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談職業病危害因素粉塵的危害與防治
一、粉塵的概念。粉塵是指能粉塵是指能懸浮於空氣中的固體微粒。在工業生產中產生的粉塵叫做工業粉塵。對工業粉塵如果不加以控製,它將破壞作業環境,危害工人身體健康和損壞機器設備,還會汙染大氣環境。
二、粉塵的來源。在我國,能夠產生粉塵的行業與工種很多,如金屬礦與非金屬礦的采掘和采石業,基礎建設方麵的築路、開掘隧道和地質勘探作業,玻璃製造業,耐火及建築材料加工業。鑄造業的破碎、磨粉、包裝、運輸等環節。
三、粉塵的危害。粉塵對人體的危害程度取決於人體吸入的粉塵量、粉塵侵入途徑、粉塵沉著部位和粉塵的物理、化學性質等因素。在眾多粉塵中,以石棉塵和含遊離二氧化矽的粉塵對人體危害最為嚴重。石棉塵不僅引起石棉肺,且具有致癌性;含遊離二氧化矽的粉塵可引起矽肺病,含遊離二氧化矽70%以上的粉塵對人體危害更大。粉塵的粒徑不同,對人體的危害也不同,2微米至10微米的粉塵對人體的危害最大。此外,荷電粉塵、溶解度小的粉塵、硬度大的粉塵、不規則形狀的粉塵,對人體危害較大。
粉塵侵入人體的途徑主要有呼吸係統、眼睛、皮膚等,其中以呼吸係統為主要途徑。粉塵對人體各係統的危害表現如下:粉塵侵入呼吸係統後,會引發塵肺、肺粉塵沉著症、有機粉塵所致的肺部病變、呼吸係統腫瘤和局部剌激作用等病症;如果粉塵侵入眼睛,便可引起結膜炎、角膜混濁、眼瞼水腫和急性角膜炎等症狀;粉塵侵入皮膚後,可堵塞皮脂腺、汗腺,造成皮膚幹燥,易受感染,引起毛囊炎、粉刺、皮炎等。
根據粉塵的種類、濃度、接塵時間,國家標準《生產性粉塵作業危害程度分級》(GB5817-86) 規定,接觸生產性粉塵作業危害程度共分為五級:0 級( 符合衛生條件),I 級 ( 輕度危害 ),Ⅱ 級 ( 中度危害 ),Ⅲ級 ( 高度危害 ),Ⅳ級 ( 極度危害)。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企業事業單位應將Ⅲ級、Ⅳ級粉塵危害列為粉塵治理重點,各級衛生部門應將Ⅲ級、Ⅳ級粉塵危害列為職業衛生監察工作的重點。經分級檢測,粉塵危害達到Ⅳ級的企業,必須在一年內消除,否則衛生部門有權責令其停產;新建、擴建、改建和技術改造的工程項目,在試生產時,必須進行粉塵危害程度分級,凡有Ⅲ級、Ⅳ級粉塵危害的,不允許正式投產;有Ⅱ級危害的,不應升入國家二級以上企業。
四、粉塵的防治。目前,粉塵對人造成的危害,特別是塵肺病尚無特異性治療,因此預防粉塵危害,加強對粉塵作業的勞動防護管理十分重要。粉塵作業的勞動防護管理應采取三級防護原則:
一級預防,主要措施包括:綜合防塵,即改革生產工藝、生產設備,盡量將手工操作變為機械化、自動化和密閉化、遙控化操作;盡可能采用不含或含遊離二氧化矽低的材料代替含遊離二氧化矽高的材料;在工藝要求許可的條件下,盡可能采用濕法作業;使用個人防塵用品,做好個人防護。
二級預防,其措施包括建立專人負責的防塵機構,製定防塵規劃和各項規章製度;對新從事粉塵作業的職工,必須進行健康檢查;對在職的從事粉塵作業的職工,必須定期進行健康檢查,發現不宜從事接塵工作的職工,要及時調離。
三級預防,主要措施為:對已確診為塵肺病的職工,應及時調離原工作崗位,安排合理的治療或療養,患者的社會保險待遇應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