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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級領導、職能部門“一通三防”管理責任製彙編(石店煤業)

作者:狗万manbet官网 2014-12-22 14:09 來源:狗万manbet官网

一、公司各級領導“一通三防”管理責任製

一、總經理

1、總經理是本公司“一通三防”工作(通風、防瓦斯、防塵、防滅火)的第一責任者。必須認真貫徹執行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法規、法令、指示和決定,將“一通三防”作為礦井安全生產的重中之重,貫徹到安全工作的始終。

2、組織和協調通風、采掘、機電、生產、供應、財務、職教、運輸、通風等部門,保證礦井通風所需人、財、物合理配置,業務管理得到有效監控。

3、每日審閱通風瓦斯調度日報,掌握礦井通風動態。定期聽取各部門“一通三防”工作彙報,協調、督促各部門認真抓好“一通三防”工作。

4、每月至少召開一次“一通三防”工作的專題會議,研究和檢查各部門“一通三防”工作的進展情況,03manbetx 存在的問題,及時采限措施,保證“一通三防”工作的正常進行。

二、技術副總

1、技術副總在總經理的領導下,對礦井的“一通三防”技術業務管理全麵負責。

2、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和上級有關“一通三防”的法規、政策、文件和指令,在礦井規劃、設計、生產過程中組織實施。

3、負責組織製定、審批、檢查“一通三防”工作規劃和安全技術措施,從生產設計安全技術管理上為“一通三防”管理創造有利條件,保證礦井通風係統穩定可靠,杜絕重大瓦斯、煤塵02manbetx.com 的發生,促進安全生產。

4、負責礦井反風演習、主扇鑒定和檢修,通風係統改造調整、災害預防與處理等“一通三防”重大事項的組織工作。

5、每月組織召開一次通風例會,解決“一通三防”的棘手問題,定期組織生產、機電、運輸、通風等部門進行“一通三防”檢查,及時發現和解決問題。

6、每日審閱通風瓦斯日報,聽取通風工作彙報,掌握礦井通風瓦斯情況,及時解決通風、瓦斯、防塵等問題。

7、負責組織編製礦井通風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開展技術革新和新技術、新裝備推廣使用工作,普及礦井通風安全知識

8、組織開展“一通三防”質量標準化達標競賽,負責通風責任製的檢查考核與兌現工作。

三、生產副總

1、負責調配通風所需人員,優化勞動組織、穩定職工隊伍。

2、參加“一通三防”工作會議,協調督促生產等部門認真抓好“一通三防”工作。

3、協調相關單位貫徹安全技術措施,協助處理礦井通風方麵出現的問題,組織質量達標活動,完成通風責任製考核兌現。

4、負責對分管的各采掘隊組,在生產過程中出現的“一通三防”02manbetx.com 隱患及責任02manbetx.com 進行追查處理。

四、機電副總

協助總經理在機電業務管理方麵對“一通三防”工作負責。保證電氣設備的正常運轉和礦井的正常通風,加強機電管理,消滅井下設備失爆。

2、落實責任製,保證 “雙風機、雙電源”自動切換裝置的使用,杜絕無計劃停電、停風。

3、協調機電業務部門、及時供應“一通三防”方麵所需設備和配件。

4、參加“一通三防”工作會議,協調解決“一通三防”工作中有關機電方麵的問題。

5、負責組織重大停電和主扇停風02manbetx.com 的追查。

五、經營副總

1、認真落實有關“一通三防”方麵的設備、材料、配件的資金計劃,優先滿足“一通三防”儀器、儀表、備品、配件的資金,保證“一通三防”工作的正常進行。

2、督促供應部門及時滿足“一通三防”方麵材料和物品的供應。

六、安全副總

1、安全副總負責全礦安全管理的組織工作。對礦井“一通三防”工作負責監督檢查。

2、負責對全公司各種規章製度安全技術措施涉及“一通三防”方麵的工作實施監督檢查,保證有關“一通三防”方麵的法律法規的貫徹和落實。

3、定期組織相關部門對井下各作業隊組進行“一通三防”檢查,發現問題及時督促其進行整改。

4、負責有關“一通三防”方麵培訓的組織工作。

5、參加事故搶救和組織事故追查。

二、公司各職能部門“一通三防”管理責任製

一、各部室、坑口“一通三防”管理責任製:

1、各部室、坑口是所轄範圍內“一通三防”工作全麵負責。

2、技術人員對所轄範圍內的“一通三防”工作負技術上的責任。負責安全技術措施的編製、審批,教育本部門的職工遵守“三大01manbetx ”,提高職工“一通三防”的業務素質。

3、在生產過程中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瓦斯積聚,降低粉塵濃度,保證安全生產。

4、編製或審定作業01manbetx 時,必須嚴把“一通三防”關。在準備采區時,必須先構成通風係統後,方可開掘其它巷道,采煤工作必須在構成全負壓通風係統後,綜合防塵設施齊全的情況下,方可開采。

5、井下堆入材料時,必須保證風流通暢;不得在總回風巷道中堆放物料。

6、各部室、坑口負責所轄範圍內通風設施的使用,要愛護通風設施。開掘工作麵,不準隨意停開風機、斷開風筒、擠壓破裂風筒。

7、各部室、坑口在日常生產過程中要認真貫徹落實上級和《煤礦安全01manbetx 》中有關“一通三防”意識教育和培訓工作,增強職工對“一通三防”重要性的認識,要使職工聽從通風人員的指揮和安排,確保礦井的安全生產。

通風部

1、通風部全麵負責礦井“一通三防”的業務管理工作,部長是“一通三防”的第一責任者。

2、主管副總對“一通三防”工作負技術責任,負責本部門“一通三防”各類技術措施的編製、審批。教育並帶領職工嚴守“三大01manbetx ”,提高職工業務素質。

3、保證礦井有完整獨立的通風係統,實行分區通風。通風係統中消滅不符合《煤礦安全規程》規定的串聯、擴散、角聯、采空區通風和回采工作麵使用局扇通風。

4、礦井通風能力要滿足生產需求,采掘工作麵和峒室的供風量,各地點風速符合《煤礦安全規程》規定。

5、局部通風機的安設和使用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程》及有關文件規定,否則,不準接風筒。全風壓供風量要大於局扇吸入風量,不得產生循環風。

6、一台局扇不得同時向兩個掘進頭供風,風筒未端到工作麵距離和出風口風量要符合統一規定,特殊情況,製定措施,報技術副總批準。

7、井下所有采掘作業地點,必須固定專職瓦檢員,保證做到無瓦斯積聚,無瓦斯超限作業。

8、加強瓦斯排放和巷道貫通管理工作,排放瓦斯和巷道貫通時各有關單位要編製安全措施,報有關部門批準後執行。

9、所有井下盲巷和臨時停風地點必須設置密閉和柵欄,並定期檢測瓦斯和氧氣濃度,嚴禁任何人進入。

10、監控室應在所有采掘工作麵安裝瓦斯監測設施,並保證數據準確、靈敏可靠、運行正常。

11、工作麵回采結束後要在20天內進行封閉。要健全防火資料,並定期檢查消防材料庫。

12、各采掘工作麵進回風巷,采區主要回風道必須設置隔爆設施;采掘麵設置淨化水幕,采掘機要安設內外噴霧。

13、負責對公司“一通三防”工作在實施過程中的監督檢查。

14、組織參加“一通三防”事故或重大事故隱患的03manbetx 和追查。

15、落實各種“一通三防”的方針、政策和法規,狠抓“一通三防”的違章現象,並按規定進行處罰,保障安全生產。

機電部

1、機電部長是“一通三防”工作的第一責任者,應對所管業務範圍的“一通三防”工作負責。

2、機電技術人員主管業務範圍的“一通三防”負技術責任,負責審批有關的“一通三防”的規程措施,教育職工遵守三大規程,提高職工的業務素質。

3、負責每月對主扇進行一次檢查,每季度進行一次反風設施檢查,每年進行一次反風演習,對主扇的運轉性能有詳細的記錄。

4、保證供電保護設施的良好,每年在雨季來臨前對礦井所有防雷電設施進行全麵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5、保證生產正常供電,如需停電時,必須按照有關停電、停風的要求,辦理審批手續,並製定安全檢查技術措施,在停電前必須通知各有關部門和作業隊組。

6、負責井下“三專兩閉鎖”和“雙風機、雙電源”自動切換裝置等有關“一通三防”的設備、備品配件的供應,嚴禁非防爆設備入井使用。

7、負責對全礦井機電設備防爆性能的監督檢查,並提出處理意見。

技術部

1、部長對本科業務範圍內的“一通三防”工作負責。

2、對本部業務範圍內的“一通三防”負技術責任。

3、對外圍小煤窯的開采範圍要定期測量及時填繪圖紙,並及時彙報礦總工程師,嚴格控製外圍小窯越界越層開采。

4、按規定定期向通風隊提供各種圖紙

5、巷道的貫通必須在《煤礦01manbetx 》規定的貫距前通知通風部等各有關單位。

6、負責在技術管理上采取措施,防止瓦斯積聚,降低粉塵危害。工作麵設計時必須首先考慮通風係統和風量配備以及通訊通風設施的安設,保證采掘工作麵通風係統合理、穩定可靠。

7、在準備采區時,必須在采區內構成通風係統以後,方可開掘其它巷道,回采工作麵必須在構成全風壓通風係統、監測設施、綜合防塵設施安設齊全的情況下方可開采。

8、開掘工作麵施工或回采工作麵開采前,要組織有關部門對“一通三防”進行驗收,取得通風部門同意後方可開工。工作麵回采結束後,及時組織設備和支護的拆除,保證通風部門及時封閉采空區。

9、負責在質量檢查驗收同時,檢查各隊組的“一通三防”工作情況,采取措施促進公司“一通三防”工作正常進行。

供應部

1、根據公司主管領導批示的計劃,保障“一通三防”工作所需物質的及時供應。

2、負責供應的材料、儀器、儀表等物質的質量、規格、性能等參數符合《煤礦01manbetx 》的有關規定要求,保證安全生產。

財務部

1、按計劃支付礦井“一通三防”所需材料、儀器、儀表等采購的資金。

2、按規定及時支付“一通三防”方麵的技術谘詢、業務交流所需資金。

坑口

1、坑口主任是所管轄範圍內“一通三防”工作的第一責任者,對所轄範圍內的“一通三防”工作全麵負責。

2、技術人員對所轄範圍的“一通三防”工作負技術責任,負責審批“一通三防”的規程措施,教育並帶領職工遵守“三大規程”提高職工業務素質。

3、保持運輸大巷通風、防塵、隔爆設施完好,連接大巷的風門不準同時敞開。

4、井口軌道也要設有防止雷電入井的絕緣道夾板。

5、負責運輸大巷定期衝洗刷白,保持大巷清潔衛生。

6、保持井口非常倉庫儲有足夠的搶險救災設備和器材,以備非常時期的搶險救災。

三 “一通三防”辦公會議製度

1、總經理(或技術副總)每月召開一次,通風部長、技術部長、機電部長、安監部長、調度室主任、坑口主任以及分管副總參加的“一通三防”專門會議,研究部署“一通三防”工作,落實“一通三防”工作所需人、財、物,協調各方麵工作。

2、各單位每月組織一次會議,落實公司對各單位“一通三防”方麵的問題。

3、每旬檢查驗收後,對“一通三防”存在的問題要及時進行整改落實責任人,並在安全例會上通報。

4、“一通三防”存在的隱患或重大問題,要及時提交公司安全辦公會議研究解決。

5、每次召開例會,有關單位或個人必須按時參加,並有齊全記錄可查。

6、“一通三防”方麵存在問題的單位,要按例會中安排的措施、時間及時解決。

四、一般規定

1、所有采掘工作麵、硐室,使用中的機電設備的設置地點、有人員作業的地點都應納入檢查範圍。

2、采掘工作麵的瓦斯濃度檢查次數為每班至少5次。井下臨時停風地點柵欄外風流中的瓦斯濃度每天至少檢查3次

3、采掘工作麵每次啟動局扇之前,必須檢查局扇設備開關附近20m範圍內的瓦斯情況,當瓦斯超過0.5%時,嚴禁開啟局扇。

4、通風部要根據礦井通風係統劃分瓦斯檢查區域,確定檢查人員,規定巡回路線、檢查時間和內容,並製定各區域瓦斯巡回檢查圖表,經技術副總批準執行。

5、瓦檢員必須使用光學瓦斯檢定器檢查瓦斯,且帶有不少於1.5m長的膠管。

6、瓦檢員必須嚴格按瓦斯巡回檢查圖表規定的路線、地點、時間和內容認真檢查所負責區域的瓦斯情況,將每次檢查的結果填寫在檢查手冊和工作麵瓦斯牌板上,檢查時間與計劃規定的時間誤差不得超過20分鍾,兩次檢查的間隔時間不超過1小時30分。

7、每次檢查瓦斯的結果都必須通知現場工作人員,並填寫在檢查牌上。瓦斯超過《煤礦01manbetx 》有關條款的規定時,瓦斯檢查員必須立即責令現場人員停止工作,並撤到安全地點。然後向公司調度室彙報,現場人員必須無條件地服從瓦斯檢查員的命令,不得拖延,嚴禁在瓦斯超限時違章作業。

8、安裝瓦斯監測裝置的地點應在瓦斯巡回檢查計劃圖表中標注,瓦斯員每次檢查瓦斯時,都要對管轄範圍內的傳感器顯示數據進行校對和記錄,如顯示不準,及時通知監控室進行傳感器調校。

9、瓦檢員必須了解所轄區域的通風係統,掌握風量變化,風機停開,風門開關,通風設施、防塵設施、監測裝置完好情況,發現問題及時向通風部彙報。

10、瓦檢員應做到檢查手冊、牌板、瓦斯班報“三對口”。

11、采掘工作麵瓦斯牌板應掛在距工作麵50m-70m的回風流中,凡發現牌板丟失,瓦檢員必須及時彙報通風部,要及時安排下一班將牌板補上。

12、瓦斯檢查員在遇到停送電,需排放瓦斯等情況時,要按照《煤礦01manbetx 》要求和《瓦斯排放管理製度》的有關規定執行。

13、瓦檢員必須在井下工作地點現場交接班,交接班時必須交清本班情況及下班須注意的問題。

14、通風部部長要認真檢查瓦檢員的工作質量,03manbetx 瓦斯檢查手冊和牌板,幫助處理問題。每班班後必須審查瓦斯檢查手冊,在瓦斯班報上鑒字後交調度室。值班調度員必須核對瓦斯報表。

15、通風部領導下井時遇到瓦檢員必須審查瓦斯檢查手冊,審查瓦檢員是否按計劃巡回路線進行檢查。

16、通風部值班領導,必須班班審閱瓦斯台帳,掌握井下瓦斯變化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對重大的通風、瓦斯等問題,通風部要立即向公司調度室彙報,並製定措施報公司技術副總批準,進行處理。

17、當班發生的瓦斯超限必須當班報調度室,同時彙報處理瓦斯超限所采取的措施及處理結果。

18、總經理、技術副總必須每日審閱瓦斯日報。通風部長必須每日審查通風瓦斯日報,每旬至少審查一次瓦斯巡回檢查圖表,發現問題及時采取措施進行處理。

19、技術副總要組織通風部每季對瓦斯檢查員的定員情況核定一次,人員不夠的要及時負責配備。

20、瓦斯檢查人員應由從事井下采掘工作不少於一年,中專以上文化程度,經專門培訓,考試合格的人員擔任。新瓦斯檢員上崗必須跟有經驗的瓦檢員實習三個月後,方可獨立工作。

21、要加強瓦斯員隊伍的管理,確保其穩定性,瓦檢員的調動要經公司技術副總批準。

22、瓦斯檢查員必須按瓦斯檢查製度檢查瓦斯,嚴格遵守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不得空班漏檢,凡出現脫崗、虛報假報情況的,堅決給予開除留用查看或開除礦籍的行政處分。

五、瓦斯排放管理製度

1、排放瓦斯是一項慎重細致的工作,必須采限有效的預防措施,加強排放瓦斯的組織領導,明確排放瓦斯人員名單,責任落實到人頭,排放瓦斯的有關人員要在瓦斯排放前學習和掌握瓦斯排放的專門措施。

2、主扇排放礦井瓦斯

(1)、公司有計劃停電、停風,事先要製定詳細的排放瓦斯措施,恢複通風的安全技術措施,並報公司技術副總批準。公司通風部、坑口做好瓦斯排放準備工作,通風部按照排放要求,監督措施的執行情況。

(2)、礦井因故障停電,造成主扇停止運轉,開啟主扇排放瓦斯前,應將防爆門、人行小風門或觀察小風門打開,采用短路滲新的辦法進行瓦斯排放。

(3)、當主扇排出風流中瓦斯濃度不超過2%(必須保證最遠采煤工作麵的風流中瓦斯排出以後)逐漸關閉風門。

(4)、通風係統正常後,主扇出風口瓦斯濃度降到1%以下(含1%)時,瓦斯檢查人員方可進入風道檢查瓦斯情況,瓦斯濃度降到0.7%以下(含0.7%)且穩定30分鍾後,主扇排放瓦斯方可結束。

3、局扇排放巷道內瓦斯

(1)、局扇排放巷道瓦斯按照瓦斯積存程度要分級管理。

(1.1)、臨時性停風,經檢查停風區瓦斯濃度和二氧化碳濃度不超過1%,由現場瓦斯檢查員直接啟動風機進行瓦斯排放。

(1.2)、臨時性停風,經檢查證實停風區域瓦斯或二氧化碳濃度在1-3%時,由通風部和現場瓦檢員按照瓦斯排放措施的要求進行瓦斯排放,安全員、電工進行協助。

(1.3)、停風區域瓦斯或二氧化碳濃度在3%-5% 時,通風部要製定專門的瓦斯排放措施,經公司技術副總批準後,由通風部安排專人根據措施進行瓦斯排放,並由部室領導現場跟班具體組織指揮瓦斯排放工作。

(1.4)、當停風區域瓦斯或二氧化麵料濃度超過5%時,必須由通風部製定具體的瓦斯排放安全技術措施,經技術副總批準後上報主管部門總工程師審批,並由公司技術副總組織安排瓦斯排放工作。

(1.5)、排放密閉內、聯通老空區、火區等處的瓦斯時,由公司製定安全技術措施,經公司技術副總審查後報上級主管部門總工程師批準。然後由公司技術副總組織有關人員實施,現場指揮由礦山救護隊員協助進行。

(2)、瓦斯排放措施中應明確排放瓦斯路線,風流方向,風量控製設施位置,警戒設置位置,斷電範圍,各種電器設備、通訊電話、瓦斯傳感器的位置等內容,做到圖文齊全。

(3)、瓦斯排放要明確停電撤人的範圍,凡受排放瓦斯影響的巷道、峒室必須停止工作,切斷電源,撤出人員,與排放瓦斯相連通的巷道口應設專人警戒,嚴禁無關人員進入。

(4)、排放瓦斯必須嚴格控製排出瓦斯量,嚴禁采用“一風吹”的方式。排放風流與全風壓風流彙合處瓦斯和二氧化碳濃度不得超過1.5%。排放過程中嚴禁產生一切火花。

(5)、在礦井主要進風道開口或采煤麵進風順槽開口,共排放瓦斯風流必須串入新鮮風流時,排放過程必須嚴格按照全負壓風流瓦斯濃度不得超過0.5%進行控製。

(6)、排放串聯通風巷道瓦斯時,應從進風方向第一台局扇開始排放,隻有第一台局扇所負擔的區域瓦斯排放結束後,第二台局扇才能按照有關規定送電排放瓦斯,排出瓦斯所流經的區段內必須撤出人員,切斷所有電源。

(7)、排放臨時停工區(巷內已有風筒)的瓦斯時,可采用扒開局扇消音器前第一節風筒或預先安設三通,控製進風量的方法控製排出的瓦斯量來排放瓦斯,嚴禁采用斷續停開局扇的辦法控製瓦斯濃度。

(8)、排放密閉內,聯通老空區、火區(巷道內無風筒)的瓦斯時,要先測量密閉牆瓦斯,當密閉牆處瓦斯濃度在1.5%以下時,方可用工具將密閉牆兩幫各扒開一個小口,進行通風(密閉牆處瓦斯濃度在1.5%以上時要先用局扇排除密閉牆處瓦斯),當密閉內瓦斯濃度降到1.5%以下時,方可將密閉牆口逐淅擴大,然後由外向裏逐節增加風筒進行排放。延接風筒的工作應由礦山救護員佩戴氧氣呼吸器來完成。

(9)、所有排放瓦斯人員不準進入風筒出口3m以外的區域。風筒出口處3m以內風流中瓦斯或二氧化碳濃度不得超過3%,氧氣濃度不得低於18%.

(10)、排放瓦斯的風筒不得有死彎,不得受擠壓,風筒必須接牢,杜絕風筒脫節,影響排放工作。

(11)、排放瓦斯過程中,應使用光學瓦斯檢查儀檢查瓦斯濃度,在風筒出風口新鮮風流中讀取數據。

(12)、排放瓦斯時,局部通風機及其開關地點附近10米範圍內的風流中,瓦斯濃度不得大於0.5%,嚴禁局扇發生循環風。

(13)、排放瓦斯後,經檢查證實,整個巷道內瓦斯濃度穩定在1%以下。二氧化碳穩定在1.5%以下。氧氣濃度不低於20%時,無局部積存且穩定30分鍾後,方可人工複電,排放工作方能結束。

(14)、排放瓦斯結束後,排放負責人應及時向有關部門進行彙報。

(15)、排放停風時間較長的巷道或密閉的巷道、連通采空區的巷道的瓦斯時,必須攜帶測氧儀器。

4、全風壓排放瓦斯

(1)、利用全風壓排放采煤工作麵瓦斯時,必須采用短路滲新辦法控製瓦斯排出量,保證排出風流與滲新風流彙合處瓦斯和二氧化碳的濃度不得超過1%.

(2)、利用全風壓排放連通采空區巷道的瓦斯或利用全風壓排放係統複雜,係統角聯的巷道瓦斯時,必須由礦製定出詳細的安全措施,並報請主管局總工程師批準後,由技術副總組織進行。

六、瓦斯監測管理製度

1、通風部要根據公司的實際情況製定《礦井通風安全監測裝置使用管理實施細則》,建立健全安全監測機構。配備足夠數量的監測人員負責安全監測裝置的使用管理工作。

2、根據要求,監測人員(包括隊幹部)都必須經過安全監測和通風專業技術培訓,經考核合格取得上崗證後,方可上崗獨立工作。安全監測人員的調動必須征得公司技術副總同意。

3、通風部要根據《礦井通風安全監測裝置使用管理規定》的要求,安裝各類型傳感器,並備有一定數量的備品備件,新安裝的采煤麵,如果瓦斯監測係統不健全或不具備全電壓斷電功能,不準驗收投產。

4、凡應安設監測裝置的地點,必須在作業規程或安全技術措施中對傳感器的安設種類、數量、位置和井下分站動力開關的安設地點、控製電纜和電源線的鋪設,控製區域及探頭的報警點、斷電點作明確規定,並繪製係統圖。報公司技術副總批準。對不具備安設裝置的地點,應由通風部提出安全技術措施,報公司技術副總批準。

5、監控室負責監測裝置的安裝、調試和使用維護工作,瓦檢員負責傳感器的移挪,傳感器的懸掛位置要嚴格執行《礦井通風安全監測裝置使用管理規定》中所規定的地點位置,使用單位和機電部門負責提供通井下動力電纜及斷電控製線,在進行連接時必須有人員在現場監護。

6、回采工作麵機尾,回風巷內安裝的瓦斯傳感器,有一處超過瓦斯斷電數值時,都應立即切斷工作麵及回風巷內非本安型電氣設備的電源。

7、各掘進工作麵都必須實現風電、瓦斯電閉鎖。

8、裝置必須按產品說明書的要求,入井前經過48小時通電運行,調試合格後方可下井安裝。嚴禁不合格的儀器下井使用。

9、井下裝置定期維護調試(每隔7天進行一次),調試各項技術指標應符合規定,調試時應攜帶標準氣樣、空氣樣。調試完成後,必須認真填寫調試、維護紀錄。

10、井下裝置發生故障時,必須立即進行處理,在井下無法處理時,應在24小時內更換。在井下處理故障時,必須嚴格執行《規程》規定,嚴禁擅自甩掉裝置不用,如確需暫時停止運行時(包括檢修更換與裝置關連的電氣設備),必須製定安全措施報公司技術副總批準。

11、如裝置監測與人工監測出現誤差時,在測值的±0.2%範圍內應以測值大的瓦斯濃度為準,以確保安全。如人工監測與裝置測值誤差超過±0.2%時要立即通知監控室有關人員及時下井進行校對,在此期間任何人不得擅自停用裝置。

12、監測裝置在井下連續運行六個月以上,井下部分(包括井下分站電源箱斷電器及各類傳感器、接線盒等)應按計劃分批運到井上進行全麵檢修、清掃、調試、校正。

13、因故障檢修與監測裝置關聯的電氣設備需要停止監測裝置運行時,須製定安全措施,經總工程師批準後,在監控室人員配合下進行檢修工作。

14、使用監測裝置斷電的工作麵,當瓦斯濃度超過規定而切斷電器設備的電源後,嚴禁自動複電,隻有當瓦斯濃度降到《規程》規定以下時,方可人工複電。

15、監控機房值班人員要認真監視終端機屏幕所顯示的各種信息,詳細記錄係統各部分的運行情況,遇到報警信號後值班人員應立即通知公司調度室、安全指揮中心。

16、監控室值班員必須對當日獲得的信息進行03manbetx 整理,將主要情況、問題及處理意見寫在監測日報上,經通風部提出處理意見後,報總經理和技術副總審閱。

17、凡需停用的監測裝置,必須經公司技術副總批準,否則追究停用者的責任。

18、采掘隊組要管好、用好監測裝置,發現下列現象者要嚴肅追查,從重處理。

(1)、故意損壞監測設備及電纜線路。

(2)、私自拆卸、偷盜監測設備和監控電纜。

(3)、私自甩掉監測裝置電源和瓦斯電閉鎖斷電控製線。

七、關於監控中心顯示瓦斯超限或異常情況時的

應急處理措施

“一通三防”工作在煤礦安全生產中起著關鍵性作用,各單位、部門、人員必須對“一通三防”工作引起高度重視,一旦出現瓦斯異常情況,監控人員應:

一、對監控中心顯示出現的瓦斯異常情況,監控人員應在第一時間通知礦調度室,同時向通風部值班領導和有關領導彙報。

二、無論工人、管理人員在接到公司調度室通知後,要積極應對,在第一時間通知瓦斯員、隊領導,積極采取治理措施。

三、對瓦斯異常地段治理措施:①先撤出人員。②用光幹涉瓦檢儀及其它瓦斯測量儀器測量該地段瓦斯湧出情況,弄清是傳感器的故障,還是瓦斯真的超限。③對因傳感器故障而顯示的瓦斯異常,要通知維護。④完善從發生異常到采取相關措施的有關紀錄檔案及時更換,對瓦斯果真異常要及時采取有效治理措施。

四、對各部門、單位、個人在接到瓦斯異常通知後,不積極應對者,將嚴肅處理。

八、“一炮三檢”與“三人連鎖放炮製”實施辦法

1、“一炮三檢”:是裝藥前,放炮前和放炮後必須認真檢查放炮地點附近20米內的瓦斯濃度,隻有在瓦斯濃度不超過1%,無局部瓦斯積聚(即體積大於0.5m3的空間,濃度達到2%)時,才能裝藥放炮的製度。

2、“三人連鎖放炮製”:三人連鎖放炮應執行換牌製度,即放炮員持警戒牌,班組長持放炮命令牌,瓦檢員(或符合規定的安全員)持放炮牌。具體操作是:放炮前,放炮員在本職工作就緒後將警戒牌交給班組長,班組長在清點人數,安排好警戒,並檢查好頂板和支護情況,一切正常時,將自己攜帶的放炮命令牌交給瓦檢員,瓦檢員檢查瓦斯、煤塵合格後,瓦斯員將自已攜帶的放炮牌交給放炮員,放炮員接到放炮牌後,發出放炮口哨至少再等5秒方可放炮。放炮後三牌各歸原主。

3、“一炮三檢”是加強放炮前防止瓦斯漏檢,避免在瓦斯超限的情況下放炮或超限作業的主要措施。執行“三人連鎖放炮製”,可以防止放炮混亂、放炮警戒不嚴或不落實造成放炮崩人事故。

4、加強礦井瓦斯管理,防止因放炮引起重大瓦斯、煤塵事故的發生,井下所有放炮作業必須嚴格“一炮三檢製”和“三人連鎖放炮製”。

5、實施辦法

(1)、“一炮三檢”由跟班瓦斯員擔任,“三人連鎖放炮製”由班組長、放炮員、瓦檢員擔任,培訓中心組織相關培訓,培訓合格後,持證上崗。上述人員如有變動,必須先培訓合格。各單位技術負責人每月對涉及“一炮三檢製”和“三人連鎖放炮製”的人員進行一次本實施辦法的貫徹學習。今後,發現放炮員、班長、瓦斯員對“一炮三檢製”與“三人連鎖放炮製”掌握不清,要追究相關技術負責人的責任。

(2)、每班下井前,由跟班安全員到通風部儀器室領取瓦斯儀和“一炮三檢”圖表。在放炮作業過程中,執行“一炮三檢製”和“三人連鎖放炮製”,並將執行情況填入表中,升坑後,將儀器和圖表一同交通風隊儀器發放室。

(3)、放炮地點附近20米範圍內的風流中,瓦斯濃度達到1%,禁止裝藥放炮。放炮後,放炮員、瓦斯員和班組長必須巡視放炮地點,檢查通風、瓦斯、煤塵、頂板、支護、瞎炮、殘炮等情況。

(4)、瓦斯檢查作業必須嚴格按01manbetx 進行,要愛護儀器,對無故損壞儀器者,根據情節和損壞程度罰款處理。

(5)、凡出現不認真執行“一炮三檢製”和“三人連鎖放炮製”及假報虛報情況者按“三違”論處,由通風隊追查處理。

(6)、通風部根據當月井巷實際進尺和作業規程中規定的循環進尺進行考核“一炮三檢製”和“三人連鎖放炮製”次數,次數不夠者,按公司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九、局部通風管理製度

1、局部通風管理是“一通三防”工作的重要環節,局部通風也是礦井瓦斯事故的多發環節,因此必須加強局部通風管理,提高局部通風工作質量,杜絕通風瓦斯事故的發生。

2、局扇的安裝與管理

(1)、設計施工巷道開口前,通風隊根據公司生產技術部下達的開口通知書和開口施工巷道作業規程,確定局扇的安裝位置,合理調節風量,並通知坑口,坑口由機電副主任負責局扇的安裝調試工作。

(2)、局扇由坑口安裝、維護。入井前進行完好檢查,安全設備要齊全,必須安設消音器,高壓部位要有襯墊不漏風,電纜接線盒,電纜出線孔有密封墊圈,不漏風,吸風口要有風罩和整流器。安設時,局扇出線孔有密封墊圈,不漏風,吸風口要有風罩和整流器。安設時,局扇必須上架,離地麵高度不少於0.3米。開關有明顯標誌,與局扇距離不得超過10米。

(3)、壓入式局扇及其開關,必須安裝在進風巷道中,距回風口不小於10米。安裝前,通風隊應對安裝地點的風量進行測定,要求全風壓供給該處的風量大於局扇的吸入風量,以免發生循環風。

(4)、開掘工作麵開工或移裝局扇時應實行驗收製度,凡發現安裝不符合規定時,通風隊有權不予延接風筒,巷道不得開口施工。

(5)、局扇應盡可能采用獨立通風,不能采用獨立通風,局扇處於串聯位置時,應製定串聯通風的安全措施,報總工程師批準,並在局扇前5米處安裝有瓦斯自動檢測斷電裝置。要求在此風流中,瓦斯濃度超過0.5%時,能夠立即切斷局扇及其供風巷道內所有非本質安全型電器設備的電源。

(6)、每台局扇都必須由專人負責實行掛牌管理,牌板上應填明工作麵地點、管理人員姓名、局扇功率、風筒長度、入風量、出風量、風筒管理人員姓名、局扇功率、風筒長度、入風量、出風量、風筒管理人姓名,周圍瓦斯情況等。

3、風筒管理

(1)、在局扇安裝符合要求的前提下,通風部按照《國有重點煤礦生產礦井質量標準標準》的要求延接,管理風筒。錨噴巷道,施工隊組每隔5米打一個風筒吊掛眼,以便吊掛風筒。一台局扇不準同時向兩個掘進工作麵供風,風筒出風口風量必須符合《作業規程》的要求。

(2)、井下損壞的風筒更換下來後要及時升井,上交到坑口庫房。要根據每月掘進工作麵實際進尺與各隊領取票據進行核對,進行考核獎罰。

(3)、風筒工負責早班開掘麵的風筒延接,按質量標準化要求維護管理,工作麵必須留足備用風筒,風筒由跟班風筒管理員延接,保證風筒及時到位。

(4)、風筒出風口到工作麵的距離,對於壓入式通風,要保證工作麵不積存瓦斯,能及時吹散炮煙的前提下,所有開掘麵都要求不超過5米。一旦發現距離超過規定,由通風部負責追查處理。

(5)、風筒吊掛必須平直,逢環必吊,接口嚴密,拐彎處設彎頭,不準拐死角,過渡節要先大後小,發現破口要及時修補,保證工作麵風量正常。通風隊管理人員下井時要檢查風筒吊掛質量,月底根據每節風筒質量優劣進行獎罰。

(6)、風筒由所在隊組負責看管,在拉底、打水溝、噴漿、刷幫等特殊作業時,必須采取相應的風筒保護措施,保證風筒完好並按要求進行善後處理。掘進隊因管理不善,發生丟失、車掛破、炮崩等不合理的風筒損耗時,月底進行考核扣罰。

(7)、掘進隊要協助通風部搞好本隊的通風管理工作,保持工作麵正常良好通風,促進安全生產。

4、局扇停風管理

(1)、使用局扇通風的地點,無論工作或交接班時都不準停風。因檢查或其它原因需要停止局扇運轉時,必須事先提出書麵申請,經通風部同意,有關領導審批簽字後,由公司調度通知有關單位執行。

(2)、任何單位或個人未經批準不準隨意停開局扇,凡未經批準隨意停風,不論時間長短均屬無計劃停風。對每一次無計劃停風,都要由公司通風部組織進行追查,對造成無計劃停風的責任人或責任單位,給予嚴肅處理。

(3)、掘進工作麵局扇停止運轉後,瓦檢員要立即通知該麵的跟班隊長,停止工作,將全部人員撤至新鮮風流的巷道中,並且切斷工作麵的電源,在巷道口設置柵欄,揭示警標,禁止人員入內,並立即彙報公司調度室。

(4)、恢複通風前必須檢查瓦斯和二氧化碳以及氧氣濃度經檢查證實停風區中瓦斯濃度不超過1%、二氧化碳濃度不超過1.5%,並且壓入式局扇及其開關地點附近20米以內風流中瓦斯濃度不超過0.5%時,方可人工開動局扇,恢複通風。

(5)、如果停風區瓦斯濃度超過1%或二氧化碳濃度超過3%,或其它有毒、有害氣體濃度超過《礦井瓦斯排放製度》執行。

(6)、停風巷道中瓦斯或二氧化碳濃度超過3%,或其它有毒、有害氣體濃度超過《煤礦安全規程》規定時,又不能立即處理,必須在24小時內封閉完畢。

(7)、節假日停工的地點或其它臨時停工地點,不得停風。

十、局部通風管理措施

為加強“一通三防”管理,確保局部通風正常進行,特製定如下措施:

一、1、掘進工作麵準備掘進前,必須製定工作麵通風計劃,根據工作麵所需風量選擇局部扇風機並配套選擇風筒。

2、局扇通風機及啟動裝置必須按設在進風巷中,距掘進巷道回風口不少於10m的地位,局扇距地麵高度不少於30cm。

3、全風壓供給局扇的風量必須大於局部通風機的吸入風量。

4、必段采用抗靜電、阻燃風筒,工作麵應專門設置風筒掛線,風筒與局扇掛設方向應一致,盡可能避免出現褶皺等影響通風的現象發生,風筒吊掛時應逢環必掛。

5、風筒口到工作麵的距離一般以不超5米為限,根據實際情況可在《作業規程》中另定。

6、工作麵應備有5米、10米兩種規格的備用風筒。

7、使用局部通風機通風的掘進工作麵,不得停風;因檢修、停電等原因停風時,必須撤出人員,切斷電源。恢複通風前,必須檢查瓦斯。隻有在局部通風 機及其開關附近10m以內風流中瓦斯濃度都不超過0.5%,方可人工開啟局部通風機。

二、1、嚴禁使用3台以上(含三台)的局部通風機同時向1個掘進工作麵供風。不得使用1台局扇通風機同時向2個作業的掘進工作麵供風。

2、局部通風機供風的作業麵必須采用風電閉鎖。

3、局部通風工作麵必須同時保證傳感器、灑水等配套係統到位。

十一、巷道貫通管理製度

1、巷道貫通涉及通風係統管理和瓦斯管理的許多方麵,加強巷道貫通時的通風瓦斯管理防止因巷道貫通引起風流混亂,造成重大瓦斯煤塵事故的發生。

2、生產技術部

(1)、貫通井巷時,必須有準確的測量圖,每班上填寫明時間。

(2)、一般巷道在貫通前,炮掘相距20米,綜合機械化掘進巷道相距50米時,必須向礦總工程師報告,並把通知書下發到通風、采掘等有關科室和隊組。

(3)、通知書應包括貫通點的地質條件,岩性地質構造,頂板穩定性以及水文地質等情況

(4)、一般巷道貫通,炮掘相距20米,綜合機械化掘進相距50米時,隻準從一個工作麵向前貫通,對方工作麵必須保證正常通風,停止工作,切斷電源。

(5)、掘進工作麵每次放炮前,當班帶班長必須派專人陪同瓦檢員共同到對方工作麵檢查瓦斯及二氧化碳濃度。如有超限時,立即停止掘進工作麵作業並進行處理。隻有在兩個工作麵及其回風流中的瓦斯濃度均在1%以下時,方可進行掘進工作和裝藥放炮。

(6)、每次放炮時在兩個工作麵都必須設置柵欄和專人警戒。

(7)、每次放炮後,放炮員、通風員和掘進工作麵的班組長必須檢查放炮地點的通風、瓦斯、煤塵、頂板、支護和瞎炮等情況。如果發現異常情況,人員退出警戒區域後,才允許進行下一次放炮工作。

(8)、間距小於20米的平行巷道,其中一個巷道進行放炮時,兩個工作麵的人員都必須撤至安全地點。

(9)、每次放炮都必須堅持“一炮三檢製”和“三人連鎖放炮製”,貫通前必須堅持長探短掘,先探後掘的原則。

(10)、在地質構造複雜地區進行貫通工作,還應按照處理破碎頂板、防止高冒的安全技術措施執行。

(11)、上山掘進工作麵同上部平巷貫通時前,上部平巷必須超過貫通位置,其超前距離不小於5米。貫通前放炮時,必須通知上部平巷撤人。

3、通風部

(1)、通風部接到生產技術部下達的貫通通知後,應立即製定巷道貫通的通風安全措施,並具體做好以下幾項工作。

(1.1)、貫通前期,要繼續搞好通風工作,確保兩端巷道內不積存瓦斯,局扇、風筒以及其它通風設施能夠 正常的發揮作用。

(1.2)、繪製貫通通風係統意圖,圖上標明風流方向、風量,並將圖紙報有關領導審批。

(1.3)、通風隊要在井下現場做好貫通後係統調整的準備工作,做到貫通後係統給夠迅速達到穩定。

(1.4)、貫通時,通風隊必須有部室領導現場指揮。

(1.5)、貫通後,通風部要及時調整通風係統,待通風係統穩定後,方可恢複生產。

(2)、貫通後通風係統受影響的區域,必須設置專人檢查瓦斯,停電撤人,設置警戒,同時要進行風量測定。

(3)、與盲巷貫通時,應先對該巷進行瓦斯排放。排放完畢,恢複正常通風後,方可貫通。

(4)、未經主管局總工程師批準,嚴禁任何巷道與采空區、老窯及情況不明的巷道貫通,一旦打透按事故追查處理。

4、公司調度接到生產技術部下達的巷道貫通通知後,每班都要向有關領導、生產部門和通風部門通報貫通距離。

十二、盲巷管理製度

1、井下所有不通風或風速低於規定的巷道,均應按盲巷處理。

2、盲巷管理是通風、瓦斯管理的一項重要內容,為了加強盲巷管理,防止重大通風瓦斯事故發生,特製定盲巷管理製度。

3、方法和措施

(1)、生產、技術部門在設計采掘工作麵要盡量考慮全麵,防止盲巷的產生。

(2)、生產隊組在施工過程中,必須按設計施工,嚴禁井下亂開口。

(3)、井下巷道需要新開口時,必須先由生產技術部下達巷道開口通知書,發到生產、通風部門,以便加強通風、瓦斯管理,生產單位在接到巷道開口通知書後才允許開新口,否則嚴禁開口。

(4)、如果生產單位無故形成盲巷,通風部要勒令其停止施工,並進行追查處理。

(5)、如果因探巷等施工形成盲巷,施工完畢後生產單位要立即通知通風部對盲巷進行密閉處理。

(6)、對形成的盲巷,通風部要及時封閉,並實行掛牌管理。

(7)、采煤工作麵回采結束後,要立即進行封閉。

(8)、臨時停工的采掘地點不得停風,否則必須切斷電源,設置柵欄、揭示示警標,禁止人員入內。停風超過24小時,必須及時封閉。

(9)、嚴禁在停風區域內進行機電、回收等作業。

(10)、恢複已封閉的停工區域的通風時,必須事先排除封閉區內積聚的瓦斯,排除瓦斯的工作按《瓦斯排放製度》執行。

(11)、所有井下密閉,應構築在距巷道口不超過5m的位置。密閉牆距巷口超過5m的 ,應在巷口設完整的柵欄並提示警標,嚴禁用臨時閉代替永久閉,用柵欄代替臨時閉。

(12)、所有密閉前5m內不得安設施工設施,支護應完好,無淤泥、積水、雜物等。軌道、管線等導體不得通往封閉區內。各類密閉的施工應按《煤礦安全規程》執行。

(13)、一般盲巷的啟封措施,報公司技術副總批準。特殊盲巷的啟封措施,報局總工程師批準。

十三、礦井防滅火管理製度

1、為加強礦井防滅火管理,根據《煤礦安全規程》的要求,結合我公司的實際情況,特製定本管理製度。

2、外、內因火災的防治

(1)、礦井地麵消防水池必須經常保持不少於200m3的水量。井下消防管路係統應每隔100m設置一個三通閥門,在膠帶輸送機的巷道中每隔50m設置一個三通閥門。

(2)、各井口房和通風機房附近20m內,不得有煙火或用火爐取暖。

(3)、井下機電峒室、主要巷道內的膠帶輸送機和機頭前後兩端各20m範圍內,都必須用不燃性材料支護。在井下和井口房,嚴禁采用可燃性材料搭設臨時操作休息間。

(4)、井下嚴禁使用燈炮取暖和使用電爐。

(4.1)、井下和井口機房內不得從事電焊、氣焊和噴燈焊接等工作,如果必須在井下主要峒室,主要進風巷道和井口機房內進行電焊、氣焊和噴燈焊接等工作時,每次都必須現場檢查和監督,同時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4.2)、電焊、氣焊和噴燈焊接等工作地點前後兩端各10m 的井巷範圍內,必須是不燃性支護,並設有供水管路的分支,專人負責噴水,上述工作地點至少應備有兩個滅火器。

(4.3)、必須在焊接作業地點的下麵用不燃性材料設施接受火星。

(4.4)、焊接作業點的風流中,瓦斯濃度不得超過0.5%。

(4.5)、焊接工作完畢後,工作地點應再次用水噴灑,並有專人在作業地點檢查1小時,發現異狀,立即處理。

(5)、井下各峒室內不準存放汽油、棉紗、煤油和變壓器油,井下使用的潤滑油、棉花紗、布頭和紙,也必須放在蓋嚴的鐵桶內,並由專人定期送地麵處理,不準亂放亂扔。嚴禁將剩油、廢油隨意潑灑在井巷和峒室內。

(6)、在井下檢修采煤機等用油的機電設備時,應製定專門的防火措施,在井下清洗風動工具,必須在專用硐室內進行,並必須用不燃性和無毒性洗滌劑。

(7)、井下膠帶運輸機必須使用阻燃皮帶,並設防跑偏、防打滑、防堆煤、防滿倉等保護裝置,運輸機司機要持證上崗,不得脫崗。

(8)、井下的電氣設備,必須使用分相屏蔽不燃性橡膠電纜,電纜與電纜的連接,電纜與機電設備的連接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程》中有的規定,高壓主電纜接線盒處要設接地保護裝置。

(9)、井下電器設備在下井前必須檢查其防爆性能,經檢查合格取得檢查合格證後方可下井使用,運行中的電器設備要據有關規定進行日常性的防爆檢查,發現防爆性能受到破壞的電氣設備,要立即更換處理,嚴禁帶電檢修和帶電搬運電氣設備,嚴禁明火操作。

(10)、液壓連軸器必須使用不燃液,須有易熔合金塞及防爆裝置保護,嚴禁用其它物品代替易熔金塞。

(11)、消防材料庫儲存的材料、工具的品種和數量由總經理確定,並備有明細賬,指定專人定期檢查和更換。

(12)、井下機電硐室、檢修硐室、材料庫、膠帶運送機巷道以及采掘工作麵附近的巷道中,都應備有滅火器材,其數量、規格和存放地點,應在礦井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中確定。

(13)、所有井下工作人員都必須熟悉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並熟悉本隊工作區域內滅火器材的存放地點。

(14)、任何人發現井下火災時,應視火災性質,災區通風和瓦斯情況,立即采取一切可能的辦法直接滅火,控製火勢,並迅速報告公司調度室,在現場的指揮人員應依照礦井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的規定,將所有可能受火災威脅地區的人員撤離危險區域,並組織人員利用現場的一切工具和器材進行直接滅火。

(15)、公司調度室在接到井下火災報告後,立即按照《礦井災害預防處理計劃》通知有關人員,公司值班領導在總經理或技術副總未到達之前,應立即會同通風、機電等單位領導根據具體情況,組織搶救災區人員和滅火工作。

(16)、每季度由總經理組織機電、運輸、通風、生產和有關部門對各井口、井口房、通風機房、消防器材庫、井下消防管路係統、消防器材的設置情況進行一次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3、自燃發火的預防

(1)、通風部要對已封閉的火區每月至少檢查一次,將檢查和測定的結果記入火區管理檔案,發現封閉不嚴及其它缺陷以及火區異常變化時,必須采取措施及時處理,報告公司技術副總。

(2)、啟封已封閉的火區,必須經取樣化驗,分析證實火區已熄火,方準啟封,啟封已熄火的火區必須事先製定安全技術措施,報總技術負責批準,火區啟封完畢後,在三天內每天要檢查通風,測定溫度、空氣成份,確認火區完全熄滅,寫出火區注消報告。

(3)、生產技術部在開采設計時,要考慮防止自燃發火的因素,工作麵之間要留有足夠的煤柱,嚴禁隨意貫通采空區,正常情況下,要杜絕現采麵與采空區塌通,避免采空區與采空區貫通。

(4)、采掘作業規程中,必須製定防自燃發火措施,並在指定地點(掘進麵開口20m,回采麵順槽20m內)存放足夠的滅火器材。

(5)、回采麵采完後必須及時撤出所有設備,通風部要在一個月內將其密閉,坑口在確定回采工作麵停采線時,要留有足夠需要的煤柱,保證通風設施的工程質量不受影響。

(6)、堅持執行“一炮三檢”、“三人連鎖放炮”製度,堅持使用水炮泥,嚴禁放明炮、明火放炮。

(7)、要嚴格執行預防煤炭自燃發火的措施,堅持搞好自燃發火預測預報工作。

(7.1)、自燃發火預測預報工作應由專人負責,至少每周進行一次檢查。

(7.2)、要建立自燃發火預測預報台帳,觀察的項目內容要全麵,每次觀測要按順序依次進行,不可漏檢。

(7.3)、觀測地點:采區防火牆、采煤工作麵上隅角及回風巷和其它可能發火地點。

(7.4)、觀察內容:氣體成分、氣溫、水溫等。

(7.5)、觀察人員要熟悉礦井通風係統和應做預測預報工作的地點數量等情況,每次觀察須做好原始記錄,升坑後要認真填寫預測預報記錄,做到數據準確清楚。

(7.6)、發現異常時要及時采取措施進行處理並及時報告調度室和分管領導。

(8)、要嚴格執行《“一通三防”手冊》中關於礦井防滅火的有關規定。

十四、防治瓦斯、煤塵重大事故的管理辦法

1、“一通三防”工作是礦井安全生產的重中之重,而“一通三防”工作的重點就是防止瓦斯、煤塵重大事故的發生,抓住這一重點,全麵落實防治瓦斯、煤塵的各項措施,是搞好 “一通三防”工作,確保礦井安全生產的關鍵。

2、為加強對防治瓦斯、煤塵重大事故的組織領導工作,公司成立領導組。

3、認真落實各級領導及各業務部門的“一通三防”管理責任製。

4、防治煤塵、瓦斯重大事故,要實行綜合治理,在管理上采取有力措施,堅持“管理、裝備、培訓並重的原則”,繼續深入開展學習經驗的活動,進一步提高全公司幹部職工的“一通三防”意識,要做到“隻認瓦斯不認人”,工作麵瓦斯超限,就堅決停產。

5、開展形式多樣的宣傳教育活動,組織 “一通三防”知識培訓,競賽活動,提高全公司職工防治瓦斯、煤塵重大事故的意識。

6、防治重大瓦斯、煤塵事故,必須在生產過程中認真執行《煤礦安全規程》和上級文件的有關規定。

(1)、人員和裝備

(1.1)瓦斯檢查員是瓦斯管理的第一道防線,是防止瓦斯事故發生的最基礎、最關鍵的環節。通風隊要嚴格落實 《礦井瓦斯檢查製度》,確保瓦斯檢查人員每班按循環圖表上的線路、時間到達各工作地點,準確檢查瓦斯,防止弄虛作假,杜絕空班漏檢。

(1.2)、井下生產工作麵的瓦檢員配備必須是專人,如有人員調動發生瓦檢員數量不足的情況時,通風部要上報公司有關領導,由人力資源部負責將人員配備齊。

(1.3)、堅持利用好礦井監測係統,井下采煤、開掘工作麵必須嚴格按照《礦井監測裝置使用管理辦法》的規定,安設齊全監測、監控裝備,保證其報警斷電功能完好。

(1.4)、所有的炮掘工作麵必須嚴格執行“一炮三檢”和“三人連鎖放炮”製。

(2)、加強局部通風管理,局扇的安裝和使用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的要求。局扇必須指定專人負責管理,嚴禁隨意停開。掘進隊要協助通風隊管理好風筒,防止風筒被擠壓、劃破、接口斷開。

(2.1)、臨時停風的開掘麵,必須撤出所有人員,切斷電源,並在巷道口設置柵欄揭示警標,禁止人員入內。

(2.2)、長期停風不用的獨頭巷道,要在巷道口構築臨時或永久性密閉。

(3)、瓦斯排放和巷道貫通,嚴格按照《礦井瓦斯排放管理製度》和《巷道貫通管理製度》執行。

(4)、采煤工作麵和掘進工作麵都必須采用獨立通風。但在布置獨立通風有困難時,可依據《煤礦安全規程》的有關規定進行串聯通風。發生串聯通風時,必須製定安全措施,報技術副總批準。

(5)、加強礦井防滅火管理,嚴格按照有關防滅火規定執行,防止內、外因火災的發生。通風隊要健全防止自燃發火的預報製度,采掘作業規程中要有明確的防滅火措施。

(5.1)、嚴格控製井下明火焊接,加強對機電設備的管理。井下皮帶運輸機兩端采用不燃性材料支護,皮帶巷必須設置防滅火灑水管路(可由防塵管路代替),並按規定設置三通閥門、消防器材。

(6)、搞好礦井防塵工作

(6.1)、礦成立防塵領導組,由礦長任組長,認真落實各項管理製度,積極裝備和完善各項防塵技術措施。

(6.2)、回采工作麵在投產前,防塵設施必須裝備齊全,否則不得驗收投產。掘進工作麵一開口就必須逐步裝備各類防塵設施。

7、認真做好“一通三防”安全檢查工作。對瓦檢員脫崗、虛報假報瓦斯情況,不按措施排放瓦斯、幹割煤、不執行“一炮三檢”和“三人連鎖放炮”,同時打開兩道風門,造成風流短路的,擅自打開密閉或進入停風巷道的,工作麵停電停風後恢複生產時未征得瓦斯檢查員同意私自送電的,停風後不撤出人員盲目作業的等“一通三防” 嚴重違章行為,由通風隊追查處理。

十五、瓦斯管理製度

1、為進一步加強我礦瓦斯管理,杜絕瓦斯爆炸事故的發生,特製定本製度。

2、瓦斯管理工作必須嚴格按照《煤礦安全規程》的各項要求和規定執行。要明確責任,從嚴把關,從技術上、組織上、安全裝備上、職工素質上各生產環節的協調配合上確保消滅瓦斯隱患和瓦斯事故。

3、掘進工作麵,必須在開口前安設齊全局扇的“兩閉鎖”裝置,新采區隊組的局扇也必須實現“兩閉鎖”,否則不準開工。

4、井下所有掘進工作麵(包括新采區)的放炮作業,都必須嚴格執行“一炮三檢”和“三人連鎖放炮”製度。

5、采、掘、開工作麵必須設有專人檢查瓦斯。

6、通風部要嚴格按照《通風安全監測裝置使用管理規定》的要求安設齊全監測裝備,保證傳感器吊掛位置合理,數字顯示精確,斷電點報警點準確無誤,實現采、掘工作麵全電壓斷電。采煤工作麵要在開工之前將監測裝置及斷電閉鎖裝置安設齊全並試驗合格,保證風電閉鎖和瓦斯電閉鎖準確無誤,否則必須停止作業,待將裝置安好後方可繼續開工作業。

7、嚴格執行局扇停風審批製度,局扇一旦發生停風時,必須及時撤出工作麵的全體人員,切斷電源,並在巷道口進行臨時封閉,設置警標,嚴禁任何人員入內。對無計劃停風必須執行相應的製度。恢複通風前必須先檢查瓦斯,嚴格按《煤礦安全規程》的有關規定執行。

8、回采工作麵的配風量要嚴格按照配風製度執行,並用瓦斯湧出量進行驗算,達不到配風標準的工作麵不得生產。

9、使用局扇處理回采工作麵上隅角的瓦斯時,必須製定安全措施,報技術副總批準。

10、使用風障引風法處理上隅角瓦斯時坑口必須有專人負責,加強維護。風幛損壞或起不到應有作用時,嚴禁作業。

十六、瓦斯員巡回檢查措施

為保證瓦斯員及時測量瓦斯,不留死角,依照《煤礦安全規程》規定,特製定如下:

一、交接班入井時,瓦斯員必須在第一時間入井。

二、入井後在井底附近(進風井),將瓦斯器對零。

三、按巡回路線測量瓦斯

1、測量瓦斯後必須將測量結果記錄在隨身攜帶的記錄本上,公布在瓦斯公布牌上,並向該作業麵人員解釋瓦斯測量結果,說明能否正常生產。

2、第一次巡回測量結束,根據井下瓦斯湧出規律安排第二次、第三次巡回瓦斯測量(低瓦斯礦井每班不可少於2次)。

四、出井後將瓦斯測量情況報通風部

十七、礦井綜合防塵管理辦法

1、為了給井下職工創造良好的作業環境,保證其在作業過程中的安全,防止礦井煤塵事故的發生,特製定礦井綜合防塵管理辦法如下:

2、綜合防塵領導機構

(1)、公司綜合防塵領導組

(2)公司防塵領導組下設辦公室,負責綜合防塵的日常檢查、評比、獎罰。辦公室設在通風部,由通風部長負責具體工作。

3、防塵責任及管轄範圍劃分:

(1)、按照“責任法人”製要求,各單位行政職為防塵第一責任者,技術員是直接責任者。

(2)、總經理負責每月召開一次防塵工作例會。技術副總對礦井粉塵防治工作全麵負責。坑口在井下要設專人分管防塵工作。

(3)、采、掘隊要明確指定一名副隊長分管防塵工作,班組要設防塵管理員,建立工種崗位防塵製任製。

(4)、通風部負責的防塵工作:

(4.1)、負責全礦井的防塵業務管理工作,監督檢查各單位防塵工作。

(4.2)、負責全礦井隔爆設施的安裝和工作麵隔爆設施的移挪工作。

(4.3)、礦井總回風巷的煤塵衝洗工作每月2次,刷白工作每年2次。

(4.4)、負責大巷、回風巷、通風聯絡巷各處的噴霧、淨化水幕的安裝和管理工作。

(4.5)、負責井下粉塵測定工作,測點布置按《礦井綜合防塵標準及檢查評定辦法》的要求執行。對井下每個測點的粉塵濃度每月測定二次,間隔時間為12-18天,粉塵分散度每季測定一次間隔時間為2-4個月。粉塵中遊離二氧化矽每半年測定一次,間隔時間為5-7個月。

(4.6)、負責井下防塵設備的製作,采煤工作麵機巷風巷防塵噴霧的製作安裝工作。

(4.7)、負責推廣使用防塵新工藝、新技術、新裝備、研製改進防塵裝備。

(5)、采煤隊負責的防塵工作:

(5.1)管轄範圍內及采煤工作麵機巷、風巷內每周至少清掃或衝洗巷道周邊的煤塵。

(5.2)、負責工作麵風巷、機巷下煤口噴霧裝置維護和正常使用。

(5.3)、負責每班采煤工作麵的防塵注水工作。

(5.4)、使用並管理好所管轄範圍巷道內的水幕,噴霧、隔爆水袋。

(6)、掘進區負責的防塵工作:

(6.1)、負責管轄掘進工作麵內防塵管路、噴霧裝置的製作安裝和維護工作。

(6.2)、放炮使用水炮泥,現場有裝水炮泥的設施和水炮泥袋,放炮前後要對距工作麵30米範圍內巷道周邊衝洗一次。

(6.3)、對管轄範圍內所掘進巷道每周至少清掃或衝洗一次煤塵。

(6.4)、使用並管理好所掘巷道內的水幕,噴霧、隔爆水袋。

(6.5)、防塵管路接至工作麵,每隔50米設一個三通閘閥,軟管長度不得超過30米。

(7)、開拓隊負責的防塵工作:

(7.1)、負責管轄掘進工作麵內防塵管路、噴霧裝置的製作安裝和維護工作。

(7.2)、放炮前後對距工作麵30米範圍內巷道周邊進行衝洗。

(7.3)、管轄範圍內所掘進巷道每月衝洗一次粉塵。扒裝灑水,在扒裝過程中邊扒裝邊灑水,裝岩機要安裝噴霧裝置。

(8)、維修隊負責的防塵工作

(8.1)、負責總回風巷灑水噴霧、防塵、滅火工作。

(8.2)、負責使用、看管總回風巷防塵所需的設備、配件。

(9)、機運區防塵工作

(9.1)、負責對集中運輸大巷、采麵機巷溜子道、地麵車場、選矸係統的防塵設施的維護管理和使用工作。

(9.2)、負責對集中運輸大巷、地麵車場、選矸係統每月清掃或衝洗一次煤塵,每年刷白一次。

(10)、財務、供應、機電等部室要確保防塵工作所需資金、設備、配件的計劃供應。

(11)、通風部、坑口要加強防塵日常工作的監督檢查。

(12)、公司工會、通風部、職工醫院、培訓中心要互相配合,利用板報、廣播等多種形式大力宣傳煤塵的危害性和防塵的重要性。

4、綜合防塵質量標準

(4.1)、綜合防塵質量標準按部頒《礦井綜合防塵標準及檢查評定辦法》、和《礦“一通三防”質量標準化考核辦法》執行。

(5)、綜合防塵獎懲製度

(5.1)、檢查考核:

(5.1.1)、公司防塵領導組負責組織每月對全礦井進行一次綜合防塵大檢查,對查出的問題進行落實責任人限定整改完成時間。

(5.1.2)、各部室、兼職防塵人員要負責本單位防塵設施的檢查、監督、維護,發現問題及時解決處理。

(5.1.3)、通風部瓦檢員要對生產隊組當班防塵設施使用情況進行動態檢查,對不合格的有權令其停產整改。

(5.1.4)、新工作麵投產前,防塵設施和管路必須齊全,不符合標準的對責任者或單位進行處罰。

(5.2)、綜合防塵獎罰製度

(5.2.1)、井下作業地點無防塵供水管路,罰責任者500-1000元,檢查時工作麵防塵管無水,罰責任者或單位50-100元。

(5.2.2)、井下供水主管和采區支管路,少設一個水管過濾器,罰責任者或單位30-300元;防塵設施按每50米一個噴頭要求設置,少設一個噴頭罰責任者或隊組50-100元;少設一個三通閥門罰責任者或隊組50-100元;有一處跑水罰50-200元;管路不符合規定標準的罰責任者300元。

(5.2.3)、各主要通風巷道、運輸巷道、掘進巷道、回采工作麵沒有定期衝洗、刷白、清理積塵,對責任者或責任單位給予50-300元罰款。

(5.2.4)、井下每發現一處厚度2mm、長度5米以上積塵,對責任者或責任單位罰款30-200元。

(5.2.5)、放炮前後不灑水、不衝刷煤幫、不使用淨化水幕,對跟班隊長或班長罰款50元;沒有安設淨化水幕罰責任單位200元。

(5.2.6)、防塵設施不就位,不正常使用的罰責任者或責任單位50-200元,噴嘴堵塞每發現一個罰款5-20元。

(5.2.7)、淨化水幕或轉載點噴霧沒有安設或不接水源,罰款300元;不就位或不正常使用罰款50-200元。

(5.2.8)、每發現丟失或損壞一個隔爆袋罰款20-50元。

(5.2.9)、各類防塵設施均有手輪,每少一個扣30元,

(5.2.10)、故意破壞或盜竊防塵設施,罰款200-500 元。

6、各單位防塵工作量每月26日前報公司通風部。

7、每旬進行一次防塵檢查,每月進行打分定級,存在的問題進行限期整改,並按有關規定進行獎罰,

十八、自救器使用管理辦法

1、自救器是用於煤礦井下的個體呼吸保護裝置,當井下發生火災或瓦斯、煤塵爆炸時,戴上它可以防止一氧化碳中毒,協肋脫離災區。

2、自救器由頭燈房負責統一管理,實行專人專管,工人每班下井前憑牌領取升井後交回。

3、自救器設專人管理,頭燈房負責自救器的檢查和維修,並且建立自救器的配發台帳和校正、檢查和維修記錄。

4、自救器發放員每班收發自救器時,都要認真檢查外觀,發現外殼損壞,封條斷裂等問題時不能發放,在收回時發現上述情況時,要作好登記,並要損壞者簽字蓋章,見自救器的損壞程度扣罰,對丟失自救器者按礦規定進行賠償。

5、自救器要進行定期校驗、稱重和氣密性檢查,每月進行一次,並有台帳記錄可查。

6、對到期、報廢和使用過的自救器要及時注意並補充,保證有不少於下井人員5%的備用量,注銷或補充自救器均由公司技術副總批準辦理,

7、根據人員變動情況,要及時配發或回收自救器。下井人員公司外調動、退休一律到頭燈房辦理自救器和交接手續,否則,人力資源部不予受理。通風部要每月與坑口校對各單位下井人數和井下人員變動情況,每年要更換一次自救器領取牌。

8、對配戴人員的要求

(8.1)入井前要對自救器進行外觀是否完整,有無損壞,有無損壞的檢查,發現問題及時交回自救器室修複或更換。

(8.2)自救器必須隨身攜帶,井下工作時不能私自取下,更不能任意打開,隻有在發生瓦斯、煤塵爆炸或火災等事故時,才允許使用自救器,凡開啟過的自救器一律報廢。

(8.3)凡井下職工必須經過自救器的使用培訓,合格後方可從事井下工作。每年必須對自救器的構造性能和使用方法進行一次複考。

9、在廣大職工中大力宣傳佩戴自救器的重要性,加強職工對自救器的維護意識,使自救器能夠達到有效的使用。

十九、通風儀器、儀表製度

1、使用保養製度

(1.1)礦井通風儀器、儀表按崗位實行專人專用,建立通風儀器、儀表配備台帳。

(1.2)儀器發放室應保持整潔衛生,收回儀器時將儀器擦拭幹淨,擺放整齊,實行憑牌發放,按號領用,不得轉借他人或亂用。

(1.3)、完好的儀器放置在使用架上,待修的儀器放置在維修架上。發放的儀器必須完好合格,不合格的儀器不得發放使用。

(1.4)收發人員收發儀器時按操作要求做相關檢查,使用人員領到儀器時也要按使用要求檢查儀器是否符合作業要求,不完好的儀器不得領用。當班領用的儀器必須當班交回,對超過24小時不交儀器、儀表者通風隊必須追查處理。

2、維修、校正製度

(1)、通風儀器儀表維修、校正人員要經專門培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

(2)、光學瓦檢儀每日檢查,有問題隨時維修,每半月換藥校正一次,便攜式瓦檢儀每日檢查及時放電,有問題隨時維修,每周至少用標準氣樣校正一次;瓦斯傳感器每日用便攜式瓦檢儀或光學瓦檢儀對照標校一閃,每十天用標準氣樣校正一次。

(3)、凡要求每周校正一次的儀器儀表,每台儀器校正的間隔時間不能超過10天。

3、周期檢定製度

(1)、通風部負責編製通風儀器、儀表的周期檢定計劃。

(2)、風表、測塵采樣器每半年鑒定一次,每台儀器的檢定間隔時間限定為5-7個月。

(3)、光學瓦檢儀、便攜式瓦檢儀,瓦斯傳感器每半年檢定一次,每台儀器的檢定間隔時間限定為5-7個月。

(4)、光學瓦檢儀、便攜式瓦檢儀檢查校正裝置每半年檢定一次,每台儀器的檢定間隔時間限定為6個月。

(5)、凡使用的通風儀器儀表,必須有檢定單位頒發的合格證書,並在合格證書規定的有效時間內使用。

二十、瓦斯日報審批製度

瓦斯日報由跟班瓦斯員負責,審批工作由總經理、技術副總、通風部長具體負責,根據公司實際,規定如下:

一、瓦斯員必須遵於職守,嚴格履行瓦斯檢測及日報職責,下班後,嚴格按照“三對照”規定,到監控中心填報當班瓦斯情況,並如實彙報當班瓦斯檢測情況。

二、總經理、技術副總、通風部長應及時對當班瓦斯日報進行審批,並簽署準予生產或不予生產的指令。

三、生產部門負責人根據簽署意見安排下班工作情況。

四、瓦斯員因病或有事請假,必須提前一天向公司通風部或分管領導請假說明,經安排替班瓦斯員。

五、對通風、瓦斯方麵發現的重大問題,總經理、技術副總、通風部長簽署意見後,應及時召集有關安全、技術人員研究對策並及時落實解決。

六、對瓦斯日報工作中虛報或不按時填報者將嚴肅處理,必要時采取撤職等措施。

七、以上逐條,請廣大職工監督,不足之處在今後工作中不斷完善。

二十一、礦井通風管理製度

1、礦井必須有完整的獨立通風係統,礦井通風係統圖必須標明風流方向、風量和通風設施的安全地點。必須按季繪製礦井通風係統圖,按月補充修改,通風係統有較大變化(如係統調整、巷道貫通、啟封密閉、建造及拆除通風設施等)時必須及時補填礦井通風係統圖,通風部還應繪製通風係統圖和通風網絡圖。礦井通風係統圖每季報更換一次。

2、改變礦井采區以上通風係統(包括主通風機的改造)時,必須編製通風設計及安全措施,報上級主管部門批準。礦井開拓新水平和準備新采區的回風,在未構成通風係統前,必須製定安全措施報技術負責人批準後,可以將此種回風引入生產水平的進風中,但此種回風中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濃度都不得超過0.5%。調改采區以下(包括采區)的通風係統時,其安全技術措施由技術副總審批。

3、礦井通風係統中,如果某一部分風路的風阻過大,主要通風機不能供給足夠風量時,經公司批準,可在井下安設輔助通風機,但必須供給輔助通風機新鮮風流。

4、備用主要通風機因故在一周內無法正常運行時,必須製定專項措施,報技術副總批準,並報公司備案。

5、坑口要加強對主通風機的維護,確保遇到緊急情況需反風時,備用主要通風機能在10分鍾內啟動。

6、井下主要膠帶大巷、回風大巷、軌道大巷形成全壓、完善的通風係統後,方可開掘其它巷道,否則,通風隊不能審批掘進作業規程,並向技術副總彙報。

7、采掘工作麵應實行獨立通風,布置工作麵時,必須經通風部審核通風係統設計,不合理的通風係統不得使用。當布置獨立通風有困難時,必須按《煤礦安全規程》的規定製定安全措施,經技術副總批準後報通風隊備案。

8、公司每年安排生產計劃前必須按公司《礦井通風能力核定細則》進行礦井通風能力的核定工作,各生產工作麵分別進行通風能力核定,不能滿足生產需要時,必須“以風定產”,嚴禁超通風能力生產。

9、礦井內各地點的風速應符合《煤礦安全規程》和公司瓦斯高標準管理的規定,嚴禁無風、微風作業。一旦出現角聯通風巷道,必須采取防止瓦斯積聚的措施。

10、通風部應每年組織一次礦井反風演習,每季度應至少檢查一次反風設施。新安裝的主要通風機(或主要通風機改造後)投放運行後以及通風係統有較大變化時,應及時進行一次礦井反風演習。礦井反風演習方案及時總結報公司相關部門備案。主要通風機反轉反風,要能在10分鍾內改變巷道中的風流方向;當風流方向改變後,主要通風機的供風量不應小於正常供風量的40%。

11、在井下各巷道交岔口必須設置避災路線標誌牌,並標明避災撤退的方向。

12、對於壓力較大(單人難以開啟)的風門,必須設有風門減壓裝置或設泄壓窗,保證單人通過風門時的安全。

13、采空區必須及時封閉。必須隨著采煤工作麵的推進逐個封閉通至采空區的連通巷道,工作麵開采結束30天內,必須在所有與已采工作麵相通的巷道中設置擋風牆,全部封閉已采工作麵。

14、中央回風立井井口必須封閉嚴密,其外部漏風率不得超過5%。每6個月檢查維修一次出風井口的防爆門,至少每月檢查維修一次主要通風機及其電器設備。主要通風機倒換時,必須辦理申請票,經技術副總、坑口、通風部、調度室批準後執行。

15、新安裝、進行過技術改造和連續運轉3年的主要通風機,必須進行一次主要通風機性能測定。

16、新井投產前必須進行1次礦井通風阻力測定,以後每3所至少進行1次。礦井轉入新水平或改變一翼通風係統後,必須重新進行礦井通風阻力測定。每次礦井通風阻力測定結果報公司通風隊備案。

17、通風巷道由通風隊隊及時維修,回風巷失修率不得高於7%,嚴重失修率不得高於3%。

18、主要通風機因檢修、停電或其它原因停止主要通風機運轉時,必須製定停風安全措施報技術副總批準。主要通風機停止運轉時,受停風影響的地點,必須立即停止工作、切斷電源,工作人員先撤到進風巷道中,由值班礦領導迅速決定工作人員是否全部撤出、礦井是否停止生產,主要通風機停止運轉期間,保持防爆門和回風安全出口風門的敞開,利用自然風壓通風。

19、製定完善礦井主要通風機無計劃停風應急預案,在一旦發生礦井主要通風機無計劃停風或報警的情況下,能夠按應急措施迅速處理。

20、主要通風機必須在合理工況範圍內運行,即:主要通風機的實際功率必須在電機額定功率之內,運行效率在60%以上,主要通風機的風壓在最高風壓90%之內。改變主要通風機運行轉數、葉片角度等工況時,必須有技術副總批準的安全技術措施。

21、機電部門要從供電係統、機電設備、日常管理方麵加強管理,嚴禁主要通風機無計劃停電停風。主要通風機一旦出現無計劃停電停風,必須由安全副總領導組織進行事故追查,通風部有記錄可查。

二十二、通風係統管理製度

一、礦井通風係統管理:

1、礦井必須有完整的通風係統,井下有足夠的進、回風巷道及通風設施,使風流穩定可靠。

2、礦井進風井口20m內不準有粉塵、灰、煙和高溫有害氣體侵入。

3、礦井通風係統應力求通風路線短,網絡結構合理,通風阻力和漏風少。

4、礦井各生產水平和采區必須實行分區通風,礦井通風係統應滿足采區通風和掘進通風,以及礦井防治瓦斯、火、粉塵和水等災害的要求。

5、礦井各用風地點的風速、風量、空氣、溫度應符合《規程》的規定。

6、礦井必須采用機械通風,嚴禁采用局部通風機或風機群作為主要通風機使用。

7、礦井主要通風機必須設雙回路電源、反風裝置,其出風井口應安裝防爆門。

8、礦井必須安裝兩套同等能力的主要通風機,其中一套作為備用,多台主要通風機聯合運轉時,各通風機之間影響要小,保持各通風機工況點穩定。

9、盡可能使各采區產量均衡、阻力接近,避免過多的風量調節,盡量減少通風構築物,以免引起大量漏風和風流不穩定。

10、具有較強的防災抗災能力,當發生某種災害事故時,風流易於控製,使受災範圍縮小,各水平、采區直至地麵都有安全出口和明確的避災路線,便於人員逃生。

二、采區通風係統管理

1、采區通風係統必須有獨立的風巷,實行分區通風,采區進、回風巷必須貫穿整個采區的長度或高度。

2、采掘工作麵硐室都應采用獨立通風,采用串聯通風時,必須遵守《規程》第114條的有關規定。

3、按瓦斯、二氧化碳、氣候條件和工業衛生要求,合理配風。要盡量減少采區漏風並避免新風到達工作麵之前被汙染和加熱,要保證通風阻力小,通風能力大,風流通暢。

4、通風網絡簡單,以便在發生事故時易於控製風流和撤離人員,為此應盡量減少通風構築物的數量,要盡量避免采用對角風路,無法避免時,要有保證風流穩定的措施。

5、要有較強的抗災和防災能力,要設置防塵管理、避災路線,避免硐室和災變時的風流控製設施,必要時要建立防塵降溫設施。

6、采掘工作麵的進風和回風不得經過采空區或冒頂區,采空區必須及時封閉。

7、采區內布置的機電硐室要配足風量。

二十三、通風設施管理製度

一、礦井主要反風設施按《規程》規定定期檢查,每年進行一次反風演習,反風效果應滿足《規程》要求。

二、永久風門、密閉、風窗管理

1、牆體用不燃性材料建築,厚度不小於0.5m,嚴密不漏風。

2、牆體平整、無裂縫、重縫和空縫。

3、牆體周邊掏槽(堅硬岩石和支護除外),要見硬頂、硬幫,要與煤岩接實,四周要有不小於0.1m的裙邊。

4、設施5m內巷道支護良好,無雜物、積水、淤泥。

5、密閉內有水的設反水池或反水管。密閉前無瓦斯積聚,要設棚欄、警標、說明牌。

6、風門一組至少兩道。門框要包邊沿口,有襯墊,四周接觸嚴密,門扇平整不漏風,調節風窗的調節位置設在門牆上方,並能調節。

臨時風門、臨時密閉管理:

⑴臨時設施設在頂、幫良好處,見硬底、硬幫、與煤岩體接實。

⑵設施周圍5m內支護良好,無片幫、冒頂、無雜物、積水、淤泥。

⑶設施四周接觸嚴密,木板設施要魚鱗搭接,表麵要用灰、泥抹滿或勾縫。

⑷臨時密閉不漏風,密閉前要設柵欄、警標和檢查牌。

⑸臨時風門門框包邊、沿口有襯墊,四周接觸嚴密,門扇平整不漏風,與門框接觸嚴密。

永久風橋管理:

⑴用不燃性材料建築。

⑵橋麵平整不漏風。

⑶風橋前後各5m範圍內巷道支護良好,無雜物、積水、淤泥。

⑷風橋通風斷麵不小於原巷道斷麵的4/5,成流線性,坡度小於30°。

⑸風橋兩端接口嚴密,四周實幫、實底、要填實、接實。

⑹風橋上下不準設風門。

二十四、通風異常治理措施

一、井下通風異常主要在以下幾種時間段發生:

⒈ 工作麵開工和收尾

⒉ 節假日過後開始組織生產

⒊ 氣候變化

⒋ 密閉或打開密閉

⒌ 工作麵貫通

⒍ 通風設施故障(如發生跑漏風現象、風門打開等)

二、當通風出現異常時應采取如下治理措施:

① 立即停止生產,查找原因

② 詢問主扇風機房風機運行情況

③ 當主扇風機正常運行時檢查外部漏風情況

④ 當外部漏風控製在正常範圍內時,按正常的風流路線檢查通風設施情況

a、是否存在風門隨意打開現象

b、是否進、回風巷出現塌落堵塞通風巷道現象

c、是否進、回風巷積水堵塞通風巷道

⑤ 檢查: a、井下漏風情況

b、是否有密閉打開

c、是否存在工作麵貫通現象

⑥ 當上述科目均正常時,用風表測量總進、總回風情況,驗算總進風是否滿足井下安全生產需求,當總進、回風滿足安全生產要求時,逐巷逐麵測風,進行風量調節。

三、檢查井下通風情況的每一個過程必須同時檢測各地點瓦斯湧出情況。

四、未盡完善之處,實踐中完善。

二十五、礦井外部漏風防治措施

主立井作為礦井總回風井,在防治漏風方麵主要采用鐵皮包裹井架的方法進行密閉,為加強通風管理,減少鐵皮焊接口、進、出線孔等部位造成的外部漏風,特製定如下措施:

一、防漏風設施

1、鐵皮焊接處漏風采用刮膩子糊縫口的辦法密封。

2、頂部鋼絲繩進、出線孔漏風采用鐵皮釘製皮帶並打孔,在進、出線孔部用毛刷封閉的辦法解決。

3、井筒通道設置雙道風門解決。

4、井筒電纜及管線通道采用集中通道,利用堆置半飽砂袋上覆黃土的辦法解決。

5、井筒與地麵原煤皮帶倉漏風管理,采取嚴禁放空煤的辦法解決。

二、現場管理

1、通風隊每日派人檢查防漏風設施完好情況,並每周進行一次詳細的排查。

2、主井信號人員每班應作好現場觀察,發現問題及時上報機運隊落實。

3、進、出主立井檢查、維修人員應嚴格執行風門管理措施,嚴禁雙道風門同時開啟。

4、通風部應在每旬測風時對井筒漏風情況進行檢查,發現漏風現象需及時采取補漏措施。

5、未落實防漏風措施,嚴禁通過井筒包裹鐵皮敷設各種管線等。

二十六、關於特殊情況下“主扇風機”停風的

操作要領

主扇風機不得隨意開停,但在特殊情況下確需主扇風機作短暫停風(時間不超過30分鍾)時,在停機前必須采取相應的審批程序及安全技術措施:

一、審批程序

1、機電或有關部門因工作需要必須暫停主扇作業時,需預先填寫申請表。

2、調度室在接到申請書後,需根據情況製定出相應的安全措施。

3、經公司技術副總審核。

二、安全措施

1、調度室在接到申請書後,製定並采取相應的安全措施:及時通知井下掘進、綜采工作麵或相關崗位人員撤至進風巷等安全地點。(有專人負責通知且應通知到各隊隊長,具體通知人及接電話的各隊隊幹應在《審批卡》中注明)

2、待井下各作業場所人員撤至安全地點後,由各隊隊長電話通知通風隊,再由通風隊通知主扇風機房執行停機指令。

3、申請停風部門在工作完成後應及時通知調度室,由調度室及時通知主扇風機房恢複通風。

4、主扇停風時間超過30分鍾時,人員需全部先升井,打開回風井相關風門,專門製定相應的安全措施等。

二十七 爆破管理製度

一、所有爆破人員,包括:爆破、送藥、裝藥人員,必須熟悉爆炸材料性能和《規程》的有關規定。

二、井下爆破工必須由專職爆破工擔任。

三、井下爆破作業必須執行“一炮三檢製”。

四、爆破工必須經專門培訓,由2年以上采掘工齡的人員擔任,並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

五、煤礦所有爆破作業地點必須編製爆破作業說明書,爆破工必須依照爆破作業說明書說明炮眼深度、角度、使用爆破材料的品種、裝藥量、封泥長度、連線方法和起爆順序等進行爆破作業。

六、必須嚴格執行爆破01manbetx

七、處理拒爆及特殊情況(巷道貫通、遇老空區、接近積水區、淺眼爆破)下爆破必須製定安全措施。

二十八 測風管理製度

1、測風員負責全礦井的測風工作。每5天對礦井、采區的進、回風量,采掘麵以及其它用風地點的風量進行一次全麵的測定。因井下風量調整或主要通風機工況變化等原因,使井下風量發生較大的變化時,由通風隊領導安排測風員及時進行全麵測風。

2、采煤工作麵測定進、回風巷道的風量,掘進工作麵測定局部通風機的全壓供風量、出口風量、入口風量、入口風量及全壓總回風量。

3、安裝局部通風機前測定局部通風機前的全壓供風量;更換局部通風機後及時測定局部通風機的全壓供風量、出口風量、入口風量及全壓總回風量。

4、主要通風機的外部漏風量至少每月測定一次,對於非掘進工作麵的局部通風地點的風量每月進行一次測定。

5、瓦斯湧出異常的采、掘麵以及通風巷道的風量,通風部根據實際需要增加測風次數。

6、所有測風結果要及時填寫到測風地點的記錄牌板上和台帳上,數據要求真實可靠,嚴禁弄虛作假。測風員在測風過程中如發現通風係統有問題,要立即查明原因並向通風部彙報,待通風係統穩定後重新測定風量。

7、軌道大巷、皮帶大巷、回風大巷必須建立正規的測風站,采掘工作麵及其它巷道的測風點建立臨時的測風站,測風站必須掛測風牌。對正規測風站的斷麵每季度進行一次校正,對臨時測風站的斷麵每月進行一次校正。測風時將巷道風量、風速、斷麵、溫度、瓦斯和二氧化碳濃度、測定時間、測風員姓名填寫到測風牌和測同記錄本上,數字齊全清楚。

8、風量測定結果每5天報技術副總審閱簽字後,送總經理、通風部各一份。

二十九 巷道衝洗、刷白製度

1、軌道大巷、皮帶巷每半年刷白一次,每旬衝洗一次。

2、總回風巷每旬衝洗一次。

3、采區回風巷每7天衝洗一次,有回采麵所在區域 的回風巷道根據煤塵情況及時衝洗確保煤塵堆積。

4、采區進風巷每7天衝洗一次,出煤量較大或風速煤塵較大的地點,根據不同情況適當增加衝洗次數,以無煤塵堆積為標準。

5、回采工作麵進、回風巷距工作麵50m和工作麵內每班衝洗一次,50—100m每天衝洗一次,破碎機段每班衝洗一次,其它地點每周衝洗一次。

6、掘進工作麵每班對距工作麵50m範圍內的巷道衝洗一次,50—100m每天衝洗一次;每周對整個工作麵掘進巷道衝洗一次,但煤塵較大時可適當增加衝洗次數,確保無煤塵堆積。

7、井底車場及其附近根據冬、夏濕度情況不同、衝洗時間及次數也不同,夏季每周衝洗一次,冬天根據幹燥程度每班或每天衝洗一次,確保在行人過程中不會造成煤塵飛揚。、

8、采區內不直接受粉塵汙染的其它巷道每月衝洗一次。

9、各運輸機前後20m,錨噴巷道攪拌地點回風側50m每班衝洗,根據出煤量大小及煤塵情況和拌料次數確定衝洗次數,但要確保巷道無煤塵堆積和向其它地點擴散。

10、各單位衝洗巷道情況,要按規定的衝洗時間衝洗,並做好衝洗記錄。

11、各單位巷道衝洗記錄每旬一小結,於每月月底彙總,將彙總記錄以書麵形式在下月1日前報到通風隊。

12、其他規定與此相抵觸,執行本規定。

三十 礦井粉塵測定製度

1、通風隊負責全礦粉塵測定工作,使通風部門能夠隨時掌握各作業點粉塵情況,並采取有效的防塵措施,改善作業環境。

2、測定粉塵時要同時測定全塵和呼吸性粉塵。

3、井下每個測點每半月測定一次粉塵濃度。

4、測塵員必須是經國家授權有資質部門或上級部門組織培訓持有測塵員資格證的方能對井上下產塵點進行測塵工作。

5、測塵員必須嚴格按《煤礦安全規程》操作,並在防塵設施正常使用的情況下進行采樣,以反映粉塵實際情況。

6、要求報表及時準確,字跡工整,原始記錄齊全完整,保存期一年。

7、井下作業場所按以下測點進行采樣:

A、采煤工作麵:

①采煤工作麵回風側10—15m。

②采煤工作麵工作地點。

③風巷超前支架工作地點。

④帶式輸送及溜子道轉載點回風側5—10m處。

⑤工作麵回風巷距工作麵20m處。

⑥放煤口回風側10—15m處和放煤操作人員地點。

B、掘進工作麵:

①風鑽、煤電鑽打眼作業地點4—5m處的巷道中部。

②刷幫距作業地點回風側4—5m處。

③作業地點回風側4—5m處。

④工作麵回風側4—5m處。

⑤工作麵放炮後工人已進入工作麵開始作業前,在工人作業的地點。

⑥抽出式通風在除塵風機出風口後的回風側4—5m處。

⑦裝卸料工人作業地點回風側5—10m處。

C、轉載機

①刮板輸送機作業距兩台輸送機轉載點回風側5—10m處。

②帶式輸送機作業距兩台輸送機轉載點回風側5—10m處。

③裝煤岩點及翻罐籠塵源回風側5—10m處。

④翻罐籠司機和放煤工工作地點。

D、井下其它場所

①維修巷道作業人員回風側3—5m處。

②材料庫、配電室、水泵房、機修硐室等處。

三十一、粉塵檢測與職業危害防治措施

按照《煤礦安全規程》第四編第一章管理和監測的要求,為加強職業危害的防治與管理,做好井下作業場所職業衛生與勞動保護工作,采取有效措施控製粉塵危害,保證作業場所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特製定本公司粉塵檢測與職業危害防治措施。

一、粉塵檢測

(一)適用範圍

第1條 本製度適用於公司煤炭生產中產生粉塵源的所有地點的粉塵檢測。

第2條 粉塵檢測人員應完成下列工作:

⑴測定粉塵濃度。

⑵提出控製粉塵的措施意見。

⑶負責儀器的送檢、標校工作。

(二)、上崗條件

第3條 粉塵檢測人員必須經過培訓,取得安全技術工種操作資格證後,持證上崗。

第4條 粉塵檢測人員需要掌握下列知識:

⑴熟悉入井人員的有關安全規定。

⑵熟悉測塵儀器的工作原理。

⑶掌握《煤礦安全規程》有關防塵的規定。

⑷掌握本礦的粉塵源以及防治的重點。

⑸了解煤塵爆炸的有關知識。

⑹了解有關塵肺病的知識。

⑺了解井下各種有害氣體超限的危害及預防知識。

(三)、安全規定

第5條 注意觀察采樣地點頂幫、運輸等情況,以保證工作中的安全,如有隱患必須首先處理。

第6條 井下作業場所的總粉塵濃度要每月測定2次。

第7條 呼吸性粉塵,采掘工作麵每3個月測定一次,其它地點每6個月測定一次。

(四)、正常操作

第8條 下井時應帶全儀器儀表、工具和記錄本等。儀器要隨身攜帶,嚴禁碰撞、擠壓、不得讓他人代拿或擺弄。

第9條 選擇測塵位置應注意以下問題:

⑴采樣地點設在回風側

⑵采樣高度,在人的呼吸帶高度,一般為1.5米左右。

⑶在掘進工作麵采樣時,應在巷道末裝風筒的一側距裝岩(煤)、打眼或噴漿地點4-5米處進行。

⑷采煤工作麵多工序同時作業時,應在回風巷距工作麵回風口10-15米采樣。

⑸在轉載點采樣時,應在其回風側距轉載點3米處進行。

⑹在其它產塵場所采樣時,在不妨礙工作操作的條件下,采樣地點應盡量靠近工人作業的呼吸帶。

第10條 測塵時,儀器的采樣口必須迎向風流。

第11條 對測塵開始時間的要求:

⑴對於連續性產塵作業,應在生產達到正常狀態5分鍾後再進行采樣。

⑵對於間斷性產塵作業,應在工人作業時采樣。

(五)、收尾工作

第12條 檢查儀器儀表擦拭幹淨。

第13條 測塵完畢後,要及時填寫本次粉塵測定結果報告表。

第14條 要及時將每次的粉塵測定結果填入台帳。

第15條 要按照規定定期繪製粉塵濃度曲線圖,並及時將粉塵測定結果報送有關領導和有關部門,並及時提出作業地點減少粉塵的意見和建議。

二、職業危害防治措施

第16條 公司成立職業危害防治領導小組,組員由安全、通風、工會、醫院等部門的人員組成。

第17條 新工人實行就業前檢查身體,拍胸片,杜絕職業禁忌症。

第18條 觀察對象掘進工4年,采煤工5年,其它工人8年進行一次職業病檢查,受檢率要達80%以上。

第19條 礦職防組要詳細掌握曆年來入礦工人塵肺病情況,並合理安排塵肺病人休息和治療,塵肺病人一經確症,應立即調離粉塵地點作業。

三十二、閉牆啟封請示製度

為加強“一通三防”管理,依照《煤礦安全規程》規定,對回采結束的工作麵、掘進中新的聯絡巷形成後的前一個聯絡巷、超過5米停走的掘進麵、存在隱患需采取封閉措施的地段,以及為保證正常通風係統需密閉的地段必須打起密閉,密閉牆采用不燃材料,厚度不得小於40cm,當密閉牆需要啟封時,必須按下列規定執行:

一、一般密閉的啟封,由坑口根據工作需要提出申請,由公司生產技術部、通風部審查其可行性,並製定出啟封密閉的安全措施,經公司技術副總批準後執行。

二、若涉及啟封存在重大隱患地段的密閉時,必須組織各部門共同製定出啟封密閉的安全措施,經公司總工批準後執行,必要時委托救護中隊參加。

三、其他密閉牆的啟封,參照上述規定經公司調度會審查並經公司總工批準後,按有關規定落實,否則一律不準私自啟封密閉。

四、本製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三十三、井下焊接安全措施

《煤礦安全規程》第二百二十三條規定,井下和井口房內不得從事電焊、氣焊和噴燈焊接等工作,如果必須在井下主要硐室、主要進風井巷和井口房內進行電焊、氣焊和噴燈焊接等工作,每次必須製定安全措施,並遵守下列規定:

㈠、指定專人在場檢查和監督。

㈡、電焊、氣焊和噴燈焊接等工作地點的前後兩端各10m的井巷範圍內,應是不燃性材料支護,並應有供水管路,有專人負責噴水,上述工作地點至少備有2個滅火器。

㈢、在井口房、井筒和傾斜巷道內進行電焊、氣焊和噴燈焊接等工作時,必須在工作地點的下方用不燃性材料設施接受火星。

㈣、電焊、氣焊和噴燈焊接等工作地點的風流中,瓦斯濃度不得超過0.5%,隻有在檢查證明作業地點附近20m範圍內巷道頂部和支護背板後無瓦斯積存時,方可進行作業(瓦斯員必須在現場隨時檢測,工作人員配戴便攜式瓦檢儀及報警礦燈)。

㈤、電焊、氣焊和噴燈焊接等工作完畢後,工作地點應再次用水噴灑,並應有專人在工作地點檢查1次,發現異狀,立即處理(安全員必須在場),相應焊接材料用畢必須及時打上地麵,嚴禁在井下庫存)。

㈥、煤層中未采用砌镟或噴槳封閉的主要硐室和主要進風大巷中,不得進行電焊、氣焊和噴燈焊接等工作。

三十四、主要通風機管理製度

1、生產礦井必須采用機械通風,必須安裝2套同等能力的主要通風機,其中1套作為備用,備用主要通風機必須能在10分鍾內啟動。生產礦井現有2套不同能力的主要通風機,在滿足生產要求時,可繼續使用。主要通風機必須設專職司機看管,每小時填寫一次記錄。主要通風機房必須安裝水柱計、電流表、電壓表、軸承溫度計等儀表和直通礦調度室的電話。反風操作係統圖、司機崗位責任製和01manbetx 應懸掛上牆。新安裝的主要通風機投入使用前,必須進行1次通風機性能測定和試運轉工作,以後每5年至少進行1次性能測定。

2、改變主要通風機運行的工況時,必須有煤礦企業技術負責人批準的安全技術措施。主要通風機必須在合理工況範圍內運行。2台及其以上主要通風機聯合運轉的礦井,要製定相應的通風安全技術措施,報煤礦企業主要負責人審批。

3、因檢修、停電或其它原因停止主要通風機運轉時,必須製定停風安全措施;主要通風機停止運轉時,受停風影響的地點,必須立即停止工作、切斷電源,工作人員先撤到進風巷道中,並立即向礦調度室彙報,由礦長或礦技術負責人決定全礦井是否停止生產、工作人員是否全部撤出。

三十五、通風設施管理及質量驗收製度

1.井下通風設施必須建立永久設施,禁止臨時設施出現。

2、風門、密閉、風窗等通風設施的牆體必須用磚砌築(嚴禁使用其它材料)。

3、通風設施構築前,通風部門必須編製專門的通風設施設計及安全技術措施,設計的內容包括位置、材料、規格、掏槽深度、牆體厚度等,並報礦總工程師審批。

4、每一道通風設施在施工前,由技術員組織施工人員貫徹通風設施設計及安全技術措施,確保工程質量達到通風質量標準要求。

5、通風設施必須按設計要求構築。設施構築完後,三日內由礦通風科組織有關單位進行驗收,有記錄可查。未經驗收的通風設施在標準化檢查中按不合格的通風設施論處。

6、通風設施要分類進行統一編號,並有說明牌,說明牌內容包括編號、地點、材料、規格、掏槽深度、牆體厚度、建築時間、施工負責人、質量驗收人等。

7、密閉距巷道口不得超過6米,在距巷道口小於2米處要設置柵欄,柵欄縱橫間距不大於0.2米,高度不低於1.6米;密閉距全風壓通風巷道不足2米的可不設柵欄。密閉要設檢查牌,檢查牌內容包括溫度、CO濃度、CO2濃度、CH4濃度、檢查時間、檢查人等,每周至少檢查一次。

8、井下所有風門(防突風門除外)必須實行聯鎖。

9、通風部門必須建立通風設施管理台賬和通風管理牌板。通風設施管理台賬應包括:設施編號、名稱、材料、牆體厚度、掏槽深度、施工時間、施工負責人、質量驗收人、風門是否聯鎖及設施規格(風門規格、風窗尺寸等)等內容。

10、任何單位和個人無權改變通風設施的原有狀況。若確因生產因素需要改變設施狀況,則必須寫出書麵申請,經通風、安檢等部門同意,礦總工程師審批,並在礦調度會提出計劃,由通風部門給予配合;當申請單位完成既定工作後,要及時通知通風部門,由通風部門負責恢複通風設施的原有狀態。

11、礦各生產單位對本單位生產管理區域內的通風設施負有管理責任,設施損壞時,要及時彙報通風部門進行處理。

12、設施前後5m範圍內,任何單位不得安設電器設備、不得放置物料、車輛、雜物等。

13、對於破壞通風設施的行為,任何人員都有權製止並向礦有關部門反映。破壞通風設施的單位和個人,由通風科組織有關部門進行追查,按規定進行處理。

14、井下人員或車輛通過風門時,不得將兩道風門同時打開,否則,按破壞通風設施進行處罰。

三十六、瓦斯檢查員管理製度

1、礦井必須配備足夠數量的合格瓦斯檢查員,瓦斯檢查員必須具有中專文化程度,從事井下工作兩年以上,身體好,堅持原則並必須經礦組織相關知識培訓、考試合格後,方可持證上崗,並定期培訓核發證件。

2、瓦斯員負責采掘工作麵瓦斯檢查工作,巡回瓦斯檢查員負責所管轄範圍內的瓦斯濃度、溫度及“一通三防”設施的運行情況。

3、嚴格執行交接製度,必須在工作麵現場交接班,巡回時必須在規定的地點交接班,交班人與接班人要依次通過電話向信息中心彙報,並有完整記錄可查,記錄內容為:本班需注意問題、接班人核實簽字。

4、檢查采掘工作麵的瓦斯間隔時間要均勻,在正常情況下,每班檢查5次,其相隔時間不允許過大或過小。巡回瓦斯檢查員各地點每班檢查5次,要嚴格按照瓦斯巡回圖表、沿檢查路線、按規定的時間進行。

5、每次檢查瓦斯後,必須及時填寫記錄牌板、瓦檢員檢查手冊、瓦斯台帳三對口。認真填寫瓦斯檢查記錄牌板、字跡工整、清楚,瓦斯檢查記錄牌板應隨著檢查點位置的變化而及時移動。

6、負責采掘工作麵放炮時的“一炮三檢”和“三人連鎖”製度的執行。並要有記錄可查。

7、檢查過程中發生礦井主要通風機、局部通風機無計劃停風時,瓦斯檢查員嚴格按《主扇無計劃停風應急預案》和《局扇無計劃停風處理應急預案》的規定進行處理。

8、瓦斯檢查過程中發現瓦斯超限時,檢查員必須立即停止瓦斯超限區域的作業,撤出人員,並按規定切斷電源,向信息中心和通風部彙報。

9、攜帶的瓦斯檢定器要妥善保護好,不準碰撞損壞、丟失及轉借他人,出現故障不準擅自修理,應在升井後交檢修人員並指出存在的問題。

10、排放局部積聚的瓦斯之前,應按有關規定將本區域回風係統中的人員全部撤入進風巷道中,切斷電源。

三十六、通風部職責

1、對礦井“一通三防”工作負全麵管理責任,對各項工作認真監督檢查,並負責向上級彙報。

2、做好礦井風量分配與局部通風係統的調整工作,及各種“一通三防”參數的規定。

3、負責礦井瓦斯(包括各種有害氣體)超限排放、處理,嚴把巷道貫通關,及時調整通風係統。

4、負責礦井綜合防塵係統工程,檢查、組織綜合防塵、措施的執行和實施。

5、負責礦井通風安全監測監控係統 的設計、監督檢查執行情況。

6、編製與實施“一通三防”長遠發展規劃和年、季、月度工作計劃

7、編製礦井“一通三防”安全技術措施工程計劃及通風安全技術措施,並組織實施。參與編製年度礦井災害預防及處理計劃。

8、製定“ 一通三防”需要的設備、儀器、儀表、材料、配件的年度計劃,監督實施、保證配備齊全,使用完好。

9、嚴格審核采、掘、機、運、通等井下施工組織設計和作業規程,安全技術措施,嚴把“一通三防”工作實施。

10、負責組織礦井瓦斯等級鑒定工作,提出鑒定報告。

三十七、通風部“一通三防”職責

1、認真貫徹執行三大規程,負責本部所轄區域的“一通三防”工作。

2、負責礦井采區以上的通風巷道(包括進風巷和回風巷,以下各條相同)的維護、修理工作,保證正常通風,失修率不超過規定。

3、負責各采區和各作業地點的風量調節及通風構築物的建立、維護工作,供給風量符合公司規定。

4、負責各地點局部通風機的安裝、拆除工作,以及風筒要吊掛整齊,質量符合標準。

5、加強通風管理,按規定礦井各用風地點5天測一次,采掘工作麵根據需要隨時測定,調風後和巷道貫通及時測定。並掛牌管理及時填報。

6、負責礦井瓦斯管理,盲巷及時封堵,按規定進行管理,符合質量標準要求。

7、認真執行巡回瓦斯檢查製度,每班一次,並實行圖表管理,合理安排人員,杜絕空班、漏檢。

8、參加處理瓦斯積聚、瓦斯超限工作和瓦斯排放工作。

9、負責礦井風門,密閉等永久和臨時通風設施的砌築及管理維護工作,工作質量達到部級要求。工作麵回撤完畢15天內通風設施必須建立完畢。

10、負責礦井主要通風巷道的煤塵管理工作,按規定定期衝洗巷道,消滅積塵,以及巷道的刷白工作。

11、加強采煤工作麵煤體注水,作好記錄,數據準確。

12、加強通風巷道和局部通風的風流淨化工作,管好用好各通風巷道淨化水幕和掘進的風流淨化器,改善通風環境。

13、加強綜合防塵管理,按時測定作業地點的粉塵濃度,定期分析,發現問題及時彙報。

14、加強隔爆設施的管理,定期檢查維護通風巷道內的隔爆設施及隔爆措施的實施。

15、加強礦井通風巷道的防滅火工程管理,按規定維護好消防管路,搞好消防器材,材料、工具的配備。

三十八、瓦斯員交接班製度

1、巡回瓦檢員及安瓦員必須在指定地點按規定的時間進行接班。

2、采掘工作麵瓦斯員必須在工作現場,即工作麵瓦斯牌懸掛處交接班,巡回瓦檢員必須按巡回圖表規定地點交接班。

3、交接班時要將當班工作區域內的通風、瓦斯、生產情況及存在的問題交接清楚,做好“手對手、口對口”。並要認真填寫交接班記錄,交接記錄要字跡清晰,交接時間、地點、交接人、存在問題等寫清楚,本人簽字。

4、交接班必須在指定地點進行。

三十九、瓦斯排放管理製度

1、啟封密閉,恢複因停電停風瓦斯超限的停工區域,必須製定專門的瓦斯排放措施經技術副總批準,通風部門負責 執行。

2、瓦斯排放實行分級管理 ,當停風區瓦斯濃度達到1-3%時,由礦總工程師組織有關部門製定排放措施,通風隊具體實施。當停風區瓦斯濃度超過3%時,由礦總工程師組織 有關部門製定排放措施,由通風隊長和通風處長在現場指揮排放,並報公司備案。打開永久密閉、特殊區域時,排放措施要報公司審批。

3、排放瓦斯時,通風部門及通風部門要有幹部在現場指揮,排放人員要與瓦斯檢查員密切配合,嚴格控製風量,使排出的風流與全風壓風流混合處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濃度都 不超過1.5%.回風係統必須撤出所有人員,切斷全部電源,並在進入回風係統巷口設崗及警標,排放時任何人不得進入。

4、排放瓦斯時必須采取控製風量的措施,嚴禁一風吹。

5、排放瓦斯工人要由外向裏依次進行,1個采區內嚴禁2個瓦斯超限地點同時排放瓦斯。排放串聯通風區域的瓦斯時,必須嚴格遵守排放次序,首先從進風方向第一台局部通風機上開始排放,隻有第1台局部通風機送風的巷道 內排放瓦斯結束 後,且串聯風流的瓦斯濃度降到0.5%以下時,下一台局部通風機方可送電排放其送風巷道 的瓦斯。

6、排放時,排放段內瓦斯濃度下降到1%以下和二氧化碳濃度上降到1.5%以下時,方可進行下段排放工作。

7、恢複正常通風後,所有受停風影響的地點,都 必須經過瓦斯檢查員檢查,證實符合《煤礦安全規程》規定後,方可恢複工作。所有安裝電氣設備的地點附近20m巷道內都必須檢查瓦斯,證實瓦斯濃度不超過1%和二氧化碳濃度不超過1.5%時,方可工人恢複送電。

8、每次排放瓦斯,通風部要進行總結,整理數據,做好排放記錄備案保存。

四十、通風部部長職責

第一條 通風部部長對全礦通風方麵的安全生產負直接責任。

第二條 認真學習和貫徹執行黨和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令、法規。組織有關人員製訂完善的通風和瓦斯防治方麵的各項管理製度並監督貫徹落實。

第三條 參加審查工程設計、作業規程、安全規程和01manbetx 。並落實到通風管理中去,參加采掘工程和通風設施質量驗收。

第四條 嚴格監督檢查測風製度、瓦斯檢查和審報製度、“一炮三檢”製度、局扇管理製度、通風設施檢查維修製度等“一通三防”方麵的各項管理製度的貫徹執行情況。

第五條 加強瓦檢人員的管理,不斷提高瓦檢人員的素質,使瓦檢人員成為堅持原則,按章辦事,技術熟練的合格人員。

第六條 每日嚴格審閱瓦斯日報表,並聽取瓦檢人員的班後彙報,發現問題,及時製定措施並有效落實。

第七條 參加每周二次的安全檢查,發現問題及時彙報有關領導並提出改進措施。

第八條 每月下井不少於15次,檢查通風、瓦斯方麵存在的不安全問題,並督促有關人員及時解決。

第九條 參加對職工的安全教育和安全技術培訓工作。

第十條 嚴格監督檢查通風構築物的建築質量和定期維修工作,確保礦井有效風量達到國家要求。

第十一條 定期組織瓦檢人員校對瓦檢儀器,對精度不合乎要求的瓦檢儀器及時修理,修理後沒有校正前,不得繼續使用。

第十二條 負責落實好瓦斯監控係統的維護和人員管理工作。

四十一、通風部各工種崗位職責

1、通風部副部長崗位職責

1、在部長的具體領導下,負責“一通三防”工作的日常調度,及時了解、掌握“一通三防”工作動態。

2、嚴守工作崗位,嚴格執行交接班製度。

3、及時接受瓦檢員的檢查彙報,並檢查落實瓦檢員的現場交接班(電話監督核對)。

4、經常深入井下現場熟悉情況,掌握現場“一通三防”安全狀況。

5、落實“一通三防”三定問題處理情況和“ 一通三防”安全技術措施的執行情況。

6、認真填寫彙報記錄和台帳,按時上報各種報表。

7、對“一通三防”各種信息及時上傳下達,對領導的指示必須當班及時辦理。

8、發現“一通三防”重大隱患以及“一通三防”事故時,必須立即向有關領導和部門進行彙報。

9、每天的“一通三防”工作動態、存在隱患、問題處理等情況必須按規定及時上報通風處。

2、瓦斯檢查員崗位職責

1、負責對井下各地點瓦斯的檢查工作,並嚴格按瓦斯檢查製度的規定進行檢查;發現瓦斯濃度超限時,必須立即通知作業現場負責人停止作業或停電撤人,並彙報調度人員進行處理。

2、認真執行瓦斯檢查製度中交接班的規定,巡回檢查人員按巡回圖表及時進行瓦斯濃度的檢查。

3、嚴格執行“一炮三檢”和“三人聯鎖”放炮製度。

4、局部通風機無計劃停電停風時,立即撤出停風區所有人員並向通風調度彙報。

5、負責停風後恢複通風前的瓦斯檢查工作,監督局部通風機管理人員對局部通風機的開啟。

6、負責經過地點傳感器讀數的校對和“一通三防”問題的彙報。

7、認真填寫瓦斯記錄手冊、瓦斯記錄牌和瓦斯記錄台帳,做到“三對口”,每檢查一次必須及時向調度人員彙報。

3、通風工崗位職責

1、負責礦井通風銜接,及時建築風門、密閉、等通風設施的工作。

2、根據井下配風要求及時建築調風設施。

3、監督通風設施的管理,嚴禁同時打開兩道風門,嚴禁通風設施前後五米範圍內堆放雜物。

4、及時維護通風設施防止漏風,保證通風設施的完好和礦井有效風量率大於85%.

5、按通風設施的質量標準建築通風設施,每班向通風調度和隊部彙報當班的工作情況。

6、負責局部通風機的入井、升井的運輸工作,保證運輸過程中局部通風機的完好。

7、按《規程》的規定正確安裝局部通風機。

8、負責局部通風機的定期更換和拆卸回收。

9、做好班前安排的其它工作。

10、負責采掘巷道以外、已交付使用的通風巷道的維護工作。

11、負責通風巷道的日常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保證通風巷道的完好和暢通。

12、負責冒頂巷道的及時處理和回風巷道的文明生產。

4、風筒工崗位職責

1、負責局部通風地點風筒的吊掛及延伸。

2、負責使用風筒的檢查,及時修補破口和處理漏風。

3、對不使用的風筒要及時回收入庫。

4、風筒的掛接必須按標準進行,保持風筒平直、不漏風、不拐死彎和保證風筒距掘進頭不超過5米。

5、測風員崗位職責

1、負責十天一次的礦井風量測定工作。

2、定期核實測風站的巷道斷麵,及時移動臨時測風站的牌板。

3、改變通風係統或調整風量時,要及時測定風量的變化情況。

4、測風牌和測風記錄填寫及時,清楚,測風旬報和月報上報及時。

5、參加礦井瓦斯等級鑒定和反風演習工作。

6、定期檢查礦井通風係統中漏風情況,並向通風部門領導彙報所存在問題。

6、局部通風機管理工崗位職責

1、負責局部通風機日常的專項管理工作。

2、負責局部通風機每班的檢查,觀察局部通風機運轉聲音是否正常、消音器是否損壞、風電閉鎖是否正常等。

3、負責局部通風機管理牌板的填寫(換牌),做到與實際相符。

4、負責局部通風機的開停,嚴禁其他人員隨意停開局部通風機。有計劃停風時,必須接到停風通知單後再進行停風;無論何原因造成局部通風機停風,恢複通風前必須經瓦檢員檢查,確定局部通風機附近和送風區域的瓦斯濃度不超限時方可啟動局部通風機送風。

5、一旦局部通風機運轉異常或停風、必須立即向調度室彙報。

7、儀器維修工崗位職責

1、負責對光學瓦檢儀、便攜式瓦檢儀的日常維護工作,保證使用儀器的完好和靈敏可靠。

2、每天對所使用的儀器按要求進行一次全麵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3、對光學瓦檢儀每七天換一次藥,每半月更換一次電池。

4、對便攜式瓦檢儀每班使用前,必須用1%的標準氣樣進行報警點的校正;每七天對儀器用0.5%、1%、1.5%、3%的標準氣樣進行一次校正;及時更換失效或損壞的部件。

5、做好儀器維護、調校的記錄,記清每次維修的原因和工作內容。

8、儀器發放工崗位職責

1、負責儀器的發放工作。

2、對使用儀器在發放前必須進行檢查,發現儀器有問題時要及時更換並將有問題的儀器交給維護工進行維修。

3、負責儀器外部煤塵的清理和交回儀器的完好性檢查。

4、負責儀器的充電和發放記錄的填寫。

9、監測監控係統維護工崗位職責

1、負責監測監控係統傳感器的安設和回收工作。

2、負責監測監控係統的維護及問題的處理。

3、按規定對監測監控係統進行巡回檢查維護,保證其可靠正常。

4、做好對監測監控係統檢查和問題處理的記錄。

四十二、通風部各種管理製度

1、通風設施管理製度

1、通風部負責井下通風設施的技術業務管理,並要建立通風設施管理台帳和設施管理牌板,通風設施要定期標入通風係統圖。

2、通風設施的建築和拆除基建期由施工單位負責。未經通風部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隨意拆除和損壞通風設施。

3、各類通風設施質量要符合《礦井通風質量標準化標準》。建築好的通風設施必須經通風部門的驗收。對不合格的通風設施要返工重建。並建立驗收記錄。

4、通風部每月對所有通風設施進行一次檢查,檢查出的問題及時“三定”處理,保證通風設施的正常使用。

5、通風設施前後5m內不得堆放雜物。

6、嚴禁同時打開兩道風門或一道風門長時間不關。

7、通風部根據礦井基建生產銜接,在月度生產作業計劃中安排永久通風設施建築計劃,並確定建築位置。臨時通風設施由通風部根據生產變化和通風係統調節需要臨時安排。

2、測風管理製度

1、通風部的測風員負責全礦井的測風工作。每5天對礦井、采區的進、回風量,采掘麵以及其它用風地點的風量進行一次全麵的測定。因井下風量調整或主要通風機工況變化等原因,使井下風量發生較大的變化時,由通風部領導安排通風隊測風員及時進行全麵測風。

2、采煤工作麵測定進、回風巷道、;掘進工作麵測定局部通風機的全壓供風量、出口風量、入口風量以及全壓總回風量。

3、安裝局部通風機前測定局部通風機的全壓供風量;更換局部通風機後及時測定局部通風機的全壓供風量、出口風量、入口風量及全壓總回風量。

4、主要通風機的外部漏風量至少每月測定一次,對於非掘進工作麵的局部通風地點的風量每月進行一次測定。

5、瓦斯湧出異常的采、掘麵以及通風巷道的風量,通風部根據實際需要增加測風次數。

6、所有測風結果要及時填寫到測風地點的記錄牌板上和台帳上,數據要求真實可靠,嚴禁弄虛作假。測風員在測風過程中如發現通風係統有問題,要立即查明原因並向通風部彙報,待通風係統穩定後重新測定風量。

7、軌道大巷、膠帶大巷、回風大巷必須建立正規的測風站,采掘工作麵及其它巷道的測風點建立臨時的測風站,測風站必須掛測風牌。對正規測風站的斷麵每季度進行一次校正,對臨時測風站的斷麵每月進行一次校正。測風時將巷道風量、風速、斷麵、溫度、瓦斯和二氧化碳濃度、測定時間、測風員姓名填寫到測風牌、測風記錄本上,數字齊全清楚。

8、風量測定結果每旬報技術副總審閱簽字後,送總經理、技術副總、通風部各一份。

3、通風隊管理製度

1、礦井必須有完整的獨立通風係統,礦井通風係統圖必須標明風流方向、風量和通風設施的安裝地點。必須按季繪製礦井通風係統圖,按月補充修改,通風係統有較大變化(如係統調整、巷道貫通、啟封密閉、建造及拆除通風設施等)時必須及時補填礦井通風係統圖。

2、改變礦井采區以上通風係統(包括主要通風機的改造)時,必須編製通風設計及安全措施,報集團公司批準。

3、礦井通風係統中,如果某一部分風路的風阻過大,主要通風機不能供給足夠風量時,經公司批準,可在井下安設輔助通風機,但必須供給輔助通風機新鮮風流。

4、備用主要通風機因故在一周內無法正常運行時,必須製定專項措施,報礦總工程師批準,並報公司備案。

5、機電部要加強對主通風機的維護,確保遇到緊急情況需要反風時,備用主要通風機能在10分鍾內啟動。

6、井下主要膠帶大巷、回風大巷、軌道大巷形成全壓、完善的通風係統後,方可開掘其它巷道,否則,通風隊不能審批掘進作業規程,並技術副總彙報。

7、采掘工作麵應實行獨立通風,布置工作麵時,必須經礦通風部審核通風係統設計,不合理的通風係統不得使用。

8、公司每年安排生產計劃前必須按公司《礦井通風能力核定細則》進行礦井通風能力的核定工作,各生產工作麵分別進行通風能力核定,不能滿足生產需要時,必須“以風定產”,嚴禁超通風能力生產。

9、礦井內各地點的風速應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第101條和公司瓦斯高標準管理的規定,嚴禁無風、微風作業。一旦出現角聯通風巷道,必須采取防止瓦斯積聚的措施。

10、通風部應每年組織一次礦井反風演習,每季度應至少檢查一次反風設施。新安裝的主要通風機(或主要通風機改造後)投放運行後以及通風係統有較大變化時,應及時進行一次礦井反風演習。礦井反風演習方案及時總結報公司相關部門備案。主要通風機反轉反風,要能在10分鍾內改變巷道中的風流方向,當風流方向改變後,主要通風機的供風量不應小於正常供風量的40%.

11、在井下各巷道交岔口必須設置避災路線標誌牌,並標明避災撤退的方向。

12、對於壓力較大(單人難以開啟)的風門,必須設有風門減壓裝置或設泄壓窗,保證單人通過風門時的安全。

13、采空區必須及時封閉。必須隨著采煤工作麵的推進逐個封閉通至采空區的連通巷道,工作麵開采結束30天內,必須在所有與已采工作麵相通的巷道中設置擋風牆,全部封閉已采工作麵。

14、中央回風立井井口必須封閉嚴密,其外部漏風率不得超過5%.每6個月檢查檢修一次出風井口的防爆門,至少每月檢查維修一次主要通風機及其電器設備。主要通風機倒換時,必須經技術副總批準後執行。

15、新安裝、進行過技術改造和連續運轉3年的主要通風機,必須進行一次主要通風機性能測定。

16、通風巷道由通風隊及時維修,大量的巷道由工程部坑口安排隊組維修。回風巷失修率不得高於7%,嚴重失修率不得高於3%。

17、主要通風機因檢修、停電或其它原因停止主要通風機運轉時,必須製定停風安全措施報技術副總批準。

18、製定完善礦井主要通風機無計劃停風應急預案,在一旦發生礦井主要通風機無計劃停風或報警的情況下,能夠按應急措施迅速處理。

4、礦井通風係統管理製度

1、礦井必須有完整的獨立通風係統,改變全礦或一個水平的通風係統 時,必須報公司總工程師批準,改變一個采區的通風係統時,必須報技術副總批準。

2、在構成通風係統前,禁止采用不合理的串聯通風等,保證通風係統的安全可靠。

3、布置采區和工作麵時,必須經通風部門審核通風係統設計,不合理 的通風係統不得采用。

4、采掘工作麵都要采用獨立通風係統,嚴禁采用不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的串聯通風和擴散通風等。

5、通風銜接工作要及時,通風設施不虧欠,合理調節風量,保證礦井有效風量率不低於85%.

6、礦井通風能力要滿足生產需要,采掘工作麵和硐室的配風量要符合公司的規定。

7、井下各地點的風速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的規定。在各巷道交叉口要懸掛瓦避災路線標誌牌,標明避災撤退的方向和到安全出口的距離。

8、主要進回風巷之間的線一個聯絡巷中,必須及時建造永久通風設施,防止風流短路。

9、采煤工作麵結束後至多不超過一個月,必須在所有同已采工作麵相連通的巷道中設置密閉,全部封閉已采工作麵。與采空區聯通的巷道必須及時永久密閉。

10、回采工作麵嚴禁采用局部通風機通風,必須在構成全風壓通風係統後,方可進行回采。

12、通風部必須每季度繪製一次通風係統圖,每月進行一次補充修改,每季度更換一份,還應繪製通風係統圖和礦井通風網絡圖。

13、主要通風機至少每月由機電部門檢查 一次,改變通風機狀態時,必須由通風部門進行風量和通風阻力的計算,報技術副總批準。新安裝的主要通風機投產前必須進行通風機性能的測定和試運轉工作,以後每五年至少進行一次性能測定。

14、通風部門必須建立穩定可靠的通風係統。每季度要對通風係統進行一次全麵的分析,根據《煤礦安全規程》和公司礦井風量計算細則結合實際情況製定礦井分配方案。

15、凡影響礦井通風係統的作業,必須由施工單位編製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經通風部門審核後報技術副總批準,否則不得開工作業。

5、局部通風管理製度

1、技術副總對局部通風機的管理負全麵責任,每月召開一次專門的“一通三防”安全例會,對局部通風機的無計劃停風事故進行分析,提出 整改措施,責成專人負責進行解決。

2、通風部負責局部通風的管理工作,負責局部通風機、風筒要購置和使用時的選型,局部通風機的安設地點及有關技術參數確定和無計劃停風事故的統計。

3、局部通風機的使用單位負責在局部通風機使用過程中的日常管理、維護工作,並指定專人負責,實行掛牌管理。

4、機電部門負責對局部通風機:“三專兩閉鎖”裝置的管理和檢查檢修。

5、通風部負責對局部通風機的全麵監督檢查。當發生無計劃停電停風事故時,負責組織有關部門進行追查和處理,並將追查和處理結果通報給有關單位。

6、局部通風機的安裝和使用必須編製作業規程與安全技術措施,在作業規程與安全技術措施中對使用地點所需風量進行局扇的選型,明確局扇的通風方式 、安裝地點、風筒直徑、風筒長度等局部通風設計內容。沒有經過通風部門審批的安全技術措施,不得隨意安裝和使用局部通風機。

7、局部通風機在下井前,必須經機電、通風部門與使用單位進行認真檢查,部件要齊全牢固、集流器的保護罩完好、不失爆、規格型號符合要求,並經過運轉實驗保證葉輪旋轉方向正確、運轉靈活、聲音正常方可允許下井。

8、局部通風機在安裝前,必須由測風員對安裝地點的風量進行測定,隻有全風壓供風量大於所安裝局部通風機的吸入量時,方可運轉使用。凡井下的開口施工作業嚴禁利用擴散通風,開口必須按規定先安設好局部通風機並保證正常運轉,將風筒接至開口位置後方可開口作業。

9、局部通風機的設備要齊全、吸風口有風罩和整流器,高壓部位(包括電纜接線盒)有襯墊(不漏風),局扇必須吊掛或墊高,離地麵高度大於0.3m並裝有消音器(低噪音高效局扇)。風筒接頭嚴密,無破口,無反接頭,軟質風筒接頭要反壓邊,逢環必掛,風筒吊掛平直,不準拐死彎,異徑風筒接頭要用過渡節,先大後小,不準花接。任何人不準隨意將風筒拆開或開口。

10、所有掘進(開拓)麵,必須安設“三專兩閉鎖”裝置,當局部通風停止運轉或掘進巷道內瓦斯超限時,能立即自動切斷局部通風機供風巷道內的一切電源。局部通風機的專供線路上不準連接其它負荷。

11、所有掘進(開拓)工作麵的通風方式都要采用壓入式,一台局部通風機不準同時向兩個掘進(開拓)麵供風。

12、局部通風機要設專人管理 ,保證局部通風機二十四小時正常運轉,並實行掛牌管理。

13、局部通風機在井下連續運轉時間達一個月,由使用單位的機電工至少檢修一次,檢修前必須辦理停電停風申請手續。局部通風機累計運轉時間六個月時,必須升井由公司機電維修單位進行檢修。

14、凡是事先未經批準,隨意停止局部通風機或由於高低壓供電係統 突然停電、局部通風機本身電氣事故以及機械事故而引起的停電停風,不論時間長短都屬於無計劃停風,均要進行登記和上報。局部通風機一旦停風,跟班隊幹(班組長)必須負責撤出停風區人員,切斷電源。局部通風機管理工要立即向調度室、安全指揮中心和通風部門彙報處理。撤出停風區的人員,由跟班隊長安排專人進行警戒和警標。

15、局部通風機停風後,在恢複通風前必須由巡回瓦檢員、安全員、跟班隊長或班組長三人前後相距五米左右進入停風區邊檢查瓦斯邊前進,當停風區內的瓦斯濃度達到2%時,停止繼續進入。

16、發生無計劃停風後,礦通風部門組織有關單位迅速進行追查砟理,並將追查處理結果通報有關領導和部門。通風部門要及時統計局部通風機無計劃停風次數 ,每月將無計劃停風情況上報公司通風部。

17、對旋式局部通風機在近距離通風時,在保證瓦斯不超限又滿足需要風量的情況下,可以僅開一級進行通風,通風距離超過500m時必須使有兩級對旋運行。

18、任何人不得隨意停開局部通風機,如因檢修等原因要停局部通風機時,必須提前辦理報批手續,並製定相應的安全措施報技術副總批準。

四十三、礦井瓦斯管理製度

1、瓦斯管理製度

1、按礦井生產需要必須配備足夠的瓦斯檢查人員,瓦斯檢查人員必須具有中專以上文化程度,從事井下兩年以上經過專門的技術培訓,經考試合格者發給合格證方可上崗工作。並規定每年對瓦斯檢查人員作一次全麵培訓。

2、嚴格執行瓦斯檢查製度,井下所有采掘工作麵,煤倉及有人工作地點的瓦斯,二氧化碳每班檢查5次,不得出現空班漏檢,做到無瓦斯超時限作業,無瓦斯積聚現象。

3、瓦斯檢查人員對每次檢查結果必須記入瓦斯檢查班報手冊和瓦斯記錄牌,並通知現場作業人員,瓦斯記錄牌距采掘工作麵均不得超過50m,作到井下記錄牌、瓦斯班報手冊和瓦斯檢查班報三報對口,每發現一處問題扣當班者當月獎金的20%.

4、部長必須審閱瓦斯彙報,掌握井下瓦斯變化情況。聽取瓦斯彙報,發現問題要及時處理。對井下重大瓦斯問題及時上報技術副總,進行處理。每日必須做到瓦斯日報,並送總經理、技術副總審閱。

5、嚴格交接班製度,瓦斯檢查員交接班工作必須在井下規定交接地點進行,並要填寫好交接班記錄,違章按脫崗處理。

6、井下所有放炮作業點,必須執行“一炮三檢”製度,如放炮無瓦斯檢查員檢查瓦斯,不得進行放炮作業,違者按違章論處,要求放炮檢查結果均應記錄並彙報調度。

7、加強局扇管理,對局扇要設專人負責看管,任何人不得隨便停開風機。若需停電、停風時,必須提出申請經有關部門批準。

8、井下任何地點禁止進行電焊,氧焊作業。如必須在主要進風巷道進行電焊氧焊作業時,必須製定安全措施,經有關部門及領導批準,通風隊安排一名專職瓦斯檢查員,負責工作地點四周的瓦斯檢查工作。

9、采掘工作麵如瓦斯超出《規程》有關規定時,瓦斯檢查員有權責令現場人員停止工作,並撤至安全地點,在場人員如不聽瓦斯檢查員責令,按違章追究責任。

10、井下臨時停工地點不是停風,瓦斯檢查員應進行正常巡回檢查,否則必須切斷電源,設置柵欄,揭示警標,禁止人員進入,並向調度室、報告。停工區內瓦斯或二氧化碳濃度達到3%或其它有害氣體濃度超過《規程》第一百條的規定不能立即處理時,必須在24小時內封閉完畢。長期停工地點應在24小時內封閉。

11、貫通巷道和恢複封閉的停工區,必須製定安全措施及瓦斯排放措施,經技術副總批準後進行,但必須有幹部現場進行指揮,否則不得進行作業。

2、瓦斯檢查製度

1、井下所有采、掘、安裝、回撤工作麵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每班至少檢查三次,永久密閉,臨時密閉前瓦斯和二氧化碳每七天至少檢查一次,對於沒有進行生產的采掘和安裝工作麵以及其它規定地點瓦斯和二氧化碳每班至少檢查兩次。臨近火區進行采掘、安裝或回撤作業的工作麵,在進行瓦斯檢查的同時,還必須同步進行一氧化碳情況檢查。

2、所有瓦斯檢查員必須有中專以上文化程度,從事井下工作兩年以上,經過通風安全專業技術培訓,考試合格發給合格證,方可持證上崗工作。

3、采、掘、安裝、回撤工作麵由安全瓦斯員負責瓦斯檢查工作,其它地點由巡回瓦斯檢查員負責 。

4、瓦斯員由通風部負責管理,巡回瓦斯檢查員由通風部管理,業務技術統一由通風部管理。通風部門負責監督檢查。

5、通風部每月在工作現場抽查2-3名瓦斯員, 對其進行全麵考核,並要記錄在案,對抽查不合格者,要求下崗培訓,對連續兩次抽查不合格者,調離本工作崗位。下崗培訓期間不得記工。

6、通風部每月都要按檢查區域製定、審查瓦斯巡回檢查圖表。明確每個瓦斯檢查員的檢查路線、地點時間及次數。

7、巡回瓦斯檢查員必須按巡回檢查圖表及檢查路線,按規定的時間檢查,時間誤差不得超過20分鍾。否則按假報瓦斯處理。采掘麵安全瓦斯員按作業規程規定檢查瓦斯。

8、采煤工作麵要檢查工作麵風流、上隅角、工作麵回風流,排放瓦斯巷等處瓦斯濃度。工作麵風流檢查地點為距機尾10m內,回風流檢查地點為回風巷道內距機尾不超過10m內,瓦斯牌吊掛距機尾不超過50m.瓦斯檢查地點在巷道口以裏10-15m處,瓦斯牌吊掛在距巷道口5m處。掘進工作麵風流檢查地點為距掘進頭不超過8m,工作麵回風流檢查瓦斯在距回風口10-15m處,瓦斯牌吊掛在回風口10-15m,其它地方在規定的測點檢查。安裝工作麵瓦斯檢查地點為:工作麵風流、上隅角及工作麵回風流;回撤工作麵瓦斯檢查點為:回撤麵風流(距工作麵10m內範圍)、回撤支架附近、上隅角及工作麵回風流。安裝及回撤工作麵瓦斯牌吊掛要求與回采麵相同。

9、下井前瓦斯檢查員必須檢查自己所使用的儀器是否完好,不完好的儀器嚴禁使用。發現攜帶不完好儀器下井者,按失職行為論處。

10、零點班瓦斯檢查員負責擦牌和移牌,將所檢查地點的瓦斯牌上填寫的數據擦掉,移至規定地點。瓦斯員每次檢查結果,都必須記錄在瓦斯檢查班報手冊和記錄牌上,並通知現場工作人員,瓦斯超過《煤礦安全規程》規定時瓦斯員有權責令現場人員停止工作,並撤至

安全地點及時彙報。瓦斯員檢查一遍瓦斯,必須向調度進行班中彙報。巡回員上井後及時將圖表交通風值班室彙報。填寫瓦斯台帳、彙報情況做到三對口。住處中心四點班要及時將當日瓦斯情況報送調度室。

11、對瓦斯及二氧化碳湧出異常地點,必須隨時向調度室、通風部彙報,並根據調度指示進行檢查處理。

12、瓦檢員交接班嚴格執行交接班製,安瓦員在工作現場交接,巡回員在規定地點交接,交班人與接班人要依次通過電話向調度彙報,並填寫記錄。

13、綜采麵專職瓦檢員,重點檢查回風隅角瓦斯。調度室要及時將每班瓦斯檢查情況記入台帳。每日按時做出瓦斯日報,報送技術副總審閱簽字,同時報有關部門領導。

3、瓦斯報表審批製度

1、調度室值班員每班必須在下午調度會議前將前一天的通風瓦斯日報表做好,報送礦長、總工程師、安全礦長、調度室、安全指揮中心、通風隊及有關領導。

2、安全監測係統值班員,每天下午調度會前向總工程師、通風隊長和監測係統負責人報送前一天的瓦斯監測日報。

3、調度值班員安全信息中心值班員必須審閱瓦斯班報表,掌握井下瓦斯變化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每班必須向礦調度主任彙報。對重大 通風、瓦斯問題必須向礦總工程師彙報,並製定措施。報礦總工程師審批。

4、總經理、技術副總每天必須審閱通風隊瓦斯日報 表,並簽字,對通風瓦斯方麵存在的問題、隱患進行批示。

5、調度室每天把總經理、技術副總簽字的通風瓦斯日報,整理好送通風隊存檔。

6、通風部必須將通風瓦斯日報表至少保存一年以上。

4、礦井瓦斯管理規定

1、礦井主通風機必須在合理工況範圍內運行:主通風機電機的實際功率必須在電機額定功率之內,運行效率在60%以上、主通風機的風壓在允許最高風壓的90%之內。

2、礦井必須安裝通風安全監測監控係統,通風安全監測監控係統必須同時考慮及時利用和完善的瓦斯超限報警及斷電功能。

3、加強設計、施工管理。根據設計進行巷道掘進時,作業規程必須同時考慮及時利用和完善巷道的全壓通風係統,杜絕因設計缺陷造成盲巷。

4、在生產過程 中,由於地質構造等非人為因素影響可能造成的盲巷要認真加強管理:今後需要繼續使用的,有條件時必須形成全風通風係統;沒有條件的必須保持正常的局部通風。不再使用的盲巷,由生產部門負責製定措施組織回收,回收完畢,生產部門牽頭組織通風、通風、機電部門共同驗收,驗收合格後通風部門製定安生技術措施進行永久封閉。

5、掘進工作麵開口時,必須先安裝局部通風機進行通風,方可開口掘進。

6、采區主要準備巷道(皮帶巷、軌道巷、回風巷)形成完善的通風係統後方可開掘其它巷道。

7、回采工作麵在形成全風壓通風係統前,不得進行安裝和回采工作,不得開掘二次切眼,工作麵形成全風壓通風係統開掘二次切眼時,必須使用局部通風機方向二次切眼隅角供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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