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爆膠輪車使用、檢查、檢修、交接製度
防爆膠輪車使用、檢查、檢修、交接製度
第一條 總則
為了提高我隊運輸效率,進一步加強防爆膠輪車管理,降低維護使用成本,提高服務年限,保證防爆膠輪車安全、高效運行,特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 入井驗收
1、防爆膠輪車入井前必須由安監根據完好標準和防爆性能進行檢查驗收,合格後方可入井。
2、同時要對入井車輛建立管理檔案,寫清型號、車輛類型、車輛牌號及投運日期等,便於管理。
第三條 司機培訓
1、所有防爆膠輪車司機必須經過理論培訓和實踐操作培訓,經考核合格後取得防爆膠輪車司機操作證,方可持證上崗。
2凡持有《機動車駕駛執照》的人員,必須進行井下運輸專業知識、防爆膠輪車理論知識和安全知識以及實際操作培訓,培訓時間不低於32個課時;無《機動車駕駛執照》的人員,培訓時間不低於100個課時。
第四條 使用管理
1、新入井的車輛,必須派有經驗的專職司機進行駕駛,車輛運行經過1000公裏的磨合期後,方可由其他人員駕駛。
2、區隊要加強防爆膠輪車的管理,每月必須對井下所有車輛的刹車係統、防爆係統、各種儀表、照明、喇叭等進行認真的檢查,發現問題立即停止運行,處理完好後方可再投入運行。
3、運行防爆膠輪車的巷道斷麵必須滿足行人要求,防爆膠輪車兩側最突出部分與巷道之間的安全距離不得小於0.8米。
4、防爆膠輪車司機在會車要嚴格執行“空車讓重車、小車讓大車、料車讓人車、下坡車讓上坡車”的原則。嚴禁在坡度較大的地段會車和停放車輛。
5、防爆膠輪車通過彎道、巷道交叉口時,必須鳴笛示警,減速慢行;通過有人員作業地點時,必須待人員停止作業,方可減速慢行;通過風門時,嚴禁將兩道風門同時打開行,必先通過一道門關閉後再開另一道門。
6、同一線路、同一方向行駛兩輛防爆膠輪車的距離不得小於50米。
7、防爆膠輪車司機必須按車輛性能、技術要求進行操作和裝載,不得超荷過載、超速運行。行駛途中,司機必須要時刻觀測各種儀表的顯示情況,發現異常情況必須立即停車檢查,否則不準開車。
第五條 維護和保養
1、區隊每年必須製定詳細的防爆膠輪車維修計劃,並按時對車輛進行維護和保養。
2、防爆膠輪車檢查、維護和保養必須做到:
2.1 日檢:
日檢項目有:車體狀況、各種油位、製動係統、液壓係統、冷卻係統、燃油係統、各種儀表、各類過濾器、排氣淨化器、照明係統、喇叭、滅火器、排氣係統及保護係統等。
2.2 旬檢:
除日檢項目以外,還應包括發動機、發動機停機試驗、各種軸承、散熱器、風扇及皮帶各種傳動係統、輪胎、對進、排氣柵欄清洗等。
2.3 月檢:
除日檢和旬檢項目以外,主要是對發動機、進、排氣係統各種調節閥等進行清洗、更換和保養。
2.4 半年檢:每半年對車輛進行一次中修。
2.5 年檢:每年對車輛進行一次全麵檢修。
3、檢修人員必須認真填寫各種檢修記錄,並妥善保管,以備檢查。
4、車輛大修完畢,必須進行防爆性能檢查、製動性能測試,經安監科檢查驗收合格後,方可入井使用。
第六條 交接班
1、交接班時交班和接班人員必須將車輛情況(有無故障、燃油位等)交接清楚後方可交接班。
2、交接班時要嚴肅認真,對交接班人發現的問題要及時進行整改,在交接班前發現的問題由交班方負責,接班者驗收合格後交班方才可離去
3、交接過程中交方要主動介紹情況,接方要主動了解情況。如因交接不清,設備在接班後發生的問題由接班人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