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口物資超市管理標準
QG/XQ0438-2009
一、適用範圍
本標準適用於礦所屬生產、輔助區隊在井口物資超市領取的材料、配件的管理工作。
二、標準內容
(一)管理職責
1.供應科負責井口物資超市管理,具體包括物資的調撥、發放、係統錄入、記賬、盤點、庫房管理等。
2.財務科和企管科共同對井口物資超市進行監督檢查。
3.使用單位負責填寫規範的領料單,領用當班或當日生產所需物資。
(二)管理規定
1.井口物資超市按正規庫房進行管理,做到“四號定位“、“五五擺放”,提高發放效率,不得影響入井人員入井。
2.領用人員必須按超市物資目錄憑手工料單領取,領料單要填寫清晰,由值班隊幹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
3.供應科要保證井口物資超市收發存數據與物資係統數據一致,當天領用料單由供應科彙總後統一錄入係統,使用單位負責對錄入數量、規格等進行核對,出現不一致情況與供應科聯係修正。
4.供應科必須保證超市庫存物資的上下限,不得因物資調撥不及時影響發料,並根據生產情況對超市物資目錄進行調整,以方便生產,滿足需求為原則。
5.原則上地麵生產單位所需物資、批量領用物資不得在井口物資超市領取,仍按原規定通過係統在礦物資供應倉庫領取,特殊情況,必須經供應科長審批方可。
(三)其他規定
1.為保證超市正常運行,各單位在領用過程中發現的問題,要在下班前反饋到供應科。
2.企管科組織供應科、財務科,每月26-28日對超市運行情況進行一次跟蹤檢查,確保超市運行符合係統和財務結算要求,滿足生產需要,提高運行質量。
3.超市運行期間因協調不力影響生產,一經查實,將對責任人和責任單位負責人各處100元的罰款。
三、信息傳遞
(一)本標準輸入信息
1.礦月度生產經營計劃;
2.區隊月度材料需求計劃;
3.井口物資超市調撥物資明細。
(二)本標準輸出信息
1.井口物資超市領料單;
2.井口物資超市收、發、存台賬;
3.井口物資超市盤點表;
4.井口物資超市出入庫情況03manbet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