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物資回收複用、修舊利廢管理辦法
為進一步加強物資回收複用、修舊利廢管理工作,提高我礦節支降耗效果,完善內部市場化運行機製,特製定如下管理規定。
一、物資回收職責劃分
1、掘進工作麵物資回收
掘進工作麵完工後,掘進區使用的風泵、未使用完的軌道及軌道附件、鐵管、工字鋼、錨杆、金屬網及其它支護用品,機械化後運多餘的鏈條、溜槽、擋煤板及附件、皮帶機及附件等材料、設備由使用單位回收。
2、采煤工作麵物資回收
(1)采煤工作麵投產前,切眼安裝時替下的各種材料由安裝單位回收;切眼向外50米不用的風水管路及附件由回采單位回收;機巷不用的軌道及附件由回采單位一次性回收。
(2)采煤工作麵回采時,根據工作麵推進度,由采煤區回收兩巷內的支護材料、軌道及附件、風水管路及附件、兩機中間部分,電纜及附件。
(3)采煤工作麵回采結束後,刮板機、皮帶機及附件、電纜、開關、小電、絞車、鋼絲繩、移變等由保運二區負責回收升井;收作線以外不用的軌道及附件,支護材料、風水管路及附件等由對應主管單位回收;柱鞋、鉸接頂梁由拆除單位回收。
3、經管科有權要求施工單位對其施工地點附近巷道內的閑散物資進行回收。
二、物資回收驗收
1、皮帶機、鏈板機拆除前由使用單位提出申請,機電科負責組織保運二區、經管科、使用單位進行驗收,不經驗收,不得拆除,否則,罰責任單位負責人500元/人,嚴禁串換設備、配件,否則,按原值2倍處罰使用單位。
2、回收升井的物資一律交各對應管理單位(兩機中間部分交保運二區、“四鐵”及升井需維修的軌道交機修區,道岔交運輸區,電纜及小電交機電科,其他物資交物管科),有維修價值的由各歸口管理單位進行一次挑選、加工、修複;無維修價值的交物管科,物管科要對回收入庫的物資組織進行二次挑選評估,具有修複利用價值的要及時聯係修理單位修複。
3、強化物資動態監控管理,運輸區、保運二區、機電科、通風區等歸口管理單位,應將現場驗收(移交)物資名稱、規格、型號、數量等進行入帳。
4、各單位廢舊物資的回收管理要安排專人負責,在上交前要嚴格把關,嚴防有利用價值的物資流入廢料庫。凡發現有用物資及可維修的配件流入廢料庫的,對責任單位進行等值罰款,並追究責任單位主要領導責任。
5、礦鼓勵使用舊物資,一律按物資價值的20-30%收取費用。另外,對修複單位(機電維修區除外)按物資價值的5-10%進行獎勵。
三、考核辦法
1、采煤工作麵正常回采期間物資回收考核:根據月度工作麵風、機巷回采長度核定物資應回收數量,月度結束後憑歸口接收單位的單據核實物資實際回收數量。丟失部分按物資價值的2倍處罰回收單位。罰款兌現比例:班隊長以上管技人員占70%,職工占30%。
2、采煤工作麵拆除期間物資回收考核:拆除單位與使用單位辦完交接手續後,由拆除單位負責回收,考核辦法同上。
3、經管科負責物資回收工作的考核、兌現。物資回收情況經月度經營03manbetx 會認定後,報礦主要領導簽字兌現。物資回收工作取得一定效果時,礦對參與物資回收管理工作的相關人員給予獎勵。
四、修舊與自製加工
1、礦內單位修舊、自製加工產品,福樂定公司自製加工產品按《楊莊煤礦設備維修、自製加工勞務費結算辦法》執行。
2、凡需要外委維修的設備、配件,由使用單位提出申請,機電科彙總後報礦長批準後,機電科、經管科、紀審科、財務科、機電維修區、法律辦公室共同鑒定、審核並簽訂維修合同;未經鑒定、審核、批準的,外修費用不予結算,並追究相關單位主要領導的責任;外修物資返礦時,仍有上述單位參與驗收,維修質量不合格的,不予結算費用。
五、物資報廢
1、物資經使用後,無法繼續使用、修複、再加工的,予以報廢。
2、外觀可以判斷的,在各單位職責範圍之內的材料,由各單位提出報廢申請,相關單位共同鑒定;具有一定技術含量、肉眼無法直接判斷的材料性設備、配件等,由經管科牽頭組織有關職能部門現場鑒定,並在鑒定書上簽字備案。
3、因工作任務變更導致材料不再使用的,或因設備更新換代造成的配件不再使用的,各單位要及時登記造冊報物管科,物管科負責組織有關單位調劑使用;礦內不再使用的,上報集團公司相關部門進行調劑。經調劑的物資按所得收入的50%核減調出單位支出。
4、各單位上繳的廢舊物資,一律由物管科驗收入庫,集中統一存放,登記造冊,建賬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