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公用品管理標準
QG/XQ0516-2009
一、適用範圍
本標準規定了辦公用品管理內容、功能信息傳遞、評價、考核,適用於辦公用品管理實施與考核。
二、標準內容
(一)辦公用品、用具界定
本標準所稱的辦公用品、用具是指:
1.計算機、打印機、複印機、複印紙、U盤、移動硬盤、傳真機、攝像機、照相機及其各類辦公設備的消耗材料、配件。
2.電視機、VCD、空調、飲水機、冷藏櫃、保險櫃等大件物品。
3.報刊、雜誌。
4.桌、椅、文件櫃、臉盆、盆架、電話、茶幾、製圖工具、文件夾、訂書機、計算器。
5.辦公消耗品,包括筆、墨、紙、記錄本、橡皮、圖釘、膠水、印泥、訂書針、刀片、膠帶、曲別針。
(二)職責劃分
1.行政辦公室和供應科為礦辦公用品、用具管理部門。
2.行政辦公室負責辦公用品、用具範圍內第1、2、3項的采購、保管、發放等日常管理。
3.供應科負責辦公用品、用具範圍內的第4、5項使用計劃的編製、采購、保管、發放等日常管理。
(三)分類管理
1.辦公用品、用具的1、2項大宗物品,由使用單位提出申請,經行政辦公室核實,報經營副礦長和礦長批準後方可配置。行政辦公室負責建立管理台帳和個人卡片,使用單位和管理責任人在使用期間損壞、丟失上述物品等由行政辦公室追究責任,給予處罰和賠償。
2.個人配置物品
(1)個人配置辦公用品、用具範圍詳見科室、區隊辦公人員辦公用品配置標準表。
(2)個人配置辦公用品、用具申請程序:個人提出申請→單位主管審批→行政辦或供應科根據職責劃分進行審批→經營副礦長審批→礦長審批→行政辦和供應科根據職責劃分給予配備。
(3)個人配置辦公用品、用具,在使用期間內損壞或丟失的按原價賠償,手續由行政辦和供應科根據職責劃分出具,扣款由責任人交礦人勞科、財務科執行。
(4)個人配置辦公用品領用時,應在庫房檢驗,如產品有質量問題,由行政辦和供應科負責與供貨商聯係退貨或進行調換。
3.公用物品配置規定
(1)文件櫃、資料櫃、電話、鍾表、臉盆、盆架等公用物品配置時,申請程序為:需配置單位提出申請→行政辦或供應科根據職責劃分進行審批→分管礦領導審批→經營副礦長審批→礦長審批,手續齊全後,供應科進行購買和配置。
(2)公用物品由單位指定專人負責保管,造成損壞、丟失的按原價進行賠償,手續由供應科出具,扣款由責任人交礦人勞科、財務科執行。
4.辦公易耗品的管理規定
(1)配置範圍:科室管理人員;區隊隊長、書記、副隊長、辦事員、材料員、核算員等。
(2)辦公易耗品範圍:稿紙、會議紀錄本、鋼筆、繪圖鉛筆、圓珠筆、中性筆、筆芯、橡皮、訂書針、圖釘、回形針、直別針、膠水、刀片、膠帶、墨水、墨汁、印泥、作業01manbetx 紙、夾子、文件夾、電池等。
(3)科室使用複印紙、碳粉不計入辦公易耗品內,行政辦審批後領用單位到行政辦領取,行政辦建立複印紙、碳粉審批台賬,每季度通報各科室複印紙使用情況。區隊每季度允許領用一包複印紙,超支部分自己負擔。
(4)辦公易耗品每月考核費用定額為10元/人,可季度預存、結存。
(四)其他規定
1.按文件規定,屬個人配置的物品、公用辦公用品、易耗品,由供應科按規定程序發放,並對個人配置用品和辦公用物品建立管理台帳,跟蹤管理,做到帳、卡、物相符。供應科庫房保管員在發放材料時,應根據物品價格進行核算發料,超發部分按原價從責任人當月工資中扣除。
2.供應科每月25日前進行盤存並將庫存報表和領料單據分類整理,交財務科稽核。
3.供應科據各單位辦公易耗品配置範圍和費用定額(10元/人),核算出各單位每月易耗品費用總額後,製定每月采購計劃。
4.供應科根據庫存情況和各科室、單位需要計劃,製定采購計劃,審批程序為:供應科編製采購計劃報經營副礦長和礦長審批。在上報下月采購計劃同時,需對上月計劃執行情況進行說明。超規定配備物品時,要報單項采購計劃,按規定程序審批。
5.電器類辦公設備用品,在規定的保質期內發生質量問題,由采購部門負責聯係更換、維修或退貨。
6.辦公易耗品的購買由供應科據審批手續和采購計劃實施。
7.辦公用品、用具範圍中的1、2、3、4項一般為經濟庫存或零庫存,根據實際需要和采購計劃,按規定程序辦理。
8.升職、離職、調離原崗位人員,礦人勞科憑供應科所辦理的辦公用品、用具和個人所配辦公用品清退移交手續辦理相關手續,在調離原崗位一個月內不辦理清退手續者,對所配辦公用品按原價從工資中進行扣款,由供應科出具手續,交人勞科、財務科執行扣款。
9.調離礦人員,礦人勞科憑供應科出具的個人領用物品清退手續辦理各種手續,否則不予辦理。
三、信息傳遞
(一) 本標準本標準輸入信息
領用、更換電腦、打印耗材申請。
(二) 本標準本標準輸出信息
領用、更換電腦、打印審批。
附件
科室(單位)管理人員配發辦公用品標準
辦公用品名
稱及單位 板
台
張 板
椅
把 辦
公
桌
張 辦
公
椅
把 計
算
機
台 打
印
機
台 電
話
部 單
人
沙
發
套 茶
幾
個 值
班
床
張 文
件
櫃
套 床
上
用
品
套 計
算
器
個 臉
盆
個 水
桶
個 盆
架
個
正科級(含主持工作副科級) 1 1 1 1 1 1 1 1 2 1 1 1 1 1
副科級(不含區隊) 1 1 1 1
技術副隊長 1 1 1 1
技術員 1 1 1 1
一般管理人員 1 1 1
核算員、辦事員 1 1 1 1
描圖員 1 1 1 1
說明:1、空格表示不配發;2、表內數字表示配置數量;3、機關科室原則上每個辦公室配電話一部、飲水機一台;4、機關參與礦值班人員,配備值班床及床上用品一套;5、副科級及一般管理人員計算機、打印機原則不予配置,確因工作需要經分管礦領導審批後,報礦長決定是否配置;6、區隊配兩張值班床(含床上用品),計算機、打印機各配一台公用,電話二部、飲水機二台。7、特殊崗位人員的公用物品配置,嚴格按照公用物品審批程序進行審批。