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隊經費管理標準
QG/XQ0432-2009
一、適用範圍
本標準規定了區隊經費的開支標準、核定程序及發放辦法、監督與檢查等標準內容,適用於對已成立的采煤、開拓、掘進、機電、運輸、通風、探防等生產、輔助區隊及後勤服務公司日常活動經費的管理。
二、標準內容
(一)開支標準:為加強管理,做到合理並有效使用,各區隊、單位開支標準按區隊、單位在冊人數進行核定。直接隊按區隊在冊人數10元/人/月核定,輔助隊及服務公司按在冊人數7.5元/人/月進行核定。
(二)經費核定程序及發放辦法:每月由人勞科核定區隊、單位在冊人數,根據實際在冊人數按標準核定區隊經費,區隊經費納入各區隊、單位月度工資總額,由區隊、單位包幹使用。每月把核定數發放到各區隊、單位核算員賬戶,提取後專款專用。
(三)經費管理與監督檢查:各區隊、單位要根據本單位工作計劃及實際工作需要,從嚴控製,經費使用必須帳、幣分離,監督使用,有明確支出記錄且有兩人簽發,堅決杜絕個人消費或變相搭車行為。礦監察科牽頭,人勞科、財務科參加,每季度末對區隊經費使用情況進行檢查,並對經費使用情況進行通報。發現弄虛作假或使用不當等行為,視情節輕重給予經濟處罰或黨紀、政紀處分。
三、信息傳遞
(一)本標準輸入信息
1區隊經費的開支標準和範圍;
2.區隊職工在冊人數;
3.各種可在區隊經費範圍內報銷的原始單據。
(二)本標準輸出信息
1.區隊經費開支日清月結明細賬;
2.區隊經費開支使用情況表;
3.對區隊經費開支情況的檢查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