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門航吊司機工種必知必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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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開車前應認真檢查機械設備、電氣部分和防護保險裝置是否完好、可靠。如果控製器、製動器、限位器、電鈴,緊急開關等主要附件失靈,嚴禁吊重。
2、必須聽從信號員指揮,但對任何人發出的緊急停車信號,都應立即停車。
3、司機必須在確認指揮信號後方能進行操作,開車前應先鳴鈴。
4、當接近卷揚限位器,大小車臨近終端或與鄰近行車相遇時,速度要緩慢。不準用倒車代替製動,限位器代替停車開關,緊急開關代替普通開關。
5、工作停歇時,不得將起重物懸在空中停留。運行中,地麵有人或落放吊件時應鳴鈴警告。嚴禁吊物在人頭上越過。吊運物件離地不得過高。
6、運行時,橋吊與橋吊之間要保持一定的距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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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體底端
麵要設圍欄,並掛“禁止通行”的標誌。
8、重噸位物件起吊時,應先稍離地試吊,確認吊掛平穩,製動良好,然後升高,緩慢運行。不準同時操作三隻控製手柄。
9、橋吊運行時,嚴禁有人上下。也不準在運行時進行檢修和調整。
10、運行中發生突然停電,必須將開關手柄放置“0”位。起吊件未放下或鎖具未脫鉤,不準離開駕駛室。
11、運行時由於突然故障而引起吊件下滑時,必須采取緊急措施,向無人處降落。
12、露天橋吊遇有風暴、雷擊或六級以上大風時應停止工作,切斷電源,車輪前後應賽墊塊卡牢。
13、夜間作業應有充足的照明。
14、龍門吊機除執行上述條款外,行駛時還應注意軌道上有無障礙物;吊運高大物件妨礙視線時兩旁應設專人監視和指揮。
15、司機必須認真做到“十不吊”:
(1)超過額定負荷不吊。
(2)指揮信號不明,重量不明,光線暗淡不吊。
(3)吊繩和附件捆縛不牢,不符合安全規則不吊。
(4)橋吊吊掛重物直接進行加工的不吊。
(5)歪拉斜掛不吊。
(6)工件上站人或工件上浮放著有活動物不吊。
(7)氧氣瓶、乙炔發生器等具有爆炸性物品不吊。
(8)帶棱角缺口未墊好不吊。
(9)埋在地下的物件不吊。
(10)液態或流體盛裝過滿不吊。
16、工作完畢,橋吊應停在規定位置,升起吊鉤,小車開到軌道兩端,並將控製手柄放置“0”位,切斷電源。
17、拚裝式起重機司機與信號員應有統一的信號。操作人員應從專用梯上、下操作室,合閘前應先把控製器轉到零位。操作室內應墊木板或膠皮絕緣板。
18、拚裝式起重機工作前,應做好下列準備工作:
19、檢查鋼結構部件連接是否牢固。
20、檢查卷場機各轉動部分潤滑是否良好,刹車裝置是否靈敏可靠。
21、檢查電器設備接線是否正確,絕緣是否良好。
22、檢查並試驗各限位開關是否靈敏,照明設備是否齊全良好。
23、檢查腳手板、欄杆、扶梯是否合乎安全要求,軌鉗(或錨固螺絲)是否緊固。
24、三角架兩後支腿銷子及卡板是否移動。
25、機房及操作室內消防器材是否齊全有效。
26、司機操作室必須設在視野良好的位置。
27、起重機吊重、變幅、回轉所用的卷揚機,必須滿足“卷揚機”安全技術要求,走行用電機必須符合“電動機”的有關安全技術規定,起重機所用的鋼絲繩必須滿足有關安全技術要求。
28、開車前檢查軌道上、地麵和運行範圍內應無人或障礙物,並鳴鈴示意。大車走行須有專人拉電纜,小車來回懸掛電纜須絕緣良好,滑動自如。起吊時,應先進行空運轉,然後試吊,離地100-150mm,發現重物捆縛不正確時,應重新進行捆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