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機電運輸戰線)鍋爐工操作規程
(煤礦機電運輸戰線)鍋爐工01manbetx 01manbetx
1.烘煮爐前的準備與檢查
1.1 在烘煮爐前,必須詳細檢查下列各部零件:
1.1.1爐排片有無拱起或走偏現象;
1.1.2兩側主動爐排片與側密封塊和密封角鋼的最小間隙不小於10㎜;
1.1.3主動爐排片與鏈輪的齧合是否良好;
1.1.4鏈排長軸兩端與鏈排兩側板的距離在主支軸處應保持相等;
1.1.5檢查爐排片轉動有無卡阻現象。
1.2 檢查是否有斷裂的爐排軸有無嚴重彎曲。
1.3 點火門開啟靈活,煤閘門升降方便,上蓋板應嚴密複蓋好。
1.4 爐排風道調節門和煙氣調節門開關應靈活。
1.5 老鷹鐵活動容易並與爐排接觸處無卡阻等弊病。
1.6 鼓風機、引風機、給水設備及除塵器等運轉要正常。
1.7 人孔、手孔是否嚴密,附屬零件裝置是否齊全。
1.8 爐牆是否正常,前後煙箱是否嚴密。
1.9 蒸氣管路、給水管路、排汙管路是否完全暢通。
1.10 省煤器是否嚴密,煙氣通是否暢通。
1.11 所有軸承箱及油箱內應充滿潤滑油。
2.烘爐
對新砌築的或長期停用的鍋爐,在投入運行前必須進行幹燥處理,即烘爐。
2.1 烘爐的最初三天,將木柴集中在爐排中間,約占爐排麵積的1/2,用小火烘烤;將煙道擋板開啟1/6-1/5,使煙氣緩慢流動爐膛負壓保持在0.5-1毫米水柱,爐水70-80℃。三天以後,可以添加少量的煤,逐漸取代木柴烘烤;煙道擋板開大到1/4-1/3,適當增加通風;爐水溫度可以達到輕微沸騰。在整個烘爐過程中,溫度必須緩慢升高,盡量保持各部位的溫差較小,膨脹均勻,以免爐牆烘幹後失去密封性。
2.2 烘爐的時間與鍋爐容量、形式及爐牆的幹濕程度有關,一般小型鍋爐為4-7天,較大的鍋爐為7-10天;如果爐牆潮濕,氣候寒冷,烘爐時間還應適當延長。
2.3 鏈條爐排鍋爐時,應將燃料分布均勻,不得堆積在前後烘處,並定時轉動爐排和清除灰渣,以防燒壞爐排。
3.煮爐
3.1 煮爐時,先將堿性溶液加入鍋爐內,使鍋爐內的油脂和堿起皂化作用而沉澱,再通過排汙方法將雜質排出。煮爐加藥量見下表:
藥品名稱 鐵鏽較少的新鍋爐 鐵鏽較多的新鍋爐 有鐵鏽和水垢較多的鍋爐
氫氧化鈉 2-3 4-5 5-6
磷酸三鈉 2-3 3-4 5-6
注:單位為Kg/噸爐水。
3.2 如無磷酸三鈉時,可用無水碳酸鈉代替,用量為磷酸三鈉的1.5倍。
3.3 煮爐方法
3.3.1將兩種藥品用熱水溶解後,與鍋爐給水同時緩慢送入鍋爐,至水位表低水位處,不要將溶液一次性投入,否則會降低煮爐效果。
3.3.2加熱升溫至由空氣閥或安全閥冒出蒸氣時(開始應打開此兩閥),即可升降,同時衝洗水位表和壓力表存水彎管。
3.3.3在煮爐過程中應隨時檢查各部分是否有滲漏,受熱後各部是否能自由膨脹。
3.3.4煮爐一般需3天,第一天升壓到鍋爐設計壓力的15℃,保持8.小時,然後將爐膛密閉過夜。第二天升壓到設計壓力的30℃,試驗高低水位報警器,保壓8小時仍密閉爐膛過夜。第3天升壓到設計壓力的50℃,再保壓8小時後將爐膛密閉,直到鍋爐逐步冷卻降壓。
3.3.5待爐水冷卻到低於70℃即可排出,再用清水將鍋爐內部衝洗幹淨。
3.4 如果烘爐和煮爐同時進行,應有烘爐的末期將蒸氣壓力升高到鍋爐設計壓力的50℃,待冷卻後清理幹淨,檢查後做好重新點火準備。
3.5 煮爐後應對鍋角、集箱的所有爐管進行全麵檢查,如不清潔,需做第二次煮爐。
3.6 煮爐合格標準
3.6.1鍋爐筒體內部和集箱內無鏽蝕痕跡、油垢和附著焊渣。
3.6.2鍋筒和集箱內壁上用石棉布輕擦能露出金屬本色,無鏽斑。
3.7 煮爐完畢停爐後,應將下鍋筒、下集箱和省煤器集箱的人孔和手孔打開,進行內部沉積物清理,衝洗和檢查。檢查排汙閥有否堵塞和卡死現象。
4.升火
4.1 鍋爐升火前進行全麵檢查,而後進行給水工作,未進水前必須關閉排汙閥,開啟安全閥讓鍋爐內空氣排出。
4.2 將已處理的水緩緩注入鍋爐內,給水溫度一般不高於40℃
4.3 試開排汙閥放水,檢查是否堵塞。
4.4 開後點火門,地爐排前端放置木柴等燃料引燒,此時應開大引風機煙氣調節門增強自然通風,引燃物燃燒後,調小煙氣節門,間斷地開啟引風機待引燃物燃燒旺後,開始手工添煤,關開啟鼓風機,當煤層燃燒盛後,可以關閉點火門,從煤鬥加煤、間斷開動爐排、待前拱熱、煤能正常燃燒後可以調節鼓引風機量,使燃燒趨正常。
4.5 升火速度不能太急促,初次升火從冷卻到氣壓達到正常工作壓力時以4-5小時為宜,以後升火冷爐不短於2小時,熱爐不短於1小時。
4.6 升火後應隨時注意鍋筒內水位,如超過最高水位線時需進行排汙。
4.7 當開啟的一隻安全閥內冒出蒸氣時,應關閉安全閥,並衝洗水位表和壓力表彎管,氣壓升到2-3個表壓時,檢查入孔及手孔蓋是否滲漏,如有滲漏現象應立即處理。
4.8 升火期間,應檢查省煤器出口水溫,該水溫應比工作壓力下飽和溫度低40℃。
4.9 當鍋爐壓力逐漸升高時,應注意鍋爐各部件有無特殊響聲,如有應立即檢查,必要時應立即停爐檢查,解除故障後方可繼續運行。
5.供氣
當鍋爐內氣壓接近工作壓力向外供氣時,供氣前鍋內水位不宜超過正常水位,供氣時爐膛內燃燒要穩定,其操作步驟如下:
5.1 供氣時將總氣閥微微開啟,讓微量蒸氣進行暖管,時間一般不少於10min,同時將管路上的泄水閥開啟,泄出冷凝水。
5.2 緩緩全開總氣閥,同時注意鍋爐各部件是否有特殊響聲,如有應立即檢查,必要時停爐檢查。
5.3 全開閥後,應再一次檢查附屬零件、閥門、儀表有無漏水漏氣現象等情況。
6.給水
6.1 給水前首先檢查所有給水泵是否正常,水泵進水口至水箱的閥門,水泵排水口的閥門、操作閥門至鍋爐管路之間的閥門是否開啟,若未開啟應全部開啟。
6.2 鍋爐給水盡可能采取連續進水,控製水泵出口閥門細水長流。
6.3 開動電動機,當壓力表指到水泵所需要產生的壓力時,開啟操作閥門。
6.4 停止水泵運轉時,應先關操作閥門,再停電動機。
7.排汙
7.1 排汙時首先將慢開閥(離鍋爐體近的一隻)全開,然後微開快開閥(排在慢開閥後麵的),以便預熱汙管路,待管路預熱後再緩緩開大,排汙完畢閥門關閉次序與上相反。
7.2 二台或二台以上鍋爐使用同一排汙總管,而排汙管上又無逆止閥門,排時應注意:
7.2.1禁止兩台鍋爐同時排汙。
7.2.2如另一台鍋爐正在檢修,則排汙前必須將檢修中的鍋爐與排汙管路隔斷分開。
7.3 排汙應在低負荷、高水位情況下進行,在排汙時應密切注意爐內水位,每次排汙以降低鍋爐水位20-50mm範圍為宜。
7.4 關閉排汙閥後,在離開第2隻排汙閥的管道上用手試模,是否冷卻,恕不冷卻則排汙閥必有滲漏。
8.停爐
8.1 臨時故障停爐
當鍋爐遇到爐排卡住或爐排片斷裂等情況時,為了迅速解除故障,應進行臨時故障停爐。其操作步驟如下:
8.1.1先關鼓風機,微開引風機。
8.1.2停止爐排轉動,清除煤閘門下的煤,迅速排除故障。
8.2 暫時停爐
8.2.1停爐前根據用氣情況,可以提前20-30min停止加煤,爐排速度減為最慢,此時應適當關小鼓、引風機,讓煤燒盡,最後停止鼓風機。
8.2.2鍋爐冷卻後水位要降低,因此停爐時水位稍高於正常水位。
8.2.3停止供氣後,使氣包內壓力降到零,再關斷總氣閥及煙氣調節門。
8.3 長期停爐
8.3.1按照暫時停爐的步驟停爐。
8.3.2待爐內水慢慢冷卻到70℃以下時,方可將爐水放出,這時須先將安全閥抬起,讓氣包內部與大氣相通。
8.3.3為了縮短冷卻時間,亦可向鍋爐進入冷水,同時通過管道放出熱水。但水位不應低於正常水位。
8.3.4爐水放出後,然後開啟人孔、手孔用清水衝洗水汙。
8.4 緊急停爐
8.4.1鍋爐在運行中,遇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緊急停爐:
8.4.1.1鍋爐氣壓迅速上升,超過最高許可工作壓力,雖經采取加強給水、減弱燃燒等降壓措施,安全閥也已排氣,但氣壓仍繼續上升。
8.4.1.2鍋爐嚴重缺水,水位降低到鍋爐運行01manbetx 所規定的水位下極限以下時。
8.4.1.3鍋爐水位迅速下降,雖經加大給水及采取其他措施,仍不能保持水位時。
8.4.1.4鍋爐水位迅速上升,超過運行01manbetx 所規定的水位上極限時。
8.4.1.5給水設備全部失效,無法向鍋爐進水時。
8.4.1.6水位表或安全閥全部失效時。
8.4.1.7燃燒設備損壞,爐牆倒塌,或鍋爐構架被燒紅等,嚴重威脅鍋爐安全運行時。
8.4.1.8煙道中的氣體發生爆炸或複燃,嚴重危及鍋爐和司爐人員安全時。
8.4.1.9鍋爐房發生火警,或附近場地發生火警,有可能蔓延到鍋爐房時。
8.4.2緊急停爐的程序
8.4.2.1先停鼓風機,後停引風機。
8.4.2.2將煤閘門閘到最低點迅速鏟出煤鬥內的存煤,並開點火門,清除爐排頭部堆積的煤。
8.4.2.3以最快的速度使爐排轉動,把爐膛內的渣及煤通過排箱渣門全部清除掉,最後停止爐排轉動。
8.4.2.4打開放氣閥把氣排出。
8.4.2.5當鍋爐發生嚴重缺水時應關閉總氣門,這時嚴禁向爐內盲目上水。
9.鍋爐運行中的操作調整工作:
9.1 鍋爐運行中,司爐工必須根據燃燒方式不同,做到勤看火、勤聯係和勤調整,保持鍋爐燃燒正常,使蒸發量與負荷(用氣量)相適應。
9.2鍋爐運行中,必須保持氣壓、水位和氣溫正常,使氣壓維持在規定壓力±0.5公斤/平方厘米的範圍內,使水位保持在水位線上下各50毫米內。
9.3保持鍋爐主要附件靈敏可靠。
9.3.1壓力表:定期衝洗存水彎管,防止堵塞失靈,裝有兩隻壓力表的鍋爐,應經常查對兩隻表指示的壓力數值是否一定,如發現指示壓力不同時,要立即檢查原因,予以消除。
9.3.2安全閥:每班或每天做一次手動排氣試驗閥的閥芯和閥座粘隹,造成動作失靈。
9.3.3水位表:每班至少應衝洗1-2次水位表,以保證指示的水位準確可靠,如發現玻璃管顯示的水位不正常,水線停滯不動或界限不清時,應及時衝洗。
9.4 對鍋爐應進行定期排汙,每班至少排汙不超過給水量的5℃。
9.5 保持鍋爐部件幹燥和鍋爐房整潔,對注油部位進行經常性檢查,發現缺油現象必須立即補油或注油,以確保設備正常運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