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產經營計劃管理標準
QG/XQ0403-2009
一、使用範圍
本標準規定了對產量、進尺、工程質量、培訓、人工費、材料費、電費、修理費、租賃費、礦車運輸費、非生產性支出等計劃的管理。適用於月度、年度生產經營計劃的編製、上報、實施和考核。
(一)責任劃分
1.生產科負責編製生產計劃,組織工程量驗收並考核。主要包括采掘、巷修、防治水、通風設施等零星工程計劃和分管的成本項目計劃。
2.機電科負責編製機電安裝計劃,組織工程量驗收並考核。主要包括安裝回撤、檢修、機加工修理等零星工程計劃和分管的成本項目計劃。
3.供應科負責材料類加工和修理、其他材料、辦公用品、雜品等計劃編製,組織驗收並考核。
4.安檢科負責編製質量標準化計劃,監督計劃的的執行並考核。
5.調度室負責編製煤質計劃、通訊及監測監控材料計劃,組織實施生產計劃,負責考核產量、煤質和影響時間的完成。
6.技術中心負責編製節能減排(包括電、水、煤和燃油)、技術創新計劃並考核。
7.財務科負責編製原煤成本(包括非生產性支出)計劃並考核。
8.人勞科負責編製工資使用和勞保用品計劃並考核。
9.培訓科負責編製員工培訓計劃並考核。
10.企管科負責年度、季度、月度生產經營計劃彙總、編製、上報和考核,參與工程驗收。
11.分管礦長負責審核分管專業生產計劃和考核資料。
12.總工程師及經營礦長分別負責審核生產計劃和經營計劃及其考核報告。
13.礦長負責批準生產經營計劃和考核報告。
(二)生產經營計劃的編製
1.月度生產經營計劃的編製
(1)每月25號前總工程師組織生產科召開生產計劃預備會,根據公司生產計劃、結合生產布局及采場條件,編製下月生產計劃草案。
(2)每月25號總工程師組織由礦長、分管礦長、責任科室負責人及責任人參加生產計劃會,審核下月生產計劃草案,確定下月生產計劃。
(3)責任科室根據生產計劃會確定的生產計劃,完成分管成本計劃的編製,每月27號前並報企管科。
(4)企管科根據生產計劃、成本費用計劃等資料進行收集、整理,編製月度生產經營計劃,經總工程師、經營礦長審核,報礦長批準後,於每月29日前下發。
2.年度生產經營計劃的編製
年度計劃包括3~5年中長期計劃。
(1)每年11月份上旬開始編製下年生產經營計劃,編製程序按月度計劃編製程序執行,企管科彙總,按要求時間上報集團公司。
(2)編製年度生產經營計劃時要充分考慮材料回收、重複利用,同比增支因素要進行必要的說明,大型材料的投入計劃到工作地點。
(3)計劃的考核
1.生產計劃調整報告按要求審批後,務必於每月3日前報企管科,否則不予調整計劃。
2.每月3日17:00前,各科室按照職責劃分對分管工程項目組織驗收,編製驗收報告交企管科。
3.企管科根據各責任科室提供的驗收報告,與月度生產計劃進行考核編製月度生產計劃考核報告,報總工程師和礦長審核後,報送人勞科執行。
三、信息傳遞
(一)本標準輸入信息
1.責任科室提供的生產經營計劃基礎資料;
2.礦材料費、電費、礦車費等相關定額;
3.責任科室提供的驗收考核資料;
4.生產計劃調整報告和計劃外審批單。
(一)本標準輸出信息
1.月度、年度生產經營計劃表;
2.月度、年度生產經營計劃考核表。
四、標準考核
1.各科室計劃資料要求每月27日前報送至企管科,考核資料要求每月3日前報送至企管科,企管科每月6日前編製生產計劃考核報告報人勞科。每推遲一天報送一種計劃資料,分別罰單位負責人和編製人100元和50元。
2.所有計劃資料要做內容準確、完整,必須有科室負責人簽字,加蓋單位公章,否則,罰單位負責人100元/項。
3.企管科每月29日將生產經營計劃下發各單位,年度各項計劃按要求上報。每推遲一天,分別罰企管科長和責任人100元和50元。
4.對在一個季度連續三個月做到計劃資料完整準確、報送及時沒有受到處罰的單位,對負責人和責任人獎勵600元。隻要受到1次處罰,季度均不再獎勵。
5.年度生產經營計劃按完成上報集團公司,對有關人員進行適當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