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額(價格)管理標準
QG/XQ0409-2009
一、適用範圍
本標準適用於人工費、材料費、礦車運輸、設備修理、加工費等成本價格的測算、調整。
二、標準內容
(一)基礎管理
1.為加強定額(價格)的管理, 根據專業管理的特點,成立工程計劃組、人工費定額(價格) 組、材料費定額(價格) 組、電費定額(價格) 組、租賃費定額(價格) 組、綜合價格組六個價格管理小組。
(1)工程計劃組設在生產科,由生產科和機電科組成。
(2)人工費定額(價格)組設在人勞科,由人勞科定額員組成。
(3)材料費定額(價格)組設在企管科,由企管科市場管理員、生產科和機電科分管材料的技術人員組成。
(4)電費定額(價格)組設在機電科,由機電科電管員組成。
(5)租賃費定額(價格)組設在機電科,由機電科設備管理員組成。
(6)綜合價格測算組設在企管科,由企管科市場化管理員組成。
2.職責劃分
(1)工程計劃組負責工程計劃的編製、地質預測預報、巷道標準、支護形式和零星工程描述。
(2)人工費定額(價格)負責人工費定額(價格)的測算。
(3)材料費定額(價格)測算組分工如下:生產科負責木材、支護材料、建工材料、火工品、軌道和瓦斯檢定器測算,機電科負責配件、油脂、皮帶、電纜、鋼絲繩、管路、除瓦斯檢定器以外的專用工具測算,企管科負責生產科、機電科職責外材料和綜合價格測算。
(4)電費定額(價格)組設,負責電費定額(價格)的測算。
(5)租賃費定額(價格)組負責租賃費定額(價格)的測算。
(6)綜合價格測算組負責綜合定額(價格)的測算。
(二)指標測算
1.定額(價格)測算原則
(1)先進合理原則
采用科學先進的方法,以市場定額(價格)為參考,以國家、集團公司現行物價政策、預算定額標準為基礎,結合企業曆史資料和實際成本、費用情況進行測算,確保做到定額(價格)貼近實際,科學合理。
(2)可操作性原則
根據本單位實際,實事求是測算,全礦定額(價格)測算要確保集團公司下達的各項經濟技術指標的完成,區隊定額(價格)測算要確保不超過礦分解下達的各項成本費用預算指標。
(3)穩定可靠原則
定額(價格)一經確定,不得隨意調整,要保證定額(價格)的穩定性、可靠性,同時為了發揮定額(價格)的杠杆、導向作用,定額(價格)應具有一定彈性、導向性。
(4)公開公正原則
定額(價格)的測算必須公開、公正,製定、調整過程中各級市場主體要充分參與,定額(價格)目錄要公示,使定額(價格)體係既符合礦作為一級市場主體的總體發展戰略的需要,又反映二、三級市場主體的利益與要求。
2.測算方法
測算方法有技術測定法、統計資料03manbetx 法和經驗估計法。
(1)以正常的施工條件和采掘工程設計、技術01manbetx 為基礎工程,采用技術測定法。
(2)依據曆年實際消耗情況,結合礦實際,采用統計資料03manbetx 方法製定。
(3)參照本部其他礦井消耗水平,采用經驗估計法製定。
3.測算程序
(1)確定工程施工計劃,收集並確定材料、電力等計劃定額(價格)。
(2)依據工作麵設計圖紙、技術參數、安全01manbetx 等要求,周轉性材料考慮一定比例的複用係數,確定實際消耗數量。
(3)依據計劃單價和數量確定消耗定額。
3.定額(價格)測算對工程計劃的要求
(1)采煤計劃要涉及工作麵的采煤方式、煤層厚度、麵長、頂板類別、頂板淋水範圍及淋水量、底板湧水範圍及湧水量、斷層影響範圍、仰俯采、主要設備數量、長度及配置參數等參數。
(2)開拓掘進計劃要涉及掘進方式、支護方式(包括炮眼布置、裝藥量、材料規格及間排距、搭接係數等)、斷麵規格、頂板類別、頂板淋水範圍及淋水量、底板湧水範圍及湧水量、斷層影響範圍、主要設備數量、長度及配置參數等參數。
(3)通風設施計劃要涉及到巷道斷麵大小,風筒規格,砌築風門要明確牆體的厚度,風門大小,數量(單道或雙道),密閉要明確是柵欄或板閉、木條規格、板厚度等參數。
(4)防治水計劃要涉及到鑽場數量、鑽孔數量、進尺、注漿量等參數。
(5)安拆工程由機電科負責要涉及安裝設備(提升、排水設備)數量、長度、參數,供電、運輸方式及係統圖,準備及收尾工程量等。
4.單項定額(價格)測算步驟及要求
單項定額(價格)是指定額(價格)中隻含有唯一要素的定額(價格)。主要有:人工費定額(價格)、材料定額(價格)、電費定額(價格)、設備租賃定額(價格)等。
(1)人工費定額(價格)
人工費定額(價格)是內部市場最主要的要素價之一。
①確定各單位人均年工資和工資總額。人工費在不突破集團公司下達的工資指標的基礎上,留出一定比例的獎勵工資和固定津貼工資,按采煤、開拓、掘進、井下輔助和地麵輔助崗位的勞動強度、技術含量、安全係數等特點確定各單位人工費分配比例,根據各單位人工費分配比例和定員確定其年人工費總額。固定津貼工資包括工齡工資、夜班津貼、入井津貼、班中餐等。
②各單位人工費總額要首先剔除管理人員人工費,人工費定額(價格)隻包含普通職工的人工費,可以有效地避免管理人員工資對職工工資水平的影響。管理人員主要是指隊長、書記、副隊長、技術員、核算員和材料員。
③人工費定額(價格)根據勞動定額和對應崗位人工費單價進行測算。人工費定額(價格)要隨不同的生產環境和條件進行浮動調整。對於沒有定額的,如井下變電所、泵房、絞車房等,按崗位定員確定人工費定額(價格)。
(2)材料費定額(價格)
材料費定額(價格)是內部市場最主要的要素定額(價格)之一,僅次於人工費定額(價格)。材料費分配要在不突破集團公司下達的材料指標的基礎上,留有一定的餘地,根據工程設計要求,滿足安全需要,根據煤炭生產材料不構成產品實體的特點充分考慮一定比例的材料回收複用。木材、支護、建工定額性材料要按設計用量,考慮一定比例的複用係數,確定需要投入的新材料數量,新材料數量乘以材料計劃定額(價格),即為定額材料消耗定額(價格)。配件、油脂和其他材料采用曆史數據統計資料03manbetx 法製定定額(價格),在對曆年消耗數據進行統計03manbetx 的同時,要隨材料綜合計劃定額(價格)的浮動而浮動。大型材料根據工程計劃的實際需要,充分考慮其周轉複用情況,測算其新投入數量。專用工具根據采煤工作麵、開拓、掘進頭等工程的配置定額、使用周期和起用時間測算。
①回采工作麵材料定額(價格)要考慮采煤方式、煤層厚度,麵長,容重,頂板類別,單產水平,頂板淋水、底板湧水、斷層影響、仰俯采、設備數量、長度及配置參數等對材料的需求,測算噸煤材料定額(價格)。
②開拓掘進材料定額(價格)要考慮掘進方式、支護方式(包括炮眼布置、裝藥量、材料規格及間排距、搭接係數等),斷麵規格,頂板類別,頂板淋水,底板湧水,斷層影響,主要設備數量、長度及配置參數等對材料的需求,測算延米材料定額(價格)。
③通風設施材料定額(價格)到巷道斷麵大小,風筒規格,砌築風門要明確牆體的厚度,風門大小,數量(單道或雙道),密閉要明確是柵欄或板閉、木條規格、板厚度等對材料的需求,測算延米、每個風門、每個密閉等材料定額(價格)。
④防治水計劃要涉及到鑽場數量、鑽孔數量、進尺、注漿量等對材料的需求,測算每米鑽探進尺、每立方米注漿量材料定額(價格)。
⑤機電、運輸、機修、服務公司材料定額(價格)在對曆年消耗數據進行統計分析的同時,隨材料綜合計劃定額(價格)的浮動而浮動,測算月均材料定額(價格)。
⑥安拆工程要涉及安裝設備(提升、排水設備)數量、長度、參數,供電、運輸方式及係統圖,準備及收尾工程量等對材料的需求,測算每個工程材料定額(價格)。
(3)電費定額(價格)
電費定額(價格)按照生產接續計劃和現場實際需求確定設備占用數量,依據設備占用數量、設備功率、運轉時間、運轉效率和計劃電價測算單台設備用電量。每個單位、每個工程所有單台設備用量之和,即為該單位、該工程用電量,除以該單位、該工程的總工程量,測算單位工程用電量定額(價格),乘以計劃電價得單位電費定額(價格)。如:每噸煤電費定額(價格),每米電費定額(價格),每立方米電費定額(價格),每月電費定額(價格)等。
(4)租賃費定額(價格)
租賃費定額(價格)根據生產接續計劃和現場實際需求確定設備占用數量,參照設備原值或使用頻率測算單台設備租賃定額(價格),根據設備占用數量和單台設備租賃定額(價格),測算單位租賃費總額,除以總工程量,測算單位工程租賃費定額(價格)。如:每噸煤租賃費定額(價格),每米租賃費定額(價格),每立方米租賃費定額(價格),每月租賃費定額(價格)等。
5.綜合價格測算
綜合價格是指包含兩個及以上單項價格組成的價格。比如:噸煤價格、延米價格、礦車運輸價格、皮帶運輸單價、主、副井提升價格等。
綜合價格的測定首先要計算出產品或服務的單項價格,然後再綜合生成綜合價格。但是綜合價格不是單項價格的簡單累加,它是對單項價格的有機整合。綜合價格是在對單項價格進行綜合分析的基礎上,取所有單項價格適用條件相同部分進行整合,特殊作業環境的調整係數仍按單項的相關規定執行。
(三)定額(價格)的修訂和完善辦法
市場結算定額(價格)在運行中出現的問題允許按規定程序進行修訂和完善。
1.定額(價格)修訂和完善的條件
(1)基礎資料不準,運行過程中偏差較大,需要修訂基礎數據。
(2)非人為因素,如地質構造發生較大變化,致使工作條件或工作環境的突變,需要修改作業定額。
(3)隨計量手段的不斷完善,需要細化完善結算定額(價格)。
(4)由於業務拓寬,市場細化需要增加的新市場定額(價格)。
2.定額(價格)修訂和完善程序
(1)市場管理辦公室或市場主體根據市場發展和結算的要求,提出修改完善定額(價格)申請和要達到的目的,把所需資料和數據以內部市場業務聯係通知單的形式下達到專業科室。
(2)專業科室限期按要求把所需基礎資料數據報送市場管理辦公室。
(3)市場管理辦公室限期對報送資料進行加工整理,與有關市場主體充分結合。
四、信息傳遞
(一)本標準輸入信息
曆史定額分析報告;價格測算依據及說明。
(二)本標準輸出信息
定額(價格)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