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拒爆、殘爆的預防與處理管理製度
一、供應科庫管員對雷管進行全電阻檢測時,發現不合格的雷管必須及時揀出,嚴禁發放電阻不合格的雷管。供應科庫管員發放雷管時,必須認真檢查雷管腳線是否合格,嚴禁發放腳線破皮和長度不足的雷管。
二、凡采掘工作麵(包括所有進行爆破作業的回采工作麵、岩巷、煤巷、半煤岩巷掘進工作麵)底排炮眼、積水掩埋炮眼及巷道落底、開挖絞車基礎、水泵窩及毛水溝需要爆破的地點都必須使用阻燃膠帶。施工單位必須備足阻燃膠帶,安檢科加強監督檢查,供應科保證阻燃膠帶的供應。
三、裝配起爆藥卷:
(一)爆破工必須將雷管順好,掛在非導電體上,一隻手握著成束的管體和腳線末端,另一隻手將單個雷管握在手心,拇指、食指、中指捏緊雷管前端腳線均勻用力抽出,並將抽出的單個雷管腳線末端扭結短路。抽單個雷管時,不準硬拉、硬拽。
(二)爆破工裝配起爆藥卷時,電雷管必須由藥卷的頂部裝入,嚴禁用電雷管代替竹、木棍紮眼。電雷管必須全部插入藥卷內。插入雷管後必須繞扣緊鎖、嚴禁將雷管斜插在藥卷中部、嚴禁將雷管直接綁在藥卷上,且一個起爆藥卷隻能插入一個雷管。
(三)爆破工裝配起爆藥卷時,必須防止雷管受震動或衝擊,防止折斷雷管腳線或損壞腳線絕緣層。
(四)起爆藥卷裝配完後,應清點數目,不準隨意扔在地上,防止起爆藥卷丟失。
四、裝藥:
(一)每次裝藥前,施工單位都必須進行清孔、驗孔,保證炮眼內無任何異物。
(二)裝藥時,必須將每眼應裝的藥卷及起爆藥卷依次緊挨裝入眼內,然後輕輕送入眼底,杜絕用力衝撞或搗實,防止損壞雷管腳線。
(三)一個炮眼隻準裝入一個起爆藥卷,一個起爆藥卷隻準裝入一發雷管,嚴禁裝入多個起爆藥卷、多發雷管。
(四)嚴禁使用墊藥或蓋藥。
(五)一茬炮全部裝完藥後,爆破工必須先將剩餘炸藥放回專用箱內,然後清點、核對一次雷管和炸藥消耗量。
(六)凡采掘工作麵(包括所有進行爆破作業的回采工作麵、岩巷、煤巷、半煤岩巷掘進工作麵)底排炮眼、積水掩埋炮眼及巷道落底、開挖絞車基礎、水泵窩及毛水溝需要爆破的地點裝藥時必須在起爆藥卷上係上紅色阻燃膠帶,膠帶長度保證露出炮眼口部分不少於300mm。施工單位必須備足阻燃膠帶,安檢科加強監督檢查,供應科保證阻燃膠帶的供應。每發現一次未使用阻燃膠帶,對當班跟班隊長、班長和爆破工各處罰200元。
五、聯線:
(一)爆破母線和連接線、連接線和雷管腳線、腳線和腳線之間的接頭必須相互扭緊並懸空,不得虛接。
(二)接頭有鏽或汙物必須清除掉。
(三)所有腳線連好後,爆破工和班組長應分別確認已連線的雷管數量,隻有兩人清點出的已連雷管數量相等且與剩餘引藥數量相符時,才能進行腳線與母線的連接工作。
(四)爆破網路與爆破母線連接後,爆破工負責檢查所有連好的腳線接頭、母線與腳線的接頭以及所有露出芯線的腳線和母線都不允許沒入水、淤煤、淤泥中,所有炮眼口都不能沒入水中,腳線不能有水浸泡、不能被淤煤、淤泥掩埋等,爆破工必須最後撤出工作麵。
(五)爆破工最後再仔細檢查一遍爆破網路,以防漏連、錯連、短路、接地等。
六、驗炮:
(一)對使用阻燃膠帶的地點驗炮,要以是否殘留阻燃膠帶為準。
(二)每次爆破後,都要及時將煤、矸扒出距工作麵2~3m的距離,露出底板,以便及時驗炮。驗炮時隻準用炮棍輕輕敲打凸出部位、巷幫欠挖部分及崩落的大塊煤、矸石,嚴禁用風鎬挖或用手鎬挖找。
(三)工作麵爆破後,對於欠挖部分必須先進行驗炮,確認無拒爆(殘爆)時,方可對欠挖部分重新單獨打眼、裝藥、爆破;嚴禁與工作麵其它炮眼同時連線爆破。
(四)對崩掉的直徑大於500mm的大塊矸石及工作麵凸出的可疑地點是驗炮的重點,發現問題必須及時處理;每個工作麵每次爆破結束,都必須進行驗炮。
(五)當班爆破後,工作麵煤、矸石沒有出完時,下一班接班後,施工單位第一負責人(跟班隊長或班組長)要重點檢查工作麵是否有拒爆、殘爆。在出矸、出煤過程中,要仔細檢查煤、矸中是否有發生拒爆的炸藥、雷管,尤其是要對迎頭自由麵、底板凸出部位、巷幫欠挖部分及崩落的大塊煤、矸石進行檢查,確保拒爆、殘爆能夠及時發現並及時得到處理。在下山巷道施工中,尤其是爆破後作業地點存有積水時,應先處理完積水,再進行驗炮作業。
七、起爆藥卷上掛牌管理規定
(一)由通風隊統一製作起爆藥卷標誌牌,各施工單位到通風隊領取,標誌牌上編上號碼(如1、2、3…等),每個掘進工作麵在爆破地點保存適當數量的標誌牌,不掛標誌牌不準進行爆破作業;若工作地點標誌牌缺少,必須由當班班長和爆破工共同向調度室彙報(調度室做好記錄),得到調度室的同意後方可繼續爆破作業。
(二)在製作起爆藥卷前,當班班組長將與爆破炮眼數量相符的標誌牌交給爆破工,爆破工從當班最大號碼標誌牌開始,按逆向順序依次在周邊眼、輔助眼、掏槽眼、底眼的起爆藥卷腳線上懸掛上標誌牌,起爆藥卷製作完畢,由班組長與爆破工共同確認,並在爆破記錄本上(炮頭數欄中)簽字認可,並詳細記錄每段雷管的數目及標誌牌號。
(三)裝藥時,要保證按雷管段別分別裝在相應的炮眼內(如一號雷管必須裝在掏槽眼內);工作麵裝完所有炮眼後,必須由經過爆破知識培訓的人員協助爆破工連接雷管腳線,由班組長負責每連入爆破網路一個起爆藥卷取下一個相應的標誌牌。保證所有的起爆藥卷都連入爆破網路,取下的標誌牌收集齊全後交爆破工清點。班組長與爆破工在確認收回的標誌牌號碼與準備的起爆藥卷號碼一致後,並在爆破工記錄本(連炮數一欄中)簽字認可,然後將收回的標誌牌交給班組長安排責任人保管。如果收回的標誌牌號碼與掛在起爆藥卷上標誌牌不符,必須立即停止其它一切工作,查明原因進行處理後方可繼續爆破工作。
(四)上述過程進行完畢後,爆破工方可進行爆破母線與雷管腳線的連接工作。
(五)施工單位必須妥善保管標誌牌,每丟1個標誌牌罰50元。標誌牌缺少後不得私自補牌(私自補一個牌罰100元),必須在兩天內到通風隊補齊。否則,超過2天後,通風隊不得給施工單位爆破。
八、拒爆(殘爆)的處理步驟及相關規定
(一)拒爆(殘爆)的處理步驟
1、放炮通電以後拒爆時,爆破工必須先取下鑰匙,並將爆破母線從電源上摘下,扭結成短路,再等至少15min,才可沿線路檢查,找出拒爆的原因。
2、處理拒爆、殘爆工作必須在施工區隊班組長親自指導下,相應的打眼工、裝藥工、爆破工都到場時,嚴格按安全技術措施規定進行處理。
3、首先檢查爆破母線及網路,若為斷路、短路、虛接等原因,處理後重新按上述程序起爆。
4、若仍不起爆,證明非線路原因,但又不能確定拒爆炮眼位置,則采取先兩兩並聯再串聯的方法重新連接後,再次起爆;再次起爆後必須仔細找出所有拒爆炮眼的準確位置。
5、對於爆破後,現場的主要可疑情況要引起高度重視,如:炮後工作麵沒有達到預想效果(特別是欠挖的原因)、現場遺留有完好的炮眼內的腳線、拉底時炮後底板形成台階過大等,必須認真檢查,嚴格按照規定處理。
6、處理拒爆、殘爆工作必須在班組長親自指導下,相應的打眼工、裝藥工、爆破工都到場時,嚴格按安全技術措施規定進行處理。
7、找出拒爆炮眼後,由班組長和打眼工在距拒爆炮眼0.3m以外,另打與其平行的新炮眼,眼深略大於拒爆炮眼,打眼時應在拒爆炮眼外口插入炮棍做為導向標誌。
8、嚴禁手拉、鎬刨、用壓風吹、水管衝等方式處理拒爆(殘爆)炮眼;嚴禁用打眼的方法往外掏藥;嚴禁繼續加深炮眼殘底(無論眼內有無殘藥)。
9、處理拒爆的炮眼爆炸後,爆破工必須詳細檢查炸落的煤、矸,收集未爆的電雷管。
10、在拒爆處理完畢之前,嚴禁在該地點進行與處理拒爆無關的工作。
11、當班的拒爆(殘爆)必須由現場第一負責人及爆破工負責當班處理完畢,嚴禁將隱患交下一班。
(二)拒爆(殘爆)的相關規定
1、井下發現有拒爆,發現人必須立即向跟班隊長和班長彙報,並由跟班隊長和班長負責將人員撤至警戒線以外;同時,跟班隊長向區隊值班隊長和調度室彙報。
2、調度室接到彙報後,立即向值班礦領導、帶班礦領導和安檢科和生產科通風組彙報,並通知通風隊值班隊長。
3、通風隊值班隊長通知井下跟班隊長到現場指揮拒爆處理,通風隊跟班隊長、安檢員、放炮員必須在1個小時內到達拒爆現場,到現場後電話向調度室彙報,調度室做好記錄。
4、處理拒爆時必須有安檢員、放炮員、區隊跟班隊長和班長同時在場,處理過程由通風隊跟班隊長統一指揮。
5、拒爆處理後,由通風隊寫出書麵材料(拒爆的處理情況及簡單原因03manbetx ),結果報生產科通風組和安檢科各一份,然後由生產科組織,安檢科、施工單位跟班隊長、通風隊跟班隊長、班長、處理拒爆的放炮員等進行原因03manbetx 和預防措施製定。
6、每次爆破,電爆網絡檢查必須由放炮員負責,腳線連接好後,再進行一次全麵檢查。不允許電爆網絡接觸任何導電體和岩石。
7、有水的地方進行爆破作業時,必須采取防淋水措施。
8、每次爆破前(人員在警戒線位置),放炮員要做一次全電阻檢查,必須記錄在放炮本上,由班長監督執行並在放炮本上簽字確認。不進行記錄的,對爆破工每次罰款100元,班長罰款100元。
9、放炮員進行爆破作業,最早離開工作麵時間要求夜班7:00,早班15:00,中班23:00。提前離開工作麵對爆破工罰款500元。
10、凡出現瞎炮不彙報的,勞務工一律開除;跟班隊幹免職進入勞務市場。
(三)當班責任人現場交接班時必須把有無拒爆(殘爆)作為交接班的一項重要內容、並有記錄可查。要求需要爆破的區隊,在跟班隊長交接班記錄中將有無拒爆作為一項交接班內容(有拒爆要注明是否處理),填寫在“其他注意事項”中,凡不按照要求填寫的對跟班隊長罰款100元/次。
九、凡是動用風鎬的施工場所(施工小井、水溝、鑽窩、泵窩等),爆破後首先檢查附近有無殘眼、殘藥、殘管,確認無誤後方可動用風鎬。
十、特殊爆破地點、零星工程當班爆破,施工單位必須當班把渣出淨,以便及時驗炮和處理拒爆(殘爆)。
十一、對於爆破後,現場的主要可疑情況要引起高度重視,如:炮後工作麵沒有達到預想效果(特別是欠挖的原因)、現場遺留有完好的炮眼內的腳線、拉底時炮後底板形成台階過大等,必須認真檢查,嚴格按照規定處理。
十二、采掘工作麵爆破後出矸、出煤過程中發現殘藥和殘管,應由施工隊當班班長和爆破工負責回收,由爆破工統一交到爆炸材料庫。
十三、爆破工必須維護好發爆器,適時更換電池,保證發爆器電壓不低於2800V,充能不低於8.7A2·ms。
十四、采掘開工作麵跟班隊長、班組長根據工作實際情況,合理安排當班爆破工作量,當班裝好的炮必須放完,瞎炮要在當班處理完畢,當班處理不完時必須在現場向下一班交接清楚。否則對責任單位處2000元罰款,對爆破工、班組長、跟班隊長各罰500元。
十五、通風隊要給爆破工配足備用腳線,嚴禁在放炮過程中出現掐斷雷管腳線的現象,否則對責任單位處1000元罰款,對班組長、爆破工處500元罰款。
十六、對不按規定使用起爆藥卷標誌牌及阻燃膠帶的施工單位,爆破工有權不予施工單位放炮,並向調度室彙報。檢查中發現一次未使用對施工單位罰款1000元,跟班隊長、班長分別罰款100元,對爆破工罰款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