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爆破器材及爆破作業管理製度彙編
第一章 組織領導
為加強對爆破器材和爆破作業管理工作的領導,成立XX煤礦爆破器材及爆破作業管理領導小組(文中“爆破器材”指火藥、雷管、爆破母線、發爆器等爆炸材料)。
組 長:礦 長
成 員:副總工程師、生產科科長、安檢科科長、供應科科長、保衛科科長、培訓科科長、調度室主任、機電科科長、監察科科長、人勞科科長、通風隊隊長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安檢科。辦公室主任由安檢科科長兼任,辦公室副主任由保衛科科長、供應科科長、生產科業務副科長兼任。
工作人員:安檢科、保衛科、生產科、供應科涉及爆破器材的管理人員
職責:
二、做好爆破器材和爆破作業管理工作及日常爆破器材和爆破作業監督檢查工作。
三、確保爆破器材安全使用,嚴防流失。
四、積極組織參與爆破器材安全管理及使用相關人員的業務培訓。
五、組織爆破作業02manbetx.com 的調查處理工作。
六、負責與當地公安部門及上級業務部門保持聯係,協調各項工作。
第一節 爆破器材裝卸、運輸製度
一、爆破器材到礦前,供應科及時通知調度室,由調度室安排運輸隊準備爆破器材運輸專用車。爆破器材嚴禁在井口長時間滯留,凡滯留超過3小時不能下井者對責任單位處罰1000元,對責任人處罰200元,特殊情況的由運輸隊及時彙報調度室。
二、爆破器材到礦大門口後,由保衛科門崗人員通知供應科爆破器材庫庫房負責人,由供應科負責通知保衛科2人、安檢科1人共同從礦大門口押運至副井口西側,由廠家與供應科、保衛科、安檢科檢查清點數量與爆破器材運輸證數量一致後,在爆破器材到貨登記本上四方簽字(登記本共兩本,保衛科、供應科各一本)。經檢查驗收的爆破器材裝入專用的運輸車輛中,由庫房負責人上鎖,並隨身攜帶鑰匙。裝有爆破器材的專用車由副井罐籠運送到井下。下井前,供應科庫房負責人通知副井口把鉤工做好運輸爆破器材的準備,由把鉤工通知副井絞車司機、井下把鉤工、井上下信號工及井下調度站人員按要求運輸爆破器材。爆破器材專用車到井下後,由運輸隊負責運輸,爆破器材庫房負責人負責押運。爆破器材運輸到爆破器材庫通道口後,由人工推至庫房口柵欄門處,由庫房負責人開鎖,與庫房保管員清點驗收爆破器材數量、品種等,無誤後由押運人員與庫房保管員在庫房到貨登記本上簽字。爆破器材入庫按規定保管。
若檢查發現不按製度執行,一次對責任單位處罰500元,對責任人處罰200元。
三、運送炸藥、雷管的車輛不得同時進礦,不得同時在井口卸車,由供應科負責聯係把關。
四、在井筒內運送爆破器材時,電雷管和炸藥必須分開運送。在人員上下井時間內嚴禁運送爆破器材,否則對責任單位處罰1000元,對責任人處罰200元。
五、爆破器材在儲存、裝卸、運輸、使用過程中,所有接觸爆破器材的人員,必須穿棉衣或抗靜電衣服,嚴禁穿含化纖衣服,否則對責任單位處罰2000元,對當事人處罰500元。
六、爆破器材裝卸時嚴禁腳踩、拋擲、撞擊,否則對責任單位處罰2000元,對裝卸人員處罰500元。
七、遇到雷雨天或暴風雪天必須立即停止裝卸、運送,並做好相應保護措施,否則對責任單位處罰1000元,對單位負責人處罰300元。
八、運送爆破器材時,罐籠升降速度不得超過2 m/s,司機在啟動或停止絞車時,不得使罐籠發生劇烈震動,否則對責任單位處罰1000元,對絞車司機處罰200元。
九、由地麵向井下爆破器材庫庫房運送爆破器材應由爆破器材庫房負責人負責押運,特殊情況,由指定人員押運;井下電機車由爆破器材庫向使用地點運送爆破器材由各使用爆破工負責押運至工作麵,押運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十、炸藥和雷管運送時必須使用專用、帶蓋、有木質隔板的車廂,車廂內部須鋪有膠皮等軟質墊層。爆破器材必須用專用車輛運送,專用車輛上必須有危險物品標誌。否則對責任單位處罰3000元,責任人每人處罰500元。
十一、爆破器材下到副井底出罐籠時,應先清理出車道上的一切車輛和其它障礙物,嚴禁爆破器材專用車之間或與其它物品衝擊、碰撞,否則對責任單位處罰2000元,對責任人處罰300元。
十二、井下交接班、人員集中上下井的時間內,嚴禁運送爆破器材;禁止將爆破器材存放在井口房、井底車場或其它巷道內。
十三、井下用電機車運送爆破器材時,炸藥和電雷管不得在同一列車內運輸;如用同一列車運輸,裝有炸藥與裝有電雷管的車輛之間,以及裝有炸藥或電雷管的車輛與機車之間,必須用空車分別隔開,隔開距離不得小於3m。列車的運行速度不得超過2m/s。
十四、裝有爆破器材的列車不得同時運送其他物品或工具。
第二節 爆破器材的儲存、保管製度
一、井下爆破器材庫的炸藥和雷管必須分開貯存在壁槽內。
二、庫房必須備有足夠數量的消防器材:至少配備6具滅火器、6把消防鍁、1個沙箱、6隻消防桶,並掛牌管理。
三、除爆破器材和必要物品、設施外,其它任何物品不準存入爆破器材庫。
四、庫房通信、照明必須使用防爆設備,通風量由通風隊負責調整,通訊由調度室負責維修,照明由運輸隊負責維修;照明線必須使用阻燃電纜,電壓不得超過127V;嚴禁在貯存爆破器材的壁槽內裝燈;嚴禁無防爆性能的無線通信器材、帶有靜電的衣物以及其它可能引起爆破器材爆炸的火源、火具以及其它可能引起爆炸的物品進入爆破器材庫。
五、庫存爆破器材數量不得超過礦井3天的炸藥需要量和10天的雷管需要量;單個壁槽存放炸藥不得超過400kg;最大庫存量不超過庫房核定庫存量;電雷管不得超過2天需要量。
六、任何人員不得攜帶礦燈進入井下爆破器材庫房內。庫內照明設備或線路發生故障時,在庫房管理人員的監護下檢修人員可使用帶絕緣套的礦燈進入庫內工作。
七、爆破器材必須擺放整齊有序,符合規定,庫房內必須保持整潔衛生。
八、爆破器材庫必須建立爆破器材入庫台賬和領用台賬。各種賬單必須分類裝訂成冊,便於保管和檢查。
九、爆破器材入庫要嚴格執行檢查驗收、履行入出庫手續和清點核對交接製度。
十、工作麵使用剩餘的爆破器材必須及時退庫並做好記錄,嚴禁隔班存留。一經發現,將嚴肅處理。
十一、爆破器材的庫存、出入庫以及發放必須按要求詳細做好記錄並長期保存。
十二、對於在使用過程中發生的爆破器材質量問題,爆破工必須在當班反饋到爆破器材庫,供應科要在爆破器材庫內建立台賬,對反映的問題要認真建檔記錄,對失效的爆破器材要進行性能、外觀詳述,每次記錄的問題由當事爆破工與當班庫管員共同簽字認可。供應科必須每月03manbetx 爆破工反映的質量問題,並彙報礦領導,同時積極與供應商協商解決爆破器材質量問題。向供應商通報後,連續二個月供貨質量仍存在問題,供應科向礦提出更換供貨渠道的建議。
十三、報廢爆破器材在爆破器材庫內的庫存量:炸藥不準超過100kg,雷管不準超過500發,達到規定數量時要在兩天內交供應廠家進行處理。
第三節 爆破器材出入庫檢查、領退、登記製度
一、爆破器材庫要嚴格檢查驗收,履行入出庫手續和清點核對交接班製度。
二、發放工作必須在發放硐室進行。
三、發放爆破器材必須按隊、按人、按雷管編碼發放。領取人應在相關手續上簽字,性質相抵觸的爆破器材不準同時發放。對出、入庫的雷管、炸藥必須核對其數量、型號、規格,並及時做好收、支、存台賬。
四、工作麵當班未使用完的爆破器材,必須及時退庫,並做好記錄。
五、雷管必須檢測,禁止發放未經檢測的雷管。
六、退庫的雷管,必須進行測電阻檢測,檢測合格後方可放入爆破員的個人專用櫃子內。
七、爆破器材的庫存、出入庫及發放必須按照要求詳細做好記錄並長期保存。
第四節 爆破器材防火、警衛、防潮、防鼠製度
一、爆破器材必須存放在高處。入庫後的爆破器材發放前一律存放在鋪有幹板棚架並鋪蓋絕緣膠皮的壁槽內,嚴禁存放在底板上。
二、雷管的拆箱、拆包選最小數,以保證爆破工測阻用量為上限,最大限度保持出廠的臘封不受損害;確需拆箱的按需量進行拆包並要確保其它包臘封不受損害。
三、測阻過的雷管按編號裝入爆破工專用櫃後立即關門。盡量減少和潮濕空氣接觸的時間,每季度更換一次專用櫃內的幹燥劑。
四、在炸藥庫房放置鼠夾或鼠藥,定期更換新鮮食物,引其就範。發現夾住或吃藥老鼠後,立即處死並升井。
五、庫管員交接班必須檢查滅火器材是否齊全完好,檢查滅火器材存放位置是否符合規定,檢查沙袋、消防鍁、消防桶是否齊全完好,如有不完好時立即上報並落實補充。
六、庫管員必須熟練掌握消防設施的保養和使用,遇到險情時能及時準確地使用滅火器和沙袋,並能準確自防和自救,確保安全。
七、本礦檢查人員要做好入庫登記,上級來人到庫房檢查要有本礦相關領導陪檢,並做好記錄,閑雜人員一律不準入庫。爆破工、背藥工憑有效領耗專用單按規定辦理領退手續,但不能進入庫房內,隻準在領退窗口辦理,若發現領退手續不全或有問題時立即向調度室及礦領導彙報,由調度室協調處理。
第五節 爆破器材銷毀處理製度
一、爆破器材庫管員在測阻過程中,要嚴格按礦有關製度進行,測出阻值不合格的雷管及出廠有質量問題的要做好編碼記錄(如腳線破皮、雷管變型、鏽蝕等)。認真做好退庫雷管的複測工作,並嚴格檢查雷管腳線、管體是否有損傷,複測電阻不合格、腳線有損傷、管體有壓傷、損傷的雷管,抄號後按報廢處理並做好記錄。
二、報廢雷管和合格雷管不允許混合存放,報廢雷管應裝入專用箱內。爆破工退庫的報廢雷管必須說明報廢原因,並在藥庫記錄清楚。
三、庫管員要定期向爆破器材計劃員報告報廢雷管的數量;爆破器材計劃員按規定數量彙總報告供應科分管負責人進行報廢處理。
四、待報廢雷管批準後應及時升井並裝入專用雷管箱內。箱內應用幹鋸末充實,並裝釘牢固嚴密後貼上封條,按規定手續交生產廠商,並保存相關手續。
五、爆破器材計劃員要按規定將和供應商的交接手續存檔,並妥善保管。
第六節 爆破器材發放、清退製度
一、爆破器材使用單位根據當班生產任務、爆破工作量(按作業01manbetx 規定)和消耗定額提出爆破器材的品種、規格和數量計劃,填寫XX煤礦爆破器材領耗專用單,經值班隊長審批後蓋施工單位公章。領耗專用單送達通風隊的時間:早班為8:00前,中班為16:00前,夜班為0:00前。由於通風隊安排不當影響生產,由通風隊承擔責任;由於領耗專用單送達較晚影響生產,由施工單位承擔責任。如綜采麵、綜掘頭遇到斷層需爆破時,施工單位需至少提前一個班通知通風隊,並填寫爆破器材領耗專用單,由通風隊安排爆破工。
二、爆破工接到使用單位的爆破器材領耗專用單後,必須審查單據填寫是否合格,若不合格及時退回,由施工單位重新填寫,由此造成的影響由施工單位承擔,每次對責任人處罰100元。審查合格後由爆破工填寫實領炸藥、雷管數量,並簽上本人姓名,爆破工攜帶爆破資格證和經值班隊長簽章後的領耗專用單,與背藥工一同到爆破器材庫領取爆破器材。背藥工必須持證領藥,否則,不予發放。
三、爆破器材庫庫房管理員接到領耗專用單後,要及時發放爆破器材。應首先審核爆破工簽字、爆破工本人以及爆破資格證,三樣必須相符,然後按單據上填寫的實領品種數量發放雷管、炸藥。爆破工領到雷管時,首先核對各段雷管數量、檢查雷管外觀是否有破損等,確認無誤後裝入自己攜帶的雷管箱內並上鎖。再和背藥工檢查核對炸藥質量和數量(背藥工協助爆破工檢查核對),確認無誤後裝入由背藥工保管的炸藥箱內,並由爆破工上鎖。雷管箱和炸藥箱鑰匙均由爆破工保管,確認所領爆破器材無誤。此時,一次爆破器材領取程序結束。
四、爆破器材領好後,雷管箱和炸藥箱應該都是鎖好的,並且鑰匙和領耗專用單均由爆破工保管。雷管箱由爆破工親自背到使用地點,炸藥在爆破工的監護下由背藥工背到使用地點,電機車運輸爆破器材由爆破工負責將爆破器材押運到卸車地點,然後按照上述要求進行運輸。到達使用地點並確認箱子和鎖的狀況均完好後,由爆破工看護爆破器材箱(背藥工協助看護),爆破工在征得跟班隊長或班長的同意後進行裝配起爆藥卷。
五、每次裝藥工作完成後,爆破工必須在施工單位現場負責人(跟班隊長或班組長)監督下,將剩餘的所有爆破器材收拾幹淨,進行清點,確認無誤後分別存入炸藥箱、雷管箱並上鎖。在裝藥爆破過程中,爆破工必須時刻監護雷管箱和炸藥箱。特殊情況下,在確保上鎖後可交由施工單位現場負責人(跟班隊長或班組長)指定的人員看護。未按規定執行的,一次對爆破工罰款200元。起爆藥卷丟失的,對責任單位每卷處罰5000元,對爆破工、當班跟班隊長、班長每卷各處罰500元。
六、本班爆破結束後,當班跟班隊長對本班炸藥、雷管的實際消耗量和剩餘量進行核實。當班跟班隊長和班組長必須在爆破器材領耗專用單上按實耗數量當場簽上本人姓名。
七、當班剩餘的爆破器材都必須由專職爆破工全部退回爆破器材庫,嚴禁寄存或亂扔亂放。雷管由爆破工親自運送,炸藥在爆破工的監護下由背藥工運送到爆破器材庫辦理退庫手續。
八、辦理退庫手續時,爆破工首先向庫管員出具領耗專用單,庫管員核對領耗專用單上的實領數量、實耗數量、跟班隊長和班長簽名,核對簽名與本人照片等項目,全部無誤後,在背藥工的監護下吩咐爆破工打開炸藥箱和雷管箱,進行清點並收回剩餘的爆破器材。上述手續正確完成後,由爆破工監護,庫管員分別在領耗專用單和“一炮三檢”本上簽上本人姓名,簽字後的領耗專用單和“一炮三檢”本分別由庫管員和爆破工保存,此時退庫手續完成。
九、井下所有使用爆破器材的單位都必須嚴格遵守上述領退程序,發現任何一個環節或手續不完善、不規範,由保管員立即向安檢科、供應科彙報,由安檢科及時組織調查處理,並對責任人罰款200~500元。
十、爆破器材庫內,為爆破工個人存放的已經記錄的雷管必須專人專箱。
十一、施工單位跟班隊長必須在領耗專用單上簽字。凡是在爆破器材庫沒有備份的簽字都要經過調度室同意。
十二、嚴禁雷管、炸藥現場交接班。違者對責任單位隊長、書記各罰款1000元,責任人罰款2000元。
十三、爆破器材退庫不應超過當班班後3小時。遇特殊原因,使用單位必須提前向調度室、安檢科、通風隊彙報。庫管員一旦發現超時,應立即彙報調度室、安檢科、通風隊,並由調度室調查後,做好記錄交生產技術科存檔。
十四、爆破器材專用箱必須妥善保管,不準坐在藥箱、雷管箱上或擠壓藥箱、雷管箱,嚴禁炸藥、雷管混裝,嚴禁碰撞擠壓,雷管箱由爆破工保管,炸藥箱由使用單位保管。
十五、施工單位當班必須將正常使用的空藥箱及時送回到爆破器材庫,並鎖在鐵櫃內,不得影響下一班正常使用。如空藥箱當班未及時送回的,一次對施工單位跟班隊長罰款500元;如鐵櫃未上鎖的,一次對責任單位罰款500元,責任人罰款200元(庫管員負有監管責任,如鐵櫃未上鎖或鎖被撬未及時發現並彙報調度室的,一次對當班庫管員罰款200元)。施工單位必須使用本單位配備的爆破器材箱,使用其他單位的藥箱,庫管員不準發放炸藥,並立即彙報調度室,對背藥工一次罰款500元。庫管員和爆破工對藥箱的使用負有監督管理的責任,如施工單位使用其他單位的藥箱而未被及時發現和製止的,對庫管員和爆破工一次罰款200元。
十六、在不影響正常發放工作的情況下,爆破工有權向庫管員詢問本人的雷管使用及庫存情況,如有問題,應立即向通風隊值班隊幹和安檢科彙報,由安檢科值班人員當班調查清楚。經過供應科允許,通風隊隊幹有權檢查與爆破工有關的爆破器材庫存台賬。
十七、施工單位已經確定某班不爆破,或根據生產需要,爆破器材消耗變化較大時,應提前一天通知通風隊,以便合理安排爆破工。
第七節 雷管全電阻檢查製度
一、庫管員必須用雷管檢測儀逐個做全電阻檢查,並將腳線扭結成短路。對雷管進行全電阻檢測時,發現不合格的(電阻值超過廠家規定範圍的和腳線破損的)雷管必須及時揀出,存放到專用箱內,做好詳細記錄,定期與報廢雷管一並處理。嚴禁發放電阻不合格的雷管,對退庫雷管要重新進行全電阻檢測後才能放入爆破工專用櫃。出庫、退庫電雷管必須將腳線扭結成短路。
電雷管檢測必須在爆破器材儲存硐室外設有安全設施的專用房間或硐室內進行。
第八節 爆破器材管理獎罰製度
一、由安檢科牽頭,供應科、保衛科參與,每月至少對爆破器材庫檢查一次。檢查內容包括雷管測試和爆破器材發放管理台賬、記錄,防滅火、防鼠設施等情況,並抽查1~2名爆破工庫存的雷管,發現不合格的雷管必須及時揀出,並對責任人處罰200元/發。雷管測試的場所、儀器的配備及儀器日常維護保管由爆破器材庫庫管員負責。如發現庫房內台賬與實物不符,每次對責任人處罰200元。
二、通風隊建立爆破作業管理台賬,詳細記錄井下爆破作業存在的問題,並及時將存在的問題反饋給生產科。
三、爆破工有責任對工作麵炮眼進行檢查,施工單位現場第一負責人必須對爆破工的驗孔、裝藥、連線、爆破、處理拒爆(殘爆)進行全過程配合和監督,並且在執行好每一個環節後在爆破工“一炮三檢”本上簽字認可。施工單位拒不執行,爆破工應及時向調度室彙報,由調度室協調解決。不按規定執行,對責任人處罰200元/次。
四、爆破作業全過程由現場第一負責人與爆破工共同負責;每次爆破後施工地點的現場負責人必須與爆破工共同在現場認真檢查爆破情況,確認無拒爆(殘爆)後,當班現場負責人在爆破工“一炮三檢”本上簽字後爆破工方可離開。施工單位不配合進行驗炮,一經爆破工舉報,由生產技術科組織施工單位、通風隊、安檢科、調度室進行追查,一次對當班現場負責人處罰500元。
五、如施工單位當班沒有進行爆破,在出渣過程中發現拒爆(殘爆)時,施工單位必須停止一切作業,保留現場,設置好警戒,及時彙報調度室和安檢科,安檢科就近聯係井下安檢員到現場監督拒爆處理,通風隊就近調配爆破工,爆破工接到通知後必須及時趕到,和施工單位跟班隊幹或班組長共同對拒爆(殘爆)按規定進行處理。否則,發現一次對責任人處罰200元。
六、施工單位的當班責任人現場交接班時,必須把有無拒爆(殘爆)作為交接班的一項重要內容並有記錄可查。否則,發現一次對責任人處罰200元。
七、施工單位每班計劃炸藥量不得超過《作業01manbetx 》規定用量的10%,通風隊每月對每一個施工單位的爆破計劃執行情況進行統計向生產技術科提供,作為“一通三防”質量標準化考核的一項內容。
八、施工單位爆破時實際裝藥量與作業01manbetx 規定裝藥量不符時,裝藥量一般不得超過規定藥量的10%,若裝藥量超過10%(當班可以爆破),施工單位必須在兩個小班後製定補充措施,通風隊按補充措施執行。不按規定執行,一次對責任人處罰300元。
九、特殊爆破地點、零星工程當班爆破,施工單位必須當班把渣出淨,以便及時驗炮和處理拒爆(殘爆)。掘進巷道滯後2米以外的零星工程需爆破時(如挑頂、拉底、鑽場、泵窩),必須製定措施,並在措施中編製爆破圖表,明確炮眼數量及每眼裝藥量。零星工程爆破裝藥和連線隻準爆破工一人操作,裝藥和連線的檢查由爆破工和現場負責人共同進行。不按規定執行,一次對責任人處罰300元。
十、凡是動用風鎬的施工場所(施工小井、水溝、鑽場、泵窩等),爆破後首先檢查附近有無殘眼、殘藥、殘管,確認無誤後方可動用風鎬。不按規定執行,一次對責任人處罰300元。
十一、對崩掉的直徑大於500mm的大塊矸石及工作麵凸出的可疑地點是驗炮的重點,發現問題必須及時處理;每個工作麵每次爆破結束,都必須進行驗炮;否則每次對施工單位現場負責人、爆破工各處罰500元。
十二、在施工現場,一旦發現施工單位辱罵、毆打爆破工,一經查實對跟班隊長(或班組長)處罰1000元,並按礦有關規定進行處理。爆破工必須嚴格按技術措施或作業01manbetx 規定進行裝藥、爆破,嚴禁刁難、違章操作等影響正常安全生產的現象發生,一經發現按嚴重“三違”處理。
十三、安檢員必須對所負責區域的爆破器材管理及爆破工作進行有效的監督、檢查。
十四、礦保衛科應每月組織一次,由安檢科、服務公司參加,對吊籃、洗衣房、單位宿舍等地點進行突擊檢查,對私存爆破器材人員開除礦籍,情節嚴重的,移交公安機關處理。
十五、通風隊給爆破工配足備用腳線,嚴禁在爆破過程中出現掐斷雷管腳線的現象,否則對通風隊處罰2000元,對爆破工處罰200元。
十六、爆破工要妥善保管好攜帶的雷管,如造成雷管丟失,對爆破工處500元/發的罰款。施工地點爆破後出矸、出煤過程中發現殘藥和殘管,應由施工單位當班班長和爆破工負責回收。由爆破工統一交到爆破器材庫。
十七、在地麵拾到的雷管、炸藥要及時交安檢科,由安檢科會同保衛科進行追查,並由安檢科轉交爆破器材庫進行登記。對拾到爆破器材主動上交的人員,每發雷管獎50元,每卷炸藥獎50元。
十八、嚴禁私自攜帶爆破器材升井,保衛科要會同安檢科不定期對升井人員進行檢查,發現有私自攜帶爆破器材升井的,對攜帶雷管者處5000元/發的罰款,對攜帶炸藥者處3000元/卷的罰款,勞務工開除,正式工開除留用一年,並對所在單位處10000元的罰款(每發、卷),對單位領導處1000元的罰款(每發、卷)。
十九、各單位辦公室、宿舍、職工更衣箱、吊籃內發現存有雷管、炸藥的除按第18條處理外,構成犯罪的按私藏爆炸物品交公安機關處理。
二十、井下職工揀到爆破器材後,及時交到井下爆破器材庫,由爆破器材庫庫房管理員出具證明,上井後把證明交到安檢科,對拾到爆破器材主動上交的人員,每發雷管獎50元,每卷炸藥獎50元。
二十一、入井以前爆破器材管理由保衛科負責監督檢查,入井以後爆破器材管理由安檢科負責監督檢查和處罰。
第九節 爆破器材丟失處理製度
一、發生爆破器材丟失,現場隊長或帶班隊長是直接維護現場的第一責任人,並立即向保衛科和調度室報告,並維護好現場秩序。接報告後保衛科要立即組織人員下井到現場。
二、清點落實丟失品種和數量。
三、按分組對現場進行全麵檢查。
四、對一切可疑地點進行搜查。
五、本著嚴格、細致的原則澄清事實真象。
六、屬操作失誤的要給予嚴厲教育和處罰,引以為戒;屬有意行為的要追究責任,甚者上交公安處理。
七、特殊情況找不到丟失物品時必須保護好現場,並上報上級部門或公安部門。
八、對矸石山矸石偶然夾帶的未爆物品要及時回交,不交回者按私藏爆炸物品論處。
九、爆破器材安全管理要全員全過程全工序管理,不能有半點麻痹大意,必須要做到領用退三對照。在嚴加管理的基礎上要充分發揮群管群製的的原則,保證爆破器材材料絕對安全使用,杜絕丟失。
第十節 爆破器材庫房管理製度
一、除材料或人員出入時,爆破器材庫必須時刻上鎖。
二、除工作需要任何人不得進入爆破器材庫。
三、除爆破器材和必要物品、設施外,任何物品不得存入爆破器材庫。
四、庫房通風、通信、照明必須使用防爆設備,無防爆性能的火源、火具、無線電通信器材、帶靜電的衣物以及其它可能引起爆炸的物品嚴禁進入庫房。
五、庫存爆破器材數量不得超過批準核定量,性質相抵觸的爆破器材必須分開儲存。
六、炸藥存量不得超過該礦井3晝夜的需要量,雷管存量不得超過該礦井10晝夜的需要量;炸藥和電雷管必須分開儲存;井下庫房單個壁槽存炸藥量不得超過400kg、電雷管不得超過2天的需要量。
七、發放硐室允許存放當班待發的炸藥,但最大存放量不得超過3箱。
八、爆破器材堆放、擺放必須整齊有序,符合規定,室內必須保持整潔衛生。
第十一節 庫房值班、交接班製度
一、爆破器材庫庫房管理員必須經專門培訓、考試合格並持證上崗。按時到崗 ,不遲到、不早退。
二、爆破器材庫必須雙人值班,值班人員嚴禁脫崗,保持通信暢通。
三、爆破器材庫管理人員必須專職專業,值班期間不準從事職責以外的活動。
四、值班人員要加強學習,熟知爆破器材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所存放爆破器材的性能,勝任本職工作。
五、值班期間要加強檢查,發現問題立即解決,不能解決的及時報告。
六、發現爆炸材丟失、被盜必須及時報告公安機關。
七、值班人員必須做好交接、清點實物、核對賬目、核對手持機信息。賬目不清不符,不準交班;手持機信息不清不符不準交班;接班人不到崗交班人不準離崗。
八、凡參與火工品管理和保管的人員要充分認識到炸藥、雷管的危害性,以及與人民生命財產、礦山安全的重要關係,時刻提高警惕,嚴格交接班製度,把好火工品流向社會的源頭關。
九、交接班時,保證庫內工器具齊全,衛生整潔,消防器材完好,發現問題及時上報。
第十二節 XX煤礦爆破器材隱患排查製度
一、組織機構
成立火工品管理領導小組
組 長:礦長
副組長:安全副礦長 紀委書記 總工程師
成 員:安檢科、供應科、保衛科、生產科、通風隊
二、職責
(一)火工品管理領導小組對礦內涉及火工品的事件負責。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火工品事件的調查處理及日常監督檢查。
(二)火工品管理領導小組組長是火工品管理的第一責任人,對火工品管理負總責。
(三)火工品管理領導小組要與相關責任單位簽訂責任書。
(四)火工品到礦後,由保衛科、供應科、安檢科共同驗收。
(五)保衛科負責火工品的地麵運輸和看押及地麵區域的日常檢查監督工作。
(六)安檢科負責井下火工品的監督檢查及火工品回收工作。
(七)生產科負責放炮管理,製定爆破管理製度。
三、排查內容
(一)安檢科和保衛聯合組織對井下火藥庫每月不少於2次大檢查,發現問題按“五定”原則及時整改備案。
(二)對庫管員和爆破工進行監督和指導,認真核實賬、卡、物是否相符一致,並抽查雷管導通情況。
(三)不定期抽查庫房各種記錄、台賬、檢查雷管測阻、分段入櫃情況,是否符合有關規定,發現隱患及時排除。
(四)對爆破工、庫管員以及其他有可能接觸爆破器材人員的吊籃不定期進行檢查,防止火工品流失。
(五)凡參加火工品管理和保管的人員要充分認識到火藥、雷管的危害性,以及對礦山安全穩定的重要性,時刻提高警惕,嚴格細致工作,定期對其進行素質教育。
(六)對使用火工品的掘進頭麵,進行不定期抽查其使用、回收情況是否符合要求。
(七)及時對所查出隱患進行監督整改,並不斷完善隱患排查製度。
第三章 井下爆破管理製度
第一節 爆破工入井前準備工作
一、領取雷管箱必須檢查箱體、箱鎖及鎖鼻完好情況,箱內不準有雜物。
二、領取發爆器時詳細檢查外殼、接線柱、固定螺絲、氖燈等是否完好,技術參數必須符合規定,發爆器鑰匙必須由爆破工隨身攜帶。
三、檢查爆破母線,爆破母線采用銅芯絕緣線,兩根母線為不同顏色,爆破母線的長度不允許低於150m,如有低於150m的爆破母線,對通風隊隊長罰款500元/盤。母線的接頭數不得超過3個,嚴禁明接頭。
四、檢查爆破用具是否齊全,爆破用具包括:雷管箱、發爆器、發爆器鑰匙、爆破母線、爆破工作業證、特殊工種操作證、爆破器材領耗專用單、警戒牌和警戒繩、爆破警戒牌、竹木簽、口哨、筆、“一炮三檢”記錄本、連接線等。
第二節 井下炸藥和電雷管的領取、運送、貯存規定
一、領取炸藥、雷管
嚴格按《爆破器材發放、清退製度》的要求領取爆破器材,必須仔細檢查炸藥和雷管的質量、數量、品種、段別、編號是否符合要求;不得領用硬化到不能用手搓鬆的炸藥,不同型號雷管及炸藥不得摻混使用;雷管腳線末端必須扭結短路;將炸藥、雷管分別裝入專用箱並加鎖,嚴禁裝在同一容器內;嚴禁將發爆器、金屬等物品裝入炸藥和雷管箱內。
二、運送炸藥、雷管
(一)雷管必須由爆破工親自運送;炸藥應在爆破工監護下由持證的背藥工運送;單人背藥量不得超過20kg。背藥人員應作風正派、誠實可靠、體格健康,並在井下爆破器材庫備案,背藥人員每次都必須在爆破器材領耗專用單上簽字。
(二)運送雷管的爆破工和背藥人員不得並排同行,且爆破工必須在後麵10m~20m,距離不在此範圍的,按一般“三違”處理。
(三)運送途中,背藥工要服從爆破工管理,對拒不服從管理的背藥工按一般“三違”處理,並且對於炸藥箱、雷管箱等輕拿輕放,不準衝撞和敲打。
(四)運送途中,嚴禁奔跑或逗留;中途行走和休息,都要注意避開行人、帶電體和導電體,運送時間根據距離由施工單位確定,一般不得超過50min。背藥工不得在路途中長時間逗留而影響當班爆破作業。
(五)電機車運輸爆破器材按照《井下機車運輸爆炸材料管理製度》執行。
(六)嚴禁用膠帶輸送機、刮板輸送機等向工作麵運送爆破器材。
三、工作麵貯存炸藥、雷管
炸藥箱和雷管箱必須存放在頂板完好、支架完整,避開機械、電氣設備、無淋水、爆破地點附近的安全地點。工作麵必須有備有炸藥箱以備裝配起爆藥卷時使用。
四、罰則
未按規定要求領取、運送、貯存炸藥雷管的,一次對責任人罰款200元,單位負責人罰款500元。
第三節 裝藥前準備工作
一、班組長及爆破工必須做好第一次安全檢查
(一)檢查上一班是否留有拒爆(殘爆)。
(二)檢查工作麵地質條件、支護形式、巷道斷麵是否與措施相符。如有改變或拉底、維修,施工車場、硐室等,必須有補充措施。
(三)檢查施工牌板內容是否符合要求,不符合要求時必須改正。
(四)檢查爆破地點附近20m範圍內是否有礦車,未清除的煤、矸或其它物體堵塞巷道斷麵1/3以上。
(五)檢查采麵上、下出口是否暢通。
(六)檢查風筒末端到工作麵距離是否符合措施規定,是否有脫節、對接、花接、落地、大破口等現象,工作麵風量是否充足。
(七)檢查工作麵頂板、支架完好情況,以及傘簷是否超過規定。
(八)檢查控頂距離是否符合作業規程規定。
(九)檢查工作麵是否有炮棍(采用木質炮棍),嚴禁用塑料管或金屬管作炮棍。
(十)炮掘巷道貫通相距20m時,詢問待貫通巷道是否停止掘進。
(十一)詢問本茬炮應裝藥的炮眼數目,並核對是否符合作業規程規定。
二、爆破工裝配起爆藥卷規定
(一)裝配起爆藥卷隻能由爆破工親自操作,其它人員不準代替或幫助。
(二)裝配起爆藥卷必須在頂板完好、支架完整,避開電氣設備和導電體的爆破工作地點附近進行。
(三)裝配起爆藥卷期間,周圍不準有閑雜人員。
(四)嚴禁坐在爆破器材箱上裝配起爆藥卷。
(五)爆破工打開炸藥箱取出適量炸藥。裝配起爆藥卷數量以當時該茬炮的數量為限。
(六)用竹、木簽逐個在藥卷平頭端中心紮孔,孔眼略大於電雷管直徑及長度,不準用電雷管代替竹、木簽紮孔。
(七)爆破工打開雷管箱取出成束的雷管。
(八)將雷管順好,掛在非導電體上,一隻手握著成束的管體和腳線末端,另一隻手將單個雷管握在手心,拇指、食指、中指捏緊雷管前端腳線均勻用力抽出,並將抽出的單個雷管腳線末端扭結成短路。抽單個雷管時,不準硬拉、硬拽。
(九)將雷管全部插入藥卷平頭端孔內且必須居中(不得偏向藥卷一邊),腳線在插入端繞扣緊鎖,剩餘腳線纏在藥卷另一端,並保持腳線末端扭結短路。
(十)裝配起爆藥卷時,插入雷管後必須繞扣緊鎖、嚴禁將雷管斜插在藥卷中部、嚴禁將雷管直接綁在藥卷上。
(十一)一個起爆藥卷隻能插入一個雷管。
(十二)裝配起爆藥卷時,必須防止雷管受震動或衝擊,防止折斷雷管腳線或損壞腳線絕緣層。
(十三)起爆藥卷裝配完後,應清點數目,不準放在地上或放入其它箱子內。
(十四)起爆藥卷裝配完後,將剩餘的炸藥、雷管(腳線末端扭結短路)及時放回各自專用箱內並加鎖。
三、準備裝藥工具、材料
(一)班組長在和爆破工一起清點完爆破孔後,班組長下達裝藥命令。
(二)班組長將炮棍、炮泥、水炮泥移到工作麵。
(三)在爆破工的監護下由背藥工將所需的起爆藥卷和炸藥分別連同專用箱一起搬運到工作麵,然後離開。裝藥時每次隻準從箱內取出1個起爆藥卷和1包炸藥。裝藥結束後,剩餘炸藥由背藥工運送到指定地點。
四、施工單位現場第一責任人及爆破工做好第二次安全檢查
(一)複查第一次安全檢查中安全隱患處理情況。
(二)檢查甲烷傳感器、設備、工具、管線是否掩護好或按規定距離撤出工作麵。
(三)檢查炮泥和水炮泥質量、數量,爆破工發現炮泥不合格時,及時向調度室反映。
(四)爆破工用炮棍逐個檢查各炮眼的角度、深度、數量、質量是否符合規定。
(五)炮眼深度小於0.6m的淺孔爆破,必須製定有專門安全措施,否則,不得裝藥放炮。
(六)清除炮眼內的煤、岩粉和水。
(七)檢查班組長、瓦檢工是否按“三人連鎖放炮製”規定到工作麵,並要求出示各自的交換牌。
(八)檢查裝藥地點20m範圍內風流中瓦斯濃度,並按規定填寫“一炮三檢”記錄。記錄內容包括:檢查時間和瓦斯濃度。瓦斯濃度達到0.8%時嚴禁裝藥,施工區隊必須停止工作,撤出人員,切斷電源,進行處理。
五、爆爆破母線的敷設標準
(一)爆破母線敷設標準(爆破工負責)
1、爆破母線的長度不得小於150m。
2、爆破母線必須由爆破工進行敷設,且必須從工作麵迎麵牆開始向後敷設,敷設距離嚴格執行礦爆破警戒的規定。
3、爆破母線應隨用隨掛,不準使用固定母線。
4、隻準采用絕緣母線單回路爆破,嚴禁用軌道、金屬管、金屬網、水或大地等當作回路。
5、爆破前,爆破母線兩端必須扭結短路並懸空;為保護母線,連接雷管腳線與爆破母線的連接線長度不得小於15m,連接線在工作麵必須懸空,不得與電爆網絡以外的任何物體接觸。
6、爆破母線在吊掛過程中下垂位置距離底板不得少於200mm,爆破母線可以在吊掛設施上纏繞,但纏繞不得超過3圈。
7、爆破過程中,爆破工必須將爆破母線吊掛在專用掛鉤上。爆破母線不得與電爆網絡以外的導電體接觸。
8、爆破母線升井後要進行幹燥,在井下要放在幹燥安全的地點,每次爆破前做電阻測定和絕緣性能測定。
(二)爆破母線專用掛鉤的敷設標準(施工單位負責)
1、爆破母線專用掛鉤在有膠帶輸送機的巷道內敷設:從巷道爆破警戒距離處開始吊掛專用掛鉤,沿巷道向工作麵每2個皮帶架(6m)的距離在皮帶架架腿小掛鉤上吊掛一個專用掛鉤,一直吊掛至機尾,機尾至迎頭之間,每間隔8m(±100mm)在巷幫距底板1.8m(±100mm)吊掛專用掛鉤,遇電纜相互交叉時,爆破母線必須掛在電纜下方,並應保持0.3m以上的距離。
2、爆破母線專用掛鉤在鑿岩台車的巷道內敷設:從巷道爆破警戒距離處開始吊掛專用掛鉤,沿巷道向工作麵腰線以下300mm,每間隔8m(±100mm)吊掛一個專用掛鉤,一直吊掛至巷道無電纜區,然後在巷幫每間隔8m(±100mm),在距底板1.8m(±100mm)吊掛專用掛鉤,一直到迎頭。
3、爆破母線專用掛鉤在正常耙矸機作業的巷道內敷設:在巷道行人側,從巷道爆破警戒距離處開始吊掛專用掛鉤,沿巷道向工作麵腰線以下300mm,每間隔8m(±100mm)吊掛一個專用掛鉤,一直吊掛至巷道無電纜區,無電纜區與迎頭之間在巷幫每間隔8m(±100mm),在距底板1.8m(±100mm)吊掛專用掛鉤。
4、爆破母線專用掛鉤在其他巷道內敷設:從巷道爆破警戒距離處開始吊掛專用掛鉤,沿巷道底板上第二排錨杆上,每間隔不超過8m吊掛一個專用掛鉤,一直吊掛至巷道無電纜區,無電纜區與迎頭之間在巷幫每間隔8m(±100mm),在底板上第三排錨杆上吊掛專用掛鉤。
5、巷道掘進過程遇到架棚時,在架棚的鎖扣處,由施工單位設計一個製件能夠固定爆破母線專用鉤,然後每隔不超過8m掛一個爆破母線專用鉤。
6、爆破母線專用掛鉤必須吊掛在巷道行人側,在吊掛過程中,遇到電纜時,必須吊掛在電纜下方,並且距離最下方電纜不少於300mm;遇到壓風供水管路時,必須吊掛在腰線以上300mm以外,保證一個工作麵內爆破母線敷設平直。
7、爆破母線專用掛鉤的敷設責任在施工單位,非爆破時間,由施工單位班長對爆破母線專用掛鉤進行管理,並根據距離及時延伸、拆除。
8、爆破母線專用掛鉤采用掛接式Ø30mm絕緣電纜鉤。
9、此規定未作出規定的巷道,由施工單位提前報生產科,由生產科製定標準後執行。
(三)其他規定
1、爆破母線不允許通過通風設施,如果必須通過時,由施工單位編製安全技術措施,審批後按照審批的措施執行。
2、施工單位沒有配備吊掛爆破母線專用掛鉤,爆破工有權不爆破,由此造成的一切後果由施工單位承擔;爆破工在施工單位沒有配備吊掛爆破母線專用掛鉤進行爆破作業的,爆破工按嚴重“三違”處理。有爆破母線吊掛設施,爆破工不使用的,爆破工按嚴重“三違”處理。
3、爆破母線專用掛鉤不足的,對單位跟班隊長罰款200元/個。
六、施工單位班組長設置警戒
(一)警戒線必須超過作業規程中規定的避炮安全距離。我礦規定爆破警戒距離:岩巷直巷不低於150m,拐彎巷道不低於120m;煤巷直巷不低於120m,拐彎巷道不低於100m;且拐彎巷道拐過彎後不得少於5m。半煤岩巷道按岩巷處理。違反一次對當班跟班隊長罰款500元、班長罰款300元、主管隊長罰款200元。
(二)警戒線處必須設置爆破警戒牌(“前方放炮、嚴禁通行”)、警戒繩、警戒人,做到“人、繩、牌”三統一(三者之間的距離最多不得超過1m)。通風隊爆破工攜帶1條警戒繩,警戒繩長度不得低於6m。其他的警戒地點,施工單位根據情況自備警戒繩(警戒繩統一到供應科領取,供應科統一警戒繩顏色為黃色)。爆破警戒牌全部由通風隊申請製作,施工單位到供應科領取,交舊領新;牌板必須有架子,架子由施工單位用角鐵製作。違反一次對當班跟班隊長罰款500元、班長罰款300元,主管隊長罰款200元。
(三)爆破前,班組長必須親自執行警戒“去二回一”製度中的“回一”,所有可能進入爆破地點的通道上均由班組長親自擔任“去二回一”中的“回一”。違反一次對班長罰款500元。
(四)警戒人員必須在有掩護的安全地點進行警戒,不準兼做其他工作,不準擅自脫崗,不準打盹睡覺、聊天。違反規定,按“三違”處理。
(五)一名警戒人員不準同時警戒兩個通路,並且必須堅守崗位,禁止其他人員進入爆破地點。違反規定,按“三違”處理。
(六)貫通巷道相距20m,必須實行單向掘進;每次爆破前,兩個工作麵都必須派專人警戒,並做到“人、繩、牌”三統一。不派人警戒或不執行“三統一”,對跟班隊長罰款500元、班長罰款300元。
(七)爆破後,警戒人員隻有接到班組長安排的人員通知後才能撤回(特殊情況必須經過分管領導審批),不準事先約好某種信號(如聽幾次炮響、敲幾下煤壁等)便私自撤回。違反此規定,按嚴重“三違”考核。
七、未按規定做好放炮前各項準備工作的,一次對相關責任人罰款200~500元。
第四節 裝藥與封泥規定
一、裝藥規定
(一)每次裝藥前,施工單位必須將迎頭的水排淨,且必須停掉工作麵20m範圍內電氣電源,以防止雜散電流引爆雷管(對迎頭湧水較大的工作麵,盡量采用風泵排水)。綜采工作麵、綜掘工作麵過斷層需要進行爆破作業時,裝藥前必須停止工作麵內所有電源(如采煤機、刮板運輸機、綜掘機等電源)。
(二)裝藥和雷管腳線連接工作必須由爆破工和經過培訓的班組長進行。同時班組長、瓦檢工必須在現場嚴格執行“三人連鎖放炮製”。
(三)瓦斯礦井的高瓦斯區,若采用反向起爆,必須製定安全技術措施。
(四)掘進工作麵應全斷麵一次起爆,不能全斷麵一次起爆的,必須製定安全技術措施,可以分次裝藥分次起爆;安全技術措施中必須明確炮眼數量及起爆順序(上下部起爆順序)。全斷麵一次起爆時,宜使用1~5段號雷管。
(五)爆破工必須按照爆破說明書進行爆破作業。
(六)每次裝藥前,都必須進行清孔、驗孔,保證炮眼內無任何異物。起爆藥卷中的雷管腳線必須保證扭結短路。
(七)裝藥順序:先上部眼、後中部眼、再下部眼,依次進行。
(八)裝藥時,必須將每眼應裝的藥卷及起爆藥卷依次緊挨裝入眼內,然後輕輕送入眼底。
(九)裝填藥卷時,不準用力衝撞或搗實。
(十)一個炮眼隻準裝入一個起爆藥卷,嚴禁使用雙起爆藥卷。
(十一)嚴禁使用墊藥或蓋藥。
(十二)工作麵有兩個或兩個以上自由麵時,最小抵抗線:煤層中不得小於0.5m;岩層中不得小於0.3m;淺眼裝藥爆破大岩塊時,不得小於0.3m。
(十三)仰角大的炮眼裝藥時,將全部藥卷一次送入眼口後,再裝入一卷炮泥,隨藥一起送到眼底,用炮棍輕搗幾下,使炮泥卡住藥卷。
(十四)掘進工作麵迎頭裝藥時現場人員不得超過6人。
二、封泥規定
(一)炮泥質量必須符合要求,不準太硬或太軟,不準存在雜物。炮眼封泥必須使用水炮泥,水炮泥外剩餘的炮眼部分應用粘土炮泥或用不燃性的、可塑性鬆散材料製成的炮泥封實。嚴禁用煤粉、塊狀材料或其他可燃性材料作炮眼封泥。無封泥、封泥不足或不實的炮眼嚴禁爆破。
(二)藥卷裝入後,要先裝長度100mm左右的炮泥再裝水炮泥,然後再裝炮泥。裝藥、裝炮泥時隻準用木質炮棍輕輕推入炮眼,一次隻準裝一個炮泥;裝炮泥時,要一手拉住腳線,並拉直,不要過緊,腳線要微斜向上緊貼眼壁,炮棍在腳線下方。
(三)水炮泥外剩餘的炮眼部分必須用炮泥封填,前兩卷炮泥要慢用力,輕搗動,以後的炮泥必須依次用力搗實。
(四)炮眼封泥長度及水炮泥用量必須符合下列要求:
1.炮眼深度小於0.6m的淺孔爆破,炮泥必須封滿。
2.炮眼深度為0.6~1m時,封泥長度不得小於炮眼深度的1/2。
3.炮眼深度超過1m時,封泥長度不得小於0.5m。
4.炮眼深度超過2.5m時,封泥長度不得小於1m。
5.光麵爆破時,周邊光爆炮眼應用炮泥封實,且封泥長度不得小於0.3m。
6.爆破大岩塊時,必須編製專項安全措施,封泥長度不得小於0.3m。
(五)嚴禁用煤粉、塊狀材料或其它可燃性材料作炮眼封泥。
(六)封泥後,必須將雷管腳線盤好放在眼口,並保持腳線末端扭結短路且懸空,避免與導電體相接觸。
(七)一茬炮全部裝完藥後,爆破工必須先將剩餘炸藥放回專用箱內,然後清點、核對一次雷管、炸藥消耗量。
三、未按規定要求裝藥、封泥的,一次對相關責任人罰款100~300元。
第五節 連接爆破網路規定
一、爆破母線和連接線的連接工作,隻能由爆破工一人獨立完成。連接線和雷管腳線、腳線和腳線之間的連接可以由班組長協助爆破工連接,與連線無關人員不準在爆破地點停留。
二、爆破網絡一般采用串聯方法連接。若工作麵炮眼超過70個,製定專項措施後可采用串並聯方法連接。
三、爆破母線和連接線、連接線和雷管腳線、腳線和腳線之間的接頭必須相互扭緊,並懸空,不得虛接,不得與岩麵、軌道、金屬網、金屬管、鋼絲繩、刮板輸送機等相接觸。連線質量由爆破工負責。
四、連接爆破網路時,雷管腳線的接頭方式應采用並頭繞鼻連接。
五、接頭有鏽或汙物必須清除掉。
六、眼深大於雷管腳線長度需延長腳線時,接頭要錯開,並用絕緣膠布包好。
七、爆破網路連接到最後,剩餘的兩根雷管腳線必須也連接在一起,使之形成閉合回路。
八、所有腳線連好後,爆破工和班組長應分別確認已連線的雷管數量,隻有兩人清點出的已連雷管數量相等且剩餘炸藥數量相符時,才能進行腳線與母線的連接工作。
九、爆破工最後再仔細檢查一遍爆破網路,以防漏連、錯連、短路、接地等。
十、檢查爆破地點附近20m範圍內風流中的瓦斯濃度,並按規定填寫“一炮三檢”記錄,記錄內容包括:檢查時間和瓦斯濃度。瓦斯濃度達到0.8%時,爆破工要停止爆破作業,施工單位要停止作業,撤出人員,切斷電源,立即彙報調度室,同時按礦規定進行處理。
十一、爆破工最後離開起爆地點前必須先撤出班組長、瓦檢工及其他裝藥連線人員,將炸藥箱、雷管箱移到警戒線之外的安全地點。
十二、未嚴格按照要求連接爆破網絡的,一次對相關責任人罰款200~500元。
第六節 起爆器材管理規定
一、通風隊爆破工每班使用前要對發爆器的參數進行測試,參數包括:充電時間、電流、短路顯示、測試電阻顯示、引燃衝量、供電時間。
二、地麵充電時間必須明確起始時間到結束時間,時間記錄明確到分鍾,總時長不少於4小時,一般5小時為宜(充電時切記:充電器紅插頭接儀器+,黑接線柱接儀器壓緊。請勿接反充不進電);電流用萬用表測量,不超過1mA;短路顯示,短路接線柱顯示窗顯示數碼為“000”;電阻采用標準電阻對比測量,誤差不得超過0.1Ω;引燃衝量、供電時間采用WYFCC-6型多功能發爆器參數測量儀進行測量,引燃衝量不得小於8.7A2·ms,供電時間≤4ms。
三、發爆器放炮時的操作
(一)爆破網路與爆破母線連接後,爆破工負責檢查所有連好的腳線接頭、母線與腳線的接頭以及所有露出芯線的腳線和母線都不允許沒入水、淤煤、淤泥中,所有炮眼口都不能沒入水中,腳線不能有水浸泡、不能被淤煤、淤泥掩埋等,爆破工必須最後撤出工作麵。
(二)爆破工最後撤到警戒線外起爆地點,並監督警戒員拉好警戒繩(警戒繩必須醒目,不得用爆破母線和連接線替代),掛好警戒牌。
(三)詢問班組長各處警戒是否設好、清點人數情況、聯絡員是否返回,並要求施工單位現場負責人和聯絡員簽字。
(四)在放炮時先進行網路檢查。將條形鑰匙插入鑰匙孔內,將放炮網路的兩根母線分別壓在兩個測試端子上,顯示窗顯示整個放炮網路的電阻值,顯示正確,則可以放炮。
(五)放炮網路測試合格後,將放炮網路的兩根母線從測試端子上拆下,再把兩個母線街頭接到放炮接線柱上壓緊。達到礦井規定的安全起爆條件下,首先在遙控距離內用發爆器遙控器向著發爆器連按兩下“開”鍵。此時,充電指示燈亮為紅色指示,則說明閉鎖開關已打開,此時顯示窗數碼管顯示熄滅,電路已經導通,儀器能夠正常使用。然後,把放炮鑰匙開關轉到“充電”位置,充電指示燈為綠色指示,經10~20s後放炮指示燈亮,表明主電容已達到額定電壓。這時快速把放炮鑰匙開關轉到“放炮”位置進行起爆。放炮工作完成後,將條形閉鎖鑰匙從鑰匙孔中拔出,發爆器處於閉鎖狀態,然後再取出放炮鑰匙戴上防塵帽。並將發爆器妥善保管。
(六)、起爆結束後必須及時將兩根爆破母線從發爆器接線柱上摘下,扭結短路。
(七)爆破工按規定在記錄本上填寫起爆時間。
(八)未嚴格按照通電起爆相關規定進行作業的,一次對爆破工罰款200~500元。
四、爆破工爆破時必須按照要求充電,充電時間(含放炮時充電)不足有瞎炮的,對舉報單位“一通三防”安全質量標準化獎勵5分,對爆破工罰款500元。
五、通風隊建立發爆器參數檢測原始記錄,並在隊內保存不少於1年,生產科隨時抽查,有錯誤一處罰通風隊隊長50元,分管爆破副隊長100元,累計計算。
六、通風隊每半月對爆破工的爆破母線進行一次檢查統計,每月15日和30日16:00之前將爆破母線長度、爆破工姓名、爆破母線電阻值、爆破母線接頭數等參數形成電子表格和加蓋公章的複印件報生產科通風組,原件留存不少於1年,生產科隨時抽查。不報對通風隊隊長罰款200元,遲報對通風隊隊長罰款50元/小時,缺少原件1份對通風隊隊長罰款500元。
第七節 驗炮規定
一、待工作麵炮響至少15min且炮煙吹散之後,確認爆破無誤,班組長、爆破工、瓦檢工三人必須首先進入爆破地點驗炮,爆破工及瓦檢工在前邊走邊檢查瓦斯,班組長對頂板支護情況進行檢查。
二、檢查爆破地點20m內風流中的瓦斯濃度,並按規定填寫“一炮三檢”記錄,記錄內容包括:檢查時間和瓦斯濃度。如瓦斯濃度達到0.8%時,必須停止驗炮工作,切斷電源,撤出人員,進行處理。
三、驗炮時必須檢查工作麵通風、煤塵、頂板、支架、拒爆、
殘爆等情況,如有危險情況,必須立即處理。
四、按“三人連鎖放炮製”要求換回各自的交換牌後,班組長必須在爆破工的“一炮三檢”記錄上簽字。
五、撤除警戒工作必須由布置警戒的班組長親自指派聯絡員撤除警戒,不經班組長同意,警戒人員不準隨意離開警戒位置,否則,發現一次對責任人處罰500元,並停工15天進“三違”學習班學習。
六、當班爆破任務沒有結束,仍需爆破時,爆破工應從“裝配起爆藥卷”工序開始,重新進行下一循環爆破工作。
七、當班裝好的炮眼必須當班爆破完畢。
八、每次爆破後,都要及時將煤、矸扒出,露出底板,以便及時驗炮。驗炮時隻準用炮棍輕輕敲打凸出部位、巷幫欠挖部分及崩落的大塊煤、矸石,嚴禁用風鎬挖或用手鎬挖找。
九、當班爆破後,工作麵煤、矸石沒有出完時,下一班接班後,施工單位班組長要重點檢查工作麵是否有拒爆、殘爆。在出矸、出煤過程中,要仔細檢查煤、矸中是否有發生拒爆的炸藥、雷管,尤其是要對迎頭自由麵、底板凸出部位、巷幫欠挖部分及崩落的大塊煤、矸石進行檢查,確保拒爆、殘爆能夠及時發現並及時得到處理。在立井類型的井巷施工中,尤其是爆破後作業地點存有積水時,應先處理完積水,再進行驗炮作業。
十、工作麵分次裝藥分次起爆時,必須在每次爆破後都要認真進行驗炮,發現拒爆,及時處理拒爆後,工作麵方可進行下一次裝藥爆破,嚴禁兩次爆破放在一起檢查拒爆、殘爆。
十一、工作麵爆破後,對於欠挖部分必須先進行驗炮,確認無拒爆(殘爆)時,方可對欠挖部分重新單獨打眼、裝藥、爆破;嚴禁與工作麵其它炮眼同時連線爆破。
十二、用爆破方法處理巷道底板突出部分,必須編製爆破補充措施,方可打眼、裝藥、爆破,在打眼前必須進行驗炮。
十三、對於架棚巷道需要爆破施工棚腿、棚梁窩前,必須編製爆破補充技術措施(必須使用阻燃膠帶),嚴禁無措施爆破施工。
十四、未嚴格按照驗炮有關規定進行驗炮的,對相關責任人一次罰款200~500元。
第八節 爆破作業必須執行“一炮三檢”製、“三人連鎖放炮”製
一、“一炮三檢製”:是裝藥前、放炮前、放炮後要認真檢查放炮地點附近的瓦斯,瓦斯超過0.8%,不準放炮。
二、“三人連鎖放炮製”:
(一)采掘工作麵的爆破作業必須由爆破工、班組長、瓦斯檢查工執行“三人連鎖放炮製”。
(二)特殊地點的爆破作業,如巷道維修、處理溜煤眼等也必須在現場執行“三人連鎖放炮製”。
三、井下放炮操作程序化規定:
(一)裝配引藥:由爆破工按《煤礦安全規程》第326條規定執行。
(二)打眼:打眼工按作業規程規定進行打眼。
(三)裝藥前的檢查:班組長、爆破工執行《煤礦安全規程》第331條不裝藥之規定。爆破工檢查打眼情況,瓦斯檢查工檢查瓦斯情況,並填寫“一炮三檢”記錄。
(四)裝藥、封泥:由爆破工按《煤礦安全規程》第327條、第328條、第329條規定執行,不符合裝藥條件時,爆破工拒絕裝藥。
(五)放炮前準備及檢查。
班組長負責落實檢查頂板與支架、傳感器、電氣設備的保護、雜物清理、風筒的管理,放炮前灑水等工作。
爆破工按《煤礦安全規程》第330條、第336條、第339條規定執行爆破前檢查,並填寫“一炮三檢”記錄。
瓦斯檢查工檢查通風、瓦斯、煤塵等情況。
以上工作完成後,班組長負責安排專人設警戒,將警戒牌掛好,人員撤離警戒區,進行清點人數,瓦斯檢查工監督檢查落實情況。
(六)三人連鎖換牌及簽字:按“三人連鎖放炮製”職責,爆破工完成裝藥、封泥,放炮前檢查等工作後,將警戒牌交給班組長;班組長完成撤人、清點人數及第五條職責後,將命令牌交給瓦斯檢查工;瓦斯檢查工按職責規定檢查內容全麵符合爆破條件後,將放炮牌交給爆破工。
接到對方交換牌,落實其職責全部完成後,各自按換牌順序在爆破工所持的“一炮三檢”本上簽字,換牌以布置警戒線的撤換為一循環進行簽字。無簽字聯線放炮,屬爆破工違章。
(七)聯線:腳線、腳線與母線的連接工作由爆破工按《煤礦01manbetx 》第334條執行,並按《煤礦01manbetx 》第337條之規定,最後一個撤離放炮地點,打開水幕。
(八)班組長清點人數無誤後,下達放炮命令。
(九)爆破工接到放炮命令後,按《煤礦01manbetx 》第339條規定,發出警號,進行放炮。
(十)炮後檢查:由爆破工、班組長、瓦斯檢查工一同按《煤礦01manbetx 》第340條規定進行檢查,並在“一炮三檢”本上進行簽字。
(十一)瞎炮處理:由班組長負責按《煤礦安全規程》第342條規定進行處理。
(十二)班組長負責撤出警戒,恢複生產。最後交換牌各歸原主。
第九節 拒爆、殘爆的預防與處理
一、供應科庫管員對雷管進行全電阻檢測時,發現不合格的雷管必須及時揀出,嚴禁發放電阻不合格的雷管。供應科庫管員發放雷管時,必須認真檢查雷管腳線是否合格,嚴禁發放腳線破皮和長度不足的雷管。
二、凡采掘工作麵(包括所有進行爆破作業的回采工作麵、岩巷、煤巷、半煤岩巷掘進工作麵)底排炮眼、積水掩埋炮眼及巷道落底、開挖絞車基礎、水泵窩及毛水溝需要爆破的地點都必須使用阻燃膠帶。施工單位必須備足阻燃膠帶,安檢科加強監督檢查,供應科保證阻燃膠帶的供應。
三、裝配起爆藥卷:
(一)爆破工必須將雷管順好,掛在非導電體上,一隻手握著成束的管體和腳線末端,另一隻手將單個雷管握在手心,拇指、食指、中指捏緊雷管前端腳線均勻用力抽出,並將抽出的單個雷管腳線末端扭結短路。抽單個雷管時,不準硬拉、硬拽。
(二)爆破工裝配起爆藥卷時,電雷管必須由藥卷的頂部裝入,嚴禁用電雷管代替竹、木棍紮眼。電雷管必須全部插入藥卷內。插入雷管後必須繞扣緊鎖、嚴禁將雷管斜插在藥卷中部、嚴禁將雷管直接綁在藥卷上,且一個起爆藥卷隻能插入一個雷管。
(三)爆破工裝配起爆藥卷時,必須防止雷管受震動或衝擊,防止折斷雷管腳線或損壞腳線絕緣層。
(四)起爆藥卷裝配完後,應清點數目,不準隨意扔在地上,防止起爆藥卷丟失。
四、裝藥:
(一)每次裝藥前,施工單位都必須進行清孔、驗孔,保證炮眼內無任何異物。
(二)裝藥時,必須將每眼應裝的藥卷及起爆藥卷依次緊挨裝入眼內,然後輕輕送入眼底,杜絕用力衝撞或搗實,防止損壞雷管腳線。
(三)一個炮眼隻準裝入一個起爆藥卷,一個起爆藥卷隻準裝入一發雷管,嚴禁裝入多個起爆藥卷、多發雷管。
(四)嚴禁使用墊藥或蓋藥。
(五)一茬炮全部裝完藥後,爆破工必須先將剩餘炸藥放回專用箱內,然後清點、核對一次雷管和炸藥消耗量。
(六)凡采掘工作麵(包括所有進行爆破作業的回采工作麵、岩巷、煤巷、半煤岩巷掘進工作麵)底排炮眼、積水掩埋炮眼及巷道落底、開挖絞車基礎、水泵窩及毛水溝需要爆破的地點裝藥時必須在起爆藥卷上係上紅色阻燃膠帶,膠帶長度保證露出炮眼口部分不少於300mm。施工單位必須備足阻燃膠帶,安檢科加強監督檢查,供應科保證阻燃膠帶的供應。每發現一次未使用阻燃膠帶,對當班跟班隊長、班長和爆破工各處罰200元。
五、聯線:
(一)爆破母線和連接線、連接線和雷管腳線、腳線和腳線之間的接頭必須相互扭緊並懸空,不得虛接。
(二)接頭有鏽或汙物必須清除掉。
(三)所有腳線連好後,爆破工和班組長應分別確認已連線的雷管數量,隻有兩人清點出的已連雷管數量相等且與剩餘引藥數量相符時,才能進行腳線與母線的連接工作。
(四)爆破網路與爆破母線連接後,爆破工負責檢查所有連好的腳線接頭、母線與腳線的接頭以及所有露出芯線的腳線和母線都不允許沒入水、淤煤、淤泥中,所有炮眼口都不能沒入水中,腳線不能有水浸泡、不能被淤煤、淤泥掩埋等,爆破工必須最後撤出工作麵。
(五)爆破工最後再仔細檢查一遍爆破網路,以防漏連、錯連、短路、接地等。
六、驗炮:
(一)對使用阻燃膠帶的地點驗炮,要以是否殘留阻燃膠帶為準。
(二)每次爆破後,都要及時將煤、矸扒出距工作麵2~3m的距離,露出底板,以便及時驗炮。驗炮時隻準用炮棍輕輕敲打凸出部位、巷幫欠挖部分及崩落的大塊煤、矸石,嚴禁用風鎬挖或用手鎬挖找。
(三)工作麵爆破後,對於欠挖部分必須先進行驗炮,確認無拒爆(殘爆)時,方可對欠挖部分重新單獨打眼、裝藥、爆破;嚴禁與工作麵其它炮眼同時連線爆破。
(四)對崩掉的直徑大於500mm的大塊矸石及工作麵凸出的可疑地點是驗炮的重點,發現問題必須及時處理;每個工作麵每次爆破結束,都必須進行驗炮。
(五)當班爆破後,工作麵煤、矸石沒有出完時,下一班接班後,施工單位第一負責人(跟班隊長或班組長)要重點檢查工作麵是否有拒爆、殘爆。在出矸、出煤過程中,要仔細檢查煤、矸中是否有發生拒爆的炸藥、雷管,尤其是要對迎頭自由麵、底板凸出部位、巷幫欠挖部分及崩落的大塊煤、矸石進行檢查,確保拒爆、殘爆能夠及時發現並及時得到處理。在下山巷道施工中,尤其是爆破後作業地點存有積水時,應先處理完積水,再進行驗炮作業。
七、起爆藥卷上掛牌管理規定
(一)由通風隊統一製作起爆藥卷標誌牌,各施工單位到通風隊領取,標誌牌上編上號碼(如1、2、3…等),每個掘進工作麵在爆破地點保存適當數量的標誌牌,不掛標誌牌不準進行爆破作業;若工作地點標誌牌缺少,必須由當班班長和爆破工共同向調度室彙報(調度室做好記錄),得到調度室的同意後方可繼續爆破作業。
(二)在製作起爆藥卷前,當班班組長將與爆破炮眼數量相符的標誌牌交給爆破工,爆破工從當班最大號碼標誌牌開始,按逆向順序依次在周邊眼、輔助眼、掏槽眼、底眼的起爆藥卷腳線上懸掛上標誌牌,起爆藥卷製作完畢,由班組長與爆破工共同確認,並在爆破記錄本上(炮頭數欄中)簽字認可,並詳細記錄每段雷管的數目及標誌牌號。
(三)裝藥時,要保證按雷管段別分別裝在相應的炮眼內(如一號雷管必須裝在掏槽眼內);工作麵裝完所有炮眼後,必須由經過爆破知識培訓的人員協助爆破工連接雷管腳線,由班組長負責每連入爆破網路一個起爆藥卷取下一個相應的標誌牌。保證所有的起爆藥卷都連入爆破網路,取下的標誌牌收集齊全後交爆破工清點。班組長與爆破工在確認收回的標誌牌號碼與準備的起爆藥卷號碼一致後,並在爆破工記錄本(連炮數一欄中)簽字認可,然後將收回的標誌牌交給班組長安排責任人保管。如果收回的標誌牌號碼與掛在起爆藥卷上標誌牌不符,必須立即停止其它一切工作,查明原因進行處理後方可繼續爆破工作。
(四)上述過程進行完畢後,爆破工方可進行爆破母線與雷管腳線的連接工作。
(五)施工單位必須妥善保管標誌牌,每丟1個標誌牌罰50元。標誌牌缺少後不得私自補牌(私自補一個牌罰100元),必須在兩天內到通風隊補齊。否則,超過2天後,通風隊不得給施工單位爆破。
八、拒爆(殘爆)的處理步驟及相關規定
(一)拒爆(殘爆)的處理步驟
1、放炮通電以後拒爆時,爆破工必須先取下鑰匙,並將爆破母線從電源上摘下,扭結成短路,再等至少15min,才可沿線路檢查,找出拒爆的原因。
2、處理拒爆、殘爆工作必須在施工區隊班組長親自指導下,相應的打眼工、裝藥工、爆破工都到場時,嚴格按安全技術措施規定進行處理。
3、首先檢查爆破母線及網路,若為斷路、短路、虛接等原因,處理後重新按上述程序起爆。
4、若仍不起爆,證明非線路原因,但又不能確定拒爆炮眼位置,則采取先兩兩並聯再串聯的方法重新連接後,再次起爆;再次起爆後必須仔細找出所有拒爆炮眼的準確位置。
5、對於爆破後,現場的主要可疑情況要引起高度重視,如:炮後工作麵沒有達到預想效果(特別是欠挖的原因)、現場遺留有完好的炮眼內的腳線、拉底時炮後底板形成台階過大等,必須認真檢查,嚴格按照規定處理。
6、處理拒爆、殘爆工作必須在班組長親自指導下,相應的打眼工、裝藥工、爆破工都到場時,嚴格按安全技術措施規定進行處理。
7、找出拒爆炮眼後,由班組長和打眼工在距拒爆炮眼0.3m以外,另打與其平行的新炮眼,眼深略大於拒爆炮眼,打眼時應在拒爆炮眼外口插入炮棍做為導向標誌。
8、嚴禁手拉、鎬刨、用壓風吹、水管衝等方式處理拒爆(殘爆)炮眼;嚴禁用打眼的方法往外掏藥;嚴禁繼續加深炮眼殘底(無論眼內有無殘藥)。
9、處理拒爆的炮眼爆炸後,爆破工必須詳細檢查炸落的煤、矸,收集未爆的電雷管。
10、在拒爆處理完畢之前,嚴禁在該地點進行與處理拒爆無關的工作。
11、當班的拒爆(殘爆)必須由現場第一負責人及爆破工負責當班處理完畢,嚴禁將隱患交下一班。
(二)拒爆(殘爆)的相關規定
1、井下發現有拒爆,發現人必須立即向跟班隊長和班長彙報,並由跟班隊長和班長負責將人員撤至警戒線以外;同時,跟班隊長向區隊值班隊長和調度室彙報。
2、調度室接到彙報後,立即向值班礦領導、帶班礦領導和安檢科和生產科通風組彙報,並通知通風隊值班隊長。
3、通風隊值班隊長通知井下跟班隊長到現場指揮拒爆處理,通風隊跟班隊長、安檢員、放炮員必須在1個小時內到達拒爆現場,到現場後電話向調度室彙報,調度室做好記錄。
4、處理拒爆時必須有安檢員、放炮員、區隊跟班隊長和班長同時在場,處理過程由通風隊跟班隊長統一指揮。
5、拒爆處理後,由通風隊寫出書麵材料(拒爆的處理情況及簡單原因03manbetx ),結果報生產科通風組和安檢科各一份,然後由生產科組織,安檢科、施工單位跟班隊長、通風隊跟班隊長、班長、處理拒爆的放炮員等進行原因03manbetx 和預防措施製定。
6、每次爆破,電爆網絡檢查必須由放炮員負責,腳線連接好後,再進行一次全麵檢查。不允許電爆網絡接觸任何導電體和岩石。
7、有水的地方進行爆破作業時,必須采取防淋水措施。
8、每次爆破前(人員在警戒線位置),放炮員要做一次全電阻檢查,必須記錄在放炮本上,由班長監督執行並在放炮本上簽字確認。不進行記錄的,對爆破工每次罰款100元,班長罰款100元。
9、放炮員進行爆破作業,最早離開工作麵時間要求夜班7:00,早班15:00,中班23:00。提前離開工作麵對爆破工罰款500元。
10、凡出現瞎炮不彙報的,勞務工一律開除;跟班隊幹免職進入勞務市場。
(三)當班責任人現場交接班時必須把有無拒爆(殘爆)作為交接班的一項重要內容、並有記錄可查。要求需要爆破的區隊,在跟班隊長交接班記錄中將有無拒爆作為一項交接班內容(有拒爆要注明是否處理),填寫在“其他注意事項”中,凡不按照要求填寫的對跟班隊長罰款100元/次。
九、凡是動用風鎬的施工場所(施工小井、水溝、鑽窩、泵窩等),爆破後首先檢查附近有無殘眼、殘藥、殘管,確認無誤後方可動用風鎬。
十、特殊爆破地點、零星工程當班爆破,施工單位必須當班把渣出淨,以便及時驗炮和處理拒爆(殘爆)。
十一、對於爆破後,現場的主要可疑情況要引起高度重視,如:炮後工作麵沒有達到預想效果(特別是欠挖的原因)、現場遺留有完好的炮眼內的腳線、拉底時炮後底板形成台階過大等,必須認真檢查,嚴格按照規定處理。
十二、采掘工作麵爆破後出矸、出煤過程中發現殘藥和殘管,應由施工隊當班班長和爆破工負責回收,由爆破工統一交到爆炸材料庫。
十三、爆破工必須維護好發爆器,適時更換電池,保證發爆器電壓不低於2800V,充能不低於8.7A2·ms。
十四、采掘開工作麵跟班隊長、班組長根據工作實際情況,合理安排當班爆破工作量,當班裝好的炮必須放完,瞎炮要在當班處理完畢,當班處理不完時必須在現場向下一班交接清楚。否則對責任單位處2000元罰款,對爆破工、班組長、跟班隊長各罰500元。
十五、通風隊要給爆破工配足備用腳線,嚴禁在放炮過程中出現掐斷雷管腳線的現象,否則對責任單位處1000元罰款,對班組長、爆破工處500元罰款。
十六、對不按規定使用起爆藥卷標誌牌及阻燃膠帶的施工單位,爆破工有權不予施工單位放炮,並向調度室彙報。檢查中發現一次未使用對施工單位罰款1000元,跟班隊長、班長分別罰款100元,對爆破工罰款50元。
第十節 其它規定
一、對發爆器的領用要求:
(一)發爆器在爆破期間應挎在爆破工身上,並取下鑰匙;特殊情況下可掛在附近支架上,但必需隨身攜帶鑰匙,且發爆器必須在爆破工視線範圍內(不超過30m)。
(二)領退藥管、裝配引藥、裝藥、連線等重要環節,發爆器必須放在爆破工附近或掛在支架上,不準接近炸藥、雷管。
(三)嚴禁在一個采掘工作麵使用2台發爆器同時進行爆破。
(四)發爆器出現故障,必須送交專職維修工修理,無論井上、井下,嚴禁私自拆卸或拍打。
(五)采用爆破方法處理卡在溜煤眼中的煤、矸等物時,必須製定專項安全技術措施並遵守下列規定:
1、必須使用煤礦許用剛性被筒炸藥或不低於該安全等級的煤礦許用炸藥。
2、每次爆破隻準使用1個煤礦許用電雷管,最大裝藥量不得超過450克。
3、 每次爆破前,必須檢查溜煤眼內堵塞部位的上部和下部空間的瓦斯。
4、爆破前必須指派專人按措施規定在溜煤眼上下各通道上設置警戒,並設專職聯絡員。
5、爆破時,必須打開溜煤咀。
6、如果溜煤眼下方停放有礦車時,嚴禁站在礦車內觀察溜煤眼內堵塞情況。
7、每次爆破前必須灑水降塵。
8、在有威脅安全的地點必須撤人、停電。
(六)爆破器材庫附近30m範圍內,嚴禁爆破作業。
(七)炸藥、雷管箱必須使用非金屬材料製作,而且耐壓、抗衝擊、防震、防靜電。
(八)供應科必須提供施工單位作業規程或安全技術措施規定所需要的電雷管和炸藥,當雷管和炸藥的型號和批號變化時,必須在貨到前以書麵形式告知相關生產技術科、通風隊和礦領導。如施工單位所需電雷管和炸藥有改變時,生產技術科要提前和供應科聯係更換。
(九)爆破作業的施工單位在編製《施工作業規程》或《安全技術措施》時要認真03manbetx 地測部門提供的地質說明書,根據待施工巷道的岩性,合理確定炮眼位置、編號、數量、深度、角度及裝藥量,並用正麵圖、平麵圖和剖麵圖表示有關技術參數。爆破圖表必須說明炮眼名稱、深度、角度、使用炸藥和雷管的品種、裝藥量、封泥長度、連線方法、起爆順序和起爆方式。
(十)技術負責人必須認真向施工人員貫徹《施工作業規程》或《安全技術措施》中爆破的有關技術參數,尤其是跟班隊長、班長、驗收員、打眼工、爆破工必須熟知作業規程或安全技術措施規定的爆破內容。
(十一)岩巷工作麵每班必須由當班跟班隊長(或由跟班隊長授權的班組長)和驗收員共同按《施工作業規程》或《安全技術措施》的要求標注炮眼眼位和巷道輪廓線,然後指定有證人員按所標注眼位和角度施工炮眼,炮眼施工完成後,由跟班隊長或班組長和驗收員驗收合格後,跟班隊長(或由跟班隊長授權的班組長)、驗收員和打眼工在記錄本上簽字。
(十二)當《施工作業規程》或《安全技術措施》規定的炮眼數量有較大變化,需要調整炮眼個數超過10%時,必須編製《爆破補充技術措施》,對爆破有關技術參數進行適當的調整。岩性變化較小需調整炮眼個數不超過《施工作業規程》或《安全技術措施》規定炮眼數量的10%時,施工隊技術副隊長必須由生產技術科認可的書麵通知交通風隊,並把《施工作業規程》或《安全技術措施》規定的炮眼布置調整情況向班組長和驗收員安排(調整炮眼數必須經隊長或技術隊長簽字,辦理簽字手續)。
(十三)爆破工根據工作麵打眼數量製作起爆藥卷,製作好的起爆藥卷必須裝入工作麵備用的專用箱內。
(十四)由培訓科負責經常性組織,由相關科室和通風隊技術人員授課,重點對爆破工、施工單位跟班隊長、班組長、打眼工進行爆破知識培訓,並保證發爆器材能夠滿足要求,杜絕拒爆、殘爆發生。
(十五)施工單位應按照作業圖表進行循環作業,適當調整施工工序,盡量避免延點爆破。
(十六)施工單位必須編製防止延點爆破措施,特殊情況下需延點爆破時,施工單位跟班隊長必須在現場指揮,並向值班隊長彙報,由值班隊長書寫延點爆破申請單,注明班次、時間、跟班隊長和爆破工姓名及延點原因等內容,並一式兩份,加蓋單位公章後到調度室簽字認可,經調度室同意後,方可延點爆破。延點爆破申請單一份交調度室備案,另一份本單位保留備查。每次延點爆破結束,當班跟班隊長、班長不準離開,必須同時在現場進行驗炮確認無拒爆後方可離開。當班跟班隊長升井後必須到本單位延點爆破申請單上填寫延點爆破情況(爆破時間、爆破程序執行情況、驗炮情況等)。若因延點爆破而發生拒爆,而當班沒有按規定進行處理的,每次對責任單位處罰2000元,對責任人每人處罰500元。未按規定提出書麵申請的,不予延點爆破。相關人員未按規定在延點爆破申請單上簽字的,一次對責任人處罰100元。一處施工地點每月延點爆破次數不得超過5次,每超一次,當月雙基考核扣1分,由調度室出具證明。嚴禁私自延點爆破,否則,發現一次,對當班爆破工、跟班隊長各罰款500元。
(十七)每月由安檢科牽頭,生產技術科相關人員參加,進行一次爆破作業過程檢查,對查出的問題在第二天的調度會上通報。
(十八)各類檢查中發現不按管理製度執行,一次罰責任人200元,不符合裝藥條件強行裝藥者,爆破工及班組長按“三違”論處,情節嚴重者停工學習15天,並加倍處罰。
二、井下爆破作業時間的規定:
(一)裝藥起始時間最遲早班不得超過14:00、中班不得超過22:00、夜班不得超過6:00。凡是超過規定時間點的,放炮員有權拒絕裝藥。
(二)放炮員超過規定時間點裝藥的,對放炮員按嚴重“三違”考核。
(三)區隊通過威逼、恐嚇、打罵等手段迫使放炮員放炮的對區隊跟班隊長罰款1000元,隊長罰款500元。
(四)時間以爆破工攜帶的手表(或便攜儀)時間為準,如有爭議則以調度室時間為準,由爆破工與跟班隊長二人與調度室聯係查看時間是否超過規定(調度室做好記錄)。超過規定時間30min內,區隊跟班隊長必須按照正常程序配合爆破工退還火藥。否則對跟班隊長罰款200元/30min(不足30min按30min計)。
(五)掘進工作麵裝藥時上部眼可以架梯子裝,但是梯子必須為木梯子或竹梯子。掘進工作麵裝藥時現場總人數不得超過6人。
三、淺眼爆破
(一)凡炮眼深度在1m以下的,均視為淺眼爆破;井下嚴禁采用淺眼爆破,特殊條件下,如拉底、刷幫、挑頂確需淺眼爆破時必須製定安全技術措施,報礦技術負責人審批後方可執行。
(二)淺眼爆破每孔裝藥量不得超過150g(炸藥Φ35mm×200mm×250g原則上不超過半卷炸藥)。每孔裝藥量超過規定,班長、爆破工按嚴重“三違”處理。
(三)淺眼爆破的炮眼必須封滿填實炮泥。未封滿炮泥,爆破工有權拒絕爆破,由此造成的影響由施工單位負責。爆破工在炮泥不滿的情況下爆破,班長、爆破工按嚴重“三違”處理。
(四)爆破前必須在爆破地點附近灑水降塵並檢查瓦斯,瓦斯濃度超過0.8%不準爆破。不檢查瓦斯爆破的對跟班隊長、班長、爆破工均按嚴重“三違”處理。
(五)淺眼爆破前必須檢查並加固爆破地點附近的支架,檢查機電設備等移開爆破地點50m以外,不能移動的要加以保護。風筒等不可移動的設施應采取保護措施。對機電設備等不保護的對跟班隊長罰款1000元,對造成的損失全部負責。
(六)爆破時,必須設好警戒,施工單位跟班隊長必須在現場指揮。不設警戒的,按相關製度執行。
(七)淺眼爆破(底部炮)全部炮眼必須使用阻燃膠帶。施工單位必須備足阻燃膠帶,安檢科加強監督檢查,供應科保證阻燃膠帶的供應。無阻燃膠帶嚴禁爆破。
(八)淺眼爆破時爆破裝藥和連線隻準爆破工一人操作,裝藥和連線的檢查由爆破工和現場負責人共同進行。不按規定執行,一次對爆破工處罰300元。
四、炮泥加工及領用管理規定
(一)加工炮泥規定
1、炮泥用料必須符合規定,鬆軟合適,不得摻入煤岩粉等雜質。
2、成品炮泥含水量應在20%左右,成品炮泥長度應為100~200mm。
3、存放炮泥時需用保鮮袋或保鮮膜保濕防幹。
4、加工好的炮泥在地麵存放時間不應超過24小時。
(二)領用炮泥程序
1、使用單位需提前計劃所需炮泥數量,一般以48小時的使用量為計劃單位。使用單位需提前24小時向通風隊報送炮泥領用單,並將空的炮泥箱送至炮泥加工間。炮泥領用單由使用單位相關管理人員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炮泥領用單一式三聯,使用單位保存一聯,通風隊保存兩聯,便於月底到企管科結算時核對。
2、通風隊炮泥加工間認單不認人,接到炮泥領用單後必須在24小時內加工好所需炮泥,要保質保量。使用單位必須每天早班16:00前領取所需炮泥。
(三)其他規定
1、使用單位對於通風隊提供的炮泥質量問題可以向調度室反饋。責任落實後,如質量問題,對通風隊主管隊長及技術負責人罰款各200元。因加工不及時而影響使用單位領取,對通風隊按影響生產考核。
2、爆破員井下現場爆破時需檢查炮泥和水炮泥質量、數量,如發現炮泥不合格時,有權拒絕爆破,並及時向調度室反映。
3、炮泥從使用單位領取走之後,必須在3天內使用完畢。超過3天未使用完的炮泥,應及時升井。否則對使用單位負責人罰款50元/箱。
4、使用單位送至炮泥加工間的炮泥專用箱內除炮泥外不應有其他雜物。否則,對使用單位負責人罰款20元/箱。
5、通風隊炮泥加工間要做好記錄,記錄須包括:使用單位申請數量,接到炮泥領用票時間,加工完成時間,領取時間及領取人姓名。
6、炮泥專用箱在井下存放按照材料管理規定執行,同時炮泥箱裏有雜物對使用單位跟班隊長罰款100元,隊長罰款100元。
第十一節 發生拒爆參加追查人員及追查內容規定
一、每次發生拒爆後,由調度室通知相關人員進行追查。
二、發生拒爆參加追查人員:
總工程師(通風副總)、安全礦長(安全副總)、安檢科科長(或值班人員)、生產科通風組、調度室值班人員、供應科、通風隊、當班爆破工、施工單位跟班隊長、班組長。
三、追查內容
(一)了解當班領取炸藥、雷管數量、雷管段別及當班打眼數量。
(二)了解現場裝藥炮眼個數、炮眼眼深、裝藥量、裝藥方式、連線方式是否和《作業規程》相符。
(三)了解裝藥、連線人員姓名,是否具備裝藥連線資格等。
(四)了解清孔、驗孔、拒爆炮眼個數、拒爆炮眼眼位。
(五)了解雷管腳線長度、外露腳線是否有破皮、是否沒入水中、煤泥中、與自由麵接觸情況。
(六)了解工作麵頂和底板是否有淋水、積水,水量大小,是否對爆破有影響。
(七)了解炮泥質量是否摻有雜質。
(八)了解拒爆雷管段別及庫房庫存當班爆破工的雷管阻值情況。
(九)記錄當班跟班隊長、班長及爆破工姓名。
(十)了解標誌牌、阻燃膠帶是否按要求使用。
(十一)了解發爆器、爆破母線的性能及有關技術參數,如:發爆器的電壓是否達到2800V,充能是否達到8.7A2MS,爆破網絡的全電阻測試數據、爆破母線的長度、接頭個數。
(十二)詢問是否按《作業規程》執行爆破作業,詢問當班跟班隊長、班長、爆破工對爆破知識的培訓、學習情況。
(十三)詢問當班是否是延點爆破和發生拒爆的處理情況。
(十四)分析拒爆發生的原因,對相關單位及責任人按規定進行處罰,並編寫02manbetx.com 追查報告。
第十二節 爆破器材安全保衛製度
一、爆破器材到門崗之後,門崗人員通知供應科爆破器材庫房負責人。爆破器材庫房負責人通知保衛科保衛人員、安檢科人員護送押運爆破器材的車輛一同前往卸藥地點
二、保衛科負責卸爆破器材時的警戒工作,製止閑雜人員靠近爆破器材及其運送車輛車,維護卸爆破器材的正常秩序。
三、保衛人員必須堅守自己的崗位,不能脫崗,保證卸爆破器材時的安全。
四、擔任警戒的人員必須誠實可靠,責任心強。
五、地麵保衛人員,警容風紀要整齊劃一,著裝必須穿警服。
六、遇到雷雨和暴風雨天氣必須立即停止裝卸運送.並做好相應的保護措施。
七、爆破器材到礦前供應科及時通知調度室,由調度室安排運輸隊準備爆破器材運輸專用車。爆破器材嚴禁長時間在井口滯留(不超過3小時)。
八、爆破器材卸完之後,裝入爆破器材運送專用車輛後,保衛人員和爆破器材庫房負責人一道入井,在井下護送押運爆破器材直到井下爆破器材庫,入庫完畢,保衛人員方能升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