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機電運輸戰線)圖紙資料檔案管理製度
2.技術文件、技術標準及圖紙資料的形成應嚴格執行設計(編製)、校對、審核三級把關製度;明確各級的責、權、利。
3. 技術文件標題欄中的編號、名稱、日期,設計、校對、審核、批準等欄中應簽署齊全,簽署不全的技術文件不得投放。
4.紙質技術文件或光盤技術文件等由資料員收存到資料櫃內保管,資料櫃鑰匙由資料員負責保管。員工借閱技術文件應憑主管科長批準的借閱申請單向資料員借閱,用完後及時歸還,並保證資料的完整性。
5.技術文件的修改必須按級、按各職能部門的業務分管範圍執行;技術文件修改前,負責修改部門要提出修改理由及具體內容,交有關領導審批。
6. 修改後的技術文件必須重新履行會審、會簽及批準手續,填發更改通知書。
7.技術文件是礦井進行生產和各項管理工作共同的技術依據,必須加強管理,各部門應指定一名專職或者兼職資料員負責各種技術文件的登記、保管、複製、收發、注銷、歸檔和保密工作,保證技術文件的完整,準確清晰、統一等。若暫時未指定資料員,則由主管科長暫行代理。主管科長和資料員負責本部門技術文件的保密、發放與歸檔。
8. 製造項目完工驗收後,簽字領出技術文件人應負責將領出的文件收回,交資料員存檔。
9. 每一項目完工後,該項目的項目負責人應在半月內完成技術資料整理,並交資料員刻製光盤,備份、存檔。
10.技術文件任何部門、個人不得擅自打印、複製,不得以電子文檔等形式在網上傳遞或者用移動硬盤、U盤、軟盤等拷貝出。因工作需要必須打印或複製時,經辦人提出書麵申請單,主管科長簽字批準後方可通過資料員打印、複印、拷貝。
11.為了保證技術資料的保密性,除按正常程序(員工填寫申請單,主管科長批準)辦理外,任何人不得私自向外人轉讓和借出技術資料,一經發現要報公司給予嚴肅處理。
12.員工用於工作的計算機未經主管科長批準不得隨意拆開,計算機硬盤中的資料屬公司機密,硬盤不準任何人私自帶出公司。若計算機出現故障,需主管科長指定專人送修,並保證硬盤中資料的保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