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起爆器材管理規定
一、通風隊爆破工每班使用前要對發爆器的參數進行測試,參數包括:充電時間、電流、短路顯示、測試電阻顯示、引燃衝量、供電時間。
二、地麵充電時間必須明確起始時間到結束時間,時間記錄明確到分鍾,總時長不少於4小時,一般5小時為宜(充電時切記:充電器紅插頭接儀器+,黑接線柱接儀器壓緊。請勿接反充不進電);電流用萬用表測量,不超過1mA;短路顯示,短路接線柱顯示窗顯示數碼為“000”;電阻采用標準電阻對比測量,誤差不得超過0.1Ω;引燃衝量、供電時間采用WYFCC-6型多功能發爆器參數測量儀進行測量,引燃衝量不得小於8.7A2·ms,供電時間≤4ms。
三、發爆器放炮時的操作
(一)爆破網路與爆破母線連接後,爆破工負責檢查所有連好的腳線接頭、母線與腳線的接頭以及所有露出芯線的腳線和母線都不允許沒入水、淤煤、淤泥中,所有炮眼口都不能沒入水中,腳線不能有水浸泡、不能被淤煤、淤泥掩埋等,爆破工必須最後撤出工作麵。
(二)爆破工最後撤到警戒線外起爆地點,並監督警戒員拉好警戒繩(警戒繩必須醒目,不得用爆破母線和連接線替代),掛好警戒牌。
(三)詢問班組長各處警戒是否設好、清點人數情況、聯絡員是否返回,並要求施工單位現場負責人和聯絡員簽字。
(四)在放炮時先進行網路檢查。將條形鑰匙插入鑰匙孔內,將放炮網路的兩根母線分別壓在兩個測試端子上,顯示窗顯示整個放炮網路的電阻值,顯示正確,則可以放炮。
(五)放炮網路測試合格後,將放炮網路的兩根母線從測試端子上拆下,再把兩個母線街頭接到放炮接線柱上壓緊。達到礦井規定的安全起爆條件下,首先在遙控距離內用發爆器遙控器向著發爆器連按兩下“開”鍵。此時,充電指示燈亮為紅色指示,則說明閉鎖開關已打開,此時顯示窗數碼管顯示熄滅,電路已經導通,儀器能夠正常使用。然後,把放炮鑰匙開關轉到“充電”位置,充電指示燈為綠色指示,經10~20s後放炮指示燈亮,表明主電容已達到額定電壓。這時快速把放炮鑰匙開關轉到“放炮”位置進行起爆。放炮工作完成後,將條形閉鎖鑰匙從鑰匙孔中拔出,發爆器處於閉鎖狀態,然後再取出放炮鑰匙戴上防塵帽。並將發爆器妥善保管。
(六)、起爆結束後必須及時將兩根爆破母線從發爆器接線柱上摘下,扭結短路。
(七)爆破工按規定在記錄本上填寫起爆時間。
(八)未嚴格按照通電起爆相關規定進行作業的,一次對爆破工罰款200~500元。
四、爆破工爆破時必須按照要求充電,充電時間(含放炮時充電)不足有瞎炮的,對舉報單位“一通三防”安全質量標準化獎勵5分,對爆破工罰款500元。
五、通風隊建立發爆器參數檢測原始記錄,並在隊內保存不少於1年,生產科隨時抽查,有錯誤一處罰通風隊隊長50元,分管爆破副隊長100元,累計計算。
六、通風隊每半月對爆破工的爆破母線進行一次檢查統計,每月15日和30日16:00之前將爆破母線長度、爆破工姓名、爆破母線電阻值、爆破母線接頭數等參數形成電子表格和加蓋公章的複印件報生產科通風組,原件留存不少於1年,生產科隨時抽查。不報對通風隊隊長罰款200元,遲報對通風隊隊長罰款50元/小時,缺少原件1份對通風隊隊長罰款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