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電設備修理管理標準
QG/XQ0321-2009
一、適用範圍
本標準規定了機電設備的計劃修理程序,適用於機電設備的維修過程管理。
二、標準內容
(一)設備修理計劃與安排
1.機電科作負責機電設備修理的全過程管理,包括編製設備修理計劃、核定設備修理類別、質量監督檢查、竣工驗收等工作。
2.根據設備使用情況,機電科向承修單位下達月設備修理計劃,承修單位應按修理計劃要求按期完成修理任務,不得借故推諉。
(二)設備修理程序
1.各區隊升井設備由機電科組織原使用單位、承修單位共同拆檢試驗,拆檢後三方填寫設備拆檢記錄並簽字。設備維修費用、零部件損壞、丟失的由原使用單位自出配件費用補齊。
2.機電科根據拆檢記錄,向承修單位下達設備委托修理單。修理單應注明設備修理項目及內容、質量標準、技術要求、修理工期等內容,由承修單位、委托單位雙方簽字。
3.承修單位檢修的機電設備檢修完工後,組織內部檢查、驗收,並如實填寫機電設備檢修驗收記錄。記錄內容包括:檢修內容、材料配件消耗情況、檢修負責人,檢修人員、檢修人自檢情況、班組質檢情況、廠部質檢情況、主要參數測定及試運轉情況等。
4.承修單位持自檢驗收記錄到機電科申請驗收,機電科組織有關人員對修理設備進行竣工驗收,並填寫設備修理竣工驗收單,驗收單應注明檢修內容、驗收情況、材料配件費用、驗收結果等。驗收後有關人員簽字。
5.承修單位持竣工驗收單到機電科辦理設備入庫手續,承修單位憑竣工驗收單和設備入庫手續辦理結賬手續,否則不予結算。
(三)承修單位職責
1.承修單位必須建立質量保證體係和對照相關的質量檢修標準,無檢修標準的設備不準檢修。機修廠班組應配備兼職驗收人員,負責本組修理設備的拆檢、驗收和有關記錄工作。
2.承修單位嚴格按拆檢記錄、委托修理單的內容進行設備修理,據實填寫設備檢修記錄,不準弄虛作假,以次充好,機電科不定期對承修單位進行檢查核實,發現與實際不符的,按零部件原值的二倍進行罰款,並扣除該台設備50%的修理費用,同時罰承修班組負責人及質量檢查員各50元。
3.承修單位修複的設備必須達到設備完好標準,設備應進行防腐刷漆,防爆設備達到防爆標準要求,並進行試運轉。電氣部分進行檢測,並記錄有關數據。修理設備必須經機電科驗收合格後方可入庫。
4.承修單位對修理的設備實行保修製。采掘設備(各種低爆開關、耙矸機、噴漿機、內齒輪絞車、回柱絞車、雙速絞車、乳化液泵,各種皮帶機、刮板機,各種減速機,75kW以下電機,30kW以下水泵,各種滾筒等)保修期為2個月,大型設備(75kW以上電機,30kW以上水泵,高爆開關,變壓器,移動變電站等)保修期6個月。保修期內設備出現問題,由機電科、安檢科使用單位、承修單位共同鑒定。因檢修質量原因而損壞的,由承修單位免費修理,影響生產時間計入承修單位,並對承修單位罰款500元/台,連責承修班組負責人和承修單位負責人各100元;因使用單位使用不當造成設備損壞的,由使用單位承擔所有修理責任,並連責使用單位機電隊長和責任人各100元。
5.承修單位必須按機電科修理計劃修理設備。特殊情況下安排檢修的設備必須按要求完成檢修任務。對機電科安排的檢修任務推諉不執行的,一次罰款100元。影響生產的,追究領導責任。
6.承修單位不經機電科同意,沒有辦理手續,不得擅自發放設備。特殊情況下,需經調度室同意,但第二天必須到機電科辦理手續,否則,其修理費用自行承擔。
7.承修單位必須保證設備正常檢修,根據檢修計劃及臨時工作安排,抓好設備檢修,保證一定備用數量,其待修率不得超過5%,每超1%,罰款50元。
8.承修單位對日常檢修設備的易損壞件應有10%的庫存,根據消耗情況及時向供應科報計劃補充。拆檢的損壞件而庫房無配件的,應立即把缺件計劃報供應科,承修單位應積極督促供應科進貨。因無計劃,或計劃不全、錯誤,造成配件沒有及時進貨,影響修理設備不能按工期完成的,由承修單位負責,影響生產追究承修單位責任人責任。
9.承修單位檢修設備時,不得使用不合格材料配件。對不合格的材料配件應及時向有關領導、部門反映,並到進貨部門退換。
(四)設備修理管理
1.承修單位沒有按設備修理程序修理設備,無委托修理單,無自檢驗收單、無竣工驗收單的,其修理的設備不予結算,一切費用由承修單位自己承擔。
2.檢修設備入井安裝後,因設備檢修質量問題發生02manbetx.com 的,承修單位應派人現場處理,02manbetx.com 影響時間計入承修單位。影響1小時,對承修單位罰款100元,並與有關領導、驗收人員、責任人聯責100元。
3.承修單位領用材料配件時,按設備拆檢記錄缺、損件數量領用,且必須交舊,其費用計入原使用單位。拆檢記錄以外的材料配件(磨損超限零部件除外)費用由承修單位支付。
4.使用單位升井的設備應及時通知機電科,並由機電科指定交往地點,不得私自交往機修廠等修理部門。否則,發現一次罰款100元。
5.機電科分管工作人員應經常深入現場,檢查督促承修單位修理設備,嚴格按製度對承修單位進行考核,不得弄虛作假,造假報表。否則,發現一次罰款100元,情節嚴重者應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五)外委設備修理的管理
1.礦及公司無修理能力或急用待修設備,經分管礦領導同意後,方可外委修理。
2.外委修理設備修理價格由礦企管科組織與承修單位統一談價。
3.外委修理設備出礦前,應由機電科組織相關單位拆檢後,由設備管理人員辦理拆檢單,然後到機電科長處辦理出門證。設備修理完畢返礦時,由機電科設備管理人員、庫房管理員及有關人員對照拆檢單檢查驗收。合格後,方可辦理入庫手續、驗收證明。承修單位到礦財務科結算時,必須附有設備入庫單、驗收證明,否則,不予結算。
三、信息傳遞
(一)本標準輸入信息
2.礦機電設備管理有關製度;
3.各單位崗位職責;
4.設備完好標準。
(二)本標準輸出信息
1.設備維修計劃及材料配件計劃;
2.設備拆檢記錄;
3.設備維修試驗記錄;
4.處罰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