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正式受理王鑫宇訴中國電信一案
日前,中國礦業大學文學與法政學院學生王鑫宇同學委托礦大法援代理起訴中國電信的案件,現在已正式由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受理,並於1月20日公開開庭審理。
2013年3月原告王鑫宇同學在被告中國電信徐州分公司礦大南湖營業廳辦理了“天翼手機‘充值+簽約’減免3G智能手機款優惠活動”套餐,2014年9月,當王鑫宇同學準備將套餐升級為所享受服務優於原先簽訂的新套餐時,被告知需繳納400元話費才予以延長,於是繳納了400元話費,而2014年10月中旬,王鑫宇同學在電信營業廳的谘詢時發現自己原先辦理的套餐已經不需要繳納或充值任何費用即可升級。在此情況下,王鑫宇同學認為礦大南湖電信營業廳隨意更改活動優惠侵犯其利益,便立即向中國礦業大學大學生法律援助中心谘詢。中心了解此事件前因後果後認為,根據我國《反壟斷法》第18條、第19條的規定,被告中國電信徐州分公司礦大南湖營業廳在通信市場中具有市場支配地位,而被告濫用其在通信市場的支配地位,違反了《反壟斷法》第十七條第一款第六項的規定,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權益,根據《反壟斷法》第五十條規定,被告應當承擔賠償原告損失民事責任。為了挽回王鑫宇同學的損失並保護其他礦大學生的合法利益,徹底消除電信營業廳的違法侵權行為,以王鑫宇同學的代理人身份將礦大南湖電信營業廳告上法庭,該案提交至經徐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後,目前已移送至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
近些年,隨著通訊事業的高度發展,因此而產生的糾紛也數不勝數,移動、聯通、電信作為目前國內最主要的網絡通信業務運營商,國家發展改革委始終沒有放鬆對其涉嫌價格壟斷案的調查。此次案件是否確屬中國電信違反了《反壟斷法》,還需要依靠法院的審理判定。而作為承擔礦大法律谘詢與服務職能的公益性質的大學生法律援助中心,將會堅定不移的維護礦大師生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