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電管理標準
QG/XQ0303-2009
一、製定依據
本標準依據以下規範的相關條款製定:《煤礦安全01manbetx 》《機電設備管理標準》等。
二、適用範圍
本標準規定了供電係統內電力設備設施及其附屬電器的安裝、運行、維護與檢修,適用於供電的過程管理。
三、標準內容
(一)各單位供電管理範圍劃分
1.機電一隊管理範圍
(1)地麵110KV變電站出口至礦井井下中央變電所,中央變電所到采區變電所、變配電點以及各硐室供電係統的維護和檢修,其中包括高壓供電電纜、變壓器、開關等設備。110KV變電站出口到地麵變電所和各高壓機房以及變電所到各用電車間的供電係統正常的維護和檢修。負責根據礦實際生產進度,新增的所有高壓設施設備的正常維護和檢修工作。
(2)變電所內外供電的高壓開關櫃至用電單位移動變電站低壓側總饋位置(包括供電電纜),無論何種原因出現02manbetx.com 均由機電一隊負責處理(綜采隊工作麵設備列車除外)。
(3)負責變電所內的高、低壓電纜接火和各采掘工作麵高壓電纜接入工作。
(4)負責地麵、井下高低壓變電所(硐室)的值班、電氣設備檢修維護。
(5)負責所管轄變電所電度計量數據統計,每月按規定時間報機電科(大月23日前,小月22日前)。
(6)具體管理區域範圍劃分
①負責主井提升機房、副井提升機房、壓風機房、主扇風機房、東、西區變電所內高、低壓電氣設備的維護、管理工作,確保其安全可靠運行。
②負責井下中央變電所、其它采區變電所內的高、低壓供電開關、電纜、變壓器及所有相關的供電設施的維護、值班運行、標準化管理及故障處理等工作,並確保其安全可靠運行。
③負責中央變電所至副井底操車係統、副井底清理斜巷的供電電纜、主井裝載係統的供電設施的維護、管理工作。
④井下中央變電所或采區變電所至移動變電站低壓側總饋間的電纜、設備(包括總饋)的維護、管理工作(綜采隊工作麵設備列車除外)。
⑤東區變電所至礦燈房的低壓供電電纜及礦燈房內的所有供電設施等。
2.機電二隊職管理範圍
(1)負責井下變電所、配電點至所管轄區域內膠帶機的高、低壓供電電纜維護、檢查、懸掛整理及標準化管理工作。
(2)負責管轄範圍內膠帶機高、低壓供電開關、“三大保護”等供電係統設施的維護、檢查、整理及標準化管理工作。
(3)所管轄區域內膠帶機的信號和保護係統及區域內照明、通訊等。
(4)具體管理範圍:北翼上倉膠帶機、北翼下運膠帶機及北翼膠帶機的高、低壓供電開關、電纜及照明設施(線路)等相關的供電設施,北翼軌道、膠帶巷道及北二軌道、膠帶巷道灑水壓風管路的日常衛生和維護工作。
3.服務公司管理範圍
(1)負責地麵東、西區變電站至所管轄區域內的380V及以下的低壓供電電纜及所管轄區域內的所有供電設施。
(2)負責管轄範圍內電能計量設備的安裝、維護和管理工作,在每月24日下班前將電度計量數字抄報機電科計量管理人員處,並做好節能降耗工作。
(3)負責地麵西區變電所至鍋爐房、水源井、日用消防泵房、汙水處理站、北門崗,東區變電所至單身樓、辦公樓、區隊樓、東門崗、大食堂、聯建、貴賓食堂、車隊、礦醫院及工廣照明的低壓供電電纜及區域內的所有低壓供電設施的維護管理工作。
4.運輸隊管理範圍
(1)負責地麵從變電所開關櫃饋出的380V以下至所管轄區域內的供電設施的維護、管理。
(2)負責井下軌道運輸大巷所有電機車架空線及相關的供電設施的維護管理;井下大巷照明的維護管理,負責管轄區域內的通訊,井下主要軌道運輸巷的照明、信號、安全保護裝置、充電硐室的供電。
(3)具體管理範圍
①地麵變電所至矸石山絞車房的低壓供電電纜和矸石山所有的低壓供電設施。
②地麵變電所至窄軌及窄軌照明配電室的低壓供電電纜、沿線窄軌照明的供電電纜及窄軌照明燈的正常維護和檢修。
③地麵變電所至地麵攪拌站的供電電纜及地麵攪拌站的所有低壓供電設施。
④地麵變電所至地麵電機車修理間的供電電纜及電機車修理間所有低壓供電設施。
⑤井底車場電機車架空線、北翼電機車架空線及變電所整流硐室內的變壓器及整流櫃至架空線的饋出電纜,中央變電所至充電設備及清撒煤設備,北二采區變電所至北二液壓絞車電源,所有大巷的照明及火藥庫的照明設施。
5.機修廠管理範圍
負責地麵東區變電所至所管轄區域內380V電壓等級以下的所有低壓供電設施及供電電纜的維護管理。
具體管理範圍:東區變電所至礦車修理間及修理廣場的低壓供電電纜及車間、庫房內的所有供電設施。
6.其它用電單位管理範圍
(1)負責移動變電站(變壓器)低壓總饋以後設備的檢查、維護(包括電纜懸掛)、電纜敷設整理、日常管理工作,出現高壓供電係統故障後全力協助機電一隊進行處理和搶修(綜采隊工作麵設備列車除外)。
(2)負責變電所、配電點至所管轄區域的低壓供電電纜及相關的所有低壓供電設施的維護管理工作。
(3)火藥庫的照明設施由供應科負責日常維護管理,檢修時供應科通知運輸隊,由運輸隊負責檢修工作。
(4)根據礦實際生產需要,新增劃分區域內的所有供電設施。
(5)根據本區域範圍劃分,各相關區隊要保證本區域的安全用電,在遇到緊急故障情況時,要聽從調度室或機電科的統一調度、協調指揮,有義務協助其它區隊做好應急搶險工作。
7.凡是新增加的供電負荷和供電設施,按照誰使用誰管理的原則進行管理。
(二)礦井高壓供電係統運行方式規定
1.各主要機房、變電所均為雙回路供電,正常情況下,必須采用兩個回路分列方式運行(單母線分段方式運行),確需並聯運行的必須由供電單位申請,機電科、機電礦長審批,並編製相應措施後方可運行。否則,每發現一次不分列運行罰責任單位2000元,分管隊長500元、班長200元、值班人員100元。
2.因故障頂跳上一級電源時,應將該段負荷全部脫開,將聯絡開關合上找出故障負荷並拉掉,然後恢複各路供電。
(三)高壓供電設備檢查、維護
1.各單位供電負責人每月組織一次對所管轄高壓供電設備、線路的全麵檢查,及時處理所檢查出的問題,並將檢查處理結果上報機電科,。
2.各單位每月對井下高壓供電設備進行一次檢查維護,重點為接線螺栓緊固、除塵,瓷瓶清掃、觸頭檢查等。並做好記錄,每缺少一次罰責任單位200元,機電隊長50元。
3.對地麵開關櫃每月清掃、檢查一次(重點檢查隔離觸頭工作情況),每季度檢查一次斷路器觸頭的同期接觸情況,並進行一次電動或手動跳閘試驗,做好記錄,對達不到要求的應及時處理。
4.井下高、低壓開關接線腔內應放置幹燥劑,每月檢查一次,失效的及時更換。開關內缺少幹燥劑(或幹燥劑失效)罰包機責任人 50 元。
5.檢修高壓電氣設備,必須編製檢修措施,並報有關單位審批,無措施檢修高壓設備,罰責任單位500 元,技術負責人200元,機電隊長100元。
6.變電所及配電點檢修時,檢修單位必須提前一天到機電科辦理停(送)電申請單。停(送)電申請單一式四份,機電科、被通知單位簽字,經調度室批準,安排停(送)電時間。審批後,檢修單位將停(送)電申請單交調度室、變電所值班員、機電科各一份。變電所值班員必須按停(送)電申請內容填寫操作票,由檢修人員監督操作。嚴格執行停電、檢查瓦斯含量、驗電、放電、打接地、短路線等操作程序。機電科對停(送)電地點的停(送)電安全技術負責。
7.任何單位不得無計劃停電,緊急情況下需停電的,停電後必須立即向調度室、機電科彙報說明原因,對無計劃停電的單位落實查證後罰款 1000 元,對責任人罰款500 元,影響生產的按照《生產調度管理標準》執行,造成02manbetx.com 的按照《安全02manbetx.com 責任追究管理標準》執行。
(四)高壓供電係統預防性測試
1.對高壓供電設備、電纜絕緣程度由維護管理單位每季度全麵檢查測試一次,將測試結果在每季度最末一個月26日前報機電科供電管理人員處;上報數據與上季度結果進行比較03manbetx ;否則,每拖延一天或一處測試不全罰責任單位200元,罰機電隊長(或機電負責人)100元。
2.每年四月份進行一次全礦高壓供電設備繼電保護整定試驗,要求各高壓用電單位在3月25日前統計一次用電負荷,作為機電科計算整定值的依據,每拖延一天罰責任單位200元,罰機電隊長(或機電負責人)100元,各高壓設備管理單位要配合機電科進行繼電保護整定。
3.變配電場所、線路及電機用避雷器,每年4月底前全部測試一次,由機電科負責組織;測試結束後,維護單位在5月上旬前全部安裝完畢,否則,對責任單位罰款300元,機電隊長(或機電負責人)150元。
4.對井上、下各變配電場所和配電點的絕緣用具(包括高壓驗電筆、放電棒),使用單位要在4月底及10月底送機電科,統一進行耐壓試驗,每拖延一天或一處交不全罰款 100元;對試驗不合格的絕緣用具不再退回。缺少的絕緣用具由使用單位提出增補申請,經機電科審批簽字後,交供應科辦理。
(五)高壓供電係統02manbetx.com 處理
1.因使用單位原因導致變電所高壓開關跳閘時,變電所值班人員應立即向調度室彙報,並查找跳閘原因。原因沒查清前經調度室(或機電科)同意可試送一次(如顯示瓦斯、短路故障時不得試送),否則嚴禁試送,發現一次罰責任人500元。
2.在確定跳閘原因後,可把無故障開關櫃送上,把跳閘的開關櫃停掉,掛上事故警示牌,並向調度室彙報事故原因,按照責任劃分各責任單位組織力量進行搶修。若出現誤操作故障開關再次引起跳電,每跳1次罰責任人1000元,停工學習15天。
3.待故障處理好後,故障處理人員必須在變電所開關饋出處對供電係統電氣技術性能測試,符合送電條件辦理送電手續後,值班員方可進行送電操作。否則,嚴禁送電操作,每發現一次罰值班員200元。
4.各變電所總電源跳閘時(或頂跳 110KV 變電站時),變電所值班人員應立即向調度室彙報,並迅速把跳閘回路總開關所帶負荷全部操作到分閘位置;然後向上級供電變電所詢問跳電故障顯示類別,結合自己供電負荷運行情況,查找跳電故障原因,查清引起跳電的故障回路。當確認屬於上級供電係統出現故障後,迅速合上高壓聯絡開關,恢複跳電回路所停的全部負荷(進線開關除外,防止反送電),在送電操作中要逐台試送。當確認屬於下級供電係統出現故障又辨別不清具體回路時,為迅速查找故障回路,縮小停電麵積,變電所值班人員不應操作聯絡開關,應等待上級變電所來電後逐台試送,確定具體跳閘開關後,將故障回路退出運行,恢複其他供電回路正常運行。隨後立即安排人員進行搶修處理。凡是不按照上述操作,引起全礦井或變電所雙回路全部跳電者,每發生一次罰責任人1000元,事故恢複指揮人員(機電負責人)800元
5.因漏電導致連續二次不能正常送電的不準繼續送電(30分鍾之內同一回路跳電兩次),變電所值班人員要及時彙報調度室,由調度室通知有關單位查找漏電原因,排除後方可送電。值班人員私自送電,一次罰款100元,責任單位1000元。
6.變電所高壓供電回路跳閘,無論何種原因均由機電一隊負責處理事故,機電一隊應在事故當天安排人員處理,確保正常供電。24小時之內不能送電影響生產的對機電一隊罰款1000 元,供電管理負責人罰款500元,隊長300元。對雙回路供電的變電所,其中一回路出現故障時24小時之內必須恢複雙回路供電,如不及時處理,另一回路又出現事故,造成采區供電係統中斷,對機電一隊罰款5000 元,供電管理負責人罰款1000元,隊長800元。
7.因變電所高壓開關自身原因跳閘,另一回路在10分鍾內送不上電,對機電一隊罰款 500 元,機電隊長200 元,隊長100 元。
(六)礦井低壓供電係統管理
1.各單位都要明確一名分管機電的負責人、負責本單位的供電管理工作。
2.每個采區、采掘工作麵要有完整、正規的采區供電設計。
3.采掘工作麵供電係統必須嚴格按照采區供電設計安裝、運行。因現場條件變化,應及時聯係機電科供電管理人員,由機電科供電管理人員修改供電設計,對負荷重新整定計算。擅自更改設計、安裝、發現一次罰款500 元,各采掘工作麵應懸掛與實際相符的供電係統圖,否則罰款100元,限三天整改時間,每推遲一天加罰100元。
4.采區供電係統必須實現采、掘供電分開,機電一隊要確保變電所低壓供電係統選擇性漏電保護靈敏可靠,要嚴格按照電氣試驗管理製度每天對低壓漏電保護進行試驗,少一次罰款50元。
5.局部通風機和掘進工作麵的電氣設備必須裝有風電、瓦斯電閉鎖裝置。當局部通風機停運時,應立即自動切斷局部通風機供風巷道的一切非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電源,嚴禁從掘進工作麵供電係統以外的供電係統引入照明、信號等電源;當瓦斯超限時應立即自動切斷除局部通風機電源以外供風巷道內的一切非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電源。不按照要求裝設風電、瓦斯電閉鎖裝置的施工地點、試驗不起作用或斷電範圍不符合要求的,罰責任單位 2000 元,連責機電隊長 500 元,並勒令停工,直至風電、瓦斯電閉鎖恢複投用後方可開工。
6.凡需安裝瓦斯自動報警斷電裝置、激光測量儀、監測控製等裝置的采掘工作麵、采區巷道或變電硐室,必須由安裝單位按用電審批規定辦理用電審批手續,並納入機電設備防爆性能的檢查範圍。否則,責任單位罰款1000元。
7.凡是沒有辦理用電審批手續,私自接電的,罰接電單位1000元,機電負責人500元,具體操作人員300元;提供電源單位要承擔同等責任。
(七)供電係統負荷增減審批
1.機電科供電設計人員要掌握全礦井供電係統的負荷增減情況,依據生產計劃對新增采、掘工作麵(或地麵新增供電負荷)供電係統進行設計計算,經機電科長、機電礦長審批後,將設計圖紙交於安裝施工單位按照設計進行施工。
2.安裝單位提前2~3天持機電科設計的供電係統圖到機電科辦理負荷審批手續。機電科供電管理人員下達負荷審批單(附件1),審批單應注明接電開關(母線盒)的地點、規格、型號、整定值、敷設電纜的截麵、長度等內容。
3.采、掘工作麵增減負荷(或地麵生產、生活用電)時,由使用單位機電負責人提前3天向機電科報送負荷增減申請單(附件2),申請內容包含:生產區域、裝機容量、用電負荷、申請單位等內容。機電科供電管理人員根據申請情況,落實該生產區域的供電情況,核實後下達負荷審批單。
4.用電單位(負荷增減單位)憑審批單,分別到電纜管理人員、設備管理人員處辦理手續領取電纜和設備。
5.安裝單位現場安裝完畢後要申請有關科室現場進行驗收,機電科按審批的供電係統圖,依據機電設備安裝驗收標準和“五不送電”原則(電氣設備有失爆不送電,機電設備不完好不送電,保護及安全設施不齊全不送電,電纜懸掛不整齊不送電,管理職責不清不送電)到施工單位現場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後方可辦理接電通知單(附件3),內容包括:接火時間、設備編號、型號、保護整定值及接電安全技術措施等相關內容。
6.負荷接火在申請接電單位管轄範圍內的,由本單位負責接頭。當接電地點的開關(母線盒)不隸屬申請接電單位管轄時,由用電單位持接火通知單到上級供電單位實施接電;但申請接電單位必須把電纜放到指定位置,並懸掛整齊,同時安排專職電工到現場協助工作。相關單位不能按要求時間接火影響生產的,對其罰款 200 元。
7.實施接電的單位對接電安全負責,出現不完好等情況均屬實施接電單位責任;工作完畢,及時將供電係統圖作相應修改,保證供電係統圖和實際相對應。機電科對係統圖也要進行修改。發現現場懸掛的係統圖與實際不符的,一處罰責任單位50元,發現設備標誌牌不符的一處罰款300元,包機人200元。
8.因搶險救災急需接電,申請接電單位根據應急救援指揮部命令進行接電作業,但事後(第二天)必須到機電科補辦相關手續。否則,每推遲一天罰責任單位100元,機電負責人50元。
(八)停送電管理
1.各用電單位有計劃需要停(送)電作業時,必須提前一班寫出停(送)電聯係票(附件4),內容包括:申請單位、申請時間、停(送)電原因、停電範圍、影響區域和單位等,報請機電科供電管理人員審批後,經影響單位同意、調度室批準後方可進行停(送)電作業。否則,發現一次罰責任單位500元,機電負責人100元,影響生產按《生產調度管理標準》執行。
2.停(送)電申請審批,機電科負責停(送)電安全技術責任和影響範圍的確定,調度室根據停電申請及具體生產情況安排具體作業時間。審批後的停(送)電聯係票一式四份,交機電科、調度室、變電所各一份,申請單位保留一份。
3.各用電單位在井下臨時決定需要到變電所內停、送電時,必須到變電所填寫停送電聯係票,詳細寫出停(送)電原因、影響範圍等;否則,變電所值班員有權拒絕停(送)電,並向調度室彙報,說明情況。
4.變電所值班員根據停(送)電申請內容,嚴格按照01manbetx 01manbetx 填寫操作票(附件5),填寫完畢後並采用電話方式向隊長或值班隊長口述操作票相關內容,待隊長確認無誤下達操作許可命令後,方可進行相關操作。
5.執行停電作業的配電工或電工,嚴格按照01manbetx 01manbetx 、崗位責任製進行操作。停電後必須嚴格按照停電、檢查瓦斯含量、驗電、放電、打短路接地線、掛警示牌、機械閉鎖操作程序進行操作。並在確認無電後向檢修人員指明停電部位、帶電部位,帶電部位應用柵欄或警示牌標識,然後協助停電申請單位完成檢修或安裝任務。
6.在無人值守的變配電點進行停電作業時,停電時應安排專人在現場看護,不準離開現場。停電後將開關進行機械閉鎖後掛上“有人工作,禁止送電”的警示牌,隻有執行這項工作的人員才能取下此牌並送電。
7.停送電工作必須嚴格遵守專人專職聯係停送電,誰停電、誰送電的原則進行,嚴禁預約停送電或電話聯係停送電。
8.配電工或電工在停送電操作時必須做到:安全技術措施不完善不停送電,作業情況不明不送電,存在安全隱患不送電,不是專人專職聯係不送電。凡是不按照上述停送電要求操作的,每發現一次責任人罰款1000元,停工學習15天,造成事故的按照《安全事故責任追究管理標準》進行處理。
9.配電工每次執行停送電操作時,必須認真填寫停送電聯係記錄,內容包括:時間、原因、停送電範圍、聯係人、作業情況等內容。在交接班期間發生停送電操作時,必須由交班人進行辦理相關手續並進行操作,接班人監護。停送電操作完畢後,經檢查無誤後,方可進行交接班工作。否則不能進行交接班工作。若在交接班期間執行停送電操作,不按照上述規定執行,每發現一次罰交班人500元,接班人300元。造成事故的按照《安全事故責任追究管理標準》進行處理。
10.緊急情況或事故處理:出現停電事故時,調度員應及時通知機電科值班人員和機電一隊值班人員到調度室,落實清楚情況;由機電科或機電一隊值班人員負責指揮停、送電工作。各變電所值班人員要聽從指揮,按下達的停送電命令進行操作。特殊情況時,經礦領導批準啟動停送電緊急措施(即應急預案)。
(九)特殊供電情況下應急方案及操作順序
1.在特殊情況下,根據上級要求,需要調峰或拉閘限電時。要優先保證主要救急設備和安全設施等重要負荷的供電。如主通風機、主排水、重要的局部通風機和排水點、副井運輸係統等。
以消減生產用電為主。在消減生產用電時,優先消減具備抗災能力的供電用戶負荷,如皮帶運輸係統、部分采煤工作麵等。其次再考慮局扇通風的開拓掘進工作麵的生產用電。在消減生產用電時首先考慮不影響通風和排水。
2.在特殊情況下,根據上級要求,需要大麵積停電時,必須保證主通風機、主排水泵、副井提升機、通訊係統的正常供電和運轉。
3.由於其它原因造成全礦突然停電時,在110KV變電站恢複供電後,由調度室按附表安排恢複各單位供電(詳見附表六)。
(十)“三大”保護使用管理
1.三大”保護是指:煤礦供電係統中的接地保護、過流保護、漏電保護。
2.機電科負責全礦“三大”保護日常管理工作,嚴格按照《煤礦安全01manbetx 》規定加強“三大”保護使用狀況的指導和檢查,每季度組織一次技術培訓工作。
3.各使用單位應按規程規定的檢查、試驗周期對漏電保護、過流保護、接地保護進行檢查和試驗,檢查結果報機電科供電管理人員處。對存在的問題和隱患要製定整改措施進行整改,機電科複查,對不上報結果的每項罰款200元。
4.新增的電氣設備,應按照規程規定裝設完善“三大”保護,整定值隨安裝供電係統圖或施工圖紙一同下發,並由主管供電技術工程師、機電科長、機電礦長審核簽字,各項安全保護裝置經驗收合格後方可投入運行。
5.過流保護使用管理
(1)井下低壓電網中過電流繼電器的整定和熔斷器熔體的選擇應按 《煤礦低壓電網短路保護裝置整定細則 》進行。
(2)各單位管理的開關要按機電科下達的接電通知單進行整定,不得隨意調整整定值,擅自改變設備繼電保護整定值的,發現一次罰款100元。
(3)甩掉或短接過流繼電保護的一處罰款500 元;對於因甩掉或短接保護造成設備損壞的按設備原值處罰,並對機電隊長罰款500元,區隊負責人罰款200元。
(4)發現用不合格熔體的每處罰款 200元,用鐵絲、銅絲代替保險絲的每處罰責任單位 500 元,包機責任人300元,機電隊長200 元,將不同額定電流和熔體並聯使用的每處罰款 200 元。
(5)入井使用的饋電開關必須做過流試驗,合格後方可入井使用,供配電係統繼電保護裝置整定值每半年檢查一次。
(6)運行中的電氣設備的保護裝置由負責維護的機電維護工定期檢查,發現動作有誤或整定值有差錯時,及時向機電科電氣管理人員彙報,由機電科電氣管理人員根據實際情況作必要的改動,私自改動罰責任人100元/台.次。
6.接地保護使用管理
(1)機電科在每季度最末一個月 20 日前,指導各隊將礦井所有保護接地裝置電阻值測試一遍(各隊把測試結果上報機電科),並進行部分抽查,對不合格的接地裝置下發整改通知單限期整改,不按期上報測試結果和整改的每處罰款 100元。
(2)各單位保護接地裝置必須嚴格按照 《煤礦安全規程》 第 482~487 條及《保護接地細則》相關要求進行安裝、運行、檢查。否則,一處不合格罰責任單位 500元,責任人100元。
(3)下列地點應裝設局部接地極:①裝有電氣設備的硐室;②單獨裝設的高壓電氣設備(包括高壓接線盒);③低壓配電點;④三台以上的低壓電氣設備。不按規定裝設接地裝置的電氣設備不得投入使用,否則,對責任人罰款 300 元,並連責機電隊長 100元。
(4)有值班人員和專職司機的機電硐室,保護接地每班必須進行一次表麵檢查(交接班時);其它地方的電氣設備保護接地,由維修人員進行表麵檢查,每月不少於一次,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做好記錄,不檢查或不記錄每次罰款100元。
7.漏電保護使用管理
(1)凡是在采區(變電所)的幹式變壓器(油變)低壓饋出總開關處都必須安裝使用靈敏可靠的檢漏繼電器或選漏開關,否則罰款1000元,並限3天整改完畢,每推遲一天罰款500元。
(2)在使用過程中嚴禁甩掉不用檢漏繼電器或選漏開關,一旦發現對責任者罰款 1000元,停工學習15天或調離工作崗位,造成因漏電保護不起作用而發生觸電事故的,按照《安全事故責任追究管理標準》進行處理。
(3)各變電所低壓供電係統、采掘移動變電站低壓總饋每天必須由專職電工對漏電保護裝置進行一次跳閘試驗;各單位的煤電鑽綜合保護裝置每班必須由專職電工對其保護性能進行一次跳閘試驗,不試驗每次罰款200元,無記錄每次罰款100元。
(4)各單位必須將試驗情況填寫在機電科下發的“電氣保護試驗記錄本”上,每月26日之前,將試驗記錄本交機電科審核。對逾期不交的單位,每推遲一天罰款100元,機電負責人50元。
(5)檢漏繼電器和選漏開關試驗不合格,必須立即處理,處理不好時向隊值班人員彙報,隊值班人員負責立即采取措施處理,處理不好不準使用。否則,對責任人罰款1000元
(6)工作地點因漏電導致檢漏繼電器跳閘,準許試送一次,如送不上由變電所值班人員查找漏電原因後,將漏電開關停掉,並向調度室彙報,由調度室安排漏電單位處理好漏電後方可送電。
(7)任何人不得違犯規定,在明知有漏電情況下,強行指揮、操作送電或甩掉檢漏繼電器供電,否則按嚴重“三違”論處。
(8)由機電科牽頭組織,各使用單位具體負責對檢漏繼電器每月進行一次遠方漏電試驗,每月30日前將試驗記錄交機電科供電管理人員處,遲交一天對機電隊長(或機電負責人)罰款50元。
(十一)供電係統電氣設備操作規定
1.電氣設備的檢查、維護和整定值調整必須有專職維修電工操作,維修電工必須經過專業培訓考試合格後方可進行電氣作業,無證上崗或操作電氣設備按嚴重“三違”處理。
2.操作電氣設備時,必須嚴格遵守“非專職人員或非值班電氣人員不得擅自操作電氣設備”,否則罰款100 元。
3.井下不得帶電檢修、搬遷電氣設備、電纜。必須帶電移動時需製定安全技術措施,並經礦有關領導和部門審批後方可實施,否則罰責任單位500元,機電負責人100元。
4.檢修電氣設備時必須遵守停電、檢查瓦斯、驗電、放電、打短路接地線、掛警示牌等程序,否則按嚴重“三違”處理。
5.檢修電氣設備時,總開關處必須把開關手把打到斷電位置閉鎖,懸掛“有人工作,不準送電”字樣的警示牌,並由專人看守,否則發現一次對責任單位罰款1000元,責任人罰款200元;工作完畢後,隻有執行掛牌的人員才有權取下此牌送電;嚴禁預約送電或電話聯係送電,否則,對責任人罰款200元。
6.兩人以上工作同時停一個開關,應各自掛自己的停電標誌牌,一旦工作完畢,見有他人停電標誌牌未拆除時,嚴禁此開關送電。否則發現一次罰責任人500元,造成事故的按照《安全事故責任追究管理標準》進行處理。
7.所有設備暫時停用時,必須將其控製開關手把打到停電位置並閉鎖,懸掛停用牌。否則罰包機人100元/台.次。
8.操作高壓電氣設備時,操作人員必須戴絕緣手套,穿電工絕緣膠靴或站在絕緣台上進行操作。手持式電氣設備的操作手柄和工作中必須接觸的部分必須有良好的絕緣,否則嚴禁送電使用,每發現一次罰包機人、操作者、機電負責人各100元。
9.對於雙回路供電的變電所或配電點,在送電運行前,必須對雙回路電源進行相序校核,並編製相序校核報告上報機電科供電管理人員處備案,許可後方可雙回路並聯運行。任何一個供電電源回路電纜或進線開關發生故障,重新接線後必須重新校核相序,校核準確後方可送電運行。對於特殊情況來不及校核相序時,事故處理負責人或施工負責人必須向值班人員或維護電工交待清楚,並在交接班記錄上填寫清楚“相序未核,嚴禁並聯運行”。否則,罰責任人1000元。
10.高壓電氣設備嚴禁帶電作業,低壓電氣設備檢修或故障查找時確需帶電作業時必須編製安全技術措施,經相關領導審批後方可執行,否則按按嚴重“三違”處理;同時必須堅持操作監護製度,即一人操作,一人監護;監護人員一般有具備較高電氣維護水平的電工承擔,在施工中要時刻提醒作業者帶電部位和注意事項,不執行操作監護製度的對責任單位罰款1000元,責任人200元。
11.維護電工或變電所值班員在操作電氣設備時,必須采用與操作開關相匹配的工器具進行操作,嚴禁使用手錘、石塊等具有破壞力的工器具毀壞性作業,嚴禁采用非專用工具拆卸專用零部件,以防損壞或損傷其專用零部件。每發現一次罰操作者200元,造成設備損壞的按照設備原值進行處罰。
(十二)外委用電管理
1.外委用電是指:凡是不屬於XX煤礦管理的施工單位或個人來礦區管理範圍內進行工程施工與礦方發生供用電關係。
2.外委用電施工單位要服從XX煤礦的管理,外委工程牽頭組織單位負責總體協調,企管科負責用電合同(協議)的簽訂和電費的提取,機電科負責供電管理、監督檢查,有權對違章行為或供電不安全行為進行製止,在施工過程中發現有供用電安全隱患時,有權下令停止供電,勒令其整改,並有權進行處罰。
3.外委工程用電戶用電前必須以書麵形式提出用電申請,經施工項目負責科室、礦領導審批後,提前3天把用電合同、用電申請交機電科。用電申請主要內容應包含:用戶名稱、用電地址、用電用途、申請最大負荷、聯係人姓名、聯係電話等,加蓋單位公章,另附供電係統簡圖。否則,不予辦理接電手續。
4.機電科根據負荷情況指定接電地點,用電單位自配經過正規計量單位校驗的計量電表,由服務公司負責接電,並負責抄記電量計數。服務公司負責電氣接火安全,外來施工單位負責供用電設備、設施使用安全。
5.外委供電電價按照礦內生產峰穀電價的平均電價進行收取電費,機電科、服務公司雙方派人聯合抄表,機電科對電量進行計算,為企管科提供該月的平均電價,由企管科計算電費後,在工程款結算時扣除。
6.外委用電使用單位必須嚴格按照《供電管理標準》進行管理,由經過培訓合格的專職維護電工進行供用電設施的維護,各級保護合格齊全。由於操作不當或保護不起作用造成越級跳電或其他事故的,每次罰外委施工單位5000元。由於違章作業造成其自己操作人員人身傷害的,礦方不承擔任何責任;造成礦方人員傷害的按照有關法律法規進行理賠,並追究相關管理人員責任。
(十三)其他管理規定
1.移動變電站的安裝地點無淋水,保持通風良好,移動變電站應水平放置,發現淋水不處理的罰責任單位500元。
2.使用單位每月應將移動變電站的高、低壓頭打開檢查一次觸頭接觸情況,瓷瓶絕緣情況,並對連接螺栓緊固、除塵,檢查處理結果應填寫記錄,每漏檢或不填寫記錄發現一次罰責任人100元。
3.井下機電硐室入口處必須懸掛“非工作人員禁止人內”牌,硐室內有高壓電氣設備時,入口處和硐室內必須在明顯地點加掛“高壓危險”牌,缺一塊牌罰款50元。
4.變電所要配備高、低壓供電係統圖,並與實際相符,按質量標準化要求配齊製度,否則,缺一項罰款50元。01manbetx 要針對本場所的設備類型一次主接線運行方式進行編製,並符合本場所正常倒閘及事故處理的操作。各種記錄應按要求進行填寫,不許漏填、提前填寫,發現一次不符合要求罰款50元。無人值班的硐室必須關門加鎖,但每天必須有巡回檢查人員檢查一次,並填寫記錄,否則,每少檢查一次罰包機人 100 元。
5.每年雨季前由機電科組織機電一隊變電所配電工對井下采區變電所進行一次模擬總停電和主要常見事故應急恢複送電的培訓,其內容包括:事故判斷與有關方麵聯係、彙報、操作、填寫記錄等,保證在事故狀態下正確判斷,快速恢複供電。
6.開關等電氣設備不上架(有水泥台除外)罰款 50 元/台 。
7.電氣設備直接遭受淋水浸蝕,而無防護措施罰款 50 元/台。
8.供電係統圖與實際不符罰款 50 元/處。
9.機電硐室值班人員不認真填寫記錄、漏填、提前填、撕記錄發現一次罰款50元。
10.私自拆卸電氣設備零部件的罰款 100元。
11.設備電機被煤埋,發現一次罰款50 元。
12.變電所內高壓開關櫃(高爆開關)除總電源開關、聯絡開關外,欠壓保護必須靈敏可靠,一台不起作用,罰包機人100元,檢修負責人100元。
13.各配變電所必須配足配齊合格的絕緣用具、安全防護用具,滅火器材等安全設施。否則,每缺少一種(或數量不足)100 元。
四、信息傳遞
(一)本標準輸入信息
1.國家煤礦生產有關安全法規;
2.礦機電設備管理有關製度;
3.礦供電的有關規定。
(二)本標準輸出信息
1.設備台帳、電纜台帳(名稱、型號、廠家、基本參數等;
2.管理牌板,標誌牌,供電係統圖);
3.設備運行維護記錄:巡回檢查記錄本、日常檢修記錄本、定期檢修記錄本、保護試驗記錄本;
4.隱患通知和處罰單。
附件1
XX煤礦安裝預訂接線圖(負荷審批單)
安裝地點 接電容量 KW 此圖訂於 年 月 日
安裝單位負責人:
設 計 審 核 機電科長
附供電接線圖
附件2
XX煤礦負荷增(減)審批單
申請單位 裝機容量 kW 年 月 日
生產區域 用電負荷 kW
申
請
接
線
係
統
圖
申請人 批準 編號
附件3
XX煤礦接電通知單
編號:
用電單位 接電施工單位
接電時間 接電區域
接電開關編號 開關型號
開關整定值 IZ Id近 Id遠
安全技術措施
機電科審批
附件4
XX煤礦停(送)電聯係票
編號: 年 月 日
申請單位 被通知單位
申請時間 批準時間
停(送)電變電所名稱 負荷名稱
(工作區域)
停電影響單位 停電影響區域
停(送)電原因
安全技術措施
申請人 被聯係單位簽名
機電科審批
調度室審批意見
礦領導審批
附件5
( )變電所操作票
編號
操作開始時間: 年 月 日 時 分, 終了時間: 日 時 分
操作任務:
√ 順序 操作項目
備注:
操作人: 監護人: 許可人:
附件6
XX煤礦特殊供電情況下的調峰、拉閘限電及送電順序表
第
一
種
情
況 當礦井單回路供電及特殊供電方式下需要調峰、拉閘限電時,可保證主通風機、中央變電所排水電源、主副井及主要急救或安全設備(包括采區下山排水及局部通風機)正常供電。屆時調度室接到上級供電部門調峰、拉閘限電通知後,按如下順序指揮礦屬各單位停電。
停電拉閘
順序 1 根據生產情況停綜采麵設備。
2 根據生產情況停綜掘麵設備。
3 通知機電隊地麵壓風機房隻開一台壓風機。
4 根據生產情況停主井絞車。
5 根據生產情況停其它生產設備。
第
二
種
情
況 礦井供電出現緊急情況,需要大麵積停電時,必須保證主通風機、副井底大泵、副井絞車的正常供電(必要時不停2201泵房排水水泵及各工作麵局部通風機),屆時調度接到上級供電部門停電通知後,按如下順序指揮礦屬各單位停電。
停電拉
閘順序 1 停地麵生活用電變所負荷。(地麵東區變電所中的副井口低壓電源不能停)
2 停各采掘、開拓工作麵生產負荷,不停風機。
3 停機電二隊膠帶輸送機電源。
5 停機電一隊地麵壓風機。
6 停機電一隊主井絞車。
第
三
種
情
況 因電力係統故障或別的原因造成全礦突然停電,當110KV變電站複電後,調度室按如下順序通知110KV變電站和井下各變電所及各單位送電,恢複生產。
停電拉
閘順序 1 送主通風機6KV高壓及低壓380V電源,起動風機待風流正常後執行下一步。
2 送中央變電所電源、開啟主排水泵。
3 送副井絞車電源、地麵6KV變電所電源。
4 符合送電條件後機電隊送相應采區、區隊電源開關。
5 送各采區主排水點電源。
6 送各部皮帶電源,送地麵及井下壓風機電源。
7 送各采區皮帶電源。
8 送綜采隊綜采設備電源。
9 送開拓、掘進隊電源。
10 送主井絞車電源恢複主井正常供電。
11 送地麵生活用電。送地麵其它負荷電源。
備
注 1 調度室調度電話應有備用電源,全礦停電時能及時啟用,保證井上、井下、采掘工作麵、機房硐室之間通訊正常,防止重大事故發生。
2 當主通風機停電達10min以上時,需打開風路防爆門,實行自然通風。
3 送各掘進工作麵電源時,先送電至風機開關處,按瓦斯管理有關規定進行瓦斯排放,當巷道瓦斯濃度負荷規定時方可恢複正常供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