統計工作管理標準
QG/XQ0408-2009
一、適用範圍
本標準適用於產量、進尺、材料、油、煤、水、電、勞動辦、財務數據、煤質、影響時間等數據資料統計。
二、標準內容
(一)責任劃分
1.企管科是全礦統計綜合部門,全麵負責全礦綜合統計工作,對各單位提供的各類報表及數據及時審核、彙總,形成規範的統計報表或資料,負責送審、上報和歸檔。
2.其他科室、單位責任劃分見附表:XX煤礦統計資料報送分工及時間要求表。
(二)報表要求
1.企管科按《統計法》及集團公司統計製度規定報送各類統計報表,並對統計資料的合法性負責。
2.各單位統計資料的收集、編製和報送,必須執行現行的統計製度和方法。填報口徑符合《XX煤礦統計資料報送分工及時間要求表》的要求,所填指標不得相互矛盾。
3.各單位報送的報表必須做到數據準確、規範,經單位負責人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
(三)報送程序及數據使用
1.各單位編製原始報表報送企管科,企管科編製各類統計報表,科室負責人審核、簽字,報送礦長審批並加蓋單位公章後,報送礦有關領導和公司主管部室。
2.礦對外彙報、宣傳等所用統計數字由企管科統一提供。
三、信息傳遞
(一)本標準輸入信息
1.相關科室、區隊原始報表、03manbetx 資料;
2.科室分工及時間要求,見附表:《XX煤礦統計資料報送分工及時間要求表》。
(二)本標準輸出信息
統計報表;統計台賬;統計手冊;統計03manbetx 。
四、標準考核
(一)各單位報表每遲報1天罰責任單位負責人及責任人分別罰100元和50元,影響上報公司時,每推遲1天對單位負責人處罰加倍,並在調度會上通報。
(二)各類報表要數據準確、內容詳實,不得虛報、瞞報、漏報統計數字現象,否則,每發現1處罰責任單位負責人50元,責任人30元。
(三)各類報表書麵整潔、內容規範,統一使用A3或A4紙打印,不得有塗改現象,報送單位公章、填報人、負責人簽字齊全,否則,每發現1處罰責任單位負責人50元,責任人30元。
(四)對外彙報、宣傳使用數據不準確,影響礦井聲譽或給礦造成損失的,罰單位負責人1000元,罰責任人500元,後果嚴重的由礦研究後處理。
(五)對在一個季度連續三個月做到統計資料完整準確、報送及時沒有受到處罰的單位,對負責人和責任人獎勵600元。隻要受到1次處罰,季度均不再獎勵。
附件
XX煤礦統計資料報送分工及時間要求表
序號 報表名稱(內容) 報送時間 責任單位 備注
1 原材料、配件消耗報表,區隊材料消耗彙總表 每月最後一日16時前 供應科 當月數據
2 車輛用油登記表、自用煤消耗統計表 每月最後一日16時前 服務公司
當月數據,與上期和同期對比03manbetx 原因
取水量報表(半年表) 6月30日前、年底 半年和全年,與上期和同期對比03manbetx 原因
3 永煤勞5表、煤生6表、勞動情況表 每月1日16時前 人勞科 上月數據,與上期和同期對比分析原因
全礦各類人員統計報表
4 財務報表(含編製說明) 每月5日16時前 財務科 上月數據,與上期和同期對比分析原因
5 上報產量報表、開拓掘進工程驗收月報表 每月最後一日16時前 生產科 當月數據
采煤工作麵、掘進進尺生產情況說明 每月2日16時前 上月數據,分析數據變化原因,計劃完成情況和同期原因分析
煤生3、6、7、9、10、13表 每月2日16時前
收尺數據及回采煤量統計上報表 每月2日16時前
開拓掘進進尺月報表 每月29日16時前 當月數據
年報報表1套 1月12日前(年報) 上年數據
產量分配表 每月最後一日16時前 當月數據
6 全礦用電量統計表 每月3日16時前 機電科 上月數據,與上期和同期對比分析原因
7 全礦各單位影響時間統計表 每月28日16時前 調度室 當月數據
8安全費用完成情況報表 每月3日16時前 安檢科 上月數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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