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源儲量動態監測管理標準
QG/XQ0220-2009
一、製定依據
本標準依據以下規範的相關條款製定:《礦產資源法》、《生產礦井儲量管理01manbetx 》(試行)、《關於全麵開展礦山儲量動態監測管理的通知》(國土資發〔2006〕87號)、《關於印發河南省礦山儲量動態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豫國土資發〔2006〕12009號)。
二、適用範圍
本標準規定了資源儲量動態監測技術管理中的基礎管理、其他管理內容及評價考核,適用於資源儲量動態監測技術管理中的基礎管理、其他管理的實施與評價考核。
三、標準內容
(一)資源儲量動態監測領導小組
組 長:礦長 書記
成 員:生產科科長 調度室主任 生產科副科長(地質) 調度室副主任(煤質)
礦資源儲量動態監測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生產技術科地質組,生產科副科長(地質)任辦公室主任,調度室副主任(煤質)任副主任,辦公室成員由地質組有關人員及煤質管理員組成。
礦儲量動態監測機構領導小組的職責是對全礦儲量動態監測工作進行指導;辦公室成員的職責是負責日常儲量動態監測管理工作,每季度末對各采煤隊的儲量動態監測情況依據礦有關規定進行考評,提出獎罰意見並形成總結性文字報告,上報礦儲量動態監測領導小組。
(二)資源儲量動態監測技術管理
1.根據采煤工作麵的煤層厚度及變化趨勢,選用適應煤層厚度及變化的液壓支架和單體液壓支柱,實現一次采全高。
2.當煤層厚度超過支架最大支撐高度,或在初采期間需留底煤、遇到軟底需要留設一定厚度的護底煤,以及過斷層需丟煤時,必須製訂專門的技術措施以備考核;當工作麵遇複雜地質構造須搬家跳采時,必須報上一級儲量管理部門批準並備案。
3.采煤工作麵浮煤管理
回采工作麵在移溜回柱或移架前必須清理浮煤,將認真清理浮煤作為一道回采工序來執行,由區隊跟班隊長負責落實。調度室煤質管理員負責各采煤隊清理浮煤的監督管理工作,對丟失浮煤的工作麵要求現場清理和整改,對丟失的浮煤量要在每天形成的產量日報表中反映出來,並向資源儲量動態監測管理人員彙報存檔,以便期末統計各采煤隊丟失的浮煤量。對不清理浮煤或清理不及時的采煤隊(按不清理處理),把丟失的浮煤量及時反映到礦資源儲量動態監測領導小組辦公室。資源儲量動態監測管理人員或調度室煤質管理人員根據現場的地質資料或調度日報表,當天發放丟煤通知書,限期整改,並在次日現場複查。丟失的浮煤量按每噸200元對區隊進行處罰,並對該隊的隊長、跟班隊長按總罰款的50%進行處罰。
(三)礦儲量動態監測小組日常管理
資源儲量動態監測辦公室成員負責具體儲量動態監測管理工作,每月(原則上工作麵每推進15m左右測一次)到工作麵不定期進行五次以上監督、丈量各種基礎數據,每次丈量都應有專用記錄本詳細進行記錄。對各隊的不合理丟失底煤、浮煤,及時發放《丟煤通知書》,各采煤隊在接到通知書後,在當天必須安排整改,否則,對隊長罰200元。每超過一天不進行整改,加罰200元,到徹底整改為止。
儲量動態監測的主要工作內容有:
1.工作麵實際進度、長度。每次丈量都以工作麵上、下順槽的測點為基準點,前、後兩個基準點以最近的測點為準。
2.采高盡量在工作麵溜子推移到煤牆後,在工作麵刮板運輸機上方量取,鋼卷尺應垂直於頂、底板,點位應盡量均勻分布。采麵機頭、機尾5m範圍內選一點量采高,其餘每10m選一個點量取采高,誤差控製在3%以內。否則,對責任人罰款100元/次。
3.工作麵丟失的頂、底煤及浮煤厚度。對所丟煤量的丈量距離應均勻分布,每15m取一個丈量點,範圍為400mm×400mm ,測量該範圍的四個角的底(頂、浮)煤厚度(進行鑽探並丈量厚度),取其平均值為該丈量點的底(頂、浮)煤厚度。
4.工作麵出現的構造、煤層變薄帶、火成岩及天然焦、夾矸等異常情況時,由區隊技術負責人(或技術員)及時聯係生產技術科,由生產技術科地質人員做出工作麵的煤壁地質素描圖。
5.工作麵丈量的采高、丟頂底煤厚度,一般應選在同一個丈量點上進行,每次丈量升井後,“三量”記錄本及時交到“三量”管理員手中,以便於及時處理報表、上圖。
6.資源儲量動態監測辦公室成員每月在中、夜班檢查資源回收應不少於三次,並及時通報檢查情況,少一次罰100元。監測辦公室成員無故不參加檢查者,少一次罰100元。
7.礦資源儲量動態監測領導小組發現有丟浮煤情況而煤質管理人員沒有發現,每次對當班煤質管理人員罰款100元。
8.地質人員必須及時對實際回采情況進行測算、統計,及時準確地填報各種報表,嚴格執行有關01manbetx 、規定,做到各種記錄、資料、圖紙齊全。否則,罰當事人員100元/次。
9.資源儲量動態監測管理人員嚴格按照《儲量管理規定》,對儲量的轉入、轉出、注銷、報損、地質及水文地質損失、采勘對比等執行審批製度,履行審批程序,經上級主管部門批準後,在原圖上注明批準文號、日期、儲量核減範圍及數據,並將批準文件和原始資料一並妥善保存。否則,對責任人罰款100元/次。
10.工作麵回采率考核標準為:工作麵回采率不低於97%。因支架限采高丟頂底煤的損失,不在工作麵回采率範圍之內。
工作麵回采率=工作麵的實際采出量/工作麵的動用儲量
工作麵的動用儲量=工作麵的實際采出量與工作麵內各損失量之和
動用儲量以工作麵內平均煤厚進行計算,每月對工作麵回采率考核一次。
每月底根據下月回采範圍內兩巷實際煤厚製定計劃回采率,超過月計劃,多采一噸煤獎采煤隊20元,少采一噸煤罰采煤隊50元。
11.如工作麵遇到特殊地質變化或安全等原因需降低回采率時,需經礦儲量動態監測領導小組審查批準並製定專項措施,方可改變回采率。
12.對掘進煤的管理
施工巷道要沿煤層頂板掘進,當煤層厚度低於2.5m時破底施工,厚度在2.5~3.5m時,沿煤層頂、底板施工;當煤層厚度超過3.5m時,留底煤沿頂掘進,保證巷道中心高度3.5m。
四、信息傳遞
(一)本標準輸入信息
1.《礦產資源法》;
2. 《儲量管理規定》。
(二)本標準輸出信息
日常監測數據、丟煤通知單、丟煤罰款單。
五、檢查與考核
儲量動態監測管理人員每月末對各采煤隊的資源回收情況形成文字報告,並提出獎罰單位及人員名單,上報礦儲量動態監測領導小組,經分管領導審查後報礦長審批。采煤隊獎勵人員範圍為隊長、書記、技術負責人(含技術員)及副隊長,副職按正職的80%,技術員按副職的80%。對每月在資源管理工作中做出成績的個人給予300-500元獎勵(副礦級以上領導不參與獎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