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連采三隊3.12破碎機傷人事故調查報告
煤礦連采三隊3.12破碎機傷人02manbetx.com 調查報告
一、02manbetx.com 單位:連采三隊
二、02manbetx.com 時間:2010年3月12日13時20分
三、02manbetx.com 地點:12103主運順槽890m處
四、事故類別:機械事故
五、事故性質:責任事故
六、事故經過及原因03manbetx :
2010年03月12日早班,連采三隊檢修班人員正常下井作業。跟班隊長郝林平負責在12103輔運巷清理浮煤,班長孟祥輝負責延伸皮帶爬破碎機。破碎機爬到位後,由於破碎機靠非行人側煤幫太近,董鵬程負責非行人側的爬梯,調整好後,孟祥輝看見董鵬程站在破碎機受料鬥與機體之間的三角區內,其他人都躲到自己的安全位置,孟祥輝開始操作破碎機往掌子頭方向移動(孟祥輝提前已查看約需800MM)。在調整過程中董鵬程發現煤機電纜靠近破碎機,董鵬程擔心煤機電纜被擠壞,於是就給孟祥輝打了一聲招呼“等一下”,自己就跳下破碎機去準備拉煤機電纜,由於破碎機處於起動狀態,孟祥輝沒有聽見董鵬程打招呼,繼續調整破碎機受料鬥向非行人側煤幫擺動,將正要通過的董鵬程擠在破碎機受料入口外沿上角與煤幫之間。當時,董鵬程大喊了一聲,孟祥輝發現異常,將破碎機擺離煤幫。將董鵬程扶出後,董鵬程感到大腿部位疼痛。隨即送往大柳塔公安醫院進行檢查治療。
經調查認定,這是一起因配合不當造成的責任事故;孟祥輝和董鵬程對作業過程中的危險源認識不清楚,配合不當;機電副隊長郝林平現場監管不嚴;隊長王富強負管理責任,對職工安全教育不夠。
七、事故原因及性質
(一)直接原因
1.董鵬程破碎機移動時違章進入非行人側拉電纜,導致破碎機機向非行人側擺動將其擠至煤壁,是造成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
2. 董某某對作業過程中的危險源認識不清楚,沒有嚴格執行“行人不行車,行車不行人”製度,是造成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
(二)間接原因
1.連采三隊日常管理不嚴、不細,爬破碎機時,現場安全措施落實不到位,當班帶班隊長、班長現場監管不到位。
2.連采三隊對員工安全教育培訓不到位,員工對井下所處位置可能發生的危險辨識不夠,員工自保互保意識差。
八、責任劃分及處理意見:
經礦黨政3月19日研究,對相關責任人做如下處理:
1、董鵬程對作業過程中的危險源認識不清楚,沒有嚴格執行“行人不行車,行車不行人”製度,是造成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根據《安全管理獎罰製度》3.2.1條款的規定,罰款800元。
2、班長孟祥輝對作業過程中的危險源認識不清楚,配合不當,是造成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根據《安全管理獎罰製度》3.2.1條款的規定,罰款800元,給予行政撤銷班長職務。
3、隊長王富強對員工安全教育不到位,負主要管理責任,根據《安全管理獎罰製度》3.2.1條款的規定,罰款300元。
4、根據《哈拉溝煤礦2010年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辦法》(神東哈礦〔2010〕3號),連采三隊風險抵押人員一季度抵押金沉澱50%。
5、根據《哈拉溝煤礦2010年本質安全管理體係及安全質量標準化動態達標實施考核辦法》(神東哈礦〔2010〕8號)和《哈拉溝煤礦2010年工資分配及五型企業績效考核辦法》(神東哈礦〔2010〕25號),3月份考核,扣除當月安全績效工資的30%(即全隊3月份工資12%,其中事故班組7%,隊管理人員5%)。
6、根據《班組安全員管理辦法》的規定,當班班組安全員王興罰款150元,本隊其他班組安全員本月不享受獎勵。
7、根據《安全管理獎罰製度》3.2.1條款的規定對跟班隊長支部書記郝林平現場監管不到位,罰款500元,給予礦內警告處分。
九、防範措施:
1、要加強員工危險源的辨識工作,特別是本崗位的危險源一定要牢記在心,並能熟練的應用。
2、每次延伸皮帶、倒係統等作業時,跟班副隊長必須盯在最關鍵的作業現場。
3、延皮帶前煤機、梭車開到掌子頭,將電纜拉直;破碎機行走前,要將所有電纜人力盤起,以免被破碎機擠壓。
4、嚴格執行“行人不行車,行車不行人”製度。
5、建議將較重的鐵質爬梯更換為較輕的木質爬梯,便於人工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