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斯管理標準
QG/XQ0224-2009
一、製定依據
本標準依據以下規範的相關條款製定:《煤礦安全01manbetx 》、《煤礦井工開采通風技術條件》AQ1028—2006、《永煤集團瓦斯綜合治理規定》(永煤股份[2008]53號)、《永煤集團“一通三防”例會等四項製度的通知》(永煤生[2007]100號)。
二、適用範圍
本標準規定了礦井瓦斯管理的標準,適用於礦井瓦斯管理的實施與考核。
三、標準內容
(一)瓦斯巡回檢查標準
1.通風隊每月按檢查瓦斯區域製定瓦斯巡回檢查圖表,圖表規定瓦檢員的檢查路線、檢查地點、檢查次數、檢查內容、檢查時間、彙報時間、彙報次數、交接班地點等內容。對瓦斯湧出異常的掘進頭,由通風隊編製有針對性的瓦斯管理專項安全技術措施,必須設專職瓦檢工,並實行現場交接班。
2.瓦斯巡回檢查圖表由通風隊長、技術人員、瓦檢班(組)長共同協商編製,並隨著井下生產變化情況及時修改。瓦斯巡回檢查圖表應報礦總工程師審查、簽字批準,另報通風副總工程師、生產技術科、安檢科備查。瓦檢員必須在井下指定地點交接班。不在指定地點交接班,一次罰責任人200元。
3.瓦檢員要嚴格按照通風隊編製的瓦斯巡回檢查圖表進行瓦斯巡回檢查,每班不少於二次,二次檢查的時間間隔不超過4小時,嚴禁瓦斯檢查中的“空班、漏檢、假檢”現象發生,並做到井下記錄、檢查手冊及地麵瓦斯調度記錄三對照,每旬由生產技術科對瓦斯檢測的“三對照”的情況進行一次檢查,每發現一次不對照罰責任人200-500元,並進“三違”學習班學習。
4.采掘工作麵每次檢查瓦斯不小於4個點,采煤工作麵檢查進風流、工作麵風流、上隅角、回風流;掘進工作麵進風流(局部通風機附近)、工作麵風流、回風流、局部冒高處。
5.發現局部通風機停止運轉或瓦斯超限,要及時撤出工作麵所有人員,切斷電源,設置柵欄,掛上“禁止入內”警示牌,並彙報礦調度室,否則,每次罰跟班隊長、班長每人500元。
6.瓦檢員要對本班分管區域的通風設施、甲烷傳感器、局部通風的管理情況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向礦調度室和通風調度彙報;凡上級領導檢查出的問題,而瓦檢員未提前彙報,一次對瓦檢員罰款50元。
7.瓦檢員除檢查有害氣體和空氣溫度外,每次巡回檢查必須檢查“一通三防”設施,發現問題,及時向通風調度或礦調度室彙報,由礦總工程師負責采取措施進行處理。
(二)瓦斯檢查交接班標準
1.交接地點:巡回瓦斯檢查人員必須在井下指定地點進行交接班。各工作麵專職瓦斯檢查員的交接班地點在該工作麵懸掛瓦斯牌板處。
2.交接內容:交待清楚當班的通風、防瓦斯、防火、防塵情況及“一通三防”設施的完好情況,並用電話向通風調度進行雙人彙報,通風調度應認真做好記錄,記清。
3.交接要求:
(1)瓦斯檢查員必須按規定的時間、地點交接班。
(2)交接班要做到“手對手”、“口對口”,把遺留的問題交接清楚,雙方簽字。
(3)交接班雙方在指定地點交接完畢後,就地用電話向通風調度彙報,調度員要做好彙報記錄,隨後調度回撥電話,以確定瓦斯檢查員是否在規定地點彙報。
(4)填寫“交接記錄”要字跡清晰,交接時間、地點、交接人、現場存在問題等要填寫清楚。
4.凡不按規定要求交接班的,對責任人每次罰款100元。
(三)瓦斯報表審批標準
1.通風、瓦斯日報表由通風隊編製、上報、回收並永久保存。
2.在瓦斯彙報記錄中當天各最大CH4、CO2濃度、空氣溫度等數據及最大值和從通風調度記錄中選取較為重大的“一通三防”問題,編入通風日報表及瓦斯日報表。
3.每天的通風日報表、瓦斯日報表,首先由通風隊長審查數據是否正確、重點內容是否齊全,審核簽字後,送礦總工程師審簽。然後分別報送安全、生產礦長、礦總工程、礦長,調度室、安檢科。礦長及礦總工程師的審批意見,通風隊必須認真貫穿執行,對審簽過的通風、瓦斯報表必須存檔保存。
4.每日監控瓦斯日報表必須在8:10分前送通風隊,由通風隊負責進行人工與係統數據核對,並將核對結果顯示在日報表上。
(四)瓦斯排放管理標準
1.製定瓦斯排放措施。
(1)計算排放的瓦斯量、供風量及排放時間,製定控製排放量的方法,嚴禁“一風吹”。排放風流與全風壓風流彙合處的瓦斯濃度必須小於1.5%。
(2)確定排放瓦斯風流流經路線和方向,明確斷電撤人範圍和警戒點位置,繪製排放瓦斯區域完整的通風係統圖,並在圖上明確標定排放風流所經路線的方向,風流控製設施位置,電器設備及電話位置,瓦斯檢測儀位置和警戒,做到文圖齊全。
(3)明確電器設備檢查管理及停送電負責單位(或個人),嚴格按程序停送電,明確局部通風機在開啟前的瓦斯檢查。
(4)製定排放前後及排放過程中的瓦斯檢查、聯絡方法及其安全措施。
(5)排放串聯通風地區瓦斯時,必須嚴格遵守排放次序,首先應從進風方向第一台局部通風機開始排放,隻有第一台局部通風機排放瓦斯結束後,後一台局部通風機方準送電排放瓦斯。
2.停風的采掘工作麵,必須按瓦斯排放措施進行瓦斯排放,嚴禁無措施排放瓦斯。
3.臨時停風時間短,瓦斯濃度不超過3%的采掘工作麵,由通風隊長和瓦斯檢查員負責采取措施就地排放;瓦斯濃度超過3%時,必須製定瓦斯排放措施,經礦總工程師批準後,由通風隊長現場指揮,礦山救護隊負責排放。
4.礦總工程師組織參加排放瓦斯人員認真學習排放瓦斯措施,簽字後才能下井,安檢科監督排放瓦斯措施的現場執行情況,發現違章,立即令其停止排放,並追查責任,通風隊負責建立好排放瓦斯記錄,保管備查。
四、信息傳遞
(一) 本標準輸入信息
《煤礦安全01manbetx 》、《煤礦井工開采通風技術條件》。
(二)本標準輸出信息
瓦斯管理報表、瓦斯管理各項技術參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