個人,做到“橫向到邊,縱向到底”,使每個職工都明確自己的目標和責任,形成個人保班(組),班(組)保科、隊,科、隊保全公司,層層互保、全方位覆蓋的係統安全目標網絡。

9、在實施安全目標管理的過程中,必須注意人的因素,要充分發揮各級組織和每個職工的積極性。提倡民主協商,強調自我管理、自我控製、相互監督檢查以及信息交流等。

10、各項安全目標每年未達到目標期限時,上下結合要進行安全目標情況評價,根據簽定的《安全目標責任書》實施目標管理獎罰。由安全科按要求進行考核兌現,對超出控製指標的單位實行一票否決。

11、在安全目標管理控製過程中,要注意月度、季度考核總結,及時針對控製情況,存在問題進行綜合分析,製定糾正預防措施,力求安全指標最優化、安全化。

12、每年要根據公司安全目標的實現情況,進行評價,以更實際的製定下一年度的目標計劃。

13、對安全目標管理的獎罰要根據每年工資水平、發展變化等具體情況,合理確定,不能一成不變。要通過目標的激勵,能夠調動廣大員工積極性和各級幹部抓安全的主動性、創造性,從而保證安全目標的實現和安全狀況的有效控製,取得安全目標管理的最佳效果。

七、安全生產獎懲製度

安全生產獎懲製度是搞好煤礦安全工作不可缺少的重要安全管理製度。它既兼顧職工在安全生產方麵的責任、權利和義務,又運用經濟、行政、安全製約和激勵機製手段,體現獎優罰劣、獎罰對應的公正性、嚴肅性。為推動公司安全生產,促進安全技術進步,防止重大傷亡事故,保護職工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及國家財產不受損失,特製定本製度。

一、獎勵原則

1、獎勵對象:

1)模範遵守國家有關政策、法令,認真執行“三大規程”及上級頒發的條例,指令、通知和指示等,模範執行公司相關的製度、各項安全措施等,在安全工作方麵做出顯著成績的職工。

2)防止事故有功人員,特別獎勵那些能及時發現事故征兆,立即采取果斷措施或立即報告上級,因而避免了事故或減輕事故的危害程度的職工。

3)重獎搶險救災有關人員,對那些在人員或設備處於危險狀態,能一不怕苦,二不怕生命危險,勇敢的闖入險區搶救人員和設備免受傷害和損失的職工。

4)在安全工作中發明創造或技術上有重大成果及推廣新技術有卓越成績的職工。

5)敢於製止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敢於向危及安全生產方麵的不良人和事作鬥爭的職工。

6)在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職工。

7)善於學習和鑽研安全技術,在技術大練兵中取得優勝的職工。

8)認真學習安全知識和規程,在安全知識考試和競賽中成績優秀的職工。

2、資金的來源

1)上級頒發的安全目標獎。

2)用“三違”和責任事故等安全罰款進行對職工的獎勵。

3)公司拿出一部分獎金作為一些專項獎勵,如:安全知識競賽獎、安全質量專項獎、安全目標責任獎等。

3、采取的獎勵形式和獎勵規定

1)精神獎勵。每年評選安全生產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並分別在各種大會上進行表彰和獎勵;對在安全生產中做出特殊貢獻的職工,根據成績大小給予一、二、三等功,裝入檔案,作為評選先進、工資晉級和提幹的先決條件,鼓勵職工努力爭創立功。

2)物資獎勵。通常獎給防止事故和搶險救災有功人員,原則獎勵50—500元,若成績突出獎500—1000元。年終表彰安全先進集體和安全先進個人及安全知識競賽、技術比武的優勝者,所獎的物質價值根據當年度實際情況而定,原則要能起到調動和激勵的作用,能激勵廣大員工學先進、趕先進、超先進,調動廣大職工都為安全生產做出新貢獻,鞭策和影響後進員工痛改前非,迎頭趕上,爭取進入先進行列。對安全生產有突出貢獻的安全生產標兵,公司組織去旅遊,時間不少於一周。對搶險救災中有顯著作用,防止或明顯減少事故損失的個別職工,經公司會議研究,可進行其他重獎,如獎勵工資等。

4、獎勵的執行

1)一般安全獎勵由安全科負責執行,按月由安全科彙總,由分管領導審核,礦長審批生效。

2)重大獎勵和專項安全活動的獎勵,要經專門會議決定,公司領導批準,由安全科具體執行。

二、處罰原則

1、處罰依據

依據《安全生產法》、《礦山安全法》、《煤礦安全監察條例》、《煤礦01manbetx 》、《企業職工獎罰條例》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依據公司製定的有關規章製度、文件、規程、安全技術措施、《安全質量標準化標準及細則》及有關規定。

2、處罰條件

1)違反勞動紀律,經常遲到、早退、消極怠工,脫崗、串崗,沒有認真執行公司安全管理製度的。

2)無正當理由,不服從工作分配和調動、指揮,或者無理取鬧、聚眾鬧事、打架鬥毆,影響安全生產秩序、工作秩序和社會秩序的。

3)玩忽職守,違反技術作業規程、技術操作規程和01manbetx ,或者違章指揮,造成事故,使人民生命、財產遭受損失的。

4)工作不負責任,損壞設備工具,浪費原材料、能源,造成安全問題和隱患的。

5)不及時解決安全問題或塵、毒等方麵存在的問題,造成重大生產事故或塵、毒等危害嚴重的。

6)放鬆對安全工作的領導,致使安全管理混亂,而造成事故隱患問題或造成事故的。

7)對職工不按規定進行安全教育和培訓或職工不按時按規定進行安全教育和培訓的,由於缺乏安全技術知識,操作錯誤造成事故的。

8)由於設備不完善或工作環境不安全發生事故的。

9)違章作業,違章指揮的。

10)忽視安全工作,玩忽職守的。

11)發現事故征兆和險情,不采取防止事故的措施,又不及時報告的。

12)對製止違章作業、違章指揮、違反勞動紀律的人員,對揭發隱瞞事故和堅持事實真相的人員,對安全監督檢查人員進行謾罵、毆打及借故進行打擊報複的。

13)事故發生後,隱瞞事故真相,對肇事者進行包庇或弄虛作假,甚至嫁禍於人的。

14)由於設備超過檢修期運行或設備有缺陷或由於作業環境不安全造成事故的。

15)由於地質報告或設計錯誤,工程質量低劣致使在安全生產或防職業病方麵經常受到威脅,甚至因此造成事故的。

16)因采購不合格原材料、設備和勞動保護用品等,造成事故隱患和事故的。

3、處罰程序

1)對造成非傷害特級和一級事故責任者的懲罰程序要依據國家有關精神、規定的程序進行處理,執行相關規定。

2)對重傷、輕傷事故和非傷害二、三級事故的責任者及相關人員,由公司安全科和有關業務部門及責任單位,按照《事故調查分析處理製度》及有關規定進行統計、分析、調查、處罰。

3)對“三違”人員的處罰程序。凡是被檢查出違章指揮、違章作業和違反勞動紀律的人員,不論幹部和工人一律按照製定的處罰條例進行處罰,其具體程序是:

①檢查人員將發現“三違”人員的工作單位、工作崗位、“三違”時間、地點、違反規定條文都填寫在“三違檢查信息反饋卡”上。

②將信息反饋卡當日內交安全科登記。

③安全科與“三違”人員的單位核實有關情況,落實後,通知“三違”人員到安全科報到,先停工處理,再進行再教育。

④安全科根據處罰條例,下達“三違”罰款單到責任單位,通知責任單位轉知“三違”人員。

⑤“三違”人員單位核實罰款單,發現不符合規定的,可以到安全科複核,確實符合事實,交付現金到財務科。

⑥“三違”人員經安全科再教育,認識提高,可通知其複工,並通知所在單位安排複工。

4、處罰要求

懲罰是從反麵教育職工堅持安全為天的一種手段,是對職工帶有強製性和刺激性的教育方法,這是依法從嚴管理企業的不可缺少的辦法,這種辦法直接涉及到職工的切身利益,必須掌握以下原則:

1)堅持實事求是,不準弄虛作假。

2)堅持嚴明的紀律,做到一視同仁。

3)堅持定性準確,不準打擊報複。

4)堅持公開處罰,做到大公無私。

5、“三違”管理處罰細則

“三違”是煤礦安全生產的大敵,是發生事故的禍根。“三違”不滅,事故不止。因此,為有效地控製和逐步消滅“三違”,使安全管理走向係統化、程序化、規範化、標準化,特製定本細則。

(1)“三違”分類標準

“三違”是指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根據作業現場人的不安全行為,以及對作業人員構成明顯威脅的不安全因素的性質、輕重程度,將“三違”分為輕微“三違”、一般“三違”、嚴重“三違”、特別嚴重“三違” 四個等級。本細則未涉及的“三違”情節,由安全科認定,並定期補充。

A頂板:

A)凡屬下列情況之一者,為輕微“三違”。

a單體液壓支柱,有一根不采取防倒傷人措施者。

b架棚巷道一架棚背板鬆動或少一塊背板或背板材料不符合要求的。

C錨杆巷道有一根錨杆的角度、深度、外露長度有一項不符合規程要求或錨杆柱帽不符合質量的。

d掘進工作麵架棚岔角不符合要求或中腰線誤差超標嚴重的。

e鋪網或聯網投機取巧,不符合要求的。

f液壓支架有一架沒有按規定升緊接觸頂板者。

B)凡屬下列情況之一者,為一般“三違”。

a液壓支柱有一根漏液而又不及時更換或缺兩個爪繼續使用的。

b單體液壓支柱有兩根以上未采取防倒措施的。

c回采工作麵上下端頭未按《作業規程》要求進行支護的。

d掘進工作麵架棚時未設拉杆,放炮時采取防倒措施以及棚腿沒有架到實處的。

e掘進巷道片幫時,沒有及時背護的。

f回采工作麵連續5米采高不符合規定或超割底、留頂煤的。

g架棚出現邁步、棚距超標或卡纜螺絲鬆動的。

h回采工作麵支護(含超前)或處理冒頂時接頂不實的。

i綜采工作麵有兩架沒有按規定升緊接頂的。

j工作麵調架時不按規定支護頂板的。

k液壓支架操作完畢後,操作手把沒有打在“零”位的。

C)凡屬下列情況之一者,為嚴重“三違”。

a回采工作麵各工序平行作業時,平行作業距離不按規程規定作業的。

b回采工作麵兩巷道超前支護的距離不符合規程要求的。

c工作麵放炮後不及時處理傘簷,不進行臨時支護。

d放頂不按規程規定操作者,出現“單梁單柱”現象的。

e作業地點不及時敲幫問頂,或操作不符合規程規定者。

f工作麵出現三根漏液或失效的液壓支柱而不能及時更換繼續使用者。

g采掘工作麵出現一架支架失效,不能有效支撐頂板又未采取措施按要求處理者。

h開掘工作麵開口、貫通不按措施執行者。

i開掘工作麵臨時支護超過規程規定而沒有變為永久支護者。

j回采工作麵的初采、初放、末采、末放不按專門措施執行者。

k回采工作麵兩個安全出口的高、寬達不到01manbetx 的要求,不采取措施處理繼續生產者。

l處理冒頂、維修失效巷道不按措施執行者。

m巷道連續折梁、斷腿沒有更換或采取加強支護措施者。

n巷道頂板冒落0、5米以內,沒有先勾頂,擅自進行作業者。

o沒有采取有效支護措施,進入煤壁區作業者。

p采掘作業使用不合格支護材料的。

q除機組插刀外,工作麵出現傘簷不及時處理或處理不執行操作規程者。

r機掘割煤無論上下部一次截割超過最大控頂距的。

D)凡屬下列情況之一者,為特別嚴重“三違”。

a采掘工作麵超空頂作業的。

b隨意進入老塘、老空或在沒有任何支護的空頂下作業的。

c掘進工作麵沒措施無計劃掘進或貫通的。

d工作麵有冒頂危險而不采取措施強行作業的。

e處理冒頂、維修失效巷道沒有措施強行作業的。

f巷道頂板冒落大於0、5米,沒有先處理,擅自進入作業的。

g掘進工作麵崩倒的棚沒有采取措施,擅自進入作業的。

B一通三防

A)凡屬下列情況之一者,為輕微“三違”。

a各轉載點工作時不使用防塵設施的。

b通風、瓦斯牌板填寫不清或不及時的。

c放炮工、裝載工及支護工,在作業時不戴防塵口罩的。

d監控探頭未按標準懸掛的。

B)凡屬下列情況之一者,為一般“三違”。

a不通風的巷道,未及時設置警標、欄杆或密閉的;臨時停風的巷道未設置警標的。

b局扇停風未及時撤到安全地點的。

c入井人員不隨身攜帶自救器的。

d采掘工作麵未按規定打眼的。

e掘進供風出現循環風的。

C)凡屬下列行為之一者,為嚴重“三違”。

a作業地點沼氣、二氧化碳超限未停止作業的。

b局扇供風地點,風筒距工作麵的距離超過作業規程規定而繼續作業的。

c擴散通風超過5米而繼續作業的。

d瓦斯超限未及時采取措施和向有關部門彙報的。

e采掘工作麵瓦斯濃度達1、5%未停止工作,撤出人員,切斷電源或不聽瓦檢人員指揮的。

f電動機或開關附近20米範圍內瓦斯濃度達到1、5%,機電設備未停止運轉,切斷電源,撤出人員者或不聽瓦檢人員指揮的。

g局扇供風地點,放炮未保護風筒者及有關設施的。

h局扇供風地點沒有風電閉鎖的。

i同時打開兩道風門造成風流短路的。

j破壞通風設施及監控設備的。

k作業地點瓦斯超限強行作業的。

l主扇停風,未及時撤到安全地點的。

m有意破壞通風防塵設施的。

n放炮前未檢查作業地點瓦斯的。

o瓦斯儀失修或沒有調零的。

p風筒多處漏風而沒有更換或補修的。

q局扇在距回風口10米以內供風的。

r采煤機割煤時未灑水防塵的。

D)凡屬下列情況之一者,為特別嚴重“三違”。

a瓦斯超限繼續放炮的。

b排放瓦斯不按措施執行的。

c瓦斯員空班漏檢的。

d擅自開停局扇的。

C機電

A)凡屬下列情況之一者,為一般“三違”。

a乳化液濃度不合格者。

b看變電所工脫崗,不按時或提前填寫記錄者。

c采煤機割煤時,違章進入機組附近等危險地段者。

d機組滾筒缺齒超規定者。

B)凡屬下列情況之一者,為嚴重“三違”。

a帶電搬遷、移動電器設備、電纜者,操作裸露帶電導體者。

b變電所、變電硐室操作高壓電器設備不戴絕緣手套、不穿絕緣鞋者。

c變電工未按規定進行漏電等試驗者。

d檢修設備不閉鎖開關者。

e工作麵煤溜閉鎖超過15米,或閉鎖失靈者。

f井下電器設備失爆者。

g乳化液泵吸空而繼續運轉者。

h未嚴格執行停送電和工作票製度的。

i各類煤溜、皮帶等開關遠、近控製閉鎖失靈者。

j煤溜、皮帶打開按鈕蓋或無蓋繼續運轉者。

k井下私自拆卸礦燈的。

l電器保護不齊全或失靈而繼續使用的。

m線路設備出現故障,強行違規送電的。

n機械轉動部件無防護裝置或失效的。

o違章使用其他材料代替保險絲的。

p煤溜接鏈未使用組鏈環的。

q煤溜掘進違章掏槽塞機尾作業的。

r采煤機司機離開作業地點不打開離合器,開關不置於零位者。

s掘進機停機未將截割頭放在地上並防護者。

C)凡屬下列情況之一者,為特別嚴重“三違”。

a停電作業不驗電、不放電、不掛三相線路接地的。

b井下電纜出現雞爪子、羊尾巴、明接頭、破口的。

c未請示打開閉鎖強行送電,或摘掉檢漏強行送電者和私自甩開電器設備保護的。

d明火操作井下電氣設備的。

e井下電氣焊作業無專門措施或措施執行不到位的。

D運輸

A)凡屬下列情況之一者,為輕微“三違”。

a開小絞車不關閉護繩板的。

b人力同向推車,兩車相距小於10米的。

B)凡屬下列情況之一者,為一般“三違”。

a絞車鋼絲繩頭的繩卡少於四個,或者無繩皮、繩卡失效的。

b操作絞車,不使用遠方按鈕的。

c在能自動滑行的坡度上停放車輛,不打阻車器的。

d在絞車運行中,一手開車,一手撥繩的。

e乘坐各種代步工具,違反乘坐有關規定的。

f煤溜、皮帶按鈕沒有懸掛的。

g在陡坡提放材料車時不掛護繩的。

h相關煤溜未按標準打設地錨、地梁或壓柱的。

i絞車未使用往返信號或手把位置不合要求的。

C)、凡屬下列情況之一者,為嚴重“三違”。

a絞車停電下放重空車的;在有絞車的地方,不掛絞車繩而下放空、重車的。

b運輸中超掛車輛,絞車未使用“四壓兩戧”或不合標準的。

c坐在減速器、電機上開皮帶或溜子的。

d不停工作麵溜子轉載大塊炭矸的。

e煤溜機頭機尾不打壓柱或壓柱不牢、不夠的。

f煤溜或皮帶運送物料沒有安全措施的。

g輸送機帶病運行的。

h開溜、開皮帶工不聽信號指揮,隨意開停的。

i煤溜斷鏈或皮帶射箭未及時停機造成損失的。

j人員不足三個違章下料作業的。

D)、凡屬下列情況之一者,為特別嚴重“三違”。

a扒車、蹬溜、乘坐皮帶及跳車的。

b放飛車的。

c井上下沒有發信號擅自提放車的。

d提放車未按規定設警戒的。

E放炮

A)凡屬下列情況之一者,為輕微“三違”。

a放炮時,未按規程規定對有關設備、設施給予保護的。

b未帶放炮證、爆破證放炮的。

c領火藥雷管時沒分開攜帶的。

B)凡屬下列情況之一者,為一般“三違”。

a未執行火工品領退製度的。

b未按規定放置火工品的。

c未按規定裝配引藥的。

d未按規定密封炮眼的。

e放炮母線、腳線的聯結點未按規定懸空的。

f放炮員的放炮鑰匙未隨身攜帶的。

g放炮後未檢查工作麵殘炮、瞎炮及支護等情況的責任者。

h安檢員、放炮員、班組長在放炮過程中,未同時同出和站在同一側的。

i放炮員用鐵絲代替鑰匙放炮的。

C)凡屬下列情況之一者,為嚴重“三違”。

a私自攜帶火工品上井的。

b不是炮工、擅自放炮的。

c未按規定處理瞎炮的。

d放炮母線同電纜、信號線掛在同一幫且距離小於0、3米的。

e放炮母線長度小於規定的。

f火藥、雷管隨煤運出的。

g放炮前未按規定預先檢查瓦斯的。

h井下火藥箱未上鎖的。

i火藥雷管亂扔亂放的。

j剩餘的火藥雷管沒有及時裝箱的。

k沒有按規定進行探空,盲目放炮的。

D)凡屬下列情況之一者,為特別嚴重“三違”。

a不聽勸阻強行進入炮區的。

b放明炮、放糊炮的。

c放炮和貫通未按規定設警戒、撤警戒的。

d放炮時沒執行“一炮三檢”的。

e警戒人員不負責任者。

f隊裏連續三班出現同類“三違”,隊長為嚴重“三違”的。

F防 治 水

A)凡屬下列情況之一者,為嚴重“三違”。

a可能造成水害或因不妨礙正常生產而未按措施作業的。

b發現透水預兆未及時向調度室彙報的。

c發現透水征兆,未積極采取措施的。

d接到水害報告,未及時向礦領導彙報,未及時通知受水害影響單位、地點撤離人員的責任者。

e沒有製定探放水措施的責任。

B)凡屬下列情況之一者,為特別嚴重“三違”。

a沒有按照計劃或措施要求打探眼,而弄虛作假的。

b探鑽中發現水情,未執行探防措施的。

c不堅持有疑必探,沒有探放水措施而強行作業的。

G防火

A)凡屬下列情況之一者,為嚴重“三違”。

a發現火災未及時向調度室彙報,未及時采取措施的責任者。

b接到火災報告未及時向領導彙報,未及時通知受火災影響的單位、地點撤離人員的責任者。

c在井口、井下、煤倉及其它主要地點進行電焊、氣焊、未辦理相關手續,未製定專門措施的責任者或工作的。

B)凡屬下列情況之一者,為特別嚴重“三違”。

a在井下放炮時,使用電源直接放炮的。

b在排放瓦斯中,未按措施要求進行停、送電的責任者。

H其它

A)凡屬下列情況之一者,為輕微 “三違”。

a井下礦燈發紅,而繼續作業的。

b在井下看書、報、雜誌的。

c煤溜司機、皮帶司機、變電工躺倒的。

B)、凡屬下列情況之一者,為一般“三違”

a入井人員不戴安全帽的。

b入井人員不隨身攜帶礦燈、自救器的。

c拒絕井口工作人員檢查者,或井口工作人員不進行檢查的。

d上班時間打鬥戲耍的。

e班中睡覺的,瓦檢員、安全員、各類司機等從重處罰。

f不按時參加安全會議的。

g未持證上崗的。

C)凡屬下列情況之一者,為嚴重“三違”。

a酒後入井的。

b攜帶煙草、點火物品入井的。

c在井下擅自打開礦燈的。

d穿化纖衣服入井的。

e不按時參加事故分析,“三違”落實者,或分析落實時,無理取鬧的。

f值班隊幹沒有開班前會,沒有傳達到調度指令,沒有講清安全操作以及各項注意事項的。

g固定隱患值班安全員沒發現(壓柱不牢、超前不夠等)。

h井口20米範圍內抽煙或生火、焊接、停放摩托車的。

j安監人員在工作中不認真履行職責的。

D)凡屬下列情況之一者,為特別嚴重“三違”。

a違章指揮的。

b對製止違章和揭發隱瞞事故的人員進行打擊報複的。

c設備運行中,崗位司機離崗或睡覺的。

d安全員或有關職能科室領導要求停產,不聽勸告的。

e凡違反勞動紀律,上班期間用公物幹私活的,除按嚴重“三違”罰款外,再按公物價值兩倍賠償,價值較大的交司法部門進行處罰。

f凡因“三違”行為造成重大設備事故損失的,最低按損壞設備價值的1/2進行賠償。

(2)“三違”處罰

發現“三違”行為,除按以下經濟處罰外,根據情節輕重給予行政處分,直至解除勞動合同。

①凡屬輕微“三違”,罰責任者50元。

②凡屬一般“三違”,罰責任者100—200元。

③凡屬嚴重“三違”,罰責任者200—300元。

④凡屬特別嚴重“三違”,罰責任者300—800元。

⑤對互保責任者連帶處罰20%的罰款。

⑥對重複出現“三違”人員按50%累加罰款。

⑦舉報“三違”的,經安全科落實後,按“三違”輕重等級給予罰款50%的獎勵,多抓多獎。

⑶對“三違”人員的教育

①安全科根據“三違”登記情況,及時開具“三違”罰款通知書。

②安全科對“三違”情況下達處罰通知單,由所在單位通知本人。

③相關部門接到通知後,必須立即通知違章者到安全科培訓,否則對部門值班人員罰款50元/次。

④一般“三違”者,停工學習培訓三天。

⑤嚴重“三違”者,停工學習培訓七天,寫出檢查張貼在安全宣傳欄內。

⑥特別嚴重“三違”者,停工學習培訓一個月,寫出檢查張貼在安全宣傳欄內,重新鑒定《安全責任保證書》。

⑦停工學習培訓經考試合格後,持安全科開具的複工單方可上崗,培訓期間不算出勤。

⑷在處罰的同時應注意的幾個問題

①處罰要與思想教育緊密結合。

思想教育是外因,要以說服教育、啟發引導、深入反複為主,通過講深刻道理、擺典型事例,使其自覺地進行比較、對照,從而吸收那些正確的、先進的、積極的因素,拋棄那些錯誤的、消極的、後進因素,自覺地增強安全意識,在以後的安全生產工作中,做到“我要安全”、“我會安全”、“我保安全”。

②特別情況要區別對待

主要對那些由於家庭等原因,如夫妻感情等複雜原因,造成心理和精神上的負擔,背著包袱上崗,又未及時發現,致使在工作崗位精力不集中、分神、非故意行為造成的違章行為,而又未造成嚴重後果,對這樣的工人不能重處。否則適得其反,要采取批評與安慰相結合,鼓勵其正確對待困難,挑戰困難的勇氣。針對具體情況,采取科、隊、組領導幫教措施,應減輕經濟處罰的額度。

③對“三違”人員認識態度較好,家屬幫教效果較好的,年內表現良好,工作積極,未發現二次違章,可根據情況考慮年末減免部分罰款,以促進其在安全生產工作中的典型示範作用。

④凡“三違”處罰均由安全科統一按規定進行處罰,嚴禁各單位進行二次處罰和無原則采取不當的處理方法給“三違”人員額外加重負擔。

八、安全技術審批製度

為進一步加強安全技術措施審批管理製度工作,使其更規範,程序更嚴格,確保安全措施從設計到審批都嚴格把關,責任到人,特製定本製度。

根據公司安全技術措施審批的實際情況和安全措施方案製定的具體要求,將安全技術措施分為三個類型,並針對各類型製定相應的審批製度。

一、工程項目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審批製度:

1、工程項目設計必須按照“三同時”的原則進行。

2、項目中的安全技術措施方案由項目技術負責人審核,項目經理審批。

二、施工作業中的安全技術措施審批製度:

1、施工現場在施工過程中遇到的安全問題,需要采取安全措施時,要向項目經理部彙報。

2、項目經理部要對施工中的安全問題排查,並協同相關技術人員製定安全技術措施方案,由項目經理審批。

三、生產作業過程中的安全隱患整改措施審批製度:

根據隱患級別分類,不同級別的隱患整改安全措施方案的製定和審批規定如下:

1、A級隱患:

公司生產技術部門製定隱患整改安全措施方案,由主管部門經理審批、報安全經理。

2、B級隱患:

分公司生產技術部門製定隱患整改安全措施方案,由安全生產副經理審核,報經理審批。

3、C級隱患:

生產單位現場班、區(隊)長製定隱患整改措施,當班安全員現場監護整改。

九、安全教育培訓製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我礦安全教育培訓管理,規範安全教育培訓秩序;保證安全教育培訓質量,促進我礦安全教育培訓工作健康發展,根據《安全生產法》、《安全生產培訓管理辦法》、《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規定》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特製定本製度。

第二條 本製度所稱安全教育培訓是指以提高煤礦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及其他從業人員的安全素質為目的的教育培訓活動。

第三條 礦安全科負責從業人員安全培訓的組織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從業人員安全教育培訓製度,製定並落實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計劃;保證本單位安全培訓工作所需資金,建立培訓檔案,詳細準確記錄培訓考核情況。必須按上級有關部門的培訓計劃安排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到具備相應資質的煤礦安全培訓機構接受專門安全培訓,

組織落實本礦其他從業人員的安全培訓和考核工作並支付從業人員在安全培訓期間的工資和必要的費用。

第二章 主要負責人培訓

第四條 主要負責人必須到具備相應資質的煤礦安全培訓機構接受專門安全培訓取得由貴州煤礦安全監察局頒發的礦長資格證。

第五條 主要負責人必須到具備相應資質的煤礦安全培訓機構接受專門安全培訓取得由貴州煤礦安全監察局頒發的安全資格證,並且每年必須參加一次再培訓。

第三章 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培訓

第六條 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是指在煤礦企業從事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的人員。具體指:煤礦企業分管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的負責人(副礦長、總工程師、副總工程師);安全科門的主要負責人及工作人員;生產、技術、通防、機電、運輸、地測、調度等部門負責人;掘進、機電、運輸等區隊長;其他從事安全生產管理的人員。

第七條 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必須參加具備相應資質的煤礦安全培訓機構組織的安全培訓,經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對其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資格證;礦長、各副礦長、總工程師取得礦長資格證和安全資格證,並且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複審和再培訓。

第八條 未取得安全資格證的人員不得從事安全生產管理崗位。

第四章 特種作業人員培訓

第九條 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與考核: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接受與本工種相適應的、專門的安全技術培訓,經安全技術理論考核和實際操作技能考核合格後,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書,方可上崗作業;未經培訓或考核不及格者,不得上崗作業。

第十條 特種作業人員的複審 特種作業操作證每兩年複審一次,過期不參加培訓、複審者,操作證自行作廢。

第十一條 安全監察局規定的特殊工種培訓範圍:

(1)原煤生產有關的地麵工種

①電工作業: 發電操作工(備用發電機);變配電工;電氣設備運行值班工;電器設備檢修、試驗工;水泵工;空壓機司機;礦燈維修工;防爆電器設備維修工。

②金屬焊接、切割作業:金屬焊接、切割工。

③爆破作業:爆破材料管理工;發爆器維修工。

④通風作業:主通風機司機;瓦斯自動檢測報警係統維修工;便攜儀、自救器維修工。

⑤提升運輸作業: 主提升機司機;膠帶輸送機司機;電機車司機;信號工;把鉤工。

(2)井下工種

①電工作業:電鉗工;變配電所值班電工;電機車司機;水泵工;綜采機電維護工;充電工。

②爆破作業:放炮員;發爆器維修工。

③通風作業:瓦斯抽放工;瓦斯檢查工;測風工;測塵工;安全儀器監測工。

④提升運輸作業:上、下山絞車司機;信號工;把鉤工;膠帶、鏈板輸送機司機;電機車司機;人行車跟車信號工。

⑤采掘作業: 采煤機司機;掘岩機司機;裝岩機司機;采掘機械檢修工;液壓泵站工。

⑥安全檢查作業:安全檢查工。

⑦礦山救護作業:礦山救護工。

(3)其它需要培訓的工種。

第十二條 各單位要有專人負責本單位特殊工種培訓,做到人人持證上崗。各單位要對照安全監察局規定的特殊工種培訓範圍,及時把需要初訓和複訓人員名單和工種報礦安全科,對報送不及時者處罰單位負責人100元,並且因此所造成的一切後果由單位負責人承擔。

第十三條 特殊工種培訓考試不及格者,除交補考費補考之外,另罰款

100元/人。對不按時參加補考或補考不及格,拿不到特種作業證者,培訓費自付,從當月工資中扣除。

第五章 崗前培訓

第十四條 井下新從業人員上崗前安全培訓的時間不得少於100學時考試合格後,必須簽定不少於四個月的師徒合同,在有安全工作經驗的從業人員帶領下工作,經再次考核合格,方可獨立工作。地麵新從業人員上崗前安全培訓時間不得少於40學時。在崗從業人員每年接受安全培訓時間不得少於20學時。

第十五條 煤礦新從業人員上崗前培訓的主要內容為企業狀況及發展前景,員工手冊,企業規章製度,國家有關安全形勢,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礦井生產概況、建設與發展狀況、開拓方式、生產係統,煤礦安全規程,安全生產規章製度,入井安全知識,事故應急救援、事故應急預案演練及防範措施,一通三防安全知識,機電、提運安全知識,掘進安全生產知識,采煤安全生產知識,職業衛生常識,職業病危害防治知識,礦山急救常識,典型事故案例分析等。

第十六條 員工改變工種、調換崗位或操作新設備時,以及離崗一年以上重新上崗的人員,必須經過業務技術培訓,經考試合格後方可重新上崗,否則不準上崗。

第六章全員培訓

第十七條 所有生產作業人員,每年接受在職安全教育培訓的時間不得少於20小時。各有關單位應充分利用班前、班後、安全活動日等時間,有計劃、有目的地對職工進行安全教育培訓,並指定專人負責實施。

第十八條 企業應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對井下作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保證井下作業人員具有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熟悉有關安全生產規章製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並建立培訓檔案。未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或者經教育和培訓不合格的人員不得下井作業。

第十九條 崗位安全技術知識培訓為提高職工的安全生產意識和操作技能,保證安全生產,業要確立終身教育的觀念和全員培訓的目標,對在崗的從業人員進行經常性安全生產技術知識培訓。

(一)培訓內容

1、各崗位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及相關的安全生產知識、技術;

2、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範措施及事故

應急措施;

3、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及煤炭行業的規章、規範和標準;

4、安全教育及煤礦典型事故案例分析和應急救援案例分析;

5、職業衛生培訓:具體包括職業衛生相關法律法規、職業衛生常識、職業病防護措施和職業危害事故典型案例分析;

6、其它需要培訓的內容。

(二)培訓時間

1、礦每年舉行對各崗位工種進行輪訓一次;

2、各單位要充分利用每月一次安全技術知識培訓,對各崗位工種進行培訓。

(三)從業人員安全生產教育培訓以礦自主培訓為主,可以多層次、多渠道、多形式。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培訓的從業人員,或培訓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崗。

第二十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礦山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六條規定,礦山企業對職工的安全教育、培訓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1、《礦山安全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礦山安全法實施條例》賦予礦山職工的權利和義務;

2、礦山安全規程及礦山有關安全管理的規章製度;

3、與職工本職工作有關的安全知識;

4、各種事故征兆的識別,發生緊急危險情況時的應急措施和撤退路線;

5、自救裝備的使用和有關急救方麵的知識;

6、有關主管部門規定的其它內容。

第七章 培訓獎懲

第二十一條 為更好地激勵員工參加培訓,提高對培訓的重視程度。企業把培訓結果與獎懲掛鉤。由礦組織的外培或內培培訓結束後,考試成績作為崗位考核的重要依據,並與待遇掛鉤,對接受培訓並且受訓學習情況較好的給予一定的獎勵。對於達不到培訓要求者,罰款100元,並下崗自學10天,培訓合格後方可上崗。

第二十二條 各單位負責在我礦每年的安全培訓計劃征集工作中,如實地向勞動人事教育科提供初訓以及需要進行複審、驗證人員的名單資料;對安全工作抓的好,證件管理規範、上崗人員證件齊全、全麵完成安全教育培訓計劃的單位給予一定的獎勵。

第二十三條 對檢查、抽查出的無證上崗操作人員,立即責令停止作業,並罰款100元/人次,同時對單位負責人罰款100元/人次。職工所持的操作資格證工作時必須隨身攜帶,妥善保管,對丟失證件者罰款100元/人次,並交50元錢補辦。

第八章 其它規定

第二十四條培訓檔案管理

(一)礦安全科要建立健全培訓擋案,實行從業人員一人一檔。

(二)礦安全科要及時對主要負責人培訓、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培訓、特種作業人員培訓等培訓考核發證情況進行統計,並填入個人培訓擋案。

(三)要及時對新從業人員崗前培訓、全員培訓、崗位技術知識培訓等培訓考核情況進行統計,並連同試卷填入個人培訓檔案。

第二十五條 培訓期間工資保證製度職工脫產參加安全教育培訓期間,企業應支付工資。

第二十六條培訓經費提取製度

為保證安全生產培訓的投入,實行安全生產培訓費用提取製度。礦根據實際需要提取培訓費用,發生的安全生產培訓費用據實列入成本費用。

第二十七條全員培訓質量檢查評估製度

培訓質量檢查評估,應從培訓的針對性、實用性和實效性出發,貫穿整個培訓過程和學員上崗後的一段時間內,由專門檢查評估小組,結合每一階段的特點,采取相應的評估方法,對整個培訓工作實行全過程控製。

(一)課堂效果評估製度

1、檢查受訓者上課記錄的筆記,看受訓者是否認真聽講並記筆記。

2、檢查授課人員是否備課,內容是否充實、有針對性、實用性。

(二)培訓考評製度

為了保證培訓質量,提高培訓回報率,培訓後培訓管理者要對受訓員進行考核、評價。考試是考核、評價培訓質量的又一重要環節。內培一律采用閉卷考試,考題要堅持密切聯係實際,並嚴格監考及改卷製度。

(三)培訓質量跟蹤製度

培訓質量跟蹤製度與考評製度是緊密相關的。考評要根據質量跟蹤的結果進行。

1、受訓者返崗後,培訓部門要派人定期跟蹤反饋,以發現受訓者在各方麵的進步,考察員工是否把學到的知識運用到實際工作中去,員工的安全意識和實際操作水平是否提高了。也可進 一步發現工作中仍然存在的問題,為下一次的培訓計劃提供製定的依據。

2、調查方式采取座談和填寫調查表相結合的方式。參加人員為:

(1)單位分管培訓的領導;

(2)參加培訓後,返回工作崗位工作的在職職工。

3、調查座談內容:

(1)培訓的內容、方式與培訓對象實際生產需要是否合理銜接;

(2)職工對培訓活動有何建議,是否有“三違”現象。

4、被調查單位應認真填寫調查表各項內容,並交勞動人事科。

(四)培訓效果評估製度

1、對學員的考核:包括學員的考試成績優秀率、及格率,培訓前後實際操作水平的真正變化,培訓前後態度上的真正變化。

2、對授課人員的授課情況進行評估。

3、對計劃的實施情況進行評估。

第九章 組織管理

第二十八條 為加強對安全教育培訓工作的領導,礦成立以礦長、書記為組長,其他班子成員為副組長的培訓工作領導小組,全麵落實形成安全培訓責任製,明確職責,形成安全培訓工作“處處有人抓、事事有人管”的責任體係。

第十章 附則

第二十九條 本製度由礦安全科製定,由礦安全科負責解釋。

第三十條 本製度自印發之日起執行。

十、設備、器材檢查、維修管理製度

為了保證礦井各種設備、器材的正常使用,提高礦井的抗災能力,必須加強設備、器材的檢查和維修。

1、安全設備、器材必須明確專人負責管理、檢查和維修。

2、礦井正常生產期間,各種安全設備和器材必須正常投入使用,不用期間必須對安全性能及完好性進行檢查,保證其能繼續使用。

3、每天必須對入井的安全設備及器材進行檢查,發現問題,立即停止使用,經修複後再使用。

4、安全設備及器材必須按使用說明書進行使用,並定期送交有關部門進行校驗。

5、對暫時不使用的安全設備器材必須經校驗合格後方可入庫保管,經使用時必須先進校驗,確認無誤後方可投入使用。

6、若安全設備及器材被破壞,礦根據損壞程度進行處罰。

十一、爆破器材使用管理製度

為加強爆破器材的管理,杜絕流失現象,特製定本爆破器材管理製度,各單位必須嚴格執行。

1、爆破材料領用,必須由當班放炮員開具證明,由礦級值班領導簽字爆破材料庫庫管員方可發放,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領用,否則重罰。

2、放炮員領用炸藥、雷管消耗後,必須在井下現場經跟班安全員、班組長驗數確認,安全員在當班消耗本人簽上自己的姓名,以示負責。每查獲一次安全員、班組長未簽字罰50元;庫管員看到炸藥、雷管消耗單上安全員、班組長未簽字而發放了炸藥,罰款50元。

3、消耗與剩餘數必須清晰可認,不得塗改,如有筆誤,本欄作廢,另記一欄。

4、各工作麵放炮員升井後,必須將炸藥、雷管箱,火藥領退消耗本交回炸藥庫,與庫管員核對領用與消耗數後,方可離開炸藥庫;炸藥雷管箱不得上鎖,庫管員統一保管;下班領用時記數後,隨同炸藥雷管一起發放,並上好鎖。

5、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將炸藥雷管箱放置在進班室或宿舍,發現一次,罰200元。

6、庫管員發現當班放炮員末將炸藥雷管箱交回倉庫,必須立即追蹤,並及時報告保衛人員查處,否則每查獲一次罰款200元。

7、如發現火藥流失,應及時報告當地公安部門。如因火藥流失造成事故,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並交當地司法部門追究刑事責任。

8、放炮器必須由放炮員保管,放炮鑰匙由放炮員隨身攜帶,嚴禁將放炮器和放炮鑰匙一起懸掛在巷道中,無人看管。

十二、入井檢身和出入井人清點製度

為認真執行《煤礦安全規程》規定,規範入井檢身和升入井人員管理,特製定本辦法。

1、凡入井人員都必須主動接受井口檢身人員的檢查,否則不準入。

2、井口建立入井人員管理牌板,並設專人負責升入人員的管理和人數清點工作,必須執行升入井翻牌製度。

3、 入井人員必須做到專人專燈,自救器統一編號管理,實行一人一號。有關人員要按規定領取並佩戴便攜式甲烷報警儀。

4、礦燈、自救器、便攜甲烷報警儀要分區隊、班次進行登記注冊,實行掛牌管理。

5、入井檢身內容

(1)入井人員衣帽穿戴是否整齊。

(2)入井人員是否按規定佩戴完好的礦燈和自救器。

(3)嚴禁攜帶煙草和點火物品及非防爆電子產品入井。

(4)嚴禁穿化纖衣服入井。

(5)入井前嚴禁喝酒。

6、凡入井人員都必須主動接受井口檢身人員的檢查,否則按“三違”論處(發現一次,對責任者罰款100元)。

7、升入井清點登記內容

①礦燈、自救器發放室要對當班領交礦燈、自救器、便攜式甲烷報警儀的情況進行清查、核對,並向調度室彙報。

②井口安監員要對入井和升井人員進行清點,要做到清楚、準確,並做好記錄。每班由班組長彙總登記,並檢查與出入井數相符,是否不符要查明原因。每班由班組長彙總好,向調度室彙報。

(3)調度室每天都要按班次對礦燈、自救器發放室和安全科彙報的情況進行核對,如發現未按時升井的人員,要及時查明情況,向調度室主任彙報。調度不及時或調度不清者,一次罰款1000元。

8、清點登記工作要認真、準確,為發生意外事件或事故時查找人員提供依據。

9、當發生意外事件或事故,調度室要主動向礦燈、自救器室及井口安全科查詢升入井人員情況,並及時核對未升井人員名單。

10、礦燈、自救器發放室要建立升入井人員交、領牌登記冊,每班都要進行交接班記錄,對記錄漏項或無記錄者,按“三違”論處(發現一次,對責任者罰款200元)。

11、安全科要建立升入井人員情況登記冊和簽名、劃名登記冊,每班都要進行交接班記錄,對記錄漏項或無記錄者,按“三違”論處(發現一次,對責任者罰款100元)。

十三、事故報告、調查和處理製度

1、當礦井發生各類事故後,現場人員必須立即將發生事故的情況、地點、人員等彙報調度室,由值班調度員立即向礦長、值班礦領導報告,並通知事故單位負責人,同時根據事故性質通知相關單位負責人和值班人員。在發生重大災害事故後,必須立即通知礦山救護隊和公司總調度室。

2、事故調查和追究的目的要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查清事故發生過程、發生原因,以便吸取教訓,完善規章製度,實現安全生產。

3、重傷以上人身事故由公司安全科組織調查處理。死亡事故由公司安全科及地方政府部門組成調查組處理。

4、發生事故首先由礦安監科負責保護好現場,用最快速度組織人力物力進行搶救,同時由礦調度室向上級部門彙報事故情況。

5、礦有關部門、現場人員、安監科盡最大可能為事故調查組提供物證和有關資料,為準確判斷事故經過、原因和主要過程提供依據。

6、輕傷事故由礦組成事故調查組,找出事故發生的主客觀因素,分析事故的直接原因和間接原因,確定事故責任者。安監科監督事故調查、分析、處理全過程,並對事故處理和責任劃分拿出主導意見。

7、事故調查處理報告要及時上報公司有關部門,同時要製定預防同類事故發生的具體措施。

8、事故調查同時進行經濟損失評估。

9、事故追究責任劃分為直接責任、主要責任、間接責任、管理責任。

10、責任人按照所承擔責任者主次,依據礦安全獎罰辦法中有關條例和其它規定分別給予經濟處罰或行政處分。

十四、礦井事故應急救援製度

當礦井發生事故後,事故信號必須立即反饋到礦調度室,由礦值班調度員立即向礦長、值班礦領導報告,並通知事故單位負責人和礦救災指揮部各成員。在發生重大災害事故後,必須立即通知礦山救護隊和公司總調度室。

1、礦救災指揮部必須迅速查清災害發生地點、性質和波及範圍。

2、救災指揮部迅速組織井下所有地點的工作人員按年度《礦井災害預防與處理計劃》中規定的路線組織人員撤離。

3、在礦井發生事故後,礦救災指揮部立即集合搶險救災突擊隊,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參加井下救災工作。

4、在參加井下搶險救災時必須有保證參加搶險救災人員人身安全的措施。

5、在井下搶險救災的過程中,除常規備用材料外,所需要的特殊裝備、材料與公司總調度室及時協調解決。

6、在救災過程中對入井人員進行嚴格控製,隻有持有救災指揮部簽發的“入井特別許可證”方可入井。

7、對井下人數的清點工作由安監科、通防隊、生產及生產輔助單位、燈房共同完成。

8、在礦井事故處理過程中各單位負責人必須堅守工作崗位,在需要時組織好人員參加搶險救災。

十五、特種作業人員培訓和持證上崗製度

為有效提高特殊工作崗位人員安全操作技能,規範特種作業人員管理,特編製如下製度。

1、礦根據公司對特殊工種作業人員的管理規定,建立特殊工種作業人員檔案,建立定期培訓和持證上崗製度。

2、礦對特殊工種作業人員按《煤礦安全規程》和公司有關文件要求進行送培或自主培訓,並經嚴格考核合格後方可上崗工作。

3、礦必須對特殊工種作業人員定期進行複訓,以及時掌握新的知識和新的要求。

4、當班工作的特殊工種作業人員必須持本人相關崗位操作資格證書方可進行相關工作。

5、建立特殊工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製度,各級監察管理幹部在日常管理工作中必須隨時隨地抽查特殊工種人員持證上崗情況。

6、未經培訓或培訓不合格的人員進行特殊工種作業的,以及未持證上崗的特殊工程作業人員按“三違”進行嚴肅處理。

十六、安全投入保障製度

1、為保障我礦安全生產投入的有效落實,不斷改善勞動條件,保護職工的安全與健康,根據《安全生產法》和《煤礦安全規程》的要求,特製定本製度。

2、安全技術措施,是指煤礦為改善工人勞動條件、解決事故隱患、防止傷亡事故和職業危害所采取的技術措施,為保證職工安全健康所必須的設施和一切措施以及職工培訓。

3、遵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在一季度編製年度生產計劃的同時,編製礦井安全技術措施計劃。

4、礦長對編製礦井安全技術措施計劃負責;組織編製、審批、實施安全技術措施計劃;保證實施計劃的資金;經常檢查、督促計劃落實,聽取職工意見,接受職工監督。

5、安全措施計劃由生產技術負責人具體負責,生產副礦長、安全檢查人員參加,共同編製,班組長有權提出建議。

6、編製礦井安全技術措施計劃應重點解決生產過程中存在的事故隱患,並分輕重緩急,並其納入年度安全技術工程計劃。“一通三防”、大型固定設備的保險和保護裝置存在事故隱患的,應優先安排。

7、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的主要內容包括:單位或工作場所,措施工程名稱,措施工程內容和目的,經費預算及來源,設計、施工單位和項目負責人,開、竣工日期,安全技措計劃的執行等。

8、安全技術措施計劃資金由礦給予保證,必須專款專用,嚴禁挪用。要做到資金、隊伍和物資三落實。項目負責人對計劃的實施負責。

9、安全技術措施工程項目竣工,應對其質量和安全性能進行驗收,確認合格,經礦長批準,方可投入使用。

十七、安全教育與培訓製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加強礦井職工安全教育與培訓工作,提高職工安全素質,提升企業安全管理水平,增強職工的安全意識和安全防護能力,減少傷亡事故的發生,特製訂本製度。

第二條 全礦職工必須定期接受安全教育與培訓,堅持“先培訓、後上崗”的製度。

第三條 本製度適用於黔西縣耳海煤礦生產(後勤)科室、基層單位及所有幹部職工。

第四條 各單位必須深入開展安全教育,紮實推進安全培訓工作,普及安全知識,倡導安全文化,使這項工作製度化、經常化、科學化。

第二章 職責

第五條 安全科負責編製安全宣傳教育計劃,統籌安排基層單位和包保科室結對子(必要時進行補充和調整),組織職能科室對基層單位的安全活動情況進行不定期抽查,進行材料彙總,考核基層單位和包保科室、包保人員落實兌現情況並負責定期通報。

第六條 各生產(後勤)科室負責對基層單位的安全活動情況進行包保、檢查、指導、督促,同時對包保單位的活動情況如實以書麵形式在規定時間內送交安全科。

第七條 基層單位負責對本單位職工的安全教育組織實施,有針對性開展好職工喜聞樂見的安全活動,同時按要求做好相關記錄,內容翔實、規範。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檢查、考核工作。

第八條 班前十分鍾安全教育由本單位幹部及班組長組織實施,並由當班班組長認真填寫班組安全活動記錄,做好保管、存檔。

第九條 礦安全科負責製訂幹部及全部職工的安全教育與培訓規劃和年度計劃,學員的抽調、培訓、複訓合格的辦證、發放、建檔管理。

第十條 安全科負責對培訓教學計劃的審定,根據教學計劃負責要害工種、特種作業人員的儲備。

第十一條 四級安培中心負責國家規定的特種作業人員以外的一般工種的教學組織和管理工作,製定教學計劃組織考試、學員成績登記、學員考勤、檔案管理。

第三章 安全培訓對象、時間和內容

第十二條 職工每年必須接受一次專門的安全培訓。

第十三條 新進礦的工人,必須接受礦、區隊、班組的三級安全教育與培訓,經礦有關部門考核合格後方能上崗。

(一)礦安全教育與培訓的主要內容是:國家、省及有關部門製訂的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規、標準、規範、規程和企業的安全規章製度等。教育與培訓的時間不得少於100學時。

(二)區隊安全教育與培訓的主要內容是:煤礦技術作業規程、操作規程、施工現場環境、工種特點及可能存在的不安全因素等。教育與培訓的時間不得少於20學時。

(三)班組安全教育與培訓的主要內容是:本工種的安全操作規程、事故案例剖析、勞動紀律和崗位講評等。教育與培訓的時間不得少於10學時。

第四章 安全教育的實施與管理

第十四條 安全教育以職工周五安全活動、班前十分鍾教育和上級部署的以及針對礦井工作實際開展的各類安全活動為主要載體,宣傳貫徹上級安全指令、精神,突出解決安全生產中存在的主要矛盾和問題。

第十五條 每周五為職工安全教育的時間,分上、下午兩次或者分早、中、夜班三次進行。

第十六條 安全活動必須由行政主管主持,無特殊情況不得由其他人員代替主持。

第十七條 安全教育主持人必須提前備課,有活動課案和授課計劃,課案字跡工整。

第十八條 安全教育活動的時間一般為40分鍾,出勤率要達到95%以上,補課率達到100%。

第十九條 安全活動實行實名考勤,對於因假、因休班未參加安全活動的,必須在下周安全活動日之前或上崗前進行補課,並做好相關記錄,同時參加補課的人員要簽名備案。

第二十條 安全活動必須要有“四問法”的內容,針對本單位或其它單位發生的人身、機械等事故進行係統追問,指定職工發言,並做好相關記錄。

第二十一條 凡涉及基層單位安全教育的各項計劃、總結等材料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內進行報送,嚴禁敷衍了事。職能科室對此項工作要進行定期通報,嚴格考核。

第二十二條 科室包保人員對基層單位的安全活動要適時予以督促、指導和幫助,加強對包保單位的考核力度,實事求是,嚴禁弄虛作假打人情分。

第二十三條 “雙向”考核表在每周六上午8:00前以書麵的形式報送安全科,需要彙報的內容包括:安全活動時間、主講人、出勤補課情況、“四問法”的主要內容等。

第五章 安全培訓的實施與管理

第二十四條 安全教育與培訓實行登記製度。礦必須建立職工安全教育與培訓檔案,沒有按本辦法有關規定定期參加安全教育與培訓的職工,不得在工作現場從事作業或者管理活動,否則按“三違”論處。

第二十五條 基層各單位應根據礦的統一安排和培訓計劃,製訂本單位職工安全教育與培訓規劃和年度計劃,並在每年10月底向安全科上報下年度需培訓工種、人員計劃並備案。

第二十六條 安全科根據各單位需求和上級有關規定,組織培訓班。有關專業工種的培訓信息,應提前通知教學單位。

第二十七條 按照上級規定的教學大綱、安全培訓教材,製定教學計劃,配備師資。並將相關情況在開學前製表,一式兩份分別送到安全科和財務科。

第二十八條 學員報到後,四級安培中心負責將學員自然情況錄入微機,並校對無誤,發給礦安全科、財務科。

第二十九條 安全科對教學計劃審核後簽署意見返回。

第三十條 培訓班結束,四級安培中心提供參加考試學員名單,安排考場,提交《缺額學員通知單》。

第三十一條 安培中心、安全科等部門分別提交培訓工作小結,四級安培中心負責彙總後,報相關單位和分管領導。

第六章 獎懲

第三十二條 安全活動時間不夠或周五安全活動每少一次罰單位黨政主管和包保單位科室負責人各30元。如無特殊情況行政主管不主持會議的,每次罰款50元。

第三十三條 補課率達不到要求者,每次給予黨政主管和包保科室負責人各罰款100元;沒有備課材料或備課不認真的罰黨政主管100元。

第三十四條 生產(後勤)科室包保人員弄虛作假,每發現一次給予責任人罰款200元;凡遲交或不交報表的每次罰科室責任人30元。

第三十五條 凡在集團公司等上級部門組織的安全檢查中,被通報扣分的,給予責任單位罰款2000元,並對包保科室罰款200元。

第三十六條 連續兩次(含兩次)以上以相同的原因和問題被礦通報的,罰責任單位200元。

第三十七條 對於各項安全教育的材料報送不及時或不報送被全礦通報的,一次罰款200元。

第三十八條 每月初礦將按照“雙向”考核的要求對上月安全活動情況進行綜合考核,對排名前三名的基層單位和包保科室各獎勵1000元,對安全包保先進個人各獎勵100元。礦年底對安全教育先進集體和個人進行表彰獎勵。

第三十九條 對考試不及格人員個人負擔培訓費。

十八、事故隱患排查與整改製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建立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長效機製,強化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加強事故隱患監督管理,防止和減少事故,維護職工切身利益,保障礦井生產安全。依據《國務院關於預防煤礦生產安全事故的特別規定》和《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暫行規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第16號令),結合本礦實際製定本規定。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其職責

第二條 公司成立事故隱患排查和治理領導小組

組長:礦長

副組長:公司礦班子成員

成員:副總工程師、安全科、機電科、生產技術科、通防科、供應科、財務科、勞資科等部門負責人。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安全科,安全礦長(兼)辦公室主任。事故隱患排查領導小組負責事故隱患排查和治理的組織領導和協調指揮。事故隱患排查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礦井事故隱患的統計、分析、上報等日常業務。

領導小組職責:

1、礦長對全公司的事故隱患排查和治理全麵負責。保障重大事故隱患治理所需資金的有效投入,監督、檢查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措施的落實,組織製定和實施重大事故隱患整改方案。

2、總工程師對全礦井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技術負責。根據排查出的事故隱患,負責組織有關部門技術人員編製、製定整改治理技術措施和應急預案。

3、分管副礦長對管轄範圍內的事故隱患排查和治理工作負責。組織所轄範圍內的重大事故隱患的整改,監督,檢查所轄範圍內的一般事故隱患整改。

4、專業副總對專業隱患排查治理負責。組織相關部門和專業人員定期或不定期開展專業事故隱患排查,監督、檢查專業事故隱患的整改。配合總工程師編寫重大事故隱患治理措施和應急預案。

5、安全科經理負責事故隱患的管理、監督檢查、督促落實工作。

6、業務部門配合分管領導組織相關專業事故隱患排查,並負責隱患的整改落實、隱患建檔、複查和隱患分析、上報等工作。

第三章 隱患排查分級

第三條 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是指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標準、規程和安全生產管理製度的規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產活動中存在可能導致事故發生的物的危險狀態、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管理上的缺陷。

第四條 安全生產事故隱患分為一般安全生產事故隱患和重大安全生產事故隱患。重大隱患的認定是依據《煤礦重大安全生產隱患認定辦法》,一般隱患:除重大隱患外的其它安全生產隱患。

一般隱患按嚴重程度、解決難易分為A、B、C、D四級:

A級:難度大,公司解決不了,須由集團公司幫助解決的隱患;

B級:難度較大,區隊、車間解決不了,須由礦解決的隱患;

C級:由區隊、車間、各業務部門解決的隱患;

D級:班組現場能解決的隱患。

2、主要排查內容:人的不安全行為、物的不安全狀態、管理的失誤、設計的缺陷、通風、抽放、安全監測、機電、運輸、防治水、頂板、調度指揮應急反應等生產安全係統、采掘接替、勞動組織、安全裝備、設備運行狀態、技術管理、安全管理方麵存在的問題和“六大係統”、 “五大”災害方麵的不安全因素,重點是係統管理。

第四章 隱患排查與報告

第五條 公司每月要進行一次綜合排查,由礦長組織,分管副礦長及相關業務部門主要負責人參加的隱患排查會議,對排查要有記錄,並形成會議紀要。

第六條 每月由礦主要領導組織分管領導、相關專業技術人員對“一通三防”、頂板管理、機電管理、提升運輸、防治水等係統進行評估排查,填寫重大隱患排查表,由主要負責人確認簽字是否有重大隱患,由安全科負責按規定上報。

第七條 在日常檢查的基礎上,每月由分管副礦長負責對本係統進行一次全麵的安全生產隱患排查,並由單位行政正職組織一次安全隱患等級的確認工作。

第八條 排查出的A、B類安全生產隱患,由各部門彙總後於每月5日前報安全科。安全生產隱患在未整改完成前,必須每月上報,直至隱患整改完成。

第五章 隱患排查治理

第九條 礦必須建立安全生產隱患排查考核管理製度,對安全隱患規範化管理,跟蹤落實,閉環管理。每次排查隱患工作結束,都必須做好詳細記錄。

第十條 對嚴重違章行為和習慣性違章現象列入安全生產隱患排查之列一並排查。

第十一條 重大隱患、A類隱患由集團公司、黔西縣耳海煤礦共同研究處理方案,各部門落實整改,安全科督促整改。公司安全科對A、B類隱患和重大隱患實行閉環管理,跟蹤落實。

第十二條 公司相關處室對重大隱患和A類隱患的落實整改負有責任,對A類隱患要經常檢查、督促整改,對各單位A類隱患整改方案的現場實施進行監督檢查。

第十三條 重大事故隱患整改前及整改過程中無法保證施工人員安全的,要立即停止作業進行彙報,並組織撤出危險區域內的作業人員。

第六章 隱患責任追究

第十四條 對存在的重大隱患、一般隱患的A、B、C級隱患必須按照“五定”要求及時進行處理和整改。凡發現存在重大隱患、A、B、C級隱患未建立檔案、未製定計劃、未按照要求期限整改的,嚴格比照事故給予以下責任追究,對排查發現的安全生產隱患不及時采取措施或不予整改或雖經督促仍然在規定的時間內未整改的,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A類事故隱患:由礦根據具體情況和責任大小,對負有責任的區隊和業務主管部門負責人給予罰款、警告或記過處分。

B類事故隱患:對單位分管副礦長、負有責任的區隊正職或科室負責人罰款處理,情節嚴重的,給予警告或記過處分。必要時,公司可對負有責任分管領導給予警告處分。

C類事故隱患:對負有責任的區隊正職或業務主管部門負責人罰款處理,情節嚴重的,給予警告處分。

重大隱患:由礦根據具體情況和責任大小,對負有責任的分管副礦長和業務主管部門負責人給予警告、記過、降級直至撤職處分。

第十五條 事故隱患排查和治理領導小組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給予相關責任人行政警告或記過等處分:

1、對本公司重大事故隱患掌握不清的;

2、重大事故隱患治理過程中未采取監管措施的;

3、對編製的重大事故隱患治理方案,未及時審批的。

第七章 附則

第十六條 本製度與上級規定相抵觸的,按上級規定執行。

第十七條 本製度適用於礦各部門、各下屬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

第十八條 本製度由礦事故隱患排查和治理領導小組負責監督落實。

十九、安全監督檢查製度

1、為充分發揮公司各業務部門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重要作用,狠反“三違”現象,及時發現並督促整改現場存在的問題,消除各類事故隱患,保證安全生產,特製定本製度。

2、為保證煤礦安全監督檢查製度的嚴格落實,特成立安全監督檢查領導小組。

組 長:礦長

副組長:安全副礦長、總工程師、生產副礦長、機電副礦長

成 員:各專業副總工程師及各科室負責人。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安全科,具體負責各類安全監督檢查的組織、協調、統計和考核工作。

監督檢查專業組:安全生產管理、生產技術與礦井防治水、機電運輸、“一通三防”與防突等專業。

3、安全科負責建設項目安全施工監督檢查和考核工作;監督檢查各施工單位貫徹執行有關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令、法規和各項安全規章製度情況;監督檢查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等。

4、 各專業組組長是本專業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者,並執行“誰管理生產,誰負責安全”的原則,抓好本專業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和考核工作;監督檢查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等。

5、安全大檢查由礦分管副礦長帶隊,各部門負責人和技術人員參加。重點對礦建、機電安裝工程質量,運輸、一通三防安全設施、爆破管理、文明生產、施工人員規範操作、持證上崗情況以及安全技術資料等進行全方位檢查。

6、專業檢查由各專業負責人組織不定期檢查,本專業人員參加。礦井生產係統、礦建工程、機電運輸、一通三防、火工品管理等專業檢查,重點檢查本專業安全管理方麵存在的問題和隱患,查安全管理人員和專業人員帶班在崗情況。

7、安全檢查標準和方式

(1)安全檢查標準主要依據煤礦“三大規程”、安全質量標準化標準、有關安全規章製度以及安全技術措施等。

(2)安全檢查方式采取全麵檢查與專業檢查相結合、全麵檢查與重點檢查相結合、現場檢查與資料檢查相結合、例行檢查與專項檢查相結合、值班檢查與安全管理人員查崗相結合。

(3)對查出的問題和隱患,要嚴格執行檢查、整改、複查簽字落實製度,並堅持“五定”原則(即:定存在的問題、定責任人、定整改措施、定整改時間,定跟蹤落實人員),及時落實處理。

(4)礦分管領導、各專業副總、各專業組長對分管範圍內存在問題負責落實並督促整改;安全科負責監督檢查各類安全檢查查出問題的落實和整改。

(5)安全大檢查查出的問題和隱患,由安全科彙總、通報、考核、落實;專業檢查和不定期檢查,由專業副總或部門負責人通報、考核、落實。各類檢查安全管理部要及時彙總、分類、存檔備案;對查出的事故隱患按整改日期複查,實行閉合式管理。

8、安全檢查考核規定

(1)安全大檢查必須由副總及以上領導帶隊,填寫問題落實表,並嚴格“誰檢查,誰簽字”製度,檢查人不簽字一人次罰款100元。

(2)參加安全檢查人員,必須按規定的集合地點和時間參加統一分工,有特殊情況須向公司領導請假。無故不參加者,按一次100元考核。

(3)安全檢查工作要從嚴從細,如現場有違章、安全隱患沒有查出,被上級領導發現,每處對檢查人員罰款200元。

(4)參加檢查人員要堅持原則,敢於動真,對查出的問題,該罰款的必須嚴格按規定進行考核罰款,否則對檢查人員給予處罰。

(5)經檢查,發現存在工程質量低劣或存在不安全隱患,檢查人員要依據各專業考核標準給予處罰,並落實整改時間。

(6)現場存在重大安全隱患和問題,檢查人員有權停止作業,並依據各專業考核標準給予考核。

(7)嚴格安全問責製度,因檢查人員作風漂浮,責任心不強,有安全隱患不能發現而造成事故的,一律追究有關檢查人員責任。

(8)各類安全檢查,對上次檢查出的問題也要同時進行複查,發現沒有按規定期限和要求整改的,從嚴從重處理。

(9)對各類安全檢查問題落實表,安全管理部設專人保管存檔,並做好統計、上報工作,否則,對負責人每次罰款50元。

二十、安全技術審批製度

為規範我礦的技術管理,保障礦井的安全生產,特對作業規程、安全措施、工程設計和方案的審批工作建立如下製度:

1、工程設計審批製度

(1)根據礦采掘接替計劃的需要,礦總工程師要及時安排各項工程的設計工作。

(2)采區設計由生產技術科人員收集有關資料,提出兩個以上設計方案。

(3)采區設計必須在工程開工前3個月完成,由礦總工程師負責組織生產技術科、安全科、機電科、通防科等有關部門和人員進行審查, 經礦長批準後實施,於開工前2個月交於施工單位。

(4)工作麵設計由生產技術科人員必須在工程開工前2個月完成,由礦總工程師負責組織礦井生產、機電、安檢、調度等有關科室和人員進行審查,經礦長批準後實施,於開工前1個月交於施工單位。

(5)單位工程施工圖設計由生產技術科人員完成後,經礦總工程師組織有關人員審查批準後實施,於開工前15天交於施工單位。

(6)工程施工中根據需要進行設計變更,變更設計必須由礦總工程師或副總工程師簽批。

2、作業規程審批製度

(1)所有的采煤工作麵的回采、安裝及回撤、井巷掘進(長度超過100米)、大型峒室以及可以劃分為單位工程的的施工,必須編製正規作業規程。

(2)作業規程的編製由施工區隊編製。

(3)編製作業規程必須具備以下文件:

①審批的單項工程、單位工程設計;

②審批的該階段的地質說明書;

③各工種操作規程、工種崗位責任;

④各類安全製度。

(4)采掘工作麵作業規程必須在開工前15天完成編製,礦總工程師組織生產、機電、安檢、調度等有關科室和人員進行會審簽字,作業規程會審和複審要有詳細的記錄,礦總工程師簽批後生效。至少提前7天交施工單位。

(5)如遇特殊情況,應及時編製單項安全技術措施,按照作業規程的審批程序進行。及時交施工單位學習貫徹。

(6)單位工程施工作業規程必須在開工前7天完成編製,礦總工程師組織生產、機電、安檢、調度等有關科室和人員進行會審,作業規程會審和複審要有詳細的記錄,礦總工程師簽批後生效。至少提前5天交施工單位。

(7)參加作業規程會審的人員有:礦分管領導、礦總工程師、分管副總工程師、相關生產業務科室負責人、施工區隊隊長和技術人員。

(8)作業規程的會審意見統一簽署,各單位會審人員必須簽字。

(9)作業規程經總工程師批準生效以後,由施工單位向施工人員貫徹學習,並報礦安全生產部門備查。

3、安全技術措施審批製度

(1)凡新開工工程必須針對該工程編寫安全技術措施。

(2)對事故多發點,如開口、揭煤、貫通、過斷層、過構造帶、處理冒頂、穿老巷、頂板破碎帶、巷道維修等處,以及特殊的情況,如:采煤工作麵初采初放,采煤工作麵結束收尾,“三下”開采,在同一個采麵采用兩種不同類型或不同性能的支柱,采空區強製放頂,托偽頂開采,采煤工作麵上、下端頭支護形式變更等在作業規程中沒有涉及的內容,必須製定專項措施。水害威脅的工作麵必須編製防治災害的專門安全技術組織措施。

(3)作業規程編製範圍以外的工程項目必須編製安全技術措施。

(4)工程施工安全技術措施由施工單位編製。

(5)施工單位提前3天上報安全技術措施、專項措施,礦總工程師組織礦有關科室和人員及時進行會審,要有詳細的簽批記錄,礦總工程師簽批後生效。

4、具體要求

(1)參加會審人員必須具備技術員以上技術職稱或擔任副科長以上行政職務,並有在井下工作兩年以上的工作經驗。

(2)作業規程及安全技術措施會審會議,必須有會議記錄、參加人員簽名。

(3)經會審後的作業規程或安全技術措施,在施工前必須向所有參加施工的幹部職工貫徹、並由貫徹學習記錄、考試記錄。

二十一、安全設備、設施檢查維修製度

為貫徹執行煤礦安全法律、法規,充分發揮安全設備、設施的作用,保障安全生產,依據《煤礦安全規程》的規定,特製定本製度。

1、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生產方針,對安全設備、設施,設專人進行管理、檢查和維修。

2、安全設備由使用單位按完好標準進行日常檢查、維護,標誌牌齊全,性能良好,保護係統完善可靠。

3、職能管理部門定期對安全設備、設施使用、維護情況進行檢查,對存在問題及時糾正和處理。

4、定期對安全設備、設施性能進行試驗,及時更換不合格的零部件或整機。

5、因使用不當造成事故或不起作用,應進行分析,追究責任。

6、安全設備、器材不得挪作他用。

7、針對各類安全設備、設施的使用特性,由管理或使用單位負責定檢查、維護周期,落實具體責任人,並作出詳細的檢查、維護記錄,以備考核。

二十二、領導幹部值班製度

為了進一步強化我礦領導幹部值班紀律和責任意識,確保全礦各項安全生產工作正常開展,特製定本製度。

1、值班人員必須堅持24小時值班,不準遲到、早退和空班漏值,每天調度會後按時交接班。

2、值班期間不準離礦,因特殊情況需要離礦時,必須經當班礦長同意,並向調度室主任彙報後方可離礦;發現不請假私自離崗者,每次罰款200元。

3、值班人員要認真負責,及時協調解決影響礦井安全生產的各類問題,必要時親臨現場,做好事故的分析和處理工作(當值班礦領導下井時,由每組除礦領導以外的第一人負責)。

4、對值班當日發生的險情或事故,負責組織和指揮搶險或救援。在緊急情況下,有權采取果斷措施,調動全礦範圍內人力、物力抵禦風險,並及時向有關領導彙報,商討最佳解決方案。

5、發生工傷事故及超過2個小時的非人身事故,要及時組織分析,查明原因,製定措施,做好事故分析記錄。

6、值班期間要保持值班室整潔、衛生,禁止喝酒、打牌,交接班前要整理內務,打掃好室內衛生;否則每次罰款100元。

二十三、敲幫問頂製度

1、根據規程規定,從井下安全生產管理的需要出發,特製定“敲幫問頂”製度。

2、“敲幫問頂”是井下頂板管理工作中最基本、直觀、有效的檢查方法。采煤、掘進、巷道維護等工種的職工,必須把“敲幫問頂”的基本知識、技術學習運用好。

3、采煤工、掘進工、巷道維護工下井進入工作點,第一項工作就是“敲幫問頂”。通過“敲幫問頂”撐握頂板安全狀況,對該處理的頂板進行處理,該支護的及時支護,在安全可靠的情況下進行作業。

4、“敲幫問頂”必須講究方法。“問頂”前,首先要直觀檢查,選擇好“問頂”點和自身防避點。“問頂”時,用一隻手撐五指緊貼頂板,另一隻手用鐵錘或開山敲擊頂板,並由輕到重,由近到遠,手撐隨敲擊點的改變而移動。通過敲擊頂板,手撐會隨頂板的好壞,感受到不同的振動感。敲擊不同狀況的頂板,會發出不同的聲響。

(1)如果“敲幫問頂”時,手撐手指感覺不到振動,響聲是清脆的“當當”聲,說明“問頂”處的頂板是完整的,鬆動不大,此時屬安全狀態。

(2)如果“敲幫問頂”時,手撐五指感覺到有振動,響聲是悶沉的“咚咚”專聲,說明“問頂”處的頂板已開始鬆動或脫層存在,必須立即支護。

(3)如果“敲幫問頂”時,手撐五指感覺到振動特別明顯,響聲是模糊的“空空”聲,說明“向頂”處頂板即將垮落,細致觀察,頂板有脫層或斷裂縫,掉渣,此時,必須立即果斷處理或加強支護。

(4)“敲幫問頂”時,對采煤槽口隨采隨落的偽頂和無法用手撐貼頂時,隻能通過敲擊響聲作出判斷。

(5)頂板局部出現特殊構造,如“牛背梁”、“簡槽”、“搭口”、“窩坑”等,此情況下的“敲幫問頂”,要特別注意頂點的選擇,必須采用點、麵結合,詳細診斷,防止誤判。

5、“敲幫問頂”區域、範圍,依據操作規程現具體確定為:

(1)采煤工“敲幫問頂”範圍,本人采煤工作麵上至上一采煤工界口,下至下一采煤工界口,左右以煤壁至采空區充填帶3~5米。

(2)煤炭裝轉工“敲幫問頂”區域範圍,是裝煤處上下左右5米內的頂板。

(3)采煤班長“敲幫問頂”區域和範圍是本班開采工作麵上下轉煤、行人、通風小巷的頂板。

(4)掘進(打炮工、排渣工、放炮工)“敲幫問頂”區域和範圍是掘進頭15米以內的頂板。

(5)掘進班長“敲幫問頂”區域和範圍是本班新掘巷道總長度以內的頂板。

6、“敲幫問頂”次數,具體規定為:

(1)采煤、掘進“敲幫問頂”一班為三次,開始作業問頂一次,生產班中“問頂”一次,下班前“問頂”一次。如果遇上破碎地帶和特殊性頂板,“問頂”次數增加一至二倍。

(2)工作麵轉煤小巷、運輸大巷、水平巷、絞車巷每天“敲幫問頂”一次。

7、“敲幫問頂”的工具使用和配備。采煤工作麵用重量不輕於0•5公斤的鐵錘或開山作為“敲幫問頂”的工具,每三個采煤工必須配備1把。掘進頭和巷道上使用1•2米長焊接配重鐵頭的鋼釺作為“敲幫問頂”工具,每個掘進班必須配備1根,每兩個專職安檢員必須配備1根。

8、礦上、班組應把“敲幫問頂”製度的執行納入安全檢查、安全管理中去,切實認真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安全方針,確保安全生產順利進行。

二十四、放炮作業視頻監控製度

1、為對現場施工人員進行有效的監督管理,保證放炮作業安全,實行放炮作業視頻監控製度。

2、啟爆地點必須安設視頻監控係統。放炮時嚴格執行“一炮三檢”和“三人聯鎖放炮”規定。放炮時由帶班礦長清點作業地點人數,確保放炮作業地點及受影響範圍人員全部安全撤離到啟爆地點後報告礦調度室,礦調度室值班人員通過視頻監控係統全程監督,確認無誤後方可通知井下實施放炮。

3、采用視頻監控手段對放炮作業進行全天24小時視頻監控。每個放炮作業的掘進工作麵必須及時安設監控攝像頭,調整好每個攝像機的角度、清晰度等參數,隨時傳輸至礦調度室,並將監控資料存放在視頻錄像機內。

4、視頻監控人員根據監控內容的要求,及時啟動監控設施;在監控時段發現有違規現象時,及時書麵通知施工單位,以便及時整改和糾正違規行為。

5、視頻監控人員必須及時檢查處理監控係統出現的各種故障,確保監控係統正常運行。

6、當工程施工對攝像設備造成破壞時,施工單位必須立即停止施工並向調度室彙報,在采取相關措施後,方可進行施工。施工單位應注意保護視頻設備連接線路,嚴禁無關人員觸碰攝像設備。在進行爆破前,必須在攝像設備前加蓋防護鋼板;在進行噴射混凝土作業前,必須在攝像設備前加蓋防護鋼板,並且不得使噴漿設備對攝像設備進行噴射;施工人員應注意對監控設備供電線路的保護,不得在該項電路上再連接其他設備。

7、視頻監控係統的日常管理與維護由施工單位負責。及時對所屬區域內的視頻鏡頭灰塵、雜物進行清理,保持視頻圖像清晰。

8、嚴格按照儀器規定操作步驟操作,隨時關注監控設備運行狀況,不得無故中斷監控。

二十五、行車不行人製度

為了實現礦井提升運輸安全,促進我礦的安全生產,特製定如下規定,望全體幹部職工嚴格遵守:

1、把鉤工認真執行“行車不行人和行人不行車”的規定,發出行車信號前,先觀察繩道兩側,確定無人員通過時,方可發出行車信號。

2、行人通過斜巷前,必須一停、二看、三通過,當鋼絲繩運行時,嚴禁通過。

3、絞車運行中,把鉤工站必須在信號室外觀察,防止人員橫跨繩道,否則,對把鉤工罰款50元/次。對於不聽製止強行橫跨繩道的,及時彙報給安全科,給予責任人每次罰款50元;如把鉤工不予製止,一經發現,每次給予把鉤工、責任人各罰款50元。

4、上下班行人高峰期,把鉤工更要加強責任心,當有人員集中通過時,先依人員通過,避免人員聚集在繩道兩側。

5、除把鉤工外,其他部門人員不得發出行車信號。

6、把鉤工嚴禁脫崗,串崗。

7、嚴格執行“行車不行人,行人不行車”製度,在行車時間內任何人不準進入提升區域。如中途有不確定因素或特殊情況需行人時,必須經絞車司機或把鉤工同意,待停車後,方可行人。

二十六、煤礦采掘工作麵公告製度

1、生產技術科負責按規定在每年11月底前將第二年的《生產及采掘工作麵接替計劃》報縣級煤炭行業管理部門及煤礦安全監管部門審查備案,縣級煤炭行業管理部門會同煤礦安全監管部門根據同意生產的采掘工作麵數量、采掘工作麵作業規程及勞動組織、井下輔助作業人員配備等因素,核定煤礦的井下作業人員數量。

2、安全科負責要將經備案確認的井下各采掘工作麵在礦井井口、班前會議室、工業廣場專欄等醒目處進行公告,同時公布監督舉報電話,接受廣大職工和社會監督。

3、在煤礦井口公示牌上,要將監管該礦的駐礦安監員姓名及聯係電話一並公示。

4、煤礦采掘工作麵正常接替和采、掘工作麵發生變化後,“公示牌”內容必須隨之變更,同時對原報廢采掘工作麵進行密閉或封閉。采掘工作麵交替必須在礦長的具體指揮下進行,通風係統調節期間必須全礦井停產實施,待礦井通風係統調整結束恢複正常通風至少一個班次後,由礦長確定是否可以全礦井組織生產。

5、嚴格禁止擅自在公告區域外進行生產建設,未經審核批準的采掘工作麵,嚴禁組織生產。

6、煤礦經批準同意的采掘工作麵公示情況必須按規定上報備案。

二十七、班前會製度

班前會是基層區隊落實安全生產各項工作任務的重要環節。為進一步規範區隊班前會,提高班前會質量,實現班前會程序化、規範化,特製定本製度。

1、班前會目標

通過不斷規範班前會,開好班前會,改善班組長的工作方法,使員工安全意識和自身素質得到提高,區隊安全生產基礎管理取得長足進步。班前會要突出講任務、講安全、講質量。講任務,做到工作任務目標明確;講安全,做到防範措施周全;講質量,做到標準嚴細到位。員工對幹什麼、怎麼幹、幹到什麼標準?明明白白,清清楚楚,激發員工的安全生產的積極性和主動性。

2、班前會程序

(1)班前點名。

(2)班前排查。在布置安排當班工作任務之前,要從關愛員工出發,觀察當天來上班、昨天休息或請假的員工是否休息好、班前是否有人飲酒、員工是否身體不適、情緒波動等,確保出勤的員工精神飽滿,心情舒暢。

(3)總結表揚。把上一班工作現場情況進行總結,對出現的問題或可能存在的隱患進行點評、解析,提出應急措施和整改辦法,通報上一班工作完成情況。必須表揚、鼓勵在上一班工作中表現突出的員工,倡導大家向其學習。

(4)布置工作。簡要傳達礦有關文件或會議精神,詳細布置當班工作,明確本班要完成的工作指標並分工到人頭,分析完成工作任務的有利條件和不利因素,增強當班員工完成工作任務的信心和決心;根據當班工作任務和生產現場的實際,針對每個生產環節、每個操作點應注意的事項逐項、逐條,講清、講透。

(5)入井前安全宣誓

由值班隊長帶領, 所有參會人員應起立,腳跟並攏,腳尖分開呈60度,挺胸、收腹、腰直、肩平,右手握拳舉起,進行莊嚴的安全宣誓。

(宣誓詞:為了自己生命安全/為了家庭幸福團圓/為了企業穩定發展/我一定時刻注意安全/自覺遵守安全規章製度/嚴格執行安全技術措施/堅決做到不違章,不違紀/不傷害自己,不傷害別人,不被別人傷害/為安全生產做貢獻。)

3、班前會要求

(1)班前會每班必須召開,召開時間由各區隊根據自身工作特點自行確定,報安全科備案。

(2)班前會主持人必須由值班副區長以上管理人員擔任。

(3)各區隊班前會主持人要提前掌握、了解上一班工作任務完成情況及存在問題,提前對當班員工情況了解排查,做到心中有數。按照班前會的程序和要求認真準備。

(4)各單位要根據規定的內容和程序認真實施,不能隨意減少或更改規定程序和內容,也不宜把所有程序截然分開,要結合本隊實際製定具體的實施辦法。

(5)班前會整個過程控製在20~30分鍾左右。

(6)區長、支部書記每月參加零點班班前會不少於12次,生產部門正副科長(主任)參加分管區隊的班前會每月不少於9次(每個班次不少於3次),並向安全科值班室彙報當班班前會情況和現場安全防範重點。

4、本製度自下發之日起由安全科門監督執行。

二十八、持證上崗製度

1、持證上崗人員類別:國家規定的三項崗位人員 (煤礦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

2、安全資格證書的有效期限。

(1)對調整工種崗位、離崗半年以上重新上崗,應當進行專門安全培訓。未經安全培訓和培訓不合格的從業人員,不得上崗作業。

(2)煤礦安全資格證書、特種作業操作證(以下簡稱證書),應在國家規定的有效期內進行複審,並按時參加複訓和考核。

(3)證書複審時間為至複審到期前2個月內進行,不按規定辦理複審的,按無效證件處理。複審不合格的,須重新參加培訓。證書有效期到期的,必須在到期前2個月內重新培訓,領取新證書。

(4)證書持有人一崗一證,因崗位變動,應取得相應崗位的證書。根據工作需要,一本證書可登記一個主工種,1—2個兼職工種,但必須經過相應工種的安全培訓。

3、處罰規定:

(1)對現有崗位人員不足,需要補充的三項崗位人員,用人單位必須提前2個月書麵申請,經礦領導研究同意,由安全科審核合格後報送培訓機構培訓。未取得相應的“安全資格證書”,一律不準上崗。

(2)已取得“安全資格證書”,但未持證上崗的人員,給予20~50元的罰款。

(3)凡因無證上崗或未持證上崗人員被上級有關部門查出而對我礦的處罰,一律由責任單位、責任人承擔,並對其單位主管罰款500元/人次。

4、由礦安全科負責培訓計劃的編製,聯係培訓機構進行複、培訓及檢查考核工作。凡出現漏培、誤培的,對責任人罰款50~200元,影響正常工作開展的,對責任人罰款500~1000元。

二十九、探放水製度

(一)探放水原則

1、井下所有的掘進、回采工作麵,在掘進、回采前必須進行探放水工作後,方可進行掘進、回采。

(二)探放水設計編製

2、探放水設計的原則

(1)探放水鑽孔應按巷道的設計方向在水平麵和垂直麵內呈扇形成組布置,鑽孔設計要兼顧垂直和水平方向。

(2)應采取自上而下的順序設計施工鑽孔。

(3)一般不得將鑽孔終孔落點設計在老巷、老空易受淤泥(煤)堵塞的地方。

3、由地測科進行探放水設計。探放水設計,經礦總工程師批準後實施。

4、《煤礦防治水規定》規定的9種探水區域,必須嚴格執行探放水規定。設計中要明確探水警戒線,應製定防止瓦斯和其他有害氣體危害等安全措施。探放水鑽孔的布置和超前距離,應當根據水頭高低、煤(岩)層厚度和硬度等確定。

(三)探放水施工安全技術措施編製

5、由專業探放水隊伍根據《探放水設計》、《煤礦安全規程》、《煤礦防治水規定》編製探放水安全技術措施。探放水施工安全技術措施要求:保證探放水施工作業安全,保證探放水效果。

(四)探放水施工

6、探放水工作由專業探放水隊伍完成。

7、探放水前,施工隊組要在現場準備好堵水材料如木楔、棉紗、黃泥等材料,必須將堵水材料用專用工具箱存放並懸掛材料管理牌板,該工具箱要求距工作麵不超過50m。

8、探放水前,由巷道所屬區隊將探放水設備及材料運輸至探放水地點,並進行妥善保管。

9、探放水前,鑽探隊負責將瓦斯便攜儀、一氧化碳檢測儀按要求懸掛,並準備鑽頭、鑽杆、送水器等探放水材料,現場進行施工。施工隊組負責將電和風、水管路進行連接,保證探放水工作能夠順利開展。

10、探水施工

(1)探水過程中鑽孔的開孔、下孔口管、耐壓試驗、即將透采空積水區等關鍵環節,探放水隊伍必須及時通知地測科。

(2)探放水設計中明確要求采取岩芯的,探水過程中施工隊伍要做好岩芯的采取和編錄工作,每班必須將鑽探情況以書麵形式送交地測科,並經專業技術人員簽字確認,存檔備查。地測科要及時整理、分析探水資料,適時調整探水設計。

(3)在有孔口管的鑽孔施工中,鑽至孔口管設計位置時,要下好孔口管,進行耐壓試驗,達到設計要求後方可繼續鑽進;並在未見含水層或積水前,將水閘閥安好,否則不準鑽透積水區。

(4)鑽進中發現異常或有透水征兆時,應當立即停止鑽進,但不得拔出鑽杆;應當立即向礦井調度室彙報,派人檢測水情。發現情況危急,應當立即撤出所有受水威脅地區域的人員到安全地點,然後采取安全措施,進行處理。

(5)鑽進中發現由鑽孔內向外噴射有害氣體時,應立即停止工作,切斷電源,將人員撤到新鮮風流中,立即向調度室彙報,及時采取措施進行處理。

(6)對於有補給的采空積水區,探放水完畢應與該采空區最低處掘透,徹底解除該處水害威脅。若確實不具備掘透條件時,必須製定專項放水措施,安排專人監測放水及進行捅孔並留有記錄,確保探水孔泄水暢通。

(7)做好鑽孔施工記錄、台賬。

探放水施工人員要在現場作好詳細記錄,填寫“探放水鑽孔記錄單”並簽字,交由探放水作業隊組保存。鑽探隊以“探放水鑽孔報表” “探放水鑽孔結果台賬”形式報地測科。

(8)發現透水征兆時,必須停止作業,撤出所有受水威脅地點的人員。

采掘工作麵或其他地點發現煤層變濕、掛紅、掛汗、空氣變冷、出現霧氣、水叫、頂板來壓、片幫、淋水加大、底板鼓起或產生裂隙、出現滲水、鑽孔噴水、底板湧水、煤壁潰水、水色發渾、有臭味等透水預兆時,應當立即停止作業,采取措施,立即報告礦調度室,發出警報,撤出所有受水威脅地點的人員。

(五) 探放水施工質量監督、驗收

11、由礦地測科製定具體探放水工程質量、工程量驗收標準。

12、采掘工作麵現場安檢員對施工過程進行現場把關,並簽字驗收。老空水探放完畢,鑽探隊必須編製探水竣工報告;地測科應對探放水資料進行整理分析,編製探水總結。

(六) 嚴格執行準掘通知單和準掘牌板製度

13、探放水作業完畢後,由地測科向掘進區隊下達準掘通知單。

14、準掘牌板要懸掛在距工作麵迎頭30m處,且處於人行道一側的巷幫上。

15、采掘區隊值班人員要落實巷道當天的剩餘允許掘進進尺,當需要進行探放水工作時施工隊組要提前一天書麵通知鑽探隊,通知書中要說明巷道的剩餘允許掘進距離。

16、安全科對掘進隊執行準掘通知情況進行監督。

三十、雨季巡視製度

1、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生產第二”的思想,進一步提高雨季“三防”工作的認識,立足防大汛、抗大洪,認真抓好雨季防洪物資的儲備和防洪措施的落實。

2、加強雨季期間礦井地表水係、塌陷、斑裂、積水區和周邊環境及輸電線路的巡查、排查,特別是雨中、雨後巡查工作,發現問題,及時彙報處理。

3、加強汛期礦井湧水量觀測、各類防水設施和防水煤柱的排查,搞好疏水與排水係統檢修維護,責任落實到人,並納入專人管理。對礦井水害隱患威脅的地點,要嚴格遵循“預測預報、有掘必探、先探後掘、先治後采”的防治水原則組織生產,確保礦井安全度汛。

4、加強井下防水設施及生產區積水的管理工作,要責任到人。由總工程師負責,組織一次礦井全方位的水情水害專項排查,排查出的問題要定人員、定措施、定標準限期整改;每月至少進行一次井上、井下全麵水患排查自檢,並嚴格落實治理責任製,確保項目、工程量、資金、施工人員、竣(完)工時間“五落實”。對重大水害隱患的整改完成情況要由總工程師負責組織驗收。

5、根據礦井實際情況,由總工程師負責製定完善的防洪措施及預案,堅決做到大雨不淹井,暴雨不傷人。受水害威脅重點監控采區要有針對性的應急處置預案。雨季受水威脅嚴重的區域要嚴禁生產或有人員進入。

6、製定災害性天氣停產撤人等應急處置措施。要對防水預案組織學習,成立防洪隊伍。

7、根據礦井實際做好雨季機電安全工作,對礦區供電係統、排水係統、通訊係統進行全麵檢查和測試,並配備充足的備品配件。

8、對所管轄的高壓線路逐一排查,對存在影響線路安全運行的問題進行處理,特別是對線路安全通道內的樹木、建築等障礙,要進行徹底清除,確保礦井電源線路及其它一類負荷的可靠供電。

9、對井上下排水溝要及時清理疏通。

10、地麵建築物、變配電所、供電線路等設施的防雷裝置必須進行檢查試驗,做到齊全有效;主變壓器、主電纜等要按照規定做好預防性試驗、整定校驗,保證靈敏可靠。由機電副礦長負責。

11、泵房、變電所等重要場所要配齊值班人員,持證上崗,及時報告和反饋有關情況。

12、嚴格落實災害天氣停產撤人製度,當連續降雨達到50mm以上或氣象預報為“暴雨”天氣時,礦主要負責人、分管安全生產的礦領導、各職能部門及基層單位職員必須在崗在位,立即停產撤人。

13、暴雨期間調度室安排專人巡查工業廣場排水溝渠排水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14、雨季前要完善“三條線”檢查,對壓風管路、防塵管路、通訊線路進行進行檢修、清查。

15、雨季“三防”期間,24小時必須有領導帶班、值班,及時調度協調有關事宜,並做好記錄。科級管理人員的手機必須24小時不得關機,隨時保持聯係。

16、嚴格按照我礦領導小組值班安排表值班。

三十一、安全質量標準化管理製度

為更好地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真正實現生產環境安全化、生活環境舒適化和全麵管理規範化的目標,依據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會同中國煤炭工業協會聯合製訂的《煤礦安全質量標準化考核評級辦法(試行)》和《煤礦安全質量標準化基本要求及評分辦法(試行)》(煤安監行管〔2013〕1號文)的內容,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製定如下安全質量標準化管理製度。

一、指導思想

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堅持安全第一、質量為本,進一步強化廣大幹部職工的責任意識、工程質量意識、創新意識,切實加強基層和基礎“雙基”工作,突出重點,狠抓關鍵,求真務實,講求實效,以點帶麵,穩步進行,促使煤礦建立自我約束、持續改進的安全生產長效機製,從根本上促進煤礦安全狀況的穩步好轉。

二、製定規劃,確立目標

根據上級有關部門要求,每年年初由領導小組負責製定年度安全質量標準化建設規劃,確立礦井安全質量標準化建設目標以及實現工作目標而采取的措施,保證安全質量標準化建設工作順利開展。

三、組織機構

(一)成立“安全質量標準化建設”辦公室及領導小組

組 長:總經理

副組長:各分管副總經理

成 員: 各分管副總工程師、技術科負責人及各科室工區技術人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生產技術科,技術科科長兼任辦公室主任,負責安全質量標準化的日常驗收和管理工作。

(二)安全質量標準化辦公室職責

(1)嚴格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認真組織職工學習三大規程和質量標準,並配合各專業組搞好技術培訓,並嚴格考核。

(2)加強安全質量標準化日常管理工作,特別是現場管理監督工作。經常深入井下現場,督促檢查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

(3) 建立健全礦安全質量標準化管理體係,吸收安全管理的新理念、新方法、新技術並加以推廣,指導各專業組搞好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

(4)加強宣傳教育,提高職工業務素質、技術素質和安全文化素質,為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礎。

(5)根據安全質量標準化建設要求,定期召開會議、研究分析、總結和部署質量標準化工作及規劃落實情況。

(6)有權對受檢單位進行處罰,有權對任何作業地點進行檢查,有權調閱有關資料,有權向有關單位或人員了解情況。

(7)標準化辦公室工作,由重點到非重點,依次推進,最終建立全過程、全方位的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體係,協調配合、共同推進全礦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

四、檢查、考評的專業

根據《辦法》及上級相關文件要求,檢查、考評十一大專業:通風、地測防治水、采煤、掘進、機電、運輸、安全管理、職業衛生、應急救援、調度、地麵設施。

各達標專業必須嚴格實行全麵安全質量管理,嚴格執行《煤礦安全質量標準化考核評級辦法(試行)》和《煤礦安全質量標準化基本要求及評分辦法(試行)》。各單位(專業)要將本單位達標計劃(包括責任區域)進行目標分解,並落實到班組和個人,做到責任明確,措施具體,同時,建立獎罰機製,獎優罰劣。

五、安全質量標準化的檢查辦法

依據《辦法》規定,公司采取動態檢查和定期檢查相結合的辦法對安全質量標準化進行全方位的檢查,即公司每旬對各單位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進行以一次動態檢查,每月底組織一次全麵檢查,每月對礦井各專業進行月度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進行考評。具體方法如下:

1、加強工程質量和現場文明生產的管理

各專業組要根據《煤礦安全質量標準化考核評級辦法(試行)》和《煤礦安全質量標準化基本要求及評分辦法(試行)》中相關內容,製定現場管理製度和標準,執行自查自檢製度,做到工作細致、全麵、任務明確,責任到人。

2、深化工程質量監管與驗收製度管理

(1)各專業組在生產中嚴格按照《規程》及相關標準施工,采掘工作麵工程質量實行工區、班組三級驗收製度,保證班組不出現不合格工程,不留隱患給下一個班。

(2)業務科室嚴格按照《規程》、《煤礦安全質量標準化考核評級辦法(試行)》和《煤礦安全質量標準化基本要求及評分辦法(試行)》中標準,對各專業組實行不定期檢查,進行動態管理。

(3)對各工程實行四級驗收製度,每月30號由技術科牽頭,各專業組負責人參加,對各專業組進行標準化建設情況全麵考核。

六、安全質量標準化考核、獎懲辦法

1、月度采掘單位安全質量標準化達到優良的,按本人所交安全抵押金的30%進行獎勵;

2、專業在月度安全質量標準化達標建設中達到一級品,年終達標驗收獲得省安全質量標準化建設一級礦井稱號的,對各有關專業組成員給予嘉獎800元/人的獎勵;

3、其他考核及獎懲標準按年初製定的文件執行,並由安全質量標準化辦公室負責對各專業組進行嚴格考核和獎懲。

三十二、安全生產責任製度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各級各類人員安全生產責任製,有效地防止各類事故的發生,嚴肅事故責任追究,保證幹部、職工的生命安全,防止企業財產受到重大損失,促進礦各項工作健康、穩步發展,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及上級有關文件精神製定本製度。

1、本製度適用於本礦各級各類人員。幹部都必須嚴格執行相關安全生產責任製,以確保全礦幹部職工生命財產安全,對不嚴格實施或工作失職造成事故的都要追究其責任。

2、礦領導(包括董事長、礦長、副礦長、總工程師、總會計師、黨總支書記、工會主席等)對人身傷亡事故的防範、發生,有失職、瀆職行為,未按職責範圍履行職責,造成損失或後果的,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處罰,並根據情節輕重,分別給予行政記過、記大過、降級、免職、撤職等處分。

3、生產科室(包括安全監察科、生產技術科、地測科、生產調度室、通防科)和其他科室(機電科、勞資科、行政辦公室、供銷科)對人身傷亡事故的防範、發生、有失職、瀆職行為。未按職責範圍履行職責,造成事故的除按礦有關文件處理外,根據情節輕重,給予正職200-500元的處罰,副職(包括主任工程師、技術員)100-300元罰款。

4、全年發生一人次重傷事故的單位正職除按礦有關文件處理外,加罰1000元,並給予行政記過一次;一年內累計出現2人次重傷事故,單位正職除按礦有關文件處理外、要解聘當工人。發生人身傷亡時,單位正職除按礦有關文件處理外,加罰1500元,並立即解聘當工人。

5、發生人身傷亡事故的單位正職(包括技術員)除按礦有關文件處理外,根據責任大小,分別給予1000-1500元罰款。

6、因作業規程或補充安全措施編製不及時,或未傳達貫徹、不履行簽字手續而造成安全事故的單位技術員,一律予以解聘,並調離本單位。

7、不認真履行安全生產責任製並因此造成人身傷亡事故的單位副職(包括技術員)除按礦有關文件處理外,另外加罰500元。造成重大責任事故,要開出礦籍。

8、年度發生重傷事故的班長,除按礦有關文件處理外,另外加罰1000-1500元,並予以撤職當工人。

9、工人因個人違章作業致使他人受傷害,根據情節輕重給予罰款500-1000元,並包賠傷者治療費、醫藥費、誤工費。蓄意違章造成自身傷亡,礦不承認其工傷,其治療費、醫藥費由個人承擔,造成重大事故要追究法律責任並開除礦籍。

10、單位違反安全規定,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按照公司有關規定追究單位安全第一責任者或相關人員的責任。

(1)不及時解決安全生產中的問題造成人身傷亡事故或重大僥幸事故的;

(2)放鬆對安全工作的領導,致使本單位安全管理混亂而造成人身傷亡事故或重大僥幸事故的;]

(3)對職工不按規定進行安全教育和培訓,上崗操作造成事故的;

(4)由於管理失誤造成在用設備不完善或作業環境不安全發生事故的;

(5)未按規定對安全隱患進行整改造成事故的;

11、職工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由相關部門據情節輕重按照公司有關規定追究當事人或事故肇事者的責任。

(1)違章作業或違章指揮的;

(2)忽視安全工作,玩忽職守的;

(3)發現事故預兆和險情,既不采取防止事故的措施又不及時報告的;

(4)對製止違章作業、違章指揮的人員,對揭發隱瞞事故真相的人員,對安全監察(檢查)人員進行謾罵、毆打及借故進行報複的;

(5)事故發生後,隱瞞事故真相,對責任人進行姑息包庇或弄虛作假甚至嫁禍於人的;

(6)安全監察(檢查)人員利用工作之便收受賄賂、搞不正之風的。

三十三、安全生產隱患與排查整改製度

為加大我礦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力度,明確各級人員安全隱患排查職責和任務,有效防止安全事故的發生,特製定本管理製度。

一、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整改領導小組

組 長:礦 長

副組長:安全副礦長

成 員:黨委副書記、總工程師、生產副礦長、機電副礦長、經營副礦長、各副總工程師、安全科科長

辦公室設在安全科,安全科科長任辦公室主任,負責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整改工作安排、信息采集篩選、督促落實整改、製度考核及治理情況上報等工作。

二、安全生產隱患排查職責

1、礦長對礦井的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整改工作負全麵責任,每周組織一次安全生產隱患排查,對查出的隱患要登記建檔。定期聽取有關人員對安全生產隱患排查的彙報,督促和檢查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整改工作計劃和資金的落實;健全機構、配備人員及製定崗位責任製;主持召開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整改工作辦公會及工作會議,及時作出決策和下達指令。

2、生產副礦長、機電副礦長負責協助礦長開展安全生產隱患的排查和整改工作,並對該項工作的開展負同等責任。負責組織、參加實施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整改工作計劃,監督檢查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崗位責任製的落實情況,對查出的安全隱患及時製定解決處理方案,限期整改。

3、礦總工程師對礦井的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整改工作負技術領導責任,負責組織製定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整改工作計劃和安全技術措施,負責配備技術力量、確定崗位責任、開展科研攻關、推廣“四新”(新技術、新材料、新工藝、新設備)應用,組織製定安全技術措施資金計劃,並參加安全生產隱患排查和整改。

4、礦副總工程師對分管專業的安全生產隱患排查和整改負技術責任,負責組織製定、審批和落實隱患整改的安全技術措施,並參加安全生產隱患的排查和整改。

5、安全副礦長、安全副總工程師和安全科科長對礦井的安全生產隱患排查和整改工作負監督檢查責任。安全科分管科長對分管業務範圍內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整改工作負有安全科直接責任,並負責監督檢查礦井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崗位責任製和業務保安責任製的履行情況,參加安全生產隱患排查,安排人員跟蹤落實隱患的現場整改情況,對各自分管範圍內的安全生產隱患實行閉合管理,建立和保管好安全生產隱患整改台賬。

6、安全科技術負責人對礦井安全生產隱患排查和整改工作負技術檢查責任。安全員負責按照“三大規程”及有關文件規定,跟蹤安全生產隱患的落實和整改。

7、技術科是安全隱患排查和實施整改的主要機構,對隱患的排查、整改負生產技術管理責任。具體負責安全生產隱患排查、製定具體整改方案、指導整改方案的實施以及現場整改過程的安全生產技術管理工作。

8、地質測量科負責探明各個采掘工作麵和作業場所的地質構造,排查水文、地質構造變化異常區域的事故隱患,就水文、地質條件的變化給安全、生產、煤質帶來的影響超前向有關單位發出預警,並協助技術科、安全科製定整改方案和預防性措施。

9、基層區隊是處理安全生產隱患的實施單位,區隊長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隱患排查和整改負全麵責任。每天組織一次對本區隊工作場所的安全隱患排查和落實整改情況會議,每次會議都要有原始記錄,以便及時采取針對性的整改措施;對排查出的安全生產隱患要登記建檔,認真做好安全生產隱患整改的管理工作,及時向有關領導和科室彙報安全生產隱患的排查和整改的情況。

10、基層區隊的技術負責人負責編製安全生產隱患排查和整改的安全技術措施,並現場指導安全技術措施的實施,對本區隊的安全生產隱患排查和整改負技術管理責任。

11、各單位班組長對本班組生產作業場所存在的安全生產隱患的排查處理直接負責,現場接受各級領導及職能科室、安全檢查員交辦的安全生產隱患整改任務。對當班因缺少材料、備件確實無法及時解決的問題,要及時向科區和礦調度所彙報。

12、基層區隊的現場作業人員對所在崗位的安全生產隱患排查和整改工作負責。每班必須排查本崗位的安全隱患,對排查出的安全生產隱患要及時進行整改;如不能整改的,必須向班組長和區隊長跟班幹部彙報。在處理事故時無條件地服從分工,聽從安排、不得擅自脫離現場。同時,在現場作業過程中,必須接受各級領導和安全管理人員交辦的安全生產隱患整改任務,並按要求完成隱患整改工作。

三、安全隱患排除

1、現場存在重大安全隱患危及人身生命安全的,檢查人員必須立即責令停止生產、撤出人員,立即向機電副礦長、掘進副礦長、安全副礦長、生產副礦長、總工程師、礦長彙報,並下達整改通知單。責任單位的科區長、跟班幹部必須立即組織人力、物力迅速處理安全隱患。處理安全隱患時,安全科必須安排專人現場跟蹤監督整改,以防止安全隱患擴大。

2、正常工作場所存在安全生產隱患,需投入大量專門材料、設備、人力進行整改的,由技術科、調度所組織相關單位進行現場會審,製定整改計劃,責任單位按計劃組織實施,安全科負責跟蹤落實整改情況。

3、無人工作的場所存在安全生產隱患,屬行人、行車、通風必經路線但無需投入專門材料、設備的,限24小時內排除;威脅人身安全的,由技術科、調度所根據隱患範圍,協調力量進行限期解決,安全科負責跟蹤落實整改情況。

4、有人工作場所存在安全隱患,整改時無需投入專門材料、設備的,當班必須立即排除。

5、對設備缺陷需要專門采購或需投入專項資金排除的,由分管礦領導提出防範事故和排除隱患的措施意見,報礦辦公會研究,製定整改方案。

6、對不按規定時間排除安全隱患的,安全科立即下達停工、停產整改通知單。凡停工、停產整改排除安全隱患的場所,複工時均需執行驗收製度程序。具體為:責任單位將安全隱患排除完畢後,寫出書麵驗收申請附自查驗收結果報安全科,安全科接到複工報告後,24小時內組織驗收,驗收合格後由安全科出具複工通知單後方可複工。

四、安全生產隱患的整改及管理

1、各級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要認真履行安全生產責任製,下井時必須對當班員工的持證上崗情況、所到的生產場所安全狀況、所經過的生產係統運行完好狀況、安全設施齊全可靠狀況進行認真檢查,並將檢查情況及存在的隱患,及時反饋到井口安全信息站,填寫好記錄。對存在威脅安全的隱患,現場必須立即停止作業,隱患排除後方可施工。各級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必須對所經過的路線、所經過的生產場所的安全工作負責,對因生產條件不具備、係統不完好、安全設施不齊全造成的事故負有連帶責任。

2、各單位每周對各種隱患進行一次分類、篩選定級,並彙總送安全科,同時各單位要針對具體實際製定整改方案和整改措施。對每周排查出的安全隱患由安全科負責落實相關責任單位限期整改。

3、當班安全生產隱患未處理完,又未交下班繼續整改的,對當班班長和現場人員按違章處理。

4、現場安全檢查員對上班提出的安全生產隱患整改情況必須作認真檢查,對當班發現的隱患必須督促現場人員整改;對暫不能解決的,必須彙報礦調度所,及時將《安全生產隱患通知單》下發到相關單位,相關單位幹部簽字後必須繼續安排人員進行處理,安全科要安排現場安全檢查員跟蹤落實整改情況。凡對存在的隱患不彙報、不督促處理或回避造成事故的,按集團公司及礦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5、各單位必須把安全隱患的排查與管理落實到專職人員,對單位生產現場存在的安全隱患要認真組織人員整改。對安全隱患采取建檔管理,分清責任,重大隱患及時上報,技術科、調度所及時協調解決,安全科負責監督檢查。

6、安全科負責建立隱患整改檔案,對各類安全隱患實行“誰排查,誰簽字”、“誰整改,誰簽字”、“誰驗收,誰簽字”的閉合管理。

五、對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整改不力的考核

1、到現場未查出安全隱患或雖查出但未彙報,也未安排處理的,給予責任人200元的罰款。因該隱患未及時排除釀成事故的,將根據公司及礦相關規定進行責任追究和處罰。

2、當班隱患未及時處理,未交班擅自離開現場的,對安全檢查人員、班組長和現場責任人各罰款200元/次。

3、同一條隱患,安全科連續兩次《安全隱患整改通知單》,單位仍然不予整改的,除責令停產整改外,罰責任單位黨政主管300元/次。對因安全隱患不及時整改而造成事故的,將根據公司及礦相關規定進行責任追究和處罰。

4、發現重大安全隱患,安全科必須及時通知隱患單位的主管領導、跟班幹部、班組長及有關人員進行追查,被通知人員無故不按時參加的,給予罰款100元/天的處理。

5、凡出現重大安全隱患的單位,對責任單位每次處以3000元罰款,其中因瓦斯超限、風流短路、嚴重電氣失爆、煤層自燃發火、積塵超標等情況之一者,對責任單位處以5000元罰款。對造成事故的責任人,將根據礦相關規定進行責任追究和處罰。

6、月度內,同一單位出現2次以上(含2次)重大安全隱患,月度工程質量按不合格考核,並給予單位黨政主管黃牌警告,同時各罰款500元。

7、凡上級或礦安全科室責令停頭、停麵超過4小時的,一律按礦相關規定進行責任追究和處罰。

三十四、礦用設備、器材使用管理製度

為保障煤礦安全生產和礦用設備、器材正常運行,防止因礦用設備、器材不合格給我公司安全生產帶來隱患,影響職工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根據《礦山安全法》、《煤礦安全規程》及上級有關規定,製定本製度。

一、礦用設備、器材使用管理製度

1、礦用設備、器材由設備組報計劃,供應科統一購置,並對所購設備、器材的質量負責。購置的設備應具有“產品合格證”、“防爆合格證”、“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誌”等相關材料,購置的設備應由礦設備驗收小組和倉庫管理員共同驗收合格後由機電科統一出庫、編號、建賬、發放。

2、各單位憑領料單,並持賬本領用,領用時由各單位機電負責人負責做通電試驗,在確認正常運轉的情況下,填寫入井設備檢查記錄,並由使用單位機電負責人簽字,並粘貼“入井證”、“防爆合格證”。

3、使用後的設備各單位應及時交到機電科,由設備組驗收,在檢查完畢後填寫“驗收單”並由使用單位機電負責人簽字。

4、設備、器材的選型、更新、改造由使用單位提出書麵計劃,設備組彙總,由礦組織論證後報批實施。

5、無故丟失設備、器材按原價從單位工資總額扣除,責任人及有關責任領導按原價30%罰款。

6、維修單位不得私自發放設備,否則按50元/次罰款。

7、待修設備由維修單位保管,不得丟失、損壞、少件或露天存放,否則50元/次罰款。

8、器材借出必須經礦分管領導批準,辦理有關手續並建賬備案,借出的設備、器材要及時索還。

二、礦用設備、器材檢查製度

1、對礦用設備、器材檢查,要分工明確、責任到人、分頭把關,礦用設備、器材檢查由機電科負責。

2、新購、租賃、借用的設備、器材必須經過安全檢驗並取得“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誌”方可使用。

3、使用設計生產的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必須經過國家授權機構進行安全性能檢驗和鑒定,並製定安全措施,否則不得使用。

4、防爆電氣設備入井前,應檢查其“產品合格證”、“防爆合格證”、“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誌”及安全性能檢查合格並簽發入井證後,方準下井使用。

5、阻燃皮帶必須有煤炭工業標誌辦公室頒發的安全標誌準用證、國家采煤機械質量監督檢驗中心頒發的產品合格證、生產廠出廠檢驗合格證和每條阻燃皮帶沿縱向每隔10米有一個字體高度不小於20厘米的永久標誌,即‘三證一標誌’。阻燃電纜必須有煤炭工業安全標誌辦公室頒發的安全標誌準用證、國家采煤機械質量監督檢驗中心頒發的阻燃電纜檢驗合格證和出廠質量合格證方可下井使用。

6、設備安裝完畢,由安裝、使用、安全監察、設備管理單位的有關人員參加檢查驗收,進行試運轉並辦理移交手續後方可投入使用。

7、加強機電設備現場管理,加大監督檢查力度,機電專業嚴格按《煤礦安全規程》和《煤礦機電完好標準》采取旬檢查、月驗收季度,月驗收采掘設備完好率不低於85%,大型固定設備完好率100%,高壓供電設備完好率100%,電纜吊掛合格率95%以上,否則,每降1%,對責任單位罰款100元。

8、各使用單位必須嚴格按《機電設備管理規定》進行定期巡回檢查。否則,由於檢查不力致使設備停運影響生產的,按每停運1h罰款600元執行,造成重大責任事故的按公司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9、鍋爐壓力容器應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管理和使用,定期進行檢測和預防性實驗。

10、嚴格按《煤礦安全規程》規定對井上下消防材料庫和消防器材進行檢查和更換,嚴禁超期使用,消防材料、工具不得挪作他用。

11、加強儀器儀表的管理,所使用的儀器、儀表和控製裝置必須按規定周期進行檢修,保證靈敏、準確、可靠。

三、礦用設備、器材維修製度

1、設備器材的維修、檢修必須由經過專門培訓,考試合格並取得合格證的人員進行。

2、機電設備檢修必須依據《煤礦機電設備檢修質量標準化》進行,防爆電氣設備檢修除執行《煤礦機電設備檢修質量標準化》外,還必須嚴格執行《防爆標準》。

3、機電設備檢修完畢必須零部件齊全,進行通電試運轉,由機電科組織設備管理、檢修班組、安全監察人員進行外觀檢查和性能檢測,合格後共同簽字,填寫驗收報告,一式兩份備查;使用單位領用時,機電科辦理交接手續,雙方簽字。

4、各類防爆電器入井前,必須由防爆檢查員檢查其電氣保護及防爆性能,合格後方準下井。

5、高低壓開關檢修完畢後,必須對其保護裝置檢驗,在井下使用超過6個月時,須對其過流保護裝置進行一次檢驗和調查。

6、設備安裝使用一個月內因檢修質量發生問題,由維修班組負責現場無償處理,新設備因產品質量問題,由供應科聯係供貨單位進行賠償。

7、設備及各類電器在井下不準倒裝使用,必須升井經檢修、檢測、驗收合格後方可下井使用。

8、使用中的設備必須保持完好狀態,安全保護裝置齊全,動作可靠,防爆設備不失爆,並定期檢查、實驗,作好記錄,不合格的不準使用,對有關設備關鍵部位,要進行日常檢查和不定期抽查。

9、對設備、器材要嚴格執行日常保養維護,定期檢修、維修,確保設備經常保持整齊、清潔、潤滑,安全經濟運行,嚴禁設備超負荷或帶病運轉,防止和杜絕跑、冒、滴、漏,否則因檢修不到位,造成設備停運影響生產的,按每停運1h對責任單位罰款600元。

三十五、礦井主要災害預防製度

為有效預防礦井主要災害,防止事故發生,並能在事故發生時采取得力措施,盡可能將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降低到最低點,製定本製度。

1、單項工程開工前,必須編製作業規程、作業規程內必須詳細敘述作業現場內可能存在的主要災害情況及危害程度,並有具體的預防措施,施工前必須組織施工人員認真學習,掌握避災技能,熟悉避災路線,以便發生災害時及時進行避災自救。

2、礦每年要根據下年度的采掘工作接續計劃編製《礦井災害預防與處理計劃》(以下簡稱《計劃》)。

3、《計劃》的編製及實施必須符合下列要求:

(1)由礦總工程師或技術負責人組織本礦相關專業的工程技術人員於上年度12月中旬前必須編製完成,並有救護大隊參加審批。

(2)《計劃》中主要包括礦井主要災害發生的原因、地點、征兆預防措施及避災路線和避災自救方法。

(3)單位主要負責人每年必須組織幹部職工對《計劃》進行實施。

(4)每年要有針對性地進行救災演習。

(5)每季度要對《計劃》進行補充和完善。

4、礦井要隨時根據施工現場的變化對現場存在的主要災害的危害程度進行監測、評估並及時製定預防措施,受技術力量或設備等條件限製時必須及時采取其他措施。

5、礦井主要災害防治費用從安全經費中列支。

6、礦井主要負責人要定期召開主要災害防治會議並形成會議紀要。

7、礦井對主要災害的防治要登記建檔,並及時按規定上報上級主管部門以便於督察。

8、在礦井主要災害的防治過程中必須分工明確,責任到人,嚴禁出現責人不清,推諉扯皮現象,防止貽誤主要災害預防時機。

9、要定期召開災害分析與預防會議補充和完善礦井災害預防製度。

三十六、事故應急救援製度

為認真貫徹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有效預防重大事故的發生,並確保一旦發生重大事故時,能夠立即按照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中確定的救援預案開展工作,避免事故應急救援的盲目性和無章可循,減少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製定本製度。

1、每年12月中旬前,由單位主要負責人組織礦總工程師、副總工程師、工程技術人員編製下年度《02manbetx.com 應急救援預案》(以下簡稱“預案”),“預案”應符合礦井安全生產實際,科學、實用。

2、編製“預案”時要做到以下幾點:

(1)“預案”的編製應包括方針與原則、應急策劃、應急準備、應急響應、現場恢複、預案管理與評審改進六大要素。

(2)“預案”應體現保護人員安全優先、防止和控製事故蔓延優先、保護環境優先。同時體現事故損失控製、預防為主、常備不懈、統一指揮、高效協調以及持續改進的思想。

(3)“預案”中應明確煤礦的基本情況以及危險分析與風險評價、資源分析、法律法規要求分析等結果。

(4)應急救援組織機構設置、組成人員和職責劃分應依據煤礦重大事故危害程度的級別設置分級應急救援組織機構。組成人員應包括主要負責人及有關管理人員;現場指揮人。

(5)應急資源 應急資源的配備是應急響應的保證。在02manbetx.com 應急救援預案中應明確預案的資源配備情況,應包括應急救援保障、救援需要的技術資料、應急設備和物資等,並確保其有效使用。

(6)教育、訓練與演練。02manbetx.com 應急救援預案中應確定應急培訓計劃;演練計劃;教育、訓練、演練的實施與效果評估等內容。

3、安全管理部門對本單位的重大危險源應當登記建檔,進行定期檢測、評估、監控。

4、“預案”製定後,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在規定時間內組織幹部職工對定期進行演練,以提高處置突發事件的能力演練後要及時進行總結和補充,以便使預案更加完善。

5、單位必須在安全培訓時安排從業人員進行“預案”的學習,並告知從業人員和相關人員在緊急情況下應當采取的應急措施。

6、發生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時,要立即啟動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各相關單位及個人要按照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及時妥善處置,防止因盲目施救而造成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擴大。

7、事故發生後,單位負責人應在規定的時間內向上報告事故情況的同時,必須及時趕赴事故現場,協調組織應急救援工作,並妥善處理善後,確保社會穩定。

三十七、安全獎懲製度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及國家有關的法律法規,建立較完善的企業安全生產約束和激勵機製,鼓勵先進、鞭策落後,提高各單位安全管理水平,促進各級各類人員安全生產責任製的落實,調動全體幹部員工為搞好安全生產獻計獻策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確保國家財產和員工生命安全,結合本礦實際情況,特製定本製度。

一、安全獎勵

(一)對於在以下方麵做出貢獻的人員給予獎勵:

1、認真執行“三大規程”、安全生產崗位責任製和安全生產法規製度,長期實現安全生產的。

2、實現安全目標,工程質量創優級,對安全工作做出特殊貢獻的。

3、敢於堅持原則,責任心強,與“三違”現象作鬥爭,並幫助後進人員取得明顯進步的。

4、及時發現事故苗頭,並能采取得力措施製止事故發生的。

5、消除重大安全隱患,避免惡性事故發生的。

6、在事故搶救中,既勇敢又沉著處理險情,對防止事故後果擴大做出貢獻的。

7、在遇到緊急情況,臨危不懼,舍己救人,搶救同誌和國家財產,為群眾公認的安全生產積極分子。

8、在安全生產上有革新發明,解決安全技術難題的。

9、在安全生產競賽中成績優異或提出有價值的合理化建議的。

(二)對上述人員的獎勵分為:

1、授予榮譽稱號、頒發獎章、榮譽證書。

2、記功、記大功、頒發立功喜報。

3、物資獎勵、通令嘉獎。

4、晉升工資、晉級、晉職。

二、安全處罰

(一)對於在以下方麵出現問題的人員給與處罰:

1、不認真執行“三大規程”和我礦規章製度,造成事故的;

2、發現事故隱患不及時彙報、處理,造成事故的;

3、發生事故隱瞞不報或弄虛作假的;

4、工程質量低劣,危及人身安全和生產安全的;

5、在事故搶救過程中臨陣不前、貽誤戰機的;

6、破壞盜竊安全設施、設備,可能造成安全事故的;

7、因瀆職或過失,造成嚴重安全後果,經司法機關查處未追究刑事責任的;

8、雖然沒有造成事故,但確有嚴重“三違”行為的。

(二)對上述人員的處罰分為:

1、“三違”行為按“三違”處罰製度執行;

2、經濟處罰、通報批評;

3、記過、記大過、降級、降職;

4、撤職、待崗;

5、開除留用、開除;

6、情節嚴重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對安全生產工作較為突出和發生事故的單位,按有關規定視情節給與獎勵和經濟處罰。

三十八、入井人員管理製度

為保證入井人員安全及井下生產安全,杜絕危險源入井,根據《煤礦安全規程》,製定本製度。

1、所有生產作業人員、管理人員,以及外來檢查工作、參觀學習人員,都必須依照本製度進行檢身和出入井清點。

2、生產作業人員應當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培訓時間和內容接受安全教育培訓,未經培訓不得入井。外來檢查和參觀學習人員須由礦方進行安全注意事項介紹、登記後,由有關人員陪同入井。

3、本礦生產作業和管理人員入井,應當按礦燈牌號領取礦燈和自救器,升井後立即交燈換牌,嚴禁上井後不交燈或延時交燈,暫時無燈牌人員(包括丟失燈牌人員)必須由單位出具借燈證明。

4、入井檢身與出入井清點工作由井口檢身工負責,檢身工要采用視覺、觸覺及儀器(金屬探測儀、酒精探測儀)檢測等方法進行檢身,並按規定對出入井人員進行詳細登記,發現攜帶爆炸物品及其他違禁物品上井的人員交保衛科處理,嚴重者交司法機關處理。

5、所有出入井人員,必須主動接受檢身工檢查,按規定主動考勤登記,不得擁擠、吵鬧,更不得無理取鬧,否則一律按違章論處,未經考勤私自入井的一律按曠班論處。

6、檢身工在檢身過程中必須認真負責,工作服穿著整齊,並佩戴檢身袖章,並如實做好檢身及出入井人員清點記錄,發現問題要立即彙報調度室進行處理,凡發現檢身工瀆職或失職的,視情節輕重嚴肅處理;

7、檢身工發現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有權製止其下井,並及時彙報安全科,由安全科按照礦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1)下井不帶自救器者;

(2)下井不戴安全帽者;

(3)下井不帶礦燈者;

(4)下井攜帶煙草、點火物品者;

(5)下井穿化纖衣服者;

(6)下井前喝酒者;

(7)下井攜帶長度超過1米的工具者;

(8)小型鋒利物品,未捆綁好放入工具袋者;

(9)其他不宜下井者。

8、各單位人員全部下井後,檢身工要向有關單位核對人數,上井後要對照登記數逐個檢查,防止漏人,若發現升井人數與入井人數不符,應立即彙報礦調度室,調度室值班領導要認真組織查明原因;

9、礦燈實行集中管理,專人專燈專號使用,礦燈房要對礦燈統一編號,嚴禁無牌發燈或亂發燈。

10、礦管理人員、安全檢查員、瓦斯檢查員下井,實行出入井到信息站翻牌點名製度。

11、作業人員下井,必須在工區點名考勤,並在下井後1h內由當班班組長負責向調度室彙報出勤人數及現場工作安排,收工後必須最後一個離開作業現場,並向調度室彙報升井人數和當班工作完成情況。

12、礦燈房礦燈發放人員在每次接班後2小時內,必須將本班發礦燈總人數及上班尚未歸還礦燈人員名單報告礦調度室。

13、礦調度室必須建立入井人員彙報記錄並對有關人員彙報情況認真進行記錄,發現可疑情況必須立即查明原因。

三十九、安全舉報製度

為提高廣大幹部職工抓安全、反違章的積極性,形成全礦全員抓“三違”的良好局麵,有限減少三違事故的發生,促進現場生產安全有序進行,使在崗職工養成按章作業的好習慣,特建立安全舉報製度,具體實施辦法如下:

一、舉報範圍:

全礦所有幹部職工。隻要在崗,無論是地麵工或井下工,均有權進行檢舉。

二、舉報方式:

1、直接找安全礦長或安全科長進行舉報;

2、以打電話的方式進行舉報;

3、以寫檢舉信的方式進行舉報;

三、舉報要求:

1、舉報人舉報違反安全生產現象時必須實事求是,不準憑空推測,更不準弄虛作假,舉報要詳細。

2、安全科接到舉報人舉報後必須及時製止正在進行的違反安全生產的活動,並立即調查核實。

3、受理安全舉報時必須對舉報人員進行保密。

四、獎懲規定:

(一)獎勵規定

1、凡舉報一般違反勞動紀律的,一經查實對舉報人每人次獎勵50元。

2、凡舉報一般違章指揮、違章作業的,一經查實對舉報人每人次獎勵100元。

3、凡舉報嚴重違章指揮(置職工生命安全與不顧,強令職工冒險作業)和嚴重違章作業(蹬鉤頭、坐皮帶、短母線爆破、空頂作業、進入盲巷等)現象的,一經查實對舉報人每人次獎勵200元。

4、凡舉報他人私藏爆炸物品的,一經查實對舉報人每人次獎勵300~2000元。

5、凡舉報安全監察(檢查)人員利用工作之便收受賄賂、搞不正之風並經調查屬實的,一次對舉報人獎勵200~1000元。

6、因舉報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避免工傷及重大安全事故的,一經查實對舉報人每人次獎勵500~2000元。

(二)懲處規定:

1、舉報人因泄私憤、圖報複而弄虛作假,謊報他人違章作業、違章指揮、違反勞動紀律的,一經查實一律停班待崗反省,嚴重失實造成後果的將給予開除礦籍處理。

2、被舉報人員經安全科調查核實,確認違章事實存在的,一律按有關規定加倍處罰,領導幹部違章將根據情節輕重給予行政、經濟雙重處罰。

3、凡因本人違章事實被舉報而對舉報人員進行謾罵、毆打甚至借故報複的,一經發現輕則停班交礦保衛科嚴肅處理,重則開除礦籍並交司法機關處理。

四十、安全操作管理製度

為進一步加強對全公司安全操作規程(措施)的管理,使作業規程(措施)的編製、審批、學習、貫徹、執行、落實等各環節規範化,符合現場實際,達到指導工作人員安全生產的目的,特製定安全操作規程(措施)管理製度。

1、總工程師對安全操作規程、技術措施管理負總責,各職能科室主任工程師(或主要負責人)對安全操作規程、技術措施負責,各生產單位技術員(或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安全操作規程、技術措施負責。

2、各項安全操作規程、技術措施,應嚴格遵照《煤礦安全規程》和《煤礦機電安裝操作規程》的有關規定進行編製,每次工程實施前七日由生產技術科提供基礎資料及編製意見,由單位主管技術員編寫安全操作規程、技術措施。

3、安全操作規程要涵蓋從進入操作現場、操作準備到操作結束和離開操作現場全過程的各個操作環節。要分別製定各工種的崗位操作規程,明確各工種、崗位對操作人員的基本要求、操作程序和標準,明確違反操作規程和標準可能導致的危險和危害。

4、安全操作規程、技術措施審批修編應分別由生產技術科、安全科、機電科、通防工區、副總工程師、總工程師簽批,針對簽署意見應相應修編完善措施,掘進工程措施應每季度修編一次,采煤措施應每半年修編一次,如地質條件、水文條件、作業方式、支護方式、組織方式等發生變化,應及時編製補充安全技術措施,與原安全操作規程、技術措施一並執行。

5、各項安全操作規程、技術措施,由施工單位技術員負責傳達貫徹,全礦安全管理人員及安檢員監督實施。嚴格堅持一工程一規程,禁止隨意修改或變通執行。

6、安全操作規程、技術措施由生產技術科統一管理,永久存檔備查。

7、本製度涉及的崗位、工種操作規程,山東煤礦安全監察局編製的《煤礦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包含的,按山東煤礦安全監察局編製的《煤礦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執行,不包含的按本製度規定組織編製並審批執行。

四十一、交接班製度

1、交接班總則

(1)凡連續作業的工作崗位人員必須遵守交接班製度。

(2)交接班者必須做到堅持原則,發揚風格,團結協作,嚴禁推諉扯皮。

(3)交接班必須在正班時間前15分鍾在本崗位上完成(特殊情況可適當延長),不得委托他人交接。

(4)交接班中出現交、接雙方無法解決的問題,必須逐級上報,各級管理人員不得推諉。

(5)交接班人員應按要求認真填寫和保管交接班記錄本。

2、交班內容及要求

(1)交班者在交班前必須對本崗位機電設備,設施及作業環境等因素進行全麵檢查。

(2)交設備運行情況。主要包括:設備開、停車時間,停車原因。若遇故障停車,則必須說明處理情況及遺留問題。

(3)交安全生產操作情況。主要包括:工序質量控製、工藝條件的改變情況。不得在交班前隨意改變工藝條件,給下一班增添操作困難。

(4)交公用工具、用具。主要包括:工具、用具數量及完好情況,各工具損壞或遺失要詳細說明原因,並按有關規定上報。

(5)交安全、文明生產情況。主要包括:安全隱患及處理情況,機械設備及場地衛生清掃情況。對當班發現的安全隱患或其它問題,應及時向上彙報並處理。未按要求打掃場地及機械設備衛生的不得交班。

(6)若在規定交班時間內無人接班,交班者在繼續幹好本職工作的同時,應及時向班(組)長或值班領導反映,待班(組)長或值班領導作出安排後,方可下班。在無人接班的情況下,不得擅自離開本崗位。

(7)認真填寫並妥善保管交接班記錄,不得撕、塗、更改交接班記錄。

3、接班內容及要求

(1)接班者在交接班時間內,應認真聽取交班情況介紹,詳細閱讀交接班記錄,全麵巡視檢查設備及生產等狀況。發現交班者未按規定交班,應及時向班(組)長或值班領導反映,待班(組)長或值班領導處理以後再接班。

(2)接班者同意接班,必須在交接班記錄上簽字。簽字後出現的問題均由接班者負責。未簽字按交班者未交班處理。

4、罰 則

(1)接班人員未到而擅自離開工作崗位者,按早出班或脫崗論處。

(2)交接班期間不認真,推諉扯皮,不填寫交接班記錄或在記錄本上亂寫亂畫、弄虛作假,發現一次罰責任者100元。

(3)本單位崗位交接班製度不健全,每缺少一項罰單位黨政技主要負責人各100元。

5、其它規定

各單位要結合本單位具體工作(工種)崗位實際,建立健全本單位具體工作(工種)崗位交接班製度,並在工作(工種)崗位顯著位置懸掛或張貼。

四十二、礦領導帶班製度

為進一步強化現場安全管理,堅決杜絕礦井事故發生,結合我礦實際製定礦領導帶班補充規定。

一、下井帶班人員範圍

全礦副總工程師以上的領導幹部。

二、帶班要求

1、礦長每月下井帶班次數不得少於6個;其他礦級下井數量不做具體要求,但必須保證井下工作現場每班至少有一名副總以上領導幹部現場帶班。礦領導幹部每月帶班計劃由安全科負責編製並監督落實。

2、嚴格按月度帶班計劃執行帶班,帶班期間禁止休班, 如遇特殊情況需要調整帶班的,必須指定替班人員,提前向礦長或安全礦長請假並向安全科說明情況,由安全科做好記錄,嚴禁出現空崗、漏崗現象。

3、礦級領導下井跟班時間不少於8小時,與工人同下同上。

4、礦級領導下井跟班交接班前後必須分別向調度值班室彙報。

5、因放假、出差等情況按實際出勤比例折算(四舍五入)下井帶班次數,特殊情況完不成下井帶班指標的,必須及時向礦長請假並說明原因。

三、領導幹部下井權利和職責

1、現場應急處置權利

下井領導幹部應把安全工作放在首位,掌握當班井下現場的安全狀況,及時發現和消除隱患,發生威脅人身安全的重大隱患時,立即組織停產、撤人、排除隱患,並及時向調度值班人員報告。

2、特殊情況下跟班指導職責

井下巷道貫通、初次放頂、排瓦斯、揭露煤層、處理火區、探放水、過斷層等關鍵階段必須有一名相關專業的領導在現場指導,確保安全生產。

3、現場安全監督管理職責

跟班領導代表礦監督井下區隊幹部、班組長、安監員等管理人員跟班情況,有權利製止職工“三違“、發現和監督隱患整改、處罰不作為的管理幹部。

4、認真填寫交接班記錄

跟班幹部做到口對口現場交接班,對本班的安全生產狀況、存在的問題及采取的措施,要向下班跟班人員交代清楚。下井幹部升井後認真填寫隱患信息卡,安全隱患內容明確、完成整改時間合理,並要求落實到具體責任人。

5、現場協調指揮職責

如果現場出現采掘工作麵冒頂、構造複雜、頂板破碎難於支護及發生機械事故,各專業人員必須現場指揮,在問題沒有解決之前不得以任何借口提前升井。

四、考核和獎罰

安全科負責應建立帶班考核檔案,於每月5號前將上月考核情況報礦長和安全副礦長,並在信息欄公布。

1、不能完成跟班指標且無書麵理由的,罰款100元/個。

2、跟班人員晚下井或早上井的,每發現一次罰款50元,且該班作廢,空班漏崗的每發現一次罰款200元,並全礦通報。

3、下井期間,不及時製止違章違紀甚至縱容違章違紀行為的,根據情節輕重分別給予不低於50元的罰款、通報批評、警告、戒勉等處分,工作不負責任導致當班發生生產安全責任事故,據情節輕重按有關規定追究責任。

4、下井期間,因製止“三違”或處理問題得當等避免重大安全事故,經查證屬實的,報礦長批準一次給予有功人員獎勵200~1000元。

5、安全科、調度室要建立健全各級管理人員下井考核檔案,作為年終考核的依據,檔案建立混亂甚至營私舞弊的將對有關責任人嚴肅處理。

6、信息員、調度員必須按礦規定認真做好管理人員下井考勤紀錄,不得弄虛作假,否則每發現一次罰款50元,嚴重者調離工作崗位。

四十三、礦領導井下交接班製度

為進一步強化現場安全管理,堅決杜絕礦井事故發生,結合我礦實際特製定礦領導井下交接班管理製度。

一、交接班時間:

早班:6:00~6:30;中班:14:00~14:30;夜班:22:00~22:30。

二、交接班地點:

井下交接班硐室或指定工作現場

三、交接班要求:

1、帶班領導必須嚴格執行井下交接班製度。交班人員在接班人員未到場,或未完成交接班工作前不得擅自離去。特殊情況,應彙報調度室,由調度室向主管礦長請示處理辦法。

2、交班人員應將本班工作情況詳細做好記錄,並向接班人員如實反映當班井下安全生產狀況、存在問題及原因、需要注意的事項等。

3、接班人員應認真做好接班手續並做好記錄,以了解上一班的安全生產情況。

4、交班人員應明確回複接班人員提出的問題,並和接班人員共同核實。

5、接班人員發現交班人員未認真完成工作,或檢查中發現問題,應向交班人員提出而未提出,或彙報情況與實際不符的,接班人員要及時彙報,並報主管礦長處理。

6、交接班雙方應認真填寫好交接班檢查記錄。

四十四、礦領導帶班下井檔案管理製度

為進一步強化領導幹部帶班下井管理,堅決杜絕礦井事故發生,結合我礦實際情況,特製定領導幹部下井檔案管理製度。

一、檔案負責人:信息站工作人員。

二、歸檔範圍

凡是礦領導在下井帶班過程中直接或間接形成的各種文字材料(下井時間、地點、經過路線、發現問題及處理情況、意見、交接班地點、時間等)均應按規定歸檔,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絕歸檔。

三、歸檔時間

1、文字材料:礦領導上井後填寫的各類記錄或表格交信息員,信息員應及時整理彙總。交接班記錄、下井彙報卡、領導幹部下井帶班記錄、下井考勤及隱患彙報對照表等應按月分類統計並彙總歸檔。每月5日前將上月彙總資料交安全科備案保存,保存期限不少於一年。

2、井下人員定位係統存儲信息由調度室統一管理,保存期限不少於一年。

四、歸檔要求

1、應歸檔的文字材料要收集齊全、完整、核對準確,按照文件材料的形成規律及其內在聯係,進行分類歸檔,使案卷能正確反映出礦領導下井帶班的真實情況,便於保管和檢查。

2、歸檔的材料一般一式一份。重要或利用頻繁的,可酌情增加歸檔份數。

3、凡歸檔的文件材料必須利於保存,同時要保證圖樣清晰,字跡工整耐久,禁止用鉛筆填寫。

4、檔案工作人員忠於職守,不得利用工作之便私自修改檔案或傳閱他人,不得摘錄、複製給予無關人員下井帶班檔案。

5、需要查閱帶班檔案的,必須經分管礦長批準,在信息站或安全科閱讀,確因工作需要帶出、摘錄或複製,須經主管礦長批準。

四十五、礦領導帶班下井公示製度

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國發[2010]23號)、《煤礦領導帶班下井及監督檢查規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第33號令)的文件精神,加強礦領導深入現場和強化現場安全管理。對礦領導帶班下井製度的落實情況進行群眾監督,特製定本製度。

一、公示載體

在礦井口和安全信息公示欄等顯著位置設立公示,應根據實際情況及動態管理、長期置放和清楚方便的要求進行規範。要盡可能獨立置放,位置明顯,字體端正,實用規範。遇有損壞或字跡不清的,要及時更換、維修或刷新。

二、公示對象

礦長、總工程師、主管安全、生產、機電的各分管副礦長和分管一通三防、防治水、機電、采掘副總工程師等礦井領導幹部帶班下井情況。

三、公示範圍

上級主管部門、在礦工作的各級領導幹部及職工以及社會各界新聞媒體。

四、公示內容

1、製訂的礦領導月度帶班下井計劃,包括下井時間和班次;

2、每月對礦領導帶班下井情況的考核結果,以及與考核結果相關的獎懲情況;

五、公示要求

1、每月25前由安全科按要求製定下月領導幹部下井帶班計劃,下發至各帶班領導並張貼在井口顯著位置。

2、帶班領導要根據計劃按標準下井帶班,特殊情況不能帶班的提前報安全科並及時與其他領導調換,但必須保證井下現場有一名副總以上領導幹部帶班。

3、帶班領導下井前必須到信息站及井口檢身處翻牌,並將信息站帶班牌懸掛到井口檢身處,井口檢身工負責監督。

4、所有下井帶班幹部上井後必須及時填寫安全信息卡,如實反映井下各地點存在的安全隱患以及處理情況,並作為考勤的依據。凡沒有發現問題或不填寫信息卡的當此下井作廢。

5、每月5日前由安全科負責統計帶班人員帶班個數,並上報安全礦長審查,審查確認後在安全信息公示欄張貼,接受全礦職工監督。

6、對虛填虛報考勤的人員,一經查證屬實,對相關責任人進行不少於100元罰款。

第二部分 機電管理

第一章 崗位責任製

一、機電科業務保安責任製

1、認真貫徹執行黨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和法規,嚴格落實煤礦“三大規程”、安全技術措施及有關機電管理的標準規定。

2、負責全礦機電設備及鋼絲繩、電纜、小型防爆電器、高(低)壓供電、壓力容器、電氣試驗、防爆等業務管理工作。

3、負責組織編製全礦機電設備的大、中、小修計劃和全礦機電設備停產檢修計劃,進行重點機電工程項目的平衡、施工和驗收等。

4、製定機電專業年度重點工作及月度工作計劃,統籌安排機電專業質量標準化達標和設備安全檢查工作。

5、負責機電運輸設備的安全技術管理工作,組織編製機電專業規程措施、安技措計劃和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負責機電工程安全技術措施的審查和監督。

6、組織並參與對機電事故的處理和分析,製定整改措施,並監督落實,消除不安全隱患。

7、經常深入現場,及時發現和處理不安全問題,製止“三違”,實現安全生產。

二、機電科長崗位責任製

1、認真貫徹執行黨的安全生產方針,嚴格執行法律、法規和上級的指示、指令。

2、在分管副礦長的領導下,負責機電係統的管理工作,認真做好機電業務保安,對礦井機電管理負責。

3、抓好機電設備選型、維修、運轉的科學管理,當好領導的參謀。

4、經常深入現場,及時掌握機電管理上的關鍵問題,了解現場安全狀況,對存在的不安全問題,責成有關單位限期解決。

5、加強機電檢查,落實規章製度,搞好機電質量標準化。

6、製定礦井停產檢修計劃,並組織落實。

7、根據生產情況,適時組織召開機電工作會議,分析總結機電專業工作經驗,促進機電管理有序發展。

8、抓好“三電”管理,搞好機電承包考核,推行節能技術,降低生產成本。

9、組織開展業務範圍內的科技攻關和新技術推廣工作。

10、組織機電係統事故分析,提出處理意見,製定防範措施。

11、礦井發生重大事故時,立即趕赴現場,參與搶險救災工作。

三、副科長崗位責任製

1、在科長的領導下,嚴格落實煤礦“三大規程”、安全技術措施和礦有關安全生產規章製度,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和上級有關安全的法律法規和指令。

2、協助科長編製全礦機電設備維修計劃及組織實施,負責分管範圍內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3、協助科長製定本單位年度工作規劃及月度工作計劃,統籌安排機電質量標準化達標和全礦機電設備檢查工作,並對查出問題的落實整改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4、經常深入現場,及時掌握機電設備運行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解決,嚴禁設備帶電運轉,並監督檢查機電設備管理製度的執行情況。

5、嚴查“三違”,參加各類事故分析、追查有關人員的事故責任。

6、在分管業務範圍內,因工作安排失誤或監督不力造成的事故及損失,負有直接領導責任。

四、技術主管崗位責任製

1、在礦總工、分管副總和科長的領導下,對機電科安全工作負有技術管理責任。

2、認真貫徹執行黨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指示,嚴格落實煤礦“三大規程”,安全技術措施和礦安全生產規章製度。

3、組織製定機電專業遠景規劃、年度技術規劃、安技措計劃及月度工作計劃。

4、參加審定大型機電設備的更新和技術改造方案,參加有關技術論證會,組織實施有關技術方案,大力推廣新技術、新工藝、新經驗。

5、負責組織實施機電設備的預防性試驗和技術性能測定,並根據測試報告分析設備存在的問題,提出解決問題的方案和措施,經有關單位批準後組織實施。

6、負責編製全礦機電設備維修計劃、本專業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及本專業安全技術措施。參加礦組織的規程、措施審批,並監督規程措施的落實。

7、參加機電設備檢查,掌握設備安全狀況及運行情況,定期排查安全隱患,並落實有關單位進行整改。對重大檢修等技術方案的執行情況要組織有關人員進行監督檢查,確保檢修質量。

8、參加機電設備的入庫和入井驗收,及時提出設備存在的問題,禁止不合格產品入庫,嚴禁不完好設備入井。

9、參加機電事故分析,並根據事故現場情況,做出技術性結論,查明事故原因,落實責任者,製定防範措施。

10、組織本單位職工的安全學習和業務技術培訓,協助安全科搞好全礦職工的安全技術培訓和技術比武,積極參加各種形式的業務技術培訓。

11、因審批的技術及安全措施出現失誤造成事故時,應負技術管理責任。

五、機電技術員崗位責任製

1、編製本礦機電安全管理製度、崗位責任製、操作規程。

2、負責全礦機電安全技術工作,認真貫徹《煤礦安全規程》及機電質量標準。

3、負責編製機電設備定期檢修計劃,必須定人員、定工期、定內容。

4、負責編製技術台帳,三大保護台帳。

5、每月對全礦機電設備“四率”(即:完好率、待修率、事故率、失爆率)統計一次。

6、對本礦電氣設備三大保護定值計算。

7、負責全礦井下機電設備的總體規劃,並根據采掘接替情況隨時調整(供電、排水、通迅、運輸、采掘)。

8、編製機電安裝安全技術措施,施工要求。

9、負責機電圖紙的繪製。

10、負責電工培訓工作,製定培訓計劃,並組織實施。

11、負責礦井機電設備的選型計算。

六、安裝隊隊長崗位責任製

1、在機電科長的領導下,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及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及指令,是本隊安全生產第一責任者。

2、負責全礦機電設備及管路係統安裝、撤除、改造、檢查和維護工作;搞好機電設備質量標準化,嚴格落實煤礦“三大規程”、安全技術措施及礦、科製度製定的規章製度,無規程、措施禁止施工。

3、組織實施各類機電安裝、撤除、改造工程的施工,嚴把施工安全質量關,按時完成礦安排的各項臨時性工程。

4、組織搞好本隊職工的安全學習和業務技術培訓,提高本隊職工的安全意識和業務技術水平。

5、因指揮失誤及監督不力造成事故時,負直接領導責任。

七、運轉車間主任崗位責任製

1、在機電科長的領導下,負責全礦主要機電設備運行及檢修工作,是本車間的安全生產第一責任者。

2、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指令,嚴格落實煤礦“三大規程”、安全技術措施及礦製定的規章製度。

3、經常深入現場,做好現場組織工作,把好現場質量和安全關,當現場出現重大問題時,必須親臨現場,處理事故,事故處理不完不離開現場。

4、協助科長認真排查分管範圍內的安全隱患,編製停產檢修計劃、製定檢修方案及安全注意事項,並負責在檢修中監督、檢查本班職工的執行措施情況,杜絕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現象。

5、積極參加事故的搶修工作,分析事故原因,寫出事故報告,製定防範措施。

6、因檢修維護不到位造成事故的,負直接管理責任。

八、維修車間主任崗位責任製

1、在機電科長的領導下,負責全礦機電設備的檢修、維護工作,是維修車間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者。

2、認真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及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及指令,嚴格落實煤礦“三大規程”、安全技術措施及礦、科製定的規章製度,嚴格按機電設備管理標準進行工作。

3、對上、下井的機電設備進行認真的檢查和檢修,嚴禁設備帶病入井。

4、積極推廣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使設備達到安全、高效、經濟運行。

5、認真組織設備搶修和事故處理工作,積極服務一線,並做好機電事故的分析處理工作。

6、因檢查、維修不到位造成事故,負領導責任。

九、車間班組長崗位責任製

1、在車間主任的領導下,搞好自己所管組內的工作,執行《煤礦礦井機電設備完好標準》及《機電質量標準化》的規定。

2、合理組織勞動力,充分利用工時,不斷改進檢修工藝,提高檢修質量,對本組所修設備質量全麵負責。

3、協調好職工之間的關係,按時完成領導下達的檢修任務。

4、組織本組人員討論、學習有關的新技術,新工藝,提高職工的操作水平,業務能力。

5、監督材料的使用情況,堅決杜絕不合理材料消耗和浪費現象。

6、認真填寫檢修記錄,且檢修記錄上必須有防爆檢查員的簽字。

十、設備管理員崗位責任製

1、認真執行煤礦“三大規程”、《煤礦礦井機電設備完好標準》、《煤礦機電設備檢修質量標準》及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指示、指令。

2、建立健全礦井機電設備台帳,做到帳、卡、物相符,並做好全礦生產設備的發放、檢查、驗收交接工作。

3、對新購置的設備嚴格按照《煤礦礦井機電設備完好標準》驗收,對無“生產許可證”、無“安全許可證”、無“防爆檢驗合格證”(防爆設備)的設備不予驗收。

4、嚴格按照《煤礦機電設備檢修標準》把好設備檢修質量關,檢修不合格的設備不能使用,防止發生安全事故。

5、經常深入現場,負責對井下使用設備的完好檢查,對檢查出的問題下發整改通知單,責令使用單位限期整改,並跟蹤驗收,不準設備帶病運行。

6、嚴格落實礦各項安全管理製度,杜絕“三違”,做到不安全不生產。

7、在所管理的業務範圍內。因工作失誤影響生產或造成安全事故的,應負業務管理責任。

十一、防爆檢查員崗位責任製

1、認真學習並嚴格執行《礦山安全法》、《煤礦安全規程》和上級其他有關煤礦電器的規定、政策和文件。

2、防爆檢查員是防爆電器的專職檢查人員,應分工明確,各負其責。

3、嚴格執行防爆設備入井安裝製度,對及時修複後準備下井使用的防爆設備進行防爆性能鑒定,簽發防爆合格證。

4、對初次投入使用的設備進行防爆性能複查並簽發合格證。

5、對檢查過的設備簽發合格證,並登記入帳,記錄修理人、防爆檢查員、檢查日期、設備編號。

6、參加機電科組織的設備檢查,隨時整改失爆點或監督使用者整改使用設備。

7、堅決製止損壞使用防爆設備的現象。

8、對無法恢複防爆性能的防爆設備提出防爆意見書。

9、努力學習業務知識,不斷提高技術水平來保證防爆檢查的正確性。

十二、隔爆設備管理員崗位責任製

1、嚴格執行煤礦“三大規程”、《機電設備完好標準》及上級有關安全的指示、指令,負責全礦電氣設備防爆性能的檢查監督。

2、負責對新進電氣設備入井前的防爆性能檢查,對無煤礦安全標誌及防爆合格證的電氣產品不準在井下使用。

3、負責對修理的電氣設備入井前防爆性能檢查,確認合格的簽發“防爆合格證”後方可下井。

4、經常深入現場,對井下防爆電器進行防爆性能檢查,發現問題及時向有關單位下達整改通知單,並督促其整改,堅決杜絕失爆現象。

5、因工作失誤造成事故的,應負業務管理責任。

十三、鋼絲繩管理員崗位責任製

1、認真執行煤礦“三大規程”及礦、科製定的有關安全生產的管理製度,負責全礦鋼絲繩使用的檢查和監督。

2、建立健全全礦鋼絲繩使用管理台帳,注明鋼絲繩規格、型號、日期、撚向、破斷拉力總和及使用單位等。

3、嚴把新鋼絲繩質量關,對礦自購的鋼絲繩依據《煤礦安全規程》及有關技術規範的規定進行質量檢查及試驗工作;對庫存的鋼絲繩,進行妥善保管,防止鏽蝕;庫存期超過1年的鋼絲繩要及時做好使用前的試驗工作,保證鋼絲繩的安全使用。

4、在發放庫存回收的舊鋼絲繩前,要嚴格進行鑒定檢查後方可投入使用,確保鋼絲繩的使用安全。

5、在發放鋼絲繩時,根據其絞車型號、使用場所、提升重量等情況,對其使用單位所選用的鋼絲繩規格負責進行檢查,確保合理配套選型使用,杜絕大馬拉小車、小繩拉大件的不合理使用。

6、負責各類鋼絲繩使用過程中的監督檢查工作,對主提升機的鋼絲繩按規定要求及時進行全麵檢查,對井上、下各類小絞車使用的鋼絲繩使用情況每月進行一次檢查。

7、因把關不嚴造成選型錯誤或斷繩事故的,負業務管理責任。

十四、小型電氣管理員崗位責任製

1、負責小型電氣編號、發放及安全檢查中的狀態管理,參與設備質量達標動態檢查,並把核查情況及時上報通知有關單位。

2、經常深入現場,檢查各單位小型電器使用情況和防爆性能,發現問題及時通知使用單位進行整改。

3、負責對使用單位交回的小型電氣的清點驗收,對損壞者按規定罰款;交回的小型電器及時清理,達到合格標準。

4、對檢修好的小型電器要認真做好記錄,分類存放,不合格的不準發給使用單位。

5、認真學習業務技術知識,不斷提高自己的業務管理水平。

6、因工作失誤而造成的事故及損失,負業務管理責任。

十五、電纜管理員崗位責任製

1、負責全礦電纜管理,並負責新電纜領取、檢驗、把關工作,對不合格的電纜拒絕領用。

2、負責電纜的收、發、調配和報廢的管理工作,對損壞的橡套電纜(如護套龜裂、老化或破損等)都必須編號修補。

3、負責在用電纜的監督檢查,掌握各種型號電纜的使用情況,發現問題及時通知使用單位,進行整改。

4、經常深入現場,掌握井下電纜的分布及使用情況,繪製符合實際的供電係統圖,做到帳、卡、物、圖相符。

5、嚴格執行《煤礦安全規程》、《煤炭法》及《礦山安全法》,遵章守紀,杜絕“三違”現象。

6、積極參加安全學習和業務技術培訓,不斷提高自己的業務工作能力和安全意識。

7、因把關不嚴、工作失誤造成的事故和損失,應負管理責任。

十六、電器管理員崗位責任製

1、認真學習並嚴格執行《礦山安全法》、《煤礦安全規程》和上級其他有關煤礦電器的規定、政策和文件。

2、負責全礦井下供用電的業務管理,根據用電單位申請,提供設計方案,嚴格負荷增容申請製度,合理調節用電負荷,保證供電的可靠性。

3、做好技術服務,協助基層解決低壓供用電存在的問題。

4、負責全礦井下低壓供用電的安全檢查及繼電保護整定,對供電係統做到現場清、狀態名,帳、卡、物、板四相符,搞好供用電的技術檔案管理。

5、參加機電科組織的質量標準化檢查,對供用電存在的問題及時下達整改通知,有關單位及時整改,並按規定進行整改後的複查。

6、努力學習業務知識,不斷提高技術水平,逐步積累有關技術資料,總結和推廣有效的供用電管理工作。

十七、潤滑油脂管理員崗位責任製

1、製定潤滑油料、擦拭材料、潤滑工具的消耗定額,組織有關單位編製年、季、月用油計劃,彙總報送供應部門。

2、製定潤滑管理各項規章製度,必要時進行修改完善,組織編製設備潤滑圖表和有關技術資料。

3、組織調查掌握漏油設備及其原因,提出製漏建議,檢查製油效果,交流製油經驗。

4、組織編製年度設備清洗換油計劃,檢查計劃實施情況。

5、學習掌握潤滑新技術、新油品、新裝置及國內外先進經驗,並推廣應用,組織潤滑技術業務培訓,不斷提高潤滑工作人員的素質。

十八、電器管理員崗位責任製

1、認真學習並嚴格執行《礦山安全法》、《煤礦安全規程》和上級其他有關煤礦電器的規定、政策和文件。

2、負責全礦井下供用電的業務管理,根據用電單位申請,提供設計方案,嚴格負荷增容申請製度,合理調節用電負荷,保證供電的可靠性。

3、做好技術服務,協助基層解決低壓供用電存在的問題。

4、負責全礦井下低壓供用電的安全檢查及繼電保護整定,對供電係統做到現場清、狀態名,帳、卡、物、板四相符,搞好供用電的技術檔案管理。

5、參加機電科組織的質量標準化檢查,對供用電存在的問題及時下達整改通知,有關單位及時整改,並按規定進行整改後的複查。

6、努力學習業務知識,不斷提高技術水平,逐步積累有關技術資料,總結和推廣有效的供用電管理。

十九、潤滑工、維修工和司機的崗位責任製

1、掌握潤滑工作的要點,可總結為20個字,即:保持清潔、合理用油、按時定量、方法得當、不漏防堵。其中:保持清潔,主要指做好油品質量維護工作,不但油品中不混進雜物,且要強調專桶專用,分類貯存,不漏,不但包括不漏油,也包括不漏掉一個加油點。

2、及時領取油料,保證油脂供應,做到按定額合理用油。

3、遵守換油操作規程,按設備檢修換油計劃進行清洗潤滑係統和換油工作。將回收的廢油按品種、牌號分別收集上交油庫。

4、嚴格執行設備潤滑卡片的規定,保證設備潤滑良好,正常運轉。切實做好設備的維護保養工作。

5、遵守設備的操作規程,上班時應清掃設備,按量注油,下班後也應做好清潔工作,保持注油口清潔。

6、經常檢查機械設備潤滑係統的工作情況,發現問題及時維修,並記在值班記錄本上備查。

二十、軟件資料管理員崗位責任製

1、負責編製全礦配件、采購計劃。

2、建立機電設備、材料消耗台帳,日歸納,月總結(每月25日)。

3、負責機電設備、材料的批條、設備卡片、文件、資料等的管理。

4、對機電科的圖紙、圖書、技術資料進行檔案管理。

5、負責收集整理機電設備、配件、材料的名稱、規格型號、用途、價格。

6、協助各管理員建立各種台帳。

7、協助技術員繪製機電圖紙。

8、負責機修車間材料考核,現場工作考核。

9、負責機電科板報的設計、內容編寫,並及時公布三定表的內容及兌現金額。

10、負責機電科辦公室的整理及衛生工作。

二十一、倉庫管理員崗位責任製

1、堅守工作崗位,端正服務態度為生產建設服務。

2、保持庫內清潔衛生,做到“五淨”、“三條線”、“五無”、擺放四對口。

3、規範辦公,搞好倉庫標準化工作學習業務,做到“四勤”、“五會”、“十過硬”,賬務處理做到“五不許”的準確,各種手續填寫完整,字跡清楚,印章齊全。

4、與驗收員密切配合,搞好驗收與單據傳遞,堅持入庫及時,及時反映庫存動態。

5、物資發放堅持先進先出,易損先發的原則,堅持永續器存。

6、發料單據及時記賬,堅持日清月結,每月十五日,由材料會計稽核員進行簽收。

7、做到“四防”工作,上班後,下班前要查看庫房門窗。下班前要拉閘斷電確保企業財產不受損失。

8、保管員離崗一個月以上必須經領導批準,離崗前做好移交手續後,方可離崗。

9、按時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10、負責編製回收台帳(電氣設備、機械設備、電纜及其它)。

11、每天向機電科長彙報當日發生的業務情況、交回收票。

12、對回收庫房進行合理分配,(分三大部分:即完好部分、報廢部分和待修部分)。

13、對回收庫的東西了如指掌,隨時都可以說出每種東西的庫存情況。

14、對回收庫的東西日歸納月總結,並報機電科(每月25日)。

15、沒有機電科長的批條,不得擅自發放東西,不準外借設備、材料,特殊情況下生產急需,可暫時發放、外借,但必須補辦手續。

16、對回收設備認真填寫回收票,必須注明名稱、規格型號、使用單位、使用地點、缺配件情況,使用單位簽字等內容,此票一式三份,機電科一份,使用單位一份,保管員一份。

二十二、電工崗位責任製

1、負責本公司、本車間的高、低壓線路、電機和電氣設備的安裝、修理與保養工作。

2、認真學習和掌握先進的電工技術知識,熟悉所轄範圍內的電氣設備的用途、構造、原理、性能及操作維護保養內容和程序。

3、嚴格遵守部頒電路技術規程與安全規程,保證安全供電,保證電氣設備正常運轉。

4、經常深入現場,巡視檢查電氣設備狀況及其安全防護,傾聽操作工的意見。

5、嚴禁帶電作業。停電作業時,必須先用儀器檢查是否有電,方可進行工作,凡是安裝或檢修設備完工後,在送電前進行嚴格檢查,確認沒有安全隱患時方可送電。

6、雷雨天禁止高空、高壓作業(禁止使用高壓拉杆等),雨天室外作業時必須停電,盡量保持工具幹燥。

7、高空作業必須佩戴好安全帶、小繩及工具袋,禁止上下拋擲東西。

8、高空作業堅持“四不上”:梯子不牢不上,安全用具不可靠不上,沒有監護不上,線路識別不明不上。

9、工作前需首先檢查現場的安全情況,保證安全作業,必須檢查工具是否良好,並要合理使用工具。

10、任何電氣設備拆除後不得有裸露帶電的導體,清掃電動機線圈時,不得用洗油及尖銳金屬以免損壞絕緣漆,設備安裝檢修時,必須按圖紙施工,不得私自改變原有線路。

11、凡是一般性用電或臨時用電的電器設備與電源相接時,必須安裝開關或閘刀,禁止直接搭掛電源。

12、使用高壓拉杆時,須戴高壓絕緣手套。

13、遇有嚴重威脅人身或設備安全的緊急情況時,可先拉掉有關設備的開關,並立即向上級報告。

14、在設備進行維修前,必須切斷電源並加鎖或懸掛“有人工作、禁止合閘”牌。

15、對變壓器維修時,高低壓側均需斷開電源線路及負荷線,防止高低壓線碰撞等意外危險。

16、300安以上電流互感器,次級回路禁止帶電作業。

17、電工安全用具裝備應經常檢查絕緣情況並規定每年一次耐壓試驗。

18、在帶電操作換燈泡(防止電壓不符燈泡爆炸)和切線等作業時,要戴防護眼鏡。

19、認真填寫電氣設備大、中修記錄(檢修項目、內容、部位、所換零部件、日期、工時、備件材料消耗等項)積累好原始資料。

20、掌握所使用的各類工具的使用方法並精心保管,節約使用原材料、油料等。搞好安全生產,做好交接班記錄。

二十三、運轉電工崗位責任製

1、嚴格遵守礦製定的員工守則和各項規章製度,服從領導安排除完成日常維修任務外,並計劃地承擔其他工作任務。

2、努力學習技術,熟練掌握煤礦電氣設備的原理及實際操作與維修。

上班時間要在配電房或工作車間值班,不得擅離工作崗位。

3、每天記錄低壓配電房的用電狀況,包括:電流、電壓、功率因數、電能等參數。

4、製訂全廠設備的檢修計劃,按時按質量地完成,並填好記錄表格。

5、積極協調車間主任及班長的工作,出現事故時無條件地迅速返回車間或機房,聽從指揮,在確認設備無電安全後方可進行設備檢修。

6、每月進行二次設備的維修保養工作,及配電櫃操作台清潔工作。

7、每天最少三次對電氣設備全麵的巡查、診斷,及早找出電氣設備故障及隱患。分早上一次,下午一次,晚上11點之前一次。

8、電氣設備巡查、診斷分以下幾步主要內容 :

⑴檢查電機發熱是否正常,電機通風是否良好,軸承及機械連接是否有故障;

⑵電櫃是否有燒焦味,櫃內外各連接線是否有燒傷或過熱,櫃內電氣元件是否有過熱、動作不靈活、鬆動、接觸器過大火花或過大振動及過大噪音等;

⑶外線路接頭是否鬆脫過熱,是否有破損,包紮的絕緣帶是否有鬆脫頻繁移動的線路是否合乎安全規定,及工作要求,線路安裝架是否鬆動等。 檢查各電氣設備的儀表顯示是否正常。

9、在設備上更換下來的電氣元件,應該及時維修處理,能二次維修使用的一定要修好。比如,接觸器的觸頭打磨修理,或更換;儀表儀器和調速器的維修等。

10、做好每天的維修記錄,及設備運行情況。每星期做一次整理,列出代解決及未解決的問題,可以現場不停機解決的問題應馬上組織處理;在不影響生產前提下,一些代解決問題可以留到每個月的全麵停機檢修保養時處理。

11、進行電氣檢修時,嚴格按照電氣安全規程操作。

12、夜間電氣故障隨叫隨到,及時處理,不得有任何不滿情緒。

13、每天最少一次要對電機進行清潔工作。搞好配電房的清潔工作。

二十四、鑽床工崗位責任製

1、工作中穿戴好勞保用品,嚴格遵守和執行鑽床工崗位操作規程進行作業,合理使用設備工具。

2、工作前按照巡回檢查逐項、逐點對設備進行檢查,做好設備的潤滑保養工作。

3、熟練掌握鑽床的結構、性能,嚴格按照施工卡片、圖紙要求進行機加工作業,保證產品質量,確保成品達到質量標準化標準。

4、管好、用好、保養好鑽床附件及工、卡、量、刃具。

5、清除本崗位存在的風險,熟練掌握應急措施,嚴格按照風險削減措施操作。

6、做好鑽床清潔衛生工作,認真填寫運轉記錄和保養記錄等,做到記錄齊全、準確、整潔。

7、工作中嚴格執行安全規章製度,狠反“三違”,保證安全生產。

8、維護企業文件,接受體係管理指導和培訓,按照體係管理文件完成工作,接受體係管理部門的檢查和監督,對事故(包括險兆事故)進行報告,並做相應處理。

9、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二十五、車工崗位責任製

1、遵守勞動紀律,堅守工作崗位,不擅離職守,不玩忽職守。

2、堅持安全生產的方針,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熟練掌握機床的安全技術操作規程,熟悉機床的性能結構、操作、維護等方麵的知識。

3、樹立安全質量管理思想,嚴格保證每道工序的質量,搞好組與組之間的配合,保質保量的完成下達的工作任務。

4、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嚴禁帶手套作業,排除一切事故苗子,確保安全生產。

5、努力學習技術,懂得設備結構、原理、性能和操作規程,提高加工質量。

6、及時對機床設施進行定期維修保養,保證機床加工的精度,愛護機床設備,保護公共財產。

7、上班前檢查設備運轉,機床、電器開關是否完好,下班後擦清設備的鐵屑、灰塵、油汙,按設備維護保養規定做好維護保養,並做好運行記錄。

8、本著“雙增雙節”的思想,不浪費材料,不出廢品,不合格品。對已產生的廢品應妥善保存,集中處理。

9、按下達的任務加工零部件,要求保質保量完成任務。

10、加工前明確任務,做好刀具、夾具準備,零件加工後填好加工任務單交統計員。

11、負責機加工件、修理件的製作。嚴格執行領用料製度,愛護工具、量具,節約用電、用油、用紗頭,搞好工作地環境衛生,各種零部件存放整齊。

12、鑽研業務知識,不斷提高工作質量,堅持文明生產。

二十六、電焊、氣焊、氣割工崗位責任製

1、遵守各項規章製度,按時參加安全技術培訓和安全活動。

2、嚴格遵守交接班製度,了解本班工作任務,按章作業,做到“兩堅持”(堅守崗位,堅持八小時作業)和“三好四會”,精心維護機械設備,保證安全運轉。

3、熟悉電焊機的機械性能,按照操作規程做好設備、工具的檢查維修工作。

4、工作前,應先檢查周圍環境及電焊、氣焊、氣割工具等是否符合《操作規程》的保安要求,達到後才能施工作業。

5、在特殊設備或地點作業時,必須要有相應的安全措施,並由專人負責安全監護。

6、負責按工藝卡限額領取焊材,按要求保管使用焊材。

7、嚴格按照焊接、切割工藝進行作業,施工完畢進行自檢,作業完畢及時清理現場,清除火源,以免發生火災。並填寫施工記錄。

8、按時完成定額工作量,對焊接的質量負責,對施工的不合格處進行修整或返工。

9、負責焊具的保管、使用及焊材節約,施工完畢現場清理工作,回收餘料,做到工完料淨場地清。

10、嚴格執行《安全生產十大禁令》,落實HSE管理標準、崗位安全操作規程及相關規章製度,按照應急預案及時處理各種突發事件。

11、嚴格遵守《員工守則》,規範個人行為,維護單位形象。

二十七、機修工崗位職責

1、負責完成生產設備的維護保養,對設備進行定期檢修、保養,排除隱患,確保設備正常使用,保障生產計劃任務的順利完成。

2、嚴格遵守公司的各項管理製度,執行本崗位的安全操作規程,對本崗位的安全生產負責。

3、熟悉設備的結構性能,技術規範和有關操作規程。

4、掌握設備的運行情況,技術狀況和缺陷情況。

5、做好所轄設備的運行維護,巡回檢查和監視調整工作。

6、按時準確地做好檢修、保養記錄以及儀器、儀表效驗工作。

7、拒絕違章作業的指令,對他人違章行為要加以勸告和製止。

8、負責設備、工具的使用保管以及設備備品、備件的管理。

9、負責日常生產設備的維修及零件的申購工作,技術要全麵(指設備維修、焊接等方麵)。

10、協助做好有關設備方麵的工作事項;

11、謙虛好學,精益求精,不斷學習專業技術,耐心服務。

12、與員工溝通,傳授員工使用設備安全操作知識,指導督促員

工保養設備,對專機人員必須先培訓後上崗。

13、負責全礦機械設備管理及設備故障的維修;

14、負責設備大中修計劃的檢修和實施;

15、對新設備的安裝、調試協助工作;

16、工作要有條理,分清輕、重、緩、急來做事;判斷能力要強,能做到手到病除,不能出現故障反彈的現象,維修後及時清潔維修現場。 嚴格服從公司領導的統一指揮,執行其工作指令,一切管理行為向公司負責;必須保證工作區域的整潔,垃圾入簍,及時處理不用的物品,待用物料必須擺放整齊,必須節約用電,人走燈滅、設備停。

17、完成領導臨時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十八、鉗工崗位責任製

1、熟悉各種機械傳動原理,液壓傳動原理,氣動原理,打孔、攻絲、工差配合、焊接、平磨、銑削、鋸等裝配工藝的能力進行裝配;

2、在車間主任和班組長的領導下,嚴格遵守“操作規程”,完成安排的工作任務,並對產品的裝配質量負責;

3、遵守相關規章製度,保持工作環境,按規範進行生產作業,產品質量滿足規定要求。搞好設備維護保養,搞好文明生產、安全生產。

4、提前到崗,聽從工作分配,明確生產任務,準備用具及所需圖紙

5、堅守工作崗位,遵守礦、科各項規章製度,充分利用好上班工作時間。保質保量的完成當天的生產任務。

6、堅持“質量第一”的方針,做到零件不磕碰,嚴格遵守工藝規程,按圖紙、工藝組裝,加強自檢、互檢,首件交檢,確保質量。

7、遵守《煤礦安全規程》、《安全操作規程》,不違章作業,確保安全,工件擺放整齊,通道無阻,保證工作場地整潔,做到文明生產。

8、積極提高工作效率,減少原材料,輔助材料消耗,努力做到降低成本。

保證安全生產。

9、檢查當日生產進度,清點零部件,保管好工具和圖紙,認真準確填寫各種原始記錄,清掃工作場地。

10、能夠完成礦、科下達的各項工作任務、產品裝配、配件製作等任務。並完成安排的其他工作。

11、做好所負責設備的保養工作,並填寫點檢表。

12、審好圖紙,確認零配件中加工的前後順序。

13、檢查所有配件的尺寸和品質。

14、加工配件時要注意配件的裝夾,注意安全和品質。

15、定期給所負責的設備做好保養。

16、按時完成主管臨時交辦的各項工作。

二十九、主扇風機司機崗位責任製

1、熟悉扇風機的構造、性能、維護保養常識,嚴格執行規章製度和操作規程。

2、嚴格執行持證上崗、每一小時懸掛巡視牌製度。

3、嚴格堅守崗位,遵守勞動紀律,不幹與本職工作無關的事。

4、做好運行檢查,認真填寫運行日誌及各種記錄,認真執行交接班製度,互通運行情況。

5、愛護設備,加強維護和保養,保持設備完好及扇風機清潔衛生,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彙報,絕對不能帶病運行。

6、司機要做到“三知”“四會”:知道設備的結構、性能、原理,會操作、保養、維修、排除一般故障。

三十、主排水泵司機崗位責任製

1、熟悉水泵的構造、性能、維護保養常識,嚴格執行規章製度和操作規程。

2、必須持證上崗、每一小時懸掛巡視牌製度。

3、嚴格堅守崗位,遵守勞動紀律,不幹與本工作無關的事。

4、做好運行檢查,認真填寫運行日誌及各種記錄,認真執行交接班製度,互通運行情況。

5、愛護設備,加強維護和保養,及時加油和更換盤根,保持設備完好及泵房清潔衛生,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彙報,絕對不能帶病運行。

6、水泵司機要做到“三知”“四會”:知道設備的結構、性能、原理,會操作、保養、維修、排除一般故障。

三十一、井下中央變電所崗位責任製

1、上崗後對工作認真負責,精力集中,一絲不苟,當班工作要妥善處理,團結協作,互創條件,服從分配。

2、嚴格執行各種製度,堅持八小時工作製、交接班製、輪休製(特殊情況領導批準除外)、學習製。

3、嚴格執行“三大規程”,做到懂原理,會操作,班中巡回檢查發現問題判斷準確,處理迅速。

4、變電所內所有設備工具、材料(絕緣用具、防火器材)各種記錄要配備齊全,完整無缺,妥善保管,認真填寫。

5、設備運行中,注意觀察儀表指示,做到負荷分配合理,調度及時,達到安全供電,經濟運行。

6、要經常保護變電所的設備,室內環境衛生,做好要害場所保密工作。

7、必須持證上崗、每一小時懸掛巡視牌製度。

三十二、變配電工崗位責任製

1、認真執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指示及礦、科製定的安全管理製度,嚴格落實“配電工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和行業標準,對本崗位的安全負直接責任。

2、受理、審查、執行停、送電工作票,嚴格按照要求實施安全措施,完成停、送電操作任務。

3、熟悉本崗位所轄設備的結構、操作要領及各種顯示數據的含義,並能進行常規故障的處理。

4、認真執行本崗位的各項規章製度,做好詳細的運行記錄,搞好本崗點的設備、環境衛生。

5、負責本崗點設備的運行巡視工作,發現設備運行異常及時向科值班人員和調度室彙報。

6、嚴格停、送電製度,杜絕違章作業,拒絕違章指揮,確保設備及人身安全。

7、積極參加安全學習和業務技術培訓,不斷提高自己的安全意識和業務技術水平。

8、因本人操作不當及違章造成的事故,負直接責任。

三十三、壓風機司機崗位責任製

1、壓風機司機必須經過專業培訓,熟悉壓風機的工作原理,結構性能及壓風機各類保護及操作,掌握《煤礦安全規程》中的有關規定及“空氣壓縮機司機操作規程”,並經考試合格取得資格證書後,方可上崗操作。

2、負責對壓縮機的操作、巡檢和簡單保養,能夠排除一般性的故障。

3、嚴格執行“交接班製度”、“要害場所管理製度”及“設備巡回檢查製度”,認真填寫各類記錄,搞好機房設備及環境衛生。

4、負責壓風機及風包的排汙,壓風機汽缸注油器加油等保養工作。

5、做好維護現場的安全監護,並負責設備檢修後的試車驗收工作。

6、設備運行中出現異常和緊急情況時,應及時向機電科值班人員彙報,並協助檢修人員及時處理。

7、積極參加安全學習和業務技術培訓,不斷提高自己的安全意識和業務技術素質。

8、因操作失誤、巡檢不到位和違章造成的事故,負直接責任。

三十四、絞車司機崗位責任製

1、熟悉絞車性能及供電係統,嚴格按照操作規程操作,認真執行巡回檢查、交接班等有關製度。

2、絞車提升時,必須嚴格執行一人操作一人監護製度。

3、工作前檢查好信號、機械和電氣部分及安全保護裝置動作是否靈敏可靠,各部件是否牢固,鋼絲繩有無斷絲或變形,發現問題應及時彙報處理。

4、運轉時注意各部運轉聲響,隨時觀察儀表指示情況,以及軸承和電動機溫度的變化,潤滑係統的供油情況,保證安全正常運轉。

5、信號不明不準開車,井筒檢查維修時,按規定的信號開車,機械信號必須由檢查人員自己複位。

6、精通業務,鑽研技術,細心維護保養設備,要做到“三知”“四會”,充分發揮設備的效能,提高完好率。

7、認真填寫運轉、交接班記錄,做到操作檢查消防用具齊全,保持設備與環境衛生清潔。

8、嚴守機房保衛製度,執行入房登記,外來人員未經領導批準禁止入內。

9、嚴格執行持證上崗、每一小時懸掛巡視牌製度。

三十五、燈房充電工崗位責任製

1、值班人員不得遲到早退,按時參加各種會議,嚴格遵守礦燈的收發時間及各項製度,掌握礦燈的數量和按規定進行充放電工作。

2、值班人員不得做與本職工作無關的工作,嚴禁離開工作崗位,工作中不得打鬧睡覺,當班任務當班完成。

3、嚴格按照操作規程及有關安全規程作業,收發燈要嚴格執行“三對號”無手續不得發燈。

4、充電過程中,要對礦燈和燈架做到“勤檢查、勤保養、勤修理”,注意電壓和電流表指示或其他有無異常,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5、出現紅燈必須進行充電鑒定,修理或更換充電保護板及電池,確保礦燈完好。

6、如有特殊情況需離開崗位,應向班組長請假,不許閑人進入燈房。

7、對在接班後兩小時未交回礦燈的人員,燈房必須把未交燈人員名單報告工區(礦)調度室。

8、堅持文明上崗,服務態度端正,搞好設備的整潔和環境衛生,準備好保養好維護礦燈所需的根據、材料、配件及安全用具。

9、按時填寫好各項記錄。

三十六、斜井信號工崗位責任製

1、必須經專業培訓考試合格後,取得操作資格證方可持證上崗。

2、必須熟悉斜井提升設備及信號設施等情況及有關規定。

3、嚴格執行“行車不行人,行人不行車”製度。

4、工作中必須與扒鉤工配合,聯係信號要清晰、準確。

5、信號發出後,不得離開機房,並認真觀察提升中的運行情況。監視運行中的信號係統,如有緊急情況,必須立即發出停車信號。

6、各信號工與絞車司機必須使用統一規定的信號進行工作聯係,不得私自改變。

7、運輸大件及處理事故、運送炸藥等特殊運行,應提前與絞車司機聯係明確。

8、負責信號室的衛生,無關人員不準入內。

9、每班工作結束後,需填寫有關記錄並現場履行完交接班製度,方可離開崗位。

三十七、扒鉤工崗位責任製

1、必須經專業培訓考試合格後,取得操作資格證方可持證上崗。

2、必須熟悉所使用車輛、防跑車及跑車防護裝置、工具等安全設置。

3、負責監督並嚴格執行“行車不行人,行人不行車”規定。

4、斜井井巷上部車場的阻車器必須經常處於關閉狀態,放車時方準打開。

5、認真監督並檢查礦車間的連接,礦車與鋼絲繩之間的連接,並使用保險繩。

6、嚴格遵守崗位責任製和交接班製度,嚴格執行斜井運輸的有關安全規定。

7、嚴格檢查所運物料,不準超寬、超高、超長,超重物料必須捆綁牢固,重心穩定。

8、執行交接製度,不能擅自離開工作崗位。

9、在交接班時,檢查道岔、阻車器,如不靈活及時彙報處理。

10、井口安全設施不齊全,保護不可靠 ,可拒絕開車;不使用安全設施,甩掉安全保護裝置視為違章作業。

11、待車停穩後方可摘掛鉤,嚴禁車未停穩摘掛鉤,嚴禁蹬車摘鉤。

12、每次掛鉤完畢,必須對車輛各部位、保險繩、連接裝置仔細檢查,確保完好正確,牢固可靠,方可發信號。

13、車輛運行時,必須嚴密注視車輛運行狀況,發現異常或事故,應及時處理。

14、負責井口房內的衛生。

三十八、小絞車司機崗位責任製

1、必須經專業培訓考試合格後,取得操作資格證方可持證上崗。

2、熟悉所使用絞車的結構、性能、原理、主要技術參數及有關規定。

3、嚴格執行“行車不行人,行人不行車”規定,嚴禁超載、超掛、蹬鉤、扒車。

4、開車前必須檢查小絞車的製動閘、工作閘的性能應符合規程規定。嚴格檢查鋼絲繩的損傷程度。

5、工作中要集中精力,絞車在運行中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

6、準確信號聯係製度,在護繩板後操作,嚴禁一手升車,一手處理爬繩。

7、絞車運行時,應集中精力,注意觀察,手不離閘把,收到不明信號應立即停車查明原因。

8、注意絞車各部運行情況,發現異常情況時,應立即停車,查明原因。

9、礦車在坡道上運行時要根據彎道坡度大小掌握好行車速度,防止咬繩、抖繩,嚴禁閘皮內放其他物品,不得拉掉道車。

10、小絞車司機在連續工作過程中,需與信號工、扒鉤工配合好使用“一坡三擋”確保運輸安全。

11、在操作過程中嚴禁不帶電鬆車。

12、鋼絲繩在滾筒上要排列整齊,纏繞長度在規定範圍內,放車時滾筒上至少要留有三圈餘繩。

13、扒鉤工多掛車,司機有權不開車。

14、檢修設備、處理事故時,必須停電閉鎖。

15、上提礦車時,車過變坡點後應停車準確,嚴禁過卷或停車不到位。

16、每班工作結束後,必須閘死滾筒,切斷電源,填好有關記錄,並執行交接班製度。

三十九、履帶式挖掘裝載機司機崗位責任製

1、操作司機必須進行培訓,經考核合格後方可上機操作。

2、了解本機的結構、性能和工作原理,熟悉操作方法和維護保養技術,熟記電控各按鈕的功能和位置,熟記操縱杆位置功能示意圖。

3、遵守《說明書》中的有關安全規定和操作規程。

4、操作、保養挖鬥裝載機時應穿戴安全用品如工作服、安全眼鏡、安全帽、手套等。

5、履帶式挖掘裝載機上不準有其他與工作無關的人員。

6、扒渣機司機開始工作之前,應先打開照明燈。並依據說明書檢查係統情況,檢查油位、檢查各處銷軸、緊固件、電器元件、電纜電線、液壓元件、液壓管路是否正常,如有異常應及時處理完好後方可使用。

7、在爆破之前,機器應停在距離爆破點50米以外處。並用遮蓋物將扒渣機表麵容易受損的部位保護好。

8、長時間停放需要將鏟鬥和小臂伸出輕輕碰到限位塊、大臂放下至鬥齒剛好碰到地麵,機頭鏟板壓住地麵。斜坡上停放時,應在履帶底下墊放楔形木塊防止下滑。

9、機器未完全停穩,不要離開座椅。待停穩後將所有操縱手柄置於中位,然後關閉電源,停電閉鎖。

10、應經常保持機器的完整和清潔。

11、認真填寫設備運行記錄和交接班記錄。

四十、蓄電池電機車司機崗位責任製

1、認真執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指示及礦、工區製定的安全管理製度,嚴格落實“蓄電池機車司機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對本崗位的安全負直接責任。

2、必須經過專業培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無證不準操作

3、司機應熟悉蓄電池電機車的結構、性能、工作原理和各種保護的原理及檢查實驗方法,會按完好標準對電機車進行維護、保養,能正確處理一般性故障。

4、嚴格執行《煤礦安全規程》和本崗位《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嚴禁違章作業。

5、聽從調度統一指揮,嚴格執行安全規程和操作規程,嚴禁違章作業。

6、按照機車牽引力拉車,不準超負荷運行。

7、機車運行到巷道口、拐彎處、有人的地方要提前發出信號示警,並提前減速,低速慢行,通過後再正常運行。

8、使用和維護好電機車,車頭不得存放物料,非機車司機不得開車,司機不得找人代其操作,除司機外所有人員不得乘坐機車。

9、機車運行期間,不準將頭或身體探出車外,司機離開座位,必須切斷電源,扳緊手閘,不準關閉車燈。

10、司機不準超區段運行。

11、隨時注意所掛列車運行情況,防止掉道脫鉤落道,保證安全行車。

12、認真填寫機車運行記錄。

13、開車前要檢查各安全設施是否靈活可靠,否則不得開車。

14、積極參加安全學習和業務技術培訓,不斷提高自己的安全意識和業務技術水平。

15、必須盡職盡責,杜絕“三違”現象;因操作失誤或違章造成的事故,司機負直接責任。

16、對於轄區的衛生要及時打掃。

四十一、蓄電池機車充電工崗位責任製

1、認真執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指示及礦、工區製定的安全管理製度,嚴格落實“蓄電池機車充電工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對本崗位的安全負直接責任。

2、必須經過專業培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無證不準操作。

3、熟悉蓄電池及充電設備的結構、操作要領及各種顯示數據的含義,並能進行常規故障的處理。

4、嚴格執行《蓄電池電機車充電工操作規程》按時對蓄電池進行補水、加酸、充電並建立蓄電池管理檔案。

5、嚴格按《蓄電池電機車充電工操作規程》進行調製和配置電解液,操作時必須使用好防護用品和專用工具。

6、嚴格執行持每一小時巡視製度。

7、應堅守崗位,不得擅離職守,不幹與工作無關的事情。

8、嚴格按規定對設備進行巡查,及時調節充電電壓。掌握蓄電池的工作狀態,出現問題及時彙報。

9、認真執行本崗位的各項規章製度,做好詳細的充電運行記錄,搞好本崗位的設備、環境衛生。

10、必須保持蓄電池及電瓶的清潔衛生,電瓶上不得放置任何工具、物品及贓物。

11、做到“三知四會”積極參加安全學習和業務技術培訓,不斷提高自己的安全意識和業務技術水平。

12、必須盡職盡責,杜絕“三違”現象;因操作失誤或違章造成的事故,充電工負直接責任。

四十二、翻罐籠工崗位責任製

1、工作前檢查軌道、道岔及翻罐籠是否完好,溜子、振動篩、接車的連接與開閉是否正常,如發現問題應及時處理。

2、使用的工具設備要管好、用好、交接好,發現問題及時彙報工區。

3、保證本班不存工作量,對於不幹淨的礦車要及時清理交接班時要打掃衛生。

4、外來人員嚴禁進入工作場所。

四十三、銷環摘掛工崗位責任製

1、工作前要檢查工作地點,檢查有無故障物,軌道質量及備用環的準備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2、經常檢查銷子、環子破裂斷口,磨損超限的不準使用。

3、摘掛鉤時要注意安全,行車、斜坡、滑行道彎道、變坡點不得摘車。

4、礦車編組不得超掛、超負荷運行,過長、過重物料車要采取特殊措施。

5、管好、用好銷子、環子。

6、工作時精力集中,休息時躲入安全硐,不得摘帽脫鞋。

7、負責打掃工作地點衛生。

四十四、礦車修理工崗位責任製

1、必須經專業培訓合格後,方可持證上崗。

2、必須熟悉礦車的結構、性能、技術特征。

3、地麵修理礦車應在專用場所進行,井下應在專用巷道或硐室內進行。

4、因故障必須在運輸線路上修理礦車時,施工前必須征得調度員同意,並在施工地點前後各60米處設置安全警戒。

5、礦車輪、軸承每半年內至少注油一次,每一年必須清洗檢查一次。

6、礦車整形時,必須嚴格執行使用手錘工具等的規範。

7、按規定在車場進行“列檢”工作時,要設置、明顯的“列檢”標誌。

8、礦車都要編號,並建立檢查、檢修記錄薄,注明礦車的型號、編號、檢修日期等。

9、修理後的礦車必須經驗收合格後方可投入使用。

10、應將每次檢查、檢修情況及存在的問題詳細記錄。

四十五、電機車修理工崗位責任製

1、必須經專業培訓合格後,方可持證上崗作業。

2、熟悉電機車的結構、性能、工作原理。

3、修理工必須在機車停止運行的狀態下進行,切斷電源要落下集電器,拉開總開關。

4、作業時必須穿戴規定的勞動保護用品。

5、必須仔細檢查各種起吊、搬運、裝卸用工具等其他物品。

6、拆裝重大部件時,應有專人指揮,嚴禁人員在起重物下站立或行走。

7、使用手錘等手工工具時,應遵守其使用要求。

8、修理機械部位時,要輕拿輕放,安裝時必須認真檢查,防止留有雜物。

9、必須注意保護防爆電氣設備的防爆麵不能失爆。

10、機車檢修質量必須符合《煤礦機電設備檢修質量標準》,按規定進行試運轉。

11、經試運轉合格後,要認真填寫檢修記錄。

12、工作結束後要認真清理現場。

第二章 機電管理組織機構

機電管理組織機構

第三章 機電管理製度

一、機電設備管理規定

(一)總則

1、為適應公司的快速發展,加強機電設備管理,提高生產裝備水平和經濟效益,保證安全生產和設備正常運行,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我礦特點,特製定本規定。

2、機電設備管理要依靠科技進步,充分發揮設備效能和投資效益,堅持決策、研製、與使用相結合,維護、保養與計劃檢修相結合,修理、改造與更新相結合,技術管理與經濟管理相結合的原則。

3、公司供應部是設備采購供應的專門機構,凡列入公司專用資金計劃的設備,均由其統一組織采購供應;公司財務部負責設備固定資產的購入、折舊提取、大中修、報廢、調撥等財務帳目及經濟核算工作;公司安全生產技術部參與礦井技術改造機電設備部分的設計審核工作,參與主要機電設備的選型配套審定,參與機電工程的竣工投產驗收工作。

4、機電設備管理人員要自覺執行本規定,維護公司利益,麵向基層、服務生產,熱情周到地搞好本職工作。

(二)機電設備的購置計劃與采購

5、機電管理部門應根據年度計劃、月度計劃或緊急情況下安全生產急需設備的指令、指示編製采購計劃。

6、各單位機電設備管理部門要根據設備需要時間,按規定期限向供應部門申請設備購置計劃,要求詳細準確。

8、設備的選型應注意通用化、標準化,嚴禁采購無生產許可證、無質量合格證、無煤礦安全標誌的質次價高、假冒偽劣產品,對國家安全質量強製性產品必須有“3C”認證。

9、所有設備采購都要簽訂設備訂貨合同,要按照國家對產品的有關規定及經營許可,嚴格審查賣方的有關資質,並予以複印備案。除一般常規采購設備外,其餘設備在簽訂合同前必須簽訂《技術協議》,以確定設備參數、性能、使用環境、工作條件、安裝配套形式及尺寸等。《技術協議》為合同必備附件,若無《技術協議》,合同無效。對於急需采購的設備,可簽定采購單或急采單。

10、對於大型設備及綜采、綜掘、高檔設備,部門負責組織有關技術人員,機電科驗收。

(三)機電設備的安裝使用與維護

11、 所有機電設備都要根據設備使用說明書,結合生產技術條件正確安裝。大型設備和綜采、綜掘、高檔設備要按設計要求達到設備安裝、設施布置合格。嚴格按《煤礦安全規程》和質量標準化規定配裝各類安全保護裝置,達到齊全、合格、可靠。安裝完畢後,經過聯合試運轉達到運行標準經驗收合格後,才能投入使用。

12、所有機電設備都要按照設備操作規程和完好標準進行使用與維護。考核使用設備的指標和標準是:1.完好率:90%。2.待修率:5%。3.事故率:1%。4.失爆率:0。同時,設備新度係數和設備利用率也要有較高的技術水平。

13、 各單位都要建立、健全設備使用和維護的規章製度。所有設備都要製定操作規程;所有機電崗位要有崗位責任製;主要設備要實行包機製;重要設備的維護保養製度、巡回檢查製度、交接班製度、機電負責人上崗製度都要逐一完善。各規章製度嚴格執行,對“三違”人員有相應的處罰規定。

14、 各單位要切實搞好機電人員的定編定員,定機定人。各類設備司機必須經過培訓、考核合格,持證上崗。設備司機要求做到懂業務、懂構造、懂性能。會操作、會維護保養、會檢查、會排除故障。嚴禁超負荷、超規範使用設備。

(四)機電設備檢修

15、各單位要有設備維護保養和預防檢修相結合的檢修製度。要按設備狀態合理確定檢修時間和檢修內容。積極推行故障診斷和狀態檢測的各種新技術,提高檢修質量,降低檢修費用,縮短檢修保養時間。

16、各單位要編製設備大、中、小檢修年度計劃並按期上報公司有關部門。中、小修項目由各單位組織實施。設備大修資金由公司按規定的提取率提取,統一掌握,專款專用,按各單位使用情況予以支付。設備檢修點要有公司頒發的相應的檢修許可證方可承修。需要委托外部檢修的,由公司供應部統一組織。

17、礦井的停產檢修天數為12-15天。應集中解決平時不能解決的主要設備的缺陷和各種安全保護裝置的試驗和整定。應認真編製檢修計劃,明確檢修質量標準、安全技術措施、勞動組織及施工圖表。停產前,要檢查落實各項準備工作,做好停風、停電、停水、停氣和停機等方麵的具體事宜。

18、各單位要組織好檢修用的備品、配件生產、供應工作,編製備件儲備定額,備件儲備資金要占單位設備原值的2-4%左右。配件應實行退舊換新製度,采用新技術、新工藝進行修舊利廢工作。

20、優先選用國家或行業技術水平的裝備更換技術較落後又無法修複的老設備。可以報廢更新的設備類別有:1.設備老化、技術落後、耗能高、效率低或超過使用年限的老、舊、雜設備;2.修理費用超過重置價值80%的;3.國家或環保等有關部規定應淘汰的設備。

21、設備報廢可結合設備清查進行。由設備主管部門組織有關人員組成鑒定小組,提出報廢意見,經公司批準後執行。報廢設備類別有:1.折舊的老舊設備;2.折舊達80%以上,單台設備原值不足3萬元的設備,確需要提前報廢的;3.綜采設備未達到使用年限,但過煤量超過國家規定的。報廢設備要辦理有關財務手續,報廢設備的殘值收益,必須用於設備的改造更新費用。

22、新到設備必須經機電科指定人員嚴格驗收後方可入庫,技術資料由機電科統一保管。設備、電纜、工具、鋼管,由機電科實行卡、牌板、圖板、編號、檔案管理,末經機電科辦理有關審批手續,其他單位和個人無權使用、調撥和外借。否則按有關規定罰款。

23、各使用單位要有專人負責,建立設備保管手冊,使用單位對本單位所有設備的安裝運轉、維護、中修、小修、完好負直接責任。

24、設備下井使用時,使用單位要到機電科辦理審批手續,否則不準下井。機電設備、材料、工具等的領用統一由機電科審核,分管領導審批。

25、設備驗收後,全部掛“合格證”並注明其規格性能、驗收日期等有關資料。各種設備均分類編號、記帳,並在設備上掛責任牌。

26、需要在井上拆卸、下井再組裝的設備,隊組安裝完畢後,末經機電科驗收,不準投入運行。凡出庫後投入使用的設備,都由使用單位負責管理,機電科負責監督。

27、要換設備要交舊領新,更換設備時要隨時在本隊的“設備管理手冊”上和機電科共同在雙方帳上進行互相簽字。閑置設備要在五天內交回回收庫(指大件)並由科內分管人員開“收驗證”回收設備經接收單位出具回收票,交機電科。然後辦理銷帳手續,否則按有關規定給予罰款。

28、設備在交回時不準缺少配件,若有缺件按規定罰款。

29、各使用單位要搞好設備的平時維護保養,認真執行定檢計劃,及時按照檢修周期對設備進行更換檢修保養。機電設備的小修由使用單位負責,中修大修由機電修車間負責。

30、設備需要調配或移交它隊使用,各隊組之間的設備調動,有關單位必須要及時在機電科辦理調撥移交手續,在台帳上注銷。

31、各使用單位的設備必須保持完好狀態,放置在安全或無積水地點,擺放要整齊。

32、設備由於使用不當、維護不好或其它原因造成損壞,使用單位要填寫事故報告單報機電科,由機電科組織事故單位,查責任者,根據情節輕重,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33、各使用單位的設備實行包機製,並掛牌注明包機人。

34、每月28日機電科要召開一次機電設備管理例會,各隊負責人和操作維護工要按時參加,不得缺席,否則缺一次罰款拾元。

35、新舊工作麵接替生產時,設備要做到清舊帳,建新帳。

36、全礦機電設備每月變動情況、存在問題,機電科每月要以書麵形式向主管領導彙報。

37、煤溜、皮帶嚴禁運輸煤炭以外的東西,特殊情況必須通過主管領導和機電科。否則按規定給予罰款,造成人身及設備事故都由其單位負責。

38、煤溜、皮帶司機無接到機電科通知,無權對運輸煤炭以外的物件進行停機上井,工資由違章單位付給。

二、電纜管理製度

1、全礦所有電纜由機電科負責計劃,機電科電纜組集中統一管理。,負責對電纜的出庫、回收、修補、調配、建帳和掛牌等工作。

2、各隊組領用電纜必須到機電科辦理領用手續,領取電纜機電科要按電纜選擇計算方法進行承載能力驗算,不驗算不準下井。各條電纜兩頭包紮標誌牌,並說明規格、型號、長度,無標誌牌不準入井。

3、機電科要實行建帳管理,要建立電纜動態帳,隊組領用帳,動態月報表。

4、電纜在使用中,允許損失量,每根每次不超過2米,超損者,按原價的50%扣罰使用單位。

5、不允許隨意把電纜割斷使用,每發現一次,罰組隊機電負責人100元。

6、回收出井的電纜不能有齊頭,否則每有一個齊頭,罰組隊機電負責人50元。

7、井下不用的電纜三日內必須回收出井,並交回機電科,否則,每遲1日,罰組隊機電負責人l0元。

8、各單位對所管轄的電纜要愛護,不得隨意損壞,否則,按損壞電纜價值的70%對使用的隊組進行處罰。

9、電纜入井必須持機電科的“電纜入井證”。否則不準入井。

10、電纜懸掛,要根據巷道、硐室、井筒支護和傾斜度,按《煤礦安全規程》施工作業。

11、新安裝采區工作麵時電纜要作計劃,根據電氣設備布置的規格數量發放,經機電礦長(礦長)、機電科長簽字後方可領用。拆除不用的閑佘電纜及時回收銷帳,更換電纜一律執行交舊領新製度。

12、工作麵采完回收的電纜及時交回回收庫,電纜組檢查核對。電纜丟失、損壞對責任單位進行處罰。

13、庫內電纜的保存,要按類型排放整齊。

14、電纜一般不準外借,特殊情況需經主管領導和機電科長簽字,方準借出。

15、井下嚴禁用鋁芯和可燃性電纜。

三、配件管理製度

(一)總則

l、為提高設備完好率,保證機電設備安全運轉,降低消耗,適應煤礦標準化,現代化建設的需要特製定本製度。

2、凡屬煤礦專用、工礦、綜機維修所需要的配件,均按本製度執行。

3、全礦所需配件由礦機電科統一管理。

4、配件管理部門,要加強配件生產和技術管理,逐步建立設備機型資料和完善圖紙,實行標準化、係列化、通用化,積極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不斷提高設備配件質量,降低配件成本,延長配件使用壽命。

5、建立健全合理規章製度,采用經濟手段進行配件管理,防止配件丟失,降低配件消耗。

(二)管理機構

6、為加強配件管理,不斷提高配件管理水平,全礦配件統一由機電科管理,具體工作由機電科配件組負責。

7、各有條件的隊組要設立兼職的配件管理員,其它隊組由點驗員負責配件的資金、領用、管理和發放工作。配件管理人員要保持相對穩定。

8、配件管理人員應努力學習業務技術,提高業務能力,加強職業道德,做好本職工作。

(三)配件供應渠道

9、凡屬標準配件由機電科配件組提出申請計劃,由供應管理部門統一訂貨,統一分配。

10、非標準配件,凡礦機修廠能加工的配件,由礦負責加工。

11、非金屬工礦配件、鑄件、液壓件應盡量向主機生產廠訂貨。

(四)配件計劃和訂貨

12、各組隊每月應將所需配件品種、數量按自製和統管分類編製月度配件計劃,每月25日前交機電科配件組。

13、機電科配件組應根據生產任務、設備檢修計劃使用台數和技術狀態,結合配件庫存消耗情況,編製全礦月度配件計劃,經主管組長審核,報機電科長、機電礦長(礦長)、經營礦長(礦長)審批。

14、直接影響生產和安全的急需配件,應由各組隊配件管理人員及時編製緊急計劃,經各級領導審批後,由機電科配件組及時組織供應。

15、所需非標準和礦機修廠不能加工的配件,應由機電科配件組提出外委申請計劃,經上級物管部門批準後方可訂貨。

16、外委配件應簽訂配件定貨合同,合同由機電科配件人員簽訂,經主管組長審查,報機電科長、機電礦長(礦長)、經營礦長(礦長)批準,財務科審核後蓋合同章後,才能生效。

17、簽訂合同時,必須按有關規定,字跡清楚,不得塗改,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二份,乙方兩份。

18、需外委訂貨的配件,必須本著質量好、價格低,交貨及時的前提擇優選擇定貨單位。

(五)配件驗收入庫

19、到貨配件必須經驗收合格方可入庫。

20、驗收前檢查配件包裝數量與貨票是否相符,包裝是否完好,開箱時,按隨貨同行單所列名稱、規格、數量、質量進行清點檢查驗收。

21、驗收後要認真填寫驗收單,蓋章後轉配件管理,憑符合規定的有關票據辦理入庫、上帳、上卡手續。

22、發現配件名稱、規格、型號、數量有差錯或質量不合格,應及時填寫差錯報告,報配件主管人員以便妥善解決。

23、未經驗收的配件,如生產急需,必須經主管部門主管配件人員批準後方可發放並做好記錄。

(六)配件倉庫管理

24、配件保管員對配件要精心保養,防鏽塗油、上蓋下墊,防止配件鏽蝕損壞。

25、倉庫要保持清潔整齊。要堅持擺放整齊,定量包裝,標簽要齊全,懸掛整齊,做到帳卡物資全部對口,機型保管要係列化。

26、嚴格執行配件發放製度,按領料憑證發放。並認真核對發料憑證各項填寫內容。對不符合手續的有權拒發,配件帳目要清潔,技術數據要填寫齊全準確。每月留存票據裝訂成冊,妥善保管。認真及時準確填寫各種日報、月報、年報。

27、倉庫要加強安全管理,作好防火防盜防洪工作,按要求配備各種消防器材。庫房內嚴禁吸煙、生火、各種照明器具要符合要求,發現問題及時處理,避免各種事故發生。

28、裝卸搬運清點配件時要注意安全,防止發生人身事故和配件損壞,如有特殊,必須及時彙報配件管理人員,以便及時處理。

(七)配件發放

29、要有計劃地做好配件的供應和使用工作,“礦屬各隊組領配件時,要按各隊組申請的批準計劃領用,嚴格控製配件消耗”。

30、發放配件必須按機電科配件主管部門審批領料單所列的規程品種數量進行發放,並認真堅持五不發放的原則(機型規格不符、塗改料單、字跡不清、審批不完善、不交舊不予發放)。

3l、配件發放後要及時下帳下卡,做到一查庫存,二動標簽,三點交,四下帳。

(八)配件報廢

32、機型淘汰,長期積壓多次調不出去的配件可以申請報廢,每年申請申請報廢一次。

33、凡申請報廢的配件要履行報廢手續,必須由主管配件專業人員、工程技術人員鑒定,機電科、財務科、計劃科、機電礦長(礦長)、公司主管部門逐級審批。

34、報廢配件不得私自處理,處理必須報公司、公司有關領導批準後方可執行。

(九)配件回收和修複

35、要加強對配件回收複用工作的組織領導,發動職工做好回收複用工作,嚴格執行配件回收製度。各隊組必須回收的配件在更換新配件後,要及時將舊配件交回收單位,並將收舊單及時交機電科配件管理人員。

36、認真做好舊件修複工作,積極開展噴、鍍、焊、鑲、補、脹、縮、改、粘、接、配的十一字修舊利廢方法,節約配件資金,努力降低配件消耗。

(十)配件統計

37、機電科應做好配件資料的統計和分析工作,建立配件統計檔案,積累曆史資料,並按上級要求做好各種統計報表及時上報。

38、做好回收複用配件統計工作,修複的舊件重量按原重量計算,價格按原價格的50%計算,修複的舊件要單獨建帳,不計入庫存和消耗資金數內。

39、配件管理必須做到:科學管理,合理使用,質量可靠,渠道正規,計劃購置,信息靈敏,庫內無積壓,帳物相平衡。

40、機電科負責全礦機電設備配件的采購計劃的編製、配件的驗收工作。。

41、配件合同必須由主管和分管科長簽字,負責年計劃的編製,正常生產需用配件的購置和專項工程的配件購置。

42、配件管理員要熟悉全礦機電設備的結構性能,經常深入實際,了解職工意見,保證配件的進貨質量。新到配件的組織驗收,掌握庫存情況。

43、煤炭生產專業設備配件,必須從部屬廠家和省煤炭廳定點廠家進貨,特別是防爆配件嚴禁從無防爆合格證廠家購進。

44、嚴把配件質量關,如發生因配件質量低劣,造成機電事故和人身傷亡事故,嚴重影響生產,要對配件保管及配件驗收人員按情節輕重給予罰款或行政處分。

45、掌握全礦機電設備配件消耗情況,考核和製訂配件消耗定額。

46、提取配件時必須執行交舊領新製度,不交舊不發新。

47、配件一般不外借,特殊情況一般配件借出由機電經理(礦長)簽字,主要配件借出由礦長(礦長)簽字,無領導簽字,任何人不準借出。出庫後未使用完的配件及時辦理退庫手續。

48、配件的報廢由配件管理員提出報告,機電科組織鑒定、領導審批。

49、分管配件管理員要做好圖紙資料的收集、整理、保存工作。

四、機電設備防爆檢查管理製度

1、防爆電氣設備的檢查,必須嚴格按照《煤礦安全規程》和省廳《關於防爆電氣設備檢查的補充規定》及我礦製訂的《機電設備管理考核評比細則》進行。井下所有設備的安裝都應符合《煤礦機電安裝質量標準》。

2、機電設備完好率90%,大型在用固定設備台完好。防爆設備及小型電器防爆率100%,小型電器合格率95%,礦燈完好率95%,井下在用礦燈無紅滅,電纜吊掛合格率95%,設備待修率5%,機電事故率1%,設備使用率80%。防爆組對井下供電係統、防爆設備、三大保護、電纜、局扇、風電閉鎖、瓦斯電閉鎖等實行監督檢查,查出的問題以三定表的形式下達所屬責任隊組限期整改。

3、各采區、工作麵應有合格的供電係統設計及保護整定核驗。防爆電氣設備無論在礦井任何地方安裝使用,均按防爆設備檢查和維護。

4、井下使用的防爆電氣設備不得有失爆現象,並有“產品合格證”,“防爆合格證”和“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誌”。

5、高壓隔爆開關應有:①欠壓保護;②短路保護;③過負荷保護;④選擇性接地保護:⑤有過壓保護。

6、低壓電機應裝設JDB保護、整定要合理。

7、所有饋電開關、磁力起動器應用真空斷路器。

8、煤電鑽、信號照明係統應使用綜合保護裝置。

9、所有低壓饋電開關、磁力起動器均應裝設接地和漏電或選擇性漏電保護。

l0、礦井大型設備定期進行技術測定和探傷,定期進行遠方漏電試驗,接地電阻測試。在井下進行各種電氣測試或電氣設備開蓋前,應先測瓦斯。

11、礦燈應裝有短路保護裝置,瓦斯報警裝置。

五、電氣試驗製度

1、為了保證礦井供電安全,消滅電氣隱患使供電係統保護可靠運行,特製定本製度。

2、礦井或采區應有專人負責低壓電氣設備和高壓配電裝置過電流保護裝置的整定和管理工作,機電科要加強對此項工作的檢查和指導,要作好對機電維修工和負責整定工作人員的培訓工作。電氣預防性試驗工作,由機電科負責,電管組人員參加,井上下機電隊配合,在每年雨季到來之前務必搞完。

3、為使電氣試驗工作順利進行,電管組應提前一個月編製好試驗項目及計劃,試驗計劃由機電礦長(礦長)會同生產副礦長(副礦長)研究,確定具體試驗時間及停電安排。新投產的采區,在作采區供電設計時,應對保護裝置的整定值進行計算、校驗,機電安裝工按設計要求進行安裝、整定、調整。當電氣設備涉及的電網及負荷狀況發生變化時,專管人員應及時進行計算,經電氣技術人員審批後,由專責的電氣維修工調整。

4、電管組在編製試驗計劃時,要定出相應的安全措施,經機電科審查後,交機電副礦長審批。運行中的電氣設備的保護裝置,由電氣維修工負責定期檢查,如發現有誤動作或整定值選擇有差錯時,應及查明原因,由電氣技術員或礦井主管電氣的負責人根據實際情況作必要的改動,其它人員不得任意變更。

5、機電科應具備有實際的供電係統圖板(或計算機輔助管理係統),其上注明電氣設備的型號、容量、電纜線路規格、長度、短路電流整定值和保護裝置的整定值。此圖板由機電科負責管理並隨時修改補充。各運行維護單位也必須建立相應的供電係統圖板。

6、為了便於檢查,設備應掛標誌牌,牌上注明設備的編號、型號、整定值、兩相短路電流值、整定日期、用途、使用單位及維護人。

7、高、低壓開關在機電修車間檢修完後,必須對其保護裝置進行校驗,使之符合要求,以便在井下使用時,可以根據其刻度正確地調整。

8、各類開關設備及單獨保護器,在入井前應由專職的、經礦務局考試合格的電氣設備防爆檢查員檢查其電氣保護及防爆安全性能,取得合格證後方可入井。

9、開關在井下使用超過6個月時,應對其過流保護裝置進行一次檢驗和調整。

10、使用中的防爆電氣設備的防爆性能檢查,由機電科組織每月檢查一次。配電係統繼電保護裝置檢查整定,每半年進行一次(8月、2月),負荷變化時及時整定。

11、主要電氣設備的絕緣電阻檢查,由使用單位每半年檢查一次(8月、2月)並作記錄,交機電科。固定敷設電纜的絕緣和外部檢查,由使用單位每季一次。移動式電氣設備的橡套電纜絕緣檢查,由使用單位每月檢查一次。

12、接地網接地電阻的測定,由機電隊每月測定一次。新安裝的電氣設備絕緣電阻和接地電阻測定,投入使用前,由安裝單位負責測定。

13、試驗完畢後,由電管組定出試驗總結上報有關單位。

六、電氣設備定期試驗切換製度

l、電氣運行設備應一定周期進行切換或輪換定期試驗。

2、設備定期切換項目。

(1)主變壓器每月二十六號要進行切換運行;變電所(站)長在場。

(2)每星期一早班前時對備用的電氣設備進行檢查,試驗組長(第一主值班人)負責進行。

(3)每天接班前應對各台設備進行試驗,電氣主管負責進行。

(4)定期試驗及切換要記入專項的記錄本內,以便及時分析設備技術問題和檢查本製度執行情況。

七、幹部上崗查崗製度

l、科隊管理幹部,均要根據自己的職責,深入現場,了解情況檢查工作並留有記錄。

2、幹部上崗,檢查內容如下:

(1)崗位人員上崗情況。

(2)崗位人員有無三違現象。

(3)崗位人員是否持證上崗。

(4)崗位人員的精神狀態。

(5)設備的完好狀況。

(6)設備保護係統是否可靠。

(7)設備有無重大隱患並提出處理意見。

(8)工業衛生狀況。

3、科室幹部每月至少一次,隊組幹部每月不少於兩次。

4、幹部上崗製是實行領導、技術人員、工人共同管理好機電設備的重要措施,有關人員要嚴格執行。

5、幹部上崗要仔細檢查司機是否執行各項規章製度和操作規程,落實安全措施。

6、對設備運行和各項記錄要勤過問,並聽取當班人員關於設備運行和檢修情況的彙報。

7、抓好現場薄弱環節的關鍵工作,檢查崗位人員的出勤狀況,勞動紀律,環境衛生等。

8、對於違反規程和脫崗人員應及時作出處理,不得包庇遷就。

八、設備的潤滑管理製度

1、全礦機械設備潤滑統一由使用單位管理,負責製定潤滑周期、選擇潤滑材料、確定潤滑方法、製定潤滑劑的消耗定額以及對潤滑劑的鑒別,保管、領用、發放、節約和再生等管理工作。機電科專人負責監督。

2、嚴格按照各機械設備的維護、保養,製定潤滑周期表。

3、嚴格按機械設備的說明書提供的油脂類別,定購、領用、加注、存放、回收,進行合理潤滑。

4、嚴格按照機械設備的說明書提供的注油部位、注油方法,規定操作規程,並負責貫徹執行。

5、定期換油時將廢油即時交回庫房,經技術鑒定是否有再生利用價值,潤滑油的存放、加注、操作不當,對責任單位進行處罰。

6、庫房的油脂及下井備用的油脂,要按類型編號、排放整齊。

7、機械設備的潤滑管理,使用單位必須做到五定“定點、定油、定量、定時、定人”的原則。

九、機電科考核製度

1、按礦上統一安排,嚴格執行上下班製度,堅決杜絕遲到早退。

2、嚴格執行請消假製度,無故不到一天,扣兩天工資。

3、嚴格履行崗位職責,對職責範圍內要做到胸有成竹,若不能勝任本職工作,將調離崗位。

4、具體工作中按照機電管理製度行使權利,杜絕違章指揮,違章操作。

5、防爆檢查方麵,必須按原則把關,不徇私情,否則對檢查人員進行處罰。

6、對領導臨時批派的任務,迅速按要求完成,不得無故推諉。

7、對修理車間,必須保證檢修質量,對不合格產品實行責任追究製。

A.機電管理考核評比辦法

(一)機電現場管理(50分)

1、據機電考核評比細則所評出的結果,每1分罰款扣10元。

2、風電、瓦斯電閉鎖有一處不起作用扣10分。

3、煤電鑽綜合保護不起作用每台次扣1分。

4、用其它物品代替保險絲的每台次扣1分。

(二)機電管理製度執行情況(20)分

1、未按機電科的安排而亂動設備者,發現一次扣2分。

2、對機電科的業務安排不執行者每次扣5分。

(三)機電事故(20)分

1、機電事故定義:機電設備損壞價值500元以上或影響產量100噸以上者,我們定義為機電事故。

2、開關本體損壞無修複價值者扣5分。

3、導致10KV站速斷跳閘1次扣1分,導致35KV站過流跳閘超過節次者開始扣分,每超一次扣1分。

4、出現機電事故而隱瞞不報者,每次扣5分。

5、其它機電事故視情節輕重酌情考慮。

(四)設備使用(10分)

1、每發現一次設備不合理使用扣1分。

2、每發現一台設備帶病運轉扣1分。

3、備用中機電設備置於淋水處分扣1分。

4、閑置機電設備不及時回收超過4天者扣1分。

B.機電設備管理考核評比細則

為了強化機電設備管理工作,保障生產正常運行,實現機電設備標準化,同時為規範電工的操作,調動電工的積極性,杜絕“三違”,嚴格執行“三大規程”,特別製定以下考核評比細則:

1、例會製度

每月28日下午3點整召開機電工作會議,各隊長、所有電工和硐室值班員, 所有參加人員準時到會,有事提前請假,否則:

(1)點名不到者罰款10元;

(2)遲到早退超過10分鍾,按缺席處理;

(3)缺席罰款50元。

2、機電故障

(1)由於機電設備檢查、檢修、保養不到位而出現故障,視對生產影響程度,罰款10-50元。

(2)由於人為因素造成機電設備故障,造成停產的罰款50-100元。

(3)發生機電事故未及時彙報機電科和調度室,罰隊長、當事人各100元。

3、設備的完好和回收和領用

(1)接地線應齊全.完好(包括接地網),否則一根地線罰款10元,每一根地線不起作用罰款5元,主接地網按開關台數分別處罰。

(2)開關內部插件完好齊全,所缺部件按價格的一半賠償。

(3)開關內部零部件(包括緊固件)完好齊全,否則缺緊固件(如螺絲)一件罰款10元。

(4)每部絞車的擋繩板應完好齊全,否則每發現缺一塊罰款10元。

(5)設備零部件(如絞車手把銷子)完好齊全,否則每缺一件罰款10元。

(6)開關必須上架,否則每缺一個設備架罰款10元。

(7)嚴禁井下閑置電器設備(包括接線盒、按鈕、電鈴)否則每發現一件罰款10元。

(8)閑置的電纜由電工負責及時回收,否則造成丟失,照價賠償。

(9)所有電器設備的出入井必須經機電科批準,憑領用票和回收票進行,否則每發現一次罰款20元。

(10)接線腔內接線整齊(不扭彎),否則每發現一處罰款20元。

(11)接線後,卡爪(或平墊圈)、彈簧墊(雙帽齊全),每缺一件罰款10元。

(12)接線後,卡爪(或平墊圈)不壓絕緣膠皮,芯線裸距卡爪(平墊圈)不大於1毫米,否則每發現一處罰款20元。

(13)喇叭咀嚴禁朝上,電纜出口處應平滑,不得出現死彎,否則每發現一處罰款20元。

(14)接線腔內及開關內部保持幹淨無雜物和水珠,否則每發現一處罰款50元。

4、電纜管理

(1)所有電纜須懸掛整齊清潔無煤塵,運行中的電纜,嚴禁盤圈或8字型,閑置電纜嚴禁亂扔亂放,否則每米罰款1元。

(2)回收、更換設備禁止從喇叭咀口截割電纜,否則每發現一次罰款50元。

(3)井下所有電纜嚴禁用鋼絲、鐵絲吊掛,否則每發現一處罰款10元。

5、電器設備失爆與違章

(1)雞爪子、羊尾巴、明接頭、破口等不合格的電纜接頭,必須徹底杜絕,否則雞爪子、羊尾巴、明接頭每發現一處罰款50元,每發現一處破口罰款20元。

(2)電器設備腔內電纜接地芯線必須連接完好.緊固,否則接地芯線每缺一根罰款100元。

(3)所有電器設備必須清潔無煤塵,無油垢,放置整齊,否則每台罰款10元。

(4)電器設備防爆麵未處理,每發現一處罰款10元。

(5)缺擋板或擋板不規格屬嚴重失爆,每發現一處罰款50元

(6)電器設備的螺絲.彈墊齊全緊固,彈墊的規格應與螺絲直徑相符合,同一部位的螺絲規格應一致,否則每發現一處罰款10元。

(7)密封圈與電纜配合不超過±1mm,4mm2以下電纜密封圈內徑不大於電纜外徑,否則每處不合格罰款10 元。

(8)接線咀鬆動和開關不規範(包括從電源側進出線至負荷側接線或從負荷側進出線至電源接線以及小咀側出動力線)都屬於失爆,否則發現一處罰款10元。

(9)線咀壓緊應有餘量(不小於1mm)否則為失爆,否則每發現一處罰款10元。

(10)五小電器和開關喇叭嘴應完好齊全(包括喇叭咀外部損壞,且不影響防爆性能者),否則每一接線咀不完整罰款10元。

(11)開關閉鎖裝置起不到作用者為失爆,罰款20元,閉鎖裝置不完好罰款10元。

(12)電動機接線盒、護罩及散熱片等部件齊全、完整、緊固,否則每發現一項罰款20元。

(13)掘進工作麵的電氣設備,必須實行風電閉鎖瓦斯電閉鎖,在局扇專供的線路上不得接入其它機電設備,否則沒有風電閉鎖裝置罰隊長、電工各100元,風電閉鎖不起作用罰隊長、電工各50元。

(14)掘進頭空班必須停風機以外的其它電源,否則每發現一次罰款50元。

(15)電纜護套伸入器壁要符合5-15mm的要求,否則每發現一次罰款10元。

(16)嚴禁帶電搬遷電氣設備,否則每發現一次罰款20元。

(17)接線腔內電纜接地芯線必須接地,否則每缺一處罰款100元。

(18)接線腔腔內接地芯線長度應大於其它三相任一相芯線的長度,接地芯線不得假接、接觸不良、鬆動,否則每發現一處罰款50元。

(19)磁力啟動器不能當刀閘.接線盒,自動開關使用,否則每發現一次罰款50元。

(20)開關(櫃)內漏電,過流.失壓保護煤電鑽綜合保護應齊全完好,否則沒保護.保護不起作用罰款50元。

(21)開關保險絲應采用與負荷相適應的保險絲,否則不用保險絲者每發現一處罰款50元,保險絲過大罰款20元。

(22)設備、電纜、超負不得荷超電壓等級運行,否則每發現一處罰款50元。

(23)煤電鑽插銷的電源側應接插座負荷側應接插銷,否則反接每處罰款150元。

(24)不用的煤電鑽應停電,否則每發現一處罰款50元。

(25)防爆設備的放置應平、穩、直,且蓋板和轉蓋板和轉蓋應一律朝外,否則每發現一次罰款50元。

(26)螺旋式線咀接線時必須用密封圈.金屬擋圈依次裝入,不用時密封圈.擋板.金屬擋圈依次裝入,否則缺密封圈罰款20元,缺金屬擋圈罰款10元,缺擋板罰款50元。

6、礦燈管理

(1)外表幹淨,不漏液,注液口透氣孔暢通無堵塞,否則每發現一盞罰款2元。

(2)零部件齊全、完整、緊固(燈頭鎖、燈蓋螺絲必須使用專用工具才能打開,玻璃不鬆動,無破損),否則每發現一處罰款10元。

(3)燈線無破損,長度不得少於1m,接線必須使用界線鼻子,否則每發現一處罰款10元。

(4)外殼應有編號,應有使用.紅燈.滅燈記錄,每班應保存所有礦燈說明書一份,否則每一項罰款2元。

7、機電硐室管理

(1)衛生清潔,無雜物,無可燃物靠近或放於電器設備上,否則衛生不清潔罰款10元,每件罰款10元。

(2)硐室內必須配備2-4隻滅器火,絕緣用具齊全,有砂箱(內有0.2立方米砂和砂袋),否則每缺一項罰款5元。

(3)記錄齊全,按時認真填寫,否則每發現一次罰款5元。

(4)變電站硐室的設備必須有標誌牌(如型號、容量、用途、整定值、整定日期、負荷情況、短路電流、負責人等),否則每缺一塊罰款5元。

(5)硐室入口必須懸掛“非工作人員禁止入內”牌,硐室內都必須在明顯地點加掛“高壓危險”牌,高低壓設備上都必須掛停、送電標誌牌,否則缺一塊罰款10元。

(6)硐室內應設有值班員,值班員上班期間嚴禁幹私活、睡覺、脫崗,否則每發現一次罰款20-50元。

備注:

1.各隊班組積極配合,發現問題得不到及時處理解決,被二次提出後,加倍處罰。

2.凡本月內發生機電故障,但沒有以上條例問題的,機電評比結果不予獎勵。

3.凡本月內無以上條例中問題的,獎勵100元,無故不參加評比不得獎勵。

三、機械設備管理考核細則

為了加強機械設備的管理,提高機械設備的使用率和完好率,提高設備維護質量,保證設備正常運行,確保生產順利進行,現將機械設備提到與電器設備同等高度來對待,同時強化各隊對機械設備的管理意識,特製定本細則,望各隊遵照執行。

(一)通用部分

1、各螺絲連接件必須牢固可靠,不許有鬆動或缺失(主要連接部件采用防鬆螺母或背帽),每發現一處罰款20元。

2、鍵連接的部件不許鬆動,鍵打入時不許加墊。每發現一處罰20元。

3、各轉動部分運轉平穩,聲音正常,軸承溫度不超75℃。否則罰款10元。

4、靠背輪銷子與銷孔配合間隙小於3MM,彈性膠圈損壞的及時更換。每損壞一處罰款10元。

5、所有設備外殼無裂紋、開焊、變形、損傷。發現一處罰款20元。

6、設備潤滑部位必須保證油量正常,無缺油現象。一處缺油罰100元。

7、設備接合麵處不漏油、漏風、漏水。發現一處罰款20元。

8、防護裝置齊全、可靠。缺一處罰款20元。

9、液力偶合器必須使用易熔合金塞,不得用其它材料代替。發現一處罰20元。

10、設備外形清潔良好、無雜物、煤塵。發現一處罰款50元。

11、所有設備嚴禁帶病運轉,發現後及時修複和更換。

(二)膠帶輸送機

1、膠帶機運行正常,不打滑,不跑偏,上部膠帶不超出滾筒和托輥邊緣,下部膠帶不磨機架。每發現一次罰款20元。

2、膠帶無破裂、嚴重磨損現象,發現後及時更換。

3、托輥齊全,無缺失,運轉靈活,缺一根罰30元,不轉一根罰20元,無異響,卡阻現象,有異響一根罰10元。

4、緩衝托輥膠層厚度磨損不超原厚的1/2,否則發現一根罰30元。

5、傳動滾筒膠麵無脫落現象,發現後及時更換。

6、不許用背板等物件強行墊襯皮帶以控製皮帶跑偏,發現一次罰30元。

7、機尾滾筒必須用調整螺絲調整,不許墊襯其它材料。發現一次罰20元。

8、各部位清掃器齊全、管用,短缺一處罰20元。

9、機尾滾筒嚴禁浸入水中,發現一次罰30元。

10、接頭卡子牢固可靠,不得缺失,發現一處不合格罰20元。

11、聲光信號齊全,且清晰可靠,發現一處不合格罰20元。

(三)采煤機

1、內外噴霧裝置齊全,噴嘴不堵塞,水呈霧狀噴出,否則發現一處罰30元。

2、截齒缺少或無合金數量不超過10%,每超一個罰10元。

3、底托架無變形,滑靴無嚴重磨損現象,發現後及時調整。

4、操作手把、按鈕完整,動作靈活可靠,否則發現一處罰20元。

5、儀表齊全、靈敏可靠,發現一處不合格罰20元。

6、電機冷卻水路暢通,不漏水,電機溫度不超過80℃,發現不合格罰50元。

7、離合器動作靈活可靠,不合格罰20元。

8、搖臂升降靈活,不自動下降,不合格罰20元。

9、電纜夾齊全牢固、不出槽,電纜不受拉力,每發現一處電纜出槽罰20元。

10、采煤機安全保護裝置齊全可靠,整定合格,一處不合格罰30元。

(四)刮板輸送機及轉載機:

1、刮板機運行正常,刮板無跑斜現象,跑斜不超過一個鏈環長度為合格,否則發現一處罰20元。

2、鏈條鬆緊合適,鏈條正反方向運行無卡阻現象,以機頭鏈條下垂不超過兩個鏈環為準,發現一次卡阻罰30元。

3、刮板彎曲變形數不超3%,每超一根罰10元。

4、刮板缺少數不超2%,每超過一根罰10元。

5、不得連續出現刮板短缺現象,每發現一處罰20元。

6、鏟煤板、擋煤板、銷軌、電纜槽無嚴重變形,無開焊。發現一次罰20元。

7、刮板機中部槽直線段要保持直線,彎曲段要圓順,中部槽接口處上下、左右錯口量不大於3mm,機頭、機尾與過渡槽接口處上下錯口量不大於2MM,左右不大於3MM,發現一處不合格罰20元。

(五)電機車:

1、機械、電氣製動裝置齊全、可靠,兩者皆能動作。否則一處不合格罰50元。

2、撒砂裝置靈活可靠,砂子數量充足,否則不靈活罰10元;無砂子罰20元。

3、換向器手把操作靈活,位置準確,閉鎖裝置可靠,否則罰20元。

4、集電弓無嚴重磨損,彈力合適,起落靈活,接觸滑板,無嚴重凹槽,否則罰50元。

5、照明燈齊全、明亮,照明有效跟離不小於40米,否則罰30元。

6、喇叭完好,聲音宏亮,音響距離大於40元,否則罰30元。

7、碰頭牢固,連接裝置可靠,碰頭銷孔,連接銷的磨損量不超原尺寸的20%,否則一處不合格罰20元。

(六)風機:

1、風機安裝穩定,無淋水,進風口2米內無雜物,每發現一項罰30元。

2、機殼與風筒接合麵密封嚴密,不漏風,否則一處罰20元。

3、機殼無嚴重變形,發現後及時更換。

4、刹車裝置靈活可靠,刹車後閘把不超水平位置,否則罰20元。

5、閘帶內嚴禁墊襯木楔等。否則發現一處罰30元。

(七)水泵:

1、泵體與管路無漏水現象,發現一處漏水罰10元。

2、吸水管徑不小於吸水口徑。否則罰20元。

3、軸間竄動量應在允許範圍內。

4、盤根不應過熱或漏水不成線,否則不合格罰20元。

5、水封管、回水管齊全、完好,不許甩開不用,發現一處不用罰10元。

6、電機與水泵軸必須保證軸度,否則罰20元。

7、運轉正常,無異響,無異常振動,發現一處不合格罰20元。

8、電動機溫度正常,否則罰20元。

(八)乳化泵:

1、靠背輪必須使用彈性膠圈,否則缺一個罰10元。

2、泵頭密封良好,無漏油現象,發現一處漏油罰20元。

3、乳化液清潔,配製濃度為3—5%,否則罰20元。

4、運轉時無異響、振動,否則發現一次罰20元。

5、壓力表指示正確,否則罰20元。

四、電機類設備損壞的處罰條例

為了減少電機類設備的損壞率,為了降低設備事故的影響率,為了增強設備使用員.維護員.維修員的責任感,特製定如下處罰條例:

(一)各隊組發生電機類設備損壞的事故,務必在事發四日內向機電科書麵報寫詳細真實的報告材料(材料上要寫明時間.地點.經過.事發原因的分析結果.有關責任人員.吸取的經驗教訓),拒報的隊組以50元/次的金額進行加處,報寫材料不真實的以50元/次的金額進行加處。

(二)根據報告材料.機電科的調查結果.事故類型的特殊與否進行責任劃分。

1.由於缺相.過負荷.進水.缺風葉.缺風罩.有加油咀而缺油.電源線錯接導致設備損壞的,屬使用部門的責任。

2.由於內部錯接.導線截麵匝數有誤.工藝差導致設備損壞的,屬維修部門的責任。

3.修複投用三日內,由於絕緣不良導致設備損壞的,屬維修部門的責任。

4.其餘原因引起的設備損壞屬自然事故,不追加責任。

(三)責任事故按下標準進行處罰。

1. 損壞≤11KW以下的電機類設備以50元/次論處。

2. 損壞>11KW≤22KW的電機類設備以100元/次論處。

3. 損壞>22KW≤55KW的電機類設備以150元/次論處。

4. 損壞≥75KW以上的電機類設備以200元/次論處。

5.電動機斷軸事故不論功率大小統一以200元/次論處。

6.軸承缺油損壞(有加油裝置的)統一以200元/次論處。

7.運輸原因導致損壞的統一以100元/次論處。

十、機修車間管理製度

(一)請消假製度

(1)職工有事必須提前寫請假條,一天以上由機電科長和分管領導審批,一天以內車間主任批準。

(2)假期期滿必須消假上班,否則視為曠工,曠工一天扣一天的工資。

(3)每人每月出勤不得少於27天,不達到27天者按工資的80%計發。

(二)車間設備的管理製度

(1)車間內的固定設備,實行專人包機負責製,非承包人不得操作設備。

(2)包機人員必須對自己所包範圍內的設備做到合理使用、勤保養,定期更換潤滑油,保證設備正常運轉。

(3)經常保持設備衛生清潔及周圍衛生的整潔。

(4)堅決杜絕因人為因素損壞車間內的任何一台設備,否則要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三)車間工作製度

(1)在上級主管部門的領導下,根據機電科安排的任務加工單,安排每天(或每旬)的生產任務。

(2)每天8:00-8:20根據任務單由車間主任安排各工種的工作量。

(3)各工種根據任務單領取所需的材料、配件。

(4)每天下班後,必須把每個工人的任務完成情況向機電科彙報,為將來工資分配提供依據。

(5)各工種成員每天清理好自己工作周圍的環境衛生,對待修設備要分類存放,修複設備要堆放整齊,重新刷漆,創造一個良好、舒適的工作環境。

(四)設備檢修製度

(1)對於出井的每台設備,都必須按《煤礦機電設備完好標準》執行。

(2)各工種對自己檢修、加工的設備,必須嚴把檢修質量關,實行檢修質量跟蹤負責製,誰檢修誰負責的原則。

(3)對出井檢修設備,要同使用單位、機電科、檢修人員進行鑒定分析,找出損壞部件,製定修理方案。

(4)從材料的質量把關,杜絕不合格品領用,同時在檢修過程中,從每道工序入手,做到精而細、忙而不亂,確保每台檢修設備合格完好。

(5)車間檢修完好的每台設備,加工的每一個部件 ,由主任牽頭會同組長、檢修人員進行試驗、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自檢合格後,再會同使用單位、機電科等有關人員檢查方可入井。

(6)因檢修質量問題,影響正常生產,除扣除質量工資外,罰款50~100元。

(7)積極開展修舊利廢,充分利用現有資源。

(五)材料管理領用製度

(1)材料領用采用專人負責領取、監督使用製度,確保材料不外流。

(2)根據工作任務單,提前審批領用材料單,材料員方可領取,非特殊情況,一律不準先領後批,修理人員在使用過程中,必須管好,用好材料。

(3)檢修所剩備件,及時交回車間庫房以備再用。

(4)材料必須每旬小彙總,每月總彙總,並向有關領導彙報。

(5)所有更換下的廢舊件交回回收庫。

十一、機電設備管理製度

(一) 機電設備選購置製度

1、凡構成本礦固定資產的機電設備專用儀器、儀表,起重運輸車輛,醫療生活設備均由機電科設備組管理。設備的購置事宜由本礦上級主管——供應部負責,小型設備原則上也上報公司集中采購。

2、調入設備、租賃設備由本礦編製計劃申請調入或租入設備,經公司有關部門審核批準後辦理調入或租入設備手續,並根據有關規定折舊及交納費用。

3、礦每年根據公司核定的設備更新資金,編製設備更新計劃報公司,由公司統一購置。如有特殊情況需在更新計劃之外,增進某型設備時須報公司有關部門批準,並在調整計劃中明確列出。

4、礦設備更新計劃,由各使用單位根據生產需要列出初步計劃報設備組。設備組根據同類設備的裝備、使用情況及國家有關政策考慮其經濟、技術效益,排出全礦更新計劃,經生產技術、機電設備、計劃財務,基建後勤各有關單位負責人及工程技術人員進行技術經濟可行性分析後,報礦辦公會研究通過。

5、設備更新計劃編排序列:

(1)井下生產設備。

(2)地麵大型設備、篩選設備。

(3)水暖供熱設備、基建設備。

(4)超重運輸設備。

(5)生活後勤環保設備。

(6)新技術推廣應用項目所需設備。

6、設備選型。特別是耗能量大,容量大的設備、要害設備,必須由機電專業人員,設備管理人員進行可行性分析,然後提出規格型號,詳細說明其技術,經濟性能,編寫設備選型說明書報機電副總,審批後交由設備組辦理。

7、基本建設或改擴建工程設備選型由公司以設計部門根據工程概算及工程設計提出,由公司組織供貨,其它任何部門都不得擅自修改,不得低於原定技術經濟性能的設備代替。

8、設備選型應根據國家及主管部門規定的精神,選用其技術性能先進的優質高效設備,凡屬國家規定的淘汰產品,一律不得選用。

十二、機電設備驗收檢查製度

1、新到設備的下井需經機修車間試驗,防爆檢查員檢查合格後方可入井。

2、機電設備修複後,由機修車間填寫檢修記錄,機電科防爆檢查員按檢修記錄檢查,合格後填寫驗收單。

3、修複後的設備放於機修車間成品區,或交回收庫保管。

4、沒有檢查或檢查不合格的機電設備杜絕入井。

5、修複設備及新設備入井檢查由機修車間向機電科防爆檢查員提出申請。

十三、機電設備安裝驗收製度

(一)本礦裝機容量在50千瓦以上的地麵固定機電設備的安裝驗收,由礦機電副礦長(副礦長)或機電科長組織設計、設備安裝及使用等有關單位的領導及專業技術人員進行現場驗收,采暖設備驗收按勞動部門規定執行。安排安裝任務時,必須同時安排安全措施、技術要求,確保人員、設備安全。

(二)井下工作麵安裝工程,完工後由礦調度室,峒室主要巷道機電安裝工程完工後由機電區,組織由第一條所述人員參加驗收,對機械、電氣設備、電纜管線等進行全麵的驗收,嚴格按標準化要求,不合格者必須返工處理。

(三)驗收依據原始資料:

1、工程設計說明書、設計圖、安裝規程。

2、安裝記錄(記錄必須完整、齊全,數據清楚、可靠)。

3、現場實測數據。

參加驗收各方應依據《安裝質量標準》,逐項測試、檢驗。對照標準要求,嚴格檢查驗收。

(四)驗收完畢,將全部圖紙、資料整理好並編寫驗收報告或驗收單,各方簽字後方可驗收完畢,不合格部分經處理後仍需報告有關人員驗收後方可進行試運轉,驗收資料分別由檔案科及機電區設備組整理歸檔。凡入井安裝設備,入井前必須為合格產品,嚴禁沒有合格證的設備入井。

(五)煤礦專用設備按《煤炭工業機電設備安裝質量標準》進行驗收。通用工業設備按照有關相應標準進行。電纜管線可參照有關規定執行。機電設備安裝由機電科總體規劃,並提供安裝方案、要求等。

(六)新型設備的安裝,必須由安裝單位技術人員認真研究設備說明書及圖紙後,編製設備安裝規程,製定符合有關標準的質量技術要求,經審批後方可開工安裝,施工過程中確有必要進行修改原設計時,必須報有關部門及礦機電副總批準,任何人不得擅自修改。井下機電設備安裝由機電安裝隊負責。

(七)外委安裝工程,必須由持有專項安裝合格證的施工單位承攬,並辦理安裝合同手續,經批準後方可開工。對開證安裝,質量低劣造成經濟損失者,要追究當事人的責任,不履行合同義務者,由責任者承擔全部經濟責任。

(八)安裝完畢後,由機電安裝隊負責度運轉,運轉正常後提出驗收申請。安裝驗收由機電科牽頭,調度室、安裝單位、接收單位隊長參加。驗收合格後填寫驗收單,然後交付接收單位投入使用。安裝工程驗收後,必須有一段時間的考核運行時間,此間發生的一切問題,由安裝單位進行處理。使用單位為其提供便利條件。

十四、機電設備移交驗收管理辦法

(一)設備驗收移交範圍:

l、將安裝準備完畢,將交付使用的采掘工作麵設備進行竣工驗收移交。

2、對已停用的采掘工作麵設備驗收移交。

3、生產過程中,對更替或減縮下來的設備進行出井前後的驗收移交。

4、對機電設備修複後與交舊領新時的驗收移交。

5、對各單位在用、在冊保管設備的移交。

(二)設備移交驗收辦法:

1、在新工作麵設備安裝準備後應服從調度室負責組織的現場移交驗收。

2、采後工作麵的設備,由調度室組織機電科,使用單位和接收單位,進行現場清點驗收移交。

3、在生產過程中,更替或減縮下來的設備由機電科、使用單位,回收出井進行地麵驗收移交。

4、機電設備修複後,由修複單位與委托單位進行實物驗收移交。機電科設備管理人員及機電專業技術人員參與。

5、新領設備時,由領用單位和放料單位進行實物驗收移交。

6、各單位在用與在冊保管設備由機電區科與使用包管單位進行帳目實物移交。

7、設備在驗收移交時,要詳細核實檢查,並留有記錄,首先移交數量,對質量問題,項目欠缺問題要當時查對,由負責單位限期處理或記載,必要時可由礦組織專題會議裁定。

8、設備驗收移交時,必須按標準要求嚴格進行檢驗,各有關部門要進行驗收前的嚴格檢查,對設備質量,防爆完好質量。是否按技術要求安裝等問題實行逐台逐項的檢驗,如存在上述問題,責任單位負責處理解決放將具體考核情況給予罰款和工資分解。

9、驗收移交前,機電科有關隊組和各單位進行對帳落實,以機電部門掌握的實際數目為準。

10、在設備驗收移交後,填寫“設備驗收移交單”一式三份,由參加驗收移交的主要負責人簽字。移交單位、使用接收單位,設備管理部門各保存一份,填寫驗收移交單時,要台台件件分類填寫。

(三)設備驗收移交管理辦法:

l、在設備驗收移交後,設備使用單位由於生產需要,進行設備更替或裁減時,必須把更替或裁減下來的設備配件等及時出井交有關部門,以便注銷在冊,否則,發生丟失,損壞設備,均按有關文件執行處罰。

2、在設備驗收移交後,設備使用單位必須立即著手安排設備的包機工作,定人、定點、定職責五天內把包機合同交設備組。各有關部門同時要立即開展正常的考核與檢查。

3、在設備停用階段,閑置、損壞待修期間而未出井移交有關部門的,原使用單位負責維護看管,其設備同屬檢查考核範圍。

4、凡屬批量領用設備或整體領用安裝設備時,領用單位和安裝單位,必須根據圖紙製定設備領用計劃,交設備管理部門審核批準,並辦理臨時移交手續,作為領用單位或安裝單位以後移交時的核對依據,在此期間,發生丟失,損壞按有關文件執行,安裝單位領用沒移交前由安裝單位負責,移交後由接管單位負責。

5、設備主管部門,要把所有的設備,包括五小電氣和電纜應統一編號,設備無編號者一律不準下井,現井下設備應把編號逐步補齊,做到帳、卡.、物、圖、牌板對口,並作日常的動態跟蹤檢杳。

十五、機電設備調配製度

1、全礦機電設備統一由機電科調配。

2、凡出庫後投入使用的都由使用單位負責管理,機電科負責監督檢查。

3、井下各隊組之間的設備調動,必須向機電科提出申請,機電科出具調動手續,否則罰雙方各樣100元。

4、全礦各隊組未經機電科批準,不準隨意增加用電設備。

5、機電設備必須合理使用,若發現使用不合理(如真空80開關帶潛水泵,電纜嚴重超負荷運行),發現一處罰50元。

十六、機電設備出入井製度

1、入井的機電設備必須是經過檢查合格後的設備,每發現一次不合格設備入井,罰機修車間主任50元。

2、機電設備入井需機電科長審批,若沒有審批而入井者,罰機修車間主任50元。

3、機電設備出入井運輸均用專用設備車,每發現一次不用者,罰運輸單位50元;運輸途中設備損壞者,由運輸單位負責賠償。

4、井下閑置或損壞的機電設備必須四天內出井,出井後交機修車間,由車間主任出具回收票,若不及時出井或出井後到處亂放,罰使用單位50元。

5、出井的機電設備車間主任負責驗收,如有短缺作出如下處理:

(1)電機:缺風罩罰50元,缺風葉罰款10元,缺喇叭嘴罰20元/個,缺螺絲等小件,每件罰款10元。

(2)開關:缺喇叭咀罰20元/個,缺保護插件每件罰500元,缺接觸器罰100元,缺控製變壓器罰100元,缺開關內部零件每件罰20元,缺螺絲等小件每件罰10元。

(3)減速器:缺一個堵絲罰10元,缺一軸總成罰200元/套,缺端蓋20元/塊。

(4)調度絞車:缺刹車、離合器罰50元/件,缺電機風罩罰50元,缺風葉罰10元,缺手把、叉頭、調節螺杆罰10元/件,缺擋繩板罰20元/塊。

(5)潛水泵:無引線罰50元。

(6)滾筒:缺軸罰700/根,缺軸承罰100元/盤,缺端蓋罰50元/塊,缺軸承座罰50元/個。

(7)支柱:缺三用閥罰50元/個,缺頂盤罰20元/個,缺底蓋罰20元/塊。

(8)乳化泵:缺鋼套罰200元/件,缺卸載閥罰1000元/件。

(9)托輥:缺軸罰20元/根。

(10)液力偶合器:缺堵頭罰20元/個。

(11)綜保:缺本體罰200元。

(12)其它未點到的機電設備每缺一件罰20元。

6、出井電纜交回收庫,由機修車間電修組長驗收,檢驗電纜的絕緣電阻礙(相間、對地),對不合格的電纜另行保管,由電纜管理員負責處理。

7、井下發生電纜丟失現象,一律按原價賠償(根據電纜台帳)。

十七、井上下接地電阻定期測試製度

l、測試前應嚴格檢查接地導線連接是否緊固可靠,不合格應做到測前處理。

2、測試工作必須由專人負責,每個接地極的測試每次不得少於三個測點,測試工作必須按要求進行。

3、被測接地網電阻值不得大於規定值,不合格檢查出原因立即處理。

4、接地極必須定期測試,測試周期為一季度,測試結果要達標準要求。

5、每次測試完畢必須留有詳細記錄,交技術部門存檔。

十八、采掘工作麵雜散電流的定期測試製度

l、雜散電流的測試工作由機電科指定專人負責。

2、在采掘工作麵測試時,必須在瓦斯檢查員的配合下進行。

3、要選擇適合井下工作條件的測量儀表。

4、每月或每季度進行一次測試,測試周期的長短由雜散電流的大小來確定。

5、每次測試以後要把測試記錄入檔。

十九、絞車保護試驗製度

1、鋼絲繩試驗製度:

(1)所有鋼絲繩要有出廠合格證和合乎要求的試驗證明書。

(2)每天必須有專人檢查一次鋼絲繩。

(3)保管超過一年的鋼絲繩懸掛前作一次試驗,合格後才能使用,以後每六個月作一次拉斷、彎曲試驗,要求不合格的鋼絲繩斷麵積和鋼絲繩總斷麵積之比不能達到6%,否則不能使用、使用中舊繩鋼絲斷麵積與新繩鋼絲斷麵積之比不能達到25%,否則應更換,韌性大於或等於特號繩的標準要求,安全係數要求大於等於9,小於7更換。鋼絲繩直徑小於10%更換,鋼絲繩有死彎,受過猛烈拉力時更換。鋼線變化、鏽皮、點蝕麻坑嚴重時更換。

2、過流、無壓、欠壓釋放繼電器試驗製度:

(1)完整、靈敏、動作可靠。

(2)整定值應在規定範圍內。

(3)每一年進行一次校驗,並作好記錄及資料存檔工作。

(4)由工程技術人員參加鑒定。

3、過卷開關動作整定值製度:

(1)過卷開關動作靈敏、可靠

(2)安裝位置符合規定要求,保證在超過0.5米時自動斷電,並能使保險閘發生作用。

4、過卷裝置試驗製:

(1)保證該裝置動作靈活、可靠。

(2)保證最大速度超過15%時,自動斷電,並能使保險閘發生作用。

(3)每一年進行一次校驗,並作好記錄及資料存檔工作。

(4)由工程技術人員參加鑒定。

5、限速凸輪板測定試驗製:

(1)應合乎設計要求,動作準確、可靠。

(2)旋轉角度不應小於270度,達到終端位置時速度不超過2米/秒。

(3)每一年進行一次校驗測定,並作好記錄及資料存檔工作。

(4)由工程技術人員參加鑒定。

6、閘瓦過磨損保護試驗製:

(1)動作靈敏、可靠,安裝要適當。

(2)超限時能自動報警或自動斷電。

(3)保證間隙在2—3毫米之間。

(4)每日進行一次試驗,每半年進行一次校驗,並做好記錄及資料存檔工作。(5)由工程技術人員參加鑒定。

7、各類繼電器試驗製:

(1)動作準確、可靠,不發生誤動作。

(2)當鋼絲繩鬆弛時能報警或自動斷電。

(3)每日進行一次校驗,並作好記錄及資料存檔工作。

8、深度指示器減速運行程開關過渡警鈴和自支斷電保護試驗製:

(1)保護裝置齊全、完整、動作靈活、可靠。

(2)保證報警、斷電準確不誤。

(3)調節整定要合乎要求。

(4)每日進行一次試驗,並做好記錄及資料存檔工作。

(5)由工程技術人員參加鑒定。

9、各種儀表試驗製:

(1)各種儀表齊全、完整、無損。

(2)動作靈敏、可靠、指示準確。

(3)每年進行一次校驗,並作好記錄及資料存檔工作。

(4)校驗必須由認證單位進行校驗。

(5)保持儀表的清潔衛生。

10、信號係統聲、光信號試驗製:

(1)係統要完善、光信號試驗製。

(2)信號要與控製電路閉鎖。

(3)每半年進行一次校驗,並作好記錄及存檔工作。

(4)由工程技術人員參加鑒定。

11、踏腳動力製動動作整定試驗製:

(1)機構完整、動作可靠。

(2)每日進行一次試驗,並做好記錄及存檔工作。

(3)由工程技術人員參加鑒定。

12、主要部件探傷製:

主要部件每年必須進行一次控傷試驗,做記錄及資料存檔工作。

15、各種保護嚴禁亂調及甩掉不用。

二十、風機保護裝置試驗製度

l、反風試驗製度:

(1)反風裝置要齊全、完整、無損。

(2)機構要靈活、動作可靠。

(3)保證十分鍾完成反風任務。

(4)每年必須進行一次反風試驗,並作好記錄及資料存檔工作。

(5)必須有主管負責人及工程技術人員參加方能生效。

2、防爆部分檢驗製度:

(1)防爆門裝置齊全、完整、無損。

(2)防爆門應嚴密、重錘懸掛得當。

(3)保證開啟,關閉靈活、可靠。

(4)每月檢查一次,並作好記錄及資料存檔工作。

3、各儀表試驗製度:(水柱計、電流表、電壓表、電度表、溫度計)

(1)各種儀表齊全、完整、無損。

(2)動作靈敏、可靠,指示準確。

(3)每年進行一次校驗、整定,並作好記錄及資料存檔工作。

(4)校驗必須由認證單位進行校驗。

(5)經常保持儀表的清潔衛生。

4、過流、無壓及欠壓保護試驗製:

(1)要完整、齊全、無損。

(2)動作靈敏、可靠、準確。

(3)保證整定值在規定數值範圍內。

(14)每一年試驗一次,並要有記錄及資料存檔工作。

(5)由主管技術的工程技術人員參加鑒定。

5、主要零部件探傷製度:

主要零部件每年必須進行一次探傷,並做好記錄及資料存檔工作。

6、各種保護嚴禁甩掉不用。

二十一、大型設備技術測定製度

1、由機電副礦長(副礦長)和技術人員組成測定小組定期對礦井提升提升絞車、主扇風機、主排水泵、空氣壓縮機進行技術測定以及主要部件探傷試驗。

2、參加技術測定的人員必須掌握所用儀器,儀表的性能和工作原理,使用方法,並且懂得各設備的結構,工作原理及技術參數間的聯係。

3、必須進行測定的內容:

(1)主付井提升絞車各運行階段的時間,速度或加減速度、提升速度、力圖電動機電阻,控製係統控製繼電器、動力製動電源,製動裝製的測定以及主軸和深度指示器傳動軸等的探傷試驗和提升機機械部件的檢測(包括:主軸的水平度,軸間隙,減速器軸、軸承和齒輪狀況、聯軸狀況、主電動機的軸承間隙以及定子和轉子間隙等)。

(2)扇風機的轉速、風壓、風量、軸功率及效率。

(3)主排水泵的流量,揚程(包括吸程)功率效率以及管路特性曲線。

(4)空氣壓縮機的排氣量,空氣被壓縮前後的壓力和溫度、轉速、濾清器及吸氣管的阻力冷卻水進出溫度、管網的漏損排氣量、驅動電動機的技術特性以及壓縮機油的閃點試驗。

4、依據標準化規定,付井提升絞車每年測試一次,對主排水泵、主扇風機於每一年測試一次。

5、根據本礦的實際情況確定切實可行的測定方案,選用精確儀器和儀表在確定的時間內對各大型設備進行一次全麵的嚴格認真的技術測定。

6、對每一工況下的各技術參數必須同時測定,認真記錄,並將記錄整理成表冊。

7、機電科組織工程技術人員,根據測定資料和原始資料進行分析,各設備是否性能良好,安全合理運行(如:主、付提升絞車是否合理運行不大馬拉小車,主扇運行功率、空壓機比功率和氣缸排氣溫度、壓縮機油閃點、水泵噸水百米電耗等是否符合標準),對存在的缺陷和隱患做出相應的解決措施,本礦解決不了的問題向上級反映,及時處理。

8、將每次的測定資料的分析意見,解決措施,落實結果設立檔案,由機電區專人負責統一保管。

二十二、機電事故管理製度

總 則

1、為強化公司機電管理,保障機電安全,提高設備完好率,降低事故率,參照國家有關規定,結合公司具體情況,特製定本管理製度。

2、公司安全生產技術部負責對所屬生產單位機電事故實行監督、管理。各單位分管機電領導是本單位機電事故管理的第一責任者,全麵負責機電事故管理,應參照本製度,製定實施細則,認真落實執行。

3、機電事故管理要以預防為主,實施技術、管理、裝備並重的方針,及時發現和消除事故隱患,把事故管理與設備檢修、維護結合起來。

4、各單位發生的機電事故要及時、準確地進行彙報、登記,認真組織事故追查分析。各單位職工對機電事故隱患或機電安全問題有權向上級部門報告或舉報。

機電事故分類

5、機電事故按其影響生產、施工的時間及造成損失的程度和性質,分為一般事故、重大事故,特大事故三類。

(一)一般事故

具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稱為一般事故:

⑴造成設備直接損失價值0.5-2萬元;

⑵造成設備停運影響生產或施工1小時及以上;

⑶地麵生產局部供電中斷1-4小時或全礦供電中斷10-30分鍾(因內部管理原因造成的);

⑷乘人罐籠卡罐1小時以上;

⑸3KV級以上變配電設備誤停、送電或不按規定程序的停、送電操作未造成後果者;

⑹井下局扇停止供風30分鍾以下。

(二)重大事故具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稱為重大事故:

⑴造成設備直接損失價值2-30萬元;

⑵地麵生產局部供電中斷4小時至三天或全礦供電中斷30分鍾至一天(因內部管理原因造成的);

⑶提升設備卡罐4小時以上;

⑷提升設備的斷繩、墜罐、墜箕鬥、蹲罐、過卷;大型物件墜入井筒;井下主皮帶、電纜或電氣設備著火;3KV級以上變配電設備誤停、送電者;壓風機風缸、風筒及風管爆炸或風缸搗毀等惡性事故;造成經濟損失超過一般事故;

⑸對突出瓦斯礦井,地麵瓦斯抽放泵站停止運行20分鍾以上;

⑹主扇風機及分區扇風機停風,高瓦斯礦井10分鍾以上,其他礦井20分鍾以上;

⑺造成主排水泵停電,泵房進水或淹泵。

⑻因機電事故造成人員重傷的。

(三)特大事故具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稱特大事故:

⑴造成設備直接損失價值30萬元以上;

⑵造成礦井著火、瓦斯爆炸,停電造成全礦井停止生產8小時以上;

⑶地麵生產局部供電中斷3天以上或全礦中斷供電1天以上(因內部管理原因造成的);

⑷主扇及分區扇風機停止供風30分鍾以上;

⑸強力膠帶輸送機斷帶;

⑹因機電事故造成人員死亡的。

6、提升設備過卷、運輸設備的碰頭、追尾、撞信號、斜井跑車,3KV級以下的變配電設備誤停、送電等惡性事故,經濟損失未構成一般事故,但情節嚴重,視為未遂事故。

7、具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屬設備事故:

①造成設備直接損失價值不足0.5萬元;

②單台設備故障停機超過1小時;

③造成設備停運影響生產或施工1小時以下;

④1OOKW以下的電動機損壞。

機電事故管理程序

8、公司所屬各單位在生產、施工過程中發生的機電設備事故應進行登記、調查、分析、統計和報告。因機電設備事故,同時造成人身傷亡的,應按有關規定上報。因其他災害事故造成的機電設備損失不作為機電事故統計,但必須將情況書麵備案、存查。

9、機電事故發生時,事故單位除需及時彙報外,還應將事故發生時間、現場狀況、損壞程度、影響範圍、處理過程等詳細情況記錄清楚,並積極組織搶修工作,盡量減少事故損失,縮短事故影響時間。

10、機電事故發生後,除需按程序及時彙報並積極組織搶修外,需按下列程序及規定向事故管理部門逐級彙報,分級處理。

①發生一般事故時,事故單位機電負責人應立即向礦、公司機電科彙報,並由礦追查處理在三日內填寫《一般事故登記表》報公司機電部;

②發生重大、特大機電事故時,發生事故的礦、公司機電科立即向公司安全生產技術部彙報。事故單位要在五日內填寫《重大、特大機電事故報告表》報公司,由公司按規定處理。

③發上下列情況之一時,由公司機電部上報公司安全生產技術部,由公司安全生產技術部負責組織追查:

特大機電事故

損失較大、情節嚴重、技術複雜的機電事故

11、發生重大未遂事故時,發生事故的礦、公司機電科立即向公司安全生產技術部彙報。對未遂事故應單獨記錄,並認真迫查分析,采取措施,防止重複發生;設備事故由事故單位按有關規定處理。

12、 對事故責任者要根據責任輕重、責任大小、認識態度後果程度,分別給予經濟、行政處分,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13、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要追究單位及當事人的責任,並視情節輕重程度從嚴懲處:

⑴發生機電事故有意隱瞞不報;

⑵上報機電事故有意隱瞞主要情節;

⑶擅自篡改原始記錄、賬目以達到減少事故損失程度,減少事故持續時間,縮小事故影響範圍,降低事故等級程度;

⑷有意妨礙事故調查分析的行為。

二十三、機電事故追查分析製度

1、為了使設備運轉無事故,保證我礦煤炭生產,按照《煤炭工業企業設備管理規程》的有關規定,對機電事故(包括一般事故、重大事故、特大事故)都必須由機電科組織有關人員進行事故追查。

2、機電科負責機電事故統計工作,統計報表要填寫清楚事故的發生時間、隊組和主要事故的責任者,並要其隊負責人簽名蓋章。

3、機電事故發生後按下列程序搶修恢複生產。事故彙報製度:一旦發生機電事故,事故單位立即向調度室、機電科報告。即:一般機電事故由機電科負責組織搶修。發生重大、特大機電事故,必須立即上報礦長(礦長)、總工程師、機電科長和上級機關,由機電科親臨現場具體負責組織人員進行處理。事故隊並在兩日內寫出事故報告,交機電科、調度室各一份,事故 報告內容:設備名稱、規格型號、安裝地點、用途、事故經過、損壞程度、責任人、自理結果、防範措施等,若發生機電事故不上報者,罰事故單位隊長100元。

4、事故調查製度:機電事故搶修完畢,設備投入正常運行後,由機電科組織安監站、機電調度和發生事故隊組的負責人,事故責任者和發生事故時在場的有關人員開事故追查會議。機電科要做好會議記錄。並將事故發生時間、原因、處理結果上報領導。

5、按照《煤炭工業企業設備管理規程》的有關規定調查:由機電科牽頭,根據事故報告展開調查,被調查人員無條件配合,對拒絕調查或彙報不實者罰50元。事故處理:根據事故“三不放過”原則。分清事故原因,對造成一般機電事故的直接責任者給予30-50元罰款、間接責任者給予10-20元罰款。對造成重大責任事故的直接責任者給予100-150元罰款。對造成特大事故的直接責任者給予200-250元罰款。對造成事故單位的隊長,按照事故大小分別給予處理。

6、對機電事故發生的原因教訓,機電科要寫書出書麵材料通報全礦,並認真組織全礦機電職工進行學習討論,從中吸取經驗教訓,杜絕類似的事故再次發生。

7、事故管理:機電科建立事故檔案,對發生的每一起機電事故均存在檔案中,以便改進管理。

二十四、事故隱患排查製度

為強化現場安全管理,實現事故隱患排查的製度化、程序化,及時準確地排查消除事故隱患,促進我礦安全形勢健康發展,特製定本製度。

(一)事故隱患的分析分類

1、事故隱患是指各生產(施工作業)現場中在生產設計,生產工序,工程質量,技術管理,裝備設施等方麵所存在的可能導致事故發生的隱患。

2、按事故隱患的嚴重程度,解決難易分為A、B、C、D四級。

A級:難度大,本礦解決不了的,須由公司協助解決的隱患。

B級:難度較大、科、隊解決不了的,須由礦協助解決隱患。

C級:業務科室有能力,而且可以限期解決的隱患。

D級:隊組有能力,由隊組當場解決或限期解決的隱患。

3、事故隱患分為十個種類:頂板、通風、瓦斯、煤塵、機電、運輸、放炮、火災、水害和其它。

(二)事故隱患排查分級責任劃分

l、礦、科、隊均要把事故排查,列入安全管理的重要工作內容,建立事故隱患排查製度,並組織事故隱患排查、篩選、認定、登記、傳遞、整改及反饋,安監處對事故隱患排查工作進行監督檢查。

2、礦長(礦長)是事故隱患排查的第一責任者,對事故隱患排查全麵負責。

3、各分管副礦長(副礦長)對礦長(礦長)負責,負責分管專業範圍內的事故隱患排查工作。

4、礦屬各單位安全第一責任者,負責本單位範圍內的事故排查工作。

5、計劃科、財務科、生產科、基建科、供應科等科室,分別負責對排查出的事故隱患,進行有關的工程設計,項目計劃,資金落實,材料及設備供應。

(三)事故隱患排查製度

礦每月月未由礦長(礦長)主持召開一次事故隱患排查會議,聽取各分管副礦長(副礦長)對分管單位事故隱患排查情況的工作彙報,並對A、B級事故隱患進行分析,同時提出整改意見。

各分管副礦長(副礦長)根據礦排查例會,決定對本人所分管部門的A、B級事故隱患整改製定措施,落實整改時間和新的管理辦法。

各區、科每旬由區、科長主持召開一次本單位事故隱患排查會議,對事故隱患進行分類,對上報的A、B級隱患,要由單位主管領導以書麵形式上報礦分管領導和安監處。

(四)事故隱患排查程序

l、事故隱患的來源

(1)礦、科隊幹部下井檢查所填寫的各類隱患問題。

(2)公司、礦安全質量檢查組“四定”的事故隱患問題。

(3)安全員及安全小分隊蹲點檢查,班評估和動態檢查所查出的各類隱患問題。

(4)礦、區(入)事故隱患排查認定的事故隱患問題。

2、安全信息中心按事故隱患的十個種類,分別建立事故隱患登記台帳,並行班班登記,篩選、分級。對CD級事故隱患要在班後及時通知科、隊,按三定時間處理,對AB級事故隱患,要在每目的安全日報上詳細填寫,由調度主任在礦調度班會上提出,並落實整改措施。

3、CD級事故隱患通知下達區(科)隊後,區(科)隊領導必須到安全信息中心,進行隱患認定並簽字。落實整改時間和負責人,認真整改事故隱患。同時要建立事故隱患整改落實台帳。做到整改及時管理規範。隱患到期解決後,區(科)隊領導要及時到安全信息中心,填寫事故隱患排查整改表,進行事故隱患的處理消項。

4、對於B級事故隱患,安全信息中心認定後;報安監站長審定,以《事故隱患通知書》的形勢抄送各分管副礦長(副礦長)。各分管副礦長(副礦長)接到通知書後,要召集有關部門進行研究解決,並向礦長(礦長)作出整改彙報。

5、對於A級事故隱患,由井管站篩選後,安監站認定後;經整理後報安全副礦長(副礦長)審定,並以《事故隱患通知書》形式報送礦長(礦長)認定。礦認定為A級事故隱患後,除立即向公司作出報告外,同時要召集有關部門采取臨時預防措施,防止災害事故發生。

6、A、B級隱患消除後,各單位要及時將整改消除情況列表安監處安全信中心,以便及時上報消項。

(五)事故隱患的整改複查

l、礦、區(科)隊各級安全第一責任者,對事故隱患的整改複查負全麵責任,安監處以事故隱患的整改複查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2、對C級事故隱患的整改複查,由安監站指派專人進行整改複查,對B級事故隱患的整改複查,由安監處站站長組織安監站有關人員現場檢查落實。對A、B級事故隱患由安監站主任工程師負責每月25日前,將A、B級事故隱患列表報公司安監部。

3、安監站每旬由站長主持召開一次事故排查專題會議,聽取安全信息中心,對認定的A、B級事故隱患排查情況彙報,給安監站綜合組完善事故隱患排查報表提供依據。

4、對於沒有按排查規定的時間解決事故隱患的,或未按規定及時上報隱患的單位,安監站要及時進行責任追查,並對責任者給予處罰。

5、全麵落實“三不生產”的原則,對於作業場所和環境存在的事故隱患,一經查出要及時處理。在未處理之前,要製定切實可行的防範措施,並報有關部門審批,無措施不準生產。違反上述要求造成事故的,要從嚴追究現場跟班領導和單位主要領導的責任。

6、對事故隱患的排查情況,礦每季度總結評比一次,對於開展好的單位和個人給予一定獎勵。同時,對事故隱患排查不認真,整改不落實、或者扯皮、推諉的單位和個人,根據A、B、C、D級事故隱患對責任者分別給予相關處罰。由此而導致事故發生,按事故隱患排查責任從嚴追查,確定事故責任者,將依照從嚴治礦有關規定從嚴作出處理。

二十五、機修車間檢修製度

1、需機修車間加工、檢修的設備均需機電科的任務單或口頭安排。

2、回收到機修的設備,由車間主任負責驗收並出具回收票,回收票必須真實。

3、車間主任負責製訂日常檢修計劃,對全車間的日常工作統籌安排,用工合理。

4、安排工作必須具體,明確提出技術要求,檢修工藝,安全措施,檢修進度等,否則出現殘次品,車間主任負連帶責任。

5、建立檢修檔案,對每台被檢設備的名稱、規格型號、使用單位、使用年限、檢修詳細內容、材料消耗、檢修工時、檢修時間、檢修人員等詳細記錄。

6、設備檢修完畢,車間主任向機電科提出申請,由防爆員進行檢查,合格填寫驗收單。

7、機電設備入井後三天內損壞或造成損壞事故,檢修前必須經鑒定組鑒定若使用不當罰使用單位100元,若為檢修質量不合格,罰檢修單位100元。

8、車間主任必須每天下班後向機電科長彙報當天的工作情況,以便下一步的工作安排。

二十六、設備包機製度

1、包機人員必須經培訓合格,持證上崗。

2、包機人員對機房峒室內所有設備包使用、包維修、包完好、包整潔、包材料消耗。

3、包機人員每天至少一次到現場了解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4、包機單位必須把機電設備、電纜、環境衛生、分到每一個人,做到掛牌留名,各負其責。

5、包機組長必須責任心強、熟悉業務,經常組織全體人員學技術、總結經驗、布置任務,提出要求。機組式重要設備均實行專業組或專人負責使用維護。

6、各班的維修工必須分工負責,包機、包片或包段,做到責任明確,維護及時。

7、每個包機人必須明確自己所包設備的台帳、名稱、性能質量及使用地點,並掛牌留言。

8、包機人要做到包安全運轉,包設備完好,包設備衛生清潔。

9、包機人要學習有關技術,做到會操作、會維護、會保養、會排除一般故障,懂原理、性能、結構。

10、做到設備檢修所需備品備件的準備工作,協助本隊安排定期檢修,提出檢修建議。

11、對達到安全完好指標的給予鼓勵,對達不到的給予批評及經濟處罰。

二十七、巡回檢查製度

l、為確保井下安全供電,包機維修人員和值班工必須遵守本製度。

2、檢查內容:

(1)使用中的防爆電氣設備的防爆性能是否良好,有無失爆現象。

(2)設備外觀是否完好,螺絲、墊圈是否完整、齊全、緊固,進線口密封是否良好。

(3)帶油設備有無漏油,滲油現象,油位是否正常。

(4)有無不正常響聲,溫度是否異常。

(5)閉鎖、連鎖、信號裝置等是否正常。

(6)儀表指示器,操作機構是否正常。

(7)漏電保護和接電裝置是否完整、齊全、靈敏可靠,符合規定。

(8)標誌牌、係統圖、配電點電纜外部及吊掛情況。

3、檢查中發現的問題應及時處理,無法處理的應及時彙報領導或專職人員處理。

4、檢查和處理結果應詳細記入專用記錄本內。

二十八、設備缺陷管理製度

1、在巡回檢查中,發現設備有缺陷,應先分析缺陷原因而後作出決定,並彙報機電科備案。

2、對不停電(或停運設備)運行人員能處理的缺陷應馬上處理。

3、設備雖有缺陷,但還能運行一段時間,對此值班人員應加強巡視,立即彙報,以便作好停電檢修計劃。

4、對可能造成重大事故的缺陷,值班人員應采取果斷措施,避免事故發生之後才彙報有關領導。

二十九、設備定期檢修製度

1、大型設備每班班前由值班工巡回檢查每個係統、每個零部件是否完好,如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值班工本身處理不了的由值班包機人員協助處理。

2、主要機電設備除每年節假日停產檢查檢修外,還要製定主要設備的定期檢修周期圖表,分開小、中、大修,檢修完後填寫檢修卡片。

3、為了保證機電設備很好地為生產服務,每日必須保證給檢修,兩班生產組隊,另一班檢修,三班生產組隊,每日必須在16一18時停機檢修。

三十、油脂管理製度

1、潤滑油脂必須專用,不得混用,亂用。油脂要分類保管,並有明顯的掛牌標記,以免發生差錯。油庫的防火設備要經常保持完好,齊全。要愛護油脂,防止丟失,變質和意外情況發生。

2、潤滑油脂井上存放時,必須分類放置。桶上須有明顯標記,注明油脂的品種牌號,生產廠家和進貨日期,必須注明油脂貯存有效期限,超過有效期限不得使用。井下存放時,容器必須清潔密封,隨用隨時蓋嚴,不得敞口,並掛牌。要按計劃需要的油類進貨,提貨,油桶要專用,不能混桶使用

3、變壓油一定要先過濾,進行耐壓試驗後再使用保證安全供電。各隊組必須配備熟悉油脂的工人,負責本隊采煤機,溜子等其它設備的注油、換油。

4、各隊組的設備注油、換油,要做好記錄,定期注、換油。油脂要按正常渠道進貨,到貨後要認真驗收,如發現問題,應及時向有關領導彙報,做出處理意見。領油必須做好登記,油庫內外要保持清潔衛生。

5、各隊組在給設備加油時,必須使用專用加油工具,加油前必須將油桶口和盛放油的容器清洗幹淨,方可加油,否則發現一次給當事人罰款50元。

6、各隊組在要保證液壓係統,潤滑係統清潔,使之無油泥、水分、鐵鏽、金屬及纖維等雜質。換油時,要徹底清洗係統,加入的新油必須過濾。

7、各隊組使用設備因未加潤滑油脂或缺少潤滑油脂,損壞設備,根據損壞程度確定罰款100—500元,並酌情處罰責任者。

8、回采組隊的油泵和液箱應每旬清洗一次,做好記錄。清洗時,將液箱周圍及底部徹底清洗幹淨,如發現液箱中有髒物沉積或粘浮器壁,罰責任人50元。

九、回采隊組乳泵、液箱必須保持衛生清潔,過濾器嚴禁甩掉不用。油泵和液箱上的蓋子必須配備齊全,並正確使用。否則,罰責任人50元。

三十一、小型電器管理製度

1、全礦所有小型電器由各隊上交計劃,李耀輝負責采購,。小型電器機電科要有專人負責,建立台帳。

2、各單位領用小型電器時,必須到庫房且經李礦簽字批準辦理領用手續,無領導簽字一律不發給。機電科和各單位要嚴格上下帳手續,做到領取上帳及時,回收下帳及時。更換小型電器嚴格執行交舊領新製度。

3、機電科對小型電器實行建帳管理,建立小型電器動態帳,隊組領用帳,及動態月報表。

4、小型電器回收率為100%,如有丟失,按原價扣罰使用單位。

5、小型電纜在運輸過程中要輕拿輕放,以防損壞,如故意損壞,對責任者按價加倍處罰。

6、井下不用的小型電器,三日內必須回收出井,交回機電區,否則每遲1日,罰組隊機電負責人5元。不執行交舊領新製度按規定罰款。

三十二、防爆設備入井安裝驗收製度

l、井下使用的防爆電氣設備在入井時,必須經過防爆專責檢查員的檢查。

2、防爆電氣設備入井前,應檢查其“產品合格證”、“防爆合格證”、“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誌”及安全性能,檢查合格並簽發合格證後,方準入井。

3、出井大修、中修和小修後的防爆電氣設備,必須符合,《煤礦機電設備檢修質量標準》。

4、檢修後的防爆電氣設備必須符合的生產廠家出廠標準方可使用,並經專責防爆檢查員張貼防爆合格證方可下井。

5、防爆電氣設備在安裝完畢後,應組織有關人員進行全麵檢查驗收,驗收合格後方可投入使用。

三十三、設備運行維護保養製度

l、根據設備的工作原理、特性和技術參數製定運行維護保養製度。

2、維護保養人員必須經過培訓合格,持證上崗。

3、維護保養人員必須責任到人,合理使用材料和配件進行工作。

4、保養人員應責任心強、熟悉業務,提前維護,防止事故的發生。

5、每月維護保養後應詳細記入專用記錄本。

三十四、阻燃電纜驗收製度

1、礦用電纜的驗收必須由專職電纜管理員會同工程技術人員一起參加驗收。

2、必須選用經檢驗合格的並取得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誌的阻燃電纜。

3、做阻燃電纜試驗時,應按下述方法執行。

(1)用電工刀在欲測電纜的一端切下長200毫米,寬約10毫米,厚為2毫米的試樣,用電工鉗子夾住一端呈水平狀態,窄邊向下。

(2)用火焰高度不小於50毫米的酒精燈或充氣式酒精噴燈灼燒試樣的端,持續20秒,然後移去火焰。

(3)試樣在移動火焰後1分鍾內熄滅者為合格,否則,應進一步按GB2952規定韻DZ一|1方法進行試驗,用其試驗結果判斷橡套軟電纜的橡套不延燃性能是否合格。

4、試驗合格的阻燃電纜做好記錄編號存檔。

三十五、掘進隊組機電設備維修製度

(一)總則

為了保證掘進隊組的正常生產,機電設備必須正常運行,故製定此製度。

(二)維修製度:

1、電器設備的檢查、維護、修理和調整工作必須由專職的經過培訓有合格證的電器維修工進行,其它人員不得擅自打開電器設備進行修理。

2、電鉗工要經常檢查電器設備的防爆性能是否符合規定,發現防爆性能不合乎要求受到破壞的電器設備應立即更換或處理,不能繼續使用受損設備。

3、設備操作人員如發現按鈕,手把等不靈活,要及時彙報電鉗工處理。

4、檢修或搬遷設備時不允許帶電作業。

5、對耙鬥機,絞車鋼絲繩要做到班班檢查存在問題要及時更換。

6、要經常檢查供電係統有雞爪子,羊尾巴、明接頭,保護裝置是否有效,如果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7、不準用其它導體代替容斷器,開關掉閘不準強製送電。

8、檢修電氣設備時,必須在電氣設備上掛牌,牌上應寫有“有人工作嚴禁送電”的字樣。

三十六、機電事故責任追究製度

為了進一步加強機電設備的日常維修及保養,更好地使用設備,結合公司正在實施的機電會戰,並針對在使用及維護設備中存在的問題,特製定如下規定:

(一)下列情況之一者責任人降一級處分

1、擅自甩掉保護不用或保護損壞不及時更換及隨意調大電流整定者。

2、設備搬運或使用時違章損壞設備殼體、關鍵部件,造成設備報廢者。

3、設備機械部分因緊固件鬆動或缺潤滑油脂等原因造成設備部件損壞達3萬元以上者。

4、皮帶機低速、煤位兩種保護隨意甩掉或損壞不及時修複等人為因素,造成事故者。

5、對擅自甩掉檢漏裝置送電或有漏電強行送電者。

6、對於虛報漏電試驗記錄及遠方人工漏電跳閘試驗記錄者。

(二)存在情況之一者對責任人按機電設備管理辦法加倍處罰。

1、違章使用設備責任者降一級處分單位的領導。

2、設備搬運或使用中造成設備部件丟失、損壞未能追回者。

3、電纜、皮帶使用或運輸中,隨意損壞或丟失者。

4、采煤機、掘進機發現缺3個以上截齒,不更換繼續使用者.。

5、用銅、鋁、鐵等材料人工替保險絲者。

6、不按操作規程使用設備者。

三十七、小絞車司機工作製度

(一)上崗條件:

小絞車司機必須經過專業培訓,取得合格證後持證上崗。

(二)工作標準:

1、熟知絞車的性能、結構,各種參數和安全操作規程,確保絞車正常運轉。

2、每次開車前要對絞車閘瓦,信號,防跑車裝置,軌道線路,鋼絲繩及連接裝置,絞車範圍內頂板情況,老漢柱等進行一次全麵檢查,確保無隱患時方可啟動絞車。

3、小絞車司機必須按規定操作,做到八不開,即:設備設施不完好不開,絞車道有障礙不開,信號不清不開,防跑車裝置不可靠不開,巷道有行人不開,超掛車不開,鋼絲繩磨損超限不開;司機精神狀態不好不開。

4、定期檢修,定期給絞車潤滑部分注油,及時處理故障,確保絞車正常運轉,對一時無法處理的故障,應立即彙報。

5、絞車司機在開動絞車前必須將自己的衣服整理好,開車期間嚴禁用手或其它東西拔鋼絲繩,絞車提升礦車時嚴禁超拉超掛,嚴格控製提升速度。

三十八、刮板運轉司機工作製度

(一)上崗條件:

1、熟知本業務知識和安全操作規程,確保安全運行,工作中必須持證上崗。

(二)工作標準:

1、做到“三好,兩會,一安全”。三好:用好,管好,維護好。兩會:會檢查,會排除一般故障。一安全:嚴安崗位,搞好安全生產。

2、有責任擔負一般性的維修和檢修。如:刮板,溜槽,各部位聯接件的緊固,減速機等定期注油,發現不完好的溜槽時必須及時更換。

3、對出現的故障有責任積極搶修並及時彙報當班領導。

4、溜子開動前必須有一停二開的信號,溜子上有大塊煤,矸及其它材料時必須停止運行,將大塊煤矸打碎或及時拿出,溜子不允許運送大件。

三十九、皮帶機司機工作製度

(一)上崗條件:

工作中必須持證上崗並熟知皮帶機各係統的業務知識和安全操作規程,確保該係統的安全運轉。

(二)工作標準:

1、皮帶開停時必須有信號,工作中出現故障積極搶修,並及時彙報當班調度。

2、做到“三好,二會,一安全’’。三好:用好,管好,維護好。

二會:會檢查,會排除故障。一安全:嚴守崗位,搞好安全。

3、有責任擔負一般性維修和檢查。如軸瓦注油,托輥更換,輪銷子更換,聯接件的緊固減速器定期注油,皮帶調整。

4、有責任製止他人違章作業,不允許運送物料及人員,當發現皮帶上有材料大塊煤矸必須及時處理後方可開動皮帶。

5、嚴格交接班製度,搞好設備工作場所的環境衛生。

四十、送料工工作製度

(一)上崗條件:

送料工應熟知本業務知識和安全操作規程,確保安全,送料加工必須持證上崗。

(二)工作標準:

1、每次運送材料及出空車時必須檢查小絞車的完好情況鉤頭,三鏈環,車輛聯接,楔子,車體等是否良好,以及道路質量是否完好。

2、掛車時嚴禁超掛車,嚴格執行“小絞車五項管理規定”等有關製度,對違章人員有責任向有關部門和領導彙報。

3、在運送車時,要綁好材料,運送大件必須有兩人以上,過風門時不能同時打開兩道風門,有責任製止一切違章現象,嚴格按規定掛車,嚴禁人員乘坐料車。

4、在裝運大件時,要確保工作人員的安全。

5、合理調配工作麵的空車,材料要及時送到指定地點,並將所有材料分類堆放整齊。

6、必須熟知本隊使用材料,設備的尺寸規格及型號和要求。

7、運送“四超”物料必須有專項安全措施。

四十一、支架工工作製度

(一)上崗條件:

熟知本工作範圍內業務知識和安全操作規程,確保安全生產,應熟練掌握所施工巷道的名稱、規格、用途及掘進工藝過程。

(二)工作標準:

1、按設計要求,準確地按規程要求架木棚子,架設各種支架(木棚、金屬棚、混凝土棚等)架棚必須按中腰線架設。

2、掌握工作範圍內煤層、岩層的構造(層理、節理、硬度和傾斜)。

3、應掌握測量線的使用方法,巷道的質量標準和檢查驗收方法。

4、根據各預兆,預防處理井巷施工中遇到的一些特殊條件下的支護。

5、每架棚完工時,應將邦、項背、刹緊、撐木、扒釘打緊打實工作麵必須正確使用前探梁,嚴禁空頂作業。

四十二、電鉗工工作製度

(一)上崗條件:電鉗工必須經過培訓,具有合格證,持證上崗,嚴格執行煤礦三大規程。

(二)工作標準:

1、加強業務學習,熟悉所使用的電氣設備性能及供電係統,提高維護與技術水平。

2、每班應對工作麵所有電氣設備及線路進行檢查,要特別注意經常移動的設備和線路,做好預防性檢修,使電氣設備處於完好狀態,做到安全運行。

3、檢修時必須停電,掛牌定期檢查設備防爆性能,絕緣性能,繼電保護裝置及儀表電氣設備中各種保護均要保持良好的工作狀態,不準甩掉不用。

4、隨時整理懸掛墜落的電纜及小型電氣裝置,保持好的環境衛生。

5、負責處理本職範圍內的一切電氣設備事故,並向有關領導及時詳細的彙報情況。

6、移動電氣設備時,必須停電掛牌,做好人力、物力的組織,安全措施等準備工作方可進行。

四十三、機電設備管理製度

1、為了加強井口地各組隊的管理。組隊必須配備(兼)職的設備管理,負責本單位的設備領用、修理、回收及五小電器、電纜、鋼絲繩使用管理工作。

2、各組隊必須執行礦及井口的各項管理製度。

3、組隊所需設備及電纜、鋼絲繩、自製配件、加工件務於每月25日前交計劃報回機電科設備組,以便統一安排。

4、更換的設備三天內必須及時出井修理,設備損壞及零部件丟失按規定進行處罰。

5、組隊必須建立設備、五小電器、電纜、鋼絲繩、專用工具管理台帳,加強管理。

6、實行設備包機到人製度,提高設備完好率,保證設備正常運行。

7、所有設備及電纜、鋼絲繩、專用工具屬於井口機電統一管理,無有關領導批準,任何人不得私自外借,一經查獲按規定處理。

四十四、機電檢查處罰製度

1、每查出一台失爆,罰隊長20元,機電副隊長30元。

2、每查出兩台失爆,除按上述規定處理外,另罰所屬集體50一100元。

3、按規定應裝設的局部接地極裝設齊全,如缺一處罰負責單位30元,每增多一處罰負責單位30元,再增多一處加罰l0元。

4、保護接地每缺一處或一處不合格者,罰負責單位30元,每增多一次加罰l0元。

5、過流裝置(包括短路整定和保險絲選擇),每查一次罰集體20無,包機責任者lO元,發現多台不合格時,乘以台數累計。

6、對用銅、鋁代替熔絲的,罰責任者50元,罰集體100元。

7、漏電保護應裝而未裝或裝了又甩掉不用的罰集體100元,罰指揮者30元。

8、未按規定裝設風電閉鎖的罰安裝單位1 00元。

9、擅自甩掉風電閉鎖的罰責任者50元,風電閉鎖失靈罰責任者30元。

l0、煤電鑽綜保失去保護作用的罰集體100元;罰責任者30元。

11、煤電鑽綜保不加裝輔助接地極主接地極不合格者罰集體50元,機電負責人20元。

12、電纜不按規定懸掛整齊,發現10米以內電纜拖地扣罰集體。

13、電纜有一處不合格接頭或破口,罰集體50一100元,罰責任者20元,每多一處加罰集體50元,責任者lO元。

14、損壞25平方以上電纜按一處,罰單位50~300元,每多一處加罰50元。25平方以下電纜(包括信號線),損壞一處罰單位30元,每多一處加罰款l0元。

15、發現一台電動機無風葉運行,或~台電動機通風不暢(被煤堵住)罰集體30元,機電負責人10元。

16、燒壞一台IOKW以上電機按每KW罰集體20元,10一30KW每KW集體15元,30KW以上電機每KW罰集體10元。

17、設備損壞價值500元以下的,由損壞組隊負責賠10%,損壞價值500—1000元以下的,賠償20%,5000元以上的為30%。

18、應該注油部位不注油者,發現一處罰集體20元,采煤機牽引部及風機油箱加油不用專用油桶者,每次罰集體50元。

19、液壓聯軸器不使用易熔塞(防爆片),發現一次罰集體30元,機電負責人20元。

20、電機風葉、對輪等轉動部分缺防護罩運行,發現一次罰集體50元。

21、設備按規定試驗而不試驗的(按記錄考核)每發現一次罰負責人20元。

22、安裝過濾器的設備不清洗過濾器(使用中應5天一次)查看記錄及現場檢查,罰集體30元,要按要求空負荷啟動及停止的機電設備,不按要求操作,發現一次罰20元。

四十五、礦井負荷審批及電氣安全管理製度

1、礦井新安裝電氣設備,及電纜必須按圖紙進行。

2、供電係統的變動,如拆、接、移動的電氣設備,增減負荷,包括電纜,必須向機電主任辦理審批手續和開電氣工作票,否則不得施工。

3、安裝好的設備及線路必須經過嚴格驗收手續,方可交給使用單位。

4、電纜線路嚴格按安全規程定嚴格管理,吊掛,運行過程中,不得拖地、水泡。

5、三大保護必須齊全,動作可靠、靈敏,嚴禁甩掉不用。

6、各類電氣開關必須進行整定填寫卡片,卡片必須與實際相符並隨設備填寫整定卡片。

7、嚴格執行漏電管理細則,有問題及時處理,不得停用,否則按在違論處。

8、電氣設備必須符合防爆及完好要求,否則不得入井使用。

四十六、檢漏裝置管理製度

為了保證礦井和人身安全,正確使用檢漏裝置特製定本製度;

(一)安裝:

1、井下供移動變電站的高壓饋電線上必須裝有動作於跳閘的單相接地保護裝置。

2、井下低壓饋電線上,應裝設帶有漏電閉鎖的檢漏保護裝置或有選擇性檢漏保護裝置。

3、煤電鑽必須設有檢漏、短路、過負荷、遠距離啟動和停止煤電鑽的綜合保護裝置。

4、井下所有使用的檢漏裝置都由井下機電隊領取安裝和維修,下井安裝前詳細檢查試驗,防爆及電氣性能必須達到要求。

(二)試驗:

1、井下低壓檢漏裝置每日應有一次運行情況檢查和跳閘試驗,試驗人應將防爆性能,絕緣指示和動作情況如實填寫在記錄本上,月終將記錄上報機電區技術組。

2、井下電氣內檢漏裝置,采掘隊使用的移變,各隊使用的照明綜保和煤電鑽綜保由全部指定專人負責試驗。

4、在瓦斯檢查員的配合下,每月至少應對每台檢漏裝置進行一次遠方人工漏電試驗,並填寫試驗記錄。

(三)維修:

1、660V係統網絡絕緣低於30千歐或由於發生接地故障引起檢漏動作時,應立即停電查找處理故障,變電所至各隊控製開關由井下機電隊負責,控製開關負荷側以外由所在隊處理。檢漏器故障由專人負責處理,綜保事故由組隊處理。

2、接地故障未處理前,不得強行送電,更不準關閉檢漏器送電工作。

3、檢漏器應每年上並檢修一次,除對隔爆外殼修理外,其它項目應按照下井前有關檢漏規定進行檢查和試驗,更換不合格零件,對絕緣體電阻較低、耐壓試驗不合格的須進行幹燥處理。

4、非井下機電隊維修人員一律不準進行檢漏裝置拆裝、檢修或現場處理故障。

四、獎勵與處罰:

1、對於堅持使用檢漏裝置,及時彙報故障。敢於同違犯規定作鬥爭的好人好事要給予表揚和獎勵。

2、對於關閉檢漏送電,有漏電強行送電,漏電不填記錄或填寫假記錄,有意破壞盜竊檢漏元件的壞人壞事要視情節輕重給予處分和經濟處罰,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四十七、過流保護工作細則

1、機電負責人直接負責本範圍內的過流保護工作。

2、井上下供電係統應有與實際相符的供電係統圖,控製開關應根據負荷合理整定。

3、單台設備的控製開關,必須按所帶負荷整定,過流機構靈敏可靠,保險絲應合適。

4、高低壓係統必須有合格的短路保護,即線路末端兩相短路電流值應大於或等於上一級控製開關整定值的1.5倍。

5、檢修高、低開關做負載漢試驗,確保整定機構靈敏可靠,指示數值應與動作數值相符。對新開關和保護配件在使用前也應進行此項工作。

6、開關使用超過六個月時,應對其過流保護裝置進行一次檢驗和調整。

7、在用每台開關應有標誌牌,牌中除開關編號、型號、電壓外,還應注明短路電流、整定值、整定日期和整定人。

8、控製開關的整定值應由專管電氣的工程技術人員經計算確定,單台設備的開關整定維護人可根據機電科發送的整定計算表進行整定。

9、供電線路實際流量不應超過該線的允許載流量,相間對地的絕緣電阻應符合要求。

10、隨意更改整定、故意甩掉過流保護者屬違章行為,一經查出按三違論處。

四十八、漏電保護工作細則

1、礦井低壓饋電線上,應裝設帶有漏電閉鎖檢漏保護裝置。

2、檢漏保護裝置必須由專人每日試驗一次,並認真做好記錄。

3、煤電鑽必須設有檢漏、短路、過負荷遠距離停止煤電鑽的綜合保護裝置漏電保護在每班使用前必須進行一次跳閘試驗。

4、發現檢漏裝置故障或網絡絕緣降低時,應立即停電處理,修複後方可送電。檢漏裝置應經常保護靈敏可靠,嚴禁甩掉不用。

5、在符合防爆條件下,每月全部檢漏裝置進行一次遠方跳閘試驗,並做好記錄。

6、對檢漏裝置不按規定試驗,不作記錄者屬違章行為,私自關閉或甩掉檢漏裝置者屬嚴重違章行為,責任者應按有關規定處罰。

四十九、接地保護工作細則

l、凡礦井需要安裝接地保護裝置的電氣設備,必須按《礦井保護接地裝置的安裝、檢查、測定工作細則》和《煤礦安全規程》有關規定。

2、機電負責人負責本範圍內的井上下各變電所及高壓電纜和低壓電纜、變電所至工作麵饋電開關包括移動變電站和各工作麵的接地工作。

3、電氣設備在每次的安裝檢修或移動後,應詳細檢查接地保護的完善情況,接地保護未修複前禁止受電。

4、井下接地網接地電阻的測定要有專人負責,每委度至少一次,並將測定數據做記錄。

5、在有瓦斯、煤塵爆炸危險的礦井內進行接地電阻測定時,應采用安全火花型測量儀表。

6、對不按要求安裝或不安裝,私自拆除接地的按有關規定處罰。

7、被測定接地電阻值必須符合要求,不合格的,查出原因立即處理,每次測試後作記錄並交回機電科做存檔資料。

8、安裝接地保護必須符合標準化要求,要規範、整齊。

9、接地保護不按規定安裝、試驗、測定的,對責任者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五十、水泵管理製度

l、水泵由機電設備組統一計劃,統一管理。

2、水泵的領用、移交、回收按機電設備管理辦法執行

3、固定排水使用水泵時,由使用單位到設備管理組領用,並辦理領用戶手續。

4、臨時排水點使用水泵時,由使用單位向設備組打條,並注明型號、地點及使用時間、方可使用。

5、潛水泵使用單位周期為2個月,每超用一台,罰使用單位200元。

6、借用的水泵,必須按期交回,每超一天,罰20元,若有損壞,按本規定5、6條處罰。

五十一、外轉供電管理製度

1、凡屬我礦轉供電單位,一律裝表計量,電表的安裝、移動、更換、拆除,加封均由電管組派專人辦理。

2、凡私自損壞電表及,附件,繞表偷電,損壞及啟封電表,或用其它辦法使計數不準者,按實際用電量加倍處罰。

3、各單位工程用電,每月月底由各單位機電負責人配合抄表、計量、如不配合,立即停止供電。

4、對各單位工程用電,隻能在工區範圍內合理合適,不得私自轉供其它單位或個人,違反者一經查出,每次對轉供單位罰款100元。

5、各單位工程用電,不得私自隨意增加負荷,需增10KW以上負荷時,必須寫出書麵申請,報機電主管審批後,方可投入使用,否則一經發現,每千瓦罰款500元。

6、各單位用電的線路設備均由自己負責維護,但必須達到安全技術標準,否則停止供電。

7、各單位無論660V係統及3 80V係統因工作需要停電檢修者,必須到機電主管處辦理停電工作票後,方可到指定變電所停電。

五十二、設備回收管理規定

為了加強設備回收,確保正常更替,特製訂本規定:

1、各單位停止使用或損壞替換下來的設備,3曰內必須回收出井,並交回機電設備組。

2、超期回收時,加收設備回收滯納費,月底從總工資中扣除。

3、收費標準:小型設備、配件每天每件30元;大型設備、配件每天每件50元。

4、對各單位負責人及機電負責人按滯納費總額的5%進行處罰。

五十三、皮帶機保護管理使用檢查製度

為了管好、用好皮帶機保護,保證皮帶機的安全運行,特製定本製度:

1、井下各使用皮帶機單位,根據礦要求上皮帶機保護的,必須安裝皮帶機保護裝置。

2、皮帶機保護裝置由使用組隊負責安裝、維護、處理一般故障,機電科設備組負責檢查、建帳、管理。

3、按現狀,所安皮帶機保護必須保證煤位、事故兩種保護齊全、靈敏可靠,否則,每查住一次罰單位負責人及機電負責人各30元。

4、皮帶機保護要妥善保管,防止損壞、丟失,否則按原價加倍處罰所屬單位。

5、如回收,移交皮帶機時,使用單位要到設備組辦理回收、移交皮帶保護手續,否則,罰單位負責人及機電負責人各100元。

6、機電設備組是皮帶機保護使用的管理、督查以及與礦聯絡購回保管的管理單位,若礦查獲各單位皮帶機保護出現問題,且設備組不知情時,每次罰設備組50元。

五十四、安全活動製度

l、安監站負責對全礦的機電設備進行定期或不定期檢查。

2、由機電科負責協助各機電隊、組織好安全活動會。

3、有計劃地對電工、變配電工進行電氣安全方麵的培訓。

4、每月組織開一至兩次安全活動會。

五十五、要害場所管理製度

1、機電要害場所有:交換室、付井車房、壓風機房、主扇機房、井下主泵房、井上、下變電所及設備、配件庫房等。

2、要害場所工作人員必須經安檢站、機電科審批後才準進入室內工作。

3、要害場所工作人員要堅守工作崗位,嚴格執行交接班製度,嚴格按操作規程進行操作。

4、要害場所嚴禁非工作人員入內。

5、工作時間不會私客,嚴格執行來往人員登記製度。

6、工作人員嚴守國家機密。

7、要害場所嚴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五十六、防火、防盜、防洪、防雷電管理製度

l、機電要害場所必須有人管理。

2、機電要害場所工作人員必須嚴格執行交接班製度。

3、要害地方嚴禁吸煙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4、電氣設備的操作必須是懂得操作規程的崗位工作人員來進行操作。

5、要害場所進行明火、高溫作業時必須有請示報告。

6、要害場所要按規定備有一定數量的消防器材及消防設施。

7、無人看管的要害場所要加鎖、防止盜竊、如有丟失及時向保衛科報案。

8、每年5月份要檢查要害場所周圍的防洪工程,如有問題及時處理。

9、下暴雨時要有專人對機電要害場所進行檢查。

10、庫內要備有水泵兩台,膠水管200米,電纜100米,隨時準備防洪使用。

11、中央水倉每年5月清理一交。

12、避雷設施每年4月份全部進行一次試驗,並要全部上好。

13、每年4月份機電副礦長(副礦長)組織人員檢查一次全礦區的避雷設施,有問題及時處理。

14、地麵高壓線路應每月進行一次巡回檢查。

五十七、運行中電氣設備絕緣油的定期化驗製度

1、電氣設備使用的絕緣油的物理、化學性能和電氣耐壓試驗,每年應進行一次,但對其中操作頻繁的電氣設備使用的絕緣油,每半年進行一次電氣耐壓試驗。

2、斷油路器經三次切斷短路故障後,其絕緣油應加試一次電氣試驗,並檢查有無遊離。

3、有不合格的絕緣油,必須及時處理和更換,油浸電氣設備的絕緣油應定期檢查,並保持規定油量。

4、向電氣設備內補-充的絕緣油,應同原運行中的絕緣油有相符的物理、化學性能和電氣耐壓強度。

5、本礦有設備和技術力量的測驗絕緣油的項目可在本礦進行,其它項目可取樣到相關有技術能力的單位化驗測試,不得以本礦不能測試而減少測試項目。

6、礦用電設備絕緣油的更換和試驗,應有專用的記錄簿,並應保存在機電科。

五十八、防止重特大事故的安全措施

根據《煤炭工業企業管理規程》要求,為強化機電安全管理水平,確保安全生產無事故特製定本安全措施:

l、認真學習煤礦三大規程和上級有關文件精神。

2、有組織、有計劃地搞好培訓工作,做到機電工持證上崗,按章作業。

3、強化機電質量標準化工作,確保機電設備安全可靠運行無事故。

4、嚴格執行機電設備質檢製度和包機製,加強巡回檢查,確保機電設備完好運行。

5、強化現場管理,隊幹跟班上崗深入一線,及時掌握機電設備的動態狀況。

6、狠抓“三違”,加強自保、互保、連保,利用班前會,安全例會把安全為天的意識牢牢地建立在每個員工心中。

7、做好一年一度的電氣設備及大型設備預防性試驗的探傷測試,把機電事故消滅在萌芽狀態。

8、機電各單位的工作要做到日常工作有安排,大型工程有安全措施和施工組織措施。

9、每項工程要有彙報、有總結,依圖施工,按規程操作,杜絕機電重特大事故的發生。

五十九、設備的選型、外借、報廢製度

1、所選設備要與生產能力相匹配,使設備經濟運行便於檢修,適應井下的環境。

2、設備的選型由機電科負責,並做出購買計劃。

3、一般情況下機電設備一律不準外借,特殊情況必須經主管領導、機電科長簽字,並在機電科辦理借用手續。

4、機電設備的報廢由機修車間提出申請,機電科組織鑒定組進行鑒定,對無修理價值或技術落後等符合報廢條件的設備允許報廢,同時機電科辦理報廢手續。

六十、設備的保養、檢修、潤滑製度

1、機電設備的保養、潤滑、中、小修由使用單位負責,大修由機修車間負責。

2、設備的保養采用三級保養製度,即:例行保養、一級保養、二級保養。

3、例行保養:由操作工人每班進行保養。(1)、檢查設備易鬆動的部件;(2)、搞好清潔衛生;(3)、檢查設備的潤滑情況及時加油;(4)、檢查設備的安全保護裝置。

4、一級保養(小修):每月進行一次,以操作工為主,修理工為輔,班長驗收,(1)、局部解體檢查,清潔規定部位;(2)、處理例行保養無法解決的問題。

5、二級保養(中修):設備累計達到規定時間後,以維修工人為主,操作工人為輔,班長參加,(1)、更換或修複磨損件,(2)、對電氣係統停電檢查處理。

六十一、機電設備定期檢查試驗製度

1、使用中的防爆電氣設備的防爆性能檢查,由機電科組織每月檢查一次。

2、配電係統繼電保護裝置檢查整定,每半年進行一次(8月、2月),負荷變化時及時整定。

3、主要電氣設備的絕緣電阻檢查,由使用單位每半年檢查一次(8月、2月)並作記錄,交機電科。

4、固定敷設電纜的絕緣和外部檢查,由使用單位每季一次。

5、移動式電氣設備的橡套電纜絕緣檢查,由使用單位每月檢查一次。

6、接地網接地電阻擋測定,由機電 隊每季測定一次。

7、新安裝的電氣設備絕緣電阻和接地電阻測定,投入使用前,由安裝單位負責測定。

六十二、機電設備定期檢修製度

1、嚴格按照《煤炭工業企業設備管理規程》規定,針對本礦設備的運轉質量,合理安排檢修時間。

2、大型固定設備檢修,充分利用節假日進行,全年檢修天數保證在12-15天內,全年檢修不得低於兩次。

3、大的檢修設備項目,機電科要編製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並組織有關人員現場驗收、試運轉。

六十三、阻燃皮帶管理及驗收製度

l、全礦使用的阻燃膠帶領用時必須做計劃,經主管礦長(礦長)機電科簽字後,憑計劃在機電科開出庫單。全礦所有皮帶由運輸區負責計劃,供應科負責采購,運輸區集中管理。

2、阻燃膠帶領取、使用、回收,機電科和各隊要建帳,相互簽字生效。各單位領用皮帶時,必須到運輸區辦理領用手續,無領用手續一律不準發放。

3、運輸區對皮帶實行建帳管理,並建立皮帶動態帳,隊組領用帳,及動態月報表。除新增的阻燃膠帶外,一律交舊領新,按機電科安排存放在指定地點。

4、對不使用的阻燃膠帶,各隊組如在5天內交不回回收庫,按罰款製度處罰,皮帶回收率為95%,如有丟失,按價扣罰使用單位。

5、嚴禁隨意割斷皮帶使用,每發現一次,對組隊電負責人罰款200元。

6、主斜井、皮帶下山及各順槽的阻燃膠帶的更換,必須通過機電科主管固定設備的技術員,做到更換前的新阻燃膠帶進行抗拉試驗,各班司機要做好班檢記錄。使用單位要正確使用皮帶,如因使用不當,造成皮帶的損壞,對責任者從重處罰。

7、井下不用的皮帶,三日內必須回收出井,並交回運輸區,否則,每遲一日,罰組隊機電負責人30元。

8、各隊組要對本單位所使用的阻燃膠帶負責維護保養,如有失職、違章損壞阻燃膠帶,要追究該單位的經濟責任。

9、各種規格的阻燃膠帶,內部調用或外借時,由機電科負責辦理有關手續。驗收時做好記錄,驗收合格後發放準用合格證。

六十四、采煤隊機電設備維修製度

機電設備的好壞,對工作麵的正常進行起決定性作用,為此,采煤工作麵必須有一套嚴格的管理製度,為了保證機電設備的完好,現製定如下規定。

l、檢修班負責所有設備的日常維護和檢修工作。

2、生產班配備電鉗工,處理當班機電故障。

3、檢修班必須做到以下幾點:

(1)采煤機螺絲、銷子

絲堵蓋板齊全緊固操作把手,按鈕靈活可靠。

(2) 銷子、大鏈、鬆緊合適,刮板齊全,溜槽無變形。

(3)各種電氣設備做到性能完好不失爆、運轉正常、靈敏可靠,電纜、電線、液管、水管懸掛盤放整齊。

(4)液壓泵站零部件齊全,運行正常。

(5)液管、水管不漏液不漏水。

(6)絞車完好可靠。

六十五、掘進隊組機電設備維修製度

(一)總則

為了保證掘進隊組的正常生產,機電設備必須正常運行,故製定此製度。

(二)維修製度:

1、電器設備的檢查、維護、修理和調整工作必須由專職的經過培訓取得上崗資格證的電器維修工進行,其它人員不及擅自打開電器設備進行修理。

2、電鉗工要經常檢查電器設備的防爆性能是符合規定,發現防爆性能不合乎要求受到破壞的電器設備應立即更換或處理,不能繼續使用受損設備。

3、設備操作人員如發現按鈕,手把等不靈活,要及時彙報電鉗工處理。

4、檢修或搬遷設備時不允許帶電作業。

5、對耙鬥機,絞車鋼絲繩要做到班班檢查,如發現問題要及時解決處理。

6、要經常檢查供電係統有無雞爪子,羊尾巴、明接頭,保護裝置是否有效,如果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7、不準用其它導體代替容斷器,開關跳閘不準強製送電。

8、檢修電氣設備時,必須在電氣設備上掛牌,牌上應寫有“有人工作嚴禁送電”的字樣。

六十六、運輸公用巷道小絞車包機製度

1、負責絞車的檢修和日常維護,保證絞車正常運行。

2、小絞車維護要責任到人,嚴格按機電完好標準檢查檢修,加強日常維護,電氣部分不失爆。

3、負責電氣和機械部分的檢查以及鋼絲繩更換。鉤頭、保險繩維護更換。

4、負責絞車的安裝,拆除及地座螺栓的緊固。

5、負責絞車牌板的製做懸掛和更換。

6、負責鋼絲繩和托繩輪的安裝更換和維護。

7、所有包機組人員要互相配合,保持絞車完好,確保安全運行。

六十七、小絞車上下山管理製度

l、小絞車的運輸管理實行“誰使用、誰主管、誰負責”,消滅管理上的死角。

2、小絞車設備設施的安裝必須達到有關完好質量標準。

3、絞車司機必須經培訓,取得合格證後方準上崗操作,嚴禁非專職司機操作。

4、小絞車上下車場實行掛牌管理,司機要求嚴格按小絞車五項管理規定操作,嚴格按照管理牌板掛車數量操作。

5、絞車信號要‘聲光兼備,準確可靠,嚴禁司機不帶電放飛車,嚴禁任何人員爬、蹬、跳礦車。

6、軌道質量要達到標準化等級要求。

7、安全設施要靈活有效,提升工作結束後一切安全設施要恢複原狀,不能棄而不用。

8、使用絞車單位的工作人員,在啟動絞車前要詳細檢查絞車,開關的完好情況,同時要檢查鋼絲繩,鉤頭及保險繩的完好情況,確認無誤後方準操作絞車工作。

9、小絞車上下車場經常保持無雜物,無淤泥,無積水,材料設備堆放整齊。

10、嚴禁超載、超掛、蹬勾、扒車,礦車掉道禁止用小絞車硬拉複位。

11、如在斜巷中施工,或運送支架,超長超大物件,要按專項措施執行。

12、斜巷運輸必須堅持“行車不行人、行人不行車”製度。

六十八、雜散電流管理製度

(一)改變兩個電阻值:

1、減少軌道接頭電阻值,加強軌道接頭的維護,保持良好的電氣連接,確保接頭電阻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的規定,焊接長軌,是減少軌道接頭電阻極為有效的措施。

2、增大軌道與大地的接觸電阻,保持軌道清潔,幹燥是增大接觸電阻的主要措施,對沿線管路和金屬鎧裝電纜鋪設支點施加絕緣,也是增加雜散電流過渡電阻,減少雜散電流的重要措施。

(二)縮短供電半徑,增設變流所

當供電半徑縮短以後,牽引網絡上的電壓降隨之降低,軌道上的電壓降也就同時降低,因此雜散電流減少。

(三)設置軌道絕緣點:

設置絕緣點的目的,是把掘進頭的軌道、采區中的軌道與架線電機車的軌道隔開。這樣可以避免雜散電流流到掘進頭或采區中,這種辦法效果好。

(四)減少軌道上的負荷電流。

敷設回流線法,當軌道內通過的電流很大,壓降很大的情況下,可以在軌道適當的地點接上回流線,回流線可用舊的電纜接成,截麵按負荷大小來計算,電纜應與大地絕緣,這樣軌道內的一部分電流通過回流線流回牽引變流所負極,通過軌道內的電流相應減少,因而雜散電流也會相應減少。

六十九、關於加強綜采等主要設備管理的幾項規定

為了規範綜采主要設備管理,管好用好修好現有設備,充分發揮設備效能,特製定如下規定:

1. 綜采主要設備的選型由公司技術總監主持,計劃、財務、生產技術、供應等部門和使用單位參加經過技術經濟論證做出決策。機型力求技術成熟、質量穩定、配套性好、互換性強。

供應部要根據公司計劃,按照貨比三家、質優價廉的原則,采用招標、議標方式組織采購。所有設備采購都要簽訂設備訂貨合同和技術協議,要求供貨廠家經營許可等有關資質齊全。設備到貨由供應部門、供貨商、公司機電部、使用單位四方共同驗收,簽訂驗收合格單。發現問題由供應部負責解決。

公司負責綜采主要設備的配置調撥和設備業務管理。設備配置根據各礦井生產、技術、管理等方麵情況合理確定。工作麵設備成套配置,不準拆套。設備安裝、拆卸都要組織驗收、按期完成,達到質量標準。

綜采主要設備大修要按公司規定的大修周期組織進行,大修資金按規定提取,用足用好。大、中修設備檢修點要有檢修許可證,檢修工裝工藝水平符合要求。要確保檢修質量合格,並有一定的三包期。需要外委大、中修的由公司供應部統一組織。

使用綜采主要設備的生產隊組設備使用維護的技術水平、人員配備和維護保養製度要符合公司規定要求。確保設備運行性能良好,安全保護齊全,環境整潔,設備完好率、待修率、事故率和失爆率要保持標準水平上。

今後將對綜采主要設備的使用實行投入產出效益考核,考核的主要技術指標是設備產率。考核基準是公司核定的設備產率,設備產率為設備規定的出煤量與設備折舊年限的比值。考核辦法是用工作麵實際產量與其比較,超過核定設備產率為合格,低於核定設備產率為不合格。未完成產率指標的單位,設備使用期間發生的大、中修及設備零部件更換費用的超出部分,公司和使用單位按4:6比例承擔。

7. 嚴格綜采主要設備損壞和零部件丟失管理。各礦井在生產中造成的非正常設備直接損失、設備零部件回收未達到比例部分由公司和使用單位按3:7的比例承付。

七十、機電設備更新改造製度

(一)根據《煤炭企業設備管理規程》及上級有關文件精神,特製定本製度。

(二)更新改造資金來源:

l、礦自提設備更新費用。

2、礦自提安全技措工程費用。

3、公司補技術改造專項資金。

(三)租賃設備更新采取租賃方式。本礦提出年度計劃,向公司租用。

(四)礦井改擴建工程內的設備更新改造內容,由公司基建係統掌握,不占用本礦資金。

(五)更新資金,按公司有關文件規定提出。

(六)礦井移動設備以更新為主,固定設備以技術改造為主,移動設備應根據采掘部署的要求及設備的使用情況,折舊提取情況決定。凡設備使用期限達到規定年限,設備折舊按規定提取的設備可列入更新計劃。否則不得隨意報廢更新。固定設備特別是提升、通風、篩選設備應以技術改造來提高設備運行的經濟技術性能,達到有關規定的效率及安全可靠性要求。

(七)在用設備係統性能落後,高耗能或國家有關部門命令淘汰的機型,應堅決更新,設備大修理費用如超過設備重置費用80%時,亦應更新。

(八)礦井設備技術改造與在修理結合進行,其費用可用大修理費用,由基本折舊費用解決。其中使用基本折舊費時辦理改造設備增值手續。

(九)設備技術改造應進行詳細的技術經濟效益分析。盡量采用最先進技術,力求改造的設備能達到安全高效的要求。同時,也可在改造時增加適當的監測、控製裝置,提高裝備水平。

(十)設備技術改造應充分考慮節電、降噪,減少環境汙染等綜合效益。

(十一)重要設備的更新,改造應由機電副總組織有關部門進行慎密的技術經濟論證,並有公司、礦審批手續,由機電區設備組織保存備查。工程完工驗收後將所有技術資料整理彙總、分存檔案科和設備組。

七十、機電設備封存、報廢製度

(一)設備回收使用單位,回收單位及設備管理組依據設備對口手冊,辦理手續,按有關規定,逐件清點核查,零部件齊全如有損壞,按其程度不同,追查原因,按設備事故報告程序辦理,審批扣罰手續。

(二)對設備經回收出井的,由回收部門與使用單位與設備組分別查點檢驗,辦理交接驗收手續,對設備的零部件、附屬設備必須陪同主機出井,如交接手續不清則由回收單位或設備組承擔責任。

(三)設備回收後由設備組組織有關部門進行鑒定,根據使用磨損程序,確定修理等級,分送修理單位,對精度高,修複困難本礦無法承擔的設備,報請公司及礦領導批準外委修理。

(四)損壞嚴重的小型設備,低值易耗設備,無修複價值者,按有關規定辦理手續,到年底列入報廢。

(五)設備修複由設備組進行驗收合格後可入庫封存,並有技術鑒定書,封存報告書等文件。

(六)封存設備改期必須保證其完好性能,禁止亂拆亂卸。

(七)封存與啟用必須辦理完備的手續,最短封存期六個月,封存批準之間起,停止提取折舊,啟用批準之曰起計提折舊。

(八)設備長期使用,達到規定使用期限,無法修複或修複費用及不合格,遭受意外損壞,一次修複費用超過重置費用80%以上者,可列為報廢設備。

(九)國家公布高耗能、低效率設備,無法施行節能改造的設備可列入報廢。

(十)由於技術造成設備的技術經濟性能落後,精度嚴重降低,又不能加以現代化改裝的設備,且使用期限接近規定年限的設備可列入報廢。

(十一)設備報廢,由使用單位提出申請,設備組審查,如符合報.廢規定,可組織有關人員進行鑒定後辦理報廢申請手續,有關領導簽字後報公司,公司批複後通知財務衝帳及辦理其它手續。

(十二)報廢設備殘體處理屬公司統一管理,礦無權自行變賣,設備零部件如能複用,應拆卸作為備件,妥善保管備用。

七十一、地麵停送電管理製度

為了確保全礦生產、生活安全用電,杜絕電傷人身事故發生,特製定本製度:

1、各單位因檢修、試驗、倒閘需停10KV係統高壓供電時,報知調度室批準,認真填寫停電工作票,經機電科長簽字後憑票到所在變電所停電。停電票一式兩份,變電所和施工人各持一分。

2、變電所值班人員根據工作票停電,並掛警示牌,將開關閉鎖。施工單位隻有見到送票人返回,確認停電後方可開始工作。

3、施工前必須進行停電、驗電、可靠接地和貫徹安全措施後方可開始工作,嚴禁有意帶電作業或查找故障。

4、工作完畢後,施工負責人在工作票上簽字,標明可送電時間,然後持工作票到變電所送電,變電所保存簽字後的工作票作為送電依據。

5、低壓供電係統停電要報知調度室批準,本隊隊長同意後方可停電,停電後要掛警示牌,將開關閉鎖,注明停電人和大約停電時間,非停電人一律不得摘牌送電。嚴禁約時、口頭聯係送電。

6、停電操作人必須對線路開關係統熟悉,確保停電位置準確無誤。

7、事故性停電,值班人員可先停電後立即彙報調度室和本隊隊長,講明事故原因、現象,同時提供處理意見。處理事故人員工作前亦應進行停電規定步驟。

8、嚴禁帶電檢修,移動設備,井下作業時必須使設備達到防爆性能時方可送電試驗。

七十二、停送電製度

1、線路的正常停送電,必須有值班調度員的命令方可進行。變電所值班員在進行停送電倒閘前,高壓停送電應接到機調度員命令後,方可操作,660V及以下供電回路執行誰停電、誰送電的原則,無人值班處停電時,應派人看守,嚴禁違章作業,否則,罰責任人50元。

2、線路檢修的停電,在接到線路工作票,並與調度聯係後進行,線路送電時簽發的所有工作票收回,安全設施全部拆除,並與調度聯係,方可恢複送電。接到命令後,變電所值班員應填寫值班記錄,否則,一次罰20元。

3、用戶正常的停送電,必須通知用戶後,方可進行。操作時,值班員應首先穿戴等電位的絕緣用具(品),然後按照兩票及操作規程進行操作。

4、變電所停電後,應懸掛“線路有人操作,禁止合閘”標誌牌。

5、送電前,值班員應先摘隔板,拆除遮攔和停電標誌牌、拆地線、填寫記錄,方可送電,否則,罰值班員50元。

6、接到用戶停電電話,辦理停電手續,停電並發對號牌,隻有對號牌交回與用戶聯係,方可送電。用電場所需停電安裝設備、線路或檢修設備、線路,應事先向調度室提出停電申請,否則不予辦理。特殊情況(如事故停電)例外,停電後,應采取放電、驗電、掛地線、懸掛停電牌,設遮欄等措施,方可進行作業。

7、因速斷、漏電跳閘造成停電,試送一次;因過流跳閘造成停電,可以試送二次,每超一次罰值班員50元。

8、主風機停電後,馬上彙報調度室,在10分鍾內,主風機或備用風機啟動不了,首先通知變電所站值班員切斷井下電源,然後彙報調度室和機電負責人,否則罰50元。

9、若發生高壓跳閘事故或正常高壓倒閘操作,機電隊應報機電科備案。

七十三、倉庫管理製度

(一)倉庫規劃管理辦法

1、為充分利用庫位空間,加強本礦倉庫儲存管理,特製定本辦法。

2、庫位配置

庫位配置應根據本礦實際情況來定,通常依照下列規定:

⑴配合倉庫內設備(例如油壓車、手推車、消防設施、通風設備、電源等)及所使用的儲運工具規劃運輸通道。

⑵依產品類別分區存放,以便管理領用。

⑶收發頻繁的產品應配置於進出便攜的庫位。

⑷將各項依照品名、規格、批號劃定庫位,標明於“庫位配置圖”上,並隨時顯示庫存動態。

3、成品堆放物資材料管理由各分管庫房的保管員負責,依產品包裝形態及質量要求設定成品堆放方式及堆積層數,以避免成品受擠壓而影響質量或損壞。

4、庫位標示

⑴庫位編號依下列原則辦理,並要求做出標示:

①層次類別依分區域存放順序逐層編訂,並及時調整數據牌,沒有時填“O”;

②庫位流水編號,按1、2、3、4、5……順序編訂。

③倉庫類別,分機械設備配件、易耗材料、坑代品、辦公勞保福利。

⑵計劃產品應於每一庫位設置標示牌,標示其品名、規格及單位包裝量。

⑶物料管理室依庫位配置情況繪製“庫位標示圖”及分區管理牌懸掛於倉庫明顯處。

5、庫位管理

⑴物料供應科收發料保管員應掌握各庫位、各產品規格的進出動態,並依先進先出原則指定收貨便於出庫。

⑵計劃材料每種規格原則上應配置兩個以上小庫位,以備輪流交替使用,以達先進先出的要求。

(二)儲存保管條例

1、為加強對公司庫存保管的管理,特製定本條例。

2、物資材料的儲存保管,以物資材料的屬性、特點和用途規劃設置倉庫,並根據倉庫的條件考慮劃分區域。凡用量大的落地堆放,周轉量小的用貨架存放。落地堆放以分類和規格的材料排列編號,上架的以分類定位編號。

3、物資堆放的原則

在堆放合理、安全可靠的前提下,推行堆放整潔,根據貨物特點,必須做到過目有數、檢點方便、成行成列、文明整齊。

4、倉庫保管員對庫存、代保管、待驗收材料以及設備、容器和工具等負有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因此堅決做到人各有責、物各有主、事事有人管。倉庫物資材料如有損失、貶值、報廢、盤盈、盤虧等,保管員應及時報告上級主管,分析原因,查明責任,按規定辦理報批手續。未經批準一律不準擅自處理。保管員不得采取“盈時多送,虧時克扣”的違紀做法。

5、保管物資要根據其屬性,考慮儲存的場所和保管常識處理,加強保安措施,達到“十不”要求,務使企業財產不發生因保管責任而損失。同類物資堆放,要考慮先進先出,出庫方便,留有回旋餘地。

6、保管物資材料,未經主管領導同意,一律不準擅自外借或借出。配套物資,一律不準拆件零發,特殊情況應經礦長批準。

7、倉庫要嚴格保安製度,禁止非本庫人員擅自入庫。倉庫嚴禁煙火,明火作業需經保衛科批準。保管員要懂得使用消防器材和必要的防火知識。

8、對所有入庫的物資應及時辦理入庫,並進行相應的帳務記錄,同時應嚴格執行帳帳核對和盤點等有關控製程序,確保能夠及時發現帳帳不附和帳實不附的情況,及時進行相應的調整和處理。

(三)儲存管理辦法

1、賬務物料管理員收到“產品明細表”後,應立即和有關單據進行核對,如發現異常應查明原因及時更正。

2、盤點按照物資盤點管理辦法執行

3、消防設備

倉庫內一律嚴禁煙火,倉庫明顯處應懸掛“嚴禁煙火”標誌,並依照企業安全衛生管理的規定設置消防設備,由保衛科指定專人負責進行日常檢查,每10天進行一次由保衛科長負責的大檢查。物資管理員應熟練掌握消防設備的使用方法,並由保衛科負責對庫管員每半年一次實地演習培訓。

4、庫房管理規定

⑴倉庫內要保持整潔,並隨時注意通風情況,確保通風良好。

⑵易燃品、易爆品或違禁品不得攜入倉庫,物料管理員應隨時注意檢查。

⑶倉庫內不得吸煙,若因工程需要燒焊時,應先以書麵形式報保衛科審批並有專人負責,按照審批的措施準備完善後方可進行。

⑷物資供應科對所負責經管的成品庫存及倉運設備的安全加強管理,如果破損應立即反映主管並立即委托修護。

⑸未經物資供應科主管核準,無關人員不得進入倉庫,搬運完畢後,不得在倉庫內逗留。

⑹物資供應管理員於下班離開前,應巡視倉庫及電源、水源是否關閉,以確保倉庫的安全。

(四)倉庫安全管理辦法

1、倉庫係統是保管重地,除倉管人員和因業務、工作需要的有關人員外,任何人未經批準,不得進入倉庫。

2、因業務、工作需要需進入倉庫時,必須先辦理入倉登記手續,並要有倉庫人員陪同,不得獨自進倉。凡進倉人員工作完畢,出倉時應主動請倉管人員檢查。

3、一切進倉人員不得攜帶火種、背包、手提袋等物進倉。

4、倉庫範圍及倉庫辦公地點,不準會客,其他部門職工更不準圍聚閑聊,不準帶親友到倉庫範圍參觀。

5、倉庫範圍不準點火,也不準放易燃易爆物品,且有詳細防滅火措施,庫房周圍排水暢通。

6、倉庫不準代私人保管物品,也不得擅自答應未經公司領導同意的其他單位或部門的物品存倉。

7、任何人員,除驗收時所需要,不準把倉庫商品物資試用試看,嚴禁在庫房內吸煙,生火爐,經常檢查庫房照明燈線絕緣情況,防止火災發生。

8、倉庫應定期及每月一次大檢查防火設施的使用實效,並接受保衛科的檢查監督。

9、加強安全思想教育,做好“四防”工作。

10、庫房要配備足夠的泡沫滅火器、消防栓、水桶、鐵鍬等器材必須擺放整齊完好。離庫前必須檢查門窗、關燈、上鎖、節假日安排專人值班,並且每日留守一名值班保管員,保衛科巡邏必須每日晚上至少巡庫倆次。

(五)物資盤點管理辦法

1、物資盤點工作每月進行一次,此項工作由材料科長負責。

2、物資盤點依據公司物資、材料有關管理製度及公司其他管理製度。

3、月盤點由材料科負責組織提出申請,分別申請公司財務、公司授權領導等人員參加,公司材料會計、實物保管參加,供應科長負責。

4、年盤點工作由財務,公司領導負責組織生產、機電、總務等專業管理部門、財務部門及公司材料會計、實物保管共同進行。

5、所有參加盤點人員必須認真負責,全麵盤點後進行複盤、抽盤。

6、盤點過程、盤點結果必須有據可查,並且記錄上所有參加人員簽字後生效。

7、盤點後將結果及其報表經盤點人員、管盤人員簽字後送公司有關領導審閱。

8、盤點結果應與財務明細帳數據相比對,盤點報告上報管理層審批,以便在取得適當審批後進行帳務處理。

9、盤點差異由材料科長負責經盤點參加人員簽字、公司領導審閱簽字、確認後報公司財務部申請帳務處理。

10、參加盤點、監盤、抽盤、複盤工作人員必須持有高度負責的態度為公司盡心盡職,確保盤點工作真實有效、帳、物、卡相對應。

七十四、關於固定資產的管理製度

1、固定資產的出入庫由單獨的材料會計負責,設立單獨的帳本進行管理。

2、機電科、總務科建立固定資產台帳,機電科每月對井下及地麵生產在用固定資產進行一次核對;總務科毎半年對後勤非生產用固定資產進行一次核對。

3、固定資產出庫後必須到機電科備案、登記台帳。

4、機電科必須根據固定資產的性質對固定資產進行分類管理,對於閑置不用或報廢的設備及時寫申請報公司進行處理。

5、每半年機電科組織人員與公司財務科的固定資產台帳進行核對,發現問題及時整理彙報礦領導。

6、固定資產的外借、外調必須有礦長(礦長)的簽字,及時辦理有關手續,且到機電科備案。

7、與公司固定資產的核對表要有清點人,機電科長、機電副礦長(副礦長)、礦長(礦長)、主管會計的簽字,且要進行存檔管理。

七十五、設備材料的計劃製度

1、公司所需的各種大型設備和材料,由公司所需隊組提出申請設備材料計劃員按申請做計劃,經公司礦長審批後,於每月20-25日報公司生技部或機電部審核,最後由公司分管副總裁或授權人批準後,報公司供應部集中采購。

2、公司日常所用的所有易損材料和零配件,各使用單位,每月定時將所需材料的名稱、規格型號和數量,用書麵形式報回機電科,然後由計劃員統一彙總填寫計劃,嚴格按所報材料的名稱、規格型號、數量、廠家及到貨時間彙總成冊,經分管副經理、礦長審批後交公司專職采購員集中采購。

七十六、設備材料驗收製度

1、按公司礦長批準的采購計劃合同詳細核實,對無計劃、無合同的物資未經領導批準不能驗收入庫。

2、按供隨貨通知保管員單逐項驗收,檢查有關證件是否齊全,屬於機電設備的經機電科技術員共同驗收,合格後方可入庫。

3、驗收中發現差錯,限期三天,由有關人員交涉處理。

4、堅持驗收入庫單一式四份,材料會計、保管各一份,供貨商兩份。

5、督促保管員辦理入庫手續,單據傳遞限期三天,並建立單據傳遞台帳。

6、所有到貨物資材料,供應和保管人員必須對照合同首先清點件數,分別采取抽樣、稱斤、檢尺、求積、點數理論換算等方式進行數量驗收,並應對規格,型號、質量等進行驗收,對其性能劃分應由倉庫委托技術部門進行鑒定,全麵驗收無誤後,方可入庫。驗收時如發現票據不符、數量短缺,毀壞質量不合格和無質量證明和技術資料等,驗收人員上報有關部門,辦理貨款的部分拒付或應做待驗收物資材料處理,妥善保管,並及時彙報分管領導等待處理。

7、保管員收貨時由送貨人持物資供貨清單由保管員和采購員雙方簽字,確認驗收後,方可入庫,材料會計保存雙方簽字確認的送貨單。

七十七、設備材料出入庫管理製度

為了保證材料(設備)出入庫的準確、完整、合法性,特製定下列管理辦法:

(一)入庫管理製度

1、新購材料入庫必須和批準購置計劃的名稱、數量、規格型號、廠家相吻合。

2、有關證件必須齊全、質量一定保證。

3、以上條件具備、經機電科、計劃部門驗收合格後,保管員清點數量與送貨單一致方可要求入庫。否則為代存放物資。

4、保管員入庫後及時歸類、上架、編碼及時根據送貨單或發貨票(增值稅專用發票)登記台帳。

5、所購材料設備入庫時,材料會計必須嚴格按照計劃價和實際價進行登記並辦理入庫手續。

(二)出庫管理製度

1、各科隊所需用的各種材料,及時開具出庫單(由兩台用同一種軟件的、存放相同信息的電腦組成的,一台進行開票,一台專職進行審核,審核後對所開票進行統一編號)。經有關領導審查,礦長(礦長)簽字後方可領用。

2、保管員發料後,要及時調整貨架塑料卡的數目,及時登記台帳,每日必須對當日發生的材料結出餘額,確保帳、物、卡經常保證一致。

3、未經領導批準,任何人不得私自外借。

4、材料會計必須日清月結,按計劃價及時出庫。

5、月末材料會計與保管員進行核對,賬賬、賬卡、賬物相符,並由材料會計、保管員、材料負責人、礦長(礦長)簽字確認,如有不符及時查明原因,報主管會計做出處理。是人為造成的要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七十八、消防設施器材管理製度

1、為保證我礦廣大職工人身安全,礦財產不受損失,特製定此管理製度。

2、消防器材必須按規定放置,禁止放置於有障礙物和堆有物資或不易取的地方。

3、各單位的負責人是所管轄區域內對消防設施、器材管理的第一責任人,有維護監督、檢查、保持整潔衛生、報告的義務。

4、礦井地麵的消防設施由機電隊負責定期維護、更新。

(1)消防泵毎隔半年試開一次,

(2)其它消防設備的測試,根據不同情況決定測試時間。

5、全礦消防器材由保衛科負責管理,標出購買、裝藥時間,要經常檢查、維修、保養,用後必須立即裝換,做好下次消防準備。

6、消防器材是滅火撲救專用工具,任何部門或個人禁止使用,在與消防無關方麵,禁止隨意外借。安置在井下生產一線的一切消防設施,未經專職人員同意,嚴禁任何人隨意變移安置地點。

7、礦井下設立消防材料庫備足消防物資要不定期檢查、試驗。確保經常處於良好狀態;地麵材料庫要備足一定數量的消防器材。

8、每月“一、十一、二十一”三天全礦安全大檢查,必須要對消防設施、器材進行檢查,查出問題出“三定表”,責令限期整改,否則追究當事人責任。

9、調度室是消防的總指揮部,有情況發生,人人有權彙報礦調度,調度要及時調遣人員進行處理。並在礦調度台帳留有記錄。

10、消防工作要給廣大職工宣傳,張貼明顯消防標誌,廣大職工互相監督,共同遵守,搞好消防工作。

七十九、倉庫消防安全管理製度

1、重視安全思想教育,加強安全知識學習,提高安全作業水平,認真執行各項安全操作規程,做好“四防”工作。

2、加強安全組織和領導,安全負責人要做到“”三親自”、“四帶頭”、“五同時”,經常進行倉庫安全檢查。

3、庫房要配備足夠的泡沫滅火器,消防栓、水桶、沙箱、鐵鍬、鐵鉤等消防滅火器材,器材必須完好,擺放合理。

4、庫房周圍排水暢通防止火災發生,嚴禁在庫房吸煙、生火爐、設電源。

5、經常檢查庫房內燈、線絕緣情況,對易燃易爆品,應配備防爆照明器材。

6、離庫前必須檢查門窗、關燈、落鎖、節假日要安排專人值班。

7、裝卸、搬運、清點貨物要采取科學,合理的操作方法,防止重大事故發生及貨物的損壞。

8、對易燃、易爆品要列為重點防火對象,有詳細的防火、滅火規則,組織措施。

八十、設備材料保管保養製度

1、庫區物資擺放必須按類別、品種、規格、型號“四號定位,物物擺放”方式進行管理。

2、物資擺放時要按防爆、防潮、防黴變的要求放置。

3、鋼材類物資擺放,碼垛要一頭齊。

4、化工類物資保管,按各自特殊保管方式進行管理。

5、物資要堅持永續盤存製的方法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盤點。

八十一、設備材料發放製度

1、嚴格執行限額發料,各組隊和個人必須嚴格執行企業下達的限額指標,無領導批準的一律不準超標發料。

2、按憑證發料,如發現料單有內容不全,塗改偽造,印章不清現象,拒絕發料。

3、發料準確,保管員要按批準數量,核實庫存後發放,以免錯發,漏發或少發,造成帳、卡、物不符。

4、保質保量發料,為確保物資質量完好,必須按先進先發的原則發料,以免因存放時間長造成不必要的損失。

5、端正態度,麵向生產,對生產急需物資優先發放。

八十二、礦燈管理製度

1、礦燈房要建立嚴格的管理製度,責任分工,嚴格考核。

2、礦燈房要配備計算機實行微機管理,每盞礦燈的資料都要輸入計算機管理。

3、礦燈的維護、檢修要達到完好標準的要求,確保礦燈的完好率為95%以上,失爆率為零。

4、充電後的礦燈必須達到標準規定的額定容量,每盞燈的點燈時間不得低於11小時。

5、下井職工持所在單位證明和本人有效證件到機電科設備組辦理礦燈領用手續。

6、所有使用礦燈、自救器人員進入礦燈房,必須服從燈房人員管理。

7、使用礦燈、自救器人員必須對號拿燈,對存放礦燈和自救器的充電架要愛惜,凡發現損壞者由使用人賠償。

8、取、放礦燈時要輕拿輕放,充電時應對準插孔,順時針旋轉180度擰上燈頭充電。嚴禁用力拉扯、敲打燈頭和充電插頭,如果造成礦燈或燈房設施損壞的,按價賠償。

9、用燈人員應保持礦燈清潔,如礦燈沾有煤灰、水泥漿等,要及時清理幹淨,避免長時間附著難以清理。如發現未清理幹淨,視情節給予30~50元的罰款。

10、上井後必須將礦燈、自救器及時交回燈房,交燈人員應將礦燈、自救器放置到自己對應的充電架上充電,並鎖好後方可離開(充電指示燈顯示紅色為正常充電狀態)。如因充電架未上鎖造成丟失,使用者按原價賠償。

11、進入燈房人員發現充電架未鎖的應及時告知燈房值班人員。如私自將其他員工的礦燈和自救器拿走,按盜竊礦燈處理。

12、由於個人保管不善、使用不當,造成礦燈零部件損壞,一律按原價進行賠償。

13、使用礦燈、自救器人員要愛護礦燈和自救器,嚴禁出現敲打、撞擊、投擲、拆卸等現象。井下私自拆卸礦燈者每次罰款100元並交安全科按違章處理。

14、下井人員發現礦燈、自救器損壞後,應及時告知礦燈維修人員修理,維修人員還應填寫好維修記錄,用燈人員簽字證明。

15、沒有特殊原因(如搶險救災等)超過24小時以上不能交回礦燈、自救器者,罰款50元/人次。

16、用燈人員丟失鑰匙後由所在單位開據證明,加蓋單位公章後到燈房及時更換新鑰匙,每把鑰匙10元,不經機電科設備組同意私自換鎖的,對責任人罰款20元,鑰匙丟失後不及時辦理更換,造成礦燈、自救器丟失現象,使用人按價賠償。

17、充電架內隻準放礦燈和自救器,不允許放置其他物品,嚴禁將燈帶穿在礦燈上。

18、如使用礦燈、自救器人員調出或辭退,必須到機電科設備組交清礦燈、自救器、鎖和鑰匙,方可由機電科長辦理簽字手續。

19、用燈人員嚴禁轉借礦燈、自救器,每人限用一盞燈一隻自救器且必須專人專號專燈、專自救器。發現礦燈、自救器轉借他人者,對責任人罰款50元/人次。

20、凡充電架燈位完好而丟失礦燈、自救器的,由使用人員負責;因設施損壞而丟失的,由燈房值班人員負責。礦燈丟失罰300元/盞,自救器丟失罰150元/台。

21、燈房工作人員必須堅守崗位,及時巡查,加強維護。發現沒有充電的礦燈應及時進行充電,並保持充電架及室內清潔衛生。

22、各使用礦燈的單位應教育職工愛護礦燈和自救器,並及時將本單位超過一周以上不用燈人員及工傷、長期病假、辭職不幹等人員名單以書麵形式告知燈房。機電科礦燈管理人員按照名單將礦燈退出充電狀態,防止過充電。休班人員回礦時要及時通知機電科設備組,礦燈管理人員對應充電架的編號將礦燈正常充電。如因長時間不用造成礦燈過充電損壞,使用者按價賠償。

23、外單位使用礦燈必須持領燈牌到燈房領取並及時登記信息。

24、上級領導用燈由小澡堂管理人員統一領取,並登記,每班

報燈房管理員記錄。

25、礦領導用燈由燈房管理人員按編號統一發放。

八十三、礦燈領用發放、考勤製度

1、領用發放

⑴燈房值班人員要掌握收發燈時間,做好收發燈的準備工作。

⑵燈房值班人員要認真掌握,嚴格執行“三固定”“三對號”“八不發”製度。

⑶燈房值班人員要準確掌握本班收發數量,做到燈、牌相符。

⑷燈房值班人員對收回的礦燈進行下列檢查:

①燈鎖、燈圈、玻璃、燈頭殼、電線有無破損,閉鎖裝置是否緊固。

②電池槽是否有破損、變形。

③有無紅燈、滅燈。

⑸發現有人故意損壞礦燈,對用燈人員要按《礦燈損壞賠償製度》 賠償。

2、考勤製度

⑴燈房值班人員每班按實際發放數量認真填寫礦燈考勤記錄簿。

⑵燈房值班人員對每盞礦燈要按班次考勤,必須做到準確無誤。

八十四、定期檢查維修和更新製度

1、日常檢查和維修

⑴每班每小時對每盞礦燈的充電情況進行一次巡回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⑵發燈時要檢查礦燈是否完好,不完好的礦燈不準發出。

⑶發燈前檢查電池的充電情況,充電不足的礦燈不準發出。

⑷每天每人定時檢查礦燈。

⑸每班對充電設備進行一次檢查,每年對充電架上的電壓表進行一次校對。

2、完好檢查

由機電科組織維修人員每月檢查兩次,

3、正常運行的礦燈使用壽命為500次循環,到期礦燈必須及時更換。

4、對正常運行的充電架設備,在保證日常維護和檢查的同時,每半年進行一次檢修,一年一次大修。

第三部分 “一通三防”管理

第一章 “一通三防”管理機構網絡圖

一、黔西縣耳海煤礦“一通三防”管理機構網絡

二、防治煤與瓦斯突出機構

礦成立防治煤與瓦斯突出領導小組,負責組織、協調防突管理的各項工作,檢查、落實、考核有關防治煤與瓦斯突出的執行情況。

組 長:礦長

副組長:技術副礦長、生產副礦長、安全副礦長、機電副礦長

成 員:通風副總、通防科、機電科、安全科、技術科、地測科等部門責人;防突隊及各區隊隊長及防治煤與瓦斯突出技術人員

1、礦長是防治煤與瓦斯突出的第一責任人,技術副礦長對防治煤與瓦斯突出工作負技術責任,分管負責人對防治煤與瓦斯突出負落實責任。礦長應定期平衡防治突出工作,解決防治突出工作所需的勞動力、財力、物力,保證防治突出工作的實施;礦技術副礦長負責組織編製、審批、實施、檢查防治突出工作計劃、措施、鑽孔成孔驗收製度、建立瓦斯抽放測定製度、編製消突報告等;礦安全科長負責監督檢查。

2、領導組下設日常管理辦公室,辦公室設在通防科,負責防治煤與瓦斯突出管理的具體事宜。

3、安全科、通風科、技術科、地測科負責防治煤與瓦斯突出工作的監督、檢查、驗收工作。

4、防突隊負責防治煤與瓦斯突出工程的施工。

5、防治煤與瓦斯突出專業技術人員負責防突施工的技術指導和施工資料的收集、整理、分析工作。

第二章 “一通三防”安全生產責任製

一、各級人員通風管理安全生產責任製總則

1、 為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進一步落實全礦各級人員的“一通三防”工作職責,使煤礦“一通三防”工作進行規範化、製度化管理。防止通風、瓦斯、煤塵、火災等事故的發生,確保礦井安全生產,根據《煤礦安全規程》及上級有關安全規定,結合本礦實際,特製定通風管理安全工作責任製。

2、全礦各級管理人員必須認真貫徹和執行本職範圍內的“一通三防”有關製度、規定和措施 ,各科室必須按時完成本職範圍內的“一通三防”工作,全體員工必須遵守本規定。安全科和通防科負責監督貫徹落實執行情況,對違反行為,礦將從嚴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3、全礦各級部門在對職工進行安全知識教育和培訓的過程中,必須把 “一通三防”知識作為一個重要內容。

4、所有入井員工都有責任看管並愛護好“一通三防”設施及其設備,對破壞“一通三防”設施及其設備的行為,礦將認真組織追查分析,對有關單位及其責任人員將從嚴處理。

5、每月安全科負責組織定期對“一通三防”工作進行不少於3次的全麵檢查,對查出的問題,必須落實整改時限及整改責任人,並進行跟蹤督辦。總工程師負責每月召開一次“一通三防”專業會,專題研究“一通三防”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及其整改方案。

二、各級領導及安全管理人員通風管理安全生產責任製

(一)企業法定代表通風管理安全生產責任製

企業法定代表是煤礦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負責全麵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安全方針、法律、法規、條例、文件。審定煤礦安全技術措施所需費用以及設備、材料等的投入計劃,定期向集團公司報告安全生產工作,審定安全生產責任製的考核獎、懲辦法, 承擔重大災害性事故搶險指揮工作,負責審查礦井災害性預防措施。

(二)礦長通風管理安全生產責任製

礦長對“一通三防”工作負全麵領導責任,對煤礦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麵負責。

1、貫徹黨和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以及“一通三防”相關的法律、法規、文件、指令等,做到不安全不生產。

2、健全“一通三防”管理機構。

3、定期聽取總工程師對“一通三防”的情況彙報,保證“一通三防”所必須的資金、設備及材料。

4、負責組織礦井災害預防及應急救援議案的審核及實施。

(三)總工程師通風管理安全生產責任製

總工程師在礦長的領導下,對“一通三防”工作負全麵技術責任。

1、組織編製安全技術措施工程計劃、“一通三防”治理方案。

2、審定“一通三防”工作設計、治理方案以及安全技術措施。

3、建立合理可靠的通風係統,杜絕循環風、微風以及不符合規定的串聯通風。

4、及時采取措施處理“一通三防”存在的問題,並及時向上級相關部門或領導反映情況。

5、有權調動“一通三防”工作所需的人力物力。涉及“一通三防”的工作及其技術方案,煤礦其他行政領導未經總工程師同意,不得作任何改動。

(四)生產副礦長通風管理安全生產責任製

1、生產副礦長承擔“一通三防”工作分管範圍內的領導職責,根據煤礦行政的安排和總工程師的要求,及時組織人力、物力完成“一通三防”工程。

2、在安排生產或下達生產任務的同時,必須考慮到“一通三防”工作。

3、督促有關單位“一通三防”責任及措施的落實。

(五)安全副礦長通風管理安全生產責任製

安全副礦長承擔“一通三防”工作分管範圍內的領導職責。

1、貫徹“一通三防”的安全法規、文件、指令,監督“一通三防”安全技術措施的落實。

2、對有“一通三防”隱患存在的作業地點,責令停止作業,進行整改。

3、對“一通三防”、“三違”人員及破壞“一通三防”設施、設備的人員進行查處。

4、按照規程、法規、上級文件和指令要求,把好安全技術措施審批關。

(六)機電副礦長通風管理安全生產責任製

機電副礦長承擔“一通三防”工作分管範圍內的領導職責。

1、建立合理可靠的供電係統,減少或消滅無計劃停風。

2、監督管理好機電設備,確保機電設備安全工作。

3、組織人力物力按時完成機電範圍內的“一通三防”工程。

(七)通防副總通風管理安全生產責任製

1、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以及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指示和決定,協助總工程師抓好“一通三防”工作。

2、組織審批礦井一翼或水平通風係統調整、石門揭煤、新水平首采區防突設計和防突措施、水平或階段瓦斯抽放係統建立與改造方案、送風采煤安全措施、啟封火區等設計和措施,並檢查這些設計和措施的落實情況。

3、深入生產現場,了解 “一通三防”情況,研究“一通三防”管理中出現的安全技術性問題,及時製定針對性安全措施,確保“一通三防”各大係統合理、穩定,提高礦井抗災能力。

4、參加安全質量大檢查,組織“一通三防”業務檢查,參加瓦斯、煤塵、火災事故的搶救和處理工作。

5、分析瓦斯、煤塵、火災等事故的規律、組織製定相應的防範措施,從技術上組織“一通三防”管理方麵的科研和革新工作。

(八)通防科長通風管理安全生產責任製

1、貫徹落實國家有關煤礦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技術規範及“一通三防”有關規定,搞好本企業的“一通三防”工作。

2、組織製定本科室各崗位安全生產責任製和“一通三防”各項管理製度,並按規定進行考核。

3、在進行煤礦生產及接續審查中要嚴格把關,確保礦井通風係統合理。

4、在“一通三防”措施設計等方麵要嚴格把關,確保設計符合有關規定要求。

5、積極在煤礦推廣“一通三防”新技術,開展“一通三防”科研攻關,不斷提高煤礦“一通三防”工作水平。

6、負責安排並及時進行通防設施的施工和維護,保證礦井通防係統的穩定、可靠。

7、負責及時按計劃安排進行礦井的通風係統調整等工作。

8、經常深入現場,組織人員檢查通風設施、設備,確保其完好、滿足安全生產要求。

9、組織對防塵係統、設施進行及時檢查、有效維護,確保正常工作。

10、組織對防滅火係統、設施進行及時檢查、有效維護,確保正常工作。同時要按規定對火區進行定期檢查、建立火區管理製度、技術檔案。

11、定期組織開展“一通三防”隱患排查工作,及時發現煤礦“一通三防”方麵存在的隱患,並及時安排整改。

12、采取措施保證煤礦測塵、測風、測瓦斯的準確、及時。

13、負責煤礦通防安全質量標準化的檢查、評比。

(九)通風隊長通風管理安全生產責任製

1、在通防科的領導下,負責本隊安全、行政、生產、經營等組織工作。

2、根據本隊的工作性質及工作任務,抓工作落實情況。對所管轄範圍內的工作進行檢查落實,排查工作現場安全隱患。

3、每天根據井下生產情況和出現的問題,查看本隊職工崗位責任製落實情況,對本隊的日常生產活動、安全工作全麵負責。

4、對本隊“一通三防”工作全麵負責,參與“一通三防”分管範圍內技術方案措施的製定,並組織人員、物力進行實施和監督檢查工作。

5、對本隊工作中出現的問題要及時采取措施,重大問題要及時向礦分管領導彙報,並提出針對性建議。

6、加強職工教育,深入實際調查研究,完成礦下達的各項生產、經營指標,搞好全礦“一通三防” 基層工作。

(十)瓦檢隊長通風管理安全生產責任製

1、負責本隊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人員的管理、崗位教育、崗位巡查、勞動組織等工作。

2、負責對瓦斯檢查製度的監督、督促、落實、規範瓦斯管理、嚴反“三違”。

3、負責瓦斯循環檢查路線的編製,報表的審查,杜絕空、漏、假檢等。

4、負責組織搞好局部通風管理工作及風筒管理工作。

5、負責組織瓦斯濃度在3%以下的瓦斯排放工作。

6、負責組織協調巷道貫通前後及盲巷的瓦斯檢查管理工作。

7、加強職工教育,深入實際調查研究,完成礦下達的各項生產、經營指標,搞好全礦“一通三防” 基層工作。

(十一)防突隊長通風管理安全生產責任製

1、熟悉掌握防突知識,認真執行上級有關防突的各項規定、指令、方針,按照防治煤與瓦斯突出規定和防突設計有關要求進行工作。

2、負責的綜合防突措施的具體實施工作,是防突措施執行工作的第一責任者。

3、負責本隊各項指標的落實分解及時掌握各項指標的完成情況。

4、負責本隊勞動力組織工作。

5、負責本隊工資、材料的核算工作。

6、深入現場、掌握環節、排查隱患、保證防突工作的順利開展。

7、嚴格勞動紀律、嚴格交接班製度、搞好隊組建設。

8、負責教育本隊職工對防突安全設施愛護工作,礦組織的防突措施實施情況檢查中存在問題進行整改。

(十二)抽放隊長通風管理安全生產責任製

1、負責本隊安全、行政、生產等勞動組織工作。

2、根據本隊擔負的工作任務,布置安排好各班次工作任務的落實情況,必須經常深入井下現場,對所轄範圍內的工作進行查看,查當天的工作是否落實,現場是否存在著安全隱患。

3、當天根據井下生產情況和問題,對本隊的工作進行全麵檢查,查看本隊職工崗位責任製落實情況,對本隊的日常生產活動、安全工作全麵負責。

4、對本隊瓦斯抽放工作全麵負責,參與分管範圍內的“瓦斯抽放、打鑽、注漿”技術方案,措施的製定,組織人力物力進行實施和監督檢查工作。

5、對本隊的各項工作要積極采取措施,重大問題要及時向分管礦長進行彙報,提出建議,要經常加強對本隊職工遵章守紀的教育,完成礦下達的各項任務指標,搞好全礦的瓦斯抽放工作。

6、積極引進推廣新技術、新工藝和新設備,搞好瓦斯抽放各項管理工作。

(十三)監控室主任通風管理安全生產責任製

1、負責監測中心站機房的業務領導工作,認真貫徹執行上級下達的各項工作任務。

2、發現礦井通風瓦斯安全隱患和故障,要及時向通風隊及有關領導報告,並組織人員進行處理。

3、經常檢查機房工作情況,保持清潔,資料齊全,保管完整,處理問題及時。

4、對瓦斯監測監控係統的安裝、回收、校驗、維護等工作負責。

5、按照有關規定安設各類監測裝置,並根據生產地區的變化及時調整。

6、監測監控係統發生故障時,應安排人員及時處理。

7、負責監測監控係統有關的台賬、報表等資料的整理和保存。

(十四)監測監控維修維護組長通風管理安全生產責任

1、負責監測監控係統的行政、業務領導、技術指導工作,認真貫徹執行上級下達的各項工作任務。

2、發現礦井監測監控係統的安全隱患,及時組織有關人員進行處理,並向有關領導彙報。

3、組織人員開展監測係統的日常工作,定期校檢各類傳感器,及時處理發生的各種問題。

4、堅持組織正常的安全監測工作,並進行業務技術培訓及安全知識教育,提高隊伍技術素質。

5、負責製定每月的安裝維修計劃、每年度的配件計劃,保證係統的安全正常運行。

6、根據礦安全監測監控工作安排,提出具體實施意見。

7、對操作及維護人員進行技術培訓工作,認真貫徹安全技術操作規程、作業規程,並負責檢查監督。

8、經常深入現場,督促檢查各項規章製度的貫徹落實情況。

9、及時編製各類監測報表並上報。按時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三、通防類各工種安全生產崗位責任製

(一)主通風機值班員安全生產崗位責任製

1、愛護設備,精心保養,能掌握通風機和供電係統的基本原理,嚴格執行操作規程。

2、能正確無誤操作風機,包括倒換備用見機和反風操作。

3、掌握設備狀態,觀察水柱、電流表、電壓表、軸承溫度計等變化情況,及時填寫各項記錄,發現不能處理的異常現象及時向領導彙報。

4、對工具、備件、材料、防火器材要妥善保管,並對其用途和使用方法要清楚明確。

5、主要通風機必須保證24小時運轉,不得任意停開,如因檢修、停電或其它原因需要停風時,必須製定停風安全措施,報礦長或總工程師批準後執行。

6、主要通風機在停風期間,必須打開井口防爆門和有關風門。

7、上崗後要精力集中,經常注意設備的運轉狀況和異常聲音。工作時不得睡覺,離崗,不得閱讀書報,閑雜人員不得進入機房。主要通風機房禁止作其它用途。

(二)局部通風機管理員安全生產崗位責任製

1、熟悉局部通風機的性能和工作原理,嚴格按照《作業規程》要求安裝、操作和使用局部通風機。

2、局扇的挪移應嚴格申請,不準隨意停開局部通風機,如因檢修、停電、故障等原因停風時,應事先通知,撤出工作人員,切斷電源,設置柵欄,恢複通風前,必須檢查瓦斯,局部通風機及其開關附近10米風流中的瓦斯濃度不超過0、8%時,方可人工開啟局部風機。

3、嚴格一台局部通風機同時為兩個和兩個以上工作麵供風,局部通風機不得喝循環風。

4、認真做好交接班記錄,確保局部通風機運行安全、正常。

5、定期檢查、維修,定期清洗流道和葉片上的粉塵,防止其性能惡化。

(三)測風員安全生產崗位責任製

1、嚴格執行三大規程,進行全礦井的風量測定工作,對本業務內的“一通三防” 工作負直接責任。

2、熟悉礦井通風係統,掌握各地點的計劃風量,掌握各地點的風量變化情況及原因,發現問題及事故隱患,要積極處理,並向分管領導彙報,提出處理意見。

3、對主要進、回風道,采掘工作麵要設測風站,每旬至少全麵測風一次。對采掘工作麵工經常測風,做好原始記錄,每次測風結果應記錄並寫在測風地點的記錄牌上,並編製報表及時上報有關領導和部門,做到數字準確可靠。

4、按規定檢查密閉、風牆、柵欄等通風設施,管好用好各種圖牌板。

5、積極參加礦井反風演習、礦井瓦斯鑒定工作,認真學習業務知識,對測風工作精亦求精,高標準嚴要求,一絲不苟,不斷提高技術水平。

6、定期對測風儀表進行保養維修,按時送有關部門校正,使測風儀表靈敏可靠。

7、每旬對礦井進行全麵測風並對礦井通風係統風量分配進行分析,合理調配風量,使通風係統穩定、合理、可靠。

(四)通風設施工安全生產崗位責任製

1、負責風門、密閉牆、調節風窗、密閉等通風設施的構築施工,對其質量負責。

2、遵守“三大規程”的相關內容,嚴格按規程操作,杜絕“三違”現象。

3、盲巷必須及時密閉,對未密閉盲巷造成的後果負有直接責任。

4、負責通風設施的檢查與處理,發現損壞、失能等情況,及時彙報處理。

5、對構築、維修質量問題導致的事故隱患或事故負有直接責任。

(五)通風工安全生產崗位責任製

1、對當班工作範圍內的“一通三防”工作負責。

2、負責局部通風機的吊掛、風筒的運送、延接、維修、回撤等工作。

3、所管轄的局部通風機杜絕高壓部位漏電。

4、所管轄的風筒吊掛要平、直、緊、穩,避免車刮、擠壓,風筒必須逢環必掛,風筒拐彎要改彎頭或緩慢拐彎,不準拐急彎;風筒接頭要嚴密,插接時要順插,用雙反壓邊,要及時粘補風筒破口漏風處,以確保迎頭風量充足。

5、更換風筒時,不得隨意停開局部通風機,迎頭有備用風筒。

6、因當班工作質量不高造成事故,因此而影響全礦通防質量達標的負直接責任。

(六)瓦斯檢查員安全生產崗位責任製

1、瓦斯檢查對瓦斯管理工作負直接責任,是本班範圍內“一通三防”工作的第一責任者。

2、瓦斯檢查員負責井下采掘工作麵、機電硐室、采區、進(回)風道、總回風道、巷修頭、跳閘試驗、燒焊等地點的CH4、CO2氣體和溫度的測定工作。

3、嚴格按規程、按巡回檢查路線、按規定次數和間隔時間進行檢查,不準空班漏檢、造假數,做到牌板、手冊、班報三對口,瓦斯重點區檢查手冊做到由采掘工作麵班隊長簽字,否則要追究當班人員責任。

4、學習三大規程,學習正規操作程序,不斷提高技術業務水平。要愛護儀器,熟練掌握儀器性能,確保檢查數字準確,按規定進行交接班,否則追究當班人員的責任。

5、管好、愛護好當班所檢查區域內的通防設施,發現損壞立即向礦調度室彙報,采取措施進行處理,對巡回檢查區域內的通防設施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一炮三檢”情況進行檢查,把本班所檢查區域內的“一通三防”情況作為交接班的一項內容進行交接。

6、每班用光學瓦斯檢定器檢查瓦斯後,再與瓦斯傳感器、斷電儀探頭顯示數據相比較,並班中向調度室彙報,若有誤差以便及時調正,每旬對重點管理區域采掘工作麵炮眼內的瓦斯檢查一次,並將檢查結果彙報調度室。

(七)監測監控員安全生產崗位責任製

1、監測監控員是專門負責瓦斯監測監控設備運行和管理,對井下作業地點瓦斯濃度、CO濃度、風速等數據監測的專職人員。

2、每日8時打印瓦斯監測日報表,報礦長、總工程師審簽。

3、瓦斯監測監控員發現井下瓦斯、CO等氣體濃度突然超限,必須立即通知作業地點施工負責人及瓦檢員,停止作業查找原因,並向調度室及礦領導彙報。

4、監測監控員值班期間精力要高度集中,隨時查看瓦斯監控、人員定位、視頻監控的工作狀態,發現異常及時彙報處理。

5、發現突然停電或設備不能正常運行時,及時向調度室彙報。

6、監測監控員要掌握井下使用的監控設備、數量、位置、控製區域變化情況。

7、值班期間認真做好本職工作,按規定填寫各類工作表格,工作中不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嚴禁利用監控電腦上玩遊戲。

(八)瓦斯檢測儀檢修工安全生產崗位責任製

1、必須保持瓦斯檢測儀的完好性,使儀器準確可靠。

2、維修後瓦斯檢測儀,要送有資質的單位進行檢定,並發給合格證後方可使用。

3、使用的瓦斯檢測儀每半年至少送有資質的單位進行1次檢定。

4、檢查瓦斯檢測儀的皮套、吸收管和附加吸收管、吸氣球、電池護蓋、目鏡罩組、調微手輪護蓋等部件是否齊全完好,缺少部件應及時補齊。

5、檢查吸收管(短管)、附加吸收管(長管)內裝的氯化鈣或矽膠、鈉石灰藥品顆料,發現三分之一的鈉石灰藥品變色,應立即更換。

6、使用中的儀器內外無灰塵,各鏡片無黴蝕、劃痕、擦痕、指印、灰塵,目鏡觀測不到灰塵、點、圈等。

7、幹涉條紋視場要足夠;幹涉條紋明亮清晰,無虛光、彎曲和傾斜;視場內不應有明顯的副像;幹涉條紋在調整位置時不得有急跳現象,調節目鏡時分劃板的像不得晃動。

8、使用年限較長、狀況較差的瓦斯檢測儀,由瓦斯檢測檢修工提出建議,及時報廢。

9、對檢修過的瓦斯檢測儀要登記入冊。

(九)瓦斯抽放工安全生產崗位責任製

1.負責瓦斯抽放鑽孔的施工,管路係統的鋪設和瓦斯泵房設備、設施及其配套儀表的安裝、調試、維修和使用管理。

2.負責瓦斯抽放資料、數據和各種台帳、記錄的編報工作。

3.熟悉瓦斯抽放係統和瓦斯抽放設備、設施、儀器儀表的性能、作用和操作、維修方法。

4.掌握瓦斯抽放的方法、條件與各項安全指標,達到安全可靠。

5.掌握鑽孔布置方式和鑽孔參數。

(十)防突工安全生產崗位責任製

1、熟練掌握突出預測儀器操作方法和技術要領。

2、工作時嚴格按照儀器操作規程進行測定,並認真做好測定結果的記錄工作。

4、及時用電話將井下預測結果通知調度。

5、全麵負責突出預測儀器的保管和維護。

6、預測時認真觀察噴孔、夾鑽、響煤炮等瓦斯動力現象,並做好觀察記錄。

7、當預測超標時,及時通知采掘施工單位停止當班采掘作業,並通知調度室安排執行防突措施。

8、預測人員嚴格按照防突措施設計要求給出預測鑽孔開孔位置和鑽孔參數,認真監督進行施工和測定。

(十一)抽放瓦斯泵操作工安全生產崗位責任製

1、抽放瓦斯泵操作工負責泵的停、開和日常維護及運行參數的調整、記錄工作,並定時向礦調度室彙報。

2、按規定檢查泵站進氣閥門、循環閥門、排空閥門、利用閥門,保證其處於正常工作狀態。

3、嚴格按崗位操作規程進行操作。

4、操作電器設備時,必須穿戴絕緣靴和絕緣手套。

5、在正常情況下應按規定的時間進行觀測、記錄和彙報,特殊情況下必須隨時觀測、記錄和彙報。

6、必須堅守崗位,實行現場交接班,交接班時要對所有設備進行檢查和交接,並履行台帳交接手續。

(十二)抽放、防突司鑽工安全生產崗位責任製

1、在隊長和技術員的領導下,完成各項司鑽任務。

2、按照設計的鑽孔方位、傾角和深度施工,嚴禁弄虛作假。

3、努力保證施工質量,詳細做好鑽探進尺、岩煤屑的記錄工作。保證原始記錄的準確性。

4、做好設備的正常維護修理工作,保證設備的完好。

5、按規定封孔,長度和質量必須符合設計要求。

6、嚴格執行鑽機操作規程,積極學習新技術、新方法,改進鑽探工藝,提高鑽進效率。

7、鑽進中如遇突出、透水等征兆時,必須停止鑽進,向值班領導和部門負責人彙報處理。

(十三)消防、滅火工安全生產崗位責任製

1、負責礦井消防和防滅火工作。

2、經常檢查維護消防水管及相關設施。

3、負責井上下消防器材庫設備、材料的管理工作。

4、熟悉入井人員的有關規定,熟悉礦井避災線路。

5、熟悉消、滅火機具的工作原理、使用方法。

6、熟悉煤礦自然過程和機理。

7、熟悉井下有毒、有害氣體的危害及規定濃度。

8、熟悉礦井通風基礎知識

9、熟悉各種滅火方法及操作規程。

10、熟悉井上下消防器材庫設備、材料的數量及存放情況。

(十四)測塵工安全生產崗位責任製

1、認真學習上級及礦有關“一通三防”的規定和要求,熟練掌握測塵的規定要求和儀器儀表的使用方法。做到對測風測塵儀表儀器的日常維護工作和送檢工作,做到儀器儀表準確可靠。

2、粉塵檢測必須按下列周期進行:

⑴總粉塵:

①作業場所的粉塵濃度,井下每月測定2次,地麵每月測定1次。

②粉塵分散度,每6個月測定1次。

⑵呼吸性粉塵:

①工班個體呼吸性粉塵監測,采、掘工作麵每3個月測定1次,其他工作麵或作業場所每6個月測定1次。每個采樣工種分2個班次連續采樣,1個班次內至少采集2個有效樣品,要先後采集4個有效樣品。

②定點呼吸性粉塵監測每月測定1次。

⑶粉塵中遊離SiO2含量,每6個月測定1次,在變更工作麵時也必須測定1次;各接塵作業場所每次測定的有效樣品不少於3個。

3、測塵部門每月必須分上、下旬填報粉塵測定報表,經通防部門內審查後,由通防副總工程師、總工程師審閱簽字後留存。

(十五)防塵灑水滅塵工工安全生產崗位責任製

1、負責礦井防塵防火水源設備設施的安裝維護和使用管理工作。

2、負責礦井防塵灑水管路係統的安裝、維護和拆除回收工作。

3、負責井下各轉載點噴霧、裝載點噴霧、卸載點噴霧、放頂噴霧和風流淨化水幕等防降塵設施的安裝、維修和拆除回收工作。

4、負責各井巷、采煤進回風巷、掘進工作麵距迎頭50米以外巷道硐室等管轄範圍內巷道的定期衝洗、清掃及主要運輸大巷的刷白工作。

5、負責全礦井隔爆設施的安裝維護回收和使用管理工作。

6、熟悉現用防塵設備設施和與其他有關的儀器、儀表性能結構作用的維護方法,並熟練地正確操作。

7、熟悉礦井防塵係統,掌握礦井防塵設計的各主幹分支係統水壓流量的實際分布情況及各防塵設施使用管理狀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確保達到應有的降塵效果。

8、淨化水幕和各種噴霧裝置,都必須達到水量要小、霧化要好、覆蓋麵積要大的要求,且自動化程度達80%以上。

9、井巷中防塵灑水用的三通閥門的設置要符合規定,並達到隨時可用的要求。

10、認真執行定期衝洗清掃積塵製度,其灑水的濕潤程度以風吹不動震動不起為準。

11、防塵防火供水管路的安裝要及時到位,管材規格、質量符合要求,發現損壞及時維修,杜絕漏水、跑水、水壓、水量符合需要。

12、隔爆設施的安裝和管理都必須符合規定,要確保起到隔爆作用。

(十六)防爆設施管理工安全生產崗位責任製

1、負責全井下所需隔爆設施的安裝和充水。

2、負責全井下所需隔爆設施的維護和補水。

3、負責全井下所需隔爆設施的拆除和轉移。

4、負責把剩餘的水槽、鉤子整理好帶到指定地點。

5、及時通知有關人員,將新安設(拆除)的隔爆設施標注在圖紙上,並建立檔案。

(十七)自救器工安全生產崗位責任製

1、認真執行《煤礦安全規程》上級有關自救器管理方麵的指示的決定。

2、負責自救器的發放、回收、編號、登記等工作。

3、負責自救器的保管,按規定號位放置發放合格自救器。回收自救器時必須認真檢查發現損壞要迅速查明原因,記入台賬,按《自救器管理製度》中的在關規定,對責任者做出處理。

4、定期檢查自救器的氣密性,發現損壞現象要及時更換。

5、嚴格勞動紀律,堅守工作崗位,實行交接班製。

6、完成領導交辦的臨時性工作。

(十八)便攜式瓦斯報警儀維修工安全生產崗位責任製

1、負責便攜式瓦斯報警儀的檢修、校定、充電、收發管理。

2、做好交接班工作,便攜式瓦斯報警儀台帳要清楚。

3、保持儀器的清潔衛生和室內的整潔。

(十九)監測監控維修工安全生產崗位責任製

1、在隊長的領導下,對分管範圍內的監測監控維護工作負責。

2、按照有關規定安設各類監測裝置,並定期對各類監測裝置進行檢查、調試。

3、負責使用標準氣樣定期校驗甲烷、CO等傳感器。

4、根據采掘生產地點的變化,及時做好監測裝置的安裝和回收,監測裝置發生故障時, 應及時維修或更換。

(二十)瓦斯抽放流量觀測工安全生產崗位責任製

1、抽放瓦斯觀測工負責抽放瓦斯係統中各參數的定時觀測、計算和抽放鑽孔的連接、拆除以及抽放管路的檢查、維護、放水、管理工作。

2、抽放瓦斯鑽孔及分路觀測點必須懸掛觀測記錄牌,並注明觀測地點和孔號。每次觀測後,應將有關參數(如負壓、靜壓差、瓦斯濃度、流量、觀測時間及觀測人姓名)填寫在記錄牌上,並保證牌板、記錄和報表三對口。

3、當抽放管路中瓦斯濃度急劇變化時,應及時調節該鑽孔或高抽巷管路抽放負壓,當濃度低於25%由不影響作業麵中的瓦斯含量時,應關掉該孔(巷)的氣門。

4、必須經常清理和潤滑抽放瓦斯管路的閥門,以確保閥門使用靈活。

5、對抽放地區的抽放係統及設施定期進行全麵檢查,發現漏氣、斷管、埋管、積水等問題時,應立即彙報,並采取措施進行處理。

6、保管好瓦斯測流所用的多參數測定儀並定期進行充電,以保證隨時都能正常使用。

四、各職能部門通風管理安全生產責任製

(一)生產技術科通風管理安全生產責任製

1、在編製礦井開拓延深、采區設計、工作麵設計時,要同時考慮到“一通三防”的技措工程和安全技術措施,並承擔其相關責任。

2、在安排開采順序、采掘接續時,要同時考慮到“一通三防”工作,做到有利於"一通三防"管理。

3、在布置、檢查、落實生產任務的同時,必須同時布置、檢查、落實“一通三防”工作。

4、參加“一通三防”技術方案、安全技術措施的審定。

5、及時檢查並掌握巷道的完好狀況,對失修巷道及時安排修複,保證礦井風流暢通、穩定。

6、了解掌握礦區井田周邊的小煤窯分布情況和開采情況,發現越界開采或威脅礦井安全時,必須及時向總工程師彙報,並請地方政府及時對其進行處理。

7、組織開展瓦斯地質工作,努力掌握瓦斯與開采方法、地質構造等因素的規律及其相互關係。

8、及時掌握“一通三防”工程施工情況,協調有關單位及時處理“一通三防”存在的問題。

9、在組織編製審定采掘作業規程、安全技術措施、礦井災害預防及應急救援議案時,必須充分製定"一通三防"的具體內容。

(二)安全科通風管理安全生產責任製

1、參與“一通三防”措施的審查,熟悉采掘安全措施中“一通三防”工作內容。

2、負責監督“一通三防”安全技術工作現場落實、兌現。因現場作業情況發生變化而需要改變施工工序或方法時,必須監督有關部門先修改或者重新編製“一通三防”措施之後再進行施工。

3、按作業規程所規定的“一通三防”有關內容進行作業跟蹤檢查,凡“一通三防”工作不落實的,堅決停止作業,落實“一通三防” 工作之後方可恢複作業。

4、對“一通三防”工程質量進行監督檢查,對各區隊範圍內的“一通三防”質量達標工作進行驗收評定。

5、監督檢查下井人員嚴禁攜帶煙草、點火物品入井,監督井口20米、抽放站50米範圍內嚴禁煙火。

6、負責分析追查“一通三防”方麵的違章指揮、違章作業和破壞通風設施的行為。

(三)機電科通風管理安全生產責任製

⑴機電

①構建安全經濟、合理可靠的供電係統,減少或消滅無計劃停電停風。對機電運輸係統承擔直接管理責任。

②保證通風、排水、抽放係統安全供電,確保礦井不停風,不淹井、不停瓦斯抽放泵。

③敷設的供電線路和安裝的機電設備必須符合“一通三防”安全標準要求,保證供電係統安全可靠,減少或消滅無計劃停風。

④負責維護好職責範圍內的機電設備,防止電器設備失爆。

⑤熟悉供電係統,按要求準確指揮停送電工作。

⑥機電硐室的防滅火器材必須齊全、可靠。

⑦負責管好用好職責範圍內的“一通三防”設施。

⑧督促專業所屬口按時完成本職範圍內的“一通三防”工程,工程完工後,及時組織按標準要求進行驗收,並做好工程移交工作。

⑨經常檢查電器設備的完好狀況,消滅井下電氣設備失爆;監督入井設備的完好性,杜絕不完好的設備入井。

⑩實現采掘供電分開,掘進工作麵局部通風機必須安裝專用變壓器、專用開關和專用供電線路;在考慮供電線路的敷設和機電設備的安裝時,必須符合“一通三防”安全標準要求。

⑵運輸

①對職責範圍內的機電安裝工程質量、維護質量、防爆性能負責。

②監督檢查井口20米範圍內嚴禁吸煙,嚴禁用明火取暖。

③負責按質按量及時完成礦臨時安排的“一通三防”工程。

④嚴禁用車撞風門,電機車在大巷行走時,要注意保護好瓦斯抽放管路。

⑤按規定安裝除掘進以外的所有防塵管路。

(四)通防科通風管理安全生產責任製

1、組織編製礦井“一通三防”工作規劃和年、月計劃,對年度礦井瓦斯和二氧化碳等級進行鑒定。

2、通風、瓦斯防塵、防滅火、瓦斯監測等工作進行日常管理。

3、在總工程師的批準之下,組織進行局部通風係統的調整。

4、按時組織完成本職範圍內的安全技措工程。

5、按質量標準構築安全可靠的通風設施,確保通風係統穩定。

6、對礦井各連隊“一通三防”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將其情況定期向總工程師彙報。

7、對抽放鑽孔進尺、封孔質量、管路安裝及回收、瓦斯抽放率進行檢查驗收,對其工程質量負責。

8、負責抽放鑽孔、地質鑽孔、注漿鑽孔等各類鑽孔的施工。

9、負責測定瓦斯抽放參數,合理分配各抽放點的抽放負壓。

10、負責全礦抽放瓦斯管路的維護和放水工作。

11、負責分析,考察瓦斯抽放效果,提高礦井瓦斯抽放率。

12、負責礦井瓦斯泵房的管理。

13、依據威水煤田地質情況,結合比德礦井實際,積極開展治理瓦斯的技術攻關。

14、加強通風調度工作,隨時掌握礦井“一通三防”工作情況,並每天負責向煤礦分管領導、調度室彙報,特殊情況隨時彙報。

(五)采掘區隊通風管理安全生產責任製

1、對職責範圍內的機電設備質量及防爆性能負責。

2、負責管理好施工區域內“一通三防”設施。

3、嚴格按照規程和措施要求進行施工,在無作業規程或無安全技術措施、無風電閉鎖、無水、無噴霧設施等情況下,不能安排掘進或回采作業,杜絕瓦斯超限作業。

4、負責清掃本職範圍內的煤塵,防止煤塵堆積和飛揚。

5、對自身的火工品管理負責。

6、協助通風瓦斯隊治理本職區域內的瓦斯。

(六)輔助救護隊通風管理安全生產責任製

1、加強體能訓練和業務學習,提高救護隊的搶險作戰素質。

2、維護好救護裝備,確保裝備質量隨時都處於完好狀態。

3、按批準的措施規定組織排放瓦斯和啟封密閉。

4、參與搶救“一通三防”事故,負責火區封閉工作。

(七)財務科通風管理安全生產責任製

負責供給“一通三防”工作所需的人力、物力、財力,保障其專用資金配置。

(八)供應科通風管理安全生產責任製

1、負責木廠的防火管理工作。

2、保障“一通三防”物資的供應。

(九)防突隊通風管理安全生產責任製

1、負責編製綜合防突措施。編製後由礦技術負責人負責組織相關部門審查,簽署意見後,由煤礦企業技術負責人批準;

2、綜合防突措施的內容,必須有地質資料、區域和局部兩個“四位一體”綜合防突措施以及貫徹執行綜合防突措施的責任製,並附有圖表;

3、在施工前負責向本區(隊)幹部、工人貫徹已批準的綜合防突措施;

4、采掘工作中,必須嚴格執行綜合防突措施的規定,並有準確的記錄。如果由於地質條件或其他原因不能執行所規定的綜合防突措施時,施工區(隊)必須立即停止作業,並報礦調度室,由礦技術負責人組織有關部門到現場調查,然後由原措施編製單位提出修改或補充措施,經礦技術負責人批準後方可繼續施工。其他部門或個人不得改變已批準的綜合防突措施;

5、隨時檢查綜合防突措施的實施情況,發現問題,立即解決。

(十)通風隊通風管理安全生產責任製

1、通風隊是全礦“一通三防”工作的實施單位,按生產需求及時安裝各類通風設施、並加強管理。參與通風係統調整,並製定專門安全技術措施。

2、將質量標準化納入日常管理工作。提高礦井通風質量和管理水平。按《規程》規定和質量標準化要求構築通風設施,安裝使用通風設備。加強局部通風機管理維護。嚴禁帶病運轉,造成無計劃停風。

3、按照《礦井災害預防與處理計劃》規定,將應急救災物資備足管好,確保礦井發生異常情況時,能夠及時使用。

4、負責礦井“一通三防”設施管理,監督通風設施使用責任單位嚴格執行風機切換實驗。

5、礦井出現“一通三防”等複雜技術問題,應及時與業務科室和礦分管領導進行研究分析,製定專項措施進行處理。

6、保證礦井局扇的正常通風,確保局扇供電線路實現“三專兩閉鎖”,並由專人負責看管,提高局部通風安全保障性能。

7、實現永久風門自關和聯鎖,保證靈活、可靠使用,提高通風係統的穩定性。

8、嚴格執行測風製度,井下各用風地點及時測風。

9、負責按時完成礦下達的“一通三防”各項工作。

(十一)瓦檢隊通風管理安全生產責任製

1、負責井下指定區域的瓦斯檢查工作,及時掌握該區域的瓦斯變化情況,發現異常情況及時向通風調度彙報;

2、熟悉並嚴格執行通風、瓦斯、防塵、防火的有關規定,負責管轄區域內通防設施的監督檢查工作;

3、嚴格執行現場交接班製度,詳細交待本班通風、瓦斯等檢查情況,並認真履行交接班手續;

4、嚴格執行瓦斯巡回檢查製度,認真填寫記錄手冊、牌板和班報,做到“三對口”,嚴禁空班漏檢,弄虛作假,每班必須向通風值班人員彙報兩次;

5、施工地點出現停電、停風時,應立即通知施工人員撤到安全地點,並切斷電源,設施柵欄,揭示警標;

6、對管轄區域內出現的盲巷、冒頂區進行瓦斯檢查,做好記錄,發現異常情況及時向有關領導彙報。

(十二)抽放隊通風管理安全生產責任製

1、負責礦井瓦斯抽放總體工作,按礦製定的計劃完成礦井月度、年度瓦斯抽放量和抽放鑽孔進尺。根據工作任務每月編製作業計劃,並積極組織實施,按時完成計劃。

2、負責抓好我礦的瓦斯抽放鑽尺、抽放量、抽放率、抽放濃度、質量標準化、工效、成本、員工出勤率九大指標的完成。

3、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貫徹執行“三大規程”,認真落實礦的各項規章製度,指令,提高辦事效率和執行力。

4、掌握各地點的鑽孔施工動態,發現問題及隱患及時處理,不能解決的及時上報相關部門和分管領導。

5、負責瓦斯管路係統維護,泵站及井下抽放係統檢查維護。

6、負責礦井瓦斯抽放係統改造、安裝、調試等工作。

(十三)監控室通風管理安全生產責任製

1、嚴格按照上級有關精神,做好監測監控工作,按要求安裝各類傳感器,做到“齊全可靠,監控有效”。

2、經常對安全監控設備進行檢查,至少每月調試、校正一次,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3、對甲烷傳感器、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每7天進行一次調校,對甲烷超限斷電功能每7天進行一次測試,確保靈敏可靠。

4、做好安全監控設備台帳、故障登記、檢修記錄、巡檢記錄、調校測試記錄。

5、機房監測人員要嚴格執行24小時值班製度,不得空崗和缺崗,上崗要認真操作,嚴禁擅離職守,嚴禁打盹瞌睡會私客。

6、嚴格執行監控係統的有關管理規定,不得隨意開、關機。

7、係統改變各種數據和圖案,未經領導批準,不得隨意進行操作,確保係統正常運行。

(十四)監測監控維修維護組通風管理安全生產責任製

1、負責安全監測監控係統的檢查、維護等日常工作。

2、嚴格按照規定要求進行檢修,檢修後的監測設備應達到規定的技術指標,並為每台設備建立技術檔案和檢修記錄台帳。

3、分站、傳感器下井前必須進行登記,注明使用地點、安裝日期、維修負責人,拆除上井檢修,要登記檢修內容、損壞程度,及時檢修並在地麵試運行,運轉正常後備用。

4、分站、傳感器使用前,必須重新調試校準,零部件齊全,達到完好標準,做好詳細記錄。

5、按規定對傳感器進行定期檢修校準,經常檢查維修使用中的監測設備,確保靈敏可靠,數據準確。

6、檢修分站傳感器時,不得擅自改變內部參數。

7、認真貫徹執行有關規程和安全措施,定期進行質量檢查。抓好監測設備的安裝、調試及設備維護工作,確保係統正常運行,井下安裝調試時要和有關單位人員事先聯係,並嚴格按照《煤礦安全規程》操作。

8、必須備有一定數量的調校好的分站、傳感器,設備零部件做到妥善保管,合理使用,保持維修室衛生整潔。

9、負責從地麵中心站到井下分站入口的所有設備,以及分站維修及到各探頭點的移動工作。

(十五)鑽探班通風管理安全生產責任製

1、在隊長的領導下,按礦上的計劃安排,組織實施有關的打鑽工作。

2、深入現場進行督促和落實打鑽的鑽孔布置兌現情況。

3、對各打鑽地點進行鑽開工之前的運輸線路、水、電、管、線、現場環境條件進行實地查看了解。然後作好上鑽的所有準備工作。

4、平時組織專人對鑽機進行檢修維護,備用好零配件,確保鑽機處予完好狀態。

5、按照規定要求,嚴格對鑽孔進尺、封孔、連管質量進行考核抽查,並製定切實可行措施。

6、打鑽過程中出現事故或鑽進不正常時班長要隨時了解情況並進行處理。

7、對所有打鑽地點的現場安全負責,經常對打鑽地點進行檢查,有安全隱患的地點班長要親自指揮進行處理,確保打鑽人員在一個安全的環境下施工作業。

8、負責對組織鑽工現場操作技能培訓,提高所有鑽工的打鑽技術水平。

9、對現場不具備安全條件,鑽場規格不符合要求的有權提出整改意見或拒絕進鑽施工。

第三章 各級領導和部門防突管理的責任

(一)礦長的責任

礦長是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者,對防治煤與瓦斯突出的管理工作全麵負責,應對防突工作定期督促、檢查;及時解決防治突出所需的人、財、物,保證防治突出工作的順利實施。

(二)技術副礦長的責任

1、全麵負責煤與瓦斯突出技術業務管理。

2、負責組織編製、審批、實施防突工作規劃、計劃和措施,並檢查其執行情況。

3、組織編製石門揭煤等關於煤與瓦斯突出的專項設計,以及災害預防與處理計劃。

4、組織對防突技術難題的攻關和礦井瓦斯地質參數的考察。

5、定期對防突措施的落實情況進行檢查,督促有關業務部門認真執行防突責任製。

(三)生產副礦長的責任

負責在生產過程中落實防突工作,每月至少一次組織對防突防治工作,以及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進行檢查。保證瓦斯抽采有充裕時間,不得安排未消除突出危險性的采、掘工作麵開工。組織采煤工作麵投產和掘進工作麵驗收時,要同時對防突相關工程和設施進行驗收。負責檢查分管部門和區隊落實防突管理製度和安全技術措施的情況。

(四)安全副礦長的責任

負責對本礦防突安全技術措施、規劃、規範、計劃的審查和現場實施進行認真監督檢查;對有可能造成突出事故的作業場所,要立即責令停止生產,撤出人員,並責成相關部門采取安全措施消除事故隱患。隱患未排除,不準恢複生產。負責監督防突的安全規章製度落實情況;負責監督防突安全投入和相關工程的“三同時”工作;負責監督防突工作所需設備、儀器、用品的采購、使用,對不合格設備、儀器、產品嚴禁入井使用;參與防突方麵的“三違”和事故調查、分析和處理。

(五)機電副礦長的責任

負責保證礦井供電係統正常運行,保證機械電氣設備完好、正常運轉,消滅電氣失爆。每旬至少組織一次對供電係統、電氣設備、機械運轉設備進行檢查,對排查出的隱患立即組織整改。對有可能造成瓦斯事故的重大隱患,有權提出停止生產進行整改,直至消除隱患。

(六)通風科的責任

在礦技術副礦長(技術負責人)領導下,對防止突出事故負具體管理主要責任。編製防治突出年、季、月度計劃並報批。編寫防治煤與瓦斯突出的技術措施,檢查防突工作執行情況。負責製定與實施瓦斯抽采、防治煤與瓦斯突出等技術方案和安全技術措施;測定、整理、分析防突工作的技術參數;每旬至少組織一次防突工作的檢查,對排查出的隱患負責落實整改。本部門難以整改治理的,必須向礦長或主管領導彙報,直至整改消除。及時繪製“一通三防”和瓦斯抽放等各種圖紙,完善瓦斯地質圖,並負責建立煤與瓦斯突出檔案,掌握煤與瓦斯突出規律。發生突出後,負責現場調查,作好詳細記錄,填寫突出卡片,分析突出原因,積累資料,逐步摸索礦井突出規律;每次清理完突出物後,在一周內填好突出卡片,並與突出分析資料一並報送技術副礦長和公司。突出記錄應符合下列要求:

1、每次發生突出後,礦井通風科必須指定專人進行現場調查,作好詳細記錄,收集資料,並填寫突出記錄卡片。記錄卡片數據應準確,附圖應清晰,並注明主要尺寸;

2、每次發生突出後,分析突出原因,明確責任,並形成調查報告,總結經驗教訓,提出防範措施。

3、強度大於100噸的突出,必須附有專題調查報告,分析突出發生的原因,總結經驗教訓。

負責突出事故原因分析,總結經驗教訓,製定防範措施。重點防突工作麵的瓦斯監測資料必須每天進行分析,掌握工作麵瓦斯湧出的變化規律及發展趨勢,以便指導防突工作。負責對各類防突鑽孔的竣工驗收工作,並作竣工圖。負責掘進工作麵煤層瓦斯預抽率的統計計算,負責防突安全措施的編製、會審和報批工作。參與突出事故的調查分析,負責編製礦井瓦斯地質圖。

(七)調度室的責任

負責防突工作的動態調度指揮。調度值班人員和值班領導幹部要熟悉防突方麵的事故救援應急預案和礦井災害預防及處理計劃,及時掌握防突工作中的安全隱患情況;了解防突工作的關鍵工程情況,按規定及時做好記錄,做好信息溝通、報告及彙報等工作,情況危急或有發生重大事故危險時,必須先采取斷電撤人措施,再向有關領導和部門彙報。負責協調有關部門及時處理防突方麵的安全隱患,參與事故的搶險救援。

(八)工程技術科的責任

對本業務範圍承擔的防突工作負直接管理責任。布置采掘開工前,必須通知通風、機電部門,通風係統、供電係統和通風設施未建成不得開工。高瓦斯、突出煤層未實施瓦斯抽采和達標的,不允許布置回采和掘進。因擅自布置不合理開采方式,或因采掘施工破壞通風係統、抽放係統、監測監控係統、電氣設備,導致發生瓦斯事故時,負直接責任。負責防突方麵的地質資料預測、預報工作。負責提供可靠的采掘工程平麵圖和準確的巷道貫通預報,參與完善瓦斯地質圖。按規定做好井田內及周邊小窯、老巷、采空區的調查,並及時上圖,如對礦井瓦斯治理、防突有重大影響和威脅時,必須及時通報通風、生產技術部門,並向礦長或主管領導彙報。

掘進工作麵在設計和作業規程編製前,負責提交掘進工作麵地質說明書,並對地質構造帶及突出危險帶、開采煤層的埋深、施工區與相鄰區域的構造和突出情況等作詳細說明。並提供地形地質圖件。

(九)機電科的責任

對本業務範圍內承擔的防突工作負直接管理責任。負責保證礦井供電係統正常運行,保證機械電氣設備完好、正常運轉,消滅電氣失爆。每旬至少組織一次對供電係統、電氣設備、機械運轉設備進行檢查,對排查出的隱患立即組織整改,因本部門難以整改治理的,必須向礦長或主管領導彙報,直至整改消除隱患。因電氣或機械設備產生火花,引起瓦斯事故時,負直接責任。

(十)安全科的責任

負責對所有井下工作人員進行防治突出知識的培訓,培訓的主要內容包括防治突出的基本知識(突出預兆、防治突出措施和安全防護措施等)避災原則、線路,以及相關的自救知識、有關防突的規章製度等。培訓時間、計劃由煤業公司製定,但每年不少於一次,並經考試合格後,方準上崗。新工人下井前要先培訓並經考試合格後方能上崗。按規定行使全麵監督權,參與防治突出專門設計及其措施的審查;監督防治突出設計和措施的實施;監督防治突出措施費用的使用;製止違章指揮、違章作業,並行使違章罰款或提出其它處理意見;對防治突出工作中存在的隱患,要限期整改;對威脅安全生產可能造成突出事故的作業場所,令其停止作業,撤出人員。

(十一)供應科的責任

負責及時提供防突方麵所必需的設備、材料、儀器、防護用品。

(十二)財務科的責任

負責優先保證防突所需的資金。

(十三)防突隊的責任

1、嚴格執行“四位一體”的防突措施。負責掘進工作麵突出危險性預測和措施效果檢驗的數據測定,填寫效果檢驗報告單,報技術副礦長審批後,分發給相應的部門。

2、深入現場調查了解瓦斯地質參數、掌握突出動態,對重點防治的煤與瓦斯突出掘進工作麵應及時向技術副礦長彙報,並指派防突專業技術人員現場跟班進行技術指導和監督檢查防突措施在現場的貫徹落實情況。

3、每旬向礦長、技術副礦長彙報一次防突工作。

4、參與防突分析會,對防治煤與瓦斯突出工作進行綜合分析,找出本隊防突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安排布置下一步的防突工作。

5、負責防突儀器儀表的使用、維護、檢修和校檢。

6、在通風科的領導下,對瓦斯抽采工作負直接管理責任,因瓦斯抽采弄虛作假或瓦斯抽放係統故障導致發生瓦斯事故時,負直接責任。

7、負責按礦井瓦斯抽放設計、采掘工作麵或其他作業場所、巷道的抽放專項設計組織實施瓦斯抽采工作和日常檢查、維護工作,保證瓦斯抽放係統正常運行。

(十四)采掘隊的責任

連隊隊長是本采掘隊生產管理和管轄範圍的安全生產第一責任者,也是防突工作的第一責任者,對所屬工作範圍的防突工作負全麵責任。采掘隊長在組織領導全隊職工完成采掘生產任務的同時,還必須負責教育並帶領全體職工嚴格遵守煤礦安全規程、作業規程和操作規程,執行好各項安全技術措施,尤其是防止瓦斯、煤塵爆炸和突出事故的措施,每周至少組織一次對所管轄範圍內的防突工作進行檢查,及時排除事故隱患,防止事故發生。采掘隊跟班隊長、班(組)長是本采掘隊生產管轄範圍的當班安全生產第一責任者,也是當班防突工作的第一責任者,對當班所屬工作範圍的防突工作負直接責任。跟班隊長、班(組)長必須隨時掌握本區、本工作麵的瓦斯變化情況和突出征兆,發現異常,立即停止作業,撤出人員,並及時向調度室彙報;沒有執行“四位一體”綜合防突措施嚴禁作業,井下電器防爆設備不合格嚴禁使用。

(十五)礦(井)各崗位工種人員對本崗位的防突工作負直接責任。

1、瓦斯檢查員必須堅守崗位;認真檢查、彙報,及時填寫瓦斯手冊、牌板、日誌等記錄;不準提前升井、空班、漏檢、脫崗、弄虛作假;瓦斯超限或有突出預兆,必須先停止作業,撤出人員,再向調度室和值班領導彙報。

2、防突工必須按防突設計施鑽布孔;鑽孔按要求實施,認真做好效果檢驗和填報防突原始記錄、牌板、報表;不準漏檢、弄虛作假。

3、監測監控工必須按規範和標準設置各類監測傳感器,數量和位置符合規定要求;按要求及時檢查、維護、校正瓦斯監測探頭、便攜式瓦斯檢測儀,保證實時、準確檢測數據;對瓦斯監測監控做到 24 小時不間斷監測和定時記錄;發現瓦斯超限或一氧化碳有害氣體和溫度超過規定時,必須立即向調度室和分管或值班礦領導彙報,並認真記錄原因和處理結果。

4、主要通風機司機和瓦斯抽放泵司機必須堅守崗位;認真及時填寫運行情況記錄;不準脫崗、弄虛作假;發現負壓(水柱)流量(風量)電流(電壓)異常時,必須立即向調度室和分管或值班礦領導彙報,並認真記錄處理情況。

5、放炮工必須隨身攜帶瓦斯檢測儀器;堅持用好水炮泥,炮泥充滿填實;按<<煤礦安全規程>>(2011年版)作業規程、操作規程執行放炮工作;瓦斯超限或接近臨界值,有突出預兆,采掘工作麵超過安全保護距離或突出指標值時,嚴禁打眼裝藥放炮。

6、井下電工必須隨身攜帶瓦斯檢測儀器;保證消滅電器設備失爆,纜線連接無“雞爪子”、“羊尾巴”和“明接頭”;采掘工作麵設備安全保護裝置保持齊全完好;不帶電檢修、搬遷電器設備、電纜和電線;機械設備安裝完善,維護及時,沒有設備失修造成的機械撞擊和摩擦出火現象;井口直接入井的軌道及露天架空引入(出)的管路、供電線路;有防止雷電火花進入井下的絕緣夾板或集中接地等防雷裝置。

7、專職安全員必須隨身攜帶瓦斯檢測儀器;對當班所負責工作範圍的防突工作負監督檢查的直接責任。發現有突出預兆時,必須先停止作業,撤出人員,再向調度室和值班領導彙報。發現沒有執行“四位一體”防突措施,沒有執行放炮有關規定,存在通風、監測監控、防塵、防火、防突等重大隱患時,必須立即製止生產作業,並報告當班值班領導和相關部門負責人,責令立即整改消除隱患,隱患未消除嚴禁恢複生產作業。

第四章 “一通三防”管理製度

一、通風係統檢查分析管理製度:

通風係統的合理、穩定可靠性的好壞,直接關係到井下能否安全生產,為確保通風係統能達到合理、穩定、可靠的要求,,特編製以下規定,望有關單位認真貫徹執行。

1、礦的每一項工程必須優先考慮通風係統,對影響通風係統穩定的工程應予以全部否定。

2、通防科要每天派人對井下的通風係統作檢查維護,發現問題及時彙報並采取措施處理,對不能處理的,必須彙報總工程師、由總工程師采取措施進行處理。

3、通防科定期對通風係統全麵檢查,每旬至少一次,對檢查的情況作出分析,做到有記錄可查。

4、礦每月對通風係統必須全麵檢查分析一次,並將檢查分析結果備案存查。

5、保證通風係統穩定的通風設施,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進行破壞,否則按“一通三防”管理製度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罰,造成事故,要追究其法律責任。

6、對於小的通風係統的調整或改變,必須製定專門的方案措施,報通風副總工程師批準;對於采區大的通風係統的調整或改變,必須擬定專門的設計方案,報總工程師批準後,方可進行。

二、通風設施安設與質量驗收管理製度

通風設施安設的合理與否直接關係到通風係統的穩定與否,其質量的好壞,關係通風係統的穩定可靠性,故此,對通風設施的安設與質量驗收將擬如下規定,望認真貫徹執行。

1、通風設施的構建必須製定專門的措施報總工程師批準,措施中必須明確通風設施構建的位置及設施的規格。

2、對於通風設施的構築,礦成立驗收小組。對每一組設施的施工嚴格按質量標準化進行驗收,對施工不合格的工程必須推倒重建,並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3、通防科每天派人對井下的通風設施進行檢查、維護,確保設施完好。

4、礦每月組織對井下所有設施的質量進行驗收,不合格的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按“一通三防”管理製度進行處罰,造成事故的追究有關人員的法律責任。

5、對每個設施的施工驗收資料,由驗收人員簽字後存檔保管,誰簽字,誰負責。

三、通風設施管理製度

1、井下所有的通風設施(包括風門、風橋、風障、密閉、風窗)均有通防科負責安排安設、維護。未經通防科允許,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隨意拆除或改變通風設施。通風設施的構築、維修質量嚴格執行《通風質量標準化標準》。

2、井下通風設施實行轄區管理,即在誰施工區域內的設施由誰使用管理,具體如下:

⑴井下變電所、泵房、絞車房等機電硐室風門、風窗由機電科負責管理使用;

⑵采煤工作麵三道通防設施由采煤工區負責管理使用;

⑶掘進巷道的通風設施由掘進工區負責管理使用;

⑷皮帶機轉載點、煤倉上下口附近30m內風門由運輸工區負責安排管理使用;

⑸井上、下其它通風設施由通防科負責安排管理使用。

3、風門建好後由通防科組織驗收,確保通風設施質量達標。風門驗收交接要辦好交接單,並做好驗收交接記錄。

4、井下所有的通風設施,通防科要建立通風設施管理台帳,安設好檢查牌板,每天設專人進行檢查,做好檢查記錄。

5、所有人員都要愛護井下的通風設施。對損壞通風設施的,根據損壞價值對責任人進行罰款,對故意破壞的加倍罰款。

對損壞的通風設施通防科有關人員必須及時維修或更換,不得影響井下生產。

6、除通防科安排的維修人員外,禁止其他人員私自拆除、調整通風設施及其附屬裝置。

7、風門不能自動關閉或關閉不嚴、閉鎖裝置不起作用或有其它通風設施損壞損壞時,看管單位必須及時向通防科彙報。

8、通車風門要滿足行車要求。風門閉鎖由通防科在砌築風門時負責安排安裝。風門調節裝置要安裝好固定裝置,以便調節和固定。

9、嚴禁兩道風門同時打開,發現同時打開,按規定處罰,造成通風係統風流紊亂導致事故的,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10、運輸大件難以通過風門,應及時通知通防科進行處理,私自拆除、損壞風門者,按破壞通風設施論處。

11、瓦檢員負責巡回檢查路線通風設施的檢查,發現通風設施開、關狀態不合理或損壞,要立即處理,現場不能徹底處理的,要及時彙報調度室,否則造成後果追究當班瓦斯檢查員的責任。

12、特殊地點,如工作麵回風隅角等地點的擋風簾,施工單位要安排專人負責維護管理,瓦檢員、安監員負責對設施的使用完。

四、巷道日檢製度

1、為了加強井下巷道頂板管理,及時掌握井下巷道動態變化,防止安全事故發生,實行井下巷道日檢製度。

2、巷道日檢查由當日跟班領導組織,當班科室巡檢人員、安檢、瓦檢、跟班隊幹等參加,對礦井係統所有巷道和工作地點的頂板、煤壁、支架等情況進行全麵檢查,每日不少於一次。

3、巷道日檢查標準:支架必須保持完整架設牢固;斷梁折柱及時更換,不準有少棚缺腿的現象。

4、日檢查期間,井下巷道必須做到全覆蓋、全方位檢查,不留死角。

5、日檢查期間,發現支架變形嚴重、巷道斷麵嚴重不足、支柱失效且現場又不能立即處理的隱患,必須準確記錄巷道的名稱、現場支護情況、失修巷道位置、需維修巷道的長度及施工方法等,升井後必須及時向調度室、生產科、安檢科、通風科及相關領導彙報,並將記錄保存存檔。

6、安檢科、生產科建立專門記錄和台賬,實行閉環管理,按照誰檢查、誰負責、誰簽字、誰負責的原則。對日檢查中出現的問題在及時安排和組織力量處理的前提下,做到有落實、有整改、有複查。

7、日檢查期間,巡查人員必須帶好檢查記錄表、相關檢測儀表等,多人組織進行巡查,巡查人員必須熟悉井下所有巷道的通風、支護、斷麵、行走路線等情況,不得單人進行檢查。

8、日檢查人員對工作必須認真負責,反映問題必須事實求是,對影響礦井安全生產的通風、運輸、采麵支護及評價中的重點監控項目要做為重點檢查。對井下巷道巡查不到位,反映後問題處理不及時或監督不力的將視情節輕重給予50~200元罰款,出現重大安全事故,將按照有關追究事故責任。

9、巡查期間,巡查人員不認真或記錄不準確,弄虛作假,一經發現,每人次罰款50~100元。

10、對需要維修的巷道,技術科按照失修情況和工程量,有計劃的進行評價和組織維修,負責維修的單位不及時按技術科製定的生產作業計劃安排維修,影響生產的,由安全科、技術科共同組織追查,並進行罰款。

五、新建密閉和啟封密閉報告製度

為進一步加強煤礦密閉管理工作,防止因密閉管理不善造成安全事故的發生,特製定本製度:

1、新建密閉必須向縣級安全監管部門報告,縣級安全監管部門接到報告後,應指派專人現場監督煤礦進行密閉施工,確保密閉質量符合要求,施工完畢後通防科必須按要求上報登記備案。

2、啟封密閉必須經縣級安全監管部門審查批準,按照新開掘進作業點進行登記備案,並指派專人現場進行監督,由具備資質的礦山救護隊實施。未經縣級安全監管部門批準嚴禁擅自新建和啟封密閉的,否則按嚴重違章處理。

六、巷道貫通管理製度

掘進巷道貫通必須有專門的安全技術措施,由礦總工程師批準,技術員、安全員、通防科幹部現場跟班指揮進行貫通。

1、與已采區(包括聯通已采區的巷道)、老窯和情況不明的巷道貫通,必須先采用鑽探或其它方法確定貫通距離,並編寫專門的安全技術措施經總工程師審查批準,由分管副總工程師現場指揮、礦山救護隊協助進行貫通。

2、地測科要隨時掌握貫通巷道掘進進度,當兩掘進巷道迎頭相距20m前(綜掘巷道50m前)時,地測科必須向總工程師報告,同時向有關單位下達貫通通知書,通防科在接到貫通通知書時,要提前做好調風準備工作,巷道一旦貫通,立即調整通風係統。並對相關區域的風量、瓦斯進行檢查,發現問題立即處理。

3、貫通巷道相距隻有20m(綜掘50m)時,必須停止一個頭的掘進,隻準從一個頭向對方掘通,不得對掘,被貫通的巷道必須停電、撤人、設置柵欄、揭示警標、保持正常通風、正常檢查瓦斯,若瓦斯濃度超限時,必須停止工作麵的掘進、進行處理。

4、貫通巷道必須安設電話,每次裝藥放炮前,都必須與被貫通巷道的瓦檢員取得聯係(若無專職瓦檢員,由掘進工作麵放炮員與瓦檢員共同到被貫通工作麵檢查通風、瓦斯等情況),隻有貫通巷道和被貫通巷道內的通風正常、且各處瓦斯濃度均在1%以下時,方可裝藥放炮。

5、每次放炮前,必須嚴格執行“三人聯鎖”放炮製度,並指定專人在對方工作麵柵欄以外全負壓通風的地點設置警戒。

6、回采工作麵若遇地質構造帶等需打繞道與回采工作麵貫通時,必須做到:

⑴貫通前,必須根據工作麵實際情況製定貫通措施,報總工程師批準。

⑵繞道掘進與工作麵相距20m時,掘進放炮或回采工作麵在貫通位置附近20m內放炮時,掘進和回采工作麵都必須同時撤人,並切斷掘進巷道內的電源。

⑶若繞道掘進按計劃不與回采工作麵貫通,而是用回采工作麵與繞道貫通時,在相距20m時,必須停止繞道掘進,保持正常通風、撤出人員、切斷電源,瓦檢員每班對繞道迎頭和回風流瓦斯濃度檢查不少於三次。

⑷由通防科幹部現場指揮落實措施,進行貫通。貫通後及時調整通風係統,確保回采工作麵和繞道正常通風。

七、密閉巡查登記備案製度

1、通防科必須對井下所有密閉進行編號、登記,逐個建檔管理,並將所有密閉繪製在礦井采掘工程平麵圖上,由駐礦安全監管員和片區煤安分局負責人分別簽字確認後報縣級安全監管部門登記備案。

2、井下所有密閉必須實行掛牌管理,做到牌板、台賬、圖紙和實際“四對口”。密閉編號按永久密閉和臨時密閉劃分,分別按字母YM和LM後跟數字進行編號。牌板內容包括編號、地點、性質(永久、臨時)、麵積、材料、尺寸、構築時間、監管人等參數。每道密閉點前應當懸掛氣體檢查牌板。

3、通防科必須加強密閉的日常巡查管理,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在縣級安全監管部門不定期進行巡查中發現問題或出現罰款,將對責任人進行相應處罰。

八、盲巷管理製度

1、井下不通風的獨頭巷道都稱為盲巷。停風巷道要立即封閉,暫時不能封閉的,不準停局扇,杜絕盲巷存在。

2、臨時停工的地點一律不準停風,掘進工作麵確需臨時(不超過24小時)停電停風,必須提前提交報告,經通防科批準,方可按規定安排實施。

停風巷道要立即斷電、撤人、設置板障、揭示警標、設專人在巷道口新鮮風流中看守、禁止人員進入,確定長期停風的(超過24小時),必須在24小時內進行臨時密閉或永久密閉。

3、永久密閉距巷道口不得超過5米,並在距巷道口2米左右設置全斷麵柵欄,欄孔規格不得大於200×200mm,確保牢固可靠。

4、永久密閉、臨時密閉都必須建立台帳,設專人進行檢查,檢查周期:采空區密閉內外每周進行一次防滅火氣樣和瓦斯檢查,其他密閉每旬檢查一次瓦斯,並將檢查情況記入台帳,做到檢查手冊,檢查牌板記錄和地麵台帳三對口。

5、啟封密閉要預先編製安全技術措施,瓦斯檢查、安設風筒、破閉和實施瓦斯排放措施具體由救護隊負責,正常通風後,瓦斯濃度降到0、8%以下,救護隊員方可入內。

6、密閉和柵欄要定期檢查,發現損壞立即修複,破壞密閉、柵欄的,按有關規定處理。

九、井巷維修製度

1、采煤工作麵超前支護範圍的巷道由采煤工區進行清理、維護,沒有交接的掘進巷道由掘進工區進行清理、維護,其餘巷道由通防科進行清理、維護。

2、井下所有巷道必須滿足通風、運輸和行人要求,掘進巷道必須達到設計斷麵,采煤工作麵超前支護範圍的巷道高度不得低於1、6米。

3、井下回風巷道失修率不得高於7%,其中嚴重失修率不得高於3%。失修巷道為:巷道支護變形,淨斷麵不夠,淨高小於設計,水溝淤塞,影響通風、行人安全及其使用;嚴重失修巷道為:支護嚴重變形,淨斷麵很小,水溝淤塞嚴重,嚴重影響通風、行人安全及其使用。

4、通防科必須設置專職巷道巡查員,定期對所有巷道進行檢查,發現失修巷道及時進行清理、維護,確保巷道得到有效維護,巷道失修率符合規定。

5、井筒大修時必須編製施工組織設計。

維修井巷支護時必須有安全措施,嚴防頂板冒落傷人、堵人和支架歪倒。

擴大和維修井巷連續撤換支架時,必須保證有在發生冒頂堵塞井巷是人員撤退的出口;獨頭巷道維修支架,必須由外往裏逐架進行。

維修傾斜井巷時應停止行車,否則必須製定行車安全措施。嚴禁上、下段同時作業。

修複舊井巷必須首先檢查瓦斯,在空氣成分符合規定時才能作業。

6、巷修作業必須嚴格按照《操作規程》和施工安全措施進行施工,嚴禁違章作業、違章指揮現象發生。

7、工區將本月的巷修情況填報《巷道維修月報》於每月26日前上報通防辦,通防辦建立巷道維修台帳。

八、堅持巷修工程質量驗收製度,嚴格按施工規程的巷道標準驗收考核。工區隨時進行驗收,礦每月對所有巷修工程進行一次驗收。

十、測風製度

1、通防科具體負責安排礦井的風量監測工作,測風員每10天進行一次全麵測風。對采掘工作麵和其它用風地點,應根據需要隨時測風。井下通風係統調整、巷道貫通必須進行測風,更換運行的主要通風機也必須進行風量監測。

2、測風時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⑴主要進、回風巷必須在測風站內進行風量測定。

⑵采煤工作麵以回風口向前20米以外無風流分支,支架完好的地點測的風量為依據。

⑶掘進工作麵必須同時測定掘進工作麵總回風和風筒出風口的風量及局部通風機的供風量。

⑷硐室的測風以風窗口測的風量為依據。

⑸測風時同時測定測風地點的溫度以及瓦斯和二氧化碳濃度。

⑹在同一地點測風次數不得少於三次,每次測量結果的誤差值不應超過5%。

⑺礦井外部漏風量每半年至少測定一次。

3、應根據井下各地點需風量及測風結果采取措施,進行風量調節,確保井下各地點風量分配合理。

4、每次測風結果應寫在測風地點的記錄牌版上。旬測風結果必須填寫旬測風原始記錄表,並必須及時填報測風旬報表、月報表。測風旬報表及月報表必須及時送礦長、礦技術負責人及有關部門審閱。

5、采掘工作麵的測風牌板距工作麵不得大於50米,。

6、測風報表必須準確、規範,保證測風牌版、測風記錄、測風報表數據“三對口”。

7、礦井主要通風機裝置每月至少測定一次外部漏風率,並將結果及時報礦長、礦技術負責人及有關部門審閱。

8、測風員要經過專門培訓,熟悉礦井通風知識、熟練操作通風檢測儀器、儀表。

9、通風檢測儀器、儀表必須由國家授權的安全儀表計量檢驗單位定期進行檢驗,確保能夠準確測定。

10、巷道貫通前、係統調整後、扇風機倒機或改變葉片角度及礦井反風演習後,都必須進行測風。並將測風結果及時彙報有關領導。

11、、測風員每旬檢查局部通風情況,發現迎頭風量過小,風速低於規定標準或瓦斯超限等,要及時彙報調度室。發現有隨意停風現象,有權製止作業,並彙報調度室及有關領導。

12、通防科對礦井每旬一次的測風結果進行分析,發現問題查明原因,采取措施及時調整。

13、測風員按照每月礦井通風設計要求,及時調節各種風窗大小,標定位置測定風量,每天對井下所有漏風點測定漏風量。

十一、局部通風管理製度

1、局部通風機在井上的保養、維修、管理由機電科負責,要確保各種型號的風機均有一定的備用量,不得影響正常生產。

2、局部通風機在井下的使用和管理由通防科負責,安裝與維護由施工單位負責,局部通風機一律由瓦檢員管理,其它人員嚴禁隨意停開局部通風機。

3、礦井所有掘進工作麵的局部扇風機,都必須實現“三專兩閉鎖”(專用開關、專用變壓器、專用線路、風電閉鎖、瓦斯電閉鎖),否則,一律不準生產。當局部通風機停止運轉或掘進巷道內瓦斯超限時,能立即自動切斷該局部通風機供風巷道中的一切電源。

4、局部通風機必須實行掛牌管理,牌板上應注明局部通風機型號、供風長度、局部通風機的吸入風量、全負壓風量、風筒出口風量、填寫時間和填寫人姓名等內容。

5、嚴格局部通風機無計劃停風的管理和考核,凡局部通風機發生無計劃停風,礦安全科都要認真追查分析,嚴肅處理。

6、堅持掘進開工驗收製度,凡發現局部通風機“三專兩閉鎖”、局部通風機的安裝等有一處不符合規定要求,該掘進工作麵一律不許開工。

7、需要短時間封閉的巷道,必須進行“三斷”(斷風水管、斷電纜、斷軌道),即一切帶電物體不得進入封閉的盲巷。

8、井下禁止出現盲巷,一旦出現必須立即封閉,暫時不能封閉的盲巷必須保持正常通風。

9、利用擴散通風且巷道長度小於6m的巷道,每班至少檢查兩次瓦斯情況,並在巷道口懸掛瓦斯牌板,將每班檢查的瓦斯情況填寫在瓦斯牌板上,若瓦斯超限,要立即采取措施進行處理。

10、風筒到迎頭的距離不超過5米,嚴禁任何人員將迎頭風筒解開,一經發現,安全科要嚴肅追查處理。

11、嚴格風筒質量管理,發現風筒有破口、缺環、節頭漏風必須及時修補或更換,風筒吊掛要做到“兩靠一直順”,風筒拐彎必須設彎頭,風筒百米漏風率不得超過10%。

12、嚴禁任何人隨意挪動風筒,掘進工作麵必須做到一次成巷,若確需挪動風筒,必須編製安全技術措施報總工程師批準,同時停止迎頭工作,方許挪動,否則,安全科要嚴肅追查處理。

13、因停電或檢修等原因造成停風時,停風區域必須切斷電源、撤出人員、設置柵欄、揭示警標、禁止人員入內,停風時間超過24小時的,必須進行臨時封閉。

14、風筒工更換風筒時,必須與迎頭瓦檢員取得聯係,經同意後方可更換,否則按隨意解開風筒處罰,更換風筒時,要先將更換上去的風筒吊掛好,並注意風筒長度是否相同,然後再解開被換風筒,及時換上。若更換時間過長,造成瓦斯超限,嚴格按無計劃排放瓦斯追查處理。

15、局部通風機安裝好後,必須測定安裝地點的風量,隻有全負壓供風量大於局部通風機吸入風量時,方可啟動局部通風機,局部通風機在運轉過程中,瓦檢員必須每班檢查三次局部通風機運轉情況,發現局部通風機吸循環風或局部通風機及其開關附近10m範圍內瓦斯濃度超過0、5%時,必須立即將局部通風機供風地點的人員撤出,切斷電源、停止風機運轉,並彙報通風調度,立即進行處理。

十二、局部通風機有計劃停風管理製度

1、使用局部通風機進行通風的工作地點,不得停風,應保證局部通風機連續穩定的運轉,不得任意停、開。

2、如因有計劃停電、進行檢修、移機等原因,有計劃停止局部通風機運轉時,必須有專項通風安全措施。

3、有計劃停風專項通風安全措施必須及時按相關規定、要求和現場實際情況編製。

4、編製的專項通風安全措施,必須在編製人、編製單位生產負責人簽字完全後,按照審批程序送通防科、機電科、調度室、安全科等有關單位以及礦技術負責人審批簽字。

5、審批通過的專項通風安全措施,必須及時送交相關單位。

6、專項通風安全措施必須由施工單位技術員負責傳達到每一位參與此項工作的施工人員,並有被傳達人員簽字。

7、局部通風機停止運轉時,必須撤出人員至新鮮風流中,切斷電源,在巷道口設置柵欄,並掛明顯警示牌,嚴禁人員入內。

8、恢複通風前,必須檢查瓦斯(檢查瓦斯人員必須具備有關安全知識和經驗,同時配備符合要求的安全裝備和檢測儀器,對受到停風影響的地點由外向裏漸進檢查;否則,由救護隊隊員進行檢查)。隻有在局部通風機及其開關附近10米以內風流中的瓦斯濃度都不超過0、5%時,方可人工開啟局部通風機。

十三、井下臨時停電停風管理製度

礦井臨時停電停風對礦井安全生產構成極大威脅,為確保礦井臨時停電停風時有序的指揮和工作,特製定本管理製度:

1、井下局扇臨時停電停風的管理

井下所有利用局扇供風地點,凡出現局扇停電停風必須按下列規定執行:

⑴所有人員必須立即停止一切工作,並立即彙報調度室。

⑵由瓦檢員負責將分工區域內人員全部撤到全負壓通風的進風巷,並將閉鎖開關把手打到零位並閉鎖。

⑶跟班瓦檢員負責監督指派施工班組在獨頭巷道口設置柵欄,揭示警標,防止任何人員進入停風區後。

⑷將人員撤出後,瓦檢員立即向調度室彙報,並設專人守候電話。

⑸等局扇開關有電後,按照調度室指令,由施工隊班長同瓦檢員一起檢查停風區域柵欄內瓦斯濃度,然後彙報調度室,根據瓦斯排放等級恢複通風排放瓦斯。待瓦斯排放完畢,經檢查確認通風係統穩定,無瓦斯超限積聚後方可撤崗,送閉鎖電源,恢複作業。

2、主扇停風的管理

礦井主扇臨時停電,造成主扇和井下局扇同時停風,則必須按以下要求及程序執行:

⑴立即向調度室彙報,打開風井防爆風門,利用自然風壓通風。

⑵主扇停電停風後,值班礦長或調度室立即通知地麵配電房切斷供往井下的一切電源。

⑶主扇停電停風後,值班礦長或調度室立即通知機電科、井口檢身房、礦燈房。

⑷發現主扇停風,主扇服務區域內所有地點的所有人員必須立即停止工作,在井下帶班領導組織下,按以下要求組織撤人:

①主扇停風後,井下帶班領導立即通知主扇服務區域內井下作業點人員撤離。

采煤工作麵人員立即撤到運輸巷車場,由班長負責清點人員並向帶班領導彙報,等待指令,撤離時由安全員負責監督,由采麵人員在運輸巷口設置柵欄,揭示警標。

掘進工作麵人員全部撤到掘進工作麵風機附近,由班長負責清點人員並向帶班領導彙報,等待指令,撤離時由安全員負責監督,由施工隊在獨頭巷口設置柵欄,揭示警標。

②其他地點作業人員必須撤到進風巷電話附近,由帶班領導清點人員並向調度室彙報,等待指令。

③礦技術負責人或值班礦長根據停風的具體情況,決定人員是否全部撤出地麵,若須撤出地麵,則由調度室通知帶班領導,帶班領導通知井下人員撤離。各班將出井人員情況進行清點,礦燈房負責清點礦燈返回情況,清點結果向值班礦長和調度室彙報。

⑸主扇停風期間,礦燈房嚴禁發放礦燈,井口檢身人員負責警戒,嚴禁人員入井。

⑹井下電氣設備操作要求:

①井下值班電工負責將工作麵閉鎖開關把手打到零位並閉鎖,瓦檢員負責將所管局扇開關打到零位並閉鎖。

②井下機電硐室由各自負責的操作人員將開關把手打到停電位置,無專門操作人員者則由值班電工負責。

③值班電工負責將分路開關、電源總開關停電上鎖。

3、主扇恢複通風管理

主扇恢複通風,必須按下列程序執行:

⑴恢複通風前關閉風井防爆門,按規定啟動主扇運行。

⑵若主扇停風時間不超過10分鍾,地麵配電房接到調度室通知可直接向井下變電所送電。

①局扇開關有電後,按照調度室指令,由施工隊班長同瓦檢員一起檢查停風區域柵欄內瓦斯濃度,然後彙報調度室,根據瓦斯排放等級恢複通風排放瓦斯。待瓦斯排放完畢,經檢查確認通風係統穩定,無瓦斯超限積聚後方可撤崗,送閉鎖電源,恢複作業。

②采麵恢複通風後,由施工隊班長同瓦檢員一起檢查工作麵及沿途巷道內瓦斯濃度,然後彙報調度室,經檢查確認通風係統穩定,無瓦斯超限積聚後方可撤崗,恢複作業。

③在井下瓦斯排放完畢,采掘工作麵無瓦斯超限、積聚後,由調度室通知井下值班電工送其他動力電源。特殊地點需要提前送電的由礦技術負責人或值班礦領導決定。

⑶主扇停風時間超過10分鍾,其恢複送電程序如下:

①瓦檢員和電工首先進入機電硐室檢查,確認瓦斯不超過0、5%,且低壓開關把手全部打到斷電位置,並向調度室彙報後,調度室方可命令地麵送電。

②井下瓦檢員和電工逐一檢查所有開關附近,確認瓦斯不超過0、5%後,方可向其他送電。

③由瓦檢員檢查局扇及開關附近10米範圍內風流瓦斯不超過0、5%後,方可啟動該台局扇電源,按照調度室指令,由施工隊班長同瓦檢員一起檢查停風區域柵欄內瓦斯濃度,然後彙報調度室,根據瓦斯排放等級恢複通風排放瓦斯。待瓦斯排放完畢,經檢查確認通風係統穩定,無瓦斯超限積聚後方可撤崗,送閉鎖電源,恢複作業。

④采煤工作麵恢複通風後,瓦檢員和班長必須沿運輸巷進入,逐步深入工作麵和回風檢查,檢查時瓦檢員在前,班長在後(班長將便攜式瓦檢儀開啟並舉至頭頂以上),兩人相距3~5米,確認無瓦斯超限、積聚後方可撤除柵欄,向調度室彙報並恢複工作。

⑤待主扇恢複通風30分鍾後,且井下瓦斯排放完畢,采煤工作麵無瓦斯超限、積聚後,由調度室通知電工送出其他動力電源。特殊地點需要提前送電的由礦技術負責人或值班礦領導決定。

十四、瓦斯、二氧化碳和其它有害氣體檢查製度

(一)瓦斯檢查地點和檢查次數符合下列規定:

1、檢查地點:

所有采掘工作麵、硐室、使用中的機電設備的設置地點、有人作業的地點。

2、檢查次數及內容:

⑴采掘工作麵每班至少檢查3次,且必須配備專職瓦檢員,實行定點檢查。

⑵其它需要檢查瓦斯的地點,執行巡回檢查。

①總回風、總進風、處於回風係統中的機電設備檢查點、有人工作的地點執行巡回檢查,每班檢查三次;

②處於進風係統中機電設備檢查點、有人工作地點、井下硐室、每班檢查一次;

③對本班沒有進行工作的采掘工作麵、備用工作麵每班檢查一次;

④火區密閉內外氣體每天檢查一次;普通密閉每七天檢查一次。

⑤被串聯采煤作麵進風側,被串聯的掘進工作麵局部通風機吸風口前,每班檢查三次,

⑥井下臨時停風地點柵欄外風流中瓦斯濃度每天檢查一次,擋風牆外瓦斯濃度每周檢查一次。

⑦根據井下實際情況,每月由瓦檢隊製定瓦斯檢查點設置計劃,報通防科、通風副總、總工程師審批。

⑶檢查內容

①總回進、總回風、采煤工作麵、上隅角、回風流、掘進工作麵迎頭、回風流應檢查:瓦斯、二氧化碳、一氧化碳、溫度等。

②大巷中機電設備設置地點、硐室、變電所等地點應檢查瓦斯、二氧化碳、溫度等。

③密閉內外檢查:瓦斯、二氧化碳、一氧化碳、溫度(空氣溫度、水溫)、氧氣等;

④被串聯采煤作麵進風側,被串聯的掘進工作麵局部通風機吸風口前應檢查:瓦斯、二氧化碳、一氧化碳、氧氣等。

⑤處於回風係統中機電設備檢查點、有人工作地點應檢查:瓦斯、二氧化碳、一氧化碳、溫度等。

⑥井下臨時停風地點柵欄外風流中應檢查:瓦斯、二氧化碳、一氧化碳、溫度等。

⑦根據井下實際情況,隨時增減檢查內容。

(二) 瓦斯檢查管理

1、瓦檢員必須持證上崗,每年年初進行一次瓦檢員數量的核定,必須由礦長審鑒,保證瓦檢員配備數量充足,核定資料存檔備查。

2、礦長、總工程師、負責生產安全的副礦長、爆破工、采掘區隊長、通風區隊長、工程技術人員、班長、流動電鉗工下井時,必須攜帶便攜式甲烷檢測儀。瓦斯檢查工必須攜帶便攜式光學甲烷檢測儀。安全監測工必須攜帶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或便攜式光學甲烷檢測儀。重點瓦斯管理區瓦檢員,除攜帶便攜式光學甲烷檢測儀還應攜帶便攜式甲烷檢測儀,隨時檢測瓦斯變化情況。

3、瓦檢員應認真履行檢查職責,杜絕空班、漏檢、假檢等違章行為,要做到井下記錄牌板、瓦檢手冊、瓦斯台帳三對口。瓦斯超限要立即停止作業,切斷電源,撤出人員,進行處理。

4、凡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均應按空班漏檢處理:應設檢查點,但沒有進行瓦斯檢查或缺設瓦斯記錄牌板;雖設檢查點,但瓦檢員未檢查瓦斯或未按規定次數和內容完成檢查任務;瓦檢員接班後兩小時未到工作地點檢查瓦斯。

5、瓦檢員應認真執行班中請示彙報製度。班前要明確當班檢查區域地點、任務及瓦斯情況。無論定點或井下巡回瓦檢員每一遍檢查任務完成後,都要及時向通風調度電話彙報。瓦斯變化異常、超限,發現重大事故隱患要及時彙報。班後要將全部檢查情況進行彙報。

各點瓦斯檢查數據取最高值按規定次數填寫瓦斯台帳。

6、建立對瓦檢員進行查崗的製度。瓦檢隊當班值班幹部應深入現場對瓦檢員工作質量進行抽查。瓦檢班長除對重點地方完成檢查和隱患處理外,也要對巡回檢查的瓦檢員上崗情況進行檢查。發現瓦檢員脫崗、睡覺、不按規定執行檢查瓦斯的要向瓦檢隊領導彙報,對違章人員視情節輕重給予嚴肅處理。

7、瓦斯檢查員應認真填寫檢查手冊和現場牌板,做到內容齊全,字跡清楚。

8、瓦斯檢查牌板的設置位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⑴掘進工作麵距迎頭:煤巷30米,岩巷50米。

⑵采煤工作麵:距上出口30米,距回采工作麵下出口3-5米處。

⑶串聯通風:距局部通風機10米以內。

⑷所有檢查牌板必須設在巷道一側容易被人看見醒目的地點。

9、檢查路線:每月月初由瓦檢隊製定所轄範圍內瓦斯、二氧化碳檢查循環路線計劃表,並且在生產中要根據采掘隊組的變化及時更改;瓦檢員必須按規定的檢查路線,進行正規檢查,不得逆著檢查路線檢查。同時在月初製定瓦斯檢查點設置計劃,必須由礦總工程師審簽後執行。

10、瓦檢員嚴格執行在井下麵對麵、口對口、你不來、我不走的交接班製度。

11、定點瓦斯檢查員應在本作業地點瓦斯牌板處進行交接。巡回瓦檢員應在井下指定地點交接班,並有記錄可查。

12、班中三次檢查時間規定:對有人工作的采掘工作麵或作業地點第一次檢查彙報在接班後的一個半小時內完成;第二次檢查彙報在班中前後一小時內完成;第三次檢查彙報在本班到點前一個小時內完成,對無人工作的工作麵的檢查,按設計循環路線進行。

13、交接班時,交接雙方應在瓦檢手冊上認真簽字,需要交接的內容應填寫清楚。

14、交接內容包括:

⑴檢查地點當班瓦斯及變化情況,以及存在的隱患和處理情況。

⑵檢查地點及瓦斯記錄牌板變化、移動情況。

⑶領導指示及對下班檢查應注意的有關問題。

⑷管轄區域內的通風、局部通風、監測、防塵、隔爆設施、防滅火等設施完好及損壞情況等,以上內容必須填寫在交接班手冊上,由交接人鑒字。

15、按規定建立《瓦斯日報表》和《通風調度日報表》,兩種報表均每日填報,通防科科長簽字後,報礦長、總工程師審閱。對報表反映出的問題,要明確批示處理意見,並及時反饋到通防科或有關部門,處理結果要有記錄可查。報表數據要準確,字跡要清楚。

16、礦長因故不在崗時,應指定代理礦長審閱瓦斯日報表和調度日報表,總工程師因故不在崗時,由代理副總工程師代其審閱。

17、瓦斯日報要全麵反映當班的所有瓦斯檢查地點規定檢查次數的瓦斯濃度的最高值,瓦斯超限、積聚情況及處理結果。

18、通風調度日報要全麵反映當日存在的通風、瓦斯、防塵、抽放、防滅火等方麵的事故隱患和存在的主要問題及采取的處理措施、處理結果。

19、礦井應建立瓦斯超限與處理記錄,其主要內容:彙報人姓名、現場主要負責人、超限地點、超限時間、超限原因,瓦斯濃度、通防科(隊)管理人員的處理安排、采取的主要措施,處理時間、處理結果。瓦斯超限與處理記錄由當班通風調度根據井下瓦檢員的檢查彙報、通防科隊的安排處理結果隨時記錄,跟班通防科隊長班後審閱簽字。

20、堅持“三檢查”、“三彙報”、“三對口”相互製約製度

⑴瓦斯檢查員下井要帶好瓦斯檢查手冊,瓦斯檢查員在進行第一次檢查前,先要將瓦斯檢查牌板上的上個班填寫內容擦幹淨。

⑵瓦斯檢查員每檢查完一次,都要及時在檢查手冊上填寫檢查時間和相應的瓦斯、二氧化碳濃度及通風設施、監測設施和防塵、隔爆設施使用管理情況,同時向通風調度進行彙報,並在指定的“瓦斯檢查牌板”上填寫檢查時間、各檢查點的瓦斯、二氧化碳濃度及瓦斯傳感器顯示值。

⑶瓦斯檢查員要按規定進行檢查、填寫、彙報,不得推遲,不得兩次或三次一起彙報,也不得虛報、謊報數據。通風調度員在接聽瓦斯檢查員的彙報時必須聽清、問清,及時將彙報時間、檢查時間、瓦斯、二氧化碳濃度及通風設施、監測設施和防塵、隔爆設施使用方麵存在的問題記錄在“通風調度台帳”或調度日誌上,要求記錄清晰、完好,以防數據虛假。

⑷通風隊值班幹部,不定期審查“瓦斯檢查手冊”,並在瓦斯檢查手冊上簽名,若發現問題,要查明原因後,對責任者進行處罰。

⑸通防科管理人員檢查過程中遇到瓦斯檢查員應審查瓦檢員是否按計劃巡回路線進行檢查;同時檢查現場的“一炮三檢”和“三人聯鎖放炮”製度執行情況。

21、瓦斯臨界狀態的處理

⑴采掘工作麵檢查點瓦斯濃度達到規定安全值的90%時,稱為瓦斯臨界狀態。

⑵各種瓦斯測量儀器中有一種測得瓦斯濃度達到規定安全值的90%,即稱此點達到瓦斯臨界狀態。

⑶采掘工作麵的測點中有一點達到瓦斯臨界狀態,該工作麵就必須停止生產,切斷電源。

⑷通防科隊必須及時查明達到臨界值的原因並組織處理,處理完畢後,采掘工作麵方可恢複生產。

(三)瓦斯檢查儀器的使用、管理、校驗製度

1、本製度中的儀器包括:光學瓦斯檢查儀、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便攜式一氧化碳報警儀、瓦斯氧氣兩用儀化等。

2、通防科設置瓦斯檢查儀器發放室、儀器維修室、保管庫房等場所。所有儀器要分類統一編號,集中管理。上架儀器必須完好,待修、待充電儀器必須分置於各自區域內。

3、在使用儀器裝備前,必須按產品使用說明書的要求和儀器管理規定,調試合格後方可使用。

4、通防科負責儀器的配備及維修、瓦檢隊負責儀器收發、充電、日常維護、使用、管理責任。

5、發放人員每班提前半個小時,對使用的儀器進行一次全麵詳細的完好檢查,對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的“零點”、報警值、儀器的電壓進行檢查,不完好或誤差超標儀器不得發放。使用人員領取儀器後,要檢查其完好情況,不合格儀器要立即更換。

6、井下使用人員不得私自調校和拆開儀器,儀器使用後必須及時送回發放室,發放人員必須及時檢查,丟失或損壞儀器要照價賠償。

7、標校儀器必須采用有資質的生產廠家所生產的符合國家規定的各類瓦斯標準氣樣。

8、備用裝置的數量不小於20%,並應配備零配件和維修校正用的儀表。

9、儀器的報廢按《礦井通風安全監測裝置使用管理規定》的有關細則執行。

(四)臨時停風地點瓦斯檢查與管理

1、凡因臨時停電或其它原因,導致局部通風機停止運轉,造成所供風區域無風的,統稱為臨時性停風。

2、恢複臨時性停風區的通風前,首先必須檢查停風區瓦斯濃度,若瓦斯濃度不超過1、0﹪,二氧化碳濃度不超過1、5﹪時,且局部通風機及其開關附件10m以內風流中的瓦斯濃度都不超過0、5%時,方可直接開動局部通風機,恢複正常通風,否則必須製定排放瓦斯安全技術措施。

(五)排放瓦斯時的檢查嚴格按瓦斯排放審批措施執行。

1、排放瓦斯開啟局部通風機前,瓦斯檢查員必須認真檢查局部通風機及其開關附近10m範圍內的風流瓦斯情況,隻有在局部通風機及其開關所處巷道通風正常,風流中瓦斯濃度不超過0、5%時,方可啟動局部通風機開始排放工作。

2、破壁排放瓦斯前,瓦檢員或救護隊員首先檢查閉前瓦斯濃度,在瓦斯濃度不超過1、0%時,方可進行破閉工作。

3、嚴格控製瓦斯排放量,確保其與全風壓風流彙合處瓦斯和二氧化碳的濃度都不超過1、5%。

4、當整個獨頭巷道風流中瓦斯濃度不超過1、0%,二氧化碳濃度不超過1、5%時,通防科現場跟班幹部及瓦斯檢查員進入排放巷道,全麵檢查通風瓦斯情況。隻有在證實整個巷道空間通風正常,無局部瓦斯積聚,其它條件符合《煤礦安全規程》有關規定且穩定半小時後,瓦斯排放方可結束。

5、排放停風時間較長或密閉巷道、連通采空區巷道瓦斯時,必須攜帶測氧儀或瓦斯、氧氣兩用儀。

(六)井下爆炮作業的瓦斯檢查

1、井下爆炮作業必須嚴格執行“一炮三檢”製度和“三人聯鎖放炮”製度。

2、“一炮三檢”是指裝藥前、放炮前、放炮後必須檢查放炮地點附近20m範圍風流中的瓦斯濃度,瓦斯濃度超限,不準放炮。

3、放炮後,瓦斯檢查員必須認真檢查工作麵及回風流中的瓦斯,確認放炮地點以及回風流瓦斯濃度低於1、0%時,方可發出命令恢複送電。

⑴瓦檢員必須嚴格按照責任範圍和瓦斯檢查製度進行瓦斯、二氧化碳及溫度的檢查,通防科每月都要按照生產安排明確規定各個瓦檢員的責任範圍,檢查內容和檢查地點。其檢查次數為:采掘工作麵、巷道大修、巷道回收、鑽場、躲避硐、小絞車窩、有電器設備的地點、臨時停工但未停風的采掘工作麵,每班至少要檢查三次。井下硐室、運輸大巷、總回風道、密閉柵欄處,每班至少要檢查一次。重點頭、麵和特殊地點如回采工作麵上隅角要隨時檢查。

⑵綜采工作麵,每班安排兩名專職瓦斯檢查員,一名負責檢查工作麵進風、回風、工作麵風流、上隅角等處的瓦斯濃度,另一名負責隨機檢查割煤機組附近20m範圍內的風流、煤壁及兩滾筒之間的瓦斯濃度,跟機瓦檢員不在場,嚴禁開機割煤。

⑶瓦斯檢查員必須嚴格按規定的責任範圍,認真檢查各自範圍內的通風、瓦斯、二氧化碳、溫度、煤塵以及“一通三防”安全設施的完好使用情況,每次檢查結果認真填寫在瓦斯檢查手冊和該處的瓦斯記錄牌板上,並告訴該處的作業人員,做到手冊、牌板、台帳“三對口”,並嚴格執行“一班三彙報”製度,有特殊情況必須隨時彙報。

⑷采掘工作麵瓦檢員檢查瓦斯時,必須同時檢查該地點監測斷電傳感器的顯示數據,並記錄在瓦斯檢查手冊上,在向通風調度彙報瓦斯的同時一並彙報監測斷電傳感器的顯示數據,發現有問題要及時向通風調度請示彙報。

⑸放炮地點必須嚴格執行“一炮三檢”和“三人聯鎖”放炮製度,瓦檢員必須同時檢查放炮員是否按規程要求裝藥放炮,以及附近通風設施是否完好,否則,瓦檢員有權停止該工作麵作業。

⑹瓦檢器在入井前,必須對氣路係統、光路係統及外觀進行檢查,嚴禁攜帶不合格的瓦檢器下井檢查瓦斯。瓦檢員還必須帶長度不小於2m的膠管,以便檢查高頂瓦斯。

⑺瓦檢員必須在工作地點交接班,其具體辦法為:采煤工作麵在工作麵回風通道離工作麵50m範圍內,掘進工作麵為該掘進頭開門點以裏,其它地點在其責任範圍的巷道內,交接班辦法采用“交接班聯鎖牌”和相互在瓦檢手冊上簽字兩種辦法同時進行,交接時,必須將其責任範圍內的通風、瓦斯、二氧化碳、溫度、煤塵情況、“一通三防”設施安全使用情況等交接清楚。

⑻通防科的幹部下井,必須攜帶瓦檢器對所經線路各點進行瓦斯和二氧化碳濃度的檢查,同時還必須檢查瓦檢員的工作執行情況和“一通三防”設施完好使用情況,發現問題要幫助處理或提出處理意見,彙報通風調度後,方可離開現場。

⑼凡發現井下風流有變化,必須立即檢查瓦斯,並查明原因進行處理,不能處理的要立即彙報通風調度。

⑽井下各地點一旦查出瓦斯濃度超限,必須先停止工作,撤出人員,切斷電源,並立即彙報礦調度和通風調度采取措施進行處理。

(11)臨時停工但未停風的采掘工作麵,由瓦檢員負責警戒,未經瓦檢員同意,其他人員不得進入。

(12)井下凡是長度大於6m的盲巷,通防科必須在24小時內封閉,在未封閉前,必須設瓦檢員值班、設置柵欄,防止人員進入。

(13)井下發現瓦斯積聚,必須立即采取措施排除積聚瓦斯或立即予以封閉,在未處理前,附近20m範圍內必須停止工作、撤出人員、切斷電源。

(14)通防科每日必須將瓦斯日報和通風重點調度日報送通防副總、總工程師、礦長等有關單位和領導審閱。總工程師對日報反映出的重大問題要明確批示處理意見,礦調度負責將總工程師的批示通知有關單位並負責督促、協調問題的處理,及時掌握問題處理進展情況,直至問題處理完畢。

(15)凡發現瓦檢員脫崗、漏檢、假檢、虛報瓦斯等,一律給予開除礦籍的處分。

(16)公司每月召開一次“一通三防”專業例會,研究布署加強管理、防治瓦斯的措施。

十五、瓦斯巡回檢查製度和請示報告製度

1、生產、建設單位的瓦斯檢查地點的設置必須符合《規程》第149條的規定,每月編製瓦斯檢查點的設置計劃,由礦總工程師審查、簽字。

2、瓦斯檢查員必須按瓦斯檢查點的設置計劃中規定的瓦斯檢查路線圖表,按“三定”(定時間、定地點、定路線)原則進行檢查,通防科技術員必須認真向每位瓦斯檢查員貫徹,並且本人必須簽字。瓦斯檢查員必須嚴格按本礦通防科製定的瓦斯巡回檢查路線進行檢查和檢測。如不按規定進行檢查,追究當班瓦斯檢查員的責任。

3、當班瓦斯檢查員在檢查過程中不隻檢查瓦斯和各種有害氣體,對巡回檢查路線中的通風設施、防塵設施、機電失爆、防滅火等方麵的隱患也必須檢查。

4、在檢查過程中必須按規定時間向調度室彙報,如果在檢查某一地點時,發現問題和隱患必須立即停止檢查,對隱患進行處理,處理完畢後,必須向調度室彙報說明未按時彙報的原因,調度室必須記好記錄,然後按規定進行檢查。如處理隱患沒有按正常時間向調度室彙報,且沒有說明原因,則按脫崗處理。

5、當班調度室必須認真按瓦斯巡回檢查路線圖表填寫瓦斯檢查員彙報的記錄,決不允許瓦斯檢查員一遍檢查完後一起彙報再填寫。發現有此現象,追究當班調度員和瓦斯檢查員責任。

十六、瓦斯超限責任追查製度

第一章 總則

為了認真貫徹落實“先抽後采、監測監控、以風定產”的方針,強力推進我礦“通風可靠、抽采達標、監控有效、管理到位”的瓦斯綜合治理工作體係,堅持“瓦斯超限就是事故”的理念,為有效預防和遏製瓦斯超限事故的發生,結合我礦實際情況,特製定瓦斯超限責任追究製度。

1、建立瓦斯超限信息通報機製,當瓦斯超限濃度在1、5%以下時,由礦值班領導組織追查、處理、製定防範措施。追查、處罰由通風副總牽頭,通防科長、通防科技術員、現場瓦斯員、安檢員、當日通防帶班長及其它參與處理人員參加。

2、當瓦斯超限濃度達到1、5%~3、0%以上時,由礦總工程師組織追查、處理(若礦總工程師不在礦,由安全礦長負責組織追查處理),製定防範措施。追查、處理由礦總工程師牽頭,分管副總、通防科長、安全科長、現場安檢員和瓦斯員、當日安檢和通防帶班長及其它參與處理的人員參加。

3、當瓦斯超限達到3%以上時由礦長牽頭組織追查、處理,礦相關領導、區隊及現場瓦斯員、安檢員通防帶班長等參加。

4、安全科、通防科要在瓦斯超限發生的次日調度會上彙報瓦斯超限追查、處理情況。

5、瓦斯超限追查、處理結果應在發生瓦斯超限24小時內上報礦長,並有記錄可查。

6、每月由通防科對當月瓦斯超限情況進行分析彙總,由安全科按規定進行處罰。

第二章 違章超限行為及處罰標準

7、所有幹部管理人員、特殊工種人員都必須堅持“瓦斯超限就是事故”、“無計劃停風就是事故”的安全意識,樹立“瓦斯是可防可治的”管理理念。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根據情節輕、重情況給予主要責任者罰款、警告、記過、開除礦籍、解除勞動合同的處罰。

(1)掘進工作麵停電後恢複通風時,不檢查瓦斯送電送風的。

(2)未按規定排放瓦斯 “一風吹”的。

(3)瓦斯檢查工空班漏檢或檢查數據弄虛作假的。

(4)瓦斯超限,不立即停電撤人而進行組織生產的。

(5)局扇停風,未及時撤出人員而仍組織生產的。

(6)人為修改瓦斯數據,未按規定安設或破壞各類煤礦安全係統各類傳感器的。

(7)攜帶煙草、點火工具入井的。

(8)擅自開停局扇的,故意破壞通風設施、安全監控係統設施的。

(9)瓦斯監控人員未履行職責,弄虛作假的。

(10)同時打開兩道風門的。

(11)因個人或集體違章作業造成井下作業地點瓦斯濃度超過《安全規程》規定斷電濃度且低於3、0%的或達到3、0%且持續時間低於5分鍾的。

(12)因個人或集體違章作業造成井下作業地點瓦斯濃度達到3、0%及以上且持續時間超過5分鍾的。

8、瓦斯超限責任追究處罰

(1)掘進工作麵停電後,不檢查瓦斯即送點送風的。罰當事人1000元,開除出礦。

(2)未按規定排放瓦斯而“一風吹”的。罰當事人1000元,調離工作崗位;罰相關責任人500元,扣除當月安全獎金,下浮風險抵押金20%,調離工作崗位。

(3)瓦斯檢查工空班漏檢或檢查數據弄虛作假的。罰相關責任人500元,扣除當月安全獎金,下浮風險抵押金20%,調離工作崗位。

(4)瓦斯超限,不立即停電撤人而進行組織生產的。罰帶班長、跟班隊長、隊長、安全員500元,下浮當月安全獎金,調離工作崗位,扣除風險抵押金30%。

(5)局扇停風,不立即停電撤人而進行組織生產的。罰帶班長、跟班隊長、隊長、安全員500元,下浮當月安全獎金,調離工作崗位,扣除風險抵押金30%。

(6)人為修改瓦斯數據,未按規定安設或破壞各類煤礦安全係統各類傳感器的。罰款200元,扣除當月安全獎金。

(7)攜帶煙草、點火工具入井的。罰當事人1000元。

(8)故意破壞通風設施、安全監控係統設施的。罰款當事人1000元,開除出礦。

(9)瓦斯監控人員未履行職責,弄虛作假的。罰款當事人500元,情節嚴重者開除出礦。

(10)對同時打開兩道風門者處以罰款1000元/人,重新接受培訓教育,情節嚴重者開除礦籍。

(11)因個人或集體違章作業造成井下作業地點瓦斯濃度超過《安全規程》所規定斷電濃度且低於3、0%的或達到3、0%且持續時間低於5分鍾的。罰帶班長、跟班隊長、隊長、安全員500元,下浮當月安全獎金,調離工作崗位,扣除風險抵押金30%。

(12)因個人或集體違章作業造成井下作業地點瓦斯濃度達到3、0%及以上且持續時間超過5分鍾的。罰帶班長、跟班隊長、隊長、安全員1000元,下浮當月安全獎金,調離工作崗位,扣除風險抵押金50%。

十七、瓦斯重點管理區排查及管理製度

1、礦井每年瓦斯鑒定後或出現重大瓦斯隱患後,都要劃分瓦斯重點管理區範圍。

2、礦井瓦斯重點管理區,除堅持正常的通風瓦斯管理外,還須編製瓦斯管理的專門措施,並作定期(至少每年一次)修改和完善。

3、新區開拓前,地測部門必須提供詳細的地質資料,通防科組織人員分析該區域的瓦斯湧出量,掘進巷道通過瓦斯湧出量大的區域時,必須製定瓦斯重點管理措施。

4、開拓新水平的井巷第一次揭露煤層時,按照地質部門提供的掘進工作麵距煤層的準確位置,必須在距煤層10米以外開始打鑽,鑽孔超前工作麵不得小於5米,探明前方瓦斯情況,並經常檢查工作麵的瓦斯。

5、掘進工作麵遇到煤線或接近地質破碎帶時,必須加強管理,注意瓦斯湧出情況,發現異常,立即采取措施處理。

6、通防科每月要對礦井瓦斯湧出情況進行一次檢查,針對可能出現的問題,提出具體的防治措施,並把瓦斯重點管理區的裝備情況表逐月報給通防辦。

十八、瓦斯異常情況請示報告製度

1、通風值班人員必須審閱瓦斯班報,掌握瓦斯變化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並向調度室、礦技術負責人彙報。

通風瓦斯日報必須送礦長、礦技術負責人審閱。對重大的通風瓦斯問題,應製定措施,進行處理。

2、礦井總回風巷或一翼回風巷中瓦斯或二氧化碳濃度超過0、75%,瓦檢員必須立即彙報調度室,由礦技術負責人組織技術科、通防科,立即查明原因,采取措施,進行處理。

3、采區回風巷、采掘工作麵回風巷風流中瓦斯濃度超過0、8%或二氧化碳濃度超過1、5%,瓦檢員必須通知現場人員停止工作,撤出人員,並彙報調度室,由礦技術負責人組織技術科、通防科,立即查明原因,采取措施,進行處理。

4、采掘工作麵及其它作業地點風流中瓦斯濃度達到 0、8%時,瓦檢員必須通知現場人員停止電鑽打眼,爆破地點附近20米風流中瓦斯濃度達到0、8%時,瓦檢員必須通知現場人員嚴禁裝藥爆破,並向調度室彙報。

5、采掘工作麵及其它作業地點風流中、電動機或開關安設地點附近20米以內風流中瓦斯濃度達到1、5%時,瓦檢員必須通知現場人員停止工作,切斷電源,撤出人員,並向調度室彙報,由礦技術負責人組織技術科、通防科,立即查明原因,采取措施,進行處理。立即查明原理。

6、 采掘工作麵及其它巷道內,體積大於0、5m3的空間內積聚的瓦斯濃度達到2、0%時,瓦檢員必須通知附近20米內人員停止工作,切斷電源,撤出人員,並向調度室彙報,由礦技術負責人組織技術科、通防科,立即查明原因,采取措施,進行處理。

7、采掘工作麵風流中二氧化碳濃度達到1、5%時,瓦檢員必須通知現場人員停止工作,撤出人員,並向調度室彙報,由礦技術負責人組織技術科、通防科,立即查明原因,采取措施,進行處理。

8、安全監測員必須每天檢查安全監控設備及電纜是否正常,使用便攜式甲烷監測報警儀或光學甲烷監測儀與甲烷傳感器進行對照,當兩者讀數誤差大於允許誤差時先以讀數較大者為依據,采取安全措施並在8h內對2種設備調校完畢,並向調度室彙報。

9、有關部門或人員接到瓦斯異常情況的報告後必須立即趕到現場,采取措施,進行處理。

十九、瓦斯檢查“三對口”製度

1、瓦斯檢查人員每次檢查結果必須記入瓦斯檢查手冊和檢查地點的記錄牌上,並通知現場工作人員;上井後必須認真填寫瓦斯檢查班報。

2、瓦斯檢查必須做到“三對口”,即:井下記錄牌版、檢查員手冊、瓦斯班報表數據完全一致。

3、通風值班人員必須審閱瓦斯班報,並“三對口”情況進行檢查。

二十、礦長、礦技術負責人瓦斯日報審查簽字製度

為進一步加強我礦對礦井瓦斯的管理,及時掌握瓦斯湧出情況,發揮瓦斯日報應有的作用,根據有關規定,特製定本製度。

1、通風瓦斯日報必須及時送礦長、礦技術負責人審閱。

2、礦長、礦技術負責人必須對瓦斯日報的全部內容進行詳細審查,具體審查項目為:

⑴瓦斯檢查員是否經過專門培訓,是否熟悉礦井通風知識、瓦斯知識及井下各地點的瓦斯濃度要求,是否能夠熟練操作瓦斯檢測儀表,是否做到持證上崗。

⑵瓦斯檢查設點是否全麵,井下所有采掘工作麵、硐室、使用中的機電設備設置地點、有人員作業的地點是否都納入檢查範圍。

⑶瓦斯湧出情況是否異常,是否存在瓦斯超限地點。

3、礦長、礦技術負責人必須對瓦斯日報認真審閱後簽字。

4、礦長、礦技術負責人對瓦斯日報的異常情況必須及時通知、落實,排除隱患。

二十一、瓦檢員管理製度

1、巡回瓦檢員管理製度

⑴負責總回風、炸藥庫、變電所、水泵房以及采掘工作麵之外無人作業地點的瓦斯巡回檢查工作,並持證上崗,發現問題立即處理並向工區彙報,不能處理的立即向通防科彙報,由通防科值班領導組織處理,否則視情況追究其責任。

⑵協助重點頭麵瓦檢員抓好瓦斯管理和通風管理工作。

⑶負責全礦井通風係統檢查與管理,發現設施損壞或者係統風量發生變化時的及時彙報工作,由通防科值班領導組織處理。

⑷負責防塵、監測、隔爆等設施的檢查,發現問題及時彙報通防科,以便及時處理。

⑸負責當日大班工作完成情況的檢查,並向通防科值班領導彙報。

⑹主扇停電停風時應立即向通防科、礦調度室彙報,並按礦調度室的安排組織撤人停電,站崗等工作。

⑺負責全礦井停風後恢複通風後變電所、水泵房、炸藥庫、總回風等地點瓦斯和二氧化碳的檢查並及時向礦調度室、通防科彙報。

2、跟班瓦檢員管理製度

⑴負責本作業地點及其相關(指定)範圍內通風、瓦斯、二氧化碳、溫度、煤塵及其它安全設施的檢查、並持證上崗,發現問題及時處理並彙報,否則視情節追究責任。

⑵負責放炮執行並落實“一炮三檢”和“三人聯鎖放炮”製度。

⑶檢查瓦斯時同時檢查該地點監控傳感器的顯示數據,並記錄在瓦檢手冊上,在向礦調度室彙報瓦斯情況時一並彙報。

⑷必須在現場交接班,並嚴格履行交接手續。

⑸發現主扇停電停風時應立即向通防科值班室和礦調度室彙報,並按調度室的安排組織撤人、停電、站崗和臨時撤人地點瓦斯和二氧化碳的檢查等工作。

⑹入井前必須對自己的瓦檢器進行換氣調試檢查,嚴禁攜帶不合格瓦檢器入井,並攜帶長膠管(不少於2m)、溫度計等工具。

3、瓦檢員交接班製度:

⑴交接班辦法

瓦檢員必須嚴格按指定地點交接,采取相互簽字交接的辦法,接班的瓦檢員上班前到通防科值班室領取瓦斯檢查記錄本。到現場後,與上一班瓦檢員進行交接手續。上一班瓦檢員將瓦斯檢查記錄本帶回值班室交通防科值班人員審查。

⑵交接內容

接班瓦檢員到現場後,與上一班瓦檢員共同到工作麵及轄區範圍內巡視檢查一遍,上一班瓦檢員向接班瓦檢員介紹瓦斯、二氧化碳及通風情況,若通風係統、瓦斯、二氧化碳情況正常、“一通三防”設施完好後,方可進行交接手續。

⑶通風值班員必須認真審查瓦斯檢查記錄本的簽字手續等情況。

二十二、光學瓦檢器及校正儀的保管、維修、檢查製度

1、瓦檢器、瓦斯校正儀由通防科統一保管,瓦檢器的維修、檢定工作,由持有合作證的人員負責。

2、瓦檢器發放人員,嚴禁發放不合格的儀器。

3、瓦檢器發放人員,對瓦檢員交回的瓦檢器具要認真檢查,發現損壞者,要認真組織分析原因,並對責任者進行罰款處理。

4、對當班交回的瓦檢器,要逐個進行擦試和檢查,發現儀器有問題時,應立即交修理人員進行修理。

5、修理人員對升井的儀器,必須及時進行檢查,發現有問題的儀器要及時進行修理的檢定。每年對所使用的瓦檢器,至少檢定2次,確保儀器的準確性。

6、瓦檢器維修,必須嚴格按操作規程和有關規定進行維修,檢定後的瓦檢器光譜清晰、顯數準確、不少件、不漏氣、藥品符合要求、瓦檢器的讀數必須在允許誤差之內。

二十三、便攜式瓦斯報警儀檢查、使用管理製度

1、放炮員、流動電鉗工及班組長以上管理人員入井時,必須攜帶便攜式瓦檢器。

2、儀器必須憑牌支領,專人專用,嚴禁儀器轉借他人或私自保存,下班後,必須立即交發放室。

3、嚴禁在井下拆卸儀器零件,若發現私自拆卸調試者,一律交礦安全科處理。

4、儀器支領牌丟失,使用者應立即同發放室取得聯係,以免儀器丟失。

5、使用者必須愛護儀器,不得摔打拆卸,將儀器丟失損壞者,除按價賠償外給予50元罰款。

6、通防科發放室值班人員必須堅守崗位,堅持24小時不間斷值班,不合格儀器一律不得發放。

7、值班人員對交回的儀器,要認真進行檢查;發現損壞者,扣壓使用者支領牌,並追究責任。

二十四、通防安全儀器管理製度

1、通防安全儀器的購置,必須按照通防安全措施工程計劃的要求,提出申請,經有關礦領導審批,由供應科購買。

2、訂購儀器,必須質量可靠,型號準確,精確度符合要求。

3、儀器領出後,檢查證件(出廠合格證,質檢證,說明書等)是否齊全,新儀器必須送當地計量測試所,經校驗合格後方可投入使用。

4、正常使用的儀器要每日一檢查,按規定及時校驗,及時更換藥品、電池。使用蓄電池的,每天一充電。

5、儀器按規定時間檢定,無檢定合格證不準使用,不準超期使用。風表、瓦斯檢定器每半年檢定一次,報警器半年檢定一次探頭,測塵儀一年檢定一次。

6、愛護儀器,專人專用。無故損壞,個人賠償維修費。使用人員要每天檢查、擦試幹淨,幹燥放置。發現失準及時送交維修室。

7、儀器室、維修室整潔衛生,防塵、防震、防潮、恒溫。維修工具齊全,專人修理。

8、儀器維修人員對每台儀器詳細記錄,數據準確、齊全,精確度符合標準。

9、儀器做好記錄、台帳,報廢要有審批手續。

10、儀器配套物件、藥品,設專人保管,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質要妥善放置。

二十五、風電閉鎖、瓦斯電閉鎖試驗管理製度

1、井下每一掘進工作麵,必須裝設瓦斯電閉鎖和風電閉鎖裝置。

2、井下每一回采工作麵必須裝設瓦斯電閉鎖裝置,采煤工作麵用串聯通風時,被串工作麵的進風巷必須裝設甲烷傳感器,且當其濃度超過0、5%時,必須切斷被串工作麵全部非本質安全型電源。

3、井下每一回采、掘進工作麵必須在工作麵和回風流距出口10-15m內分別安裝甲烷傳感器。

4、掘進工作麵采用串聯通風時,必須在被串掘進工作麵的局部通風機前設甲烷傳感器,其報警點、斷電點均為≥0、5%,複電點<0、5%,斷電範圍為被串工作麵全部非本質安全型電器設備電源。

5、井下每一采、掘工作麵的斷電裝置必須控製其工作麵的總開關,並且斷電裝置的電源必須取自被控製開關的電源側,嚴禁接在被控開關的負荷側。

6、風電、瓦斯電閉鎖裝置必須每7天進行一次瓦斯超限閉鎖斷電試驗,並做好記錄。

7、風電閉鎖試驗由該工作麵瓦斯員、生產班組電工、帶班班長進行試驗。瓦斯電閉鎖由工作麵瓦斯員、帶班班長、跟班電工進行試驗。安全員負責監督。試驗期間工作麵必須撤出全部無關人員。對有故障的閉鎖裝置必須立即查明原因進行處理,報調度室並製定安全措施,在故障期間,工作麵必須撤出人員,切斷電源。

8、新開掘進、開拓、回采工作麵的《作業規程》中,必須明確規定所裝風電閉鎖、瓦電閉鎖裝置的型號、斷電範圍,並經驗收合格後方可開工。

二十六、瓦斯抽放管理製度

1、綜采工作麵,必須進行瓦斯抽放,抽放係統不健全的工作麵,不準投產。

2、進行瓦斯抽放的工作麵,都必須編製瓦斯抽放專門設計,其設計主要內容包括:開采煤層及鄰近煤層賦存條件、工作麵預計瓦斯湧出量、預計瓦斯抽放量、管路係統的計算、采用的抽放方式、鑽孔數量、位置、角度、終孔位置、封孔方法、封孔深度等。

3、已批準的瓦斯抽放設計,不得隨意更改,如有重大修改,必須重新進行設計審批,個別鑽孔參數需修改時,必須經通風區長同意。

4、抽放管路的延長或拆除,由總工程師批準,改變礦井主幹抽放係統和采用新的抽放方法時,要擬出設計和措施,報總工程師批準。

5、抽放管路必須按規定安裝,保證質量,做到平、直、穩、密、管路離地高度不小於0、3m。

6、瓦斯抽放工程的施工,必須嚴格按設計進行,鑽孔角度誤差不得大於0、5°,鑽場位置誤差不得大於±2米,開孔要圓滑、終孔必須打到設計位置。

7、抽放工程施工結束時,必須由通防科組織有關人員(技術科、安全科)對工程質量進行驗收(包括鑽孔參數、鑽孔個數、管路敷設、漏氣等);頂板高位巷的驗收,由總工程師負責組織,驗收不合格的,要進行處理,直至合格為止。驗收合格後要提出驗收報告。

8、瓦斯抽放泵每月檢修一次,確保抽放泵(含其它配套電氣設備)的完好;並要有記錄可查。

9、瓦斯抽放泵有計劃停運,要經總工程師批準。如因停電、故障等原因臨時停止運轉,要立即彙報調度室和通防科,采取措施進行處理。

10、瓦斯抽放泵站內的瓦斯濃度,每班至少檢查三次,泵房內瓦斯濃度不得超過0、5%,機體附近30cm處瓦斯濃度不得超過1%。

11、瓦斯抽放的參數(包括檢查時間、負壓、流量、瓦斯濃度、泵體溫度、觀測人姓名等)每小時檢測一次,並作好記錄,同時彙報調度室。

12、通防科設專人對抽放管路進行經常性檢查,及時堵漏放水,排除故障,通防科分管瓦斯抽放的工程技術人員和隊長每月要對全礦抽放係統進行一次全麵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13、井下抽放係統各觀測點,至少每七天進行一次全麵觀測,其主要內容包括:觀測時間、地點、瓦斯濃度、負壓、流量、觀測人姓名等,井下觀測要做到觀測牌板,觀測記錄,觀測報表“三對口”。

14、井下每個鑽場或鑽孔必須實行掛牌管理,其內容包括:施工日期、鑽場或鑽孔編號、孔深、封孔人姓名、驗收人、負壓、流量、瓦斯濃度、觀測時間、觀測人姓名等。

15、通防科每旬進行一次瓦斯抽放效果分析,並將分析結果在每月的2號、12號、22號前與通風旬報一起報送有關礦有關領導和業務部門。

16、通防科必須嚴格按規定備齊各種技術資料和圖紙。

二十七、瓦斯排放管理製度

1、利用主要通風機排放礦井瓦斯執行下列規定:礦井停電停風後,主要通風機排放礦井全負壓通風巷道的瓦斯時,在啟動主要通風機前,先打開井口防爆門和有關風門,利用自然風壓通風;主要通風機正常運轉後,再逐漸關閉防爆門和有關風門,確保主要通風機出口處瓦斯濃度不超過1、5%;待通風係統正常後,主要通風機出口處瓦斯濃度降到1%以下時,瓦檢員方可進入井下檢查瓦斯,當總回風巷內瓦斯濃度降到0、75%以下,所有受到停風影響的地點都必須經過通風、瓦斯檢查確認瓦斯濃度降到1%以下時,方可恢複工作。

2、利用局部通風機排放巷道內瓦斯:

當停風區內瓦斯濃度在1%以下時,由現場瓦檢員自行排放;當瓦斯濃度在1~1、5%時,由礦總工程師或通防科科長提出口頭措施,指定通防科值班幹部組織排放;當瓦斯濃度在1、5~3%時,由礦總工程師組織排放;當瓦斯濃度在3%及以上時,由通防科編寫專門措施,總工程師審批,由礦山救護隊進行排放。排放時,必須嚴格執行措施規定。

3、礦井因停電和檢修,主要通風機停止運轉或通風係統遭到破壞以後,必須編製恢複通風、排放瓦斯和送電的安全措施經總工程師批準後,嚴格執行。

4、排放瓦斯前,凡受排放瓦斯回風影響的區域和被排放瓦斯切斷安全出口的巷道,都必須停電、撤人,並在所有可能進入這些巷道的入口處設置警戒,禁止人員入內,並設專人站崗。

5、排放獨頭巷道的瓦斯,必須檢查瓦斯,當局部通風機及其開關附近10m範圍內風流中瓦斯濃度都不超過0、5%時,方可人工開動局部通風機向獨頭巷道內送入有控製的風量,逐步排放積聚瓦斯,必須使獨頭巷道中排出的風流在全風壓風流第一混合處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濃度都不超過1、5%。控製風量可采用繩索法、三通法或斷開風筒法。

6、排放瓦斯時,嚴禁局部通風機發生循環風。

7、排放串聯通風區域的瓦斯時,必須嚴格遵守排放順序,首先從進風方向第一台局部通風機開始排放,隻有第一台局部通風機排放結束後,後一台局部通風機方可送電,依次排放。

8、排放密閉的尾巷,聯通采空區、老空區、火區等處的瓦斯時,由通防科編寫專門安全技術措施,經總工程師審查批準後,由分管副總工程師現場指揮,礦山救護隊進行排放。排放時,必須由外向裏,逐節加接風筒,控製風量,逐段排放。

9、排放瓦斯時必須控製風量,嚴禁“一風吹”。

10、獨頭巷道恢複正常通風後,必須由電工對獨頭巷道中的電氣設備進行檢查,證實完好後,方可人工恢複局部通風機供風巷道中電氣設備的電源。

11、任何地點排放瓦斯前,必須向礦調度室彙報,排放過程中和排放結束都必須向礦調度室彙報。

二十七、瓦斯抽放工程質量驗收製度

瓦斯抽放工程質量的好壞直接影響瓦斯抽放效果。搞好瓦斯抽放的基礎工作是關鍵。瓦斯抽放是治理瓦斯整個進程的治標治本方法,為了把好瓦斯抽放工程的質量關,現特對瓦斯抽放工程質量的驗收作如下規定,望有關單位認真貫徹執行。

1、每一項抽放工程必須要有專門設計,報總工程師批準後,方可按設計要求進行施工。

2、瓦斯抽放泵的安裝必須按照廠家說明書的要求進行,包括“泵體要求:進、排氣管路,進、回水管路。幹式抽放泵的‘三防’裝置,傳感器”等,每一項都必須符合要求後,方認為安裝合格。驗收合格後,必須要有書麵驗收報告,報礦有關領導、單位備案。

3、驗收抽放泵和幹支管路安裝工程時,必須要有施工單位、安檢站、地測科、技術科、通防科、礦領導組成的驗收小組進行。

4、抽放幹、支管路的安裝必須按照技術科劃定的安裝線路進行。

5、驗收抽放管路時應包括:管路鋪設質量,接頭聯接是否漏氣,放水器的設置是否符合要求,管路的離地高度,不得低於300mm(工作麵埋管抽放除外)管路支撐或吊掛的穩固性等。

6、掘進頭的邊抽邊掘工程必須及時跟上,鑽場施工出來,抽放管路就必須到位,甩出便頭。

7、鑽孔進尺由現場的安檢員、瓦檢員、通防科記錄員就地驗收,三人簽字有效。

8、抽放鑽場分岔頭與軟管的聯接驗收,由通防科、安檢站進行。分岔頭處必須設置放水裝置。

9、工程驗收合格與否,作為該項工程工資支付的考核依據。

二十八、抽放瓦斯基礎參數定期檢測分析製度

為了更好地發揮抽放瓦斯對治理瓦斯的作用,增強煤礦生產的安全性,定期對瓦斯抽放的基礎參數進行檢測分析,以便發現抽放過程中的問題,給技術上提供治理瓦斯的依據,以便綜合製定出抽放方案,為確保定期檢測分析能順利有效地進行,特作如下規定:

1、瓦斯泵司機每小時測定一次負壓、濃度、流量、泵的供水量、出水溫度及軸承溫度等參數,對兩套係統應分別測定。

2、井下幹、支管及鑽場每10天測定一次流量、負壓。

3、每天對井下抽放幹支管、及鑽場軟管進行檢查、維護,發現問題及時采取有效措施進行處理,並要有記錄可查。

4、對泵房和井下的參數測定結果,每10天分析一次,每月寫出書麵報告上報通防副總和總工程師。

5、每半年對抽放方式,不同的鑽孔布置方法的抽放效果進行分析,以便提供可靠的抽放方案。

6、對瓦斯抽放基礎參數檢測分析應指定專人負責。

7、采空區抽放必須每周對其抽放氣體進行一氧化碳檢測、化驗,防止自然發火。

8、每半年對抽放方法與濃度抽放率進行分析比較。鑽場設計及抽放密度進行分析比較。

9、每季進行一次封孔長度、封孔管徑對抽放效果的影響分析比較工作。

10、每季對采空區埋管抽放的管路鋪設“T”型架多通聯接方式不同所取得的效果進行一次分析比較工作。

二十九、瓦斯抽放設備檢查、維修製度

為管好、用好瓦斯抽放站的設備,確保安全運行,製定本製度,有關人員必須嚴格執行;司機每班檢查次數不少於三次;大班維護人員必須每天全麵檢查一次;工區管理人員每周組織一次全麵檢查。

1、檢查內容

在運行中,水位計的水位是否穩定;各部溫度是否正常;電流、電壓是否正常;機組的性能參數是否穩定;各管路及密封是否達到不漏水、水漏氣、不漏油的要求;運轉聲音是否正常;皮帶鬆緊是否適度;各螺栓連接是否緊固;各部衛生是否清潔。發現問題,應及時處理。

2、定期檢修

(1)電動機運行3000小時或半年以上均應檢修,檢修內容如下:

①應補充或更換潤滑脂。運行中發現軸承過熱或潤滑脂變質時,應及時更換潤滑脂。

②當電機運轉聲音及振動增大時,應檢查軸承間隙是否符合規定,否則必須更換軸承。

③測定電機定子及轉子的絕緣電阻不應低於0、5MΩ。測定三相電機的電流。

(2)水環真空泵運行2500小時或停運時均應檢修,檢修內容如下:

①更換潤滑脂。

②更換填料。裝填料時,切口應錯開90°。

③若沒有使用軟化水,每隔15天要清除水垢。若使用軟化水,60天要清除水垢一次。

三十、瓦斯抽放設備停運聯係製度

為了搞好瓦斯抽放工作,確保正常開機,提高我公司礦井瓦斯抽放率,充分發揮瓦斯抽放在礦井瓦斯治理中的作用,確保礦井安全生產。製定本製度,各司機必須嚴格執行。

1、任何人員未經礦調度室同意,不得擅自倒運和停運水環式真空泵。

2、凡抽放站內設備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經礦調度室同意,彙報機電科、通防科,方可停運,但必須在半小時內將備用泵開起。

⑴各部溫度超過下列數值,軸承溫度不超過50℃,實測超過75℃;電機溫度超過65℃。

⑵電纜發熱:電源電纜、電機電纜。

⑶設備運轉聲音不正常。

⑷軸封處漏水成線。

⑸各管路及附件出現漏氣現象。

⑹各連接螺栓出現鬆動。

3、抽放站內設備出現下列情況時,必須先停運,後彙報礦調度室、機電科、通防科。

⑴電壓不正常。電流急劇增大。

⑵無循環水供給真空泵。

⑶設備運轉聲音急劇變化,有碰卡現象。

⑷傳動皮帶出現咬邊撕裂。

三十一、瓦斯抽放站崗位衛生保持製度

1、每周星期六早班進行一次大掃除,由早班崗位工負責。

2、特殊情況下的大掃除,由當班崗位工負責。

3、班班進行衛生清掃,衛生不合格不準交接班,接班後的文明衛生由當班崗位工負責。

4、通防科對衛生區進行不定期抽查,一次不合格罰當班崗位工每人20元。

三十二、瓦斯抽采泵站安全製度

1、瓦斯抽采泵站50米內禁止有明火,不準用火取暖,站內嚴禁吸煙;

2、泵房內電器設備和照明設備都必須使用礦用防爆型,電氣設備應嚴格按防爆規定進行安裝、維修及檢查,確保防爆設備的性能正常發揮;

3、抽采管路係統必須設防雷電、防爆炸、防回火等安全裝置,並經常檢查,保證性能完好;

4、禁止在站內和抽采管道附近進行氣割、電焊等作業,若必須進行時,需製定專門的安全技術措施,並報相關部門批準後方可進行;

5、站內不準存放汽油、煤油及其他易燃易爆物品,站內要存放足夠的消防器材(滅火器及消防沙),每周進行一次消防檢查;

6、抽采泵司機必須穿戴整齊,長發者必須將頭發盤起,並戴帽操作。

三十三、要害場所消防保衛製度

1、領導幹部必須把消防工作當做大事來抓,抓好職工防火教育,堅持每月對所管區的消防設施認真進行一次檢查,做到有備無患。

2、要害崗位室內嚴禁放置易燃、易爆物品,地麵和設備不許有油垢。

3、要害崗位必須配備有足夠的沙箱、幹式滅火器、消防水桶、鐵鍬等用具,平時不得挪用。

4、變壓器、配電盤等電氣設備,不得漏電、漏油及短路,平時要保持清潔。

5、瓦斯抽放站20米範圍內嚴禁有明火和可燃物。

6、要害場所的大門要常閉,外掛“閑人免進”警示牌,非本崗位工作人員嚴禁入內。

7、參觀人員必須持經行政辦的介紹信,並建立來人登記本。

三十四、抽放站要害場所管理製度

1、崗位工要持證上崗,嚴守工作崗位,認真執行各種規章製度。

2、非本崗位工作人員嚴禁入內,外掛“要害場所閑人免進”牌。

3、嚴禁帶小孩入內,嚴禁在崗位上做與本崗位無關的事情,否則將予以嚴厲處罰。

4、參觀人員必須經行政辦開介紹信或通防科人員帶領方可進行參觀。

5、任何人不能帶煙火及爆炸物品入內。

6、必須按批準的地點項目進行作業,學習參觀的人員不能在站內打鬧,不能與值班人員談論與工作無關的事。

7、入內人員必須聽從值班人員的指揮,必須遵守站內的一切製度。

8、任何人不準翻越圍牆,不能任意改動站內的任何設備、設施,工具不準外借。

9、建立來人登記薄,所有來往人員必須登記。

三十五、瓦斯抽放站交接班製度

1、交接班必須按規定時間在崗位上進行。

2、交接班人員必須按規定對本崗位設備等有關項目認真進行檢查。

3、必須嚴格執行“七交”與“七不接”。

交清當班設備運轉情況,交接不清不接。

交清設備故障和隱患,交接不清不接。

交清應處理而未處理問題的原因,不交代清楚不接。

交清工具和材料配件的情況,數量不符不接。

交清設備和室內衛生情況,不清潔不接。

交清各種記錄填寫情況,填寫不規範或未填寫不接。

交班人發現接班人未持證、喝酒或精神狀態不正常不交接,並及時向領導彙報,領導接到報告後要立即更換接班人。如果交班人不彙報,接班人在崗位上出了問題交班人負連帶責任。

4、交班者認為接班人未按規定接班時有權拒絕交班,並及時向領導彙報。

5、符合交接班規定時,雙方在交接班記錄本上簽字,交班人方可離開。

三十六、抽采泵站設備維修保養製度

1、在進行機電設備維修時,應按操作規程進行,不得違章作業;

2、易損壞零配件在維修過程中應輕拿輕放,嚴禁撞擊;

3、在維修過程中,應按照圖紙和有關技術參數進行。

4、泵站內所有機電設備都應定期進行保養,對正在運行的機電設備應每天檢查一次,一周保養一次,及時更換軸承潤滑油,軸承溫度不高於周圍溫度150;

5、每周對所有抽采設備及機具進行一次巡檢,如發現問題應立即報告防突科及礦調度室,進行處理;

6、機電設備的外殼必須保持清潔、完好;

7、對防爆電器設備的防爆性能要隨時檢查,發現失爆現象必須立即處理;

8、隨時檢查標準緊固件是否鬆動,如有鬆動,應立即緊固。

三十七、瓦斯抽放泵司機操作管理製度

1、一般規定

⑴抽放瓦斯泵司機必須經過培訓,並掌握瓦斯泵的結構、性能,會進行一般的維護保養及故障處理,應由考試合格、持證者擔任。

⑵抽放瓦斯泵司機負責的停、開和日常維護管理及運行參數的調整、記錄工作,並定時向本單位調度彙報。

⑶檢查泵站進出氣門、循環氣門、配風氣門、放空氣門和利用氣門,保證其處於正常工作狀態。

⑷檢查抽放泵地腳螺絲,各部聯接螺絲以及防護罩,要求不得鬆動。

⑸檢查並保持油路、水路各管路密封處於良好工作狀態。

⑹各部位溫度計應齊全。

⑺泵房中的測壓、測瓦斯濃度裝置及電流、電壓、功率表均應正常工作。

⑻檢查泵站進、出氣側的安全裝置,要求保證完好;采用水封式防爆器的,要保證水位達到規定要求。

⑼用手轉動泵輪1--2周,要求泵內無障礙物。配電設備應完好。

2、抽放瓦斯泵的啟動操作

⑴接到啟動命令後,抽放瓦斯泵司機應一人監護、一人準備操作。

⑵啟動帶有潤滑係統和冷卻係統的抽放泵時,應首先啟動潤滑係統和冷卻係統,並適當調整流量。

⑶啟動帶有供水係統的抽放泵時,應先啟動供水係統,開、關有關閥門。

⑷回轉式抽放泵的啟動順序如下:

①開啟泵的出、進氣門和循環門、配風氣門、放空門。

②操作電氣係統,使抽放泵空載運行5~15分鍾。

③抽放泵空載運行正常後,打開聯通井下的總進氣門,同時關閉配風門,並逐步關閉循環門,使抽放泵帶負荷運行。

⑸真空泵的啟動順序如下:

①關閉進氣閥門,打開出氣閥門、放空門和循環門。

②操作電氣係統,使抽放泵投入運行。

③緩緩開啟進氣閥門。

④調節各閥門,使抽放泵正負壓達到合理要求,向泵體、氣水分離器等供給適量的水。

d、抽放泵啟動後,應及時觀測抽放正、負壓及流量、瓦斯濃度、軸承溫度、電氣參數等,並聽抽放泵的運轉聲。

⑹抽放泵的停機操作順序是:

①開啟放空門、循環門,關閉井下總進氣門,同時開啟配風氣門,使抽放泵運轉3-5分鍾,將管路和設備內的瓦斯排出。

②操作電氣係統,停止抽放泵運轉。

③停止供水、供油。

⑺抽放瓦斯的礦井,在抽放未準備好前,不得將井下總氣門打開,以免管路內的瓦斯出現倒流。

⑻如遇停電或其它緊急情況需停機時,必須首先迅速將所有的放空門和配風氣門打開,並關閉井下總氣門。

3、抽放泵互換運行

⑴抽放泵需要互換運行時,必須經調度同意後方可進行。

⑵互換抽放泵的操作順序如下:

①備用泵空載運轉正常後,調小運轉泵的流量。

②開啟備用泵和運轉泵係統間的運行。

③當備用泵帶負荷運轉正常後,關閉其放空門。

④停止原抽放泵運轉,並開、關有關閥門,調整備用泵的流量。

4、抽放泵並聯運行

⑴抽放泵並聯運行時,其啟動和停止應按照本工種三、四中有關抽放泵的停止、啟動順序進行操作。

⑵抽放泵並聯運行時的順序如下:

先啟動一台抽放泵,待運轉正常後再啟動另一台抽放泵。

抽放泵運轉正常後再進行帶負荷操作。

5、操作中的注意事項

⑴操作電器設備時,必須穿戴絕緣鞋和絕緣手套。

⑵對於反映抽放泵運行狀態的各種參數(瓦斯濃度、泵體和電機溫度、電流、電壓、孔板流量計靜壓差、流量等)及附屬設備的運轉狀態、機房內的瓦斯濃度等,在正常情況下應按規定的時間進行觀測、記錄和彙報,特殊情況下必須隨時觀測、記錄和彙報。

⑶要經常檢查維護抽放係統各種計量裝置、閥門和安全裝置等,保證靈活可靠;每天要對全部設備的外表進行一次擦洗。

⑷必須堅守崗位,實行現場交接班,交接班時要對所有設備進行檢查和交接,並履行台帳簽字手續。

三十八、抽采達標及消突達標確認製度

1、集團公司建立瓦斯實驗室,配齊配全各種測定煤層瓦斯含量、壓力等瓦斯基本參數的儀器、儀表,特別是DGC、WTC等;並建立健全相關管理製度,明確責任人、配備專業技術人員,對所屬煤礦瓦斯治理及防突管理工作進行檢測、評價,將煤層殘餘瓦斯含量指標作為評價消突達標、抽采達標的重要評價指標。

2、石門揭煤、采掘工作麵區域防突措施效果檢驗、區域驗證和抽采評價等由集團公司負責組織實施,由瓦斯實驗室負責現場相關數據采集。集團公司負責對所屬煤礦抽采達標、消突達標進行專項確認,並報縣級安全監管部門,經縣級安監部門檢查符合規定後,方可進行采掘作業。

三十九、防突效果檢驗製度

防突預測及效果檢驗的目的是對防突措施孔準確科學的檢驗,為工作麵施工提供安全可靠依據,科學指導安全生產。

1、新開采的采掘工作麵,生產技術科和施工單位必須把相關技術管理資料送報通防科,由通防科依照防治煤與瓦斯突出工藝流程安排防突預測、預報、實施消突措施、消突措施檢驗。

2、防突隊和采掘隊每班必須向通防科彙報每個工作麵防突工作情況(鑽孔進尺、工作麵進度、煤厚及瓦斯濃度),否則每缺一次罰施工單位200元。

3、施工單位按作業規程要求進行預測(效檢)時,必須在施工地點準備好鑽具,並在本班班前會前,通知調度室和通防科,以便通防科根據情況安排預測(效檢)。預測(效驗)鑽孔由施工單位負責按通防科技術員設計要求進行施工,通防科負責收集測量數據資料,雙方要互相配合、親密合作。

4、施工單位在沒有施工完措施孔,而急於通知效檢,讓效檢人員在其工作麵等待4小時以上,影響其它工作麵效檢的,一次罰值班區長200元。

5、施工單位施工措施鑽孔完成,鑽孔抽放、釋放達到預計的時間後,由調度室通知通防科,通防科接到通知後必須及時安排進行預測(效檢),無特殊情況影響下兩小時內必須到達現場,否則對預測(效檢)人員罰款50元。

6、預測(效檢)人員在預測(效檢)前必須查看施工措施孔記錄及簽字情況,並詢問當班措施孔施工情況。並對措施孔進行抽檢,拉尺實測循環進尺情況。符合要求方可進行效檢。如出現超掘或措施孔深度、角度、方位不按設計要求施工,措施孔施工記錄、防突牌板未簽字或一人代簽的必須向通防科彙報,並按事故追查責任。

7、施工單位“措施孔施工記錄”本用完後必須交到通防科,由通防科存檔,並發給施工單位新的“措施孔施工記錄”。否則漏記一次罰施工隊長200元。

8、在預測(效檢)過程中效檢人員必須按操作步驟進行操作,不論

預測(效檢)指標有多大,每一循環必須把預測(效檢)孔全部施工、測試完畢,否則少一個孔或少一項指標對責任人罰款100元。

9、預測結果出來後預測人員要及時彙報通防科,並把預測結論填寫在防突牌版上,不得影響當班施工,否則對預測人員罰款100元。

10、預測(效檢)人員升井後要及時填寫“采煤掘進工作麵突出危險性預測(效檢)報告單”,並及時讓通防科科長簽署建議、由礦總工簽署意見、由礦長做最終決定並送達有關單位,否則影響施工隊工作的對預測人員罰款50元。

11、超過防突作業循環規定進尺或不經過效果檢驗,盲目掘進的,施工單位跟班隊長就地免職,對該單位隊長給予相應行政處分,對直接責任人和相關監管人員給予開除處罰。並對該單位給予5000元罰款。

12、若出現效果檢驗指標嚴重超標的,施工隊跟班隊長必須重新檢查施工地點工程質量及打鑽情況,通防科設計掘進麵措施孔報後,按設計施工安全措施進行補鑽,進行抽放或釋放,否則對施工單位罰款2000元,施工隊長罰款500元。效果檢驗指標嚴重超標時,通防科工作人員有權停止該工作麵的一切活動。

13、預測(效檢)人員發現掘進工作麵的措施孔、預測孔施工不符合要求時,有權不進行預測(效檢),對跟班施工鑽孔的隊長、班組長各罰款500元,並及時向通防科、調度室彙報,掘進隊必須按措施孔設計、施工安全措施必須重新施工鑽孔,待鑽孔符合要求後方可進行效檢。

14、在打完一個循環設計的鑽孔後,如果效檢指標仍然超限,則要

待措施孔釋放8小時後再進行效檢。

15、預測指標超標,施工隊不補孔而進行掘進施工的,對施工隊罰

款5000元,隊長罰款200元,跟班隊長、班組長各罰款500元,並按事故進行追查。

16、對於防突設施損壞,防突標誌丟失或損壞的給予施工單位2000元罰款。防突管理牌版丟失或損壞給予施工單位1000元罰款;防突措施牌板損壞或丟失給予施工單位2000元罰款;壓風自救說明牌和突出警示牌損壞或丟失給予施工單位分別500元罰款;壓風自救係統損壞或丟失一套罰施工單位500元;一處漏氣罰200元。

17、當掘進工作麵完成和回采工作麵回采結束後,施工單位必須把

防突設施(防突牌板、標識、各種防突標牌)帶上井交到通防科,壓風自救係統移交其它施工單位或回收升井,否則按損壞丟失處理。

四十、鑽孔現場確認製度

1、打鑽必須嚴格按照鑽孔設計進行操作,不得擅自更改,如遇特殊情況必須經通防科長批準,否則對責任人罰款200元;

2、對鑽孔深度和質量驗收,必須實事求事,不得弄虛作假,更不能遮掩弊端,不然就會達不到抽采效果,影響抽采質量,危機安全生產,一經查處對責任人根據情節罰款200—1000元;

3、煤礦必須嚴格執行“逢掘必探”、“抽采達標”等規定,前探鑽及瓦斯抽放鑽孔打鑽完畢退鑽時,通防科必須提前通知駐礦安全監管員到現場確認,由駐礦安全監管員現場清點鑽杆,並在施工記錄上簽字確認,確保鑽孔施工到位;未經駐礦安全監管員現場確認不準退鑽;否則每次罰款500元。

四十一、防突管理製度

1、進入突出危險區域的所有人員,必須攜帶隔離式自救器。

2、在突出危險區域嚴格按照兩個“四位一體”綜合防突措施進行施工。

3、加強突出礦井瓦斯地質工作,地質部門及時進行瓦斯地質預報,為編製防突措施提供依據。通風科和防突科根據地質部門提供的瓦斯地質資料,預測煤與瓦斯突出危險區域,製訂相應的防突措施,報礦總工程師批準。

4、采掘工作麵發生突出預兆時,瓦檢員或班、組長應立即指揮工作人員停止工作,切斷工作麵電源,撤至進風安全地點。突出後,及時準確地向調度室彙報突出現場情況。

5、防突科技術人員對突出要親臨現場或親自接受瓦檢員關於突出情況彙報,並提出緊急處理措施。

6、瓦斯突(噴)出的掘進工作麵要在局扇與通風聯絡巷間安設堅固的反向風門兩道。

7、加強機電設備管理,必須堅持設備下井前經機電部門防爆檢查。不防爆的設備不準下井使用。突出工作麵,每班要固定專職電工,經常檢查設備的防爆性能及電氣設備隱患,嚴禁使用失爆設備。

8、煤與瓦斯突出的掘進工作麵嚴格執行一次裝藥一次放炮的製度,禁止一次裝藥分次放炮,放炮時要做到“一炮三檢”。

9、突出掘進工作麵嚴格執行放炮停電製度,放炮時要切斷巷道和回風巷一切電氣設備電源,人員撤至避難硐室或防突門以外的進風地點。

10、加強掘進工作麵通風瓦斯管理,局扇指定專人管理,不準隨意停風,突出掘進工作麵局部通風機實行“三專兩閉鎖”,任何情況下,不得甩掉閉鎖,強行送電作業。

11、堅持突出工作麵“十不準生產製度”即:工作麵不按規定預測(效檢)不準生產;突出參數超標,未執行技術措施不準生產;出現噴孔、頂鑽及明顯突出預兆不準生產;沒有允許進尺標記不準生產;躲炮距離、位置、時間不符合要求不準生產;責令停產、停工未經有關科室複查不準生產;防突牌板未按規定填寫不準生產;采掘工作麵回風係統沒有斷電撤人、安全出口不暢通不準生產;空幫、空頂、支護不到位或無前探支護不準生產;無壓風自救係統或壓風自救係統無風、壓風自救距工作麵大於40米不準生產。

12、采掘工作麵必須按有關規定安設瓦斯自動監測報警裝置,否則不準開采。監測隊按規定每周進行維修和調試,任何人不得隨意破壞、移動或停用。

13、突出工作麵,回風道要釘柵欄門,設警示標誌,放炮期間,禁止任何人員工作。隻有在工作麵檢修期間,經瓦檢工同意後,方可解除警標進行其它工作。

四十二、石門揭煤現場盯守製度

1、嚴格按照石門揭煤程序進行石門揭煤工作:

(1)自石門距煤層最小法向距離10米(可用地質資料計算或用其他探測方式確定)之前,用井下探測手段探明煤層的位置、產狀,編製石門揭煤專項防突措施並報批。

(2)如果所在區域為突出危險區時,在距煤層的最小法向距離7m之前,施工石門揭煤區域預抽煤層瓦斯區域防突措施,並進行效果檢驗,直到有效。

(3)在揭煤工作麵距煤層最小法向距離5m前用工作麵預測的方法進行區域驗證,如果區域驗證有突出危險,則實施工作麵防突措施,並進行工作麵措施效果檢驗,直到措施有效;如果區域驗證為無突出危險或采取工作麵防突措施並經效果檢驗有效時,則采用前探孔或物探法邊探邊掘,直至到遠距離爆破揭穿煤層前的工作麵位置(最小法向距離2m或1、5m)。、

(4)采用工作麵預測的方法進行最後驗證,直到驗證為無突出危險工作麵,在采取安全防護措施的條件下采用遠距離爆破揭穿煤層;如果首次揭煤的遠距離爆破未能一次揭穿煤層,則繼續按照揭煤的安全、技術措施“過煤門”,直到進入煤層頂板或底板2m以上(巷道全部成型、支護完好)。在完成以上工作後,石門揭煤作業才算完成。

2、煤礦石門揭煤前將石門揭煤設計、安全技術措施報縣級煤礦安全監管部門備案,經備案同意後,由煤安分局指定專人會同駐礦安全監管員現場盯守,方可組織以上揭煤作業;否則按嚴重違章處理。

四十三、防突綜合分析會議製度

1、礦井防突隊每天對各防突工作麵實施防突措施的情況進行分析,針對實施中出現的問題提出注意事項。

2、礦總工程師每周組織防突工召開一次防突工作分析會,針對實施中出現的問題提出改進意見。

3、礦每月必須召開一次防突工作會,對重點采掘麵的防突工作進行分析,針對實施中出現的問題製定有針對性的措施,布置和落實重點采掘麵的防突工作和措施。

4、在生產作業過程中,如遇地質構造等原因,區域或工作麵的突出危險性發生變化,必須請縣級以上煤炭主管部門共同分析,研究製定或修改防突措施。

四十四、防突專項檢查製度

1、各級管理人員要把防突工作納入日常管理和檢查的重點,定期或不定期對各突出危險的掘進(采煤)工作麵執行防突措施的情況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必須及時研究解決或督促整改。總工程師每周對重點防突工作麵的現場檢查不得少於一次;分管安全的副礦長每周對重點防突工作麵的現場檢查不得少於兩次;分管生產、通風瓦斯的業務部門領導對重點防突工作麵每周到現場檢查不得少於兩次,對一般防突工作麵每周到現場不得少於一次。

2、安全科要把防突管理作為重要的安全監察和安全檢查內容,定期或不定期對各突出危險的掘進(采煤)工作麵執行防突措施的情況進行檢查,檢查內容包括:現場操作人員是否嚴格執行防突措施,突控牌板是否按規定填寫,防突基點有無破壞、移動現象,回采(掘進)的距離和位置是否與突控牌板吻合等。如發現某項問題出現問題,必須查明原因,並按企業安全生產管理規定嚴肅進行追查處理。

3、防突工要經常到防突工作麵檢查防突措施的執行和落實情況。檢查內容包括:現場操作人員是否嚴格執行防突措施,突控牌板是否按規定填寫,防突基點有無破壞、移動現象,回采(掘進)的距離和位置是否與突控牌板吻合等。如發現某項問題出現問題,必須進行核實,並向有關部門和領導彙報。

四十五、防突資料收集、整理製度

1、防突資料的收集

(1)防突工在實施防突措施過程中,必須認真收集現場地質資料、瓦斯資料和防突措施的參數等資料。

(2)在礦井每次發生突出、壓出和噴出等煤與瓦斯突出動力現象後,必須收集突出的煤(岩)量、湧出的瓦斯量、突出孔洞的形狀、突出地點的煤層情況及地質構造等資料。

(3)收集資料必須真實、準確,並且作一些必要的現場素描示意圖。

2、防突資料的整理

(1)收集資料出井後,在地麵要將收集的資料整理成台帳或卡片。

(2)按區域或工作麵建立防突措施實施的資料台帳或突出台帳和卡片,並進行歸檔。

四十六、防突措施的編製、審批、貫徹製度

1、防突措施的編製

(1)對突出危險區域的采煤(掘進)工作麵和非突出危險區域的突出危險工作麵,在編製回采(掘進)作業規程和施工技術安全措施的同時,必須編製防突措施。

(2)編製防突措施必須按《煤礦安全規程》和《防治煤與瓦斯突出規定》的規定,結合本礦井及該工作麵的特點進行編製。

2、防突措施的審批

(1)編製好的防突措施必須報礦分管生產、通風瓦斯、安全等部門負責人審查、修改和完善,然後報礦技術副礦長審查、批準。如部門意見與技術副礦長的意見不相吻合,以技術副礦長意見為準。

(2)嚴重突出危險掘進(采煤)工作麵的防突措施必須報縣級以上煤炭主管部門審批。

(3)如現場因地質構造等原因發生變化,已審批的防突措施不能滿足生產實際時,必須重新研究和修訂防突措施,並按以上編製、報批程序進行。

3、防突措施的貫徹

(1)經審查批準後的防突措施必須由施工隊隊長組織所有施工人員、防突工、進行學習,技術員認真進行講解,學習後進行考試。考試不合格的不能安排上崗作業。

(2)在每班的班前安全會上,值班領導要組織實施防突措施的人員學習防突措施,並針對現場存在的問題對特別注意的事項進行重點講解。

四十七、防突措施督促檢查製度

1、各級管理人員要把防突工作納入日常管理和檢查的重點,定期或不定期對各突出危險的掘進(采煤)工作麵執行防突措施的情況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必須及時研究解決或督促整改。技術副礦長每周對重點防突工作麵的現場檢查不得少於1次,分管“一通三防”的副技術副礦長每周對重點防突工作麵的現場檢查不得少於2次;分管生產、通風瓦斯的業務部門領導對重點防突工作麵每周到現場檢查不得少於2次,對一般防突工作麵每周到現場檢查不得少於1次。

2、通安科要把防突管理作為重要的安全監察和安全檢查內容,定期或不定期對各突出危險掘進(采煤)工作麵執行防突措施的情況進行檢查,檢查內容包括:現場操作人員是否嚴格執行防突措施,突控牌板是否按規定填寫,防突基點有無破壞、移動現象,掘進(回采)的距離和位置是否與突控牌板吻合等。如發現某項出現問題,必須查明原因,並按照礦安全管理製度規定嚴肅追查責任。

3、防突工要經常到防突工作麵檢查防突措施的執行落實情況。檢查內容包括:現場操作人員是否嚴格執行防突措施,突控牌板是否按規定填寫,防突基點有無破壞、移動現象,掘進(回采)的距離和位置是否與突控牌板吻合等。如發現某項出現問題,必須進行核實,並向有關部門和領導彙報。

四十八、防突通知單審批製度

防突工在井下現場實施防突措施結束並填寫好《防突通知單》後,要及時親自將《防突通知單》送礦分管防突的業務部門技術員審查,然後報礦總工程師審批。

如果是夜間不能及時找到礦分管通風瓦斯的業務部門技術負責人和礦總工程師,必須用電話彙報實施防突措施的情況(及鑽孔個數,每個鑽孔的深度、在鑽孔實施過程中出現的異常情況、實施鑽孔過程中瓦斯變化情況、預測或檢驗的指標等),得到其審查或審批意見後,將審批意見告訴礦調度室或施工對。但必須在第二天將《防突通知單》報礦分管通風瓦斯的業務部門技術負責人和礦總工程師簽署審查、審批意見。

四十九、防突現場跟班製度

1、在石門揭煤實施前探鑽孔、金屬骨架、打震動性爆破的炮眼時和實施密集性排放鑽孔、水力衝孔、瓦斯抽放鑽孔以及采煤(掘進)工作麵實施防突措施規定預測孔、措施孔、和檢驗孔的防突鑽孔施工作業時,必須有防突工和輔助救護隊員在現場跟班。

2、在嚴重突出危險采掘工作麵進行采掘作業時,必須有生產、通風瓦斯或安全科的人員和輔助救護隊員現場跟班。

3、現場跟班人員的職責

(1)防突工必須自始至終指導和監督檢查鑽工的打孔工作,並按《防突措施》的要求,親自確定鑽孔位置、方位和數量,測定鑽屑解吸指標、鑽屑量等有關參數,仔細觀察收集打鑽過程中的瓦斯變化、噴孔、頂鑽、卡鑽等情況,並將收集的資料情況及時向有關人員彙報。在實施鑽孔的整個過程中,要仔細觀察和認真分析煤與瓦斯突出預兆,發現突出預兆時,要及時指揮現場人員撤離到安全地點。

(2)生產、通風、防突、安監現場跟班人員要認真檢查並督促施工作業現場的隱患整改保證撤退路線的暢通;自始自終在現場督促作業人員按《作業規程》和《防突措施》進行作業,發現作業過程中出現異常情況,必須及時停止作業,並向調度室和有關領導彙報,待異常情況消除或得到領導的指令後恢複作業;發現危及安全的異常情況或煤與瓦斯突出預兆時,要及時指揮現場人員撤離的安全地點。

(3)輔助救護隊員現場跟班,主要負責指揮作業人員的撤離和救護等工作。

五十、防突工作保障製度

1、必須按《煤礦安全規程》和《防治煤與瓦斯突出》的要求設置防突機構和配齊防突工作人員,並按要求進行培訓,取得操作資格證後持證上崗。

2、礦每月在安排資金、材料計劃時,必須下達防突方麵的資金、材料計劃。

3、突出礦井應根據實際需要配齊防突所需的鑽機和防突儀器儀表及裝置。

4、供應部門必須按防突工作計劃和每月防重工作分析會的要求,對防突所需的設備、器材、材料和零配件必須按要求的時間及時保證供給。

五十一、防突儀的檢查、維護、使用與管理製度

l、防突儀由防突隊統一保管,並建立台帳。

2、防突儀必須經常保持完好清潔,並定期進行充電。

3、在領取防突儀下井前,必須先對防突儀進行檢查,內容包括儀器外觀是否完好,充電是否欠壓,調零是否準確,預置數據是否正確等。

4、防突儀的使用,必須嚴格按使用說明書的操作順序進行

5、在使用儀器過程式中,要輕拿放輕,以防摔壞儀器,嚴禁在井下拆開儀器。

6、在預測預報過程中,測出有突出危險時,必須停止工作麵掘進,並彙報通風隊長和礦總工程師,由礦總工程師采取措施進行處理。

7、防突儀器使用完後,要對其表麵灰塵等進行擦試幹淨後放好。

8、防突儀出現故障或損壞,必須送有關廠家檢修,不得私自拆開儀器自行檢修。

五十二、井下放炮管理製度

1、井下放炮工作必須由專職放炮員擔任,放炮員必須是經專門培訓考核取得合格證的人員擔任。放炮員必須持證上崗並嚴格按放炮說明書進行放炮。

2、每個放炮員使用雷管必須是專人專號,不得轉借,不得在工作地點存放,必須是當班領用,用不完的當班交庫。

3、放炮員在工作地點使用的炸藥、雷管要分別放在專用箱內,並加鎖。

4、井下放炮必須使用放炮器,放炮母線必須是絕緣良好的雙線,不允許有破口或明接頭,放炮器的鑰匙要隨身攜帶。

5、放炮員領取炸藥、雷管必須辦理三聯單手續,每班在工作地點實際消耗的炸藥量、雷管量要由當班班(隊)長負責核實簽字,剩餘的要在當班全部退交炸藥庫,做到領取、消耗、退回三對口。變質硬化的炸藥不得發放或領取。

6、裝配引藥必須在頂板完好,支架完整,避開電器設備和導電體的地點進行,不得坐在炸藥箱上裝配引藥,電雷管腳線必須扭接。電雷管隻許由藥卷的頂部裝入並全部插入藥卷內,嚴禁斜插管,半腰插管和雷管捆在藥卷上。裝配引藥時,首先要用木竹質小棍紮眼,不準直接用雷管管體紮眼。

7、裝藥前必須首先掏淨煤粉,然後用木質炮棍將藥卷輕輕推入,不得衝撞和搗實,眼內各藥卷必須彼此密接,除裝藥章外的炮眼必須用炮泥封實填滿。放炮必須使用水炮泥,嚴禁無炮泥或封泥不滿不實放炮,嚴禁放糊炮。

8、放炮必須嚴格執行“一炮三檢查”製度,即裝藥前、放炮前和放炮後檢查瓦斯。隻有放炮地點附近20m範圍內風流中瓦斯濃度小於1%和無局部瓦斯積聚,才準裝藥放炮,瓦檢員不在現場,嚴禁裝藥放炮。嚴禁瓦斯超限放炮,炮眼內發現異狀、溫度驟高驟低、有顯著瓦斯湧出、煤岩鬆散、透老空等情況時,都不準裝藥放炮。

9、放炮必須嚴格執行“三人聯鎖”放炮換牌製度,即由放炮員、瓦檢員、班長三人聯鎖換牌。

放炮前,放炮員將“警戒牌”交給班長,由班長派人設警戒,並檢查頂板及支架情況完好後,再將自己的“放炮命令牌”交給瓦檢員,瓦檢員檢查瓦斯煤塵等符合《規程》要求時,將自己的“放炮牌”交給放炮員,放炮員發出放炮口哨至少5秒鍾後,才可放炮。

放炮後,等炮煙吹散至少停5分鍾,班長、放炮員、瓦檢員才可同時進入放炮地點,檢查瓦斯、檢查是否有瞎炮,處理頂幫活矸,認為無問題後,三牌才各歸原主,班長方可撤除警戒、恢複生產。

10、放炮必須嚴格執行撤人距離的規定(在作業規程或措施中明確)。

11、采掘工作麵放炮必須嚴格執行一次裝藥一次起爆,嚴禁一次裝藥分次起爆。

12、放炮後發現瞎炮時,必須執行規程規定。

13、采掘工作麵必須有灑水消塵設施,並嚴格執行放炮後灑水消塵製度,無水時不準裝藥放炮。

14、排除放炮母線的故障,可采用導通法。嚴禁采用短路打火放電法進行試驗。

15、堅持一個放炮員配備一台放炮器,一條母線的標準,放炮器具體由瓦檢員隨身攜帶,嚴禁在一個工作麵同時使用兩台及其以上的放炮器放炮。

五十三、放炮請示彙報製度

防突采掘工作麵進行爆破作業時,必須堅持爆破前彙報請示、爆破後彙報、炮後檢查前請示和檢查後彙報製度。

1、爆破前彙報請示:工作麵在裝好藥並在所有禁區搜索完畢及所有崗哨到位後,由爆破工向調度室值班領導彙報工作麵瓦斯情況和裝藥情況;生產班長向調度室請示爆破,調度室在確認禁區無人且通過瓦斯監測、監控係統確認爆破區域的瓦斯濃度符合規定後,方可同意爆破。

2、爆破後彙報:生產班長在得到調度室同意爆破的指示後,方可向爆破工下達爆破命令,爆破工在接到爆破指令後,方可進行爆破工作。在炮響後及時向調度室彙報炮響時間。

3、炮後檢查前請示:炮響後,作業人員在爆破地點等足夠時間,等候時間在該工作麵的《作業規程》和《防突措施》中有明確規定:一般突出工作麵為不少於30min,嚴重突出危險工作麵為不少於45min。然後由生產班長請示進行炮後檢查。調度室在接到檢查請示後,通過瓦斯監測、監控係統確認爆破區域的瓦斯濃度符合規定後,方可同意進行檢查。

4、檢查後彙報:在接到調度室同意檢查的指示後,由生產班長、爆破工、瓦斯檢查工三人一同進入工作麵檢查。在檢查後必須將檢查情況向調度室彙報。調度室值班領導根據彙報情況決定是否恢複作業,並下達命令。

五十四、“三人連鎖”放炮製度

1、“三人連鎖放炮”的三人具體為:班組長、瓦斯檢查員和放炮員。

2、當班放炮員必須持“放炮警戒”牌,班組長必須持“瓦斯檢查”牌,瓦斯檢查員必須持“允許放炮”牌。拿牌人員必須管好自己所持牌子,並核對牌子內容,防止拿錯,牌子不得交給他人保管或由他人轉交。“三人連鎖”放炮實行交牌製,按程序進行爆破作業。

3、“三人連鎖放炮製度”換牌流程示意圖:

放炮員攜帶“放炮警戒牌”交班組長,班組長攜帶“瓦斯檢查牌”交班組長瓦斯檢查員,瓦斯檢查員攜帶“允許放炮牌”交放炮員。

放炮員接到“允許放炮牌”後方可進行放炮,放炮結束後“三牌”各歸原主。

4、“三人連鎖放炮”具體作業程序:

(1)放炮員在檢查雷管腳線連線工作準確無誤後,將“放炮警戒牌”交給班組長。

(2)班組長接到“放炮警戒牌”後,認真檢查頂板、支護、風量、工具設備、灑水等放炮準備工作,經檢查處理,確認放炮準備工作無誤,達到放炮條件時,組織人員撤離到規定的安全地點待避,派專人在可能進入爆破地點及附近的所有通路上,按《作業規程》規定設置警戒。班組長必須清點人數,確認無誤後,方準下達放炮命令,將自己攜帶的“瓦斯檢查牌”交給瓦斯檢查員。

(3)瓦斯檢查員接到“瓦斯檢查牌”後,對爆破地點20m以內風流中的瓦斯濃度進行檢查,將檢查結果及時記錄到《“一炮三檢”手冊》上,瓦斯濃度超過規定時,嚴禁進行爆破作業,撤出人員並彙報調度室。瓦斯濃度在0、8%以下,沒有明顯煤塵飛揚,符合放炮規定後,瓦斯檢查員方可將自己攜帶的“允許放炮牌”交給放炮員。

(4)放炮員接到“允許放炮牌”後,才允許將放炮母線與連接線連接,最後離開爆破地點,按作業規程規定的位置和距離,到指定地點發出放炮警號後進行放炮。

(5)放炮後,待炮煙吹淨(CO濃度降到24ppm以下),放炮員、班組長、瓦斯檢查員“三人”共同巡視爆破地點,檢查通風、瓦斯、煤塵、頂板、支護、瞎炮、殘爆等情況,瓦斯檢查員必須對放炮地點瓦斯進行檢查,如有危險情況,必須立即處理,確認安全,方可由班組長解除警戒,恢複工作麵工作。

(6)放炮工作結束,三牌各歸原主。

五十五、遠距離放炮停電、撤人製度

1、放炮掘進時必須執行按遠距離撤人製度,當工作麵按規定裝藥連線完畢,當班瓦檢員檢查該掘進工作麵通風瓦斯情況,無異常後,由該瓦檢員向礦調度室彙報,礦調度員確認礦井通風係統、供電係統正常後通知該當班瓦檢員按遠距離撤人站崗警戒放炮,該當班瓦檢員得到通知後通知施工隊當班班長組織撤人站崗。

2、各站崗人員在該工作麵當班瓦檢員處履行完簽字手續後一同往外撤出,各警戒點站崗人員就位並向礦調度室彙報後,由礦調度通知變電所將需要停電範圍內非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電源停掉,礦調度員通過監控終端確認所需放炮掘進頭供風風機運轉、巷道內瓦斯正常、動力電源切斷,彙報的撤人、警戒情況符合措施規定後才同意放炮。

3、放炮後30分鍾,礦調度室當班調度員通過監控係統觀察放炮掘進頭工作麵及回風流瓦斯濃度情況,隻有瓦斯傳感器T1、T2顯示值均小於規定值以下,方可通知該工作麵瓦檢員、放炮員和當班班長一同進入該工作麵檢查瓦斯、殘爆、拒爆,頂板情況。隻有掘進巷道工作麵及回風流瓦斯濃度小於規定值,且響炮點無殘爆或瞎爆後,方可由瓦檢員向礦調彙報,由礦調度通知各警戒點撤崗,得不到礦調度室通知,瓦檢員、放炮員和班長嚴禁進入警戒區域檢查放炮情況。

4、放炮前,各警戒點站崗人員必須用黃泥袋將其警戒處的風門水溝、底坎、堵嚴,此項工作由施工單位當班負責人安排落實,瓦檢員、安檢員監督。

5、撤人過程中,由施工單位當班負責人安排當班電工將警戒範圍內的非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電源開關手把打至零位並鎖上。

6、因特殊原因需要進入總回風的人員,必須要經過礦調度室的同意後方可進入,離開後須及時向礦調度室彙報。放炮時如果有人已經進入了總回風,屆時,由礦調度通知當班帶班負責人安排人員進入搜索撤人,人員全部撤出後向調度室彙報。

7、各警戒地點做上醒目標識,其他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隨意更改。

8、各警戒點安設與礦調度直通的電話,並安排專人進行檢查維護,確保完好。

9、必須加強常閉風門、總回風下山等柵欄的維護,常閉的風門嚴禁打開,總回風下山柵全斷麵封閉,嚴禁行人。

五十六、安全監測管理製度

1、監測人員必須經過專門培訓,經考核合格後方可上崗。

2、凡應安設裝置的地點,必須在作業規程或安全技術措施中明確傳感器的安設種類、數量、位置、報警點、斷電點、斷電範圍及主機、動力開關的安設地點、控製電纜和電源線的敷設並繪製係統圖,報總工程師批準。

3、凡應安設監測裝置的采掘工作麵及其它作業地點,在開工前,必須由施工使用單位根據已批準的作業規程或安全技術措施提出“安裝申請單”,分送通風、機電部門,通風部門接到“安裝申請單”後,負責監測裝置的安裝、調試和維護工作,使用單位負責提供接通電源及控製線,在進行連接時,必須有監測人員在場監護。

4、監測裝置必須按產品使用說明書的要求,在入井前,經過48小時通電運行、調試合格後方可下井安裝。嚴禁不合格的儀器下井使用。下井安裝後要進行運行前各項指標的調試,合格後,方可交付使用。否則,必須立即更換或上井檢修。

5、井下裝置要定期進行調試(安全監測監控設備每月至少進行1次調試、校正;每7天必須使用校準氣樣和空氣樣調校1次,每7天必須對甲烷超限斷電功能進行測試),調試各項技術指標應符合規定,調試時應使用標準氣樣調試,完畢後必須認真填寫調試維護記錄。嚴格執行調度指揮係統與監測監控聯合值守製度。

6、井下裝置發生故障時,先由瓦檢員就地代替傳感器進行檢查,但斷電裝置必須在8小時內修好,投入使用,否則必須停產修複。在井下處理故障時,必須嚴格執行規程規定,嚴禁擅自甩掉裝置不用,如確需暫時停止裝置運行時(包括檢修更換與裝置關連的電氣設備),必須經總工程師書麵批準。

7、如果監測裝置與人工監測出現誤差時,在測值的正負0、2%範圍內,應以測值大的瓦斯濃度為準,以確保安全。如人工監測平均值與裝置監測值誤差超過0、2%時,監測人員應立即下井進行校正,在此期間,任何人不得擅自停用監測裝置。

8、瓦檢員、安檢員、采掘班組長每班至少對所管轄範圍內的監測裝置和支線電纜進行一次外觀檢查,發現問題及時彙報礦調度室並協助處理。

9、監測裝置在井下連續運行六個月以上,井下章應按計劃分批運到井上進行全麵檢修、清掃、調試、校正。

10、凡屬於與裝置關連的電氣設備,電源線、控製線均由管轄範圍的機電維護人員負責安裝,在安裝或拆除時,必須與調度室聯係現場共同進行。因故障檢修與監測裝置關連的電氣設備,需要停止裝置運行時,必須製定安全措施,經總工程師批準後,在監測人員配合下進行檢修工作。

11、使用監測裝置斷電的工作麵,井巷等地點,嚴禁自動複電、隻有當瓦斯濃度降到《規程》規定以下時,方準人工複電。

12、監測中心所獲取的各種技術資料均需保存8年,井下監測裝置故障登記表、設備儀表管理台帳、檢修記錄、巡檢記錄、中心站運行日誌、礦井安全監測重點日報表、礦井通風安全監測使用情況月報、季報等,應長期保存,未經總工程師批準,任何人不得擅自消毀任何技術資料。

13、對需要經常移動的傳感器、聲光箱及電纜,隻許監測工或瓦檢員按規定移動,嚴禁擅自移動或停用,停用監測裝置必須經總工程師批準,否則追究停用者責任。

14、凡發生解脫或破壞監測裝置的,必須先停產追查分析,查出責任者給予開除的處分,如查不出責任者,對使用單位處以3000~5000元罰款,對使用單位區長、當班班長分別處以300元罰款,如當班瓦檢員、安檢員未發現或彙報,各處以300元的罰款。

五十七、監測裝置安裝、維護、調試、回收管理製度

l、監測裝置在地麵做好安裝、設備的檢修和通電24小時的運行工作,經過驗收,證明儀器性能可靠,符合有關技術參數要求後,做好記錄,方可入井。

2、監測裝置的安裝、數量、位置、種類等必須按照規程規定進行安設。

3、電纜及設備的安設,必須嚴格按標準吊掛,富餘電纜嚴禁亂扔亂掛,必須按標準盤掛好。

4、安裝完畢後,經通電試運行,並仔細檢查監測裝置的報警點、斷電點、斷電範圍,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安裝人員升後,做好記錄。

5、監測裝置維護按區劃片負責包幹管理,設備落實到人,並實行掛牌管理。

6、定期由負責各作業地點的監測人員與電工一起對監測裝置進行聯鎖斷電試驗一次,發現不聯鎖或不斷電立即讓電工進行處理,在未處理好之前,不準生產。

7、監測人員,每天必須監測裝置進行認真詳細檢查維護。確保監測探頭數據顯示準確,靈敏可靠,聯鎖範圍正確。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和彙報。

8、對井下修複或處理不了的裝置,必須在24小時內更換處理好。

9、井下需經常移動的傳感器及電纜,由施工單位班組長安排人員移動並吊掛好。

10、各施工作業地點監測人員,每天必須在井下用電話向調度室彙報監測監控情況。

1l、調試人員必須定期對井下所有的安全監測監控裝置進行一次調試;在調試時,嚴格按傳感器的要求用標準氣樣進行調試,升井後,填寫好調試記錄。

12、井下使用的監測設備達到半年,必須升井檢修一次。

13、井下使用的儀器上必須經常擦試,保持外殼整潔。

14、監測裝置的回收(含電纜),必須在接到回收通知後2天內回收完畢。

五十八、監測日報審閱、彙報製度

為進一步加強我礦安全監控係統的管理,及時掌握監測信息,發揮監測監控係統應有的作用,根據有關規定,特製定本製度。

1、保證監測監控係統正常運行,係統出現故障必須按有關要求在規定的時間內維修完畢。

2、監控中心室值班員必須隨時掌握監測監控信息,按照要求打印監測監控日報。

3、當發現設備運轉異常、數據異常或出現報警、監控設備斷電等情況時,應立即向領導報告並通知相關單位。

4、監控室主任、通防副總、礦總工程師、礦長必須對監測信息和監測日報認真審閱、分析並簽字。

5、監控室主任、通防副總、礦總工程師、礦長對監測信息和監測日報的異常情況必須及時按照《礦井災害預防處理計劃》的要求和相關規定采取相應措施,監督落實,並進行認真分析。

6、嚴格按照規程和操作程序正確操作檢測維護設備,避免因不正常操作出現故障。出現故障應及時彙報、排除,並在監測日報上說明。

五十九、防滅火管理製度

1、回采工作麵作業規程中,要有防滅火的技術管理措施,並在回采過程中認真落實。

2、工作麵回采結束,必須在45天內完成撤除和永久封閉工作。凡超過規定期限不回收工作麵設備時,通防科有權強製封閉,並組織分析、追究當事人責任。

3、井下主要運輸機巷、機房、硐室及炸藥庫等要害場所必須放置齊全完好的防滅火器材,並加強管理,認真執行交接班,發生破壞或丟失,按規定進行處罰。

4、井口房、通風機房和瓦斯泵房附近20米內嚴禁煙火,其內不得用火爐取暖,不得有明火。

5、井下嚴禁使用燈泡和電爐取暖。

6、井下和井口房從事焊接工作時,必須遵守《煤礦安全規程2001》第223條的規定。

7、井下嚴禁存放可燃性油脂;用過的棉紗,布頭、紙等易燃物,必須放在蓋嚴的鐵桶內,不得亂扔亂放;嚴禁將剩油、廢油潑灑在井下。

8、井下電器設備著火時,必須首先切斷電源,用不導電的滅火器滅火。

9、井下發現火災時,都應立即采取一切可能的方法直接滅火,控製火勢並迅速報告礦調度室室,按災害防治計劃措施進行處理。

10、回采工作麵作業規程中,要有防滅火的技術管理措施,並在回采過程中認真落實。

11、井下消防管路係統要每隔100m設置一個支管和閥門,帶式輸送機巷要每隔50m設置一個支管和閥門。

12、永久性密閉牆或防火牆的管理必須嚴格按《煤礦安全規程2011年版》第247條的規定執行。

六十、綜合防塵管理製度

1、井下所有地點都要按規定敷設防塵供水管路,並安設支管和閥門。膠帶輸送機巷、刮板輸送機巷、所有回風巷道每50米留設一個支管和閥門,其餘巷道每100米留設一個支管和閥門。掘進巷道的管路由掘進工區敷設,其餘巷道φ108的管路由機電科敷設,其餘管路均由通防科敷設。

2、井下所有地點都要按規定安設淨化水幕及轉載點噴霧裝置。主要進回風巷道、采區進回風巷道、采煤工作麵順槽、掘進巷道都要按規定安設淨化水幕,當巷道長度低於200米時至少設置一道淨化水幕,當巷道長度大於200米時至少設置兩道,且保證有一道水幕距采煤工作麵的距離不大於30米、距掘進工作麵不大於50米。井下所有運煤轉載點必須安設防塵噴頭。通防科負責防塵設施的安設、維護工作。

3、采煤工作麵必須采取濕式打眼,使用水炮泥,爆破前、後衝洗煤壁,爆破時噴霧降塵,出煤時灑水,以及風流淨化、轉載點噴霧等防塵措施,防塵措施不全不得生產。采煤工區負責采煤工作麵及順槽的防塵設施使用管理工作。

采煤機必須安裝內、外噴霧裝置。截煤時必須噴霧降塵,內噴霧壓力不得小於2Mpa,外噴霧壓力不得小於1、5 Mpa,噴霧流量應與機型匹配。掘進機作業時,應使用內、外噴霧裝置,內噴霧裝置的使用水壓不得小於3Mpa,外噴霧裝置的使用水壓不得小於1、5 Mpa

液壓支架和放頂煤采煤工作麵的放煤口,必須安裝噴霧裝置,降柱、移架或放煤時同步噴霧。破碎機必須安裝防塵罩和除塵器。

4、掘進工作麵必須采取濕式打眼、使用水炮泥、衝洗井壁巷幫、爆破噴霧、裝岩(煤)灑水、風流淨化、等防塵措施,否則不得生產。掘進工區負責掘進工作麵及巷道的防塵設施使用管理工作。

5、各運輸轉載點必須安裝噴頭噴霧,且霧化效果好,禁止用閥門、帶孔塑料袋、帶孔鐵管等物件代替噴頭。所有巷道的淨化水幕必須保持常開狀態。運輸工區負責管轄範圍內各運輸轉載點防塵噴頭使用管理工作。主要進回風巷的淨化水幕距崗位人員30米以內的,有距離最近崗位人員負責看管和使用,其餘的由通防科負責看管和使用。

6、切實做好井下防塵設施的使用工作。采掘麵放炮、噴漿時必須打開回風流中水幕。掘進工作麵的爆破噴霧必須能夠噴射到迎頭。

7、機電科必須保持井上靜壓水池不少於200m3的水量,確保井下防塵用水。

8、通防科必須嚴格執行《井巷衝刷製度》,定期衝刷井下巷道,杜絕粉塵堆積。嚴格執行《測塵製度》,做好粉塵監測工作。

9、通防科要及時調整井下防塵管路、防塵設施,切實作好防塵設施的維修與管理,確保防塵設施的正常使用。通防科要每月組織有關人員對全礦井的防塵管路、防塵設施檢查一次,並做好檢查記錄。完善井下防塵設施管理台帳和有關記錄。礦每周對隔爆設施檢查一次。

10、按規定安設隔爆水棚,實行掛牌管理,牌板標明:地點、水袋、棚區長度、水量、斷麵、棚距等參數,水棚每半月檢查一次,經常保持水袋的完好和規定的水量。

六十一、井巷衝刷製度

1、井下所有巷道必須定期衝刷,正在施工的掘進巷道由掘進工區進行衝刷,其餘巷道由通防科進行衝刷。

2、根據我礦的實際情況,巷道的衝刷周期如下:

⑴主要進、回風巷道每月至少衝刷一次;

⑵采區進、回風巷道每半月至少衝刷一次;

⑶采煤工作麵順槽、掘進巷道每周至少衝刷一次;

⑷其餘巷道根據需要隨時進行衝刷。

3、通防科每年要對主要大巷刷白一次。

4、井下所有巷道均要保持潮濕,井下所有地點均要杜絕厚度超過2毫米,連續長度大於5米的粉塵堆積現象。

5、所有衝刷均要作好衝刷記錄。

六十二、測塵製度

1、總粉塵的監測:

⑴井下作業場所的粉塵濃度的測定工作,每月測定2次。

⑵粉塵分散度每半年測定1次。

2、呼吸性粉塵的監測:

⑴工班個體呼吸性粉塵監測,采掘工作麵每季度測定1次,其它工作麵或作業場所每半年測定1次。每個采樣工種分2各班次連續采樣,1各班次內至少采集2個有效樣品,要先後采集4個有效樣品。

⑵定點呼吸性粉塵的監測每月測定1次。

3、粉塵中遊離SiO2含量每半年測定1次,在變更工作麵時也必須測定1次;各接塵作業場所每次測定的有效樣品數不少於3個。以上測定均。

4、通防科具體負責礦井粉塵的監測工作。井下作業作業場所的粉塵濃度由通防科自己測定,其餘項目的粉塵測定工作由通防科按照規定要求取樣進行外委測定

5、每次測塵結果都必須及時填寫測塵報表。測塵報表必須及時送礦長、礦技術負責人及有關部門審閱。

6、應根據井下各地點的測塵結果,采取有效防塵措施,確保井下各地點粉塵濃度符合規定。

7、測塵員要經過專門培訓,熟悉礦井通風知識、熟練操作測塵檢測儀器、儀表,並做到持證上崗。

8、測塵檢測儀器、儀表必須由國家授權的安全儀表計量檢驗單位定期進行檢驗,確保能夠準確測定。

六十三、爆破遠程噴霧裝置管理製度

1、井下放炮地點水幕噴霧裝置由施工工區負責,平時要定期檢查、維修。

2、錨噴掘進工作麵必須安裝除塵風機。

3、掘進工作麵水幕距離迎頭不得超過50米;超過50米後,由掘進工區及時前移。

4、當采煤工作麵放炮時,提前打開上下材水幕,撤出所有工作人員,放炮後等炮因消除後,方可進入工作麵施工。

5、掘進工作麵放炮,提前打開水幕,並同時開啟消煙噴槍,撤出所有人員,放炮後等炮煙消除後,方可進入工作麵施工。

6、井下放炮地點水幕,每個采掘工區要注意愛護,如果發現有損壞失靈的,要及時向調度室彙報。

第四部分 地質防治水管理

第一章 礦井防治水崗位責任製

一、礦長崗位責任製

1、礦長是煤礦防治水工作的第一責任人。

2、按照《煤礦安全規程》、《煤礦防治水規定》及上級相關文件規定,配備專業技術人員。

3、聽取礦總工程師和業務主管部門對防治水工作規劃、計劃和相關工作情況彙報,並保證人力、物力和相關資金的落實。

4、按《煤礦安全規程》規定,負責監督和落實每年的防治水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

5、負責組織實施每年雨季前的礦井水災演習。

6、對煤礦水害隱患要及時組織處理。發生水害傷亡事故時必須及時向有關部門(當地政府及主管部門)報告,並采取積極穩妥的措施,立即組織搶救,最大限度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嚴禁遲報、謊報、瞞報水害傷亡事故。

7、負責裝備物探儀器、地質鑽機及其它防治水設備。

8、負責專業探放水隊、物探隊伍建立。

二、礦總工程師崗位責任製

1、礦總工程師是煤礦防治水工作的技術責任人,在礦長的領導下,負責煤礦防治水技術管理工作。

2、負責對全礦防治水相關技術負責人的管理,確保防治水技術管理體係暢順。

3、負責每月組織召開一次防治水專題會議,協調和解決防治水工作方麵出現的難點和問題。

4、組織編製防斷層水、防老空水煤(岩)柱的設計。

5、及時審批防治水工程施工的安全技術措施,為科學施工提供可靠依據。

6、負責組織編製煤礦防治水工作計劃和審批煤礦防治水工程作業規程措施,落實安全生產責任製和安全生產管理製度。

7、推廣應用防治水方麵的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新設備,把技術創新作為我礦技術發展的一種內在動力,組織防治水技術攻關。

8、組織開展多種形式的防治水科技評比活動。調動廣大技術人員鑽研技術的積極性。

9、負責落實專業探放水隊、物探隊伍的培訓工作。

三、分管副礦長崗位責任製

1、分管副礦長在礦長和礦總工程師的領導下,負責分管範圍內的防治水工作。

2、學習防治水有關規定及上級部門下發的防治水文件精神,並貫徹落實。

3、生產副礦長負責防治水工程的實施並保證防治水工程質量。

4、安全副礦長負責監督防治水製度的落實。

5、通風副礦長主要負責監督通風科對防水密閉的設計、審核、施工及管理工作;負責督促抽采公司井下探放水隊組同防治水辦公室之間的業務聯係。

6、機電副礦長主要負責督察機電科做好機電排水設備的選型工作,督促機電科對排水設備、探放水設備(鑽、物探設備)的購置工作。

四、防治水副總崗位責任製

1、在礦長和總工程師的領導下,對防治水工作負全麵責任。

2、認真執行國家有關的技術政策和規定,組織職工全麵完成各項防治水工作任務。

3、組織編製全礦防治水中長期和年、季、月的工作計劃,並付諸實施。

4、組織分析礦井水文情況,掌握礦井湧水動態和變化規律,參加解決水患措施的製定。

5、負責井下防治水的安全工作,定期(每月一次)組織全礦防治水專項檢查。

6、組織開展地表水體、降雨量的調查觀測工作,負責井下各觀測點的湧水量觀測工作,並將觀測結果建立湧水量觀測台帳。

7、按照總工程師的要求進行組織礦防治水相關方麵技術競賽,積極推廣先進經驗,開展技術革新,不斷提高職工素質。

8、經常深入現場,掌握第一手防治水資料,及時發現問題,解決問題。

9、負責組織每季一次的周邊煤礦調查。

五、技術科科長(地質防治水)崗位責任製

1、認真執行國家有關技術政策,組織防治水辦公室成員全麵完成防治水日常任務。

2、參與編製全礦防治水的長遠規劃和年、季、月的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

3、組織分析防治水工作情況與技術情況,製定技術措施,解決技術業務問題。

4、協助技術科科長組織開展地表水體、降雨量的調查觀測工作,負責井下各觀測點的湧水量觀測工作,並將觀測結果建立湧水量觀測台帳。

5、督促防治水技術人員做好防治水月度水情水害預報(預測預報)、月度礦井湧水量測量和其他防治水工作。

6、不斷總結礦井水文地質變化規律,積極探索礦井防治水的有效辦法。

7、負責探放水設計和措施的編製。

8、完成主管科長及其他領導交給的臨時任務。

六、水文地質技術人員崗位責任製

1、在科長的領導下,負責做好分管的水文地質技術工作。

2、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技術政策和規程,執行公司技術管理規範和煤礦防治水規定,分擔全礦水文地質技術或管理工作。

3、協助科長組織每月的防治水專項檢查工作,並將檢查結果及時向分管礦領導、副總工及科主要領導彙報,確保礦井安全正常生產。

4、負責對礦井各采掘生產工作麵進行水害分析的預測預報,對存在水害威脅的工作麵提出整改意見。

5、負責編製探放水設計工作,並根據情況進行現場技術指導。

6、協助科長做好水文地質補充勘探設計工作。

7、負責礦井充水性圖等各種圖表的更新填彙工作,及時了解地下水的水位變化。

8、不斷總結礦井水文地質變化規律,積極探索礦井防治水的有效辦法。

9、負責提供公司季度、半年、年度防治水檢查所需的各種防治水資料。

10、積極學習文化科學知識,努力提高專業技術水平和實際工作能力。參與技術革新和新技術的推廣應用工作。

七、井下探放水人員崗位責任製

1、鑽探隊隊長崗位責任製

⑴鑽探隊隊長在主管科長的領導下,對鑽探水方麵工作負全麵責任。

⑵負責編製鑽探生產計劃,設備材料使用計劃,搞好鑽探銜接。熟悉本專業的各種施工設備性能和工作程序,能夠協調組織生產,按時完成任務。

⑶搞好施工現場的隱患排查,杜絕重大事故的發生。

2、鑽探隊技術員崗位責任製

⑴在主管科長和隊長的領導下,負責鑽探隊的技術工作。

⑵根據施工設計編製好施工安全技術措施,做好宣傳、貫徹和落實工作。深入現場,及時解決鑽探施工過程中的技術問題,詳細做好鑽探進尺、湧水、岩心的記錄工作,檢查施工鑽孔參數是否符合設計,保證鑽孔施工質量。

⑶做好職工的專業培訓和安全培訓工作。

⑷搞好事故隱患排查,做好業務保安,防止出現重大工程事故。

⑸及時向防治水辦公室提供鑽孔施工的原始數據。

3、鑽探工崗位責任製

⑴探放水工必須認真學習國家、礦井相關防治水規章、製度、規範、標準,熟悉本礦水文地質情況,熟悉本崗位各種探放水設備的操作規程,熟悉礦井防治水規定,應急處理方案、彙報程序、避災路線等專業知識。

⑵探放水工作業前要認真學習貫徹本次探放水目的、設計方案及安全技術措施,認真做好探水作業前的準備工作在安裝鑽機探水前,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①加強鑽場附近的巷道支護,並在工作麵迎頭打好堅固的立柱和攔板。

②清理巷道,挖好排水溝。探水鑽孔位於巷道低窪處時,必須配備好與探放水量相適應的排水設備、及供電係統,並試運轉正常。

③在打鑽地點或附近安設專用電話。

④鑽探隊隊長或技術員必須親臨現場,依據設計確定主要探水孔的位置、方位、角度、深度以及鑽孔數目。

⑤瓦檢、安監、跟班隊長到位。

以上5項有一項工作不到位,不得開鑽。

⑶預計水壓較大的地區,探水鑽進之前,必須先安好孔口管和控製閘閥,進行耐壓試驗,達到設計承受的水壓後,方準繼續鑽進。鑽孔內水壓過大時,應采用反壓和有防噴裝置的方法鑽進,並有防止孔口管和煤(岩)壁突然鼓出的措施。

⑷鑽進時,發現煤岩鬆軟、片幫、來壓或鑽孔中水壓、水量突然增大以及有頂鑽等異狀時,必須停止鑽進,但不得拔出鑽杆,應立即向調度室報告,並派人監測水情。如果發現情況危急時,必須立即撤出所有受水威脅地區人員,然後采取措施,進行處理。

⑸鑽孔接近老窯,預計可能有瓦斯或其他有害氣體湧出時,必須有瓦斯檢查工或礦山救護隊員在現場值班,檢查空氣成分。如果瓦斯或其他有害氣體濃度超過本規程規定時,必須立即停止鑽進,切斷電源,撤出人員,並報告調度室,及時處理。為了防止瓦斯事故,必須檢查以下幾點:

①探水工作麵一切電器設備的防爆性能必須良好;

②加大供風量,將風筒末端接到探水迎頭,對著鑽孔,及時吹散瓦斯,避免聚集;

③經常檢查探水地點的瓦斯含量,掌握瓦斯動態,以便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④打鑽探水時,若孔內無回水,首先檢查泵上水是否正常,若正常,表明已鑽透老窯;如無水流出,則應防止有害氣體,可用黃泥、破布、木塞等將鑽孔臨時封閉;

⑤如果有害氣體超過《煤礦安全規程》第138條的規定時,必須停止工作,切斷電源,撤出人員,待加強通風吹散瓦斯後方可繼續工作。

⑹鑽孔放水時,必須設專人監測鑽孔出水情況,測定水量、水壓,做好記錄。若水量突然變化,必須及時處理,並立即報告礦調度室。

①鑽孔流量突然變小或突然斷水時,可能是鑽孔局部堵塞造成,需通孔3~5次,並補打檢查孔,核實是否已將水放盡;也可能因放水水位降低後造成老窯巷道坍塌堵塞,所以流量減小,此時還應防止流量突然增大。

②鑽孔流量變少時,可能是串通新的水源。若探老窯水時,可能由於長年積水,巷道坍塌,堵截了一部分水,放水後形成被堵地區水位升高,當坍塌物抗不住水壓被衝垮時,造成流量變大,此時需通知水文地質人員分析增大原因,並采取相應措施。

4、努力保證施工質量,保證原始記錄的準確性。

八、相關單位人員崗位責任製

1、各采掘區隊

⑴負責管轄區內生產隊組排水、防治水工作的管理。

⑵各施工隊組工作麵必須配置完善的排水係統,同時負責工作麵水倉清理及工作麵排水管路的維修和對排水設施的保養。

⑶作業規程必須有防治水措施和設計,並嚴格執行;巷道內必須有明顯的避水災路線標記。

⑷定期(每月)向防治水辦公室彙報井下出水點和增設的排水設備,同時做好突水點、探放水區及采空區的排水記錄。

⑸在掘進過程中堅持“預測預報、有疑必探、先探後掘、先治後采”的原則,嚴格按照防治水辦公室提供的探放水設計和措施施工鑽場、水倉,以便探放水工作的順利進行。

⑹工作麵回采前必須按照防治水辦公室的防治水措施,完善排水設施,必要時配合探水隊伍探放水。

⑺負責施工工作麵“有疑必探”牌版的製作及維護。

⑻負責及時將開、停、複工報告報送地質測量科。

⑼鑽孔放水時,必須設專人監測鑽孔出水情況,測定水量、水壓,做好記錄。若水量突然變化,必須及時處理,並立即報告礦調度室。

①鑽孔流量突然變小或突然斷水時,可能是鑽孔局部堵塞造成,需通孔3~5次,並及時向相關部門彙報,核實是否已將水放盡;也可能因放水水位降低後造成老窯巷道坍塌堵塞,所以流量減小,此時還應防止流量突然增大。

②鑽孔流量變少時,可能是串通新的水源。若探老窯水時,可能由於長年積水,巷道坍塌,堵截了一部分水,放水後形成被堵地區水位升高,當坍塌物抗不住水壓被衝垮時,造成流量變大,此時需通知水文地質人員分析增大原因,並采取相應措施。

③做好鑽孔放水時的鑽孔流量情況及排水記錄。

⑽負責安排對臨時水倉的淤泥及時清理,每年雨季前必須清理一次。

2、機電科

⑴負責備足各種常用的救災搶險物資、工具及排水設備和配件等,保證滿足日常防治水工程和水災發生時救災需要。

⑵負責防治水排水設備的選型及購置工作,負責探放水設備(鑽、物探設備)的購置。

⑶負責礦井各排水點、水平排水係統排水設備的選型、安裝、維護及主要排水係統的排水能力測試等工作。每年雨季前進行一次全麵檢修,並對全部工作及備用水泵進行一次聯合排水實驗,解決發現的問題。

⑷負責對各水平變配電、泵房的監督管理工作,保證水泵正常運轉,保證排水管路暢通。

⑸每月27日前向防治水辦公室填報井下排水係統圖,井下排水設備的安設及運行情況、排水能力和排水記錄。

3、調度室

⑴加強水情、水害情況的調度,及時落實處理采掘工作麵等地點的異常出水情況,並落實人員、設備等,加強采掘工作麵等異常湧水排泄的調度協調。

⑵發生水災事故時,負責指揮現場人員安全撤離,並迅速指揮協調有關單位和人員進行救災工作。

⑶每年雨季前,負責組織有關部門,必須進行地麵防洪檢查,並製定雨季防治水措施,編製排放水工程計劃,組織搶險隊伍,安排儲備足夠的防洪搶險物資。

⑷保證地表水體調查及小煤礦調查用車調配,每月不少於10天,雨季不少於15天。

4、安全科

⑴負責協助防治水辦公室定期組織進行一次水害隱患排查,有排查記錄,並負責監督各責任人落實。

⑵每季組織一次大範圍的地麵防洪及井下防治水檢查,雨季加大排查力度,特別是地麵工業廣場、各井口、周邊煤礦、采空裂陷區等薄弱地段。若發現危險區,撤出人員,並設立警戒。

⑶加強對跟班安全員的防治水知識培訓,讓其兼任水情監視員,工作麵發現出水隱患及時彙報。

⑷當鑽探施工時,鑽孔接近老空,預計可能有瓦斯或其它有害氣體湧出時,負責安排安全員在現場值班。

⑸負責允許掘進距離的的控製及停掘工作的執行落實。

⑹負責開展全礦職工防治水知識教育及宣傳工作。

⑺對探放水人員進行專門的技術培訓,保證井下探放水人員持證上崗。

⑻負責地質、水文地質書籍、報刊資料的購置。

⑼雨季前組織,聘請防治水專家進行一次全礦範圍內科隊級以上管理人員防治水知識培訓,進一步提高全礦職工防治水意識。

5、通防科

⑴負責工作麵防水密閉的施工安全技術措施及施工。必須有正規設計,必須經防治水辦公室審核,礦總工程師審批,方可施工。

⑵對新采空區的密閉設計及驗收報告及時提交防治水辦公室。

⑶對各密閉進行詳細檢查及維護,及時了解密閉滲水情況。

⑷在開啟密閉前,詳細製定防水措施,確保萬無一失。

⑸瓦檢員發現水情要及時向礦調度彙報。並及時將井下巷道密閉情況向防治水辦公室彙報。

⑹當鑽探施工時,鑽孔接近老空,預計可能有瓦斯或其它有害氣體湧出時,負責安排瓦斯檢查工在現場值班,檢查空氣成分。

6、供應科

⑴負責備足各種常用的救災搶險物資、工具及排水設備和配件等,保證滿足日常防治水工程和水災發生時救災需要。

⑵每月27日前向防治水辦公室報水害搶險救災物資的儲備數量、地點、保管人員的最新情況。

7、生產技術科

⑴督促設計人員必須認真分析研究水害預測預報資料和有關的水文資料,在編製采掘工程設計時充分考慮水害因素,從工程設計開始,為防止重大水害和探放水工作創造必要的條件,並將探放水工程納入采掘工程設計和工作麵銜接計劃時間表內。

⑵采掘工程設計時,從開拓布局、采區巷道布置上要有利於礦井防治水管理,盡量避免大量積水的產生,並確保排泄水係統安全、合理、可靠。

⑶采掘工作麵設計中必須明確采區和工作麵回采率及排水路線。

⑷審查作業規程時,必須在作業規程中明確完善可靠的放排水設施,並檢查落實情況,具備完善的礦井防治水安全措施及水害避災路線;負責落實礦井防治水工程中的井巷工程;負責組織審查探放水、疏放水設計並組織落實實施。

⑸負責組織落實分管範圍內與礦井防治水的相關問題和措施。

⑹井下采掘生產任務的安排,必須保證不會引起大的水患災害。井下施工計劃發生變化時必須提前通知地測部門。

⑺對有發生礦井水害危險的區域設計專門防治水工程或防水隔離煤柱。

⑻檢查采掘工程質量的同時,負責檢查礦井防治水工程質量,並納入工程質量驗收考核。

⑼嚴格遵守相關文件製度進行業務聯係。

九、技術科地測科科長崗位責任製

1、熟悉國家地質測量政策,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地質測量技術政策,落實公司領導的地質測量技術措施和要求。

2、掌握井田範圍內煤層分布、地質構造和水文情況,負責地質測量、鑽探工作的安全生產技術管理。為礦井設計、生產、施工提供必要的地測資料。

3、掌握井田地質構造、煤層敷存條件,預報岩性分布和變化規律,根據生產需要補充地質勘探計劃。

4、根據計劃和生產情況,及時實測、調查、搜集整理分析有關資料,編製各類地測圖紙和報表,為礦井建設提供可靠資料。

5、參與編製礦井生產規劃和年、季、月生產計劃,及時提供準確地質測量資料。

6、及時查明影響礦井安全和生產的地質因素,搞好地質水文預報,對威脅礦井安全生產地質測量隱患,及時通知彙報,並做好探放水工作。

7、負責礦井儲量管理,為礦井開拓、延伸、采區、煤層的設計提供采掘資料,並參與設計和措施的審查工作。

8、監督檢查煤層的合理開采,提高煤炭資源的回采率。對不合理的開采提出改進意見;因地質等其他原因無法開采的煤層,及時編製處理報告。

9、根據礦井采掘動態,及時提供“三量”資料,指導礦井“三量”保持平衡。

10、組織分析礦井構造、水情水患和儲量動態變化,及時彙報采掘中不合理情況。

11、負責建立礦井井上下測量控製係統,井巷測量工作誤差控製在標準範圍之內。根據生產和設計的需要,及時延掛中腰線,實測各類巷道,正確標定各項工程的幾何關係。

12、掌握開采程序和岩移規律,為合理留設各類保安煤柱和“三下”開采提供技術參數。

13、推廣使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提高業務質量,完善技術資料歸檔工作。領導開展日常地質測量、圖紙資料整理工作,建立地質測量製度並組織實施。

14、組織編製各類地質說明書,按規定報批各類地質測量資料,準確指導生產。

15、負責追查處理地測事故和無效進尺,審查上報的一切地測數據和圖紙資料。

16、組織全科人員學習新理論、新技術,提高業務技術水平。

十、技術科測量員崗位責任製

1、在總工程師和科長的領導下,在科長和技術員的指導下,完成所分管的測量工作。完成掘進巷道給線,做到放線工作及時準確,中、腰線點距迎頭不超過50米。

2、 按有關規定及時下發開、停工通知單、複工通知單、貫通通知單、給線通知單等等工作;根據有關設計及時標定回采和掘進的各種停采、停掘線、探水線、交叉巷道相交位置等。

3、巷道掘進在透巷或進入危險區前,按規定的安全距離,用通知單形式通知各單位,及時填繪貫通進展圖,並在現場標出剩餘貫通長度。

4、 深入現場,掌握區隊生產狀況,廣泛收集資料,及時把在現場導線點和迎頭等情況通知相關有需要的單和領導。

5、及時檢校各類巷道的中、腰線標誌點並交接與施工單位施管理,並監督施工單位執行。

6、各類巷道開工、整修,在接到各分管技術員書麵說明後,準備資料,按要求放線。停頭或複工也應及時到達現場,做好各項準備工作。

7、管理測量儀器、設備日常維護工作,確保儀器正常使用。按照質量標準化要求,做好地測專業質量標準化達標資料整理工作。

8、健全坐標計算簿、坐標台帳,封麵、目錄、工作麵示意圖、備注欄、起算數據來源、原始數據、草圖等內容齊全,做到查找方便,實現檔案化管理。

9、負責測量組日常管理工作,與工區技術員多溝通,發現問題及時解決,把問題消滅在萌芽狀態。

10、外出測量前,要積極準備齊全需用儀器和工具,做好選點、設點、編號和施測前的各項工作,並做好工具的整理和清理。

11、正確無誤地完成所分工業務的計算和圖紙填繪,所有的計算和填繪應符合有關規定,並交給副科長審查。

12、及時向科長、副科長彙報工作開展情況,並保持同區隊生產聯係。

13、掌握礦井內盲巷和附近煤窯的分布情況,監督超層越界開采。

14、定期對測量資料進行檢查、校對,並編入台帳,負責保管好圖紙資料。

十一、技術科儲量管理員崗位責任製

1、熟悉國家礦產資源方麵相關法律法規,掌握本礦山礦產資源利用情況,督察礦產資源合理利用。

2、利用一切行之有效的宣傳手段,使廣大幹部職工了解礦產資源相關法律法規,認識資源的重要性。

3、負責資源方麵的技術管理工作,掌握工作麵回采情況,及時將回采情況填圖歸檔,做好礦井“二率”的考核工作。

4、及時編製各類儲量台帳和相關圖紙資料,掌握礦井儲量動態變化,及時上報各類圖紙資料。

5、根據礦井實際情況,為礦井礦產資源的充分利用提出合理建議。

十二、技術科測量工程師(技術員)崗位責任製

1、在科長領導下,通曉測量技術基礎理論知識,掌握本礦區地麵控製概況,地麵控製網點點位分布情況,經常校對控製網點及高程資料,根據生產需要和井型大小(包括各類鑽孔),擬訂礦井井上下聯係測量方案,並組織實施。

2、根據礦井遠景規劃和年度作業計劃,編製礦井控製導線方案。

3、根據礦井井巷工程的貫通要求,編製貫通說明書及貫通說明書。

4、掌握煤量損失動態,組織編製年、季、月煤量損失和“三量“動態報表,合理開采地下資源。

5、編製留置主要井巷及地麵建築物保護煤柱設計說明書。

6、組織並實施岩移下沉觀測工作,積累岩移下沉各類參數,為“三下“開采提供技術依據。

7、編製各類基本礦圖,整理測繪資料,並及時歸檔。

8、定期進行測量儀器的檢查和校正。

9、負責測量人員的技術培訓,提高其業務技術水平。

十三、技術科地質工程師崗位責任製

1、 熟悉煤礦地質知識,通曉煤礦地質基礎理論,依照生產發展對地質工作的要求,製定礦井地質工作生產發展規劃和階段地質工作任務,並組織實施。

2、在科長領導下,深入現場掌握礦井範圍內地質構造、可采煤層敷存情況、煤層結構及變化規律。對出現的地質情況及時向科長彙報。對工作麵特殊地點煤層進行探測,掌握煤層變化情況。

3、根據生產發展規劃、開拓部署、采掘銜接,編製礦井地質報告書,提供采區、水平,井巷等地質資料。

4、係統收集礦井在開采過程中所揭露地質資料,綜合分析,找出礦井煤層、水文、地質構造三大規律。

5、進行井上下水文地質調查,預測計算礦井湧水量和積水,編製礦井水資源綜合利用措施,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

6、及時掌握儲量動態及變化原因,嚴格執行儲量注銷審批製度,及時編製儲量報表,參加設計會審年、季、月生產計劃。

7、 在科長指導下工作,參加地質資料收集,進行井巷地質素描並成圖。做好地質觀測記錄,完成地質技術管理工作和地質說明書提交。

8、提出生產勘探補充計劃,合理分析各類鑽探技術資料。

9、負責地質人員的技術指導,提高其技術水平。

10、由於地質因素影響生產時,及時提出修改意見。

11、掌握煤量動態,組織編製年、季、月煤量損失和三量報表,合理開采礦產資源。

12、參加井上下水文地質調查,及時測算、記錄各處水文觀察點水文情況

13、搞好業務保安,愛護儀器工具。

第二章 礦井防治水管理製度

一、礦井防治水管理辦法

(一)總 則

第一條 為了貫徹執行《煤礦安全規程》、《煤礦防治水規定》,杜絕重大水害事故,保障職工安全,保護國家資源和財產,保證黔西縣耳海煤礦生產持續穩定發展,特製定《黔西縣耳海煤礦防治水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

第二條 礦長全麵負責本單位防治水工作,總工程師具體實施和主抓礦井水害的防治工作。生產技術科負責技術指導、計劃落實、監督和檢查工作。

第三條 礦井成立礦井防治水工作領導小組,設置防治水組織機構,配備能夠滿足生產需要的防治水專業技術人員,編製中長期防治水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要保證防治水工作的人員和資金投入和設備、材料等物資的供應。

第四條 按照“預測預報、有疑必探、先探後掘、先治後采”的16字防治水方針,在有突水威脅的掘進工作麵、采區區域內(老空區)掘進時,必須堅持“有掘必探、先探後掘、不探不掘”的原則;頂板水防治堅持疏放(排)或留設隔水煤柱的原則;在有底板突水威脅的采區、采麵回采時,必須堅持“探查先行、以堵為主、疏堵結合、分類治理、綜合治理”的原則。

(二)日常工作管理製度

第五條 堅持防治水工作“年報、月報製度”和“防治水月排查製度”,認真開展水害因素分析和水害預測預報工作,其基本要求是:

一、礦井根據每年采掘生產計劃,逐頭逐麵進行水害因素綜合分析,編製礦井年度防治水計劃,經礦總工程師批準後,於前一年12月底以前報公司審批。

二、礦井每月底前召開地質及水文地質綜合分析例會,及時對當月防治水工作進行總結,安排下月采掘區域水情水害預報和防治水工程計劃,水情水害預報必須既有文字又有圖紙,較準確地預報出水情水害的威脅程度,並做出處理意見,保證礦井正常生產。當月水文地質預報、周分析月總結進行存檔。

三、為了加強地質及防治水工作,促進地質人員的技術交流和地質條件的互相了解,在工作方法上做到取長補短、積累經驗、積極向附近單位學習,共同分析和研究當前地質及防治水工作的重點和難點問題,找出解決問題的有效方法和途徑,礦井每月28日前定期召開一次礦井地質及防治水隱患排查分析和研究例會,研究防治水工作。

第六條 各項防治水工程必須有方案設計、施工設計、單孔設計,編製安全技術措施,並按規定程序審批,工作結束後有總結報告。各種防水煤柱的留設應嚴格按照《煤礦防治水規定》及相關規定執行。斷層煤柱留設的實際寬度必須滿足要求,確保其可靠性。

第七條 要加強中央泵房、采區泵房、3煤下山采區排水設備的檢修、維護工作,確保設備台台完好。水倉、水溝中的淤泥每年至少清理兩次,在雨季以前必須清理一次。

礦井要根據井下突水點的具體情況積極開展注漿堵水工程,以減少排水費用,增加礦井抗災能力。要編製堵水工程施工設計,經總工程師批準上報煤業公司審查。注漿堵水期間必須嚴格按照設計施工,工程結束後要及時提交總結進行存檔。

(8)礦井每月對礦井水害進行排查,檢查要有記錄,並有書麵整改意見、整改責任人、整改結果和整改記錄。

(三)礦井水文地質觀測

第九條 隨著礦井的開拓延伸,麵積不斷擴大,要繼續補充井上下水文觀測孔,完善地下水動態觀測係統。具體要求如下:

1、各觀測孔要統一編號,設置固定觀測標誌,妥善管理,測定孔口坐標和標高。觀測點標高每年要複測一次,如有變動,及時修正。井下水文觀測孔必須專用,不允許做井下供水孔使用。

2、礦井各出水點正常情況下每月觀測1~2次,汛期、遇有突水等異常情況,要根據需要增加觀測次數。觀測方法和精度要符合《煤礦防治水規定》的要求。

3、觀測資料必須及時整理成觀測台帳並繪製水位及相關曲線圖,及時修正礦井等水位(壓)線圖。

第十條 礦井要加強地麵水體如水庫、水井、河流、老窯井筒、鑽孔等水文觀測,建立台帳,納入礦井水文觀測檔案。

第十一條 加強井下水文地質觀測工作,具體要求:

1、當采掘工程揭露含水層時,應詳細描述其產狀、厚度、岩性、構造、裂隙的發育和充填情況,揭露點的位置及標高、出水形式、湧水量、水溫等,並采取水樣進行水質分析。

2、對出水裂隙,應測定其位置、產狀、長度、寬度、數量、形狀、尖滅情況、充填程度及充填物,觀測地下水活動的痕跡,繪製裂隙玫瑰圖,並選擇有代表性的地段測定裂隙率。

3、突水點的觀測和編錄。應詳細觀測記錄出水的時間、地點、確切位置、出水層位、岩性、厚度、出水形式、圍岩破壞情況,測定湧水量、水質等(含水層水溫變化大的應測定水溫)。同時應觀測附近出水點和觀測孔湧水量、水位的變化,並分析突水原因。如有突水點都要編製卡片、附平麵圖和素描圖,主要出水點可作為動態觀測點。

4、對有底板突水威脅的采麵,為防止大的突水事故發生,要對采場底板突水征兆嚴加觀測,發現底板鼓起、開裂、滲水等異常現象,要立即報告礦調度室及有關礦領導,以便及時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大的突水事故發生。

第十二條 礦井湧水量觀測:

1、應分煤層(或煤組)、分采區、分主要出水點設站進行觀測,每月觀測不少於1~2次。

2、對新揭露的出水點,在湧水量尚未穩定和尚未掌握其變化規律之前,應視具體情況加密觀測。對潰入性湧水,在未查明突水原因前,應每隔1~2小時觀測一次,以後可適當延長觀測間隔時間。湧水量穩定後,可按井下正常觀測時間觀測。

3、礦井湧水量的觀測,要注重觀測的連續性,每月觀測不少於3次,精度誤差不得超過±10%,具體采用浮標法、容積法、堰測法、流速儀法或其他先進的測水方法(根據各礦的實際情況,可在水倉進水口設堰觀測),最好采用兩種觀測方法進行對比,減少誤差。儀器工具儀表要定期校驗,以減少人為誤差。

4、設計等部門采用或上報的湧水量數據,要以防治水辦公室提供為準。

(四) 井下探放水

第十三條 為了防止工作麵底板裂隙突水、斷層突水、陷落柱突水、采空區透水和頂板水,必須加強井下探放水工作。

1、在巷道掘進過程中,對可疑地區先用物探超前探測,疑有含水構造時,精心作好探放水工程設計,提前打鑽探明構造性質及富水性,必要時采取措施進行處理。

2、工作麵回采前,必須先進行物探,查清工作麵內斷層、陷落柱、底板裂隙賦水性及原始導高等情況,依據物探結果,編製防治水工程設計和施工措施,報集團公司批準後,礦總工程師組織實施。

3、隨著開采麵積的增大,采空區麵積也不斷增加,采空區探放水工作也將成為防治水工作的重點,因此必須準確掌握采空區內積水區的具體位置、標高、積水範圍和積水量。嚴格按照《煤礦安全規程》、《煤礦防治水規定》等有關規定做好探放水工作。

第十四條 在受水威脅的地區,必須堅持“預測預報,有掘必探,先探後掘,先治後采”的十六字原則。采掘工程施工前,應對其周圍的地質構造、裂隙發育、水壓、采空區積水量、等情況進行全麵調查,及時提出水情水患預報。對可疑區采用物探、鑽探等方法予以查清。受地麵水體威脅的采掘活動,必須采取必要的防範措施。

第十五條 各項探放水工程必須按照《煤礦防治水規定》編製專門設計和安全技術措施,礦總工程師批準後組織實施。

(五)工作麵物探

第十六條 有突水危險的工作麵,在回采前必須進行物探探水,根據物探結果,指導防治水鑽探注漿工程的設計工作,以便提高防治水效果和提高工作效率,縮短防治水工期,保證工作麵正常接替回采。工作麵鑽探注漿防治水工作結束之後要再進行一次物探,檢查注漿效果。

第十七條 對每個工作麵應依據物探結果,編製防治水工程設計和施工措施,報集團公司批準後,由礦總工程師組織實施。

第十八條 根據物探結果進行最優化的防治水工程設計,力求用最少的鑽孔數量和鑽探工程量達到工作麵底板注漿改造的目的。防治水工程設計除對鑽孔參數具體設計,還要對鑽孔施工技術有明確要求。

第十九條 地麵注漿站和井下注漿地點必須編製專項安全技術措施。

第二十條 利用井下注漿泵注漿嚴格按照《井下注漿泵操作規程》執行。

第六章 防治水工作考核製度

第二十一條 集團公司建立防治水工作激勵機製,設立水害防治專項基金,專門製訂考核細則,每年對煤業公司、生產礦井的水害治理、底板加固、突水點封堵等工作進行專項考核,嚴格按照考核細則獎懲。

第二十二條 嚴格執行《礦井防治水管理辦法》,明確各單位防治水工作職責範圍,做到權責分明;完成本月防治水工程計劃、不發生突水事故、保證礦井正常生產的,要對防治水有功人員進行獎勵;對防治水工作效果差、影響正常生產的,要對有關人員進行處罰;造成突水事故的,按事故性質和危害程度追究責任。

第二十三條 煤業公司每月對防治水情況進行總結,總結材料於月底前上報集團公司,對防治水工作取得的成績、好的做法和經驗以及存在的問題和不足要在集團公司內各企業公布。

第二十四條 本管理辦法與《煤礦安全規程》、《煤礦防治水規定》、《地測防治水安全質量標準化及考評級辦法》一並執行,凡與上述法規有抵觸或未述及的內容,均以原法規為準。

第二十五條 本管理辦法從發布之日起執行。解釋權為黔西縣耳海煤礦。

二、礦井防治水技術管理製度

(一) 總則

第一條 為搞好礦井防治水工作,按照“預測預報、有疑必探、先探後掘、先治後采”的原則,進一步加強礦井防治水技術管理,遏止和杜絕煤礦重大水害事故的發生,保障職工生命安全,保護國家資源和財產不受損失,依據《煤礦安全規程》、《煤礦防治水規定》等要求,結合礦井防治水工作實際情況,特製定本管理製度。

(二) 組織機構和職責

第二條 組織機構

1、成立礦井防治水工作領導小組。

組長:礦長

副組長:總工程師

成員:防治水副總、生產技術科、調度室、機電科、安全科、通防科、供應科、行政辦公室等單位正職。

2、領導小組下設礦井防治水辦公室,辦公室設在技術科。

主任:防治水副總工程師

副主任:技術科分管地測防治水專業技術人員

成員:調度室、生產技術科、機電科、安全科、通防科、供應科等相關單位的技術負責人組成。

第三條 礦井防治水工作領導小組職責

1、貫徹落實國家及上級部門有關礦井防治水方麵的方針、政策、法規等精神。

2、負責礦井防治水工作中重大問題的決策和處理。

3、負責礦井重大水災事故的搶險、指揮、協調。

第四條 礦井防治水辦公室職責

1、負責礦井防治水工作的日常管理,貫徹落實礦井防治水工作領導小組的決定、決議,製定並落實《礦井防治水管理辦法》和《重大水災事故應急處理預案》。

2、負責礦井防治水工作的監督、檢查、考核工作。

3、負責礦井水災事故搶險時的技術工作。

4、履行礦井防治水辦公室職責,負責全礦的防治水技術業務管理、監督、考核工作。每年初編製下發《年度礦井防治水工作計劃》,修編完善《礦井防治水管理辦法》等有關防治水規章製度。

5、負責日常水文地質質量標準化工作,負責水文地質預報工作,提供礦井防治水相關技術資料。

6、編製《重大水災事故應急處理預案》,參與《災害預防和事故處理計劃》中水害事故部分的修訂工作,礦井發生水災事故時協助製定搶險方案並進行相關技術指導。

7、負責編製探放水設計,設計報總工程師審批。嚴格按照探放水設計督促施工隊組施工,並根據施工隊組提供的鑽探資料進行分析總結。

8、負責編製掘進工作麵超前鑽探設計,督促並落實掘進隊組編製措施實施超前鑽探。

9、負責編製采掘工作麵防治水方案,參與防治水工程設計及安全技術措施的審批工作。

10、掌握防治水工程進展情況,檢查、落實防治水安全技術措施的執行情況。

11、建立並完善水文地質觀測係統,並按規定進行觀測。

12、對探明的導水斷層、陷落柱等地質構造,依據《煤礦安全規程》第265條的規定,設計防水煤柱或岩柱報總工程師審批。

13、負責因受采動影響引起的地表裂隙、塌陷調查和治理工作。

14、負責開展防治水科技研究工作,內容包括:(1)研究井田地質構造導水規律,探討、摸索、製定和落實礦井防治水的可行措施;

(2)探討各類防治水措施實施效果,包括防、堵、疏、排、截措施實施效果;

(3)研究總結礦井排水經驗,對排水係統及時了解情況,發現、解決問題,達到設計最合理、選型最配套,從而優化礦井防排水係統;

(4)針對水文地質補充勘探查明導水地質構造及煤層頂底賦水性,研究采取合理的防治水措施;

(5)探討帶壓開采區防治水科技攻關工作。

第六條 調度室職責

1、負責防治水相關工作的協調、指揮。

2、每年雨季前編製、下發雨季三防工作計劃,並牽頭落實。

3、負責在礦井發生突發性湧水事故或淹泵、淹巷、淹工作麵事故時,統一組織協調搶險工作,保證搶險物資、人員等及時到位。根據礦搶險救災指揮指示啟動《重大水災事故應急處理預案》,組織搶險救災。

4、根據地麵防排水要求,協調落實防水、疏水和排水係統工程,確保地麵防洪安全,防止地表水流入、滲入井下。

5、負責組織水災事故搶險救災隊伍並進行搶險救災演習。

6、負責在發生水災事故時向礦山救護隊申請救助。

7、負責在水災事故中搶險救災的其他協調工作。

第七條 生產技術科職責

1、負責采掘開工作麵、安裝或回收工作麵、井底車場、大巷、采區巷道等排水責任區的劃分、移交、管理、考核工作。

2、負責井下各采區、采掘工作麵的防治水工程設計,並組織審批、實施和驗收工作。

3、負責督促各施工隊組製定本隊組防排水措施,監督檢查防排水情況及措施的執行情況,並納入礦井安全質量標準化管理考核中。

4、負責安排施工隊組在雨季前完成對中央水倉、采區水倉的清挖煤泥、淤泥工作,負責安排施工隊組根據實際情況對井底車場水溝、采區大巷水溝、采掘工作麵臨時水倉定期進行煤泥清挖。

5、負責臨時、突發性的防治水工程設計、施工及驗收工作。

第八條 安全科職責

1、負責參與、監督水災事故搶救方案和安全技術措施的落實,組織和協調對事故的調查工作。

2、負責礦井防治水工程質量的監督檢查工作。

3、負責監督檢查各施工單位防治水措施執行情況。

第九條 機電科職責

1、負責督促、協調和落實各施工單位探放水、搶險救災排水設備的儲備和發放工作。

2、在每年雨季前牽頭組織對中央水泵、采區水泵進行一次聯合排水試運轉,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3、根據采區、采掘工作麵防治水工程設計及預測湧水量進行水泵管路的配套選型、安裝協調、調試運行、工程驗收移交工作。

4、負責每月更新井下排水係統圖,並及時發放相關領導及單位。

5、負責排水設備的能力測試工作。

6、負責對機電科所轄區域排水係統的監督、管理、考核工作。

7、負責對礦井的探放水鑽機、水泵的維修、保養工作。

8、配合調度室做好水害事故搶險工作。

第十條 通防科職責

1、負責防治水日常工作及水災事故搶險的通風管理工作。

2、負責按照采區、采掘工作麵防治水工程設計要求在巷道密閉時留設泄水孔和返水溝等泄水設施。

第十一條 供應科職責

負責探放水、排水物資和搶險救災物資的儲備、發放工作。

第十二條 行政辦公室職責

負責礦井地麵鑽探工程的地麵外委協調、監督、管理工作。

第十三條 機電科井下安裝、施工隊職責

1、負責分管範圍排水係統、設備包括管路和電氣設施的日常檢修、維護和保養工作。

2、在水災事故發生後,負責排水係統安裝及排水工作。

3、負責中央水倉、采區水倉、采掘工作麵主要排水係統的管理工作,並對中央水倉、采區水倉排水係統每年進行一次聯合試運轉,驗證排水能力。

4、負責對分管範圍的供、排水管路的巡回檢查,防止管路跑、漏水淹沒巷道。

5、負責水災事故中搶險救災的通信和監測工作。

第十四條 井下采掘區隊職責

1、負責編製本單位采掘工作麵防治水安全技術措施,組織實施探放水及資料收集工作,配合實施水文物探工作。

2、負責將本單位的防治水安全技術措施納入到作業規程,並報技術科和防治水辦公室備案。如因工作麵變更或水文條件變化,應及時修改防治水安全技術措施。

3、負責按照作業規程要求及時掘挖水溝、臨時水倉、安裝排水係統,保證工作麵正常排水。

4、負責所轄範圍內排水係統的檢修、排水工作。

5、負責執行本單位施工巷道“有疑必探、先探後掘”工作,並在工作麵懸掛超前鑽探管理牌板,配合做好其它臨時鑽探工作

(三) 技術管理規定

第十五條 防治水相關規定

1、各業務科室、井下區隊指派專人負責防治水工作,並將負責人名單、聯係方式報地質測量部備案。如因工作需要發生人事變動,必須及時將變更情況上報技術科和防治水辦公室。

2、生產技術科負責防治水工程設計,主要包括采區永久水倉、采掘工作麵水倉、掘進巷道臨時水倉、泄水巷、大巷水溝等。在采區及采掘工作麵設計時必須把防治水作為一項重點工作來考慮。

3、技術科水文地質技術人員按要求在設計前為生產技術科采掘設計人員提供相關水文地質等地測資料。

4、工作麵圈出後,由防治水辦公室報請總工程師和礦領導協調外委采用坑透技術對工作麵內構造及富水區域進行探查,並根據探查情況安排區隊製定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

5、礦井根據銜接計劃開展地麵三維勘探、瞬變電磁或電法勘探,查清開采區域內的構造及富水性,保證礦井安全開采。

6、機電科要根據提供的最大湧水量進行設備選型、管路的配套。合理科學地布置各接力排水點的排水係統,必須在考慮排水距離、揚程、排水效率等情況下配泵及管路。

第十六條 探放水規定

1、探放水範圍

⑴在掘進過程中,嚴格執行“有疑必探、先探後掘”的探放水原則。

⑵采煤工作麵或掘進巷道接近勘探鑽孔時必須超前鑽探,根據鑽探情況決定進一步采取措施。

⑶掘進工作麵在頂板富水區掘進時應鑽探疏放水後再掘進。

⑷被貫通巷道有積水、淤泥或水文地質情況不清時應超前探放水。

⑸采煤工作麵回采前,根據頂、底板賦水情況有針對性探放水。

⑹掘進巷道接近采空區時必須超前探放水。

⑺其它如老空區、積水巷道、強含水層、相鄰生產礦井開采區、導水構造、封閉不良鑽孔等需探水地點,接近上述地點必須進行探放水。

2、探放水要求

⑴防治水辦公室負責確定鑽探設計,設計中明確孔數、孔深、角度(方位角、傾角)、終孔孔徑、超前探距及其它相關技術要求。

⑵采掘區隊根據鑽探設計編製鑽探施工安全技術措施,措施中必須明確規定瓦斯突然湧出和湧水突然增大時的應急措施,並組織鑽探施工資料收集工作,每月月底將全部原始記錄報技術科和防治水辦公室。

⑶探放水前,工作麵必須安裝滿足最大排水能力要求的排水係統。

⑷必須按照要求嚴格控製距離,保證足夠的鑽探超前距離,現場懸掛鑽探施工牌板,嚴格管理,技術科和防治水辦公室要加強督促檢查。

⑸采掘工作麵淋水、湧水增大影響生產需要探放水時,超前探放水量不得超過巷道內排水係統的排水能力。

⑹對采空區、積水巷道、導水構造、強含水層、封閉不良鑽孔等需探放水的地點,技術科和防治水辦公室人員都必須準確地繪製在礦井充水性圖上,要求標明積水範圍、積水量積水外緣標高等。對采空區和積水巷道積水範圍並外推30米用紅色圈出積水區的警戒線,對導水構造、強含水層、封閉不良鑽孔影響範圍並外推30米用紅色圈出積水區的警戒線。

第十七條 防隔水煤柱留設規定

1、受水害威脅的下列區域之一,必須留設防水保安煤柱

⑴受保護的通水鑽孔。

⑵在地表水體、含水衝積層下和水淹臨近地帶。

⑶與強含水層有水力聯係的斷層或強導水斷層接觸的煤層。

⑷有大量積水的老窯和老空區。

⑸導水、充水的陷落柱、斷層等地質構造。

2、留設防水保安煤柱的要求

(1)技術科和防治水辦公室按照有關規程要求並結合生產實際進行防隔水煤(岩)柱的設計,由總工程師審批後並報集團公司審批。

(2)各類防隔水煤柱內嚴禁布設巷道及工作麵。

(四)井下排水管理規定

第十八條 井下排水管理

1、中央水泵房水泵必須保證有工作、備用和檢修的水泵,工作水泵的能力可以在20h排出礦井24h的正常湧水量。泵房的水泵均為1台工作,1台備用,1台檢修。必須經常保證工作水泵和備用水泵完好。

2、中央水倉的有效容量均能容納8小時的礦井正常湧水量。采區水倉的有效容量應能容納4h的盤區正常湧水量。水倉的空倉容量必須經常保持總容量的50%。3、井下所有各排水點必須安排專人開泵、排水、清煤泥,保持管轄巷道內無積水或水倉水位處於最低位。

4、各排水點必須懸掛水倉警示牌及排水設備管理牌,管理牌內容包括水倉編號、隊組名稱、水泵編號、型號、排水量。

5、中央水泵、采區水泵及局部主要排水點排水係統必須建立水泵運行日誌,並要求存檔1年。

6、防治水辦公室必須加強對井下各采掘開生產頭麵排水的管理,加大監督、考核力度。

第十九條 掘進工作麵防治水管理

1、各掘進區隊安排落實本單位隊組對所屬工作麵防治水措施要求,在工作麵安裝排水係統,配足水泵及管路,加強排水設備管路、供電的日常檢修、維護,確保排水係統正常運行,保持巷道內無積水或水倉水位處於最低位,定期安排人員對水倉或水溝進行清淤。排水係統隨工作麵掘進必須向前延伸,距工作麵不大於30米。

2、防治水辦公室對可能與采空區或密閉巷道貫通的掘進頭麵必須提前50米下發貫通通知書,生產技術科根據預報通知書提前安排施工隊組製定專門的防治水措施,如巷道密閉拆開排水前,通防科要預先安排瓦斯排放工作。

3、在巷道工程移交時,由機電科牽頭,有關單位配合將排水係統做為一項主要工作進行移交,無排水係統或排水係統不完善無法正常排水的巷道嚴禁移交,必須限期整改完後方可移交。能實現自流無需安裝排水係統的巷道不受此要求限製。

4、各掘進隊組在巷道掘進期間,根據防治水辦公室提供的預測最大湧水量,必須安裝排水係統,包括配備水泵及排水管路,及時在低窪處掘打標準或臨時水倉。標準或臨時水倉的規格設計和施工要求由生產技術科具體負責。

5、各掘進隊組根據水文地質預報,嚴格執行“有掘必探,先探後掘”原則,杜絕冒險蠻幹的行為。對過地質構造可能造成的湧水異常應超前備足水泵及管路,做到早準備、早預防。

6、掘進巷道頂板淋水、湧水影響人員通行和正常施工作業時,要采用雨布遮擋、接水器導流、挖溝引流等方式,加強水害治理,並嚴禁將淋、湧水引入刮板輸送機或皮帶,造成煤質水分超標或巷道、煤倉跑水煤等事故的發生。

第二十條 回采工作麵防治水管理

1、生產技術科做好防治水工程設計、組織實施及驗收工作,機電科做好水泵、管路選型及組織安裝和業務管理工作。各有關單位按照采煤工作麵防排水方案,完成分管範圍內防治水工程,並在工程完成後嚴格履行移交驗收手續,相關業務科室及隊組要在移交單上簽字。采煤隊組要根據回采過程中工作麵及順槽巷道實際底板起伏情況,再掘打臨時水倉並安泵接管進行動態排水,隨時將工作麵及順槽低窪處積水排出。

2、采煤隊在回采過程中必須注意觀測老塘出水的變化,發現異常及時彙報調度室及防治水辦公室。

3、采煤工作麵的開工驗收也必須將工作麵的排水係統作為一項主要項目進行驗收,驗收不合格,必須限期整改後方可驗收移交。

4、采煤工作麵回采開始後兩側順槽內排水工作歸采煤區隊管理。包括巷道文明生產及排水點清挖煤泥工作。

5、防治水辦公室必須加強由於受采動影響發生采煤工作麵順槽煤柱底鼓裂隙滲漏水治理工作。

(五) 地表水防治

第二十一條 防治水辦公室在每年5月底前調查礦區及附近地麵水流係統的彙水情況,疏水能力等,掌握當地曆年降雨量和最高洪水位的資料,為完善礦井疏水、防水和排水係統提供詳實的水文地質資料。

第二十二條 礦井改擴建的井口及工業場地內主要建築物的標高,必須高出當地曆年的最高洪水位。對於低於當地曆年的最高洪水位的井口及建築物,必須修築堤壩、溝渠、疏通水路或采取其它有效措施。

第二十三條 井口附近和塌陷區內外的積水或雨水可能流入井下時,有關部門必須根據具體情況采取措施,並符合下列要求:

1、容易積水的地點應修築溝渠,排泄積水。修築溝渠時應避開露頭、裂縫和透水岩層。特別低窪地點不能修築溝渠時,應填平壓實;如果範圍太大無法填平時,可用水泵排水,防止水滲、灌入井下。

2、礦井受河流、山洪威脅時,修築堤壩和排泄洪渠防止洪水侵入。

3、排到地麵的礦井水,必須妥善處理,避免倒滲井下。

4、漏水的溝渠或河床應及時堵漏或改道,地麵裂縫和塌陷地點必須填塞。填塞要有安全措施,有記錄(包括充填量、充填時間)及圖紙資料。

5、在雨季,每次降雨時和降雨後,必須派專人檢查礦區及其附近的地麵有無裂縫和陷落等現象,發現漏水情況,必須及時處理。

第二十四條 矸石、爐灰、垃圾等雜物不得堆放在山洪、河流可能衝刷到的地方。

第二十五條 對使用中的鑽孔,必須加蓋封好。報廢的鑽孔必須及時封孔,防止地表水或含水層的水通過鑽孔流、灌入井下。

(六)煤層頂板水防治

第二十六條 防治水辦公室要查明各煤層上部第四係鬆散層含水層、各灰岩含水層、龍潭組砂岩裂隙含水層的賦存情況,富水性、邊界條件以及可能的補給水源、補給水量等,查清各個含水層之間的水力聯係;查清礦井範圍內地質構造及其含水特征,掘進開采前對頂板及上部含水層的最大水量提出預測或估算,對采(掘)工作麵進行水情水害預測,以便指導生產。

第二十七條 防治水辦公室要研究煤層頂板充水含水層與開采煤層之間的空間關係,岩性組合特征,采後冒落帶發育高度與充水含水層在空間上的變化等。

第二十八條 防治水辦公室應分析情況並積極彙報總工程師及礦領導利用物探手段探查煤層頂板富水性,有針對性對富水區進行探放水。對煤層上部含水量較大的含水層,采用向煤層頂板打探眼(或錨索孔等)疏放水方法,采取疏導、排放、配備合理排水設備等措施。

(七) 煤層底板水害防治

第二十九條 生產技術科依據礦井防治水規劃要求逐步實施各項防治水工程。

第三十條 防治水辦公室部負責指導采掘隊組編製工作麵防治水安全措施,經礦總工程師審批後組織實施。

第三十一條 防治水辦公室采用地麵三維地震勘探手段,查明地質構造,並采用地麵瞬變電磁等物探手段,查明地質構造的含水性及導水性。同時依據威脅程度,對查明的導水構造進行井下探放。

第三十二條 防治水辦公室應采用直流電法等井下物探方法,查明施工地點四周構造及其富水情況。按規程要求留足探放水超前距離。對於有突水危險的地段要製定詳細的探、放、防措施,確保人身安全,進行探放水作業時必須采用專用探放水設備。

第三十三條 防治水辦公室牽頭,積極開展礦井水文觀測,逐步建立、完善礦井水文長觀孔動態監測係統及井下水位、水壓自動觀測係統。

第三十四條 防治水辦公室在構造發育地段回采過程中要派人觀測,有出水征兆時及時彙報礦調度室,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構造滯後突水。

(八) 采空區積水防治

第三十五條 采掘工作麵接近采空積水區時,必須堅持“有掘必探,先探後掘”的原則。

第三十六條 防治水辦公室要加強采掘過程中的老塘、廢巷、盲硐等容易積水空間的測量、調查、登記、填繪等工作,並要在礦井充水性圖上準確圈出積水線,同時繪出探水(警戒)線。采掘工程進入探水線時必須超前探水。

第三十七條 防治水辦公室牽頭必須定期收集、調查和核對相鄰煤礦和廢棄的老窯情況,並在井上、下工程對照圖上標出其井田位置、開采範圍、開采年限、積水情況。

(九)其它

第三十八條 防治水辦公室定期開展礦井防治水知識培訓,尤其是班組長以上幹部,以及新上崗的工人,教訓後經過考試合格,方可上崗。

第三十九條 防治水辦公室牽頭聘請總工程師、礦領導及生產、相關輔助單位負責人每月開展一次防治水會議及水患隱患排查活動,對所查問題進行“三定”處理,並限期落實整改情況。

第四十條 防治水辦公室牽頭每月進行1次防治水檢查,檢查內容見考核辦法。

第四十一條 相關部門要嚴格按《災害預防處理和計劃》準備好各種搶險物資,派專人管理,並能在緊急情況下及時供應。礦井發生重大水害事故時,執行《礦井井下水災事故應急處理預案》。

第四十二條 本製度自下發之日起開始執行。

三、礦井水害隱患排查治理製度

1、防治水副總和技術科地質測量組是防治水工作的主要成員,在總工程師的領導下,負責水害隱患排查治理方案、設計、計劃和措施的編製,掌握礦井水動態變化,收集、分析、整理、提交各類地質及水文地質資料,檢查、督促各項防治水措施的現場落實。

2、水害隱患是指在煤礦建設和生產過程中存在的可能導致人身傷亡或者經濟損失的水害危險性因素。水害隱患可按嚴重程度、解決難易、工程量大小分為三級:

A級:危害嚴重,有可能造成重大人身傷亡或者重大經濟損失,治理難度及工程量大,由公司及上級煤炭管理部門協助解決的重大事故隱患。如受奧灰水威脅的采掘工作麵;圖紙、資料與實際嚴重不符;超層越界開采或者擅自開采、破壞保安煤(岩)柱等。

B級:危害比較嚴重,有可能導致人身傷亡或者較大經濟損失,或治理難度及工程量較大,須有集團公司及礦研究解決的隱患。如老空水、頂底板砂岩水、斷層水、鑽孔水等。

C級:危害較輕,治理難度及工程量較小,煤礦區(隊)生產部門能夠解決的隱患。

3、生產礦井必須建立水文觀測係統,水文地質人員按規定時間堅持觀測,特殊情況下加密觀測。對受水威脅的工作麵也要定期探測。

4、建立水情水害定期預報製度,要有月預報、季預報、年預報,年、季、月底總結,並按年裝訂成冊,存檔備查。

5、建立水患排查治理製度。每月由總工程師組織地測、生產、調度、安監、機電等部門的專業技術人員,根據當月生產作業計劃進行水情水患排查分析,確定級別,並將排查出的B級、A級隱患報集團公司。集團公司經有關生產處室審查會簽,提出處理意見,由各礦組織實施。

6、每季度由礦總工程師組織地測、生產等有關專業人員收集、調查、核對相鄰煤礦和廢棄老窯情況,將礦界以外至少100m範圍內鄰礦的開采範圍、積水情況標繪在采掘工程平麵圖上,並做好調查記錄,發現超層越界應及時上報集團公司,礦要采取相應措施。

7、總工程師組織有關部門和技術人員根據礦井生產實際情況,每年進行一次水害因素分析、預測,製定治理防範措施,納入礦井年度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並根據現場實際及時修改補充。對避水災路線及路標每季度至少檢查一次,保證行人暢通,路標醒目。

8、每月由總工程師或分管副總工程師組織有關部門進行一次水情水患排查分析及防治水措施落實情況的檢查,防治水辦公室每月對受水威脅的頭麵進行一次全覆蓋式檢查。防治水措施不落實的要立即停止生產並及時向總工程師、分管負責人彙報處理,重點頭麵要做到天天分析,跟蹤管理,直至消除隱患。

9、必須根據排查出的隱患編製治理方案措施。A級隱患的治理方案措施由礦總工程師組織編製,報礦及集團公司審批後實施,B、C級隱患的治理方案由礦總工程師審批後實施。

10、水患治理必須嚴格按防治水治理方案或設計組織實施。A、B級隱患的治理方案措施由礦主要負責人組織實施,C級隱患的治理由區(隊)業務部門負責落實。

11、防治水隱患治理應堅持“整體設計,分步實施”的原則,堅持“預測預報、有疑必探,先探後掘,綜合治理,整體推進”的原則,必須做到不安全不生產。

12、應根據水患的級別及具體實際情況,對安全隱患進行檢測、評估和監控,製定切實可行的安全技術措施和應急處置預案,並告知從業人員和相關人員在緊急情況下采取的應急措施。

13、對A級水患的治理資金應從煤礦安全技術措施專項費用中列支。A級水患治理完畢後,礦組織自檢,合格後報集團公司,集團公司將組織有關人員驗收,合格後逐級上報備案。

四、礦井水情水害預測預報製度

依據《煤礦防治水規定》,為了切實有效地做好礦井防治水工作,為礦井水害防治水提供可靠依據,及時發現礦井生產過程中可能出現的礦井水害因素,達到提前預防治理,避免礦井水害發生,維護我礦集體、職工的人身及財產安全,特製定本製度。

1、礦井水害預測預報內容要滿足《煤礦安全規程》和《煤礦防治水規定》的相關要求。

2、水害預測預報人員要首先熟知井田水文地質情況,並收集齊全水文地質資料和對周邊礦井水文地質情況進行摸底。

3、礦井水害預測預報由礦水文地質主管負責編製,經防治水副總審核,總工程師簽字批準後作為礦井防治水工作的一種依據。

4、礦井水害預測預報分為年預報、月預報及臨時補充預報。

5、每年初根據年采掘計劃分析各采掘工程影響範圍內存在的水害因素,編製水害分析預測表及水害預測圖。

6、在采掘過程中,對水害分析預測表及水害預測圖每季度進行補充修訂。

7、在采掘過程中發現險情,立即報告調度室。並及時分析水害類型及危害程度,發出水害通知單。由調度室通知可能受水害威脅地點的人員撤至安全地點。

8、預報內容應包括地點、範圍、對生產的影響應采取的措施等,礦井正常安全生產,不出現因預報錯誤造成工程事故及透水事故。

9、若當月生產計劃變更,存在水害隱患,要提前3天發水害通知單。

10、對預報中遺漏、錯誤的每次罰款10元,造成事故的按相應安全事故等級進行處理。

11、礦井水害預測預報資料建檔保存。

五、災害性天氣期間預警及停產撤人製度

為認真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方針,防範和應對災害性天氣期間可能引發淹井、全礦停電事故的發生,減少和控製此類重大安全生產事故可能造成的人員和財產損失,我礦結合實際情況,特製定本製度。

1、健全完善了防範自然災害預警、預報、預防處置機製。密切掌握本地區的天氣變化、汛情通報及礦井所在區域的降雨量情況,突出抓好調度員十項應急處置權和三分鍾通知到井下所有人員的規定,確保在降大到暴雨時,第一時間采取有效應對措施。

2、在降大雨前、暴雨時和降雨後,積極組織本礦人員到本井田範圍內及可能波及的周邊地麵積水坑、河流、堤防和井下湧水點、水倉泵房排水設施等重點部位進行24小時不間斷巡視檢查,全麵巡查礦區窪地積水和河道泄洪情況。

3、認真落實災害性天氣停產撤人製度。凡接到上級領導部門及氣象、水利、防汛等部門災害性天氣預警的同誌,全部立即停產撤人,實施緊急避險。

4、應急組織及指揮機構

“雨季三防”領導小組為災害性天氣應急處置的指揮機構,當日值班礦領導為當日應急處置總指揮,全權負責災害性天氣停產撤人工作。

5、應急處置

收到災害性天氣預警信號後,“雨季三防”指揮部負責組織各責任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做好防災準備工作、認真查險排險、及時組織井下人員上井避險準備工作、認真落實減災救災各項措施、全力做好災害天氣應急準備工作。

6、具體要求

(1) “雨季三防”期間要根據實際情況加強預案的動態管理,及時分析和發現氣象災害應急處置中存在的問題,不斷修訂完善相關應急預案,切實增強預案的針對性和適用性。

(2) “雨季三防”期間調度室與氣象部門建立信息互通機製,及時掌握地方氣象局發出的氣象災害警報和災害天氣預報。在接到預警信號後,按照規定程序采取有效措施做好防災準備工作。

(3) “雨季三防”期間要組織各單位加強災害安全知識和應急預案學習,定期開展預案演練。

(4) “雨季三防”值班人員要做好停產、撤人的相關記錄、總結,結合實際情況,不斷完善災害天氣應急預案和製定相應的安全措施。

六、礦井水害隱患停產撤人製度

1、工作麵發現水情的作業人員,必須立即停止作業,立即向礦井調度室報告有關突水地點及水情,並通知周圍有關人員撤離到安全地點或升井。

2、礦井調度室接到水情報告後,應當立即啟動本礦井水害應急預案,根據來水方向、地點、水量等因素,確定人員安全撤離的路徑,通知井下受水患影響地點的人員馬上撤離到安全地點或者升井,向值班負責人和礦井主要負責人彙報,並將水患情況通報周邊所有礦井。

3、當發生突水時,礦井應當立即做好啟動強排係統的準備,配合永久排水係統,進行排水作業。

4、工作麵出水征兆

(1)煤壁(或巷道壁)“掛紅”:是指積水中含有鐵的氧化物,煤壁出現暗紅色水鏽,表明接近老空水或岩溶水。

(2)煤壁“掛汗”:指工作麵接近積水區,水在自身壓力作用下,透過煤岩裂縫,在煤岩層麵上聚成的水珠。有時空氣中的水分遇到低溫煤塊,也會冷凝成水珠,這是一種“假象”。可以將“掛汗”的煤壁剝去一層,如新麵仍有掛汗、發潮現象,則是透水的前兆。

(3)巷道空氣變冷:是工作麵接近大量積水時的正常現象,人進去有涼爽感,但時間越長,越感到陰涼。

(4)巷道產生霧氣:巷道內溫度高,接近積水時,積水滲到煤壁後,引起蒸發而形成的。

(5)煤層發潮、發暗和煤壁“掛汗”相似。

(6)有“嘶嘶”的水叫聲,頂板淋水加大:這是指工作麵接近高壓積水時,向煤層裂縫強烈擠壓與兩壁摩擦發生“嘶嘶”聲,稱作水叫聲。

(7)頂板來壓、底板鼓起或產生裂隙出現滲水。頂板來壓和底板鼓起有兩種原因,一種是單方麵受采動壓力作用引起的;另一種是頂底板承受含水層靜水壓力和采動壓力共同作用引起的,如果產生的裂隙有水滲出,則可能是後一種的結果。

(8)有臭味:是指空氣中含有硫化氫氣體,是工作麵接近老空積水和岩溶水前的征兆。

上述征兆,在一個工作麵不可能全部出現,隻要工作麵出現一兩個,就有透水的可能,每個作業人員決不能麻痹大意,必須立即停止作業,采取措施,並報告礦調度。如果情況危急,必須立即發出警報,撤出所有受水威脅地點的人員。

七、礦井安全生產聯係製度

為了加強地測技術的管理工作,保證礦井的安全生產,特製定本製度:

1、測量與設計、生產科室、施工等部門,應互相協作、互相配合,互相監督,有關業務聯係,必須通過委托書、會議等製度進行。

2、各部門需要測量提供資料時,必須事先聯係提交任務書,並由分管領導簽字。

(1)礦井技術改造、擴建、水平延伸等設計所需地測資料由礦總工程師與地測部門研究提供的時間及要求,使地測部門能有充分的準備時間,保證提前提出地測資料。

(2)采區設計所需資料同樣按(1)條規定辦理。

(3)回采工作麵所需的地測資料應在采麵掘出後五—七天內提交。

(4)掘進巷道所需各類地測資料同樣按(1)條規定辦理。

(5)零星小型設計所需地測資料,須事先聯係,商定提交期限。

(6)重要井巷貫通工程,設計部門應提前向地測科提供設計圖,並在總工程師主持下,通過業務會議共同確定貫通允許偏差,保證測量部門有足夠的測算時間。

3、各類巷道開門,由生產技術科提前三天填寫開工通知單,通知測量準備資料,以便按要求放線,為了掌握該工程全過程,亦應把巷道的施工作業規程交給測量部門,作業規程中要有完整的巷道施工要素,測量人員根據施工要素進行預算,發現問題,由規程編製人員負責修改,否則不予掛線。掛線時施工單位技術員要參加。

4、各類巷道停頭前五天由生產技術科以書麵形式向測量科下達停頭通知書,測量人員接到通知書後盡快把迎頭的準確位置(X、Y、Z)按相應施測登記完畢,並在停頭通知書上簽字,爾後反饋到生產技術科、通風工區。

5、各類巷道在停頭後,未得到測量人員在停頭通知書簽字,通風工區接不到停風通知書不得撤離通風等安全設施,否則測量人員應以書麵形式向礦總工報告,要求重安風機以便測量人員進入迎頭工作。如停頭後未能及時測出迎頭停頭三維坐標,給生產安全留下隱患,礦將根據具體情況追查責任者。

6、恢複掘進巷道,在未恢複通風前,由技術科以書麵形式通知通風工區、地測科,以便通風後對中、腰線進行檢查,校核無誤後,施工單位技術員在現場與測量人員交接清楚,否則一切不良後果,由施工單位負責。

7、中、腰線標誌是指導掘進和檢驗工程質量的標準,施工單位的班組長必須管好、用好。交接班時,首先必須交接中腰線,要作為班組長主要目標管理之一,如有破壞或保管不好(如:中線釘無故丟失,噴漿前不加以保護措施等)造成的工程浪費,質量低劣等其它不良後果,由工區自行負責,對事故施工單位追查不清,測量人員不予檢查校線。

8、新開工巷道使用全站儀標定施工方向,一般巷道掘8~10m後重新檢校施工中線,巷道正常掘進過程一般40~50m延一組中線。需標腰線時同樣40~50m給定一組,這其中的臨時腰線由工區自定,若屬地質構造影響而造成的巷道起伏變化,中線要滿足生產的需要,施工單位由於整修巷道或開掘其它硐室需移動中線時,事先要通知測量人員,將中線移離施工地點,否則自行開工而將中線破壞,一切後果由施工單位負責。

9、巷道掘進至預透巷30m前(綜掘巷道貫通兩天前),測量部門應以書麵形式下達透巷道知單,通知礦總工、施工區隊、安全科、調度室、通風工區,並在現場標定預透位置(能進入的情況下)。

10、根據設計和作業規程的規定,采掘工程進入各種安全技術邊界前60m,必須準確完成施測填繪圖,並以書麵形式報礦總工程師。

11、月末回采掘進收尺由施工單位及有關部門進行丈量,當與測量部門的收尺填圖出現差錯時,應以測量數據圖紙為準。

八、地測工程質量和事故分析製度

為確保工程質量,減少、防止事故的發生,對發生的工程質量事故進行及時整改,並遵循“四不放過”原則,特製定本製度。

1、生產技術科每旬組織一次對工程質量驗收,對發生的小問題要求施工單位現場整改,對重大工程質量問題、事故要進行事故分析。

2、由生產技術科科長組織工程質量事故分析會,總工程師、施工單位主要負責人和技術員、安全科、企管負責人以及事故責任人參加。

3、事故分析要按下列程序進行:直接責任者或施工單位技術員介紹事故發生經過和後果,其他參加人員按相關規程對事故的原因、性質、責任進行分析,並提出對責任者的處理意見,拿出整改措施。

4、事故分析的內容應包括:事故產生的過程及結果,事故的原因、性質,事故的主要責任者和次要責任者,事故的教訓及對責任者的處理意見。

5、根據出現的工程質量事故,通過認真分析,查清出現事故的原因及性質的前提下,按責任大小對責任人進行罰款、降崗、留礦察看或解聘合同等處罰,同時對所在施工單位進行處罰。由因處理不合格工程而投入的人力、物力、財力一律由施工單位負責。對施工單位管理人員也予以責任追究。

6、對事故分析及處理意見進行公布,除解除勞動合同外的,還要對相關責任人進行脫產培訓教育。

九、地測資料定期分析和保管製度

地測資料是煤礦安全生產的重要基礎技術資料,為了確保資料的安全使用,避免丟失,便於查用特製定如下製度:

1、地測資料等秘密級的技術資料,凡科內職工都有愛護的責任,任何人不經允許不得隨意借給外單位抄錄使用,描曬,否則礦、科追究其責任,並根據情節輕重予以處理。

2、本礦凡需索取地質測給資料者,必須先填寫“資料索取單”加蓋公章經礦分管總工程師的批準方可,外單位來科索取地質測給資料進需經礦長、總工程師的批準由科領導簽字方可,並由借方出據有關借用資料手續單,並確保借用資料的保密性。

3、種類圖紙分類保管、登記入帳。

4、坐標計算簿、坐標台帳簿等采區分級別按規定存放登記,,以上兩簿給圖員使用後即放回原處。

5、對於坐標計算簿、坐標台帳的具體管理。

(1)一個工作麵結束(指構成開采條件的三巷及切眼竣工)應在15天內整理完畢,交測量工程量(技術員)驗收合格後存入資料室並辦理交接登記手續。

(2)對於超前掘進的回采巷道,隻要聯測合乎精度要求者,即可隨時上帳,做出局部草圖(整體草圖可入在最後做)並能知繪圖室以便上圖。

(3)要求原圖展繪按台帳簿,不能完成台帳由測量組負責,不按台帳繪圖由繪圖室負責(支導線可暫按計算簿)。

(4)凡上交的兩簿,測量組需要用時,應履行借用手續,以防混亂丟失。

(5)對各類測繪資料,科要定期進行檢查,分析、核查。

(6)圖紙資料的保管,科指定專人負責,本科人員沒有資料負責人的許可,不準將資料拿出資料存放室。

(7)資料室內閑人免進,並嚴禁吸煙,有不遵守者或無理取鬧者,視情節輕重給予處理。

6、資料檢查驗收規定:

(1)所有測量資料必須按照測量規程207、208、209條規定執行。

(2)所有地測資料都必須有複核者,否則資料無效。

(3)大型貫通資料必須經有測量技術員、工程師和礦負責人全麵審查後確認無誤,方可施工。

(4)建立健全測量資料登記簿,使資料條理化、係統化、檔案化。

(5)嚴禁資料丟失泄密、毀壞和偽造,否則應嚴格追查,情節嚴重要追究責任。

十、設備、工具使用、維護、保管製度

1、所有的測量儀器,應根據其不同的要求放置在適當的地點,並定期檢查。

2、儀器使用時,必須輕搬輕放;操作時動作要規範,嚴禁野蠻操作以及非操作員隨意操作,防止因使用不當造成損壞。

3、地質、測量儀器,每次野外及井下使用後,要及時按規定清洗幹淨,保養好。

4、常用儀器每季度應校驗一次,全站儀、水準儀、經緯儀、地質羅盤、鋼卷尺應清潔幹淨,常用全站儀、水準儀、經緯儀每年鑒定一次,每三年應送生產廠保養、校核一次,使儀器經常處於良好狀態,嚴禁帶病作業。

5、全站儀、水準儀、經緯儀使用時,測站間移動必須入箱、加鎖,在野外及井下使用結束時裝箱前,腳螺旋必須複位,並檢查各種附件是否齊全,以免丟失。

6、全站儀、水準儀、經緯儀必須建立使用檔案,記錄使用儀器工作的完成情況、完好狀態、檢校結果。

7、儀器箱嚴禁人員乘坐、踩壓,否則,發現一次罰款20元。

8、地質、測量專用儀器,必須專業人員使用、保存。因工作需要調換工作崗位時,所使用的儀器必須交回原部門。

9、使用儀器人員負責保護好儀器,使用不當、無故損壞追究責任人責任並嚴肅處理。

10、各種精密、貴重儀器使用後,必須放入儀器廚內保存,嚴防丟失,並做好使用與入櫥記錄,儀器櫥鑰匙專人保管。

11、各種精密、貴重儀器一般不得外借,確需外借使用時,必須有專業測量人員跟隨操作,以免不正當使用造成損壞。

十、安全隱患分析排查製度

為加強對水害隱患的排查、報告、監控和治理,及時消除事故隱患、確保礦井安全生產,按照《山東省煤礦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責任追究規定》的要求,特製本製度。

1、水害隱患排查治理每月舉行一次,由礦總工程師組織召開,各單位技術負責人參加。

2、隱患排查的內容:

(1) 圖紙和現場是否相符,特別是新施工的巷道要作為重點排查。

(2)防治水安全設施、安全保護裝置的使用情況。

(3)鑽孔封閉情況。

(4)防治水計劃和措施是否和實際相符。

(5)斷層富水、導水情況。

3、排查出的隱患要做到“六落實”即項目落實、措施落實、資金落實、時間落實、人員落實、責任落實。

4、排查出的隱患安監科負責建立隱患排查檔案,並跟蹤監控落實,對排出的一、二級隱患由安監科負責及時上報。

5、對上次排查落實不到位或沒有落實的單位和個人將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十一、地測資料、技術報告的審批製度

1、安全技術審批、報告審批工作是把好煤礦安全生產的第一關,礦所有安全技術措施審批務必嚴格遵循審批程序。

2、礦井地質報告、水平延深地質說明書經審查,報省煤炭廳批準。采區地質說明書經礦總工程師審查,報市煤炭局批準。回采和掘進地質說明書、儲量、三量報表經礦長 、總工程師批準。

2、主要貫通巷道測量方案、岩層移動觀測站設計、重要保護煤柱設計,報市煤炭局批準。

3、其他圖紙資料由生產技術科領導負責審核,總工程師審批。

4、各項安全技術措施,應嚴格遵照《煤礦安全規程》及《煤礦技術操作規程》的有關規定,結合具體施工工程的實際由各單位主管技術員負責編製。

5、嚴格遵守一工程一規程一審批製度,嚴禁通用規程。

6、安全技術措施的編製,務必在工程開工前五天完成。措施編好後,首先由單位主要負責人審閱簽字,然後報總工程師、生產技術科、安全監察科等部門審閱,再由總工程師負責招集有關單位工程技術人員進行組織會審和簽批,並將會審意見總結整理,寫入審批意見欄,反饋給編寫施工單位。未經會審簽批的措施,視為無效,無措施施工視為違章。

8、探水、斷層施工、巷道貫通及封閉區和封閉不良鑽孔啟封時要編製安全技術措施、報告。

9、鑽探隊技術主管接到施工設計後應對設計認真研究,並進行現場踏勘,及時編製施工安全技術措施,其它各專業隊遇到較大工程時,或其它可能存在安全隱患工程時也應編製施工措施。

10、安全技術措施應進行逐級審批,經主管領導、礦總工程師批準後生效。

11、安全技術措施的編製應一式四份,傳達貫徹簽字後,應及時反饋,施工單位及生產技術部、安全監察部及總工程師各一份。

12、安全技術措施必須由技術主管在開工前貫徹到參加施工的每名職工,並實施每次貫徹簽名製度。

13、對於工期較長的工程,安全技術措施應隨現場條件及施工工藝、施工設計的變化不斷補充、完善、貫徹。

14、主管領導負責對安全技術措施的製訂、貫徹情況的考核。

十二、圖紙審批、發放、回收和銷毀製度

為了進一步加強圖紙的發放和今後在用圖過程中做到安全、保密,同時做到統一管理、統一提供和統一回收,以利於礦井安全生產,特作如下規定:

1、凡提供圖紙,必須經主管礦長、總工程師審查批準,並履行一定的簽字手續(用圖申請單)方能提供,對本礦定期提供交換圖的單位,一次審批按期供圖,用圖單位要有專人保管圖紙,用圖者要承擔對圖紙資料的保密責任。

2、用圖單位不準積存交換圖,必須按規定時間交回地測科,以便統一管理充分利用,月初索取新圖時將舊圖交回繪圖員,否則,停止供圖,並責成保衛科追究責任,嚴肅處理,確因有資料需上報留底、存檔等暫不能交回時,有用圖單位需持有主管礦長或總工程師簽字的書麵的材料,交供圖單位入檔保存以便備查。

3、除對生產調度指揮中心、總工程師、副總工程師以及其他領導按期提供交換圖外,其他生產用圖單位根據情況而定。對其它單位使用的交換圖隻作一般了解生產情況時,可采用地測生產用圖。

4、凡提供的交換圖必須注明用圖單位及編號。

5、地測人員每年要進行一次交換圖的清理工作,使提供、回收的圖達到帳、物相符。同時要整理一套完整的圖存入檔案,以備查備用。對無保留價值的整理列出清單,報請主管礦長、總工程師審查,遵守保密法進行銷毀並清帳。

十三、防治水專業技術人員學習培訓製度

為進一步提高我礦防治水專業技術人員的從業技能及業務素養,實現一專多能的目標,更好地發揮專業技術對安全生產的指導作用。根據公司會議精神要求,結合我礦防治水專業技術人員隊伍實際情況,特製定本製度。

1、指導思想

專業技術人員學習培訓,要以‘科技興安’為理念,以學習新知識、新技術、新設備、新工藝為重點,以解決我礦安全生產的實際問題為任務,不斷提高我礦專業技術人員的業務素養,全麵提升全體專業技術人員的綜合技術水平。

2、學習培訓方式

專業技術人員學習培訓主要以在職、短期、礦內培訓為主,脫產、礦外培訓為輔,主要包括自學、專題研修、舉辦講座等。

3、組織機構及參學人員

組織機構:學習培訓工作由安全培訓中心負責,成立學習班,地測防治水副總工程師任班主任。

參學人員:地測防治水專業技術人員。

4、考核管理

⑴培訓期間嚴格實行課前、課後考勤製度,培訓學員應提前5分鍾進班,必須做到不遲到、不早退。

⑵培訓學員原則上一律不得請假,確因工作原因等特殊情況需請假的,必須提前向班主任請假,不履行請假手續的,視為曠課;

⑶培訓學員要自覺遵守課堂紀律,認真聽課,嚴禁課堂上交頭接耳、隨意走動。

⑷培訓學員上課時,手機一律調至振動狀態或關閉,不得隨意接打電話。

⑸培訓學員要認真做好聽課筆記,聽課筆記將作為學習培訓考核的一項依據。

⑹培訓考核分為考勤、筆記、考試成績三個部分,滿分為100分。考勤占總分的30%,筆記占總分的10%,考試成績占總分的60%。全年培訓考核成績將作為發耳煤業專業技術人員評、聘工作的一項依據。

5、學習培訓時間、內容

學習培訓時間、地點、內容,原則上按照《耳海煤礦防治水專業技術人員學習培訓計劃表》進行,一般不作變動,如有特殊情況提前通知各位學員。

十四、探放水批掘管理製度

1、掘進工作麵執行允許掘進(停掘)通知單

(1)地測科根據地質資料、物探和鑽探分析,結合開掘工作麵的進度情況,下發允許掘進(停掘)通知單。

(2)地測科必須對每個開掘工作麵每隔60米進行物探,當天分析資料,物探結果異常,立即通知調度室,由調度室通知組隊停止掘進,及時出設計進行鑽探驗證並及時下發停掘通知單。

(3)超前距離必須保證30米。

(4)允許掘進(停掘)通知單由地測科製定,應有預報人、審核、科長簽字;經總工程師批準下發:生產科、通風區、安監處、調度室、瓦抽區、總工程師、生產礦長、安全礦長、施工組隊,由施工組隊執行。

2、探放水作業實行圖牌板管理製度。

(1)作業規程必須設置專門的防治水及探放水章節,根據地測科提供的地質及水文地質情況,規程中要寫明排水係統管路、水泵能力、臨時水倉位置、排水管理等內容。

(2)探放水現場掛探放水圖牌板,指導“探水—掘進—探水”循環作業,圖牌板在斷麵圖上標注:孔數、方位、角度、距幫及頂底板距離、允許掘進距離、超前距離等,地測科製定,組隊負責日常的管理。

3、探放水現場執行跟班製度。

(1)探放水期間必須由地測科、生產科、安監處、通風區、抽放區、調度室及施工組隊人員跟班作業,填寫當班探放水記錄。跟班探水結束後,並經跟班人員聯合驗收簽字。

(2)地測科分析鑽探成果,達到探放水設計目的,下達允許掘進通知單。

(3)地測科對探放水鑽孔參數、允許掘進距離內的構造和水情水害情況負責,在允許掘進距離內發生透水事故,按紅線管理追究地測科責任。

(4)瓦抽區對探放水鑽孔封孔質量,封口管長度負責,由於探放水鑽孔施工質量而發生透水事故,按紅線追究瓦抽區隊的責任。

(5)排水工作由調度室安排,組隊不得隨意關閉放水閥門,隨意關閉者按三違論處。

4、采掘工作麵實行水害隱患排查和整改製度。

(1)水害隱患排查重點內容

①采掘工程是否接近周邊煤礦或老窯破壞區;

②采掘區域老窯開采範圍及積水狀況是否清楚;

③重點探放水區域是否確定“三線”管理;

④開掘工作麵是否落實“有掘必探,有疑必鑽”措施;

⑤是否嚴格執行允許掘進(停掘)通知單製度;

⑥物探異常區是否經鑽探驗證;

⑦探放水鑽孔孔口管長度、質量是否符合規定要求;

⑧井下各個作業地點是否按規程要求設置臨時排水設施;

⑨采掘作業點是否有透水征兆;

⑩每個作業地點是否設立避災路線,掘進工作麵開口前進行水情水害分析,回采工作麵回采前進行水文地質分析及安全性評價。

(2)隱患排查由總工程師親自組織安排。

(3)地測科每月5日前將上月水害隱患排查及整改情況上報集團公司。對隱患排查應做到“人員責任、整改措施、資金、時間、應急預案”五落實。

第五部分 職業危害管理

一、職業衛生責任製

為更好地貫徹實施《職業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規,加強職業衛生管理,有效控製和消除職業病危害,推動煤礦安全生產,特製定如下職業衛生責任製度:

1、成立職業衛生工作領導小組

由礦長任組長;安全生產副礦長副組長;成員由勞資科、安全科、技術科、通防科、供應科、財務科、行政辦等單位負責人組成。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勞資科,主要負責職業衛生日常事務和工作指導、協調。

2、管理職責

職業衛生工作在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下,由相關部門相互協作,分工負責。各部門主要管理職責如下:

(1)領導小組辦公室:

①主要負責對各單位職業衛生工作的指導和協調,參與職業衛生檢查、監督和考核。

②具體負責組織召開職業衛生會議,對職業衛生工作進行定期檢查、考核與獎勵及相關製度的製定與實施,並定期上報有關資料。

③負責製定和完善職業衛生與健康管理責任製度、管理辦公會議製度、目標管理製度、管理考核獎罰製度

(2)安全科:

①主要負責監督檢查職業衛生、安全健康相關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

②負責職業危害事故隱患排查、職業危害事故應急救援及對職業衛生危害事故和有關違法、違規行為的查處。

③做好作業場所職業危害因素、有毒有害等因素的監測評價和資料的檔案建立。

④負責製定及完善職業危害事故隱患排查製度、職業危害事故應急救援製度、職業危害監督檢查製度。

⑤參與對職業衛生工作進行定期檢查、考核、獎罰和相關製度的實施。

3、勞資科:

①負責組織煤礦作業場所接塵作業人員、有毒有害場所從業人員進行上崗前、在崗期間的教育培訓工作,職業危害個人防護用品發放和使用管理。

②依據健康監護的資料和勞動者的申請履行職業病的診斷與認定工作中的相關職責。對被診斷為職業病的人員進行勞動能力鑒定和崗位調換。及時向地方政府勞動保障部門提出職業病待遇的認定。

③對勞動者上崗前、更換崗位時履行職業危害告知義務,製定職業衛生培訓計劃,並建立相關培訓檔案。

④參與職業危害事故和有關違法、違規行為的查處;參與職業危害監測設備、防護設施、個人(勞動者)防護用品的使用管理。

⑤建立職業衛生健康監護檔案。

⑥負責製定職業衛生、健康教育培訓製度。

4、通防科:

①負責井下粉塵濃度的測試、建立觀測點、定期監測。

②對主要生產工藝流程的產塵點進行監控,並製定降塵措施。

③把職業衛生工作納入標準化檢查和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係管理。

5、技術科:

①負責建設項目職業危害防治設施“三同時”製度的製定和實施。嚴格執行建設項目職業衛生防護設施“三同時”的規定,新建、擴建、改建項目和技術改造、技術引進項目涉及作業場所職業危害防護設施,應當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

②嚴格執行職業衛生與健康投資計劃,保證新增或更新職業危害防治係統、設施設備的添置,需要投入的具體項目做到輕重緩急、合理安排。

③負責製定及完善職業衛生與健康的投資計劃、職業衛生與健康工作標準化檢查標準的製定、建設項目職業危害防治設施“三同時”管理製度。

6、供應科:

①主要負責職業衛生投入保障,保證新增或更新職業危害防治係統、設施設備的添置。

②消除職業危害事故隱患,改善作業場所勞動條件等計劃的實施。根據每年度提出的職業危害防治措施計劃、需要投入的具體項目分輕重緩急做到合理安排。

7、財務科:

①負責建立穩定的職業衛生投入資金渠道,對公司提出的職業衛生投入項目積極落實資金,確保職業衛生資金投入及時到位,做到職業衛生投入實行專款專用。

②負責製定職業衛生與健康的資金管理製度。

8、行政辦:

①負責在職業危害作業場所設置醒目的職業衛生、職業危害告知公告;參與職業危害事故和有關違法、違規行為的查處;參與職業衛生工作的考核獎罰;依法組織員工代表對職業衛生工作進行督查;及時糾正侵犯員工享有職業衛生保障的行為;對職業衛生工作提出建議和改進意見;對員工(勞動者)反映的職業衛生問題積極與行政領導溝通和協調,以維護員工的合法權力和企業的發展。

②負責製定職業危害作業場所的職業衛生告知製度。

9、醫院:

①負責職業危害事故、職業病統計資料和彙總報告、職業危害事故應急救援、職業病管理(包括職業病人的治療管理)、職業衛生健康監護、職業危害事故應急醫療救護工作。

②依據職業衛生健康監護資料、作業場所職業危害因素等監測資料的結果,及時提出職業衛生工作意見或改進建議,提交領導小組辦公室。

③做好職業衛生健康監護、職業病診斷前的準備工作;建立接觸職業危害因素的員工健康監護檔案。

④做好職業危害事故、職業病統計資料的彙總報告。依法向上級疾病控製、衛生監督部門如實申報職業危害項目、職業危害事故。

⑤負責製定:職業危害事故醫療救援製度(預案)、職業危害監督檢查製度、職業病病人住院管理製度、職業危害及職業病統計報告製度。

要正確處理好安全生產與職業衛生工作的關係,充分認識職業衛生工作的重要性,增強責任感和緊迫感,切實做好職業衛生工作。要把職業衛生工作納入標準化檢查和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係管理,控製作業場所職業危害,努力降低、減少各種職業病的發病率和死亡率,確保安全生產和廣大員工的職業健康。

要根據本單位部門的職責要求,正確履行本部門的工作職責,建立健全職業衛生工作管理製度,相互協作,主動配合,落實專兼人員,確保職業衛生工作的正常開展。

二、職業衛生目標管理製度

1、目標:加強職業衛生管理,有效控製和消除職業病危害,保障員工健康。

2、目標分解:

(1)針對職業危害的各種影響因素,將其分解到不同職能部門進行監測和管理,各部門製定並落實本單位職業危害防治規劃措施和管理製度,將考核目標層層分解落實,做到指標分解橫向到邊,縱向到底,不留死角。

(2)各單位分別將職業危害因素的各項考核結果進行彙總,報辦公會討論進行獎罰。

3、目標管理強調以目標為中心,通過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的目標分解過程,充分發揮自我管理、自我控製和自我激勵的作用,實現企業職業衛生的良性循環和整體目標。職業目標管理示意圖

三、職業衛生辦公會議製度

1、每月召開一次職業衛生健康工作辦公會議,及時學習和貫徹上級有關職業衛生健康的管理方針、政策。

2、職業衛生健康辦公會議由分管職業衛生管理工作的副礦長主持,副總以上領導參加,有關部門負責人列席。

3、職業衛生健康辦公會議前必須做好充分準備,會議要抓住重點,講究實效。

4、職業衛生健康辦公會議,要研究分析當前本礦在職業衛生健康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和不足,提出解決的措施辦法,並落實到有關部門、人員。

5、要認真做好職業衛生與健康辦公會議記錄,存檔備案,並下發會議紀要。

6、要認真落實職業衛生與健康工作辦公會議的各項決議,對沒有落實的單位,追究該單位黨政負責人的責任。

7、每季度初召開由各單位職業衛生負責人和有關職能部門參加的職業衛生辦公會議,對各單位每月彙總的考核結果進行討論,根據各基層單位在職業衛生工作中的表現給予獎罰。

8、每年初要召開有關職能部門負責人、各單位負責人參加的年度職業衛生辦公會議,對上一年度職業衛生工作進行總結,對在職業衛生工作表現較好的單位根據其貢獻給予獎勵;對於表現較差的單位,給予批評和處罰。

9、年度會議要在總結上一年度職業衛生工作經驗的基礎上,製定本年度職業衛生管理目標,並將目標進行層層分解。在分解過程中,廣泛征求員工意見,並對目標分解的不足之處進行修改,在此基礎上,製定本年度職業衛生工作分解計劃。

四、職業衛生投入保障製度

1、根據上級有關文件精神,每年新增或更新的職業危害防治係統,列入煤炭生產安全費用,實行專戶存儲、專款專用、年度結餘資金允許結轉下年度使用。主要包括在以下項目內:

(1)礦井主要通風設備的更新改造支出;

(2)完善和改造礦井瓦斯監測係統與抽放係統支出;

(3)完善和改造礦井綜合防治煤與瓦斯突出支出;

(4)完善和改造礦井防滅火支出;

(5)完善和改造礦井防治水支出;

(6)完善和改造礦井綜合防塵係統支出;

2、為消除職業危害事故隱患,必須加大在“一通三防”方麵的投入,主要在通風設備、瓦斯監測、礦井防治水、礦井防滅火及綜合防塵方麵的支出。

3、計劃下達後,資產類由供應科集中負責采購,費用類、工程方麵主要由技術科負責。

4、根據上級文件要求、每年度下達的計劃、具體項目,分輕重緩急做到合理安排。

五、職業衛生教育培訓製度

1、職業衛生教育培訓是安全教育培訓係統工程,同時是一項技術性很強的工作,必須納入企業安全培訓計劃,建立健全培訓教育長效機製。

2、堅持辦班授課與開展講座相結合,把預防措施、保健知識、操作技能、創新工藝、現場管理、崗位責任、製度紀律、安全文化作為講座內容,集知識性、趣味性、科學性融為一體,每年不得少於2次。

3、培訓內容:包括職業衛生及職業危害防治知識;《職業病防治法》、《安全生產法》、《塵肺病防治條件》、《煤礦安全規程》、《職業健康監護監督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本崗位安全責任製、崗位責任製、職業衛生和安全文化知識、急救互救知識;有關事故案例及事故應急處理等各項內容。

4、職業衛生培訓對象:企業新工人、轉崗工人、安全管理人員、安全監管人員、特殊作業人員,從事井下現場施工接觸粉塵、有害氣體及與危害人身健康的場所的工作人員。

5、教育培訓形式:利用辦班、講座、班前班後會、自學與集中輔導進行講授,同時利用信息網絡、黑板報、廣播電視廣泛宣傳職業衛生知識和相關法律法規,積極開展職業衛生知識競賽活動,在員工中開展職業衛生調查問卷,采取多層次、多形式的教育培訓方法進行教育培訓,使職業衛生、職業危害防治知識及有關法律法規深入人心,成為員工遵章守紀、自保互保的自覺行動。

六、建設項目職業危害防治設施“三同時”管理製度

1、目的

為預防、控製和消除職業危害,防護員工身體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製訂本辦法,本辦法適用於礦各施工生產單位。

2、術語和定義

建設項目―是指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新建、擴建、改建建設項目和技術改造、技術引進項目。

職業危害―是指存在於工作場所或者接觸特定職業相伴隨,對從事該職業活動的勞動者可能造成健康損害或者影響的各種危害。

三同時―建設項目的職業病防護設施應當納入建設項目工程預算,並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

3、管理職責

(1)新建、擴建、改建建設項目和技術改造、技術引進項目(以下統稱建設項目)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建設單位在可行性論證階段必須向衛生行政部門提交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

(2)技術科是建設項目職業危害控製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建設項目“三同時”各項管理工作。

(3)安全科是職業衛生管理職能部門,負責對建設項目職業危害進行監督和檢查。

(4)各施工生產單位負責職業病防治措施的實施,對職業病防治設備進行經常檢查、維護和定期檢測,保持正常運轉,並按規定發給員工符合質量要求的個人衛生防護用品。

(5)勞動者在生產勞動過程中,應嚴格遵守職業病防治管理製度和職業安全衛生操作規程,並享有獲得職業病預防、保健、治療和康複的權利。

4、一般規定

(1)對可能產生一般職業危害的建設項目,必須落實建設項目職業危害設施“三同時”製度,建設項目可行性論證階段應當進行職業危害預評價的衛生審核,設計階段應當進行防護設施設計的衛生審查,竣工驗收時進行職業危害控製效果評價及職業防護設施的衛生驗收。

(2)建設項目職業危害預評價、職業危害控製效果評價,應當由依法取得資質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承擔。

(3)礦屬施工生產單位應對勞動者進行上崗前和經常性的職業安全衛生和職業病防治宣傳教育和培訓。

(4)礦應按國家有關規定,組織對從事有害作業的人員進行上崗前和每年一次的職業健康檢查,並及時將檢查結果告知勞動者本人,對從事有害作業的合同製工人、農民合同工應當在解除合同前進行職業病健康檢查。

(5)不得安排有職業禁忌的員工從事與禁忌相關的有害作業。

(6)嚴格管理有毒物品、放射源或其他對人體有害的化學物品,並在醒目位置設置安全標誌。

(7)施工生產單位必須采取綜合的防治措施,在控製施工噪音、揚塵及建築垃圾等方麵采用先進技術、先進工藝、先進設備和無毒材料,控製、消除職業危害。

七、職業危害事故隱患排查製度

1、按照“企業負責、國家監督”的原則,對職業危害事故隱患進行排查。

2、礦長對事故隱患排查全麵負責;礦分管副礦長、總工程師對礦長負責,負責組織分管範圍的事故隱患排查;各業務部門實施本責任範圍的事故隱患排查。事故隱患排查每月進行一次,彙總到安監站,月底將事故隱患治理情況反饋到安監站,並記錄在隱患排查表內。

3、礦井職業危害事故隱患係指在煤礦生產現場、技術管理、裝備設施上所存在的可能導致事故的隱患。

(1)事故隱患按嚴重程度、解決難易分為A、B、C三級:

A級:難度大,礦解決不了,必須由公司解決的隱患。

B級:難度較大,區隊解決不了,必須由礦解決的隱患。

C級:區隊、業務部門職責範圍可以解決的隱患。

(2)事故隱患按種類分:通風、瓦斯、煤塵、火災、頂板、機電、運輸、放炮、水害以及粉塵、有毒有害氣體、放射性物質、噪聲、高溫等。

4、礦在日常檢查的基礎上,每月必須組織一次礦井事故隱患等級的確定。按級別和類別逐級上報。事故隱患在未整改完成前,必須每次都報,直到隱患整改完成。

5、事故隱患的整改要貫徹“分級負責,責任落實”的原則。礦長全麵負責,分管副礦長、總工程師組織各業務部門進行事故隱患的整改,做到項目落實、措施落實、資金落實、時間落實、責任落實。治理標準達到規程規定和有關標準要求。

6、安全監察部門負責事故隱患的綜合管理,監督檢查事故隱患的整改,負責事故隱患的統計和報告。

7、事故隱患排查必須堅持不安全不生產的原則。對於存在事故隱患的作業場所,必須製定切實可行的防範措施,無措施的不準生產。

8、因事故隱患整改不落實,導致事故發生,應在事故隱患排查責任內確認事故責任者。

八、職業危害事故應急救援製度

1、目的和範圍

(1)根據“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為防止職業危害事故的發生,並在一旦發生事故時,能有效地防止事故擴大和迅速搶救受災遇險人員,控製礦井潛在的事故隱患可能造成的影響,製定本製度。

(2)本製度適用於礦井潛在事故和緊急情況的處理。

2、事故彙報

(1)生產現場發生事故後,負傷者或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向礦調度室彙報,礦調度室接報後應及時向礦值班領導和礦長彙報。並通知安全科、技術科和行政辦等部門。

(2)接到重傷以上和一級非傷亡事故報告後,在兩小時內,礦調度室必須向集團調度室彙報,安全科必須向集團安監部彙報。

(3)事故報告內容包括發生事故的單位、時間、地點、類別、傷害程度、損壞程度以及事故簡要經過,初步原因或直接原因的判斷等。

(4)事故報告要真實準確,不得弄虛作假。對於隱瞞不報、謊報、故意延遲不報和故意破壞事故現場的,一經查清,除責成補報外,將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5)凡工作範圍內的人身傷害,無論是否構成工傷級別,均應立即報告調度室和安監站,並在24小時內到安監站登記。超過期限的按照故意遲報、瞞報處理。

3、應急救援

(1)井下發生緊急情況時,發現人應當立即向礦調度室彙報事故發生地點、性質及遇險人員情況。礦調度室值班人員接到電話後,立即向值班礦長彙報,並根據災害情況實施搶救措施或起動相應的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

(2)在發生重大災害事故後,必須立即成立救災指揮部,救災指揮部設在調度室,礦長任總指揮;處理事故時,應在災區附近選擇安全地點設立基地,基地指揮由指揮部選派具有救護知識的人員擔任;基地設有通往指揮部和災區的電話,並有必要的救護裝備及器材。

(3)各職能部門和區隊主要負責人要在指揮部的領導下,組織好本部門人員積極參加救災工作。

(4)應急救援的指導原則和措施:

A災害處理的指導原則和處理措施

a任何地點發現火災、透水、沼氣或煤塵爆炸、冒頂、提升運輸等事故時,都必須及時彙報調度室和通知附近工作人員撤至安全地點。

b礦調度室值班人員迅速通知和引導災區及受威脅人員按避災路線撤出,並清點人數,同時通知下列有關單位和領導:礦救護隊、礦醫院、礦長、總工、黨委書記、各分管副礦長、副總工、公司調度室、安全科、勞資科、礦燈房、通防科、生產科、技術科、機電科、運輸工區、保衛科、供應科、工會等有關單位,采取防治事故的措施。

c對火災、瓦斯或煤塵爆炸事故,員工自救除正確使用自救器外,還應根據現場具體情況,充分利用峒室或獨頭巷道作為避難場所,創造自救條件;避災時,應在避難所前留有衣物、礦燈等明顯標誌,以便搶救時發現,要保持冷靜,避免不必要的體力消耗,借以延長時間待救,並可間斷地敲擊鐵器、岩石等發出呼救信號。對小範圍的片幫、冒頂、運輸傷人事故,應立即采取措施自救和互救,最大限度降低傷情。

d發生各種大災害事故的針對性處理措施基本要求如下:

Ⅰ發生火災時:

①應設法查明火災性質、地點和範圍。

②發現火災,應切斷災區電源,盡量采取措施直接滅火。電器設備著火,應設法切斷災區電源,然後迅速將其撲滅在初始狀態,防止災情擴大。若火勢較大或老空區煤層自燃無法直接滅火時,應采取隔絕滅火法封閉火區,並采取措施防止瓦斯爆炸。

③根據已控製的火區地點和範圍,確定井下通風製度,其中在井口、井底車場範圍內,可考慮反風或使用風流短路等措施;在井下其它地點一般要保持事故前的風流方向;在進風的下山巷道,必須有防止由火災造成風流倒轉的措施;有沼氣湧出的采掘工作麵要正常通風,必要時可考慮調節風量。

④無論是采用正常通風或增減風量、反風、風流短路、隔絕風流以及停止主扇等都必須有利於防止災害擴大、抑製火勢,不致使危及井下人員的安全,不使瓦斯積聚、煤塵飛揚,防止爆炸發生。

⑤封閉火區時,必須在保證安全情況下,盡量縮小火區範圍,建立臨時或永久密閉牆,如有瓦斯爆炸危險時,應先用沙土設置防爆牆(厚度不小於5米),然後封閉進風側、建立永久密閉牆;待火區氣體沒有爆炸危險時,再密閉回風側。

Ⅱ礦井主要大巷及采區皮帶發生火災時處理的基本原則是:

①若主要進風巷道,則可以優先考慮全礦井性反風的方法,其次再考慮風流短路法。

②若火災發生於進風巷,火源之後有與回風巷通道時,則應用短路法,直接將煙霧排到回風道,同時采取調壓法控風。

③若火災發生於進風、且為下行通風巷道,如果發火點有通回風巷通道,則可以采用上風側短路法;否則應控製火風壓,則可以采用下風側短路法。

④若火災發生於進風、且為上行通風巷道,則可以采用下風側短路法與控製火風壓相結合的方法控製風流。

⑤若火災發生於回風、且為平巷或上行通風巷道,則一方麵防止其下風側與進風相連的旁側分支風流逆轉而使煙流流入進風流中,另一方麵采取措施控製火風壓。

⑥若火災發生於回風巷,應盡可能將其回風流中的所有障礙物都清除,以保證暢通的排煙路線。

Ⅲ礦井發生瓦斯、煤塵爆炸時:

①除全力以赴搶救遇險人員外,同時切斷電源,組織救護隊探明事故的地點和範圍,發現火源立即撲滅,防止二次爆炸。

②對充滿沼氣巷道要引入回風道排出,受災範圍內及排放瓦斯路線區段采取停電和撤人措施。

③處理事故時嚴禁使用災區的電話和電氣設備。

④處於回風側人員,應佩帶好自救器,盡快撤到新鮮風流中。

Ⅳ礦井發生透水、潰砂(漿)事故時:

①要撤出災區和下方受威脅的作業人員。

②針對具體情況進行堵截(阻),防止二次透水事故。

Ⅴ發生冒頂事故時:

①積極恢複冒頂區域的正常通風,如一時不能恢複,可利用管路向被埋人員輸送新鮮空氣。

②處理時必須堅持由外向裏,先易後難,並加強支護,防止二次冒頂,必要時掘巷救人。

B救護組織和有關人員職責

Ⅰ礦成立以礦長、總工程師為首的救護指揮部。

Ⅱ有關人員職責如下:

a礦長和總工程師:是處理災害事故的全權指揮者,礦長任總指揮,總工程師任副總指揮,公司經理、公司總工程師和礦礦山救護隊隊長協助礦長,井下基地指揮由指揮部派出具有救護知識的人員擔任,製定營救遇險人員和處理事故的作戰計劃。

b各副礦長:根據營救遇險人員和處理事故作戰計劃,負責組織處理事故所必須的人員待命,保證調集救災必需的設備器材和嚴格控製入井人員,簽發搶救事故專用的特別許可證。

c礦副總工程師:根據指揮部命令,負責指揮某一方麵的救災工作。

d礦山救護隊隊長:是指揮部成員,領導礦山救護隊和輔助救護隊,根據營救遇險人員和處理作戰計劃所規定的任務,完成對災區遇險人員的營救和事故處理。

e礦黨委書記:在救災和事故處理過程中,組織黨委部門,做好員工穩定思想和事故善後處理工作。

f礦安全科:根據批準的事故災害應急救援預案和處理事故作戰計劃對搶救工作和入井人員的控製實行有效的監督工作。

g通防科:根據指揮部的命令,負責改變礦井通風製度,監測主扇的工作狀況和組織完成必要的通風工程,並執行與通風有關的其它措施。

h礦調度室主任:負責迅速召集人員,根據救災指揮部命令組織協調搶險救災工作。

i技術科長:根據指揮部命令,負責提供災區及救護所需要的生產技術資料,並執行生產技術方麵有關措施和指定工作。負責準備好必要的圖紙和資料,並根據總工程師的命令完成測量打鑽任務。

j有關采掘區隊長、班長:負責查明在本區域或工作麵的人數,聽從調度室的指令,並采取措施將他們有組織帶領撤退到安全地點或地麵,將現場所掌握的事故性質、範圍和發生原因等情況詳細報告礦調度室,並隨時接受指揮部的命令,完成有關的搶救任務。

k礦值班調度員:負責立即將事故情況報告礦山救護隊、礦長、總工程師和其他有關領導,及時向下傳達作戰指揮部的命令,通知有關人員到調度室報到待命,隨時統計和掌握入井人數和井下各采掘區隊人數。

l勞資科和礦燈房負責人:根據下井考勤和燈牌號碼查清在井下的人數和姓名,並迅速報告調度室,立即準備足夠的礦燈供救災人員使用,嚴格控製礦燈的發放,對不持有特別許可證的人員不得發給礦燈。

m供應科科長:及時準備好必要的搶救器材,並根據礦指揮部命令迅速發運救災地點。供應科必須備足處理各種災害事故的物資,井下非常倉庫器材按標準配備。

n機電科科長:根據指揮部的命令,負責改變礦井主扇工作製度並掌握礦井停送電工作和完成其它有關任務。

o運搬工區區長:按指揮部命令,迅速調集井下車輛,保證救災人員和器材及時運送到事故地點,滿足救災需要。

p醫院院長:負責組織對傷員的救護和組織藥品供應。

q保衛科負責突發事故時的秩序維護工作。

(5)在消除了事故危害後,由救災總指揮下令解除緊急狀態,各單位按礦統一部署組織恢複生產工作。

4、培訓、演習及記錄管理

(1)已審批的《礦井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和事故應急救援製度應向員工傳達貫徹,並熟悉避災路線。

(2)特殊崗位人員(救護隊員、危險品管理員等)應在學習後組織相應的訓練。

(3)《礦井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和事故應急救援製度,如有修改補充還應組織員工重新學習。

(4)在條件可行時應進行事故應急救援演習,演習後要進行適應性和可行性評審,並做好評審記錄;對演習中發現的問題必須采取有效措施,立即整改。

(5)各部門負責本部門緊急事件發生後的記錄管理,調度室負責緊急事故發生後的指揮記錄管理。

九、職業衛生監督檢查及考核獎罰製度

1、監督檢查

(1)職業衛生監督檢查是安全監督檢查的重要內容,必須納入日常管理和安全監督檢查過程中。

(2)每月礦安全大檢查由礦領導組織,副總、有關科室和安全科參加。每旬專業係統專項安全大檢查,由分管領導組織專業科室和安全科參加。

(3每次安全大檢查、動態檢查和巡回檢查之前,都要按照“三大規程”、規章製度、有關標準的規定,認真做好準備工作,檢查要盯住現場,抓住重點,檢查內容要包括:

①檢查執行黨和國家安全方針、政策、法令、規程、條例的貫徹落實情況。

②檢查規程、施工措施的編製審批、現場兌現和各項規章製度貫徹落實情況。

③檢查安技措資金使用和工程進度情況。

④檢查安全培訓、安全教育和持證上崗情況。

⑤檢查各級領導幹部和員工安全生產責任製、崗位責任製的落實情況。

⑥檢查生產設備和設施、安全監測儀器儀表、個人勞動防護的安全狀況和使用情況。

⑦檢查工作現場安全環境、塵毒危害的治理情況。重點檢查井下“一通三防”的裝備、管理和措施落實情況。

⑧檢查中發現現場有威脅員工生命健康的作業環境、設施,應立即停止作業,撤出人員。

⑨建設項目“三同時”落實情況。

2、獎懲製度

(1)各級幹部下井、反“三違”、查隱患製度,按礦相關規定執行。

(2)下井檢查發現事故隱患,必須及時督促整改,一時難以整改的,必須下達隱患整改通知書,限期整改,定措施、定責任人,並做好跟蹤複查工作。

3、對及時製止“三違”行為,並進行批評教育的,消除現場職業危害因素的人員給予100~1000元的獎勵。

4、對存在重大事故隱患的作業現場,要掛“黃牌”警告或“紅牌”停頭、停麵進行停產整改整頓。

5、對施工現場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直接危及現場人員人身安全的,要責令立即停止作業,將人員撤到安全地點。並及時向安監站及調度室彙報。整改隱患時,安監人員要進行現場監督、監護,盯住不放,直到危險排除,達到安全為止。

6、對采掘工作麵實行盯頭包麵跟班檢查,及時檢查隱患,盯住現場整改。

7、安全檢查後,對查出的問題和隱患按“四定”原則“定項目、定人員、定措施、定時間落實處理”跟蹤複查。並按有關部門“處罰細則”予以處罰。

8、安全檢查結果以安全信息書麵的形式予以通報。全年實現職業衛生健康目標,對職業衛生領導小組成員及相關人員進行獎勵。

十、職業危害防塵管理製度

1、理順關係、完善各項防塵製度

麵對礦井範圍大、產塵點多的問題,應實行分片包幹、責任到人、加強監督考核的管理模式,規定各作業場所及硐室防塵責任單位,製定綜合防塵管理文件並嚴格執行,礦職能管理部門(生產科、安監站、通防科)監督檢查製度的落實考核工作。

2、健全綜合防塵係統及設施

根據《煤礦安全規程》規定,所有礦井主要巷道應鋪設防塵管路係統,防塵係統由地麵的靜壓清水池、井下供水管路和各種噴霧、灑水裝置、隔爆裝置等組成,係統要健全、可靠,完善各種綜合防塵設施並堅持正常使用,落實各項防塵措施,確保各作業點無積塵。

十一、作業場所環境監測與評價製度

1、作業場所環境監測

(1)總粉塵定點短時間粉塵濃度(短時間接觸濃度),井下每月測定2次,井上每月測定1次;

(2)呼吸性粉塵定點短時間粉塵濃度(短時間接觸濃度),每月測定1次;

(3)工班個體呼吸性粉塵濃度(時間加權平均濃度),采掘工作麵每3個月測定1次,其他作業場所每6個月測定1次。每個采樣工種分2個班次連續采樣,1個班次內至少采集2個有效樣品,先後采集的有效樣品不得少於4個;

(4)粉塵中遊離二氧化矽含量,每6個月測定1次,在變更工作麵時也應當測定1次;

(5)粉塵分散度,每6個月測定一次;

(6)有毒有害氣體和高溫作業場所空氣溫度的測定周期,根據《煤礦安全規程》有關規定和作業場所具體情況製定;

(7)噪聲、氡及其子體等其他職業危害因素每年至少測定1次。

2、作業場所監測評價

(1)嚴格執行職業衛生檢測、評價的規定。

(2)按照《煤礦安全規程》規定,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職業衛生檢測機構。

(3)每年對作業場所職業衛生情況進行一次檢測、評價。檢測、評價結果應及時向員工公布、存檔並報煤礦安全監察分局。

十二、勞動防護用品管理製度

1、嚴格執行《煤炭工業員工勞動防護用品發放標準》和《煤炭工業員工勞動防護用品管理辦法》。

2、禁止將勞動防護用品折合現金發放,發放的勞動防護用品不得轉賣。

3、對員工勞動防護用品的管理

(1)所有享受勞動防護用品的員工統一納入微機管理,建立勞防用品管理台帳和人員工個人勞動防護用品卡,實行規範化管理。

(2)在規定時間內可以再次領用新勞動防護用品,詳細請見人力資源部門發放情況表。

(3)使用者在2周時間內一旦發現有質量問題,可以給予更換。

(4)個別勞動強度大的崗位,生產單位開證明,由礦分管領導簽字,在審批發放的時間上可以縮短。

(5)對使用單位員工反映勞動防護用品的問題應及時向相關領導和物資部門反饋解決。

(6)各單位勞動防護用品由單位辦事員統一開票領用發放。

4、對供應科內部的管理

(1)采購的勞動防護用品必須有產品生產許可證、合格證和安鑒證,業務員根據礦生產情況及時向物資部門申報防護用品計劃。

(2)業務員及時托運由公司物資供應公司統一采購的防護用品,滿足生產需要。

(3)保管員根據對防護用品實物數量、外觀進行驗收。

(4)保管員對防護用品保管,按倉庫物資儲存管理辦法執行。

(5)審批人員根據防護用品領用的時間限製,來確定審發

(6)供應、企管部門領導要經常深入生產單位了解防護用品使用情況,進行彙總,並及時向領導和物資部反饋使用信息。

十三、員工健康監護管理製度

1、組織領導:為了加強對職業衛生健康監護工作的領導,各單位要成立職業衛生健康監護工作領導小組.職業健康監護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勞資科。

2、健康監護的對象:

(1)所有在崗的粉塵作業員工(包括采煤、掘進、輔助單位的部分井下員工及地麵接塵人員。);

(2)擬從事粉塵作業的新員工(新分配的員工必須參加上崗前檢。);

(3)擬離崗的粉塵作業員工;

(4)塵肺病患者及觀察對象;

(5)粉塵作業退休員工(定期或不定期隨訪);

(6)有毒有害場所作業人員的健康監護,要委托有資質的單位實施。

3、健康監護的項目

(1)粉塵作業員工:內科常規檢查、心電圖、肝功能、血常規、尿常規、高千伏胸部X射線攝片、肺功能。

(2)塵肺病人及觀察對象:內科常規檢查、心電圖、肝功能、B超、血常規、尿常規、高千伏胸部X射線胸片、肺功能、血氣分析*、心髒彩超*、CT胸片*(帶*號的項目為選檢項目)。

(3)有毒有害作業員工的檢查項目由江蘇省疾病預防控製中心製定。

(4)上述健康監護費用在生產成本中列支。

4、監護地點

接塵員工、塵肺病人及觀察對象的監護,有毒有害場所作業人員的健康監護委托有資質疾病預防控製中心監護。

5、健康監護時間根據礦山醫院時間安排另行通知。

6、要求

(1)各單位積極配合做好職業衛生流行病學調查工作,將職業衛生健康監護人員造冊登記並按時上報人力資源部門。

(2)各單位認真組織按時參加職業衛生健康監護,確保健康監護率達到95%以上.對於職業衛生健康監護中工作不認真或監護率未達標的單位主要負責人進行處罰。

(3)為了保證體檢質量,每天體檢的總人數控製在規定範圍以內(具體人數各單位自定),上午和下午各占一半。各單位按照每天核定的人數組織體檢不得隨意增加或減少體檢人數。

(4)根據疾控中心的反饋的健康監護結果,醫院通知人力資源部門,由人力資源部門及時通知到員工接受近一步的治療和監護。

十四、職業衛生告知製度

1、目的意義。為了更好地貫徹實施《職業病防治法》、《安全生產法》、《塵肺病防治條例》、《煤礦安全規程》、《職業健康監護監督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和上級文件精神,堅持“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方針,有效控製和消除職業病危害,推動全公司職業安全健康工作的順利開展,特製定本製度。

2、培訓告知:員工教育培訓部門要對員工進行上崗前的職業衛生培訓和在崗期間的職業衛生培訓,普及職業衛生知識。

3、合同告知:人力資源部門在與員工簽定勞動合同時,應當將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的職業危害、防護措施、相關待遇等如實告知員工。

4、重要場所告知:產生職業衛生危害的單位,應當在醒目位置設置公告欄,告知員工相關職業衛生危害的有關內容。

5、宣傳告知:礦宣傳部門應當加大職業衛生知識的宣傳力度,提高員工思想認識,增長員工職業衛生知識。

6、體檢告知:醫院應定期對員工進行職業衛生健康檢查,如實告知員工檢查結果,促使員工做好職業衛生工作。

7、監督檢查:工會應定期對各部門員工職業衛生工作進行監督檢查,並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及時督促行政部門進行整改,依法維護員工職業衛生方麵的合法權。

十五、職業病管理製度

1、依據國家職業病防治法的規定,及時安排職業病病人進行資料查閱、康複治療和定期檢查。

2、對不適宜繼續從事原工作崗位的職業病病人,應當調離原工作崗位,並且妥善安置。

3、職業病病人的治療、康複費用,傷殘以及喪失勞動能力的職業病病人的社會保障,必須按照國家有關工傷社會保險的規定執行。

4、及時安排疑似職業病病人進行診斷,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醫學觀察期間的費用由各單位承擔。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醫學觀察期間,不得解除或終止與其訂立的勞動合同。

5、要依法進行職業病管理,按照國家職業病防治法的規定,保障職業病病人或疑似職業病病人權益。

6、在與勞動者簽定合同時,告知在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的職業危害及其後果,做到不隱瞞不欺騙,並在合同中明確告知。

十六、職業衛生檔案管理製度

1、為了使職業衛生資料信息的收集、歸類、存貯、分析、反饋等一係列過程實施規範化、檔案化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規特製定本製度:

2、職業衛生檔案的基本內容

(1)基本資料檔案:包括職業衛生的法律法規、標準規範;各級來往文件;年度工作計劃和總結。

(2)工作場所測定、評價資料。

(3)健康檢查資料:建立從事接塵人員及有毒有害作業人員的職業性健康監護個人檔案,(記錄包括:上崗前職業性健康檢查、從業期間定期健康檢查和離崗前職業性健康檢查狀況,以及鑒定是否有職業禁忌症,或在有毒有害場所工作的過程中及離崗前是否造成職業危害和職業病情況)形成完整的員工健康檔案。

(4)職業病防治資料:主要包括職業病防治統計、職業病調查表、以及檢測報表、監護報表等。

3、職業衛生檔案管理

(1)職業衛生檔案管理,應設專人負責。

(2)資料的收集:按照職業衛生檔案的各項內容進行收集,收集應按一定的規範程序和要求進行。

(3)資料的甄定:對所有需要收集的資料進行甄定,確定資料的可靠真實程度。

(4)資料的分類歸檔:資料的收集和存檔應分門別類,應預先根據資料的性質、來源,設計一種較為合理的分類方法,然後進行組卷歸檔。

4、職業衛生檔案管理的考核

加強職業衛生檔案管理的質量考核製度,責任到人,管理到位。

十七、職業危害與職業病統計報告製度

1、在公司職業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各礦人力資源及醫療單位要認真做好礦區職業病危害因素的流行病學調查工作,掌握職業病危害因素的性質、種類、分布、強度和危害等,並上報公司。

2、認真做好礦區職業病統計報告的管理工作,並按照規定上報安全監察局。

3、根據礦區職業病危害因素的流行病學調查結果,組織檢測和組織職業病診斷。

4、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與職業病診斷應當委托有資質的單位進行。

5、職業病危害與職業病統計數據應當準確、真實並及時上報。

6、職業病危害與職業病統計報告必須設有專兼人員負責。

7、對於職業病危害與職業病統計工作人員實行獎懲製度。

第六部分 調度指揮管理

第一章 調度室工作職責和權限

一、調度室工作職責範圍

1、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嚴格按照“三大規程”以及有關安全生產的規定、指示、命令、電文組織安全生產。對威脅安全生產的重大問題及時下達調度命令,組織有關部門和單位采取措施積極處理,搞好各類事故的組織搶救和分析處理工作。

2、組織好各個部門、各生產環節之間的協調配合,解決生產過程中出現的棘手問題,克服生產薄弱環節,確保我礦各項生產經營指標的全麵完成。

3、按照生產作業計劃,負責日常生產的組織和指揮。及時掌握生產動態,嚴肅認真地按班、日、旬、月檢查對照計劃完成情況,有針對性地提前采取措施,消除可能出現的影響生產的因素和困難,實現均衡、高產、高效。

4、深入現場、深入井下調查研究,熟悉生產情況,掌握第一手資料。通過多種渠道了解生產動態和發展趨勢,並廣泛收集安全生產信息,為領導正確決策提供準確依據。切實做到信息暢通、運轉有序。

5、按照作業計劃安排,負責組織好日常的生產準備工作,抓好礦井接續、采掘銜接、設備檢修、安裝撤出等重點工程,確保礦井安全有秩發展。

6、負責組織各單位、各有關部門,對礦井停產檢修和季節性工作進行統籌安排,督促檢查各項工程的實施進展情況,確保各類工程的按質按時完成。實現總體平穩、縱橫協調、均衡生產。

7、認真細致地做好上情下達、下情上報工作。“信息暢通、令行禁止”既是調度工作的原則,也是我們開展各項工作的重要前提和根本保證。對領導指示、工作安排或上級通知、通報要及時地、不折不扣地下達,隨時督促、檢查執行情況,認真做好記錄。對基層彙報的情況和問題,要及時向調度主任、有關礦領導和部門彙報,按領導指示組織有關單位和部門進行解決,做到事事有著落、件件有回音、項項有記錄。

8、負責召集有關調度會、生產協調會,及時解決生產中出現的各類問題,督促檢查我礦各單位生產計劃的執行情況。凡涉及影響安全生產的問題,有權對同級業務部門進行統一調度,行使調度職權。

9、負責落實礦領導值班和調度值班製度,檢查各部門值班和調度值班情況。負責協助值班領導組織好全礦當日的安全生產工作,並對全礦當日安全生產情況進行總結,並協助值班領導向公司進行彙報。

10、負責礦井安全、生產、經營等各方麵的領導指示、工作安排、緊急命令的傳達和落實,並根據領導指示,對執行不好的單位進行通報批評或相關處罰。

11、建立完整的原始記錄,按時填寫台帳、圖表、牌板。調度資料要定期歸檔保管。

12、不斷加強調度業務建設、調度質量標準化建設、調度信息化建設,實施人才培訓戰略,不斷更新調度裝備,全麵提升調度工作水平。

二、調度室工作權限

1、在組織日常生產過程中,有權製止任何人違章指揮、違章作業和違反勞動紀律,並對存在上述“三違”現象的單位和人員進行處罰。

2、有權召集、參加有關安全生產會議,接到通知的單位人員必須準時參加,對會議做出的決定各單位必須嚴格執行,並將執行情況準時向礦領導彙報。

3、在組織搶救重大事故時,有權下達緊急命令,調動全礦的一切人力、物力進行搶救。接收命令的單位,必須嚴格執行,全力以赴做好搶救工作。對不服從指揮或不積極行動者,有權通報批評和按規定進行經濟考核,並對情節嚴重者提出行政處理意見。

4、有權主持或參加年度、月度生產計劃的編審工作。

5、根據工作需要,有權了解和督察生產計劃、安全措施和領導安排等事項的落實情況,有關單位和人員必須如實報告並提供相關資料。

6、根據工作需要和領導指示,有權對機關職能科室的業務工作提出相關工作要求。遇有重大或緊急情況有權對上述部門的業務工作進行調整和安排。

7、有權對不執行調度命令和對調度通知(通報)傳達落實不好的單位和個人,按其情節有權做出處罰決定。

8、當遇有危及礦井、危及人身安全的重大險情和災害性事故時,根據授權規定下達停產撤人命令。

第二章 調度人員素質要求

一、調度人員應知應會

1、調度人員應知

(1)了解並掌握煤礦井下基本知識;熟悉煤礦安全生產工藝;

(2)熟悉本礦(井)生產布局、煤層賦存和接續狀況、年度計劃、月度作業計劃;

(3)必須掌握煤礦各項安全生產規章製度,了解《煤礦安全規程》等安全生產法律法規,並能熟練地調度指揮安全生產;

(4)能掌握礦井生產動態,分析發展趨勢,做好預測預報,為礦領導提供日、旬、月安全生產報表和安全生產形勢分析。

2、調度人員應會

各級調度人員要熟練掌握調度辦公係統、通訊係統、監測監控係統、網絡傳輸係統以及各類查詢係統的操作和應用。

二、調度人員工作作風

1、工作上要從嚴從細,堅持“嚴、細、實、準、快“的工作作風。

2、經常深入現場一線,了解生產全過程,處理生產問題做到及時、準確、快捷。

3、有較強的全局觀念、組織觀念和時間觀念,處理問題冷靜果斷,遇有重大事故發生時立即啟動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決不能瞎指揮。

第三章 調度室崗位責任製

一、調度主任崗位責任製

1、在生產副礦長的領導下,負責調度室的全麵工作,根據煤炭安全生產方針和相關的政策、計劃,對日常生產進行安排和調度指揮。

2、組織安全生產調度會議、參加各種生產會、對有關安全生產的安排和決議負責督促檢查和落實。

3、掌握生產指標完成情況和生產動態,搞好綜合平衡,組織均衡生產,協助領導抓好安全生產。

4、掌握采區準備、采掘工作麵接續、采掘設備使用等基本情況,確保礦井正常生產接續。

5、負責接受和傳達領導以及上級下達的通知、通報、命令和工作安排,並檢查督促落實。

6、負責協調生產單位和其他輔助單位的關係,確保生產正常有序進行。

7、對影響安全生產的問題和生產環節中出現的問題,組織人員及時解決。

8、在事故救援時,負責調動人力、物力、車輛等,對同級業務部門進行統一調度,行使調度職權。

9、經常檢查調度係統工作情況,按月召開調度工作會議,在總結前段工作的同時,對今後工作進行部署安排。

10、組織礦調度人員的業務學習和技能培訓工作,不斷提高調度人員的業務水平和操作技能。

11、負責質量標準化建設工作,根據上級和集團公司調度質量標準化標準的要求,每月進行檢查。

12、負責向礦和上級主管部門彙報工作,提供情況。

二、調度室副主任崗位責任製

1、協助主任做好調度工作、製定科室人員安全生產責任製和業務保安目標、任務指標,並監督實施,負責組織本部門人員共同完成所擔負的任務,及時發現和解決調度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2、掌握礦井的年、季、月生產工作安排。協助主任協調、指揮生產,及時了解安全質量情況和生產動態,當遇有現場重大問題和事故發生時,應積極組織人員進行處理和救援搶險工作。

3、了解掌握采掘工作麵接續以及安裝工作麵的施工進度,掌握采掘設備的調配使用情況,了解大型固定設備的運轉狀況。

4、發現影響安全生產的重大隱患時,督促有關單位和部門采取措施,及時處理。

5、負責貫徹落實上級下達的安全生產文件、指示、通知、通報、調度命令和有關會議精神,跟蹤落實各單位的貫徹落實情況,並要及時做好彙報。

7、參加有關的調度會議,督促落實會議安排的相關事項,對生產中出現的關鍵性問題,組織人員深入現場研究分析研究,並提出分析材料,為領導提供決策依據。

8、組織采掘工程竣工驗收和采煤麵安撤工程協調,平衡各單位所負擔的工作。

9、負責完成礦領導以及調度主任交辦的臨時性工作,主任不在家時,行使主任權利,確保調度工作的正常進行。

三、調度員崗位責任製

1、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落實上級有關安全工作的指示、指令、命令。

2、在生產副礦長的領導下,負責礦井日常安全生產的組織和指揮工作,對礦井的安全生產調度工作負責。

3、負責掌握礦井當班生產任務完成情況,並負責當班、當日生產數據和安全生產信息的整理彙總、數據上報、傳輸。

4、熟悉上級領導機關對礦井有關安全生產方麵的規定和要求。

5、負責接收、轉發、下達上級以及本企業內部通知、通報、命令、指示、文件,並嚴格按收、轉、發規定要求和批示意見,認真貫徹落實。

6、對影響安全生產的重大問題,要立即彙報有關領導和部門,並對問題的處理進行追蹤調度。

7、掌握礦井災害預防計劃和避災路線,在礦井發生重大事故時,立即啟動應急救援預案,然後按事故彙報程序及時向領導和有關部門進行彙報,調動一切力量,協助領導做好事故救援工作。

8、經常深入現場及時掌握生產發展趨勢和分析万搏manbet体育官网 ,對生產薄弱環節和采掘工作麵接續作專題調度,督促各生產單位完成生產作業計劃,掌握各單位生產進度。

9、根據領導的要求,及時準確的提供安全生產信息、相關資料和數據報表。

10、掌握煤炭發運和存煤情況,合理組織生產,確保礦井生產正常。

11、嚴格執行24小時值班製度和交接班製度,對當班安全生產情況進行綜合分析進行小結,對重點問題、重要事項和未處理完的問題、事項交接清楚,做到問題不落地,處理有著落。

12、嚴格執行保密製度,對相關的報表、數據以及其他涉及安全管理方麵的資料不經領導批準,嚴禁外傳。

13、加強業務學習業務學習和政治學習,不斷提高職工安全意識和業務水平。

四、調度室統計員崗位責任製

1、全麵掌握礦井年、季、月的生產計劃安排以及指標完成情況。

2、熟悉上級領導機關對礦井有關安全生產方麵的指示精神。

3、負責上級文件、通知、通報以及調度資料的收集、整理和存檔工作。

4、負責生產報表、記錄、台帳等工作的不斷完善和改進。

5、掌握現場安全生產動態,負責旬、月、年度的調度工作總結並及時按規定進行上報。

6、負責協助主任、副主任對調度員日常工作進行檢查並督促問題落實整改。

7、嚴格執行保密製度,對調度室所保存的資料按上級規定要求進行歸類、整理和存檔。

第四章 調度室管理製度

一、調度領導值班製度

1、每天必須有一名副礦級以上領導進行24小時調度值班,負責全礦24小時安全生產組織指揮,全麵掌握當日安全生產經營活動情況。

2、協調解決當日生產過程中出現的各類問題,采取措施確保全方位的正常運轉。指揮生產必須遵循“三大規程”和有關規章製度,嚴禁瞎指揮、亂調度。堅持原則,實事求是,如實反映情況。

3、值班期間不得擅離崗位,如有特殊情況必須由同級別的領導替崗。發生重大事故要親臨現場,及時協調處理。

4、嚴格執行交接班製度,每天18:00前進行交接,並簽字,做好值班記錄,對當日未辦以及待辦的事宜要向接班人交待清楚。

5、負責貫徹落實領導及上級部門的安全生產指示精神,組織、分析、處理當日生產中發生的各類事故。

6、緊急情況下有權調動全礦範圍內的各類人員、車輛、物資;協助上級領導組織指揮、處理各類突發事件。

7、礦屬各區隊每天必須安排至少一名管理人員24小時值班,全權負責指揮當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值班人員無故不得離開值班室,如有特殊情況離開的需提前彙報調度室,並安排本單位班子成員替班。

二、調度員值班製度

調度員值班是組織指揮、協調控製安全生產的核心,實行24小時不間斷值班製度,值班調度員執行8小時工作製,每班1-2人。值班調度員嚴格按照生產作業計劃、各類規程措施及領導指示組織指揮生產,協調各部門、環節之間的矛盾和出現的問題。

1、調度室擔負著煤礦生產、安全、經營活動的組織、指揮、監督和控製四大職能,值班調度員要做到“情況明、底數清、信息靈”。在依據生產作業計劃的基礎上,充分理解領導工作意圖,利用一切可能利用的途徑與手段實現企業在每一階段的發展目標。

2、值班調度員必須熟悉全礦各業務部門和下屬區隊的各自職權、業務和分管範圍,熟悉全礦生產經營流程,對與生產、安全、經營活動息息相關的生產和輔助環節的運作程序要了如指掌,並具備一定的組織協調能力,一處掌握不全麵罰款100元,不掌握罰款300元。

3、值班調度員必須掌握所轄範圍內的生產、運輸、通風、供電、供排水等各大係統的基本情況;熟悉主要生產環節和崗位現狀;熟悉生產過程的工藝流程;熟悉采掘工程平麵圖和各係統圖,熟悉礦井災害預防計劃、事故應急預案,一處掌握不全麵罰款100元,不掌握罰款300元。

4、按照規程遵章指揮。發生事故後,要按照事故彙報程序和有關規定及時向有關領導和部門進行彙報;隨時掌握事故現場變化,及時下達領導指示,配合值班領導和公司有關領導調動人力、物資,做好搶救、處置和善後事宜;對事故的發生、處置過程以及結果要做好詳細的記錄(包括事故分析情況和處理意見)。

5、嚴格執行“調度十項撤人規定”,發生險情時,要做好災情的詳細記錄,並立即下達停產撤人指令,同時通知區隊值班領導做好人員回撤的輔助工作,指揮區域內職工按照避災路線向安全地點轉移,並及時向礦領導彙報。

6、按照作業計劃組織完成班、日生產及設備檢修任務,主動調度,及時協調各生產環節的正常運轉。

7、掌握礦領導的下井動向,對領導下井過程中提出的問題和工作安排要認真落實,詳細紀錄過程和結果,並及時向有關領導通報辦理進展。

8、對基層單位彙報的情況,在認真接收的同時要弄清楚並加以分析,在核對無誤的情況下及時處置和向有關領導彙報,要做到不留死角,不主觀臆斷,有理有據。

9、嚴格執行交接班製度:

a、接班調度員應提前到崗,了解當班重點工作、任務和注意事項。

b、交班調度員必須認真分析總結當班安全生產情況,填寫《調度員交接班記錄》。

c、交接班交叉時間不少於半小時,對生產、工程、事故、指示、通知及特殊事項必須一一交清,具體做到“五交清”。即:交清上級領導指示、命令執行情況;交清當日生產任務完成情況並說明欠產原因;交清各單位聯係事項;交清各類事故的影響範圍和處理進展;交清生產中存在的問題及解決辦法。

d、接班調度員要仔細閱讀交接班記錄,並根據交接班內容和事項逐一詢問、落實,保證生產指揮的連續性。

e、以上內容有缺項不得交接班,接班人沒發現問題或沒有例行檢查程序的,由其他人查出後對交接班兩人同時進行處罰。

10、堅持靈、準、快的要求:

a、接聽電話要及時,回答問題要簡明扼要,嚴禁在電話中閑聊。

b、下達領導指示、通知、命令,要嚴肅認真,一字不丟。不得主觀臆斷,隨意篡改。接到上級指示、通知,及時通知辦公室落實。對領導發出的各種決策指令要及時上傳下達,要立即傳達,不得延誤、扣壓和擅自處理。

c、熟練使用計算機,能夠使用各類監控係統,保證數據準確,信息提供及時,嚴禁擅自修改計算機程序及係統密碼。調度台每天需要向集團公司電傳的各種數據、表格及時傳送,各種文字記錄需當班完成,不得有拖後現象。記錄內容要做到字跡清晰、數據準確,不能亂寫亂畫隨意改動,上報集團公司數據出現錯誤一處罰款100元,報礦數據出現錯誤一處罰款50元。

d、來文、來電,書寫記錄要工整,不得潦草,不準遺漏,做到條條有記錄,項項有安排,事事有著落,件件有回音。

11、堅持文明上崗,樹立良好形象:

a、上崗人員要衣冠整潔,保持良好的工作狀態。

b、態度和藹,禮貌待人,文明用語,提高調度工作質量。

c、保持室內清潔衛生,窗明幾淨,創造良好的工作環境。

d、嚴禁室內大聲喧嘩。

e、努力鑽研業務,熟記電話號碼,做到常用電話不翻本。

f、嚴格執行保密製度。

12、調度室人員輪休時必須嚴格執行請銷假製度,按規定時間休班,特殊情況可以相互替換。對不請假超出休班天數的每天罰款100元。休班必須填寫請假條,經調度主任簽字後交統計員存檔。

三、主任、統計員值班製度

1、為了密切配合礦領導搞好值班,根據集團公司要求,調度室主任、副主任、統計員每旬在調度台值班一次。

3、調度室值班人員值班期間,除堅持日常工作外,要嚴格履行值班調度職責,並協助礦值班領導搞好各項工作。

4、值班期間,要密切注視全礦安全生產動態,發現重大問題,要及時彙報有關領導和部門,並積極協助領導組織搶救。

5、值班期間,要嚴格按照三大規程組織生產,嚴禁違章指揮,違章調度,並隨時與當班調度員溝通,確保工作質量。

6、調度室值班人員,要實行嚴格的交接班製度,並做好值班記錄。

7、凡因公外出、請假等,及時向公司調度室說明情況。

四、調度質量標準化工作程序

1、嚴格交接班製度,接班調度員提前到班,辦好接班手續,把上班未辦、待辦事項和下一班要注意的問題接清、接全。

2、接班後,核對各隊組的班作業計劃任務,統計好班作業計劃和出勤人員,查看上班的調度記錄,熟悉情況,明確當班的重點、關鍵,辦好上班未完的事項。

3、對下午5:30的生產調度會議中領導布置的生產關鍵問題,填寫重點問題追蹤調度記錄,並及時調度進度,直至一切結束。

4、班中按時調度基層作業計劃完成情況,解決好生產、安全上出現的問題,作好記錄。重大問題及時向值班領導彙報。對於突發事件,按礦井災害處理及預防計劃規定順序逐一實施。

5、班中認真接收、收聽上級調度通知、通報、電話指示,作好記錄,複印存檔。原件迅速交礦領導簽閱,並按領導意見迅速貫徹落實。

6、認真聽取各區隊小班彙報,對各小班彙報的工作量進行核實,作好記錄。

7、每日下午5:30前作好上日全天安全生產情況彙總,編寫好領導值班日報;調度會上由礦值班人員進行彙報。

8、參加生產會議的人員認真作好會議記錄,重點問題交值班調度員傳達,貫徹落實。

9、每月結束後,由統計員作出調度生產月報,報送礦領導和有關部門。

10、每日、每旬、每月的作業計劃完成數據,日常發生的職工傷亡事故和生產事故以及采掘工出勤等,由統計員做好日、旬、月的統計。

11、每月下旬、每季下半月、每年的後一個月由主任預計全月、全季、全年各項生產指標的完成情況及存在的問題,提供給生產領導便於決策。

12、當一個月的各項調度工作完結之後,由統計員負責將調度記錄、台帳、文件生產簡報和分析資料整理歸檔,妥善保管。

13、季節性彙報按公司要求及時上報。

五、調度室彙報製度

1、調度逐級彙報製度。井下各區隊必須按照規定時間和內容,向礦調度室彙報當日、當班作業計劃完成情況、生產動態和下一班、下一天的工作重點。礦調度室必須按規定的時間和內容逐日把當日的生產任務、產銷存等情況,向領導彙報。

2、專題彙報製度。

(1)各單位提交的工程驗收、停電、停風、停水等有關申請單必須在分管礦領導或值班礦領導簽字批準後,於前一天16點以前報調度室,以便調度室通知有關單位做好工作安排。如果在批準的時間內完不成任務而出現超時影響生產的,按影響時間每10分鍾扣責任單位值班領導罰款50元。

(2)施工單位嚴格按申請單作業,並實時向調度室彙報開工、竣工時間及施工情況,如不按規定彙報,每出現一次,扣責任者50元。

(3)對沒有提交申請單又沒有經過礦領導批準、調度室同意,擅自進行計劃外項目作業的,對其他單位造成影響的,對責任單位領導和值班領導各罰款200元。每影響10分鍾扣責任者和單位值班人員各100元;造成嚴重後果的,礦組織有關人員進行分析並按責任大小進行處理。

(4)現場出現其他因素如停電、停風、停水等影響生產時,班組長必須及時向調度室彙報開始及結束時間,不按規定彙報、每少彙報一次罰款50元。

(5)現場如遇有特殊地質構造、安全隱患等非正常安全生產安全狀況時,區隊管理人員與班組長必須向調度室彙報,如不按規定要求彙報、彙報不實或隱瞞不報,對責任人罰款100元,同時對跟班隊長、值班人員各罰款50元。

(6)生產調度彙報:每班接班後30分鍾內,班組長必須向調度室彙報當班出勤人數、現場情況和當班作業計劃;同時交班後30分鍾內,班組長必須向調度室彙報本班安全生產情況,彙報內容必須真實準確。每遲報一次扣責任者50元,一次不彙報或彙報內容不真實扣責任者50元。井下區隊跟班人員每班不少於2次向調度室彙報安全生產情況,每少彙報一次罰款50元。

六、調度會議製度

1、每天下午5:30點召開生產調度會議,主要任務是彙報、總結和布置當天安全生產工作情況,及存在的問題和落實情況;針對生產薄弱環節,確定和落實生產安排和措施,確保安全生產和生產計劃的完成。

2、各單位必須按要求按時參加生產會議,並作好會議記錄,記錄要全麵、詳細,並認真傳達貫徹落實,無故不參加會議者,每一次罰款100元,遲到者罰款50元。

3、生產會議安排的各項工作必須按要求的時間進行落實,不得超過規定的時間;確實因其它因素完不成者,必須向分管領導彙報,征得分管領導同意,方可適當延時,但不得影響其他單位的工作。無故不按時完成者,視影響情況和程度,按有關規定處罰工資總額,並對有關單位負責人罰款100元。

3、對於生產會議安排工作進度完成情況,當日必須向調度室彙報落實情況,以後每班向調度室彙報一次,無故不彙報者,每少一次對落實責任人罰款50元。

4、調度室要及時調度生產會議安排工作的進展和落實情況,並積極進行協調、平衡,確保各項工作的順利開展。

5、各單位必須建立生產會議安排工作落實情況記錄薄,並認真填寫貫徹落實情況。無記錄薄,每少一次記錄或一次落實記錄不全麵,對單位負責人罰款50元。

七、調度資料管理製度

建立資料管理存檔製度,根據不同時間、不同內容的資料分門別類進行存檔,其具體方式和存放時間要求如下:

1、資料存放要求:調度資料存檔要有專用的資料櫥、資料盒並做到目錄、標簽齊全,存放有序,便於查閱。

2、調度資料保存製度:

(1)調度綜合記錄、調度綜合台帳、調度日報表保存5年以上;

(2)上級通知、通報、傳真電文以及本單位下達的通知、通報、傳真電文原稿,要保存2年以上;

(3)死亡事故記錄、重大非傷亡事故專項記錄、傷亡事故報表以及年度生產報表作為永久保存資料;

(4)季節性調度專項調度、災害預防演練、質量標準化驗收檢查資料要保存2年以上;

(5)其它資料保存1年以上;

(6)在計算機上保存的電子版台帳、報表、資料和信息必須定期做備份,防止丟失。

(7) 調度室要建立保密製度,各項生產數據和資料不經有關領導批準,不得擅自外借和對外公布。

八、調度室保密製度

為了保證企業經濟效益的提高,加大對礦井資料、數據、信息的管理,特製定本製度:

1、保密範圍:

凡調度室擁有的礦井資料、文件、圖表、數據、傳真、技術、指標及各類圖紙等均屬保密內容。

2、保密對象:

調度室所有工作人員。

3、保密製度:

(1)調度室內部所擁有的保密範圍內的各類內容,均由專人保管。

(2)保密材料要實行分類建檔,編號管理。

(3)保管人員要有高度的責任心和責任感,所有資料均不得私自轉借他人。確需轉借,必須有領導簽字批準。

(4)轉借的資料由保管人員按時收回歸檔。

(5)每月底保管人員要對所有資料進行整理、編號。

九、調度室培訓製度

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加強礦井職工安全教育與培訓工作,提高職工安全素質,提升企業安全管理水平,增強職工的安全意識和安全防護能力,減少傷亡事故的發生,特製訂本製度。

1、調度室全體人員必須定期接受安全教育與培訓,堅持“先培訓、後上崗”的製度。

2、統計員年初負責編製全年以及每季度的培訓計劃,統籌安排調度員學習培訓進度,負責每季度對所學內容進行考試並形成量化考核,將考核內容在調度專業會上進行通報。

3、培訓內容要求必須與煤礦安全調度工作息息相關,宣傳貫徹上級安全指令、精神,突出解決安全生產中存在的主要矛盾和問題,內容祥實、規範。

4、調度室主任負責每星期組織一次集中學習,要求在礦調度人員全部參加,並做好學習記錄,未參加學習人員返礦後根據記錄自學。

5、集中學習主持人必須提前準備,有學習材料及學習計劃。

6、每次集中學習的時間不得少於1個小時,參加人員在學習記錄上親自簽名,無故不參加學習者每次罰款50元。

十、調度室業務保安責任製度

1、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

2、負責礦日常安全生產的協調和調度指揮,隨時掌握礦井安全生產動態,協助有關領導抓好日常工作。

3、負責接收和傳達礦領導和地方政府調度部門下達的有關安全生產指令和布置的工作,並檢查落實情況。

4、組織生產調度會,參加各種安全生產會議,對會議安排的工作負責督促檢查落實,對不按期完成的單位組織分析追查原因,拿出處理意見。

5、按《煤礦安全規程》和《礦井災害預防及處理計劃》的要求,做好重大事故的調度處理工作。

6、深入現場,熟悉了解礦井的通風係統和生產係統,正確及時地安排、指揮處理生產中出現的各種隱患。

7、對危及礦井安全生產問題及時協調組織有關單位和部門解決。

8、參加各類生產事故的分析,追查和處理。

9、負責向上級調度部門和領導彙報安全生產情況。

第五章 調度專項管理製度

一、雨季“三防”值班製度

1、雨季防排水值班製度按照當年《雨季“三防”工作實施意見》規定日期開始執行,防水值班辦公室設在調度室,雨季“三防”值班礦領導全權負責指揮當日的防排水工作,所有雨季“三防”值班及搶險人員必須服從值班礦領導的指揮。

2、雨季“三防”值班人員要天天收聽收看天氣預報,及時掌握天氣變化情況,做好氣候變化的應急準備。

3、雨季“三防”值班人員必須堅持24小時值班調度,實行軍事化管理,時刻處於高度的警備狀態,一旦遇到險情,要立即組織人員進行搶險,各單位要迅速組織人員到各負責地點緊急集合,時刻待命。

4、每晚19:30分,雨季“三防”值班領導要在調度室向公司領導彙報防水值班情況,每天8:30由調度員向公司彙報夜間降雨及排水情況。

5、機電科每天18:00負責向礦調度室彙報當日礦井排水情況,生產技術科負責向礦調度室彙報當日降雨情況。

二、上傳下達管理規定

1、接收上級機關的電話通知、通報時,要按照規定作出完整記錄,或先錄音後整理,另謄寫一份送領導批示。

2、接受上級傳真電文時,要按正式文件手續辦理,編號登記,並呈送領導批閱。根據領導指示催辦,辦理結果要做詳細記錄,保留查存,若是從協同辦公發送的傳真,需另存一份電子版文檔。

3、傳真電文接受記錄簿書寫要規範,不得塗改,編號要符合規定,方便查詢。

4、當月結束後,要將當月的傳真電文目錄整理打印後存檔,裝訂要整齊規範。

5、對於基層反映的生產活動情況和出現的重大問題,要認真記錄,並如實、迅速的向有關領導報告。

三、下井人員清點製度

1、每班下井前,各區隊值班隊長應向調度室彙報本單位當班下井人數。當班人員下井後,礦燈房、自救器室、上井口檢身工應向調度室彙報各單位下井人員數量,做到礦燈房、上井口檢身工、人員定位係統“三統一”。

2、在其他單位彙報完下井人數後,調度室負責對實際下井人數進行核對,填寫“上下井人員統計表”及“礦領導帶班調度記錄本”,並保證數據準確。

3、每班結束後,調度各區隊升井人數,填寫好“礦領導帶班調度記錄本”,並讓當班帶班領導簽字確認。

4、外來人員必須填寫“黔西縣耳海煤礦外來人員下井準入證”,由陪同人員負責落實,各分管人員簽字後交調度室統計員存檔。

5、安全監察科、調度室負責對清點製度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每月不定時間進行抽查。

四、八項專題調度製度

(一)采煤工作麵安裝調度管理規定

為了達到采煤工作麵安裝調度專項記錄規範、全麵的要求,特製定此規定。

1、按照公司質量標準化考評辦法的規定,建立采煤工作麵專題調度記錄簿。

2、自工作麵安裝措施規定開始安裝之日起,每天三班調度準備隊工程進展情況,現場彙報時,時間、工作量、彙報人必須記錄詳細,如實反映現場實際情況;生產指揮準確無誤,數據計算要準確,保證調度指揮的準確性。

3、工作麵安裝報表要有工作麵長度、計劃安裝支架個數、支架型號、皮帶機、刮板機型號。

4、對安裝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和矛盾要判斷準確,處理果斷,做到信息反饋要靈敏,解決問題要迅速。

5、經常深入井下現場,對安裝地點進行查看,做到各項工作心中有數,處理問題及時果斷。

6、記錄內容要求全麵、書寫規範、字跡清晰,不得隨意塗改,要附有有現場勘查紀要、計劃、領導跟班表。

7、出現錯誤每處罰款50元,如造成嚴重後果根據礦管理規定嚴格處理。

(二)采煤工作麵初次放頂調度管理規定

為了達到采煤工作麵初次放頂調度專項記錄規範、全麵的要求,特製定此規定。

1、按照公司質量標準化考評辦法的規定,建立采煤工作麵初次放頂調度記錄簿。

2、自采煤工作麵試生產開始之日起,每天三班調度綜采隊工作麵推進情況,現場彙報時,時間、推進度、累計推進度、支架壓力、彙報人必須記錄詳細,如實反映現場實際情況;生產指揮準確無誤,數據計算要準確,保證調度指揮的準確性。

3、工作麵初放報表需要增加領導小組成員、頂板活動情況描述、頂板垮落位置、長度等信息。

4、經常深入井下現場,對工作麵進行查看,做到各項工作心中有數,處理問題及時果斷。

5、記錄內容要求全麵、書寫規範、字跡清晰,不得隨意塗改,初次放頂結束後,要有工作總結和領導小組成員簽字。

6、出現錯誤每處罰款50元,如造成嚴重後果根據礦管理規定嚴格處理。

(三)采煤工作麵回架調度管理規定

為了達到采煤工作麵回架調度專項記錄規範、全麵的要求,特製定此規定。

1、按照公司質量標準化考評辦法的規定,建立采煤工作麵回架調度記錄簿。

2、自采煤工作麵開始回架之日起,每天三班調度綜采隊工作麵撤出情況,現場彙報時,時間、工作量、彙報人必須記錄詳細,如實反映現場實際情況;生產指揮準確無誤,數據計算要準確,保證調度指揮的準確性。

3、工作麵收回架報表需要增加工作麵長度、支架個數、支架型號。

4、經常深入井下現場,對工作麵進行查看,做到各項工作心中有數,處理問題及時果斷。

5、記錄內容要求全麵、書寫規範、字跡清晰,不得隨意塗改

6、出現錯誤每處罰款50元,如造成嚴重後果根據礦管理規定嚴格處理。

(四)巷道貫通調度管理規定

為了達到巷道貫通調度專項記錄規範、全麵的要求,特製定此規定。

1、按照公司質量標準化考評辦法的規定,建立巷道貫通專題調度記錄簿。

2、巷道貫通記錄要有簽字齊全的貫通警戒通知書。

3、自生產技術科下達貫通通知書之日起,每天三班調度貫通迎頭進展情況,現場彙報時,時間、進尺、剩餘進尺、彙報人必須記錄詳細,如實反映現場實際情況;生產指揮準確無誤,數據計算要準確,保證調度指揮的準確性。

4、巷道貫通報表要有貫通地點具體情況描述(水、頂板以及有害氣體和供風情況)以及貫通誤差分析等。

5、對生產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和矛盾要判斷準確,處理果斷,做到信息反饋要靈敏,解決問題要迅速。

6、經常深入井下現場,對貫通地點進行查看,做到各項工作心中有數,處理問題及時果斷。

7、記錄內容要求全麵、書寫規範、字跡清晰,不得隨意塗改

8、出現錯誤每處罰款50元,如造成嚴重後果根據礦管理規定嚴格處理。

(五)過老巷調度管理規定

為了達到過老巷調度專項記錄規範、全麵的要求,特製定此規定。

1、按照公司質量標準化考評辦法的規定,建立過老巷專題調度記錄簿。

2、當采掘工作麵接近老巷區域時,每天三班調度生產技術科、采掘隊現場情況,彙報時,時間、地點、彙報人必須記錄詳細,如實反映現場實際情況,以保證調度指揮的準確性。

3、要求上報公司的項目要按時間要求進行上報。對生產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和矛盾要判斷準確,處理果斷,做到信息反饋要靈敏,解決問題要迅速。

4、記錄內容要求全麵、書寫規範、字跡清晰,不得隨意塗改

5、出現錯誤每處罰款50元,如造成嚴重後果根據礦管理規定嚴格處理。

(六)水患調度管理規定

為了達到水患調度專項記錄規範、全麵的要求,特製定此規定。

1、按照公司質量標準化考評辦法的規定,建立水患專題調度記錄簿。

2、當出現受水患威脅的區域時,每天三班調度地測科現場情況,彙報時,時間、地點、彙報人必須記錄詳細,如實反映現場實際情況,以保證調度指揮的準確性。

3、要求上報公司的項目要按時間要求進行上報。對生產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和矛盾要判斷準確,處理果斷,做到信息反饋要靈敏,解決問題要迅速。

4、經常深入井下現場,對水患專項調度內容進行查看,做到各項工作心中有數,處理問題及時果斷。

5、記錄內容要求全麵、書寫規範、字跡清晰,不得隨意塗改

6、出現錯誤每處罰款50元,如造成嚴重後果根據礦管理規定嚴格處理。

(七)瓦斯異常區調度管理規定

為了達到瓦斯異常區調度專項記錄規範、全麵的要求,特製定此規定。

1、按照公司質量標準化考評辦法的規定,建立瓦斯異常區專題調度記錄簿。

2、每天三班調度通防隊現場情況,現場彙報時,時間、地點、彙報人必須記錄詳細,如實反映現場實際情況,以保證調度指揮的準確性。

3、對生產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和矛盾要判斷準確,處理果斷,做到信息反饋要靈敏,解決問題要迅速。

4、經常深入井下現場,對瓦斯異常區專項調度內容進行查看,做到各項工作心中有數,處理問題及時果斷。

5、記錄內容要求全麵、書寫規範、字跡清晰,不得隨意塗改

6、出現錯誤每處罰款50元,如造成嚴重後果根據礦管理規定嚴格處理。

(八)重點工程調度管理規定

為了達到重點工程調度專項記錄規範、全麵的要求,特製定此規定。

1、按照公司質量標準化考評辦法的規定,建立重點工程專題調度記錄簿。

2、每天三班調度工程進展情況,現場彙報時,時間、工程量、彙報人必須記錄詳細,如實反映現場實際情況;生產指揮準確無誤,數據計算要準確,保證調度指揮的準確性。

3、對生產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和矛盾要判斷準確,處理果斷,做到信息反饋要靈敏,解決問題要迅速。

4、經常深入井下現場,對重點工程專項調度內容進行查看,做到各項工作心中有數,處理問題及時果斷。

5、記錄內容要求全麵、書寫規範、字跡清晰,不得隨意塗改

6、出現錯誤每處罰款50元,如造成嚴重後果根據礦管理規定嚴格處理。

第八部分 應急救援

一、應急救援預案修編及演練製度

(一)管理要求

1、由安全監察科、調度室牽頭,於每年年初根據相關規定對《黔西縣耳海煤礦重大事故應急救援預案》進行修編,並製定應急演練計劃和演練報告。

2、礦調度室由統計員負責管理,建立專題台帳並記錄應急演練相關內容。

3、將應急救援預案修編完畢後,要及時通知並下發到所有相關單位學習存檔。

4、調度室要根據每年的《應急救援預案演練計劃》提前組織好應急救援演練工作,並在規定的時間內上報集團公司。

5、在演練結束後,調度室要收集各單位演練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和采取的相應措施,及時總結經驗教訓。

(二)處罰

1、在演練過程中,調度室將對組織不利的單位或個人酌情給予相應處罰;

2、對未及時上交報告的單位,將給予200—500元不等的處罰;

3、對演練過程中出現的問題未及時改正的或采取措施的單位,給予500元處罰;

4、對演練過程中不聽從指揮的單位或個人,給予500—1000元處罰。

二、應急救援預案步驟要點

(一)信息報告與處置

1、礦調度室值班人員在接到安全生產事故災情報告後,要做好災情的詳細記錄,並立即向當天調度值班礦領導或礦安全生產事故應急辦公室主任、副主任彙報,值班礦領導或應急辦公室主任、副主任立即向礦應急總指揮彙報。事故發生後,事故情況明確的,經礦長審閱後,必須在1小時之內報集團公司和畢節煤礦安全監察局;事故情況不明的,經礦長審閱後,必須立即向集團公司報告事故情況,隨後再及時報告事故搶險進展情況,並下達命令撤出受威脅區域的人員。

2、黔西縣耳海煤礦搶險辦公室根據總指揮的指示,按國家和集團公司有關規定立即將所發生事故基本情況報告給集團公司及畢節煤礦安全監察局等上級有關部門。

◆響應分級

黔西縣耳海煤礦安全生產事故應急總指揮接到彙報後,迅速作出判斷,確定警報和響應級別。如果事故很小,不足以啟動黔西縣耳海煤礦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則發出“預警”警報,密切關注事態發展變化;如果事故較大,預計事故難以控製,則立即發出“現場應急”警報,下達啟動黔西縣耳海煤礦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的命令。

根據安全生產事故災害嚴重程度、可控性、救災難度和影響範圍,將響應分為四級:

一級:發生特別重大事故

二級:發生重大事故。

三級:發生較大事故。

四級:發生一般事故,危害可能發展、後果可能擴大。

◆響應程序

1、應急指揮

1)黔西縣耳海煤礦安全生產事故應急辦公室接到總指揮命令後,立即按“安全生產事故應急信息報告程序”,通知總指揮部成員和各專業組人員到調度室集中,通知有關搶救搶險隊伍立即趕赴事故現場。

2)總指揮部全體成員接到通知後迅速趕到調度室,聽取事故簡單情況介紹,接受總指揮命令,分頭開始行動。

3)應急啟動後,要求盡快做到應急救援人員到位,開通信息與通訊網絡,報警通知企業員工家屬,調配救援所需的應急資源,派出現場指揮協調人員和專家技術組趕赴事故現場。

2、應急行動

1)黔西縣耳海煤礦有關搶救人員到達事故現場後,事故單位行政正職或知情人員要立即向礦有關人員彙報詳細的事故情況。

2)迅速成立現場搶救指揮部,現場一切搶救事宜統一由現場搶救指揮部指揮,現場搶救總指揮由專業搶救組組長和事故單位行政一把手擔任。

3)搶救組和技術組根據現場情況協同現場搶救指揮部進行事故初始評估,劃分現場工作區(危險區、緩衝區、安全區),研究製定搶救方案和安全措施。

4)礦山救護隊、各專業組按照各自的職能和總指揮的命令及搶救方案進行現場搶救。

5)在執行應急救援優先原則的前提下,積極開展人員救助、工程搶險、警戒與交通管製、醫療救護、人群疏散、環境保護、現場監測等工作。

3、擴大應急

1)在事故搶救搶險過程中,若事態擴大,搶救力量不足,事故(事件)無法得到有效控製,搶救組和現場搶救指揮部要立即向黔西縣耳海煤礦應急總指揮部彙報。

2)由黔西縣耳海煤礦搶安全生產應急救援總指揮決定向上級機關求救,請求兄弟單位或政府部門進行增援,啟動上一級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實施擴大的應急響應。

3)必要時黔西縣耳海煤礦總指揮部可決定組織事故現場周圍人員進行緊急疏散或轉移,或請求地方政府組織周邊群眾進行緊急疏散或轉移。

4、應急恢複

1)搶險救援行動完成後,進入臨時應急恢複階段,現場指揮部要組織現場清理、人員清點和撤離。

2)搶救結束後,專家技術組要協助現場指揮部製定恢複生產、生活計劃,由現場指揮部組織實施。

◆應急結束

事故現場得以控製,危害不再發展,災害不再擴大,環境符合有關標準,經事故現場應急指揮機構批準後,宣布現場應急結束。

1、及時將事故發生的經過、初步分析原因、搶救過程、傷亡情況、經濟損失以及必要的基礎信息上報集團公司,集團公司按規定上報上級主管部門。

2、及時將事故發生、上報、搶救以及相關物證等資料移交事故調查處理小組。

3、認真總結,寫出應急救援總結報告。報告應認真總結應急救援的經驗教訓,提出改進措施。

黔西縣耳海煤礦總指揮部宣布應急響應結束,應急人員撤回原單位,應急救援辦公室進行應急總結評審。

(二)後期處置

1、善後處置

礦工會、辦公室負責人組織相關部門對事故受影響及遇險人員親屬進行安置、補償,做好思想教育工作,確保社會穩定。

勞資科、工會負責人組織專業人員進行征用物資補償,核算救災發生的費用。

財務科負責人進行事故救援費用的支付。

行政辦負責人製定汙染物收集、清理與處理等事項的方案,由相關單位按方案處置。

調度室負責人組織有關單位按照安全質量標準化等要求恢複正常生產、生活秩序,消除事故後果和影響。

救護隊、安全監察科在應急工作結束後,認真核對參加應急人數,清點救援裝備、器材。

勞資科負責人進行相關的保險受理和賠付工作。

安全監察科負責人進行事故善後處理法律谘詢和理賠工作。

2、工作總結與評估

應急響應結束後,安全監察科及時認真分析事故原因,製定防範措施,落實安全生產責任製,防止類似事故發生。辦公室應急領導小組負責組織相關部門人員對應急過程和應急保障等工作進行總結和評估,提出改進意見和建議,對應急預案進行修訂,並在應急響應結束一個月內,將總結評估報告報集團公司及師安監局。

三、停產撤人及撤人後恢複生產的管理規定

1、為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進一步加強現場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防止和減少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安全生產法等法律、行政法規的要求,製定本規定。

2、本規定適應於礦井工程施工的所有單位。

3、分管安全、生產的副礦長在礦長的領導下,對井下工程開工、停產、複工前的工程驗收負責,由相關職能部門具體負責組織實施,嚴格按照標準檢查及驗收。

4、礦井工程的施工單位是本製度的具體執行者,施工單位主要領導及技術負責人是本製度落實參與對工程開工(複工)前的檢查。

5、實行礦井工程開工、停產、複工工程許可製度的工程包括采煤工作麵安裝、撤出及回采,掘進巷道施工,硐室施工,大型機電安裝工程、地麵土建工程等單位工程的施工;複工工程包括:停產施工超過3天並有較大生產變化的工程。

6、礦井工程開工、停工、複工工程許可製度執行,由施工單位在工程開工前3日向分分管領導提出申請。分管領導組織職能部室人員3日內對申請開工(複工)的工程進行開工前檢查,具備安全生產條件允許開工,並簽署意見,明確開工時間,施工單位嚴格按簽署一間進行開工(複工)。

7、加強外來承包工程施工單位的安全管理。外來承包工程施工單位必須具備相應資質,所承包礦井工程的開工、停產、複工工程,由相關業務部門協調,由承包方提出施工申請後,經分管領導組織有關職能部門檢查後方可施工。

8、礦井工程的開工(複工)許可製度實行現場掛牌管理,經申請獲準開工(複工)的工程,由施工單位製定開工(複工)許可牌,排板內容包括:工程名稱,工程量,施工單位、允許開工時間,計劃完工時間,施工單位負責人,技術負責人,技術負責人,礦分管領導等內容。許可牌板統一管理,於開工前在現場懸掛。

9、對應進行開工申請的工程,未進行申請或申請未經同意,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擅自開工的施工單位,對施工單位主要負責人、技術負責人進行罰款;造成人身事故或一至 三級非傷亡事故的,按礦有關規定處罰。

10、對應進行開工申請的建設工程,相關職能部門把關不嚴,或未申請而允許開工的有關管理、監督人員,追究其責任;造成事故的,按事故責任追究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四、《調度員十項應急處置權》實施管理規定

1、礦調度室值班人員在接到符合《十項應急處置權》涉及險情的彙告後,要做好災情的詳細記錄,並立即使用調度電話群呼險情發生所在區域內施工的單位,下達停產撤人指令,同時通知區隊值班領導做好人員回撤的輔助工作,指揮區域內職工按照避災路線向安全地點轉移。

2、撤人指令下達完畢後,需立即向當天調度值班礦領導或礦應急辦公室主任、副主任彙報,值班礦領導或應急辦公室主任、副主任立即向礦應急總指揮彙報。

3、通知應急救援指揮部成員,指揮部全體成員接到通知後迅速趕到調度室,聽取險情情況介紹,按照《黔西縣耳海煤礦應急救援預案》的分工分頭行動。

4、通知安監處、信息站嚴格清點出入井人員,人員入井必須由應急指揮部同意方可入井。

5、通知運搬隊停止一切與救援無關的運輸工作,保證撤人線路暢通,並維護好上下井口秩序。泵房及各場口值班人員、信號工、把鉤工應堅守崗位,負責區域內人員全部撤出,向調度室進行電話彙報後,經調度員允許方可升井。

6、險情發生後,情況明確的,經礦長審閱後,按規定報集團公司調度室;情況不明的,經礦長審閱後,必須立即向集團公司調度室報告險情發生大概情況,隨後再及時將險情具體進展情況報告集團公司調度室。

五、監測監控異常狀態下的彙報製度

為了防止監測監控網絡出現問題引起傳輸中斷的情況下,瓦斯、CO 等有害氣體監測傳輸不到監控平台,造成不必要的事故,特製定如下製度。

1、當監測監控發生異常狀態時,通防隊監控室值班人員要立即派人到現場處理,並及時向調度室彙報,知道原因時說明原因。

2、調度室接到彙報後,應立即通知通防科派瓦檢員到現場檢測,並通知通防科隊長,隨時了解現場情況。

3、若監測監控異常狀態在半小時至1小時內無法恢複,通防科必須向調度室詳細說明原因,並向總工、值班領導彙報該情況。在瓦斯、CO等有害氣體傳感器斷線期間,瓦檢員要隨時監測瓦斯、CO等有害氣體情況,並每20分鍾向調度室彙報一次,一旦發生瓦斯、CO等有害氣體超限,調度室立即通知總工、值班領導和相關部門負責人進行處理,立即向公司領導彙報,並跟蹤落實,作好記錄。

六、值班工作製度

1、救護指戰員輪流擔負戰備值班任務,堅持24小時戰備值班工作,當發生災害事故時,應問清情況,按照安全規程規定,在規定時間內出動,以最快的速度趕到事故現場。

2、擔負戰備值班人員在班中不準外出請假,不準遲到早退,在班中隻允許在規定範圍內活動,確保戰備值班人力。

3、戰備值班人員在班中的日常工作,要按照工作計劃安排,完成每天的學習與訓練計劃和一般安全技術工作。

4、擔負戰備值班的指戰員,在接班前要檢查好小隊和個人的儀器裝備,以100%的合格狀態擔負戰備工作,如發現個人的儀器裝備和個人保管的小隊儀器裝備保養不合格,要根據考核製度進行處罰。

5、當處理完事故後返回駐地,不論疲勞程度如何,都必須及時將儀器裝備恢複到完好狀態,如是兩個小隊同時擔負救災,歸隊後應輪流檢查、拆裝儀器裝備,以免影響二次救災,特殊情況應召請其他救護隊支援。

6、戰備值班的各級指揮員,要認真貫徹執行安全規程,救護隊員聞警出動就必須佩帶呼吸器,以不少於6人的救護小隊編製擔負救護工作。

7、所有擔負戰備值班的指揮員、戰鬥員、司機要堅守崗位,在班中遵守勞動紀律,不準喝酒、賭博,違者給予紀律處分。

8、擔負戰備值班的指戰員,無論在井上工作和井下救災,必須著統一戰鬥服,嚴禁著化纖衣服下井。

9、擔負戰備值班的救護儀器裝備和工具,嚴禁外借做與救災無關的工作。

10、擔負戰備值班的救護車輛,任何人無權調動做與救災無關的事宜。

11、根據工作需要,應完成領導交辦的臨時性工作,但必須首先保障戰備值班。

七、待機工作製度

1、當發生事故時,值班隊出動,待機隊要馬上轉入值班隊值班,並安排好電話值班員。

2、如果是重大災害事故(煤塵、瓦斯、火災),待機隊應即刻隨值班隊出動,一起擔負救災任務。

3、待機隊轉為值班隊的時間按集團公司礦山救護質量標準化考核細則執行。

4、待機隊在待機期間按照值班隊標準管理,

5、擔負待機戰備值班人員在班中不準外出請假,不準遲到早退,在班中隻允許在規定範圍內活動,確保戰備待機值班人力。

6、待機隊如執行預防性安全檢查工作或其他工作時,要明確檢查地點和聯絡方法,必要時能夠在較快時間內歸隊投入值班。

八、交接班製度

1、救護隊采用輪流戰備值班,交接班時,必須嚴肅認真,要做到列隊整齊,清點人數,交接班的指揮員要互相檢查值班室內外的物品、設施及內務衛生,檢查電話、警報的完好情況,並做好交接班記錄。

2、交班隊要與接班隊講清在班中或井下救災現場的工作情況,按照工作安排做了哪些工作,存在什麼問題並認真做好記錄。

3、接班隊按安全規程要求做好戰備值班的一切資金積累工作,接班後應立即投入戰備值班,如發現問題應立即向中隊指揮員彙報後采取措施,積極解決,不能影響戰備值班。

4、接班隊指揮員對戰備值班的人員、車輛有指揮、調動的權利,發生問題負有直接領導責任。

5、接班隊指揮員要掌握每天的工作進度,並在規定的時間內及時向上級領導彙報。

6、各級指戰員應遵守交接班製度,如發生問題造成後果,要視情節輕重給予紀律處分。

7、接班隊做好戰備值班工作後,方可通知交班隊退出戰備,如果正在交接班時發生突發事故,應由交班隊馬上出動搶險。

九、技術裝備維修保養製度

1、救護隊的儀器裝備時刻達到100%合格率是完成搶險救災任務的可靠保障救護隊必須堅持對儀器裝備的每周檢查製度。對未達到100%合格率的要堅持經濟責任考核。

2、擔負戰備值班的指戰員首先要檢查個人的或負責保管小隊的儀器裝備是否能勝任值班工作。

3、救護指戰員的儀器裝備經檢查和維護保養後,必須堅持填寫記錄,注清檢查項目、數據、檢查人,以便有據可查,並由小隊長、中隊長閱簽字,發生問題後責任明確。

4、搶險救災下井前指戰員要堅持戰前檢查,查看儀器裝備是否能投入救災工作。

5、氧氣呼吸器堅持每年拆裝檢修,三個月以上未使用過,清淨罐風藥劑要及時更換,氧氣瓶要堅持三年加壓試驗,氫氧化鈣藥要堅持季度或半年進行化驗,保證其合格使用。

6、小隊的各種工具要堅持全、亮、準、尖、利、穩六字要求,使用後應馬上進行保養。

7、庫房備用的儀器裝備及庫存物品要保持完好狀態,每月由專人進行檢查和保養,並做好工作記錄。

8、大型儀器裝備要由專人負責管理,定期進行檢查、維護保養,並堅持建卡登記製度,責任明確,保障救災隨時調用。

十、學習和訓練製度

1、各級指揮員要按照上級工作安排製定好年度、季度、月度的工作與學習訓練計劃,並認真組織實施。

2、學習和訓練做到月初有布置,月末有考核,有總結,學習與訓練的個人成績作為競賽評比的依據和條件,並存檔備查。

3、中隊每月組織不少於一次的技術課的學習,為不斷提高救護指戰員的技術業務素質,指揮員要經常的研究探討、學習事故案例,提高指揮作戰能力。

4、救護隊指戰員每月或季度進行高溫佩機訓練,一次應不少於三小時,科目和要求明確,並做好記錄。

5、救護指戰員要按訓練計劃天天堅持體質訓練,月末要有考核,每年堅持萬米佩機的耐力訓練,不斷提高身體素質和佩機適應能力。

十一、考勤製度

1、救護隊擔負著保衛礦山安全的艱巨任務,為保證值班的戰鬥力,無特殊情況一律不準請假。

2、事假、病假必須辦理審批手續,經中隊指揮員同意簽字後方可離崗,歸隊要撤銷審批手續,離隊時間要登記入冊,整天假條和臨時假條應累計計算,作為考勤依據與獎金掛鉤。

3、救護指揮員要嚴格掌握值班人員的數量,堅持安全規程,不準隨意批準值班人員離崗。

4、救護指揮員批準病、事假後,應立即安排好值班工作,調整好攜帶裝備的隊員名次,以免造成救災時因裝備不全的問題。

5、請假後,假期終結,不及時歸隊者應按曠工處罰。

十二、戰後總結講評製度

1、礦山救護隊經過搶險救災工作後都要堅持戰後講評製度。

2、對於一般搶救傷員、搬運工傷的事故由小隊長組織本小隊參戰人員進行總結,表揚工作積極主動的救護隊員,總結搶救中成功的方法。

3、對於重大的災害事故由中隊長組織參戰隊員把處理事故的全過程認真的進行分析總結講評,找出經驗和教訓,並做好總結記錄,及時的上報上級機關備查。

4、對在處理事故中的好人好事和搶救有功的救災人員經過講評後,要上報上級領導給予適當的獎勵。

5、對在處理事故中無組織紀律性,造成嚴重後果的,要給予批評和組織紀律處分。

十三、預防檢查製度

1、救護隊必須堅持預防檢查、熟悉巷道的製度,中隊每周對所服務礦井預防檢查不少於2個隊次,礦小隊每周不少於2人次。

2、救護小隊下井預防檢查、熟悉巷道時,必須認真、仔細,做到有巷必知,發現事故隱患果斷處理,無能力處理要及時上報上級有關部門備案處理。

3、預檢、熟巷的小隊下井必須遵守《煤礦安全規程》中的各項規定,身著戰鬥服,呼吸器和檢測儀器儀表,在井巷中行進和工作麵檢查時必須注意安全。

4、預防檢查、熟悉巷道應注意以下情況:

(1)了解礦井巷道、采掘工作麵采空區的分布。

(2)了解礦井通風、排水、運輸、配電、壓縮空氣、消防管路係統。

(3)檢查礦井有害氣體情況。

(4)了解礦井各硐室分布和防火措施。

(5)掌握礦井重大隱患以及礦井火區分布。

(6)了解礦井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執行情況。

(7)熟悉井下消防材料庫的地點,了解設備數量和儲存。

5、預防檢查後上井要繪出礦井通風係統圖,巷道及采區分布等示意圖。

十四、內務衛生管理製度

1、救護隊是軍事化管理的隊伍,內務衛生管理要達到軍事化要求,救護隊應創造一個舒適、整潔的工作、學習、訓練、休息生活的良好環境。

2、室內衛生要保持窗明、壁淨、無塵、無蛛網,地無痰跡、無雜物,無蚊蠅、無懸掛物,各類物品、被褥整齊成行成線。

3、室外衛生做到無雜草、無積水、無垃圾,不隨地吐痰,不亂扔紙屑、果皮、煙頭,有計劃的搞好綠化、美化環境。

4、個要講究良好的衛生習慣,長洗澡、理性、換衣服,所用餐具放在指定地點。

5、指揮員要經常組織對公共場所的清掃,並製定好衛生管理區域,責任明確。

十五、材料、裝備庫房管理製度

1、救護隊的一切材料、設備均應分性質、用途、類別建卡立帳,力爭做到種類齊全、數量充足。

2、各種材料裝備都要有固定地點,整齊清楚,完好備用。

3、庫房要有專人負責,出入庫存要嚴格批領手續,做到帳、物、卡相符,對入庫器材要嚴格檢查驗收,保證質量。

4、庫房保管人員要堅持原則,增強責任心,執行庫房管理的一切製度,經常檢查物品及設備的完好情況。

5、庫房的防火、防盜設施要健全,以免發生意外事故。

十六、車輛管理、使用製度

1、救護車是搶險救災的重要設備,救護車要加強管理,保證發生各種事故在規定時間內出車。

2、值班司機必須堅守崗位,遵守勞動紀律,不準私自開動車輛做與救護無關的事情。

3、加強車輛維護保養,製定維修保養製度,使其能經常處於戰備狀態。

4、做到三勤:即勤擦洗、勤檢查、勤保養,四足:即汽、油、水、電足。四不漏:即不漏汽、油、水、電。信號響、製動靈、方向靈,各堅固螺絲不鬆動,車內衛生整潔。

5、救護車必須專人專車,禁止混用,認真執行交接班製度,做到聞警即出車,並認真填寫出車記錄。

6、及時發現車輛問題、故障,及時排除故障,並及時向領導彙報,執行任務後立即檢修,恢複戰備狀態。

7、行車要精神集中遵守交通規則,保證救災工作順利進行。

十七、計劃、財務管理製度

1、按照集團公司和分管部門的工作任務和目標要求,結合本單位的實際情況,根據安全生產工作的要求,科學合理的製定年度、季度、月度工作計劃。

2、製定的各項工作計劃要有針對性和可操作性,避免 盲目性。

3、各項工作計劃要突出重點、難點和熱點,要與上級的要求和具體工作任務緊密結合,重點突出隊伍的建設和戰鬥力提高、裝備水平的提高、管理水平的提高上。各中小隊要按照大隊的計劃製定本隊的實施計劃和落實措施,做到責任、任務落實到人,落實到每項具體計劃中。

4、對計劃的執行情況要按階段、按要求,及時進行全麵總結,找出存在的問題和工作中的不足,製定改進措施。

5、財務工作要嚴格執行有關管理規定和製度,做好財務收支預算,做到收支平衡。

6、實行財務專項、公開管理,費用支出實行專人管理,公開透明。

7、嚴格執行財務管理紀律,杜絕人為差錯和浪費。

8、按時上報有關報表,接受有關部門的監督檢查。

十八、會議製度

1、救護隊每年要堅持召開年度救護工作會議,總結一年的工作情況和查找不足,布置來年的工作目標。

2、救護隊按月召開中、小隊長工作例會,聽取各隊工作情況彙報,傳達上級的工作指示精神,布置下月工作安排。

3、每年召開一次表彰會,總結推廣創建兩個文明建設的先進經驗和表彰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營造濃厚的政治氛圍。

4、中隊、小隊要堅持每天召開晨會,總結上天的工作情況,具體安排當日的工作任務。

5、中隊要每周召開一次隊務辦公會,對重大問題和需要集體研究的問題做好統一部署,做到統一思想,統一步調。

6、救護隊所召開的各種會議要有專人做好會議記錄,並存檔備查。

7、特殊情況需要召開的臨時會議,由主管負責人另行安排。

十九、評比檢查製度

1、救護隊每季度要認真組織質量標準化評定檢查、考核驗收評比活動。

2、救護隊每半年要按照集團公司質量標準化考核評定規定,進行一次等級考核評定、評比、獎勵和處罰活動。

3、各中、小隊每月要自行安排和組織一次理論知識競賽活動,並根據考核情況的優劣,與當月效益工資掛鉤。

4、各中、小隊要把競賽評比活動不間斷地開展起來,並做到有組織、有領導、有措施、有方法,做到公開、公平、公正。

5、競賽評比情況要做好記錄,每月上榜公布一次。

6、救護隊每兩年定期舉辦一次綜合性集體和單兵技能競賽活動,推動全隊綜合素質的不斷提高。

7、按照省局的安排每年定期對地方煤礦救護隊進行一次質量標準化檢查驗收考核評定工作。

二十、獎勵製度

1、獎勵對認真執行國家法令、法規,堅持《煤礦安全規程》作業,在安全工作中有顯著成績的集體和個人。

2、獎勵在事故處理中英勇作戰,搶救人員和防止災情惡化、減少損失和傷亡,有突出貢獻的集體和個人。

3、獎勵敢於管理、堅持原則、製止“三違”、防止和減輕事故危害程度的集體和個人。

4、獎勵在新技術、新裝備開發利用中有突出貢獻和在管理上有創新成果的集團和個人。

5、表彰獎勵在各項活動中取得突出成績和取得先進稱號的集團和個人。

6、在救災工作中因公犧牲的申報政府追認烈士。

7、有下列情況之一者,要進行懲罰或批評,情節嚴重者追究法律責任。

(1)在處理事故中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造成不良後果者。

(2)當發生事故時,應召不到臨陣脫逃,拒不執行命令者。

(3)因玩忽職守而貽誤戰機造成嚴重後果者。

(4)隱瞞和謊報案情導致指揮失誤造成不良後果者。

(5)連續兩個評定期被評功定為等外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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