效能監察管理標準
QG/XQ0504-2009
一、製定依據
本標準依據以下規範的相關條款製定:《關於對管理人員失職行為實施責任追究的試行辦法》(永煤辦字〔202〕173號)、《永煤集團效能監察實施意見》(永煤監察〔2005〕44號)等。
二、適用範圍
本標準規定了效能監察管理內容、功能信息傳遞、評價與考核,,適用於效能監察的實施與考核工作。
三、標準內容
(一)效能監察的原則
1.堅持為安全生產服務,圍繞我礦中心工作開展效能監察的原則。
2.堅持依法辦事的原則。有章必循、違章必糾、執法必嚴。
3.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重調查研究、重證據,客觀公正。
4.堅持效能監察與加強製度建設相結合的原則;
5.堅持效能監察與黨風黨紀教育相結合的原則;
6.堅持效能監察與查處違紀案件相結合的原則;
7.堅持效能監察與礦務公開相結合的原則。
(二)效能監察的任務
1.檢查經營管理者履行職責,執行國家法律法規和企業管理製度,完成經營管理目標的情況,促進企業增強執行力,維護指令暢通;
2.監督檢查經營管理者履職行為的正確性,發現行為偏差和管理缺陷,03manbetx 存在問題的原因,會同紀檢監察部門提出監察建議或決定的意見,加強內部管理監控;
3.按規定參與調查處理礦屬各單位發生的責任02manbetx.com ,促進企業落實安全生產責任;
4.按規定及時將發現的違法違規違紀線索,移交有關部門處理,督促企業依法經營和經營管理者廉潔從業;
5.督促監察建議或決定的落實,總結推廣管理經驗,健全管理製度,促進企業規範管理,完善企業激勵約束機製;
6.監督檢查監察對象有無失職、瀆職、濫用職權造成損失的;
7.監督檢查職能部門對區隊的處罰,單位對個人的處罰,是否公正恰當,是否落實,落實是否到位;
8.我礦出現的帶有傾向性的和職工群眾關心的“熱點”、“難點”問題;
9.對生產安全關鍵時期,各級領導幹部值班跟班和現場解決問題情況進行監察;
10.對領導幹部落實製度的“執行力”情況進行監察;
11.對各單位降低成本、增加效益等提高管理績效情況進行監察;
12.對職工工資獎金的分配、管理費支出情況進行監察;
13.對規範材料管理和廢舊物資的回收複用情況進行監察;
(三)效能監察的權限
1.要求被檢查者及其所在單位報送與效能監察項目有關的文件、資料,對效能監察項目的相關情況作出解釋和說明;
2.查閱、複製、摘抄與效能監察項目相關的文件、資料,核實效能監察項目的有關情況;
3.責令被檢查者停止損害國有資產、企業利益和職工合法權益的行為;
4.建議暫停涉嫌嚴重違法違規違紀人員的職務;
5.效能監察人員可以列席與效能監察項目有關的會議;
(四)效能監察的方法
1.針對企業經營管理活動的重點、難點,資產管理的風險因素和職工群眾反映的熱點問題等,開展單項或者綜合事項的效能監察;
2.針對企業業務事項和管理活動的全過程或重點環節,開展事前、事中、事後或全過程的效能監察;
(五)效能監察的重點
1.查辦七類案件
(1)不認同永煤核心價值觀和永煤文化,傳播、散步流言蜚語,嚴重影響集團公司形象的案件;
(2)不認同集團公司改革,阻礙、破壞改革,打擊幹部、職工幹事創業的積極性,特別是利用黑惡勢力威脅領導幹部的案件;
(3)作風浮漂,執行力差,推諉、扯皮,嚴重影響工作的案件;
(4)失職瀆職,造成國有資產流失的案件;
(5)以權謀私、貪汙賄賂、損害集團公司經濟利益和聲譽的案件;
(6)嚴重違反組織人事紀律,或用人失察造成嚴重後果的案件;
(7)與民爭利,嚴重侵害職工群眾利益的案件。
2.各項政策規章製度的執行情況
(1)各單位要正確貫徹執行國家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及公司和我礦的規章製度;
(2)各單位在執行上級和我礦各項政策規章製度的過程中,所製定的內部管理辦法不得與上級和我礦政策規章製度相抵觸。
3.財務管理製度的落實情況
(1)認真執行財務製度,規範財務行為,嚴把報銷審核關;
(2)嚴禁設立小金庫,全麵實行“收支兩條線”規定,對規定中的收費收入必須及時足額上繳財務,嚴禁截留坐支和挪用。
4.物資、采購、工程發包、外委維修加工、廢舊物資處理等事項
(1)認真執行《新橋煤礦對外經濟活動有關事項的通知》,嚴格按照規定的程序辦理。不經過對外經濟工作領導小組或黨政班子集體研究而擅自決定的,視情節給予責任人通報批評、警告、記過、記大過處分。對造成嚴重後果的,將加重處理;
(2)物資采購過程不按規定的程序辦理、不認真做好采購計劃、入庫物資無合同或與合同內容不符、驗收過程中弄虛作假、在物資采購過程中以化整為零方式逃避監督等情形,要追究責任人的責任,屬於違紀的要嚴肅處理;
(3)工程發包不按規定的程序辦理、無工程申報計劃或工程安排計劃、不認真做好工程預算、擅自指定承包單位、不進行公開招標、將標的泄露給招標單位、先施工後談合同、驗收過程中弄虛作假、進帳手續與所簽訂的合同內容不相符等情形,將追究責任人的責任,屬於違紀的要嚴肅處理;
(4)外委維修加工不按規定的程序辦理、不認真做好外委維修計劃、不進行外委維修前的拆檢、不進行外委維修後的驗收、在設備拆檢和驗收過程中弄虛作假、進帳手續與所簽訂的合同內容不相符等情形,將追究責任人的責任,屬於違紀的要嚴肅處理;
(5)廢舊物資、次煤和地麵建築物的處理不按規定的程序辦理,擅自決定處理廢舊物資、地麵建築物、次煤的範圍、數量、價格、次煤是否進行公開拍賣,監察科有權停止該項活動,並追究責任人的責任,屬於違紀的要嚴肅處理。
5.工資、獎金發放管理情況
(1)各單位工資結算、工資分配、獎金發放嚴格按公司和我礦有關文件精神辦理;
(2)各單位內部的工資、獎金分配辦法不得與公司和礦工資有關文件相抵觸。對職工進行獎罰時,應以工分折算的形式在工資表中體現或列出獎金表。嚴禁在罰款中直接收取現金,嚴禁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克扣工人的工資和獎金,如有發現將嚴肅處理;
(3)對單位工程結算、工資結算、獎罰落實過程中,嚴禁以少算多、罰多落實的少等弄虛作假行為,如有發現將嚴肅處理;
(4)各單位在工資、獎金發放後應及時進行公開。人勞科應將當月工資發放表在礦務公開欄內進行公布。監察科對各單位的工資、獎金公開情況進行定期或不定期檢查,檢查結果應用到對各單位黨風廉政建設的考核中;
(5)各單位的工資、獎金發放後,職工原始簽名的工資表、獎金表勞資科應全部收回,並妥善保管;
(6)監察科不定期抽查工資、獎金的發放情況。
6.招待費管理情況
(1)嚴格新橋煤礦對外招待製度,按照誰招待、誰簽字,誰簽字、誰負責的原則執行;
(2)嚴格控製招待費的開支範圍,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巧立名目隨意列支招待費;
(六)監察建議及要求
1.在效能監察工作中,對下列已查明但尚不夠作出紀律處分的行為偏差事實,報礦主要領導審批後,下達整改監察建議:
(1)不執行、不正確執行或者拖延執行國家法律法規和企業章程,以及重要決策、決議、決定等,應予糾正的;
(2)不執行、不嚴格執行企業內部管理製度的,或存在管理缺陷的;
(3)經營管理決策、計劃、指令以及經營管理活動不適當,應予糾正或應予撤銷的;
(4)違反我礦選人、錄用、任免、獎懲工作原則和程序,所作決定明顯不適當的;
(5)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和企業管理製度相關規定,需要予以經濟賠償的;
(6)其他需要提出監察建議的。
2.幾點要求:
(1)監察建議或決定應當以書麵形式送達被檢查的經營管理者及其所在部門(單位),被檢查的經營管理者及其所在部門(單位)應當采納或必須執行。
(2)被檢查者及其所在部門(單位)應當在收到監察建議或決定之日起15日內提出采納或執行意見,采納或執行情況要書麵報告監察機構。
(3)對監察決定有異議的,被檢查者可以在收到監察決定之日起15日內向作出決定的監察機構申請複審;複審應在收到複審申請之日起的30個工作日內完成。複審期間,不停止原決定的執行。
(七)補充說明
1.被檢查的經營管理者及其所在部門(單位)違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企業按人事管理權限對直接責任人和其主管負責人給予相應的紀律處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1)拒不執行監察決定,或者無正當理由拒不采納監察建議的;
(2)阻撓、拒絕監察人員依法行使職權的;
(3)拒絕提供相關文件、資料和證明材料的;
(4)隱瞞事實真相、出具偽證,或者隱匿、毀滅證據的;
(5)利用職權包庇違法違規違紀行為的;
(6)其他需要給予紀律處分的。
2.監察人員在監察案件過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礦根據情節給予相應的紀律處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1)玩忽職守,造成惡劣影響和嚴重後果的;
(2)利用職權為自己或他人謀取私利的;
(3)利用職權包庇或者陷害他人的;
(4)濫用職權侵犯他人民主權利、人身權利和財產權利的;
(5)泄露企業商業秘密的;
(6)其他需要給予紀律處分的。
3.效能監察實施準備的原則要求:
(1)成立效能監察項目檢查組,檢查組成員以效能監察人員為主,相關部門派人參與,或者聘請具有專門知識、技術的人員參加,本人或者其近親屬與效能監察項目有利害關係,或者有其他關係可能影響公正監察的,不得作為檢查組成員;
(2)對效能監察項目檢查組成員進行相關專業知識及法律法規和企業相關製度的培訓;
(3)收集整理監察依據,理清監察項目的主要業務流程和關鍵崗位權限,找準主要監察點,明確監察目的、要求和方法步驟,製訂實施方案;
(4)向被檢查所在部門(單位)發送效能監察通知,相關部門(單位)應當提供效能監察必需的工作條件。
四、信息傳遞
(一)本標準輸入的信息包括
新橋煤礦效能監察立項表;新橋煤礦效能監察通知單;新橋煤礦效能監察建議表;新橋煤礦效能監察結果報告表。
(二)本標準輸出的信息包括
效能監察的立項、建議和報告內容。
五、標準考核
(一)考核機構
成立新橋礦效能監察領導小組
組長:礦長 黨委書記
副組長:紀委書記
成員:安全副礦長 生產副礦長 經營副礦長、開拓副礦長 機電副礦長 總工程師工會主席 政工科科長 紀委辦主任監察科科長 保衛科科長 行政辦主任 工會辦主任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紀委辦,紀委辦主任兼任辦公室主任。
(二)考核方式
1.效能監察的基本程序包括確定效能監察項目、實施準備、組織實施、擬定監察報告、作出監察處理、跟蹤落實、總結評審和歸檔立卷等。
2.效能監察項目通過以下方式確定:
(1)上級主管部門統一組織效能監察項目;
(2)礦主要領導直接指定效能監察項目;
(3)監察科調查03manbetx ,研究擬定並報批效能監察項目。
3.效能監察組織實施的主要內容是:
(1)向被檢查所在部門(單位)通報實施效能監察的目的、要求和相關事宜;
(2)依據效能監察項目實施方案規定的方法和步驟對有關經營管理者進行檢查;
(3)檢查效能監察項目有關經營管理者履行職責、執行國家法律法規和企業管理製度、完成管理目標任務的情況;收集與監察項目有關的文件資料和事實陳述;檢查經營管理者履職行為的正確性,發現行為偏差和管理缺陷;
(4)向被檢查及其所在部門(單位)通報檢查情況,聽取其意見,並予以確認。
(5)會同相關部門對發現的行為偏差和管理缺陷進行03manbetx ,並查找其在體製、機製和製度等方麵的存在原因,研究提出監察建議或決定的意見。
4.效能監察項目實施後,效能監察項目檢查組應當實事求是、客觀公正地擬定效能監察報告,並報本企業主要經營管理者批準。效能監察報告內容包括監察依據、檢查過程、發現的行為偏差和管理缺陷、管理控製製度03manbetx 和監察建議或決定意見等。
5.紀檢監察對監察中發現的需要追究黨紀處分或者法律責任的問題,按權限報批後,移送有關部門處理;對涉及本企業以外的單位和個人的問題,移送有關部門;對需要進行監察處理的,經礦主要領導批準後,下達監察建議或者監察決定。
6.紀檢監察對監察建議或決定的執行情況進行跟蹤檢查,督促整改意見的落實,及時將效能監察結果及整改情況抄送給企業各監督管理部門和人力資源管理等部門使用。
7.已經完成的效能監察項目資料要及時立卷歸檔。卷宗應包括立項報告(表)、《監察建議書》或《監察決定書》等全部原件資料。
(三)考核應用
1.紀檢監察在效能監察工作中,對查明的下列尚未涉嫌犯罪的違規違紀事實,報礦主要領導審批後,作出監察處分決定:
(1)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企業管理製度,按照人事管理權限應當給予相關責任人紀律處分的。
(2)不按規定追繳,或者不按規定退賠非法所得的。
(3)已經給國有資產或企業利益造成損害,未采取補救措施的。
(4)根據集團公司《關於對管理人員失職行為實施責任追究的試行辦法》的規定,對受到通報批評、行政警告、記過、記大過、降職、撤職處分,在行政處分的基礎上分別給予罰款1500元、2500元、5000元、7500元、22500元的處罰。
(5)其他需要作出監察處分決定的。
2. 涉嫌違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附件1
新橋煤礦效能監察立項表
年 月 日
項目實施單位 序號
效能監察題目
項目負責人 項目實施人
立
項 依據
目的
效能監察項目檢查組 檢查組組成原則
人員
名單
紀檢監察部門
領導意見
主要領導意見
附件2
新橋煤礦效能監察通知單
年 月 日
項目實施單位 序號
效能監察題目
項目負責人 項目實施人
監察目的
項目內容
監察要求 監察部門有權要求監察對象就被監察項目做出說明,提供有關的文件、賬目等資料,並積極配合好其他有關工作。
紀檢監察部門
領導意見
被監察單位負責人簽字:
附件3
新橋煤礦效能監察建議表
年 月 日
項目實施單位 序號
效能監察題目
項目負責人 項目實施人
存在問題
整改建議
(效能監察項目檢查組)
紀檢監察部門
領導意見
主要領導意見
檢查組成員簽字:
被監察單位負責人簽字:
附件4
新橋煤礦效能監察結果報告表
年 月 日
項目實施單位 序號
效能監察題目
項目負責人 項目實施人
整改情況
今後應吸取的經驗教訓
紀檢監察部門
領導意見
被監察單位負責人簽字:
檢查組成員簽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