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裝藥與封泥規定
煤礦裝藥與封泥規定
一、裝藥規定
(一)每次裝藥前,施工單位必須將迎頭的水排淨,且必須停掉工作麵20m範圍內電氣電源,以防止雜散電流引爆雷管(對迎頭湧水較大的工作麵,盡量采用風泵排水)。綜采工作麵、綜掘工作麵過斷層需要進行爆破作業時,裝藥前必須停止工作麵內所有電源(如采煤機、刮板運輸機、綜掘機等電源)。
(二)裝藥和雷管腳線連接工作必須由爆破工和經過培訓的班組長進行。同時班組長、瓦檢工必須在現場嚴格執行“三人連鎖放炮製”。
(三)瓦斯礦井的高瓦斯區,若采用反向起爆,必須製定安全技術措施。
(四)掘進工作麵應全斷麵一次起爆,不能全斷麵一次起爆的,必須製定安全技術措施,可以分次裝藥分次起爆;安全技術措施中必須明確炮眼數量及起爆順序(上下部起爆順序)。全斷麵一次起爆時,宜使用1~5段號雷管。
(五)爆破工必須按照爆破說明書進行爆破作業。
(六)每次裝藥前,都必須進行清孔、驗孔,保證炮眼內無任何異物。起爆藥卷中的雷管腳線必須保證扭結短路。
(七)裝藥順序:先上部眼、後中部眼、再下部眼,依次進行。
(八)裝藥時,必須將每眼應裝的藥卷及起爆藥卷依次緊挨裝入眼內,然後輕輕送入眼底。
(九)裝填藥卷時,不準用力衝撞或搗實。
(十)一個炮眼隻準裝入一個起爆藥卷,嚴禁使用雙起爆藥卷。
(十一)嚴禁使用墊藥或蓋藥。
(十二)工作麵有兩個或兩個以上自由麵時,最小抵抗線:煤層中不得小於0.5m;岩層中不得小於0.3m;淺眼裝藥爆破大岩塊時,不得小於0.3m。
(十三)仰角大的炮眼裝藥時,將全部藥卷一次送入眼口後,再裝入一卷炮泥,隨藥一起送到眼底,用炮棍輕搗幾下,使炮泥卡住藥卷。
(十四)掘進工作麵迎頭裝藥時現場人員不得超過6人。
二、封泥規定
(一)炮泥質量必須符合要求,不準太硬或太軟,不準存在雜物。炮眼封泥必須使用水炮泥,水炮泥外剩餘的炮眼部分應用粘土炮泥或用不燃性的、可塑性鬆散材料製成的炮泥封實。嚴禁用煤粉、塊狀材料或其他可燃性材料作炮眼封泥。無封泥、封泥不足或不實的炮眼嚴禁爆破。
(二)藥卷裝入後,要先裝長度100mm左右的炮泥再裝水炮泥,然後再裝炮泥。裝藥、裝炮泥時隻準用木質炮棍輕輕推入炮眼,一次隻準裝一個炮泥;裝炮泥時,要一手拉住腳線,並拉直,不要過緊,腳線要微斜向上緊貼眼壁,炮棍在腳線下方。
(三)水炮泥外剩餘的炮眼部分必須用炮泥封填,前兩卷炮泥要慢用力,輕搗動,以後的炮泥必須依次用力搗實。
(四)炮眼封泥長度及水炮泥用量必須符合下列要求:
1.炮眼深度小於0.6m的淺孔爆破,炮泥必須封滿。
2.炮眼深度為0.6~1m時,封泥長度不得小於炮眼深度的1/2。
3.炮眼深度超過1m時,封泥長度不得小於0.5m。
4.炮眼深度超過2.5m時,封泥長度不得小於1m。
5.光麵爆破時,周邊光爆炮眼應用炮泥封實,且封泥長度不得小於0.3m。
6.爆破大岩塊時,必須編製專項安全措施,封泥長度不得小於0.3m。
(五)嚴禁用煤粉、塊狀材料或其它可燃性材料作炮眼封泥。
(六)封泥後,必須將雷管腳線盤好放在眼口,並保持腳線末端扭結短路且懸空,避免與導電體相接觸。
(七)一茬炮全部裝完藥後,爆破工必須先將剩餘炸藥放回專用箱內,然後清點、核對一次雷管、炸藥消耗量。
三、未按規定要求裝藥、封泥的,一次對相關責任人罰款100~3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