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安全用電管理製度
按照《煤礦安全01manbetx 》、《煤礦井下供電設計規範》,結合我公司井下供電的特點,製定本製度。
1、井下各級配電電壓和各種電氣設備的額定電壓等級應符合下列要求:
(1)高壓不應超過6KV。
(2)低壓不應超過1140V。
(3)照明、信號和手持式電氣設備的供電額定電壓,不超過127V,電話、信號裝置不應超過127V。
(4)遠距離控製線路的額定電壓不應超過36V。
(5)每天必須對低壓檢漏裝置的運行情況進行1次跳閘試驗。時間可安排在中班和四點班交接班時間,試驗要有詳細記錄,發現漏電試驗不跳閘時,試驗人員要立即向機電科、機電隊彙報。
2、井下使用的過流、漏電、接地三大保護裝置必須齊全、靈敏、可靠。
3、井下必須使用符合《煤礦安全01manbetx 》防爆要求的電氣設備。
4、入井電氣設備(電纜)必須經具有考試合格的電氣防爆檢查員檢查,發給“防爆合格證”並加蓋“防爆合格”圖章後方可入井。
5、嚴格履行停、送電手續;嚴禁約時停、送電;停、送電由專人負責,中途嚴禁換人。
6、停電開關必須懸掛 “有人工作,禁止合閘”警示牌,嚴禁無計劃停電。
7、凡井下660V、1140V電氣設備接電,必須認真履行電氣設備接電申請單、接火申請單、送電申請單手續,嚴格按照機電技術科批準方案執行。
8、井下電氣設備接火必須符合如下規定:
(一)接電申請單
(1)用電單位提前向機電技術科提交接電申請單,申請單中寫清設備安裝地點及負荷情況。
(2)機電技術科根據負荷情況繪製供電係統圖,圖中標出設備型號、電纜型號、長度及開關整定值。
(3)設備組根據供電係統圖準備安裝設備及電纜。
(4)安裝設備必須經電管組檢查防爆性能合格後方可入井。
(二)接火申請單
(1)接電單位向電管組提出接火申請單,接火申請單位由接電單位按要求認真填寫,經電管組長、分管供電的技術員、機電副科長、或科長、調度室審批後方可接火。
(2)設備安裝完畢後,電管組防爆檢查員到現場對電氣設備進行全麵檢查,確認供電線路,接線工藝合格、設備無失爆,再辦理送電手續送電。
(三)送電申請單
(1)送電前由礦調度室安排瓦斯檢查員、安檢員對供電範圍內瓦斯進行檢查,瓦斯不超限,方能通知供電單位送電。
(2)新工作麵及固定電氣設備安裝,必須按機電技術科下發的供電係統圖接線。配電點負荷變化時,用電單位應立即通知機電技術科,機電技術科及時更改供電係統圖。
(3)接火中停、送電嚴格按作業01manbetx 操作。
9、井下不得帶電檢修、搬遷電氣設備和電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