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機電運輸戰線)電氣管理製度
第一條 為了確保我礦供電係統安全、經濟、合理地運行,加強礦井電氣管理,進一步提高礦井機電質量標準化水平,根據有關01manbetx 規定和實施細則,結合我礦目前的實際情況,製定本管理製度。
第二條 本管理製度適用於我礦所有供電線路、電氣設備(包括小型電器)以及各類設備的電氣部分。
第三條防爆電氣設備入井驗收、使用與維修
第四條 防爆電氣設備入井前必須由礦專職防爆檢查員進行防爆性能檢查,其技術指標必須符合《防爆電氣設備製造檢驗01manbetx 》"隔爆型"中有關規定,否則,檢驗員有權製止設備入井使用。
第五條 防爆電氣設備入井前必須有礦專職防爆檢查員檢查後填寫的防爆電氣設備入井檢查驗收單和防爆設備合格證,否則,掛鉤工有權製止入井。
第六條 如掛鉤工和防爆設備使用單位將無防爆電氣設備入井檢查驗收單和防爆設備合格證的防爆設備打入井下,一旦發現,將對掛鉤工處以500元以上的罰款,對防爆設備使用單位處以2000元以上的罰款。
第七條 防爆電氣設備入井前檢查的內容包括:
1.零、部件是否齊全、完整,編號、銘牌、標示牌是否齊全、清晰。
2.外殼、接線箱、底座等是否有變形,防鏽漆有無脫落。
3.各進、出線喇叭口的密封圈、擋板、擋圈是否合格,放置順序是否正確,各緊固螺栓是否緊固到位。
4.防爆結合麵是否符合防爆要求,有無鏽蝕或機械損傷,防爆麵不應塗防鏽漆。
5.聯鎖、保護裝置是否齊全完整。
6.控製線接線應無鬆動,線號清晰。
7.注油部位不應有滲油現象。
8.隔爆室(腔)的觀察窗(孔)的透明板是否鬆動、破裂或使用普通玻璃。
9.隔爆設備隔爆腔之間是否直接貫通。
10.電氣間隙或爬電距離是否符合規定。
11.防爆電氣設備是否有煤安標誌 、煤安標誌號、防爆合格證號。
第八條 電氣設備安裝使用前,檢查員應明確設備防爆類型及使用場所。在沼氣礦井的采區進風巷道、回風巷道、工作麵及掘進工作麵必須使用防爆型(KB)電氣設備;井底車場,總進風巷道可以使用礦用一般型(KY)電氣設備,同時防爆設備安裝時必須按照該機說明書的規定執行。
第九條 新入庫的防爆電氣設備,由防爆檢查人員仔細檢查該設備的各部位,對於不符合說明書中規定指標,防爆麵出現嚴重砂眼、裂痕及明顯機械損傷的嚴禁入庫。庫房電氣設備使用時,由使用單位提前對防爆麵進行除鏽、磷化、塗防鏽油(204-1)並測定防爆間隙,光潔度,經防爆檢查人員驗收合格,方可入井使用。
4.3.3 電氣設備管理、使用與維修
第十條 電氣設備的領用、調撥、安裝、回收遵照“機電設備管理製度”執行。
第十一條 電氣設備搬運過程中要輕裝輕放,外露結合麵要加以防護,以免損傷。
第十二條 電氣設備在井下使用時,應防止礦車掉道撞傷設備,設備周圍環境應幹燥、無雜物堆積,嚴禁電氣設備遭受淋水侵蝕。
第十三條 開關等電氣設備應台台上架,開關之間的間距為300mm,若須在開關側麵檢修,則開關之間的間距為800mm,與地麵垂直放置。
第十四條 使用中的電氣設備應有編號、標誌牌、完好牌、責任牌,並填寫正確、清晰。
第十五條 電氣設備的使用、維護、保養必須實行包機製,做到責任明確,包機到人。各區隊必須有設有電氣設備包機台帳。
第十六條 使用中的電氣設備應由專職電工定期進行巡回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