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級領導帶班跟班管理標準
QG/XQ0203-2009
一、製定依據
本標準依據以下規範的相關條款製定:《永城煤電(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領導幹部下井跟班帶班工作規定》(永煤安[2005]211號)。
二、適用範圍
本標準規定了各級領導帶班跟班的目的、職責、入井次數、保證措施及考核,適用於全礦安全管理中領導帶班跟班管理中的基礎管理、過程管理、其他管理的實施與考核。
三、標準內容
(一)各級領導帶班、跟班目的
進一步提高礦井安全管理水平,全麵落實各級安全生產責任製,強化各級管理人員責任意識和服務意識,積極深入井下一線及時發現和消除安全隱患,有效防止02manbetx.com 的發生,提高礦井安全管理水平,確保每個班次至少有1名負責人或生產經營管理人員在現場帶班作業,與工人同下同上。
(二)幹部下井指標規定
全礦各級領導幹部每月入井次數不得低於附表中的規定。
(三)帶班規定
1.礦副總以上領導必須堅持井下帶班製度。
2.每天早班礦井例行檢修,要由檢修項目負責人現場指揮。
3.礦副總工程師以上的管理人員,每月在完成規定下井次數的同時,要保證2次下井帶班。
4.帶班人員根據井下實際情況,到安全管理重點工作麵和施工地點,組織指揮作業人員及時處理安全隱患,隱患不消除不得升井。
5.升井後認真填寫帶班記錄,詳細記錄帶班期間檢查出的問題及處理意見。
(四)跟班規定
1.礦屬區隊隊長、支部書記、副隊長或經礦領導批準同意的其他管理人員必須堅持井下跟班製度。
2.井下所有直接隊伍一律實行隊幹跟班製,與工人同上同下;輔助隊重點檢修現場必須有隊幹跟班。
3.跟班人員對當班的安全、生產、質量全權負責,是本班安全第一責任者。
4.接班、交班分別向礦調度室彙報工作麵情況,在下一班班前會召開之前向值班隊長彙報工作麵所有情況,以便下一班做好準備。
5.嚴格落實班前會安排布置的各項工作,若情況有變及時向值班隊長彙報。
6.負責對安全隱患的落實和整改;負責追查本班發生的各種02manbetx.com 。
7.出現異常或發生02manbetx.com 後,及時把異常的情況或02manbetx.com 發生的時間、地點、性質和人員傷亡情況以最快的速度向調度室和值班隊長彙報,並就地、就近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進行搶救和處理。
8.積極配合各級領導和檢查人員的工作,對領導和檢查人員提出的各種問題必須虛心接受或耐心解釋,嚴禁頂撞、狡辯甚至無理取鬧,一經發現嚴肅處理。
9.實行井下交接班製度。在現場向接班隊、班長交清工作麵所有情況。上一班的帶班人員要在井下向接班的帶班人員詳細說明井下安全狀況、存在的問題及原因、需要注意的事項等,並認真填記交接班記錄本。
(五)下井帶班人員的職責
1.下井帶班人員要把保證安全生產作為第一位的責任,切實掌握當班井下的安全生產狀況,加強對重點部位、關鍵環節的檢查巡視,及時發現和組織消除事故隱患,及時製止違章行為,嚴禁違章指揮、嚴禁超能力組織生產。
2.礦長、區隊長是礦、區隊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下井帶班人員對當班安全生產負責。煤礦發生危及職工生命安全的重大隱患和嚴重問題時,帶班人員必須立即采取停產、撤人、排除隱患等緊急處置措施,並及時向礦調度室和值班領導報告。
(六)帶班、跟班保證措施及考核管理
1.建立下井帶班、跟班檔案。下井帶班的煤礦負責人和生產經營管理人員升井後,要將下井的時間、地點、經過路線、發現的問題及處理意見等有關情況進行詳細登記,並存檔備查。
2.礦領導升井後在幹部澡堂填寫安全檢查單,要求詳細填寫行走路線,所去的采掘工作麵,發現的問題和隱患以及應采取的整改措施。
3.帶班、跟班人員入井前一律到井口安檢科信息站進行登記,注明單位、姓名和職務,升井後立即到信息站填寫安全檢查信息卡(沒穿工作服和代寫視為無效),填寫內容為所去的區域或頭麵內發現的問題和隱患。入井、升井時間由信息站信息員據實填寫。
4.每月底由安檢科對全礦帶班、跟班情況進行彙總統計考核,對下井帶班、跟班達不到規定的進行通報處罰,對下井帶班、跟班弄虛作假者報礦領導,給予嚴肅處理。
四、信息傳遞
(一)本標準輸入信息
1.各級領導入井次數規定表;
2.井下帶班、跟班檔案;
3.礦領導帶班計劃(結合調度室每月編排表)。
(二)本標準輸出信息
帶班、跟班情況統計彙總表及入井安全檢查信息卡。
附件
各級領導入井次數規定
部 門 職 務 入井次數
行政辦 礦長、黨委書記 8(1中、1夜班)
采煤、掘進、開拓、機電副礦長、總工程師、副總、礦長助理 10(2中、2夜班)
工會主席、紀委書記 8(1中、1夜班)
生 產
科 室 生產科、安檢科、機電科、調度室正、副職及相關管理人員 12(2中、2夜班)
輔 助
科 室 人勞科、企管科、供應科、行政辦、政工科、工會辦、團委、五優辦、技術中心等輔助科室正、副職及相關管理人員 6(1中、1夜班)
直接區隊(采、掘、開) 正職 16(4中、4夜班)
副職 21
技術副隊長(技術員) 15
輔助區隊(機、運、
通、探) 正職 16(4中、4夜班)
副職 21
技術副隊長(技術員) 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