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經費提取使用管理標準
QG/XQ0249-2009
一、製定依據
本標準根據以下規範的相關條款製定:《永城煤電控股集團公司科技經費提取使用管理辦法》(永煤控股〔2008〕155號)。
二、適用範圍
本標準規定了科技經費的提取與使用,適用於科技經費的提取與使用的管理。
三、標準內容
(一)我礦設立科技經費專項賬戶,按不低於本年銷售收入的2.0%提取科技經費控製使用,並逐年增加。
(二)科技經費列入當年企業財務預算,科技費用應單列,按月提取使用,保證及時足額到位,年底使用不完衝回。
(三)科技經費由技術中心、財務科共同管理。
(四)科技經費攤入成本。用科技經費構置的設備、完成的工程、開發的軟件構成固定資產的按有關規定辦理。
(五)各生產科室和區隊(車間)是各類科技項目實施的主體,我礦應把不低於所提科技經費的30%的資金作為科技活動費用,紮實開展好科技創新工作。
(六)年初我礦製定科技項目計劃、科技經費計劃,並報集團公司備案。
(七)在申報科技項目的同時編報項目經費預算。編報預算要實事求是,力戒高估冒算。
(八)項目經費實行專款專用,不得截留、挪用。
(九)科技經費適用範圍:
1.技術開發費:包括企業科技開發機構發生的科研業務費用(調研費、測試費、資料費、研究報告印刷費、專家谘詢費、驗收鑒定費等),用於科研和新產品研製費用,上級下達的科研任務的補助經費,科研專用儀器設備購置、運輸、安裝費,自製專用儀器設備的材料、配件購置費和加工費等,不包括已定型生產設備購置費;
2.企業推廣引進先進技術等活動所發生的費用(原材料、試劑、藥品、軟硬件等消耗品購置費,樣品的采集加工和運輸費等,不包括技術改造等工程費);
3.科技管理部門辦公費用、技術市場管理與各項活動費用(學術會議費、業務資料費、印刷費、展板費等);
4.引進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第一台(套、批)購置費;
5.科研院所協作承擔資助項目研究試驗工作而支付的科研協作費;
6.科技獎勵費用:包括應用技術成果、新技術推廣成果、技術革新成果、五小成果、專利、優秀論文、合理化建議、優秀設計、科技先進工作者、科技工作先進集體、優秀科技人才等獎勵費用以及對重點科技計劃項目承擔者所發的津貼、勞務費、年終獎金和按規定返還的風險抵押金等;
7.其它費用:指未包括在以上各項費用中的其它科技投入,如工業性試驗、檢測及試驗、QC小組活動、科技信息、圖書資料、科普工作、專利申請與保護、工程或項目論證、網絡信息化工程、軟件開發、科協活動、計量、標準購置、科技論文版麵費等費用。
四、檢查與考核
(一)本標準輸入信息
《永城煤電控股集團公司科技經費提取使用管理辦法》。
(二)本標準輸出信息
科級經費提取與使用報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