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小電器管理規定
五小電器管理規定
一、管理原則:
1、計劃到報廢全過程管理的原則;機電科具體負責包括對其計劃、到貨驗收、使用、維護、維修、保養、更新、報廢、調撥及檔案資料的管理。並負責對五小電器統一進行登帳、編號、訂牌。做到帳、卡、物、牌四對照。
2、堅持誰使用,誰管理誰維護的原則;
3、堅持嚴格考核,獎勵與處罰並舉的原則;
4、對違反規定並拒不接受管理的單位,機電科行使經濟處罰權或停止對該單位的一切工作;
二、驗收入庫驗收
新五小電器到貨後,由供應科和機電科人員參與共同驗收。驗收時首先對照合同及計劃,檢查型號和數量是否與合同及計劃相符,資料是否齊全(煤安標誌證書、試驗報告、合格證書)。資料不齊全的不得辦理入庫手續。資料齊全並驗收合格後將相關資料交機電科管理人員存檔。供應科、機電科等相關單位在驗收單上共同簽字,由具體管理人員登記入庫台帳,並對入庫小型電器進行統一編號,訂牌。
三、五小電器的使用管理
1、五小電器現場使用情況落實工作采用由機電科組織,使用單位配合檢查的方式施行。機電科每周對使用單位進行隨機抽查,保障每月至少進行一次覆蓋井上下全麵的使用情況檢查,做到周檢,月清。要對全礦五小電器的使用情況進行認真檢查,逐一落實。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要即時處理。
2、五小電器上各類銘牌及由機電科統一編號的訂牌不準丟失,否則,每丟失一塊銘牌罰使用單位500元,主管隊長和機電隊長各100元;
四、五小電器領用、回收、維修管理
1)各單位領用五小電器應根據實際需要領取。領用五小電器需有經五小電器管理人員和機電科井下包片人審批後的領用單,然後到機電科辦理領用手續。領料單應注明“新增”或“更換”二字,並詳細注明型號、數量、使用地點、具體用途。五小電器發放人員根據領料單數量進行發放,並編號上帳、訂牌。嚴禁沒有記帳、訂牌的五小電器下井使用,使用單位私自從供應科領用或未經機電科記帳,訂牌而私自下井的五小電器,一經發現處以每台500元罰款,並責令使用單位將五小電器上井編號上牌。
2)各單位領用的五小電器使用情況應與領料單填寫情況一致。不準改變用途、更換使用地點。機電科包片人員做為五小電器現場使用監督的直接負責人,一旦發現有與領料單使用情況不符的將對使用單位處以每台500元罰款。五小電器的使用地點及用途如需變動,需經機電科批準,備案並登記後方予變動。
3)五小電器的領用、回收、交接手續由各基層設備管理員辦理,其他人員無權代理,如遇特殊情況由各基層單位主要領導代理。
4)更換的五小電器,執行交舊領新製度,更換下的設備在24小時內必須交回,以便及時檢修備用。逾期不能交回的按新設備發放之日起對使用單位處以每天200元/台罰款。
5)五小電器一律堅持誰領用,誰回收的原則;現場移交後的五小電器以接收單位為第一責任單位。
6)工作麵交接及其它工程安裝結束後,由機電科組織原單位或使用單位、安裝單位共同到現場清點交接,交接雙方必須在現場簽字辦理移交手續。交接中存在的問題由責任單位按期處理完畢。逾期處理不完的將處以每天200元/台的罰款,直到處理完畢,因拖延處理問題對生產工作造成影響的視影響程度對責任單位處以300-2000元罰款。
7)五小電器領用、回收或現場交接的五小電器,單位的管理員要及時登帳,記錄清楚。回收的五小電器必須在三天以內持回收單到機電科辦理銷帳手續,逾期不辦理銷帳手續的,設備原值在100元以內的,每推遲一天按設備原值進行處罰;設備原值在100-500元以內的,每推遲一天按設備原值的50%進行處罰;設備原值在500元以上的,每推遲一天按設備原值的10%進行處罰。使用單位在每月的25號到30號之間到機電科核對帳目。
8)閑置、“退役”的五小電器應及時回收入庫,對不按時回收者,機電科將下發“催交單”,各基層單位必須在接到通知單後在兩天內內將其交回,逾期不交回的,設備原值在100元以內的,每推遲一天按設備原值進行處罰;設備原值在100-500元以內的,每推遲一天按設備原值的50%進行處罰;設備原值在500元以上的,每推遲一天按設備原值的10%進行處罰。直到交回。
9)回收五小電器要外表清潔,附件齊全。否則缺少一件處以不少於100元罰款,外表不幹淨的按每件100元處罰。丟失的按原價二倍處罰。五小電器回收後,由機電科和回收單位管理員進行全麵檢查,在各部件齊全、無損壞、外表清理幹淨並按要求擺放整齊的情況下,給予辦理回收手續,由五小電器管理人員簽字後有效。對確需拆檢後方可認定回收狀態的以拆檢情況為準。
10)機電科負責對五小電器的維修工作,五小電器的修理費用由使用單位承擔,五小電器因使用不當損壞嚴重,造成報廢的由原使用單位按原值二倍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