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曆年輕傷及以上事故案例彙編
目錄表
第一部分 頂板02manbetx.com 案例2
哈拉溝煤礦“3.11”頂板02manbetx.com 2
哈拉溝煤礦“11.04”片幫02manbetx.com 4
第二部分 機電02manbetx.com 案例7
哈拉溝煤礦“10.28”電弧燒傷事故 7
哈拉溝煤礦“8.15”電弧傷人事故 8
哈拉溝煤礦“4.19”砸傷事故 10
第三部分 火災事故案例11
哈拉溝煤礦機修車間4.16手部灼傷事故 11
第四部分 水災事故案例12
哈拉溝煤礦22402工作麵“7.28”潰水潰沙事故 12
第五部分 運輸事故案例16
哈拉溝煤礦連采三隊3.12破碎機傷人事故調查報告 16
哈拉溝煤礦連采三隊8.21皮帶傷人事故追查報告 18
哈拉溝煤礦連采二隊7.4錨杆機傷人事故 20
哈拉溝煤礦連采二隊4.14事故 21
哈拉溝煤礦連采五隊2.14錨杆機傷人事故 23
哈拉溝煤礦運轉隊9.20皮帶傷人事故報告 25
哈拉溝煤礦連采一隊1.3駕車追尾事故 25
哈拉溝煤礦連采一隊1.27溜車事故 26
哈拉溝煤礦“5.14”地麵交通事故 27
哈拉溝煤礦“9.10”地麵交通事故 28
第六部分 其他事故案例30
哈拉溝綜采隊2.19支架起底油缸傷人事故 30
哈拉溝煤礦“2.4”人員跌落事故 30
哈拉溝煤礦“4.30”風門傷人事故 32
哈拉溝煤礦“3.13”吊掛電纜傷人事故 33
哈拉溝煤礦“9.21”吊掛水泵傷人事故 34
哈拉溝煤礦機修車間“5.9”清洗劑傷眼事故 35
哈拉溝煤礦機修車間8.21傷腳事故 35
哈拉溝煤礦通風隊“8·5”磚頭砸傷事故 36
哈拉溝煤礦通風隊“8·24”摔傷事故 38
哈拉溝煤礦“12.22”單體傷人事故 40
哈拉溝煤礦生產準備隊“5.8”砸傷事故 42
第一部分 頂板事故案例
哈拉溝煤礦“3.11”頂板事故
一、事故經過
2006年3月11日14時20分左右,哈拉溝煤礦02203綜采工作麵刮板運輸機機尾,最後一台端頭支架與回風順槽副幫之間,發生局部頂板鱗皮冒落,掉下一塊長600mm、寬600mm、厚200mm的煤矸,將正在巡查工作的當班跟班副隊長張某(34歲)頭部砸傷致死。
二、事故原因
1、直接原因
02203綜采工作麵機尾處應力集中,現場未按“作業01manbetx ”的規定進行超前的有效支護,且支護不到位。作業01manbetx 規定:“距副幫700毫米、間距每隔2米打一木支柱,”現場勘察時發現,所打木支柱間距為3米;且支護長度不足10米。
主管安全的跟班副隊長巡檢經過此處時,局部鱗皮頂板垮落,導致事故發生。違反了《煤礦安全01manbetx 》第55條“嚴格執行敲幫問頂製度,開工前對工作麵檢查,確認無危險後,方準人員進入工作麵“之規定。
2、間接原因
安監員和現場管理人員工作不認真,現場檢查不嚴不細,是導致事故發生的重要原因。事故前當班安全員、當班班長、綜采隊隊長均到該地點進行了檢查,但均未發現事故隱患。
該礦安全培訓不到位,對作業01manbetx 貫徹執行不力。調查時發現,現場作業人員安全意識差,對工作麵端頭存在的安全隱患認識不足,現場管理人員對綜采工作麵端頭超前支護的規定不清楚,對端頭支護沒有引起足夠重視。違反了《安全生產法》第21條“生產單位要保證從業人員熟悉有關的安全生產規章製度和安全01manbetx ”之規定。
3、防範措施
1)加強全員安全教育,全麵提高員工的自主保安意識。
2)全公司立即對綜采工作麵超前支護與安全出口的頂板狀況、連采掘進麵支護、其它重點工程和重點部位,進行一次安全專項檢查,對檢查中發現的安全隱患按照“四定原則”立即停產整改。
3)針對02203回風順槽,地質構造帶和頂煤厚度小於0.5m,要做到掛網防護。
4)嚴格執行敲幫問頂製度,做到有檢查、有記錄、有落實。
5)為了減輕安全出口三角區域集中支撐壓力,端頭支架要采取帶壓移架,同時保證單體支柱的超前支護設計和支護質量符合頂板支護要求。
6)加強現場安全管理,加強隱患排查力度,特別要求班組長、跟班隊長認真落實現場安全管理責任,提高現場跟班安全生產管理水平。
4、點評
管理不到位,事故隱患就會隱藏在人們身邊,這起事故雖然是一個巧合,但不按規程作業,不履行敲幫問頂製度,就會埋下隱患,發生事故。
對該危險地點的危害辨識一定是寫在了紙上,但現場的風險評估工作、對現場的安全檢查且很不到位,發生了不該發生的事故。
哈拉溝煤礦“11.04”片幫事故
一、事故經過
哈拉溝煤礦連采二隊早班為檢修班。事發當班7時20分開始召開班前會,會後8時30分到達工作麵,檢查工作麵交接完畢後,錨杆機檢修鉗工陳某走到停在距掘進頭9.4m處的錨杆機進行檢修工作。事發時陳某正蹲下給錨杆機左側的鑽箱加油。由於左幫上部片幫,滑落一塊4.3m×0.7m×(0.2m~0.45m)的岩塊將陳某壓住。在掘進頭施工錨索的3名工人聽到煤岩垮落聲,在呼喊連采二隊的其他人員的同時,及時到錨杆機旁邊施救。當班跟班支部書記王某隨即帶領其他人員及時趕到事故點,將壓住陳某的岩塊挪開,將人救出並用工作麵巡檢車將傷者及時升井,10時10分送至神東總醫院,經搶救無效於11時死亡。
二、事故現場示意圖
三、事故原因03manbetx
1)陳某檢修錨杆機前未對作業區域的巷幫進行詳細檢查,沒有嚴格執行敲幫問頂製度。
2)陳某安全意識不強,未按本安管理要求認真辨識作業場所的危險源,未按危險源控製措施檢查巷道頂幫情況。
3)礦連采二隊對工作麵安全隱患檢查排查不細,對低采高煤層掘進片幫傷人認識不足,對巷幫檢查不細,沒有查出片幫安全隱患,導致事故發生。
4)礦連采二隊對本安管理現場執行不到位,遇特殊構造情況未及時采取有效的防片幫控製措施。
5)哈拉溝煤礦對新開采1-2煤片幫管理經驗不足,對地質條件03manbetx 不夠,在地質條件發生變化的情況下,未及時製定針對性的專項安全措施。
6)哈拉溝煤礦對安全隱患管理反應機製不建全,工作麵發生變化如何及時采取針對性措施,信息反應不及時,應急措施不到位。
7)哈拉溝煤礦對職工安全培訓教育不到位,職工安全意識不強,本安體係現場執行力差。
8)哈拉溝煤礦安全管理現場監督檢查不到位,管理人員對現場存在的片幫安全隱患沒有及時發現。
四、防範措施
1)該掘進麵立即停產整頓,對全隊員工進行安全教育。對作業規程進行重新補充和完善,細化不同地質條件下的安全技術措施,通過審批後,重新組織員工貫徹學習和考試,並嚴格貫徹執行。
2)加強區隊安全管理責任製的落實,當掘進麵出現構造,要有快速的反應機製,及時彙報礦、隊,並采取有效的安全技術措施,消除安全隱患。
3)必須強化員工安全意識,作業前要對工作場所安全狀況進行詳細檢查,確認無誤後方可作業。
4)對各崗位、各工序的危險源再辨識,詳細03manbetx 可能發生的安全事故,全麵細化各項危險源的有效控製措施。
5)加強全員安全教育和培訓,提高員工安全意識,使每位員工牢牢掌握本崗位的各項危險源及控製措施。完善檢查考核機製,提高各級管理人員安全責任,確保各項危險源控製措施現場執行到位。
6)加強班組建設,嚴格交接班製度和當班現場安全檢查,及時消除現場安全隱患,安全隱患未消除不得生產。
五、點評
哈拉溝煤礦連采二隊在地質條件發生變化的情況下,在巷道頂部有矸石的特殊地段,未及時製定針對性的護幫安全措施,沒有做到動態管理現場安全生產。員工不執行敲幫問頂製度,導致意外事故發生。
第二部分 機電事故案例
哈拉溝機電隊“10.28”電弧燒傷事故
2010年10月28日10時,哈拉溝煤礦12煤上101回撤通道發生了一起電弧燒傷事故。
一、事故經過及救援情況
2010年10月28日10:30分,機電隊陳超(12煤巷道包機長)在12煤上101輔回撤通道巡查時,聽見12煤上101輔回撤通道口處的一台30A開關聲音異常,於是打開開關前門進行檢查。在檢查過程中,使用萬用表測量隔離換相刀閘電壓,萬用表表筆處產生電弧,致使陳超臉部及雙手的食指和中指表麵燒傷。通風隊瓦斯檢查員盧海燕去12煤上檢查瓦斯時,發現傷者陳超,及時將其升井並送往醫院救治。
經調查認定,這是一起責任事故,在未停電的情況下,電工陳超使用萬用表檢測時擋位選擇不正確,用歐姆擋測量電壓,是造成該起事故的直接原因。
二、事故原因及性質
(一)直接原因
1、包機長電工陳超對作業過程中的危險源認識不清,違章操作電器設備,是造成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
(二)間接原因
1.機電隊日常管理不嚴、不細,錨杆機倒機時,現場安全措施落實不到位,當班帶班隊長、班長現場監管不到位。
2.機電隊對員工安全教育培訓不到位,員工對井下所處位置可能發生的危險辨識不夠,員工自保互保意識差。
3.哈拉溝煤礦安全教育培訓不到位,員工安全思想沒有牢固樹立,安全意識沒有得到有效提升,員工對崗位危險源掌握不夠清楚,日常風險辨識預控意識低。
4.公司對員工培訓管理不到位,不能將本安標準切實貫徹落實到操作崗位,習慣性違章行為沒有徹底杜絕。
(三)事故類別
機電事故。
(四)事故性質
責任事故。
三、防範措施
1哈拉溝機電隊組織全員進行安全培訓,深刻吸取本次事故教訓,並對生產現場進行一次全麵隱患排查,針對當前存在的問題,製定可靠的整改和防範措施,嚴格按照“五定”原則跟蹤落實。要組織全員進行崗位危險源再辨識再學習,組織全員進行崗位危險源考試,不合格者嚴禁上崗作業。
2、要加強員工危險源的辨識工作,特別是對本崗位每個工序的危險源一定要再認識並牢記在心,並能熟練的應用。
3、嚴禁帶電檢修電器設備。
4、每季度組織員工進行儀器儀表使用的培訓。
5、加強職工安全知識、操作技能的培訓,熟練掌握自己所用設備的性能,加強作業環境及施工工序存在的危險源的辨識。班前會上,要針對性地對職工進行安全教育,提高職工安全意識,杜絕違章。
哈拉溝煤礦“8.15”電弧傷人事故
一、事故經過及救援情況
1.事故地點概況
2010年8月15日夜班,保德煤礦掘錨三隊召開班前會,指定由帶班副隊長A和班長兼梭車司機B帶領本班人員,在哈拉溝煤礦2-2煤中央延伸大巷由主要運輸巷向輔助運輸巷開掘111#聯巷,同時對當班工作中可能出現的危險源進行了辨識和學習。
入井接班後,發現一部帶式輸送機壓帶輥筒損壞,跟班副隊長A組織人員更換,4:10更換完畢。4:20左右,組織掘進延伸大巷111#聯巷。6:10梭車司機B開梭車至2-2煤中央主要運輸巷110#聯巷破碎機前方8m處,由於疲勞打瞌睡,使梭車駕駛室撞上煤壁掛設的跟機電纜(電纜當時盤放五圈),造成煤機電纜3處撞斷,2處擠傷,發生電纜相間短路,瞬間產生的強大電弧將梭車司機B左側臉部燒傷。
事故發生後,帶班隊長A立即向該隊隊部彙報,然後組織人員開車將受傷人B送往大柳塔燒傷醫院進行治療。
二、事故原因及性質
1.直接原因
(1)由於梭車司機B疲勞駕駛,開梭車過程中打瞌睡,梭車撞上煤壁電纜,電纜短路產生弧光,致使本人被電弧灼燒。
(2)梭車駕駛室駕駛員頭部後側沒有安裝防護板,電弧在沒有阻擋的情況下直接燒向駕駛員麵部。
2.間接原因
(1)保德煤礦掘錨三隊生產現場安全管理不到位,對疲勞作業的隱患認識不足。
(2)班前會安全培訓落實不到位,危險源辨識不全麵,對於存在的潛在隱患沒有及時發現並采取措施。
(3)掘錨三隊在日常安全管理中存在缺陷,對職工思想情緒掌握不清。
(4)哈拉溝煤礦對見習施工單位安全管理不到位,在礦井內發生了人身傷害事故,負有安全管理責任。
3.事故類別
電氣事故。
4.事故性質
責任事故。
三、防範措施
1.杜絕員工疲勞上崗,跟班隊長要及時觀察員工的精神狀態,杜絕員工在休息不好的情況下疲勞上崗。
2.梭車司機必須嚴格按照《梭車司機01manbetx 》作業。
3.及時組織全礦員工學習此次事故,認真吸取事故教訓,杜絕類似事故再次發生。
4.聯巷拐彎處不允許吊掛電纜,所有電纜必須落地,防止碰撞電纜。
哈拉溝煤礦 “4.19”砸傷事故
2013年4月19日12點30分左右,哈拉溝煤礦120膠運大巷80聯巷發生一起機電傷人事故,造成一人輕傷。
一、事故經過
2013年4月19日,103檢修班接班後發現120膠帶機尾最後一架平托輥竄軸,需更換平托輥。11時20分左右停機檢修,班長張某組織更換平托輥。由於平托輥上方安設有一道一字型清掃器,平托輥受力較大,張某組織檢修工劉某和白某將清掃器卸掉,同時張某和副班長趙某在皮帶下方用移留器配合木墊板準備將底皮帶頂起,在頂起的過程中由於受力較大木墊板被頂壞,班長張某選擇用水溝蓋板作為支撐將新托輥裝好。更換完畢後,崗位工白某從非行人側進入底皮帶,用肩膀扛住水溝蓋板,行人側劉某用手扶住水溝蓋板,白某將移留器泄壓,張某從皮帶下方取出移留器,白某挪到皮帶中央扛著水溝蓋板,準備前傾直接讓水溝蓋板落地。水溝蓋板落地的瞬間,白某從底皮帶下方往非行人側爬行,準備協助趙某上清掃器,水溝蓋板正好砸住白某的右手食指,造成食指骨折。事發後班長張某立即進行了彙報,跟班隊幹範某和隊長及時組織車輛,將傷者白某送往榆林市中醫院進行治療。
七、預防措施
1、對每項檢修任務進行危險源辨識和風險評估,作業過程中各項管控措施要落實到位。
2、多人作業時,要求協調作業,配合到位,有專人統一指揮。
3、要選擇配套的維修工具,不能臨時用其他物品替代,嚴格執行標準化作業流程,幹標準活。
4、強化員工培訓工作,提高安全意識和事故防範能力,提高職工的自保、互保意識,讓職工從思想上認識到安全的重要性,減少或杜絕不安全行為和事故的發生。
5、各單位認真總結此次事故,在班前會上組織學習,讓廣大員工深該吸取教訓,杜絕此類事故再次發生。
第三部分 火災事故案例
哈拉溝煤礦機修車間4.16手部灼傷事故
2013年4月16日,哈拉溝煤礦機修車間電焊加工班發生一起手部灼傷事故。
一、事故經過情況:
班前會布置的任務非常多,班長劉軍,對今天工作存在的風險,進行了風險評估,對每個工人,每項工作做了細致的安排,班前會後換完衣服,張某就開始工作做了,張某安排的任務是給電纜插棍刷漆,張某想了一個辦法,找一個大一點的容器將電纜插棍浸泡撈出比較省時,於是他找來了裝稀料的空桶,為了省事他用切割機進行切割,就在這時桶裏冒起了小火,左手食指被輕微燒傷嚇的他坐到了地上,班長劉某跑過來對他進行了批評教育,這件事讓我很後怕,幸虧稀料桶裏的稀料不多不然後果很嚴重,通過這件事我們以後一定要按章操作。
二、事故原因及性質:
1、(直接原因)張某違規作業,作業前沒有佩戴防護手套對易燃廢棄品處理不當思想上麻痹大意,作業前危險源辨識不到位。
2、(事故性質)責任事故
三、防範措施:
要加強員工的培訓工作,通過事故案例的學習,舉一反三,不斷提升自我安全防範意識,嚴格遵守各種規章製度,加強自我保護紀律。
第四部分 水災事故案例
哈拉溝煤礦22402工作麵“7.28”潰水潰沙事故
8.1事故經過
8.1.1工作麵基本情況
22402工作麵為哈拉溝煤礦四盤區首采工作麵,工作麵長度為300m,推進長度2144.5m。工作麵設計采高5.2m。工作麵於2010年7月6日開始安裝,7月18日開始試生產,7月20日早班進行了初次放頂工作。放頂效果良好,工作麵未出現異常情況。
哈拉溝煤礦22402綜采工作麵位於哈拉溝井田中部第七勘探線以南,地表起伏較大,總體呈南東低,北西高趨勢,大部分被風積沙所覆蓋。東鄰22403工作麵,西鄰22401工作麵,南鄰22402旺采工作麵。上覆基岩厚25~70m,鬆散層厚20~60m。工作麵距切眼100m範圍內地麵標高為1182~1208m;鬆散層厚度15~40m;含水層厚度25~30m;上覆基岩厚度29.5~64.7m,基岩及鬆散層厚度最小處為工作麵切眼處。
8.1.2開采前期準備工作
8.1.2.1 22402工作麵原設計切眼位置處於哈拉溝水源地溝底,由於受征地的製約,地表水導流工程及相關疏放水工程無法實施,為了保證工作麵的安全生產,根據地質資料,經公司領導及相關部門同意,將22402工作麵切眼沿回采方向後退80m。
8.1.2.2為防止工作麵回采時發生潰水潰沙事故,工作麵按正常計劃施工了疏放水鑽孔。22402工作麵設計施工疏放水孔19個。分別在22402新切眼布置5個,22402回順、22403回順由切眼向回撤通道方向各布置7個。實際施工疏放水鑽孔16個,總進尺1042m。疏放水工程於2010年4月25日開工,2010年5月31日竣工。鑽孔初始湧水量除T7孔為11.5m3/h外,其它鑽孔湧水量均小於10m3/h,湧水量總計為58 m3/h。截止6月21日,疏放水鑽孔總湧水量為22.24m3/h,累計泄水量18373m3,截止工作麵初采時累計泄水量約30000 m3。22402工作麵主要是鬆散層含水,且富水性較弱;通過施工疏放水鑽孔,使鬆散層水層水量顯著減小,探放水效果明顯。
8.1.2.3 22402工作麵初采前,哈拉溝礦製定了詳細的防治水方案,完善了22402工作麵排水係統,工作麵排水設防能力1000m3/h。
8.1.3潰沙經過
2010年7月28日下午16點07分,調度室接到綜采隊跟班隊幹趙某彙報,22402工作麵在92架左右頂板出現潰沙現象。
28日19點左右,工作麵150-160架間頂板淋水量增加,潰沙範圍很快擴大至工作麵機尾段,晚上21點左右,工作麵150-160架支架較為嚴重,潰沙高度已達到了工作麵運輸機電纜槽高度(1.5米),導致支架立柱與電纜槽的距離全部被潰沙封堵,支架推移油缸無法伸縮,造成支架及溜槽無法進行正常移動。
井下潰沙地點對應地表位置在距工作麵回順約50m,運順約197m處,形成了一個直徑約47m左右的圓形塌陷區。塌陷區呈漏鬥狀,漏鬥深度約12m左右。
7月30日四點班,由於工作麵機頭段頂板來壓,在工作麵20-47架處出現了潰沙現象,在及時對工作麵潰水潰沙進行處理的同時陸續進行生產。7月31日8點左右,工作麵潰沙現象基本停止。22402工作麵對應地表在距工作麵運順側約50m處形成了一處直徑約23m、深約9m的圓形漏鬥狀塌陷區。地麵共計潰沙約6000立方。這次潰水潰沙事故,未造成人員傷亡和設備損壞,影響生產一個班。
8.2原因03manbetx
8.2.1直接原因:
哈拉溝煤礦22402麵切眼附近對應地表為哈拉溝,溝內徑流量達170m3/h,屬強富水區域。該區域基岩厚度約29.5-40m,含水層厚度25-30m,鬆散層厚度約40m左右,且鬆散層均為黃沙,上覆基岩相對較薄,岩層完整性差,存在岩層裂隙或基岩凹陷甚至小型天窗,導致采空後提早冒落導通上覆鬆散沙層漏入井下,導致采空區潰水潰沙。
8.2.2間接原因:
8.2.2.1哈拉溝煤礦四盤區工作麵布置在哈拉溝水源地,切眼布置在哈拉溝附近,此區域含水層較厚,由於礦井接續緊張,工作麵掘進工作於5月初準備完成,各項礦務工程及疏放水工程於5月31日完成,工作麵疏放水時間僅一個半月,疏放水時間短。
8.2.2.2 22402工作麵對應地表因征地等原因,未能施工水文觀測孔對含水層水位進行及時觀察,導致對該區域含水層厚度及含水層淨水量變化情況掌握不準。
8.2.2.3 22402工作麵切眼處地質資料不詳,鑽孔數量少,補勘計劃和地麵疏放水工程因與地方政府協調未果,無法實施,也是發生潰沙的一個原因。
8.2.2.4地測公司和哈啦溝礦對可能發生的潰沙潰水沒有引起高度重視,從提供的地質資料到作業規程編製都沒有提出防治措施,沒有提出加固頂板等安全技術方案,現場無應急措施。
8.3防範措施
8.3.1哈拉溝礦綜采隊要加強現場工程質量管理,合理調整工作麵采高,調整工作麵底板平緩,保證水沙自流到采空區或兩順槽,同時在潰沙段采取加刀的方式快速推進,拉架采取帶壓移架或超前移架,防止工作麵出現漏頂現象。
8.3.2哈拉溝煤礦在可能出現潰水潰沙情況時,加強采麵地表警戒,防止人員、動物掉入塌陷坑。
8.3.3哈拉溝煤礦要做好工作麵相關應急物資、材料、設備、工具等的準備工作,同時保證人員、材料、設備等及時到位,及時清理兩巷煤泥,保證正常排水。
8.3.4哈拉溝煤礦繼續完善《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中水災事故的預防與處理計劃,進一步組織實施礦井水災救援演習計劃及安全技術措施,確保事故發生後,應急響應及處理措施到位。
8.3.5地測公司對22402工作麵的基岩及鬆散層情況及時進行打鑽補勘,提供科學、準確、詳實的地質資料;根據等高線圖,在低窪處做好探放水工作。保證22402工作麵的安全正常回采。地測公司加強礦井的水文地質預測預報;駐礦地測站要及時對采空區地表塌陷情況進行觀測,同時負責對工作麵湧水量進行測量分析。
8.3.6哈啦溝礦對22402工作麵在主運及回順32-40聯巷間由井下打鑽,對此區域內的上覆基岩、鬆散層、含水層厚度及直接頂、老頂的岩性等進行詳細補勘;同時地測部門要對此區域的地表、地形現狀進行詳細寫實,形成詳實、準確的井上下地質及水文地質資料。
8.3.7各礦要加強綜采工作麵在通過薄基岩及上覆流沙含水層的研究。根據工作麵地表情況及上覆基岩、鬆散層岩性情況,采取提前“注漿固沙”措施。通過注漿鑽孔或置入其中的注漿管,將水泥漿、水泥-粉煤灰漿、水泥-水玻璃漿、馬麗散等材料,注入地層中的裂隙、孔隙或洞穴之中,使鬆散層固結,形成固結體,達到加固頂板防止潰沙的目的。
8.3.8各煤礦要根據《煤礦防治水規定》和兩級公司防治水相關要求。采掘工作麵在回采前必須根據工作麵水文地質條件編製疏放水設計,並按要求嚴格進行疏放水工程施工,及時疏放工作麵含水層水量及采空區積水,並要有充足疏放水時間,防水後要進行驗收和安全評價。
8.3.9各礦井綜采工作麵在基岩厚度小於8-10倍采高,且存在含水沙層的地質條件時,應提前探明工作麵上覆基岩、鬆散層岩性及含水層含水情況,及時采取防潰水、潰沙措施,確保工作麵正常回采時的安全。
8.3.10各礦采煤工作麵在回采前必須在地表設計施工水文觀測孔,對含水層厚度及含水層水量變化情況進行實時觀測,根據觀測結果及含水層水量變化情況指導礦井防治水工作。
第五部分 運輸事故案例
哈拉溝煤礦連采三隊3.12破碎機傷人事故調查報告
一、事故單位:連采三隊
二、事故時間:2010年3月12日13時20分
三、事故地點:12103主運順槽890m處
四、事故類別:機械事故
五、事故性質:責任事故
六、事故經過及原因分析:
2010年03月12日早班,連采三隊檢修班人員正常下井作業。跟班隊長郝林平負責在12103輔運巷清理浮煤,班長孟祥輝負責延伸皮帶爬破碎機。破碎機爬到位後,由於破碎機靠非行人側煤幫太近,董鵬程負責非行人側的爬梯,調整好後,孟祥輝看見董鵬程站在破碎機受料鬥與機體之間的三角區內,其他人都躲到自己的安全位置,孟祥輝開始操作破碎機往掌子頭方向移動(孟祥輝提前已查看約需800MM)。在調整過程中董鵬程發現煤機電纜靠近破碎機,董鵬程擔心煤機電纜被擠壞,於是就給孟祥輝打了一聲招呼“等一下”,自己就跳下破碎機去準備拉煤機電纜,由於破碎機處於起動狀態,孟祥輝沒有聽見董鵬程打招呼,繼續調整破碎機受料鬥向非行人側煤幫擺動,將正要通過的董鵬程擠在破碎機受料入口外沿上角與煤幫之間。當時,董鵬程大喊了一聲,孟祥輝發現異常,將破碎機擺離煤幫。將董鵬程扶出後,董鵬程感到大腿部位疼痛。隨即送往大柳塔公安醫院進行檢查治療。
經調查認定,這是一起因配合不當造成的責任事故;孟祥輝和董鵬程對作業過程中的危險源認識不清楚,配合不當;機電副隊長郝林平現場監管不嚴;隊長王富強負管理責任,對職工安全教育不夠。
七、事故原因及性質
(一)直接原因
1.董鵬程破碎機移動時違章進入非行人側拉電纜,導致破碎機機向非行人側擺動將其擠至煤壁,是造成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
2. 董某某對作業過程中的危險源認識不清楚,沒有嚴格執行“行人不行車,行車不行人”製度,是造成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
(二)間接原因
1.連采三隊日常管理不嚴、不細,爬破碎機時,現場安全措施落實不到位,當班帶班隊長、班長現場監管不到位。
2.連采三隊對員工安全教育培訓不到位,員工對井下所處位置可能發生的危險辨識不夠,員工自保互保意識差。
八、責任劃分及處理意見:
經礦黨政3月19日研究,對相關責任人做如下處理:
1、董鵬程對作業過程中的危險源認識不清楚,沒有嚴格執行“行人不行車,行車不行人”製度,是造成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根據《安全管理獎罰製度》3.2.1條款的規定,罰款800元。
2、班長孟祥輝對作業過程中的危險源認識不清楚,配合不當,是造成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根據《安全管理獎罰製度》3.2.1條款的規定,罰款800元,給予行政撤銷班長職務。
3、隊長王富強對員工安全教育不到位,負主要管理責任,根據《安全管理獎罰製度》3.2.1條款的規定,罰款300元。
4、根據《哈拉溝煤礦2010年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辦法》(神東哈礦〔2010〕3號),連采三隊風險抵押人員一季度抵押金沉澱50%。
5、根據《哈拉溝煤礦2010年本質安全管理體係及安全質量標準化動態達標實施考核辦法》(神東哈礦〔2010〕8號)和《哈拉溝煤礦2010年工資分配及五型企業績效考核辦法》(神東哈礦〔2010〕25號),3月份考核,扣除當月安全績效工資的30%(即全隊3月份工資12%,其中事故班組7%,隊管理人員5%)。
6、根據《班組安全員管理辦法》的規定,當班班組安全員王興罰款150元,本隊其他班組安全員本月不享受獎勵。
7、根據《安全管理獎罰製度》3.2.1條款的規定對跟班隊長支部書記郝林平現場監管不到位,罰款500元,給予礦內警告處分。
九、防範措施:
1、要加強員工危險源的辨識工作,特別是本崗位的危險源一定要牢記在心,並能熟練的應用。
2、每次延伸皮帶、倒係統等作業時,跟班副隊長必須盯在最關鍵的作業現場。
3、延皮帶前煤機、梭車開到掌子頭,將電纜拉直;破碎機行走前,要將所有電纜人力盤起,以免被破碎機擠壓。
4、嚴格執行“行人不行車,行車不行人”製度。
5、建議將較重的鐵質爬梯更換為較輕的木質爬梯,便於人工移動。
哈拉溝煤礦連采三隊8.21皮帶傷人事故追查報告
一、事故單位:連采三隊
二、事故時間:2012年8月21日早班
三、事故地點:22528運順五部皮帶
四、事故類別:機械事故
五、事故性質:責任事故
六、事故經過及原因分析:
2012年8月21日早班,還像往常一樣下井,雖然稍微有點疲憊,還是堅持下了井。由於當天的皮帶檢修工休班,自己被臨時調整到了五部皮帶進行日常檢修維護。接班後沒多久,工作麵開始組織生產,但是我所在的五部皮帶機頭驅動部跑偏嚴重,皮帶保護動作致使皮帶經常停止。為了不影響工作麵生產,我在跑偏保護動作兩次之後還依然將皮帶開啟,之後獨自一人來驅動部跑偏位置檢查跑偏原因。看到壓帶托輥處灑煤嚴重,就隨機用左手將灑在正在運轉的皮帶上的煤塊拿下,當時心裏也意識到可能存在危險,但還是沒能及時停止這種行為。當第三次掃煤塊的時候,整條胳膊迅速的被壓帶托輥卷了進去,當我感覺到不對之後,立即將手往出拽,可是不管用多大力都無濟於事。就在這時,突然我想到了保護線,就果斷的用另一隻手使勁的拽保護線,慶幸的是皮帶停了下來。之後喊來了工友將我從皮帶下救出,雖然受傷不算重,但總算撿回了一條命,要不然,真不知道我現在還能不能寫出這段故事。
七、事故原因及性質
(一)直接原因
1.李某某對作業過程中的危險源認識不清楚,沒有嚴格執行檢修時“停電、閉鎖、上鎖”製度,是造成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
(二)間接原因
1.連采三隊日常管理不嚴、不細,檢修皮帶時,現場安全措施落實不到位,當班帶班隊長、班長現場監管不到位。
2.連采三隊對員工安全教育培訓不到位,員工對井下所處位置可能發生的危險辨識不夠,員工自保互保意識差。
3、檢修作業時,單崗作業,相互照應不周。
八、防範措施:
1、要加強員工危險源的辨識工作,特別是本崗位的危險源一定要牢記在心,並能熟練的應用。
2、每次檢修皮帶等作業時,禁止單崗作業。
4、嚴格執行“停電、閉鎖、上鎖”製度。
可能造成的後果:
此次行為主要是當事人在檢修皮帶過程中未嚴格執行先停機上鎖後檢修製度,在皮帶運轉的情況下用手觸碰皮帶,且單崗作業,知道存在安全隱患卻還抱有僥幸心理。雖然受傷不重,拉了保護線,救了自己,但這種行為存在很大的安全隱患,很有可能使自己喪命。
此次行為給我們的啟示:
1.下井工作一定要保證良好的精神狀態,充分休息好,避免違章作業,否則就有可能使自身處於危險的環境中而不能引起高度警惕。
2.對於不熟悉的工作,一定要弄清楚存在哪些安全隱患,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再進行工作。
3.井下作業之前一定要熟知各項保護的功能,並能熟練操作,關鍵時刻,就能保護我們的生命。
4.作業過程中,有可能因為保護器的動作致使設備不能連續工作,但切記不能將保護甩掉,否則有可能釀成嚴重後果,人員也有可能因此付出慘重的代價。
5、工作中一定要和同事相互照應,杜絕單崗作業,高度重視安全,避免存在僥幸心理。
哈拉溝煤礦連采二隊7.4錨杆機傷人事故
2013年7月4日早晨8時05分,哈拉溝煤礦連采二隊發生一起錨杆機傷人事故,造成錨杆機司機右手中指上端1/3處骨頭骨折事故。
一、事故經過及施救情況:
2013年7月4日夜班班前會值班隊長安排班前會工作,強調安全生產注意事項和工程質量,並交待四點班生產情況後下井。夜班在七點半左右在回順掘完第二個循環,跟班隊長白彬將回順浮煤用鏟車清理完之後安排錨杆機司機張錦輝、劉丁丁、相勇三人將錨杆機調至12204回順空頂處,三人將錨杆機調至回順空頂處後發現頂板有離層正在掉落,於是便拉來一片鋼筋網片準備進行支護。將鋼筋網片放在錨杆機頂棚上之後三人都上了錨杆機,8:05三人將錨杆擺放在臨時支撐上,此時相勇使用的最右邊的一個鑽臂,劉丁丁使用的中間兩個鑽臂,張錦輝使用的最左邊的一個鑽臂。在三人同時升起鑽臂臨時支撐準備固定網片時,相勇由於用手抓網片的位置不當,右手中指被升起的臨時支撐頂到頂板上,造成右手中指上端1/3處骨頭骨折。張錦輝立即帶相勇到急救箱存放處進行緊急處理,劉丁丁立即通知跟班隊長白彬和班長趙勝利,此時跟班隊長與班長正在運順清理浮煤。跟班隊長白彬了解情況後於8:13分給隊長王蒙彙報,並安排班長趙勝利將相勇護送到地麵。
二、事故原因及性質
(一)直接原因
1.錨杆機司機相某,在錨杆機倒機時違章進入錨杆機尾部拉電纜,導致錨杆機倒機將其擠至煤壁,是造成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
2. 錨杆機司機相某現場危害因素辨識能力差,在沒有確認停機的、停電的情況下盲目作業,是造成此次事故的另一直接原因。
(二)間接原因
1.連采二隊日常管理不嚴、不細,現場安全措施落實不到位,當班帶班隊長、班長現場監管不到位。
2.連采二隊對員工安全教育培訓不到位,員工對井下所處位置可能發生的危險辨識不夠,員工自保互保意識差。
(三)事故類別
機械事故。
(四)事故性質
責任事故。
三、預防措施:
1.隊內要加強員工的日常培訓提高對生產現場的危險源辨識能力。
2. 錨杆機司機在上網片過程中嚴禁用手抓網片,可以提前用鐵絲將網片捆綁住,或受用掛網鉤將網片鉤住再用臨時支撐進行固定。
3.跟班隊長要加強現場安全管理,發現違章操作行為要立即製止。
4.隊內要定期對員工進行煤礦三大規程的培訓,並將日常安全注意事項給員工強調到位。
哈拉溝煤礦連采二隊4.14事故
2013年4月14日4時40分,哈拉溝煤礦12煤東翼12204回順2聯巷口發生一起頂板事故,造成一人輕傷。
一、事故經過及施救情況:
2013年4月14日,班前會上安排零點班在12204回順19米處掘進2聯巷。接班後,帶班隊長安排煤機司機李鵬將煤機從12202運順調機至12204回順,開始組織掘進2聯巷。梭車司機李飛卸完第8梭車煤,梭車行駛距煤機5-6米處,看到煤機司機李鵬晃礦燈,當即將梭車停下去查看,發現李鵬坐在駕駛室前機身上,左腳已經脫掉防砸靴,而且襪子有破口流血,李飛立即通知帶班隊長。帶班隊長即刻彙報了值班隊長,再返回現場時發現李鵬左腳防砸靴已脫掉,襪子上有一寸左右破口,並伴有出血現象,煤機駕駛室前方地上2m處有一塊約500x500x350mm的矸石,煤機上有一塊約1500x2500x300mm的矸石,頂板基本完整。帶班隊長安排破碎機司機郭興永和梭車司機李飛將李鵬攙扶出工作麵,由李飛駕駛井下運送錨索材料的G1034號低汙染車,將李鵬送至地麵。隊長在井口接到李鵬後,送至醫院進行救治,經診斷,左腳趾骨折。
經詢問李鵬得知,處理掃幫時,由於駕駛室前方煤機震動導致一塊矸石擋住視線,便停機離開駕駛室獨自處理矸石,導致事故。
升井後,梭車司機李飛由於看到現在流血情況,受到驚嚇發生嘔吐,於是便洗澡休息。破碎機司機郭興永知道車是借來的,井下正在使用,在未取得車輛操作證且無低汙染車輛駕駛經驗的情況下入井送車,行至中央輔運大巷74聯巷時,由於疲勞駕駛,撞到左幫煤壁上,導致車輛前保險杠、前擋風玻璃、車門玻璃、左後視鏡、左側大燈、左側霧燈、左側小燈、方向機損壞,左側車門嚴重變形,車輛受阻,郭興永無任何傷害。
二、事故原因及性質
(一)直接原因
1、煤機司機李目安全意識薄弱,違反《哈拉溝煤礦安全生產獎懲實施細則》第八十五條規定:嚴禁連采工作麵煤機司機在駕駛室外操作煤機。是造成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
2. 煤機司機李某現場危害因素辨識能力差,在沒有確認周圍環境安全的前提下駕駛室外操作煤機,是造成此次事故的另一直接原因。
(二)間接原因
1.連采二隊日常管理不嚴、不細,生產時,現場安全措施落實不到位,當班帶班隊長、班長現場監管不到位。
2.連采二隊對員工安全教育培訓不到位,員工對井下所處位置可能發生的危險辨識不夠,員工自保互保意識差。
3.哈拉溝煤礦安全教育培訓不到位,員工安全思想沒有牢固樹立,安全意識沒有得到有效提升,員工對崗位危險源掌握不夠清楚,日常風險辨識預控意識低。
(三)事故類別
頂板事故。
(四)事故性質
責任事故。
三、預防措施
1.要將危險源辨識工作常態化、製度化,所有作業人員在進行每一項工作任務前必須進行危險源辨識,作業過程中各項管控措施要落實到位,杜絕習慣性違章。
2. 生產過程中煤機司機嚴禁離開駕駛室作業;
3. 生產期間,煤機遙控器必須上鎖管理;
4. 對12煤的頂板要提高認識,嚴格按設計要求施工,控製工程質量,防止冒頂,處理煤機上部大塊煤時,要製定安全技術措施,嚴禁一人作業,必須有人監護;
5. 發生事故後,各級管理人員應嚴格按照規定程序進行彙報,不得瞞報,漏報,影響對事故的妥善處理。
6. 強化員工培訓工作,提高安全意識和事故防範能力,提高職工的自保、互保意識,讓職工從思想上認識到安全的重要性,減少或杜絕不安全行為和事故的發生。
7. 各單位認真總結此次事故,在班前會上組織學習,讓廣大員工深該吸取教訓,杜絕此類事故再次發生。
哈拉溝煤礦連采五隊2.14錨杆機傷人事故
一、事故經過及救援情況
1.事故地點概況
2014年2月14日四點班,連采五隊正常召開四點班班前會正常掘進22529回順一、回順二,並進行了當班崗前危險源辨識。
四點班接班後在22529回順二掘進一個循環後正常進行支護,支護過程中錨杆機左側鑽箱長進給油缸銷軸斷裂,當班錨杆機主司機郭某立即組織人員更換,在更換過程中,短進給油缸有一油封漏油,更換銷軸過程中泄壓,造成轉向泄壓夾傷郭某。
事故發生後跟班隊長趙某立即聯係值班隊幹,並立即組織人員運送郭某升井,隊長郝某立即開車將郭某送往榆林市骨科醫院治療。
二、事故原因及性質
1.直接原因
(1)在更換錨杆機長進給油缸銷軸時,未對錨杆機存在泄壓問題提前處理。
(2)在更換錨杆機長進給油缸銷軸時,未做好對錨杆機鑽箱的二次支撐。
2.間接原因
(1)錨杆機檢修工對錨杆機日常檢查不到位。
(2)班前會安全培訓落實不到位,危險源辨識不全麵,對於存在的潛在隱患沒有及時發現並采取措施。
(3)更換過程中防護措施不到位,造成事故發生。
3.事故類別
機械傷人事故。
4.事故性質
責任事故。
三、防範措施
1.錨杆機檢修作業前必須進行危險源辨識,對錨杆機存在的隱患應提前處理,防止事故發生。
2、錨杆機檢修作業前必須對檢修部位進行必要的二次支撐保護。
3、錨杆機檢修工必須對錨杆機的日常維護和存在的問題檢查到位,保證錨杆機的正常運轉。
4、錨杆機檢修更換配件過程中人員必須配合好,防止誤動作傷人。
5、跟班隊長必須對現場存在的隱患進行檢查,及時發現及時處理。
6、及時組織全礦員工學習此次事故,認真吸取事故教訓,杜絕類似事故再次發生。
哈拉溝煤礦運轉隊9.20皮帶傷人事故報告
一、時間:2013年9月20日 13點40分左右
二、地點: 12煤103膠帶機4聯巷
三、事故類型:責任事故
三、事故性質:責任事故
五、事故經過:
2013年09月20日早班13時40分左右,12煤103膠帶機4聯巷發生一起輕傷事故。檢修工劉永成、張豔東、張廣智三人更換完托輥後,發現12103膠帶機4聯巷皮帶架向非行人側偏移,隨即三人開始調整皮帶架。張豔東、張廣智二人在行人側拆除吊掛在皮帶架上的108供水水管,劉永成一人在非行人側準備用大錘將皮帶架敲打至合適位置。在劉永成使用大錘時,因非行人側距離較窄將左手無名指與大錘手把擠壓在縱梁上,造成左手無名指中節骨折。
六、預防措施:
1、了解工人的個人情況及工作情緒,確保在工作中保持良好狀態。
2、加強員工自我保護意識。
3、工作前進行危險源辨識,清楚的知道工作中所處的環境、使用的工器具的局限性。
4、在處理類似事情時,采取合理的工作方式方法。
哈拉溝煤礦連采一隊1.3駕車追尾事故
2013年1月3日13點左右,哈拉溝煤礦總回28聯巷發生一起駕車追尾事故,造成一人輕傷。
一、事故經過
2013年1月3日11:10,連采一隊司機曹某駕駛Z0032防爆車入井送班中餐;隨後升井,同車人員還有隊長丁某(駕駛室副座)、副隊長李某和花某(駕駛室後排座)、樊某和孫某(後廂座);13:00左右,車輛行駛至總回28聯巷處,與停靠在巷道右側加水的G0175號車(10T)追尾;造成丁某小腿骨折,Z0032號車駕駛室變形嚴重;事故發生後副隊長花某立即彙報了生產指揮中心,副隊長李某及時組織人員進行處理,隨即將受傷的丁某送往神東醫院接受治療。
二、預防措施
1、車隊要強化司機的教育培訓工作,特別是哈拉溝煤礦《井下行車十條規定》、本崗位危險源和緊急情況下應該采取的安全措施等內容。
2、通風隊在主要輔運路線的水幕前後,設置醒目的警示標識,提醒司機減速慢行。
3、所有車輛禁止在水幕前後30米的範圍內會車,尤其是上風側的司機要主動避讓,會車時打開警示燈或轉向燈,提醒對方。
4、將車輛加水點設置於12米調車硐室處,加水時將車輛開到聯巷內;無條件在調車硐室內加水時,車輛必須停靠在不影響車輛通行的位置,並在車輛前後設置警示標識。
5、強化員工培訓工作,提高安全意識和事故防範能力,減少或杜絕不安全行為和事故的發生。
哈拉溝煤礦連采一隊1.27溜車事故
2010年1月27日10:50分左右,哈拉溝煤礦22402回順口風門入口處發生一起溜車事故,造成一人輕傷。
一、事故經過
2010年1月27日10:50分,連采一隊司機馬超群駕駛39號防爆材料車行駛至22402回順口風門入口處,風門工馬雲山將風門打開,發現風門內有車輛,準備將39號車退出讓路,此時39號車突然斷電自動熄火(後檢查確認車輛總電保險燒壞)不能移動。風門內的皮卡車發現情況後退出第二道風門。馬超群看到39號車擋在風門口堵塞交通,全車裝的DN108水管和錨杆等材料較重,車輛停在下坡處,後退不了,召集人員將車輛推進第一道風門,車輛進入兩道風門中間因刹車、方向失靈,車輛繼續滑行撞開第二道風門,風門連鎖和風壓共同作用將第一道風門突然關閉,將正準備關閉風門的風門工馬雲山右手臂夾傷。
經調查認定,這是一起違章溜車責任事故,直接責任者馬超群,違章溜車;機電副隊長丁魏現場監管不嚴;隊長楊木林負管理責任,對職工安全教育不夠。
二、預防措施:
1、要加強員工危險源的辨識工作,特別是本崗位的危險源一定要牢記在心,並能熟練的應用。
2、車隊司機發現車輛故障後,必須按程序進行彙報,要求專業維修人員對車輛進行及時處理,不得擅自對車輛進行處理。
3、管理人員不得違章指揮,嚴格執行相關安全管理製度。
4、加強職工安全知識、操作技能的培訓,熟練掌握自己所用設備的性能。班前會上,要針對性地對職工進行安全教育,必須讓職工對井下作業環境做到心中有數。不做違章事,不幹違章活。
5、通風隊編寫風門開關01manbetx ,機電信息中心編寫車輛通過風門01manbetx 。
6、所有駕車司機必須學習《風門開關操作規程》和《車輛通過風門操作規程》,否則不允許在井下駕車;看風門工及下井人員必須學習《風門開關操作規程》。安全管理辦公室組織考試,沒有參加考試和考試不合格者停工學習。
哈拉溝煤礦“5.14”地麵交通事故
2011年5月14日2:00,哈拉溝煤礦車隊發生一起地麵交通事故,造成一人輕傷。
一、事故經過及救援情況
2011年5月14日董海清四點班下班後,約淩晨2時左右步行回家,走到哈拉溝煤礦門前公路木材廠門口時,身後駛來一輛白色小轎車,將董海清剮蹭,導致其摔倒。送往醫院,經檢查董海清左腳腳趾骨折。
二、事故原因及性質
(一)直接原因
白色小轎車未及時發現路邊有人行走,是造成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 (二)間接原因
1 董海清下班未乘坐通勤車,自己步行在公路上行車是導致此次事故的次要原因。
2 車隊對員工上下班管理不到位,是造成此次事故的次要原因。
(三)事故類別
地麵交通事故
(四)事故性質
責任事故
三、防範措施
1 員工上下班不允許步行和騎自行車、摩托車。 哈拉溝門前道路狹窄,無行人區域,同時這條公路上大車較多,很多私家車存在超速等違章行為,上下班期間在公路上行車或騎自行車、摩托車十分危險。無私家車的員工必須乘坐礦內通勤車上下班,以防事故的發生。
2 加強員工的安全教育培訓,提高安全意識和事故防範能力。
3 礦內加強對員工上下班的管理,同時礦內員工應相互幫助,有私家車的員工在下班時可順路接送其他員工。
哈拉溝煤礦“9.10”地麵交通事故
2012年9月10日23:00,哈拉溝煤礦車隊發生一起地麵交通事故,造成一人輕傷。
一、事故經過及救援情況
2012年9月10日晚11時左右,馮家駒乘坐礦通勤車進礦上0點班,通勤車在2#公寓門口停車後,馮家駒下車向浴室方向走,在通勤車前約10米左右發現自己鞋帶鬆,彎腰係鞋帶,這時通勤車突然啟動行駛,駕駛員未注意前方有人,將馮家駒撞到。馮家駒被立即送到醫院,經檢查診斷為盆骨骨折。
二、事故原因及性質
(一)直接原因
通勤車司機駕駛車輛注意力不集中,未發現前方有人,是造成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 (二)間接原因
馮家駒下車後在車輛前方停留時造成此次事故的次要原因。
(三)事故類別
地麵交通事故
(四)事故性質
責任事故
三、防範措施
1 員工在乘坐通勤車下車後不要在車輛前方停留。員工下車後應立即離開車輛四周,不要在車輛附近長時間停留。
2 無論井下地麵駕駛員駕駛車輛必須集中注意力觀察好車輛前方情況。廠區內行車人員複雜,車輛行駛過程中車速不得超過20km/h,時刻注意觀察車輛的前方有無人員突然停留。夜間行車駕駛員必須保持良好的精神狀態,集中注意力。
3 在廠區內必須遵守行車規定,車輛起步必須鳴笛示警。車輛在啟動時必須給周圍人員明顯的提醒,防止人員在車輛周圍逗留。
4 通勤車外委公司要加強對駕駛員的安全教育培訓工作。
5 礦內要加強對地麵車輛的管控,嚴禁在廠區內超速行駛,違章停車。非本單位車輛嚴禁進入廠區。
第六部分 其他事故案例
哈拉溝綜采隊2.19支架起底油缸傷人事故
2010年2月19日17:50分,綜采隊看機頭工張強在打掃完崗位衛生後,準備到轉載機段升超前支架路過1#支架起底油缸頂蓋時被突然彈射出的油缸頂蓋頂傷右腳掌。經醫院檢查,張強右腳小拇指和無名指骨折。
經調查認定,這是一起責任事故,起底油缸內套年久鏽蝕導致回液不暢,引起油缸後腔憋壓造成油缸頂蓋脫落,是造成該起事故的直接原因。檢修班未能及時檢查出該油缸存在老化隱患是造成該起事故的主要原因。綜采隊機電管理人員檢查不詳細,未能及時發現存在的隱患,是造成該起事故的另一主要原因。
防範措施:
1、要加強員工危險源的辨識工作,特別是本崗位的危險源一定要牢記在心,並能熟練的應用。
2、對22205 綜采麵所有起底油缸進行一次全麵檢查,如果有不完好油缸要求及時更換。
3、重新學習操作規程,嚴禁員工在起底油缸上站立和坐臥。
4、加強職工安全知識、操作技能的培訓,熟練掌握自己所用設備的性能。班前會上,要針對性地對職工進行安全教育,必須讓職工對井下作業環境做到心中有數。不做違章事,不幹違章活。
哈拉溝煤礦“2.4”人員跌落事故
2010年2月4日20:00,哈拉溝煤礦車隊發生一起人員跌落事故,造成一人輕傷。
一、事故經過及救援情況
2010年2月4日20:00車隊調度安排楊東順同誌上班,幫助常州修理工卸從唐公溝煤礦運回的2台30L裝載機,21:00車輛運回哈拉溝煤礦,一台平板車停放在龍門吊場地,一台平板車停放在新食堂門口,值班隊幹召集人員在龍門吊場地卸車,此時楊東順未經安排登上了停在新食堂門口的平板車上觀察裝載機的氣壓是否能保證車輛啟動,下車時由於腳踩空突然跌落,值班隊幹接到彙報後立即將其送往神東醫院救治,經醫院診斷其左臂骨折。
二、事故原因及性質
(一)直接原因
楊東順未按規定執行上下車操作規程,是造成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
(二)間接原因
1 在裝卸車輛的過程中無專人指揮,現場員工對危險源辨識不清,未及時製止楊東順是造成此次事故的次要原因。
2 值班隊幹管理不到位,未對人員作出合理安排,是造成此次事故的次要原因。
(三)事故類別
其他事故
(四)事故性質
責任事故。
三、防範措施
1 員工在上下車時必須嚴格按照操作規程執行。員工在作業過程中必須嚴格按章操作,在裝卸物料的過程中必須兩人同時在現場,一人操作,一人指揮,在上下車輛的過程中必須扶好,在確認安全後方可上下車。
2 加強員工的安全教育培訓,特別是針對標準作業流程,對本崗位涉及到的作業流程要求員工必須掌握。提高員工的安全意識,時時刻刻把安全放在首位。
3 在卸車過程中必須聽從專人指揮,不得盲目操作。員工嚴禁擅自做主進行作業,必須聽從專人指揮,車隊要加強對員工的安全管理,安排工作任務時必須明確人員,責任。
4 車隊要製定專門的裝卸車輛操作規程,以防事故的再次發生。
哈拉溝煤礦“4.30”風門傷人事故
2011年4月30日22:00時,哈拉溝煤礦車隊發生一起機電事故,造成一人輕傷。
一、事故經過及救援情況
2011年4月30日下午四點班22:00時,車隊駕駛員楊周生在經過總回86聯巷風門時,風門出現故障,楊周生下車查看風門情況,風門突然動作一下,腳被風門夾了一下,當班值班隊幹了解情況後,立即將楊周生送往神東醫院,經檢查楊周生腳趾骨折。
二、事故原因及性質
(一)直接原因
1 楊周生在未了解風門具體情況下,冒然越過觀察風門警戒線靠近風門是造成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
(二)間接原因
2 員工對危險源辨識不清,對井下風門缺乏基本常識了解是此次事故的次要原因
3 車隊安全管理不到位,是造成此次事故的次要原因。
(三)事故類別
機電事故
(四)事故性質
責任事故
三、防範措施
1 人員在觀察風門時必須站在安全警戒線後,非專業人員在不了解具體情況時不得擅自靠近風門。員工在井下作業過程中對於不了解的設備,嚴禁靠近操作,井下遇特殊情況無法處理時,不得盲目操作,應立即通知相關部門,由專業人員處理。
2 加強員工的安全教育培訓,提高安全意識和事故防範能力。車隊應加強對員工井下安全基本常識的培訓,請專業人員對於風門等設施的操作進行講解,以防此類事故的再次發生。
3 加強對員工的安全管理,加大對不安全行為的處罰力度,跟班班長和跟班隊長必須現場盯防,發現員工的違章行為及時製止。
4 員工在井下要形成互助小組,在同一地點作業的員工要相互監督,相互幫助,發現其他員工的違章行為及時提醒製止。
哈拉溝煤礦“3.13”吊掛電纜傷人事故
2010年3月13日15時05分在22205綜采工作麵回撤通輔通道發生一起吊掛電纜傷人事故
一、事故經過及救援情況:
2010年3月13日,機電隊安排技術員張偉帶領本隊電工班張建峰等5人,到22205采煤工作麵回撤輔巷吊掛50mm2電纜和安裝饋電,張偉指揮張建峰和石慧東掛了約40米電纜,還餘10米多,使用的綁紮帶不夠,張建峰和石慧東停下來去找紮帶,15:05分,技術員張偉從05回撤輔巷4聯巷走到5聯巷口準備檢查回撤準備的開關安裝情況,正在巷道行走中,聽到有東西掉落聲,同時感覺有東西落下來,本能的用左手招架,被剛剛吊掛的50mm2電纜墜開綁紮帶掉落並打在左臂小臂上,致使左小臂骨折。經隊裏的皮卡車送往神東醫院及時救治。
二 事故原因及性質
經調查核實,這是一起責任事故,檢修班在吊掛電纜時施工工序錯誤,吊掛電纜末端靠電纜自重下垂,而在受力點未能加強吊掛,是造成該起事故的主要原因。機電隊管理人員檢查不詳細,未能及時發現電纜吊掛施工中存在的隱患,是造成該起事故的主要原因。
三、防範措施:
1、要加強員工危險源的辨識工作,特別是本崗位的危險源一定要牢記在心,並能熟練的應用。
2、吊掛電纜時,一定要牢固,節點要牢固,並經常檢查,發現隱患及時處理。
3、今後給頂板上固定電纜時,16 mm2以上的禁止使用綁紮帶,必須使用可靠的電纜鉤。
4、作業區域有電纜、水管吊掛時,作業人員要檢查其是否吊掛牢固後,方可作業。
5、加強職工安全知識、操作技能的培訓,班前會上,要有針對性地對職工進行安全教育,必須讓職工對井下作業環境做到心中有數。不做違章事,不幹違章活。
6、對本隊的所有工作任務再次進行危險源辨識和評估,並製定相應的管理標準和管理措施。
哈拉溝煤礦“9.21”吊掛水泵傷人事故
2012年9月21日10時05分在12煤103回順道發生一起吊掛水泵掉落傷人事故
一、事故經過及救援情況:
2012年9月21日8點班,機電隊檢修工在更換45KW水泵時,由於吊掛固定不牢固、致使水泵掉落砸傷檢修工徐智強的右腳、經隊裏及時送往神東醫院救治
二 事故原因及性質
經調查核實,這是一起責任事故,檢修班徐智強在施工工序錯誤,吊掛水泵沒有認真排查安全隱患,安全意識薄弱、沒有把頂板吊環進行牢固、是造成該起事故的主要原因。機電隊管理人員檢查不詳細,未能及時發現電纜吊掛施工中存在的隱患,是造成該起事故的主要原因。
三、防範措施:
1、要加強員工危險源的辨識工作,特別是本崗位的危險源一定要牢記在心,並能熟練的應用。
2、吊掛水泵時,一定要牢固,節點要牢固,並經常檢查,發現隱患及時處理。
3、加強職工安全知識、操作技能的培訓,班前會上,要有針對性地對職工進行安全教育,必須讓職工對井下作業環境做到心中有數。不做違章事,不幹違章活。
4、對本隊的所有工作任務再次進行危險源辨識和評估,並製定相應的管理標準和管理措施。
哈拉溝煤礦機修車間“5.9”清洗劑傷眼事故
2014年5月9日10時30分,哈拉溝煤礦機修車間電氣檢修班發生一起清晰劑傷眼事故
一、事故經過情況:
2014年5月9日,哈拉溝煤礦機修車間電氣檢修班班長王某在檢修一台30開關,因檢查防爆麵有鏽蝕用清洗劑清洗防爆麵,在使用過程中,未佩戴防護眼鏡,未檢查清洗劑噴嘴方向是否正確,盲目噴灑致使清洗劑噴入眼中,造成輕微傷害。
二、事故原因及性質:
1、(直接原因)因王某未佩戴防護眼鏡,未檢查噴嘴是否對準目標物,盲目的噴灑導致事故的發生。
2、(事故性質)責任事故
三、防範措施:
要加強員工的培訓工作,通過事故案例的學習,舉一反三,不斷提升自我安全防範意識,嚴格遵守各種規章製度,加強自我保護紀律。
哈拉溝煤礦機修車間8.21傷腳事故
2013年8月21日,哈拉溝煤礦機修車間電焊加工班發生一起腳部受傷事故。
一、事故經過情況:
最近一直電氣焊班的工作任務很重。今天給蘇某分配的任務是加工水溝蓋板。蘇某負責焊接,李某負責下料,我把焊接好的水溝蓋板摞成一摞放在旁邊,一上午幹得非常快,不知不覺就快到中午了,抬頭看了一下成果已經十幾塊了,於是想在焊幾塊就到午休時間了繼續幹吧,由於想著午休沒注意摞成一摞的蓋板已經開始傾斜,正好這時下料的李某在搬運槽鋼無意的碰撞,使已經傾斜的蓋板倒了下來,這個過程中李某拉了蘇某一把,但是不幸的是蘇某的腳還是被壓住了,還好穿了防砸鞋,不是很嚴重。經過這件事後我總結了這次事故的發生原因,由於我的大意,有物品重物放的太高導致了這次事故的發生。今後我一定按章作業,加強危險源的辨識。
二、事故原因及性質:
1、(直接原因)蘇某為節省時間將物品重物放的太高導致了這次事故的發生。作業前危險源辨識不到位。
2、(事故性質)責任事故
三、防範措施:
要加強員工的培訓工作,通過事故案例的學習,舉一反三,不斷提升自我安全防範意識,嚴格遵守各種規章製度,加強自我保護紀律。
哈拉溝煤礦通風隊“8·5”磚頭砸傷事故
2010年8月5日15時20分,哈拉溝煤礦通風隊發生一起磚頭砸傷事故,造成人員傷害
一、事故經過及救援情況
2011年8月24日7時20分,哈拉溝煤礦通風隊隊長郭某(1)和副隊長白某(2)在通風隊會議室組織召開早班班前會。會上,帶班隊長白某(2)首先傳達了礦調度會精神。隊長郭某(1)安排了當班生產任務,並對當班安全生產和工程質量注意事項進行了安排部署。08點10分在井口接受檢身後乘車入井。
李貴慶帶領本班員工劉亞軍等6人,到達作業地點中央大巷93聯巷砌築閉牆,15點40分左右,閉牆砌築即將封頂,李貴慶、劉亞軍站在腳手架上進行抹麵作業時(腳手架搭在閉牆孔上),架板左端(距左端1.2米處)突然折斷,最左端的腳手架向右側傾倒時,瞬間產生的力,致使閉牆腳手架以上部分倒塌,李貴慶和劉亞軍同時掉落與巷道底板上,磚塊砸到劉亞軍的右小腿上,跟班隊長立即彙報調度室及隊內並組織馬上升井,礦內派車送往神東醫院檢查,經檢查為小腿骨折。
二、事故原因及性質
(一)直接原因
1.劉亞軍等作業人員安全意識差,危險源辨識不到位。
2.隱患排查不到位,作業前未檢查設備完好。
3.登高作業未係安全帶,未有人監護。
(二)間接原因
1.通風隊日常管理不嚴、不細,現場安全措施落實不到位,當班帶班隊長、班長現場監管不到位。
2.通風隊對員工安全教育培訓不到位,員工對井下所處位置可能發生的危險辨識不夠,員工自保互保意識差。
3.通風隊安全教育培訓不到位,員工安全思想沒有牢固樹立,安全意識沒有得到有效提升,員工對崗位危險源掌握不夠清楚,日常風險辨識預控意識低。
(三)事故類別
其他
(四)事故性質
安全事故。
三、防範措施
(一)隊內組織安全教育培訓。
(二)隊內加強員工井下作業安全意識的培訓,
(三)作業前必須檢查設備是否完好;
(四)登高作業因係安全帶;。
(五)人車配合要到位,必須有一人指揮,一人作業;
(六)切實提高全員的危險源辨識能力及風險控製能力。將危險源辨識工作常態化、製度化,所有作業人員在進行每一項工作任務前必須進行危險源辨識,確保作業過程中各項管控措施落實到位。
(七)各單位要進一步明確各級領導跟班、帶班的職責和任務,跟班、帶班領導應全麵掌握當班各項生產活動和工作任務,全麵落實當班各級管理人員現場監管責任,加大員工違章作業行為的查處和打擊力度,對重點工作的重要部位和關鍵環節,要嚴加盯防,做到心中有數,消除管理盲區。帶班隊長和班長要合理安排當班人員的工作任務摸清當班人員思想情緒,加強現場生產組織管理。
(八)提高調度會和班前會質量,安排工作任務時要將安全責任細化分解到每位員工。
(九)公司各相關單位要全麵開展事故案例宣貫活動,召開不同層次、不同範圍的座談會,深刻剖析事故根源,全麵掌握生產過程中存在的可能導致人身傷害的各種不安全行為,采取針對性措施嚴格落實。
哈拉溝煤礦通風隊“8·24”摔傷事故
2011年8月24日14時,哈拉溝煤礦通風隊發生一起摔傷事故,造成人員傷害
一、事故經過及救援情況
2011年8月24日07時20分,哈拉溝煤礦通風隊隊長郭某(1)和副隊長董某(2)在通風隊會議室組織召開早班班前會。會上,帶班隊長董某(2)首先傳達了礦調度會精神。隊長郭某(1)安排了當班生產任務,並對當班安全生產和工程質量注意事項進行了安排部署。08點15分在井口接受檢身後乘車入井。
其他任務完成後,13點40分到達另一作業地點中央大巷9聯巷,做好相應準備並開始站在車上掛隔爆棚。
直到14點,司機突然發現後方來車,為了躲讓過往車輛司機便啟動車輛,正在車上作業的李貴慶未及時坐穩從車鬥掉下來,跟班隊長立即彙報調度室及隊內並馬上組織升井,礦內派車送往神東醫院檢查,經檢查為輕傷,調養休息。
二、事故原因及性質
(一)直接原因
1.李貴慶、運人車司機安全意識差,危險源辨識不到位。
2.李貴慶登高作業未係安全帶。
3.司機啟動車輛時沒有及時通知車頂作業人員,人車配合不到位。
(二)間接原因
1.通風隊日常管理不嚴、不細,車頂作業時,現場安全措施落實不到位,當班帶班隊長、班長現場監管不到位。
2.通風隊對員工安全教育培訓不到位,員工對井下所處位置可能發生的危險辨識不夠,員工自保互保意識差。
3.通風隊安全教育培訓不到位,員工安全思想沒有牢固樹立,安全意識沒有得到有效提升,員工對崗位危險源掌握不夠清楚,日常風險辨識預控意識低。
(三)事故類別
高空墜落事故
(四)事故性質
責任事故。
三、防範措施
(一)隊內組織安全教育培訓。
(二)隊內加強員工井下作業安全意識的培訓,
(三)在道路中央作業時應在前方設警戒、車輛開雙閃;
(四)登高作業因係安全帶;。
(五)人車配合要到位,必須有一人指揮,一人作業;
(六)切實提高全員的危險源辨識能力及風險控製能力。將危險源辨識工作常態化、製度化,所有作業人員在進行每一項工作任務前必須進行危險源辨識,確保作業過程中各項管控措施落實到位。
(七)各單位要進一步明確各級領導跟班、帶班的職責和任務,跟班、帶班領導應全麵掌握當班各項生產活動和工作任務,全麵落實當班各級管理人員現場監管責任,加大員工違章作業行為的查處和打擊力度,對重點工作的重要部位和關鍵環節,要嚴加盯防,做到心中有數,消除管理盲區。帶班隊長和班長要合理安排當班人員的工作任務摸清當班人員思想情緒,加強現場生產組織管理。
(八)提高調度會和班前會質量,安排工作任務時要將安全責任細化分解到每位員工。
(九)公司各相關單位要全麵開展事故案例宣貫活動,召開不同層次、不同範圍的座談會,深刻剖析事故根源,全麵掌握生產過程中存在的可能導致人身傷害的各種不安全行為,采取針對性措施嚴格落實。
哈拉溝煤礦“12.22”單體傷人事故
2012年12月22日哈拉溝煤礦綜采二隊一起打設單體造成人員傷害事故。
一、事故經過
2012年12月22日10時左右,由雷強強帶領孟祥飛、王海軍2名員工負責在12上101回順超前支護段打單體。10點35分,在打設副幫第四根單體時,雷強強持液槍給單體注液,待單體伸出即將頂住頂板時,孟祥飛扶單體,王海軍負責觀察單體是否成排成行、是否垂直,以便再做調整。還未等到觀察人員發出“升柱”指示時,雷強強突然給單體注液,單體快速上升,頂在錨索托盤上造成單體滑倒砸在雷強強左肩。隊內將傷者及時送往大柳塔公安醫院進行拍片觀察,診斷結果為左肩鎖骨脫位,在醫生的指導下隨即複位,無大礙。
二、事故原因及性質
(一)直接原因
1、超前支護工雷強強工作責任心不強,未接到指示的情況下,突然給單體注液頂在錨索托盤上導致單體滑倒造成自身傷害,是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
2、直接責任人雷強強未能安排好作息時間,在工作麵犯迷糊,以致作業過程中注意力不集中,盲目作業時本次事故又一直接原因。
3、超前支護工雷強強危險源辨識不到位,對單體可能因受力而傾倒的危險源認識不足,盲目、肆意開啟給液閥是本次事故的另一直接原因。
(二)間接原因
1、隊內對打單體這一工作任務的危險源分析、辨識不到位,員工對該項工作所麵臨的風險認識不足。
2、超前支護協助人員在扶單體時未能監護到位,對他人的危險動作未能及時有效的製止,聯保、互保不到位。
3、隊內對員工安全教育培訓不到位,員工對井下所處位置可能發生的危險辨識不夠。
4、上灣煤礦安全教育培訓不到位,員工安全思想沒有牢固樹立,安全意識沒有得到有效提升,員工對崗位危險源掌握不夠清楚,日常風險辨識預控意識低。
5、日常管理不嚴、不細,安排工作時未能充分考慮到人員的精神狀態及人員搭配。
(三)事故類別
其他事故。
(四)事故性質
責任事故。
在單體位置未調整好的情況下,不能擅自急促注液否則造成單體傾倒,情況嚴重的會造成人員傷害
不安全行為給我們的啟示
支護工打設單體時要選擇頂底板平整的位置,打設前將頂板鱗皮、底板浮煤處理幹淨。打設單體過程中統一指揮,各人員集中精力,嚴禁擅自、盲目作業。升柱前將單體防倒繩掛上,防止在升柱過程中傾倒。
三、防範措施
1、作業人員打單體時保證打設單體的位置頂底、板平整,打設前將頂板鱗皮、底板浮煤處理幹淨。
2、打設單體前將防倒繩先掛好,防止單體在注液過程中單體傾倒。
3、超前支護工在單體位置未調整好的情況下,嚴禁擅自急促注液。
4、隊內給單體注液槍增設減壓閥,緩減因人員誤動作給單體注液造成單體急速伸出。
5、加強員工的責任心與安全意識,進一步提高員工的安全操作技術水平和自保、互保意識。
6、提高班前會質量,安排工作任務時要將安全注意事項強調到每位員工。
哈拉溝煤礦生產準備隊“5.8”砸傷事故
2012年5月8日上午11:20分,砼底板隊(現為生產準備隊)發生一起砸傷事故。
一、事故經過及救援情況
2012年5月8日上午7點20分,當班值班隊幹和跟班隊幹、區隊長在會議室召開班前會,會上,值班班隊長首先傳達了礦調度會精神。隊長安排了當班生產任務,並對當班安全生產和工程質量注意事項進行了安排部署。7點50分在井口接受檢身後乘車入井。
8點20分到達2408回風順槽45聯巷施工工作麵,跟班隊長安排張某、宋某、薛某、高某在22408回風順槽回收鋼模板工作,隨後強調各項工序中辨識出的的安全工作。但在拆卸模板過程中,由於鋼模內側粘有混凝土,張某和宋某在混凝土路麵進行磕打鋼模上的混凝土,兩個人在操作過程中用力步調不統一,張某所抓模板滑脫,鋼模掉地彈起砸傷左腳大腳趾,造成大拇指碰傷。隊裏立即組織安排去神東醫院拍片顯示輕微骨折,醫生診斷建議打石膏固定、輸液、靜臥休息治療。
二、事故原因及性質
(一)直接原因
1.工人張某、宋某搬運鋼模兩人未協調配合,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
2.違反了鋼模回收作業流程,兩人在井下進行鋼模整理工作,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
(二)間接原因
1.日常管理不嚴、不細,現場安全措施落實不到位,當班帶班隊長、班長現場監管不到位。
2.員工安全教育培訓不到位,員工對井下作業可能發生的危險辨識不夠,員工自保互保意識差。
(三)事故類別
人為事故。
(四)事故性質
責任事故。
三、防範措施
(一)切實提高全員的危險源辨識能力及風險控製能力。將危險源辨識工作常態化、製度化,所有作業人員在進行每一項工作任務前必須進行危險源辨識,確保作業過程中各項管控措施落實到位。
(二)提高調度會和班前會質量,安排工作任務時要將安全責任細化分解到每位員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