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用工管理標準
QG/XQ0419-2009
一、適用範圍
本標準規定了XX煤礦臨時用工的招用、待遇、日常管理及其它內容,適用於對上述內容的管理。
二、標準內容
(一)臨時工的招用
1.各單位確因工作需要使用臨時工時,必須提前20天向人勞科提出書麵申請,經礦研究,由人勞科寫出書麵請示報集團公司審批,經公司批準後,由人勞科統一安排招收,各單位不得私招亂雇。每發現不經礦批準私自招用一人次,對單位負責人罰款3000元,並給予行政處分。
2.臨時工原則上先從我礦困難職工家屬及子女中招收,招收不夠時,再從集團公司職工家屬及子女和社會上招收。特殊崗位的臨時用工經礦研究另行確定招收渠道。
3.臨時工招收時,年齡控製在男18-40周歲,女18-40周歲之間且身體健康、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退休返聘人員按集團公司有關規定執行)。
4.所招收的臨時工,根據國家《勞動法》的有關規定簽訂勞動合同,合同期限不得超過8年。各單位要對合同到期的臨時工進行嚴格考核,考核不合格者,不再續簽。無身份證或身份證不符者不再續簽。
5.從煤炭企業工作特點考慮,礦不招收已懷孕的臨時工。女性臨時工必須實事求是,如實填寫個人基本情況資料,否則,一經發現,對本人罰款6000元,取消各種獎勵及評先資格。
(二)臨時工的待遇
根據崗位工種性質,實行固定工資,參與單位工資二次分配。福利待遇按當年工資方案執行。
(三)臨時工的日常管理規定
1.新招臨時工進礦時,必須自找一名正式職工(勞合工、企合工)作為自己的擔保人,擔保人與被擔保人之間要簽訂擔保合同,被擔保人在本礦工作期間發生問題時,擔保人負經濟連帶責任。
2.臨時工必須經過安全生產培訓後方可上崗,特殊作業的工種必須取得操作合格證書後方可上崗作業。
3.特殊重要崗位原則上不準招用臨時工,確因工作需要須招用時,單位要寫出書麵報告報人勞科,經礦研究批準,按要求辦理相關手續後方可使用。
4.臨時工必須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礦及基層單位製定的各種規章製度、行為規範、安全生產技術措施及勞動合同規定,在享受權利的同時,嚴格履行責任義務,嚴格服從單位管理,積極做好本職工作,團結同誌、愛崗敬業。否則,基層單位有權給以經濟處罰,直至上報礦,解除勞動合同。
5.基層單位要加強臨時用工的管理,要製定詳細的考核辦法,定期進行年度考核,並認真做好考核結果的應用。對年度考核前三名的職工給予一定的物質獎勵;對考核最後一名的職工實行末位淘汰,解除勞動合同,予以辭退;對考核倒數第二、第三名的職工,給以罰款500元,並由用人單位對其進行戒勉談話,提出警告,責令限期改進。連續兩年度考核為後三名的職工,直接解除勞動合同,予以辭退。
6.嚴禁冒名頂替,基層單位要定期對本單位臨時用工進行檢查並做好檢查情況記錄,發現冒名頂替者,立即寫出書麵報告報人勞科,解除勞動合同,予以辭退。對各單位用工情況進行不定期檢查,發現冒名頂替者或冒名頂替隱瞞不報者,每發現一人次扣罰單位黨政負責人各3000元,當事人2000元。人勞科及監察科要經常對基層單位臨時用工進行跟蹤管理、監督、檢查,由於監督、檢查不力造成三個月內有冒名頂替者而未及時發現,扣罰人勞科、監察科負責人各2000元,直接檢查人1000元。
(四)過程管理
1.職工基本信息登記表
登記表要求:信息表中內容必須填寫;必須提供職工本人身份證原件。(見附件1)
考核要求:
提供虛假證件,立即解除勞動合同。
2.員工離礦清單
填寫清單要求:離礦清單所要求填寫內容必須由本人按部門逐一填寫,並加蓋相關單位公章。(見附件2)
考核要求;
離礦清單填寫內容不全,不允離礦,當月工資停發
四、信息傳遞
(一)本標準輸入信息
1.臨時工個人基本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證號、籍貫、工作簡曆等);
2.其他需要輸入的信息。
(二)本標準輸出信息
1.臨時工統計台帳(包括單位名稱、姓名、人員編碼、身份證號、籍貫、聯係方式等);
2.其他需要輸出的信息。
附件1
職工基本情況登記表
單位名稱: 檔案編號:
職工姓名 職工編號 照
片
身份證號 性別 民族
出生日期 婚姻狀況
籍貫 個人身份
文化程度 畢業院校
畢業時間 所學專業 學位 外語語種
政治麵貌 入黨團時間 參加工作時間
人員分類 崗位工種
職稱(技術等級) 行政職務 工資級別
家庭住址 聯係電話
戶口所在地 戶口性質
進入本單位時間 離崗情況
工
作
簡
曆 起始時間 終止時間 工作單位 從事工作 擔任職務 證明人
崗位變動 崗位名稱 變動時間 變動方式 變動說明
教育培訓 培訓
方式 起始
時間 結束
時間 培訓
期限 所學
專業 培訓單
位名稱 培訓
內容 培訓
經費 培訓
結果
專業技術 專業技術
資格名稱 取得
方式 取得
時間 聘任專業技術職務名稱 聘任開
始時間 聘任終
止時間 聘任
單位 審批
單位
工資變動 原工資
金額 現工資
金額 變動批
準時間 變動級數 變動
金額 調資時間 變動依據文件
獎懲情況 獎懲種類 獎懲日期 獎懲原因 獎懲批準
單位 解除處分
日期 解除處分原因
家庭成員 家庭成員姓名 與本人
關係 出生日期 工作單位 用工性質 政治
麵貌 聯係
電話
附件2
XX煤礦職工調出離礦清單
姓名: 用工性質: 原單位:
本單位: 服務公司:
政工科: 機電充燈房:
礦醫院: 計生辦:
行辦(檔案室:)
財務科: 人勞科:
注:離礦清單須由單位主管簽字,加蓋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