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下電鉗工工種必知必會
井下電鉗工工種必知必會
一、設備技術參數:
二、維修標準及一般要求:
(一)電氣設備的隔爆外殼失去了耐爆性或不傳爆性就是失爆,隔爆型電氣設備常見的失爆現象有:
1、 隔爆外殼嚴重變形或出現裂紋,焊縫開焊,連接螺栓不齊全,絲扣損壞或擰入深度少於規定值,隔爆殼內外有鏽皮脫落;致使其機械強度達不到耐爆性的要求。
2、隔爆接合麵嚴重鏽蝕、機械劃傷、凹坑間隙過大、連接螺釘沒擰緊等,使接合麵達不到隔爆的要求。
3、電纜進、出線口沒有使用合格的密封圈和封堵擋板,或者安裝不合格。
4、在設備外殼內隨意增加電氣元部件,使某些電氣設備的爬電距離和電氣間隙小於規定值,或絕緣損壞,消弧裝置失效造成相間經外殼弧光接地短路,使外殼被短路電弧燒穿而失爆。
5、外殼內兩個隔爆空腔由於接線柱、接線套管燒毀而連通,內部爆炸時壓力形成疊加,導致外殼失爆。
6、開關的聯鎖裝置不全、變形、損壞起不到聯鎖作用。
7、隔爆室(腔)的觀察窗的透明件鬆動、破裂或機械強度不符合規定。
(二)防爆電氣設備的一般規定:
1、 防爆電氣設備(包括小型電器)、電纜的使用電壓等級不得高於其標稱電壓等級,否則視為失爆。
2、高瓦斯、煤與瓦斯突出礦井使用的防爆磁力開關9#接線端接地或某種原因使外殼帶電的,視為失爆。
3、利用開關控製進線裝置出入動力線的視為失爆(但出入檢漏繼電器,控製回路電源的除外)。
4、凡是防爆電氣設備不論在井下任何地點使用,都應按照防爆要求進行管理。
(三)隔爆外殼必須有清晰的防爆標誌、煤安標誌。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為失爆:
1、外殼有裂紋、開焊、變形嚴重的(變形長度超過50mm,且凸凹深度超過5mm者)。
2、防爆外殼內外有鏽皮脫落(鏽皮厚度達0.2mm及以上)的。
3、隔爆室(腔)的觀察孔(窗)的透明板鬆動、破裂或使用普通玻璃的。
4、隔爆設備隔爆腔直接貫通,去掉防爆設備接線盒內隔爆絕緣座的。
5、閉鎖裝置不全、變形、損壞起不到閉鎖作用的。
(四)隔爆麵應保持光潔、完整,需有防鏽措施。
1、隔爆接合麵結構參數要符合下列規定,否則為失爆:
(1)電氣設備靜止部分隔爆結合麵、操縱杆和軸及帶軸承轉軸的防爆結合麵與相應外殼容積對應的最大間隙必須符合表一的規定。快開門式的隔爆結合麵的最有效長度不小於25mm。
(2)隔爆結合麵的平均粗糙度不得高於6.3μm。
(3)隔爆麵無鏽蝕(用棉紗擦後,仍留有鏽蝕斑痕者為鏽蝕,而隻留雲影,不算鏽蝕)。
(4)用螺栓緊固的隔爆麵:
①螺栓、彈簧墊圈必須齊全和緊固(緊固程度以將墊圈壓平為合格)。
②彈簧墊圈的規格必須與螺栓相適應,(偶爾出現個別彈簧墊圈斷裂或失去彈性時,檢查該處防爆間隙,若不超限,更換合格彈簧墊圈不為失爆)。
③螺栓或螺孔不能滑扣(但換同徑長螺栓加螺母緊固者除外)。
④螺栓和不透螺孔的配合,緊固後螺栓和螺孔上剩餘螺紋軸向長度應大於彈簧墊圈厚度的1.5倍,螺孔周圍及底部厚度大於3mm。
⑤同一部位螺栓、螺母規格應一致,鋼緊固螺栓擰入螺母的深度不能小於螺栓直徑。
⑥沉孔鋼緊固螺栓深入螺孔長度應大於該螺栓的直徑,鑄鐵、銅、鋁件不小於螺栓直徑的1.5倍;如果螺孔深度不夠,則必須上滿孔。
⑦電動機接線盒蓋不得上反。
2、隔爆麵上,在規定長度及螺孔邊緣至隔爆麵邊緣的最短有效長度範圍內的缺陷不能超過如下規定:
(1)對局部出現的直徑不大於1mm,深度不大於2mm的砂眼,在40、25、15mm的隔爆麵上,每平方厘米不超過5個,10mm的隔爆麵不得超過2個。
(2)偶然出現的機械傷痕,其深度與寬度不得大於0.5mm,剩餘無傷痕隔爆麵的有效長度不小於規定長度的2/3。
(3)隔爆麵上不準塗油漆(發現有油漆時檢查該處間隙不超過規定,無油漆的接合麵長度不小於規定長度的2/3不為失爆)。
3、防爆電動機:
(1)電動機軸與軸孔的隔爆接合麵在正常工作狀態下,不應產生摩擦。采用圓筒隔爆結合麵時,軸與軸孔配合的最小單邊間隙須不小於0.075mm。
(2)滾動軸承結構,軸與軸孔的最大單邊間隙,須不大於表一規定值的2/3。
三、操作要求及注意事項:
(一)電鉗工下井前應檢查工具是否齊全、完備以及背包內的材料和備用零件是否齊全充足。
(二)嚴格執行停送電製度,停送電工作必須專人負責,停電時應懸掛“有人工作,不準送電”的標誌牌。
(三)井下電鉗工每班應對自己所管轄的電氣設備檢查一次,看有無失爆現象,並及時處理不安全隱患。
(四)各種電氣設備上應設標誌牌,寫明設備名稱、規格型號、電壓等級、電源用途、維修人等。高壓設備上應懸掛“高壓危險”的警告牌。
(五)電纜的敷設標準是:電纜懸掛整齊,垂度宜5-10%,吊掛間距不大於3m。
(六)井下電鉗工維修結束後,開機前應檢查工具是否收集齊全,不得遺留在機體內。
(七)井下電鉗工在檢修中不得隨意改變端子序號、接線方式、修改整定值。
(八)井下電氣設備、電纜的檢查、維護和調整有關規定:
1、電氣設備的檢查、維護和調整,必須由電氣維修工進行。高壓電氣設備的修理和調整工作,應有工作票和施工措施。
高壓停、送電的操作,可根據書麵申請或其他可靠的聯係方式,得到批準後,由專責電工執行。
2、井下防爆電氣設備的運行、維護和修理,必須符合防爆性能的各項技術要求。防爆性能遭受破壞的電氣設備,必須立即處理或更換,嚴禁繼續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