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煤化某礦儀器維修工崗位操作標準
河南煤化某礦儀器維修工崗位操作標準
(一)光幹涉瓦斯檢查儀維修步驟
第一步 對新瓦斯機進行整機校驗,合格的瓦斯機才允許在煤礦井下使用。
第二步 對藥品進行效能檢查,如吸收管內的藥品吸收能力降低或失效必須及時更換,否則將影響其準確性。
第三步 對各部分進行氣密檢查,先檢查吸氣球是否漏氣,其次檢查儀器各部分是否漏氣,另外還應檢查氣室是否串氣。
第四步 檢查幹涉條紋是否清晰。把電池裝入儀器,按下按鈕通過目鏡觀察,旋轉保護玻璃調整視度達到觀察數字最清晰,再看幹涉條紋是否清晰。如不清晰可初步調整燈泡的位置來改善。
第五步 瓦斯機在使用一段時間或經維修後都必須校正,把儀器的讀數與標準讀數相比較,若誤差在規定範圍內可繼續使用,否則必須對儀器進行校正。
(二)便攜式報警儀維修步驟
第一步 開始使用新儀器,首先應對儀器開機放電,等自動關機後,再插入專用充電器充電14小時,連續充放三次後方可正常使用。
第二步 儀器每7天標校一次,以確保其準確性。
第三步 甲烷催化元件使用壽命為一年,當發現儀器反應緩慢或穩定性不好時,應及時更換同型號探頭。
第四步 修理時不能隨意更改儀器電路及所有的元件參數,以免影響儀器的性能。
第五步 修理工應定期對儀器進行一次充放電試驗,不合格的儀器嚴禁上架發放。
第六步 若儀器電池損壞,更換時應整體更換,更換好後蓋上電池蓋,並將電池蓋螺釘用膠封好,然後按新儀器要求充放電三次後,方可上架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