軌道運輸管理標準
QG/XQ0313-2009
一、製定依據
本標準依據以下規範的相關條款製定:《煤礦安全01manbetx 》、《永城煤電(集團)公司礦井運輸係統安全管理規定實施細則》、永煤機電[2004]55號、《永城煤電(集團)公司礦用鋼絲繩管理規定細則》、永煤機電[2004]56號等。
二、適用範圍
本標準規定了軌道運輸的基礎管理及質量標準化的實施與考核;適用於我礦軌道運輸過程管理。
三、標準內容
(一)礦井軌道運輸
1.軌道運輸設備設施的使用單位必須建立健全技術資料和規章製度並認真執行。
2.軌道運輸設備設施包機到人,做到“誰使用、誰管理、誰負責”。
3.各運輸區隊必須每月最少組織2次巡道和2次運輸安全隱患自查自糾,確保運輸設備完好運行。
4.無論平巷或斜巷軌道運輸,所掛空車或重車數都要經過嚴格的計算,並寫到安全技術01manbetx 和措施中。嚴禁超掛車輛運輸提升。
5.各種安全設施嚴格執行《煤礦安全01manbetx 》相關規定,嚴禁私改、私甩、私拆保護。“一坡三擋”或“一坡多擋”嚴格按公司統一要求設置齊全。
6.軌道運輸設備設施的主要試驗項目由機電科負責組織實施,運輸設備結構和性能有較大變化時,必須報分管礦領導批準。
7.運輸設備技術改造必須執行公司相關規定。重要技術改造必須經分管礦領導批準,並上報機電科。
8.需要在軌道運輸線路上施工和維修時,必須製定專項安全技術措施,經礦總工程師批準後,方可進行作業。
(1)在施工地點兩端50m處設置警示信號,並指派專人指揮機車停運或慢行。機車確實需要通過時必須長鳴警鈴,施工人員必須躲避到安全地點等待機車通過後方可繼續進行施工。
(2)在架線附近作業,必須停掉本分區架線電源,驗電、放電、打接地線、掛牌並派專人看守後方可作業。
(3)措施批準後,必須發放到相關區隊學習,並有學習簽字記錄。
9.采掘工作麵采用軌道運輸時,其作業01manbetx 必須包括:
(1)安全設施的安裝位置和形式。
(2)小絞車安裝位置和安裝方式;車房規格;提升車數和鋼絲繩的選擇計算。
(3)臨時車場斷麵圖,信號硐室位置及規格要求。
(4)行人台階。
(5)軌道中心線。
(6)軌道鋪設標準和方式。
(7)斜巷的各項參數等。
10.各運輸區隊必須建立健全各項運輸管理製度,並嚴格按製度執行和落實。各運輸區隊應製定的製度和存放的技術資料包括:
(1)上級下發的各種文件、命令、指示和規定。
(2)各項管理製度
①各級領導的崗位責任製。
②各工種崗位責任製及01manbetx 。
③各要害地點、崗位的現場交接班製。
④勞動組織管理製度。
⑤技術管理製度。
⑥設備、設施點檢管理製度。
⑦安全管理製度。
⑧經濟核算製度。
⑨各種會議製度。
(4)圖紙資料
①礦井運輸係統圖。
②主要設備、設施的圖紙及技術資料。
③主要運輸巷道照明、信號、通信係統圖。
④行車保護、漏泄通訊、“信集閉”等新技術資料與圖紙。
(5)試驗報告
①電機車製動距離試驗。
②礦車連接裝置靜拉力試驗。
③鋼絲繩連接裝置靜拉力試驗。
④斜巷跑車防護裝置試驗。
(6)其它資料
①各種運輸設備台帳、檢查、維修記錄。
②電機車等重要設備運行記錄。
③安全活動記錄及02manbetx.com 03manbetx 報告。
④質量標準化檢查、考核、評級資料。
⑤職工考核、獎懲、技術比武、勞動競賽活動資料。
⑥職工培訓計劃、教案、點名冊、提問、試卷、獎罰、評價及總結。
⑦上級文件貫徹執行情況記錄。
⑧各項運輸工程設計、施工資料。
11.采掘運輸嚴格執行集團公司《礦井運輸係統安全管理規定實施細則》中相關規定。
(二)平巷軌道運輸管理
1.巷道
(1)運輸大巷不得有脫皮、片幫、掉頂等冒落現象,發現上述情況應立即采取措施,清除活矸掉碴。因大巷變形,巷道與軌道安全距離小於500mm時,必須對巷道進行刷幫處理,確保安全距離。
(2)主要運輸大巷不得有積水、淤泥、雜物,水溝蓋板上麵不得有流水現象。若水溝設計在人行道側,蓋板必須齊全、平直、穩固,管線、電纜必須按標準敷設,人行道上禁止堆放物料,無浮矸和雜物。出現地鼓、水溝斷麵發生變形的,立即處理。
(3)運輸巷道兩側(包括管、線、電纜)與運輸設備最突出部分之間的距離要求:新掘運輸巷道的一側,從巷道道碴麵起1.6m高度內,必須留有寬0.8m以上的人行道,管道吊掛高度不得低於1.9m,巷道另一側距巷幫的寬度不得小於0.5m。對已有巷道人行道的寬度不符合上述規定要求時,必須在巷道的行人側設置躲避硐室,2個躲避硐室之間的距離不得超過40m,躲避硐寬度不得小於1.2m,深度不得小於0.7m,高度不得低於1.8m ,硐內嚴禁堆積物料、雜物。
(4)在人車停車地點的巷道上下人側,從巷道道碴麵起1.6m高度內,必須留有寬1m以上的人行道,管道吊掛高度不得低於1.9m,離架空線橫擋線的距離不得少於0.2m。
(5)主要大巷要設置巷標,彎道和道岔處要設參數牌板,彎道、道岔、風門、巷道口及硐室等處均應設置警示。
(6)與主要大巷連通的各軌道巷口,要安設阻車器防止車輛自行溜放,阻車器安裝位置必須在巷道口以內。各單位不經允許不得將車輛從車場推到大巷軌道上,大巷軌道上嚴禁存放閑雜車輛。
2.軌道
(1)礦井軌道必須按照設計標準和公司要求進行鋪設,主要運輸大巷、車場的軌道、架線必須達到優良品,其它地點達到合格。
(2)主要巷道及車場的扳道器應有壁龕,人行道上禁止安設扳道器。道岔、扳道器必須齊全完好,轉動部分必須用專用的銷子並加開口銷閉鎖,大巷內必須使用司控道岔,嚴禁使用簡易道岔。
(3)在雙軌運輸巷中,2列車最突出部分之間的距離,對開時不得小於0.3m,采區裝載點不得小於0.7m,礦車摘掛鉤地點必須在1m以上。
(4)主要運輸巷道軌道的鋪設質量應符合下列要求:
a.扣件必須齊全、牢固並與軌型相符。軌道接頭的間隙不得大於2mm,高低和左右錯差不得大於2mm。
b.直線段兩條鋼軌頂麵的高低差,以及曲線段外軌按設計加高後與內軌頂麵的高低偏差,都不得大於5mm。
c.直線段和加寬後的曲線段軌距上偏差為+5mm,下偏差為-2mm。
d.在曲線段內設置軌距拉杆。每根道軌接頭兩側設置軌距拉杆。
e.軌枕的規格及數量應符合標準要求:間距為700mm,偏差不超過50mm。焊接軌道接頭距離兩側軌枕:30kg/m軌道為470mm,22kg/m軌道為440mm。軌枕與軌道垂直。軌枕下搗實,軌道和軌枕不得有懸空現象,軌枕應露出三分之一。道碴的粒度為20mm~30mm,厚度不小於100mm。
f.同一線路必須使用同一型號鋼軌。道岔的鋼軌型號,不得低於線路的鋼軌型號。
g.采用長軌焊接軌道接頭時,必須保證每隔200m有一個未焊接的接頭。長軌與道岔的連接不得采用焊接。
h.軌道必須保持水平、圓順,軌道道岔嚴禁高於或低於其連接的長軌。
i.大巷內應盡量使用司控道岔。
j.軌道使用期間專人維護,定期檢修。
k.每半月對軌道及軌枕各部螺栓滴油一次。道床、道岔應經常清理,無雜物、無浮煤、無積水。
(5)架線電機車運行的軌道線路應符合下列要求:
①線路上所有軌道接縫處,必須用斷麵不小於50㎜²的導線或采用軌縫焊接工藝加以連接;連接後的每個接縫處的電阻不得大於0.00019歐姆。
②兩平行鋼軌之間,每隔50m必須連接一根斷麵不小於50㎜²的銅線或其它具有等效電阻的導線。
③不回電的軌道與架線電機車回電軌道之間,必須加以絕緣。第一絕緣點必須設在2種軌道的連接處;第二絕緣點設在不回電的軌道上,其與第一絕緣點之間的距離必須大於1列車長度。絕緣點處必須保持幹燥並且通風良好,不得有積水、積煤。必須每月進行一次二級絕緣電阻測試,測試結果報機電科備案。
④各絕緣點接頭位置下麵必須鋪設枕木,以防絕緣連接件因軌頭跳動而損壞。各絕緣點必須懸掛標誌牌、責任牌,並設置在無積水、淤泥的地點,經常維護與測試,確保絕緣可靠。
⑤在與架線電機車軌道相聯通的軌道上有鋼絲繩、鋼管跨越時,鋼絲繩、鋼管不得與軌道相接觸。
3.架空線
(1)架線電機車使用的直流電壓,不得超過600V。
(2)電機車架空線懸掛高度(自軌麵算起)
①在行人的巷道內、車場內以及人行道與運輸巷道交叉的地方不小於2m;在不行人的巷道內不小於1.9m。
②在井底車場內,從井底到乘車場不小於2.2m。
③在地麵或工業場地內,不與其他道路交叉的地方不小於2.2m。
(3)電機車架空線與巷道頂或棚梁之間的距離不得小於0.2m。懸吊絕緣子距電機車架空線的距離,每側不得超過0.25m。電機車架空線懸掛點的間距,在直線段內不得超過5m,在曲線段內不得超過下表規定值。
電機車架空線曲線段懸掛點間距最大值表
曲率半徑/m 25~22 21~19 18~16 15~13 12~11 10~8
懸掛點間距/m 4.5 4 3.5 3 2.5 2
(4)軌道大巷懸掛的風水管路高度,離電機車架線橫檔的距離不得小於0.3m,離水溝蓋板必須在1.9m以上。
(5)巷道內有鋼絲繩、管路、電纜跨越架空線時,鋼絲繩、鋼管等導電體與架空線應保持150㎜距離,達不到安全距離時,必須用絕緣膠管加以保護。嚴禁各種管線搭接在橫擋線上。
(6)電機車架線必須“之”字型架設, 4~8擋一個循環,檔與檔之間必須平直無死彎,橫檔線鏽蝕嚴重的應及時處理。
(7)電機車架線吊線絕緣子、橫檔線絕緣子、各分區絕緣板不得有積塵,要求運輸隊每月必須清理積塵一次。
(8)分區開關、自動停送電開關:
①人車上、下人地點(車場)必須設置自動停送電開關和充足的照明,人員上下車時,必須切斷該區段架空線電源。大巷停送電開關設專人檢查,每月檢查一次線路絕緣狀況,發現問題立即更換。
②大巷軌道的分區開關、自動停送電開關必須設置在不小於1800mm×600mm×350mm的壁龕裏,分區開關底部距地麵高度不得低於1.28m,開關外殼必須接地,開關的動靜觸頭不得有弧光燒結的痕跡,不得有積塵、淋水、鏽蝕現象。
③除電機車司機或檢測人員外,任何人不得隨意操作分區開關,在處理拉線絕緣子和吊線絕緣子以及分區絕緣板時,必須停電、驗電、打接地線、掛牌並安排專人看守後方可進行處理。
④在電機車架線底下或附近進行裝卸車作業時,必須先停掉該區間的架線電源後,方可進行裝卸車工作,嚴禁帶電裝卸車輛。
⑤在處理機車、礦車脫軌時,必須停掉該區段的架線電源後,方可進行複軌工作,嚴禁使用小絞車、電機車生拉硬拽進行複軌,必須使用專用複軌工具或采用人工複軌方式。
4.電機車
(1)列車或單獨機車都必須前有照明,後有紅燈。機車的閘、燈、警鈴(喇叭)、連接裝置和撒砂裝置,任何一項不正常或防爆部分失去防爆性能時,都不得使用該機車。
(2)機車司機必須按信號指令行車,在開車前必須發出開車信號。機車運行中,嚴禁司機將頭或身體探出車外。嚴禁站在車下操作機車。
(3)電機車司機必須待機車停穩、刹死閘後方可上下,司機離開座位時必須切斷電機車電源(架線車受電弓脫離架線),將控製手把取下,扳緊車閘,但不得關閉車燈。
①不得在能自動滑行的坡道上停放車輛。確需停放時,必須用可靠的製動器將車輛穩住。
②架線電機車司機在處理故障時,除把控製器打“0”位外,還必須將受電弓脫離架空線。
③嚴禁停在主運道上。
(4)正常運行時,機車必須在列車前端,不準頂車作業。確需頂車時,跟車工必須站在列車前方安全位置,用哨子與機車司機聯係。必須有用礦燈發送緊急停車信號的規定。非危險情況,任何人不得使用緊急停車信號。
(5)機車行近巷道口、硐室口、彎道、道岔、坡度較大或噪聲大的地段,以及前麵有車或者障礙時,都必須提前20m減低速度(不得大於1m/s)並長鳴警號,直到列車安全通過該區域。
(6)嚴禁甩掉保護裝置、擅自調大整定值或用銅絲、鐵絲等非熔體代替保險絲(片)等熔體。
(7)嚴禁不鬆閘就開車;嚴禁為防止車輪打滑而拖閘啟動;嚴禁長時間強行拖曳空轉。
(8)電機車運行換向時,必須待機車停穩後方可進行。嚴禁使用“逆電流”(即“打倒車”)的方法製動電機車;嚴禁在操作手把沒有回零位時施閘;嚴禁停車時控製器換向手把不在零位。
(9)嚴禁超速行車。列車行駛速度:運人時不得超過4m/s;運送爆破材料或大型材料時,不得超過2 m/s;車場調車時不得超過1.5 m/s;最大車速不得超過4 m/s。
(10)蓄電池式電瓶車運輸必須在規定的區域內運行,正常情況下,不得進入架線機車運行區域。
(11)兩機車或兩列車在同軌道同一方向行駛時,必須保持不少於100m的距離。同一區段軌道上不得行駛非機動車輛。如果需要行駛(人力推車)時,必須經井下運輸調度站同意。
(12)列車運行中發生車輛脫軌或臨時停車,司機處理一般故障或小02manbetx.com 時必須及時用泄漏通訊手持機向機車調度和各機車司機發出臨時停車警戒信號,說明原因,打開照明和紅尾燈;處理完後,必須立即向井下機車調度進行彙報。
(13)在處理機車、礦車脫軌時,必須停掉該區間的架線電源後,方可進行複軌工作。嚴禁使用小絞車、電機車生拉硬拽進行複軌。
(14)電機車在運送四超(超高、超長、超寬、超重)物品和火工品時,必須製定專項措施,並明確使用的牽引車輛的型號、牽引數量、連接方式等。經礦總工程師批準後,方可運行。
(15)電機車牽引超長車輛時,電機車與超長車輛之間必須連掛礦車隔開,以機車運行或急停時長物料碰不到機車為準。
(16)巷道內應裝設路標和警標。在彎道或司機視線受阻的區段,應設置列車占線閉塞信號;未設置閉塞信號的,司機必須用泄漏通訊手持機向機車調度彙報,說明自己駛進彎道前的位置,確認另一側無駛來車輛後,方可通過,以防撞車02manbetx.com 發生。
(17)軌道大巷與各聯絡巷的交叉口、列車通過的彎道處、井底車場和其它人員密集的地點(包括調車作業區)必須設有聲光報警信號,並能靈敏發出聲光信號。列車通過的風門,必須設有當列車通過時能夠發出在風門兩側都能接收到聲光信號的裝置。
(18)運輸隊必須對大巷道岔、彎道、架線橫檔線、二級絕緣點、硐室口、車場等進行固定編號管理。大巷與主要斜巷內每200m設置1個安全警示標語牌,每50m設置1個避災路線牌和1個巷道通尺牌。
(19)新購置和經過大、中修的電機車,必須經過機電科及使用單位共同驗收,合格後方可投入運行。
(20)機車必須有專職檢修工進行檢查,實行包機製,每台機車必須明確維修責任人。必須定期檢修機車和礦車,並經常檢查,發現隱患,及時處理。
(21)井下礦用防爆型蓄電池電機車的電氣設備,必須在車庫內打開檢修。井下蓄電池充電室內必須采用礦用防爆型電氣設備。測定電壓時,可使用普通型電壓表,但必須在揭開電池蓋10min以後進行。
(22)任何車輛不得用鋼絲繩或其它柔性材料連接,超長車輛連接時,必須用專用鋼性長連接裝置連接。各種車輛的兩端必須裝置碰頭,每端突出的長度不得小於100mm。
(23)機車牽引礦車數量
①拉矸及設備材料時:10T電機車牽引20 輛車,8T電機車牽引15 輛車,5T電機車牽引8輛車。
②拉空車時:10T電機車牽引35 輛車,8T電機車牽引25 輛車,5T電機車牽引15輛車。
5.平巷人車
(1)人車乘車場,必須設運輸安全監督員,負責維持乘車秩序,指揮、接發列車及檢查進入大巷的人員。
(2)平巷人車專列應有跟車工,每班發車前應檢查各車的連接裝置、輪軸、車閘和防護鏈等。跟車工必須坐在最後一輛車的最後一排座位上,並負責檢查擋車門鏈確無問題後方可發出開車信號。在開車或停車時,必須用口哨發令,禁止用礦燈和口令。
(3)人員上下車地點應有充足的照明,架空線必須安設自動停送電開關,人員上下車必須切斷該區段架空線電源。
(4)雙軌巷道乘車場必須設信號區間閉鎖,人員上下車時,嚴禁其他車輛進入乘車場,並嚴禁同時向兩個方向發車。人行車場應有候車硐室,設在人行道一側,凡沒有候車硐室的車場,應製定安全措施經礦總工程師批準後執行。
(5)人車車廂內應有安全警示標語。
(6)乘車注意事項
①乘車人員應聽從司機及跟車工的指揮,開車前必須關上車門或掛上防護鏈並經跟車工檢查確認安全可靠。
②人車行駛中,人體及所攜帶的工具和零件嚴禁露出車外。
③列車運行中或臨時停車時,嚴禁探頭張望。
④列車行駛中和尚未停穩時,嚴禁上下車和在車內站立。
⑤嚴禁在機車上或任何兩車之間搭乘人員。
⑥嚴禁超員乘坐。嚴禁扒車、跳車和坐礦車。
⑦車輛脫軌時必須立即向司機發出停車信號。
⑧列車在停車點外任何地點停車時,未經跟車工允許不準上下車。
⑨人車到達停車場時,乘車人員在聽到跟車工發出的停車信號後方可下車。下車時,必須是先下後上,禁止搶上搶下。
⑩運送人員時,嚴禁同時運送有爆炸性的、易燃性的或腐蝕性的物品,或附掛料車、設備車等。
6.人力推車
(1)大巷確需人力推車時,必須經井下運輸調度站同意。
(2)每位推車人員必須熟悉推車路線坡度大小、彎道半徑大小等現場情況,熟悉信號規定。推車前一定要檢查軌道是否合格(軌道平直,接頭平穩,線路上無雜物),車輛有無問題、車輛裝載是否符合規定,沿線有無障礙物,如有問題必須及時處理。
(3)人力推車時,應根據所運的材料和設備類型,正確選用運輸車輛。木材、金屬管子、金屬支架、鋼軌等長料應選用有框架的材料車;水泥、石子、河沙等可用礦車裝運;設備,可根據體積大小選用有框架或沒有框架的平板車,但必須用繩索固定牢靠。各種貨載的外形尺寸,應與所通過巷道斷麵相適應,不得超高超寬,影響運輸工作正常進行。
(4)一次隻準推一輛車,嚴禁在礦車兩側推車(礦車兩側嚴禁站人),同時確保推車的間距。在軌道坡度小於或等於5‰時,不得小於10m;坡度大於5‰時,不得小於30m;坡度大於7‰時,嚴禁人力推車。
(5)推車時必須集中精力,時刻注意前方。在開始推車、停車、脫軌、發現前方有人或障礙物、從坡度較大的地方向下推車以及接近道岔、彎道、巷道口、風門、硐室出口時,推車人員必須及時發出警號。
(6)嚴禁放飛車。
(7)推車時至少兩人以上,必須有一人注意前後有無影響。
(8)推車進入車場後,應該將推車速度降低,發現前方紅色信號燈或有障礙物,應立即停車。礦車停在坡道上,應使用木楔將車輛阻住,有擋車器時應采用擋車器,以防跑車。
(9)推車時兩手要緊握把手,不要將手放在車沿及車角上,防止被擠傷。礦車脫軌時,應立即在前、後方50m處設置警示,迅速複軌。複軌時不要用肩扛、手抬,防止損傷身體,應使用撬杠等專用工具,避免發生危險。
(10)在推車至預定地點後,將車輛按規定支擋好,以防車輛自溜。
7.人力搬運
(1)必須精力集中,注意安全。應根據搬運材料的具體情況,合理選擇搬運方法,安排人員。
(2)搬運工裝車應盡可能安排在分支線上進行。如必須在運輸幹線上進行,須經調度室批準,並在前、後方50m處設警戒信號。
(3)較重的材料,應兩人以上抬運,統一指揮,協調動作。搬動時可采用繩索捆綁、竹杠肩扛等方法。禁止采用打滾的方法搬運設備,以防損壞設備或傷人。
(4)裝卸較重設備,可使用手拉葫蘆。葫蘆要安設在牢固的支架橫梁上,注意支架高度與所運設備高度相適應,承吊的橫梁和繩索要有足夠的強度。
8.大巷行走
(1)嚴禁在軌道中心行走,應走行人道或靠水溝側通行,且距軌道軌枕端頭距離不得小於0.5m。
(2)遇有機車通過時,行人應停止行進,待車輛通過後方可行進。
(3)大巷行走時,嚴禁嬉笑、打鬧。
(4)攜帶長物件(長度超過500mm)行走時嚴禁肩扛,應手提,以免觸及架空線或碰傷他人。
(5)橫穿大巷、通過彎道、交叉口時,要正確識別井下安全標誌。
(6)不得隨意橫穿電機車軌道、絞車軌道,確需穿越軌道時,要做到“一停,二看,三通過”。
(7)嚴禁在機車、礦車上或各車連接處跨越。
(8)嚴禁蹬車、扒車、跳車。
(三)斜巷軌道運輸管理
1.巷道
(1)傾斜巷道必須符合設計要求及《煤礦安全規程》和公司有關規定,無空幫、空頂、淋水現象,無矸、料等雜物堆積,清潔整齊、底板平整、無積水淤泥,達到平、直、淨。
(2)主要軌道上下山嚴禁兼做人行道,必須實行封閉管理,禁止行人。各通道口必須設有禁止行人牌板,牌板要清潔醒目。風機與軌道的距離必須達到700㎜以上,地麵應平整、無障礙物。
(3)嚴禁在能夠自動滑行的坡道上設計車場。嚴禁在能自動滑行的坡道上停放車輛,確需停放時,必須用可靠的製動器將車輛穩住。防跑車裝置必須安全可靠。
(4)有水的傾斜巷道必須有正規的水溝,蓋板齊全(設計無蓋板者除外),流水暢通,不衝刷道心。
(5)斜巷內的管線吊掛應按標準敷設,達到照明一條線、電纜一條線、管路一條線。
(6)各偏口及下車場應設置躲避硐,高度不得低於1.8m,寬度不得小於1.2m,深度不得小於0.7m,信號操作按鈕應裝設在躲避硐內。
(7)斜長超過30m的斜巷必須製作行人台階,行人台階寬度不少於700mm,距離軌道不小於500mm。
(8)斜巷安裝的風水管至軌麵的高度應不低於1.7m,並不得侵占安全設施的空間位置。電纜懸掛高度(至軌麵)應不低於1.5m。
(9)斜巷內安設局扇時,一般不應安裝在人行道一側,距離軌道應不小於500mm,條件不允許時,局扇必須吊掛一定高度,確保人行道暢通。
(10)斜巷內不得存放雜物,幹淨整潔,不得有直徑大於50 mm的石塊、矸石等。嚴禁斜巷軌道作為停(存)車場。
(11)在斜巷軌道上處理脫軌車時,車輛下方嚴禁站人,繩要保持拉緊狀態,嚴禁脫鉤處理。
2.軌道
(1)斜巷軌道上端必須有足夠的過卷距離,其過卷距離必須根據巷道斜角、設計載荷、最大提升速度和實際製動力等參量計算確定,並有1.5倍的備用係數。
(2)軌道上下車場的長度、坡度及調車設備,必須符合設計規範,車場長度不得小於一次提升串車總長的3倍,摘掛鉤上部車場的坡度嚴禁超過3‰。
(3)串車提升的各車場必須設有信號硐和躲避硐,運人斜巷各車場必須設有信號硐和候車硐室,候車硐室必須具有足夠的安全空間。
(4)單鉤提升的軌道上下山上部車場必須按甩車場形式設計,從根本上解決上口跑車02manbetx.com 的發生;確有困難需按平車場形式設計時必須報公司批準。
(5)斜巷上下口及中間各甩道摘掛車地點要設置斜巷管理牌,標明限定的提升車輛數,巷道斜長、傾角等參數,嚴禁超掛車輛,嚴禁非把鉤工摘掛車。
(6)加強井巷流水、淋水治理。及時清挖、維修水溝,保證水溝暢通。必須對巷道淋水段采取堵水、搭遮水棚、導水等措施,防止淋水、流水浸入軌道。
(7)斜巷軌道的鋪設質量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程》和公司有關規定。鋪設質量不得低於大巷軌道的質量要求。斜巷軌道應做到平(軌道水平)、直(一條直線)、嚴(無縫)、圓(彎道圓滑)、淨(運輸環境幹淨)。
①主要斜巷的軌型不得小於24kg/m,其他斜巷(包括采區軌順)不得低於22kg/m,軌道順槽為平巷的不得低於18kg/m,並采用與軌道型號相符的道岔及零部件進行鋪設。同一巷道內軌型要一致,嚴禁有雜拌道。
②需機修廠加工軌道時要按標準加工,鋸齊、鑽標準孔(孔徑Φ16mm,孔距100mm),不得隨意用氣割割眼。上下變坡點處的軌道嚴禁有接頭,必須根據變坡點的實際坡度,將軌道彎成垂直彎道。
③采區軌道的軌枕間距為700 mm,並與鋼軌垂直,軌枕規格質量符合標準,規格1.2m×0.16m×0.12m,應采用鬆木,供應科按此標準供應道木。岩巷工作麵軌枕端頭應成一條直線。接頭處軌枕間距為440mm(軌縫一邊為220mm),離工作麵迎頭100m以外應全部為永久軌枕,不準有浮枕,軌道與巷道平行。水平巷道拐彎處每間隔0.5m鋪設軌枕,在拐彎處用標準拉杆固定。
④道岔處必須鋪設軌枕,軌枕間距為0.5m,單道道岔處軌枕一端平齊,另一端成圓弧狀,每根軌枕長度差依次為200mm。服務年限超過1年的絞車道的道岔,均應使用標準搬道器,嚴禁使用非標準道岔。
⑤地輥齊全,靈活可靠,並有完好的防脫裝置。地輥間距一般為15m,可以適當增加,以鋼絲繩不磨地麵、軌道、軌枕、擋車杠等為準。巷道內變坡點處應增加地輥,在斜巷偏口處必須加設立輥。
(8)開拓巷道每形成一個聯絡巷,必須使原軌道鋪設達到永久軌道標準,否則工程質量為不合格品。
(9)供應科要經常保持有500m軌道的備用軌道及相應配套材料,數量不足時應及時補充,並根據生產計劃及時安排加工軌道。
3.絞車
(1)井下使用的斜巷液壓絞車必須符合《煤礦01manbetx 》規定,裝設有防止過卷、過速、過負荷、欠電壓、限速、閘間隙等保護及深度指示器失效保護裝置,保護裝置必須保證正常使用,安全可靠。嚴禁甩保護或私改保護。
(2)斜巷液壓絞車用礦車升降物料時,提升速度不得超過3.2m/s。液壓絞車盤式製動閘的閘瓦與製動盤的間隙不得大於2㎜。下放物料時,嚴禁斷電自行溜放。
(3)斜巷下部車場應安裝調度絞車,嚴禁以過放牽引繩的方法調度車輛,以防鬆繩過多造成事故。
(4)斜巷絞車必須完好。要嚴格按照技術要求進行安裝,驗收合格後方可投入使用。
①固定使用期3個月以上的25kw及以下小絞車,必須采用混凝土固定,並根據提升量的大小同時采用戧壓柱固定。
②固定使用期3個月以上的25kw以上小絞車,必須采用混凝土和四壓兩戧同時固定。
③25kw以上的臨時小絞車,必須采用錨杆和四壓兩戧同時固定。
④嚴禁使用金屬支柱(單體)固定絞車。
(5)同一軌道運輸斜巷或與斜巷交叉口使用2台以上絞車 (包括液壓絞車)時,聲光信號必須有明顯區別;當聲音信號無法區分開時,必須用紅、黃燈光等方法加以明顯區分,以防誤操作。
4.鋼絲繩和連接裝置
(1)斜巷運輸必須有長度合適的保險繩。保險繩要用新繩,不得生鏽和斷絲,不準用主繩串長代替保險繩。保險繩的長度為串車總長度之和再加上500mm。
(2)斜巷使用的絞車鋼絲繩、保險繩,必須采用統一型號和規格的鋼絲繩,每班使用前把鉤工必須認真檢查一次,並詳細記錄。
(3)鋼絲繩及連接裝置必須符合要求,繩根固定要使用壓板,鋼絲繩的連接不得使用打結或使用繩卡子方式,鉤頭必須使用桃型環。繩卡子數量應符合規定:
①Φ18.5mm(含)以下鋼絲繩主鉤繩卡不低於4副,間距100mm,方向同向;保險繩繩卡不低於3副,方向及間距與主繩要求相同;
②φ18.5mm以上鋼絲繩主繩卡不低於5個,保險繩繩卡不低於4個,其它與φ18.5mm鋼絲繩要求相同。
(3)斜巷使用的三環鏈、插銷,必須進行編號專用,不準用其他三環鏈、插銷代替,不準使用平巷用的三環鏈和插銷代替斜巷專用的三環鏈和插銷。每班使用前把鉤工必須進行詳細的外觀檢查,發現問題應立即停止使用,及時向領導彙報和處理,嚴禁繼續使用。
(4)斜巷軌道運輸礦車之間的連接裝置,必須使用不能自行脫落的連接裝置,並加裝保險繩。當液壓絞車滾筒直徑大於或等於1.2m時,提升鋼絲繩連接裝置在每次換繩時,必須用2倍於其最大載荷重的拉力進行試驗。
(5)礦車連接裝置每年進行一次2倍於其最大靜載荷重的拉力試驗,並把試驗結果報公司機電部門備案。
(6)斜巷液壓絞車使用的連接裝置的性能指標和投用前的試驗,必須符合要求。礦車的車梁、碰頭和連接插銷以破斷強度為準的安全係數,不得小於6。
(7)各種保險鏈及礦車的連接環、鏈和插銷等,必須執行下列規定
①批量生產的、必須作抽樣拉斷試驗,不符合要求的不得購進和使用。
②初次使用前和使用後每隔兩年,必須逐個以2倍於其最大靜載荷重的拉力進行試驗,發現裂紋或永久伸長量超過0.2%時,嚴禁使用。
5.一坡三擋
(1)斜巷運輸必須具備“四保險”、“三固定”。“四保險”即保險閘、保險硐(躲避硐)、保險杠、保險繩;“三固定”即開車司機固定、把鉤工固定、信號工固定。
(2)斜巷運輸各保險裝置均應專責到人,必須懸掛檢查、試驗、維護責任牌,每班開車前由當班把鉤工進行一次試驗,不合格不準使用。
(3)井下使用串車提升時,必須嚴格遵守下列規定
①在軌道斜巷內,必須安設能夠將運行中斷繩、脫鉤的車輛阻止住的跑車防護裝置。
②在各車場必須安設能夠防止帶繩車輛誤入非運行車場或區段的自動複位阻車器或標準擋車杠(欄)。
③在上部平車場入口,必須安設能夠控製車輛進入摘掛鉤地點的能夠自動複位的阻車器。
④在上部平車場接近變坡點處,必須安設能夠阻止未連掛車輛滑入斜巷的自動複位的阻車器。
⑤在變坡點處及下方略大於1列車長度的地點,必須設置能夠防止未連掛的車輛繼續往下跑車的聯動擋車杠或擋車欄。
⑥在各車場必須安設甩車時能夠發出警號的信號裝置。
上述擋車位置必須經常關閉,隻有放車時方準打開。各阻車器必須能夠自動複位。必須按公司統一標準製作、安裝阻車器或磕頭閘。
(4)斜巷擋車裝置(包括阻車器、擋車杠(欄)、防跑防護車裝置等),應嚴格按公司要求製作和安裝,其強度和安全可靠性必須滿足下列規定
①主要斜巷為岩巷的擋車杠(聯動擋車杠、跑車防護擋車杠),必須采用穿工字鋼梁、鉸接形式固定,嚴禁采用其他固定聯結方式。
②主要斜巷為煤巷,無法采用穿工字鋼梁的,應采用厚度不小於25~30㎜,寬度不小於200㎜的鋼板,兩端用錨鎖或高強度錨杆固定在巷道頂板上;采用高強錨杆固定時,其錨杆長度不得小於1.8m,與擋車杠(欄)的固定結構和連接方式,必須同采用穿工字鋼梁的結構方式相同,即采用鉸接固定並焊有加強筋板,筋板的厚度不得小於18㎜。
③采掘運輸軌道等其他斜巷的坡度等於或大於10°時,必須嚴格按本規定1、2條執行。
④鉸接固定銷軸及固定螺栓強度必須符合安全要求,必須具有防鬆脫性能。
⑤采用錨鎖和錨杆固定的,固定梁兩端嚴禁鬆動,中間拱形空隙必須采取措施背實。
⑥對頂破碎嚴重、空頂高度大的,且通過在要求的布置範圍內無法避開的擋車杠(欄)的固定,必須采用雙錨鎖或高強度錨杆進行雙繩、雙杆吊掛,且強度必須符合要求。
⑦嚴禁采用單繩、單杠擋車杠。
⑧操作擋車杠必須使用繩套;操作繩必須采用滑輪吊掛;配重塊統一采用Φ325或Φ426管子製作,上有固定繩環,下有手拉操作環。
⑨操作擋車杠的位置必須合適,設在安全地點或硐室,遠離軌道。
⑩下山掘進時,除上車場按規定設置擋車裝置外,在工作麵耙矸機上方8m處必須設置堅固可靠的常閉擋車裝置,擋車裝置隨工作麵前進而移動。擋車裝置的強度和距離工作麵的距離在作業規程中必須明確規定。
(5)掘進施工工程結束後需移交後續單位使用的各種運輸安全設施,在移交巷道時由機電科運輸管理組參加一並移交後續單位,並辦理移交手續;數量不夠或損壞的,由原使用單位在規定期限內修複配齊。
(6)需拆除的運輸安全設施,由拆除單位會同機電科運輸管理組移交給機修廠維修;維修完好後,交機電科庫房。
(7)機電科運輸管理人員應經常檢查庫存運輸安全設施情況,及時通知並安排機修廠加工補充。
(8)梯形擋車杠安裝技術要求
①擋車杠上部與巷道固定用錨杆固定牢固,擋車杠下部要平直,中心與軌道中心線一致。擋車杠放下後,與軌道距離不大於200mm。
②采用標準配重(礦統一加工),重量和拉繩長度適宜,加設導向滑輪,固定牢固,操作安全方便,不擠繩、不卡繩。配重應吊掛在巷道一側,與軌道距離大於700mm,在行人道固定的,不得影響行人通過。
6.操作運行
(1)斜巷運輸必須有斜巷管理牌板,牌板內容應包括:斜巷名稱、斜巷坡度、斜巷坡長、軌道型號、地輥數量、絞車型號、鋼絲繩型號、串車數量、擋車扛數量、阻車器數量、責任人、監管人、責任單位等。
(2)各生產區隊在生產區域有斜巷的,每月必須按要求填寫“斜巷管理及安全運行情況月報表”,上報機電科。
(3)混合提升的斜巷提人時,要將人車或猴車通過的所有擋車杠提起並鎖定、跑車防護裝置全部鎖定,以防誤動作造成意外事故。嚴禁不帶礦燈、安全帽進出巷道,當礦燈不亮時,嚴禁獨自一人行走。斜巷軌道提升時,嚴禁蹬鉤行人,嚴禁在巷道中追逐、打鬧。
(4)斜巷運輸車輛複軌時,必須製定有效的安全措施。嚴禁摘鉤處理,嚴禁用主提升繩生拉硬拽。
(5)必須嚴格執行斜巷各工種的崗位責任製、交接班製度和安全01manbetx 等規定。嚴禁無證上崗。嚴禁非信號把鉤工替崗操作,嚴禁自行停電或擅自拆修信號裝置和其他電氣裝置。
(6)嚴禁把鉤工不停車進行摘掛鉤操作,嚴禁絞車司機誤操作或信號把鉤工誤發信號。斜巷信號要由下彎道發至上平台,再由上平台發到絞車房,嚴禁由下彎道直接發至絞車房。上平台需要下放車輛時,要先向下彎道發信號,得到允許後才能向車房發信號。嚴禁司機兼任信號工。
(7)斜巷信號把鉤工必須嚴格遵守以下規定
①必須熟悉本崗位信號裝置、防跑車裝置和跑車防護裝置等一般性能及使用方法。
②交接班要認真檢查聲光信號裝置、車輛及其它連接裝置、保險繩、鉤頭等完好狀況;檢查安全裝置是否齊全可靠,嚴格檢查15m以內的鋼絲繩是否打結、硬彎和磨損和斷絲情況。若不符合要求,嚴禁發出提升信號。
③認真檢查阻車器和變坡點下的擋車器或擋車杠(欄)是否能夠自動複位和常閉。
④兼作行人的運輸斜巷必須有足夠的照明,聲光信號必須完好,並嚴格執行“行車不行人”的安全規定。嚴禁行車時行人,嚴禁在作業區休息。
⑤信號把鉤工接班後,必須檢查斜巷內有無行車障礙物,是否有人工作或行走。確認安全後,方可發送開車信號。
⑥運送物料時,開車前把鉤工必須檢查牽引車數、各車的聯結和裝載情況。發現牽引車數超過規定、連接不良或裝載物料超重、超高、超寬、偏載、有翻車(脫鉤)危險、不按公司規定使用的車輛運送物料時,嚴禁發出開車信號。
(8)摘掛鉤操作必須遵守以下規定
①嚴禁站在道心內,頭部和身體嚴禁伸入兩車之間進行操作。
②必須站在軌道外側200㎜左右摘掛鉤。單道操作時,應站在信號裝置同側或巷道較寬一側;雙道操作時,嚴禁站在雙道之間摘掛鉤。
③把鉤工摘掛鉤完畢後,嚴禁從串車車輛上方、兩車輛之間或運行車輛下方穿過。
④摘掛時,若遇到摘不開、掛不上時,嚴禁蹬繩操作,必須采用專用工具。
⑤把鉤工每次掛鉤完畢,必須對車輛各部位、保險繩、連接裝置等再詳細檢查一遍,看是否牢固正確、完好可靠,觀望車輛運行方向有無阻礙和隱患,確認安全後,打開上部車場擋車器或擋車杠(欄),進入躲避硐、信號硐室或安全地帶後,方準發給信號工開車指令。
⑥車輛運行時,要密切注視車輛運行狀態,發現異常或事故,及時與信號工聯係,發出緊急停車信號,立即趕赴現場,詳細檢查。
⑦把鉤工上崗期間必須忠於職守,對不符合提升規定要求的以及違反01manbetx 的,嚴禁摘掛鉤進行提升作業。
(四)小絞車管理
1.小絞車領用與審批
(1)使用單位需要安裝使用小絞車時,必須提前五天持生產科下達的標明有使用地點有關技術參數(巷道長度、坡度)的通知單到機電科填寫“小絞車領用審批單”。不經審批,設備組不得發放設備,如遇特殊情況需經分管礦領導批準。
(2)“小絞車領用審批單”的內容包括:絞車型號、編號、使用地點、安裝時間、鋼絲繩規格、長度、巷道長度、坡度、技術要求、審批日期等。
(3)審批單必須經機電科審批編號後,由使用單位持審批單到設備組辦理領用手續。
(4)機電科設備庫要發放符合完好標準的絞車,否則使用單位有權拒絕領取,影響生產的要追究設備管理員責任。
(5)無領用審批單及未經審批的,不得擅自在井下安裝使用絞車。
(6)若發生事故,要追究安裝和使用單位責任。
2.小絞車安裝
(1)小絞車安裝地點必須滿足設備安全距離、方便檢修和便於安全操作的要求。
①絞車設備與巷幫的有效間距不少於0.3m,絞車後部應不小於0.5m。
②小絞車安裝在軌道一側時,距軌道的安全距離不得小於0.5m。
(3)絞車的固定
①用錨杆固定的絞車,必須用硬質的符合標準的方木壓固絞車基礎,錨杆必須是打入深度不少於1.8m,直徑不小於18mm的高強錨杆。
②用木質壓車柱固定的絞車,壓車柱直徑不得小於200mm,數量不少於4根,兩根前戧柱(按頂板法線前傾30°角),打在頂板柱窩內,要牢固可靠,並且角度要一致,但壓柱不得妨礙司機操作和影響司機的視線。
③小絞車除壓柱外,必須有生根繩,生根繩要用直徑為Φ15.5mm以上的鋼絲繩。接頭處用不少於3副繩卡子卡牢,用不少於兩根錨杆固定,錨杆有效深度不少於1.5m,嚴禁固定在棚腿上或其它地方。
(4)絞車的調整
①小絞車要裝在軌道中心線位置,提升中心線誤差不大於50mm。
②其過卷距離不少於3m並有計算,否則在絞車前方必須設置牢固的車檔或霸王樁。
③小絞車在軌道一側安裝時,要保證絞車運行時,盤繩整齊、不爬繩、不咬繩。
④嚴禁用其它異物強行盤繩,條件不允許時,可用導向滑輪導向提升。
(5)絞車鋼絲繩的鉤頭應用雞心環,連接繩卡不少3付(根據繩徑確定繩卡數量),繩卡之間的距離為100mm。
(6)斜巷絞車的每個鉤頭,都必須配有符合要求的保險繩,保險繩應同主繩直徑相同,用不少於3付繩卡卡緊(根據繩徑確定繩卡數量),繩卡距離為100mm,保險繩長度和提升車數相適應,不宜過長。對保險繩不符合標準的要立即更換。
3.小絞車的驗收
(1)絞車安裝後,由安裝單位向機電科運輸管理組提出書麵申請,由機電科分管運輸負責人,組織運管組、安檢科、安裝單位、使用單位等部門驗收。
(2)驗收合格由運輸管理組填寫“驗收合格單”,張貼在絞車處,方可投入使用。驗收不合格,由運輸管理組開具整改單,注明存在問題和限改時間,並由運輸管理組複查,驗收人員進行簽字,合格並發放“驗收合格單”後方可投入使用,不經驗收的不得投入使用。
(3)因安裝不合格或整改不及時影響生產的,追究安裝單位責任,如安裝與使用是同一單位的責任自負。
(4)驗收新安裝的絞車時,必須檢查“一坡三檔”設施是否齊全,小絞車製度牌板、軌道質量、紅燈、信號燈等是否符合要求。符合規定後方可投入運行。
4.小絞車交接
(1)絞車使用單位將不使用的絞車移交給其他單位或拆除升井時,必須到機電科辦理交接或升井手續。
(2)使用單位應移交完好無損的絞車。否則,按實際損壞情況對原責任單位進行罰款。
(3)絞車移交時,其絞車製度牌板、完好牌等設施應一並移交給接收單位。
(4)絞車新接收單位要明確包機人,掛牌使用和維護。
(5)對不使用的絞車,機電科向使用單位下達通知單,限期拆除升井入庫。
5.小絞車操作運行
(1)小絞車按設備台帳歸屬由所屬單位使用和管理。
(2)小絞車司機必須持證上崗,嚴禁無證操作。
(3)外單位人員無證操作非本單位絞車,按嚴重“三違”論處。
(4)開車前必須先檢查小絞車的固定是否牢固,製動閘是否靈敏可靠,聲光信號是否靈敏清晰,否則不準開車,並及時向隊領導彙報。
(5)操作前必須檢查小絞車零部件是否齊全,安全設施是否齊全可靠,鋼絲繩有無損壞超標現象等,否則不準開車,並及時向隊領導彙報。
(6)操作前應先由把鉤工檢查鋼絲繩與礦車連接、礦車與礦車連接是否符合要求,確認無誤後,發出開車信號,司機在接到把鉤工信號後方可開車。
(7)司機操作絞車時,要嚴格遵守《小絞車01manbetx 》。
(8)司機開車時注意力要高度集中,嚴禁斷電鬆閘、放飛車;發現鬆繩、排繩亂、絞車不完好、絞車固定不合格、巷道內有行車隱患時嚴禁開車。
(9)對拉小絞車使用時的幾點要求
①必須使用對拉信號。
②現場必須懸掛有對拉運輸專用的正規操作製度,明確信號如何發送及兩司機如何配合等要求。
③對拉絞車的保險繩要正常使用。
④礦車的連接裝置要使用合格的連接銷子、三環鏈。
(10)嚴禁把斜坡作為停(存)車場。
(11)在斜巷內處理脫軌車輛時,絞車司機必須停車刹死閘,車輛下方嚴禁站人,嚴禁脫鉤處理脫軌車輛。抬上道需上提時,必須確認前後人員撤離到安全地點後方可發信號。司機在接到並確認信號準確後方可提車。
(12)嚴禁使用一部絞車雙向提升。
(13)小絞車使用鋼絲繩及提車數量選擇可參考下表,但必須進行選擇計算,以實際選擇計算結果為準。
平巷使用絞車時
絞車名稱 規格型號 提升鋼絲繩直徑(mm) 一次提升礦車數(個) 備 注
調度絞車 DJ—11.4 12.5 5 必須使用標準鏈環和插銷進行連接
調度絞車 JD—25 15.5 8
調度絞車 JD—40 18.5 10
調度絞車 JD—55 21.5 10
斜巷使用絞車時
絞車名稱 規格型號 提升鋼絲繩直徑(mm) 一次提升礦車數(個) 備 注
調度絞車 JD—11.4 12.5 1 斜巷傾角≤16°
調度絞車 JD—25 15.5 2 斜巷傾角≤18°
調度絞車 JD—40 18.5 2 斜巷傾角≤18°
調度絞車 JY—4
(55kW、75kW) 21.5 3 斜巷傾角≤18°
6.小絞車維護保養
(1)使用單位檢修工必須對絞車經常維護,定期檢修,確保完好運行。
(2)檢修工定期補充或更換潤滑油,清理絞車表麵。
(3)檢修工定期對絞車的固定、鋼絲繩、保險繩、生根繩、信號、照明和礦車連接銷子、連接環等進行認真檢查,消除隱患,防止事故發生。
(4)絞車維護單位必須實行日檢製,做到每天有專人負責日檢,並有檢查記錄。
(5)當班司機開車前要認真檢查絞車的固定是否牢固,鋼絲繩完好,排繩整齊、不爬繩、擠繩、咬繩,確保設備正常運轉。
(6)閘及閘把的要求
①閘把及杠杆係統動作應靈活可靠,施閘後閘把位置應與水平位置成15°夾角;兩閘把施閘後,閘把位置、角度要一致,嚴禁有不一致現象。
②拉杆螺栓、叉頭、閘把、銷軸無損傷變形,拉杆螺栓應有背帽緊固,定位螺栓齊全,各類銷子嚴禁用異物代替。
③絞車司機側的金屬擋板應齊全,不允許變形。
(7)鋼絲繩在滾筒上固定不少於2道卡子,且有防鬆墊圈,滾筒上應留有5圈餘繩,對有鼻子的多餘鋼絲繩要截去。
(8)鋼絲繩中間嚴禁用繩卡連接,確需連接時應插接,插接長度不小於鋼絲繩直徑的1200倍。
(9)掘進下山施工時使用小絞車禁止用滑輪導向提升。
(10)上山掘進使用滑輪導向提升時,嚴禁用開口滑輪,滑輪的直徑應大於鋼絲繩直徑的20倍,固定滑子的霸王樁不得有明顯彎曲,嚴禁將滑子固定在耙矸機和棚子上,固定導向輪的鋼絲繩直徑不小於Φ15.5mm。
(11)嚴禁使用不合格的銷子、連接環。
7.小絞車牌板管理
(1)小絞車在投運前必須懸掛《絞車司機交接班製》、《絞車司機崗位責任製》、《絞車司機操作規程》和責任牌。牌板或內容不全,絞車不準投入使用。
(2)絞車使用單位將絞車移交給其它單位時,要將牌板一同移交,並到機電科運輸管理組辦理交接手續。
(3)牌板有損壞、變形的由使用單位按同樣規格形式更換。
(4)絞車需升井時,原使用單位應將牌板交機電科設備庫統一管理,以便下一次安裝使用,不按期交回按原值處罰。
(五)鋼絲繩管理
1.各使用單位根據現場實際情況按月編製鋼絲繩需用計劃,將所需鋼絲繩的規格、型號、抗拉強度、使用長度等有關參數報機電科和供應科。
2.供應科根據各單位計劃負責進貨、催貨,各單位使用時間有變化時應及時通知供應科。
3.供應科購置的新鋼絲繩必須有出廠合格證、驗收試驗證明書,煤礦安全標誌等資料(Φ21.5mm以上資料送機電科存檔),資料不齊全的鋼絲繩,領用單位有權拒絕使用,如影響生產由供應科負責。
4.主、副井提升機用鋼絲繩,使用前由供應科將所有出廠資料交機電科保管,懸掛前由機電科按規定取樣到鋼絲繩檢測站檢測,檢測合格方可使用。檢測資料由機電科存檔保管。
5.供應科要始終保持庫存一盤Φ21.5mm鋼絲繩、一盤Φ18.5mm鋼絲繩、一盤Φ15.5mm鋼絲繩、一盤Φ12.5mm鋼絲繩,以備生產急用。主、副井鋼絲繩懸掛後,一個月內備用的新繩應到位。因鋼絲繩缺少影響生產的由供應科負責。
6.鋼絲繩的領取、發放、回收
(1)鋼絲繩的審批由機電科負責,鋼絲繩發放由供應科負責。
(2)開拓、掘進隊在施工中需用絞車時,必須向機電科出具由生產科提供的斜坡巷道參數(坡度、運輸長度)和設備布置圖,經機電科計算選型後配發鋼絲繩,辦理領用手續。
(3)新工作麵安裝時,安裝單位必須按生產科、機電科的運輸設計安裝施工。
(4)絞車需要更換鋼絲繩時,必須由使用單位根據絞車原使用的鋼絲繩向供應科提供鋼絲繩的型號、長度等參數,並按此領用,出現問題追究安裝和使用單位責任。
(5)安裝或增加設備需使用鋼絲繩時,安裝單位、使用單位按本款第2、3條要求程序辦理,持領料單經機電科設備組簽字、記賬後,辦理審批手續。領料單上應清楚標明設備安裝地點、安裝增加字樣,供應科按審批後的領料單發放鋼絲繩。
(6)任何單位不得不經審批擅自從供應科領取鋼絲繩(生產急需除外,但第二天必須到機電科補辦手續)。
(7)各單位更換鋼絲繩時,一律實行交舊領新製度,舊繩交機電科指定地點。
(8)機電科設備組對更換鋼絲繩審批時,開具回收單,領用單位對更換下的舊鋼絲繩必須按回收單回收日期交機電科指定地點。
(9)鋼絲繩按去除10%消耗進行回收(采煤工作麵用回柱車及開拓工作麵耙矸機用鋼絲繩按30%消耗)。
(10)工作麵結束時,使用單位在設備回收同時,將鋼絲繩回收升井,回收要求按本款第8、9條執行。
(11)井下各工作地點不得存放舊鋼絲繩。
7.新繩使用一個月內出現問題,使用單位應及時通知機電科和供應科,共同03manbetx 原因、追究責任,屬質量問題的由供應科負責索賠。
8.井下各類絞車使用的鋼絲繩,經機電科與安檢科共同鑒定後,確認已不能使用的,必須及時更換。
9.鋼絲繩維護保養
(1)使用中的鋼絲繩必須由專人進行定期檢查,安裝用絞車鋼絲繩每班檢查一次,其它絞車每天檢查一次。對鉤頭、易損壞、斷絲或鏽蝕較多的一段要停車仔細檢查,並將檢查結果記錄在鋼絲繩檢查記錄本內。
(2)鋼絲繩檢查人員必須認真負責,嚴格按標準要求檢查,查出的問題及時向隊值班人員彙報。
(3)使用單位的機電副隊長對鋼絲繩負管理責任,必須經常檢查各鋼絲繩檢查記錄,並有簽字,對存在的問題及時安排處理。
(4)在用鋼絲繩更換必須遵守《煤礦01manbetx 》第405條、第406條、第407條、第408條之規定。
10.鋼絲繩使用期限
(1)采區上、下山使用液壓絞車的鋼絲繩,使用期限12個月。
(2)井下采煤工作麵軌道運輸巷絞車鋼絲繩使用期限為8個月。
(3)開拓工作麵上、下山巷道運輸使用絞車的鋼絲繩使用期限為6個月。
(4)掘進工作麵車場及上下順槽絞車鋼絲繩使用期限為8個月。
(5)機電一隊副井井口、井底使用絞車鋼絲繩使用期限為6個月。
(6)地麵矸石山1.6m絞車鋼絲繩使用期限為5個月。
(7)臨時安裝絞車鋼絲繩回收時無損傷,仍可繼續使用。
(8)皮帶機張緊絞車鋼絲繩使用期限為10個月(經鑒定可延期使用)。
(9)耙矸機用鋼絲繩使用期限為2個月。
11.對超欠規定期限使用的鋼絲繩,根據規定的使用期限,按比例折合鋼絲繩原值進行獎罰,最高獎罰每根鋼絲繩不超過2000元。
12.在用鋼絲繩必須符合《煤礦01manbetx 》規定,否則必須及時更換。
13.絞車移交時,鋼絲繩相應移交,鋼絲繩存在問題由交方負責,達不到要求按第(十一)條處罰,剩餘使用期限劃轉到接方。
14.絞車停用時,鋼絲繩使用期限順延。
15.鋼絲繩的使用
(1)加強軌道及地輥管理,清理軌道兩側障礙物,清理地輥坑內雜物,保證礦車運行平衡。地輥應由專人每周檢查一次,保證轉動靈活。
(2)地輥按規定數量配齊(以鋼絲繩不磨地板、軌道為準)。
(3)加強井巷流水、淋水治理。必須對井巷淋水段采取堵水、搭棚遮水、導水等措施,防止淋水、流水浸入軌道。
(4)加強井巷兩側水溝的維修,保持水溝暢通,杜絕水浸入軌道、地輥坑。
(5)使用單位必須加強管理,防止礦車壓繩、繩打結,保證鋼絲繩完好。
(六)運輸車輛管理
1.車輛管理
(1)井下運輸車輛包括礦車、人車、平板車。運輸隊負責井下運輸車輛的使用、檢查、維護,並負責中小修理,包括車箱、架變形的整形,局部補漏,更換軸承,碰頭整形等,確保完好運行。
(2)需報廢或大修的礦車下道前,運輸隊必須通知機電科鑒定,不經鑒定而私自下道,對運輸隊每輛車罰款200元。下道礦車應保證零部件齊全完好,缺件的按缺件原值罰款。
(3)各單位必須合理利用礦車,運輸隊清淨礦車(不得在車內餘煤矸等超過100mm厚),積極提高礦車利用係數和礦車周轉率,不得積壓車輛或將車輛掀翻在道旁。否則每輛車罰款50元。
2.車輛使用
(1)隻準用礦車運送皮帶托輥、砂石、水泥、矸石和細碎雜物等,裝車高度四周不得超過車箱高度,車箱中間不得超高100mm。
(2)運送長材(管子、單體、電纜、工字鋼、軌道、U型鋼、木料、鋼絲繩、鋼帶、錨杆等)必須使用花架車,裝車高度不得超過花架車車幫;運送耙矸機、皮帶機頭架等大型機電設備時必須使用平板車;運送液壓支架必須使用專用平板車,把液壓支架調整到合適狀態(副井提升時長度小於4300mm,高度小於2.65mm,巷道運輸時,高度2100mm),嚴禁超高、超寬。
(3)每輛礦車必須焊有三環鏈掛鉤;礦車三環鏈和插銷一頭固定,另一端必須使用防脫插銷。把鉤工摘掛三環鏈和插銷後,必須立即把三環鏈隨手掛到掛鉤上,以防損壞碰頭和彈性塊。
(4)因車體碰壞而損壞的礦車,運輸隊要將責任單位報機電科,由機電科對責任單位進行處罰,否則對運輸隊每輛車罰款200元。
(5)運送雷管炸藥的車輛要專車、專用、專運,嚴格按照《煤礦01manbetx 》第312條、第313條關規定執行。
①炸藥和雷管不得在同一列車內運輸,若用同一列車內運輸時,裝有炸藥和裝有雷管的車輛之間及其兩者與機車之間,必須用空車分別隔開,隔開長度不得少於2輛車。
②硝化甘油類炸藥和電雷管必須裝在專用的、帶蓋的、有木質隔板的車廂內,且車廂內部必須鋪有軟質墊層,並隻準放一層爆炸材料箱;其他類炸藥箱確需用礦車裝運時,堆放高度嚴禁超過礦車上緣。
③爆炸材料運送必須由井下爆炸材料庫負責人或經過專門訓練的專人護送。列車行駛速度嚴禁超過2m/s,嚴禁同時運送其他物品或工具。
3.車輛維護保養
(1)運輸隊要經常檢查維護礦車(包括人車、平板車),要求專人檢查、專用記錄、編號管理。
(2)礦車下道檢修,修理期限為一天(以檢查發現當天為準),超過期限的每天每輛車罰款50元。
(3)運輸隊要建立“礦車維修記錄”和“礦車加油記錄”,將每天檢修礦車的數量、編號、檢修部位、檢修人等記錄清楚。
(4)礦車輪對加油要求:新礦車半年內加油一遍,以後每三個月加油一遍。
(5)每年春秋兩季各進行一次車輛升井輪修,並有記錄。
(七)軌道運輸線路鋪設標準
1.永久運輸線路鋪設標準
(1)永久線路鋪軌必須采用30kg/m軌道進行鋪設,軌道整體平直,無雜拌道,短道最短不小於3m。
(2)扣件必須齊全、牢固,軌道接頭間隙不得大於5mm,高低和左右錯差不得大於2mm。
(3)直線段兩條鋼軌頂麵的高低差,以及曲線段外軌按設計加高後與內軌頂麵的高低偏差,都不得大於5mm。
(4)直線段和加寬後的曲線段軌距上偏差為+5mm,下偏差為-2mm。
(5)在曲線內應設置軌距拉杆,間隔不大於2.5m。
(6)軌枕規格符合軌道規格,鋪設間距700mm,最大間距偏差不超過50mm。
(7)道碴粒度應符合規範,軌枕下道碴應搗實,軌枕下鋪設道碴厚度不小於150mm。
(8)運行架線式電機車的軌道,兩平行鋼軌之間,每隔50m必須連接一根斷麵不小於50㎜²的銅線或其它具有等效電阻的導線。
(9)線路上所有鋼軌接縫處,必須用斷麵不小於50㎜²的導線或采用軌縫焊接工藝加以連接;連接後每個接縫處電阻不大於0.00019Ω。
(10)不回電的軌道與架線電機車回電軌道之間,必須加以兩道絕緣,第一電絕緣與第二電絕緣之間不小於一列車長度。
2.臨時運輸線路鋪設標準
(1)臨時線路鋪軌采用不小於22kg/m軌道進行鋪設,軌道整體平直,無雜拌道,短道最短不小於2.5m。
(2)扣件必須齊全、牢固,軌道接頭間隙不得大於5mm,高低和左右錯差不得大於2mm。
(3)直線段兩條鋼軌頂麵的高低差,以及曲線段外軌按設計加高後與內軌頂麵的高低偏差,都不得大於5mm。
(4)直線段和加寬後的曲線段軌距上偏差為+5mm,下偏差為-2mm。
(5)使用木軌枕鋪設軌道時,不論曲線段還是直線段都應該加設軌距拉杆。直線段間隔不大於7m,在曲線內間隔不大於2m。
(6)軌枕規格應與軌道規格相符。木軌枕規格最小不能小於120×160×1200,軌枕鋪設間距1000mm,最大間距偏差不超過50mm。
(7)道碴粒度應符合規範,軌枕下道碴應搗實。
(8)不回電的軌道與架線電機車回電軌道之間,必須加以兩道絕緣,第一電絕緣與第二電絕緣之間不小於一列車長度。
3.DK630/4/12單開道岔、ZDK630/4/1216渡線道岔鋪設標準
(1)道床應平整,枕木下道碴厚度不小於150mm。
(2)道木應嚴格按規定鋪設間距擺放,最大間距偏差不超過50mm。
(3)軌道接頭間隙不得大於5mm,高低和左右錯差不得大於2mm。
(4)兩軌頂麵的高低差,不得大於5mm。
(5)岔尖開腔80mm~110mm。
(6)岔尖20mm寬處與主道高差不超過2mm。
(7)岔尖與滑床板結合緊密,間隙不大於2mm,滑床板清潔無雜物,道岔開啟滑動靈活。
(8)內岔尖與護軌距離569mm, 上偏差為+1mm,下偏差為0mm。
(9)軌距最大偏差2mm。
(八)運輸設備檢修與試驗管理
1.運輸設備實行有計劃的預防性檢修製度。
(1)電機車、絞車、礦車等主要運輸設備每天必須保證有2小時以上檢修時間。
(2)認真做好每月1次停產檢修。
(3)所有運輸設備都要按規定進行定期檢修。
(4)加強檢查,必要時及時安排臨時檢修,防患未然。
2.運輸設備必須按規定建立健全操作運行、檢查試驗、維修保養等相關製度和記錄。
(1)建立重要設備專用台帳,記錄重要檢修、改造、故障、事故等情況。
(2)重要設備要建立檢修項目表指導檢修工作。檢修記錄表中應有檢查項目,以便指導檢查。
(3)重要設備必須製作潤滑圖表(包括潤滑部位、潤滑油種類、加油量、加油周期等),建立專用潤滑記錄本。
3.各運輸區隊必須根據設備實際情況製定設備年度、月度檢修計劃並嚴格執行,月檢以上檢修必須提前一天通知機電科,由機電科安排專人驗收並在檢修記錄上簽字。
4.重要臨時檢修必須及時通知機電科,由機電科安排專人驗收並在檢修記錄上簽字。
5.各區隊必須對設備包機管理,按章操作並做好保養和檢修,實現“管用修”一體化。
(1)操作人員必須嚴格執行交接班製度,做好記錄。搞好日常檢查和運行巡檢,把本班發現的設備運行隱患和故障及時向維修人員反映,由維修人員進行檢查和維護處理。
(2)發現重大設備隱患或本人不能處理的檢修內容必須立即向檢修工和有關領導彙報,不得讓設備帶病運轉。
(3)嚴禁私改、甩掉、私拆安全保護裝置。
6.各區隊每月26號16:00前將月度機電檢修計劃報機電科。及時統計設備銘牌和技術參數上報機電科紙質版和電子版。及時上報每月3次隱患自查自糾記錄、各種測試記錄、技術創新、經濟技術檔案、設備台帳、重要材料配件庫存和當月使用情況等。
7.檢修驗收
(1)凡經過檢修的設備必須符合公司檢修質量標準,指定專人嚴格驗收,並有書麵驗收結論(意見)。驗收合格後,由技術人員將檢修情況和驗收結論(意見)詳細記入設備台帳,和檢修記錄一並存檔。
(2)驗收標準:根據煤礦機電設備完好標準、集團公司《煤礦機電設備檢修質量標準》、設備使用說明書進行檢查和驗收。
(3)驗收人員:班檢由生產班長及檢修班長負責。日檢由檢修班長、生產班長、機電負責人負責;旬檢由檢修單位主管、機電負責人、技術人員負責;月檢及以上由機電科人員,檢修單位主管、機電負責人、技術人員負責。嚴格按照驗收人員層層負責的工作流程進行驗收,並承擔相應責任。
(4)驗收方法:在檢修人員(或包機人)在場的情況下,各級驗收人員根據自己的驗收範圍、職責、時間到各檢修地點對設備進行檢查、驗收和試車。通過現場詢問、檢查、儀器測量、查看檢修記錄、試車等方法,確認檢修合格,並在檢修記錄上簽字後方可離開現場。
(5)驗收簽字:設備周檢記錄必須有區隊技術人員驗收簽字;月檢以上記錄必須有機電科人員驗收簽字。重要機電檢修和施工必須提前上報機電科,機電科安排專人跟蹤服務和驗收簽字。
8.試驗報告
(1)必須按照《煤礦安全規程》規定做好電機車製動距離試驗、礦車連接裝置靜拉力試驗、鋼絲繩連接裝置靜拉力試驗、斜巷跑車防護裝置試驗,並有試驗報告。
(2)電機車製動距離試驗應按照《煤礦安全規程》第351條的規定每年測定1次,運送物料時不得超過40m,運送人員時不得超過20m。
(3)斜巷運輸用的鋼絲繩連接裝置和礦車連接裝置,必須按照《煤礦安全規程》第412條、414條的規定,進行拉力試驗。鋼絲繩連接裝置,在每次換鋼絲繩時,必須用2倍於最大靜荷重的拉力進行試驗。礦車連接裝置,必須至少每年進行1次2倍於最大靜荷重的拉力試驗。
(4)軌道絞車選用鋼絲繩必須符合設計要求或經過計算,並有足夠的安全係數。礦井對到貨的鋼絲繩必須核對“產品合格證”、“煤安標誌證”等有關證書,並按《煤礦安全規程》規定經試驗合格後,方可使用。
(5)斜巷軌道運輸,必須裝設防跑車和跑車防護裝置,必須遵守《煤礦安全規程》第370條、371條、372條的有關規定,符合質量標準化標準,達到《傾斜井巷軌道運輸防跑車及跑車安全防護的若幹規定》和集團公司有關文件規定的要求。
(九)雜散電流管理
1.加強軌道接頭的維護,保持良好的電氣連接,確保接頭電阻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第三百五十四條的規定。運輸隊每天安排人員對軌道接頭進行檢查,檢查軌道之間的連接是否完好可靠,發現問題及時處理。機電科組織每月對軌道接頭連接線進行檢查,發現一處不合格,罰負責人50元,維護人100元。
2.增大軌道與大地的接觸電阻,保持軌道清潔、幹燥,對沿線管路和金屬鎧裝電纜鋪設支點增加絕緣,增加電路過渡電阻,減少雜散電流。運輸隊應加強對軌道的維護,嚴禁軌道積水、有雜物。
3.設置專人對丟失或損壞的軌道絕緣連接進行及時補充更換和修複。
4.每隔50米應設一回流線,並與軌道連接可靠。定期對軌道回流線進行檢查、修複,有一處不合格罰維護人50元。
5.對一級、二級絕緣點運輸隊每旬對各絕緣點進行全麵檢查,防止絕緣點損壞,被水淹。機電科每月組織檢查中,要對各絕緣點進行檢查,發現一處不完好罰負責人50元,維護人100元。每季度由運輸隊測量一次絕緣點阻值,並將測量結果報機電科。
6.選用帶有煤安標誌的產品。
7.盡量采用屏蔽電纜和縮短供電距離。
(十)運輸管理處罰
1.運輸罰款執行“就高不就低”原則,各種文件規定中有相互不一致者,以罰款金額最高者為準。所有運輸罰款的10%落實到主管隊長,20%落實到分管隊長,70%由主管隊長落實到責任人。三天內不交者,加倍罰款。
2.各區隊必須及時上報區隊機電運輸管理製度,包括交接班製度、崗位責任製、操作規程、使用保養製度、檢查維修製度、測試試驗製度等。機電科查出違反區隊機電運輸管理製度者,罰款50元。
3.違反“三大規程”、《礦井軌道運輸管理標準》、礦及礦以上製度,罰款100元。
4.設備不完好或帶病運行,設備設施沒有實行編號管理,各種牌板不全或不完好,不按規定進行各種檢查、測試、試驗或缺檢、漏檢、假檢,應有記錄本不齊全或填寫不全、不清、不規範,不按時上報相關檢查、測試記錄或其他機電科要求的資料,罰款100元。
5.違反操作規程、產品說明書等技術文件或各種製度中“嚴禁”的內容,安全設施不完好、不正常使用或私改、私甩、私拆,無措施施工,罰款1000元。
6.損壞設備按設備原值進行罰款。損壞設備原值超過1000元的,由機電科組織事故追查,按事故追查結果處理。·
7.不按規定進行設備使用、維護、檢修,罰款100元。造成1小時以上影響生產或事故的,由機電科組織事故追查,按事故追查結果處理。
8.新購置和經過大、中修的設備,必須經過有關單位共同驗收,驗收合格後方可投入使用。沒有驗收合格而私自投入使用的,罰款500元。
9.查出嚴重“三違”,一律交安檢科處理。查出重大隱患罰款1000元。查出主要隱患罰款500元。沒有特殊原因並提前說明而逾期不整改或假整改的隱患,升級管理。
10.不服從機電科管理,隱瞞真相,與機電科工作人員無理吵鬧、糾纏,罰款500元。謾罵、恐嚇、毆打機電科工作人員,罰款1000元並上交保衛科處理。
四、信息傳遞
(一)本標準輸入信息
1.國家煤礦生產安全法規;
2.礦機電設備管理有關製度;
3.軌道、鋼絲繩、小絞車安全質量技術要求。
(二)本標準輸出信息
1.管理牌板(操作規程、崗位責任製、檢修製度);
2.相關記錄(《交接班記錄》、《事故記錄》、《幹部上崗記錄》、《巡回檢查記錄》、《安全保護裝置試驗記錄》、《小班檢查檢修記錄》、《定期檢修記錄》);
3.作業規程;
4.圖紙資料(運輸係統圖、設備、設施圖紙);
5.保護試驗報告(電機車製動距離試驗、礦車連接裝置靜拉力試驗、鋼絲繩連接裝置靜拉力試驗、斜巷跑車防護裝置試驗);
6.運輸設備台帳、檢查、維修記錄;
7.隱患整改及處罰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