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井下炸藥和電雷管的領取、運送、貯存規定
煤礦井下炸藥和電雷管的領取、運送、貯存規定
一、領取炸藥、雷管
嚴格按《爆破器材發放、清退製度》的要求領取爆破器材,必須仔細檢查炸藥和雷管的質量、數量、品種、段別、編號是否符合要求;不得領用硬化到不能用手搓鬆的炸藥,不同型號雷管及炸藥不得摻混使用;雷管腳線末端必須扭結短路;將炸藥、雷管分別裝入專用箱並加鎖,嚴禁裝在同一容器內;嚴禁將發爆器、金屬等物品裝入炸藥和雷管箱內。
二、運送炸藥、雷管
(一)雷管必須由爆破工親自運送;炸藥應在爆破工監護下由持證的背藥工運送;單人背藥量不得超過20kg。背藥人員應作風正派、誠實可靠、體格健康,並在井下爆破器材庫備案,背藥人員每次都必須在爆破器材領耗專用單上簽字。
(二)運送雷管的爆破工和背藥人員不得並排同行,且爆破工必須在後麵10m~20m,距離不在此範圍的,按一般“三違”處理。
(三)運送途中,背藥工要服從爆破工管理,對拒不服從管理的背藥工按一般“三違”處理,並且對於炸藥箱、雷管箱等輕拿輕放,不準衝撞和敲打。
(四)運送途中,嚴禁奔跑或逗留;中途行走和休息,都要注意避開行人、帶電體和導電體,運送時間根據距離由施工單位確定,一般不得超過50min。背藥工不得在路途中長時間逗留而影響當班爆破作業。
(五)電機車運輸爆破器材按照《井下機車運輸爆炸材料管理製度》執行。
(六)嚴禁用膠帶輸送機、刮板輸送機等向工作麵運送爆破器材。
三、工作麵貯存炸藥、雷管
炸藥箱和雷管箱必須存放在頂板完好、支架完整,避開機械、電氣設備、無淋水、爆破地點附近的安全地點。工作麵必須有備有炸藥箱以備裝配起爆藥卷時使用。
四、罰則
未按規定要求領取、運送、貯存炸藥雷管的,一次對責任人罰款200元,單位負責人罰款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