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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煤集團XX煤礦機電設備管理標準

作者:狗万manbet官网 2015-01-03 18:55 來源:狗万manbet官网

目 錄

1.防爆電氣設備管理標準- 1 -

2.電纜使用管理標準- 5 -

3.供電管理標準- 14 -

4.大型固定設備管理標準- 27 -

5.機電設備安全保裝置試驗管理標準 - 31 -

6.礦用設備產品安全標誌管理標準 - 33 -

7.礦燈管理標準 - 34 -

8.主提升係統管理標準 - 36 -

9.輸送機運行管理標準 - 39 -

10.阻燃膠帶使用管理標準 - 44 -

11.井下壓風供排水注漿管路管理標準 - 45 -

12.水泵使用管理標準 - 48 -

13.軌道運輸管理標準 - 50 -

14.架空乘人裝置管理標準 - 68 -

15.機電安全質量標準化考核管理標準 - 71 -

16.機電幹部上崗檢查管理標準 - 95 -

17.機電設備包機管理標準 - 97 -

18.機電設備定期檢修管理標準 - 98 -

19.機電設備管理標準 - 99 -

20.機電設備管理聯保責任製管理標準 - 105 -

21.機電設備修理管理標準 - 107 -

22.機電設備運行及維護保養管理標準 - 109 -

23.機電設備租賃管理標準 - 112 -

24.機電02manbetx.com 03manbetx 追查管理標準 - 114 -

25.要害場所管理標準 - 115 -

26.油脂管理標準 - 116 -

27.機電運輸活動管理標準 - 118 -

防爆電氣設備管理標準

QG/XQ0301-2009

一、製定依據

本標準依據以下規範的相關條款製定:《煤礦安全01manbetx 》、《河南省煤礦防爆電氣檢查細則》等。

二、適用範圍

本標準規定了防爆電氣設備的入井使用程序和檢查細則,適用於防爆電氣設備管理。

三、標準內容

(一)防爆電氣設備入井

1.防爆電氣設備,在入井前必須經機電科專職防爆檢查員檢查其“產品合格證”、“防爆合格證”、“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誌”及安全性能。檢查合格並簽發合格證後,方準入井(作工業性試運行的防爆電氣產品必須有質量監督檢驗部門核發的“工業試驗許可證”,使用單位製定安全措施,經礦機電副總審查同意,否則不準下井)。

(1)各隊設備管理員持設備出庫單(或調撥單)到機電科辦理防爆設備入井許可證,辦理完畢將入井證井口聯交機電一隊當班井口負責人,井口負責人按程序檢查無誤後方準設備入井。

(2)特殊情況下急需入井的機電設備,可經機電科值班人員檢查無誤後,報請當天值班調度員簽字批準,方可入井。但使用單位必須在第二天到機電科防爆檢查組補辦入井許可證。否則,罰使用單位設備管理員或經辦人50元/台·天。

(3)各單位設備管理人員應集中妥善保存設備入井許可證,以便上級領導及礦設備檢查組的檢查核對。在該台設備升井後或在設備檢查中被設備檢查組認定不得繼續使用時,設備檢查組書麵通知該設備使用單位,該入井許可證自動失效。

(4)礦防爆檢查組應對每台入井的機電設備進行登記入冊。檢查組定期或不定期地檢查入井設備使用情況,發現無有效許可證的設備,對使用單位和責任人罰款100元/台。由檢查組對該設備檢查後確定補辦許可證或停用。

(二)防爆電氣設備的檢查

1.井下防爆電氣設備防爆性能受到破壞的電氣設備,必須立即處理或更換,嚴禁繼續使用。

2.防爆外殼的維修,應執行《煤礦防爆型電氣設備外殼修理01manbetx 》,而且必須由取得防爆檢修資質的單位或廠家進行修理。

3.防爆電氣的維修工(兼職防爆檢查員),對自己所管轄的防爆電氣每班至少檢查一次。

4.專職防爆檢查員對礦在用防爆電氣設備每周至少檢查一次。

5.專職和兼職防爆檢查員人員配備必須滿足防爆檢查工作的需要。

6.機電科不定期對井下電氣設備使用情況、完好及防爆情況進行檢查。

7.機電科每十天按照防爆電氣設備檢查細則檢查一次電氣設備的防爆性能。

(三)防爆電氣設備檢查細則

1.一般規定

(1)防爆電氣設備(包括小型電器)、電纜的使用電壓等級不得高於其標稱電壓等級,否則視為失爆。

(2)利用開關控製進線裝置出入動力線的視為失爆(但出入檢漏繼電器,控製回路電源的除外)。

(3)防爆電氣設備不論在井下任何地點使用,都應按防爆要求進行管理。

2.隔爆外殼必須有清晰的防爆標誌,煤安標誌。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為失爆

(1)外殼有裂紋、開焊、嚴重變形的(變形長度超過50mm,且凸凹深度超過5mm者)

(2)防爆外殼內外有鏽皮脫落(鏽皮厚度0.2mm及以上)的。

(3)隔爆室(腔)的觀察孔(窗)的透明板鬆動、破裂或使用普通玻璃的。

(4)隔爆設備隔爆腔直接貫通,去掉防爆設備接線盒內隔爆絕緣座的。

(5)閉鎖裝置不全,變形損壞起不到閉鎖作用的。

3.防爆麵應保持光潔、完整、需有防鏽措施

Ⅰ.隔爆接合麵機構參數要符合下述規定,否則為失爆

(1)電氣設備靜止部分隔爆接合麵、操縱杆和軸及帶軸承轉軸的防爆接合麵與相應外殼容積對應的最大間隙必須符合附件1的規定。快動門式的隔爆接合麵的最小有效長度不小於25mm。

(2)隔爆接合麵的平均粗糙度不得高於6.3µm。

(3)隔爆麵無鏽蝕(用棉紗擦後,仍留有鏽蝕斑痕者為鏽蝕,而隻留雲影,不算鏽蝕)。

(4)用螺栓緊固的隔爆麵

①螺栓、彈簧墊圈必須齊全和緊固(緊固程度以將墊圈壓平為合格)。

②彈簧墊圈的規格須與螺栓相適應,(偶爾出現個別彈簧墊圈斷裂或失去彈性時,檢查該處防爆間隙,若不超限,更換合格彈簧墊圈不為失爆)。

③螺栓或螺孔不能滑扣(但換同徑長螺栓加螺母緊固者除外)。

④螺栓和不透螺孔的配合,緊固後螺栓和螺孔上剩餘螺紋軸向長度應大於彈簧墊圈厚度的1.5倍;螺孔周圍及底部厚度大於3mm。

⑤同一部位螺栓、螺母規格應一致,鋼緊固螺栓擰入螺母的深度不能小於螺栓直徑。

⑥沉孔鋼緊固螺栓的直徑,鑄鐵、銅、鋁件不小於螺栓直徑的1.5倍;如果螺孔深度不夠,則必須上滿孔。

⑦電動機接線盒蓋不得上反。

Ⅱ.隔爆麵上,在規定長度及螺孔邊緣至隔爆麵邊緣的最短有效長度範圍內的缺陷不能超過如下規定:

(1)對局部出現的直徑不大於1mm;深度不大於2mm的砂眼,在40、25、15mm的隔爆麵上,每平方厘米不超過5個,10mm的隔爆麵不超過2個。

(2)偶然產生的機械傷痕,其寬度與深度不大於0.5mm,剩餘無傷隔爆麵有長度不小於規定長度的2/3。

(3)隔爆麵上不準塗油漆(發現有油漆時檢查該處間隙不超過規定,無油漆的接合麵長度在接合麵長度不小於規定長度的2/3的不為失爆)。

Ⅲ.防爆電動機

(1)電動機軸與軸孔的隔爆接合麵在正常工作狀態下,不應產生摩擦。采用圓筒隔爆接合麵時,軸與軸孔配合的最小單邊間隙須不小於0.075mm.

(2)滾動軸承結構,軸與軸孔的最大單邊間隙,須不大於表一規定值的2/3。

4.電纜引入裝置

電纜引入裝置應完整、齊全、緊固、密封良好,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為失爆:

(1)密封圈內徑大於電纜外徑超過1mm。

(2)進線嘴內徑與密封圈外徑的差超過附件2規定值的。

(3)密封圈寬度小於電纜外徑0.7倍的,或最小寬度小於10毫米的。

(4)密封圈厚度小於電纜外徑0.3倍的(70平方毫米及以上電纜除外),或最小厚度小於4毫米的。

(5)密封圈的單孔內穿進多根電纜的。

(6)將密封圈割開套在電纜上的。

(7)密封圈硬度不滿足紹爾氏硬度45度-55度,老化(龜裂、發粘、硬化、軟化、粉化、變色等現象)失去彈性,永久變形、有效尺寸配合間隙達不到要求起不到密封作用的。

(8)密封圈沒有完全套在電纜護套(或鎧裝電纜鉛皮)上的。

(9)密封圈與電纜護套(或鎧裝電纜鉛皮)之間有其它包紮物的;密封圈和進線嘴之間有充填物的。

(10)一個進線嘴內用多個密封圈的。

(11)帶螺紋的電纜引入裝置,螺紋齧合小於5扣,螺紋部分少於8mm的長度且小於6扣螺紋。

(12)螺紋精度低於3級,螺距小於0.7mm。

(13)不用的進線嘴缺密封圈或擋板;或擋板放在密封圈裏邊的;擋板直徑比進線嘴內徑小於2mm以上的;擋板厚度小於2mm或擋板直徑在110mm及以上時厚度小於3mm的(所有擋板應鍍鋅)。

(14)在用的螺旋式和壓板式進線嘴缺金屬圈;金屬圈與進線嘴不匹配的(閑置的進線嘴不用金屬圈屬不完好)。

(15)進線嘴壓緊後,沒有餘量或進線嘴內緣壓不緊密封圈;密封圈端麵與器壁接觸不嚴;或密封圈能活動的。

(16)壓盤式進線嘴缺壓緊螺栓或壓緊螺栓未上緊,用一隻手能使進線嘴明顯晃動的。

(17)螺母式進線嘴因亂扣,鏽蝕等原因緊不到位的或用一隻手的拇、食、中指能使壓緊螺母向旋進方向前進超過半圈的。

(18)電纜在進線嘴處,順著電纜進線方向用一隻手能將電纜推動的。

(19)高壓鎧裝電纜接線盒使用絕緣膠時,絕緣膠沒有灌到三叉口以上;絕緣膠有裂紋能相對活動的。

5.電纜的連接

電纜的連接有下列情況之一的視為失爆:

(1)電纜的連接不采用硫化熱補或同等效能冷補的;

(2)電纜(包括通訊、照明、信號、控製電纜)若用連接盒接線時,非本質安全型設備,不采用隔爆型電纜接線盒的(屬於本質安全型的控製通訊電纜,應使用本安型接線盒);

(3)鎧裝電纜的連接不采用接線盒,中間盒不灌注絕緣充填物或充填不嚴密漏出芯線的接頭;

(4)電纜的末端不接裝防爆電氣設備或防爆元件的。

(5)電氣設備與電纜有裸露導體的;

(6)橡套、交聯聚乙烯電纜護套損壞露出芯線的(屏蔽電纜露出屏蔽層或本安設備連接電纜露出導體除外,但應及時進行修補)。

6.隔爆型插接裝置

(1)煤電鑽插銷的電源側應接插座,負荷側接插銷,結反為失爆。

(2)插接裝置缺少防止突然拔脫的徐動裝置,電源電壓在660伏-1140伏的插接裝置缺電氣聯鎖裝置的為失爆。

(3)插銷在觸頭斷開的斷電瞬間,外殼隔爆麵的最大直徑差W和最小有效長度L,不符合附件3規定的為失爆;

7.照明電器

(1)防爆安全型燈具把壓口改為羅口的為失爆。

(2)隔爆燈具電源斷開後才能打開透明罩的聯鎖裝置失靈為失爆。

(3)防爆型燈具玻璃罩出現鬆動、裂紋、破損情況之一者為失爆。

8.礦燈

井下使用的礦燈必須具有防爆標誌和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誌,有下列情況之一者視為失爆:

(1)燈頭破裂、燈頭圈鬆動、玻璃破裂、燈頭密封不嚴、燈鎖失效。

(2)燈線破損露芯線、燈線引入裝置損壞密封不嚴、燈線竄動。

四、信息傳遞

(一)本標準輸入信息

1.國家煤礦生產有關安全法規;

2.防爆電氣設備管理規定。

(二)本標準輸出信息

1.設備台帳、技術檔案(名稱、型號、廠家、基本參數等);

2.設備運行維護記錄(日常檢修記錄本、定期檢修記錄本、保護試驗記錄本);

3.設備使用狀態及衛生狀況。

附件1

I類外殼隔爆接合麵的最小寬度和最大間隙

結合麵寬度L(mm) 與外殼容積V(cm3)對應的最大間隙(mm)

V≤100 V>100

平麵接合麵止口結合麵

6≤L<12.5

12.5≤L<25

25≤L 0.30

0.40

0.50 __

0.40

0.50

操縱杆和軸

6≤L<12.5

12.5≤<25

25≤L

0.30

0.40

0.50

__

0.40

0.5

帶滑動軸承的轉軸

6≤L<12.5

12.5≤L<25

12.5≤L<40

40≤L

0.30

0.40

0.50

0.60

__

0.40

0.50

0.60

帶滾動軸承的轉軸

6≤L<12.5

12.5≤L<25

25≤L

0.450

0.60

0.750

__

0.60

0.750

對於操縱杆、軸和軸承、其間隙是指最大的直徑差

附件2

防爆電氣設備密封圈外徑的規定

進線嘴內徑(mm) 進線嘴內徑與密封圈外徑差(mm)

D≤20 1.0

20

D>60 2.0

附件3

外殼隔爆麵的最大直徑差L和最小有效長度W的規定

外殼淨容積V(cm3 L(mm) W(mm)

V≤500 15 0.5

V.500 25 0.6

電纜使用管理標準

QG/XQ0302-2009

一、製定依據

本標準依據以下規範的相關條款製定:《煤礦安全01manbetx 》、《煤礦電工手冊》、《生產礦井質量標準化標準》、《機電設備管理標準》等。

二、適用範圍

本標準規定了電纜的領用移交、使用維護、回收報廢及獎罰管理,適用於電纜的過程管理。(標準中電纜指井下使用的各類電纜,包括動力、照明、通信、監控、信號等電纜)

三、標準內容

(一)電纜的審批、領用及移交管理

1.機電科供電設計人員要掌握全礦井供電係統的負荷增減情況,依據生產計劃對新增采、掘工作麵供電係統進行設計計算,經過機電礦長審批後,列出電纜計劃交於電纜管理人員,由電纜管理人員到庫房落實待發電纜數量。

2.各單位用電負荷增加或減少時,必須提前3~5天寫出書麵“用電申請書”(附件1)交至機電科分管供電副職,由機電科分管供電副職統一審批。同時供電設計人員根據實際情況在1~2天內給予各種保護整定計算,繪出供電係統圖(附件2),指出所接負荷的開關地點、名稱和各級開關的保護整定值,列出每條電纜的規格和長度,經分管領導審批後,將此電纜計劃交給電纜管理人員。

3.電纜管理人員接到通知核實無誤後,根據電纜的規格、長度,給使用單位出具“電纜審批調撥單”(附件3)。調撥單內容包括:使用單位名稱、使用地點、電纜規格型號、長度及編號(長度盡可能與設計相符)。

4.使用單位持“電纜審批調撥單”到庫房辦理領用手續後,領取電纜。電纜領出前要進行外觀、絕緣檢測檢查。合格後領出,並到機電科辦理“電纜入井證”(附件4),不合格可以拒領,並要求電纜管理人員進行調整。

5.發放的橡套電纜兩端必須有測試合格證、電纜編號,否則不得發放和領用。電纜入井時,電纜管理人員要有記錄,並簽發“電纜入井證”,“電纜入井證”上要有電纜測試數據,能否投入使用的結論。未經檢測試驗合格的電纜任何人不得發放和領用,否則對發放和領用人員各罰款50元。副井口把鉤工負責驗證,手續不全不得入井(搶險救災除外);無證入井罰把鉤工50元/次,不服從各級電纜管理人員的管理,亂用電纜者罰當事責任人500元/次。

6.當應急搶險救災急需電纜調撥和領用時,可以依據搶險救災指揮部命令發放、調撥,但必須在供應科電纜管理人員處辦理出庫登記,並注明批準機構或領導;領取電纜的第二天,電纜領用單位的電纜管理人員必須到機電科電纜管理人員處補辦相關手續,否則每推遲一天罰責任單位100元/天,機電負責人50元/天。

7.各單位在使用電纜過程中,因電纜發生故障而需更換時,可重新領取電纜。但事後必須由機電科電纜管理人員組織對其進行03manbetx ,查明故障原因,找出責任人,並對使用單位和相關責任人按損壞性質和損壞程度進行相應處罰。

8.因工作麵轉移或施工單位變更需移交的電纜,均要由機電科電纜管理人員組織使用單位和接收單位電纜管理人員現場進行驗收、移交。驗收移交時,三方人員均要仔細檢查:電纜的兩端號碼是否存在,電纜護套是否完整,有無斷線和損壞。若電纜完好,三方人員辦理移交手續,隨即更改電纜檔案,交、接雙方簽字認可。對於存在故障和損壞現象的電纜,由原使用單位上井檢修,並追查原因。不經機電科同意,私自轉交電纜的,對雙方單位各罰款1000元。私偷其它單位電纜,按500元/次給予處罰。

9.全礦所有庫存舊電纜統一由機電科管理,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外借轉交,否則罰責任人1000元。確需外借時,經主管礦長簽字批準後,到電纜管理員處辦理手續。

(二)電纜敷設、使用及維護管理

1.井下大巷、采區集中巷等主要巷道的電纜敷設應遵循統一規劃、統一施工、統一管理的原則。電纜掛鉤的設計布置應充分考慮滿足各類電纜的需要。電纜敷設施工必須前後兼顧,超前考慮,防止電纜敷設混亂的局麵,發生以上現象時對責任單位責任人罰款500元,機電負責人300元,隊長200元。

2.各單位負責所使用電纜的敷設及日常維護工作;高壓電纜(固定)的敷設由礦指派施工單位負責施工,日常維護由各使用單位自己負責。

3.機電科電纜管理人員要經常深入現場,檢查電纜敷設、使用運行情況,發現問題及時提出,要求使用單位限期整改;督促使用單位回收閑置電纜升井檢修。對隱患整改超期和閑置電纜不按要求時間升井的每推遲一天罰責任單位100元/天。

4.電纜敷設安裝前,使用單位機電負責人和機電科供電管理人員結合,選擇設計出最佳敷設路線,遵循電纜長度最短,敷設、回收施工便利,維護檢修方便的原則進行。

5.使用單位要對所領用的電纜進行外觀檢查、絕緣性能測試,檢驗合格後必須對電纜的端頭重新進行封閉,防止運輸、敷設過程中潮氣進入,電纜絕緣性能降低。使用單位因搬運、存放不當致使電纜進水受潮絕緣性能降低,對使用單位罰款500元,情節嚴重者罰款1000元,對該單位的機電負責人罰款300元;造成02manbetx.com 的,將按照《重大隱患02manbetx.com 責任追究管理標準》進行處罰。

6.電纜在裝車運輸過程中,要采取妥善的保護措施,嚴禁出現電纜打結、扭勁等現象。敷設過程中嚴禁采用機械牽引、拽拉電纜。電纜在裝車運輸時,嚴禁超寬、超長,以免擠傷電纜,裝車不符合要求,運輸隊不予運輸,並通知裝車單位重裝。否則,罰裝車單位1000元,區隊負責人300元。擠傷電纜由運輸隊負責,並罰運輸司機和押車工各100元。

7.電纜敷設嚴格按下列規定進行懸掛:

(1)橡套電纜在軌道運輸大巷安裝懸掛間距2m,敷設高度最低電纜鉤距巷道腰線0.4m以上;在采掘工作麵巷道懸掛間距為1m,高度最低電纜鉤距巷道腰線0.8m以上;其他有特殊要求的電纜按設計進行吊掛,一處不合要求或不按設計吊掛的罰款50元;

(2)電纜與壓風管、供水管在巷道同一側敷設時,必須敷設在管子上方,並保持0.3m以上的距離,一處不合要求罰款50元;

(3)所有電纜不允許掛在風、水管路上,否則罰責任單位500元,並立即整改;

(4)電纜不得淋水,發現淋水限2天整改完畢,否則每推遲一天罰責任單位200元;

(5)電纜上嚴禁懸掛任何物件,懸掛物件的罰責任單位100元;

(6)盤圈或盤“8”字形的電纜不得帶電(給采、掘及岩巷作業線機組供電的電纜不受此限);

(7)通信、信號電纜與動力電纜在同一側懸掛時,要按照通信和信號電纜在上、電力電纜在下的原則進行懸掛,間距0.1m;

(8)高壓電纜之間,低壓電纜之間間距不小於0.05m,高、低壓電纜間距應大於0.1m。一處吊掛敷設不符合要求罰款50元,罰款由使用單位承擔50%,機電負責人承擔50%(一處指長度不超過1m);

(9)電纜穿過牆壁部分應用套管保護,並采用非燃型材料對穿牆管口封堵嚴密。電纜穿過牆壁時,沒有套管保護1處罰款100元,管口無封堵1處罰款50元,罰款由施工單位機電負責人承擔。

(10)電纜跨越巷道時,應采用與電纜外徑相適應的Ω卡進行固定,排列整齊,嚴禁相互交叉。在軌道大巷懸掛敷設時,各單位應遵循先上後下的順序進行懸掛;由大巷向各工作麵拐彎時,應依據現場巷道情況,順勢進行敷設,多餘電纜不得在大巷內來回進行往返敷設,其它單位電纜應在此巷道口上方平直敷設懸掛;

(11)通風隊在砌風門時,無預留套管罰款300元,套管不標準罰50元/個(一般情況下,風門一邊預留5個穿牆套管,頂部留一個穿牆套管,特殊情況由機電科提出具體要求;側麵穿牆套管采用φ100的鋼管,最低的一個距腰線400mm,頂部穿牆套管采用φ25的鋼管,距頂板300mm,嚴禁采用塑料或非延燃材料);

(12)使用單位負責在電纜每隔200m、分支地點、接線盒兩端、風門牆壁兩側處懸掛電纜走向標誌牌。標誌牌內容包括:電纜型號、規格、編號、長度、電壓等級、用途及維護責任人。否則按50元/處對責任單位進行罰款。

8.施工單位送電前必須對整條線路測定絕緣電阻:1千及以下電纜應使用1千伏搖表;1千伏以上的電纜應使用2500伏搖表,絕緣電阻值應取搖表測一分鍾的數值。三相絕緣電阻不平衡係數不大於2.5。測試合格後方可送電運行。在變電所進行送電操作時,施工單位電纜測試人員應在變配電值班員的監護下進行測試,並將測試數據真實的填寫在變電所停送電記錄上,經過值班員核實無誤後方可送電運行,否則不予送電。對施工的線路不測試而進行送電,罰變電所值班員100元/次,施工單位責任人100元/次,造成02manbetx.com 的加倍處罰;送電測試記錄填寫不規範的,測試數據不真實的罰測試人員50元/次,變電所值班員50元/次。

9.電纜的連接必須使用接線盒,其電壓等級、電流容量必須與供電等級相符,嚴格接線工藝,杜絕電氣失爆。每個接線盒上均要有標誌牌,內容包括:編號、容量、單位、責任人。高壓電纜連接器或接線盒均要有合格的接地裝置。發現失爆按機電安全質量標準化考核管理標準中的相關條款進行處罰;每發現一處接地保護安裝不合格罰責任單位500元,機電負責人100元;每個接線盒缺少標誌牌罰責任單位維護責任人50元/個。不同型號規格電纜之間嚴禁直接連接,必須經過符合要求的接線盒,連接器或母線進行連接,否則罰責任單位500元,機電負責人100元。

10.各單位應按照下列要求管理好各自管轄範圍內的電纜使用、維護,確保電纜的安全運行。

(1)機電科應對礦井固定敷設的高壓電纜每年做1次泄漏和耐壓試驗。發現電纜隱患或缺陷,責令機電一隊及時修複,做好記錄,填寫電纜試驗報告和檢修檔案。

(2)機電一隊應對管轄範圍內的固定敷設電纜每季做1次絕緣和外部檢查,每旬應由專職電工對其外部和懸掛情況做1次巡回檢查。巡查內容包括:線路狀態、接線盒、接地極、線路溫度等,發現隱患及時申請停電處理,並做好記錄,同時將巡檢情況以書麵形式上報機電科備案。每季度最後一個月26日前將巡檢結果以書麵形式上報機電科,每推遲一天罰機電負責人50元/天,罰單位100元/次。

(3)機電一隊負責立井井筒內電纜(包括動力、通訊、監測、信號電纜)的日常檢查和維護工作。每次檢查至少有兩個人進行,每季度檢查一次,發現固定電纜的卡子鬆動或損壞應及時處理,並填好記錄報到機電科,機電科要監督其檢查執行情況。漏查或漏填一次罰責任單位100元,機電負責人50元。

(4)其它井下電纜使用單位每月應由專職電工對本單位管轄範圍內的電纜做1次絕緣檢查,采、掘、開等電纜移動使用單位每班由當班司機或專職電工對其外皮破損情況、懸掛敷設等情況進行1次檢查,並做好巡檢記錄。對有頂板冒落或巷道片幫等危險地區,使用單位應及時安排人員對電纜采取保護措施。嚴禁電纜超負荷運行,發現隱患應立即停電檢查處理。在采煤工作麵或掘進工作麵附近,電纜餘下部分應按S型掛好,嚴防炮崩,砸壓和受外力拉壞等。漏查一次罰責任單位100元,機電負責人50元;對發現隱患不及時采取有效措施,罰檢查人員50元/次,機電負責人100元/次。

(5)井下電纜嚴禁出現雞爪子、羊尾巴、明接頭和電纜破口等,否則按電氣失爆對待。

11.高、低壓供電係統中的接線裝置應有維護責任人每月進行一次檢查,特別是接線端子的連接情況,有無鬆動、過熱現象,發現問題立即整改。因電纜使用不當造成電纜發熱,使電纜芯線氧化、絕緣老化報廢的,使用單位承擔電纜全部費用,並對該單位機電負責人罰款500元。

12.巷修、開拓施工等單位在施工作業時,要對作業區間內的電纜采取防護措施,巷道整修完畢後,專人將電纜懸掛複位。由於電纜防護措施不到位,造成電纜砸傷、放炮崩壞電纜10 mm2(含10 mm2)以上低壓電纜,罰款500元/處,10 mm2以下低壓罰款100元/處,對高壓電纜每處給予2000元罰款,由此造成事故的依照《重大隱患事故責任追究管理標準》進行處理。

13.任何電纜使用管理單位嚴禁對帶電電纜、現場備用閑置電纜采用水衝的方式清理,一經發現對責任單位罰款1000元/次,主管隊長罰款100元/次,機電負責人罰款200元/次,電纜維護人員罰款50元/次,衝刷者罰款100元/次。由此造成事故的依照《重大隱患事故責任追究管理標準》進行處理。

(五)電纜的回收修補及入庫驗收

1.機電科電纜管理人員要及時了解全礦井下的生產進度狀況,掌握每根電纜的使用情況。當開拓、掘進、采煤工作麵生產結束時,要求使用單位或負責回收設備的單位及時將設備隨同電纜一起回收升井。凡不按照機電科要求時間升井的,每推遲一天罰責任單位100元/天。

2.電纜回收單位應如數將電纜回收升井,必須安排人員進行現場交接驗收,按照驗收人員要求將回收電纜展開,配合檢查測試。同時對電纜存在的故障類型和不完好狀況進行確認,接受電纜管理部門的處罰。凡電纜兩端鋸割齊頭或截斷線鼻者,每處罰款200元,並對責任人處罰100元。不按照驗收人員要求配合驗收的,罰責任單位100元/次,機電負責人50元/次。

3.機電科、機修廠和送交單位電纜管理人員共同對電纜進行外觀檢查和性能測試。檢查每條電纜兩端號碼是否存在,電纜外觀是否有損壞或缺陷,檢查有無斷線或絕緣損壞;各種電氣性能是否符合要求。如果電纜狀態完好,可直接由回收單位交於庫房,由機電科電纜管理人員給交回單位填寫收到條,並在移動卡片上注銷,記載收到日期,說明該條電纜停用回庫,並做好庫存擺放和防潮防曬工作,完善各種標誌。如果電纜不完好,由機電科、送交單位為機修廠辦理《電纜故障委托修理單》,三方人員簽字認可,注明電纜修理內容以及修理工程量。送交單位可依據此單到機電科電纜管理人員處銷賬。

4.交回的電纜遭到嚴重損壞或無故割斷者,必須追查故障原因並落實責任進行處罰,寫出追查03manbetx 報告,並存入電纜管理檔案。違犯此條規定罰責任單位1000元/處,機電負責人300元/處。

5.機修廠電纜維修人員必須嚴格按照電纜修理操作工藝進行修理,機電科負責電纜修理新工藝的推廣應用。電纜修理完畢後,機電科電纜管理人員同維修人員一起對電纜進行試驗驗收,試驗內容包括:絕緣測試,視情況進行直流耐壓(泄漏)試驗,有條件時做浸水耐壓試驗,填寫電力電纜試驗報告單,建立技術檔案。若機修廠不按照修補工藝修補或修補不合格,罰修補責任人50元/次,機修廠分管電纜修補副職100元/次。由此造成電纜報廢或在現場使用造成事故時,罰修補責任人100元/次,機修廠分管電纜修補副職200元/次。

6.電纜試驗合格後,機電科和機修廠電纜管理人員共同簽發電纜合格證後,由機修廠修理人員將合格證粘貼在電纜端頭,同時對電纜的兩端頭用防水膠帶密封,移交存放於倉庫內,保持完好狀態,以備生產需要。每少貼1次罰機修廠修補責任人50元/次,機電科驗收人員100元/次。

7.對井下長期運行的電纜,升井後視絕緣情況,對其進行幹燥處理,存放時要求庫房內的濕度、溫度符合規定,電纜頭進行封閉以防電纜性能的降低。

8.軌道、皮帶大巷通信線路、監測線路均由礦調度監控中心負責日常巡檢、維護。各單位施工地點的通信、監測電纜由各使用單位負責日常維護。由於各使用單位維護不到位,造成監測、通信線路損壞,嚴格按照相關製度進行處罰。由於監控中心維護、巡檢不到位造成通訊、監測信號中斷等現象,對監控責任人罰款50元/次,維護責任人100元/次,電氣失爆現象按防爆設備的失爆規定進行處罰。

9.因擠壓、碰撞等使電纜外皮破損露出芯線者,每處罰責任單位1000元,並對負責人罰款500元;對於造成高低壓短路,頂跳上級電源造成大麵積停電的,對其責任單位罰款10000元,並對責任人罰款1000元,負責人罰款500元。

10.對入井安裝、井下備用和回收升井的電纜兩端頭不進行封堵者,責任單位罰款500元,機電負責人罰款300元。

11.對於不嚴格按照電纜接線工藝進行施工,造成電纜不能達到使用要求或存在重大安全隱患者,對施工單位罰款2000元,對區隊主管罰款300元,分管機電負責人罰款500元,電纜接線施工者罰款200元,由此造成事故者按照《重大隱患事故責任追究管理標準》進行責任追究和處罰。

12.未經電纜管理人員同意,使用單位不得擅自截斷電纜。否則,6㎜2以下纜線截割每次對責任者罰款100元,連責機電隊長50元;6~10㎜2電纜截割每次對責任者罰款200元,連責機電隊長100元;10㎜2以上電纜截割每次對責任者罰款500元,連責隊長、書記、機電隊長各200元。

13.電纜落地1處罰電纜維護人員50元,電纜一處浸泡水中罰電纜維護人員50元,電纜一處被埋在煤或矸石裏罰電纜維護人員100元(1處指長度不超過1m)。

14.電纜漏電1處罰電纜使用管理單位500元,機電負責人100元,維護負責人50元。

15.嚴禁使用鐵絲吊掛電纜,發現一處罰電纜維護負責人50元。

16.電纜被噴漿料嚴重粘附的,罰款10元/米。罰跟班隊長50元。

17.為加強電纜調配使用和周轉,各使用單位不得私自庫存電纜,否則罰款10元/米。

18.使用單位丟失電纜,按原價進行罰款。發現偷剝電纜者罰責任單位1000元,機電負責人300元,剝電纜者按電纜原價的10倍進行罰款,並按有關規定追究責任或移交公安機關處理。

(六)電纜的報廢

1.機電科電纜管理人員要安排機修廠電纜修理人員定期對倉庫所存電纜進行檢查檢驗;對破損嚴重、電氣性能差、短節等不具備修複價值的電纜進行統計;由庫房電纜管理人員提出報廢申請,經相關機構審批同意後,按報廢處理。

2.電纜管理人員要建立電纜報廢台賬,內容包括:電纜型號、長度、報廢原因、報廢日期等,台帳內容不全罰責任人100元。

(七)電纜預防性試驗

1.高壓固定電纜的定期預防性試驗,應按照《煤礦電氣設備試驗01manbetx 》中規定的試驗項目、周期和標準執行(附件5)。

2.每年度預防性試驗由機電科主管電氣的工程師組織試驗實施,機電一隊電工配合,機電科編製試驗項目計劃、試驗方法、安全技術措施等報總工程師批準後方可實施。

3.製定的試驗工作計劃包括:試驗的時間,停電影響範圍,參加試驗人員名單,電纜試驗記錄和試驗電纜一旦擊穿的補救措施等。

4.試驗時要做好各種記錄,全部試驗結束後要出具試驗報告,內容包括:試驗現場記錄、曆年試驗結果的比較,以及對該條電纜的鑒定和評價

5.試驗中發現不合格電纜時,不得投入運行。機電科電氣試驗人員及時向主管領導彙報,同時組織維修人員進行搶險或更換,確保供電係統的安全可靠。

四、信息傳遞

(一)本標準輸入信息

1.國家煤礦生產有關安全法規;

2.礦生產經營計劃及各單位電纜使用計劃;

3.電纜維護的有關技術要求。

(二)本標準輸出信息

1.電纜相關資料(型號、生產廠家、試驗報告、煤安證書);

2.電纜台帳;

3.電纜現場管理情況;

4.電纜各項試驗結果和數據;

5.隱患通知和處罰單。

附件1

用 電 申 請 書

申請單位 接電容量 KW 年 月 日

申請人 批準 編號

附件2

安裝預訂接線圖

安裝地點 接電容量 KW 此圖訂於 年 月 日

安裝單位負責人:

附件3

電 纜 審 批 調 撥 單

調出單位:

調入單位: 年 月 日

編 號 規 格 型 號 單 位 數 量 使用地點 備 注

審批: 庫房保管員: 經辦人:

附件4

XX煤礦電纜入井證

發證編號:

電纜型號 電纜編號

使用地點 使用單位

生產廠家

檢測結果 測試工具 相間絕緣值MΩ

外觀檢查 對地絕緣值MΩ

檢測人員簽字

發證單位 負責人:

發證時間

有效期

附件5

電力電纜試驗標準

一、絕緣電阻試驗

高壓橡膠絕緣電力電纜絕緣電阻一般應大於50MΩ,低壓橡膠絕緣電纜的絕緣電阻應大於2 MΩ。

二、耐壓試驗

電纜線芯間及線芯與鉛層間,有金屬護層不浸水,無金屬護層浸在水中,進行耐壓試驗。其試驗電壓值有出廠規定的按出廠規定,無出廠規定的可參照表5數值。

表5

耐壓區別 額定電壓(kv) 試驗電壓(kv) 試驗持續時間(min)

交流 1

3

6 2.5

7.5

15.0 5

直流 1

3

6 額定電壓的3.5倍 5

注:(1)橡膠電纜交流耐壓和直流耐壓試驗可根據設備情況,任選一項進行。

(2)新安裝前和熱補後,應在水中浸6小時,再作耐壓試驗,兩段橡膠電纜在連接熱補後,須做負荷試驗,電流為額定值的1.3倍,持續時間為30分鍾。檢查電纜線路的相位:電纜兩端相位應一致。

供電管理標準

QG/XQ0303-2009

一、製定依據

本標準依據以下規範的相關條款製定:《煤礦安全規程》《機電設備管理標準》等。

二、適用範圍

本標準規定了供電係統內電力設備設施及其附屬電器的安裝、運行、維護與檢修,適用於供電的過程管理。

三、標準內容

(一)各單位供電管理範圍劃分

1.機電一隊管理範圍

(1)地麵110KV變電站出口至礦井井下中央變電所,中央變電所到采區變電所、變配電點以及各硐室供電係統的維護和檢修,其中包括高壓供電電纜、變壓器、開關等設備。110KV變電站出口到地麵變電所和各高壓機房以及變電所到各用電車間的供電係統正常的維護和檢修。負責根據礦實際生產進度,新增的所有高壓設施設備的正常維護和檢修工作。

(2)變電所內外供電的高壓開關櫃至用電單位移動變電站低壓側總饋位置(包括供電電纜),無論何種原因出現事故均由機電一隊負責處理(綜采隊工作麵設備列車除外)。

(3)負責變電所內的高、低壓電纜接火和各采掘工作麵高壓電纜接入工作。

(4)負責地麵、井下高低壓變電所(硐室)的值班、電氣設備檢修維護。

(5)負責所管轄變電所電度計量數據統計,每月按規定時間報機電科(大月23日前,小月22日前)。

(6)具體管理區域範圍劃分

①負責主井提升機房、副井提升機房、壓風機房、主扇風機房、東、西區變電所內高、低壓電氣設備的維護、管理工作,確保其安全可靠運行。

②負責井下中央變電所、其它采區變電所內的高、低壓供電開關、電纜、變壓器及所有相關的供電設施的維護、值班運行、標準化管理及故障處理等工作,並確保其安全可靠運行。

③負責中央變電所至副井底操車係統、副井底清理斜巷的供電電纜、主井裝載係統的供電設施的維護、管理工作。

④井下中央變電所或采區變電所至移動變電站低壓側總饋間的電纜、設備(包括總饋)的維護、管理工作(綜采隊工作麵設備列車除外)。

⑤東區變電所至礦燈房的低壓供電電纜及礦燈房內的所有供電設施等。

2.機電二隊職管理範圍

(1)負責井下變電所、配電點至所管轄區域內膠帶機的高、低壓供電電纜維護、檢查、懸掛整理及標準化管理工作。

(2)負責管轄範圍內膠帶機高、低壓供電開關、“三大保護”等供電係統設施的維護、檢查、整理及標準化管理工作。

(3)所管轄區域內膠帶機的信號和保護係統及區域內照明、通訊等。

(4)具體管理範圍:北翼上倉膠帶機、北翼下運膠帶機及北翼膠帶機的高、低壓供電開關、電纜及照明設施(線路)等相關的供電設施,北翼軌道、膠帶巷道及北二軌道、膠帶巷道灑水壓風管路的日常衛生和維護工作。

3.服務公司管理範圍

(1)負責地麵東、西區變電站至所管轄區域內的380V及以下的低壓供電電纜及所管轄區域內的所有供電設施。

(2)負責管轄範圍內電能計量設備的安裝、維護和管理工作,在每月24日下班前將電度計量數字抄報機電科計量管理人員處,並做好節能降耗工作。

(3)負責地麵西區變電所至鍋爐房、水源井、日用消防泵房、汙水處理站、北門崗,東區變電所至單身樓、辦公樓、區隊樓、東門崗、大食堂、聯建、貴賓食堂、車隊、礦醫院及工廣照明的低壓供電電纜及區域內的所有低壓供電設施的維護管理工作。

4.運輸隊管理範圍

(1)負責地麵從變電所開關櫃饋出的380V以下至所管轄區域內的供電設施的維護、管理。

(2)負責井下軌道運輸大巷所有電機車架空線及相關的供電設施的維護管理;井下大巷照明的維護管理,負責管轄區域內的通訊,井下主要軌道運輸巷的照明、信號、安全保護裝置、充電硐室的供電。

(3)具體管理範圍

①地麵變電所至矸石山絞車房的低壓供電電纜和矸石山所有的低壓供電設施。

②地麵變電所至窄軌及窄軌照明配電室的低壓供電電纜、沿線窄軌照明的供電電纜及窄軌照明燈的正常維護和檢修。

③地麵變電所至地麵攪拌站的供電電纜及地麵攪拌站的所有低壓供電設施。

④地麵變電所至地麵電機車修理間的供電電纜及電機車修理間所有低壓供電設施。

⑤井底車場電機車架空線、北翼電機車架空線及變電所整流硐室內的變壓器及整流櫃至架空線的饋出電纜,中央變電所至充電設備及清撒煤設備,北二采區變電所至北二液壓絞車電源,所有大巷的照明及火藥庫的照明設施。

5.機修廠管理範圍

負責地麵東區變電所至所管轄區域內380V電壓等級以下的所有低壓供電設施及供電電纜的維護管理。

具體管理範圍:東區變電所至礦車修理間及修理廣場的低壓供電電纜及車間、庫房內的所有供電設施。

6.其它用電單位管理範圍

(1)負責移動變電站(變壓器)低壓總饋以後設備的檢查、維護(包括電纜懸掛)、電纜敷設整理、日常管理工作,出現高壓供電係統故障後全力協助機電一隊進行處理和搶修(綜采隊工作麵設備列車除外)。

(2)負責變電所、配電點至所管轄區域的低壓供電電纜及相關的所有低壓供電設施的維護管理工作。

(3)火藥庫的照明設施由供應科負責日常維護管理,檢修時供應科通知運輸隊,由運輸隊負責檢修工作。

(4)根據礦實際生產需要,新增劃分區域內的所有供電設施。

(5)根據本區域範圍劃分,各相關區隊要保證本區域的安全用電,在遇到緊急故障情況時,要聽從調度室或機電科的統一調度、協調指揮,有義務協助其它區隊做好應急搶險工作。

7.凡是新增加的供電負荷和供電設施,按照誰使用誰管理的原則進行管理。

(二)礦井高壓供電係統運行方式規定

1.各主要機房、變電所均為雙回路供電,正常情況下,必須采用兩個回路分列方式運行(單母線分段方式運行),確需並聯運行的必須由供電單位申請,機電科、機電礦長審批,並編製相應措施後方可運行。否則,每發現一次不分列運行罰責任單位2000元,分管隊長500元、班長200元、值班人員100元。

2.因故障頂跳上一級電源時,應將該段負荷全部脫開,將聯絡開關合上找出故障負荷並拉掉,然後恢複各路供電。

(三)高壓供電設備檢查、維護

1.各單位供電負責人每月組織一次對所管轄高壓供電設備、線路的全麵檢查,及時處理所檢查出的問題,並將檢查處理結果上報機電科,。

2.各單位每月對井下高壓供電設備進行一次檢查維護,重點為接線螺栓緊固、除塵,瓷瓶清掃、觸頭檢查等。並做好記錄,每缺少一次罰責任單位200元,機電隊長50元。

3.對地麵開關櫃每月清掃、檢查一次(重點檢查隔離觸頭工作情況),每季度檢查一次斷路器觸頭的同期接觸情況,並進行一次電動或手動跳閘試驗,做好記錄,對達不到要求的應及時處理。

4.井下高、低壓開關接線腔內應放置幹燥劑,每月檢查一次,失效的及時更換。開關內缺少幹燥劑(或幹燥劑失效)罰包機責任人 50 元。

5.檢修高壓電氣設備,必須編製檢修措施,並報有關單位審批,無措施檢修高壓設備,罰責任單位500 元,技術負責人200元,機電隊長100元。

6.變電所及配電點檢修時,檢修單位必須提前一天到機電科辦理停(送)電申請單。停(送)電申請單一式四份,機電科、被通知單位簽字,經調度室批準,安排停(送)電時間。審批後,檢修單位將停(送)電申請單交調度室、變電所值班員、機電科各一份。變電所值班員必須按停(送)電申請內容填寫操作票,由檢修人員監督操作。嚴格執行停電、檢查瓦斯含量、驗電、放電、打接地、短路線等操作程序。機電科對停(送)電地點的停(送)電安全技術負責。

7.任何單位不得無計劃停電,緊急情況下需停電的,停電後必須立即向調度室、機電科彙報說明原因,對無計劃停電的單位落實查證後罰款 1000 元,對責任人罰款500 元,影響生產的按照《生產調度管理標準》執行,造成事故的按照《安全事故責任追究管理標準》執行。

(四)高壓供電係統預防性測試

1.對高壓供電設備、電纜絕緣程度由維護管理單位每季度全麵檢查測試一次,將測試結果在每季度最末一個月26日前報機電科供電管理人員處;上報數據與上季度結果進行比較03manbetx ;否則,每拖延一天或一處測試不全罰責任單位200元,罰機電隊長(或機電負責人)100元。

2.每年四月份進行一次全礦高壓供電設備繼電保護整定試驗,要求各高壓用電單位在3月25日前統計一次用電負荷,作為機電科計算整定值的依據,每拖延一天罰責任單位200元,罰機電隊長(或機電負責人)100元,各高壓設備管理單位要配合機電科進行繼電保護整定。

3.變配電場所、線路及電機用避雷器,每年4月底前全部測試一次,由機電科負責組織;測試結束後,維護單位在5月上旬前全部安裝完畢,否則,對責任單位罰款300元,機電隊長(或機電負責人)150元。

4.對井上、下各變配電場所和配電點的絕緣用具(包括高壓驗電筆、放電棒),使用單位要在4月底及10月底送機電科,統一進行耐壓試驗,每拖延一天或一處交不全罰款 100元;對試驗不合格的絕緣用具不再退回。缺少的絕緣用具由使用單位提出增補申請,經機電科審批簽字後,交供應科辦理。

(五)高壓供電係統事故處理

1.因使用單位原因導致變電所高壓開關跳閘時,變電所值班人員應立即向調度室彙報,並查找跳閘原因。原因沒查清前經調度室(或機電科)同意可試送一次(如顯示瓦斯、短路故障時不得試送),否則嚴禁試送,發現一次罰責任人500元。

2.在確定跳閘原因後,可把無故障開關櫃送上,把跳閘的開關櫃停掉,掛上事故警示牌,並向調度室彙報事故原因,按照責任劃分各責任單位組織力量進行搶修。若出現誤操作故障開關再次引起跳電,每跳1次罰責任人1000元,停工學習15天。

3.待故障處理好後,故障處理人員必須在變電所開關饋出處對供電係統電氣技術性能測試,符合送電條件辦理送電手續後,值班員方可進行送電操作。否則,嚴禁送電操作,每發現一次罰值班員200元。

4.各變電所總電源跳閘時(或頂跳 110KV 變電站時),變電所值班人員應立即向調度室彙報,並迅速把跳閘回路總開關所帶負荷全部操作到分閘位置;然後向上級供電變電所詢問跳電故障顯示類別,結合自己供電負荷運行情況,查找跳電故障原因,查清引起跳電的故障回路。當確認屬於上級供電係統出現故障後,迅速合上高壓聯絡開關,恢複跳電回路所停的全部負荷(進線開關除外,防止反送電),在送電操作中要逐台試送。當確認屬於下級供電係統出現故障又辨別不清具體回路時,為迅速查找故障回路,縮小停電麵積,變電所值班人員不應操作聯絡開關,應等待上級變電所來電後逐台試送,確定具體跳閘開關後,將故障回路退出運行,恢複其他供電回路正常運行。隨後立即安排人員進行搶修處理。凡是不按照上述操作,引起全礦井或變電所雙回路全部跳電者,每發生一次罰責任人1000元,事故恢複指揮人員(機電負責人)800元

5.因漏電導致連續二次不能正常送電的不準繼續送電(30分鍾之內同一回路跳電兩次),變電所值班人員要及時彙報調度室,由調度室通知有關單位查找漏電原因,排除後方可送電。值班人員私自送電,一次罰款100元,責任單位1000元。

6.變電所高壓供電回路跳閘,無論何種原因均由機電一隊負責處理事故,機電一隊應在事故當天安排人員處理,確保正常供電。24小時之內不能送電影響生產的對機電一隊罰款1000 元,供電管理負責人罰款500元,隊長300元。對雙回路供電的變電所,其中一回路出現故障時24小時之內必須恢複雙回路供電,如不及時處理,另一回路又出現事故,造成采區供電係統中斷,對機電一隊罰款5000 元,供電管理負責人罰款1000元,隊長800元。

7.因變電所高壓開關自身原因跳閘,另一回路在10分鍾內送不上電,對機電一隊罰款 500 元,機電隊長200 元,隊長100 元。

(六)礦井低壓供電係統管理

1.各單位都要明確一名分管機電的負責人、負責本單位的供電管理工作。

2.每個采區、采掘工作麵要有完整、正規的采區供電設計。

3.采掘工作麵供電係統必須嚴格按照采區供電設計安裝、運行。因現場條件變化,應及時聯係機電科供電管理人員,由機電科供電管理人員修改供電設計,對負荷重新整定計算。擅自更改設計、安裝、發現一次罰款500 元,各采掘工作麵應懸掛與實際相符的供電係統圖,否則罰款100元,限三天整改時間,每推遲一天加罰100元。

4.采區供電係統必須實現采、掘供電分開,機電一隊要確保變電所低壓供電係統選擇性漏電保護靈敏可靠,要嚴格按照電氣試驗管理製度每天對低壓漏電保護進行試驗,少一次罰款50元。

5.局部通風機和掘進工作麵的電氣設備必須裝有風電、瓦斯電閉鎖裝置。當局部通風機停運時,應立即自動切斷局部通風機供風巷道的一切非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電源,嚴禁從掘進工作麵供電係統以外的供電係統引入照明、信號等電源;當瓦斯超限時應立即自動切斷除局部通風機電源以外供風巷道內的一切非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電源。不按照要求裝設風電、瓦斯電閉鎖裝置的施工地點、試驗不起作用或斷電範圍不符合要求的,罰責任單位 2000 元,連責機電隊長 500 元,並勒令停工,直至風電、瓦斯電閉鎖恢複投用後方可開工。

6.凡需安裝瓦斯自動報警斷電裝置、激光測量儀、監測控製等裝置的采掘工作麵、采區巷道或變電硐室,必須由安裝單位按用電審批規定辦理用電審批手續,並納入機電設備防爆性能的檢查範圍。否則,責任單位罰款1000元。

7.凡是沒有辦理用電審批手續,私自接電的,罰接電單位1000元,機電負責人500元,具體操作人員300元;提供電源單位要承擔同等責任。

(七)供電係統負荷增減審批

1.機電科供電設計人員要掌握全礦井供電係統的負荷增減情況,依據生產計劃對新增采、掘工作麵(或地麵新增供電負荷)供電係統進行設計計算,經機電科長、機電礦長審批後,將設計圖紙交於安裝施工單位按照設計進行施工。

2.安裝單位提前2~3天持機電科設計的供電係統圖到機電科辦理負荷審批手續。機電科供電管理人員下達負荷審批單(附件1),審批單應注明接電開關(母線盒)的地點、規格、型號、整定值、敷設電纜的截麵、長度等內容。

3.采、掘工作麵增減負荷(或地麵生產、生活用電)時,由使用單位機電負責人提前3天向機電科報送負荷增減申請單(附件2),申請內容包含:生產區域、裝機容量、用電負荷、申請單位等內容。機電科供電管理人員根據申請情況,落實該生產區域的供電情況,核實後下達負荷審批單。

4.用電單位(負荷增減單位)憑審批單,分別到電纜管理人員、設備管理人員處辦理手續領取電纜和設備。

5.安裝單位現場安裝完畢後要申請有關科室現場進行驗收,機電科按審批的供電係統圖,依據機電設備安裝驗收標準和“五不送電”原則(電氣設備有失爆不送電,機電設備不完好不送電,保護及安全設施不齊全不送電,電纜懸掛不整齊不送電,管理職責不清不送電)到施工單位現場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後方可辦理接電通知單(附件3),內容包括:接火時間、設備編號、型號、保護整定值及接電安全技術措施等相關內容。

6.負荷接火在申請接電單位管轄範圍內的,由本單位負責接頭。當接電地點的開關(母線盒)不隸屬申請接電單位管轄時,由用電單位持接火通知單到上級供電單位實施接電;但申請接電單位必須把電纜放到指定位置,並懸掛整齊,同時安排專職電工到現場協助工作。相關單位不能按要求時間接火影響生產的,對其罰款 200 元。

7.實施接電的單位對接電安全負責,出現不完好等情況均屬實施接電單位責任;工作完畢,及時將供電係統圖作相應修改,保證供電係統圖和實際相對應。機電科對係統圖也要進行修改。發現現場懸掛的係統圖與實際不符的,一處罰責任單位50元,發現設備標誌牌不符的一處罰款300元,包機人200元。

8.因搶險救災急需接電,申請接電單位根據應急救援指揮部命令進行接電作業,但事後(第二天)必須到機電科補辦相關手續。否則,每推遲一天罰責任單位100元,機電負責人50元。

(八)停送電管理

1.各用電單位有計劃需要停(送)電作業時,必須提前一班寫出停(送)電聯係票(附件4),內容包括:申請單位、申請時間、停(送)電原因、停電範圍、影響區域和單位等,報請機電科供電管理人員審批後,經影響單位同意、調度室批準後方可進行停(送)電作業。否則,發現一次罰責任單位500元,機電負責人100元,影響生產按《生產調度管理標準》執行。

2.停(送)電申請審批,機電科負責停(送)電安全技術責任和影響範圍的確定,調度室根據停電申請及具體生產情況安排具體作業時間。審批後的停(送)電聯係票一式四份,交機電科、調度室、變電所各一份,申請單位保留一份。

3.各用電單位在井下臨時決定需要到變電所內停、送電時,必須到變電所填寫停送電聯係票,詳細寫出停(送)電原因、影響範圍等;否則,變電所值班員有權拒絕停(送)電,並向調度室彙報,說明情況。

4.變電所值班員根據停(送)電申請內容,嚴格按照01manbetx 填寫操作票(附件5),填寫完畢後並采用電話方式向隊長或值班隊長口述操作票相關內容,待隊長確認無誤下達操作許可命令後,方可進行相關操作。

5.執行停電作業的配電工或電工,嚴格按照01manbetx 、崗位責任製進行操作。停電後必須嚴格按照停電、檢查瓦斯含量、驗電、放電、打短路接地線、掛警示牌、機械閉鎖操作程序進行操作。並在確認無電後向檢修人員指明停電部位、帶電部位,帶電部位應用柵欄或警示牌標識,然後協助停電申請單位完成檢修或安裝任務。

6.在無人值守的變配電點進行停電作業時,停電時應安排專人在現場看護,不準離開現場。停電後將開關進行機械閉鎖後掛上“有人工作,禁止送電”的警示牌,隻有執行這項工作的人員才能取下此牌並送電。

7.停送電工作必須嚴格遵守專人專職聯係停送電,誰停電、誰送電的原則進行,嚴禁預約停送電或電話聯係停送電。

8.配電工或電工在停送電操作時必須做到:安全技術措施不完善不停送電,作業情況不明不送電,存在安全隱患不送電,不是專人專職聯係不送電。凡是不按照上述停送電要求操作的,每發現一次責任人罰款1000元,停工學習15天,造成事故的按照《安全事故責任追究管理標準》進行處理。

9.配電工每次執行停送電操作時,必須認真填寫停送電聯係記錄,內容包括:時間、原因、停送電範圍、聯係人、作業情況等內容。在交接班期間發生停送電操作時,必須由交班人進行辦理相關手續並進行操作,接班人監護。停送電操作完畢後,經檢查無誤後,方可進行交接班工作。否則不能進行交接班工作。若在交接班期間執行停送電操作,不按照上述規定執行,每發現一次罰交班人500元,接班人300元。造成事故的按照《安全事故責任追究管理標準》進行處理。

10.緊急情況或事故處理:出現停電事故時,調度員應及時通知機電科值班人員和機電一隊值班人員到調度室,落實清楚情況;由機電科或機電一隊值班人員負責指揮停、送電工作。各變電所值班人員要聽從指揮,按下達的停送電命令進行操作。特殊情況時,經礦領導批準啟動停送電緊急措施(即應急預案)。

(九)特殊供電情況下應急方案及操作順序

1.在特殊情況下,根據上級要求,需要調峰或拉閘限電時。要優先保證主要救急設備和安全設施等重要負荷的供電。如主通風機、主排水、重要的局部通風機和排水點、副井運輸係統等。

以消減生產用電為主。在消減生產用電時,優先消減具備抗災能力的供電用戶負荷,如皮帶運輸係統、部分采煤工作麵等。其次再考慮局扇通風的開拓掘進工作麵的生產用電。在消減生產用電時首先考慮不影響通風和排水。

2.在特殊情況下,根據上級要求,需要大麵積停電時,必須保證主通風機、主排水泵、副井提升機、通訊係統的正常供電和運轉。

3.由於其它原因造成全礦突然停電時,在110KV變電站恢複供電後,由調度室按附表安排恢複各單位供電(詳見附表六)。

(十)“三大”保護使用管理

1.三大”保護是指:煤礦供電係統中的接地保護、過流保護、漏電保護。

2.機電科負責全礦“三大”保護日常管理工作,嚴格按照《煤礦安全規程》規定加強“三大”保護使用狀況的指導和檢查,每季度組織一次技術培訓工作。

3.各使用單位應按規程規定的檢查、試驗周期對漏電保護、過流保護、接地保護進行檢查和試驗,檢查結果報機電科供電管理人員處。對存在的問題和隱患要製定整改措施進行整改,機電科複查,對不上報結果的每項罰款200元。

4.新增的電氣設備,應按照規程規定裝設完善“三大”保護,整定值隨安裝供電係統圖或施工圖紙一同下發,並由主管供電技術工程師、機電科長、機電礦長審核簽字,各項安全保護裝置經驗收合格後方可投入運行。

5.過流保護使用管理

(1)井下低壓電網中過電流繼電器的整定和熔斷器熔體的選擇應按 《 煤礦低壓電網短路保護裝置整定細則 》進行。

(2)各單位管理的開關要按機電科下達的接電通知單進行整定,不得隨意調整整定值,擅自改變設備繼電保護整定值的,發現一次罰款100元。

(3)甩掉或短接過流繼電保護的一處罰款500 元;對於因甩掉或短接保護造成設備損壞的按設備原值處罰,並對機電隊長罰款500元,區隊負責人罰款200元。

(4)發現用不合格熔體的每處罰款 200元,用鐵絲、銅絲代替保險絲的每處罰責任單位 500 元,包機責任人300元,機電隊長200 元,將不同額定電流和熔體並聯使用的每處罰款 200 元。

(5)入井使用的饋電開關必須做過流試驗,合格後方可入井使用,供配電係統繼電保護裝置整定值每半年檢查一次。

(6)運行中的電氣設備的保護裝置由負責維護的機電維護工定期檢查,發現動作有誤或整定值有差錯時,及時向機電科電氣管理人員彙報,由機電科電氣管理人員根據實際情況作必要的改動,私自改動罰責任人100元/台.次。

6.接地保護使用管理

(1)機電科在每季度最末一個月 20 日前,指導各隊將礦井所有保護接地裝置電阻值測試一遍(各隊把測試結果上報機電科),並進行部分抽查,對不合格的接地裝置下發整改通知單限期整改,不按期上報測試結果和整改的每處罰款 100元。

(2)各單位保護接地裝置必須嚴格按照 《煤礦01manbetx 》 第 482~487 條及《保護接地細則》相關要求進行安裝、運行、檢查。否則,一處不合格罰責任單位 500元,責任人100元。

(3)下列地點應裝設局部接地極:①裝有電氣設備的硐室;②單獨裝設的高壓電氣設備(包括高壓接線盒);③低壓配電點;④三台以上的低壓電氣設備。不按規定裝設接地裝置的電氣設備不得投入使用,否則,對責任人罰款 300 元,並連責機電隊長 100元。

(4)有值班人員和專職司機的機電硐室,保護接地每班必須進行一次表麵檢查(交接班時);其它地方的電氣設備保護接地,由維修人員進行表麵檢查,每月不少於一次,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做好記錄,不檢查或不記錄每次罰款100元。

7.漏電保護使用管理

(1)凡是在采區(變電所)的幹式變壓器(油變)低壓饋出總開關處都必須安裝使用靈敏可靠的檢漏繼電器或選漏開關,否則罰款1000元,並限3天整改完畢,每推遲一天罰款500元。

(2)在使用過程中嚴禁甩掉不用檢漏繼電器或選漏開關,一旦發現對責任者罰款 1000元,停工學習15天或調離工作崗位,造成因漏電保護不起作用而發生觸電事故的,按照《安全事故責任追究管理標準》進行處理。

(3)各變電所低壓供電係統、采掘移動變電站低壓總饋每天必須由專職電工對漏電保護裝置進行一次跳閘試驗;各單位的煤電鑽綜合保護裝置每班必須由專職電工對其保護性能進行一次跳閘試驗,不試驗每次罰款200元,無記錄每次罰款100元。

(4)各單位必須將試驗情況填寫在機電科下發的“電氣保護試驗記錄本”上,每月26日之前,將試驗記錄本交機電科審核。對逾期不交的單位,每推遲一天罰款100元,機電負責人50元。

(5)檢漏繼電器和選漏開關試驗不合格,必須立即處理,處理不好時向隊值班人員彙報,隊值班人員負責立即采取措施處理,處理不好不準使用。否則,對責任人罰款1000元

(6)工作地點因漏電導致檢漏繼電器跳閘,準許試送一次,如送不上由變電所值班人員查找漏電原因後,將漏電開關停掉,並向調度室彙報,由調度室安排漏電單位處理好漏電後方可送電。

(7)任何人不得違犯規定,在明知有漏電情況下,強行指揮、操作送電或甩掉檢漏繼電器供電,否則按嚴重“三違”論處。

(8)由機電科牽頭組織,各使用單位具體負責對檢漏繼電器每月進行一次遠方漏電試驗,每月30日前將試驗記錄交機電科供電管理人員處,遲交一天對機電隊長(或機電負責人)罰款50元。

(十一)供電係統電氣設備操作規定

1.電氣設備的檢查、維護和整定值調整必須有專職維修電工操作,維修電工必須經過專業培訓考試合格後方可進行電氣作業,無證上崗或操作電氣設備按嚴重“三違”處理。

2.操作電氣設備時,必須嚴格遵守“非專職人員或非值班電氣人員不得擅自操作電氣設備”,否則罰款100 元。

3.井下不得帶電檢修、搬遷電氣設備、電纜。必須帶電移動時需製定安全技術措施,並經礦有關領導和部門審批後方可實施,否則罰責任單位500元,機電負責人100元。

4.檢修電氣設備時必須遵守停電、檢查瓦斯、驗電、放電、打短路接地線、掛警示牌等程序,否則按嚴重“三違”處理。

5.檢修電氣設備時,總開關處必須把開關手把打到斷電位置閉鎖,懸掛“有人工作,不準送電”字樣的警示牌,並由專人看守,否則發現一次對責任單位罰款1000元,責任人罰款200元;工作完畢後,隻有執行掛牌的人員才有權取下此牌送電;嚴禁預約送電或電話聯係送電,否則,對責任人罰款200元。

6.兩人以上工作同時停一個開關,應各自掛自己的停電標誌牌,一旦工作完畢,見有他人停電標誌牌未拆除時,嚴禁此開關送電。否則發現一次罰責任人500元,造成事故的按照《安全事故責任追究管理標準》進行處理。

7.所有設備暫時停用時,必須將其控製開關手把打到停電位置並閉鎖,懸掛停用牌。否則罰包機人100元/台.次。

8.操作高壓電氣設備時,操作人員必須戴絕緣手套,穿電工絕緣膠靴或站在絕緣台上進行操作。手持式電氣設備的操作手柄和工作中必須接觸的部分必須有良好的絕緣,否則嚴禁送電使用,每發現一次罰包機人、操作者、機電負責人各100元。

9.對於雙回路供電的變電所或配電點,在送電運行前,必須對雙回路電源進行相序校核,並編製相序校核報告上報機電科供電管理人員處備案,許可後方可雙回路並聯運行。任何一個供電電源回路電纜或進線開關發生故障,重新接線後必須重新校核相序,校核準確後方可送電運行。對於特殊情況來不及校核相序時,事故處理負責人或施工負責人必須向值班人員或維護電工交待清楚,並在交接班記錄上填寫清楚“相序未核,嚴禁並聯運行”。否則,罰責任人1000元。

10.高壓電氣設備嚴禁帶電作業,低壓電氣設備檢修或故障查找時確需帶電作業時必須編製安全技術措施,經相關領導審批後方可執行,否則按按嚴重“三違”處理;同時必須堅持操作監護製度,即一人操作,一人監護;監護人員一般有具備較高電氣維護水平的電工承擔,在施工中要時刻提醒作業者帶電部位和注意事項,不執行操作監護製度的對責任單位罰款1000元,責任人200元。

11.維護電工或變電所值班員在操作電氣設備時,必須采用與操作開關相匹配的工器具進行操作,嚴禁使用手錘、石塊等具有破壞力的工器具毀壞性作業,嚴禁采用非專用工具拆卸專用零部件,以防損壞或損傷其專用零部件。每發現一次罰操作者200元,造成設備損壞的按照設備原值進行處罰。

(十二)外委用電管理

1.外委用電是指:凡是不屬於XX煤礦管理的施工單位或個人來礦區管理範圍內進行工程施工與礦方發生供用電關係。

2.外委用電施工單位要服從XX煤礦的管理,外委工程牽頭組織單位負責總體協調,企管科負責用電合同(協議)的簽訂和電費的提取,機電科負責供電管理、監督檢查,有權對違章行為或供電不安全行為進行製止,在施工過程中發現有供用電安全隱患時,有權下令停止供電,勒令其整改,並有權進行處罰。

3.外委工程用電戶用電前必須以書麵形式提出用電申請,經施工項目負責科室、礦領導審批後,提前3天把用電合同、用電申請交機電科。用電申請主要內容應包含:用戶名稱、用電地址、用電用途、申請最大負荷、聯係人姓名、聯係電話等,加蓋單位公章,另附供電係統簡圖。否則,不予辦理接電手續。

4.機電科根據負荷情況指定接電地點,用電單位自配經過正規計量單位校驗的計量電表,由服務公司負責接電,並負責抄記電量計數。服務公司負責電氣接火安全,外來施工單位負責供用電設備、設施使用安全。

5.外委供電電價按照礦內生產峰穀電價的平均電價進行收取電費,機電科、服務公司雙方派人聯合抄表,機電科對電量進行計算,為企管科提供該月的平均電價,由企管科計算電費後,在工程款結算時扣除。

6.外委用電使用單位必須嚴格按照《供電管理標準》進行管理,由經過培訓合格的專職維護電工進行供用電設施的維護,各級保護合格齊全。由於操作不當或保護不起作用造成越級跳電或其他事故的,每次罰外委施工單位5000元。由於違章作業造成其自己操作人員人身傷害的,礦方不承擔任何責任;造成礦方人員傷害的按照有關法律法規進行理賠,並追究相關管理人員責任。

(十三)其他管理規定

1.移動變電站的安裝地點無淋水,保持通風良好,移動變電站應水平放置,發現淋水不處理的罰責任單位500元。

2.使用單位每月應將移動變電站的高、低壓頭打開檢查一次觸頭接觸情況,瓷瓶絕緣情況,並對連接螺栓緊固、除塵,檢查處理結果應填寫記錄,每漏檢或不填寫記錄發現一次罰責任人100元。

3.井下機電硐室入口處必須懸掛“非工作人員禁止人內”牌,硐室內有高壓電氣設備時,入口處和硐室內必須在明顯地點加掛“高壓危險”牌,缺一塊牌罰款50元。

4.變電所要配備高、低壓供電係統圖,並與實際相符,按質量標準化要求配齊製度,否則,缺一項罰款50元。01manbetx 要針對本場所的設備類型一次主接線運行方式進行編製,並符合本場所正常倒閘及事故處理的操作。各種記錄應按要求進行填寫,不許漏填、提前填寫,發現一次不符合要求罰款50元。無人值班的硐室必須關門加鎖,但每天必須有巡回檢查人員檢查一次,並填寫記錄,否則,每少檢查一次罰包機人 100 元。

5.每年雨季前由機電科組織機電一隊變電所配電工對井下采區變電所進行一次模擬總停電和主要常見事故應急恢複送電的培訓,其內容包括:事故判斷與有關方麵聯係、彙報、操作、填寫記錄等,保證在事故狀態下正確判斷,快速恢複供電。

6.開關等電氣設備不上架(有水泥台除外)罰款 50 元/台 。

7.電氣設備直接遭受淋水浸蝕,而無防護措施罰款 50 元/台。

8.供電係統圖與實際不符罰款 50 元/處。

9.機電硐室值班人員不認真填寫記錄、漏填、提前填、撕記錄發現一次罰款50元。

10.私自拆卸電氣設備零部件的罰款 100元。

11.設備電機被煤埋,發現一次罰款50 元。

12.變電所內高壓開關櫃(高爆開關)除總電源開關、聯絡開關外,欠壓保護必須靈敏可靠,一台不起作用,罰包機人100元,檢修負責人100元。

13.各配變電所必須配足配齊合格的絕緣用具、安全防護用具,滅火器材等安全設施。否則,每缺少一種(或數量不足)100 元。

四、信息傳遞

(一)本標準輸入信息

1.國家煤礦生產有關安全法規;

2.礦機電設備管理有關製度;

3.礦供電的有關規定。

(二)本標準輸出信息

1.設備台帳、電纜台帳(名稱、型號、廠家、基本參數等;

2.管理牌板,標誌牌,供電係統圖);

3.設備運行維護記錄:巡回檢查記錄本、日常檢修記錄本、定期檢修記錄本、保護試驗記錄本;

4.隱患通知和處罰單。

附件1

XX煤礦安裝預訂接線圖(負荷審批單)

安裝地點 接電容量 KW 此圖訂於 年 月 日

安裝單位負責人:

設  計 審 核 機電科長

附供電接線圖

附件2

XX煤礦負荷增(減)審批單

申請單位 裝機容量 kW 年 月 日

生產區域 用電負荷 kW

申請人 批準 編號

附件3

XX煤礦接電通知單

編號:

用電單位 接電施工單位

接電時間 接電區域

接電開關編號 開關型號

開關整定值 IZ Id近 Id遠

安全技術措施

機電科審批

附件4

XX煤礦停(送)電聯係票

編號:         年 月 日

申請單位 被通知單位

申請時間 批準時間

停(送)電變電所名稱 負荷名稱

(工作區域)

停電影響單位 停電影響區域

停(送)電原因

安全技術措施

申請人 被聯係單位簽名

機電科審批

調度室審批意見

礦領導審批

附件5

( )變電所操作票

編號

操作開始時間: 年 月 日 時 分, 終了時間: 日 時 分

操作任務:

√ 順序 操作項目

備注:

操作人: 監護人: 許可人:

附件6

XX煤礦特殊供電情況下的調峰、拉閘限電及送電順序表

況 當礦井單回路供電及特殊供電方式下需要調峰、拉閘限電時,可保證主通風機、中央變電所排水電源、主副井及主要急救或安全設備(包括采區下山排水及局部通風機)正常供電。屆時調度室接到上級供電部門調峰、拉閘限電通知後,按如下順序指揮礦屬各單位停電。

停電拉閘

順序 1 根據生產情況停綜采麵設備。

2 根據生產情況停綜掘麵設備。

3 通知機電隊地麵壓風機房隻開一台壓風機。

4 根據生產情況停主井絞車。

5 根據生產情況停其它生產設備。

況 礦井供電出現緊急情況,需要大麵積停電時,必須保證主通風機、副井底大泵、副井絞車的正常供電(必要時不停2201泵房排水水泵及各工作麵局部通風機),屆時調度接到上級供電部門停電通知後,按如下順序指揮礦屬各單位停電。

停電拉

閘順序 1 停地麵生活用電變所負荷。(地麵東區變電所中的副井口低壓電源不能停)

2 停各采掘、開拓工作麵生產負荷,不停風機。

3 停機電二隊膠帶輸送機電源。

5 停機電一隊地麵壓風機。

6 停機電一隊主井絞車。

況 因電力係統故障或別的原因造成全礦突然停電,當110KV變電站複電後,調度室按如下順序通知110KV變電站和井下各變電所及各單位送電,恢複生產。

停電拉

閘順序 1 送主通風機6KV高壓及低壓380V電源,起動風機待風流正常後執行下一步。

2 送中央變電所電源、開啟主排水泵。

3 送副井絞車電源、地麵6KV變電所電源。

4 符合送電條件後機電隊送相應采區、區隊電源開關。

5 送各采區主排水點電源。

6 送各部皮帶電源,送地麵及井下壓風機電源。

7 送各采區皮帶電源。

8 送綜采隊綜采設備電源。

9 送開拓、掘進隊電源。

10 送主井絞車電源恢複主井正常供電。

11 送地麵生活用電。送地麵其它負荷電源。

注 1 調度室調度電話應有備用電源,全礦停電時能及時啟用,保證井上、井下、采掘工作麵、機房硐室之間通訊正常,防止重大事故發生。

2 當主通風機停電達10min以上時,需打開風路防爆門,實行自然通風。

3 送各掘進工作麵電源時,先送電至風機開關處,按瓦斯管理有關規定進行瓦斯排放,當巷道瓦斯濃度負荷規定時方可恢複正常供電。

大型固定設備管理標準

QG/XQ0304-2009

一、製定依據

本標準依據以下規範的相關條款製定:《煤礦01manbetx 》、《機電設備管理標準》等。

二、適用範圍

本標準規定了大型固定設備的運行,適用於大型固定設備的過程管理。

三、標準內容

(一)主、副井提升機

1.罐籠和箕鬥

(1)滾動罐耳轉動有明顯卡阻,罰款40元。

(2)輔助滑動罐耳每側間隙超過15mm,罰款20元。

(3)罐門插銷插不上罰款50元,罐門能向外開罰款50元。

(4)罐耳不執行日檢製度,罰款50元。

(5)罐耳底座螺栓鬆動一條罰款20元。

(6)連接裝置不實行季度檢查,或違反《煤礦01manbetx 》第四百一十二條,罰款50元(查記錄)。

(7)尾繩及懸掛裝置每周檢查一次,否則罰款50元(查記錄)。

2.滾筒

(1)各部連接螺栓鬆動一條罰款50元。

(2)地腳螺栓、滾筒殼與大軸連接螺栓每月檢查一次,否則罰款100元(查檢修記錄)。

(3)滾筒襯墊磨損超過《煤礦01manbetx 》第四百二十三條規定,罰款100元。

(4)滾筒大軸軸承每季度加油一次、每年換油一次,否則罰款100元(查檢修記錄)。

3.製動係統

(1)製動閘漏油(每分鍾滴油超過3滴),一處罰款20元。

(2)製動閘間隙每旬測量一次,否則罰款50元(查檢修記錄),閘瓦兩側間隙不一致(≥0.5mm)罰款50元/付,閘瓦間隙超限(≥2mm)罰款100元/片。

(3)製動閘螺栓鬆動一條罰款50元。

(4)閘瓦磨損開關不起作用罰款50元/個。

(5)液壓站兩套裝置必須完好備用,起不到備用作用罰款100元。

(6)液壓站及管路不得漏油(每分鍾滴油不超過3滴),漏油一處罰款50元。

4.鋼絲繩

(1)主鋼絲繩執行日檢製度,少一次罰款50元;沒有檢查虛填記錄罰款100元。

(2)尾繩每星期應檢查一次,無檢查、少一次罰款50元(查記錄),沒有檢查虛填記錄罰款100元。

5.天輪

(1)天輪每周加注油一次,少一次罰50元/個(查記錄)。

(2)天輪主軸承每月打開端蓋檢查一次,沒有檢查罰款100元/個,每季度加油一次、每年換油一次,否則罰50元/個。

(3)天輪襯墊磨損超過《煤礦安全規程》第四百二十二條規定,罰款100元。

6.電氣控製及保護

(1)各繼電器應動作靈活,有用木棍塞、繩綁,罰款100元/個。

(2)各控製櫃、高壓櫃不清潔有灰塵(用手擦拭300mm,手上有明顯灰塵),罰款50元/個。

(3)安全規程、標準化規定的安全保護裝置應齊全靈敏、可靠,一項保護不起作用罰款500元。

(4)安全保護裝置不按《機電設備安全保護裝置試驗管理標準》試驗,罰款100元/項·次(查記錄),現場檢查試驗保護不起作用,對試驗人、司機各加罰50元/項(記錄已填寫過)。

(5)信號係統要靈敏可靠,備用信號係統不起備用作用罰款100元。

7.記錄、資料、圖紙

(1)按標準化要求,記錄、資料不全罰款20元/項。

(2)記錄亂寫亂畫罰款50元/張,記錄每撕掉一張罰款50元/張。

(3)記錄每少填寫一次,罰款50元/次,記錄不如實填寫罰款20元/次。

8.環境衛生

(1)機房門口無“閑人免進”牌罰款50元。

(2)機房門外責任區內應保持清潔衛生(無白色汙染、無雜物),否則罰款30 元/處。

(3)機房內有積水、雜物罰50元/處。

(4)機房內管線不整齊、交叉,罰款50元/處。

(5)主井箕鬥上積煤較多(厚度超過50mm),罰款50元/次。

9.提人時不實行監護製,罰司機100元。

(二)主排水泵

1.設備性能

(1)無完好牌和責任牌罰款100元/個。

(2)除一台檢修泵,其餘水泵均應完好能投入使用,否則罰款500元/台,檢修水泵無掛檢修牌罰款50元。

(3)各閥門不能正常使用罰款500元/個,漏水罰款300元/個。

(4)泵對輪間隙(含水泵竄量7~10mm)超限罰50元/台。

(5)水泵護口漏水成線,罰50元/台。

(6)軸承溫度超過75℃,罰款50元/個。

(7)雜物進入水泵造成不能運轉,罰款500元/台,造成水泵損壞罰款2000元/台(對責任人,對隊處罰分析後定)。

(8)地腳螺栓鬆動一條罰款20元/個。

2.電氣設備

(1)電動機內部接線鬆動罰款50元/台,瓷瓶髒亂20元/個。

(2)電氣保護(漏電、過流、短路)不起作用,發現一處罰款500元/台。

3.記錄資料、圖紙(同主、副井提升機要求)

4.環境衛生

(1)泵房入口無“閑人免進”牌罰款50元。

(2)責任區內應保持清潔衛生、無雜物,否則罰款50 元/處。

(3)泵房內管線不整齊、交叉,罰款50元/處。

(4)環形管路不幹淨(以手擦管路表麵1米長度內積塵落地為準),一處(5米按一處)罰款10元/處。

(5)機房內有閑雜人員對值班水泵工罰款20元/人。

(6)泵房及電纜溝內有雜物,罰款50元/處。

(三)、主扇風機

1.設備性能

(1)無完好牌、責任牌,罰款100元/個。

(2)機殼漏風或風門關不嚴,一處罰款50元,鏽蝕一處罰款20元。

(3)扇風機內部每月應檢查、檢修一次,無檢查、檢修罰款500元(查定期檢修記錄)。

(4)葉輪每半年應清掃一次,無清掃罰款50元(查記錄)。

(5)蝶閥門開關不靈活、有明顯鏽蝕,罰款50元/台。

(6)防爆門閉鎖把手不能靈活轉動,罰款100元。

(7)風機軸承不按期注油(累計運行1個月注油1次)罰款200元。

3.電氣控製保護

(1)電機綜保不投入運行罰款1000元(特殊情況經批準除外)。

(2)各控製櫃、高壓櫃不清潔有灰塵(用手擦拭300mm,手上有明顯灰塵)罰款50元/個。

(3)無軸承超溫指示和報警信號罰款100元/個,每月不試驗一次罰款50元/個(查記錄)。現場試驗保護不起作用,對試驗人、司機各加罰50元/個。

4.記錄、資料、圖紙(同主、副井提升機)

5.環境衛生

(1)機房門口無“閑人免進”牌罰款50元。

(2)機房內應包括電纜溝保持清潔衛生、無雜物,否則罰款50 元/處。

(3)機房內管線不整齊、交叉,罰款50元/處。

(四)空氣壓縮機

1.設備性能

(1)排氣溫度超過160℃,罰款50元。

(2)無完好牌、責任牌罰款100元/個。

(3)閥室有積垢和炭化油渣,罰款30元/個。

(4)閥試驗漏水罰款50元/個。

(5)閥片裂紋,罰款50元/個。

(6)氣缸向曲軸箱內漏油(每分鍾滴油不超過3滴)罰款100元。

(7)向曲軸箱內漏水罰款100元。

(8)注油器不向氣缸內注油,罰款50元/個。

(9)每月檢查測量各部間隙,否則罰款100元/台(查定期檢修記錄)。

(10)各儀表指示不準確,罰款10元/個。

(11)壓風機各安全閥每天試驗一次,並有記錄,現場檢查安全閥不動作,罰款500元,無定期試驗,罰100元/次(查記錄)。

(12)設備及管路漏油(每分鍾滴油不超過3滴)一處,罰款20元。

(13)風包內油垢每年清掃一次(查記錄),否則罰款100元/個,風包油垢每班排放一次,否則罰款20元/個。

2.冷卻係統

(1)冷卻水泵不完好(漏水、缺螺栓、電機風葉損壞)罰款50元/台。

(2)冷卻水出水溫度超過41℃時罰款100元。

(3)中間冷卻器及氣缸水垢無定期清掃(半年)罰款50元/個(查定期檢修記錄),水垢厚度超過1.5mm罰款100元/個。

(4)冷卻器及冷卻水管漏水一處罰款20元。

3.電氣控製及安全保護

(1)勵磁櫃、控製櫃、高壓開關不清潔有灰塵(用手擦拭300mm,手上有明顯灰塵),罰50元/台。

(2)各繼電器動作不靈活,有用木棍塞、繩綁罰款50元/個。

(3)各種保護裝置(斷水、斷油、超溫、超壓)不齊全或不起作用罰款500元/個。

(4)保護裝置不執行日試驗製度罰款100元/項(查記錄),現場檢查保護不起作用,對試驗人、司機各加罰50元/項。

4.記錄、資料、圖紙(同主、副井提升機)。

5.環境衛生

(1)機房門口無“閑人免進”牌罰款50元。

(2)機房門外責任區內不保持清潔衛生(白色汙染、雜物),罰款50元/處。

(3)機房內一處有雜物,罰款50元/處。

(4)機房內管線不整齊、交叉,罰款50元/處。

(五)強力膠帶輸送機

強力膠帶輸送機按照《皮帶與刮板輸送機運行管理標準》中的條款管理。

(六)主、副井井筒罐道

1.罐道每天應有專人檢查一次,無檢查罰款50元。

2.井筒罐道各麵磨損量、罐道和罐耳的各間隙、間距按計劃分段測量,每年必須進行測量一次,檢測結果應作好記錄,每月不按計劃測量,不填寫記錄罰款100元。

3.對罐道接頭茬錯位在1.5mm的必須處理,並填寫記錄,發現一處不合格罰50元/處。

(七)檢查出的問題,限期處理;逾期不處理的,加倍罰款,聯責隊長、分管隊長。

四、信息傳遞

(一)本標準輸入信息

1.國家煤礦生產有關安全法規;

2.礦機電設備管理有關製度;

3.設備維護運行技術要求。

(二)本標準輸出信息

1.大型固定設備台帳技術檔案(名稱、型號、廠家、基本參數等);

2.大型固定設備運行維護記錄(巡回檢查記錄本、日常檢修記錄本、定期檢修記錄本、保護試驗記錄本);

3.管理牌板:01manbetx 、崗位責任製、檢修製度;

4.大型固定設備運行情況;

5.車間文明衛生狀況;

6.隱患整改及處罰單。

機電設備安全保裝置試驗管理標準

QG/XQ0305-2009

一、製定依據

本標準依據以下規範的相關條款製定:《煤礦安全規程》《機電設備管理標準》等。

二、適用範圍

本標準規定了機電設備安全保護裝置試驗要求,適用於機電設備安全保護裝置試驗過程管理。

三、標準內容

(一)機電設備配備安全保護裝置試驗項目及要求

1.主井提升機

序號 安全保護裝置項目 試驗要求 序號 安全保護裝置項目 試驗要求

1 防過卷保護裝置 每天一次 4 托罐裝置, 每月一次

2 閘間隙保護裝置 每天一次 5 製動油過壓保護裝置 每天一次

3 滿倉保護裝置 每天一次 6 二級製動 每周一次

2.副井提升機

序號 安全保護裝置項目 試驗要求 序號 安全保護裝置項目 試驗要求

1 防過卷保護裝置 每天一次 4 托罐裝置, 每月一次

2 閘間隙保護裝置 每天一次 5 製動油過壓保護裝置 每天一次

3 安全門與罐位、提升信號聯鎖裝置 每天一次 6 操車係統與提升信號和罐籠停止位置聯鎖裝置 每天一次

3.空氣壓縮機

序號 安全保護裝置項目 試驗要求 序號 安全保護裝置項目 試驗要求

1 安全閥動作壓力試驗裝置 手動每天一次

氣動每周一次 4 超溫保護裝置 每天一次

2 斷水保護裝置 每天一次 5 風包超溫保護裝置 每月一次

3 斷油保護裝置 每天一次

4.主扇風機

序號 安全保護裝置項目 試驗要求 序號 安全保護裝置項目 試驗要求

1 軸承超溫報警 每月一次 3 風機振動超限報警 每月一次

2 電機超溫報警 每月一次

5.皮帶機

序號 安全保護裝置項目 試驗要求 序號 安全保護裝置項目 試驗要求

1 低速打滑保護 每天一次 4 溫度保護 每天一次

2 防堆煤保護 每天一次 5 煙霧保護 每天一次

3 防跑偏保護 每天一次 6 自動灑水裝置 每天一次

6.鍋爐

序號 安全保護裝置項目 試驗要求 序號 安全保護裝置項目 試驗要求

1 雙色水位計 每小時一次 4 安全閥試驗(手動) 每月一次

2 高低水位報警 每天一次 5 超溫保護 每月一次

3 安全閥試驗(氣動) 每月一次

7.井下電氣

序號 安全保護裝置項目 試驗要求

1 接地保護 每周檢查一次每季度試驗一次

2 漏電保護 每天試驗一次

3 短路保護 每日檢查一次 每周檢查一次內部

4 煤電鑽綜保 每班進行一次跳閘試驗

5 高壓電纜的泄露和耐壓試驗 每年一次

6 移動式電氣設備的橡套電纜的絕緣檢查 每班檢查一次外皮有無破損

8.斜巷運輸

序號 安全保護裝置項目 試驗要求

1 防跑車裝置 每月由使用單位試驗一次並做好記錄,由機電科一周檢查一次並做好記錄。

2 插銷、鏈環 每年試驗一次並保存好試驗記錄。

3 鋼絲繩、鉤頭 每天由使用單位檢查一次並做好記錄,由機電科一周檢查一次並做好記錄。

4 紅燈、信號 每天由專職電工檢查一次,由機電科一周檢查一次並做好記錄。

9.大巷運輸

序號 安全保護裝置項目 試驗要求

1 機車燈、閘、鈴和撒砂裝置、連接裝置 每班由當班司機接班時檢查一次

2 人車車場自動停送電開關 每天由專職電工檢查一次

3 電機車製動距離 每年由運輸隊組織試驗一次

(二)機電設備安全保護裝置現場使用管理

1.各單位機電設備安全保護裝置必須堅持正常使用,確保靈敏可靠。

2.機電設備安全保護裝置的試驗必須按照規定進行,認真做好試驗記錄,記錄中要將試驗時間、試驗數據和試驗人員等填寫清楚。

3.任何單位和個人不經允許不得私自拆除安全保護裝置,不得甩掉和短接安全保護裝置,否則按嚴重三違處理並將追究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的責任。

4.拆除或短接安全保護裝置必須按照下列程序進行:

(1)拆除大型固定設備(主、副井絞車、壓風機、通風機、強力皮帶機、鍋爐等)安全保護裝置,必須由使用單位提出申請,寫明原因,報機電副礦長批準,到機電科辦理手續後方可進行。

(2)電氣設備的接地、過負荷等保護影響設備運轉需拆除時,必須經區隊跟班隊長和值班隊長同意後方可進行,但事故處理結束後必須馬上恢複。

5.發生漏電事故而引起漏電保護裝置動作時,在漏電故障沒有處理好之前任何人不得甩掉保護而送電。

6.移動式設備,保護損壞時,必須立即修複,否則設備不得使用。

7.特殊情況下保護不能使用時,必須由使用單位提出申請,寫清原因並製定防範措施,經機電副礦長批準,到機電科辦理手續後方可拆除。

(三)處罰

1.破壞安全保護裝置的,給予開除礦籍,並罰款1000元。

2.擅自甩掉或短接安全保護裝置的,罰款1000元。

3.保護裝置不按規定進行試驗的,一次罰款100元。

4.保護裝置不起作用的,一次罰款500元。保護裝置試驗記錄填寫不認真的(記錄內容不全、字跡潦草模糊),一次罰款50元。

四、信息傳遞

(一)本標準輸入信息

國家煤礦生產有關安全法規;礦機電設備管理有關製度;保護試驗的項目、周期。

(二)本標準輸出信息

設備台帳(名稱、型號、廠家、基本參數等);設備保護試驗記錄本或保護試驗牌板;設備保護試驗裝置運行情況;隱患通知和處罰單

礦用設備產品安全標誌管理標準

QG/XQ0306-2009

一、適用範圍

本標準規定了礦用設備產品安全標誌管理要求,適用於礦用設備產品安全標誌的過程管理。

二、標準內容

(一)采購管理

1.公司采購的設備按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誌管理辦法執行。

2由礦方急需經公司批準的采購設備,在采購招標中要檢查投標單位相關產品的煤礦安全標誌證書及編號。另外在采購合同中要注明產品必須有煤礦安全標誌的條款,不得采購無安全標誌證書或安全標誌過期廠家的設備。

(二)驗收管理

1.對公司機電設備租賃站拉回入庫的設備,要檢查是否有煤安標誌,煤安標誌是否在有效期內,並登記入帳。

2.無煤礦礦用安全標誌的產品嚴禁入庫。

3.對由公司采購的固定資產設備入庫驗收時,要檢查是否有煤安證書,設備上煤安證號是否與證書一致,煤安標誌是否在有效期內,並登記入帳。

4.設備管理員要做好驗收記錄,登記清楚,確保煤安標誌物、證一致。

5.對礦自主購進的設備,要檢查是否有煤安證書,煤安證號是否在有效期內,並登記入帳。

6.對煤安標誌及設備使用說明書等相關資料,作為驗收的一個主要方麵,設備管理員對相關資料登記造冊後交科檔案員統一歸檔管理。

(三)安全標誌台帳

1.設備管理員應根據入庫設備登記驗收記錄,定期將煤礦安全標誌情況移交給檔案管理員,由其統一編製安全標誌台帳。

2.安全標誌台帳要說明設備的名稱、型號、數量、入庫時間、使用地點等。

3.對小型材料(如電鈴、接線盒、信號、電話等)也要建立煤安標誌台帳,由供應科負責;通風儀器台帳由生產科負責建立。

(四)現場使用管理

1.對機電設備編號管理,每台設備打字焊號,並對此台設備的有關資料進行登記,方便查找該設備的生產廠家、煤安證號等詳細資料。

2.各區隊使用單位,在領用設備出庫後,在搬運過程中防止設備銘牌及本身受到意外損壞,在使用中,要注意保護好設備的銘牌,不要隨意敲打損壞設備銘牌。

3.因使用單位設備管理不當,造成煤安標誌牌損壞或丟失, 對使用單位罰款200元/次;

4.煤安標誌牌損壞或丟失後,由機電科通過該設備的詳細資料聯係廠家補發標誌牌。

5.設備的“MA”標誌及煤安證號作為機電設備檢查中的重要內容,對沒有“MA”標誌的設備要責令使用單位立即升井停止使用。

6.機電科應定期檢查在用設備煤安標誌證號使用有效期,對煤安標誌證號過期的設備要暫時停止使用,統一建賬管理。聯係廠家補發煤安標誌證號後,方可繼續使用。

(7.各使用單位要對所轄設備進行建帳管理,並指定專人負責,機電科會同有關部門每月對區隊按照礦煤安標誌管理標準進行檢查落實,及時提出整改意見或建議。

三、信息傳遞

(一)本標準輸入信息

國家煤礦生產有關法律、法規;礦機電設備管理有關製度;各單位崗位職責。

(二)本標準輸出信息

設備驗收單;煤安標誌台帳(生產廠家、煤安證號、有效期);設備台帳(名稱、型號、編號、生產廠家、煤安證號);處罰單。

礦燈管理標準

QG/XQ0307-2009

一、製定依據

本標準依據以下標規範的相關條款製定:《煤礦安全規程》、《機電安全質量標準化考核管理標準》等。

二、適用範圍

本標準規定了礦燈日常領用、報廢管理,適用於礦燈日常過程管理。

三、標準內容

(一)礦燈的領用和報廢

1.新礦燈出庫領取,由機電一隊開具領料單,經機電科審批登記後領取。

2.新礦燈領出後,由機電一隊負責編號、充電和發放。

3.新礦燈編號後,應逐一登記燈號、初充電時間、礦燈去向、用燈人姓名,並報機電科備案。

4.舊礦燈需要報廢的,由機電一隊提出申請,機電科組織鑒定,經礦領導同意後進行處理。

5.礦燈不到使用期限報廢的,對機電一隊給予每盞50元的罰款,使用期限超過19個月的每盞獎勵機電一隊50元。

6.機電科每季度對礦燈數量進行一次檢查。根據領用數量、報廢數量,查清在用礦燈數量。對因管理不嚴,造成礦燈丟失的,對機電一隊按礦燈原值進行罰款。

(二)在用礦燈的管理

1.在用礦燈由機電一隊礦燈房集中統一管理。經常使用礦燈的人員實行專人專燈、固定充電架。

2.對充燈工要劃分責任區,實行“五包”,即:包礦燈完好、包礦燈維修、包礦燈架衛生、包礦燈架礦燈擺放整齊。

3.礦燈領用辦法:按每人固定的充電架及編號進行自取,自放。

4.使用礦燈人員要愛護礦燈,嚴禁摔打和私自拆卸礦燈,發現一次罰款50元。

5.充燈工應經常檢查礦燈完好情況,如發現因使用不善造成燈頭或燈線局部損壞或不完好者對使用人罰款50元,電池盒破裂對使用人罰款100元(由燈房將開具罰款單月底報機電科長審批後財務科執行)。

6.用燈人領用礦燈時,應檢查礦燈是否完好,如發現不完好或紅燈的應及時交充燈工處理或更換。

7.用燈人在礦燈規定的使用時間(12h)內出現紅燈或滅燈時,上井後要及時通知充燈工進行修理。連續2天出現紅燈得不到處理時應向機電科彙報。

8.礦燈丟失,對丟燈人按礦燈原值處罰,並按領用新燈程序重新配備。

9.取燈鑰匙丟失時,由燈房負責人出具證明,到機電一隊開具補辦鑰匙費20元的通知單後,交財務科,可補發新鎖。

10.用燈人上井後及時交燈。充燈工接班後2小時內統計好上班沒有交回礦燈的人數及人員,由帶班組長彙報到機電一隊聯係催交,並將名單報調度室,調度室應根據名單逐一落實。經核實後,對私自不交者,按每盞每天50元罰款。超過5天拒不交還的按丟失論處,同時按入井考勤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理。充燈工不登記、不彙報沒交燈人員,發現一次對機電一隊罰款100元。

(三)礦燈房內部管理

機電科每月對礦燈房進行兩次檢查。

1.充電房內清潔衛生,窗明幾淨,無雜物、無油垢、無灰塵、無積水。充電架布置整齊、安裝牢固、布線整齊。工具、材料、配件存放整齊,帳物對照。

2.礦燈、充電架均應有編號,充電架有設備銘牌和完好標誌牌(內容包括設備名稱、型號、完好狀況、主要技術參數、包機人等)。礦燈完好率應在95%以上,完好礦燈總數應大於常用礦燈人數10%。

3.燈頭破裂、燈頭圈鬆動、玻璃破裂、燈頭密封不嚴、燈鎖失效按失爆處理,每盞燈罰款200元,落實到責任人,聯責班長、分管隊長、隊長。

4.燈線破損露芯線,燈線引入裝置損壞密封不嚴、燈線竄動,按失爆處理,每盞燈罰款200元,落實到責任人,聯責班長、分管隊長、隊長。

5.礦燈紅燈罰款50元/盞。

6.燈架及礦燈應保持幹淨。有灰塵一處罰款10元,燈房內衛生不好,一處罰款20元。

7.充電架充電儀表指示不準確,不能及時維修的一塊罰款50元。

8.燈房內應配備以下記錄本:

礦燈考勤本、交接班記錄、維修記錄本和紅燈記錄本、礦燈領用報廢記錄、材料配件消耗記錄、補燈退燈記錄,記錄應按規定認真填寫。否則,按下列規定處罰:

(1)礦燈考勤本接班後2小時填寫,礦燈無考勤一次罰款50元,考勤不認真罰款20元。

(2)交接班記錄應填寫當班發燈數、燈架留存燈數、總燈數,接班時應填寫清楚,未填寫或數量不清一次罰款50元。

(3)記錄與實際不符的,罰款20元。

(4)記錄缺頁、撕頁的,漏填的,罰款50元;在記錄上亂寫亂畫的,罰款10元;記錄缺少一本罰款100元。

(5)礦燈配件消耗無記錄的,罰款50元。

9.機電科根據兩次檢查情況平均得出當月檢查結果。要求礦燈完好率達95%,每降1%罰款20元;礦燈架完好率達100%,每降1%罰款10元;礦燈紅燈率,采掘隊不高於1%,其它單位不高於0.5%,每高0.1%罰款100元,對隊長書記罰款20元,分管隊長、燈房班長各罰50元。

10.礦燈房標準化達甲級,每降一個等級罰款200元,不上級罰款1000元。

四、信息傳遞

(一)本標準輸入信息

1.國家煤礦生產有關安全法規;

2.礦機電設備管理有關製度;

3.全礦需入井人員數量。

(二)本標準輸出信息

1.礦燈數量、入井人數;

2.各項記錄(礦燈考勤本、交接班記錄、維修記錄本和紅燈記錄本、礦燈領用報廢記錄、材料配件消耗記錄、補燈退燈記錄);

3.隱患整改及處罰單。

主提升係統管理標準

QG/XQ0308-2009

一、製定依據

本標準依據以下規範的相關條款製定:《煤礦安全規程》《機電設備管理標準》等。

二、適用範圍

本標準規定了主、副井提升係統安全運行內容,適用於主、副井提升係統的運行過程管理。

三、標準內容

(一)主井提升係統

1.主井提升係統管理職責

(1)主井箕鬥、井架的檢查、維護、維修。

(2)主井提升鋼絲繩的檢查、維護、檢修。

(3)主井井筒管路、罐道等設施的檢查、維護、維修。

(4)主井卸載、井口、裝載、主井車房之間信號的檢查、維護、維修。

(5)主井井上下信號的操作。

(6)卸載曲軌、裝載定量鬥檢查、維護、維修。

2.提煤規定

(1)主井每次提升不得超過12T,每月檢查定重傳感器指示是否正確。

(2)每班檢查卸載篦子留煤情況,防止篦子堵塞。

(3)每班清理一次井口房灑煤。

3.臨時上下人規定

(1)正常情況下,主井嚴禁上下人(檢修除外)。

(2)確需由主井上下人時,必須經調度室、機電科、安檢科同意後,遵照機電一隊《主井臨時上下人操作規程》執行。

4.其它規定

(1)除檢修時間外,主井嚴禁跑空鉤。

(2)機電一隊要及時調繩,以提高提升效率。箕鬥位置超過250mm時必須調繩。

(3)機電一隊對主井箕鬥每天應仔細檢查一次,因檢查不到位導致罐籠部件脫落墜入井筒的,對機電一隊按二級責任事故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二)副井提升係統

1.副井提升係統管理職責

(1)副井罐籠、井架的檢查、維護、維修。

(2)副井提升鋼絲繩的檢查、維護、檢修。

(3)副井井筒內電纜、管路、罐道等設施的檢查、維護、維修。

(4)副井井口、井底、副井車房之間信號的檢查、維護、維修。

(5)副井井上下信號的操作。

(6)井上下推車機、安全門、搖台的檢查、維護、維修。

(7)副井井上下把鉤工作,人員上下罐秩序的維持工作。

(8)罐籠的衛生。

2.檢修及人員上、下井時間的規定

副井提升機、信號及井筒裝備的檢修按照礦規定的時間進行,特殊情況由調度室通知。

人員上下井應集中在規定的入井和升井時間內。特殊情況必須經調度室批準。

3.人員乘罐要求

(1)大罐每層定員38人,小罐每層定員23人。上、下井人員要集中上、下井,小罐人數達不到12人,大罐人數達不到18人時,不得提升(候罐時間超過30min及特殊情況除外)。

(2)井口、井底乘罐人員一律在井口或井底候罐室內候罐,按規定由進車側進罐,從出車側出罐。違反規定人員按“三違”論處,由把鉤工把燈號報安檢科。

(3)非人員上下罐時間,井口、井底不得有閑雜人員。對罐時必須對罐到位,人員出罐後,才可放人進罐。

(4)副井把鉤工要認真執行副井驗身和把鉤製度。井口把鉤工要對入井人員進行驗身檢查,入井人員不得攜帶香煙、打火機、火柴等入井,不得穿化纖衣服入井,不得不穿膠鞋、不戴礦帽、不帶礦燈和自救器入井。對攜帶香煙、喝酒者要製止其下井。

(5)把鉤工負責關閉和打開罐門,嚴禁乘罐人員自行打開罐門,待乘罐人員安全入罐、罐門關好、搖台升起、安全門關閉後,方可向信號房發出信號。

(6)入井人員應自覺遵守井口管理規定,接受井口管理人員的驗身檢查,開車信號發出後,嚴禁進、出罐籠。

(7)乘罐人員沿護欄進井口、井底時必須乘罐,不得挑揀上、下層罐。乘罐人員要聽從把鉤工指揮,不得強行乘罐,不得翻越護欄,更不得對把鉤工打罵。否則,按違章論處。

(8)乘罐人員隨身攜帶的工具、小配件等必須裝在工具袋(包)內,嚴禁隨手拿著。人員集中上下井時間,乘罐人員不準攜帶長度超過0.8m的長工具,凡需要兩個人抬的工具、配件或小型設備應一律放入礦車中入井。

4.設備材料上、下井規定

(1)嚴禁在同一層罐籠內人員和物料混合提升。運送炸藥時,嚴禁人員上、下,並應製定專項措施。否則,對把鉤工罰款500元/次。

(2)上、下井材料(如荊芭、塑編網、坑木、單體柱、鋼梁、鋼帶、錨杆、U型鋼)必須用材料車,不得使用U型礦車。凡使用U型礦車運送上述材料者,發現一次對裝料單位罰款100元,由機電一隊將責任單位報調度室,由調度室進行處罰。

(3)上、下井設備(長×寬×高大於0.8m×0.6m×0.5m的)不得使用U型礦車,統一使用平板車捆紮牢固。運送零散配件(包括刮板機刮板、鏈條及托輥等)應使用U型礦車,不得使用材料車。否則,由機電一隊把責任單位報機電科,對責任單位罰款50元/車,隱瞞不報的,對機電一隊罰款20元/車。

(4)利用罐籠懸掛下放鋼軌、鋼管等超長材料時,必須製訂安全措施,並嚴格按措施執行。

(5)副井提矸及下料時,要按正常四輛車配重,不得不裝礦車;提升或下放液壓支架時,小罐側配重不得少於四輛重礦車。配重達不到要求,導致絞車提升困難,發現一次對機電一隊把鉤工罰款100元,影響生產的事故時間記入機電一隊。

(6)所有車輛裝運設備由運料單位負責捆綁牢固,最高不得超過2m;裝料寬度以車輛中線為基準,兩幫均不得超過750mm;裝料長度不得超過4200mm。違反上述規定的,由裝料單位負責返工處理,並一次罰裝料單位100元/輛,影響生產的屬裝料單位事故。副井把鉤工要認真負責,嚴格把關,對超長、超寬、超高、超重及不符合裝料規定的車輛不得入罐。否則,發現一次對機電一隊隊長罰款100元,造成井筒墜物事故、損壞井筒設施的分別按有關規定組織追查和處罰。

(7)設備、電纜等入井必須有“機電設備入井證”,防爆設備(包括小型電器)入井,必須貼有經機電科防爆檢查員貼上的“防爆合格證”。無防爆合格證、入井證的設備和電纜等入井的,發現一次罰井口把鉤工50元。機電一隊每月底把副井機電設備、電纜入井證交機電科對帳,少一張入井證對機電一隊罰款50元。

5.其它規定

(1)副井嚴禁跑空罐,嚴禁半罐、單罐提升,發現一次對機電一隊罰款50元。

(2)把鉤工與信號工必須密切配合,確保對罐準確,保證井上、下能同時進出車。對互相推諉、扯皮造成不能同時進出車的,對把鉤工、信號工各罰款20元/次(在罐籠位置不超過規定情況下)。

(3)副井井上、井下嚴禁用皮帶縱梁或架杆抬車、推車,發現一次對責任人罰款30元。

(4)井口、井底操車必須使用推車機將罐籠內存車推出,嚴禁用其它方法推出。否則,發現一次對推車工罰款20元。

(5)安全門、搖台、罐籠停止位置、阻車器、信號等之間閉鎖裝置應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第384條要求,每天由電工檢查一遍並填寫記錄,一處不符合要求的對責任人罰款500元。

(6)副井把鉤工不能認真執行井口驗身製度的,罰款30元/次。把鉤工對攜帶香煙、喝酒者下井不製止的,罰款100元,造成事故的追究把鉤工責任。

(7)乘罐人員自行打開罐門的,每次罰款50元。把鉤工不及時打開罐門的,對把鉤工罰款100元。有一人從其它地方進、出罐籠的,對把鉤工罰款50元/人次,由安檢科落實處理。

(8)要保持井口文明衛生,做到定期清掃,分工明確,責任到人。每天應對副井井上下推車機基礎坑內的雜物進行清理。否則,每發現坑內有積水和雜物的對機電一隊罰款200元/次,隊長、書記各罰50元/次。

(9)各單位需升井的設備,運輸隊必須在當天升井,遲升井一天對運輸隊罰款50元/車/天(按車上記載的日期為準)。

(10)檢修副井操車係統時,必須製訂安全措施,檢修哪個車道推車機,哪個車道罐籠必須閉鎖到位。

(11)機電一隊要及時調繩,以減少對罐次數。罐籠位置超過250mm時必須調繩,否則對機電一隊罰款100元。

(12)機電一隊對副井罐籠每天應仔細檢查一次,檢查內容包括罐輪、罐門、擋車器、搭接塊、材料孔等。因檢查不到位導致罐籠部件脫落墜入井筒的,對機電一隊按二級責任事故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四、信息傳遞

(一)本標準輸入信息

1.國家煤礦生產安全法規;

2.礦機電設備管理有關製度;

3.大型設備運行的技術要求。

(二)本標準輸出信息

1.管理牌板(操作規程、崗位責任製、檢修製度);

2.運行維護記錄(巡回檢查記錄、日常檢修記錄、定期檢修記錄、保護試驗記錄);

3.提升機運行情況;

4.隱患整改及處罰單。

輸送機運行管理標準

QG/XQ0309-2009

一、製定依據

本標準依據以下規範的相關條款製定:《煤礦安全規程》《機電設備管理標準》等。

二、適用範圍

本標準規定了膠帶機和刮板輸送機運行要求,適用於膠帶機和刮板輸送機過程管理。

三、標準內容

(一)普通膠帶機運行管理

1.膠帶輸送機必須達到兩平一直,一處不平不直罰款10元。

2.膠帶輸送機膠帶不得跑偏(膠帶跑偏以上膠帶邊緣超過托輥或滾筒邊緣為準,下膠帶以磨支架為準),每跑偏一處罰款50元。不準用圓木或鋼管等物件塞在皮帶架中防跑偏,否則發現一處罰款100元。

3.膠帶輸送機托輥應齊全完整、轉動靈活,缺少一處罰款20元,托輥不轉仍繼續使用的,每個罰款20元,托輥磨平的一個罰款50元。緩衝托輥表麵磨損不得超過原厚度1/2,否則每個罰款50元。

4.膠帶機缺少H架的,罰50元/個;800㎜膠帶輸送機托輥與縱和縱梁與H架的連接漲銷,1m膠帶輸送機托輥架與縱梁和縱梁與H架的連接螺栓,缺少不能及時糾正的,罰款10元/處;H架下墊木鞋(250mm×250mm×50mm),否則罰款10元/處。

5.一部膠帶輸送機機頭、機尾各至少一個清煤器,每增加一個出煤點增加一個清煤器,發現清煤器缺少罰款100元,清煤器不起作用罰款50元。

6.膠帶機傳動滾筒每旬應注潤滑油一次,發現一次無油幹磨罰款100元,造成滾筒損壞的罰款500元。

7.膠帶機傳動裝置零部件齊全,經常緊固,主連接螺栓少一條罰款50元。

8.減速機油箱零部件齊全,經常緊固,主連接螺栓少一個罰款50元。

9.液力耦合器使用合格的易熔塞和防爆片,發現一台不符合要求罰款200元,用木棍或其它東西堵塞易熔塞、取代防爆片的罰款500元。液力耦合器內加黃油的罰款200元,有煤泥的罰款500元,有沙子的按報廢處理,罰款2000元。

10.液力耦合器轉動靈活,對輪膠圈或彈性盤完好齊整,膠圈、彈性盤磨損嚴重不更換的,每發現一個罰款50元,造成對輪損壞的罰款200元。

11.膠帶機頭溜煤眼處加防護欄,無防護欄罰款100元。

12.膠帶機托輥、縱梁上纏繞膠帶毛繩,必須割掉,現場檢查一處纏繞繩罰款20元。

13.膠帶輸送機巷道積煤清掃幹淨,積煤埋住托輥一處罰款50元,積煤埋住下膠帶或與底膠帶接觸的一處罰款100元,機尾滾筒被積煤埋住或浸泡在水裏的罰款200元。

14.傳動裝置周圍清掃幹淨,積煤埋住電機、減速機一處罰款100元。

15.擋煤皮損壞不更換或漏煤一處罰款50元,轉載點與膠帶搭接部位前後10米範圍內衛生由使用單位清掃。機尾擋煤板、裝載點擋煤板不起作用的罰款100元。

16.設備運轉部位應加防護罩,無防護罩罰款200元。

17.膠帶接頭每班應檢查一次,漏檢一次罰款50元(查記錄),膠帶接頭有效尺寸小於60%時必須更換,否則一處罰款200元。

18.膠帶司機應持證上崗,無證上崗發現一次罰款500元。

19.巷道內備用件如膠帶、托輥、H架等擺放整齊並懸掛標誌牌,備用件亂扔放的,一處罰款50元。少一個標誌牌罰款50元,標誌牌與實際不符或標誌牌內容不清晰一處罰款20元。

20.道內管路吊掛符合《井下壓風、供水、排水及注漿管路管理標準》。

21.電纜懸掛符合《電纜使用管理標準》。

22.不允許用膠帶輸送機運送工字鋼、4"以上鋼管、錨杆、鋼帶、單體支柱等長料,嚴禁運送設備,否則發現一次罰款500元,聯責隊長、跟班隊長各100元。需底膠帶運料的,必須有安全措施,並執行礦有關規定。

23.膠帶撕裂按撕裂寬度進行罰款:

(1)撕裂寬度50mm以下,罰款8元/m。

(2)撕裂寬度50~60mm的罰款18元/m。

(3)撕裂寬度60~70mm的罰款28元/m。

(4)撕裂寬度70~80mm的罰款38元/m,

(5)依此類推進行計算處罰,但最高罰款不超過68元/m。

(6)強力膠帶帶撕裂50mm以下寬度按50元/m罰款,寬度大於50mm的,每增加10mm,處罰相應增加10元/m,但最高處罰不超過100元/m。

24.膠帶機管理極差(積煤長度超過5米或埋托輥10個以上,跑偏10處以上),對責任單位罰款2000元,對隊長、機電隊長罰款200元,報礦長批準後,令其停產整頓。

25.各單位對膠帶輸送機管理實行包機製,分片包幹,責任到專人,落實到專人,並報機電科存檔備查,無實行包機製或責任無落實到專人的對隊長、機電隊長各罰款100元。

26.機電科每月根據采掘生產進度,對膠帶輸送機部件、H架、縱梁、托輥、數量進行清點驗收,實行動態管理,丟失、損壞按原價賠償。

27.各單位應按膠帶輸送機檢修製度要求對膠帶輸送機進行檢查、檢修、維護,並認真填寫檢修記錄,不按要求檢查、檢修並填寫記錄的,發現一次對責任人罰款50元。

28.回收膠帶時,不得隨意截割膠帶,擅自截割膠帶罰款500元/頭。

29.各單位膠帶輸送機的管理、維修工作由隊長、機電隊長負責,獎罰兌現。

30.膠帶機巷道的衛生由隊長負責,膠帶機積煤、埋托輥、埋電機三處以上罰隊長100元,每增加一處加罰50元。

31.設備損壞按《機電設備管理標準》規定執行。

32.機電科檢查人員日常檢查後出具整改通知單,限期整改,到期進行複查,無整改按上述規定進行處罰,再次通知仍不處理的加倍處罰。

33.膠帶機的檢查檢修:

膠帶輸送機檢查檢修周期分為日檢、旬檢、月檢三項內容:

Ⅰ.日檢

(1)檢查膠帶跑偏情況,發現跑偏部位及時調偏。

(2)檢查膠帶接頭是否牢固平整和膠帶扣磨損情況,膠帶接頭有效尺寸小於60%時,必須重新訂扣。

(3)信號裝置是否聲光兼備,清晰可靠,各保護裝置是否齊全,靈活可靠。

(4)檢查皮帶架、歪斜和不平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5)檢查各部位滾筒運轉情況,應保證滾筒各部位螺栓,彈墊齊全,聲響正常,發現異常情況及時處理更換。

(6)檢查傳動裝置各部位連接螺栓有無鬆動,是否缺少,及時緊固。

(7)檢查各部位清煤器是否起作用。

(8)檢查液力耦合器油量、易熔塞、防爆片使用情況,檢查對輪銷、彈性盤磨損情況,不符合要求的及時更換。

(9)檢查傳動裝置各部溫度是否超限,聲音是否正常,有無異常聲響,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10)檢查膠帶鬆緊程度是否符合要求。

(11)檢查機尾擋煤板是否起作用,膠帶輸送機沿線積煤情況,及時清理積煤。

(12)檢查製動裝置傳動杆件是否靈活可靠,各銷軸是否鬆哐缺油,液壓係統是否漏油(每分鍾3滴以上)。

(13)鬆閘狀態下,閘瓦間隙是否超限(2mm),有效接觸麵積是否符合要求(不小於60%)。

Ⅱ.旬檢

在完成日檢內容的基礎上,應完成下列檢查檢修項目。

(1)檢查減速器油量及油質情況,不符合要求的及時添加和更換(油液以埋大齒輪1/3為合格)。軸承潤滑脂占油腔1/3~1/2。

(2)檢查減速器各部位齒輪磨損情況,檢查竄軸量,檢查各部間隙,不符合要求及時進行調整。

(3)對各部滾筒添加潤滑油脂,檢查滾筒有無破裂,鍵是否鬆動,膠麵滾筒膠層是否脫層或有無裂口。

(4)檢查膠帶輸送機張緊絞車電機、蝸杆、蝸輪減速器油質及磨損情況。

(5)檢查液力耦合器油量,不符合要求的及時補充更換。

(6)對機尾擋煤板皮子磨損嚴重漏煤的進行更換。

(7)對清煤器皮子磨損超限的進行更換。

Ⅲ.月檢

在完成旬檢內容基礎上,每月2日應完成下列檢修項目:

(1)對膠帶輸送機電機、漲緊車電機搖測絕緣電阻。

(2)對減速器漏油部位進行處理。

(3)對減速器油進行更換清洗油箱(三個月一次)。

(4)對減速器內各齒輪磨損嚴重的,將減速器升井更換。

(5)調整電機與液力耦合器對輪間隙不超過2~4mm。

(6)拆掉減速器檢查滾筒軸外花鍵、內花鍵、減速器內外齒套磨損情況(兩個月一次)。

(7)檢查機頭大架和機尾架是否開焊、變形,機尾架滑靴是否平整,連接是否緊固,根據情況進行調整。

4其它要求

(1)使用單位,嚴格按日檢、旬檢、月檢製度要求認真對膠帶機進行檢查、檢修、維護。

(2)各單位要對設備的衛生等包機到人,責任到人,掛責任牌,並按要求檢查落實。

(3)檢修工要嚴格執行檢修製度並認真填寫檢修記錄,旬檢、月檢應填定期檢修記錄。機電科不定期檢查檢修記錄,對漏填、缺填的,對當班檢修人員罰款50元/次。對於檢修不到位出現設備故障影響生產或造成事故的,由機電科牽頭組織進行追查分析並追究檢修人員和區隊領導責任。

(二)強力膠帶機運行管理

1.運行管理

(1)強力膠帶機日常運行、維護檢查、巷道及設備衛生、照明及水溝清理由使用單位負責。

(2)每部強力膠帶機,每班配備兩名膠帶司機,一個司機操作,另一個司機巡回檢查。巡回檢查重點為膠帶機頭、驅動裝置、漲緊裝置、清掃器、刮煤板等,運行期間要嚴密監視膠帶狀況,每班巡回檢查次數不少於四次。

(3)強力膠帶機漲緊裝置遠離機頭時,應在漲緊坑處每班配備一名檢修工,負責檢查漲緊坑處膠帶運行情況,做好漲緊坑處積煤清理。

(4)膠帶司機要嚴格遵守崗位責任製、操作規程、包機製度,必須現場交接班,交接雙方要嚴格按照交接班製度規定的內容進行交接,並填寫記錄。

(5)運轉中,膠帶出現異常問題,司機要立即采取措施停機進行檢查,並向隊部、調度室和機電科分管人員彙報。

(6)膠帶機沿線各落煤點前後10米衛生區由落煤單位負責,溜煤槽、擋煤板由使用單位維護處理,浮煤、雜物要及時清除幹淨。浮煤、雜物清理不及時的對落煤單位罰款50元;落煤點積煤接觸下托輥,對落煤單位罰款200元;積煤接觸下膠帶的對落煤單位罰款500元。由於落煤點積煤,造成強力膠帶損壞的,對落煤單位隊長、書記給予行政處分。

(7)膠帶機沿線各落煤點由落煤單位配備人員負責放煤和清煤工作。強力膠帶運轉期間,落煤點放煤時無人看守,對落煤單位罰款100元。溜煤嘴手把固定、閘門常開,發現一次對落煤單位罰款200元。

(8)沿線各落煤單位要對各自管理的刮板機、膠帶輸送機進行嚴格管理,嚴禁鐵器、長件物料上刮板機、膠帶輸送機。發現長件物料鐵器落入強力膠帶機造成強力膠帶損傷的,對落煤單位罰款1000元。

(9)強力膠帶機司機必須注意煤位情況,煤倉快滿時及時向調度室彙報,由調度室安排各落煤單位停止落煤。

(10)跟班維護工要對膠帶機巡回檢查,檢查各落煤點積煤情況,發現積煤向調度室彙報,由調度室安排落煤單位清理,並按上述第6條進行處理。積煤嚴重時要立即停止強力膠帶運轉,向調度室彙報,待積煤清理完畢後,方可開機。每月檢查一次,發現問題及時通報處理。

(11)強力膠帶機每天11:00—13:00為檢修時間。特殊情況由調度會議上通知。每班交接班期間半個小時為交接班檢查時間,認真交接並填寫交接班記錄。

2.維護管理

(1)檢修期間,膠帶隊維護人員對膠帶磨損情況、各接頭情況、傳動裝置認真檢查一遍,發現問題,及時處理並填寫記錄。

(2)使用單位對膠帶接頭進行編號管理。編號內容包括:接頭號數、硫化時間、接頭基準尺寸。在接頭硫化初期,每5天對接頭尺寸量取一次。對有問題(外觀察看)的接頭,每天量取一次。尺寸變化的接頭,每班量取一次,填寫記錄,並向機電科分管人員彙報。當接頭尺寸變化超過5mm時,必須向調度室、機電科及有關礦領導彙報,以避免防止斷帶事故發生。

(3)機電科分管人員,每月9日、24日對強力膠帶機進行檢查一次。檢查內容:膠帶接頭狀況、膠帶表麵損傷狀況,膠帶輸送機保護裝置使用情況,傳動裝置各部情況,膠帶接頭記錄和其它記錄等。檢查人員要根據檢查情況,存在問題下發整改通知單。並督促落實處理。

(4)使用單位對膠帶表麵要認真仔細進行檢查,對砸成洞的、斷鋼絲繩的部分要重點進行檢查。膠帶破洞在25cm2,鋼絲繩斷5根的必須進行局部硫化處理。對漏出鋼絲繩頭的部位要及時停機,剪斷繩頭。

(5)根據強力膠帶機運轉時間和膠帶接頭情況,使用單位根據膠帶機接頭損壞情況,每月利用檢修時間應硫化更換接頭。

(6)當接頭尺寸變化較大時,調度室、機電科、礦有關領導必須到現場對接頭情況進行檢查,以確定能否繼續運行或硫化時間。

(7)使用單位跟班維護工,每班對強力膠帶巡回檢查至少兩次,發現問題,及時進行處理,並填寫記錄。

(8)膠帶機綜合保護裝置每天檢查試驗一次,並填寫記錄。

(9)膠帶機沿線各落煤點必須裝設與強力膠帶機聯係的信號,並裝設與上部設備相互聯係的信號。各落煤點信號設備由各落煤單位負責,沿線信號線由使用單位負責。

(10)每部強力膠帶機應配如下記錄:《膠帶機運行記錄》、《交接班記錄》、《事故記錄》、《幹部上崗記錄》、《巡回檢查記錄》、《安全保護裝置試驗記錄》、《小班檢查檢修記錄》、《定期檢修記錄》、《膠帶接頭檢查記錄》等。以上記錄本由機電科配齊。膠帶機司機和維護人員要按記錄要求認真填寫,每漏填一次罰款50元。撕頁一張罰款50元,亂塗亂畫一張罰款50元,不認真填寫,發現一次罰款30元。

(11)強力膠帶機托輥被積煤埋住一處罰款100元,托輥不轉罰款20元。缺托輥一個罰款20元。托輥磨平一根罰款50元。

(12)其它規定,按礦下發《機電設備管理標準》執行。

(三)刮板機運行管理

1.刮板輸送機安裝達到平、直、穩,運行平穩、不晃動。兩個刮板機機頭、機尾搭接時,前後交錯搭接長度大於500mm,機頭最低點和機尾最高點間距不小於300mm,不帶回頭煤。

2.行人跨越刮板機處,必須安裝行人過橋。

3.液力偶合器必須添加適當的傳動液,液位正常,使用合格的易熔塞、防爆片和保險銷。用木棍或其它東西堵塞易熔塞和防爆片,發現一處罰款200元。液力耦合器內加黃油的罰款200元,有煤泥的罰款500元,有沙子的按報廢處理,罰款2000元。

4.偶合器應轉動靈活,對輪膠圈或彈性盤必須完好齊整,沒有使用膠圈、彈性盤(包括磨損嚴重)或聯軸節轉動不靈活,每發現一處罰款50元,造成對輪卡爪損壞的罰款200元。

5.巷道內有積水、有積煤埋住設備沒及時清理的,罰款100元/處。

6.機頭架嚴重變形、開焊沒及時處理的,罰款100元/處。

7.鏈輪磨損超限、溜槽及連接件開焊斷裂不更換的,罰100元/處;中板和底板有漏洞不及時處理的,罰款50元/個。

8.運轉中刮板跑斜、刮板螺栓鬆動或缺少不及時處理的,罰10元/個,如發現有跳鏈、飄鏈現象每次罰100元。

9.刮板彎曲變形罰10元/個,刮板缺少罰10元/個、連接環缺少螺栓罰5元/條。

10.機尾滾筒轉動不靈活、有積水、有積煤罰款100元/處。

11.機頭、機尾及傳動滾筒等部位的滾動軸承,應保持潤滑良好,減速器齒輪箱內應保持油量適當,發現一處漏油、缺油罰款50元,發現一次無油幹磨罰款100元,由此造成滾筒損壞的加罰500元。

12.機頭、機尾滾筒使用不到期限損壞的,領用修複滾筒按滾筒原值的20%扣減使用單位的配件費用。

13.設備傳動裝置周圍積煤較多,影響散熱的,每處罰款100元,積煤、積水埋住電機、減速機的一處罰款100元。設備及周圍環境衛生差一處罰款50元。

14.刮板機的減速器、電動機固定部位以及其它部位螺栓必須保證緊固齊全,每發現缺少一條或鬆動罰款50元,減速器內加水罰款100元/次,減速器損壞嚴重的按原值罰款。

15.設備的高速旋轉部位或涉及人身安全的部件須加蓋防護罩或防護欄,否則罰款50元/處。

四、信息傳遞

(一)本標準輸入信息

1.國家煤礦生產安全法規;

2.礦機電設備管理有關製度;

3.設備運行維護技術要求。

(二)本標準輸出信息

1.設備台帳(名稱、型號、生產廠家等);

2.管理牌板(操作規程、崗位責任製、檢修製度);

3.相關記錄(《膠帶機運行記錄》、《交接班記錄》、《事故記錄》、《幹部上崗記錄》、《巡回檢查記錄》、《安全保護裝置試驗記錄》、《小班檢查檢修記錄》、《定期檢修記錄》、《膠帶接頭檢查記錄》);

4.設備現場使用情況;

5.隱患整改及處罰單。

阻燃膠帶使用管理標準

QG/XQ0310-2009

一、製定依據

本標準依據以下規範的相關條款製定:《煤礦安全規程》《機電設備管理標準》等。

二、適用範圍

本標準規定了膠帶的計劃、購買、驗收、領用、發放、回收內容,

適用於阻燃膠帶過程管理。

三、標準內容

(一)膠帶的計劃、購買、驗收

1.機電科根據生產計劃,每月20日前編製膠帶使用計劃,報供應科購置,計劃內容包括膠帶規格、型號、數量等。

2.供應科負責膠帶的購置,根據膠帶使用計劃規定的時間購置膠帶,膠帶要嚴格按照MT147—1995、MT450—1995標準(或最新標準),所購膠帶必須阻燃,有產品合格證、MA標誌證。

3.膠帶到貨後,由供應科組織,機電科有關人員參加進行驗收。驗收時,應先檢查資料是否齊全(煤安標誌證書、阻燃試驗報告、合格證書等),資料不齊全,不得辦理入庫手續。

4.資料驗收無誤後,對膠帶進行外觀檢查,確認無質量問題,再辦理入庫手續。

(二)膠帶的領用、發放、回收

1.膠帶審批由機電科負責,各單位未經審批私自將膠帶入井的按10元/米處罰,連責材料員及隊長各100元。

2.延長膠帶機或更換膠帶時,安裝單位或使用單位持領料單到機電科審批後領取,領料單上應標示使用地點及數量。

3.各單位更換膠帶時,一律實行交舊領新製度。

4.機電科根據采掘生產進度,確定膠帶回收長度。

5.對回收或更換下來的膠帶要在5天以內交機電庫房,拖欠一天罰款1元/米。

6.回收入庫的膠帶要卷好,放到指定地點,否則,每卷罰款100元。

7.機電科對回收入庫的膠帶要分類存放。

8.所有膠帶不得隨意截割,否則罰責任單位500元/次,責任人200元/次,確因特殊情況需要使用短節或截割的,可寫出申請,經機電科同意後才允許使用。

9.工作麵回收或更換的膠帶,每割一個頭罰責任單位500元(以膠帶兩端是否有皮帶扣為準),罰責任人200元/次。

10.隨意截割外單位膠帶的發現一次罰責任單位1000元,罰責任人500元。

11.膠帶回收率不得低於95%,每少1米罰責任單位100元;寬度磨損均不得超過5%,否則按10元/米進行罰款。

12.對膠帶撕裂按50元/米進行罰款,膠帶跑偏且磨膠帶每處罰款100元。

四、信息傳遞

(一)本標準輸入信息

1.國家煤礦生產有關安全法規;

2.礦機電設備管理有關製度;

3.阻燃膠帶的使用維護標準。

(二)本標準輸出信息

1.膠帶的資料(煤安標誌證書、阻燃試驗報告、合格證書);

2.膠帶領料單、回收單;

3.設備運行、維護、存放情況;

4.隱患通知和處罰單。

井下壓風供排水注漿管路管理標準

QG/XQ0311-2009

一、製定依據

本標準依據以下規範的條款製定:《煤礦安全規程》等。

二、適用範圍

本標準規定了壓風、供水、排水及注漿管路的基礎管理及質量標準化的實施與考核;適用於管路使用、維護過程管理。

三、標準內容

(一)管路管理範圍劃分

1.機電一隊:主排水泵房排水管路至副井口,副井底壓力表(含壓力表)以上灑水管。主排水泵房西繞道口閥門至泵房風水管路、煤倉上口至裝載硐室風水管路。地麵壓風機房壓風管——主井底清理巷——大巷永久壓風管連接處。

2.機電二隊:副井底壓力表以下——副井空車線——北二軌道運輸石門所有主壓風、供水管路,北二膠帶運輸石門主壓風、供水管路,上倉斜巷壓風、供水管路,北二軌道上山,北二膠道上山壓風、供水管路,北翼膠帶大巷主壓風、供水管路,南翼軌道大巷,南翼膠帶大巷主壓風、供水管路。

3.綜采隊:負責從大巷或采區永久管路接口處至工作麵順槽風水管路的檢查和維護,負責本單位使用水泵排水管路的檢查和維護。

4.開拓隊:負責從大巷永久管路接口處至所施工巷道內風水管路的檢查和維護,負責本單位己使用水泵排水管路的檢查和維護。

5.掘進隊:負責從大巷或采區永久管路接口處至所施工巷道內風水管路的檢查和維護,負責本單位使用水泵排水管路的檢查和維護。

6.探防隊:負責從地麵注漿站至井下各地點注漿管路的安裝、檢查和維護。

(二)管路安裝

1.永久風水管路安裝

(1)所有安裝、改裝井下大巷及主要采區上下山的壓風、供水管路的工程,必須經機電科驗算批準後方可實施。

(2)機電科提供管路安裝圖紙及技術要求,施工單位編製材料計劃,由機電科審核後報有關部門批準。

(3)軌道運輸大巷風水管路采用Φ159×6無縫鋼管;膠帶運輸大巷風水管路采用Φ108×6無縫鋼管;主要采區軌道上下山風水管路采用Φ108×6無縫鋼管;膠帶上下山風水管路采用Φ108×6無縫鋼管。

(4) 軌道運輸石門及大巷風水管路每100m安裝一個DN25(pg16)球閥;膠帶運輸大巷風水管路每50m安裝一個DN25(pg16)球閥;球閥向巷道頂部傾斜45°安裝,開啟自如、關閉嚴實。風水管路每500m設置1個與管路相匹配的閘閥。

(5)所有風水管路過巷道或硐室口時,必須製作巷道口或硐室口高度一致的龍門架,並在巷道口或硐室口安裝與管路配套的閘閥。

(6)管路安裝必須符合規程和質量標準化的要求,做到整齊平直、不交叉、不落地、無跑冒滴漏。所有管路必須刷漆防腐,壓風管刷黃漆、供水管刷綠漆,刷漆要均勻美觀無流淌。

(7)管路安裝完畢後,用壓風或壓力水衝淨內部雜物,並做壓力試驗(3MPa),由機電科驗收合格後移交有關單位管理。

2.岩巷風水管路安裝

(1)岩巷風水管路采用掛鉤固定(見附圖),永久管路按照設計要求進行安裝。

(2)管子掛鉤由機修廠統一加工,其它單位不得私自加工。機修廠要依據圖紙嚴格控製加工尺寸和焊接質量,不合格的掛鉤使用單位可拒絕領用。

(3)掛鉤吊孔高度以巷道腰線為準,水平誤差不超過±50mm,每4m安裝一個,間距誤差不超過±50mm;掛鉤埋入深度不小於300mm,外露部分平直,用木條楔緊,嚴禁用錨固劑或水泥固定,便於掛鉤回收重複利用。

(4)吊掛點必須牢固可靠,有足夠的承載能力,管路敷設按照風管上、水管下的原則安裝,上下間距為200mm,誤差不超過±20mm。

(5)當巷道有規律的拐彎時(工作麵外部車場、巷道拐彎等),管路必須按照巷道拐彎的弧線進行彎曲,嚴禁出現急彎或死彎。當管路通過躲避硐口時,應利用彎頭沿硐室內壁通過,不得直接橫穿硐口。當管路橫跨巷道時,必須製作與硐口高度一致的龍門架通過。

(6)管路必須刷漆防腐:壓風管為黃漆,灑水管為綠漆,管接頭為紅漆,管子掛鉤為灰漆。刷漆要均勻,色澤一致,無流淌現象。

(7)管路必須用白漆標識規格型號、用途、走向箭頭,如:“供風管Φ108→”,“供水管Φ108→”,要求字體工整,高度為40mm,每50m標識一次,巷道拐彎和管路分支處標識一次。

(8)壓風管與供水管每50m必須設一組三通閥門,閥門開啟自如、關閉嚴實,向巷道頂部上斜45°安裝。管路與電纜在巷道同側敷設時,必須敷設在電纜的下方,並保持0.3m以上的距離。

3.煤巷風水管路、注漿管路及排水管路安裝

(1)軌順風、水管路吊掛在行人側對麵,風管上麵距底板1.3m,皮順風、水管路吊掛在行人側對麵,風管上麵距底板2.1m。

(2)風、水、注漿、排水管路采用雙股8#鐵絲進行吊掛,管路上下間距200mm,鐵絲吊點間距4m。

(3)吊掛時,先用8#鐵絲單股在錨杆上擰一圈後兩股合並,在上層風管上纏繞一圈後與主鐵絲麻股一圈,然後繼續向下在下層管路上纏繞一圈後與主鐵絲麻股三圈,留頭長度10mm,方向向巷幫側。

(4)每股鐵絲隻允許吊掛兩趟管路,如增加管路應再用一股鐵絲吊掛。管路標識如:“排水管Φ108→”,刷黑漆防腐。

(5)排水管路與風水管路同側敷設時,應敷設在風水管路的下方,距底板不小於300mm。管路標識如:“排水管Φ108→”,刷黑漆防腐。

(6)注漿管路與其它管路同側敷設時,應敷設在最下方,保持200mm間距,管接頭處用鋼製弧形支座支撐,整齊平直。管路刷黑漆管接頭刷紅漆,管路標識如:“注漿管Φ57→”字號高度30mm。

(7)其它要求按照岩巷風水管路安裝標準執行。

(三)管路管理處罰規定

1.所有管路必須吊掛,不得落地,否則一處罰款100元,管路如需地埋過渡時須經機電科同意。

2.管子掛鉤由機修廠統一加工,任何單位不得使用非標準型掛鉤,發現一次按每副掛鉤100元處罰。

3.掛鉤使用錨固劑或水泥固定,而不能回收的,每副罰責任單位100元。

4.管路敷設按照風管、水管、排水管、注漿管由上而下的原則,如不按規定敷設罰款500元,並限期整改。

5.未經機電科同意,任何單位不得使用高壓膠管代替管路,否則一處罰款200元。

6.所有管路必須按照規定顏色除鏽刷漆,否則按每根50元處罰,管路無標識每處罰款50元。

7.除軌道運輸大巷外,壓風管、灑水管每50m必須設一組三通閥門,少一個罰款100元。閘閥要開啟自如、關閉嚴實,達不到要求的每個罰款100元。

8.煤巷管路用8#鐵絲雙股吊掛,纏繞綁紮,否則,發現一處罰款50元。

9.管路嚴禁有漏風、漏水現象,否則發現一處罰款100元。

10.故意損壞、拆卸管路上的閥門罰責任單位500元,撞壞管路一次罰款200元,影響生產時間計入責任單位。

11.綜采、掘進、開拓工作麵拆除的管路應擺放整齊,臨時存放數量達到20根時,升井退庫或集中運至供應科指定地點存放。

12.所有管路不得有水泥或噴漿料,否則按每根50元處罰,管路積塵嚴重(以手擦管路表麵1米長度內積塵落地為準),按每根10元處罰。

13.新開口的岩巷或掘進巷道施工前,施工單位到機電科領取管路施工方案和技術要求,不得私自敷設管路,否則罰責任單位500元。

四、信息傳遞

(一)本標準輸入信息

1.國家煤礦生產有關安全法規;

2.礦機電設備管理有關製度;

3.礦生產經營計劃及各單位管路使用計劃;

4.管路安裝圖紙及技術要求;

5.管路敷設的技術要求。

(二)本標準輸出信息

1.材料計劃;

2.管路現場安裝、維護情況;

3.管路試壓結果;

4.隱患通知和處罰單。

附圖:

水泵使用管理標準

QG/XQ0312-2009

一、製定依據

本標準依據以下規範的條款製定:《煤礦安全規程》、《機電設備管理標準》等。

二、適用範圍

本標準規定了水泵的發放、使用內容,適用於水泵發放、使用過程管理。

三、標準內容

(一)水泵的發放

1.根據井巷進尺,生產科提前10天向機電科提供采區泵房或工作麵排水點有關技術參數(湧水量、排水高度、巷道傾角、長度),機電科按照技術參數計算選出排水設備。

2.根據選出水泵型號、排水管及供電開關、電纜,機電科技術組繪製排水係統及設備布置圖,經科長、機電礦長、總工程師審核簽字後方可實施。

3.各單位必須按照機電科的要求配置排水管和吸水管,不得擅自更改配置和排水方式。因生產需要必須更改時,上報機電科技術組同意後實施。

(二)水泵使用管理

1.各單位要加強水泵使用管理,違反規定的單位給予以下處罰:

(1)潛水泵必須加設網箱,網箱的大小為:寬度大於水泵直徑200mm,高度為不小於水泵高度的1/2,否則罰款100元。

(2)潛水泵應直立吊掛,正常排水時水泵底座離泵坑底板的高度不小於200mm(泵坑內有淤積時,以淤積麵算起),泵坑內淤積及時清理,嚴防水泵堵塞。否則罰款100元。

(3)應急水泵平時要吊離水麵,防止水泵吸水腔內淤積煤泥或進入潮氣。否則罰款100元。

(4)所有泵坑的入口處必須增加過濾網,嚴禁水泵空抽和陷入泥沙中啟動運轉,發現一次罰款100元。

(5)水泵運行期間嚴禁移動,更不能強拉硬拽水泵電源進線,每發現一次罰款500元。

(6)水泵的底閥(籠頭)應加濾網:濾網的大小比籠頭的直徑大200mm以上,長度不小於400mm。彈簧管應進行吊掛,吊掛高度不得超過水泵進水口軸線。籠頭距泵坑底板高度不小於200mm。否則罰款100元。

(7)檢修工應按照說明書中的要求,定期進行加油和更換盤根,水泵使用時必須接地並定期檢查做好記錄。不檢查無記錄的罰款100元。

(8)水泵使用現場必須有“操作規程”和“交接班製度”,現場沒有“操作規程”和“交接班製度”的單位罰款500元。水泵工持證上崗,熟練掌握本崗位操作規程和應知應會,無證上崗者罰款500元,現場提問不會者每次罰款100元。

(9)各水泵使用地點必須有“交接班記錄” “水泵運轉記錄” “水泵檢修記錄”,並規範填寫,否則罰款100元。

(10)固定泵坑水泵必須使用礦統一製定的水泵管理牌板,按照牌板格式認真填寫。缺項或錯填每項罰款50元,無管理牌板罰責任單位200元。

(11)閑置不用的水泵48小時必須升井,推遲一天罰款100元。

(12)水泵損壞後,責任單位要向機電科彙報,48小時內升井,並將自查結果報機電科,推遲一天罰款100元。

(13)各單位升井的水泵,不得缺少設備銘牌和煤安標誌,缺少一項罰款300元,責任單位必須交齊排水管彎頭、吸水管彎頭和插管、底閥等部件,缺少一件按原值進行處罰。

(14)各使用單位不得擅自更改水泵配置和排水方式,否則對責任單位罰款500元,對責任人罰款200元。

(15)使用單位及時清理水泵底閥處的煤或雜物,嚴防底閥堵塞,否則發現一次罰款100元。

(16)排水點有兩台及以上水泵時,要對水泵和控製開關進行編號,否則罰款50元。

2.各隊閑置或損壞水泵升井後,機電科包隊人員必須檢查水泵是否缺件和分析損壞原因,報分管科長後,送機修廠進行修理。

四、信息傳遞

(一)本標準輸入信息

1.國家煤礦生產有關安全法規;

2.礦機電設備管理有關製度;

3.工作麵排水點信息(湧水量、排水高度、巷道傾角、長度);

4.水泵運行的技術要求。

(二)本標準輸出信息

1.排水方式及水泵選型;

2.水泵台帳(名稱、型號、廠家、基本參數等);

3.管理牌板(操作規程、交接班製度、標誌牌);

4.設備運行維護記錄(巡回檢查記錄本、日常檢修記錄本、定期檢修記錄本);

5.隱患通知和處罰單。

軌道運輸管理標準

QG/XQ0313-2009

一、製定依據

本標準依據以下規範的相關條款製定:《煤礦安全規程》、《永城煤電(集團)公司礦井運輸係統安全管理規定實施細則》、永煤機電[2004]55號、《永城煤電(集團)公司礦用鋼絲繩管理規定細則》、永煤機電[2004]56號等。

二、適用範圍

本標準規定了軌道運輸的基礎管理及質量標準化的實施與考核;適用於我礦軌道運輸過程管理。

三、標準內容

(一)礦井軌道運輸

1.軌道運輸設備設施的使用單位必須建立健全技術資料和規章製度並認真執行。

2.軌道運輸設備設施包機到人,做到“誰使用、誰管理、誰負責”。

3.各運輸區隊必須每月最少組織2次巡道和2次運輸安全隱患自查自糾,確保運輸設備完好運行。

4.無論平巷或斜巷軌道運輸,所掛空車或重車數都要經過嚴格的計算,並寫到安全技術規程和措施中。嚴禁超掛車輛運輸提升。

5.各種安全設施嚴格執行《煤礦安全規程》相關規定,嚴禁私改、私甩、私拆保護。“一坡三擋”或“一坡多擋”嚴格按公司統一要求設置齊全。

6.軌道運輸設備設施的主要試驗項目由機電科負責組織實施,運輸設備結構和性能有較大變化時,必須報分管礦領導批準。

7.運輸設備技術改造必須執行公司相關規定。重要技術改造必須經分管礦領導批準,並上報機電科。

8.需要在軌道運輸線路上施工和維修時,必須製定專項安全技術措施,經礦總工程師批準後,方可進行作業。

(1)在施工地點兩端50m處設置警示信號,並指派專人指揮機車停運或慢行。機車確實需要通過時必須長鳴警鈴,施工人員必須躲避到安全地點等待機車通過後方可繼續進行施工。

(2)在架線附近作業,必須停掉本分區架線電源,驗電、放電、打接地線、掛牌並派專人看守後方可作業。

(3) 措施批準後,必須發放到相關區隊學習,並有學習簽字記錄。

9.采掘工作麵采用軌道運輸時,其作業規程必須包括:

(1)安全設施的安裝位置和形式。

(2)小絞車安裝位置和安裝方式;車房規格;提升車數和鋼絲繩的選擇計算。

(3)臨時車場斷麵圖,信號硐室位置及規格要求。

(4)行人台階。

(5)軌道中心線。

(6)軌道鋪設標準和方式。

(7)斜巷的各項參數等。

10.各運輸區隊必須建立健全各項運輸管理製度,並嚴格按製度執行和落實。各運輸區隊應製定的製度和存放的技術資料包括:

(1)上級下發的各種文件、命令、指示和規定。

(2)各項管理製度

①各級領導的崗位責任製。

②各工種崗位責任製及操作規程。

③各要害地點、崗位的現場交接班製。

④勞動組織管理製度

⑤技術管理製度。

⑥設備、設施點檢管理製度。

安全管理製度。

⑧經濟核算製度。

⑨各種會議製度。

(3)各種工程施工技術措施。

(4)圖紙資料

①礦井運輸係統圖。

②主要設備、設施的圖紙及技術資料。

③主要運輸巷道照明、信號、通信係統圖。

④行車保護、漏泄通訊、“信集閉”等新技術資料與圖紙。

(5)試驗報告

①電機車製動距離試驗。

②礦車連接裝置靜拉力試驗。

③鋼絲繩連接裝置靜拉力試驗。

④斜巷跑車防護裝置試驗。

(6)其它資料

①各種運輸設備台帳、檢查、維修記錄。

②電機車等重要設備運行記錄。

③安全活動記錄及事故分析報告。

④質量標準化檢查、考核、評級資料。

⑤職工考核、獎懲、技術比武、勞動競賽活動資料。

⑥職工培訓計劃、教案、點名冊、提問、試卷、獎罰、評價總結

⑦上級文件貫徹執行情況記錄。

⑧各項運輸工程設計、施工資料。

11.采掘運輸嚴格執行集團公司《礦井運輸係統安全管理規定實施細則》中相關規定。

(二)平巷軌道運輸管理

1.巷道

(1)運輸大巷不得有脫皮、片幫、掉頂等冒落現象,發現上述情況應立即采取措施,清除活矸掉碴。因大巷變形,巷道與軌道安全距離小於500mm時,必須對巷道進行刷幫處理,確保安全距離。

(2)主要運輸大巷不得有積水、淤泥、雜物,水溝蓋板上麵不得有流水現象。若水溝設計在人行道側,蓋板必須齊全、平直、穩固,管線、電纜必須按標準敷設,人行道上禁止堆放物料,無浮矸和雜物。出現地鼓、水溝斷麵發生變形的,立即處理。

(3)運輸巷道兩側(包括管、線、電纜)與運輸設備最突出部分之間的距離要求:新掘運輸巷道的一側,從巷道道碴麵起1.6m高度內,必須留有寬0.8m以上的人行道,管道吊掛高度不得低於1.9m,巷道另一側距巷幫的寬度不得小於0.5m。對已有巷道人行道的寬度不符合上述規定要求時,必須在巷道的行人側設置躲避硐室,2個躲避硐室之間的距離不得超過40m,躲避硐寬度不得小於1.2m,深度不得小於0.7m,高度不得低於1.8m ,硐內嚴禁堆積物料、雜物。

(4)在人車停車地點的巷道上下人側,從巷道道碴麵起1.6m高度內,必須留有寬1m以上的人行道,管道吊掛高度不得低於1.9m,離架空線橫擋線的距離不得少於0.2m。

(5)主要大巷要設置巷標,彎道和道岔處要設參數牌板,彎道、道岔、風門、巷道口及硐室等處均應設置警示。

(6)與主要大巷連通的各軌道巷口,要安設阻車器防止車輛自行溜放,阻車器安裝位置必須在巷道口以內。各單位不經允許不得將車輛從車場推到大巷軌道上,大巷軌道上嚴禁存放閑雜車輛。

2.軌道

(1)礦井軌道必須按照設計標準和公司要求進行鋪設,主要運輸大巷、車場的軌道、架線必須達到優良品,其它地點達到合格。

(2)主要巷道及車場的扳道器應有壁龕,人行道上禁止安設扳道器。道岔、扳道器必須齊全完好,轉動部分必須用專用的銷子並加開口銷閉鎖,大巷內必須使用司控道岔,嚴禁使用簡易道岔。

(3)在雙軌運輸巷中,2列車最突出部分之間的距離,對開時不得小於0.3m,采區裝載點不得小於0.7m,礦車摘掛鉤地點必須在1m以上。

(4)主要運輸巷道軌道的鋪設質量應符合下列要求:

a.扣件必須齊全、牢固並與軌型相符。軌道接頭的間隙不得大於2mm,高低和左右錯差不得大於2mm。

b.直線段兩條鋼軌頂麵的高低差,以及曲線段外軌按設計加高後與內軌頂麵的高低偏差,都不得大於5mm。

c.直線段和加寬後的曲線段軌距上偏差為+5mm,下偏差為-2mm。

d.在曲線段內設置軌距拉杆。每根道軌接頭兩側設置軌距拉杆。

e.軌枕的規格及數量應符合標準要求:間距為700mm,偏差不超過50mm。焊接軌道接頭距離兩側軌枕:30kg/m軌道為470mm,22kg/m軌道為440mm。軌枕與軌道垂直。軌枕下搗實,軌道和軌枕不得有懸空現象,軌枕應露出三分之一。道碴的粒度為20mm~30mm,厚度不小於100mm。

f.同一線路必須使用同一型號鋼軌。道岔的鋼軌型號,不得低於線路的鋼軌型號。

g.采用長軌焊接軌道接頭時,必須保證每隔200m有一個未焊接的接頭。長軌與道岔的連接不得采用焊接。

h.軌道必須保持水平、圓順,軌道道岔嚴禁高於或低於其連接的長軌。

i.大巷內應盡量使用司控道岔。

j.軌道使用期間專人維護,定期檢修。

k.每半月對軌道及軌枕各部螺栓滴油一次。道床、道岔應經常清理,無雜物、無浮煤、無積水。

(5)架線電機車運行的軌道線路應符合下列要求:

①線路上所有軌道接縫處,必須用斷麵不小於50㎜²的導線或采用軌縫焊接工藝加以連接;連接後的每個接縫處的電阻不得大於0.00019歐姆。

②兩平行鋼軌之間,每隔50m必須連接一根斷麵不小於50㎜²的銅線或其它具有等效電阻的導線。

③不回電的軌道與架線電機車回電軌道之間,必須加以絕緣。第一絕緣點必須設在2種軌道的連接處;第二絕緣點設在不回電的軌道上,其與第一絕緣點之間的距離必須大於1列車長度。絕緣點處必須保持幹燥並且通風良好,不得有積水、積煤。必須每月進行一次二級絕緣電阻測試,測試結果報機電科備案。

④各絕緣點接頭位置下麵必須鋪設枕木,以防絕緣連接件因軌頭跳動而損壞。各絕緣點必須懸掛標誌牌、責任牌,並設置在無積水、淤泥的地點,經常維護與測試,確保絕緣可靠。

⑤在與架線電機車軌道相聯通的軌道上有鋼絲繩、鋼管跨越時,鋼絲繩、鋼管不得與軌道相接觸。

3.架空線

(1)架線電機車使用的直流電壓,不得超過600V。

(2)電機車架空線懸掛高度(自軌麵算起)

①在行人的巷道內、車場內以及人行道與運輸巷道交叉的地方不小於2m;在不行人的巷道內不小於1.9m。

②在井底車場內,從井底到乘車場不小於2.2m。

③在地麵或工業場地內,不與其他道路交叉的地方不小於2.2m。

(3)電機車架空線與巷道頂或棚梁之間的距離不得小於0.2m。懸吊絕緣子距電機車架空線的距離,每側不得超過0.25m。電機車架空線懸掛點的間距,在直線段內不得超過5m,在曲線段內不得超過下表規定值。

電機車架空線曲線段懸掛點間距最大值表

曲率半徑/m 25~22 21~19 18~16 15~13 12~11 10~8

懸掛點間距/m 4.5 4 3.5 3 2.5 2

(4)軌道大巷懸掛的風水管路高度,離電機車架線橫檔的距離不得小於0.3m,離水溝蓋板必須在1.9m以上。

(5)巷道內有鋼絲繩、管路、電纜跨越架空線時,鋼絲繩、鋼管等導電體與架空線應保持150㎜距離,達不到安全距離時,必須用絕緣膠管加以保護。嚴禁各種管線搭接在橫擋線上。

(6)電機車架線必須“之”字型架設, 4~8擋一個循環,檔與檔之間必須平直無死彎,橫檔線鏽蝕嚴重的應及時處理。

(7)電機車架線吊線絕緣子、橫檔線絕緣子、各分區絕緣板不得有積塵,要求運輸隊每月必須清理積塵一次。

(8)分區開關、自動停送電開關:

①人車上、下人地點(車場)必須設置自動停送電開關和充足的照明,人員上下車時,必須切斷該區段架空線電源。大巷停送電開關設專人檢查,每月檢查一次線路絕緣狀況,發現問題立即更換。

②大巷軌道的分區開關、自動停送電開關必須設置在不小於1800mm×600mm×350mm的壁龕裏,分區開關底部距地麵高度不得低於1.28m,開關外殼必須接地,開關的動靜觸頭不得有弧光燒結的痕跡,不得有積塵、淋水、鏽蝕現象。

③除電機車司機或檢測人員外,任何人不得隨意操作分區開關,在處理拉線絕緣子和吊線絕緣子以及分區絕緣板時,必須停電、驗電、打接地線、掛牌並安排專人看守後方可進行處理。

④在電機車架線底下或附近進行裝卸車作業時,必須先停掉該區間的架線電源後,方可進行裝卸車工作,嚴禁帶電裝卸車輛。

⑤在處理機車、礦車脫軌時,必須停掉該區段的架線電源後,方可進行複軌工作,嚴禁使用小絞車、電機車生拉硬拽進行複軌,必須使用專用複軌工具或采用人工複軌方式。

4.電機車

(1)列車或單獨機車都必須前有照明,後有紅燈。機車的閘、燈、警鈴(喇叭)、連接裝置和撒砂裝置,任何一項不正常或防爆部分失去防爆性能時,都不得使用該機車。

(2)機車司機必須按信號指令行車,在開車前必須發出開車信號。機車運行中,嚴禁司機將頭或身體探出車外。嚴禁站在車下操作機車。

(3)電機車司機必須待機車停穩、刹死閘後方可上下,司機離開座位時必須切斷電機車電源(架線車受電弓脫離架線),將控製手把取下,扳緊車閘,但不得關閉車燈。

①不得在能自動滑行的坡道上停放車輛。確需停放時,必須用可靠的製動器將車輛穩住。

②架線電機車司機在處理故障時,除把控製器打“0”位外,還必須將受電弓脫離架空線。

③嚴禁停在主運道上。

(4)正常運行時,機車必須在列車前端,不準頂車作業。確需頂車時,跟車工必須站在列車前方安全位置,用哨子與機車司機聯係。必須有用礦燈發送緊急停車信號的規定。非危險情況,任何人不得使用緊急停車信號。

(5)機車行近巷道口、硐室口、彎道、道岔、坡度較大或噪聲大的地段,以及前麵有車或者障礙時,都必須提前20m減低速度(不得大於1m/s)並長鳴警號,直到列車安全通過該區域。

(6)嚴禁甩掉保護裝置、擅自調大整定值或用銅絲、鐵絲等非熔體代替保險絲(片)等熔體。

(7)嚴禁不鬆閘就開車;嚴禁為防止車輪打滑而拖閘啟動;嚴禁長時間強行拖曳空轉。

(8)電機車運行換向時,必須待機車停穩後方可進行。嚴禁使用“逆電流”(即“打倒車”)的方法製動電機車;嚴禁在操作手把沒有回零位時施閘;嚴禁停車時控製器換向手把不在零位。

(9)嚴禁超速行車。列車行駛速度:運人時不得超過4m/s;運送爆破材料或大型材料時,不得超過2 m/s;車場調車時不得超過1.5 m/s;最大車速不得超過4 m/s。

(10)蓄電池式電瓶車運輸必須在規定的區域內運行,正常情況下,不得進入架線機車運行區域。

(11)兩機車或兩列車在同軌道同一方向行駛時,必須保持不少於100m的距離。同一區段軌道上不得行駛非機動車輛。如果需要行駛(人力推車)時,必須經井下運輸調度站同意。

(12)列車運行中發生車輛脫軌或臨時停車,司機處理一般故障或小事故時必須及時用泄漏通訊手持機向機車調度和各機車司機發出臨時停車警戒信號,說明原因,打開照明和紅尾燈;處理完後,必須立即向井下機車調度進行彙報。

(13)在處理機車、礦車脫軌時,必須停掉該區間的架線電源後,方可進行複軌工作。嚴禁使用小絞車、電機車生拉硬拽進行複軌。

(14)電機車在運送四超(超高、超長、超寬、超重)物品和火工品時,必須製定專項措施,並明確使用的牽引車輛的型號、牽引數量、連接方式等。經礦總工程師批準後,方可運行。

(15)電機車牽引超長車輛時,電機車與超長車輛之間必須連掛礦車隔開,以機車運行或急停時長物料碰不到機車為準。

(16)巷道內應裝設路標和警標。在彎道或司機視線受阻的區段,應設置列車占線閉塞信號;未設置閉塞信號的,司機必須用泄漏通訊手持機向機車調度彙報,說明自己駛進彎道前的位置,確認另一側無駛來車輛後,方可通過,以防撞車事故發生。

(17)軌道大巷與各聯絡巷的交叉口、列車通過的彎道處、井底車場和其它人員密集的地點(包括調車作業區)必須設有聲光報警信號,並能靈敏發出聲光信號。列車通過的風門,必須設有當列車通過時能夠發出在風門兩側都能接收到聲光信號的裝置。

(18)運輸隊必須對大巷道岔、彎道、架線橫檔線、二級絕緣點、硐室口、車場等進行固定編號管理。大巷與主要斜巷內每200m設置1個安全警示標語牌,每50m設置1個避災路線牌和1個巷道通尺牌。

(19)新購置和經過大、中修的電機車,必須經過機電科及使用單位共同驗收,合格後方可投入運行。

(20)機車必須有專職檢修工進行檢查,實行包機製,每台機車必須明確維修責任人。必須定期檢修機車和礦車,並經常檢查,發現隱患,及時處理。

(21)井下礦用防爆型蓄電池電機車的電氣設備,必須在車庫內打開檢修。井下蓄電池充電室內必須采用礦用防爆型電氣設備。測定電壓時,可使用普通型電壓表,但必須在揭開電池蓋10min以後進行。

(22)任何車輛不得用鋼絲繩或其它柔性材料連接,超長車輛連接時,必須用專用鋼性長連接裝置連接。各種車輛的兩端必須裝置碰頭,每端突出的長度不得小於100mm。

(23)機車牽引礦車數量

①拉矸及設備材料時:10T電機車牽引20 輛車,8T電機車牽引15 輛車,5T電機車牽引8輛車。

②拉空車時:10T電機車牽引35 輛車,8T電機車牽引25 輛車,5T電機車牽引15輛車。

5.平巷人車

(1)人車乘車場,必須設運輸安全監督員,負責維持乘車秩序,指揮、接發列車及檢查進入大巷的人員。

(2)平巷人車專列應有跟車工,每班發車前應檢查各車的連接裝置、輪軸、車閘和防護鏈等。跟車工必須坐在最後一輛車的最後一排座位上,並負責檢查擋車門鏈確無問題後方可發出開車信號。在開車或停車時,必須用口哨發令,禁止用礦燈和口令。

(3)人員上下車地點應有充足的照明,架空線必須安設自動停送電開關,人員上下車必須切斷該區段架空線電源。

(4)雙軌巷道乘車場必須設信號區間閉鎖,人員上下車時,嚴禁其他車輛進入乘車場,並嚴禁同時向兩個方向發車。人行車場應有候車硐室,設在人行道一側,凡沒有候車硐室的車場,應製定安全措施經礦總工程師批準後執行。

(5)人車車廂內應有安全警示標語。

(6)乘車注意事項

①乘車人員應聽從司機及跟車工的指揮,開車前必須關上車門或掛上防護鏈並經跟車工檢查確認安全可靠。

②人車行駛中,人體及所攜帶的工具和零件嚴禁露出車外。

③列車運行中或臨時停車時,嚴禁探頭張望。

④列車行駛中和尚未停穩時,嚴禁上下車和在車內站立。

⑤嚴禁在機車上或任何兩車之間搭乘人員。

⑥嚴禁超員乘坐。嚴禁扒車、跳車和坐礦車。

⑦車輛脫軌時必須立即向司機發出停車信號。

⑧列車在停車點外任何地點停車時,未經跟車工允許不準上下車。

⑨人車到達停車場時,乘車人員在聽到跟車工發出的停車信號後方可下車。下車時,必須是先下後上,禁止搶上搶下。

⑩運送人員時,嚴禁同時運送有爆炸性的、易燃性的或腐蝕性的物品,或附掛料車、設備車等。

6.人力推車

(1)大巷確需人力推車時,必須經井下運輸調度站同意。

(2)每位推車人員必須熟悉推車路線坡度大小、彎道半徑大小等現場情況,熟悉信號規定。推車前一定要檢查軌道是否合格(軌道平直,接頭平穩,線路上無雜物),車輛有無問題、車輛裝載是否符合規定,沿線有無障礙物,如有問題必須及時處理。

(3)人力推車時,應根據所運的材料和設備類型,正確選用運輸車輛。木材、金屬管子、金屬支架、鋼軌等長料應選用有框架的材料車;水泥、石子、河沙等可用礦車裝運;設備,可根據體積大小選用有框架或沒有框架的平板車,但必須用繩索固定牢靠。各種貨載的外形尺寸,應與所通過巷道斷麵相適應,不得超高超寬,影響運輸工作正常進行。

(4)一次隻準推一輛車,嚴禁在礦車兩側推車(礦車兩側嚴禁站人),同時確保推車的間距。在軌道坡度小於或等於5‰時,不得小於10m;坡度大於5‰時,不得小於30m;坡度大於7‰時,嚴禁人力推車。

(5)推車時必須集中精力,時刻注意前方。在開始推車、停車、脫軌、發現前方有人或障礙物、從坡度較大的地方向下推車以及接近道岔、彎道、巷道口、風門、硐室出口時,推車人員必須及時發出警號。

(6)嚴禁放飛車。

(7)推車時至少兩人以上,必須有一人注意前後有無影響。

(8)推車進入車場後,應該將推車速度降低,發現前方紅色信號燈或有障礙物,應立即停車。礦車停在坡道上,應使用木楔將車輛阻住,有擋車器時應采用擋車器,以防跑車。

(9)推車時兩手要緊握把手,不要將手放在車沿及車角上,防止被擠傷。礦車脫軌時,應立即在前、後方50m處設置警示,迅速複軌。複軌時不要用肩扛、手抬,防止損傷身體,應使用撬杠等專用工具,避免發生危險。

(10)在推車至預定地點後,將車輛按規定支擋好,以防車輛自溜。

7.人力搬運

(1)必須精力集中,注意安全。應根據搬運材料的具體情況,合理選擇搬運方法,安排人員。

(2)搬運工裝車應盡可能安排在分支線上進行。如必須在運輸幹線上進行,須經調度室批準,並在前、後方50m處設警戒信號。

(3)較重的材料,應兩人以上抬運,統一指揮,協調動作。搬動時可采用繩索捆綁、竹杠肩扛等方法。禁止采用打滾的方法搬運設備,以防損壞設備或傷人。

(4)裝卸較重設備,可使用手拉葫蘆。葫蘆要安設在牢固的支架橫梁上,注意支架高度與所運設備高度相適應,承吊的橫梁和繩索要有足夠的強度。

8.大巷行走

(1)嚴禁在軌道中心行走,應走行人道或靠水溝側通行,且距軌道軌枕端頭距離不得小於0.5m。

(2)遇有機車通過時,行人應停止行進,待車輛通過後方可行進。

(3)大巷行走時,嚴禁嬉笑、打鬧。

(4)攜帶長物件(長度超過500mm)行走時嚴禁肩扛,應手提,以免觸及架空線或碰傷他人。

(5)橫穿大巷、通過彎道、交叉口時,要正確識別井下安全標誌。

(6)不得隨意橫穿電機車軌道、絞車軌道,確需穿越軌道時,要做到“一停,二看,三通過”。

(7)嚴禁在機車、礦車上或各車連接處跨越。

(8)嚴禁蹬車、扒車、跳車。

(三)斜巷軌道運輸管理

1.巷道

(1)傾斜巷道必須符合設計要求及《煤礦安全規程》和公司有關規定,無空幫、空頂、淋水現象,無矸、料等雜物堆積,清潔整齊、底板平整、無積水淤泥,達到平、直、淨。

(2)主要軌道上下山嚴禁兼做人行道,必須實行封閉管理,禁止行人。各通道口必須設有禁止行人牌板,牌板要清潔醒目。風機與軌道的距離必須達到700㎜以上,地麵應平整、無障礙物。

(3)嚴禁在能夠自動滑行的坡道上設計車場。嚴禁在能自動滑行的坡道上停放車輛,確需停放時,必須用可靠的製動器將車輛穩住。防跑車裝置必須安全可靠。

(4)有水的傾斜巷道必須有正規的水溝,蓋板齊全(設計無蓋板者除外),流水暢通,不衝刷道心。

(5)斜巷內的管線吊掛應按標準敷設,達到照明一條線、電纜一條線、管路一條線。

(6)各偏口及下車場應設置躲避硐,高度不得低於1.8m,寬度不得小於1.2m,深度不得小於0.7m,信號操作按鈕應裝設在躲避硐內。

(7)斜長超過30m的斜巷必須製作行人台階,行人台階寬度不少於700mm,距離軌道不小於500mm。

(8)斜巷安裝的風水管至軌麵的高度應不低於1.7m,並不得侵占安全設施的空間位置。電纜懸掛高度(至軌麵)應不低於1.5m。

(9)斜巷內安設局扇時,一般不應安裝在人行道一側,距離軌道應不小於500mm,條件不允許時,局扇必須吊掛一定高度,確保人行道暢通。

(10)斜巷內不得存放雜物,幹淨整潔,不得有直徑大於50 mm的石塊、矸石等。嚴禁斜巷軌道作為停(存)車場。

(11)在斜巷軌道上處理脫軌車時,車輛下方嚴禁站人,繩要保持拉緊狀態,嚴禁脫鉤處理。

2.軌道

(1)斜巷軌道上端必須有足夠的過卷距離,其過卷距離必須根據巷道斜角、設計載荷、最大提升速度和實際製動力等參量計算確定,並有1.5倍的備用係數。

(2)軌道上下車場的長度、坡度及調車設備,必須符合設計規範,車場長度不得小於一次提升串車總長的3倍,摘掛鉤上部車場的坡度嚴禁超過3‰。

(3)串車提升的各車場必須設有信號硐和躲避硐,運人斜巷各車場必須設有信號硐和候車硐室,候車硐室必須具有足夠的安全空間。

(4)單鉤提升的軌道上下山上部車場必須按甩車場形式設計,從根本上解決上口跑車事故的發生;確有困難需按平車場形式設計時必須報公司批準。

(5)斜巷上下口及中間各甩道摘掛車地點要設置斜巷管理牌,標明限定的提升車輛數,巷道斜長、傾角等參數,嚴禁超掛車輛,嚴禁非把鉤工摘掛車。

(6)加強井巷流水、淋水治理。及時清挖、維修水溝,保證水溝暢通。必須對巷道淋水段采取堵水、搭遮水棚、導水等措施,防止淋水、流水浸入軌道。

(7)斜巷軌道的鋪設質量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程》和公司有關規定。鋪設質量不得低於大巷軌道的質量要求。斜巷軌道應做到平(軌道水平)、直(一條直線)、嚴(無縫)、圓(彎道圓滑)、淨(運輸環境幹淨)。

①主要斜巷的軌型不得小於24kg/m,其他斜巷(包括采區軌順)不得低於22kg/m,軌道順槽為平巷的不得低於18kg/m,並采用與軌道型號相符的道岔及零部件進行鋪設。同一巷道內軌型要一致,嚴禁有雜拌道。

②需機修廠加工軌道時要按標準加工,鋸齊、鑽標準孔(孔徑Φ16mm,孔距100mm),不得隨意用氣割割眼。上下變坡點處的軌道嚴禁有接頭,必須根據變坡點的實際坡度,將軌道彎成垂直彎道。

③采區軌道的軌枕間距為700 mm,並與鋼軌垂直,軌枕規格質量符合標準,規格1.2m×0.16m×0.12m,應采用鬆木,供應科按此標準供應道木。岩巷工作麵軌枕端頭應成一條直線。接頭處軌枕間距為440mm(軌縫一邊為220mm),離工作麵迎頭100m以外應全部為永久軌枕,不準有浮枕,軌道與巷道平行。水平巷道拐彎處每間隔0.5m鋪設軌枕,在拐彎處用標準拉杆固定。

④道岔處必須鋪設軌枕,軌枕間距為0.5m,單道道岔處軌枕一端平齊,另一端成圓弧狀,每根軌枕長度差依次為200mm。服務年限超過1年的絞車道的道岔,均應使用標準搬道器,嚴禁使用非標準道岔。

⑤地輥齊全,靈活可靠,並有完好的防脫裝置。地輥間距一般為15m,可以適當增加,以鋼絲繩不磨地麵、軌道、軌枕、擋車杠等為準。巷道內變坡點處應增加地輥,在斜巷偏口處必須加設立輥。

(8)開拓巷道每形成一個聯絡巷,必須使原軌道鋪設達到永久軌道標準,否則工程質量為不合格品。

(9)供應科要經常保持有500m軌道的備用軌道及相應配套材料,數量不足時應及時補充,並根據生產計劃及時安排加工軌道。

3.絞車

(1)井下使用的斜巷液壓絞車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程》規定,裝設有防止過卷、過速、過負荷、欠電壓、限速、閘間隙等保護及深度指示器失效保護裝置,保護裝置必須保證正常使用,安全可靠。嚴禁甩保護或私改保護。

(2)斜巷液壓絞車用礦車升降物料時,提升速度不得超過3.2m/s。液壓絞車盤式製動閘的閘瓦與製動盤的間隙不得大於2㎜。下放物料時,嚴禁斷電自行溜放。

(3)斜巷下部車場應安裝調度絞車,嚴禁以過放牽引繩的方法調度車輛,以防鬆繩過多造成事故。

(4)斜巷絞車必須完好。要嚴格按照技術要求進行安裝,驗收合格後方可投入使用。

①固定使用期3個月以上的25kw及以下小絞車,必須采用混凝土固定,並根據提升量的大小同時采用戧壓柱固定。

②固定使用期3個月以上的25kw以上小絞車,必須采用混凝土和四壓兩戧同時固定。

③25kw以上的臨時小絞車,必須采用錨杆和四壓兩戧同時固定。

④嚴禁使用金屬支柱(單體)固定絞車。

(5)同一軌道運輸斜巷或與斜巷交叉口使用2台以上絞車 (包括液壓絞車)時,聲光信號必須有明顯區別;當聲音信號無法區分開時,必須用紅、黃燈光等方法加以明顯區分,以防誤操作。

4.鋼絲繩和連接裝置

(1)斜巷運輸必須有長度合適的保險繩。保險繩要用新繩,不得生鏽和斷絲,不準用主繩串長代替保險繩。保險繩的長度為串車總長度之和再加上500mm。

(2)斜巷使用的絞車鋼絲繩、保險繩,必須采用統一型號和規格的鋼絲繩,每班使用前把鉤工必須認真檢查一次,並詳細記錄。

(3)鋼絲繩及連接裝置必須符合要求,繩根固定要使用壓板,鋼絲繩的連接不得使用打結或使用繩卡子方式,鉤頭必須使用桃型環。繩卡子數量應符合規定:

①Φ18.5mm(含)以下鋼絲繩主鉤繩卡不低於4副,間距100mm,方向同向;保險繩繩卡不低於3副,方向及間距與主繩要求相同;

②φ18.5mm以上鋼絲繩主繩卡不低於5個,保險繩繩卡不低於4個,其它與φ18.5mm鋼絲繩要求相同。

(3)斜巷使用的三環鏈、插銷,必須進行編號專用,不準用其他三環鏈、插銷代替,不準使用平巷用的三環鏈和插銷代替斜巷專用的三環鏈和插銷。每班使用前把鉤工必須進行詳細的外觀檢查,發現問題應立即停止使用,及時向領導彙報和處理,嚴禁繼續使用。

(4)斜巷軌道運輸礦車之間的連接裝置,必須使用不能自行脫落的連接裝置,並加裝保險繩。當液壓絞車滾筒直徑大於或等於1.2m時,提升鋼絲繩連接裝置在每次換繩時,必須用2倍於其最大載荷重的拉力進行試驗。

(5)礦車連接裝置每年進行一次2倍於其最大靜載荷重的拉力試驗,並把試驗結果報公司機電部門備案。

(6)斜巷液壓絞車使用的連接裝置的性能指標和投用前的試驗,必須符合要求。礦車的車梁、碰頭和連接插銷以破斷強度為準的安全係數,不得小於6。

(7)各種保險鏈及礦車的連接環、鏈和插銷等,必須執行下列規定

①批量生產的、必須作抽樣拉斷試驗,不符合要求的不得購進和使用。

②初次使用前和使用後每隔兩年,必須逐個以2倍於其最大靜載荷重的拉力進行試驗,發現裂紋或永久伸長量超過0.2%時,嚴禁使用。

5.一坡三擋

(1)斜巷運輸必須具備“四保險”、“三固定”。“四保險”即保險閘、保險硐(躲避硐)、保險杠、保險繩;“三固定”即開車司機固定、把鉤工固定、信號工固定。

(2)斜巷運輸各保險裝置均應專責到人,必須懸掛檢查、試驗、維護責任牌,每班開車前由當班把鉤工進行一次試驗,不合格不準使用。

(3)井下使用串車提升時,必須嚴格遵守下列規定

①在軌道斜巷內,必須安設能夠將運行中斷繩、脫鉤的車輛阻止住的跑車防護裝置。

②在各車場必須安設能夠防止帶繩車輛誤入非運行車場或區段的自動複位阻車器或標準擋車杠(欄)。

③在上部平車場入口,必須安設能夠控製車輛進入摘掛鉤地點的能夠自動複位的阻車器。

④在上部平車場接近變坡點處,必須安設能夠阻止未連掛車輛滑入斜巷的自動複位的阻車器。

⑤在變坡點處及下方略大於1列車長度的地點,必須設置能夠防止未連掛的車輛繼續往下跑車的聯動擋車杠或擋車欄。

⑥在各車場必須安設甩車時能夠發出警號的信號裝置。

上述擋車位置必須經常關閉,隻有放車時方準打開。各阻車器必須能夠自動複位。必須按公司統一標準製作、安裝阻車器或磕頭閘。

(4)斜巷擋車裝置(包括阻車器、擋車杠(欄)、防跑防護車裝置等),應嚴格按公司要求製作和安裝,其強度和安全可靠性必須滿足下列規定

①主要斜巷為岩巷的擋車杠(聯動擋車杠、跑車防護擋車杠),必須采用穿工字鋼梁、鉸接形式固定,嚴禁采用其他固定聯結方式。

②主要斜巷為煤巷,無法采用穿工字鋼梁的,應采用厚度不小於25~30㎜,寬度不小於200㎜的鋼板,兩端用錨鎖或高強度錨杆固定在巷道頂板上;采用高強錨杆固定時,其錨杆長度不得小於1.8m,與擋車杠(欄)的固定結構和連接方式,必須同采用穿工字鋼梁的結構方式相同,即采用鉸接固定並焊有加強筋板,筋板的厚度不得小於18㎜。

③采掘運輸軌道等其他斜巷的坡度等於或大於10°時,必須嚴格按本規定1、2條執行。

④鉸接固定銷軸及固定螺栓強度必須符合安全要求,必須具有防鬆脫性能。

⑤采用錨鎖和錨杆固定的,固定梁兩端嚴禁鬆動,中間拱形空隙必須采取措施背實。

⑥對頂破碎嚴重、空頂高度大的,且通過在要求的布置範圍內無法避開的擋車杠(欄)的固定,必須采用雙錨鎖或高強度錨杆進行雙繩、雙杆吊掛,且強度必須符合要求。

⑦嚴禁采用單繩、單杠擋車杠。

⑧操作擋車杠必須使用繩套;操作繩必須采用滑輪吊掛;配重塊統一采用Φ325或Φ426管子製作,上有固定繩環,下有手拉操作環。

⑨操作擋車杠的位置必須合適,設在安全地點或硐室,遠離軌道。

⑩下山掘進時,除上車場按規定設置擋車裝置外,在工作麵耙矸機上方8m處必須設置堅固可靠的常閉擋車裝置,擋車裝置隨工作麵前進而移動。擋車裝置的強度和距離工作麵的距離在作業規程中必須明確規定。

(5)掘進施工工程結束後需移交後續單位使用的各種運輸安全設施,在移交巷道時由機電科運輸管理組參加一並移交後續單位,並辦理移交手續;數量不夠或損壞的,由原使用單位在規定期限內修複配齊。

(6)需拆除的運輸安全設施,由拆除單位會同機電科運輸管理組移交給機修廠維修;維修完好後,交機電科庫房。

(7)機電科運輸管理人員應經常檢查庫存運輸安全設施情況,及時通知並安排機修廠加工補充。

(8)梯形擋車杠安裝技術要求

①擋車杠上部與巷道固定用錨杆固定牢固,擋車杠下部要平直,中心與軌道中心線一致。擋車杠放下後,與軌道距離不大於200mm。

②采用標準配重(礦統一加工),重量和拉繩長度適宜,加設導向滑輪,固定牢固,操作安全方便,不擠繩、不卡繩。配重應吊掛在巷道一側,與軌道距離大於700mm,在行人道固定的,不得影響行人通過。

6.操作運行

(1)斜巷運輸必須有斜巷管理牌板,牌板內容應包括:斜巷名稱、斜巷坡度、斜巷坡長、軌道型號、地輥數量、絞車型號、鋼絲繩型號、串車數量、擋車扛數量、阻車器數量、責任人、監管人、責任單位等。

(2)各生產區隊在生產區域有斜巷的,每月必須按要求填寫“斜巷管理及安全運行情況月報表”,上報機電科。

(3)混合提升的斜巷提人時,要將人車或猴車通過的所有擋車杠提起並鎖定、跑車防護裝置全部鎖定,以防誤動作造成意外事故。嚴禁不帶礦燈、安全帽進出巷道,當礦燈不亮時,嚴禁獨自一人行走。斜巷軌道提升時,嚴禁蹬鉤行人,嚴禁在巷道中追逐、打鬧。

(4)斜巷運輸車輛複軌時,必須製定有效的安全措施。嚴禁摘鉤處理,嚴禁用主提升繩生拉硬拽。

(5)必須嚴格執行斜巷各工種的崗位責任製、交接班製度和安全操作規程等規定。嚴禁無證上崗。嚴禁非信號把鉤工替崗操作,嚴禁自行停電或擅自拆修信號裝置和其他電氣裝置。

(6)嚴禁把鉤工不停車進行摘掛鉤操作,嚴禁絞車司機誤操作或信號把鉤工誤發信號。斜巷信號要由下彎道發至上平台,再由上平台發到絞車房,嚴禁由下彎道直接發至絞車房。上平台需要下放車輛時,要先向下彎道發信號,得到允許後才能向車房發信號。嚴禁司機兼任信號工。

(7)斜巷信號把鉤工必須嚴格遵守以下規定

①必須熟悉本崗位信號裝置、防跑車裝置和跑車防護裝置等一般性能及使用方法。

②交接班要認真檢查聲光信號裝置、車輛及其它連接裝置、保險繩、鉤頭等完好狀況;檢查安全裝置是否齊全可靠,嚴格檢查15m以內的鋼絲繩是否打結、硬彎和磨損和斷絲情況。若不符合要求,嚴禁發出提升信號。

③認真檢查阻車器和變坡點下的擋車器或擋車杠(欄)是否能夠自動複位和常閉。

④兼作行人的運輸斜巷必須有足夠的照明,聲光信號必須完好,並嚴格執行“行車不行人”的安全規定。嚴禁行車時行人,嚴禁在作業區休息。

⑤信號把鉤工接班後,必須檢查斜巷內有無行車障礙物,是否有人工作或行走。確認安全後,方可發送開車信號。

⑥運送物料時,開車前把鉤工必須檢查牽引車數、各車的聯結和裝載情況。發現牽引車數超過規定、連接不良或裝載物料超重、超高、超寬、偏載、有翻車(脫鉤)危險、不按公司規定使用的車輛運送物料時,嚴禁發出開車信號。

(8)摘掛鉤操作必須遵守以下規定

①嚴禁站在道心內,頭部和身體嚴禁伸入兩車之間進行操作。

②必須站在軌道外側200㎜左右摘掛鉤。單道操作時,應站在信號裝置同側或巷道較寬一側;雙道操作時,嚴禁站在雙道之間摘掛鉤。

③把鉤工摘掛鉤完畢後,嚴禁從串車車輛上方、兩車輛之間或運行車輛下方穿過。

④摘掛時,若遇到摘不開、掛不上時,嚴禁蹬繩操作,必須采用專用工具。

⑤把鉤工每次掛鉤完畢,必須對車輛各部位、保險繩、連接裝置等再詳細檢查一遍,看是否牢固正確、完好可靠,觀望車輛運行方向有無阻礙和隱患,確認安全後,打開上部車場擋車器或擋車杠(欄),進入躲避硐、信號硐室或安全地帶後,方準發給信號工開車指令。

⑥車輛運行時,要密切注視車輛運行狀態,發現異常或事故,及時與信號工聯係,發出緊急停車信號,立即趕赴現場,詳細檢查。

⑦把鉤工上崗期間必須忠於職守,對不符合提升規定要求的以及違反操作規程的,嚴禁摘掛鉤進行提升作業。

(四)小絞車管理

1.小絞車領用與審批

(1)使用單位需要安裝使用小絞車時,必須提前五天持生產科下達的標明有使用地點有關技術參數(巷道長度、坡度)的通知單到機電科填寫“小絞車領用審批單”。不經審批,設備組不得發放設備,如遇特殊情況需經分管礦領導批準。

(2)“小絞車領用審批單”的內容包括:絞車型號、編號、使用地點、安裝時間、鋼絲繩規格、長度、巷道長度、坡度、技術要求、審批日期等。

(3)審批單必須經機電科審批編號後,由使用單位持審批單到設備組辦理領用手續。

(4)機電科設備庫要發放符合完好標準的絞車,否則使用單位有權拒絕領取,影響生產的要追究設備管理員責任。

(5)無領用審批單及未經審批的,不得擅自在井下安裝使用絞車。

(6)若發生事故,要追究安裝和使用單位責任。

2.小絞車安裝

(1)小絞車安裝地點必須滿足設備安全距離、方便檢修和便於安全操作的要求。

①絞車設備與巷幫的有效間距不少於0.3m,絞車後部應不小於0.5m。

②小絞車安裝在軌道一側時,距軌道的安全距離不得小於0.5m。

(3)絞車的固定

①用錨杆固定的絞車,必須用硬質的符合標準的方木壓固絞車基礎,錨杆必須是打入深度不少於1.8m,直徑不小於18mm的高強錨杆。

②用木質壓車柱固定的絞車,壓車柱直徑不得小於200mm,數量不少於4根,兩根前戧柱(按頂板法線前傾30°角),打在頂板柱窩內,要牢固可靠,並且角度要一致,但壓柱不得妨礙司機操作和影響司機的視線。

③小絞車除壓柱外,必須有生根繩,生根繩要用直徑為Φ15.5mm以上的鋼絲繩。接頭處用不少於3副繩卡子卡牢,用不少於兩根錨杆固定,錨杆有效深度不少於1.5m,嚴禁固定在棚腿上或其它地方。

(4)絞車的調整

①小絞車要裝在軌道中心線位置,提升中心線誤差不大於50mm。

②其過卷距離不少於3m並有計算,否則在絞車前方必須設置牢固的車檔或霸王樁。

③小絞車在軌道一側安裝時,要保證絞車運行時,盤繩整齊、不爬繩、不咬繩。

④嚴禁用其它異物強行盤繩,條件不允許時,可用導向滑輪導向提升。

(5)絞車鋼絲繩的鉤頭應用雞心環,連接繩卡不少3付(根據繩徑確定繩卡數量),繩卡之間的距離為100mm。

(6)斜巷絞車的每個鉤頭,都必須配有符合要求的保險繩,保險繩應同主繩直徑相同,用不少於3付繩卡卡緊(根據繩徑確定繩卡數量),繩卡距離為100mm,保險繩長度和提升車數相適應,不宜過長。對保險繩不符合標準的要立即更換。

3.小絞車的驗收

(1)絞車安裝後,由安裝單位向機電科運輸管理組提出書麵申請,由機電科分管運輸負責人,組織運管組、安檢科、安裝單位、使用單位等部門驗收。

(2)驗收合格由運輸管理組填寫“驗收合格單”,張貼在絞車處,方可投入使用。驗收不合格,由運輸管理組開具整改單,注明存在問題和限改時間,並由運輸管理組複查,驗收人員進行簽字,合格並發放“驗收合格單”後方可投入使用,不經驗收的不得投入使用。

(3)因安裝不合格或整改不及時影響生產的,追究安裝單位責任,如安裝與使用是同一單位的責任自負。

(4)驗收新安裝的絞車時,必須檢查“一坡三檔”設施是否齊全,小絞車製度牌板、軌道質量、紅燈、信號燈等是否符合要求。符合規定後方可投入運行。

4.小絞車交接

(1)絞車使用單位將不使用的絞車移交給其他單位或拆除升井時,必須到機電科辦理交接或升井手續。

(2)使用單位應移交完好無損的絞車。否則,按實際損壞情況對原責任單位進行罰款。

(3)絞車移交時,其絞車製度牌板、完好牌等設施應一並移交給接收單位。

(4)絞車新接收單位要明確包機人,掛牌使用和維護。

(5)對不使用的絞車,機電科向使用單位下達通知單,限期拆除升井入庫。

5.小絞車操作運行

(1)小絞車按設備台帳歸屬由所屬單位使用和管理。

(2)小絞車司機必須持證上崗,嚴禁無證操作。

(3)外單位人員無證操作非本單位絞車,按嚴重“三違”論處。

(4)開車前必須先檢查小絞車的固定是否牢固,製動閘是否靈敏可靠,聲光信號是否靈敏清晰,否則不準開車,並及時向隊領導彙報。

(5)操作前必須檢查小絞車零部件是否齊全,安全設施是否齊全可靠,鋼絲繩有無損壞超標現象等,否則不準開車,並及時向隊領導彙報。

(6)操作前應先由把鉤工檢查鋼絲繩與礦車連接、礦車與礦車連接是否符合要求,確認無誤後,發出開車信號,司機在接到把鉤工信號後方可開車。

(7)司機操作絞車時,要嚴格遵守《小絞車操作規程》。

(8)司機開車時注意力要高度集中,嚴禁斷電鬆閘、放飛車;發現鬆繩、排繩亂、絞車不完好、絞車固定不合格、巷道內有行車隱患時嚴禁開車。

(9)對拉小絞車使用時的幾點要求

①必須使用對拉信號。

②現場必須懸掛有對拉運輸專用的正規操作製度,明確信號如何發送及兩司機如何配合等要求。

③對拉絞車的保險繩要正常使用。

④礦車的連接裝置要使用合格的連接銷子、三環鏈。

(10)嚴禁把斜坡作為停(存)車場。

(11)在斜巷內處理脫軌車輛時,絞車司機必須停車刹死閘,車輛下方嚴禁站人,嚴禁脫鉤處理脫軌車輛。抬上道需上提時,必須確認前後人員撤離到安全地點後方可發信號。司機在接到並確認信號準確後方可提車。

(12)嚴禁使用一部絞車雙向提升。

(13)小絞車使用鋼絲繩及提車數量選擇可參考下表,但必須進行選擇計算,以實際選擇計算結果為準。

平巷使用絞車時

絞車名稱 規格型號 提升鋼絲繩直徑(mm) 一次提升礦車數(個) 備 注

調度絞車 DJ—11.4 12.5 5 必須使用標準鏈環和插銷進行連接

調度絞車 JD—25 15.5 8

調度絞車 JD—40 18.5 10

調度絞車 JD—55 21.5 10

斜巷使用絞車時

絞車名稱 規格型號 提升鋼絲繩直徑(mm) 一次提升礦車數(個) 備 注

調度絞車 JD—11.4 12.5 1 斜巷傾角≤16°

調度絞車 JD—25 15.5 2 斜巷傾角≤18°

調度絞車 JD—40 18.5 2 斜巷傾角≤18°

調度絞車 JY—4

(55kW、75kW) 21.5 3 斜巷傾角≤18°

6.小絞車維護保養

(1)使用單位檢修工必須對絞車經常維護,定期檢修,確保完好運行。

(2)檢修工定期補充或更換潤滑油,清理絞車表麵。

(3)檢修工定期對絞車的固定、鋼絲繩、保險繩、生根繩、信號、照明和礦車連接銷子、連接環等進行認真檢查,消除隱患,防止事故發生。

(4)絞車維護單位必須實行日檢製,做到每天有專人負責日檢,並有檢查記錄。

(5)當班司機開車前要認真檢查絞車的固定是否牢固,鋼絲繩完好,排繩整齊、不爬繩、擠繩、咬繩,確保設備正常運轉。

(6)閘及閘把的要求

①閘把及杠杆係統動作應靈活可靠,施閘後閘把位置應與水平位置成15°夾角;兩閘把施閘後,閘把位置、角度要一致,嚴禁有不一致現象。

②拉杆螺栓、叉頭、閘把、銷軸無損傷變形,拉杆螺栓應有背帽緊固,定位螺栓齊全,各類銷子嚴禁用異物代替。

③絞車司機側的金屬擋板應齊全,不允許變形。

(7)鋼絲繩在滾筒上固定不少於2道卡子,且有防鬆墊圈,滾筒上應留有5圈餘繩,對有鼻子的多餘鋼絲繩要截去。

(8)鋼絲繩中間嚴禁用繩卡連接,確需連接時應插接,插接長度不小於鋼絲繩直徑的1200倍。

(9)掘進下山施工時使用小絞車禁止用滑輪導向提升。

(10)上山掘進使用滑輪導向提升時,嚴禁用開口滑輪,滑輪的直徑應大於鋼絲繩直徑的20倍,固定滑子的霸王樁不得有明顯彎曲,嚴禁將滑子固定在耙矸機和棚子上,固定導向輪的鋼絲繩直徑不小於Φ15.5mm。

(11)嚴禁使用不合格的銷子、連接環。

7.小絞車牌板管理

(1)小絞車在投運前必須懸掛《絞車司機交接班製》、《絞車司機崗位責任製》、《絞車司機操作規程》和責任牌。牌板或內容不全,絞車不準投入使用。

(2)絞車使用單位將絞車移交給其它單位時,要將牌板一同移交,並到機電科運輸管理組辦理交接手續。

(3)牌板有損壞、變形的由使用單位按同樣規格形式更換。

(4)絞車需升井時,原使用單位應將牌板交機電科設備庫統一管理,以便下一次安裝使用,不按期交回按原值處罰。

(五)鋼絲繩管理

1.各使用單位根據現場實際情況按月編製鋼絲繩需用計劃,將所需鋼絲繩的規格、型號、抗拉強度、使用長度等有關參數報機電科和供應科。

2.供應科根據各單位計劃負責進貨、催貨,各單位使用時間有變化時應及時通知供應科。

3.供應科購置的新鋼絲繩必須有出廠合格證、驗收試驗證明書,煤礦安全標誌等資料(Φ21.5mm以上資料送機電科存檔),資料不齊全的鋼絲繩,領用單位有權拒絕使用,如影響生產由供應科負責。

4.主、副井提升機用鋼絲繩,使用前由供應科將所有出廠資料交機電科保管,懸掛前由機電科按規定取樣到鋼絲繩檢測站檢測,檢測合格方可使用。檢測資料由機電科存檔保管。

5.供應科要始終保持庫存一盤Φ21.5mm鋼絲繩、一盤Φ18.5mm鋼絲繩、一盤Φ15.5mm鋼絲繩、一盤Φ12.5mm鋼絲繩,以備生產急用。主、副井鋼絲繩懸掛後,一個月內備用的新繩應到位。因鋼絲繩缺少影響生產的由供應科負責。

6.鋼絲繩的領取、發放、回收

(1)鋼絲繩的審批由機電科負責,鋼絲繩發放由供應科負責。

(2)開拓、掘進隊在施工中需用絞車時,必須向機電科出具由生產科提供的斜坡巷道參數(坡度、運輸長度)和設備布置圖,經機電科計算選型後配發鋼絲繩,辦理領用手續。

(3)新工作麵安裝時,安裝單位必須按生產科、機電科的運輸設計安裝施工。

(4)絞車需要更換鋼絲繩時,必須由使用單位根據絞車原使用的鋼絲繩向供應科提供鋼絲繩的型號、長度等參數,並按此領用,出現問題追究安裝和使用單位責任。

(5)安裝或增加設備需使用鋼絲繩時,安裝單位、使用單位按本款第2、3條要求程序辦理,持領料單經機電科設備組簽字、記賬後,辦理審批手續。領料單上應清楚標明設備安裝地點、安裝增加字樣,供應科按審批後的領料單發放鋼絲繩。

(6)任何單位不得不經審批擅自從供應科領取鋼絲繩(生產急需除外,但第二天必須到機電科補辦手續)。

(7)各單位更換鋼絲繩時,一律實行交舊領新製度,舊繩交機電科指定地點。

(8)機電科設備組對更換鋼絲繩審批時,開具回收單,領用單位對更換下的舊鋼絲繩必須按回收單回收日期交機電科指定地點。

(9)鋼絲繩按去除10%消耗進行回收(采煤工作麵用回柱車及開拓工作麵耙矸機用鋼絲繩按30%消耗)。

(10)工作麵結束時,使用單位在設備回收同時,將鋼絲繩回收升井,回收要求按本款第8、9條執行。

(11)井下各工作地點不得存放舊鋼絲繩。

7.新繩使用一個月內出現問題,使用單位應及時通知機電科和供應科,共同分析原因、追究責任,屬質量問題的由供應科負責索賠。

8.井下各類絞車使用的鋼絲繩,經機電科與安檢科共同鑒定後,確認已不能使用的,必須及時更換。

9.鋼絲繩維護保養

(1)使用中的鋼絲繩必須由專人進行定期檢查,安裝用絞車鋼絲繩每班檢查一次,其它絞車每天檢查一次。對鉤頭、易損壞、斷絲或鏽蝕較多的一段要停車仔細檢查,並將檢查結果記錄在鋼絲繩檢查記錄本內。

(2)鋼絲繩檢查人員必須認真負責,嚴格按標準要求檢查,查出的問題及時向隊值班人員彙報。

(3)使用單位的機電副隊長對鋼絲繩負管理責任,必須經常檢查各鋼絲繩檢查記錄,並有簽字,對存在的問題及時安排處理。

(4)在用鋼絲繩更換必須遵守《煤礦安全規程》第405條、第406條、第407條、第408條之規定。

10.鋼絲繩使用期限

(1)采區上、下山使用液壓絞車的鋼絲繩,使用期限12個月。

(2)井下采煤工作麵軌道運輸巷絞車鋼絲繩使用期限為8個月。

(3)開拓工作麵上、下山巷道運輸使用絞車的鋼絲繩使用期限為6個月。

(4)掘進工作麵車場及上下順槽絞車鋼絲繩使用期限為8個月。

(5)機電一隊副井井口、井底使用絞車鋼絲繩使用期限為6個月。

(6)地麵矸石山1.6m絞車鋼絲繩使用期限為5個月。

(7)臨時安裝絞車鋼絲繩回收時無損傷,仍可繼續使用。

(8)皮帶機張緊絞車鋼絲繩使用期限為10個月(經鑒定可延期使用)。

(9)耙矸機用鋼絲繩使用期限為2個月。

11.對超欠規定期限使用的鋼絲繩,根據規定的使用期限,按比例折合鋼絲繩原值進行獎罰,最高獎罰每根鋼絲繩不超過2000元。

12.在用鋼絲繩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程》規定,否則必須及時更換。

13.絞車移交時,鋼絲繩相應移交,鋼絲繩存在問題由交方負責,達不到要求按第(十一)條處罰,剩餘使用期限劃轉到接方。

14.絞車停用時,鋼絲繩使用期限順延。

15.鋼絲繩的使用

(1)加強軌道及地輥管理,清理軌道兩側障礙物,清理地輥坑內雜物,保證礦車運行平衡。地輥應由專人每周檢查一次,保證轉動靈活。

(2)地輥按規定數量配齊(以鋼絲繩不磨地板、軌道為準)。

(3)加強井巷流水、淋水治理。必須對井巷淋水段采取堵水、搭棚遮水、導水等措施,防止淋水、流水浸入軌道。

(4)加強井巷兩側水溝的維修,保持水溝暢通,杜絕水浸入軌道、地輥坑。

(5)使用單位必須加強管理,防止礦車壓繩、繩打結,保證鋼絲繩完好。

(六)運輸車輛管理

1.車輛管理

(1)井下運輸車輛包括礦車、人車、平板車。運輸隊負責井下運輸車輛的使用、檢查、維護,並負責中小修理,包括車箱、架變形的整形,局部補漏,更換軸承,碰頭整形等,確保完好運行。

(2)需報廢或大修的礦車下道前,運輸隊必須通知機電科鑒定,不經鑒定而私自下道,對運輸隊每輛車罰款200元。下道礦車應保證零部件齊全完好,缺件的按缺件原值罰款。

(3)各單位必須合理利用礦車,運輸隊清淨礦車(不得在車內餘煤矸等超過100mm厚),積極提高礦車利用係數和礦車周轉率,不得積壓車輛或將車輛掀翻在道旁。否則每輛車罰款50元。

2.車輛使用

(1)隻準用礦車運送皮帶托輥、砂石、水泥、矸石和細碎雜物等,裝車高度四周不得超過車箱高度,車箱中間不得超高100mm。

(2)運送長材(管子、單體、電纜、工字鋼、軌道、U型鋼、木料、鋼絲繩、鋼帶、錨杆等)必須使用花架車,裝車高度不得超過花架車車幫;運送耙矸機、皮帶機頭架等大型機電設備時必須使用平板車;運送液壓支架必須使用專用平板車,把液壓支架調整到合適狀態(副井提升時長度小於4300mm,高度小於2.65mm,巷道運輸時,高度2100mm),嚴禁超高、超寬。

(3)每輛礦車必須焊有三環鏈掛鉤;礦車三環鏈和插銷一頭固定,另一端必須使用防脫插銷。把鉤工摘掛三環鏈和插銷後,必須立即把三環鏈隨手掛到掛鉤上,以防損壞碰頭和彈性塊。

(4)因車體碰壞而損壞的礦車,運輸隊要將責任單位報機電科,由機電科對責任單位進行處罰,否則對運輸隊每輛車罰款200元。

(5)運送雷管炸藥的車輛要專車、專用、專運,嚴格按照《煤礦安全規程》第312條、第313條關規定執行。

①炸藥和雷管不得在同一列車內運輸,若用同一列車內運輸時,裝有炸藥和裝有雷管的車輛之間及其兩者與機車之間,必須用空車分別隔開,隔開長度不得少於2輛車。

②硝化甘油類炸藥和電雷管必須裝在專用的、帶蓋的、有木質隔板的車廂內,且車廂內部必須鋪有軟質墊層,並隻準放一層爆炸材料箱;其他類炸藥箱確需用礦車裝運時,堆放高度嚴禁超過礦車上緣。

③爆炸材料運送必須由井下爆炸材料庫負責人或經過專門訓練的專人護送。列車行駛速度嚴禁超過2m/s,嚴禁同時運送其他物品或工具。

3.車輛維護保養

(1)運輸隊要經常檢查維護礦車(包括人車、平板車),要求專人檢查、專用記錄、編號管理。

(2)礦車下道檢修,修理期限為一天(以檢查發現當天為準),超過期限的每天每輛車罰款50元。

(3)運輸隊要建立“礦車維修記錄”和“礦車加油記錄”,將每天檢修礦車的數量、編號、檢修部位、檢修人等記錄清楚。

(4)礦車輪對加油要求:新礦車半年內加油一遍,以後每三個月加油一遍。

(5)每年春秋兩季各進行一次車輛升井輪修,並有記錄。

(七)軌道運輸線路鋪設標準

1.永久運輸線路鋪設標準

(1)永久線路鋪軌必須采用30kg/m軌道進行鋪設,軌道整體平直,無雜拌道,短道最短不小於3m。

(2)扣件必須齊全、牢固,軌道接頭間隙不得大於5mm,高低和左右錯差不得大於2mm。

(3)直線段兩條鋼軌頂麵的高低差,以及曲線段外軌按設計加高後與內軌頂麵的高低偏差,都不得大於5mm。

(4)直線段和加寬後的曲線段軌距上偏差為+5mm,下偏差為-2mm。

(5)在曲線內應設置軌距拉杆,間隔不大於2.5m。

(6)軌枕規格符合軌道規格,鋪設間距700mm,最大間距偏差不超過50mm。

(7)道碴粒度應符合規範,軌枕下道碴應搗實,軌枕下鋪設道碴厚度不小於150mm。

(8)運行架線式電機車的軌道,兩平行鋼軌之間,每隔50m必須連接一根斷麵不小於50㎜²的銅線或其它具有等效電阻的導線。

(9)線路上所有鋼軌接縫處,必須用斷麵不小於50㎜²的導線或采用軌縫焊接工藝加以連接;連接後每個接縫處電阻不大於0.00019Ω。

(10)不回電的軌道與架線電機車回電軌道之間,必須加以兩道絕緣,第一電絕緣與第二電絕緣之間不小於一列車長度。

2.臨時運輸線路鋪設標準

(1)臨時線路鋪軌采用不小於22kg/m軌道進行鋪設,軌道整體平直,無雜拌道,短道最短不小於2.5m。

(2)扣件必須齊全、牢固,軌道接頭間隙不得大於5mm,高低和左右錯差不得大於2mm。

(3)直線段兩條鋼軌頂麵的高低差,以及曲線段外軌按設計加高後與內軌頂麵的高低偏差,都不得大於5mm。

(4)直線段和加寬後的曲線段軌距上偏差為+5mm,下偏差為-2mm。

(5)使用木軌枕鋪設軌道時,不論曲線段還是直線段都應該加設軌距拉杆。直線段間隔不大於7m,在曲線內間隔不大於2m。

(6)軌枕規格應與軌道規格相符。木軌枕規格最小不能小於120×160×1200,軌枕鋪設間距1000mm,最大間距偏差不超過50mm。

(7)道碴粒度應符合規範,軌枕下道碴應搗實。

(8)不回電的軌道與架線電機車回電軌道之間,必須加以兩道絕緣,第一電絕緣與第二電絕緣之間不小於一列車長度。

3.DK630/4/12單開道岔、ZDK630/4/1216渡線道岔鋪設標準

(1)道床應平整,枕木下道碴厚度不小於150mm。

(2)道木應嚴格按規定鋪設間距擺放,最大間距偏差不超過50mm。

(3)軌道接頭間隙不得大於5mm,高低和左右錯差不得大於2mm。

(4)兩軌頂麵的高低差,不得大於5mm。

(5)岔尖開腔80mm~110mm。

(6)岔尖20mm寬處與主道高差不超過2mm。

(7)岔尖與滑床板結合緊密,間隙不大於2mm,滑床板清潔無雜物,道岔開啟滑動靈活。

(8)內岔尖與護軌距離569mm, 上偏差為+1mm,下偏差為0mm。

(9)軌距最大偏差2mm。

(八)運輸設備檢修與試驗管理

1.運輸設備實行有計劃的預防性檢修製度。

(1)電機車、絞車、礦車等主要運輸設備每天必須保證有2小時以上檢修時間。

(2)認真做好每月1次停產檢修。

(3)所有運輸設備都要按規定進行定期檢修。

(4)加強檢查,必要時及時安排臨時檢修,防患未然。

2.運輸設備必須按規定建立健全操作運行、檢查試驗、維修保養等相關製度和記錄。

(1)建立重要設備專用台帳,記錄重要檢修、改造、故障、事故等情況。

(2)重要設備要建立檢修項目表指導檢修工作。檢修記錄表中應有檢查項目,以便指導檢查。

(3)重要設備必須製作潤滑圖表(包括潤滑部位、潤滑油種類、加油量、加油周期等),建立專用潤滑記錄本。

3.各運輸區隊必須根據設備實際情況製定設備年度、月度檢修計劃並嚴格執行,月檢以上檢修必須提前一天通知機電科,由機電科安排專人驗收並在檢修記錄上簽字。

4.重要臨時檢修必須及時通知機電科,由機電科安排專人驗收並在檢修記錄上簽字。

5.各區隊必須對設備包機管理,按章操作並做好保養和檢修,實現“管用修”一體化。

(1)操作人員必須嚴格執行交接班製度,做好記錄。搞好日常檢查和運行巡檢,把本班發現的設備運行隱患和故障及時向維修人員反映,由維修人員進行檢查和維護處理。

(2)發現重大設備隱患或本人不能處理的檢修內容必須立即向檢修工和有關領導彙報,不得讓設備帶病運轉。

(3)嚴禁私改、甩掉、私拆安全保護裝置。

6.各區隊每月26號16:00前將月度機電檢修計劃報機電科。及時統計設備銘牌和技術參數上報機電科紙質版和電子版。及時上報每月3次隱患自查自糾記錄、各種測試記錄、技術創新、經濟技術檔案、設備台帳、重要材料配件庫存和當月使用情況等。

7.檢修驗收

(1)凡經過檢修的設備必須符合公司檢修質量標準,指定專人嚴格驗收,並有書麵驗收結論(意見)。驗收合格後,由技術人員將檢修情況和驗收結論(意見)詳細記入設備台帳,和檢修記錄一並存檔。

(2)驗收標準:根據煤礦機電設備完好標準、集團公司《煤礦機電設備檢修質量標準》、設備使用說明書進行檢查和驗收。

(3)驗收人員:班檢由生產班長及檢修班長負責。日檢由檢修班長、生產班長、機電負責人負責;旬檢由檢修單位主管、機電負責人、技術人員負責;月檢及以上由機電科人員,檢修單位主管、機電負責人、技術人員負責。嚴格按照驗收人員層層負責的工作流程進行驗收,並承擔相應責任。

(4)驗收方法:在檢修人員(或包機人)在場的情況下,各級驗收人員根據自己的驗收範圍、職責、時間到各檢修地點對設備進行檢查、驗收和試車。通過現場詢問、檢查、儀器測量、查看檢修記錄、試車等方法,確認檢修合格,並在檢修記錄上簽字後方可離開現場。

(5)驗收簽字:設備周檢記錄必須有區隊技術人員驗收簽字;月檢以上記錄必須有機電科人員驗收簽字。重要機電檢修和施工必須提前上報機電科,機電科安排專人跟蹤服務和驗收簽字。

8.試驗報告

(1)必須按照《煤礦安全規程》規定做好電機車製動距離試驗、礦車連接裝置靜拉力試驗、鋼絲繩連接裝置靜拉力試驗、斜巷跑車防護裝置試驗,並有試驗報告。

(2)電機車製動距離試驗應按照《煤礦安全規程》第351條的規定每年測定1次,運送物料時不得超過40m,運送人員時不得超過20m。

(3)斜巷運輸用的鋼絲繩連接裝置和礦車連接裝置,必須按照《煤礦安全規程》第412條、414條的規定,進行拉力試驗。鋼絲繩連接裝置,在每次換鋼絲繩時,必須用2倍於最大靜荷重的拉力進行試驗。礦車連接裝置,必須至少每年進行1次2倍於最大靜荷重的拉力試驗。

(4)軌道絞車選用鋼絲繩必須符合設計要求或經過計算,並有足夠的安全係數。礦井對到貨的鋼絲繩必須核對“產品合格證”、“煤安標誌證”等有關證書,並按《煤礦安全規程》規定經試驗合格後,方可使用。

(5)斜巷軌道運輸,必須裝設防跑車和跑車防護裝置,必須遵守《煤礦安全規程》第370條、371條、372條的有關規定,符合質量標準化標準,達到《傾斜井巷軌道運輸防跑車及跑車安全防護的若幹規定》和集團公司有關文件規定的要求。

(九)雜散電流管理

1.加強軌道接頭的維護,保持良好的電氣連接,確保接頭電阻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第三百五十四條的規定。運輸隊每天安排人員對軌道接頭進行檢查,檢查軌道之間的連接是否完好可靠,發現問題及時處理。機電科組織每月對軌道接頭連接線進行檢查,發現一處不合格,罰負責人50元,維護人100元。

2.增大軌道與大地的接觸電阻,保持軌道清潔、幹燥,對沿線管路和金屬鎧裝電纜鋪設支點增加絕緣,增加電路過渡電阻,減少雜散電流。運輸隊應加強對軌道的維護,嚴禁軌道積水、有雜物。

3.設置專人對丟失或損壞的軌道絕緣連接進行及時補充更換和修複。

4.每隔50米應設一回流線,並與軌道連接可靠。定期對軌道回流線進行檢查、修複,有一處不合格罰維護人50元。

5.對一級、二級絕緣點運輸隊每旬對各絕緣點進行全麵檢查,防止絕緣點損壞,被水淹。機電科每月組織檢查中,要對各絕緣點進行檢查,發現一處不完好罰負責人50元,維護人100元。每季度由運輸隊測量一次絕緣點阻值,並將測量結果報機電科。

6.選用帶有煤安標誌的產品。

7.盡量采用屏蔽電纜和縮短供電距離。

(十)運輸管理處罰

1.運輸罰款執行“就高不就低”原則,各種文件規定中有相互不一致者,以罰款金額最高者為準。所有運輸罰款的10%落實到主管隊長,20%落實到分管隊長,70%由主管隊長落實到責任人。三天內不交者,加倍罰款。

2.各區隊必須及時上報區隊機電運輸管理製度,包括交接班製度、崗位責任製、操作規程、使用保養製度、檢查維修製度、測試試驗製度等。機電科查出違反區隊機電運輸管理製度者,罰款50元。

3.違反“三大規程”、《礦井軌道運輸管理標準》、礦及礦以上製度,罰款100元。

4.設備不完好或帶病運行,設備設施沒有實行編號管理,各種牌板不全或不完好,不按規定進行各種檢查、測試、試驗或缺檢、漏檢、假檢,應有記錄本不齊全或填寫不全、不清、不規範,不按時上報相關檢查、測試記錄或其他機電科要求的資料,罰款100元。

5.違反操作規程、產品說明書等技術文件或各種製度中“嚴禁”的內容,安全設施不完好、不正常使用或私改、私甩、私拆,無措施施工,罰款1000元。

6.損壞設備按設備原值進行罰款。損壞設備原值超過1000元的,由機電科組織事故追查,按事故追查結果處理。·

7.不按規定進行設備使用、維護、檢修,罰款100元。造成1小時以上影響生產或事故的,由機電科組織事故追查,按事故追查結果處理。

8.新購置和經過大、中修的設備,必須經過有關單位共同驗收,驗收合格後方可投入使用。沒有驗收合格而私自投入使用的,罰款500元。

9.查出嚴重“三違”,一律交安檢科處理。查出重大隱患罰款1000元。查出主要隱患罰款500元。沒有特殊原因並提前說明而逾期不整改或假整改的隱患,升級管理。

10.不服從機電科管理,隱瞞真相,與機電科工作人員無理吵鬧、糾纏,罰款500元。謾罵、恐嚇、毆打機電科工作人員,罰款1000元並上交保衛科處理。

四、信息傳遞

(一)本標準輸入信息

1.國家煤礦生產安全法規;

2.礦機電設備管理有關製度;

3.軌道、鋼絲繩、小絞車安全質量技術要求。

(二)本標準輸出信息

1.管理牌板(操作規程、崗位責任製、檢修製度);

2.相關記錄(《交接班記錄》、《事故記錄》、《幹部上崗記錄》、《巡回檢查記錄》、《安全保護裝置試驗記錄》、《小班檢查檢修記錄》、《定期檢修記錄》);

3.作業規程;

4.圖紙資料(運輸係統圖、設備、設施圖紙);

5.保護試驗報告(電機車製動距離試驗、礦車連接裝置靜拉力試驗、鋼絲繩連接裝置靜拉力試驗、斜巷跑車防護裝置試驗);

6.運輸設備台帳、檢查、維修記錄;

7.隱患整改及處罰單。

架空乘人裝置管理標準

QG/XQ0314-2009

一、製定依據

本標準依據以下規範的相關條款製定:《煤礦安全規程》、《機電設備管理標準》、《礦井軌道運輸管理標準》等。

二、適用範圍

本標準規定了架空成人裝置乘坐、日常操作、維護與保養內容,適用於架空乘人裝置的使用過程管理。

三、標準內容

(一)礦架空乘人裝置乘坐規定

1.乘車人員必須服從架空乘人裝置管理人員指揮。

2.架空乘人裝置運行期間,巷道內嚴禁行人。

3.乘坐人員必須到指定的有明顯標誌的區域內上、下車,嚴禁超位乘車。正常行車期間,不得在中途上下車,若中途突然停車,不得隨便下車,要聽從管理人員指揮。

4.聽到開車預警信號後,乘人裝置即將啟動運行,做好乘坐準備,乘人裝置運行平穩後方可乘坐。

5.乘車時必須按一定的距離(約10m)有序地掛上活動吊椅乘坐,保證乘車安全。下車時取下活動吊椅並置於指定位置。

6.乘車時,先雙手握住吊杆,跨坐在吊椅座板上,然後雙足置於腳踏杆上;運行時,保持正確坐姿,集中精力注意前方;下車時,先雙足觸地,站立保持平衡後,雙手鬆開吊杆離開。

7.乘坐過程中,不得左右擺動吊椅,上下乘車人員途中相遇時,不得相互寒暄、握手等;到下車點必須及時下車,禁止越位下車。

8.乘坐過程中,精力集中,若途中發現緊急情況需要停車時,可拉動沿線設置的小鋼絲繩上的拉線急停開關,使乘人裝置停止運行,然後下車,待故障排除後方可乘坐。無危險情況,乘車人員不得拉停沿線急停開關,不得觸碰機頭、機尾越位開關等設施。

9.設備正常運行時,禁止觸動尾架上的鋼絲繩壽命極限保護開關、重錘下限位保護開關以及上變坡點捕繩開關。

10.乘車人員隨身攜帶物品長度不得超過1m,重量不得超過20kg,攜帶物品不得拖地運行,乘車人員嚴禁攜帶易燃、有毒等危險品。

11.乘坐人員要帶好隨身物品,防止乘車時物品墜落或掛扯到周圍物體。

12.嚴禁下列人員乘坐架空乘人索道:

(1)攜帶爆破物品的;

(2)攜帶鋼絲繩、鐵絲、電纜、鏈條等不符合規定物體的。

13.不符合乘車規定人員通過巷道時,由管理人員統一安排,停車後集中通過。

14.乘坐人員下車後應將吊椅懸掛在指定地點,發現不摘吊椅或將吊椅亂放的,將對責任人或責任單位每人次罰款100元,造成吊椅損壞的罰款500元。

15.乘坐人員違反本標準,對本人按照違章交安檢科處理,並對所在單位正職每人次罰款100元;造成事故的,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16.乘車時間由礦調度室結合相關區隊生產時間規定,並以書麵形式下達。

(二)礦架空乘人裝置日常操作

1.操作人員必須經過相關專業技術培訓且有由安全監察部門簽發的《特種設備操作人員資格證書》,否則不能從事礦用架空乘人裝置的操作和維護工作。

2.每次開車前必須進行一次開車檢查,具體檢查內容:

(1)各部位連接螺栓是否鬆動,防爆設備是否能可靠防爆;

(2)減速機潤滑油,製動器液壓油是否足量,有無漏油和滲油等現象;

(3)製動器的製動閘瓦是否在正常位置上,摩擦表麵是否完好,有無油汙,製動襯墊厚度是否在規定的範圍內;

(4)啟動係統,檢查製動器、電動機及減速機等設備運轉的響聲是否正常,各種安全保護實施及信號報警係統是否安全可靠。

3.每日開始運行前,要對設備和線路進行檢查,排除不安全因素,並在無負載的狀態下進行一次空載試車,確認安全無誤後方可運送人員。

4.選擇架空乘人裝置的運行方式:連續運行或斷續運行。

5.等待開車指令,準備開車運行。

6.接到開車指令後,首先按下“開車預警”按鈕,電鈴警示準備開車。

7.按下“啟動”按鈕,信號預警準備開車,預警5秒鍾後製動電機自動啟動,製動電機啟動3秒後索道裝置電機自動啟動;此時預警信號停止,同時顯示窗口顯示索道裝置運行方式及相應的參數。

8.每次開車運行,運輸隊應在各上下人車場設專人管理維護乘人秩序,協助督促摘掛吊椅,提醒準備乘坐的人員,要等架空乘人裝置運行平穩後方可乘坐。

9.在軌道運輸斜巷安裝架空乘人裝置,絞車與架空乘人裝置之間必須設置可靠的電氣閉鎖,確保架空乘人裝置和絞車不能同時啟動,並在操作規程中詳細說明操作方法。

(三)礦架空乘人裝置維護與保養

1.架空乘人裝置運行一段時間後,各機械聯接部分可能會出現鬆動(特別是新安裝的部件)及易損部件磨損嚴重等現象,因此需要定期對相關部位及相關部件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對磨損超限的易損件及時更換。要求每天對易鬆動部位和易損件進行一次檢查,每三個月進行一次全麵檢查和維修。

2.驅動部分

檢查架空裝置電機固定是否牢固,連接部件是否鬆動。

3.基礎及鋼架結構

觀察混凝土基礎是否牢固可靠,未出現開裂現象;檢查鋼架結構有無扭曲變形,螺絲緊固是否有效。

4.驅動輪

(1)驅動輪輪襯磨損餘厚應小於原厚度的1/3,否則應及時更換輪襯;

(2)輪緣、輻條無裂紋、變形、鍵不鬆動、緊固螺母無鬆動;

(3)驅動輪轉動靈活,無異常擺動和異常聲響。

5.製動閘

(1)製動閘杠杆係統動作靈敏可靠,銷軸不鬆,不缺油;閘輪表麵無油跡,液壓係統不漏油;

(2)鬆閘狀態下,閘瓦間隙不大於2.5mm,製動閘瓦與閘輪緊密接觸,有效接觸麵積不小於設計的60%;

(3)閘帶無裂紋現象,磨損餘厚不小於3mm,閘輪表麵溝痕深度不大於1.5mm,溝寬總計不超過閘輪有效寬度的10%。

6.迂回輪

(1)輪襯磨損餘厚應小於原厚的1/3,否則應及時更換輪襯;

(2)輪緣、輻條無裂紋、變形、軸不鬆動,緊固螺母無鬆動;

(3)迂回輪轉動靈活,無異常擺動和異常聲響。

7.張緊裝置

(1)能夠隨時靈活調節運載鋼絲繩在運行過程中的張力,活動部位移動靈活,活動滑輪上下移動靈活,不卡輪軸,輪軸不歪斜;

(2)重錘上下活動靈活,不卡不擠不碰支撐架,配重安全設施穩固可靠;

(3)滑動尾輪架距滑動導軌的極限位置不小於500mm,否則要考慮更換鋼絲繩;

(4)收繩裝置靈活可靠。

8.吊具部分

(1)各部件齊全完整,螺絲緊固有效,無開焊、裂紋或變形;

(2)鎖緊裝置齊全,有效,無變形;

(3)摩擦襯墊固定可靠。

9.輪係

(1)所有的托、壓輪應轉動靈活、平穩、不晃動;

(2)輪襯貼合緊密無脫離現象,輪襯磨損餘厚不小於5mm;

(3)托輪架穩固,無彎曲變形及位置偏移等現象;

(4)各部件聯接螺栓緊固有效,焊縫無開裂現象。

10.鋼絲繩部分

(1)鋼絲繩運行應平穩,速度正常,否則應查明原因及時處理;

(2)每班對鋼絲繩進行檢查,鋼絲繩一撚距斷絲不超過10%,磨損鏽蝕不超過其使用壽命極限,否則應及時更換鋼絲繩。

11.電控及信號

(1)經常檢查電氣開關,確保電氣開關動作可靠;

(2)聲光信號完好齊全,報警信號靈敏可靠。若發現信號異常禁止運行,必須及時修複後方可運行。

(四)其他

1.巷道傾角不得超過設計規定的數值;蹬坐中心至巷道一側的距離不得小於0.7m,運行速度不得超過1.2m/s,乘坐間距不得小於5m。

2.驅動裝置必須設有製動器,必須保證安全可靠。吊杆和牽引鋼絲繩之間的連接嚴禁自動脫扣。在下人地點的前方,必須設有能自動停車的安全裝置。

3.運輸隊負責架空乘人裝置的日常運轉、維護保養工作。在架空乘人裝置投運期間,運輸隊要做好人員乘坐的指導管理工作。

4.運輸隊必須製定操作規程,操作人員必須熟悉操作規程和設備、巷道情況,安全操作。

5.運輸隊必須製定運行維護保養製度,檢修製度等,加強管理,確保空乘人裝置完好運行。

四、信息傳遞

(一)本標準輸入信息

1.國家煤礦生產安全法規;

2.礦機電設備管理有關製度;

3.架空乘人裝置運行的技術要求。

(二)本標準輸出信息

1.製度牌板(操作規程、崗位責任製、維護保養製度);

2.檢修記錄、保護試驗記錄。

機電安全質量標準化考核管理標準

QG/XQ0315-2009

一、製定依據

本標準依據以下規範的條款製定:《煤礦安全規程》、《安全質量標準化標準及考核評級辦法》等。

二、適用範圍

本標準規定了機電質量標準化考核管理內容,適用於機電質量標準化過程管理。

三、標準內容

(一)機電安全質量標準化考核目標

1.礦井機電質量標準化達到行業一級

2.機電設備“四率”達到“90、5、1、0”

3.三電氣設備“三大保護”合格率達到100%

4.大型設備台台完好,安全性能可靠

5.機房、硐室達到行業一級

(二)機電安全質量標準化考核領導小組

組 長:礦長

副組長:副礦長 總工程師 紀委書記 工會主席

副總工程師 礦長助理

成 員:機電科副科以上人員 調度室主任 人勞科科長

財務科科長 企管科科長及生產區隊的主管隊長和書記

(三)機電安全質量標準化考核說明

1.考核對象:礦屬各區隊(含後勤服務公司和機修廠)。

2.考核主體:機電科、安檢科、調度室、生產科為主,其它相關科室為輔。

3.考核辦法:采用日常檢查和月底集中檢查相結合。日常檢查主要由機電科包頭人員進行,月底檢查由機電科集中檢查,時間為每月25日~30日,由機電科組織相關單位參加。

4.檢查主要內容:機電設備的管理和使用情況、安全設施的使用及保護的使用、安全管理及安全生產任務的完成、文明生產等。

5.每月考核結果由機電科彙總(含當月獎罰),在經機電礦長、礦長審核簽字後,報安檢科、企管科和人勞科執行,時間為次月的5日前完成。

6.對日常檢查問題的罰款,原則上落實到責任人,機電罰款單下發後,由責任單位主管隊長劃分責任人,由責任人三日內到財務科交款,交款後將回執單反饋到機電科,對責任單位主管沒有劃分責任人的所罰款項由主管隊長承擔罰款(特殊情況由隊承擔)。

7.對罰款不按規定期限交納的單位或個人,將進行加倍處罰和通報批評。

8.機電科下發的引患整改單要在到期時及時反饋,在規定期限不能整改的要及時向檢查人說明原因,否則,到期不反饋但已經整改的,每張整改單罰款50元並在罰款單下發後當天給予反饋;到期不反饋也不整改的,每張整改單罰款200元;反饋後經檢查人複查未整改的罰款150/條。

(四)機電安全質量標準化考核問題獎罰標準

1.主扇風機、主排水泵、主提升絞車、壓風機、變電所、強力膠帶機等大型固定設備台台完好,要求配備的保護齊全可靠,衛生清潔幹淨。檢查發現一台大型設備不完好或配備的主要保護一處不起作用罰單位1000元,責任人員200元。

2.機道、硐室的尺寸符合規定,經常行人跨越處必須有過橋,不滿足或無過橋罰款300元;機巷內有積水(長度超過2m,深度超過100mm)、堆煤、雜物等每處罰款50元;膠帶機不用綜合保護罰款200元。

3.井下電氣設備杜絕失爆,礦內科室檢查發現一處罰責任單位500元,礦領導及集團公司檢查發現一處失爆罰責任單位1000元,集團公司外部人員檢查發現一處罰責任單位2000元,同時對包機人員、機電隊長、隊長、包頭人員分別給予上述罰款的20%進行處罰。

4.井下設備台台上架、小件集中上板吊掛,發現一處不上架罰款100元,小件一處不上板吊掛罰款30元(單獨一個可以不上板,但必須吊掛整齊)。

5.電纜:

(1)各隊領用的電纜都應到機電科審批登記和壓號,4mm2及以上電纜必須壓號,不壓號罰領用單位300元/根,罰領料員100元/次;

(2)隊內要建好電纜台賬,台賬與實際必須相符,否則每根電纜罰款300元;

(3)井下巷道的電纜,沿線每隔200m、拐彎或分支點以及連接不同直徑電纜的接線盒兩端、穿牆電纜的牆的兩端及進出設備都應設置注有編號、長度、用途、電壓和截麵的標誌牌,否則按50元/處對責任單位進行罰款;

(4)電纜穿過牆壁部分應用套管保護,並用黃泥嚴密封堵管口,通風隊建造風門時必須與機電科聯係,按照機電科的供電設計布置埋設穿牆套管,並且套管長度要突出牆麵20mm,否則每少一個或不合格將對通風隊罰款50元,缺少標誌牌或填寫錯誤的每處罰款50元;

(5)電纜不得隨意截割。否則,6㎜2以下纜線截割每次對責任者罰款100元,連責機電隊長50元;6~10㎜2電纜截割每次對責任者罰款200元,連責機電隊長100元;10㎜2以上電纜截割每次對責任者罰款500元,連責隊長、書記、機電隊長各200元;

(6)閑置電纜和回收電纜應幹淨衛生,並盤好及時升井,否則,不盤好每根罰款100元、每推遲一天升井罰款100元;

(7)電纜吊掛合格,發現不合格按5元/m進行罰款(信號線2元/m),電纜衛生差(用手擦拭有明顯灰塵)按1元/m進行罰款,噴漿時沒有對電纜進行保護,造成電纜衛生差,按10元/m罰款,並責成責任單位清理幹淨,采、掘、開的移動設備允許迎頭20m的電纜吊掛不合格,但不得有擠壓、淋水情況,否則按5元/m進行罰款;

(8)巷道開口、擴巷或修護時,必須對電纜進行保護,可采用遮擋、套管等方式,否則,每發現一次對責任單位給予300元/處的罰款,造成事故的對單位給予1000元/處的罰款,並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凡因放炮崩傷電纜,10 mm2(含10 mm2)以上低壓電纜,罰款500元/處,10 mm2以下低壓罰款100元/處,對高壓電纜每處給予2000元罰款,造成事故的並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9)電纜鉤上不得吊掛異物,否則每一處罰款20元,電纜不得擠壓和交叉,凡擠壓或交叉的按300元/處進行罰款,電纜丟失按原價罰款。

6.電纜掛鉤:

名稱 掛鉤數 電纜鉤規格型號 懸掛間距(m) 備注

開拓 6 3大3小 1.5 臨時電纜鉤

間距為2.0m

掘進 軌順8鉤

皮順7鉤 4大4小

3大4小 1.2

1.2

綜采 軌順8鉤

皮順7鉤 4大4小

3大4小 1.2

1.2

7.設備要標誌牌清晰、責任牌整齊、銘牌、電纜標誌牌等齊全。丟失一個銘牌罰款300元,少一個標誌牌罰款100元,標誌牌與實際不符每處罰20元;標誌牌不清晰一處罰款20元;銘牌丟失能及時向機電科彙報給予減少罰款,按100元/個罰款,設備衛生差(用手擦拭300mm,手上有明顯灰塵),按50元/台進行罰款,設備上有噴漿料的給予200元/台的罰款,設備有積煤的將給予200元/處的罰款,設備刷漆時要采取措施對銘牌、安全標誌、編號進行保護並不得改變原設備的顏色,否則給予200元/台的罰款,確實需要改變設備顏色的必須報機電科審批。

8.“井下三大保護”齊全可靠,發現一處不合格罰款500元,一處甩掉不用罰款1000元,接地極鏽蝕或接地螺栓鏽蝕每處罰款100元;對漏電試驗要每天進行一次並做好記錄,少做一次罰款100元,漏填一處罰款50元;撕頁一張罰款50元,亂塗亂畫一張罰款50元,不認真填寫,發現一次罰款50元。

9.設備及設備處、機房內要清潔整齊,不得放雜物,否則每處罰款50元。

10.小絞車:

(1)凡使用期超過三個月或斜巷坡度超過15°的絞車必須采用混凝土基礎固定,凡使用期在三個月以內的臨時絞車必須采用“四壓兩戧”(有地錨必須有四根壓柱),不符合要求的每處罰款1000元;

(2)絞車鋼絲繩不得有接頭、不得出現不正常使用而導致鋼絲繩局部變形嚴重或磨損斷絲超限,否則罰款300元/處;

(3)絞車缺少銷子、螺絲的每處罰款20元,離合器或製動閘鬆動,製動閘失靈,罰500元/處;

(4)斜巷運輸 “一坡三擋”必須齊全可靠,聲光信號齊全,“一坡三擋”記錄和鋼絲繩檢查記錄齊全,並認真填寫,每少一種記錄本的罰款300元,每少填一次記錄罰款100元。

11.耙矸機:

(1)選用鋼絲繩按耙矸機出廠要求執行,安全係數不得小於5;

(2)鋼絲繩在滾筒上固定牢固,工作時滾筒上餘繩不少於3圈,不得出現亂繩、咬繩及出槽現象,鋼絲繩與耙鬥連接必須安全可靠(打死結或用鋼絲繩卡上牢固);

(3)若鋼絲繩插接使用,其插接長度不得小於600mm(鋼絲繩的每端有效插接不小於200mm),否則給予300元/處的罰款,禁止在牽引鋼絲繩上打結或使用繩卡子連接鋼絲繩;

(4)鋼絲繩斷股、一個撚距內斷絲麵積超過25%、磨損超限(直徑減少15%)、嚴重扭曲或變形、遭受猛然拉力的一段伸長量超過0.5%時,必須更換鋼絲繩(該項為參照《煤礦安全規程》第肆百零五條無極繩絞車製定);

(5)鋼絲繩鏽蝕嚴重、點蝕麻坑形成溝紋或外層鋼絲鬆動時,不論斷絲多少或繩徑是否變化,必須立即更換;對換下的鋼絲繩必須盤好,並用鐵絲捆紮整齊,集中升井交機電科庫房,否則,推遲一天罰款100元;每次領新鋼絲繩必須將上次所領已用報廢的鋼絲繩交上,使用單位要有鋼絲繩更換記錄,並詳細登記。

(6)鋼絲繩繩徑選擇標準:

名 稱 P60B P90B 使用時間

主 繩 φ15.5 φ18.5 2個月

副 繩 φ12.5 φ15.5 2個月

(7)簸箕槽和卸料槽安裝嚴密、螺絲齊全、不缺構件、不變形,每鬆動一條螺絲罰款10元,每少一條螺絲罰款20元;

(8)耙矸機中間槽和卸料槽兩側應安裝封閉的金屬保險欄或保護網,否則罰款200元;耙矸機上不得放雜物否則罰款50元。

(9)耙矸機處要設置防爆照明燈,照明燈懸掛在與電纜走向同側的巷幫上,位置在耙鬥機操作手把的前方500mm處,誤差100mm,懸掛高度1600---2000mm。

(10)耙矸機停止作業時,操作人員應取下操作手把,無操作人員時,要將該開關手把打到零位。

12.斜巷運輸:

(1)“一坡三擋”必須齊全可靠,信號聲光兼備,鋼絲繩及連接裝置符合要求,繩根固定要使用壓板,鋼絲繩要每班檢查並做好記錄,牽引鋼絲繩的連接不得使用打結或使用繩卡子方式,鉤頭必須使用桃型環,繩卡子數量符合規定,φ18.5mm(含φ18.5mm)以下鋼絲繩主鉤繩卡子為4副,間距100mm,方向同向,保險繩繩卡不低於3個,方向及間距與主繩要求相同;

(2)φ18.5mm以上鋼絲繩主繩卡數量為5個,保險繩繩卡為4個,其它與φ18.5mm鋼絲繩要求相同;

(3)保險繩的長度為串車總長度之和再加上500mm,否則一項不合格罰款500元(繩卡間距不合規定罰款100元)。

13.機車司機必須按信號指令開車,在開車前必須發出開車信號並對機車進行檢查。機車運輸中,嚴禁將頭或身體探出車外。司機離開座位時,必須切斷電動機電源,將控製手把取下,扳緊車閘,但不得關閉車燈;機車的閘、燈、警鈴(喇叭)、連接裝置和撒砂裝置,任何一項不正常或防爆部分失去防爆性能時,都不得使用該機車,否則罰款500元,撒砂裝置每個漏鬥不漏砂罰款100元。

14.軌道的道岔、接頭不合格每處罰款300元,軌道少扣件、夾板、道釘每缺一個罰款20元。禁止使用“驢尾巴”道岔(集團公司推廣的改進型道岔除外),否則每處罰款500元,發現一處浮軌、浮枕罰50元。

15.煤倉、溜煤(矸)眼必須裝設防止人員墜落的設施,沒按規定裝設的罰款1000元。

16.各工作地點無跑、冒、滴、漏,否則發現一處罰款50元。

17.各工種持證上崗,凡無證、拿假證或過期證的罰款500元,設備及所備配件擺放整齊,一處不整齊罰款50元。。

18.對於設備損壞、丟失按下列規定罰款:

(1)燒毀電機:交流50元/kW,直流80元/kW;75kW以上電機按事故追查責任並進行處罰(除廠家質量原因外,原則上不得低於2000元罰款),電機斷軸、掃膛等參照燒毀電機執行。

(2)對損壞設備:開關外殼變形罰款500元/台;開關手把斷或按鈕壞罰款100元/個;喇叭嘴損壞按200元/個進行罰款;開關內變壓器燒毀罰款200元;燒毀200A以下開關每台罰款500元,200A以上開關每台罰款1000元,並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對減速機損壞按所用驅動電機的功率比對罰款(如40T刮板機減速機按40kw電機執行)。

(3)丟失設備(包括電纜及配件)按原值進行罰款。

(4)損壞配件:凡不正常使用損壞5000元以下配件由使用單位全額支出費用,5001~10000元的由使用單位支出30%,10001~20000元的支出20%, 20001~30000元的支出15%,30000以上的支出10%,總支出實行累加計算。

19.輸送機:

(1)膠帶機:

①液力偶合器嚴禁使用可燃性傳動介質,使用合格的易熔塞和防爆片(使用不合格的每個罰款100元);

②機頭機尾固定牢固,機頭有護欄,機尾有護罩,不合要求每處罰款500元;

③各種保護齊全,跑偏一處罰款50元,跑偏且磨膠帶每處罰款200元;

④托輥不完好率小於千分之三,超過千分之三時按下列要求處罰:不轉托輥每個罰款30元,響輥每個罰款20元,每少一個托輥罰款50元;

⑤每壞一個膠帶上托架罰款50元,壞一個H架罰款50元,少上托架罰款100元;

⑥減速機及滾筒不按期加油每處罰款100元(查記錄);

⑦膠帶撕裂按撕裂寬度進行罰款,撕裂寬度50mm以下,罰款8元/m,50~60mm的罰款18元/m,60~70mm的罰款28元/m,70~80mm的罰款38元/m,依此類推進行計算處罰,但最高罰款不超過68元/m;

⑧強力膠帶撕裂50mm以上寬度按50元/m罰款,寬度大於50m的,每增加10mm,處罰相應增加10元/m,但最高處罰不超過100元/m;

⑨膠帶機少銷子或螺絲每個罰款10元,對檢查存在的問題必須進行整改,否則加倍罰款;

⑩膠帶機各滾筒損壞,經檢查屬不正當使用的對責任單位進行處罰:φ320mm以下滾筒罰款200元,φ320mm及以上滾筒每個罰款500元,φ500mm以上滾筒每個罰款1000元。

(2)刮板機:

①每少一個刮板罰款20元,每少一條螺栓罰款50元;

②飄鏈每米罰款100元,兩半軸鬆動、壓鏈器鬆動罰款50元;

③機頭、機尾固定可靠,否則罰款500元;

④機頭鏈輪壞罰500元,機尾軸壞罰款500元;

⑤每斷鏈一次罰款1000元,並追究責任;

⑥刮板機的刮板連接螺栓要方向一致,螺帽方向指向機尾方向,每上反一條螺絲罰款20元,螺絲要每班進行緊固,否則每鬆動一條罰款10元。

20.其它未涉及的設備每少一條螺栓或銷子每處按20元進行罰款。

21.閑置設備或電纜要在閑置48小時內升井並交機電科庫房,否則罰款200元/台(根),每推遲一天罰款100元/台(根)。

22.所用潛水泵要有護網並進行吊掛且泵離泵坑底板至少不小於200mm,保護網要大於所用水泵直徑200mm,高度不小於水泵高度的1/2,否則罰款200元/處,備用的潛水泵要調離水麵,防止長時間不用使設備受潮損壞,當排水揚程超過30m,水泵排水管必須加閘門,減小水泵啟動電流,嚴防管路水倒流衝擊水泵。

23.機電材料現場要擺放整齊,不得亂扔亂放(包含廢舊材料和配件、廢舊材料和配件要統一回收),否則進行罰款。螺絲5元/條,螺絲存放不當鏽蝕2元/條,管子(包括鋼管、高壓膠管、彈簧管、注漿管等)50元/根,快速接頭20元/個,40T刮板50元/個、連接環20元/個、鏈條50元/串、分鏈器20元/個、壓鏈器30元/個,兩半軸100元/塊。膠帶機托輥、H架、縱梁50元/個。其它各種工具擺放整齊不得亂放,否則每台罰款30元,情況嚴重的要加倍處罰(如工具放在有水的地方、被煤矸埋著或混放在其它材料內)。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亂用機電設備性材料,否則進行罰款,如膠帶機縱梁、H架等,每發現亂用按原值對責任人及責任單位隊長進行罰款。

24.采煤機:

(1)各部位螺栓規格正確,齊全緊固;

(2)操作手把、按鈕、旋鈕齊全完好,動作靈活可靠;

(3)儀表、圖像顯示齊全、靈敏、準確;潤滑油(脂)、液壓油品牌正確,油質油量符合要求,注液正確、清潔,按規定周期進行檢查、補充或更換並有記錄;

(4)液壓係統、冷卻噴霧係統連接正確、可靠,各部位無滲、漏現象,過濾器齊全,濾芯清潔無缺損,噴嘴齊全無堵塞;

(5)各種保護齊全、靈敏可靠,整定合格;

(6)齒輪傳動平穩,無異常聲響;滾筒不缺截齒,截齒無合金頭要及時更換。

(7)上述一項不合格罰款50元。

(8)滾筒上絞有鐵錨杆、鋼絲等沒有及時處理的,發現一次罰款200元;

(9)岩石厚度超過0.5m沒有采取鬆動炮措施,而使用采煤機硬割的,發現一次罰款500元;

(10)使用不合格截齒或沒有合理選用截齒影響塊煤率的,發現一次罰款500元;

(11)電纜夾齊全,連接可靠,電纜不受拉力,達不到要求造成電纜、水管損壞的,罰款500元。

25.掘進機:

(1)各部位螺栓規格正確,齊全緊固;

(2)操作手把、按鈕、旋鈕齊全完好、靈活可靠;

(3)油泵、馬達、截割電機溫升正常;

(4)一運刮板鏈、二運膠帶、行走部履帶鏈張緊適度,二運膠帶無跑偏現象;

(5)各部位潤滑油(脂)、液壓油品牌正確,油質油量符合要求,注液正確、清潔,按規定周期進行檢查、補充或更換並有記錄;

(6)液壓係統、噴霧係統連接正確、可靠,各部位無滲漏現象,過濾器齊全,濾芯清潔無缺損,噴嘴齊全無堵塞;

(7)前後照明燈、警鈴齊全完好;

(8)電氣保護(包括甲烷傳感器)齊全、靈敏可靠,整定合格;

(9)儀表、圖像顯示齊全、靈敏、準確;運轉平穩,無異常聲響;

(10)截割頭不缺截齒,截齒無合金頭要及時更換;

(11)上述一項不合格罰款50元。

(12)停機時截割頭不落地或隔離開關手柄沒取下的,發現一次罰款500元。

26.乳化液泵站及噴霧泵站:

(1)各部位螺栓齊全完好,潤滑油牌號正確,油量油質符合要求,管路連接正確、可靠,不漏油(液),過濾器齊全完好,安全閥調整值正確、動作靈敏可靠,壓力表指示準確,一項不合格罰50元。

(2)乳化液箱每周清洗,乳化液清潔,濃度要求3%-5%,濃度取樣檢查發現一次不合格罰款500元,乳化液自動配比儀不使用的罰款200元;

(3)現場無乳化液濃度測試儀或儀器損壞的罰款200元。

27.單體支柱:

(1)在用單體必須穿柱鞋、戴帽、有防倒繩、打成一條直線,迎山有力,無漏液、自動卸載、外觀缺損等現象,間排距、初撐力、三用閥方向等符合作業規程要求,否則每根罰款100元;

(2)不用單體必須碼放整齊並掛標識牌,否則罰款50元/根;

(3)單體及其部件丟失、損壞的按原值進行處罰。

28.風、水、注漿管路符合《井下壓風、供水、排水及注漿管路管理標準》規定,出現跑、冒、滴現象,每處罰款50元;大巷及其它軌道運輸線供水管路每100m設置一個消防三通閥門,煤流及回風巷道每50m設置一個消防三通(帶小閥門);管路應刷漆防腐,每100m設置一處標識,否則每處罰款100元。

29.照明:機房、硐室的照明燈具不得出現2盞以上的滅燈,並且整改期限不得超過一天,否則每多一盞滅燈罰款100元,每推遲一天整改罰款50元/盞;主要巷道內照明燈完好率不得低於90%,否則每盞不完好燈給予100元罰款,對於距離在200m以內的巷道,滅燈盞數不得超過一盞,否則每超一盞罰款100元,整改期限為一天,每推遲一天每盞燈罰款100元。

(五)機電安全質量標準化考核得分獎罰標準

1.采掘、開拓、運輸、機電、通防、後勤服務公司、機修廠進行評分,每個單位的基本分都是100分。

2.獎罰及考核標準

(1)以旬檢、月末檢查和日常檢查相結合。檢查的重大隱患在月度評分中,全部累計扣分:如甩掉保護、失爆、缺少安全保護裝置、機電事故等。

(2)地麵係統:機修廠、後勤服務公司,標準化考評分高於95分,給予廠長(經理)獎勵400元、技術廠長(分管機電的經理)獎勵300元,考評分在92~95不獎不罰,低於92分對等罰款,並處罰單位500元。

(3)機電運輸係統:考評得分94分以上的將對隊長和書記分別獎勵800元,副隊長、技術員分別獎勵640元、500元;得分在92~94的不獎不罰;92分以下的對等罰款,並對單位罰款2000元。

(4)開拓係統:考評得分93分以上的將對隊長和書記分別獎勵800元,副隊長、技術員分別獎勵640元、500元;得分在93~90的不獎不罰; 90分以下的進行對等罰款,並對單位罰款2000元。

(5)探防考核與開拓要求一致。

(6)采掘係統:考評得分在92分以上的將隊長和書記分別獎勵800元,副隊長、技術員分別獎勵640元、500元;得分在92~90的不獎不罰, 90分以下的進行對等罰款,並對單位罰款2000元。

(7)對通風隊暫不考核。

(8)有兼職情況的,獎罰按最高職務標準執行,不重複獎罰。

(9)月度全礦機電運輸質量標準化達到90分以上,將對質量標準化管理人員進行獎勵:獎勵標準為科長800元、 副科長640元、副主任科員500元;月度全礦機電質量標準化得分平均低於90分的,將對等罰款。

(10)包頭人員與所包區隊的技術員獎罰按300元執行。

(六)機電安全質量標準化考核評分

1.公共部分

(1)按時參加機電科組織的月度檢查、機電例會等。遲到1人/次罰責任人50元,缺席1人/次罰責任人100元。

(2)按時完成當月機電科安排的工作任務,完不成罰隊長200元,不執行罰責任人500元,罰隊長500元。

(3)礦日常檢查的問題按期整改落實,少整改一次罰責任人100元。

(4)按時交送各種報表及材料的審批,每推遲一天罰責任人100元, 罰隊長50元,每少報一次罰隊長200元。

(5)每月開展不少於兩次的自查自糾活動,並將自查自糾結果在當月25日前以書麵形式上報機電科,少檢查一次罰隊長100元,不報罰隊長200元。

(6)發生機電事故(含用壞機電設備)區隊要進行事故追查,大事故不隔天,小事故不隔班(礦上進行組織的除外),並將事故報告材料報送機電科,不及時報送的罰隊長300元,凡隱瞞不報送的罰隊長500元,並承擔事故責任及相應的處罰(按照《安全事故責任追究管理標準》)。

2.分項部分

見附件。

四、信息傳遞

(一)本標準輸入信息

1.國家煤礦生產有關安全法規;

2.礦機電設備管理有關製度;

3.質量標準化檢查評分細則。

(二)本標準輸出信息

1.設備台帳、技術檔案:名稱、型號、廠家、基本參數等;

2.管理牌板(操作規程、崗位責任製、檢修製度);

3.設備運行維護記錄(巡回檢查記錄本、日常檢修記錄本、定期檢修記錄本、保護試驗記錄本);

4.區隊質量標準化考核成績及對應獎罰。

附件:1、機電一隊考核評分細則

2、機電二隊評分細則

3、掘進隊評分細則

4、開拓隊評分細則

5、采煤隊評分細則

6、探防隊評分細則

7、機修廠評分細則

8、後勤服務公司評分細則

9、運輸隊評分細則

附件1

機電一隊考核評分細則

年 月

序號 評分標準 標準分 評分辦法 實得分 備注

一 機電設備與指標 30

1 全隊機電設備綜合完好率92%以上 5 現場檢查,每降低1%扣0.5分。

2 大型設備台台完好 4 現場檢查發現一台不完好扣2分。

3 防爆設備合格率100% 5 每失爆一處扣5分

4 小型電器合格率95% 5 現場檢查每降低1%扣0.5分,一處不上板吊掛扣1分。

5 電纜吊掛合格率95% 5 每降低1%扣0.5分

6 礦燈完好率95%,井下在用礦燈無紅燈,井下在用礦燈全部使用雙光源礦燈、有短路保護。 3 現場檢查,井下發現一盞非雙光源礦燈或低於95%不得分,井下發現一盞紅燈或滅燈扣0.5分。

7 完成當月下達的機電工作任務 3 按期完成得3分,完不成扣0.5分。

二 機電安全 40

1

統 立井提升係統應裝裝置:(1)欠電壓保護;(2)過負荷保護;(3)防止過卷過放裝置;(4)防止過速裝置;(5)限速裝置;(6)閘間隙保護;(7)鬆繩保護;(8)信號與控製回路閉鎖;(9)通信信號完善,符合要求;(10)深度指示器失效保護;(11)滿速保護裝置;(12)減速功能保護;(13)防止過卷、過速、限速、減速功能保護設置為相互獨立的雙線型保護;(14)使用罐籠提升的立井,井口、井底的安全門必須與罐位和提升信號聯鎖,操作係統必須與提升信號和罐籠停止位置聯鎖;(15)製動係統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的有關要求,安全製動減速達不到要求時要采用二級製動,摩擦提升安全製動減速度要滿足鋼絲繩不打滑要求;(16)提人絞車高低壓雙回路;(17)井口、井底和中間運輸巷設施與提升信號實現聯鎖;(18)立井提升係統防撞梁和托罐裝置;(19)立井提升係統的過卷高度和過放距離符合規定;(20)立井箕鬥實行定重裝載。 5 現場檢查,少一項或一處不合格扣1分。

2

統 (1)可靠的雙電源,供電線路來自各自的變壓器和母線段;(2)反風設施;(3)防爆門;(4)電機有過流保護;(5)軸承有超溫指示和報警裝置;(6)有專用電話;(7)無壓釋放裝置;(8)有電壓表、電流表;(9)裝設應急照明;(10)必須安裝兩套同能力的主要通風機裝置,其中一套備用。 5 現場檢查或查資料,少一項或一處不合格扣1分。

3

統 應有:超溫、超壓保護裝置,斷水、斷油保護(或信號),安全閥,釋壓閥動作可靠,電機有過流保護。 5 現場檢查,少一項或一項不合格扣1分。

4

統 應有:(1)可靠的雙電源;(2)密閉門;(3)配水閘門齊全、靈活;(4)可靠的引水裝置;(5)短路保護;(6)欠電壓保護;(7)專用電話。 5 現場檢查少一項或一處不合格扣1分。

5

應有:(1)礦井有雙電源,並分裂運行;(2)主要設備雙回路;(3)直供電機或帶有電容器的開關有欠壓保護;(4)過電流保護(5)開關櫃“五防”功能;(6)反送電的開關櫃加鎖並有明顯標誌;(7)變電所應有可靠的跳閘電源;(8)高壓饋出線上應裝設選擇性的單相接地保護;(9)電氣工作票、操作票符合要求;(10)有專用電話。 5 現場檢查,少一項或一項不合格,(1)~(2)項扣2分,(3)~(10)項扣1分。

6

統 1.供電計算、整定、標誌牌三統一 3 現場檢查,一處不合格扣0.5分。

2.高壓饋電線上應裝設:(1)短路保護;(2)過負荷保護;(3)中央變電所高壓饋出線上應有選擇性的接地保護(4)供移動變電站的高壓饋電線上應有動作於跳閘的選擇性接地保護。 2 現場檢查或查資料一處不裝或不合格扣0.5分。

3.高壓電動機、動力變壓器控製設備應裝設:(1)欠壓保護;(2)短路保護;(3)過負荷保護;(4)接地保護。

2 現場檢查一台不裝或不合適扣0.5分。

4.低壓電機保護裝置靈敏可靠 2 一台不合格扣0.5分

5.照明信號使用綜合保護 2 一台不裝或不合格扣1分

6.保護接地符合規程和接地細則要求 4 現場檢查,發現一處不合格扣0.5分。

三 機電管理,文明生產 30

1 特種作業人員必須經過培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 4 一人不持證扣2分,口試不合格扣1分。

2 健全設備、電纜、小型電氣的台賬,賬、物相符。 3 現場檢查,缺一種扣2分,與現場不符一台扣1分。

3 設備台台上架,小型電器上板並吊掛。 3 一台不上架扣1分,小型電器不上板每台扣1分。

4 機房、硐室、機道和電纜溝內外清潔衛生,窗明幾淨,無雜物,無積水,無油垢,電纜排列整齊,無鏽蝕,防火器材、電工操作絕緣用品齊全合格。 5 現場檢查,發現一處衛生不好或一處電纜排列不整齊,有鏽蝕扣0.2分,防火器材、絕緣用品欠缺或不合格一處扣0.5分。

5 無違章指揮,無違章作業,無違反勞動紀律,無機電事故。 3 三違一人次扣1分,發生二級以上機電事故不得分。

6 各種記錄、製度、運行許可證齊全並按要求進行記錄和懸掛。 3 缺一種記錄、製度、運行許可證現場扣1分,記錄漏填一次扣0.5分,記錄填寫不規範一次扣0.3分。缺頁扣0.5/張,撕頁0.3分/張

7 設備銘牌標誌牌齊全 3 每少一個扣1分,填寫不清、不全、衛生差扣0.5分

8 風,水管路:標誌齊全;無嚴重鏽蝕;無跑、冒、滴、漏。 2 一處不合格扣0.5分

9 閑置設備和電纜應及時升井 3 每推遲一天扣0.5分/台(根)

10 月底檢修按計劃執行,檢修有措施。 1 檢修沒按計劃完成扣0.5分,未按計劃檢修的扣0.5分,沒按期交驗收的扣0.5分。

附件2

機電二隊評分細則

年 月

序號 評分標準 標準分 評分辦法 實得分 備注

一 機電設備與指標 30

1 全隊機電設備綜合完好率92% 5 現場檢查每降低1%扣0.5分

2 大型在用固定設備台台完好 4 現場檢查,發現一台不完好扣2分。

3 防爆合格率100% 5 每失爆一處扣5分

4 小型電器合格率95% 5 現場檢查,每降低1%扣0.5分

5 電纜懸掛合格率95% 5 每降低1%扣0.5分

6 保護接地符合規程和接地細則的要求 3 現場檢查,每發現一處不合格扣0.5分。

7 完成當月下達的機電工作任務 3 按期完成得5分,質量達不到要求一處扣1分。

二 機電安全 40

1 強力膠帶應裝設:

(1)欠壓保護;(2)過電流保護;(3)巷道內有充分照明;(4)打滑保護;(5)堆煤保護;(6)防跑偏裝置;(7)按規程裝設防逆轉裝置或製動裝置;(8)行人跨越輸送機的地點設置過橋;(9)溫度保護;(10)煙霧保護;(11)灑水裝置;(12)軟啟動裝置。 12 現場檢查或查資料,少一項或一處不合格(1)—(7)扣2分,其餘扣0.2分。

2 (1)信號係統聲光具備、各信號應有區別;(2)機頭清掃裝置與膠帶的接觸正常(清掃器與膠帶距離不大於2㎜,並有足夠壓力,接觸長度應在85%以上);(3)電氣、機械閉鎖裝置完善可靠;(4)滾筒、上下托輥齊全,無變形、損壞、缺油,轉動靈活。 6 (1)、(2)、(3)項少一項或一處不合格扣1分;(4)項一處不合格扣0.5分。

3 高壓隔爆開關具有:(1)欠壓保護;(2)短路保護;(3)過負荷保護;(4)選擇性接地保護。 4 發現一處不合格扣0.5分

4 低壓電機保護裝置靈敏可靠 2 一台不合格扣0.5分

5 照明信號使用綜合保護 2 一台不裝或不合格扣1分

6 (1)絞車有基礎或四壓兩戧齊全可靠;(2)一坡三擋齊全、靈敏可靠;(3)軌道符合要求:軌距誤差不大於10mm,不小於5mm,軌道接頭間隙不超過10mm,內錯差不大於5mm。 14 (1)、(2)不合格一處扣3分,(3)項主要檢查項目單項合格率為90%以上,一般檢查項目平均合格率為80%及以上,不合格的項目不影響安全行車合格率達80%得10分,每增加1%得0.2分,低於80%不得分。

三 機電管理,文明生產 30

1 特種作業人員必須經過培訓考

試合格持證上崗 4 一人不持證扣2分,口試不合格扣1分。

2 健全設備、電纜、小型電氣的台賬,賬、物相符。 3 現場檢查,缺一種扣2分,與現場不符一台扣1分。

3 設備台台上架,小型電器上板並吊掛。 3 一台不上架扣1分,小型電器不上板每台扣1分。

4 機房硐室、機道和電纜溝內外清潔衛生,窗明幾淨,無雜物,無積水,無油垢,電纜排列整齊,無鏽蝕,防火器材、電工操作絕緣用品齊全合格。 5 現場檢查,發現一處衛生不好或一處電纜排列不整齊,有鏽蝕扣0.2分,防火器材、絕緣用品欠缺或不合格一處扣0.5分。

5 無違章指揮,無違章作業,無違反勞動紀律,無機電事故。 3 三違一人次扣1分,發生二級以上機電事故不得分。

6 各種記錄、製度齊全並按要求進行記錄和懸掛。 3 缺一種記錄、製度扣1分,記錄漏填一次扣0.5分,記錄填寫不規範一次扣0.3分。

7 設備銘牌標誌牌齊全 3 每少一個扣1分

8 風,水管路:標誌齊全;無嚴重鏽蝕;無跑、冒、滴、漏。 2 一處不合格扣0.5分

9 閑置設備和電纜應及時升井 3 每推遲一天扣0.5分/台(根)

10 月底檢修按計劃執行,檢修有措施。 1 檢修沒按計劃完成扣0.5分,無按計劃檢修的扣0.5分,無按期交驗收的扣0.5分。

附件3

掘進隊評分細則

年 月

序號 評分標準 標準分 評分辦法 實得分 備注

一 機電設備 30

1 全隊機電設備綜合完好率90% 5 每降低1%扣0.5分

2 防爆合格率100% 5 每失爆一處扣5分

3 小型電器合格率95% 5 每發現一處不符合規定扣0.5分

4 電纜懸掛合格率95% 5 每降低1%扣0.5分

5 設備上架和小件上板合格率95% 3 每降低1%扣0.5分

6 保護接地符合規程和接地細則的要求 4 現場檢查,每發現一處不合格扣0.5分。

7 完成當月下達的機電工作任務 3 按期完成得5分,質量達不到要求一處扣1分。

二 機電安全 40

1、臨時軌道及運輸設備

(1)臨時軌道軌距誤差不大於10mm、不小於5mm,軌道接頭間隙不超過10mm,內錯差、高低差不大於5mm,水平誤差不大於10mm,軌枕間距不大於1m,連接件齊全有效、無雜拌道,軌枕無浮離、空吊板現象。 6 主要檢查項目單項合格率為90%以上,一般檢查項目平均合格率為80%及以上,不合格的項目不影響安全行車合格率達80%得6分,每增加1%得0.2分,低於80%不得分。

(2)凡使用期超過六個月或斜巷坡度超過15°的絞車必須采用混凝土基礎固定,凡使用期在六個月以內的臨時絞車必須采用“四壓兩戧”(有地錨必須有四根壓柱);“一坡三擋”齊全可靠;信號裝置靈敏可靠。 8 有一處沒有使用或使用不合格扣2分

(3)刮板輸送機、帶式輸送機機頭機尾固定牢固,鋪設平穩直,運行可靠,液力偶合器嚴禁采用可燃性介質,使用合格的易熔塞和防爆片,輸送機機頭有護欄,膠帶有打滑、堆煤、防跑偏保護裝置、製動裝置、溫度保護,灑水,經常有人跨越帶式輸送機的地點應裝設過橋。 10 一處不合格扣1分

(4)掘進機蜂鳴器、緊急開關和照明裝置完整齊全,在非司機操作側有緊急停止按鈕。 6 一處不合格扣2分

2 127V供電係統(包括信號照明、煤電鑽等)使用綜合保護 2 現場檢查一台不裝或不合格扣1分

3 煤、岩巷掘進工作麵局部通風機必須有瓦斯電、風電閉鎖裝置,並采用雙風機雙電源。 2 現場檢查一台不裝或不合格扣1分

4 低壓電機保護裝置靈敏可靠 2 一台不合格扣1分

5 低壓饋電線路上裝設檢漏保護裝置 4 現場檢查一台不合格扣1分

三 機電管理,文明生產 30

1 特種作業人員必須經過培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 4 一人不持證扣2分,口試不合格扣1分

2 健全設備、電纜、小型電氣的台賬,賬、物相符。 3 現場檢查,缺一種扣2分,與現場不符一台扣1分。

3 設備台台上架,小型電器上板並吊掛。 3 一台不上架扣1分,小型電器不上板每台扣1分。

4 機道和水溝內外清潔衛生,無雜物,無積水,無油垢,電纜排列整齊,無鏽蝕,防火器材、電工操作絕緣用品齊全合格。 5 現場檢查,發現一處衛生不好或一處電纜排列不整齊,有鏽蝕扣0.2分,防火器材、絕緣用品欠缺或不合格一處扣0.5分。

5 無違章指揮,無違章作業,無違反勞動紀律,無機電事故。 3 三違一人次扣1分,發生二級以上機電事故不得分。

6 各種記錄、製度齊全並按要求進行記錄和懸掛。 3 缺一種記錄、製度扣1分,記錄漏填一次扣0.5分,記錄填寫不規範一次扣0.3分。

7 設備銘牌、標誌牌、電纜走向牌齊全,並正確填寫。 3 每少一個扣1分,每處填寫錯誤扣0.5分。

8 風,水管路:標誌齊全;無嚴重鏽蝕;無跑、冒、滴、漏。 2 一處不合格扣0.5分

9 閑置設備和電纜應及時升井 3 每推遲一天扣0.5分/台(根)

10 月底檢修按計劃執行,檢修有措施。 1 檢修沒按計劃完成扣0.5分,無按計劃檢修的扣0.5分,無按期交驗收的扣0.5分。

附件4

開拓隊評分細則

年 月

序號 評分標準 標準分 評分辦法 實得分 備注

一 機電設備 30

1 全隊機電設備綜合完好率90% 5 每降低1%扣0.5分

2 防爆合格率100% 5 每失爆一處扣5分

3 小型電器合格率95% 5 每發現一處不符合規定扣1分

4 電纜懸掛合格率95% 5 每降低1%扣0.5分

5 設備上架和小件上板合格率95% 3 每降低1%扣1分,一處不上板吊掛扣1分。

6 保護接地符合規程和接地細則的要求 4 現場檢查,每發現一處不合格扣2分,接地極鏽蝕扣1分。

7 完成當月下達的機電工作任務 3 按期完成得5分,質量達不到要求一處扣1分。

二 機電安全 40

1、臨時軌道及運輸設備 (1)臨時軌道軌距誤差不大於10mm、不小於5mm,軌道接頭間隙不超過10mm,內錯差、高低差不大於5mm,水平誤差不大於10mm,軌枕間距不大於1m,連接件齊全有效、無雜拌道,軌枕無浮離、空吊板現象。 6 主要檢查項目單項合格率為90%以上,一般檢查項目平均合格率為80%及以上,不合格的項目不影響安全行車合格率達80%得6分,每增加1%得0.2分,低於80%不得分。

(2)凡使用期超過六個月或斜巷坡度超過15°的絞車必須采用混凝土基礎固定,凡使用期在六個月以內的臨時絞車必須采用“四壓兩戧”(有地錨必須有四根壓柱);“一坡三擋”齊全可靠;信號裝置靈敏可靠。 8 有一處沒有使用或使用不合格扣2分

(3)耙矸機應有:卡軌器,製動閘,照明裝置,保護欄杆完整。下山使用時必須有防滑裝置。 10 一處不合格扣2分

(4)減速機漏油、電機外殼噴漿料不清理、支腿固定不牢靠 6 一處不合格扣2分

2 127V供電係統(包括信號照明、煤電鑽等)使用綜合保護 2 現場檢查一台不裝或不合格扣1分

3 岩巷掘進工作麵局部通風機必須有風電閉鎖裝置 2 現場檢查一台不裝或不合格扣1分

4 低壓電機保護裝置靈敏可靠 2 一台不合格扣1分

5 低壓饋電線路上裝設檢漏保護裝置 4 現場檢查一台不裝或不合格扣1分

三 機電管理,文明生產 30

1 特種作業人員必須經過培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 4 一人不持證扣2分,口試不合格扣1分

2 健全設備、電纜、小型電氣的台賬,賬、物相符。 3 現場檢查,缺一種扣2分,與現場不符一台扣1分

3 設備台台上架,小型電器上板並吊掛。 3 一台不上架扣1分,小型電器不上板每台扣1分。

4 機道和水溝內外清潔衛生,無雜物,無積水,無油垢,電纜排列整齊,無鏽蝕,防火器材、電工操作絕緣用品齊全合格。 5 現場檢查,發現一處衛生不好或一處電纜排列不整齊,有鏽蝕扣0.2分,防火器材、絕緣用品欠缺或不合格一處扣0.5分。

5 無違章指揮,無違章作業,無違反勞動紀律,無機電事故。 3 三違一人次扣1分,發生二級以上機電事故不得分。

6 各種記錄、製度齊全並按要求進行記錄和懸掛。 3 缺一種記錄、製度扣1分,記錄漏填一次扣0.5分,記錄填寫不規範一次扣0.3分。

7 設備銘牌、標誌牌、電纜走向牌齊全,並正確填寫。 3 每少一個扣1分,每處填寫錯誤扣0.5分。

8 風,水管路:標誌齊全;無嚴重鏽蝕;無跑、冒、滴、漏。 2 一處不合格扣0.5分

9 閑置設備和電纜應及時升井 3 每推遲一天扣0.5分/台(根)

10 月底檢修按計劃執行,檢修有措施。 1 檢修沒按計劃完成扣0.5分,無按計劃檢修的扣0.5分,無按期交驗收的扣0.5分。

附件5

采煤隊評分細則

年 月

序號 評分標準 標準分 評分辦法 實得分 備注

一 機電設備 30

1 全隊機電設備綜合完好率90% 5 每降低1%扣0.5分

2 防爆合格率100% 5 每失爆一處扣5分

3 小型電器合格率95% 5 現場檢查,每降低1%扣0.5分,一處不上板吊掛扣1分。

4 電纜懸掛合格率95% 5 每降低1%扣0.5分

5 設備上架和小件上板合格率95% 3 每降低1%扣1分,一處不上板吊掛扣1分

6 保護接地符合規程和接地細則的要求 4 現場檢查,每發現一處不合格扣0.5分。

7 完成當月下達的機電工作任務 3 按期完成得5分,質量達不到要求一處扣1分。

二 機電安全 40

1、臨時軌道及設備 (1)臨時軌道軌距誤差不大於10mm、不小於5mm,軌道接頭間隙不超過10mm,內錯差、高低差不大於5mm,水平誤差不大於10mm,軌枕間距不大於1m,連接件齊全有效、無雜拌道,軌枕無浮離、空吊板現象。 6 主要檢查項目單項合格率為90%以上,一般檢查項目平均合格率為80%及以上,不合格的項目不影響安全行車合格率達80%得6分,每增加1%得0.2分,低於80%不得分。

(2)凡使用期超過六個月或斜巷坡度超過15°的絞車必須采用混凝土基礎固定,凡使用期在六個月以內的臨時絞車必須采用“四壓兩戧”(有地錨必須有四根壓柱);“一坡三擋”齊全可靠;信號裝置靈敏可靠。 4 有一處沒有使用或使用不合格扣2分

(3)刮板輸送機、帶式輸送機機頭機尾固定牢固,鋪設平穩直,運行可靠;液力偶合器嚴禁采用可燃性介質,使用合格的易熔塞和防爆片;輸送機機頭有護欄,膠帶有打滑、堆煤、防跑偏保護裝置、製動裝置、溫度保護、灑水裝置,經常有人跨越帶式輸送機的地點應裝設過橋;膠帶不跑偏;輸送機機架、托輥齊全完好;工作麵輸送機頭與順槽輸送機搭接合理,底鏈不拉回頭煤;順槽刮板機擋煤板和刮板、螺栓齊全完整.機采工作麵輸送機鏟煤板齊全;閑置設備和材料要放在安全出口20m以外的安全地點,電氣設備上方有淋水,要有防水設施。 10 一處不合格扣0.5分

(4)乳化液泵站和液壓係統完好,不漏液,壓力≥18MPa(綜采≥30MPa);乳化液濃度不低於2%~3%(綜采3%~5%),使用乳化液自動配比器,有現場檢查手段。 4 一處不合格扣0.5分

(5)采煤機完好,不漏油,不缺齒,有停止刮板輸送機的閉鎖裝置。 8 一處不合格扣0.5分

2 127V供電係統(包括信號照明、煤電鑽等)使用綜合保護 2 現場檢查一台不裝或不合格扣1分

3 低壓電機保護裝置靈敏可靠 2 一台不合格扣1分

4 低壓饋電線路上裝設檢漏保護裝置 2 現場檢查一台不裝或不合格扣1分

5 保護接地符合規程和接地細則的要求 2 現場檢查一處不合格扣1分

三 機電管理,文明生產。 30

1 特種作業人員必須經過培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 4 一人不持證扣2分,口試不合格

扣1分。

2 健全設備、電纜、小型電氣的台賬,賬、物相符。 3 現場檢查,缺一種扣2分,與現場不符一台扣1分。

3 設備台台上架,小型電器上板並吊掛。 3 一台不上架扣1分,小型電器不上板每台扣1分。

4 機道和水溝內外清潔衛生,無雜物,無積水,無油垢,電纜排列整齊,無鏽蝕,防火器材、電工操作絕緣用品齊全合格。 5 現場檢查,發現一處衛生不好或一處電纜排列不整齊,有鏽蝕扣0.2分,防火器材、絕緣用品欠缺或不合格一處扣0.5分。

5 無違章指揮,無違章作業,無違反勞動紀律,無機電事故。 3 三違一人次扣1分,發生二級以上機電事故不得分

6 各種記錄、製度齊全並按要求進行記錄和懸掛。 3 缺一種記錄、製度扣1分,記錄漏填一次扣0.5分,記錄填寫不規範一次扣0.3分。

7 設備銘牌、標誌牌、電纜走向牌齊全,並正確填寫。 3 每少一個扣1分,每處填寫錯誤扣0.5分。

8 風,水管路:標誌齊全;無嚴重鏽蝕;無跑、冒、滴、漏。 2 一處不合格扣0.5分

9 閑置設備和電纜應及時升井 3 每推遲一天扣0.5分/台(根)

10 月底檢修按計劃執行,檢修有措施。 1 檢修沒按計劃完成扣0.5分,無按計劃檢修的扣0.5分,無按期交驗收的扣0.5分。

附件6

探防隊評分細則

年 月

序號 評分標準 標準分 評分辦法 實得分 備注

一 機電設備 30

1 全隊機電設備綜合完好率90% 5 每降低1%扣0.5分

2 防爆合格率100% 5 每失爆一處扣5分

3 小型電器合格率95% 5 每發現一處不符合規定扣1分

4 電纜懸掛合格率95% 5 每降低1%扣0.5分

5 設備上架和小件上板合格率95% 3 每降低1%扣1分,一處不上板吊掛扣1分。

6 保護接地符合規程和接地細則的要求 4 現場檢查,每發現一處不合格扣0.5分,接地極鏽蝕扣1分。

7 完成當月下達的機電工作任務 3 按期完成得3分,質量達不到要求一處扣1分。

二 機電安全 30

1 127V供電係統(包括信號照明、煤電鑽等)使用綜合保護 10 現場檢查一台不裝或不合格扣1分

2 低壓電機保護裝置靈敏可靠 10 一台不合格扣1分

3 低壓饋電線路上裝設檢漏保護裝置 10 現場檢查一台不裝或不合格扣1分

三 機電管理,文明生產 40

1 特種作業人員必須經過培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 4 一人不持證扣2分,口試不合格扣1分。

2 設備台台上架,小型電器上板並吊掛。 3 一台不上架扣1分,小型電器不上板每台扣1分。

3 機道和水溝內外清潔衛生,無雜物,無積水,無油垢,電纜排列整齊,無鏽蝕,防火器材、電工操作絕緣用品齊全合格。 8 現場檢查,發現一處衛生不好或一處電纜排列不整齊,有鏽蝕扣0.2分,防火器材、絕緣用品欠缺或不合格一處扣0.5分。

4 無違章指揮,無違章作業,無違反勞動紀律,無機電事故。 3 三違一人次扣1分,發生二級以上機電事故不得分。

5 各種記錄、製度齊全並按要求進行記錄和懸掛。 6 缺一種記錄、製度扣1分,記錄漏填一次扣0.5分,記錄填寫不規範一次扣0.3分。

6 風,水管路:標誌齊全;無嚴重鏽蝕;無跑、冒、滴、漏。 2 一處不合格扣0.5分

7 閑置設備和電纜應及時升井 2 每推遲一天扣0.5分/台(根)

8 月底檢修按計劃執行,檢修有措施。 3 檢修沒按計劃完成扣0.5分,無按計劃檢修的扣0.5分,無按期交驗收的扣0.5分。

附件7

機修廠評分細則

年 月

序號 評分標準 標準分 評分辦法 實得分 備注

一 機電設備 40

1 全隊機電設備綜合完好率95% 30 每降低1%扣0.5分

2 設備待修率5%以下 5 待修率每超過1%扣1分

3 車間設備擺放整齊 5 每亂放一台扣0.5分

二 機電管理,文明生產 60

1 特種作業人員必須經過培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 10 一人不持證扣3分,口試不合格扣1分。

2 健全設備、電纜、小型電氣的台賬,賬、物相符。 10 現場檢查,缺一種扣2分,與現場不符一台扣1分。

4 車間和辦公室內外清潔衛生,無雜物,無積水,無油垢。 5 現場檢查,發現一處衛生不好扣0.5分 。

5 無違章指揮,無違章作業,無違反勞動紀律,無機電事故。 5 三違一人次扣1分,發生二級以上機電事故不得分。

6 各種記錄、製度齊全並按要求進行記錄和懸掛。 5 缺一種記錄、製度扣1分,記錄漏填一次扣0.5分,記錄填寫不規範一次扣0.3分。

7 設備銘牌、標誌牌齊全,並正確填寫。 5 每少一個扣1分,每處填寫錯誤扣0.5分。

8 車間內管線整齊,無跑、冒、滴、漏。 5 一處不合格扣0.5分

9 修理好設備經驗收要及時入庫 5 一台不及時入庫扣0.5分

10 加強設備日常保養、維護、修理和潤滑工作,恢複設備各項精度,無漏氣、漏電、漏水、漏油情況。 5 維修保養不好,存在四漏現象一處扣1分。

11 製定設備大修、中修計劃,並按計劃實施。 5 沒製定計劃扣2分,沒按計劃完成扣3分。

附件8

後勤服務公司評分細則

年 月

序號 評分標準 標準分 評分辦法 實得分 備注

一 機電設備 35

1 全隊機電設備綜合完好率95%以上 20 每降低1%扣0.5分

2 設備待修率5%以下 5

3 鍋爐、給水泵台台完好 10 一台不完好扣2分

二 機電安全 40

1 ⑴蒸汽鍋爐應裝設雙色水位計或兩個獨立的水位表及高低水位報警,安全閥、排汙閥動作可靠;⑵熱水鍋爐應裝設溫度計、安全閥、超溫保護、自動補水裝置,動作可靠,係統中有減壓閥;⑶安全閥整定合格,動作靈敏可靠並定期校驗;⑷壓力表應定期校驗,加鉛封,安裝合理,並標有最高壓力的明顯標誌,壓力表指示正確;⑸排汙閥按規定裝設,靈活可靠,不泄漏,按爐內水質情況,每班排汙不少於兩次;⑹鍋爐體保溫良好、無漏風、不漏煙,排煙溫度不超過250度,有消煙除塵裝置。 24 現場檢查一台不裝或不合格扣1分

2 必須進行水質軟化處理,軟化水及爐內應符合國家標準。 4 水質超過規定必須進行處理,爐內水達到標準得5分,否則不得分;查化驗記錄,三項主要指標中一項不化驗或化驗不合格均不得分。

3 低壓電機保護裝置靈敏可靠,整定合格。 4 一台不合格扣1分

4 低壓饋電線路上裝設檢漏保護裝置 4 現場檢查一台不裝或不合格扣1分

5 保護接地符合規程和接地細則的要求 4 現場檢查一處不合格扣0.5分

三 機電管理,文明生產 25

1 特種作業人員必須經過培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 4 一人不持證扣3分,口試不合格扣1分。

2 健全設備、電纜、小型電氣的台賬,賬、物相符。 3 現場檢查,缺一種扣2分,與現場不符一台扣1分。

4 機房和電纜溝內外清潔衛生,無雜物,無積水,無油垢,電纜排列整齊,無鏽蝕,防火器材、電工操作絕緣用品齊全合格。 4 現場檢查,發現一處衛生不好或一處電纜排列不整齊,有鏽蝕扣0.2分,防火器材、絕緣用品欠缺或不合格一處扣0.5分。

5 無違章指揮,無違章作業,無違反勞動紀律,無機電事故。 3 三違一人次扣1分,發生二級以上機電事故不得分。

6 各種記錄、製度齊全並按要求進行記錄和懸掛。 3 缺一種記錄、製度扣1分,記錄漏填一次扣0.5分,記錄填寫不規範一次扣0.3分。

7 設備銘牌、標誌牌、電纜走向牌齊全,並正確填寫。 3 每少一個扣1分,每處填寫錯誤扣0.5分。

8 供水管路:標誌齊全;無嚴重鏽蝕;無跑、冒、滴、漏;保溫防護不破損。 4 一處不合格扣0.5分,管路保溫不好一處1分。

9 月底檢修按計劃執行,檢修有措施。 1 檢修沒按計劃完成扣0.5分,無按計劃檢修的扣0.5分,無按期交驗收的扣0.5分。

附件9

運輸隊評分細則

年 月

序號 評分標準 標準分 評分辦法 實得分 備注

一 機電設備 44

1 設備合格率90% 3 每降低1%扣0.5分

2 大型設備台台完好 2 一台不完好扣2分

3 電纜吊掛完好率95% 2 每降低1%扣0.5分

4 防爆合格率100% 4 每失爆一處扣4分

5 軌道質量 15

⑴主要運輸線路(主要斜巷絞車道,井底車場,主要運輸大巷和主要運輸石門,地麵運煤、運矸幹線和集中裝載站車場的軌道)質量達到合格品及以上 6 軌道合格率達85%得4分,每增加1%加0.1分,達到95%及以上得滿分,低於85%不得分。

⑵行駛人車的斜巷軌道必須達到優良品 2 達不到優良品不得分

⑶其他軌道質量達到合格品及以上,不得有雜拌道(異型軌道長度小於50㎜為雜拌道) 3 合格率達70%得2分,每增加1%加0.1分,達到90%得4分,低於70%不得分,發現一處雜拌道扣1分。

⑷軌道回流線必須符合《規程》要求,在采區車場不回流軌道上裝設不少於一個列車長度的二級絕緣。 1 回流線一處不符合要求扣0.2分,二級絕緣一處不符合要求扣0.5分,缺少絕緣點標誌一處扣0.2分。

⑸新建或改擴建的礦井中,對運行7t及其以上機車或3t及其以上礦車的軌道,應采用不低於30kg/m的鋼軌;運送液壓支架的線路不低於22kg/m的鋼軌。 3 不符合要求每項扣1分

6 道岔質量 9

⑴主要運輸線路的道岔質量達到合格品及以上 4 合格率達80%得2分,每增加1%加0.1分,低於80%不得分。

⑵其他軌道的道岔合格率60%及以上 3 合格率達60%得1分,每增加1%加0.05分,低於60%不得分。

⑶道岔軌型不低於線路軌型,消滅非標準道岔 2 有一項不符合要求扣1分

7 架線電機車牽引網絡合格率100%,按規定設置分區開關,且間距不大於500m。 4 合格率達80%得2分,每增加1%加0.1分,低於80%不得分,發現一處沒按規定設置分區開關扣0.5分。

8 軌道運輸設備狀態 5

⑴大巷電機車完好率90% 2 完好率達90%及以上得2分,否則不得分

⑵礦車完好率85% 1 完好率達85%及以上得1分,否則不得分

⑶小絞車、小電瓶車完好率90% 1 完好率達90%及以上得1分,否則不得分

⑷行駛架線電機車的井下軌道,每半年進行一次雜散電流測試。 1 不按規定測試不得分,有一項不合格扣0.5分

二 運輸設備及行車保護 26

1 機車行車保護 5

⑴列車紅尾燈 1.5 要有警視距離不小於100m,且能自己發出光的尾燈,有一列沒使用或使用不合格扣0.5分。

⑵逆變電源或其他新型電機車照明 1 有一台機車沒使用或使用不正常扣0.5分

⑶蓄電池機車應有容量指示器;防爆特殊電機車必須裝備車載式甲烷斷電儀或便攜式瓦斯檢測報警儀。 1.5 有一台機車沒使用或使用不正常扣0.5分

⑷主要運輸軌道大巷應使用司控道岔 1 少使用一台或使用不正常扣0.2分

2 信號係統 6

⑴同一水平同時行駛3台以上機車時,使用帶有電氣閉鎖的信號裝置;行駛機車台數大於5台時,使用“信、集、閉”係統。 4 不裝設或使用不正常不得分,少裝設按比例扣分。

⑵彎道、井底車場和其他人員密集的地點(包括頂車作業區),使用預警報警信號裝置(同時發出聲、光),關鍵部位的道岔必須使用道岔位置指示器。 2 少使用一台或一處使用不正常扣0.5分

3 機車通訊(包括泄漏、感應和載波通訊) 1 少使用一台或使用不正常扣0.5分

4 斜巷提升安全保護 11

⑴斜巷擋車裝置符合《規程》規定,操作靈敏可靠 。 8 有一處沒有使用或使用不合格扣2分

⑵1.2m及以上絞車變坡點以下,略大於一列車長度處,擋車裝置應與絞車實現聯動。 1 有一處沒有使用或使用不合格不得分

⑶斜巷上、下車場及中間通道口,必須使用聲光行車報警裝置,並有“正在行車,不準進入”的醒目標誌 。 1 有一處沒有使用或使用不合格不得分

⑷斜巷人車使用人車信號裝置 1 少使用一台或使用不正常不得分

5 有關運輸設備 3

⑴使用礦車清車裝備 0.5 沒有使用或使用不正常不得分

⑵使用礦車整修設備 0.5 沒有使用或使用不正常不得分

⑶使用軌道維護機具和複軌裝置 1.5 沒有使用或使用不正常不得分

⑷有井下機車檢修硐室,並有相關檢修裝備 0.5 沒有使用或使用不正常不得分

三 運輸管理 21

1 設備、設施實行包機製 2

⑴機車、礦車、人車等運輸設備設施實現管、用、修一體化,機車、人車實行包機製(包括機車行車保護及通訊裝置)。 1 缺一種或一種執行不好扣0.2分

⑵軌道、牽引網絡等實行分段包片製 1 缺一種或一種執行不好扣0.2分

2 斜巷跑車防護裝置、斜巷人車、摘桂機車製動距離、摘桂車輛連接器靜拉力按規定進行實驗,並有完整的測試記錄和試驗報告。 4 以測試記錄和試驗報告為依據,缺一種或一種執行不好扣1分。

3 各工種操作規程齊全、完整。 1 缺一種或一種執行不好扣0.5分

4 各項管理製度、崗位責任製齊全、完整,並認真執行。。 1 缺一種或一種執行不好扣0.5分

5 建立健全“小絞車、小電瓶車和上、下山”管理製度。 2 缺一種或一種執行不好扣0.5分

6 運輸技術資料齊全、完整,符合規範。 4

⑴礦井運輸係統圖必須用計算機製圖,內容應包括:巷道參數、設備和設施參數、軌道參數,每季度修訂一次。 0.5 沒有不得分,缺一項主要參數扣0.1分

⑵運輸設備、設施的圖紙及技術檔案。 0.5 缺一種扣0.1分

⑶有完整的行車記錄及設備檢修、事故記錄。 0.5 缺一種扣0.1分

⑷各項工程技術措施齊全、完整。 0.5 缺一種或一次執行不好不得分

⑸有關運輸技術資料使用計算機管理 1 不使用計算機管理不得分

⑹每月的機車效率、礦車周轉率、全員效率和噸公裏成本統計,計算準確、報表齊全、上報及時,並有分析處理意見。 1 缺一種或一種與實際不符合扣0.2分,上報不及時扣0.5分。

7 運輸安全管理 2

⑴有運輸安全檢查員,並發揮作用 1 沒有或不發揮作用不得分

⑵有安全活動記錄和事故追查分析報告 1 缺一種或一項不符合要求扣0.5分

8 技術培訓和技術考核 4

⑴有年度培訓計劃,並按計劃完成;業餘培訓麵不低於80%,其中當年脫產培訓麵不低於5%。 2 沒有計劃或未完成不得分

⑵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有效證件上崗 2 查出一人不持有效證件上崗扣1分

9 按計劃組織機車年審工作,並符合有關規定。 1 不進行年審不得分,有一項不符合要求扣0.5分。

四 文明生產 9

1 井底車場、運輸大巷和石門、主要斜巷、采區上下山、菜區主要運輸巷及車場經常保持清潔,無淤泥、積水,無雜物;運輸調度室、井下運輸機電硐室、地麵辦公室、機車庫、車間等要整齊、清潔。 2 發現一處不符合要求扣0.2分

2 水溝暢通無變形,符合設計要求,蓋板齊全、穩固、平整。 2 蓋板缺一塊、不穩固,或水溝一處不暢通扣0.1分,水溝變形嚴重,每處扣0.5分,不符合設計要求扣1分。

3 電纜、管道、照明懸掛整齊,符合《規程》及有關規定的要求。 1 有一處不符合要求扣0.5分

4 大巷“五標兩警”及設備技術特征牌製作規範、齊全,懸掛整齊、美觀、醒目。 1 有一處不符合要求扣0.1分

5 無違章指揮,無違章作業,無違反勞動紀律,無機電事故。 3 三違一人次扣1分,發生二級以上機電事故不得分。

機電幹部上崗檢查管理標準

QG/XQ0316-2009

一、適用範圍

本標準規定了幹部上崗查崗內容和要求,適用於機電副礦長、機電副總工程師、機電礦長助理、機電科長、機電科主任工程師、機電科副科長、機電科分管業務工程師、機電一隊、機電二隊、運輸隊(含後勤服務公司的經理)的隊長、副隊長、技術員的上崗查崗管理。

二、標準內容

(一)機電幹部上崗查崗內容

1.檢查各項規章製度張貼和執行情況。

2.檢查操作人員持證上崗、按章操作情況,崗位工的應知應會情況。

3.檢查安全保護裝置使用及試驗情況,查看保護是否靈敏、可靠。

4.檢查設備完好情況,對事故隱患提出處理意見。

5.檢查設備及機房硐室安全狀況和衛生狀況。

6.檢查各種記錄填寫情況、上次檢查問題落實及處理情況。

7.機電幹部上崗查崗檢查周期。

見附表。

(二)機電幹部上崗查崗要求

1.機電幹部要按照上崗查崗周期規定,進行上崗檢查。

2.上崗查崗時,要按照上崗查崗內容進行認真檢查,並按照要求填寫幹部上崗記錄,並對查出的隱患拿出處理意見。

3.上一級的機電幹部要對下一級機電幹部上崗情況進行督察,對上崗次數不夠的機電幹部批評教育。

4.對於機電幹部上崗查崗發現的問題,責任單位要積極認真整改,在規定期限內不能處理的,對責任人每條罰款50元。

5.凡上崗次數不夠者,按50元/次進行處罰。

三、信息傳遞

(一)本標準輸入信息

1.國家煤礦生產有關法律、法規;

2.礦機電設備管理有關製度;

3.各單位崗位職責。

(二)本標準輸出信息

1.幹部上崗製度牌板;

2.幹部上崗記錄本。

附件

機電幹部上崗查崗周期

檢 查 地 點

主、副井提升機房

(每月) 主扇

風機

(每月) 主排水泵

中央變電所

(每月) 壓風機

(每月) 采區

變電所

(每兩月) 強力

膠帶機

(每兩月) 鍋爐房

(每月)

期 機電礦長 一次 一次 一次 一次 一次 一次 一次

礦長助理

機電副總 一次 一次 一次 一次 一次 一次 一次

機電科長 二次 二次 二次 一次 二次 一次 一次

機電科

主任工程師 二次 二次 二次 二次 一次 二次 二次

機電

副科長 二次 二次 二次 二次 二次 二次 二次

分管

工程師 二次 二次 二次 二次 一次 二次 二次

區隊隊長 三次 三次 三次 三次 二次 四次 二次

分管副隊長 四次 四次 四次 四次 四次 四次 四次

區隊主管

技 術 員 四次 四次 四次 四次 四次 四次 二次

機電設備包機管理標準

QG/XQ0317-2009

一、適用範圍

本標準規定了機電設備包機管理內容,適用於機電設備的包機過程管理。

二、標準內容

(一)各單位針對本單位機電設備及維護、操作人員的實際情況,合理分配機電設備責任人,並把包機人員的名單報機電科,每月變更情況要及時上報。

(二)機電科針對每一台設備製作“包機責任牌”下發到各區隊。由各區隊如實填寫後,固定在設備的適當部位。“包機責任牌”內容包括設備名稱、設備型號、包機人員姓名等。

(三)機電包機維修工負責所包設備的日常維護及故障處理,及時填寫“設備日常檢修記錄”。

(四)包機運轉工負責所包設備的操作、巡視及設備衛生的打掃。

(五)包機運轉工每天除按章操作、維護設備和打掃衛生外,必須經常對崗位上的設備巡回檢查,對大型固定設備必須及時填寫該設備的“運行及巡檢記錄”或“運轉日誌”。

(六)包機人對發現的問題、隱患及時處理彙報,做好記錄。

(七)生產過程中設備出現故障時,包機維護人員應立即趕到現場進行處理,如出現的故障較大,應立即通知本單位值班領導,由本單位值班領導派人協作。

(八)生產過程中出現重大影響事故時,由機電科組織該單位管理人員,包機維護人員及包機操作人員召開事故分析會,如是包機維護人員檢查不到位或包機操作失誤所導致,礦或單位酌情對包機人員嚴肅處理。

(九)對設備的安全保護裝置,包機維護人員應遵照執行設備的使用說明、《機電設備安全保護裝置試驗管理標準》和《煤礦安全規程》的有關內容,經常檢查(試驗)安全保護裝置是否可靠等。

(十)凡檢查出的設備隱患,對包機人給予50元的處罰。

三、信息傳遞

(一)本標準輸入信息

1.國家煤礦生產有關法律、法規;

2.礦機電設備管理有關製度;

3.各單位崗位職責。

(二)本標準輸出信息

1.機電設備包機責任牌;

2.各項記錄(巡回檢查記錄、設備日常檢修記錄、設備保護試驗記錄);

3.隱患整改及處罰單。

機電設備定期檢修管理標準

QG/XQ0318-2009

一、適用範圍

本標準規定了機電設備定期檢修時間、檢修內容和實施過程,適用於機電設備定期檢修過程管理。

二、標準內容

(一)定期檢修時間

1.保證班檢、日檢、定檢的要求,每月應不少於24h的全礦停產檢修時間。

2.三班運轉的設備,除月底檢修外,每天應安排不少於3h的預防性檢修。

3.采煤、開拓、掘進工作麵使用的移動設備實行定期輪流升井檢修。

(二)定期檢修內容

1.按照《煤炭工業設備管理規程》、《煤礦機電設備檢修規程》規定的相關設備部件定期檢修的項目和內容對設備進行小修、中修或大修。

2.對影響生產時間較長,平時不易檢修的項目應集中安排月底進行檢修,對日常發生不易處理的隱患安排月底檢修時間進行處理。

3.對不影響生產的大型固定設備,使用單位每季度根據定期檢修檢查內容要求編製檢修計劃報機電科,由機電科監督執行。

4.定期檢修包括規程規定的電氣試驗、遠方漏電試驗及其它測試試驗。

(三)定期檢修實施過程

1.各單位每月26日16:00前應把當月設備檢修項目、部件名稱和數量、檢修所需時間、人員、影響地點和範圍、檢修項目負責人等內容報機電科。

2.各隊根據所報檢修項目,向供應科報送配件、材料計劃,並積極督促落實材料、配件到貨情況。

3.每月29日召開月度檢修協調會議,由機電礦長組織,其它礦領導、機電科、調度室、安檢科、生產科、供應科、企管科以及各區隊參加,結合生產情況,統一編製礦井月停產檢修計劃,落實檢修項目準備情況,材料、配件、工具到貨情況,協調解決有關問題。

4.檢修項目必須有安全技術措施。由檢修單位編製安全技術措施,經有關部門和領導審批後,組織參加檢修人員貫徹學習,安檢科負責監督措施的執行。

5.設備檢修結束後,必須進行試運轉,並對檢修情況進行驗收,填寫檢修記錄。檢修結束三天之內檢修單位把檢修驗收總結報告報機電科,機電科安排專人整理後,存入設備技術檔案。檢修驗收總結內容包括檢修期間所測主要技術數據、檢修期間存在問題、檢修結果等。

6.采煤、開拓、掘進移動設備定期輪流升井檢修。使用單位根據設備使用情況、使用期限及時向機電科報送升井檢修或更新計劃,進行檢修或更新。工作麵結束後,設備應升井入庫,嚴禁移裝其它工作麵使用。

7.機電科根據礦井設備使用情況,按中修、大修內容安排檢修。每月編製設備檢修計劃,報送集團公司機電部和集團公司調度室。

三、信息傳遞

(一)本標準輸入信息

1.國家煤礦生產有關安全法規;

2.礦機電設備管理有關製度;

3.各單位的職責範圍;

4.機電設備維護說明和要求。

(二)本標準輸出信息

1.設備定期檢修周期;

2.各單位定期檢修計劃;

3.礦定期檢修計劃;

4.設備定期檢修記錄;

5.設備定期檢修效果評價

機電設備管理標準

QG/XQ0319-2009

一、製定依據

本標準依據以下規範的相關條款製定:《煤礦安全規程》、《煤炭工業設備管理規程》、《礦井機電質量標準化標準》等。

二、適用範圍

本標準規定了機電設備計劃、選型、修複與回收驗收入庫、使用與維修、運輸與安裝程序,適用於機電設備計劃、選型、修複與回收驗收入庫、使用與維修、運輸與安裝過程管理。

三、標準內容

(一)機電設備計劃與選型

1.機電科根據生產需要,組織編製全礦機電設備(包括自購設備)的年度、季度和月度計劃,報機電礦長、主管礦長批準。

2.機電科根據生產能力和現場實際情況,進行設計計算,拿出多個設備選型方案,綜合比較(安全、技術、經濟等),提出技術方案及選擇意見,報機電礦長(機電副總工程師)批準。

設備選型時,盡可能選用技術先進、性能可靠、結構合理、操作簡便、高效節能的設備。同時,所選用涉及安全生產的設備必須取得煤礦礦用安全標誌。

3.設備選型方案確定後,機電科聯係落實設備的購置、租賃、運輸、到貨等工作。

4.生產單位需要使用設備時,應至少提前15日向機電科提交設備計劃,由機電科負責組織設備的修理、購置、租賃、到礦運輸等工作。

(二)機電設備入庫驗收

1.機電設備入庫前必須檢查驗收。設備管理員負責設備編號,整理設備賬頁、卡片,收集合格證、說明書等工作。

2.新設備到貨後入庫驗收的程序:

(1)新設備到礦時,憑設備分配單和調撥單,由設備組開箱檢查清點。開箱後,首先取出裝箱單,核對隨機帶的各種文件、說明、圖紙、工具附件等是否齊全相符。

(2)檢查有無磕碰損傷、缺少部件、明顯變形、受潮、鏽蝕等情況。

(3)庫房的設備按分區擺放整齊,不能進入庫房的大型設備,驗收後應擺放整齊,上有蓋、下有墊,不準露天存放,否則每台罰責任人100元。

(4)設備工具、附件及備件必須登記建賬,嚴禁擅自開箱,亂拿零件、工具等,否則對責任人罰款200元,追回物品。

(5)設備的圖紙、技術資料由驗收員驗收後交機電科檔案管理員存檔,否則對驗收員每次罰款200元。

(6)根據檢查情況,設備驗收員如實填寫“設備開箱檢查入庫驗收單”,做好詳細記錄,有關人員應在入庫驗收單簽名,設備管理員應登記建賬、編號、造卡、登記煤安證,並收集合格證、說明書等技術資料,否則罰責任人200元。

(7)設備開箱檢查中發現的問題應及時向領導反映,並向設備供應單位和調撥單位提出谘詢,通知供應單位派人進行處理,發現問題不按規定程序處理的,每次罰責任人100元。

(三)修複設備入庫驗收的程序:

1.機電科織有關人員參加驗收。

2.根據下達的修理任務單,修理項目逐項進行檢查、試驗,所修理的設備必須達到完好要求,防爆電氣設備必須達到防爆標準,並經防爆檢查員檢查合格後,簽發防爆檢查合格證。

3.根據檢查驗收結果,填寫驗收單,發放驗收合格證。

4.設備管理員辦理入庫手續:登記、建賬、造卡。

(四)井下回收設備入庫驗收的程序:

1.由設備管理員按設備領用清單逐台(件)檢查清點數量,查看部件有無丟失、損壞,損壞或丟失的設備(包括配件和附件)應報告設備主管人員,並按規定對使用回收單位按原值進行罰款。

2.設備管理員對入庫設備零部件等進行逐項登記。

3.由回收單位辦理移交手續並將設備卡片和圖紙交回機電科設備管理組。

4.設備管理員及時建賬、登記撤卡,並對設備分布圖紙進行修改。

5.對損壞的設備應及時編寫計劃報科長、機電副礦長審批後安排修理。

6.對需檢修設備由設備管理員組織檢修單位、回收使用單位進行拆檢,並按《機電設備修理管理標準》辦理手續。

(五)機電設備出庫 (領用)、移交

1.由機電科統一管理和調撥全礦機電設備,不聽從機電科調撥的,對責任人處以200元/次的罰款。

2.區隊設備管理員持本單位設備計劃表、領用手冊、設備卡片到機電科辦理出庫手續後,領用設備(搶險、救災除外),沒有出庫手續的設備嚴禁出庫。急用設備必須經調度室簽字可先出庫,但第二天使用單位設備管理員必須到機電科補辦手續,否則每拖一天,對使用單位設備管理員罰款50元,隊長罰款100元。

3.設備領用人員與機電科設備防爆員負責對設備完好、防爆性能進行全麵檢查,並進行漏電、過流、短路試驗,設備一經出庫,出現的故障經機電科鑒定屬生產廠家或檢修單位的,由生產廠家或檢修單位負責,否則由領用單位負責。

4.新安裝設備的領用,由安裝單位憑審批過的安裝計劃到設備管理組辦理領用手續,進行領取。安裝結束後,由安裝單位提前一天提出驗收申請,機電科組織安裝單位、接收單位、安檢科、調度室、企管科和人勞科共同對安裝的設備進行全麵檢查驗收,對查出的問題限期在設備交接前處理完。設備安裝單位將檢查的隱患處理完後方可提出交接申請,由機電科組織交、接設備的單位到現場清點、驗收設備合格後,由交、接雙方設備管理員到機電科辦理移交手續。

5.對正在運行的設備需要變更使用單位時,由設備交出單位提前一天提出交接申請,由機電科組織交、接設備的單位進行現場交接,雙方設備管理員三天內到機電科設備組辦理移交手續,對交接查出的問題由交方按規定期限進行處理整改。

6.無故不參加設備交接的,對單位罰款500元,聯責主管隊長200元,在交接單上無故不簽字,影響設備正常交接的,對單位罰款1000元,聯責主管隊長300元,由機電科將設備劃轉給接收單位。

7.各單位需要更新設備時,持領料單(領料單應注明“更換”)經設備管理員審批並開出設備回收單後,到設備庫領取設備。回收的設備需在規定期限升井,送交指定地點,到設備管理員處銷賬,不銷賬視為未交回。

8.各單位領用井下新增設備,必須提前7天向設備管理組報送計劃,先到機電科電管組辦理“采區供電負荷申請單”、“整定審批單”,憑審批單、領料單(料單上應注明“新增”)到設備管理組辦理領用手續。無負荷審批手續的,設備組不予發放設備,影響生產由使用單位負責。

9.各單位領用的設備必須按領料單上注明的地點安裝使用,不準私自變更使用地點,生產急需變更地點的設備,使用單位2天內到設備組辦理轉賬手續。

10.凡出、入庫的機電設備必須做到出有憑、入有據,有設備編號、卡片、檢修(防爆)合格證。各單位設備管理員及時整理設備台賬、卡片和設備的布置圖。每月26日前,各單位應對其使用設備自查一次,並由設備管理員到機電科核對設備使用情況,不核對的罰設備管理員100元/次。

11.設備承修單位不得私自發放設備。因生產急需,須經礦調度室簽字後方可發放,第二天領用單位和承修單位到設備管理組辦理有關手續。每推遲一天單位設備管理員罰款50元,隊長罰款100元。

12.采煤工作麵和掘進工作麵在結束前,必須提前三天通知機電科,由機電科現場清點設備後,方可移交或拆除。

(六)機電設備的運輸與安裝

1.設備裝車運輸,應選擇合適的車輛,按次序輕裝輕放,嚴禁超長、超寬、超高、超重的車輛下井,嚴禁野蠻裝卸。對於設備超寬有可能碰撞的部位應提前拆卸並加以保護,設備裝車必須捆紮牢固可靠,經運輸隊、機電一隊驗收後才能運輸。

2.入井的電氣設備必須有防爆檢查合格證,使用單位必須向機電一隊副井把鉤工交驗機電科開據的“設備入井證”(特殊情況可由調度室安排入井,事後該單位應補辦手續)。沒有入井證的設備嚴禁入井。

3.設備的安裝與驗收應按下列程序進行:

(1)根據設備安裝質量標準,機電科向生產科或建築施工單位提出設備安裝地點的巷道、硐室,土建工程等技術要求。

(2)設備安裝前,安裝施工單位時編製施工組織設計,製訂設備安裝計劃和安全技術措施,經機電科、安檢科、調度室、生產科、總工程師、礦長審批,施工人員貫徹學習後才能開始施工。

(3)設備安裝施工過程中,安裝施工單位必須接受機電科、安檢科、調度室、生產科的監督指導,必須嚴格執行礦安全管理規定,按設備安裝標準和說明書的要求進行施工。

(4)設備調試完成,試運轉合格後,安裝施工單位清理施工場地,懸掛各種纜線,投入安全保護裝置。由礦機電科組織接收單位、安檢科、調度室、企管科和人勞科參加進行檢查驗收,驗收合格後,交給使用單位投入運行。

(5)安裝驗收後,安裝施工單位將技術資料如安裝日誌、調試記錄、試運轉記錄、驗收記錄、隱蔽工程記錄等資料收集整理上交檔案室和機電科。

(七)機電設備的使用與檢修

1.遵循“誰使用、誰管理、誰負責”安全運轉的設備管理原則,使用單位負責設備的使用維護、安全運轉,保持完好、高效運行。使用單位建立設備操作規程和崗位責任製,建立健全保障設備運行的規章製度。

2.使用單位負責與人勞科聯係培訓設備操作與維修人員。設備操作與維修人員持證上崗。

3.使用單位必須對機電設備進行預防性檢查和檢修,保證檢修的時間、項目和質量。

4.地麵檢修的設備,必須由承修單位兼職驗收員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後到機電科辦理手續。對急需修複的設備,由機電科安排承修單位給予修複,承修單位積極配合。

5.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亂拆、亂卸設備零部件。因生產急需拆、卸設備部件時,使用單位打借條,由機電科科長簽字後方可拆卸。否則罰拆、卸單位500元,拆、卸單位必須在半月內把所有拆件交回、組裝完好。

(八)機電設備的回收

1.機電科設備管理組應隨時掌握設備動態,閑置設備及時安排回收,嚴禁井下積壓設備,回收設備應保證零部件齊全完整。設備管理員檢查後,填寫設備回收單,設備損壞和配件丟失時由使用單位賠償。個別無法當時確定的設備,可暫打封條,並在5日內由承修單位拆開,現場分析,對責任單位進行處罰。

2.設備使用單位(回收單位)必須及時把不用的機電設備或機電科下發回收單的設備回收到井上,由設備管理員驗收後辦理入庫及銷賬手續。

3.設備使用單位(回收單位)應根據設備管理人員指定的地點和要求將回收設備擺放整齊、嚴禁亂堆亂放。未辦理銷賬手續的視為沒有交回,按第九項(八)至(十)條規定執行,直到手續補辦齊備為止。

4.設備配套的部件和附件(包括開關底座、水泵底盤)一並回收,否則,按丟失進行處罰。

5.安裝的機電設備未移交之前,由安裝單位維護看管,如發生設備及零部件損壞、丟失,由安裝單位賠償,移交後,由使用單位賠償。設備回收,原則上誰使用,誰回收。特殊情況,安排回收單位時,必須由機電科管理人員和原使用單位,回收單位到現場清點交接,並辦理交接手續。

6.設備使用單位(回收單位)應按機電科下發的“設備回收單”按期回收入庫。回收設備必須保證完好,不完好的由使用單位(回收單位)按規定期限修好。否則,修複費用從使用單位(回收單位)費用中扣除。使用單位(回收單位)回收的設備推到大巷口車場,寫清單位、升井時間,運輸隊必須及時升井。

7.采煤工作麵(包括掘進工作麵)使用的刮板輸送機在正常使用中,缺少刮板罰款20元/個,連接環罰款10元/個,連接螺栓罰款5元/條,刮板彎曲罰款10元/個。

8.采煤工作麵(包括綜采工作麵)使用的可收縮皮帶機,在工作麵推進時,收縮皮帶撤下的H架、縱梁、上下托輥等要在皮帶巷合適位置擺放整齊,由使用單位負責,每50m進行一次回收,上井交到機電科。每月底到機電科設備組對賬一次,設備管理員根據當月生產掘進進尺,計算應回收件數,數量不夠者按丟失處罰。膠帶的每次抽出長度應達到整卷(一般為100m),如確有困難的,由機電科科長和機電副礦長簽字,機電科查驗後確定具體回收長度。

(九)獎罰

1.機電科每月組織設備大檢查兩次,按照《礦井機電安全質量標準化》對各單位設備管理狀況進行檢查評比考核,獎優罰劣。機電科現場管理人員日常應進行不定期檢查,對查出的問題以隱患通知單形式下發責任單位,限期進行整改,到期落實整改情況。

2.每年底機電科根據全年檢查情況和設備管理情況進行總結評比,對評選出的設備管理先進單位、先進個人給予適當獎勵。

3.鼓勵全礦所屬單位和個人針對設備管理的薄弱環節提出合理化建議,機電科組織進行改進或攻關。對於設備管理方麵的合理化建議和科技成果,促進礦井安全生產取得明顯效果的,經有關單位鑒定後對相關人員給予表彰和獎勵。

4.設備組管理員私自發放設備,罰設備管理員50元/次。設備承修單位私自發放設備罰款100元/台。因生產急需,經有關部門同意發放,領用單位和承修單位第二天未到設備組辦理手續的,每遲辦一天罰雙方設備管理員各50元。

5.設備沒有入井證入井的,對機電一隊給予50元/台次的罰款。

6.新安裝的設備,安裝結束後如驗收不合格,對安裝單位安裝費用按80%進行結算。對驗收查出的隱患,設備交接時沒整改的每項罰款100元,發現的新問題每條罰款50元。查出的所有問題由接收單位負責整改,根據工作量大小,安裝單位按每條問題100元支付接收單位有償服務費,所需的材料、配件費由安裝單位支付,機電科負責具體辦理。接收單位在規定期限內沒有整改完畢的,按每條100元進行處罰,第二次檢查驗收仍沒處理的,不支付有償服務費並按服務費的數額進行對等處罰,連責隊長、機電隊長各100元。

7.不聽從機電科設備調撥安排的,發現一次罰款200元。對偷取其它單位生產設備的,一經查實對偷取單位罰款1000元/台,並對責任人罰款300元。

8.對於更換後的壞設備、壞配件應及時升井進行檢修。發現工作現場存放有未及時升井的壞設備或配件,罰使用單位100元/次;發現備用設備丟失,使用單位按原價進行賠償。

9.推到大巷口車場,寫有單位和升井時間的回收設備,在大巷口或大巷中存放超過3天,對運輸隊罰款100元/台·天,累計到升井為止。

10.應回收的設備未按規定期限回收入庫(包括放到庫房外不交)者,遲交電氣設備一天對責任單位罰款100元,其它設備罰款200元,租賃設備按《機電設備租賃管理標準》每日租賃費十倍收取計劃外租賃費,直到交回為止。如因私自放到庫外沒有及時交庫而丟失的,回收單位按設備原值賠償。

回收的設備亂堆亂放,罰回收單位50元/件。隨意割斷皮帶的單位,每個頭罰款500元,截掉長度按皮帶原值給予罰款(以皮帶兩端是否有皮帶扣為準),並對該隊隊長、機電隊長各罰200元。皮帶縱杆、縱梁、托輥嚴禁改為它用,否則除按原值賠償外,每件罰款100元。因生產急需經有關部門同意發放,領用單位和承修單位次日未到設備組辦理手續的,每遲辦一天罰雙方設備管理員各50元。

11.設備損壞、丟失按下列規定罰款:

(1)交流電機燒毀,按每千瓦50元處罰;直流電機燒毀,按每千瓦80元處罰;電機進水,絕緣值降低按每千瓦10元處罰。

(2)電機損壞屬下列情況之一的不罰使用單位:

①運行時間超過一年燒毀的。

②局部匝間短路。

(3)皮帶機各滾筒損壞,經檢查屬缺油的對責任單位進行處罰,Φ320mm及以上滾筒每個罰款500元,Φ500mm以上滾筒每個罰款1000元(新滾筒使用超過12個月、修複滾筒使用超過6個月非人為因素損壞的可不罰款)。

(4)減速機損壞,經檢查屬缺油或使用不當的對責任單位進行處罰,殼體斷裂每台罰款3500元,一軸損壞罰款210元,二軸損壞罰款220元(傘齒輪損壞罰款240元),三軸損壞罰款350元(斜齒輪損壞罰款350元),四軸損壞罰款550元(四軸齒輪損壞罰款750元)。功率75KW以上配套減速機損壞按事故追查處理。

(5)潛水泵因操作不當造成損壞的,每台按每千瓦30元罰款。潛水泵必須吊掛,底部距底板200mm以上,否則對機電隊長罰款100元。

(6)設備安裝後不能使用或在移交前損壞,該設備必須在48小時內升井檢查,屬運輸中碰傷,進水等原因造成損壞的由運輸單位負責,屬安裝造成的由安裝單位負責,並承擔罰款,非以上原因由機電科、調度室共同組織分析確定責任。不按時升井者,按安裝單位的責任處理。

(7)對野蠻裝卸造成設備損壞的,對責任單位按設備原值進行罰款,並由責任單位追查出責任人,對其按單位罰款20%進行處罰,嚴重的給予行政處分。損壞電機、開關喇叭嘴的每個按200元罰款,開關手把斷或按鈕壞罰款50元/個。燒壞或拆卸開關本體:30A、80A、120A、200A開關每台罰款500元,200A以上開關每台罰款1000元。

(8)設備易損件的消耗按下列規定進行考核:

皮帶機托輥損耗率按固定皮帶托輥0.7%,舊托輥及修複托輥1.2%;刮板輸送機刮板損耗率為1%,連接環損耗率為1%(使用期半年),使用半年以上刮板損耗率為2%,連接環損耗率為2%。

(9)機電設備及附件、配件丟失按原價賠償,損壞的零部件必須由使用單位配齊。否則,按損壞件的價值給予處罰。

(10)設備使用單位在設備使用期限內領取開關、電機、減速器、皮帶滾筒、耙矸機、水泵等設備,損壞的除罰款外,由該單位支付修理費用(新設備及檢修過的設備為8個月、舊設備為6個月)。

(11)設備隨機保護失靈或不使用,罰使用單位400元/次。設備無標牌、完好牌一處罰100元,設備編號損壞、塗抹一處罰款50元,設備銘牌丟失一處罰款200元,標誌牌內容與實際不符一處罰款50元,設備衛生差,一處罰款50元。

(12)機電科及礦其他職能部門在安全檢查中檢查發現設備發放、領取、運輸、安裝、使用、檢修、維護、回收等方麵存在問題的,應以隱患通知單形式下發責任單位,限期進行整改,實行閉環管理。責任單位必須按規定的整改期限向檢查部門反饋整改結果,不按期反饋的對責任單位隊長一次罰款100元。

職能部門現場落實沒整改的按有關規定進行隱患升級,並連責隊長、機電隊長每條100元。第二次落實仍沒整改的,對責任人加倍處罰,並連責隊長、機電隊長每條200元。

(13)罰款要落實到責任人,不能落實責任人的由責任單位隊長承擔。設備回收丟失部分的罰款5%連責責任單位隊長。

(14)單體液壓支柱使用管理製度

①建立健全各項管理製度,建立工作麵單體台賬,做到數量清、狀態明,管理規範。

②井下備用單體支柱按類擺放整齊、對亂堆亂放、每根罰款30元。

③升井單體支柱三用閥必須在井下拆除,嚴禁帶閥升井,否則發現一次罰款50元/個。

④各使用單位應在每月26日前將單體月報表及單體台賬報機電科。

⑤對丟失單體和不按規程操作或破壞性使用者,整根按1000元/根進行處罰,配件按損壞或丟失部分原值進行處罰(詳見《單體液壓支柱配件參考價格表》)。

⑥備用單體入庫要按區域擺放整齊,定期維護保養,保持其性能的完好。嚴禁露天存放,保管員要嚴格執行各項規章製度,並做到賬、卡、物三對照。

⑦單體達到報廢期後,由機電科會同企管科、財務科、供應科、監察科進行鑒定,並按公司有關規定辦理報廢手續。

⑧附表:單體液壓支柱配件參考價格表

三、信息傳遞

(一)本標準輸入信息

1.國家煤礦生產安全法規;

2.設備設計選型方案;

3.礦生產經營計劃及設備使用計劃;

4.設備裝箱單及調配單;

5.設備使用說明書。

(二)本標準輸出信息

1.設備基礎資料(名稱、型號、生產廠家、備件等);

2.管理牌板(操作規程、崗位責任製、檢修製度);

3.設備台帳、日常檢修記錄、定期檢修記錄、保護試驗記錄;

4.安裝工程驗收單及移交單;

5.設備現場使用情況;

6.隱患整改及處罰單。

附件

單體液壓支柱配件參考價格表

項目 價格(元) 項目 價格(元) 項目 價格(元)

鉸接頂蓋 40 102M油缸 210 2.5M接長筒 72

手把體 70 1.4M 油缸 220 2.8M下半體 200

活塞 60 1.6M油缸 230 3.15下半體 240

底座 40 1.8M油缸 240 3.5M下半體 300

1.2M活柱 240 2.0M油缸 250 DW35油缸 500

1.4M活柱 275 2.2M油缸 260 DW35下半體 200

1.6M活柱 300 2.5M油缸 260 DW35活柱 450

1.8M活柱 320 2.8M油缸 260 DW28油缸 500

2.0M活柱 240 3.15M油缸 260 DW28活柱 450

2.2M活柱 260 3.5M油缸 300

2.5M活柱 400 2.0M小柱頭 41

2.8M活柱 340 2.5M柱頭 76

3.15活柱 400 2.8M柱頭 180

3.5M活柱 400 2.2M柱頭 37

機電設備管理聯保責任製管理標準

QG/XQ0320-2009

一、適用範圍

本標準規定了機電設備管理聯保責任製內容,適用於機電設備聯保責任製過程管理。

二、標準內容

(一)機電科長因管理不到位而發生機電運輸重傷或二級以上機電運輸責任事故,追究其責任。根據事故性質,經機電副礦長提議,由礦長辦公會研究決定處理意見。

(二)機電科分管業務的主任工程師、副科長、副主任工程師,因管理不到位,在分管範圍內發生機電運輸重傷以上或二級以上機電運輸責任事故,追究其責任。根據事故性質和責任劃分,經機電副礦長提議,由礦長辦公會研究決定處理意見。

(三)機電科業務分管人員,對其分管業務範圍內發生機電運輸責任事故負責,根據事故性質和責任,經機電科長提議,機電副礦長批準給予其罰款或行政處分。

1.因設計失誤造成重大安全隱患、影響生產或返工重幹才能滿足安全生產要求的,對設計人員處以500元罰款,造成嚴重後果的將給予行政處分,聯責分管主任工程師200元。

2.分管範圍內設備、電纜及機電配件不能按時督促回收,由礦領導或科領導檢查發現後仍督促不力的,對責任人一次罰款300元。

3.地麵分管設備維修人員因設備檢修驗收把關不嚴,造成檢修過的設備下井不能使用的,一次罰款200元。設備維修不及時影響生產的,一次罰款100元。

4.由於工作不負責任,檢查不認真,遺漏重大事故隱患,礦領導或上級職能部門檢查出問題,分管人員督促整改不力的,一條問題罰款50元。礦領導或上級領導第二次檢查仍沒整改的,對包隊人員每條罰款200元。

5.機電科分管控製經營指標人員因把關、控製不嚴,造成分管控製費用超支的,將追究責任。根據超支比例,給予一定的罰款並連責分管科領導。

(四)各隊隊長和支部書記均是本單位機電管理的第一責任人,機電隊長是機電管理的直接責任人。

1.在本單位內發生機電運輸類直接責任事故或二級以上機電運輸設備事故,將直接追究其責任。由機電副礦長組織相關職能部門追查分析,根據事故性質、原因和責任劃分,拿出初步處理意見,報礦研究決定。

2.發生影響工作麵生產8h以上機電事故,由礦調度室、機電科、安檢科組織追查分析,根據事故性質、原因和責任劃分,拿出處理意見。

3.對礦領導和機電科檢查的機電運輸類重大事故隱患沒有在限期內整改的,每條罰隊長(支部書記)、機電隊長各300元。

4.對公司檢查的影響安全生產的重大機電類隱患,每條罰隊長200元,機電隊長200元。

5.隊長和機電隊長負責製定本隊機電設備管理聯保責任製度,對一般機電事故組織追查分析處理。當設備地點或主要設備分管人員工作範圍變更時,應在5天內將聯保責任名單報機電科。逾期不報,對隊長罰款50元,機電隊長罰款100元。

6.根據聯保責任製度,對查出的機電事故隱患,組織處理並落實到責任人。

(五)各單位機電維修工是機電設備管理現場直接責任人,對因檢查、維護不到位發生機電事故負責。三級以下和影響生產8h以下的機電事故由隊長組織追查分析,落實責任,對責任人進行處理。

1.檢修過的設備出現故障,按事故影響時間長短組織分析,落實責任。

2.上級部門和領導檢查出的問題,複查時仍未整改,按管理製度規定對其處罰,影響安全的加倍處罰。

3.因維護檢查不到位,操作失誤造成設備損壞的,經機電科組織分析後,按設備損壞程度給予一定的罰款,並連責隊長、機電隊長。

(六)聯保責任要求

1.各單位均應製定本單位聯保責任製,把每台設備、每個小型電器、設備衛生等均包到專人,責任到人,不留死角。

2.各單位應按照聯保責任製要求進行定期、不定期檢查,對檢查出的問題按聯保責任落實到個人,進行處理。

3.加強中班、夜班安全管理。對在這兩個班內因工作不負責任、野蠻操作、聲音指揮造成事故的,責聯到跟班隊長和班長,對責任者本人嚴肅處理。

4.機電科對各單位聯保責任製執行情況每月檢查落實一次,並把聯保責任製執行情況作為一項考核內容納入機電設備管理評比中。

三、信息傳遞

(一)本標準輸入信息

1.國家煤礦生產安全法規;

2.礦機電設備管理有關製度;

3.各單位崗位職責。

(二)本標準輸出信息

1.各單位聯保責任製度;

2.設備聯保責任人名單;

3.隱患整改及處罰單。

機電設備修理管理標準

QG/XQ0321-2009

一、適用範圍

本標準規定了機電設備的計劃修理程序,適用於機電設備的維修過程管理。

二、標準內容

(一)設備修理計劃與安排

1.機電科作負責機電設備修理的全過程管理,包括編製設備修理計劃、核定設備修理類別、質量監督檢查、竣工驗收等工作。

2.根據設備使用情況,機電科向承修單位下達月設備修理計劃,承修單位應按修理計劃要求按期完成修理任務,不得借故推諉。

(二)設備修理程序

1.各區隊升井設備由機電科組織原使用單位、承修單位共同拆檢試驗,拆檢後三方填寫設備拆檢記錄並簽字。設備維修費用、零部件損壞、丟失的由原使用單位自出配件費用補齊。

2.機電科根據拆檢記錄,向承修單位下達設備委托修理單。修理單應注明設備修理項目及內容、質量標準、技術要求、修理工期等內容,由承修單位、委托單位雙方簽字。

3.承修單位檢修的機電設備檢修完工後,組織內部檢查、驗收,並如實填寫機電設備檢修驗收記錄。記錄內容包括:檢修內容、材料配件消耗情況、檢修負責人,檢修人員、檢修人自檢情況、班組質檢情況、廠部質檢情況、主要參數測定及試運轉情況等。

4.承修單位持自檢驗收記錄到機電科申請驗收,機電科組織有關人員對修理設備進行竣工驗收,並填寫設備修理竣工驗收單,驗收單應注明檢修內容、驗收情況、材料配件費用、驗收結果等。驗收後有關人員簽字。

5.承修單位持竣工驗收單到機電科辦理設備入庫手續,承修單位憑竣工驗收單和設備入庫手續辦理結賬手續,否則不予結算。

(三)承修單位職責

1.承修單位必須建立質量保證體係和對照相關的質量檢修標準,無檢修標準的設備不準檢修。機修廠班組應配備兼職驗收人員,負責本組修理設備的拆檢、驗收和有關記錄工作。

2.承修單位嚴格按拆檢記錄、委托修理單的內容進行設備修理,據實填寫設備檢修記錄,不準弄虛作假,以次充好,機電科不定期對承修單位進行檢查核實,發現與實際不符的,按零部件原值的二倍進行罰款,並扣除該台設備50%的修理費用,同時罰承修班組負責人及質量檢查員各50元。

3.承修單位修複的設備必須達到設備完好標準,設備應進行防腐刷漆,防爆設備達到防爆標準要求,並進行試運轉。電氣部分進行檢測,並記錄有關數據。修理設備必須經機電科驗收合格後方可入庫。

4.承修單位對修理的設備實行保修製。采掘設備(各種低爆開關、耙矸機、噴漿機、內齒輪絞車、回柱絞車、雙速絞車、乳化液泵,各種皮帶機、刮板機,各種減速機,75kW以下電機,30kW以下水泵,各種滾筒等)保修期為2個月,大型設備(75kW以上電機,30kW以上水泵,高爆開關,變壓器,移動變電站等)保修期6個月。保修期內設備出現問題,由機電科、安檢科使用單位、承修單位共同鑒定。因檢修質量原因而損壞的,由承修單位免費修理,影響生產時間計入承修單位,並對承修單位罰款500元/台,連責承修班組負責人和承修單位負責人各100元;因使用單位使用不當造成設備損壞的,由使用單位承擔所有修理責任,並連責使用單位機電隊長和責任人各100元。

5.承修單位必須按機電科修理計劃修理設備。特殊情況下安排檢修的設備必須按要求完成檢修任務。對機電科安排的檢修任務推諉不執行的,一次罰款100元。影響生產的,追究領導責任。

6.承修單位不經機電科同意,沒有辦理手續,不得擅自發放設備。特殊情況下,需經調度室同意,但第二天必須到機電科辦理手續,否則,其修理費用自行承擔。

7.承修單位必須保證設備正常檢修,根據檢修計劃及臨時工作安排,抓好設備檢修,保證一定備用數量,其待修率不得超過5%,每超1%,罰款50元。

8.承修單位對日常檢修設備的易損壞件應有10%的庫存,根據消耗情況及時向供應科報計劃補充。拆檢的損壞件而庫房無配件的,應立即把缺件計劃報供應科,承修單位應積極督促供應科進貨。因無計劃,或計劃不全、錯誤,造成配件沒有及時進貨,影響修理設備不能按工期完成的,由承修單位負責,影響生產追究承修單位責任人責任。

9.承修單位檢修設備時,不得使用不合格材料配件。對不合格的材料配件應及時向有關領導、部門反映,並到進貨部門退換。

(四)設備修理管理

1.承修單位沒有按設備修理程序修理設備,無委托修理單,無自檢驗收單、無竣工驗收單的,其修理的設備不予結算,一切費用由承修單位自己承擔。

2.檢修設備入井安裝後,因設備檢修質量問題發生事故的,承修單位應派人現場處理,事故影響時間計入承修單位。影響1小時,對承修單位罰款100元,並與有關領導、驗收人員、責任人聯責100元。

3.承修單位領用材料配件時,按設備拆檢記錄缺、損件數量領用,且必須交舊,其費用計入原使用單位。拆檢記錄以外的材料配件(磨損超限零部件除外)費用由承修單位支付。

4.使用單位升井的設備應及時通知機電科,並由機電科指定交往地點,不得私自交往機修廠等修理部門。否則,發現一次罰款100元。

5.機電科分管工作人員應經常深入現場,檢查督促承修單位修理設備,嚴格按製度對承修單位進行考核,不得弄虛作假,造假報表。否則,發現一次罰款100元,情節嚴重者應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五)外委設備修理的管理

1.礦及公司無修理能力或急用待修設備,經分管礦領導同意後,方可外委修理。

2.外委修理設備修理價格由礦企管科組織與承修單位統一談價。

3.外委修理設備出礦前,應由機電科組織相關單位拆檢後,由設備管理人員辦理拆檢單,然後到機電科長處辦理出門證。設備修理完畢返礦時,由機電科設備管理人員、庫房管理員及有關人員對照拆檢單檢查驗收。合格後,方可辦理入庫手續、驗收證明。承修單位到礦財務科結算時,必須附有設備入庫單、驗收證明,否則,不予結算。

三、信息傳遞

(一)本標準輸入信息

1.國家煤礦生產有關安全法規;

2.礦機電設備管理有關製度;

3.各單位崗位職責;

4.設備完好標準。

(二)本標準輸出信息

1.設備維修計劃及材料配件計劃;

2.設備拆檢記錄;

3.設備維修試驗記錄;

4.處罰單。

機電設備運行及維護保養管理標準

QG/XQ0322-2009

一、製定依據

本標準依據以下規範的相關條款製定:《煤礦安全規程》《機電設備管理標準》等。

二、適用範圍

本標準規定了設備的運行管理和維護保養內容,適用於機電設備的運行及維護保養過程管理。

三、標準內容

(一)設備的運行管理標準

1.對設備操作者及維護者要求

(1)設備的操作者及維護者必須經過技術培訓並取得操作合格證,持證上崗。

(2)設備的操作者應熟知“三知四會”(知道設備結構、知道設備性能、知道設備安全保護原理,會操作、會維護、會保養、會排除一般故障)。

(3)設備維護者應掌握潤滑基本常識,所操作的設備注油部位、潤滑油脂牌號、潤滑油注油量、注油周期等,切實做好設備潤滑工作。

(4)設備操作者應責任心強,做到“五嚴格”(嚴格執行交接班製度、嚴格執行操作規程、嚴格執行要害場所管理製度、嚴格執行巡回檢查製度、嚴格執行崗位責任製)。

(5)設備操作者在操作和運行中應注意力集中,精心操作,發現異常問題立即停機檢查。設備日常運行情況應及時向維修工和隊部通報。

2.創造良好的工作環境

(1)設備使用單位應根據現場工作條件,搞好環境衛生和設備衛生,創造整潔、通暢的設備運行環境。

(2)根據設備使用和維護的要求,配備設備安全保護裝置,確保其靈敏可靠,並按照《煤礦機電設備安全保護裝置管理辦法》要求進行試驗。

(3)對大型固定設備配置必要的監測診斷儀器、儀表和提供必要的檢修場所,並對監測診斷儀器、儀表定期校驗,確保準確可靠。

3.建立健全必要的設備運行管理製度

(1)建立設備的操作規程和崗位責任製

設備使用單位應根據設備結構、性能和工作原理,建立完善的操作規程和崗位責任製,操作規程和崗位責任製應包括的內容:

①設備的主要性能和最大允許負荷;

②正確的操作方法和操作步驟(啟動、停車順序、操作注意事項);

③設備運行過程應注意事項;

④設備的記錄填寫要求;

⑤設備的清掃、潤滑、維護保養、檢查方法等基本要求;

⑥操作者和維修者應具備的基本素質;

⑦操作者和維修者應遵守的規章製度和相關規定;

⑧設備與人身的安全注意事項。

(2)建立交接班製度

對重要的運行設備必須實行交接班製度。交接班由設備操作人員執行,在交接班時,應與日常設備檢查結合起來進行交接班設備檢查,主要內容包括:

①交班人對接班人能否勝任工作要求進行檢查;

②接班人對交班人崗位職責的履行情況進行檢查;

③交接班人員共同對設備衛生、環境衛生進行交接檢查;

④交接班人員共同對現場存放的工器具、材料、防滅火設施等進行檢查交接;

⑤交接班人員共同對設備各運轉部位溫度、各儀表指示數據、各潤滑部位油位、油量進行察看交接;

⑥交接班人員共同對設備各部位振動情況、聲響情況、堅固程度進行檢查;

⑦交接班人員共同試驗安全保護裝置是否靈敏可靠。

(3)建立設備包機製度

設備使用單位必須建立設備包機製度,每台設備、每個小型電器均包機到人,明確責任落實到人,包機者必須按規程規定操作使用設備,並定期對設備進行維護和檢查,確保設備完好運行。

4.建立設備經濟運行製度

(1)對大型固定設備,應根據設備的額定負荷確定其運行負荷,不得使設備在長期超載情況下運行。

(2)對大型固定設備應盡可能在使它們的工況點在高效區運行,通過測試發現設備本身和係統工況點不在高效區運行時,應及時安排檢查、檢修,確保大型固定設備安全經濟運行。

(3)采掘設備應在規定的額定值下運行,完善電機綜合保護裝置,確保其靈敏可靠,防止設備損壞事故發生。

(4)根據負荷情況及時調整設備運行方式,減少空載損耗。

(二)設備維護保養

1.設備維護主要內容和要求

(1)設備使用單位要針對每台設備製定清掃環境衛生標準、設備衛生清掃標準、設備檢修周期和標準。

(2)設備使用單位應安排專人清掃環境衛生、擦拭設備各部位衛生及除塵,使設備和環境保持清潔。

(3)按設備日常檢查和潤滑周期進行設備的檢查、維護和保養工作。

(4)設備使用單位應根據設備結構情況製定設備日檢、旬檢、月檢製度,明確日檢內容、檢查部位,旬檢檢查內容,檢查部位,月檢檢查內容,檢查部位。通過定期檢查,發現設備隱患及早排除,避免故障擴大,徹底根除設備不壞不修問題。

(5)及時對安全保護裝置進行試驗、調整,確保其靈敏可靠。

(6)對設備的緊固件鬆動情況進行檢查,並及時緊固。

(7)檢查零部件有無撞傷、鏽蝕、漏泄(油、水、汽、氣、電)等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2.建立設備維護保養製度

設備使用單位應按照設備檢修規程和設備說明書要求建立設備維護保養製度。設備維護保養製度應包括的內容:

(1)設備構造簡圖和主要技術規格、參數。

(2)設備巡回檢查路線和設備巡回檢查製度。

(3)設備潤滑部件,油質標準、注油周期和潤滑製度等。

(4)主要運行部件的調整及運行參數。

(5)常見故障及排除方法。

(6)大型固定設備技術測試製度。

(7)電氣設備預防性試驗、負荷整定等。

(8)設備檢修製度,包括小修、中修、大修檢修內容及要求。

3.設備的維護方法和措施

設備維護措施包括:日保製度、一級保養製度和二級保養製度。

(1)日保製度

由操作工負責,主要內容包括:

①對設備、環境進行清除、打掃;

②通過看、聽、摸、聞等方法掌握設備運行狀況;

③通過儀表、儀器數據記錄設備運行狀態,掌握設備變化情況;

④按照巡回檢查製度要求,對設備各方位進行巡回檢查。

(2)一級保養製度

由操作人員為輔、維修人員為主對設備進行日常保養,主要內容包括:

①對設備局部和重點部位進行拆卸、檢查,查看部件磨損情況;

②徹底清洗外表和設備內髒,疏通油路,清洗各部位,油線、濾油器等,對漏油部位進行處理,更換密封墊等。

(3)二級保養製度

以維修人員為主,操作工人參加的保養,主要內容包括:

①對設備各部件間隙、磨損情況進行測量檢查,確定部件優劣程度,確定是否更換;

②對磨損超限部件進行更換;

③對安全保護裝置進行試驗調整;

④對設備油池、油箱、設備內部換油,徹底清洗;

⑤實施中修、大修製度規定的檢修內容。

4.建立完善的設備定期檢修製度

(1)根據設備使用周期及檢修內容製定設備檢修、中修、大修製度,明確每種設備小、中、大修內容,檢修周期,檢修部位、質量標準要求等。

(2)利用礦井停產檢修時間對設備的隱蔽部件進行定期檢查,對設備存在的重大隱患進行徹底處理。

(3)編製預防性檢修計劃,對設備進行針對性維修。

5.建立完善的潤滑管理製度

設備使用單位根據設備使用說明書要求,製定每一類型設備的潤滑管理製度,其主要內容包括:

(1)製定設備潤滑材料及替代品種。

(2)製定設備潤滑周期、潤滑方法,一次注油量。

(3)製定潤滑劑換油周期,清理方法。

(4)製定潤滑劑失效的鑒別方法。

(5)建立設備潤滑工作檔案。

四、信息傳遞

(一)本標準輸入信息

1.國家煤礦生產有關安全法規;

2.礦機電設備管理有關製度;

3.機電設備的說明及維護要求。

(二)本標準輸出信息

1.設備定期檢修周期;

2.各項記錄(巡回檢查記錄、日常檢修記錄、定期檢修記錄、潤滑記錄本);

3.檢修效果評價;

4.潤滑管理製度(潤滑材料、潤滑周期、注油量等)。

機電設備租賃管理標準

QG/XQ0323-2009

一、適用範圍

本標準規定了設備租賃程序、租賃設備維修及租金考核,適用於租賃設備過程管理。

二、標準內容

(一)租賃設備的一般規定

1.結算方式:以隊為單位

2.租賃設備的範圍:井下綜采隊、開拓隊、掘進隊等單位使用的移動設備(集團公司租賃站所列租賃設備明細)。

3.租賃方式:所有設備實行不定期租賃,以月租金為計價基礎,每月考核結算一次。

(二)設備租賃程序

1.各使用單位根據生產計劃,每月25日前將設備計劃以書麵形式報機電科,由機電科根據生產作業計劃及現場實際情況確定各使用單位租賃設備台數,編製租賃計劃。

2.各單位因生產急需增加設備時,需經調度室和分管礦領導簽字後,到機電科辦理領用手續,安裝後三日內需辦理追加手續,否則,按計劃外設備處理。

(三)設備租金的構成

1.設備租金以日租金為計價基礎,租金的計算由折舊費、修理費、管理費、租賃係數四項構成。

2.折舊費按財務有關規定執行,修理費、管理費按公式規定執行,租賃係數按1.4計算。

日租金=(折舊費+管理費+修理費)÷365×1.4

(四)租賃設備的維修

1.各單位使用的設備中小修及日常維護,均由使用單位按維修要求辦理。

2.各單位使用設備不當或維修不及時造成設備或部件損壞的,按設備或部件原值進行處罰,其修理費用由使用單位支付。

3.使用完撤除升井的設備,應保證零部件齊全完整,設備完好。缺件的,由原使用單位按規定期限配齊,否則,對其罰款。

(五)設備租金的考核

1.機電科每月底按各使用單位所報設備租賃計劃,結合下月生產計劃確定實際租賃台數,核定各單位設備租金,作為計劃設備租金費用。

2.機電科每月5日前計算上月各單位實際租金,並報企管科,由企管科對各單位進行考核。

3.計劃外領取的設備,其租賃費計入當月實際租金,如使用單位不報設備租賃計劃,則視計劃租金為零。

4.設備租金從設備領出之日起計算,到設備升井交庫銷賬為止。設備現場交接時,以設備交接清單的時間為設備租金的起止時間。

5.設備使用期限不到(新設備為一年零二個月,修複設備為7個月)因維護修理不到位,造成損壞需更換的屬計劃外設備,除損壞設備租金計算到月底外,領用更換的設備從領用之日起開始計算租金,下個月隻計算單台租金。

6.井下撤除更換設備考核計劃租金(小設備三天,刮板機五天,皮帶機七天),過期不升井,每拖延一天按基本租金十倍收取租賃費(以銷賬日期為準)。

7.閑置設備自通知之日起,三天內不交回的,每拖一天按基本租金的十倍收取租賃費。

8.對機電科下達的設備調撥通知單不執行的,除按規定進行處罰外,並按設備單價的十倍收取租金。

9.各使用單位私自調換設備的,發現後除罰款外,對雙方按設備租賃單價的十倍收取租金。

10.設備升井入庫,沒有到設備組銷賬的,其租金由原使用單位承擔,直到銷賬為止。

11.領取設備部件的,按部件租賃單價收取租金。

12.領用規定外的備用設備的,按計劃外設備收取租金。

13.使用單位私自到機修廠、修理組領取設備、拆卸部件,一經發現除按礦文件規定罰款外,設備租金從領用之日起按設備租賃單價的十倍收取租金。

14.設備變更使用單位需移交時,由機電科組織交接雙方現場交接,對交接查出的問題按《機電設備管理標準》設備移交規定內容執行,交接後三日內交接雙方設備管理員到機電科辦理設備租賃增減手續(為計劃租賃費)。遲辦一天對交接雙方均按計劃外設備收取租賃費,直到手續補辦齊全為止。

三、信息傳遞

(一)本標準輸入信息

1.國家煤礦生產安全法規;

2.礦機電設備管理有關製度;

3.各單位崗位職責;

4.集團公司租賃站所列租賃設備明細。

(二)本標準輸出信息

1.設備租賃計劃;

2.設備實際租金。

機電事故分析追查管理標準

QG/XQ0324-2009

一、適用範圍

本標準規定了機電事故的追查、分析和處理,適用於機電事故分析追查過程管理。

二、標準內容

(一)機電事故的分析追查程序

1.發生二級以上重大機電責任事故時,由機電副礦長、安全副礦長組織,機電科、安檢科、調度室及機電事故責任單位共同派人到事故現場查看事故情況,並及時召開事故追查分析會,對事故進行認真追查。

2.發生一般機電責任事故,由機電科科長組織機電科、安檢科、調度室及事故責任單位組織有關人員召開事故分析追查會,對事故進行追查處理。

(二)機電事故彙報及組織追查

1.彙報程序:發生機電重傷及機電二級以上事故時,責任單位向調度室、機電科、安檢科及有關礦領導彙報;發生一般機電責任事故時,向安檢科、機電科、調度室彙報。

2.發生事故的責任單位,要及時彙報,對不及時彙報的罰責任單位500元,聯責隊長200元;對隱瞞事故不報的單位,罰責任單位1000元,聯責隊長500元,並將責任劃入該單位。

3.發生事故的單位,必須按照有關科室的要求按時參加事故分析會,對不按時參加的罰隊長200元,每缺席1人罰100元,並對責任單位及有關責任人加重處罰。

4.機電科對於損壞設備價值在5000元以上的機電事故、燒毀電機30kw以上的事故均要進行事故追查分析,並做出處理意見。

5.機電科對輔助隊影響生產4小時以上的機電事故、采掘隊影響8小時以上的機電事故均要進行事故分析,並做出處理意見。

(三)機電事故分析追查原則

1.分析事故要按照“四不放過”(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沒有受到處分不放過、事故責任者和群眾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沒有防範措施不放過)原則進行。

2.對事故追查後,負責組織追查的科室要及時將追查結果和處理意見在調度會上通報,並有完整的資料存檔。

3.事故單位和事故責任人必須嚴格按照事故追查結果執行。

(四)機電事故原因的追查分析內容

1.機電製度是否健全。

2.規章製度執行情況。

3.安全設施是否齊全、動作是否靈敏可靠。

4.是否存在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

5.司機是否持證上崗、違反操作規程。

6.日常檢查維護是否到位及嚴格落實檢修檢查製度等。

三、信息傳遞

(一)本標準輸入信息

1.國家煤礦生產有關安全法規;

2.礦機電設備管理有關製度;

3.各單位的職責範圍。

(二)本標準輸出信息

1.機電事故追查分析記錄;

2.機電事故處理通報。

要害場所管理標準

QG/XQ0325-2009

一、適用範圍

本標準規定了主、副井提升機房;壓風機房;通風機房;鍋爐房;中央變電所;主排水泵房;采區變電所;矸石山車房;井下絞車硐室等要害場所管理要求內容,適用於要害場所過程管理。

二、標準內容

(一)要害場所應張掛下列製度:崗位責任製、操作規程、交班製度、設備包機製、幹部上崗檢查製度、設備維修保養製度、巡回檢查製度、要害場所管理製度等。

(二)要害場所必須堅持24小時值班製,嚴禁空崗或脫崗,值班人員必須經過培訓、考試合格並持證上崗,值班人員要嚴格執行“崗位責任製、操作規程、交接班製度、巡回檢查製度、要害場所管理”等製度。

(三)機電幹部應定期到要害場所上崗檢查,並認真填寫檢查記錄。

(四)要害場所門口掛“要害場所,閑人免進”的警示牌,沒有本礦領導陪同,要害場所不準接待任何單位人員參觀,對接待有本礦領導陪同的客人時,必須在《要害場所登記簿》上詳細登記。

(五)要害場所嚴禁煙火,按《煤礦安全規程》要求配齊消防器材和設施。

(六)要害場所要保證通訊設施暢通,當出現事故時立即處理並向上級彙報。

三、信息傳遞

(一)本標準輸入信息

1.國家煤礦生產有關安全法規;

2.礦機電設備管理有關製度;

3.各單位崗位職責。

(二)本標準輸出信息

1.要害場所管理製度牌板;

2.要害場所登記本。

油脂管理標準

QG/XQ0326-2009

一、製定依據

本標準依據以下規範的相關條款製定:《煤礦安全規程》《機電設備管理標準》等。

二、適用範圍

本標準規定了適用於油脂供應、領取、使用、回收管理程序,適用於油脂供應、領取、使用、回收過程管理。

三、標準內容

(一)油脂範圍

油脂主要包括:潤滑油、潤滑脂、乳化油、液壓油、乳化液等。

(二)油脂供應

1.各單位根據本單位下一個月的生產計劃和使用設備的類型及數量製定出下一個月油脂需求計劃。油脂需求應包括使用油脂的牌號、數量及生產廠家。油脂計劃經本單位主管領導審批簽字,在每月20日前交機電科審批,再由分管礦長審批後,報供應科,由供應科彙總後結合庫存情況進行采購。

2.因有大的檢修項目,用油量超出月計劃時,用油單位應提前五天編製補充計劃,經機電科、企管科及分管礦領導簽字後報供應科。

3.供應科根據油脂采購計劃,結合庫存情況,安排油脂的采購。供應科各種常用油脂的庫存量不得少於正常情況下7天的消耗量。

4.供應科每次采購的各種牌號的油脂必須有合格證。並進行登記存檔,登記包括:油脂名稱、規格型號、數量、生產廠家、出廠日期、有效期、合格證號等。

5.不同類型、牌號的油脂要分類存放。庫存油脂的外包裝上應有清晰的標誌,並與所盛油脂的牌號、數量相符。

6.地麵存放的油脂放在室內或棚下,防止雨淋日曬,否則每桶罰款50元。

7.油脂的保存不得超過保質期。凡超過貯存期的,必須經檢驗合格後才能使用。

8.油脂是易燃品,貯存、運輸應有防火設施和措施。

(三)定額

各單位月油脂消耗定額按《XX煤礦年油脂消耗定額》進行確定。

(四)油脂的領取

1.油脂領用單位將領用計劃在《XX礦精益管理信息係統》申請,經機電科審批後到供應科領取。對沒有經機電科審批而發放的油脂,對使用單位、供應科各罰款100元(生產急需除外),機電科不予結算。

2.各單位庫存油脂的數量不得超過正常情況下10天的使用量。

3.除綜采隊、綜掘隊、機電一隊、機電二隊、運輸隊、探防隊外,其它單位不得整桶領取油脂。

4.各單位領料員應建立油脂領用及消耗台帳,對本單位月油脂消耗情況進行分析,當消耗量不正常時應查明原因。

(五)現場管理

1.井下的油脂要分類存放。外包裝上有清晰的標誌,與所盛油脂的牌號、數量相符。

2.油脂必須按設備使用說明書選用,不得代用或混用,代用時必須經機電科同意。關鍵設備使用代用油必須經機電礦長同意。

3.必須按設備使用說明書的注油要求進行注油。

4.使用的油脂按照使用說明書進行定期檢查,發現油脂變質或達不到質量指標的必須更換。

5.盛油容器必須嚴格密封,不得敞口,盛油前應將油口周圍清理幹淨,防止雜物進入。

6.對設備檢查、加油或更換油脂前,應將加油蓋的衛生打掃幹淨,嚴防雜物進入油脂造成汙染。若有淋水時,開蓋前應用雨布遮擋。

7.采煤機、綜掘機等工作麵設備檢查、加油時,必須將周圍煤、矸清理幹淨,並在上方搭好雨布,防止煤矸、淋水落入。

8.備用及回收的液壓元件和輔件,必須采取可靠的防塵措施。

9.加強設備檢修,對滲油、漏油的部位要及時處理。

10.乳化液濃度要嚴格按要求配製。炮采2~3%,綜采3~5%。乳化液泵站要堅持使用乳化液濃度自動配比儀,每班至少檢測三次乳化液的濃度。

11.工作過程中,如發現乳化液大量分油、皂析、變色、發臭或不乳化等異常現象,必須查明原因並進行處理。

12.不同牌號的乳化油不得混用,乳化液箱要定期清洗。

13.建立油脂使用記錄。記錄要齊全、完整,填寫認真。

14.機電科分管人員定期檢查設備潤滑油使用情況,發現問題限期整改,否則每條罰款50元。

(六)舊油的回收

1.除乳化油、潤滑脂等不能回收外,齒輪油、液壓油、煤油、透平油等應按要求比例回收。齒輪油、液壓油、透平油按70%回收,其它油液按50%回收。對機電一隊、機電二隊、運輸隊大型設備換油列入單項計劃的各種油脂回收率應達到85%。

2.各單位回收的舊油應分類盛裝,不得混裝。

3.回收的舊油應交到指定地點。

(七)考核

根據各單位消耗定額和實際消耗量進行考核。考核結果由企管科和機電科進行。

四、信息傳遞

(一)本標準輸入信息

1.國家煤礦生產有關法律、法規;

2.油脂消耗及庫存情況;

3.礦生產經營計劃;

4.礦消耗定額有關文件。

(二)本標準輸出信息

1.油脂使用消耗計劃;

2.油脂的采購及驗收;

3.油脂消耗考核情況;

4.獎罰單。

機電運輸活動管理標準

QG/XQ0327-2009

一、適用範圍

本標準規定了機電運輸有關活動要求,適用於機電運輸日常管理工作。

二、標準內容

(一)機電科應每月組織召開一次機電運輸工作學習會議(總結機電運輸安全管理工作,分析機電運輸安全管理中的差距和不足,布置下階段機電運輸工作任務,普及機電安全知識,講解機電事故案例,提高全礦幹部職工機電管理意識)。

(二)機電科每季度至少組織開展一次機電運輸方麵的業務培訓、技術比武、崗位練兵、機電運輸專項治理會戰等活動。

(三)機電科每年至少組織一次機電運輸職工的質量標準化標準學習活動。

(四)礦每月組織一次機電運輸安全大檢查,把設備完好、電氣防爆、機電安全保護裝置、斜巷運輸、操作規程、應知應會作為安全檢查的主要內容。對查出的問題及時督促整改,實行閉環管理。

(五)礦每月組織開展機電運輸安全管理達標評比活動。按采煤、開拓、掘進、輔助四個專業分別製定機電運輸管理評分標準。

(六)機電科每月組織全礦機電技術人員集中開展一次業務技術學習。

(七)各機電運輸生產單位每周組織開展一次機電運輸安全活動例會。會議內容為普及機電安全知識,講解事故案例,組織學習安全規程、機電管理製度,總結機電運輸安全工作等。

(八)各單位組織安全活動要求參加職工覆蓋麵大於90%,每次安全活動應有主題,有針對性,有主講人員。並認真填寫活動記錄。

三、信息傳遞

(一)本標準輸入信息

1.國家煤礦生產有關安全法規;

2.各單位崗位職責。

(二)本標準輸出信息

1.機電運輸工作學習記錄;

2.機電運輸大檢查記錄及問題整改情況;

3.機電運輸安全管理達標評比成績單;

4.機電運輸會議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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