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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破管理標準

作者:狗万manbet官网 2014-12-25 20:23 來源:狗万manbet官网

爆破管理標準

QG/XQ0222-2009

一、製定依據

標準依據以下規範的相關條款製定:《煤礦安全01manbetx 》、《爆破安全01manbetx 》等。

二、適用範圍

標準規定了礦井爆破管理的相關標準,適用於礦井爆破的基礎管理、過程管理和其他管理的實施與考核。

三、標準內容

(一)爆破工入井前準備

1.領取雷管箱必須檢查箱體、箱鎖及鎖鼻完好情況。箱內不準有雜物。

2.領取發爆器時詳細檢查外殼、接線柱、固定螺絲、氖燈等是否完好,技術參數必須符合規定。發爆器鑰匙必須隨身攜帶。

3.檢查爆破母線,爆破母線采用銅芯絕緣線,母線長度應大於警戒距離,母線的接頭數不得超過兩個,嚴禁明接頭。

4.領取瓦斯檢查儀,並檢查完好情況,具體包括:檢查藥品性能、氣路係統、光路係統等。

5.檢查爆破用具是否齊全,爆破用具包括:雷管箱、光學瓦檢儀、發爆器、發爆器鑰匙、爆破母線、爆破工作業證、特殊工種操作證、爆破材料消耗單、警戒牌和警戒繩、爆破三人交換牌(爆破警戒牌)、竹木簽、口哨、水炮泥、防水套、絕緣膠布、筆、一炮三檢記錄本、導通儀、連接線。

(二)炸藥、電雷管的領取、運送、貯存、退庫

1.領取炸藥、電雷管時檢查其質量、數量、品種、段別、編號是否符合要求;不同廠家生產的或不同品種的電雷管及炸藥,不得摻混使用;電雷管腳線末端必須扭結短路;將炸藥、電雷管分別裝入專用箱並加鎖,嚴禁裝在同一容器內:嚴禁將發爆器、瓦檢儀、導通儀金屬等物品裝入炸藥、雷管箱內。

2.爆破工接到使用單位的爆破材料領退單後,審查單據填寫是否合格,(具體要求)若不合格退回,由施工單位重新填寫,由此造成的影響由施工單位承擔,每次對負責人處罰100元。審查合格後由爆破工填寫實領炸藥、雷管數量,並簽上本人姓名和具體時間。爆破工攜帶爆破資格證和經跟班隊長(或跟班隊長授權的班組長)簽章後的領退單,與領藥工一同到爆炸材料庫領取爆炸材料。領藥工是使用單位跟班隊長(或班長)指定的專人。

3.爆炸材料庫庫管員接到領退單後,首先審核爆破工簽字、爆破工本人以及爆破資格證,然後按單據上填寫的實領品種數量發放雷管、炸藥。爆破工領到雷管時,首先核對各段雷管數量、檢查雷管外觀是否有破損、雷管上的打號是否為本人的編號等,確認無誤後裝入自己攜帶的雷管箱內並上鎖。再和領藥工檢查核對炸藥質量和數量(領藥工協助爆破工檢查核對),確認無誤後裝入由領藥工保管的炸藥箱內,並由爆破工上鎖。雷管箱和炸藥箱鑰匙均由爆破工保管。最後由爆破工親自拿有區隊蓋章的領退單在庫管員的台賬上簽名登記,確認所領爆炸材料無誤。此時,一次爆炸材料領取程序結束。

4.爆炸材料領好後,雷管箱和炸藥箱應該都是鎖好的,並且鑰匙和領退單均由爆破工保管。雷管箱由爆破工親自背到使用地點,炸藥箱在爆破工的監護下由領藥工背到使用地點。到達使用地點並確認箱子和鎖的狀況均完好後,由爆破工看護爆炸材料箱(領藥工協助看護),爆破工在征得跟班隊長或班長的同意後可以裝配起爆藥卷。

5.運送炸藥、電雷管

(1)電雷管必須由爆破工親自運送;炸藥應在爆破工監護下由熟悉爆破材料性能和《煤礦安全01manbetx 》有關規定的人員運送;單人背藥量不得超過25kg。背藥人員應作風正派、誠實可靠、體格健康,並在井下爆炸材料庫備案,背藥人員每次都在爆炸材料領退單上簽字。每旬由安檢科牽頭,保衛科、供應科、通風隊參與對背藥人員簽字情況抽查一次。

(2)運送電雷管的爆破工和運藥人員不得並排同行,且爆破工必須在後麵15m左右。

(3)運送途中,應輕拿輕放,不準衝撞和敲打。

(4)運送途中,嚴禁奔跑或逗留;中途行走和休息,都要注意避開行人、帶電體和導電體,運送時間根據距離由施工單位跟班隊幹確定,一般不得超過50min。

(5)嚴禁用膠帶輸送機、刮板輸送機、礦車等運送爆破材料。

6.貯存炸藥、電雷管的炸藥箱、雷管箱必須存放在頂板完好、支架完整,避開機械、電器設備、無淋水、爆破地點附近或警戒線以外的安全地點。炸藥若需臨時存放,而爆破工因工作不在火藥存放地時,責任區隊應派專人看護。

7.每次爆破工作完成後,爆破工必須在施工隊負責人(或授權的班組長)監督下,將剩餘的所有爆炸材料收拾幹淨,進行清點,確認無誤後分別存入炸藥箱、雷管箱並上鎖。如本班需再次爆破作業,則重複上述相關工序;如確認本班不再爆破作業,則以上工作完畢後半小時內,當班跟班隊長(或跟班隊長授權的班組長)必須在爆炸材料領退單上按實耗數量當場簽上本人姓名和具體時間。

8.需退回的爆炸材料都必須在爆破工的監護下分別放入炸藥箱、雷管箱並都上鎖,鑰匙和領退單仍由爆破工保管。爆破工攜帶雷管箱監護領藥工運送炸藥箱到爆炸材料庫辦理退庫手續。

9.辦理退庫手續時,爆破工首先向庫管員出具領退單,庫管員核對領退單上的實領數量、實耗數量、跟班隊長或班長簽名、簽字時間,核對簽名與本人照片等項目,全部無誤後,在領藥工的監護下吩咐爆破工打開炸藥箱和雷管箱,進行清點並收回剩餘的爆炸材料。上述手續正確完成後,由爆破工監護,庫管員分別在領退單和“一炮三檢”本上簽上本人姓名和具體時間,簽字後的領退單和“一炮三檢”本分別由庫管員和爆破工保存。此時退庫手續完成。

(三)裝藥前準備工作

1.施工單位現場第一責任人及爆破工必須做好第一次安全檢查。

(1)檢查上一班是否留有拒爆(殘爆)。

(2)檢查工作麵地質條件、支護形式、巷道斷麵是否與措施相符。如有改變或拉底、維修,施工車場、硐室等,必須有補充措施

(3)檢查施工牌板內容是否符合要求,不符合要求時必須改正。

(4)檢查爆破地點附近20m範圍內是否有礦車,未清除的煤、矸或其它物體堵塞巷道斷麵1/3以上。

(5)檢查采麵上、下出口是否暢通。

(6)檢查風筒末端到工作麵距離是否符合措施規定,是否有脫節、對接、花接、落地、大破口等現象,工作麵風量是否充足。

(7)檢查工作麵頂板、支架完好情況,以及傘簷是否超過規定。

(8)檢查空頂距是否符合作業01manbetx 規定。

(9)檢查工作麵是否有炮棍,嚴禁用塑料管或金屬管作炮棍。

(10)炮掘巷道貫通相距20m時,詢問待貫通巷道是否停止掘進。

(11)詢問本茬炮應裝藥的炮眼數目,並核對是否符合作業規程規定。

2.爆破工裝配起爆藥卷規定

(1)裝配起爆藥卷隻能由爆破工親自操作,其它人員不準代替或幫助。

(2)裝配起爆藥卷必須在頂板完好、支架完整,避開機械、電器設備和導電體的爆破工作地點附近或警戒線之外的炸藥、雷管箱處進行。

(3)裝配起爆藥卷期間,周圍不準有閑雜人員。

(4)嚴禁坐在爆炸材料箱上裝配起爆藥卷。

(5)爆破工打開炸藥箱取出適量炸藥。裝配起爆藥卷數量以當時該茬炮的數量為限。

(6)用竹、木簽逐個在藥卷平頭端中心紮孔,孔眼略大於電雷管直徑及長度,不準用電雷管代替竹、木簽紮孔。

(7)爆破工打開雷管箱取出成束的電雷管。

(8)將電雷管順好,掛在非導電體上,一隻手握著成束的管體和腳線末端,另一隻手將單個電雷管握在手心,拇指、食指、中指捏緊電雷管前瑞腳線均勻用力抽出。並將抽出的單個電雷管腳線末端扭結短路。抽單個電雷管時,不準硬拉、硬拽。

(9)將電雷管全部插入藥卷平頭端孔內,腳線在插入端繞扣緊鎖,剩餘腳線纏在藥卷另一端,並保持腳線末端扭結短路。

(10)裝配起爆藥卷時,嚴禁插入電雷管後不繞扣緊鎖、嚴禁將電雷管插入藥卷聚能穴端、嚴禁將電雷管斜插在藥卷中部、嚴禁將電雷管直接綁在藥卷上。

(11)一個起爆藥卷隻能插入一個電雷管。

(12)裝配起爆藥卷時,必須防止電雷管受震動或衝擊,防止折斷電雷管腳線或損壞腳線絕緣層。

(13)起爆藥卷裝配完後,應清點數目並妥善保存。

(14)起爆藥卷必須單獨存放,不得同其他炸藥或電雷管混放。

(15)起爆藥卷裝配完後,將剩餘的炸藥、電雷管(腳線末端扭結短路)及時放回各自專用箱內並加鎖。

3.準備工具、材料

(1)由施工單位第—負責人指定人員製作炮泥。炮泥用料必須符合規定,鬆軟合適,不得摻入煤岩粉。

(2)班組長在和爆破工一起清點完爆破孔後,班組長下達裝藥命令。

(3)班組長將炮棍、炮泥、水炮泥移到工作麵。

(4)爆破工將所需的起爆藥卷和炸藥連同專用箱一起搬運到工作麵,但每次隻準從箱內取出1包起爆藥卷和1包炸藥。

4.施工單位現場第一責任人及爆破工做好第二次安全檢查

(1)複查第一次安全檢查中安全隱患處理情況。

(2)檢查瓦斯探頭、設備、工具、管線是否掩護好或按規定距離撤出工作麵。

(3)檢查炮泥、水炮泥數量、質量。

(4)爆破工用炮棍逐個檢查各炮眼的角度、深度、數量、質量是否符合規定。

(5)炮眼深度小於0.6m的淺孔爆破,必須製定有專門安全措施,否則,不得裝藥放炮。

(6)清除炮眼內的煤、岩粉和水。

(7)檢查班組長、安全員是否按“爆破三人負責製”規定到工作麵,並要求出示各自的交換牌。

(8)檢查裝藥地點20m範圍內風流中瓦斯濃度,並按規定填寫“—炮三檢”記錄。記錄內容包括:檢查時間和瓦斯濃度。瓦斯濃度達到1%時嚴禁裝藥;瓦斯濃度達到1.5%時,施工區隊必須停止工作,撤出人員,切斷電源,進行處理。

5.爆破工敷設爆破母線

(1)從工作麵向後敷設爆破母線。

(2)爆破母線與電纜、電線、信號線應分別掛在巷道的兩側。如果必須掛在同一側或相互交叉時,爆破母線必須掛在電纜下方,並應保持0.3m以上的距離。爆破母線不得隨意敷設在巷道上,不得敷設在水中、淤煤或淤泥中,更不得受到任何外物擠壓或高溫烘烤。

(3)爆破母線接頭和破損處必須用絕緣膠布包好,嚴禁明接頭,兩根母線的接頭必須錯開一定的距離。

(4)巷道掘進時,爆破母線應隨用隨掛,不準使用固定母線。

(5)隻準采用絕緣母線單回路爆破,嚴禁用軌道、金屬管、金屬網、水或大地等當作回路。

(6)爆破前,爆破母線兩端都必須扭結短路並懸空。

(7)爆破母線應采用標稱截麵1~2.5mm2單股銅芯絕緣線,嚴禁使用鋁線和裸線。

(8)嚴禁用兩根材質規格不同的導線做爆破用線。

(9)母線開井後要進行幹燥,在井下要放在幹燥安全的地點,並定期做電阻測定和絕緣性能測定。

(四)裝藥與封泥規定

1.裝藥規定

(1)每次裝藥前,施工單位必須將迎頭的水排淨,且必須停掉工作麵20m範圍內電器電源,以防止雜散電流引爆雷管(對迎頭湧水較大的工作麵,可以製定不停排水電源的專項安全措施)。

(2)施工單位可派1~3名熟悉爆破材料性能和有關規程規定的人員作為裝藥助手協助爆破工裝藥,裝藥助手具體負責觀察、傳遞炸藥和裝填炮泥、扶梯子等工作。同時班組長、安全員必須在現場嚴格執行“爆破三人負責製”。班組長起監護作用,爆破工必須在現場指導裝藥(責任歸爆破工)。

(3)采用毫秒爆破時,岩石巷道宜采用反向起爆,煤及半煤岩巷宜采用正向起爆,當采掘工作麵瓦斯濃度≥0.5%時,嚴禁采用反向起爆。必須製定安全技術措施。掘進工作麵應全斷麵一次起爆,特殊情況下,不能全斷麵一次爆破的必須製定安全措施

(4)爆破工必須依照爆破說明書進行爆破作業。

(5)裝藥前,起爆藥卷中的電雷管腳線必須保證扭結短路。

(6)裝藥順序:先上部眼、後中部眼、再下部眼,依次進行。

(7)裝藥時,必須將每眼應裝的全部用量的藥卷及起爆藥卷依次緊挨裝入眼口,然後輕輕送入眼底。

(8)裝填藥卷時,不準用力衝撞或搗實。

(9)一個炮眼隻準裝入一個起爆藥卷,嚴禁使用雙起爆藥卷。

(10)嚴禁使用墊藥或蓋藥。

(11)工作麵有兩個或兩個以上自由麵時,最小抵抗線:煤層中不得小於0.5m;岩層中不得小於0.3m;淺眼裝藥爆破大岩塊時,不得小於0.3m。

(12)仰角大的炮眼裝藥時,將全部藥卷一次送入眼口後,再裝入一卷炮泥,隨藥一起送到眼底,用炮棍輕搗幾下,使炮泥卡住藥卷。

2.封泥規定

(1)藥卷裝入後,要先裝一至二卷炮泥,再裝水炮泥。

(2)水炮泥外剩餘的炮眼部分必須用炮泥封填,前兩卷炮泥要慢用力,輕搗動,以後的炮泥必須依次用力搗實。

(3)搗炮泥時,需要用手拉住電雷管腳線,要拉直,但也不要過緊,並使腳線緊貼炮眼側壁。

(4)炮眼封泥長度及水炮泥用量必須符合下列要求:

①炮眼深度小於0.6m的淺孔爆破,炮泥必須封滿;

②炮眼深度為0.6m~1m時,封泥長度不得小於炮眼深度的1/2;

③炮眼深度超過1m時,封泥長度不得小於0.5m;

④炮眼深度超過2.5m時,封泥長度不得小於1m;

⑤光麵爆破時,周邊光爆炮眼應用炮泥封實,且封泥長度不得小於0.3m;

⑥爆破大岩塊時,必須有專項安全措施,封泥長度不得小於0.3m。

(5)嚴禁用煤粉、塊狀材料或其它可燃性材料作炮眼封泥。

(6)封泥後,必須將電雷管腳線盤好在眼口,並保持腳線末端扭結短路目懸空,避免與導電體相接觸。

(7)一茬炮全部裝完藥後,爆破工必須先將剩餘炸藥放回專用箱內,然後清點、核對一次雷管、炸藥消耗量。

(五)聯接爆破網路規定

1.爆破母線和連接線的聯接工作,隻能由爆破工一人獨立完成。連接線和電雷管腳線、腳線和腳線之間的聯接可以由班組長或班組長指定專人協助連接,但安全責任歸爆破工。

2.一般采用串聯方法聯接。特殊情況下製定專項措施可采用串並聯等法。

3.爆破母線和連接線、連接線和電雷管腳線、腳線和腳線之間的接頭必須相互扭緊並懸空,不得虛接。不得與軌道、金屬網、金屬管、鋼絲繩、刮板輸送機等導電體相接觸。

4.聯接爆破網路時,電雷管腳線的接頭方式應采用並頭繞鼻連接。

5.接頭有鏽或汙物必須清除掉。

6.眼深大於電雷管腳線長度需延長腳線時,接頭要錯開,並用絕緣膠布包好。延長腳線應采用標稱截麵積0.2~0.4mm2的多股銅芯絕緣線。

7.爆破網路聯接到最後,剩餘的兩根電雷管腳線必須也聯接在一起,使之形成閉合回路。

8.所有腳線連好後,爆破工和班組長應分別確認已連線的雷管數量,隻有兩人清點出的已連雷管數量相等且剩餘引藥數量相符時,才能進行腳線與母線的連接工作。

9.爆破工和施工單位第一責任人最後共同再仔細檢查一遍爆破網路,以防漏聯、錯聯、短路、接地等。

10.檢查爆破地點附近20m範圍內風流中的瓦斯濃度,並按規定填寫一炮三檢記錄,記錄內容包括:檢查時間和瓦斯濃度。瓦斯濃度達到1%時,放炮員要停止爆破作業;瓦斯濃度達到1.5%時,施工單位要停止作業,撤出人員,切斷電源,立即彙報調度室,同時按礦規定進行處理。

11.吹一長聲口哨,撤出班組長、瓦檢工及其他裝藥人員。

12.將炸藥箱、雷管箱移到警戒線之外的安全地點。

(六)一炮三檢、三人連鎖放炮製度執行標準

1.準備工作

(1)人員配備:放炮員由通風隊指派,定人定施工單位定工作麵。班組長由施工單位安排 ,必須保證每個工作麵每班都有一名班組長。瓦檢員由施工單位指派,必須保證每個工作麵爆破作業班都有一名瓦檢員。

(2)瓦檢員配備:各施工單位所指派瓦檢員必須經過培訓考試合格後持證上崗。各施工單位要提前安排相關人員參加培訓,具體培訓取證工作由人勞科負責安排,不得因此影響正常的爆破施工作業。

(3)儀器配備:各施工單位的瓦檢員在入井前到通風隊安全儀器發放室領取光學瓦斯檢定器,通風隊負責配備足額數量的光學瓦斯檢定器並做好管理工作,保證儀器完好能正常使用。

2.一炮三檢製度

施工單位瓦檢員負責在裝藥前、爆破前和爆破後對爆破地點附近20m以內風流中的瓦斯濃度進行檢測,並將檢測結果及時填寫在放炮員攜帶的“一炮三檢”記錄本上。檢測時放炮員和班組長必須在現場監督執行,當裝藥前瓦斯濃度達到1.0%時,不準裝藥;爆破前瓦斯濃度達到1.0%時,不準爆破;爆破後瓦斯濃度達到1.0%時,必須及時向通風調度和礦調度室彙報,由調度室通知礦總工程師采取措施進行處理,在未處理完畢之前,不允許進行任何工作。

3.三人連鎖放炮標準

放炮員裝好藥,檢查線路無誤後,將自己攜帶的“警戒牌”交給班組長;班組長接到警戒牌後,檢查頂板、支架、設備等情況,無問題後,安排專人警戒,然後將自己攜帶的“放炮命令牌”交給瓦檢員;瓦檢員接到“放炮命令牌”後,檢查工作麵瓦斯、煤塵、通風等情況,無異常後將自己攜帶的“放炮牌”交給放炮員;放炮員接到放炮牌,做好起爆準備工作後,要求班組長、瓦檢員在“一炮三檢”本上簽字,由班組長下達起爆命令後,放炮員發出放炮警號,至少再等5秒,方可通電起爆。放炮結束後三牌各歸原主。

4.爆破警戒標準

(1)由施工單位班組長負責指派專人,按作業規程或安全技術措施的規定,在可能進入爆破地點的所有通道上,以及相距20m以內的貫通或鄰近巷道內設置警戒,由跟班隊長、爆破工、安檢員監督,必須嚴格堅持“去二回一”製度,爆破工不準擔任警戒任務。

(2)最短警戒距離

回采工作麵:

上撤50m,下撤50m。

掘進工作麵:

煤巷:直巷120m;拐彎巷道100m,並且拐彎後不少於5米。

岩巷:直巷150m;拐彎巷道120m,並且拐彎後不少於5米。

半煤岩巷爆破撤人距離按岩巷執行。

(3)各警戒地點必須拉警戒繩,掛警戒牌,做到人、繩、牌“三統一”。

(4)放炮時所有人員必須撤到警戒線之外。

(5)放炮15min且炮煙吹過警戒線後,由班組長、爆破工、瓦檢員三人首先進入爆破地點驗炮。驗炮後,由布置警戒的班組長親自派人通知撤除警戒,其他人員無權下達撤除警戒命令,站崗警戒人員接不到撤除警戒命令不準擅自撤崗。

(七)通電起爆規定

1.爆破網路與爆破母線聯接後,爆破工負責檢查所有連好的腳線接頭、母線與腳線的接頭以及所有露出芯線的腳線和母線都不允許沒入水中、淤煤、淤泥中,所有炮眼口都不能沒入水中,腳線不能有水浸泡、淤煤、淤泥掩埋等,爆破工必須最後撤出工作麵。

2.爆破工最後撤到警戒線外起爆地點,並監督警戒員拉好警戒繩,掛好警戒牌。

3.爆破工用歐姆表對爆破網絡做全電阻檢查。

4.詢問班組長各處警戒是否設好、清點人數情況、聯絡員是否返回,並要求聯絡員和施工單位第一責任人(或授權的班組長)簽字。

5.詢問班組長是否可以起爆,由班組長下達起爆命令。

6.吹兩長聲口哨。

7.爆破工把扭結的母線末端分開,接到發爆器接線柱上並擰緊。

8.將發爆器鑰匙插入毫秒開關,並扭到充電位置,開始充電。再吹三長聲口哨。

9、至少再等5s且待發爆器氖燈發亮,閃光穩定後,回頭望一下工作麵,無異常情況方可通電起爆。

10.通電起爆後,拔出發爆器鑰匙,並隨身攜帶。

11.將兩根爆破母線從發爆器接線柱上摘下,扭結短路。

12.爆破工按規定在記錄本上填寫起爆時間(24h製,具體到min)。

(八)驗炮規定

1.待工作麵炮煙吹過警戒線且炮響15min之後,班組長、爆破工、瓦檢員三人首先進入工作麵,檢查工作麵通風、煤塵、頂板、支架、拒爆、殘爆等情況,如有危險隋況,必須立即處理。

2.檢查爆破地點20m內風流中的瓦斯濃度,並按規定填寫“一炮三檢”記錄,記錄內容包括:檢查時間和瓦斯濃度。如瓦斯濃度達到1%時,停止驗炮工作,組織處理;如瓦斯濃度達到1.5%時,立即停止工作,切斷電源,撤出人員,進行處理。

3.按“三人連鎖放炮製”換回各自的交換牌,班組長必須在爆破工的“一炮三檢”記錄上簽字。

4.撤除警戒工作必須由布置警戒的班組長親自指派聯絡員撤除警戒。

5.若當班爆破任務沒有結束,仍需爆破時,爆破工應從“裝配引藥”工序開始,重新進行下一循環爆破工作。

6.特殊情況下,當班裝藥炮眼未放完者,爆破工必須經過通風隊值班隊幹同意後,在現場向下一班爆破工交接清楚並履行交接班簽字手續。

(九)處理拒爆規定

1.若通電後沒有起爆,必須先拔出發爆器鑰匙,並隨身攜帶。摘掉爆破母線,並扭結短路。瞬發電雷管至少等5min,延期電雷管至少等15min,方可由爆破工一人沿線路查找拒爆原因。

2.首先檢查爆破母線及網路,若為斷路、短路、虛接等原因,處理後重新按上述程序起爆。

3.若仍不起爆,證明非線路原因,但又不能確定拒爆炮眼位置,則采取先兩兩並聯再串聯的方法重新聯接後,再次起爆;再次起爆後仔細找出所有拒爆炮眼的準確位置。

4.對於放炮後,現場的主要可疑情況要引起高度重視,如:炮後工作麵沒有達到預想效果(特別是欠挖的原因)、現場遺留有完好的炮眼內的腳線、拉底時炮後底板形成台階過大等。

5.處理拒爆、殘爆工作必須在施工區隊班組長親自指導下,相應的打眼工、裝藥工、放炮員都到場時嚴格按安全技術措施規定進行。

6.由班組長和打眼工在距拒爆炮眼0.3m以外,另打與其平行的新炮眼,眼深略大於拒爆炮眼.打眼時應在拒爆炮眼外口插入炮棍做為導向標誌。

7.按有關工序重新裝藥起爆。

8.嚴禁手拉、鎬刨;嚴禁用壓風吹、水管衝拒爆(殘爆)炮眼:嚴禁用打眼的方法往外掏藥;嚴禁繼續加深炮眼殘底(無論眼內有無殘藥)。

9.處理拒爆的炮眼爆炸後,爆破工必須詳細檢查炸落的煤、矸,收集未爆的電雷管。

10.在拒爆處理完畢之前,嚴禁在該地點進行與處理拒爆無關的工作。

11.當班的拒爆(殘爆)必須由現場第一負責人及爆破工負責當班處理完畢,嚴禁將隱患交下一班。

(十)其它規定

1.對發爆器的領用要求

(1)發爆器在處理拒爆(殘爆)時應挎在爆破工身上,並取下鑰匙。特殊情況下可掛在附近支架上.但必需隨身攜帶鑰匙。

(2)領退藥管、裝配引藥、裝藥、連線等重要環節,發爆器必須放在爆破工附近或掛在支架上。不準接近炸藥、電雷管。

(3)嚴禁在一個采煤工作麵使用2台發爆器同時進行爆破。

(4)嚴禁在井下用發爆器打火的方法實驗爆破母線或爆破網路是否導通。

(5)發爆器出現故障,必須送交專職維修工修理,無論井上、井下,嚴禁私自拆卸或拍打。

2.爆破處理卡在溜煤眼中的煤、矸等物時,必須製定專項安全措施並遵守下列規定:

(1)必須使用煤礦許用剛性被筒炸藥或不低於該安全等級的煤礦許用炸藥。

(2)每次爆破隻準使用1個煤礦許用電雷管,最大裝藥量不得超過450克。

(3)爆破前必須檢查溜煤眼內堵塞部位上、下部空間的瓦斯。

(4)爆破前必須指派專人按措施規定在溜煤眼上下各通道上設置警戒,並設專職聯絡員。

(5)爆破時,必須打開溜煤嘴。

(6)如果溜煤眼下方停放有礦車時,嚴禁站在礦車內觀察溜煤眼內堵塞情況。

3.爆炸材料庫附近30m範圍內,嚴禁爆破作業。

4.炸藥、雷管箱必須使用非金屬材料製作,而且耐壓、抗衝擊、防震、防靜電。

四、信息傳遞

(一)本標準輸入信息

煤礦安全規程》、《爆破01manbetx 》。

(二)本標準輸出信息

爆破過程中的各項技術參數。

五、檢查與考核

1.供應科庫管員在雷管打號後,必須用電雷管檢測儀逐個做全電阻檢查,每天有一名通風隊隊幹和有檢查資格的安檢員到爆炸材料庫對雷管測試和爆炸材料發放情況進行檢查。安檢科牽頭,生產科、供應科、通風隊參與,每旬對爆炸材料庫檢測過的電雷管進行隨機抽查測試,每次抽查1-2名爆破工庫存的電雷管,發現不合格的電雷管必須及時撿出,並對責任人處罰300元/發。測試的場所、儀器的配備及儀器日常維護保管由爆炸材料庫庫管員負責。爆破工或抽查人員測試完畢後,及時填寫測試台賬,將測試結果和出現的問題及時向礦調度室反饋,由調度室向有關礦領導彙報。

2.通風隊建立台賬,詳細記錄井下爆破作業存在的問題。每月及時上報供應科,由供應科向有關領導彙報。

3.爆破工有責任對工作麵炮眼進行檢查,施工單位現場第一負責人必須對爆破工的驗孔、裝藥、聯線、爆破、處理拒爆(殘爆)進行全過程監督,並且在執行好每一個環節後在爆破工“一炮三檢”本上簽字認可。施工單位拒不執行,爆破工可以拒絕爆破。不按規定執行,對責任人處罰100元/次。

4.爆破全過程由現場第一負責人與爆破工共同負責;每次爆破後施工地點的第一負責人必須與爆破工共同在現場認真檢查爆破情況,發現拒爆(殘爆)必須立即處理,在拒爆(殘爆)沒有得到徹底處理完之前不得進行與處理拒爆(殘爆)無關的任何工作。確認無拒爆(殘爆)後,當班現場第一負責人(或授權的班組長)簽字後爆破工方可離開。施工單位不配合進行驗炮,一經爆破工舉報,由調度室組織施工單位、通風隊、安檢科進行追查,一次對責任人處罰200元。

5.各區隊必須合理調整生產工序,合理組織施工循環,爆破工作原則上在當班的以下時間完成:

早班15:00前、中班23:00前、零點班7:00前,以便留出充足的時間出碴及爆破工與班組長一起共同檢查爆破情況。原則上當班裝好藥的炮眼不允許交下班,不允許當班放炮後不進行臨時支護交下班;特殊情況下,裝好藥的炮眼交下班,必須征得調度室、安檢科、通風隊同意,現場由兩班班長(或跟班隊長)、安檢員、爆破工同時在現場進行交接,調度室負責做好記錄。否則,不按規定執行對施工區隊處罰300元,對爆破工的加班進行20元/h的補償,月底調度室出據報勞資科直接撥付通風隊。

6.如施工區隊當班沒有進行爆破,在出碴過程中發現拒爆(殘爆),施工區隊必須設置好警戒,彙報調度室,由調度室安排通風隊,由通風隊就近調配爆破工,任何一個爆破工都有責任無條件按安全技術措施處理拒爆(殘爆);爆破工沒有到達地點處理拒爆(殘爆)之前施工區隊必須停止一切作業,並作好配合爆破工處理拒爆(殘爆)的各項準備,爆破工接到通知後必須及時趕到,和區隊班組長共同對拒爆(殘爆)進行認真處理。否則,發現一次對責任入處罰300元。

7.施工區隊的當班責任人現場交接班時,必須把有無拒爆(殘爆)作為交接班的一項重要內容。否則,發現一次對責任人處罰200元。

8.施工區隊爆破時實際裝藥量與作業規程規定裝藥量不符時,裝藥量不得超過規定藥量的20%,當裝藥量超過20%時,首先03manbetx 裝藥量超規定的原因,因地質條件發生變化引起的,施工區隊兩天內製定補充措施,通風隊按補充措施執行,不按規定執行的,一次對責任人處罰300元。通風隊每月對每一個施工區隊的爆破計劃執行情況進行統計向生產科提供,作為“一通三防”質量標準化考核內容。

9.特殊爆破地點、零星工程當班爆破,施工單位必須當班把矸(煤)出淨,以便及時驗炮和處理拒爆(殘爆)。施工區隊爆破應以當班能夠出完矸(煤)為限,爆破工負責彙報,安檢科負責監督。岩巷掘進巷道扒矸機以後及煤巷掘進巷道滯後30m以外的零星工程(如挑頂、拉底、鑽窩、泵窩),必須製定措施。零星工程需爆破時,必須在措施中編製爆破圖表,並明確炮眼數量及每眼裝藥量。零星工程爆破裝藥和連線隻準爆破工一人操作,裝藥和連線的檢查由爆破工和現場負責人共同進行。不按規定執行,一次對責任人處罰300元。

10.凡是動用風鎬的施工場所(施工小井、水溝、鑽窩、泵窩等),放炮後首先檢查附近有無殘眼、殘藥、殘管,確認無誤後方可動用風鎬。

11.由於拒爆(殘爆)影響生產90min以上,由施工單位向調度室彙報,由調度室組織追查,一次對責任人處罰300元。

12.對崩掉的直徑大於500mm的大塊矸石及工作麵凸出的可疑地點是驗炮的重點。,發現問題必須當班處理,否則每次對責任人處罰300元。

13.在施工現場,一旦發現施工單位辱罵、毆打爆破工,一經查實對跟班隊長(或班組長)處罰500元,並交安檢科處理。爆破工必須嚴格按技術措施或作業規程規定進行裝藥、放炮,嚴禁刁難、違章操作等影響正常安全生產的現象發生,一經發現按嚴重“三違”處理。

14.安檢員必須對所負責區域的爆破工作進行有效的監督、檢查,若發現安檢員對所負責區域的爆破工作不管不問,每次對安檢員處罰200元,並追究02manbetx.com 後的管理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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