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下壓風供排水注漿管路管理標準
QG/XQ0311-2009
一、製定依據
本標準依據以下規範的條款製定:《煤礦安全01manbetx 》等。
二、適用範圍
本標準規定了壓風、供水、排水及注漿管路的基礎管理及質量標準化的實施與考核;適用於管路使用、維護過程管理。
三、標準內容
(一)管路管理範圍劃分
1.機電一隊:主排水泵房排水管路至副井口,副井底壓力表(含壓力表)以上灑水管。主排水泵房西繞道口閥門至泵房風水管路、煤倉上口至裝載硐室風水管路。地麵壓風機房壓風管——主井底清理巷——大巷永久壓風管連接處。
2.機電二隊:副井底壓力表以下——副井空車線——北二軌道運輸石門所有主壓風、供水管路,北二膠帶運輸石門主壓風、供水管路,上倉斜巷壓風、供水管路,北二軌道上山,北二膠道上山壓風、供水管路,北翼膠帶大巷主壓風、供水管路,南翼軌道大巷,南翼膠帶大巷主壓風、供水管路。
3.綜采隊:負責從大巷或采區永久管路接口處至工作麵順槽風水管路的檢查和維護,負責本單位使用水泵排水管路的檢查和維護。
4.開拓隊:負責從大巷永久管路接口處至所施工巷道內風水管路的檢查和維護,負責本單位己使用水泵排水管路的檢查和維護。
5.掘進隊:負責從大巷或采區永久管路接口處至所施工巷道內風水管路的檢查和維護,負責本單位使用水泵排水管路的檢查和維護。
6.探防隊:負責從地麵注漿站至井下各地點注漿管路的安裝、檢查和維護。
(二)管路安裝
1.永久風水管路安裝
(1)所有安裝、改裝井下大巷及主要采區上下山的壓風、供水管路的工程,必須經機電科驗算批準後方可實施。
(2)機電科提供管路安裝圖紙及技術要求,施工單位編製材料計劃,由機電科審核後報有關部門批準。
(3)軌道運輸大巷風水管路采用Φ159×6無縫鋼管;膠帶運輸大巷風水管路采用Φ108×6無縫鋼管;主要采區軌道上下山風水管路采用Φ108×6無縫鋼管;膠帶上下山風水管路采用Φ108×6無縫鋼管。
(4) 軌道運輸石門及大巷風水管路每100m安裝一個DN25(pg16)球閥;膠帶運輸大巷風水管路每50m安裝一個DN25(pg16)球閥;球閥向巷道頂部傾斜45°安裝,開啟自如、關閉嚴實。風水管路每500m設置1個與管路相匹配的閘閥。
(5)所有風水管路過巷道或硐室口時,必須製作巷道口或硐室口高度一致的龍門架,並在巷道口或硐室口安裝與管路配套的閘閥。
(6)管路安裝必須符合01manbetx 和質量標準化的要求,做到整齊平直、不交叉、不落地、無跑冒滴漏。所有管路必須刷漆防腐,壓風管刷黃漆、供水管刷綠漆,刷漆要均勻美觀無流淌。
(7)管路安裝完畢後,用壓風或壓力水衝淨內部雜物,並做壓力試驗(3MPa),由機電科驗收合格後移交有關單位管理。
2.岩巷風水管路安裝
(1)岩巷風水管路采用掛鉤固定(見附圖),永久管路按照設計要求進行安裝。
(2)管子掛鉤由機修廠統一加工,其它單位不得私自加工。機修廠要依據圖紙嚴格控製加工尺寸和焊接質量,不合格的掛鉤使用單位可拒絕領用。
(3)掛鉤吊孔高度以巷道腰線為準,水平誤差不超過±50mm,每4m安裝一個,間距誤差不超過±50mm;掛鉤埋入深度不小於300mm,外露部分平直,用木條楔緊,嚴禁用錨固劑或水泥固定,便於掛鉤回收重複利用。
(4)吊掛點必須牢固可靠,有足夠的承載能力,管路敷設按照風管上、水管下的原則安裝,上下間距為200mm,誤差不超過±20mm。
(5)當巷道有規律的拐彎時(工作麵外部車場、巷道拐彎等),管路必須按照巷道拐彎的弧線進行彎曲,嚴禁出現急彎或死彎。當管路通過躲避硐口時,應利用彎頭沿硐室內壁通過,不得直接橫穿硐口。當管路橫跨巷道時,必須製作與硐口高度一致的龍門架通過。
(6)管路必須刷漆防腐:壓風管為黃漆,灑水管為綠漆,管接頭為紅漆,管子掛鉤為灰漆。刷漆要均勻,色澤一致,無流淌現象。
(7)管路必須用白漆標識規格型號、用途、走向箭頭,如:“供風管Φ108→”,“供水管Φ108→”,要求字體工整,高度為40mm,每50m標識一次,巷道拐彎和管路分支處標識一次。
(8)壓風管與供水管每50m必須設一組三通閥門,閥門開啟自如、關閉嚴實,向巷道頂部上斜45°安裝。管路與電纜在巷道同側敷設時,必須敷設在電纜的下方,並保持0.3m以上的距離。
3.煤巷風水管路、注漿管路及排水管路安裝
(1)軌順風、水管路吊掛在行人側對麵,風管上麵距底板1.3m,皮順風、水管路吊掛在行人側對麵,風管上麵距底板2.1m。
(2)風、水、注漿、排水管路采用雙股8#鐵絲進行吊掛,管路上下間距200mm,鐵絲吊點間距4m。
(3)吊掛時,先用8#鐵絲單股在錨杆上擰一圈後兩股合並,在上層風管上纏繞一圈後與主鐵絲麻股一圈,然後繼續向下在下層管路上纏繞一圈後與主鐵絲麻股三圈,留頭長度10mm,方向向巷幫側。
(4)每股鐵絲隻允許吊掛兩趟管路,如增加管路應再用一股鐵絲吊掛。管路標識如:“排水管Φ108→”,刷黑漆防腐。
(5)排水管路與風水管路同側敷設時,應敷設在風水管路的下方,距底板不小於300mm。管路標識如:“排水管Φ108→”,刷黑漆防腐。
(6)注漿管路與其它管路同側敷設時,應敷設在最下方,保持200mm間距,管接頭處用鋼製弧形支座支撐,整齊平直。管路刷黑漆管接頭刷紅漆,管路標識如:“注漿管Φ57→”字號高度30mm。
(7)其它要求按照岩巷風水管路安裝標準執行。
(三)管路管理處罰規定
1.所有管路必須吊掛,不得落地,否則一處罰款100元,管路如需地埋過渡時須經機電科同意。
2.管子掛鉤由機修廠統一加工,任何單位不得使用非標準型掛鉤,發現一次按每副掛鉤100元處罰。
3.掛鉤使用錨固劑或水泥固定,而不能回收的,每副罰責任單位100元。
4.管路敷設按照風管、水管、排水管、注漿管由上而下的原則,如不按規定敷設罰款500元,並限期整改。
5.未經機電科同意,任何單位不得使用高壓膠管代替管路,否則一處罰款200元。
6.所有管路必須按照規定顏色除鏽刷漆,否則按每根50元處罰,管路無標識每處罰款50元。
7.除軌道運輸大巷外,壓風管、灑水管每50m必須設一組三通閥門,少一個罰款100元。閘閥要開啟自如、關閉嚴實,達不到要求的每個罰款100元。
8.煤巷管路用8#鐵絲雙股吊掛,纏繞綁紮,否則,發現一處罰款50元。
9.管路嚴禁有漏風、漏水現象,否則發現一處罰款100元。
10.故意損壞、拆卸管路上的閥門罰責任單位500元,撞壞管路一次罰款200元,影響生產時間計入責任單位。
11.綜采、掘進、開拓工作麵拆除的管路應擺放整齊,臨時存放數量達到20根時,升井退庫或集中運至供應科指定地點存放。
12.所有管路不得有水泥或噴漿料,否則按每根50元處罰,管路積塵嚴重(以手擦管路表麵1米長度內積塵落地為準),按每根10元處罰。
13.新開口的岩巷或掘進巷道施工前,施工單位到機電科領取管路施工方案和技術要求,不得私自敷設管路,否則罰責任單位500元。
四、信息傳遞
(一)本標準輸入信息
2.礦機電設備管理有關製度;
4.管路安裝圖紙及技術要求;
5.管路敷設的技術要求。
(二)本標準輸出信息
1.材料計劃;
2.管路現場安裝、維護情況;
3.管路試壓結果;
4.隱患通知和處罰單。
附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