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礦集團物資部陶二煤礦供應站定辦法抓防火
邯礦集團物資部陶二煤礦供應站定辦法抓防火
進入冬季以來,陶二煤礦供應站為切實做好各倉儲今冬明春“防火”工作,最大限度的減少對人身安全、生產物資的影響,確保安全過冬。最近他們製定出了《防火辦法》:
1、由於各倉庫崗位沒有供暖設施,需要燃煤取暖的班組、地點,要書麵申請、編製有效防火措施。經站長簽字同意後方可進行燃煤取暖。
2、各火爐應放置適當位置定點放置,不得隨意移動。必須遠離電器設備、電纜及易燃、易爆品。
3、凡是采取燃煤取暖的地點並配備足夠數量的滅火器、沙箱、消防桶、消防釺、消防水等消防用具。消防器材便於存放和使用,一旦發生火災,崗位工應立即用沙子或滅火器進行滅火,防止災情擴大。
4、各取暖點的火爐應明確專人負責看護。
5、三名正副站長不定期對廠區燃煤地點進行檢查,凡是不符合要求的問題限時、限人、限標準進行整改,並對班組長處於200元處罰。
6、凡是使用燃煤取暖,必須經陶二礦同意,未經同意,擅自設立取火點的,每處對班組長處於500元處罰。
7、崗位取暖造成的爐灰,按指定地點存放或運走,不允許亂倒、亂扔,發現一次罰款責任人100元。
8、爐灰的存放和運輸,必須在爐灰熄火的同時用水澆濕,防止飛濺和燒傷人員。
9、所有燒煤取暖的地點,不允許燒塊煤和精末煤,隻能燒煤泥,發現燒塊煤和精末煤一次對責任者罰款100元。
該站在出台辦法的同時,對各倉儲的消防器材進行了檢修檢查 補充了河沙、水管、鐵鍬、水桶等滅火材料。
馬建軍 劉誌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