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積金管理標準
QG/XQ0414-2009
一、適用範圍
本標準規定了在冊勞動合同製、企業合同製職工的住房公積金的繳費、轉移、支取及其他內容,適用於對上述內容的業務管理。
二、標準內容
(一)住房公積金繳存範圍
在冊的勞動合同製、企業合同製職工。
(二)住房公積金轉移、銜接業務處理程序
外局及公司內部調入XX礦的職工,職工本人必須到公司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認真核對住房公積金數據庫賬戶餘額,經核對無誤後,人勞科憑公司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開具的住房公積金轉移憑證進行個人公積金專用數據庫賬戶銜接業務。
(三)住房公積金繳存額
1.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2.單位為職工交存的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年度平均工資乘以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3.本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調整按個人10%、單位15%執行。
(四)各類工資製標準的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
1.年薪製工資基數=基薪+效薪
2.崗位工資製工資基數=崗位工資+輔助工資+節(假)日工資+各種津(補)貼+計件工資+年功工資+季度獎金+年度獎金+安全獎
3.計件工資製工資基數=月度計件工資+年度獎金+安全獎
(五)不列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的項目
1.獨生子女費;
2.防暑降溫、取暖費;
3.各類非經常性的,經集團公司董事長、總經理對有關部門特批的用於專項用途的補(津)貼和單項獎勵。
(六)月平均工資計算辦法
1.月平均工資=本人當年7月至次年6月工資收入之和除以12。
2.統計職工上年度工資收入按收付實現製原則,以上年度已經發放的稅(及各項代扣款)前工資額為準。
3、職工月平均工資額低於集團公司人均工資標準60%的,按集團公司人均工資標準的60%執行。
(七)申請免繳住房公積金
家庭月人均收入低於200元的(因貸款買房),職工個人可申請免繳住房公積金,但職工所在單位仍應按照比例為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符合免繳個人住房公積金條件的職工,個人申請免繳住房公積金的程序為:
1.職工本人向集團公司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提交“職工個人免繳住房公積金申請”(符合免繳個人住房公積金的雙職工家庭,夫妻雙方隻可一人免繳個人住房公積金)。
2.職工所在單位出具職工家庭人均收入低於規定標準的證明,證明由職工所在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工會簽章。並提供免繳申請,職工個人申請前6個月的個人收入複印件,複印件須加蓋職工所在單位勞資、財務、紀檢、監察部門印章。
3.申請人提供所供養直係親屬(本市)戶籍證明。
4.由集團公司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牽頭會同人勞部、財務部、企管部、工會、監察部對申請人提供的申請資料進行審查落實,對審查符合免繳條件的提請集團公司批準免繳。
5.每次批準的免繳申請的免繳時間最長為6個月,到期後仍符合免繳條件的可按規定重新提請免繳。
(八)相關的幾個具體問題
1.新參加工作的職工從參加工作的第2個月開始繳存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當月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2.新調入職工從調入單位發放工資之日起繳存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當月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3.住房公積金繳費基數調整時間為每年的7月份。
住房公積金是國家、企業、職工個人三者共同參與解決職工住房,特別是中低收入職工住房問題的一項長期互助住房儲金,由三部分組成,一是國家免稅部分、二是單位繳存部分、三是個人繳存部分。職工住房公積金所有權歸個人所有,實行專戶管理,職工退休時將本息一並返還給個人,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挪用。
住房公積金由職工工作單位和個人按月於每月發放工資後,按上年收入的一定比例共同繳存,屬職工個人所有,專項用於職工購買、翻建、建造、大修自住住房。
(九)過程管理
1.基數調整
(1)調整要求:根據上年7月至次年6月平均工資的10%進行基數調整。
(2)上報調整基數:將調整後的基數上報社報中心。
(3)調整數據要合理、準確。
四、信息傳遞
(一)本標準輸入信息
1.上年7月至次年6月平均工資;
2.在冊的勞動合同製、企業合同製職工人數及扣繳金額;3.個人公積金轉移憑證。
(二)本標準輸出信息
1.個人公積金賬戶金額台帳(包括個人累計扣繳金額、企業補助累計金額及職工個人賬戶累計金額等);
2.其他所需記錄資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