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養老保險金管理標準
QG/XQ0415-2009
一、製定依據
本標準依據以下規範的相關條款製定:《關於嚴格執行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轉移政策的通知》(勞社廳發[1999]22號)等。
二、適用範圍
本標準規定了在冊勞動合同製、企業合同製職工的基本養老保險金的征繳、轉移、支付;養老保險關係的建立(恢複)、轉移及其它內容,適用於勞動合同製、企業合同製職工的基本養老保險金的征繳、轉移等業務管理內容。
三、標準內容
(一)基本養老保險費征繳範圍
在冊的勞動合同製、企業合同製職工。
(二)基本養老保險費征繳比例、基數
職工個人繳費比例為上年度本人平均工資收入的8%。
對參保職工繳費工資基數的確定,實行封頂與保底,職工月平均工資超過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300%的,超過部分不計入繳費工資基數,低於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60%的,按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繳費(月交費工資基數精確到元)。
(三)基本養老保險費轉移、賬戶銜接業務處理程序
外局及公司內部調入XX礦的職工,職工本人必須到公司社保中心認真核對賬戶餘額及各項養老關係資料;經核對無誤後,持公司社保中心開具的《職工養老保險基金轉移介紹信》,交人勞科進行個人養老賬戶銜接業務。
(四)建立(恢複)養老保險關係的辦理
在辦理職工錄用、聘用手續後1個月內,要及時填寫《建立(恢複)養老保險關係申報表》(見附件1),加蓋單位公章後報送河南省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以下簡稱省社保中心),由省社保中心和職工單位各留存一份。
1.《建立(恢複)養老保險關係申報表》主要由以下三種情況填報使用:一是建立養老保險關係,即首次參保人員(包括錄用,聘用、接收複轉軍人、機關事業單位調入等);二是恢複養老保險關係,在省社保中心已參保並中斷養老保險關係後,再次參保的職工;三是轉入養老保險關係,在統籌範圍內轉入的人員在本單位參保並繳費。
2.新進職工來源一欄的填報:填報職工來源這一欄我們應該根據第一條三種情況來填寫。第一,建立可以填寫為:錄用、複轉軍人、機關事業單位轉入等。第二,恢複可以填寫為:中斷恢複。第三,轉入可以填寫:統籌內(外)轉入等。
3.繳費工資基數的確定:職工繳費工資是以職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資作為個人繳費基數,月平均工資按國家統計局規定列入工資總額統計的項目計算,其中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加班加點工資,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等。對職工的繳費工資實行封頂和保底,高於省直平均工資300%的按職工平均工資的300%繳納保險費,超過部分不計入繳費工資基數,也不計入計發養老金的基數。低於省直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省直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繳納。對於新招、錄用、調入等人員的繳費工資按照下列說明辦理。
(1)初次就業職工繳費工資的確定。初次就業的職工(包括被錄用、聘用、接收、複員軍人)以起薪當月的工資收入作為繳費工資基數。從第二年起按上年實發工資的月平均工資作為繳費基數。
(2)調入人員繳費工資的確定。調入職工在調出原單位前已參加養老保險的,在同一繳費年度內使用一個繳費工資。如調入職工在原單位未參加養老保險,調入後應以該職工上年月平均工資作為繳費工資基數。
(3)再次就業人員繳費工資基數的確定。失業後再就業的職工,以再就業後起薪當月的工資收入作為繳費工資基數;從第二年起按上年實發工資的月平均工資作為繳費工資基數。
(4)脫產學習、請長假職工繳費工資基數的確定。對於單位派出的長期脫產學習人員,按本人脫產或請假期間上年月平均工資作為繳費基數。
4.繳費時間的確定:
(1)新招收、錄用的職工從起薪的第一個月開始繳費。
(2)調入人員從調入新單位的當月起即開始繳費。由於職工調動工作不能及時辦理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手續,出現不能及時繳費等情況。因此對調入職工要做好繳費的前後銜接工作。
5.辦理建立(恢複)手續時需附資料:要想規範養老保險關係,首先要規範勞動關係。為減少勞動爭議發生,按製度化、規範化要求,各單位在辦理建立(恢複)手續,填報建立(恢複)表的同時,要有勞動合同書,機關事業單位調入人員要有調動函,統籌外調入人員要有豫勞險[1998]37號文規定的基金轉移單、曆年繳費工資、繳費清單等。
(五)養老保險中斷手續的辦理
職工與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係時,單位要填寫《職工中斷養老保險關係申報表》(見附件3)並附《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終止勞動合同通知書》或人事關係調動函報送省社保中心辦理養老保險關係中斷手續。此表一式二份由省社保中心和職工原單位各留存一份。
有以下三種情況職工可以辦理中斷養老保險關係手續。第一種,由於職工合同到期或終止勞動關係,在合同期滿或終止勞動關係後,又暫時沒有找到新的就業崗位,養老保險關係無法轉出,在這種情況下,單位可以為職工辦理中斷養老保險手續,養老保險關係暫時保留在原單位。等再次就業後將養老保險關係轉移到就業地社保機構。第二種,由於省廳在每年的5月份統計局公布職工的平均工資後才能為到齡退休人員計算待遇,因此,在計算退休待遇之前,要給到齡退休人員先辦理中斷養老保險手續,停止繳費,等職工平均工資出來再為到齡退休人員計算待遇。三是職工調入機關事業等按規定不參加養老保險統籌單位,可先辦理養老保險中斷手續,待條件許可時再辦理轉移手續。
(六)職工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手續的辦理
職工跨單位流動時,需轉移養老保險關係,辦理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手續。由調出單位填寫《職工流動養老保險關係轉移申請表》(見附件2)。先由調出單位簽章,再由調入單位簽章,並將申報表上調入地社保機構的名稱、開戶行、賬戶準確地寫在《職工流動養老保險關係轉移申報表》的背麵。由職工調出單位到省社保中心辦理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1.職工由省直統籌單位調往省外單位的轉移。職工調往省外單位時要填寫《職工流動養老保險關係轉移申報表》報送省社保中心,由省社保中心打印《參加基本養老保險人員曆年繳費工資情況表》和《職工跨省(市)流動基本養老保險基金轉移單》經審核無誤後簽字蓋章,辦理養老保險關係及基金轉移手續。此表一式四份由省社保中心、職工調入地社保機構、職工調出單位、職工調入單位各留存一份。
基金轉移額為1998年1月1日前的,職工個人賬戶累計儲存額中的個人繳費本息加上1998年1月1日後到調轉上年賬戶累計儲存額本息再加上本年個人賬戶計賬額本金。其中:本年個人賬戶記賬額隻轉本金不計利息,由調入地社保經辦機構在年度未一並計算。
2.職工由省直統籌單位調往省內單位的轉移。職工調往省內單位時要填寫《職工流動養老保險關係轉移申報表》,報送省社保中心,由省社保中心打印《參加基本養老保險人員曆年繳費工資情況表》和《職工省內流動基本養老保險基金轉移單》,經審核無誤後簽字蓋章,辦理養老保險關係及基金轉移手續。此表一式四份,由省社保中心、職工調入地社保機構、職工調出單位各留存一份。
基金轉移額為1995年1月1日到調轉上年個人賬戶個人繳費本息加上本年賬戶記賬額中個人繳費本金。其中,本年個人賬戶記賬額中個人繳費部分隻轉本金,不計利息,由調入地社會保險機構在年末一並記息。
3.職工在省直統籌單位之間的轉移。職工由省直統籌單位之間轉移,隻轉移養老保險關係,不轉移基金。由調出單位填寫《職工流動養老保險關係申報表》,由調出、調入單位簽章後,報省社保中心辦理轉移手續。此表一式兩份,由社保機構、調出單位各留存一份。
4.職工由省內地方企業或外省(市)單位調入省直統籌單位的轉移。省社會保險中心在收到職工調出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轉入的養老保險基金後,由職工調入單位填寫《建立(恢複)養老保險關係申報表》經審核無誤後加蓋單位印章,附《職工基金轉移單》、《個人賬戶單》、《職工曆年繳費工資表》或《職工社會保險手冊》報省社保中心,辦理養老保險關係轉入手續。《建立(恢複)養老保險關係申報表》一式兩份,由省社保中心、調入單位各留存一份。
(1)職工由省外企業調入省直單位的,基金轉移辦法應依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下發的《關於嚴格執行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轉移政策的通知》規定執行。基金轉移額為:1998年1月1日之前的個人繳費本息加上1998年1月1日起到調轉上年記入的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再加上本年個人賬戶計賬額的本金,省社保中心在年度末一並計息。上年止個人賬戶儲存額中的個人繳費本息加上本年個人賬戶儲存額的個人本金,省社保中心在繳費年度末一並計息。
(七)職工死亡或出國定居,個人賬戶中個人繳費儲存額的一次性支付
職工出國定居或死亡時,由職工所在單位填寫《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個人繳費儲存額一次性支付申請表》(見附表4)並附《死亡證明》或《出國定居證書》報省社保中心,經省社保中心經辦人員審核後,打印《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計算單》辦理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一次性支付手續,並停止繳費。此表一式兩份,由省社保中心和職工原單位各存留一份。職工死亡或出國定居的,個人繳費儲存額一次性支付額為職工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中的個人繳費本息。
個人賬戶儲存額中的個人繳費部分一次性支付,應由死亡職工生前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繼承人領取。出國定居人員可指定其親屬或受益人領取。個人賬戶的其餘部分並入社會統籌基金。
(八)相關規定
為使養老保險工作走向規範,提高辦理業務手續的工作效率,辦理基本養老保險業務時,還應注意以下幾個方麵的問題:
1.業務手續辦理要及時,盡量做到當月手續當月辦理,特別是職工退休手續、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或中斷手續,晚辦1個月就要多繳1個月保險費。業務手續辦理時間為每月10日到25日。
2.在辦理業務手續時一定要認真負責,填寫業務表單時要字跡清楚、準確、無誤,不能缺項。
3.在職職工數據庫和退休人員數據庫:業務經辦人要先在本單位的數據庫中查實填報,特別是對職工身份證號與社會保障號不一致的職工,要核對無誤後再報省社保中心辦理有關手續。
(九)過程管理
1.基數調整
(1)調整要求:按照上年7月至次年6月平均工資的8%進行基數調整。
(2)上報調整基數:將調整後的基數上報社保中心。
2.建立恢複養老關係
(1)職工本人:填寫《建立(恢複)養老保險關係申報表》。
(2)填寫要求:字跡清晰、不得塗改並有職工個人簽字。
3.養老關係的轉移
(1)調出單位:填寫《職工流動養老保險關係轉移申請表》。
(2)填表要求:先由調出單位蓋章,然後由調入單位蓋章,其次上交省社保中心,填寫信息必須真實、準確、不得塗改。
4.養老金的支取
(1)職工所在單位:填寫《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個人繳費儲存額一次性支付申請表》並附包括《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計算單》。
(2)填表要求:填寫內容必須真實、準確、不得塗改並加蓋單位公章。
四、信息傳遞
(一)本標準輸入信息
1.上年7月至次年6月的平均工資;
2.本年在冊的勞動合同製、企業合同製職工人數及扣繳標準;
3.《建立(恢複)養老保險關係申報表》、《職工流動養老保險關係轉移申請表》、《職工養老保險基金轉移介紹信》等各種資料。
(二)本標準輸出信息
1.個人養老保險金賬戶台賬(包括個人累計扣繳金額、企業累計補助金額及職工個人累計賬戶金額等);
2.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計算單(包括姓名、工作單位、累計扣繳金額、累計支取金額、剩餘金額等);
3.其他所需輸出的資料等。
附件1
建立(恢複)養老保險關係申報表
單位名稱(蓋章): 單位編碼:
序號 新進
職工
來源 內部
編號 姓名 職工身份證號碼 性別 民族 出生
年月 參加工作時間 月繳費工資(元) 繳費
時間 職工
簽名
省社會保機構意見(蓋章):
同意建立(恢複)養老保險關係
經辦人: 審核人: 日期:
填表人: 審核人: 填表日期:
說 明:1、新就業和再就業職工的月繳費工資按就業後第一個月工資填報。
2、調入人員的繳費工資在同一繳費年度內使用一個繳費工資。
3、此表一式二份,省社會保險機構和職工單位各留存一份。
附件2
浮標職工流動養老保險關係轉移申報表
姓 名 職工社會
保障號 參加工
作時間
年內實領工資合計(元) 年內實領工資月數 職工
簽名
調出單位
編碼 調出單位名稱
調出單位意見(蓋章):
經辦人: 審核人: 日期:
調入單位編碼 調入單位名稱 永煤集團
調入地社保
機構 開戶行 帳號
調入地單位意見(蓋章):
經辦人: 審核人: 日期:
調出地省社會保險機構意見(蓋章):
該職工在我處繳費至 年 月,其養老保險關係自 年 月起由調出單位轉至調入單位。
經辦人: 審核人: 日期:
說明:1、工資額精確到元。
2、此表一式三份,省社會保險機構、調出單位、調入單位各留一份。
附件3
職工中斷養老保險關係申報表
單位名稱(蓋章): 永煤集團 單位編碼:0000011070
姓名 職工社會
保障號 參加工作
時間 年月
中斷
原因 賬戶重複 年內實領工資合計(元) 年內實領
工資月數
繳費
時間 自 年 月起至 年 月 視同繳費
年限 年 月 繳費年限 共計年 月
省社會保險機構意見(蓋章):
同意自 年 月起中斷其養老保險關係。
經辦人: 審核人: 日期:
備注:
填表人: 審核人: 填表日期:
說明:1、工資額精確到元。
2、此表一式二份,省社會保險機構和職工單位各留存一份。
附件4
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個人繳費儲存額一次性支付申報表
單位名稱: 單位編碼:
姓名 職工社會保障號
終止其養老保險關係因 ○職工死亡 ○出國(境)定居
單位意見(蓋章):
經辦人: 日期: 審核人:
說明:此表一式二份,省社會保險機構、職工原單位各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