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機電運輸戰線)礦燈充電工操作規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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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礦燈充電包括日常充電和新到礦燈的初充電。
2.初充電采用恒電流並聯充電法,在符合要求的充電架上進行。操作方法如下:
2.1用二柱搬手旋下透氣蓋,取出墊圈和堵頭。
2.2把電瓶傾斜45°左右,用注液器將配好的電解液注入。
2.3注液後,將電瓶靜置2-4小時,然後將其直立起來。(要求電解液與注液孔相平,否則補液)
2.4注液完畢後,把外殼漏液擦淨,裝上堵頭、墊圈、透氣蓋擰緊。
2.5依次將礦燈放上充電架,接通電源,調整電壓,使充電電流為1.0安,並保持1.0安電流連續充電72小時。
2.6當充電至48小時後,打開注液孔,補充一次蒸餾水,使液麵與注液孔相平,然後繼續充電充滿72小時。72小時後,又補充一次蒸餾水再充2小時,使電解液均勻。此時檢查電解液的比重與規定的1.280±0.010(30℃)是否相符,否則應調整。然後再以1.0安電流充電2小時。至此,初充電結束。
2.7礦燈初充電完畢,放置2小時後,作業點燈試驗,時間達11小時,電池電壓應不低於3.5伏,即可正常使用。
3.日常充電采用恒壓並聯充電法,充電電壓5.0±0.1伏,在充電架上進行。方法如下:
3.1將礦燈依次放在充電架上,關閉燈頭開關,把燈頭充電插座插在充電架插頭上順時針旋轉1800直至固定位置,電路接通,充電指示器有指示,則表示充電電流正常。
3.2日常充電時間不得少於12小時,充電結束時充電電流應低於0.1安培。
4.注意事項:
4.1由於充電電壓高於燈泡額定電壓,易損壞燈泡,應關閉開關。
4.2初充電過程中嚴禁中斷充電電流。
4.3礦燈必須每月進行一次均衡充電。
4.4充電過程中,如遇到突然停電,應切斷充電回路,防止放電。
4.5隨時觀察、調整充電架電壓,保證礦燈處於充電狀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